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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改革调研报告汇编3篇 调研报告内容【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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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巧媳妇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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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媳妇工程”是为了抢抓产业转移,特别是订单转移的大好机遇,迅速扩大河南服装产能规模,挖掘剩余劳动力资源,解决好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由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发起,市县政府支持配合,采取“有限集中,适度分散,两头在园区,缝制进农家,能人挑头,骨干组阁,跟单督导,规范运营”的模式,在全省广大农村和新型社区建立星罗棋布的“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把农村处于严重“三无”(无奈留守农村,无聊闲赋在家,无助忍受贫穷)状态的“巧媳妇”们组织起来,经过严格认真的工业化培训,将他们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变成产业工人的一项人力资源整合的民生工程。

“巧媳妇”工程推进三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将省服装协会“巧媳妇”工程情况报告如下。

一、“巧媳妇”工程推出缘由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服装行业的共同努力,以郑州女裤为主要代表的我省服装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产量连续8年高速增长,产能规模不断刷新,在全国的位次稳步前进,由20xx年的第11位上升为目前的第6位。涌现出了“梦舒雅”、“娅丽达”、“逸阳”、“戈洛瑞丝”、“纽伦”、“依仙圣姿”等一批知名品牌。河南服装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凸出。

随着改革的深入,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服装业在沿海发达地区优势逐步丧失,劳动力资源叫紧,产能持续下降,大量服装加工订单向中西部特别是服装生产基础较好的我省转移。面对海量订单,生产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便显现出来。如何抢抓机遇,顺势发展成了服装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河南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6300万农村人口,其中闲赋在家的青壮年妇女约600万人,多为留守妇女,“三无”、“四最”是这个人群的显著特点。即“无奈留守农村,无聊闲赋在家,无助忍受贫穷”。她们“思想最稳定、责任心最强、最渴望工作、最需要花钱”。对于服装加工来说,留守妇女是最优质的劳动力资源。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抓住订单转移的大好机遇,尽快扩大全省服装产能规模,帮助政府解决好“三农”问题,省服装协会把目光投向了广大的农村。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全省各地,重点调查了40多个乡镇,300多个村庄,对留守妇女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确定了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巧媳妇”工程,广泛建立星罗棋布的卫星工厂和流水线工段,把农村妇女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形成产业大军,使她们尽快脱贫致富,实现农村的富裕稳定。

二、“巧媳妇”工程推进情况

“巧媳妇”工程的推进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结合厂家布点。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协会选择技术、管理好,生产任务满的服装生产企业,由企业选派人员专门负责发展“巧媳妇”服装加工点。

第二阶段:直接建点。“巧媳妇”推进之初,首先选择具有服装加工基础的村组建立加工点,进行人员培训,由协会直接下单,并派人跟单督导。

第三阶段:建立“巧媳妇”示训孵化基地。为了“巧媳妇”服装加工点有序发展,协会结合信阳平桥区政府,在平桥区建立了功能齐全的“巧媳妇”示训孵化基地,实行整厂、整点孵化,从示训孵化基地整建制搬出就是一个成熟的服装加工厂,这种形式深受欢迎。正如她们总结的那样“一台缝纫机,两只灵巧手,三月学成熟,四季不发愁”。

20xx年初,针对“巧媳妇”工程,协会在人员、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展了“万里行、走乡村”活动,选派人员直接对接到乡村,帮助指导她们。协会负责提供技术、提供订单,直接建成乡村的“巧媳妇”加工厂,如:襄县超颖服装厂,嵩县闫沟村天妍服装厂、栾川七里坪社区加工厂、栾川下元村、淅川锦瑞服饰、温县徐堡亢村、宜阳城关乡、宝丰县先锋服装厂、方城县方城职业技能学校服装班下属农村加工点、叶县衣加衣服装厂。

为了更好地推进,20xx年底,服装协会对全省60个“巧媳妇”服装加工厂进行了表彰,对工程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巧媳妇”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郑州、洛阳、新乡、焦作、鹤壁、安阳、周口、商丘等30多个市、县共建立“巧媳妇”示范企业65家,“巧媳妇”加工厂300多个,其中与协会紧密联系的加工厂152个,解决就业3万多人,创造产值45亿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巧媳妇”工程是一项浩大的农村富民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仅靠协会来推动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上不去,对“巧媳妇”工程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缺少大力发展的氛围。

二是缺乏启动资金。“巧媳妇”加工厂均分布在广大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购买设备和人员培训的资金相对困难。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村有场地,有人员,有意愿却不知道“巧媳妇”工程,因此很难惠及他们。

四、意见和建议

“巧媳妇”工程不仅深受广大农村妇女欢迎,同时也为我省承接发达地区服装产业转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把“巧媳妇”工程引向深入,实现河南服装大省向强省转移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省政府将“巧媳妇”工程列入产业扶贫开发或承接项目转移的工作中,要求各级政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二是建议加大资金支持扶持力度,希望政府拿出专门资金,对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予以支持。

三是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动用政府宣传手段,在全省大力宣传“巧媳妇“工程,让这一惠民工程落户更广大的农村。

五、“巧媳妇“工程的前景

目前,全省服装行业各类大小经营体16.7万个,从业人员480多万人,年产值2300多亿元。“农村巧媳妇,社会大财富。每年全省如果建500家以上的“巧媳妇“服装加工厂,让经过培训的“巧媳妇”进厂工作,实现订单与工人对接,优势互补,使“巧媳妇”变为服装产业大军,按每人年产值15万元,全省100万从业人员,那么仅“巧媳妇“工程即可为全省GDP增加1500亿元。若从业人员个人收入每年增加2万元左右,则全省农民收入将增加200亿元左右。“巧媳妇”工程具有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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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内容改革研究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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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导向课程内容改革研究开题报告

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职业教育和培训与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直接相连.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应成为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大动力.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越来越取决于人才素质的高低,要想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需要数以千万计的素质精良的中初级服务及管理人员." 东北大振兴,沈阳要先行",我省社会及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给职业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新的课题.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滞后,难以满足经济国际化的发展需求.只有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内容进行改革,使之与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合拍,才能培养出现代社会需要的有文化,有技术,有道德的高素质劳动者,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才能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对人才规格的客观需要,满足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不断需求;才能体现职业学校能力发展和实践性的特色.

我校的教学计划主要是根据国家教学指导方案设计的,如何在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适应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替换性,竞争性,应变性的特点,对不同专业人才规格提出了挑战,这就需要按照未来社会发展对从事经济,服务第一线从业人才的素质要求,遵循素质教育的原理和方法,努力突破中等职业教育中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桎浩,重新设计构建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

金融事务专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商业银行过去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以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主要是针对银行的这些传统业务制定和安排的,知识面比较窄,偏重概念理论,对学生技能训练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关注不够,对学生知识面的拓展关注不够,导致学生将所学的知识用于实际工作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突出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新理念;经营业务更新了;操作手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操作技术成为主流.这些变化,要求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必须作相应调整和补充,要求学生学习掌握新思想,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的岗位需要.因此本课题的研究作为我校当前的教学核心工作,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计专业,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同时,仍需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会计人才不仅需要高层次的创新人才,更需要大量具有熟练专业实践技能,面向基层中,小型企业的中级会计人才.中级会计知识的普及,将大力推动劳动者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会计核算员,基层财税协办员,银行出纳,商业企业收银员,统计员,营销员将成为社会长期需求,为我校开办会计专业提供了广阔市场.

我校在金融事务,会计专业等省级示范专业基础上,又拓展了市场营销,计算机,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等新的专业,形成了主干专业与辅助专业相结合的专业体系.从81年开办,经过24年的探索,无论是教学条件的改善,实验设备的逐步完善,还是在培养目标,师资队伍,专业技能训练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课题组进行本课题研究创造了条件,打好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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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县妇联对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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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妇联对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

**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通过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十分有限,外出务工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谋生就业的重要途径。随着他们的外出,另一个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也随之产生。为了解全县留守儿童现状,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县妇联就全县留守儿童问题深入43个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基本情况

**县现有人口87万人,其中0-15岁的儿童14.82万,留守儿童4.39万人,占儿童总数的29.84%。留守儿童中单亲在外务工的约占47%,双亲在外务工的约占53%;70%的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隔代带养,15%由亲戚带养,5%在邻居家寄养,寄宿等其他形式的留守儿童为10%。调查发现,儿童留守率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乡镇,留守儿童已成为学生的主体,而在交通便利、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乡镇,留守儿童数量相对较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令人堪忧。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监护人又因年龄、文化、体力等条件限制,无法给予孩子正确的学习指导和监督,导致孩子出现厌学情绪。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大多处于中等和中下等水平。如江口镇中心小学289名留守学生中,成绩优秀的仅占12%,68%的为中等和较差。此外留守儿童的辍学率也相对较高。据统计,XX年度全县小学学生辍学率为1.2%,初中为3.4%。而留守学生分别为2.5%和6.84%。由于监护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加上缺乏与学校的积极沟通和配合,错过了教育孩子的最佳时机,这些都是影响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重要因素。

2、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亟待关注。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生活上缺少必要的关爱,再加上监护人缺乏教育常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部分留守儿童情绪消极,失落自卑,感觉孤单,甚至心理压力过大,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性格脆弱、任性、叛逆,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形成一定的人格障碍。调查问卷中,虽然60%的留守儿童认为“最大的痛苦”是“父母不在身边”, 55% 的认为“看到别的孩子和父母在一起时很难受”,但选择“你最大的愿望”时,选择“父母能在身边”的只占19%,多数孩子选择了“学习好将来出人头地”,由此可见留守儿童比较自我的个性。在自我评价一栏中,认为在家中自己是活泼开朗的只占45%,认为在家中自己胆小、孤僻、不善交往的占到了55%。许多留守儿童缺乏幸福感,有幸福感的只占53%,甚至有17%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被遗弃,这些对他们今后的性格形成极为不利。

3、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存在问题。因为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这些留守儿童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和影响,从而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调查发现,一些留守儿童不服管教,我行我素,在学校自由散漫,品行较差,常有迟到、早退、打架斗殴、说谎等现象;在家里好吃懒做,对监护人不礼貌,不做洗碗、扫地等力所能及的事情,甚至有夜不归家的现象发生。30%左右的留守儿童生活习惯较差,有的形成了早上不洗脸不漱口,晚上不洗脚,长年不理发的坏习惯,有的整天沉迷于武侠小说拉帮结派,有的迷恋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如卢峰镇解放街女孩杨某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年迈的爷爷奶奶无力管教,从而导致她经常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被判处有期徒行4年零6个月,父母悔之晚矣。

4、留守儿童安全存在隐患。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存在诸多隐患,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如小江乡教师幼女案,正是由于被幼女为留守女孩,寄养在亲戚家中,加上年幼无知,才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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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对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化改革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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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化改革思考

大力转变执法理念,深入进行检察体制改革,是面向二十一世纪、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作为检察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石,在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改革中始终处于前列。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确立、多媒体技术在庭审中的运用、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试行、侦查监督部门的成立,都打破了旧有的办案模式,体现了新的办案理念。与此同时,一些反映现行刑事诉讼体制深层次矛盾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因此,转变执法理念,对检察体制进行宏观规划,加快改革的进程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从刑检部门的一些现象入手,对刑检部门的进一步改革作一些探讨。 一、现行刑检工作机制的不足之处     1、捕诉分设 办案效率低下     目前刑检部门普遍分设为批捕和起诉二个业务职能机构,实践证明这种设置加大了司法成本,不符合效率原则。(1)、工作重复,人力资源浪费,司法成本增大。刑检部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刑事案件提请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基本证据都已到位,到提请起诉时只不过将这些证据材料整理有序、装订成册。由起诉阶段的承办人重复批捕时的阅卷审查、提审复核等工作,延长了办案时间,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显而易见。(2)、捕后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脱节。捕诉分设后,在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到审查起诉之间形成一个空档,无人对这一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证据的变化负责督察。(3)、捕诉分设后,在批捕部门和起诉部门之间为“捕后不能诉”产生矛盾。因批捕、起诉对证据的要求不同,有些符合批捕要求的案件,因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导致“捕后不能诉”时,起诉部门往往责怪批捕部门对案件证据不够充分就批捕,而批捕部门则埋怨起诉部门过于谨小慎微,不会运用证据大胆起诉。     2、检警关系模糊 法律监督不能落到实处     我国传统的诉讼结构将检警两家关系定位为“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种没有具体制度保障的设计导致现实中检警两家关系常处于尴尬境地,随着刑事政策的变化在配合与监督之间摇摆不定。(1)、在“强调打击、轻视~”司法理念指导下,惩治犯罪,保护社会是首要任务,公安机关往往把惩治犯罪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手段,并把批捕人头数作为考核斗争成效的首要标准。检察机关承受着惩治犯罪专政职能的巨大压力,在办案中片面追求高批捕率,放松了对批捕标准的把握,结果许多轻微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社会治安则未见好转。(2)、法律监督阻碍重重。随着批捕部门向侦查监督部门职能的转变,法律监督工作成为考核刑检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而办案中法律监督则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渠道不畅,案件来源受到局限;程序不明,实际操作举步维艰;追责乏力,案件监督难以落实;关系不顺,掣肘行为时有发生等。刑检部门投入大量的精力四处挖掘线索,多方调查取证,上下协调关系,公安机关则指责检察机关抓着小错上纲上线,两家陷入监督越多,检警关系越紧张,监督越难开展的怪圈之中。(3)、各自为政,刑事案件诉讼质量下降。公安机关办案中注意力主要放在查清案件事实、捕获犯罪嫌疑人、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刑检部门则要求充分、全面和固定的证据。移送刑检部门的案件出现证据收集不够全面、充分甚至存在矛盾时,因检警两家互不隶属没有制度规范,刑检部门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不配合导致诉讼效益低下。案件勉强移送法院后,律师抓住这些证据上的问题展开辩护,案件质量无法提高。     3、公正、高效的主诉检察官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确立是刑检部门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也是刑检部门今后深化改革的方向,刑检部门无疑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但现行制度与以公正、高效为标志的主诉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1)、主诉检察官的办案权与以往差距不大。主诉检察官以独立的办案权为基本标志,而现阶段主诉检察官的办案权仅限于事实清楚的一般案件的起诉权,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增减罪名罪行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仍需向行政领导层层请示汇报,占用了大量办案时间,行政干预独立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2)、对主诉检察官的工作评估不科学。近年来对主诉检察官都是采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法进行工作考评,它将主诉检察官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法律监督、调研信息、综合治理等子项确定分值综合打分,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这种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确定的打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办案实际,办案质量、难易程度等主要指标没有优劣区分标准,调研信息、综合治理反有明确的加减分项目。这一模式诱使主诉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得过且过,出庭公诉成为走过场,主要精力则放在了写调研文章、上法制课、编工作经验上,一年到头看似忙忙碌碌,实则本末倒置。(3)、主诉检察官管理机制严重滞后。主诉检察官属于高度专业化的司法官员,现行的检察官管理仍沿用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其弊端日益明显。刑检工作要求主诉检察官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实践性和专业性,一个公诉人没有长达十年的出庭实践是无法成为专家型称职的主诉检察官的。现行体制根本没有为检察官提供一个终身从事刑检工作的激励机制,检察官的进步只有行政职务晋升一条路,行政职务晋升成为衡量检察官进步与否的唯一标准。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优秀的检察官被提拔后都离开了主诉检察官的行列,专业化的主诉检察官队伍无从建立。 二、刑检部门转变执法理念的理论思考     现阶段刑检部门工作机制上产生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刑检改革中种种理论困惑的反映。要找出解决办法,必须首先从理论上明确检察改革的方向。     1、刑检部门的准确定位     刑事诉讼法赋予刑检部门法律监督职责,同时刑诉法确立了以法官为主导,控辩对抗的刑事诉讼模式,这一模式要求刑检部门的全部工作应围绕出庭公诉展开,一些人据此质疑刑检部门的法律监督权,认为监督权妨害了公诉权的独立行使。理论上的争论导致刑检部门的法律监督权缺乏制度

