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种植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豆类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豆类品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包装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豆子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且无破损豆、霉烂豆、虫豆、异色豆,杂质不得超过_____%,水分含量应在_____%以内,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_______%;不成熟豆在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是 □否 提供豆种及一次性封闭除草农药,价格为_______元/亩,合计:_______元,价款□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豆类种植,并确保豆子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交(提)货及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豆子不符合约定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豆子或擅自将豆子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豆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豆子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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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摘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表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表
简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表
(保险费1元)
篇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_合同范本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区域
使用性质
座位/吨位
初次登记
年月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费率(%)
基本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附加险
险别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费率(固定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全车盗抢险
车上 责任险
车上座位
车上货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无赔偿优待金额: 保险费合计(小写) (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被保险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保 险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保险人签章)
核保:_____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
篇3:2024年农业工作思路范文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2020年农业工作思路范文
20xx年,我们紧紧围绕打造现代特色农业“精品版”的发展要求,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扎实推进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坚定实施葡萄优质化、哈密瓜精品化战略,加快畜牧养殖业发展,稳步发展葡萄及葡萄酒产业,着力提升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加强生态保护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这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农业农村目标任务,鄯善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较为明显,生态保护与建设效果较为显著,全年预计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29.75亿元,同比增长8.41%;预计实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909元,增收1295元,同比增长15.03%,预计完成年初任务目标。按照会议要求,我重点将20xx年农业农村工作思路及具体措施汇报如下:
一、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方面
(一)工作思路
按照地委提出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精品版”的要求,以“精种、精管、精加工、精营销”为抓手,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狠抓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突出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创建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加快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精品化、品牌化,稳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4.21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1392元,增收1483元,同比增长14.97%;
2.设施农业(具备种植条件的温室)种植率达到100%;
3.建设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园10000亩、精品园200亩;
4.全年种植哈密瓜8万亩(其中精品哈密瓜2万亩);
5.完成2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全县66个行政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6.引进1-2家葡萄、哈密瓜精深加工企业;培育地区级精品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
7.建设葡萄酒庄6-10家;种植酿酒葡萄5000亩;
8.完成牛羊育肥100万头(只),牲畜年末存栏达到35万头(只);牛羊自繁自育30万头(只);引进多胎肉羊1.5万只,新增出栏肉羊7.5万只;发展斗鸡(土鸡)养殖40万羽,黑羊1.2万只;饲草种植4万亩。
9.全年农作物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服务管理,继续抓好设施农业提质增效。今年,设施农业春提早、秋延晚两季种植率均达到了98%以上。20xx年,将继续抓好设施农业种植管理及示范引导工作,确保具备种植条件的温室种植率达到100%。一是抓好技术培训和服务。利用目前的“法治之冬”“文化之冬”“科技之冬”和农闲时节,做好技术员及农民的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并结合设施农业生产的各环节,采取面对面、手把手、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与跟踪服务,培养一批懂科技、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计划完成设施农业培训2.8万人次。二是抓好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推广适合鄯善县的高产优质的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辣椒套种豆角、西瓜等复合套种模式,提高温室种植效益,实现设施农业效益化,计划引进设施农业蔬菜新品种5个。三是加快示范体系的建设。计划建立400个设施农业示范棚,覆盖到每个设施农业片区,实行技术人员包棚挂牌管理,全面做好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通过示范管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植积极性。
