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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施工检讨书【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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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_责任书_网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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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四篇

【篇一: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湖塘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施工,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甲乙双方签订安全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一)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50分)

1、乙方施工期内不发生死亡或重伤一人、急性中毒1人以上的事故及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和车、船等事故。

2、发生事故不瞒报、谎报。乙方发生死亡、重伤或急性中毒和车、船等事故,须在24小时内(特大和突发性事件2小时内)上报甲方及安全管理部门,快报率为100%。

3、钻机、吊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须登记建档,按规定要求年检的机械设备年检率达100%。开山放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及制度。

4、电工、焊工、钻机工、爆破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含学习证)上岗率达100%,项目安全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5、施工路段现场的各类交通安全标牌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及数量、颜色、尺寸、字体要求必须按绍市交[1993]180号文件规定进行。

(二)安全管理(50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季考核一次(须有原始记录),对危险作业做到安全交底、记录齐全、措施落实。

2、对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和评估,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人身安全。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召开安全例会必须及时认真记录。

4、建立安全台帐,对机械、器具分设台帐,填写及时、准确,内容完整清楚。

5、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乙方必须采用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操作,证照齐全。

7、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722—86执行。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必须同时符合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规范要求。

8、炸药、雷*等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规定做好出入库。

二、双方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帮助指导。

3、由甲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乙方责任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专人管理,落实安全经费,确定现场安全员,保证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完成。

2、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规程、法规和指示,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5、乙方要加强对钻机、吊机、爆破器具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奖励有功人员。

7、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和财产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对爆破等危险作业必须保险。

三、奖罚措施

上述安全目标和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为保证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落实,签订责任书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保证金伍仟元,保证金用于安全工作奖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责任书目标情况,按照得分多少,分别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主要是行政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干部和有关人员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篇二: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及装饰、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火灾和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件的发生,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管理的责任,各负其责,互相协作,签定施工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期限: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甲乙双方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随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

3、乙方要保证对全体施工人员做到“三包一保证”。即包括了了解全体人员的来历、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保证施工人员不打架、不盗窃、不诈骗及不发生火灾事故。

4、乙方必须成立施工现场保卫组织,并受甲方安保部和当地派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指导。

三、认真执行施工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各施工部位。乙方确定一名现场施工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制定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制度、防火、灭火技能等其它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2)服从消防机关的管理,协助处理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准则: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摆放足量灭火器及明显防火标志。

(2)施工现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3)施工现场如需动用明火,需向甲方安保部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如未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严禁动用明火,甲方有权令乙方停止动火施工。

(4)甲乙双方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制度。

四、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条款:

(1)因施工需设的临时设施,要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未经物业批准,严禁擅自动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系统设备,特别是消防、水、电气系统设备。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动用明火(电气焊)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凭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据当日动火证,并应注明时间、位置、作业内容、动火人、看火人,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4)装饰装修施工用电应采用合格的插头,严禁将电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或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必要的临时电线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高空作业要有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施工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施工机具必须合格完好,禁止使用无完整保护装置的机械设备。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施工区域以外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设备。

(5)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小区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着装整齐、不得赤足、赤背、穿拖鞋;严禁在非施工区域穿行、逗留;随地吐痰、抛洒废弃物;严禁喧哗、打闹、赌博、酗酒。

(6)每日施工完毕,检查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的不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五、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执行,并确保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待其按要求整改并予以恢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负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篇三: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环保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二、施工前应按照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登记备案、施工图纸报审等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须确定一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阻燃的材料,禁止使用弹力布和针棉织品做装饰材料。

五、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

六、馆内搭建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台以及搭建馆外展台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搭建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

七、搭建二层展台必须设置年检合格的灭火器。

八、展台结构不准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搭建地台必须于展位范围内部地台边缘处设置缓坡通向公共通道,防止地台与地面的落差造成人身伤害。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整体地台及堆放各种货物,防火卷帘门所处的展馆立柱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包裹及遮挡,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

九、特装展台不得超过限定高度。

1号馆:一层限高4.5米,通风管道下方限高4.4米,厕所前静压箱及回风口下方限高3.6米,A、B馆之间中厅限高4米;

二、三层限高3.5米,通风管道下方限高3.4米,厕所前静压箱及回风口下方限高2.7米,A、B馆之间中厅限高3.2米;