保障,监督工作难以展开,因此刑检部门的深化改革,首先需要解决刑检部门的定位问题。(1)、公诉职能是刑检部门最基本的职能。公诉权作为一种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国家权力,具有主动性,强制性和专门性,只能通过享有国家追诉权的刑检部门行使。刑检部门代表国家对特定嫌疑人触犯刑律的行为进行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处罚,是刑事诉讼中上承侦查、下启审判的重要环节。(2)、公诉职能与监督职能是一致的。公诉与监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并不对立。刑检部门在尽最大力量实现公诉目标的同时负有监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责任,监督责任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对侦查权和审判权产生制约,从而在权力制衡的基础上形成公正的司法体系,防止权力滥用。(3)、监督职能只能在公诉活动中行使。刑检部门的监督权并不能单独存在,它贯穿于公诉活动的始终。批捕权和起诉权是为了监督侦查活动与审判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而设立的,具有程序性、参与性、及时性的特点,刑检部门的整个办案程序就是履行监督权的过程,不需要再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单独行使监督权。综上所述,可将刑检部门定位为执行公诉职能和监督职能的检察院内部职能机构,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在公诉职能的良性运行上。     2、刑检部门的活动原则     在解决了刑检部门的定位后,其次应明确其活动原则,保证公诉与监督职能的依法履行。在法律规定的共性原则下,应特别强调下列原则。(1)、独立行使公诉权的原则。这是确保刑检部门不受干扰地顺利完成公诉任务的重要保证。在法官主导的庭审模式下,要求刑检部门承担指控犯罪责任的同时,也应给予其独立调查取证、决定起诉与否的全部权力,不受案外因素的干扰,以保证全面履行职责。(2)、引导侦查的原则。刑检部门在法庭审判中处于控方地位,负有对犯罪的证明责任,要保证职能的发挥,前提条件就是公安机关取得符合公诉要求的全面的证据,因此应当确立刑检部门在侦诉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刑检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的犯罪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等方面的认识不一致时,刑检部门的决定应具有优于公安机关决定的法律效力。规定侦查工作必须对刑检部门开放,刑检部门可以视情况对侦查工作提前介入以审查证据,提出对证据的意见和取证方向的建议,公安机关必须予以配合、支持,并采纳刑检部门的意见。(3)、依法监督的原则。由于刑检部门和公安机关工作重心不同,因此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引导并不是将刑事警察部门划归刑检部门管理,警检一体化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将带来一系列问题。刑检部门在对公安机关引导侦查时,对其违法侦查行为不仅有权事后监督,而且有权进行事前指导。在庭审活动中,刑检部门通过对违反诉讼程序的审理行为提出意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保障了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刑事审判监督不会动摇法官的中立地位。     3、刑检部门检察官的性质     解决刑检部门检察官的定位是深化刑检部门改革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检察官的定位从属于刑检职能的定位,应当属于司法官员。(1)、检察官的公诉活动集中反映了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其一,这种活动是为了维~制,具有维~制的目的这一特征。其二,公诉活动以直接性和亲历性为基础,要求检察官亲身经历程序,直接审查事实,从而建立内心确信。这一活动必然是个体化的,这种个体操作特征突出体现于法庭诉讼活动。检察官在法庭上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包括在庭上采取公诉权范围内的各种诉讼行为,都只能是一种个体性操作,其他人想帮忙也帮不上。其三,由于直接性和亲历性以及个体操作特性,检察官行使其职权应当独立,有权抵制不法干涉。(2)、应围绕公诉活动设立职能机构。捕诉分立的机构设置根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检察院组织法》,在当时权力缺乏外部制约的条件下有其积极意义。但权力是不可能通过内部监督实现公正运行的,在控辩对等的诉讼模式下,继续保留这种设置弊大于利,理应遵循公诉活动规律,在现阶段批捕权归于检察院的前提下,用主诉检察官制度加以替代。(3)、主诉检察官制度,是对检察权的重新配置,实施关键是“还权于检察官”。由于捕诉分设、三级办案的司法体制具有“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特点,因而与司法的一般规律不符,同时也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在目前迫切要求加强公诉职能的形势下,这种办案制度已显得不适应。对此进行改革,就要求使检察官从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案件承办人员成为有职有权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如果使检察官完全成为听命于上司指令而没有独立权限因而在业务活动中谨小慎微的公务员,就违背了司法活动的规律。 三、刑检部门转变执法理念的具体措施     通过对刑检部门转变执法理念的理论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刑检部门的改革必须遵循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走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必由之路。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应围绕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这一主题展开。     1、确立主诉检察官的基本办案模式是转变执法理念的出发点     按照刑检部门的职责要求,应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小组,分为主诉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书记官,由此建立刑事检控制度,设置一种以庭审公诉为中心,以起诉制约侦查的合理系统,从而理顺侦诉关系,使之在庭审中与辩护对等。主诉检察官与检察事务官具有不同的分工:主诉检察官主要面对法庭,在庭审中形成与辩方的强有力对抗,检察事务官主要面对侦查,对侦查起到强有力的制约。近期,主诉检察官在程序方面享有下列权力:调查取证权、追回补充侦查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权、建议延期审理权、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权、起诉权、追加起诉权、追诉漏犯权等,远期应当拥有: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权、补充侦查中的搜查、财产查封、扣押权、终止审查案件权、不起诉权、撤回起诉权、变更起诉权等。在实体方面的权力近期主要为:增加认定罪名、犯罪事实权、对公安机关或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口头纠正权、对庭审中影响实体的违法现象口头纠正权。远期上应有:减少认定罪名、犯罪事实权、撤回起诉权、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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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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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了州级验收。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抓好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根据《**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福学组[]3号)文件要求,我于XX年4月15日至18日,深入各乡镇开展林改整改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

1、进行早安排、早部署。针对州林改办对我县林改工作检查验收提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县林改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的通知》(福林改办发[]1号),进行早安排、早部署。同时,县林改办组成工作小组分赴各乡镇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导。截止目前各乡镇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县林改工作已全面转入输机打印。

2、为了保障整改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各乡镇相继成立工作组,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和工作队员,专门负责整改工作。

3、严格按照州林改办反馈意见要求和省、州、县验收办法的规定,对林改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村、组方案的修改完善。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回执、签到、村组方案表决票、签名、按手印、村组方案及踏山认界的公示等)。

4、业务技术人员,针对外业勘测宗地移位的问题,认真进行复测整改。对外业勘测表等其他相关表格全面进行复查,规范填写表格。

5、输机打印工作。各乡镇在整改工作的同时,对整改结束的村进行了输机,目前全县已完成3村的输机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镇省级公益林调整工作还未进行检查;

2、由于工作任务量较大,致使输机打印工作进展缓慢;

3、工作经费缺乏。整改工作和输机打印需大量人力、物力,县林改办和各乡镇无力解决所需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表格的填写工作。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表格重新进行认真填写,杜绝错填和涂改。

2、加快输机打印和发证工作。

3、积极筹备林改配套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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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县财政改革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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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了打造“三地一城”、实现“五翻番”、做好做活“六篇文章”的总体部署,这是开创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新局面的重大举措,也为加快我县财政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全县财政部门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服务,着力提高加快产业提升、促进基础完善、支持城乡统筹、引导生态优化、保障民生改善、服务党建领航六项能力,全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做好做活“六篇文章”服务,为全力打造“三地一城”出力。

一、积极培植财源,提高加快产业提升的能力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而工业又是产业的关键。2019年,二产实现的税收占全县税收近70%。财政要增收,希望在工业。财政部门要立足现有的产业基础、资源特色,把主要精力放在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提升产业层次上来,大力扶持打造矿产品精深加工和产业承接的重要聚集地。

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投资力度,每年安排工业园建设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支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园区绿化、亮化和美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工业用地的收储力度,不断扩大园区规模,为引进重大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全力支持招商引资。每年安排招商引资基金不低于300万元,确保招商队开展招商工作、参加省市组织的重大节会、组织各类推介会等经费开支。会同县有关部门完善招商引资各项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各单位引进成长性好、配套性强和财税贡献大的项目。

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每年安排承接产业转移奖励资金不少于45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发展的奖扶。结合已出台的“3个20条”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整理。重点支持矿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外矿生产、朝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朝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延伸。完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多向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放贷。完善纳税大户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二、加大项目建设,提高促进基础完善的能力

紧紧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打造赣粤边际宜居宜业、文明幸福的精致新城”的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多谋善思,运作好项目,筹集好资金,全力支持全县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争资争项力度。每年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围绕打造“三地一城”,加大项目开发资金投入,认真谋划、包装、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与发改委一起充分履行争资争项的牵头单位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准确把握国家投资政策导向,及时编印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给各单位,以便有的放矢争资争项。结合我县资源、产业优势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信息跟踪,集中力量争取一批较大项目纳入国家、省、市发展规划。设立重大项目奖,每年安排奖励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对争资争项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做好资本运作文章。扶持县城投公司做实做强,精心包装好“一江两岸”老城区改造、工业园区松山片建设等一批有良好收益的项目,促进城投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建设资金,年内完成向银行融资2亿元的目标。加强与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的沟通联系,争取其加大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力争项目资金2亿元。发挥财政资金“撬杆”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事业。制定出台财税扶持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我县有条件的企业早日上市融资发展。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对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城市绿化养护等,每年安排城市维护费300万元以上,并逐年增加。对教育、文化、卫生、保障性住房、公路、环保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编制好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土地资金的管理,确保土地收储资金需求。对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科学充分测算财政负担水平,积极探索BT模式、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形式,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审计等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核,节约建设资金。

三、加大支农投入,提高支持城乡统筹的能力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县财政部门应围绕城乡统筹,加大支农投入,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实施产业富民战略,扎实推进农民增收。

加大水利设施投入。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节水灌溉工程,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会同县水利、发改委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防洪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水利项目的安排和经费投入。统筹规划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土地治理、库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项目,统一规划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设立农副产品发展奖励基金,每年财政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对规模较大的蔬菜基地、果业基地、林业基地、种养大户给予财政补贴。每年安排“一大四小”建设资金200万元以上,支持推进造林绿化工程。整合各类农业资金,大力发展桂花、厚朴和玫瑰等芳香种植基地,年内向上争取200—300万元的产业奖补资金,努力把建设成为我国南方最大的芳香产业基地。把握上级扶持政策,精心包装油茶、葡萄等基地建设项目,向上争取农业优势产业补助资金。

加快城乡统筹建设。从2019年开始,在年初一般预算支出中按不低于8%的比例安排、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中按8%的标准计提、在省市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按50%的标准计提等三个方面专项安排城乡统筹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集中一定财力和资金,使新增财力向城乡统筹、改善民生倾斜,优先解决就业、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发挥财政导向,提高发展生态优化的能力

围绕建设“生态福地”,县财政部门要创新思路,通过加大投入、争取项目、以奖代补等措施,在推进发展生态化中谋求更大作为。

加大旅游开发投入。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投入,每年安排旅游专项经费20万元以上,确保各项工作经费,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在资金、土地、财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重点发展好特色芳香苗木观光、客家瑶族风情、“农家乐”休闲等特色旅游。发挥财政资金、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提升温泉度假村、中滩风景区等旅游景点,完善景区水、电、路和餐饮、住宿、娱乐等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我县旅游层次和环境品位。

争取生态项目资金。充分利用划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这一契机,依托桃江源区域优势,积极向上争取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2019年力争实现3500万元,并确保逐年增加。围绕省级梅子山森林公园、桃江湿地公园、桃江源自然保护区、芳香产业等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项目补助资金。同时,积极争取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退耕还林、国家生态公益林建设等政策性补助资金。通过积极争取生态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支持创建全省乃至全国的珍稀苗木综合利用示范县、碳汇林业示范县、林业科技示范县和林业项目建设示范县。

制定各项奖扶政策。在每年预算中安排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和以奖代补等开支,对林业种植抚育、果业种植、节能减排、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做得好的项目给予适当的奖补资金,并优先作为申报上级补助的项目。

五、坚持财政为民,提高保障民生改善的能力

牢固树立“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理念,关注民生,加大投入,为全县人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多谋福利,让干部安心干事、让群众安居乐业。

逐步提高职工待遇。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优化各项支出,优先保障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在今年将干部职工的津补贴提高至人均1.5万元的基础上,积极跟进市直机关的步伐,尽快达到其发放标准。同时,要继续适时合理增加乡镇干部收入,使乡镇干部能更好地安心于乡镇工作。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收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步伐,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对各项民生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的落实。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确保到“”未,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支持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支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农村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投入,着力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关心、保障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县福利中心、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提前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全力支持扩大第二中学规模、扩建第三小学工程、新建第四小学等工程,落实资金支持县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快校舍改造步伐,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从2019年起,落实专项资金,对政府兴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医疗救助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支持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加大计划生育投入,保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资金,适时提高农村已扎二女户生活补助水平。