2.突出产业优势,加快特色农业发展。葡萄、哈密瓜是鄯善县农业的主导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20xx年,继续坚持走葡萄优质化、哈密瓜精品化发展的路子。一是继续实施葡萄优质化战略。加强对葡萄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年计划建设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园10000亩、精品园200亩,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葡萄精品园的目标,同时,突出抓好地县领导领办示范园(指挥田)工作,不断提高我县林果业种植管理水平;大力推广葡萄地周围沟、渠及路边栽植杏树的造林模式,主要在自然灾害频发区域,以及不具备营造防护林的大田葡萄四周栽植杏树,降低灾害损失,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深入推进哈密瓜品牌战略。积极引进培育和推广种植哈密瓜新品种,重点抓好春提早、冬生产设施栽培,四季生产哈密瓜,抢占冬春季高端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种植单作瓜,继续推进大田哈密瓜一年两熟技术,进一步压缩瓜套棉的种植面积。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引导哈密瓜种植向优质化、精品化转变,进一步提升哈密瓜的品质。加大哈密瓜质量监管、品牌保护和营销推介,推动哈密瓜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瓜农的根本利益,实现哈密瓜增产增效。全年计划种植哈密瓜8万亩(其中精品哈密瓜2万亩)。
3.加大政策扶持,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鄯善县的农业产业化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从农户到消费者之间流通环节多,农户收益比较低。20xx年,我们要以葡萄、哈密瓜和设施农业三大支柱产业为重点,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促进特色优势产业“精加工、精营销”,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一是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和扶持力度。重点扶持楼兰酒业、雪洁等“农字号”龙头企业发展,引进一批规模较大、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20xx年,计划引进和扶持1-2家葡萄、哈密瓜精深加工项目。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扶持和培育精品示范合作社,强化合作社规范经营管理,引导合作社与涉农企业加强合作与交流,在品牌包装、技术交流、市场拓展等方面抱团发展,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带动农民增加收入,20xx年计划培育地区级精品合作社4家。三是加快营销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巨彩果蔬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作用,利用第三代移动互联网电商发展时机,加快构建新型商务平台,畅通葡萄、哈密瓜、设施蔬菜等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与疆内外市场和客商对接,争取在内地建立一批由本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实际掌控的批发市场档口、专营店和直销店,提高市场话语权,促进农业产业效益化。
4.立足区域特色,加快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依托鄯善县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势葡萄资源,重点突出酒文化、地方文化、葡萄文化与产业的融合,稳妥引进一批集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休闲旅游和葡萄文化推广于一体的精品小酒庄(堡)项目,走“小酒庄,集群化的大产业”道路,按照《吐鲁番地区20xx-20xx年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计划建设葡萄酒庄6-10家,种植酿酒葡萄5000亩。同时,落实好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组织相关部门靠前指导,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抓好20xx年已开工建设的酒庄续建工作,确保20xx年全部建成投产。
5.发展规模养殖,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一是抓好牛羊育肥,加快良繁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落实自治区肉牛肉羊生产补贴资金、畜牧业贴息贷款、良种繁育等扶持政策,重点扶持规模养殖户,把养殖大户做大做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20xx年,计划完成牛羊育肥100万头(只),牲畜年末存栏达到35万头(只);牛羊自繁自育30万头(只);引进多胎肉羊1.5万只,新增出栏肉羊7.5万只;发展斗鸡(土鸡)养殖40万羽,黑羊1.2万只。二是着力推进规模化养殖,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继续完善养殖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监督管理,实施标准化养殖、专业化饲养、规范化管理,引导畜禽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进入养殖小区从事畜禽生产,计划引进一家从事畜禽生产、加工和包装的龙头企业,带动养殖小区、合作社和养殖户增收致富。20xx年,重点完成鲁克沁镇色尔克甫养殖小区项目建设。三是进一步提高饲草料供给能力。加大优质饲草的种植力度,鼓励农户在30年承包土地和合法开荒地集中连片种植饲草,计划种植饲草4万亩。四是积极推进奶牛养殖。以城郊乡镇和鲁克沁镇为试点,扶持和帮助养殖大户发展奶牛,计划养殖奶牛600头。五是深入推进扶贫养殖。20xx年,继续在5个贫困村实施“每户百羽鸡”扶贫养殖工程,打造贫困村特色畜禽产业,增强贫困农户“造血”功能,实现脱贫致富。六是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进一步巩固封山禁牧和草场生态保护成果。
6.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识)认证与管理,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20xx年追溯体系投入使用。二是做好农林牧业病虫害防治工作。面对病虫害发生日趋严重的形势,做好哈密瓜、葡萄、温室作物和棉花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统防统治工作,积极应用综合防控手段,加强农作物统防统治,把虫情、病情和疫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把农作物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不发生成灾。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抓好畜禽传染病的防治,做好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严防重大疫情发生。三是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总结近年来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设施农业、大田葡萄、棉花、牛羊养殖等政策性农业保险,20xx年,确保具备种植条件的温室投保率达到100%,政策性保险有新突破。
7.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一是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办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xx年,在做好政策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正式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为推进土地有序流转、纠纷调处、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全年计划完成2万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二是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善、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要求,以清产核资、建章立制、经营高效、强化监督为重点,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新机制,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收益不断增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民有效增收。20xx年,重点完成全县67个行政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8.