2—5号馆:二层檐下限高2.8米,中心区域限高6米,二层限高3米;

6、7号馆:限高6米,侧门入口两旁展馆立柱十字斜拉撑下方限高4.5米;

8号馆:限高6米,A、B馆入口前厅及檐下限高3.5米,馆内通风管道下方限高4米;

9、10号馆:限高6米。室外展台:限高4.5米。

十、室外搭建的展台要做好防风措施,确保展台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

十一、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8mm),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

十二、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时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十三、馆内严禁吸烟。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作业。

十四、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十五、展台施工人员应佩戴证件进场施工,严禁证件不符和倒证现象的发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持上岗证施工。

十六、严禁使用霓虹灯作为展台装饰照明。照明灯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北京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使用。电器连接安装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线,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行裸露并加盖绝缘盒。

十七、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提供的24小时供电,不能作为不间断电源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不得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应选用防雨型,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防雨措施。

十九、展览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十、撤馆时,施工单位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并清运干净,严禁堆放在展位或展览中心院内。

二十一、施工办公室保留对特殊情况实行特别限制的权利。施工办管理人员有权进入展台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在进馆施工、撤馆以及运输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及场馆建筑物设施损坏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造成的所有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本人已仔细阅读此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并保证严格遵守此规定。

公司名称: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X年XX月XX日

【篇四: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施工单位及具体责任人)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必须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九、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内

十、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

十一、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为止。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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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施工安全协议吊装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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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设备安全,根据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

工程内容及范围:

开工日期: 年 月 号(以批准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号

第二条 安全目标:消灭重大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施工中发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劳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登高﹑动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关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同时乙方指派_ 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护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件时,必须指定专门监护人,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许可后监督实施。

6、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经过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8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反馈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同时,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调查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1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对由于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事故,由所牵涉到的一方自行解决。

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 8 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应当交付给甲方 5000元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 1000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 100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 100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100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 50000 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登高必须系安全带,下罐必须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现场有易燃物动火必须开动火票,违章每次承担1000元违约责任。

2、同一人二次违章,逐次加倍处罚。

3、实行定置化管理,保证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__年5月28日起至20__年12月30日止(安全责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满之日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

第十一条 以下 1-7 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甲 方(盖章):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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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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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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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3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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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分为纸质会签和网络会签两种,安全协议签订要求、格式和内容统一如下:

一、施工安全协议签订要求

1.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加盖施工专用章。

2.原则上,同一施工项目按施工件名、项目等分别按年度签订安全协议。对于大型站场技术改造、集中修等涉及施工内容、相关专业较多的工程,应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安全协议。

3.各施工单位与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要明确双方施工配合、监管重点以及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4.路外、局外、哈铁工建集团等施工单位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局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核、批准。路局安全监察室在审批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同时,按规定审核收取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凭证。

5. 局内所属单位相互间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不需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查,但要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时效和质量加强检查指导。

6.维修作业(包括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维修项目)一般情况可每年签订一次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维修作业且不需行车等单位配合时,可不签安全协议。但须在作业前1日向相关车站通报作业内容和时间。

7.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未签订或签订不全,不准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8.安全协议签订后,乙方有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协议行为时,甲方应填写《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监理签认,施工负责人拒签的由检查人员签字并注明原因。将《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报主管业务处室、项目管理机构。属于路外(局外)施工单位的,建设指挥部、建管处按有关规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安监室依据《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9.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应在施工结束后留存3个月。

二、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格式及内容规范

1.施工安全协议格式,具体后附。

2.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填写说明

(1)施工项目:按施工项目填写,施工项目名称应与施工内容尽可能保持一致。

(2)甲方:为哈尔滨铁路局××段(或直属站)。

(3)乙方:负责进行本项施工的单位全称。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代表资格或委托法人代表资格(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

(4)工程概况

由乙方根据施工方案,结合施工内容填写,甲方进行确认。

①作业地点:施工实际所在地点或地段。如站或线(上、下行)K+-K+或站(不含)至站(含)至站(不含)。

②作业时间: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时间。如××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时段进行施工时,应分段填写作业时间。