六、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服务党建领航的能力

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县财政部门应强化党建经费保障措施,切实做到向基层组织倾斜,为我县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保障基层组织运转。将村干部报酬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预算,建立与村干部工作业绩相挂钩并严格考核的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村干部报酬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村干部个人帐户,同时按每人每年560元的负担标准将村民小组长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19年按每村不少于6万元的标准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到位,保障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继续实施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政策,对年龄在55岁以上、连续任职2019年或累计任职2019年以上的卸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大力支持党建活动。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2019年县本级安排资金72万元,逐步解决活动无场所问题;每年安排党建专项经费不少于60万元,支持农村党员培训,为困难党员发放生活补贴,奖励在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每年安排不少于120万元“三送”工作经费,支持“三送”工作,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抓好财政自身建设。坚持日常学习常态化,形成“中心组带动,规范制度推动,全局上下联动”的学习氛围。推行干部轮岗制度,优化人员资源、调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注重文学素养的提高,编印《工作简报》,给每位财政干部职工订购《读者》杂志和《家庭医生报》,专门开辟阅览室,为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科学理财,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把关,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安全。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的触角延伸至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前线,空间拓展至挂点乡镇、工程建设现场,理念渗透至平安综治、和谐共建领域,牢固树立“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打造“效率·温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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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高校招生改革: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招生,大学,全文共 2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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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改革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高校招生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系统工程,本着有利于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和国家教育发展的原则,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研究机构合作,对国内外大学招生与考试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和问卷调查。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初步形成了《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目的及意义

教育是决定中华民族兴衰的千年大计,是关系中国长期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国家利益,是宪法要求政府切实履行的基本义务,而受教育机会也是宪法保障公民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近年来,中国教育在不少方面取得突破,基本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目标,并完成了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的历史性跨越。然而,正如总理今年9月在北京市第35中学听课后指出,中国教育“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1]以高等教育为例,中国大学普遍实行的招生指标制度就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产物。改革开放之后,虽然中国在许多领域开始推行市场经济,但是高等教育的计划体制不仅没有缓解,而且近年来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加剧。分省招生指标制度造成大学生源的地方化和录取标准的严重不公,损害了广大地区的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使大学不能得天下之英才而教之,使中小学不可能推行真正的素质教育,使个人得不到正常的德性和智力发展,使国家得不到适合政治、经济、社会与法治建设的人才。

大学本科是青年成长的关键阶段,大学招生和考试制度对国家人才培养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大学教育,招生与考试制度决定了大学可以招收和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学生可以接受什么质量的大学教育并成为什么样的人才;对于基础教育,招生考试更是发挥着“指挥棒”作用,引导全国每年千万考生乃至每一个中小学生的学习方向。招考制度改革事关中国每一个青少年的受教育机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潜力,理应成为国家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中之重。

由于高校招生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系统工程,改革成功的基本前提是系统分析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的特殊问题,并正确认识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规律。本着有利于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和国家教育发展的原则,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南京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研究机构合作,对国内外大学招生与考试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和问卷调查。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初步形成了此调研报告,供教育部在起草和完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过程中参考。

二、调研主要内容

(一)中国高校招生存在的普遍问题

要在全国范围内振兴教育,必须实现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机会在地区之间的公平分配。然而,目前全国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分布仍然极为不均衡,城乡差距尤其显著。在高等教育领域,广大农村没有一所大学,几乎所有全国知名学府都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更严重的是,部属重点院校对本地考生保留了远超过考生人数比例的招生指标,形成了严重的大学招生地方化,产生了一系列值得警惕的社会后果。

1、违背宪法原则,剥夺平等机会

高等教育机会是最重要的公共资源,理应按照机会平等原则公平分配给所有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表明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而不应该因户籍地等不相关因素而受到歧视。然而,部属重点院校的分省招生指标制度对本地考生给予特殊照顾,严重歧视了外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明显违反宪法规定的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众所周知,北京大学不是北京的北大,而是全中国的北大,但是北京考生考取北大的机会却要比山东、河南等省的考生高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地的招生地方化甚至远比北京大学严重,诸如复旦、浙大、武大、南大等国家重点支持的“985大学”在本地录取考生达到招生总量的百分之三四十,有的甚至高达50%。

虽然目前已有16个省市实行“自主命题”,不同省份的高考成绩失去可比性,高考丧失了统一衡量标准的功能,招生指标体制的地域歧视也变得不那么明显,但是地域歧视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只要看看各大大学的招生指标分配,就会发现在所在省市自主命题前后没有实质差别,因而同一所大学对全国各地考生设置的录取门槛实际上和以前一样不平等。“自主命题”不仅不可能改变大学招生地方化的事实,而且恶化了招生地域歧视的性质;如果说统一高考时代仅限于录取分数的不平等,那么现在则已经失去了统一的衡量标准。

事实上,目前的大学招生指标体制不仅保护本地考生、歧视外地考生,而且对于外地考生群体也显示出严重的差别对待。XX年,北京大学对每万名考生在天津投放的招生指标为10人,在上海投放的指标为4.8人,但是在山东与河南投放的指标却只有1人,在广东与安徽投放的指标更是不到0.7人,导致不同省市的单位招生指标相差好几倍甚至十几倍。[2]同年复旦大学对每万名考生在浙江投放的指标为5.2人,在北京投放的指标为4.2人,而对河南与内蒙古投放的指标都仅略超过0.4,不同省市的单位招生指标同样相差巨大。如此显著的差别待遇不仅侵犯了不同省市考生的平等录取机会,而且使招生指标的地域分配带上人为复杂性和巨大任意性,为大学招生腐败和幕后交易提供了温床,对招生过程的法治化与公开化则设置了重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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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林权政策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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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政策改革调研报告

四点经验。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思想认识到位。层层夯实了责任。二是政策宣传到位。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工作扎实,能将林改工作的重要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各基层组织能自觉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改政策。政策落实到位。林改工作队员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两个三分之二”四签两不准”制度。四是坚持阳光操作,群众积极参与,比较满意。

五大成效。一是明晰了产权。达到分山到户。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确立了农民承包经营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分林到户”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二是及时化解了大量历史遗留纠纷。通过林改解决了以往有证无山、有山无证、一山多证、四界不清林权纠纷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三是增加了群众对林业投入的积极性。激发了群众的造林、管护的自觉性,毁林、火灾、病虫害现象大大减少。四是促进了林业产业大发展,林业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更加突出。五是林改档案建设相对规范。

三点不足。

一是部分村组对林改政策宣传不到位。建档不规范。二是部分村组林改档案不齐。三是产业发展不协调。群众对政策领会程度不一。

针对视察中存在问题、视察组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要求各乡镇加快林改进度。让百姓切身感受改革将带来的实惠。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四是要求乡镇村组规范健全建立村组林改档案工作,务必于xx月底完成全县xx个乡镇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二是要求各乡镇村组继续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参与林改工作。三是要求妥善处理好林权纠纷问题。确保林改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五是要求加快产业进程,积极引导群众投入,按照一村一品,规模化发展。六是要求县林业局、县林改办加快研讨制定林改配套政策,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增加群众收入。

林业局将以视察活动为契机,准确总结了县林改工作的成效。对林业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起到极大的监督指导作用。迅速召开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分析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林改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为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实现突破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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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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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今年以来,我们对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财政负担沉重。据一些地方调查,每年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如江西省定南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每年用于公务用车的费用达583万元,占全年财政收入的12%;湖北省老河口市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消费为1400万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6%。每年新增的购车费用,使许多地区和部门财政不堪重负,如XX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机构改革后,有27个单位提出要更新、购买新车47辆,需要财政支出1100多万元。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现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费用完全由财政承担,缺少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大锅饭”式的管理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公车私用。群众反映,在公车使用中,办公事的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的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的占三分之一。现实中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已是人所皆知的事实,而且越是节假日越严重。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有关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5%。这种公车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机关提出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是截然相悖的。另外,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车在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等方面浪费严重,如大庆市工商局有一辆车一年的维修费用就达22万元,江西省定南县某单位一辆车一年曾经用掉18个轮胎,这其中显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已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干部将配备使用小汽车看成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视为一种待遇。许多地方和部门不是从公务需要出发,而是根据干部的职级待遇配备车辆,竟相配车,配好车,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甚至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也配备了专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严重。虽然各地各部门多次进行专项治理,但问题仍屡禁不止、不断反弹。XX年,河北省在对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违规车1373辆,其中超标车328辆。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全系统1999年以来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超标车1402辆。今年,中央纪委对各省区市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进行了清理统计,共清理出超标车401辆,全国31个省(区、市)除4个省(市)外,其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标准配车问题。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从改革入手,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改革试点工作的力度。据了解,目前上海、广东、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等14个省(区、市)以及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改革试点。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了班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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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妇联救助贫困母亲家庭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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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救助贫困母亲家庭现状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摸清贫困母亲的生存、生活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抓好救助贫困母亲工作,把党对贫困母亲的温暖送到他们中去,4月23日,我们来到沅古坪镇对该镇的贫困母亲进行了调研,共调查8村10户。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调查反映的基本情况

调查数据表明,通过多年来的政策宣传和救助工作,农村贫困母亲脱贫步伐不断加快,部分贫困母亲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一些贫困母亲也树立了自强自立,脱贫致富的信心;一些贫困母亲家庭通过科技致富,带动和影响了贫困母亲依靠科技致富。但是,调查中同时发现,贫困母亲的生存、生活状况仍不容乐观,相当一部分仍处在贫困阶段,居住条件差,生活困难等问题仍较突出。从总的家庭情况来看,都是年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人均纯收入2826元,且生活水平明显低于所在村平均水平的贫困家庭,家境相对贫困,缺乏资金,借贷困难,因而想致富而缺少启动资金,抗风险能力差。许多贫困母亲家庭急需救助。

1、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陈旧。调查的10个贫困母亲中,识字很少的2人,小学文化程度4人,初中3人,高中1人。小学文化程度占40%,初中文化程度占30%,高中占10%。 文化水平低,技能单一 。大多数贫困母亲劳动技能单一,素质偏低,年龄偏大,因为身体和家庭的原因,都没有出去打工,她们不仅生活非常困难,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

2、居住条件较差。从房屋材料上看,10户贫困母亲,楼房1户,砖混结构的平房4户,土木结构的平房5户。总的人均住房面积,10户31人,共有房屋25间,人均11.3平方。住房一般仅够个人生活居住,没有多余的房屋发展农副业、手工业等。生活徘徊在贫困线上。她们在经济和精神上都背负着沉重的包袱,家庭生活质量差,生病无钱医治,老人无力赡养,小孩无钱读书,她们情绪低落,存在着委屈、失落、困惑、恐惧、自卑等心理,对前途感到迷惘。

3、从家庭成员的情况看,子女基本上都在上学读书,没有收入上交家庭。有些家庭子女教育滞后,脱贫后劲不足。丈夫的文化素质和贫困母亲相仿,没有技术。部分家庭整体成员素质较差,救助难度较大,有的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身体残疾,个别家庭遭遇车祸等自然灾害,个别的家庭成员智力低下或患有精神病,导致帮手不强,拖累较大,想致富而力量不足。

二、贫困的主要原因

1、思想守旧,小富即安是思想上的主要问题。一直以来以农为本的小农经济,束缚了她们的思想和手脚,没有强烈地要求致富的主观愿望,即使有时有愿望又怕风险,放不开手脚,这是思想上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

2、文化程度较低,因而使她们学习新技术,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弱,导致无一技之长,致富无门而家庭贫困。

3、 经济收入低,家庭贫困,因而缺乏致富的物质基础。由于经济基础差,借贷困难,想致富而难以启动和发展,这是客观上导致贫困的原因。

4、缺少劳动力。家庭成员患病或身体残疾,不能劳动和工作,还要治病吃药,导致贫困加剧。

三、当前救助贫困母亲应做的工作

1、 大力宣传贯彻优惠政策和扶助政策,使贫困母亲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策的好处。通过致富户等的带头示范和巡回演讲的典型引路等,使她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信心,自强自立,从思想上解决问题。

2、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为贫困母亲创业服务,开展帮扶工作。将贫困母亲逐步纳入帮扶对象,给她们提供致富信息和资金扶持。把资金救助和技能帮扶结合起来。举办科技致富培训班,使她们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勤劳致富,早日脱贫。通过妇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各级妇女学校,组织专门的培训班,为更多的贫困母亲提供劳动技能培训的机会,努力提高贫困母亲参与竞争的实力。为贫困母亲寻找更广泛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各级妇联组织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社会各界为贫困母亲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有力的支持。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政府为失业妇女开展培训、推荐岗位,实现再就业。针对下岗贫困母亲,特别是大龄下岗特困母亲文化水平偏低、心理素质偏弱、技能单一、观念滞后等状况,我们积极教育引导她们转变思想观念、突破心理障碍。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班,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意向,想自办实体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的下岗失业特困母亲,应从资金上予以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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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会计委派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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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度改革情况调查思考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稳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要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精神,我市从1999年开展了会计委派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实践表明,会计委派制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治理“三乱”和私设“小金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铺张浪费、贪污腐化,堵塞会计管理漏洞,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存在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需要加强研究和进一步改进。

一、我市开展会计委派制度改革情况综述

目前,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度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向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派驻单位履行整体财务活动监督职责的人员,派驻财务总监的对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我市从1999年11月开始探索向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工作以来,至目前为止,全市共成立7个派驻财务总监管理专职机构,共向60个市(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派驻专(兼)职财务总监40人。根据《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梅市府办[]23号),财务总监行使的职权主要有:监督单位是否按照《会计法》设置会计帐簿、记录会计凭证、形成会计报告,监督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单位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的编制;监督追加预算、基建资金、专项资金的申请及其二次分配方案;监督单位年度预算、追加预算、基建资金、专项资金的二次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监督派驻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单位依法取得、使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和国家专项资金、监督单位国家财产的占用和使用,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督国有资产使用费的收取、缴交和管理。

二是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其具体做法是“集中核算,统一帐户,分户管理,权属不变”,即统一使用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一个帐户,注销镇属各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各个帐户;取消各个部门的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每个部门重新选任一名报帐员;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变独立核算为统一核算,变统收统支为报帐制。目前全市共有32个乡镇试行了乡镇集中核算的改革模式。

三是村帐镇管。从XX年8月份起试行村帐镇管。该镇做到“统一一个帐户”,即注销各村在信用社开设的12个帐户,统一使用镇开设的一个帐户;“取消一个岗位”,即取消12个村的会计岗位;“转变三个职能”,是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变独立核算为统一核算,变统收统支为“收支两条线”。在此基础上,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管理范围,12个村的所有收支均列入统管范围;二是明确资金的权属。凡纳入统管的各村资金,其资金的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仍归属各村不变;三是明确统一会计核算。各村所有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资金的监督,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均由镇办理和承担。