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农机化水平。一是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补贴监督管理机制,将补贴资金用于发展设施农业、葡萄生产、秋翻冬灌、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冷藏等促民增收的关键领域。20xx年,计划申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万元。二是抓好农机化示范点建设。结合县域优势和特色,在已建立的四个农业机械化应用示范点(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点、葡萄埋藤机械化示范点、畜牧养殖机械化示范点、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示范点)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机化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展示各领域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应用,切实发挥农业机械化示范作用。三是认真抓好秋翻冬灌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农民科学种植、精耕细作的意识,早谋划、早动手,确保100%完成秋翻冬灌工作任务。
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的理念,紧紧围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林业建设步伐,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迅速形成“节水、惜水、植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新风尚,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1.完成高效农业节水面积3万亩;
2.完成4000户120xx人农村安全饮水入户管网升级改造工程;
3.完成20xx0亩农业水权改革试点工作;
4.完成防护林工程造林8000亩;培育常规造林、经济林、绿化林苗木400亩。
(三)工作措施
1.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20xx年7月,鄯善县顺利通过了国家黄委节水型社会试点阶段终期验收,并获得西北5省6地第一名的好成绩。为更好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20xx年,将采取科学管水、生态养水、环保护水、行业节水、工程蓄水、定额用水等措施,坚持精心组织,全民参与,持之以恒,继续打好节水攻坚战。一是继续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体系,加大节水型社会示范点建设。严格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管理,按照《鄯善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快完善制度建设,细化各项节水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制度建设到位。继续加大示范点创建工作,在已创建示范点的基础上,继续总结经验,拓宽范围,探索制定高标准节水规范,全面统筹推进节水型单位、社区(村)、节水家庭和节水工程创建水平和效益的提升,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健全节水机制,规范节水行为,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活动的强大合力。二是深入推进退地减水和高效农业节水。严格落实“农业四禁”政策,坚持“以地定水、以水定电、以电控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积极稳妥开展“退地减水”工作,继续巩固7.5万亩的退地成果,严格执行关退制度,坚决防止关退的机井和土地复用复耕。加大农业高效节水工作力度,20xx年,计划完成高效农业节水面积3万亩(其中:山南三乡一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2万亩;连木沁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1万亩)。三是抓好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入户管网升级改造力度,20xx年,计划完成4000户16000人农村安全饮水入户管网升级改造(其中:山南3000户,山北1000户);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完成山南三乡一镇饮水安全水源地截潜流引水保护工程、鲁克沁镇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和二塘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四是积极推进国家水利部确定的农业水权改革试点工作。计划20xx年6月底前完成园艺场1万亩、辟展乡6000亩、连木沁20xx亩、七克台20xx亩初始水权分配,颁发水权证,对种植作物使用滴灌节省的水量,按农业水资源补偿费(0.61元/方)抵补方式兑现农户水费或用于节水农户灌区水利工程建设(2万亩水权改革按每亩地节水200m3计算,节约水量为400万m3,可从农业水资源补偿费中支出244万元用于兑现抵补农民水费)。
2.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从20xx年以来,我们深入开展了“万亩防护林保护行动”,林业生态得到了明显改善。20xx年,将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加强新老林带抚育管护,强化沙化土地治理,努力实现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要做好造林绿化工作。按照地委提出的“万亩桑园、万亩杏园”的目标,大力开展农村防护林、绿色通道和重点区域工程绿化,以新造、补植、补造为主,营造杏、桑、新疆杨等防护林,重点抓好农村防护林建设“整村推进”试点工作,20xx年,计划完成防护林工程造林8000亩(其中:农田防护林1000亩,高铁北站道路绿化、吐峪沟景区道路绿化、吐峪沟—达浪坎、苏巴什村—连木沁坎村道路绿化、鲁克沁沙山绿化等重点区域造林20xx亩,经济林5000亩),农田防护林补植补造3420亩,防护林工程封育建设2万亩。二是抓好新老林带管护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鄯善县万亩防护林保护行动”,在巩固前两阶段管护成果的基础上,20xx年,全面开展第三阶段管护工作,计划管护林带600条(6600亩),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林木管护长效机制和防护林管护办法,将林权制度改革与造林相结合,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全县防护林管护工作长期、持续、有效的开展。三是加强苗木自给能力。继续加大对适宜鄯善县常规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绿化苗木的培育,培育一批杏、桑、桃、新疆杨、红柳、沙枣等符合本地种植的苗木,为造林绿化和林果业发展提供优质种苗,20xx年计划育苗400亩。四是扎实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今年,我们顺利完成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一期建设任务,并积极配合自治区林业厅在我县召开了全疆防沙治沙经验交流现场会,取得预期效果,还获得了国家林业局授予的“国家沙漠公园”牌匾。20xx年,将继续依托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完成二期建设任务,对沙漠进行综合治理,使我县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同时,大力发展沙产业,积极引进梭梭接种大芸技术,发展林下药材种植,达到改善生态、节约用水、以林养林、为民增收的目的。
篇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3]_合同范本
直达运输
联运
水运
陆 运
江河
沿海
火车
201吨以上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3001吨以上船舶
201吨—3000吨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基本险
一类货物
省内
0.30
0.50
0.50
1.00
1.50
0.20
省外
0.60
0.80
0.80
1.50
2.50
0.40
综合险
二类货物
1
2
1
2
5
4
按第一种主要运输具确定费率并另加5‰
三类货物
3
4
3
4
7
2
四类货物
5
6
5
6
10
4
五类货物
7
8
7
8
12
6
六类货物
10
12
10
12
15
8
七类货物
12
14
12
14
1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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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0元。