③作业内容:填写主要施工内容。如:接触网改造、站场改造、桥涵顶进、更换道岔、装卸路料、电缆沟开挖等,应包括施工的主要作业项目,反映本项施工主要环节和特点。

④影响范围:填写施工影响到的线路范围、站场范围或设备范围,如线(上、下行)K+-K+、站内信号机或站旅客乘降组织、站内平过道等。

应注明主要、关键的影响范围,特别是涉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影响必须填写清楚,对较复杂施工的影响范围,可在施工方案中进一步加以说明。

(5)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由甲方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该区段施工、维修天窗安排计划和运输能力情况填写,乙方进行确认。

①施工责任地段:施工作业地点及影响范围内地段。

②施工期限:按施工方案和运输能力情况填写施工期限。实际施工可能少于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批准的时限。当实际施工期限超过安全协议确定的期限时,应重新签订安全协议,因部、局电报(命令)停止施工等特殊情况顺延的除外。

(6)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填写主要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如《技规》、《行规》、《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专业技术规则等,重点是本次施工双方需共同遵循的规程、规则和办法等。

(7)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①行车安全:是否有影响接发列车、调车作业的施工车辆进出车站,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车辆运行方式,停留车辆防溜办法,临时增设道口办法,施工作业是否影响信联闭设备正常使用,施工作业是否影响牵引供电系统正常使用,施工机具是否侵入限界,施工作业是否影响邻线行车等,对上述内容双方必须根据职责范围明确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②施工安全:施工处所是否有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对既有设备的影响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水平和人员素质情况,施工队伍管理是否处于可控状态,施工车辆和施工机具情况,施工过程控制办法等。

③人身安全:施工对车站作业、旅客乘降人身安全的影响,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施工作业人员自身安全等。

④结合部安全分工: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的设置和联系方式,登销记要求,停送电登记要求,自轮运转车辆动车方式等。

⑤其他需要特殊注意的安全事项,如防火、绿化、铁路行车设备设施及路料看守等。

(8)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①共同安全职责

A.严格执行部、局营业线施工有关规章制度。

B.按时参加施工会议,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C.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运输组织要求和施工安全动态。

D.发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时,施工单位要全力抢修,车务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②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A.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协助乙方做好登销记和施工配合工作,安排胜任人员负责施工盯控、现场配合。

B.对多个施工单位参与的施工,积极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C.根据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关施工组织预案,并组织落实。

③乙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A.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施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健全安全责任制,制订安全措施并切实落实。

B.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施工中严格执行标准,服从配合人员的安全指导,保证质量,发生问题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施工后认真复查,清理机具、路料,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销记。

C.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既有设备的防护,不得影响既有设备正常运用。严禁超范围准备和超范围施工,出现问题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积极抢修恢复。

D.对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前,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探查,划定防护范围。

④其他。

A.施工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素质要求。

B.自轮运转车辆必须符合规定。

(9)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①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行处理,按违约方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额度。

②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本安全协议造成铁路既有设备损坏、导致组织抢修和恢复设备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乙方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安全协议的应立即劝阻;劝阻不听的,应立即停止乙方的施工作业,上报路局安全监察室处理。

三、安全协议网络签订的特殊规定

1.凡隶属哈尔滨铁路局管辖的局内各单位、部门,方准通过网络系统签订安全协议。路外、局外施工单位,只能按纸质签订程序办理施工安全协议。

2.安全协议网络会签时限

原则上安全协议自施工单位发起之日起,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完成。

3.安全协议网络签订程序,按安全协议网络签订系统说明办理。

4.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协议网络签订工作,安排专人接收协议并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不准以各种理由拖延安全协议签订时间。

(2)局信息化处是协议会签系统信息化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议会签系统功能升级需求并负责组织系统的培训工作。路局站段生产力局部调整,各需求单位需增加用户时,要及时上报各主管业务处批准后,上报局信息化处办理。

(3)加强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局信息技术所是协议会签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路局服务端的设备维护、数据维护由信息技术所负责,包括服务器的日常巡检,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的升级,系统用户的维护,数据的备份、清理和恢复等。

(4)各单位网络安全协议形成后,在会签、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携带打印的纸质安全协议。如不出具打印协议,按无协议退回施工计划申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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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施工安全协议小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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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 五 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 六 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月日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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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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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赁项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部《建设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业主项目部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对进场的租赁机械进行资质核查,检查其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与实物相符。

