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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节的祭祀方式和时间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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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祭祀先祖的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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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一天,我和妈妈决定回老家看望爷爷,因为爷爷生病了,他很想很想见我一面。妈妈说:“让爷爷最后的愿望快点实现吧!”所以我们一大早就搭上了去老家的大客车。

一路上,我不只是高兴,还有悲伤。高兴的是因为我来舟山后还是头一次回老家看望爷爷,只见路旁的油菜花多像金黄的毛毯呀!车窗外的景色迷人极了。一阵阵春风吹拂着我的脸。一棵棵大树快速地与我告别。悲伤的是因为听到了爷爷生病的消息,心里很难过。为什么老人会生病呢?生病多痛苦呀,要是不生病那该多好呀。不知不觉就到了庐江县城。

第二天就到了爷爷家,我看到爷爷面黄肌瘦,站在那里摇摇晃晃。爷爷看见了我,硬撑着像没生病一样,我觉得爷爷真坚强。看见爷爷我们一拥而上,紧紧地抱着爷爷不放,我还在他的脸上深深地亲吻着,此时的爷爷精神抖擞,我和爷爷一会儿就谈笑风生起来,爷爷向我问长问短,我都一一作了回答。看到爷爷眉开眼笑,我也很开心。

分别的那天,我和爷爷依依不舍,我真心诚意地祝爷爷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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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入团时间规定_入团时间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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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入团时间规定

关于入团时间的规定,团员证上可以看到,还有在入团申请书上也可以查到。在学校的团委档案中也有你的入团信息。假如你没入团,一般是每年的5月和12月可入团.一般是五月,因为5月4日是“青年节”。当然其他时间也可以入团,但比较集中的时间是5月。首先,团员证上清楚的写着你的入团时间,只要找到团员证,马上就能查自己的入团时间了。当你加入共青团的时候,都会填写一份入团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上是可以查看自己的入团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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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生清明节祭祀英烈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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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此诗,上句写出了天意,下句表达了人情。今天,雨下个不停。雨,可不可以认为似乎就是苍天在流泪,下雨似乎是清明的标志,营造一种特定的氛围,与有情天怀念故人。

清明是怀念去世亲人的传统节日。虽然不少地方的群众用烧纸钱的方式来表达对已故者的感恩,这种行为看似很愚蠢,却表现生者对死者的怀念。这是一个很特别的节日,没有像人刚去世时那般难过及那种伤心所表现出来的嚎啕大哭。但那种说不尽,道不出懵懂依稀的感觉,着实让人怀念、伤感。

鞭炮声不时地从一个又一个坟前传来,据说是为了让死去的人更开心,快来收钱。谁都知道这种“愚蠢”的行为是一种迷信,是自欺欺人,可是谁又忍心破坏这份“愚蠢”的美好,这份没有结果的依恋;我们也只能如此来悼念那不知在何方的亲人朋友,来借此表达我们的一些心愿罢了。与其说这是一种迷信,还不如说这是一种憧憬,不是吗?

雨阻止了不人们的脚步,更阻挡不住我们想念亲人的那颗心。前方的路虽然遥远,但我们有心中信念,憧憬。活着的人应快和的生活,死去的人应含笑九泉。清明,清明节不正是这种情感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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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实行夏时制上班时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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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便于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厅局工作衔接,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安排自3月21日起: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作息时间调整适用范围

(一)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组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和不缩短劳动时间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行业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电、气、通信、公交等单位作息时间不予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尽快适应作息时间调整,并及时协调解决因作息时间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对外衔接,加强日常管理和各方的沟通联系,严肃工作纪律和规定,确保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x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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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清明时节祭祀先祖的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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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起来,我说:“奥,今天终于是清明小长假喽。”搞什么活动呢?我和妈妈商量了一会儿,最后决定到青龙山放风筝。我高兴地手舞足蹈。