二、保险费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的有关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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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合同双方协商,就"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立项背景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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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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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地点、进度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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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方就“三和〃淇林小镇”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三和〃淇林小镇
物业类型:高档别墅
座落位臵:鹤壁市淇滨区淇水路
建筑面积: ㎡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一条: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第二条:小区室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维护。
第三条:小区公共区域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三章 服务质量
第四条: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施重点巡查;
3.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实施管理,引到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发生的火灾、治安等各类突发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 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室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定时清扫、保洁,保持环境卫生洁净。
第六条: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对草坪、花木进行修剪、养护,保持观赏效果;
2.定期清除绿地杂物;定期组织浇灌;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本项目每月服务费用:壹万陆千伍佰元整¥16500元;
第八条:乙方服务期间每月产生的工具材料消耗费用和设施设备维修
第九条:以上费用甲方应在每月的15日前,将本月的费用拨付给乙方。
第五章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安排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外的工作的,甲方需另行付费;费用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乙方向居住在小区的单位、业主等对象提供服务时,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相关费用;费用双方协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___年_月_日止。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
第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虽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篇9:正规2024年新版施工合同格式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平顶山开元小区项目室外市政管网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经甲乙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顶山开元小区项目室外市政管网工程
2、工程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
3、工程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若图纸变更必须经经甲方确认)。
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以及所有相关主管部门报批手续。
5、工程施工主要内容:钢筋砼检查井3座、直埋管道段土方工程、管道安装等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二、工期
1、工程工期:乙方完成报批手续后进场施工,于20xx年9月10日前开工,工期65天(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施工或验收,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提供书面的验收报告。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及规范,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
2、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合同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元整(小写:590000元)。总价款含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工程施工、验收等过程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如何,乙方均不(包括数量以及漏项)向甲方提出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以及补充合同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补充内容以组成部份,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年月日:
篇10:2024大学生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一、实习目的
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丰富社会经验,掌握信息管理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二、公司简介
XX年1月份我十分有幸的来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在去之前,我对它不是很了解,随着后来在平安的工作慢慢了解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XX年6月,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2318。XX年3月1日,中国平安a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份简称为“中国平安”,代码为“601318”。公司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深圳市商业银行。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商业银行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截至XX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587.18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04亿元。XX年7月20日,公司市值超过1,500亿港元,居于国际大型金融保险机构行列。公司通过旗下各专业子公司共为3,700多万名个人客户及约200万名公司客户提供了保险保障、投资理财等各项金融服务。公司拥有20多万名销售人员及近4万名正式雇员,各级各类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门3,000多个。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总收入为437.39亿元,净利润达到人民币41.62 亿元。从保费收入来衡量,平安寿险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险为中国第三大产险公司。