组织对租赁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查,并对乙方的交底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负责对入场的起重机械管理、检验等人员证件的核查,对入场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核查,并对入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根据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方负责现场道路、基础平整和承压符合起重机械作业的要求。

将租赁机械纳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对使用租赁机械进行作业前,编制相应的起重施工方案,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业主项目部、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按规定提供租赁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负责制定租赁机械的保养、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以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按约定由乙方操作租赁机械的,指派有证书的操作人员,定人、定机进行操作。

按约定由甲方操作租赁机械的,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指导。

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提供租赁机械基本尺寸以及额定工况起重表和载荷曲线图等相关技术参数。

负责编制租赁机械的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经本方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甲方审查后,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方可组织安装或拆除。

参加安装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证;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租赁机械安装或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序、工艺要求进行控制,高空作业要采取防止高处坠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和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对租赁机械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按规定在租赁机械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在非工作状况下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的例行保养、检查、维护。

随机配备操作人员______,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不符合安全起吊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因租赁机械故障等原因,需临时使用替代机械时,应确保替代机械符合本协议要求。

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以及吊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或______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并在租赁项目结算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结算。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附则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世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安全保证金的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的规定执行。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单位名称: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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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全文共 3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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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本着自愿、公平、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性质:资本性支出工程项目(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对应划“√”)

三、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

四、相关附件:(如工程合同等)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资质和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审查。

2.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有关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有权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并进行审查和备案。

4.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和器材。

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6.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其它处理。

7.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

二、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和甲方及其上级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2.对乙方进入甲方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3.在作业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如向乙方提供与乙方作业相关的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4.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需要的环境条件。

5.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环境条件。

4.有权要求甲方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提供有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2.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根据工程服务安全施工作业的需要,乙方应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甲方要求编制《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书》,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措施方案,经甲方审批并备案。

4.乙方应编制并提供的相关资料:(1)安全组织机构及网络图、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防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安全教育与培训;(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5)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6)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7)高处作业与脚手架;(8)用火作业与消防;(9)起吊作业;(10)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11)施工用电安全;(12)现场照明;(13)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14)有限空间内作业;(15)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16)废料、废气及废水的处理和排放;(17)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批准;(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9)其它。

5.在作业前要组织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同时,乙方要对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企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作业现场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急方法等,并进行安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在作业前,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与施工作业相关的各种票、证、书,如动火票、临时用电票、高处作业票、进车票、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等,要按照票、证、书及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各种票、证、书,以备检查。

8.在施工区域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应事先提交申请,并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搭建。

9.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现场危险区域,夜间设红灯警示。

10.严禁进入非施工作业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甲方任何设备零件或附件;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和威胁时应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

1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殊工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2.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13.发现作业过程中有不安全行为、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1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

15.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16.承担所属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以及施工期间的自有及租用设备的保险责任。

17.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废料,必须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场所。

18.产生噪声污染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采取消音措施,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施工。

19.在环保设施施工中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穿越或迁移污水管线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20.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结束后,须经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和施工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签字。

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审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专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协议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二、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上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发生事故,由事故责任主体单位上报事故;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第九条纠纷解决的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工程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是工程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与工程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相应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第十二条协议中的有关名词如违章、事故、不可抗力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针对协议需明确的具体安全环保要求另行说明。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安全环保负责人(签字):___ 乙方安全环保负责人:(签字):__

甲方工程建设负责人(签字):___ 乙方工程建设负责人(签字):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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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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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以___年施工预算或____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决算资料: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2)工程交工后_____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2、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2、承包人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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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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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斑鱼府(开发区店)

工程地点:大连市开发区黄海西路195—35号

工程内容:断桥铝门窗制作安装。

工期:配合总体工程进度施工,于年月日完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断桥铝门窗工程预计总面积;_________㎡

2、断桥铝门窗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元

3、断桥铝门窗总造价大写:小写_______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

1、乙方开工甲方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60%。

第四条:材料质量:

1、型材:断桥铝、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颜色茶青色,

2、玻璃为5+5双钢玻璃,玻璃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工程验收提供相关质保资料、保修期为三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验收。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要求说明、有关洽商变更及有关技术文件等作为乙方产品设计和施工有效依据,由于甲方变更图纸或施工错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用水、用电,材料堆放场地的使用,