二、我市会计委派制度改革的成效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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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高考外语改革对中学教学的影响”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外语,中学,教研,全文共 3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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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外语改革中学教学的影响”的调研报告

最近流传的2019年将推出的高考改革总体制度中,外语改革尤其突出,也最引人注目,同时引起了广泛议论,无论是外语教师,即将面临高考外语改革的学生,还是已经经历过现有高考制度的学生,他们对高考英语有着不同的见解和想法。针对这一情况,实践队成员于7月26日到8月5日对石家庄、邢台、保定涞源、张家口张北等地中学的教师和同学们进行了访谈和问卷调查,详细询问了他们对高考外语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对于中国的每一位学生和家庭而言,高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任何有关高考改革的消息几乎都能够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2019年10月21日北京公布了中高考英语改革方案,高考英语改革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据现有消息,不难看出目前高考英语改革主要分为三个方向:一是不再考英语,如英语考试将在江苏省退出高考舞台;二是仍保留英语考试且分值不变,只对考试题型进行调整,如英语听力测试将在山东省高考中销声匿迹;三是降低英语分值,如在北京高考中,英语考试总分将自2019年被调低,由150分下降到100分。

彩虹堂实践队的成员在不同的地区针对高考外语改革对中学教学的影响进行调研,在活动开始的前几天,大家集中讨论了活动进行的形式及内容,7月26日至7月29日,大家通过讨论确定了访谈内容和问卷调查表,大家制定的问卷调查表主要是围绕以下问题:1、英语在教师、同学心中的地位及重要性。2、高考英语改革对外语教学产生了怎样的影响。3、高考英语如果取消听力会有哪些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4、高考英语分数降低对英语教学会产生哪些影响。5、教师对现在英语教学模式的看法。6、XX省高考英语改革的必要性。7、教师及同学对此次英语改革的看法及意见,建议。8、其他科目的教师对于此次高考英语改革的想法。我们还针对在问卷调查及访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大家调研的学校不同,教师及同学情况不同,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调整调研方式及访谈问题和问卷调查。7月30日到8月5日,成员在各自所在的家乡,对当地学校进行了调研,并根据对不同地区的教师同学们的访谈及问卷调查情况进行了整理和总结。

在采访交流中大多数老师认为高考英语改革对教学工作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一、影响教学方式

英语降低分值,英语课时肯定会减少,而且听力比重增加,肯定会在英语总课时中增加听力课程,也有可能是专门的听力课。对于此次中高考英语改革,老师们都觉得肯定会对英语目前的教学方式有很大的冲击,我们现在一堂英语课,包括很多内容,听、说、读、写基本都包含了。高考英语改革后,这样的教育方式肯定会相应的做出改变。高考改革,英语实行一年多考社会化考试,并不是意味着不用学英语了,而是要回归英语语言的本质,基本要求就是要会应用,会表达,改变一下“学习十几年张不开嘴”的弊端。社会化考试不代表不考试,英语学习就是来应用的,以后不上学,去工作,英语也是必备的。社会用人单位依然会要那些英语能力好的人,英语的优势还是在日益凸显;英语的应用在日后只会加强而不会削弱。老师也表示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要对自己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进行变革从发展趋势看,将来英语科目更适合小班化的走班教学,可以针对学生的不同水平和需求分层次教学。许多英语老师也希望能专门负责听说读的各个分项。

二、影响教学岗位

我们有些学生英语能力强、平时考试分数高的,可能就会减少英语学习的时间,一些学生高一考取了高分,可能高二高三就不学英语了,所以英语课学生规模会逐渐缩小,我们英语老师可能就会富余,大家就要面临转岗、下岗,接受再培训等问题。英语中高考的调整,虽然不至于淘汰多少英语老师,但大家会面临到的是转岗,要有心理准备,寻找自己适合的岗位。

三、影响考试题目

根据此次的中高考改革方向,可以看出英语科目将注重功能教学,重视方向由读的语言输入变为写和说的语言输出,这样完形填空题会被弱化。英语听力考试增大比重,听力课时量肯定要增加,一线教师也会给学生调高听的力度和难度,会增加更多主观听力题的训练。以往英语听力的客观选择题比较应试,主观题则更注重实际应用,能真正检验听的能力,未来也真正应用得到。同时,改革将强调应用性,高考英语在出题方法和方式上都要发生变化,分值、考试时间、试题数量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不能以简单的分值分配来推断。

高考英语改革对学生学习的影响是有两面性的:比如对于语言能力好的同学,他会觉得这是一种损失,对于学习英语有一定困难的同学,他会很庆幸。走出个人的方面,我认为高考中取消英语考试极可能意味着很多学生失去了认识更广阔世界的一个窗口。在万人齐过独木桥的高考选拔压力下,不考英语基本就意味着大批学校不再教英语、大批学生不再学英语,因此,通过英语这扇窗来开阔视野、更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世界几乎就成了空谈。现在教育普遍有些功利性,尤其是现在学生学习压力大,高考英语改革一定会引起大家对英语学科态度的变化。现在高校里学英语的,未来考虑走上教师岗的大学生们怎么办?如果过于功利,大家在中学阶段渐渐疏忽了英语,没有打好基础,以后进了大学还是要面临很高规格的英语考验。将来英语四、六级怎么办?如果做科研,对外语要求就更高了,又怎么办?这些问题都令人担忧。但是英语对于大多数不出国,不做科研的学生来讲,即便进入大学,真正运用英语的时候也比较少,所以英语变得不那么必要,这样会减轻学生高考的压力。对于面临高考外语改革的学生群体,我们将初中刚刚毕业即将踏入高中校门的学生作为采访对象,若按高考改革制度来说,他们将面临高考外语改革。经了解,这些学生中,一部分对高考外语改革还不甚了解,大部分知道有这回事,但只简单的认为外语会退出高考范畴,还有一少部分知道的比较具体。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学生对于这样的改革表示赞同,因为这样貌似对外语学科的学习可以轻松一些,少部分学生表示不赞同,因为这样可能削弱自己的学科优势,另一部分学生没有意见,觉得改革和以前公平程度相当。对于已经经历过高考的同学而言,由于已和自己没有多大的利益关系,更多的是感慨,有的可惜自己没有赶上改革,有的说幸亏没有碰到改革,不过,他们有着一致的观点,就是学弟学妹们还是应该好好学习英语,一方面只有努力才会取得好成绩,获得最后的成功,另一方面,现在英语应用广泛,学习英语能够提高自身能力,没有坏处。英语在高考中占得比重减小,并不是对英语的忽视,只是在高中阶段降低了对学生英语水平的要求,将来进入大学阶段,再提高英语水平,这样对高中生来说,是一件好事,在高中阶段的压力可以减少一些,高中生就会有更多的精力来学习那些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了,高中生在高考上会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对高中生来说,考进一所理想的大学不再那么困难了。对大学生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大学生就不会在大学阶段觉得闲了,也不会觉得上了大学之后英语成绩一跌再跌!毕竟,英语在世界交流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英语是沟通国家与国家的桥梁!高考英语改革,大学英语成绩必须一提再提,让大学生有紧迫感,大学生才会更努力的学习,混日子的人数会大减的。

老师还告诉我们有很多人认为高中英语越来越不重要,不再好好学习英语,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高中英语虽说在高考中占得比例小了,但是高中学习英语学习的英语基础是不能被忽视的,它对将来大学阶段的英语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英语老师是不会对自己的学生的英语水平的要求降低一点的!这也是大多数英语老师对待高考英语改革的态度。

当老师们谈完高考改革对大学生的影响后,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的我们不得不说一说我们的感受。我想我们作为一名大学生,对大学阶段英语学习了解是太深了吧!上了大学,老师对我们的督促少了,靠自己自觉能力学习的要求提高了。平时上课英语老师不再像高中那样督促着我们背英语单词了,不再给我们讲英语语法了。不再一遍又一遍的给我们放英语听力了。总之,不再像高中英语老师那样严肃的上课,总是幽默的给我们讲课。给我们介绍英语名著、让我们欣赏英语歌曲、诗歌等。我们的英语课变得越来越有活力,但是,课下的我们却很茫然,不知该干些什么,所以我们也就开始忽略它,成绩是一跌再跌。英语本来就是一门需要背的功课,需要不断的多、写、听的。这样一来就需要学生们有毅力。对大学生的提高自我的素养是很重要的。也就是说,大学阶段的英语任务加重后,对培养大学生的素养是很有用的。高中英语改革对大学生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未来英语小班化班级制度肯定是个趋势,英语老师的责任也会跟着加重,除了英语教学,还要担起小班的班主任,压力很大。现在的高中英语教学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改进。首先,高中的教学中,英语教学与初中的联系不紧密,没有做好牵线搭桥的作用。其次,高中英语教学模式相对落后,“一切为了分数”的现象比较严重,教学注重词汇、语法已经对学生的严格训练,题海战术,这些并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反而使很多学生对英语反感,应该趁此降分的改革机会改变高中英语的教学模式,使教学方式更加新颖。英语在高考中一直占有很大比重,突然传出要改革的消息,肯定会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讨论,但高考英语改革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谁也无法断定,只有通过时间的检验才知道这一改革是否有意义。现在,同学们要做的是,抱着一颗平常心,脚踏实地,好好学习。毕竟,我们学习不只是为了考试,更是为了以后的工作与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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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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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研报告

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本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最大亮点是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最大的戏头是有效开发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定位于国家课程、地方管理、学校开发,其功能在于: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培养学生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学会分享与合作;培养学生正确科学研究态度和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然而,通过本次对12所中小学调研发现,综合实践活动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极大盲区和偏颇,实施现状令人堪忧,部分学校形同虚设、名存实亡,课程推进举步维艰。初中尤为突出,村小更加严峻。

公立学校尚且如此,民办教育可想而知。

一、主要问题

“难”,一是难度大,二是困难多。领导认识难,教师认同难,实施过程难,评价方式难,课题开发难,课程管理更难,最终是推进“难上难”,效果“零归零”。体现在:

一差认识:课程认识错位,导致定位不明,课程计划落实不力

国家课程计划明确规定:综合实践活动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中每周3课时,课时安排遵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但我县目前实际是小学常1~2课时/周,初中0~1课时/周。同时,绝大多数学校和教师仍被以往的课程思维定势所束缚,还未将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将其视为单纯的活动课程,或等同于学科课程。

1、课程内涵理解偏失

几乎所有学校至今搞不懂啥叫综合实践活动,弄不清综合实践活动包括指定领域(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和非指定领域(班团队活动、校传统活动等),把综合实践活动包含的四大指定领域截然分割,上综合实践活动课只上劳技课或信息技术课。更没认识到综合实践活动的优点在于“无本”,亮点在于“开发”。

2、劳技课等同于综合实践活动课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经验性的课程,它高度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是围绕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中的问题来组织学习活动的,是围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三条主线帮助学生选题展开的。它注重学生的活动过程,强调指定领域和非指定领域互为补充、互为渗透,共同构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而劳技课是一门学科课程,它主要是传授知识与技能。劳技课仅作为非课改年级,不能作为课改年级中一门独立课程。而绝大多数学校把劳技课作为课改年级的一门独立课程来上,并视为综合实践活动课。

3、信息技术课等同于综合实践活动课

信息技术课是市教委指定的课程,属地方课程,是传授信息技术的知识和技能,不论是课改年级还是非课改年级都必须开设。但所有学校均将信息技术课与综合实践活动课同一化。

二差师资:教师来源单一,导致角色不清,任课教师履职不力

综合实践活动任课教师差,不仅差在任教者对该课程的理解和活动方案的指导,当前更差在数量上。

1、安排的搪塞化,导致任课教师的质不高

由于认识和定位上的偏失,往往任课教师的安排多为遮眼,常是退居“二、三梯队”的人员。然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所有课程领域中综合程度最高、开放性最强的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实施过程较之其他课程领域蕴藏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关联性,涉及更加广泛复杂的课程资源。因此对任课教师的要求是高不是低,特别在管理、组织、研究、指导能力上,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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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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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多数人的“山还是那座山”,但其权属、功效却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新的林权证所具有的申请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抵贷款、融资担保、领取有关政策性补偿和补助资金等作用,不仅是农民加快自身发展的一次机遇,更是推进农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xx镇xx村村民领取林权证。

两年多奋战终有果,xx县8万农民喜领林权证XX年4月,xx县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年10月全面启动。两年多来,该县广大干部群众踏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终于在今年5月31日将81115本林权证发放到农民手中,成为我州率先完成林权证发放的县市。这也标志着该县林改主体改革工作已结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县共有林地面积280.5万亩,其中个人经营管理的林地265.94万亩,占94.8%。林改涉及全县279个村75580户农户,全县应发放林权证81325本,实际发放林权证81115本,证本发证率99.74%。

为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依据“二清”面积配套林改经费,按每亩1元的标准将270万元林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xx县林改工作中共受案2534起,现场调处2484起,专班调处21起,结案率达98.9%。数据是枯燥的,但为了这组数据所付出的努力和艰辛,非参与其中不能体会。该县林业局局长宋春禄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林改主体工程,得益于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得益于广大干部的努力付出,也得益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配套改革呼之欲出,林农受益指日可待

林改主体工程的完成,预示着林改工作将全面进入配套改革阶段。林权抵贷款、林地林木流转、森林保险、公益林管理等都需要通过配套改革来完成。

去年12月,xx县林业要素市场建成投用,是目前全州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办公设备一流的林业要素市场。自该市场开业以来,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5宗,评估价值194.2万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贷款3宗,贷款金额95万元;规范村集体林场流转2宗,流转面积3296亩,成交金额66.2万元。去年12月23日在林业要素市场公开拍卖椒园镇龙潭溪村林场,也是我州在林改过后,首次按照正规化林权交易程序完成的交易,该宗林地最终以高出底价近2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赢利20万元。

该县还在全县279个林改村成立了林业“三防协会”组织。协会会员由农户自愿加入,协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组织机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为深化林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加强了林改档案管理,县、乡镇均落实了林改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林权档案管理制度;在要素市场建立了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林权档案密集架;乡镇建立了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档案专柜;对村级林改档案实行村档站管。在林改工作中,从一开始就注重林改原始材料的收集,确保原始资料收集齐全。对林改档案实行分级、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电子和文本档案双备份,确保林改档案完整、规范、安全、可靠。

林农认识尚有差距,林改整体效益发挥尚需时日

“这样的证我们以前也领过,山还是那座山,新的林权证与以前的林权证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晓关侗族乡堰塘坪村年过七旬的农民张子明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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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改革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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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二、人员编制及工资现状