中国平安的企业使命是:对客户负责,服务至上,诚信保障;对员工负责,生涯规划,安家乐业;对股东负责,资产增值,稳定回报;对社会负责,回馈社会,建设国家。公司倡导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以追求卓越为过程,做品德高尚和有价值的人,形成了“诚实、信任、进取、成就”的个人价值观,和“团结、活力、学习、创新”的团队价值观。公司贯彻“竞争、激励、淘汰”三大机制,执行“差异、专业、领先、长远”的经营理念。
三、实习内容及步骤
我的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营业部。分担营业部的外勤工作。第二阶段是在培训部。当时平安公司正在进行1月增员的活动,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需要做大量的资料整理工作。
平安见闻一:
每天8点30分的早会。
每天早上八点半是平安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的喇叭里就会响起动感十足的音乐。这时候所有员工都要开始接受严格的考勤。平安的早会内容和各个外勤人员息息相关,所以对外勤人员的早会出席率有着极高的要求,也和各外勤人员的工资挂钩。
8点25分,外勤所有业务员和本部的内勤们在营业部的排队站好,本营业部经理站在队列前面。然后广播里宣布早会开始,每日的早会是由各个部门的职员轮流主持。
早会的第一项是齐唱公司司歌《平安颂》,这首歌是郭锋专门为平安公司而做。歌词如下:
四海之内,心手相牵,选择平安是你我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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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农村妇联年度工作计划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xx大精神,把妇女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xx大精神上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一步明确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妇联工作重点,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提高发展经济的能力。
1.充分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加大新农村建设,重点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不断激发她们参与推动经济发展的创造活力。
2.努力促进妇女创业成才。深入推进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与劳动保障所配合为妇女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发展帮助困难妇女儿童的公益事业,引导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科学有效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公民意识、强化公民责任,提高妇女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能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各个领域中真正得到落实。
4、继续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和反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防邪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未成年人工作。深入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着力实施家庭教育与性别平等,推广科学家庭教育指导,建设高素质的家庭教育队伍。
6、开展妇女健康关爱行动。一是贫困母亲免费体检。二是抓好艾滋病综合防治对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是抓好爱心公益行动。
充分发挥妇女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工作。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实效性,增强妇联社会凝聚力。
以上是我XX年的工作计划,如有不足,望指出为感!
篇12: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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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费率 │ 保险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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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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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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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特 约 │ │ │ │ │
│ │ ├──────┼─────┼──────┼──────┤
│ │ 保 险 │ │ │ │ │
│ │ ├──────┼─────┼──────┼──────┤
│ │ 财 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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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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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村2024年党支部工作计划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农村2020年党支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本村建设的实际,以服务村民群众为重点,健全机制,强化功能,不断提高美坑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村。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和落实村级工作的领导责任制。一是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典型,了解、反映和解决本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做好各项工作的相互协调,工作人员的相互协作。通过加强村级队伍的建设,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奉献精神的村级干部队伍。
(二)扎实有效地抓好村级党员的教育管理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的平台和农村党员教育点,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开展集体活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员意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认真细致地做好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和健全外出流动党员台帐,充分发挥党员的“一员双岗”的作用,使每个党员真正有岗有位,有事可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做好从党员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党建工作机制
1、建立党建工作会议制度。村级党建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形势任务,安排部署工作,深入开展党建工作联创、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等共建活动。
2、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实现村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级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村民自治组织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
(四)不断强化村级服务功能
1、健全完善村级服务体系。首先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抓,与劳动就业建立长期的联系,积极推荐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就业。要积极开展面向本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面向村民的便民利民服务。