我在青龙山脚下的风筝店里精心挑选着风筝,风筝可真多,有栩栩如生的龙,有凶猛的鹰,有有趣的卡通喜羊羊,有漂亮的蝴蝶。我挑的眼花缭乱,最后我挑选了可爱的小鸟风筝。我兴高采烈地奔向山顶,到了山顶,我看见有许多人已经在放了,风筝一只比一只漂亮,一只比一只飞的高,我和妈妈也不甘示弱,俩人互相配合,我一手转线轴,一手拉着线,妈妈双手拿着风筝,妈妈的手一松,我就一紧一松的拉着,飞了一会儿就掉了下来,妈妈说:“换我来试试吧。”妈妈还没起飞就掉下来了,“妈妈还是我来吧。”我看着别人的风筝越飞越高,心想:“别人能做到的,我也能做到。”我模仿别人的动作,终于经过N次的努力,风筝终于飞上去了,看着我的风筝追上了别人的风筝,心情无比的高兴,正当我玩的开心的时候,我没留意线轴里的线,一不小心,我的风筝快速“坠机”K。O了。

虽然我的风筝“坠机了,但我还是玩的很开心。因为第一次把风筝飞起来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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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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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节课,教师让我们学古诗《长歌行》对我们有所启发,我们收集的几句格言,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花有重开时,人无再少年,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从古到今多少人谈过时间的宝贵,燕子去了,有在来的时候,杨树枯了,有在青的时候,小草黄了还有在绿的时候,可是我们今日,的时间过去了明天就不在回来了。

然而,有多少宝贵的时间,从我们身边溜走了那

课堂上,你上课开小差时,时间从你发愣的眼前闪过了,当你和同学疯狂地踢球,而忘记做作业的时候,时间便从你奔跑的脚边左躲右闪地闪过了。

岁月不绕人,所以我们每个同学,都要珍惜时间,抓住分分秒秒,努力学习这样才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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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冬季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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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顾客:

您好,值此新春佳节之际,xx户外祝您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为了方便您在春节期间的购物体验,请您关注以下营业时间调整信息:

xx户外网站:

2月9日至15日期间商城按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暂无在线客服支持,您可照常下单,您的订单我们将会在2月16日开始依次处理,为此给您带了不便敬请谅解。

全国连锁店:

2月9日(除夕)17点闭店。2月10日至15日早11点到晚19点之间正常营业。

感谢广大顾客多年来对xx户外的支持与喜爱,欢迎您在节日期间莅临全国连锁店,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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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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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五(2)班的卢奖布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好书伴我成长》

同学们,这一幕你一定非常熟悉吧,那就是同学们聚集在学校的风雨操场,读一本好书,享受读书的乐趣.

是呀,读书是快乐的,快乐来自读书的情趣。当你轻轻掀开书页,在抖动的书页里,感受到或是激情和洒脱;或是睿智和超然;历史的云烟,生活的美妙等等。

快乐也来自读书的境界。读精美的童话,读清新的散文,或读令人回味无穷的语段、语句,读精雕细琢的小品、美文,读古典诗词、现代小说……当你渐渐进入阅读的境界,你会惊叹安徒生童话的奇妙想象;你会沉醉于唐诗宋词的丰美意境,流连于中外小说的壮阔画卷等等……此刻的你,是何等的快乐啊!

同学们,读书是一种享受,是一种快乐,是一种幸福。

在此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在以往图书的基础上这学期我们学校又购买了很多连环画,像《三国演义》、《西游记》,《地道战》、《地雷战》、《小兵张嘎》等等,在你课余的时候,快去打开这些连环画吧,在那里可以饱赏一个个动人的民间传说,脍炙人口的文学名著,令人景仰的民族英雄,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五彩斑斓的戏曲故事,艰苦惊险的战斗场面,斗志斗勇的侦探传奇……。真是情趣盎然,其乐融融啊!