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各站所现有人员共135人。

乡镇近几年来总的趋势是:人员逐步增多(2019年后主要是安置转业兵),编制基本不变,工作量大幅度减少,工资有所上调,工资缺口越来越大。全镇行政、事业站所累计超编44人,2019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缺口达52万元。

三、取消农牧业税之前,镇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四、取消农牧业税后,哪些职能不存在了,哪些需保留,哪些需强化

取消农牧业税后,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再是税费征缴、强迫种养和经济处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不存在了,财政、计生等部门的职能弱化尤为突出。乡镇干部的注意力全部转移到建设和发展上来。

应保留的职能是:引导生态及公路会战,引导示范推广农牧业产业化。

五、日常工作中,哪些工作是以旗县为主完成,乡镇配合,哪些工作是由乡镇为主完成;县乡事权如何划分?哪些工作本不应由乡镇承担而实际承担着,哪些工作本应由乡镇来做而未摆上工作日程

税收:应是旗县为主,乡镇配合,现在是职能倒置,改为以乡镇为主。

行政执法:乡镇无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均在旗县政府部门,涉及到经济利益,乡镇只能回避。建议明确乡镇行政权和执法权,如宅基地审批、计生罚款、动植物检疫、林木采伐审批及处罚、农机违章处理等。目前,行政权、收费权上划,矛盾全部转移到基层。

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在综合治理、文化、卫生、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乡镇主要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目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该是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综合治理主要承担普法、民间纠纷调节工作,文化主要是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卫生主要承担计划免疫防疫宣传、农村文明建设工作,教育工作以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为主,全面提升素质教育质量,民政工作主要是扶贫救济、婚姻登记、优抚、低保救助,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广播电视主要负责政策、法律和农村适用技术宣传,

维护有线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七、农牧民需要到乡镇办的事情主要有哪些,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能否满足农牧民需求,主要原因是什么

农民到乡镇办理的事项主要有:婚姻登记、宅基地审批、准生证办理、林木采伐审批等。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因为最终审批权不在乡镇。

八、乡镇政府有无行政执法权,日常行政管理主要依靠什么手段

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凡涉及收费、审批、处罚等比较直观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都是垂直条管,如公安、工商、国税、地税、交管、电力等,把没有实际意义行政权利、人员多、收入少的部门放到了基层。因此,乡镇的日常管理手段主要靠做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成村委会按村规民约处理。

九、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局之间管理体制和职能划分情况

目前,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行政职能与服务职能交叉现象,乡镇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又没有公务员资格,但业务局却委托执法。行政权力向旗县集中,收费权力向旗县集中,影响和削弱了基层政府的职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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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妇联巧媳妇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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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的要求,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帮助广大城乡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推动解决我省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现就全省妇联组织支持实施“巧媳妇”工程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促进、妇联参与、社会协同、市场导向”的原则,以全省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为对象,依托我省服装加工资源及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订单生产,组织女能人到农村、社区领办加工站点,壮大“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加快推进我省成为服装产业大省、服装产业强省。力争全省每年在社区、村镇新增500个“巧媳妇”加工站点(“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培训“巧媳妇”3万人,解决3至5万妇女就业,达到就业妇女人均年增收2万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整合资源,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

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与服装行业协会、服装企业及其它手工制品加工企业的沟通联络,积极组织有服装行业从业经验或有创业愿望的女能人,挖掘整合本地资源,探索承接产业转移,采取“龙头企业+‘巧媳妇’加工站点、“巾帼创业带头人+‘巧媳妇’加工站点”、“专业技术人员+‘巧媳妇’加工站点”的方式,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巧媳妇”加工基地,有条件的社区、村庄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同时,鼓励妇女开展家庭加工生产,让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就近就地务工就业。

(二)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巧媳妇”工程作为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开发妇女人力资源的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力争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承接政府培训项目等,开展分层培训。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培育一批“巧媳妇”服装产业大军;对有创业意愿的从业者开展创业培训,造就一支服装加工业骨干队伍。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把服装加工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学校、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在线培训等现代培训形式,扩大“巧媳妇”培训覆盖面。

(三)培植品牌,促进服装产业做大做强

各级妇联要放眼长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服装产业与手工编织产业、文化传承及创意产业、旅游业相结合,研发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服装服饰制作新产品,共同推进“巧媳妇”工程企业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创新和包装装潢设计,鼓励企业申请专利、产品商标注册,培育一批省著名服装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鼓励“巧媳妇”工程企业与省内外、国际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巧媳妇”工程产品电子商务,大力拓展省内外、海内外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服装加工业具有市场需求大、吸纳就业多、资源消耗少、没有污染等特点,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绿色环保、工作场所和工作方式灵活等特点,是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推动实施“巧媳妇”工程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的实施,对于引导、帮助和促进广大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增加妇女收入,促进男女平等、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巧媳妇”工程实施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把“巧媳妇”工程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服装加工业发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大协调力度,提供有效帮助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热诚为服装企业发展和妇女就业创业提供帮助。要主动与发展改革、税务、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服装加工业中就业创业妇女给予更多支持。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的密切协作,把“巧媳妇”工程项目与“春潮行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雨露计划”及精准扶贫项目实施相结合,扎扎实实为从事“巧媳妇”工程的创业妇女解决资金难题。要积极为本地服装加工业的发展搭建平台,开拓市场空间,

提升市场竞争力,为更多的妇女在服装加工领域实现创业就业提供支撑。

(三)加强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巧媳妇”工程企业和人才奖励机制,在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中,加大对“巧媳妇”工程设计、研发、管理、营销等领域做了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的奖励比例,宣传“巧媳妇”典型,带动服装加工产业整体水平提高。要积极培树、宣传“巧媳妇”工程中的创业明星,彰显妇女创业精神,展示妇女创业风采,激发更多妇女在服装加工产业就业创业。要因地制宜组织举办妇女职业技能比赛、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宣传、推销本地服装产品,提高“巧媳妇”工程知名度,扩大河南服装产业的影响力,让河南服装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省妇联将于明年“三八”期间,隆重评选表彰(推进实施“巧媳妇”工程)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十大巾帼创业明星。

各省辖市妇联、省直管县(市)妇联要及时将本地创建“巧媳妇”工程站点情况,以及推动“巧媳妇”工程实施,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相关情况报送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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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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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

一、公务用车的现状及问题

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体制同全国一样,是计划经济产生并沿袭下来的传统模式。XX年至XX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每年每辆单车帐面直接支出为2.7万元,加上司机工资、补贴、车辆保险、车库折旧、大修等费用,每辆单车年实际平均支出为7.7万元,三年公务用车实际总支出为2725万元。

同时,三年新购车辆206台,购车支出1615万元,年均购车支出539万元。公务用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9%。

这一体制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7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加上每年财政负担的大修费用等,公务用车支出的口子越来越大,财政及各单位早已不堪重负。二是公务用车私用严重。公务用车消费在民间早有“三三制”之说。即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据调查,社会其他营运车辆每万里运行成本平均为8215元,而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出租车的使用效率约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四是超标、超编配车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因地制宜,反复论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键。为使方案切实可行,齐齐哈尔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采取调查摸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XX年4月形成了《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是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方案》XX年5月在市直83个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同时确定了富裕县、铁锋区作为县(市)、区试点单位。

三是制定原则,规范操作。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实施,我市确定了七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传统公务用车模式,实行货币补贴的原则;二是坚持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的原则;三是坚持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节约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四是坚持保证工作需要,任何时候在规定范围内不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五是坚持从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支出情况和各单位工作量及职能特点出发,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原则;六是坚持分步进行的原则;七是坚持市直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

四是合理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确定,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既不能偏离改革方向,又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更要保证实际工作需要。为此,我市明确了以下分类、分档的原则:1、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按前三年单车实际支出及工作量大小分类;2、保证特殊职位工作需要,据实发放;3、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部供养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市财政按方案规定的档次核拨;4、财政部分供养和不供养的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和市直机关分类核定补贴(主要是根据前三年车辆费用支出实际情况采用基数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并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公务用车个人补贴标准最高限额和财政补贴经费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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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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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恶性案件也屡见不鲜,使家庭暴力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常州市妇联一直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为妇女维权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并在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20__年4月,常州市妇联与常州市社科联将《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研究》确立为20__年常州市社科攻关课题,希望通过开展课题的调研研究来思考和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家暴的现状以及反家暴的具体情况,课题组在20__年5月-20__年7月,深入全市各级妇联、公安、法院、民政局救助站、德安医院等单位,并在此基础上,选取了新北区的新桥镇以及龙虎塘街道作为试验点,在当地妇联、社区的协助下,进行了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的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新北区妇联推动的反家暴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展了关于反家暴志愿者培训的调研。

一、 常州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结果

(一) 各级妇联反家暴调研结果

1. 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是妇联接访工作中的重要案由。

从最近三年我市妇联层面接访情况统计来看,20__年常州市妇联接访1259起,其中家庭暴力事件205起;20__年接访893起,其中家庭暴力117起;20__年接访844起,其中家庭暴力169起;20__年1月-6月接访455起,其中家庭暴力67起。由于有些信访事件中为多事由的家庭纠纷,有些含家庭暴力情况的事件登记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其他事由下,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接访数字应当更高。天宁区妇联20__年接访33起,其中家暴5起,20__年接访28起,其中家暴4起,20__年接访38起,其中家暴8起,20__年1月-5月,接访15起,其中家暴4起。金坛妇联20__年接访109起,其中家暴22起,20__年接访81起,家暴26起,20__年接访75起,家暴15起;三年来镇区妇联共接访156起,其中家暴共63起,占40.4%。戚墅堰区妇联20__年以来共接访25起,其中家暴9起,其中6起为丈夫对妻子施暴,1起受家暴者为儿童,2起受家暴者为老人。

2. 我市已在妇联的推动和牵头下,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我市妇联一直都高度重视家暴问题,在全省率先成立常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济为目标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110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庇护中心,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妇联的牵头下,在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配合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3. 家庭暴力的接访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从课题组调研各级妇联家暴事件接访情况来看,市妇联、区以及辖市区妇联的接访统计都能录入电脑系统,建立了台账资料,但在回访情况登记方面未能全部显示回访情况。而街道、镇这一级妇联在接访登记方面不够统一和规范,无法提供近几年的家庭暴力接访统计数据,回访情况也无台账可查。

4.家庭暴力多发多样,在特定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调研中发现,家庭暴力多发且多样,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家庭暴力。甚至一些知识分子、公务员中,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当然,一些特定家庭中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接访中显示再婚家庭、“闪婚”家庭的家庭暴力较为多发。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捆绑、殴打、性侵、泼硫酸、淋开水、纵火、机动车碾压等形式都存在,冷暴力形式在个别接访案例中也有显示。

5.受家暴对象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儿童受家暴现象值得关注

在接访统计结果中,来访的大部分为受家暴妇女,也存在老人、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受家暴而在其他亲属陪同下来访的情况,其中女性受害率达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儿童受家暴在妇联接访中虽然较为少见,但这主要和儿童缺乏求助能力以及社会普遍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有关,从仅有的几起案例来看,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长期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心的双重受创,不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且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关注儿童受家暴问题刻不容缓。

(二)公安部门反家暴调研结果

1.公安110接警中家暴警情多发,报警数量呈上升趋势

根据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提供的接警数据,常州市市区20__年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1197起,20__年1145起,20__年1996起,20__年1月-5月1013起,报警总数呈上升趋势。其中绝大部分为夫妻间家庭暴力或纠纷警情,也有少数未成年人报警情况。溧阳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为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共接获家庭暴力报警829起,而前三年(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3日)的家庭暴力报警数为271起,呈较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城区报警数为517起,占报警总数的62.36%,农村312起,占报警总数的37.64%。金坛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中,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数为60起,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为47起,20__年1月1日-20__年6月23日的报警数为35起。但是,110指挥中心接报警接报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数来看,仅占年接报警总数的0.2%。

2.对于家暴警情能做到100%出警,多以调解处理

在对市公安局、辖市区公安局调研过程中得知,对于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机关能做到100%无条件出警,接警民警按规定尽快赶到现场,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关于家庭纠纷的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全程录音录像,在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理中,大部分是情节较轻微的,多以调解处理,部分警情公安部门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妇联帮助。以溧阳市提供的数据为例,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所接获的829起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中,以调解处理的813起,达到立案标准查出的仅16起,其中构成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机关的共2起。

3.《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知晓度和开具情况不一

20__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__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据统计,我市至今已发出112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这个数量与家庭暴力的报警数差距较大,且大多为口头告诫。当然,这与许多报警妇女自己的意愿也有关。另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派出所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定知晓情况不一,有些派出所已经不止一次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而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项制度还并不了解。

(三)人民法院反家暴调研结果

1. 法院已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尝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引入了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__年12月10日,天宁区法院少年庭就原告李某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钱某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自由或作出其他可能给原告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且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随后,天宁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对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件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效力及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 离婚诉讼中涉及家暴的数量较少且统计困难

在针对基层法院与常州市中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独立案由,通常只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要求离婚或者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较多,平均每个基层法院年审理离婚案在300-400起左右,因此对于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统计上存在一定困难,在访谈有关法官时得到的答复是离婚诉讼中以家暴为事由的案件数量不多,每个基层法院每年基本不超过10个。

3. 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定困难且操作未能统一

在调研访谈中发现,法官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于证据认定困难,基于家暴而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能够认定家暴并以此作为离婚事由的案件较少,且认定标准不一,判决因家暴而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在实践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但赔偿数额大多为数千元。

4. 法院已准备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在后续工作中拟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拟尝试在离婚诉讼中采取要素式审判,将家庭暴力列为其中一个要素;拟在法院系统内部开展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调研,从中总结经验并拟在我市法院层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相对统一尺度。

(四)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调研结果

1. 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成立,环境与设施较好

20__年,我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依托民政局救护站,由市妇联和民政局共同成立。根据课题组实际走访,庇护所占据了救护站的整整一层楼面,可同时接待16位需要救助的人士。环境整洁,有空调、电视、婴儿床等配套设施,具备了较好的接待家暴受害者的硬件环境。对于有外伤或生病的受家暴者,庇护中心可提供医疗救治,受暴人士可以在这里接受最长10天的临时救助,对于有困难的受家暴者,可以免费救助。