2、全面推进村级各项事业。村级党组织要组织村民群众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村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村民对村委会的认同感、归属感。深入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村民”评选和创建“平安村”活动,推动村级各项事业不断进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村级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共建合力。各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村级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党建”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播、宣传橱窗、标语,黑板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其参与村级党建活动的积极性。(三)以各种活动为载体,促进和谐发展。组织广大村民参与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发扬村级文化资源优势,引导更多的村民参与文化建设。
(四)开展教育,提高村民的素质。利用村级文化活动室,培训室及时宣传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村民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五)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创新。认真研究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总结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创新村级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
总之,20xx年xx村党建工作按照乡党委要求结合我村的工作实际,在党建工作上注重建组织、强队伍、担责任,为广大村民办实事、做服务、作贡献,推动本村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而不懈努力。
篇14: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篇15:农村远程教育工作计划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在农村想要进行远程教育,那么相关的工作计划应该如何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农村远程教育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提高多媒体室的利用率,加强多媒体教学的研究和推广,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作用,让我校学生能充分享受到更好,更优的教育,使我校的教学成绩有更大的提高。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教师29人,学生517人,共有12个教学班。有现代远程教育模式二配置的远程教育教室一间,并配有一定量的常规电教器材。
二、指导思想
以上级有关现代技术教育、远程教育精神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导处工作计划为工作指导。以校本培训为基础,以学科电教、计算机辅助教学为主体,做好远程教育资源开发的研究和推广。常规电教和现代技术多媒体教学齐头并进,推进我校教学工作的全面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任务
本期的工作目标是:以现代远程教育技术为主,常规电教手段为辅,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用现代教育手段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本期的师培内容主要是:初步学习使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学习远程教育资源的选择、利用和开发;初步学习常用的课件制作方法。
四、具体措施
1、做好计算机室,远程教育教室和卫星资源接收设备的常规管理和维护工作,严格管理,爱护并充分利用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保修期间出现故障,及时上报并联系人来修理。教育学生爱护设备,保持机房和教室清洁,按照要求操作和学习。
2、制定好各种计划和制度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填写好各相关的记录和表册。
3.重视管理员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努力站制作和管理知识。
4、继续准备,加紧制作,早日完成学校远程教育网和完善烟墩小学网站的制作。本期内,将学校进一步推向英特尔网,并做好管理工作。
5、按时接收现代远程教育卫星资源,及时整理和制作光盘,及时在周前会和校园网上预告。
6、重视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设备安全和用电安全。保证微机室、多媒体室内不发生任何事故。
7、积极向全校教师宣传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的优点、重要意义和教学思路,宣传信息时代新的教育思想、内容、观念和方法,增强老师们的危机意识、生存意识。促使他们及时转变教学观念和方法,全面推进我校的现代技术教育。
8、搞好现代远程教学资源开发的研究和推广工作。为本校教师的多媒体教学课程提供相应的教学便利、帮助、示范和指导。帮助他们做好课件的搜集、开发和利用。为参加上级组织的现代技术教育和计算机培训的教师提供服务和帮助。
9、认真做好校本培训工作,努力让全体老师早日学到相关知识,喜欢进入多媒体教室来上课。根据上级、学校的安排和本校的实际,本期利用每周周二和周四的下午第三节课,对全校教师进行培训。
10、做好常规电教工作。管好用好常规电教器材。使它们还能够在教学之中发挥作用,以弥补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不足。协助学校校长和教导处,做好对全校教师电教、师培方面工作的考核、登记。
篇16:农村妇联工作计划ppt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容作为我乡妇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妇女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式下,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不断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才能不被时代所抛弃,要在全乡范围内广大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集体或个人活动,大力宣传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事迹,鼓舞和激励全乡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改革发展的经济浪潮中去,改变她们的思想观念,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我乡妇女发展筑构有利平台。
2、积极投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乡妇联要带动各村妇联组织,继续开展和创新“双学双比”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和帮助她们积极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她们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让全乡广大妇女在加快奔小康的步伐中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3、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妇女既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也是精神文明的创造者,社会的稳定首先要家庭的团结,一个团结的家庭需要我们女性去营造。年,我们要继续抓好“五好文明家庭”的创造活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五好文明家庭”和“好媳妇”先进典型,将“家庭文明工程”这一特色活动的开展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年我乡的妇女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妇联的工作意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参与全面建设小康高峰的进程中“创造新岗位、创造业绩、创新生活”!