这一册册图文并茂、风格迥异、印制精美的连环画,一定会令你爱不释手。就让我们一起来享受它的快乐吧!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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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学生清明节祭祀英烈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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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上,春景明朗绚丽,生机盎然。让我们倍受感染,我不禁低吟:“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奏的山村,千里大地花红柳绿,莺歌燕舞,郁郁葱葱的树林绿遍了山陵和原野稻田里的水色映着天空的光辉,呈现出一片白色。山间到处鸣响着鸟儿欢快清脆的叫声,蒙蒙的细雨如烟似云,轻轻地飘洒着,这真是“绿遍山原白满川,子规声里雨如烟”啊!我们欣赏着美景,兴致勃勃地前进着。这时,两个天真烂漫的孩子映入了我们的眼帘,他们在路边追逐打闹,在和煦的东风中放起了风筝。“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我吟诵诗句,这两个活泼的孩子给美好的春天平添了几分生机。

“黄四娘家花满蹊,千朵万朵压枝低。留连戏蝶时时舞,自在娇莺恰恰啼。”我们走进农家的花园,美丽的景色让我们惊叹。小路两旁开满了鲜花,压得花枝都弯下了腰。游戏的蝴蝶在花丛中时来时往,盘旋飞舞,依恋着不愿离去。自由自在的黄莺在树上发出娇柔的鸣叫,声音是那么和谐动听,这种境界,既使人惊叹,又叫人舒服。

我们又来到田野,真是“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田野上长得茂盛的野草,每年一度枯荣,又一度繁荣,春风吹来,它们生机勃勃地生长着,充满了生气。“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田野无边无际,一阵清风吹过,草儿低伏下去,显现出成群的牛羊,给静寂的田野增添了无限乐趣!

今天,清明踏青让我体会到了农村简朴而富有乐趣的生活,农村是多么的美好,四月的乡村,到处呈现着别样的风景。

夕阳的最后一抹余辉沉了下去。空气异常的凝重,像积满了灰尘的古屋,凝重、凄清、幽暗。微风在树枝上缠绕着,像是淘气的孩子,弄得早春的嫩叶瑟瑟发抖。一切都是湿漉漉的,拥挤的街道,门前的自行车,悬挂的条幅,还有那些表情凝重的人们。就像白居易《寒食野望吟》里说的那样:“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垒垒春草绿。

棠梨花映白杨树,尽是死生别离处。冥冥重泉哭不闻,萧萧暮雨人归去。”一切的一切都在想我们传递着一种清冷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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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关于文明祭祀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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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祭奠先祖,寄托哀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近年来,我县大力倡导文明祭祀,使祭祀方式出现了不少新变化。然而,仍存在一些不文明、不卫生和不安全的祭扫方式,既影响人居环境,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与我们的全国文明县城和国家卫生县城的现代文明城市要求极不适应。值此清明节来临之际,县文明办向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奠从我做起。每个公民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奠方式,遵守公德、爱护环境,不在县区重要交通干线及十字路口、大街小巷和社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拨撒冥物。不在林区等重点防火区域内焚烧祭奠。

二、倡导现代文明的祭奠方式。大力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等文明祭扫活动。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宣读祭文等符合时代特点的方式寄托哀思,将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更加环保、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合理安排,错峰祭祀,确保安全。清明节期间人流车辆将会集中增多,请广大居民合理安排祭祀活动,尽量避免在高峰时段祭祀,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四、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广大党员、机关干部和企事业职工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倡导新风,为巩固“双创”成果,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吴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吴起县文明办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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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学生清明节文明祭祀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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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春雷轰鸣,惊动了大地,惊醒了鸟虫。春雨绵绵,润滑着干涸的土地,冲刷掉杨柳的灰尘。早上起来,满眼的青翠令人目不暇接,心情也舒畅无比。

不由想起同事讲过的一位家在农村的同学,在一场春雨过后,早上起来做诗的故事,记得第一句就是:“早上起来,推开窗子,眼前一片绿麦。”很是有趣,深感人家那才是真的触景生情呢!