2. 入住率低,庇护中心功能有待提升

与国内大多数反家暴庇护中心面临的问题相似,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也遭遇了乏人问津的尴尬。据统计,20__年至今,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共救助家暴受害者7名,均为女性,包括未成人1名,老年人1名。在这7名受害者中,本地人口1名,外地人口6名,后 2名由庇护中心帮助其购票返乡,2名由庇护中心联系其家人接回,1名由庇护中心人员护送其返乡,2名自行离开。据庇护中心反映,他们所能提供的主要是食宿、简单医疗等帮助和服务,而针对家暴的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庇护中心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如何完善庇护中心的功能,使其进一步发挥实效,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

(五)家庭暴力鉴定中心调研结果

1. 伤情鉴定数量呈下降趋势,鉴定结果中损伤程度大多为轻微伤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成立于20__年7月,经常州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检查、损伤程度鉴定。根据近3年家暴伤情鉴定统计结果,20__年共3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6起,构成轻微伤的24起;20__年19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6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2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7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至今共9起,其中构成轻微伤的8起,不构成轻微伤的1起。伤情鉴定从数量上来说,总体呈下降趋势,而构成轻伤的,只占总数的15.38%。

2. 鉴定委托方市妇联占一半以上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委托方是各级妇联,在20__年30起伤情鉴定中,其中20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的19起伤情鉴定中,7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20__年的20起伤情鉴定中,14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至今的9起伤情鉴定中,6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课题组在金坛、溧阳妇联的调研访谈中发现,因为路途较为遥远,受家暴妇女往往不愿意去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鉴定,而自20__年以来的伤情鉴定中,委托方为金坛妇联的共1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委托方为溧阳妇联的共6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

(六) 新北区反家暴行动试点调研结果

在过去几年的接访及报警情况中显示,新北区的家暴问题相对突出,在市妇联的领导下,新北区妇联在反家暴方面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开展了反家暴的行动实验,以期能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形成有益经验,并用于后期推广。

1.反家暴协会已成立,其工作机制仍有待探索

20__年6月,新北区妇联以依法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推动“平安新北”建设为目标,成立新北区反家暴协会。该协会由区妇联主席担任会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及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会长,17位理事中,包含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的相关领导,也吸收了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新北区下辖的9个街道(镇)妇联主席为骨干力量,形成了一个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反家暴组织,其成员结构基本囊括了反家暴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结构比较合理,这项举措也极富创新性。然而,正因为这样的组织是具有创新性的,也意味着可以借鉴的经验较为缺乏,且成立时间较短,因此,其具体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社区居民的反家暴意识仍有待提高

20__年6月底,课题组设计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问卷》,抽取新北区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社区居民,开展入户调研,共回收问卷393份,其中有效问卷331份。男女比为176:155,该问卷反映结果如下:

(1)居民对家暴的认识已经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

在调研中显示,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有261人,占78.85%,但仍有9人认为该行为的性质不违法,28人认为属于家务事,3人认为属于正常现象,而表示说不清的有38人;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除308人认为殴打属于家暴以外,也有152人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136人认为强迫过性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表现形式,有62人认为经济控制和制裁也属于家暴。以上数据都说明,大部分居民都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相当一部分居民认识到家庭暴力除殴打以外,也包括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仍然存在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忽视了家庭暴力中除殴打以外的其他表现形式等问题。

(2)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为经常性家暴,且原因多样化

被调研的331人中,有41人表示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占12.39%。其中,表示经常有家庭暴力的有21人,占51.22%,表示家庭暴力的几率为偶尔的有18人,仅1次家庭暴力的2人,说明在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家暴是经常性的。此外,对于家暴原因的调研,选择因为家庭琐事、感情问题、经济问题、生活习惯或者一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人数比较平均,可见产生家暴的原因是多样化的。

(3)受家暴者大多不愿意告诉他人,对于依靠公安和妇联解决家暴的期待性最高

对于如果遭受家暴,是否愿意告诉他人这一问题,有171人回答不愿意,占总人数的51.66%;而对于如果遭受家暴,选择报警的人数最多,有206人,占总数的62.24%,但仍有24人选择忍受;此外,对于由哪个部门出面解决家暴最有效的调研中显示,选择公安和妇联的人数最多,分别达到55.89%和42.60%,显示出关于家暴的解决,公众对于公安和妇联的期待值最高,特别是公安,因为其具有直接执法的能力,成为受家暴者的第一选择。

3. 反家暴社工团队已初步形成,但团队建设尚有待加强

新北区妇联在成立反家暴协会的同时,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文明引导行动”,建立了一支反家暴志愿者队伍,对于反家暴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以期能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展开更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课题组对于反家暴志愿者通过问卷方式进行了调研,了解队伍的构成以及培训的需求和反馈情况。

(1) 反家暴志愿者的来源及结构

来自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32名反家暴志愿者中, 21岁-35岁有20名,36-50岁的有10名,50岁以上的有2名;男女性别比为6:26;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名,高中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7名,大学以上学历的16名;含街道及社区妇女干部15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15名,社区热心居民1名,法检系统或律师1名。此外,23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曾经参加过志愿者活动,5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没有参加过志愿者活动,另有4名表示有热情但不知道怎样活动;15名表示过去曾经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17名表示没有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

(2) 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及反馈意见

在调研中显示,志愿者认为自己最需要补充的知识依次为:沟通技巧(25人选择此项)、法律知识(16人选择此项)、心理学知识(15人选择此项)和婚姻关系中相处之道(6人选择此项);而针对志愿者喜欢的培训方式的调研结果显示依次为:个案分析(20人)、讲座(9人)、沙龙讨论活动(8人),情景剧(6人);对于开展的培训活动,23人表示收获挺大的,7人表示一般,还有2人表示说不清,满意度还有提高的空间。这个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可以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 常州市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妇联对于反家暴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实践中也积极思考和探索,并在工作中时有创新举措,因此,在常州市各级妇联的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且在反家暴工作中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当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分析如下:

(一) 真正意义上多部门联动机制的缺失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机制困境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其干预需要多部门联动协作,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妇联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常与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出台就是反家暴中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成果。然而,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应当是职责明确、衔接良好、程序规范、运作顺畅的协作,而目前尚未形成这样的运作机制。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例,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制度不够了解,有部分派出所知晓这项制度,但是还没有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再以与民政部门救助站合作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为例,妇联和民政部门在此庇护中心的职责和归属问题上并不明确,具体救助工作究竟应由谁承担,值得思考和商榷。此外,妇联作为委托方的家暴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也应及时反馈给妇联,以便帮助妇女在后期更好地维权,但是实践中往往忽视了这一问题而造成某些工作的脱节。另外,和媒体的合作可以帮助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并为反家暴工作获得一定的资金和外联组织资源,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合作并不充分。一说起反家暴,往往将此归结为妇联的职责,其它部门某种程度上感觉是应妇联的要求在配合从事此项工作,一旦有受家暴妇女报警或者投诉,其他部门往往将之转介往妇联就不再作为,缺乏责任意识。因此,在职责未能明确、程序未能规范的情况下,多部门联动尚未真正意义上形成,这是当前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机制困境。

(二) 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与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不少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选择默默忍受,也不乏一些因家暴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更有部分妇女想维权却因缺乏相关证据和维权能力而让有关部门爱莫能助。究其深层次原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目前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特定个人、特定家庭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传统的原因,这个原因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就是一个由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所制造出来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存在。受此观念的影响,许多丈夫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许多妇女也选择了逆来顺受,这样,丈夫的施暴成本越低,就越容易形成长期的家庭暴力。当然,国人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也造成了部分妇女遭受暴力却不愿意报警或者寻求其他帮助的情况;而“不管他人家务事”以及“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也造成了家庭暴力中邻居等相关人员往往不愿意作证的局面。这种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而产生的观念也影响了施暴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员,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受此影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而往往口头告诫几句了结。此外,部分妇女缺乏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更有甚者,对家庭重要财产关注程度不够,留给施暴方以转移财产的的机会,当这些妇女忍无可忍,寻求妇联、公安甚至法院帮助时,也往往因缺乏证据等原因而无法获得有力支持。而对于儿童,中国传统的“棍棒下出孝子”的观念,使施暴者将打孩子作为正常的教育方式,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也使不少父母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物,甚至遭遇家庭矛盾或其他问题时以打孩子来出气,并以此为天经地义,更使许多周围邻居甚至执法人员也觉得不便出面干涉。

(三) 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反家暴工作中的制度短板

1.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尚不完整

当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主要散见于《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缺乏统一的家庭暴力立法,造成了一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立法主体往往站在不同立场上进行立法。如《婚姻法》主要是从婚姻的维系和解除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主要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制家庭暴力,法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甚至出现不同法条相互“打架”的现象。另一方面,无法建立责任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有各自为政之嫌。以分部门规定条款的方式割裂了责任主体间的联系,将原本属于共同责任的内容限定在某一个主体上,影响了实际效果。

2.国家层面立法的缺失

(1)家庭暴力界定过于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强调“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构成家庭暴力,对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暴力行为,以及侮辱、诽谤、漫骂等行为,不以家庭暴力论处,这种司法认知将会使暴力逐步升级,也可能诱发受害人“以暴制暴”。司法解释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发生仅限于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忽视了非婚同居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问题。

(2)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国家级立法未明确规定各相关机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和权限,容易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特别是公安系统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或举报后,若够不上刑事、治安处罚,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多为取证、调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挫伤了受害人寻求公力救助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3)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救济途径。国家现行法律比较原则性,更侧重于对施暴者的事后制裁,缺乏对正在发生中的家庭暴力或者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之干预措施,对已经遭受、正在遭受或者遭受到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伤害的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济的途径,使施暴者从家暴中“获益”,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为方式。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未作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思维不清、缺乏行为能力等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及时,甚至不能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救济。

(4)家庭暴力取证难、认定难。国家立法未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证据规则,通常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处理。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证人,仅凭受害人陈述无法定案。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多数人不理解妻子控告丈夫、儿童控告父母的行为。这就使得相关机关或律师向受害人的亲朋邻居收集证人证言,或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调取调解笔录等证据时,遭到拒绝或含糊其词。不少受害人出于观念、顾虑及其他各种原因不愿求助于社会和法律,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不愿做伤情鉴定,或不及时申请伤情鉴定。

(5)公权力干预力度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间的轻微伤和轻伤案件及虐待案,均“告诉”才处理,公权力干预力度太小。有些受害人之所以没有“告诉”,是受到施暴者胁迫,不得不向外人隐瞒真相。

3.地方层面立法的不足

以江苏为例,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20__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外尚有《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也于20__年出台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而缺乏统一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且位阶较低,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亟需出台地方层面的法规,以解决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层面的认定、各部门的介入干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等方面,解决原有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待完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如何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对于此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使得公安机关很难主动介入去制止家庭暴力。而对于应当进行书面告诫的情况,虽然办法中已进行了规定,但是部分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比如“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中的多次具体是以什么为标准?此外,办法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是口头告诫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书面告诫书当时被施暴者撕毁,如何补充此项证据?这方面缺乏明文规定。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且受害人往往有反复,所以目前开出的告诫书并不多,希望通过告诫制度来实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美好愿望并没有完全实现。

(四) 专业化团队的缺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反家暴工作中涉及心理疏导、当事人沟通与调解、法律咨询等内容,需要专业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妇联、公安、民政救助站甚至法院工作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应查漏补缺,在有关指导理念、工作要求与流程、相关知识与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进行完善与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人,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人手紧张,工作繁重,街道、社区妇联干部往往身兼多职,而警力不足也是公安干警在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此外,民政、法院等部门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转变思路,理顺工作程序,吸纳相关人员,组建反家暴团队就变得十分重要。目前来自于社区的妇女干部、楼道长或者社区其他热心人士组成的反家暴志愿者队伍,距离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跟发达城市相比,深圳有著名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有影响力较大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我市目前还没有此类专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造成了当前我市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三、 常州市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思考

通过对我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由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主体参与,通过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手段,运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从事先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济与修复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而当前在我市要进一步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联动配合,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1. 首问负责,明确反家暴网络中各部门职责

要建立反家暴的综合干预网络,首先应构建组织,建立横向与纵向网络,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避免将反家暴工作的部门责任妇联化。建议成立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领导在内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这些部门共同合作,建立反家暴横向网络。工作中应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接待,做好记录,并予以有效的制止和劝阻,以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应明确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而非配合妇联工作。此外,各单位也应在各自系统内部明确反家暴工作的具体职责,形成反家暴纵向网络。如此,各级各部门相互协作,纵横交错,才能真正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2. 理顺流程,确立各部门工作程序

在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中,理顺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尤为重要。公安部门接警后,除了及时出警,调研取证以外,应明确出警民警必须联系家暴当事人所在社区妇委会。此外,对发出告诫书的,也应及时抄送当地妇联。妇联在家庭暴力接访中,应根据情况,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伤情鉴定部门、庇护中心等单位,及时启动多机构网络联动。而民政部门救助站工作中,对于非妇联转介前来的受家暴妇女(比如自行前来或公安部门介绍前来),应及时联系妇联,以便妇联根据情况采取后续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措施。

3. 重视回访,建立社区家暴档案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反家暴工作中的回访非常重要,对于所有家暴情况,都应登记建档,并于7天内回访一次,此后进行不定期回访,持续开展工作。上级妇联也应及时跟进,定期要求下级妇联汇报,并不定期检查监督。此外,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暴力档案,便于掌握重点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并可在与公安或其他部门的联动工作中提供帮助。派出所在家暴报警出警后,也应建立相应档案,一是让施暴人知晓这一事实,从而产生一定震慑效果,二是可以为被家暴者进一步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4. 创新举措,充分考虑受暴者需求

在反家暴工作的开展中,应充分考虑受暴者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敢于创新,提高实效。比如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特别是距离德安医院较远的金坛、溧阳等地,考虑受暴者的实际需求,建议可以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去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有些妇女被家暴后没有选择报警或去妇联求助,可以借鉴某些地区的做法,尝试与卫生部门合作,建立家庭暴力门诊,外科门诊中对家暴受害人进行详细诊断并做好记录,以备将来维权时的需要,针对某些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人,建议提供家庭暴力医疗援助;针对当前庇护中心普遍入住率较低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展开创新性实践,比如考虑受家暴妇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虑,拓展一些私密性强,一般人不知道的庇护所(丹麦、香港等地都采取这种做法),在与民政救助站合作的庇护所中,制定专门的服务规范,同时尝试与其他部门在这方面开展更多的联动合作,比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时,也可尝试与受家暴妇女的庇护联系起来,人民警察在开展反家暴工作时,也可以与庇护所联动合作。在思考中创新,在实践中检验成效,探索出适合我国受家暴者需求的模式。