篇17:农业研究所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本人于2011年7月底在广东省东方剑麻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红农业研究所实习至今,通过实习,对我国剑麻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对剑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一、实习单位简介
广东省东方剑麻集团是一家以剑麻名优产品为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综合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而其领导下的农业研究所是一家集科研、生产为一体的剑麻专业研究所,创建于1956年,是我国唯一一家剑麻研究所,集科研与生产经营于一体,为我国剑麻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现有在职人员62人,其中科技干部6人,管理人员3人,试验辅助工10人,生产工43人;大专及本科学历6人、中专学历2人、高级工程师1名、助师6名、技术员1名。拥有耕地面积2567亩,其中剑麻试验基地和生产示范基地分别为240亩和2170亩,其它200亩。
科研主要从事剑麻选育种、高产栽培、病虫草害防治技术及剑麻生产专用机械的研究(研制)、创新、示范与应用推广。近年来每年承担国家农业部或省项目多个,并先后与华南农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多家高等院校院所合作攻关,如开展剑麻粉蚧虫生物学特性、发生规律和综合防治技术(包括天敌、生物多样性等一系列防治技术)、剑麻滴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剑麻选育种等项目的试验研究,特别是2011年来在麻类体系及专家的支持和指导下,本所加大对产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关,已取得一定成效。
二、实习内容
(1)认识阶段
初来单位那几天,什么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工作环境也不是很好,大家都知道,像农业研究所这种单位一般都是在小地方的,而且还有点偏僻,呈现在眼前的一幕幕让我有些迷茫,没有了以往的激情。但经过几天与领导和同事们的谈话,我更好的认识了我实习的这个单位,原来它曾经有这么辉煌的时候,还是全国唯一一家剑麻研究所。了解到这些之后,我又有了原来的干劲——要在这里好好做,学习一些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来单位的前两个星期,我都是以学习为主,跟着有经验的同事去基地调查与记录,慢慢的认识了剑麻这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剑麻,又称龙舌兰麻,属多年生单子叶、异花授粉植物。目前我国大规模种植的剑麻主要品种为h11648,正常生产情况下,从大田种植到开花死亡,全生育周期为14~15年,即其采叶期平均为12年,年均可采叶量为50片左右。一个月的学习之后,单位领导对我们进行了考核,主要通过试卷进行评分,一个月的学习确实让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
(2)学习摸索阶段
通过一个月的学习,我掌握了不少知识,也熟悉了工作的内容,单位领导也放心交待一些事让我去做,但主要还是跟着其他同事学习。这个阶段我也慢慢开始摸索着去做一些自己能做的事情。遇到有些与自己所学专业有关的问题,我会试着去解决,确实不能自己解决的,我会虚心的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或者向学校的老师请教。在这个阶段,我慢慢学会了自己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了一些独立解决事情的能力。
(3)独立解决问题阶段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查,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肯定,他们也愿意把一些事情交给我去做,特别是与我所学专业相关的。在我实习这段时间,我们单位协助国营东方红农场完成了2011年测土配方施肥的工作,我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充分运用到工作中去,实际操作了如何采集植物样品和土壤样品。在工作期间,我还遇到了不少问题,例如“3414”肥料试验中的数据处理问题我不是很明白,致使此试验总结一度搁浅,但在我不懈努力,以及询问相关老师和通过网上学习后,我还是把这个问题弄明白了,最后还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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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页2]_合同范本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一)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
第八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第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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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新版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单位(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依法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完成之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数质,要求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岗位、从事工种等),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数(质)量要求是: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乙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或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非标准工时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工资计发方式为:______,每月工资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即月工资包括____________等方面。
(三)每月工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
(四)工资支付方式及要求:1.甲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签订有集体合同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3.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但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需要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操作证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部分条款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到期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四)甲方应在解除、终止乙方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乙方应将其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变化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0: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页4]_合同范本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辆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_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一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条款不适用于深圳市及仅在深圳特区内行驶的同时挂深圳、香港两地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三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四 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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