3、协调乙方与土建及其它施工单位配合问题,负责审定施工进度方案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和调度。

2、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属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

3、确保工程用材的质量,并提供有关技术文件,所用材料入场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资料。

4、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材料质量标准进货,进入现场后双方要验货,如出现与合同中材料质量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确保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安装现场做到场清料清,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时由乙方负责。

6、施工期间,现场材料由乙方管理保护。如有损失,乙方自负。

7、保证现场的管理和技术力量。

8、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向对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合作精神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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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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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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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3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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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乙方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达标。

1.3甲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

1.5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乙方不参加安全例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安全例会应制作会议记录。

1.7甲方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活动。

1.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抽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1.9乙方在投标中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2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专职安监人员,指派专职安全、技术、机电设备管理的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相应的资料应提交甲方备案。

2.3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火工品的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4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入井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2.5乙方提供的承包井下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必须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许可证。

2.6乙方井下工程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井下施工需要,入井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2.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为井下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2.8乙方必须编制井下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未对井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2.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环境、井下施工区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井下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10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施工人员入井证。乙方应对当日入井施工人员如实进行登记。

2.11乙方应在井下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施工作业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2.12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监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甲方同意。

2.13乙方特殊及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资格证),由乙方将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核验证并留存备案。

2.14乙方施工时,需使用甲方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乙方不得私拉乱接水源、电源。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2.15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或有危险征兆时,必须按程序回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的联系电话:

第三条 安全保证金

3.1甲方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3.2安全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无设备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无安全处罚,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监、瓦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设备事故有谎报、瞒报或越级上报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安全和技术主要负责人,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50%。

4.7安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备,被集团公司或自治区安全管理部门等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10%/次。

4.8乙方人员无故到甲方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中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

5.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等;

5.2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5.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4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5.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六条 事故报告

6.1工程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等一般安全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据国家、宁夏自治区的有关程序规定负责调查并统计上报。

工程现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协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防止损失扩大。

6.2工程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甲方。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或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双方的工作联系主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八条 协议效力

8.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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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石雕工程制作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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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工作室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风险提示: 发包人或者发包单位审查承包人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承包人的企业形式,如果承包人是个人、合伙企业、或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现行法律法规将不能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审查承包人企业是否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资质等级是否与合同的建设项目相适应。

按《建筑法》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发包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联合体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审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挂靠”情况,“挂靠”导致合同无效。

发包人在签施工建设合同前应当注意审核承包人资质,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情况,避免合同无效。

乙方(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工程队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了保护石雕工程制作工人的安全,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识。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1、乙方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有的一个施工工地,会同时有几个不同的分包单位在施工,因此,针对安全生产来说,就是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等。

同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的安全责任也应当明确界定,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双方应当做好沟通与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时候双方相互推诿。

四、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风险提示: 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五、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六、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风险提示: 如果一方存在违反以上规定或者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其行为严重影响另一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双方可以据此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执行。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指定安监人员;

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乙公司愿意自觉接受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主、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

一、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公司愿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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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2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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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现场施工安全目责任协议书,具体责任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告知: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条 管理人员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明确安全责任,需要明确双方的现场管理人员:

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信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摘录》等有关其他安全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8、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风险告知: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 出险理赔责任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负责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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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全文共 2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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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及施工内容:主体结构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施工地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施工安全和用工安全管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上级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

3、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指导责任。

4、由甲方监督乙方技术人员向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涉及行车安全或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其安全教育培训由甲方负责;在营业线附近或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其安全防护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管理和用工管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乙方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待整顿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7、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该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管理标准加强现场管理,积极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行业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2、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专(兼)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甲方,整改后方准施工。

3、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并征得甲方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其安全技术措施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给施工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7、在铁路站区或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乙方必须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铁路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8、乙方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符合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其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9、凡属乙方出现安全规定或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因乙方违章或违法施工发生人身、行车、工程质量事故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的,其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2、因乙方违章或违法发生人身事故的,乙方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承担。

二、用工安全管理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不与雇用人员签订任何劳务用工合同或发生经济支付关系。

2、甲方发现乙方雇用人员年龄不符合规定、身体患病或患有其他疾症等不符合雇用条件的雇用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