5. 定期交流,联席会议常态化

在多机构反家暴的合作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各自部门反家暴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汇总数据和情况,沟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在这样的会议中不断加深了解,加强合作。而且,这样的联系会议必须真正形成制度,使其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二) 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

1. 预防为先,加强源头遏制

家庭暴力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因其隐蔽性与内部性等特点,预防应放在首位。而在调研中反映,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缺乏沟通或者沟通方式不恰当、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等等,这样的家庭少一些,家庭暴力就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所以应以预防家庭暴力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议针对适龄未婚男女开展的婚恋观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选择婚姻对象,可尝试在部分高校高年级学生中开展此类教育活动,根据实施反馈情况考虑逐步铺开;建议开展婚姻危机处理、家庭沟通技巧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在“家长课堂”中融入相关教育内容,通过这些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的产生,对家庭暴力起到预防作用。

2. 多种方式,宣传反家暴意识

家庭暴力之所以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是关键。目前虽然大多数人从理性上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不少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因而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认识不够,对家庭暴力的举报和劝止积极性不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不够。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需要宣传和引导,建议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除传统的讲座等方式外,可以考虑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册、反家暴签名活动、网络宣传活动、反家暴情景剧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建议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合作,拍摄反家暴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因为这种方式直观而冲击力强,且受众面广,宣传效果更为突出。

3. 教育引导,传授维权知识

基于许多受家暴者因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长期遭受家暴却维权难的现实,将教育和传授维权知识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部分十分必要。通过开展讲座、法律咨询、沙龙活动或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婚姻家庭财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搜集证据等知识传授给受家暴者,一定程度上也可为受暴者维权打下基础,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其施暴成本,从而相应减少暴力行为。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外来妇女等群体,尤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而对于儿童,应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建议有关部门发动学校,把自我保护教育当作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教育儿童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他们知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做,并教育儿童警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性侵犯。

(三) 完善法律,建立反家暴法制保障

1.建立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架构。世界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相比而言,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并且有较多的漏洞和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因此,制定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相关法条的衔接,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法律救济框架,保证各法律部门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协调和统一,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2.进一步界定家庭暴力内涵。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是指家庭中发生的以暴力、胁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足以致其肉体、精神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主体是合法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成员,侵害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从行为方式上看,家庭暴力既包括了使用暴力、胁迫等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包括了懈怠等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从侵害对象上看,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主;在暴力范围上看,包括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等形式;从暴力伤害程度上看,应以“足以造成对家庭弱势群体的危害或损害”即可构成家庭暴力。

3.建立司法分居及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分居是指“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和施暴人暂时分开居住的一项制度”,它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决强制性的分居,分居后,同居义务终止,但婚姻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保留。明确家庭暴力发生后夫妻双方分居的法律效力,建立司法分居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是家庭暴力的事前防范措施。而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且不能够以加害人承担该种民事责任影响其应有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借鉴国外公权力主动干预机制。国外干预和控制家庭暴力的立法例中, 对于公权力主动干预家庭暴力的要求较高,法律明确规定,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事件中,应承担相应责任,警察在认为家庭暴力事件比较严重已经上升到犯罪性质时可主动介入。建议我国借鉴这种主动干预机制,明确相关机构主动介入的职责。

5.增设家庭暴力罪,并改变原有的告诉才处理的情况。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该罪名的定罪与量刑,可参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等罪名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进行规定。此外,建议该罪不要完全采用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而是将家庭暴力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即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暴力犯罪均可采取公诉和自诉两条途径,国家机关接到任何人举报都应及时受理,必要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甚至执行逮捕以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而对于伴侣间性侵犯应为亲告罪,因为夫妻间性侵犯与隐私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采用自诉处理的方式是对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的合理平衡。

6.完善证据规则,适当调整证据责任分配。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和经常性,传统证据难以收集,再则,因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无法用外界物来做载体,所以传统证据不太适用于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增设新的证据种类,包括:第一,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使用“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可以解决精神暴力、性暴力证据收集上的尴尬。当然,“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的获得必须经历严谨的程序,应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配备专门的认证人员,能够对受虐妇女的遭受暴力的行为进行认定,在专家认定后作出“专家证词”,受害者才可将此“专家证词”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是指上次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可以证明暴力行为证据。在此次暴力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在此次暴力行为中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证明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那么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的证据。另外,建议适当调整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不要求原告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只要求原告证明加害人极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如果加害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证明受害人致害缘由,就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并不是指全部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告同样应就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至于如何和分担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则应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7. 立法时应考虑未成年人受家暴的预防与救济。首先,需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个体,确立对未成年受害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以实现反家暴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增加列举对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有形式,例如,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体罚、其他残忍的或有辱人格的惩罚;监护人等其他近亲属对儿童的性侵害与忽视等。再次,在有关家庭教育的倡导性条款中,可规定鼓励父母采取积极的、非暴力的、参与性的抚育子女方式,并且通过父母培训等方式,宣传非暴力的价值观,以突出反家暴中“预防为先”的理念。最后,规定有效的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与服务措施,如强制报告制度、设立紧急救助和庇护场所、开展多专业的社会服务,帮助受害儿童康复,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等等。

8.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由于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在效力位阶上以及系统性方面不足,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强,因此实践中很难进一步有效发挥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家庭暴力仍然较为普遍存在且防治难的问题面前,制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刻不容缓。建议在地方法规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等细节作出实质性的规定,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以及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而针对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建议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完善。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对于应当进行告诫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进行细化,明确书面以及口头告诫的证据效力,无论作出书面还是口头告诫的,都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若告诫书被撕毁或遗失而受害人需要在诉讼中使用的,应允许相关律师调取材料。此外,应明确公安机关在当场处理时有告知受害人申请鉴定等权利的义务,并赋予一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调研取证的职责。

(四) 培育发展,建设反家暴专业团队

1. 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物质基础的保障,反家暴社工介入工作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这支团队的建设具有前瞻性与创新性,但是要能保证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这支团队能持续地投入和发挥作用,光有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反家暴团队应由社工和志愿者两个部分构成,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而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自愿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基于反家暴团队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保障团队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2. 招募吸纳,组建反家暴团队

反家暴团队的组建,需要通过招募和吸纳志愿者来完成,这些志愿者可以来自心理咨询师队伍、法官、警察队伍、律师队伍,也可以是来自基层妇联或者社区妇女干部、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楼道长、具有工作热情的社区居民。建议吸纳志愿者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志愿者的吸纳应本着自愿原则,只有真正愿意投入这项事业的,才能将工作做好;(2)队伍中应吸纳一定数量的男性。反家暴工作常被人和妇女工作划上等号,因此加入团队的人员必然是女性较多,但是反家暴的社工介入,有时也需要与施暴者进行深层次交流与沟通,需要站在施暴者的角度换位思考来开展工作,因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男性成员;(3)志愿者必须有相应的时间、精力来从事此项活动。

3. 培训考核,提升专业化水平

反家暴工作对团队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较高,如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工作中势必事倍功半或者与原定工作目标背道而驰。所以无论是反家暴团队中的专业社工还是志愿者,均应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含助人自助的基本职业道德、尊重和保密的工作准则,心理学、法律知识、社会学、沟通技巧等。当然,对于社工和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应有所区别。在反家暴工作中,还应进行社会性别角色理论的培训,使社工和志愿者能从这个理论出发,理解家暴产生的原因、背景,并以社会性别平等为目标开展工作。培训建议以参与式培训方法为主,结合传统的培训方法,提升被培训者在反家暴活动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能力。

4. 培育孵化,发展反家暴社会组织

在当前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很多领域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在反家暴这个领域里,也有一些城市的社会组织发挥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如深圳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与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反家暴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建议妇联与民政部门合作,孵化和培育此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硬件设施,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提供项目策划、申报项目等方面辅导与协助,提供经费支持与财务托管、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等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册登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式,最终使此类社会组织形成一定的筹资渠道,在实践中创建品牌,产生社会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应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督,进行评估,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市反家暴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5. 项目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化运作,是指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变成一个个项目,而后通过项目管理的思路来进行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可以更充分地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特长,提高社工人才专业化服务的实效。反家暴领域中同样应推动项目化运作,通过设计主题、分解任务目标和确定方案,由妇联、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部门或组织合作,一方面可以从不同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反家暴社工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甚至打造品牌项目,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家庭暴力作为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市仍然较为普遍存在,部分恶性案件的影响十分恶劣,其防治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结合行政和社会多方面力量,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同社会民间组织通力合作构建多机构的合作干预网络,而联动机制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思想观念的引导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几个方面,应成为我市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中的抓手。相信在常州市妇联的牵头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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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矿井三项制度改革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3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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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三项制度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杨村矿资源匮乏,条件不如大矿,多年来“引不进、留不住”人才的问题,严重束缚和制约着矿井的快速发展。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我们坚持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刻实践“不求最大,只求更好”的核心理念,以“三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创新绩效分配模式,激活内部劳动力资源,为矿井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用之不竭的源动力。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营造推进矿井改革的良好氛围

在“三项制度”改革初期,虽然大多数职工都能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但对于改革紧迫性的认识不足,仍然感觉改革步子大、速度快、势头猛,一时难以理解和承受。在有些干部职工的心目中,矿井还没有到不改不能生存的地步,对“三项制度”改革的政策只是盲目的顺从。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抓职工的思想教育、观念更新入手,切实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对推行“三项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一是组织全矿干部职工全面学习贯彻上级一系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二是分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赴先进企业进行实地学习考察。三是以开展促“三转”、树“三观”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和大讨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座谈、讨论的过程变成职工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的过程,进而把思想统一到“早改早受益、晚改就被动”的认识上来,为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矿井各方面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立足创新,科学运作,努力形成加快矿井发展的新机制

我们坚持“多创效益是能人,真抓实干是好人,无所作为是庸人,违法乱纪是坏人”的衡量人才标准,立足自身实际,在学习借鉴先进企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以创新进取的精神,着眼于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构建岗位竞争机制,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一)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

我们分别制订出台了《杨村煤矿劳动力资源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杨村煤矿管理人员动态考核实施意见》,在全矿干部职工中大力推行末位淘汰制。在对职工考核方面,把劳动用工权下放到基层,基层单位可随时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职工,按照本单位职工总数4%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由各单位领导、车间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每位职工按工作业绩、技术水平、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8项内容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打分最低者,进入矿教培中心转岗培训。培训期满一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竞争上岗。转岗培训期间,培训人员1-3个月内执行每人每月600元的培训工资,4-6个月内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工资,6个月后仍未上岗的,由矿统一安置,既激发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又保持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活力。我们坚持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仅20__年就有178名职工转岗培训,形成了“淘汰—待岗—培训—提高—上岗”的流动机制,彻底破除了“一岗定终身”的僵化机制,使矿井待岗率始终保持在4左右,有效促进了职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对管理人员考核方面,变年度考核为季度动态考核,坚持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11个要素为考评内容,区分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把每季度考核结果直接与下个季度、月度综合奖励挂钩,并作为年终末位淘汰的重要依据。20__年年初,我们又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在考核方式上,把主管和分管领导评议、职工群众民主评议、部门、同事之间相互评议与平时工作业绩四个方面紧密结合,既提高了考核过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在考核内容上,把考核重点由重结果向既重过程又重结果转变,由重学历等客观基础条件向重业务技能、工作质量和实绩转变,做到了“平时严考核,分配靠实绩”。全年分别对43名优秀管理人员进行了奖励,对21名人员进行了处罚。两年来,我们坚持先是不称职的被淘汰下岗,后是虽基本称职但缺乏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也被淘汰下岗,先后共有62名管理人员和21名中层干部被淘汰下岗或降职使用。一年一度的比例淘汰,给矿井每一个管理人员以挑战、考验、锻炼和压力,从而形成了“不改革、不提高、不发展就等于自我淘汰”和“无功便是过”的观念,在竞争中管理人员队伍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

(二)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我们大胆创新分配形式,坚持效益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以按劳分配为基础,淡化工资、奖金概念,实行规范化的经营责任制考核,不论是管理岗位还是生产岗位,均打破工资、奖金界限,实行捆绑浮动考核,建立了集浮动性、激励性、自主性于一体的分配新机制。对生产单位实行定额管理,以分计酬;辅助单位与一线挂钩,实行联产计酬;对生产辅助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考核方式与安全生产、质量效益等多项指标复合挂钩,支付方式与单位职工收入脱钩,做到封顶保底不保低,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对机关科室、后勤单位实行工资包干、自主绩效分配;对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科室人员,工资与生产效益脱钩,只与安全、质量挂钩。新的分配制度彻底打破了分配差距不大、固定工资占大数的格局,20__年,生产辅助单位管理人员最高收入达到4.8万元,最低收入为3.2万元。通过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大收入差距,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使员工的劳动报酬与岗位职责、岗位贡献、岗位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合理拉开职工收入中基本工资部分与直接同贡献挂钩的浮动工资部分的比例,这种分配结构既容易被广大职工特别是工龄长的职工所接受,更体现了向实际能力和贡献倾斜的改革精神,使分配制度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同时,针对大中专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我们制定了《杨村煤矿关于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见习期满后可直接上一般管理岗;全日制大学专科生见习期满后可上后备管理岗。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出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形成人尽其才的工作局面

人才是企业得以快速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大力培育“人人是才,人尽其才”的人才观,结合矿井自身实际,按照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杨村煤矿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对全矿所有管理岗位制定岗位工作标准、技能要求、上岗条件,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竞争。做到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不唯资历。同时,进一步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的人才储备工作,建立了在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的职工中选拔培养后备管理人才的制度,在工作中给他们压担子,适时鼓励他们竞争领导岗位。近年来,在竞聘上岗的中层管理人员中,有27名是从后备人才中产生的。在新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约束下,形成了人尽其才的工作新局面,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改善。

三、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矿井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由于“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是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从干部人事制度入手,不称职的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首先要下岗,一般职工有能力的也可以竞争管理岗位,这种改革的次序使职工容易理解和接受,职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大大增强。通过近几年来的精心运作,切实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是思想观念明显转变。经过几年不断深化、完善“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了就业岗位靠竞争、管理人员上下靠业绩、收入分配多少靠贡献的新机制,形成了“有为才有位,有位须有为”的岗位观。职工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得到转变,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意识和竞争向上的意识,力争上游成为每个职工自觉的行动,真正从过去的“要我干”变成了“我要干”,使矿井充满了生机,始终保持着进取的精神和旺盛的活力。

二是职工素质明显提高。通过每年不断的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对每一个干部职工都是一个极大的鞭策,促进每个人加紧学习,不断超越自我,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在竞争中不断攀登新的台阶,为矿井的改革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是形成良好发展环境。矿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强有力推动,促使领导干部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创新意识明显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那些存有“等靠要”思想、观念落后、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管理者很快会被调整,而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管理者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督促、支持和激励,可以放心大胆地开展工作。