“清明时节雨纷纷”在南方尤其确切,几乎每年的清明前后都会下雨,这时候的雨,于庄稼是贵如油,于万物更是催化剂,你看春雨之后,路边的野草闲花儿贪婪地呼吸着春天的空气,争先恐后地拔节、开放,让你不由自己的要对它们注目。

春天的雷声好象是从地底滚滚而来,由远及近至你的脚下轰鸣着,震动着,似乎要惊醒沉睡在地下的先祖们,告诉他们清明节到了,该起来接受子孙的礼物了!

清明祭祖,上坟、烧纸,寄托哀思,怀念故去的先人,是中国的传统也是文化。自殷商时代起,崇拜祖先就是重要的宗教信仰,对祖先的崇拜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认为祖先可以和天地的主宰者对话,是与人间联系的主要媒介,还肩负着保佑子孙后代的重任。除此之外,殷人还认为人即使身体不存在,灵魂也是存在的这个观念也一直流传了下来。

清明怀故人,踏青扫墓的活动涉及到每个家庭,在祭奠祖先的时候,报恩之情也会油然而生,感激先祖的佑护,感激父母的生养之恩,表达个人对亲人们的诚敬,如同上了一堂道德课,使人性深处的道德理性重被唤醒。

这一天,即使远在海外的游子,也会遥祝自己的亲人们在天堂里生活得幸福快乐!清明怀故人,踏青扫墓的活动还加强了亲友间的联系和团结,在共同的先祖和亲人墓前,缅怀他们为家族的繁衍壮大作出的一切,继而学习他们的品德和高尚的人格,加强自身的修养,从而与家人亲友一起,继续发扬家族的传统美德。

清明也被称为清明节,这一天悲伤的成份并不多,相反节日的气氛倒是比较浓厚,因为扫墓是与天堂里的亲人的一次聚会,先让久违的亲人们品尝家乡的小吃,再干一杯醇厚的老酒,然后与各路后人相见言欢,互诉衷肠,向他们告知家族的各种悲喜信息,唠叨唠叨自己的心思,如此一来,对亲人的思念就变得真实了。

我祖先的墓地早已淹没在渭水河畔,不知我们从遥远的地方化去的纸钱和敬献的鲜花他们能否收到?但无论如何,在这一天,我都会遥祝自己的先祖们在地下安静长眠……

我地下的先祖和所有故去的亲人、友人们,请接受我的礼物,那是一串微带咸涩的水珠,是用我的思念和泪水穿成,它会带着我的祝福穿透地层,滋润你们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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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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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于星火

2.护林木,不吸烟,文明就在你身边

3.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之烟蒂

4.森林火灾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

5.野火无情防为主大意成灾法必究

6.小小烟头不算大,森林景观它吞下

7.清明节上坟不用火文明祭祖保平安

8.清明时节寄亲人,默哀三分告亡灵

9.祭祖宗多怀念做孝子,爱子孙保环境好老子

10.文明祭扫,为创建山水生态园林城尽一份微薄之力

11.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12.上坟不烧纸,献花表哀思文明搞祭祀,无火过清明

13.鲜花祭故人,思念之意存于心莫把纸来焚,环保健康文明人

14.情系家祖熊似火,此火非彼火;心念林木深似海,此海非彼海

15.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烧纸旧习莫仿效,文明上坟好风气

16.一杯美酒是一次车祸的序曲,一个烟头是一场大火的前奏

17.清明时节祭祖坟,鲜花百绫告天灵忧心之时莫玩火,注意环保与文明

18.防火,靠你靠我靠大家,人人有责;灭火,打早打小打完了,事事无患

19.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烧纸旧习莫仿效,文明上坟好风气

20.清明时节,细雨纷纷,祭奠先人,骨肉情深;鲜花一朵,告慰亲人,改变陋习,祖先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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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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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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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清明节鼓励人们回乡文明祭祀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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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干部群众:

“清明寒食好,春来百花开”。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慎终追远、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时节,为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我们特倡议如下:

一、倡导殡葬改革新风。今年是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第一个清明节。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殡葬新风,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不借丧葬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推进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二、倡导祭祀革命先烈。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缅怀革命先烈主题,积极参与为革命先烈扫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网上祭英烈”等活动。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青少年学生要把对革命先烈的悼念和对亲人的思念,化为爱祖国、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化作岗位做贡献、社会做奉献的实际行动。

三、倡导科学文明祭祀。人人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四、倡导安全环保祭祀。清明期间,正值人流和车流高峰,交通拥堵。广大干部群众应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交管等部门安排,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五、倡导厚养薄葬美德。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治丧,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生态葬法,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广大市民朋友们,推动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的推动者和传播者,过一个文明、生态、平安的清明节,为陕西东大门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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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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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试议会计学实践教学方式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教研,全文共 2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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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试议会计实践教学方式

一、我国高校会计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会计工作自身特点要求理论与实践紧密的结合,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熟练的实践操作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然而目前,我国会计学专业毕业生普遍缺乏实践能力,不能满足会计实际工作的需要,导致会计毕业生就业难。

(一)忽视会计实践教学,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目前,我国会计教学模式陈旧,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要求。很多学校的会计教学计划中会计实践教学所占有的学时数比例很小,甚至达不到1%;有的虽然开设了实践课,但所用的软件比较落后,操作时相当困难。大多数学校都是学生在会计实验室完成实践课程,面对已印刷好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

(二)会计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尽管有些学校已开始实施会计实践教学,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多数会计实践教学并没有得到落实。

(三)会计实践教学硬件投入不足,力度不够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建立了会计模拟实验室,但模拟实验设备和设施还不健全,硬件配备不足,缺乏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如计算机及网络配置等设备还不理想,会计软件的开发还不能满足会计实验的需要,会计电算化程度不高,会计实验项目缺乏层次性、综合性。另外,学校与校外各单位尤其是企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不足,没有建立长期的产学研一体化实验基地,使得会计实践教学实施困难。 因此,会计专业目前的实践教学模式使学生无法获得真正的实践能力。学生在无法在毕业时具备充分的实践操作经验,严重地影响了学生的就业。

二、我国会计专业校外实践的意义

会计教育需要培养的是具有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与技能且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深化教学体制的改革,改革教学计划,加大学生实践。就我国目前的会计教育而言,加强会计校外实践教学尤为重要。会计专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会计教学必须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必须具备比别的专业更加充分的实践学习环节,才能做到教学与实践不脱节,毕业与就业不脱节,使得社会对应届会计专业毕业生的能力与未来发展重塑信心,从而为毕业生的就业铺平道路。

(一)会计专业校外实践是学生在校学习理论知识的需要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的过程中处处需要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对书本知识有更好的理解,避免只掌握理论脱离实践而导致高分低能。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时指导实践。要确保理论学习深入浅出、引人入胜,就必须与实践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结合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使学生在实践中领会理论,进而用理论来指导实践,使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整个会计学习中,如果校外实践贯穿始终,配合书本的教学,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书本知识,更熟练地掌握会计技能,促进学生由学术型人才向实践应用型人才转变。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求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而要达到这些要求仅靠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对会计理论教学中的抽象概念形成一个形象化和具体化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学习理论知识后,学生实训演练,提高其动手操作能力,将会计理论知识融会贯通,进而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职业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的认识,同时也会教学相长,提高会计教学质量,增强对未来会计工作的信心。同时,会计校外实践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完善程度,能使学生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我,学到书本上、课堂上所不能学到的东西。校外实践校企合作很好地做到学校与企业的”无缝链接”,可以帮助学生完成理论向实践的跨越。另一方面,教师的校外实际工作经历也可以作为学生接触实际操作的另一个“窗口”,在校外实践过程中得到丰富。教师的校外实际工作经历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检验教学效果实训过程是否能顺利进行,是反映教师理论教学情况的一面镜子。