3、甲方配合乙方对雇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法定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包括雇用人员)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对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作业人员精神状况、技术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乙方雇用民工必须是由劳务中介机构或自行雇用,

2、乙方雇用人员必须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满18—59岁以内的人员,同时身份明确,有合法证件,集体雇用人员要有原住址的相关证明。

3、严禁雇用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症状或不适应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的老、弱、病残者当雇工。

4、从事尘毒或有害作业的雇用人员,在雇用前和解除雇用合同后必须进行体检,确定是否有职业病患。

5、本着“谁雇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雇用民工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雇用人员发生伤亡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况的,其罚款在施工验收结束后从结算款中扣除:

(1)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上级机关查出的,每件扣100--300元;

(2)被路局发放安全监察通知书的,每份扣200---500元;

(3)被公司发安全检查指令书的,每份扣100---200元;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方安全隐患的的经济处罚。

2、发生责任事故的,不返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发生责任事故后,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其余罚款在工程清算中扣除。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交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考核处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 具体办法按照公司《安全质量考核异议问题复议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要增加其它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含因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而延长至该工程施工实际完毕的期限)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甲方负责管理施工任务的责任分公司保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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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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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空勤宿舍、空勤教室、空勤活动室、空勤超市、空勤食堂、空勤来队临时住宅楼。 工程地点:乌鲁木齐水西沟空军基地。

二、承包项目:空勤宿舍、教室、活动室、食堂、超市、临时住宅楼的安装工程采暖、给排水劳务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三、承包内容:主楼散水以内施工图纸中所有的采暖给排水项目。

四、施工工具

乙方负责工用具的保管。

五、施工要求:

1、乙方完成本工程承包内容材料卸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

2、乙方负责每个工序完成后垃圾清理。

六、劳务承包造价:采暖给排水项目包工不包料按施工图标注的建筑面积:17元/平方米。

七、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的每个工序及阶段合格后,每月按所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劳务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5%,留5%保修金一年后付清。

八、乙方必须自行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及技术力量,保证安装的形象进度,由于安装工程的劳动力或技术素质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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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3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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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乙方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达标。

1.3甲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

1.5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乙方不参加安全例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安全例会应制作会议记录。

1.7甲方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活动。

1.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抽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1.9乙方在投标中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2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专职安监人员,指派专职安全、技术、机电设备管理的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相应的资料应提交甲方备案。

2.3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火工品的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4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入井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2.5乙方提供的承包井下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必须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许可证。

2.6乙方井下工程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井下施工需要,入井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2.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为井下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2.8乙方必须编制井下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未对井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2.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环境、井下施工区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井下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10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施工人员入井证。乙方应对当日入井施工人员如实进行登记。

2.11乙方应在井下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施工作业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2.12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监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甲方同意。

2.13乙方特殊及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资格证),由乙方将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核验证并留存备案。

2.14乙方施工时,需使用甲方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乙方不得私拉乱接水源、电源。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2.15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或有危险征兆时,必须按程序回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的联系电话:——

第三条 安全保证金

3.1甲方预留工程款的——%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3.2安全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无设备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无安全处罚,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监、瓦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元至——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设备事故有谎报、瞒报或越级上报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元至——元/次的违约责任。

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安全和技术主要负责人,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50%。

4.7安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备,被集团公司或自治区安全管理部门等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次。

4.8乙方人员无故到甲方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元至——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中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

5.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等;

5.2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5.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4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5.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六条 事故报告

6.1工程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等一般安全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据国家、宁夏自治区的有关程序规定负责调查并统计上报。

工程现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协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防止损失扩大。

6.2工程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甲方。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或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双方的工作联系主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八条 协议效力

8.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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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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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共和县沙珠玉乡寄宿制小学教学楼

二、施工地点:沙珠玉乡

三、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安全责任

1、发生以下情况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1)人生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工程款内扣除。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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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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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通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营商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建设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 乙方承诺,在按照通信运营商要求开展具体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时,将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项目及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条 乙方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六条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在具体项目施工现场并应遵守下述规定:

(一)土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二)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进行登高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上杆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须安装警示红灯。

(三)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七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八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乙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予有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关单位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除本协议书约定外,乙方并应当遵守下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工程材料、施工工具等。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严禁使用明火的地方用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