四是矿井经济效益增长。“三项制度”改革为矿井快速发展提供了源动力。20__年,矿井生产煤炭125.06万吨,完成掘进进尺8286米,实现了产销平衡,销售收入2.79亿元,实现利润4560万元。截止到今年4月13日,已实现安全生产10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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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与反思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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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状反思

从XX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正式颁布开始算起,我国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经正式开展八年年了。八年中,我国基础教育界经历过近乎狂热的欢欣鼓舞,也经历过改革带来的困惑、矛盾和不安,为了总结课改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课改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支撑和保证,为推动和深化教育改革提供决策依据,我们组织对慈云及比邻镇街中小学课改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从总体上看,江津区各级领导、学校和广大中小学教师对课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要务。新课程的理念已被广大教师接受,并被尝试用于实际教学中,课堂教学出现了新的面貌,教师角色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转变,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已逐步形成,学生的学习方式正在逐步变革。同时也应看到课改在前行中还存在诸多困难问题,需要深刻反思后前行。

一、课程改革取得的成果

(一)广大教师已经认同和接受新的课程理念,并初步贯彻到教育教学实践中。课堂教学出现了新面貌。

从这次调研所看到的课堂教学来说,在绝大多数课堂教学中,基本上都一改过去那种课堂上的老师讲、学生听,听师问,学生答、老师看、学生练的机械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陈闷、单调的状况,取而代之的是在很多教学环节中出现的,学生进行动手实践、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的生动、活泼的探究学习场面,课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教学中,教师力求使学生通过自身的主体活动来获取知识的教学行为明显凸现。他们正在把自己的课堂教学过程,努力转化为学生进行学习活动的过程,转化为对学习对象的感觉、感知、体验的过程;他们正在致力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在自主活动中认识知识,生成知识,理解、掌握并运用知识,并在获得知识的同时,能够掌握过程与方法,同时伴随着愉悦的情感体验。课堂教学出现的这种可喜的变化,源于教师们对新的课程理念的认同,源于教师进行课程改革的热情、欲望和教学行为,是课程改革带来的初步成效。

(二)教师的角色发生转变

我们感受到老师们正在悄悄地进行着角色转变,新课程倡导的先进理念正在影响着教师的教学行为,并使教师的教学实践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教师不再表现出是知识的“权威”,他们正在从课堂单一的知识传授者的角色,逐步向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的角色转换,教和学开始向和谐统一的方向发展。课堂教学更具有了民主性、开放性,学生的学习变得更为丰富而具有个性,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正在建立,课堂正在走向和谐的心灵对话。教师学会了欣赏孩子,与学生平等对话,对自已学会了反思,学会了与学生合作。

1、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

在课堂教师中,教师们都十分重视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注意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创设接近学生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并容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情境,带领学生走向知识,使学生积极有效地参与,进行自主地学习活动。

2、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

教师作为学习活动的引导者,应做到“导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如老农种丝瓜,只需牵引导向,任其自由曼延伸展,充分凸显其个性。具体表现在教师们都注意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的学习活动状态,在学生遇到障碍或困难时,能较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能较适时地与学生进行交流,让学生的自主学习活动得以顺利完成,使自己真正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

3、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合作者。

在课堂教学中,体现出老师们在观察、倾听、交往中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学着用学生的眼光看世界,尊重学生的差异、人格和选择,赞赏学生的闪光点,并敢于承认自己的过失和错误。课堂上教师行为变化体现在教师们“不是带着知识走向学生,而是带着学生走向知识”,真正体现出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的学服务。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们放下“师道尊严”的架子,成为学生中的一员,与学生平等对话,作为“平等中的首席”,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合作者。

(三)教师的教学行为发生了变化。

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理念,教师们都尽量以“尊重、理解、宽容和赞赏”来处理师生关系。教师们不仅尊重每一位学生,而且全方位地了解学生,站在学生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教师们尽可能尊重学生运动的多样性,充分地宽容学生,珍视个性差异,尤其是宽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坚信学生有改正缺点错误、追求上进、进行自我教育的力量;教师们赞赏每一位学生,赞赏他们的兴趣爱好及其独立性,赞赏学生所取得的任何进步,赞赏学生所付出努力的良好行为,赞赏学生的批判精神等。

以帮助和引导学生学习来代替知识的灌输,突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地位。教师不再是以居高临下的身份施教,而是与学生一起组成学习共同体,教学也就成为了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共同探讨有关学习问题的活动。教师们在不断地激活学生内在的学习需求,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变被动的“要我学”为主动的“我要学”,让学生体验学习所隐含的乐趣,变“苦学”为“乐学”,使学生成为具有主体精神和独立个性的真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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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6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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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作为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领导挪用公款甚至扶贫款购置车辆、公车私用等现象和案件在媒体上经常遭到曝光,人民称这是“车轮上的腐败”,而且反映强烈, “公车不公”引发的呼声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资料表明:“八五”期间,全国购买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成为财政不堪重负的大包袱。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大声呼吁,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愈来愈明显。全国各级各地方对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加快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我们对全市近年来公车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了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认真借鉴国内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完善决策和部门实施公车改革时参考。

一、我市公务用车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给制,它以行政配置为手段,靠计划批示来控制,从买车、管车、养车到用车各个环节,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或集体用公款来支付。据市纪委统计,我市目前公务用车共有870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455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265辆,乡镇一级政府150辆;按市编委统计,我市现有在编司机142名,临时司机255名;市财政局2003年总的财政支出为10亿元,公务用车消费为6960万元,占总财政支出的6.9%。

近几年来,我市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加强了管理:制订了一些政策,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购置更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阳光操作;同时也加大了对违纪使用公车案件的处置力度;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规范公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我市近期发生的几件公车私用的案件,群众反响很大,人民群众对于公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二、目前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制度的不规范,所造成目前公务用车问题,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大同小异,就我们瑞安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的费用过高,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理应用于执行公务,但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再加上用公车办私事个人不必付任何费用,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乐而不用?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车消费中存在腐败行为。公车维修的“猫腻”最多,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公车司机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有的司机需要什么就给什么,有的则按司机的要求开发票,单位能报多少,发票就开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负担,其结果是公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公车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尔会出现,多开、虚开发票现象。这样一来,公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车辆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再加上车辆的价钱,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万元以上,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是“屁股底下一层楼”。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成为权力象征。由于制度缺乏约束力,导致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务车早已成为主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辆车,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单位或部门的公车使用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不仅全部由财政采承担,而且个人(驾驶员)有时还享受出车费、加班费等。正因为如此,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公车不公、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扫墓、公车钓鱼、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市纪委纠风办每年在节假日进行的突击检查中,查证违规使用的公车达30辆。少数人更是凭借手中的权利或职务上的便利,使得公务车几乎成了他们的“私家车”,上下班哪怕几分钟的路要坐车、下班后赴宴要车、节假日走亲访友要车,甚至家属子女、七姑八姨办私事也要车。据调查,在某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由司机驾车,下班后和节假日自己开车,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干脆自己驾车,让在编司机“休息”。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左右,党政机关则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现任领导都有相对固定用车,有的则成了专车。由于是领导的专车,其他需要用车的业务处室却很难用到车,造成了公车的闲置浪费。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我市目前车辆配备的标准是根据市委发[1997]121号《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乡镇参照实行。但是在现实中,超标准配备车辆仍然存在。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2002年,全市61个市级单位238辆(其中轿车204辆。面包车34辆,不含特殊单位的专用车辆)的公务用车中按现有标准衡量,达标的单位19个,未达标的单位1个,超标的单位37个,超标率达61%。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不仅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各级机关一直在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从1998年起,我国公车改革进入“快车道”,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行公车制度弊端的有效方法。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山东省泰安市于2001年下半年成立了市直机关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规定各部门和单位除保留一辆工作用车外,其余车辆和驾驶员全部由车辆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部门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归己。当年11月,泰安市53个党政机关搬到新大楼,1700多名公务员从部门领导到一般干部,上下班都持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的乘车证,搭乘由公交公司开通的专线公共汽车。同时,泰安市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乐清市教育局自从2004年3月试行私车公用制度以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据该局的资料显示2003年3月、4月该局平均每次下乡的费用分别是108。57元和133。54元,而试行私车公用后,2004年3月、4月的平均每次下乡费用分别为80。74元和94.65元,同期相比,平均每次下乡费用节约27.83元和38.89元;私车公用和乘坐公交车下乡进行比较,2004年3月、4月私车公用下乡每次费用分别为64.33元和54.37元,乘公交车下乡费用分别为110.28元和123.95元,平均每次节约45.95元和69.58元,从数字上可以看出私车公用后,经费得到了很大的节约,同时,与同期相比,下乡的次数明显增加,干部的下乡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公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发给一定交通补贴。公车分配货币化,即实行“岗位补贴”,就是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而变过去的“暗补”为“明补”。与“公车租用”相比,“岗位补贴”更符合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市场经济法则,也与国际惯例相接轨,是一项从根本上杜绝公车弊端的改革举措。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以及将要进行车改的城市,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将对全市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以货币形式发给公务员交通补贴。其具体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领导干部、司机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年纪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车的司机,两年内发给每月70%的基本工资。干部发给交通补贴,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区核定。

湖北省老河口市是中纪委职务消费综合改革试点市,其公车改革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司机可享受拍卖价20%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年纪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车的司机,两年内发给每月70%的基本工资。干部发给交通补贴,标准为:最远的乡镇党政正职800元/月,较远的700元/月,较近的600元/月,部门一把手最高的600元/月,中间的500元/月,最低的400元/月。副职减半。

无锡市乡镇机关公车改革的做法是:全市(含江阴市等9个县级市和区县)所有乡镇将公车拍卖,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核定,但总体上镇党委书记、镇长每月补贴额度一般不得超过2500元,其他职务依次递减。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采取这一改革方法的一般多经济较发达地区。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东莞市沙田镇的做法是:将现有的14辆公车保留4辆,其余10辆据车况定价后,七折卖给车改对象,可分期付款。购车者每年发5000元补贴及负责汽油费用报销,其他费用均由个人负担,此项做法实行后,每年节约经费约46万元。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江苏省东台市的做法是:在拍卖公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公务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分档包干”。乡镇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费用包干到人,其包干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乡镇经济总量、经济实力;二是距市区路程远近;三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分管工作任务等。市直机关根据车辆数和公务人员数核定交通费,即在每辆车核定年费用1万元的基础上,区分单位类型确定人均交通费定额,公、检、法、纪等执法执纪机关800元/人,其他机关部门509元/人,中小学校89元/人。公务交通费用以包干券形式发放,超支自负,节余按29%奖励给个人,其余转到下年使用。对特殊情况用车,费用买报买销,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加以控制。

(三)公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车购买,规范公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

1、规范车辆更新程序

严格执行《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提出的具体审核意见,制定公务车购置审批规程,负责审批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报废标准;利用职能部门的权限,对车辆进行调剂使用,严格控制公务车的增长。逐步减少公车的数量。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对全市公务车辆进行扎口统一管理,对所有的公车进行统一着色,或者统一喷涂显目的标志,便于公车的管理和监督。要设定车辆管理的职能单位,明确管理的职能范围,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公务车的车辆档案,准确掌握各单位的车辆的应配数量、实有数量、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状况等,加强对现有车辆的管理。

3、使用和维修规范化

公车使用的不规范性,是当前公务用车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车使用制度,规范公车的使用程序;建立全市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服务站,规定全市公务用车统一进站维修,采取严格规范的车辆维修,保证质量、低价位,收费采用签单的方式,由市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对于车辆用油,也可建立定点加油站,与定点维修一样,统一由核算中心结算。这样既可保证修理的质量,亦可节省经费,便于管理,更可以杜绝车辆维修方面的腐败之风。

4、加大车辆监管力度

在加强对车辆管理的同时,要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力度,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经费使用、公车消费进行监督;开设举报专线,扩大监督群体;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职能,加大违规使用公车的处置力度。

四、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公车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我们可以在对上述各种改革方案的综合分析和比较中,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并结合我们的实际,提出一个既切实可行又有所创新的车改方案。但在改革中,要注意:

1、公车货币化改革,标准制定要科学。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以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任务、性质和公务活动量为依据确定。补助标准制定一定要合理、科学,要切合当地实际,严禁借改革之名滥发奖金、津贴。如果不顾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顾财政的承受能力,将补贴标准定得很高,那么改革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范围要适当。它属于职务消费范畴,不是职工福利,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又不能过于悬殊。一般来说,分为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大类。一个地区一线领导和一个部门的一线领导,虽然级别不同,也基本属于同一补贴档次。同时,操作程序要规范,需要在阳光下进行。

2、公车改革要防止“一刀切”。公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决不是简单的“取消公车,代之补贴”的“彻底革命”。各地方各单位各部门要区别对待。某些特殊公务的用车要有保障。车改后,可视情况建立机关出租车队或保留少量公车,保障执行机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务的需要。对保留的公车要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公车照用,补贴照拿”的现象。在市政府出台的车改制度下,允许各地方各部门有不同的相关政策。

3、谨防特权现象,避免“虚改实捞”。因为“不搞‘一刀切’”,给公务用车改革留下了诸多自我掌控的空间。对于没有费用列支审批权的一般公务员来说,落实起来不仅没什么可难的,而且也肯定“虚”不到哪里去。可是对于大权在握的领导来说,人们最担心的,正是这些人可以利用职权,让自己或小集团既享受诸如“交通费用补贴”这样的实惠,又可以通过虚列开支等手段,不花自己一分钱地继续享受公费用车,而变为“虚改实捞”。

4、公务用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注意均衡推进。如果不从行政体制上进行改革,包括公车改革在内的职务消费改革,就不能彻底成功。首先实行财政法制化。财政预算立法后,必须严格执行,违反预算,就是违法。职务消费的各个要素的改革要同步进行,平衡开展,不能把公车改革单独拿出来。改革必须在全市范围和整个行业内同时进行。改革必须从上级开始,至少也是上下级同步。

公车制度的改革,其基本方向应是尽量减少公车使用的总量,提高公车使用的有效性,用发放交通补贴的方法逐步取代目前公车私人专用的现象,使公共交通工具也成为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机关主要的交通工具。其核心思想就是限制领导干部和政府机构利用职权,超越工作需要在公车使用上的特权,是“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当各级领导干部抛弃特权思想包袱之时,就是公车制度彻底改革成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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