(二)会计专业校外实践是学生就业的需要会计工作自身特点要求理论与实践紧密的结合,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对操作熟练程度、业务了解程度、工作质量以及精确性的要求都很高。然而,现如今的毕业生却普遍缺乏实际工作中的学习与经验,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加强校外实践,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学校“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形式与社会需要的人才标准的矛盾,培养迎合社会新的要求、具备鲜明的时代特色的新型、实用性会计人才。

(三)校外实践满足了企业对会计人才选拔的需要在学生到企业中定期实习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借机考察、选拔并专门培养满熟悉企业会计流程的专门人才,在毕业后予以直接聘用。这样可以解决企业一直以来在人才选拔、培养上的困难,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企业这方面的费用,同时也为学生的就业创造了新的就业渠道,可谓一举两得。正因为如此,学校和企业都需要一种合理的,方便的,富有成效的校企合作模式,使得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提高、人员选拔融为一体。然而,通过实际调查发现,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中还缺乏一个实际可行、富有成效的模式使得在校会计学生能够顺利地走入企业进行实习。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企业合作意愿不足,一方面是因为企业不愿实习生进入企业财务部门,接触企业机密的财务信息;另一方面企业认为在接受实习生的过程中付出大于回报,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繁琐,因而企业一直怠于合作。如果以上问题能得到很好的协调解决,那么高校学生顺利走进企业实习将不再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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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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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听老师和父母是要珍惜时间,也听了许许多多的名言警句、诗句、词语,可还是不会珍惜时间,也不懂的要如何去珍惜时间。

老师经常对我们讲,要如何如何的珍惜时间。如要在别人玩的时候学习;要在别人聊天时读书;要在别人发呆时放松。而我总是在别人学习时玩;在别人读书是聊天;在别人放松是发呆。我总是在一点一点的浪费时间,有时我觉得浪费一点点时间没什么大不了,可一点一点积累下来却是好几天还几小时或好几个月,就算是这样,我还是在一点一点的浪费时间。

当老师在上课时,我总是希望时间过得快一点;当下课时我总是希望时间过得慢一点;当考试时,我总是希望时间过得快一点;当放假时,我总是希望时间过得慢一点。可就算我这样那样的想,时间却还是按照它的速度一点一点的走着。

当老师上课时,我总是想着赶快下课,一直看着时间,一直在桌位上发呆。周而复始,我才知道我浪费的多少的时间。小中考马上就要来了,有着急有兴奋——生物和地理都还不会,考完就不用再上这两门科。我时常对自己说:从下一刻必须要好好珍惜时间了,可还是做不到。正当初中生活在悄悄的走过时,玩耍的时间越来越少时,学习越来越紧张时。我懂得了要如何的去珍惜时间。我也懂得了珍惜时间其实并不难。

离小中考只有几个星期时,我知道我必须要加紧复习,才能考出好的成绩,才能考上好的高中。小中考前是期中考,这奠定了我的学习成果,也为我的小中考提前做准备。那几天,我总是特别的紧张,但我也在不知不觉中学会了珍惜时间。

当我在等车时,我会把英语书拿出来背单词、句子;当课间时,我会把提纲从头到尾的看一遍;当在讨论的时候,我会多问几个不懂的问题。在这种生活中,我感到了时间的紧迫和学会珍惜时间的快乐。

“时间就是金钱”这句名言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也许你现在并没有金钱,当你只要学会珍惜时间,你就会从中赚取许多的金钱。

珍惜时间吧!时间是宝贵的。也许你觉得时间很多,可以从下一刻开始珍惜,可是你知道吗,世上有许多的下一刻,那你知道你的下一刻到底是什么时候。所以在生活中,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珍惜每一刻时间。时间在身边无声的溜走,所以我们必须学会珍惜时间,也得要每时每刻的珍惜你身边的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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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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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在学习、生活中,不大注意时间的流逝,以为时间总是有的,用也用不完。