(三)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通信运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协议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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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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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建设内邓高速№.2标项目桥梁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部分桥梁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1 工程名称:内邓高速№.2标桥梁工程

1.2 工程地点:河南省淅川县

1.3 工程内容:甲方组织机械开挖基坑,乙方人工配合土方清理。从截桩开始到桥面铺装的所有工作(预制梁板的预制吊装不包含在内),破除桩头按φ1.2米的250元/个,φ1.5米的300元/个包干使用。

1.4 施工范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协议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 本协议书及附件;

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国家现行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 图纸;

8) 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期

3.1 工期: 日历天

3.2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3000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协议价格的10%;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乙方不按协议、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要求乙方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能影响协议工期的要求。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确保省优,争创国优。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协议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实行首件认可制,乙方必须按业主及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

4.2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管理,保证甲方的合同执行监督力度,督促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利用经济杠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甲方将扣留乙方计量款的2%设立创优基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就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履约考评,如乙方达到考评合格标准,在完工结算时,2%创优基金将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 协议价款

本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工程量清单如下:

劳务清单单价表

序号

部位

单位

数量

单价

通道桥、天桥、分离式立交、大桥、中桥

1

系梁

M3

120

2

承台

M3

100

3

墩台立柱、肋板

M3

225

4

墩盖梁、挡块、垫石

M3

275

5

台盖梁、挡块、耳背翼墙、垫石

M3

275

6

桥面铺装

M3

120

7

现浇桥面板、中横梁、端横梁、横隔板

M3

240

8

铰缝

M

8

9

现浇搭板

M3

60

10

护栏

M3

170

11

伸缩缝(厂家安装)

M

12

钢筋制安

T

480

第七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 工程量单

8.1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工程量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现场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 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拼装、维护、拆卸、迁移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

8.4 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例如冬季养生费用、混凝土垂直运输费等。

第九条 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7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

第九条 乙方现场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20__元,且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0.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验收;

10.3 协调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0.4 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0.5 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0.6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0.7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1.1 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监理及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1.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协议规定的标准;

11.3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1.4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11.5 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意外伤害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价1‰的费用。

11.6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1.7 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提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报告,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1.8 按时提交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9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1.10 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12.1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2 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13.1 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3.2 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13.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

14.1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4.1.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4.1.2 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噪声;

14.1.3 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4.1.4 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4.1.5 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4.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16.1 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钢材、钢绞线、锚具、支座(含楔形钢板、临时支座、套筒)、弹塑体、及灌浆料(灌浆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人工拌合)、压浆材料、预埋件、波纹管、伸缩缝、竖向预应力钢管、钢模板。乙方负责人工配合卸车、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主要材料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损耗进行领用;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损耗为钢筋I级钢1%,II级钢1.5%,混凝土0.5%,钢绞线3%(钢绞线工作长度在结算时不进行计量,也不含在3%的损耗内,该部分量只在材料计划和最终材料核算时根据设计图纸或技术交底数量进行考虑)。钢模板全部回收,竹胶板周转四次以上。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损耗率,甲方将按供应价×1.1从乙方每期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

16.2 周转性材料、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包括且不限:如施工中使用的吊车、钢管架、扣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它小型机具(包括张拉设备、发电机、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砼振捣设备等)以及焊条、扎丝等材料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动力(水电)包含在单价中,乙方承担。

16.3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4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6.5 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

1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17.2 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7.2.1 乙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由专业工程师配合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确认,由项目合约管理部门核实;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2.2 每月2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结算;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工程量确认单;

(2)本月完成的协议外工程价款;

(3)按协议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所有报表都需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字核实并经项目经理签发的确认单才能计量。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协议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经办人员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在该协议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当天内并填写确认单(一式两份),经甲方的项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确认,项目经理签发后给乙方留存;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的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确认单,甲方的项目经理在该协议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

17.2.3零星用工现场签证: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单价及数量必需经甲方的现场技术负责人、主管经理、商务经理签字认可,用工单价按60元/工日进行结算。每个工日按10小时计算,不足10小时的按实际使用时间除每个工日10小时进行换算。

17.2.4治安费、卫生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保险费(除一切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外)等向有关管理部门交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交,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7.2.5 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结算申请后及时予以签认,并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按报表确认的金额,扣除下列费用并报公司审核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质量保留金10%;民工工资保证金 5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5 %;按协议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甲方垫付的其他款项等;