“时间”嗒嗒┄┄一秒一秒的向前走着,像流水一样,永不停留,永不后退。时间不偏不倚,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它不会因我们没做完一件事情而等待,也不会因我们对某件事后悔而后退。在我们的生活中,时间是宝贵的,只有尊重时间、珍惜时间,才能赢得时间。医院里为了抢救危重病人的生命,医生要跑在时间的前面,争取每一分每一秒的时间来救治病人,抢在了时间的前面,这个病人就有可能获得新生;当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们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火灾现场,他们就是在与大火抢时间,与时间赛跑,早到一分钟,就能及时的抢救被大火围困的人们和国家的财产,就能及时控制和扑灭大火,防止火势的蔓延,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时间对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是多么的宝贵。

在学习上,我们也要做到和时间赛跑。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大学,我们可要读十几年的书呢,这十几年是我们的一个学习、掌握知识的时间,也是我们人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个时间看似很漫长,但一愰就会过去,如果我们不充分的利用这个阶段,珍惜时间抓紧学习,我们就会失去这一掌握知识的机会,那时后悔。

也来不及,有的同学没有把学习当回事儿,上课的时候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不认真听老师讲课,还怎么掌握知识呢?这样一来他就不知不觉的被时间甩到了后面,浪费了的时间是永远也补不回来的。因此,我们只能珍惜每一次学习的机会,抓紧时间好好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作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因此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我们要同日月同行,和时间赛跑,让时间在我们手里,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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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按揭方式购房签署的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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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卖方) 联系方式:______;常住地址:______

乙方: (买方) 联系方式:______;常住地址: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者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4、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二)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求,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项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违约责任:该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有违约失费用由甲乙双双方充分协商。

(四)协议的定位、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七)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效。

(八)协议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负责人 份。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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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文明祭祀宣传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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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兵精神铸精品 会战××创金牌

2、我筑绿色通道 你阅××春色

3、搏击××风雨 描绘××彩虹

4、一片爱心扮靓××云天 满腔真情装点××风光

5、金戈铁马×××下铸精品 筑路英豪×××畔树丰碑

6、山重水复你莫愁 柳暗花明我创建

7、劈山开路由我干 阳光大道任你行

8、我们365天奋战 送您365个祝福

9、铁兵精神铸精品,会战××创金牌

10、铁色团队打造金色品牌 红色激情凝铸绿色通道

11、铁兵牵铁龙铁血激旋 军歌壮军威军魂不散

12、修筑钢铁大道 发展沿海经济

13、把优质之花绣在心头 将精品之牌挂在胸前

14、以全新理念构建和谐企业 靠科学管理打造精品工程

15、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

16、把精品留在当代,把承诺告诉未来

17、一生能修几条路,不留遗憾多创优

18、国优在我心中,创优在我手中

19、以人为本抓管理,安全永恒记心中

20、向历史承诺,为子孙造福

21、建优质工程,树千秋丰碑

22、当年铁兵雄师,今朝筑路先锋

23、青春和精品一起闪光, 光荣与梦想共同创造

24、铁军雄风今犹在,优质品牌树起来

25、铁兵精神铸精品 会战古都创金牌

26、东西南北从这里跨越 五湖四海由此地通达

27、铁色团队打造金色品牌 红色激情凝铸绿色通道

28、铁兵牵铁龙铁血激旋 军歌壮军威军魂不散

29、惜秦砖汉瓦呵护民族瑰宝 筑钢铁大道传扬华夏文明

30、以全新理念构建和谐企业 靠科学管理打造精品工程

31、实施安全生产法 人人事事保安全

32、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33、安全是幸福的源泉 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34、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35、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

36、掀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高潮

37、把握安全 拥有明天

38、广泛开展安全月活动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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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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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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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2024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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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全公司夏季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安排

从即日起,上班时间调整为:

1. 上午8:00—12:00

2. 下午14:30—17:30

3.食堂就餐时间为7:30—8:00,超过8:00在食堂就餐者,一律视作迟到。

二、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解决好因作息时间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提高工作效率。

2.要切实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确保工作衔接高效、顺畅。

*有限公司 行政部

x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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