17.2.6 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或甲方对乙方的现场管理、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时,甲方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协议不利可能造成的损失。

17.2.7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为月支付额的20%。

(1)乙方在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验收合格后28天内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 3 份的结算报表及结算所需的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场后经甲方项目部结算后的28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2)在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完成6个月内,未出现有民工工资欠款及材料设备款项的欠付,可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3)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17.3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通过银行汇款到协议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款使用

18.1 甲方应按照第十七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18.2 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18.3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18.4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十九条 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19.1 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19.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缺陷责任及修复

21.1 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21.2 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1.3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条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三条 履约担保

23.1 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5万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3.2 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3.3 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风险条款

24.1 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4.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确认并加盖与本协议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4.5 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25.1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5.2 甲方和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不能自行调解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 乙方的施工进度或质量不满足协议或规范的要求;

(2) 违反协议规定,乙方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 乙方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5) 经常不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资金惩罚,第二次完不成时则甲方有权对其工程量进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围攻甲方施工,办公区域,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或者其他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协议第二十二条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保修事项,保修期满,付清保修金后,全部协议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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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41439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_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图纸

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

按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1.7 权益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权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但是,如果发包人的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3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决定是否将该类违约作为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发包人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发包人代表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承包人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5)承包人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处理;

(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承包人应当撤换。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按照第2.2.3项【提供基础资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6 分包

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3.6.2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3.6.3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

(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发包人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情形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行为需要得到发包人特别授权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承包人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要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承包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4 确定

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____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造价咨询人

4.5.1 造价咨询人权利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否则本条将不适用。

4.5.2 造价咨询人服务

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4.5.3 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5.4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6 交通运输

(1)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

(3)场内交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6.3 开工准备

6.3.1 人员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6.3.2 施工设备准备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

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

6.4 测量放线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_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6.4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8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8.2.1 员工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8.2.2 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承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8.2.3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8.2.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2 提请变更的主体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9.3 变更程序

9.3.1 发包人指示变更

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

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

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请变更

承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不被批准;

(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变更不被批准。

9.4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

(2)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

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9.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10.5.2项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10.1 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

9.10.2 规费

工程结算时,规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

(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

(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__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__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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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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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就五河供电公司光缆架设项目进行现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2.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省电力公司《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外包工程、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规程制度。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备有上述规定。

3.施工期间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相互监督,监督举报联系人:甲方工程负责人 ,乙方工程负责人 。

二、甲方安全责任:

1. 根据业主方的安排,配合办理工作许可、终结和间断手续,并向乙方现场负责人发出开工命令。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乙方在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安全事故、设备损坏、运行设备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签字认可,并在甲方监督下施工。甲方应保留相关安全措施资料以备查询。

3. 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恢复正常。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 甲方为乙方义务提供施工现场原有供水、排水、供电、其它线路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正确性,为乙方安全施工提供便捷。

5.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暗示乙方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消防器材等。

三、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不准将本工程进行转包。

2.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本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备有上述安全规定。对改造(维护)工程,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基建工程,根据业主方安排商定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

4.乙方现场施工应遵守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作业的各项工作规定,符合规定的要求。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6.乙方根据工作性质应配齐施工现场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7.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于不能解决技术隐患,应向甲方如实反映,整改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设备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管理,并保证工器具的正常、安全。如果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其它特殊工器具,必须组织对该工器具进行检测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投入。

9.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地下管道、管线、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通讯设备的安全,可靠固定空压机气管、电源线,防止由于空压机气管、电源线舞动造成的意外,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0.乙方在登高施工中,必须遵守线路安全规程,同时,施工中应做好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措施,穿戴屏蔽服,正确连接接地线,可靠接地。

11.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工程管理、安全部门所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程管理安全部门报告。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违规指挥。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区域)由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造成伤亡、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时,由乙方担承事故所有损失;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甲方人员和其它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4.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中相关条款的规定施工,违反《条例》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15. 乙方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标准中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安全用电》GB3805-8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安全帽》(JGJ2811-89)

《建设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__)

四、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或可签定补充协议。

2.本安全施工协议自签定之日实施,有效期限截止到工程验收结束

3.签订合同:本安全施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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