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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调解的调研报告【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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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调研建议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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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作用调研建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部署,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妇女半边天,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妇女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大批农村男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妇女已成为当前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主体。如何进一步发挥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妇女的现状

1、农村妇女已成为当前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主体。目前,多数农村妇女因为产业结构调解、社会角色分工,决定她们不能走出家门,只能留在家里务农,赡养老人、抚养孩子。从我镇的情况来看,目前,农村妇女大约占农业劳动力的

55%以上,农村妇女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

2、农村妇女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一方面,她们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利用自身优势,在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行业大显身手,妇女致富能手日渐增多。另一方面,她们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是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重要承担者。农村老人的赡养、儿童的抚养、家庭的整洁主要靠妇女,邻里关系的协调程度直接取决于妇女,农村文化宣传活动对象也主要是妇女。

3、农村妇女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一是在校接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许多妇女具有了初中文化程度,不少妇女还具有了高中、中专甚至大专文化程度。二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妇女接受社会教育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通过看电视、书刊、参加科技培训、外出务工等,一大批妇女增长了知识,转变了观念。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她们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撑。

4、农村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随着妇女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妇女已逐步地参与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和多方面的村务管理之中,参政比例逐年提高。以**镇为例,全镇现有村干部共206人,其中女干部61人,占29.6%,比上届提高6.5%;第四届镇人大代表共83人,其中女代表16人,占19.3%,与上届相比高2.3%;第四届镇党代表129人,其中女代表26人,占20%,比上届高出2.5%。

二、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1、观念还有待转变。新农村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农民,目前,有的妇女仍受封建思想的束缚,把个人生活幸福寄托在丈夫、子女身上,缺乏自我意识,自愿地扮演着从属的角色;有的安于现状,满足于现在的生活,不求发展、不思进取,这些思想和观念都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2、身体健康不能得到好的保障。近年来,虽然农村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与提高,但仍有大部分女性患了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因受条件限制未能及时发现、及早治疗,以错失了最佳治疗机会,以致使乳腺癌、子宫癌等女性“杀手”呈上升态势,给农村妇女、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

3、受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女性相对农村男性,在受教育程度、技术水平等方面都相对偏低。同时接受新事物、学习新技术的机会都相对男性少,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技术水平低,使很多女性只能从事常规农业生产,有些难度的工作无法胜任,更影响了妇女创业。

4、市场信息缺乏、生产资金不足。在调查中农村妇女反映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缺乏信息和资金。致富信息主要来源于“人家种什么,咱种什么”,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取市场信息,致使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很多妇女反映在生产经营中缺乏周转资金,贷款难,使扩大生产和经营能力非常受限,难以形成大的规模。由于资金、技术、生产销售信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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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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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案件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处理

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    在目前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的相应条款却是一片空白,在执行中如何操作,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等等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谈谈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情况简介 1、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债务产生后,未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便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逃避债务;(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离婚逃债;(4)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离婚逃避债务。 2、离婚逃债途径主要有:(1)通过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3)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等。 3、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了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蒋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我国对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 现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宏观上对恶意逃债问题,已明确了打击力度。XX年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解释列举了拒不执行的五种情形,第(一)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各级法院领导多次强调:执行工作是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真正得到实现的重要法律保障,法院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各类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逃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但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21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没有涉及,在执行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各种情况在法律规范方面缺乏相应的对策,只是有关实体法规定了逃债行为的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第四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纠纷,债务人通过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因法律还未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或接收逃债人财产人为被执行人,如果适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诉讼行使撤消权,不但给债权人造成了很多不便,易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使逃债的人越来越多,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体现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具体处理,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二是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离婚逃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始终无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明确规定: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依据实体法行使裁判权,法学理论界原争议很大,现观点基本超于一致,承认在执行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根据实体法作出裁判,在目前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可根据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此做法已在执行实践中得到一致赞同,也得到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执行程序中,裁判权可由执行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

请复议。体现“公正、效率”主题。对债权人起诉前,债务人便离婚逃债的,笔者认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据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四、对离婚逃债的处理的立法完善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有关实体法通过诉讼形式行使用权撤销权,其结果是债务人要么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要么赢得了时间,债务人“讨了好”,债权人要么失去了债权,要么输了时间,债权人“吃了亏”。要使这一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离婚逃债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它既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它属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列举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因有关实体法关于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简单,条文较少,在执行程序中的措施没有,在具体执行时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正确处理的依据,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导致执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例如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通过外地法院离婚逃债,执行法院要求外地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外地法院不予配合、支持或对此问题的处理在观念上存在分歧,则需要上级法院的协调和答复。规范不够是当前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相当重大原因,做出比较系统的、统一的操作性强制执行规范,是当务之急。为此,笔者建议,应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凡离婚逃债的,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夫妻双方均可成为被执行人,对离婚逃债的构成,则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这样可以避免法院内部层层请示汇报,必将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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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香蕉产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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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香蕉产业化发展,增强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打造香蕉品牌,力争把城区香蕉产业打造成为全区第一香蕉产区,今年5月份,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城区部分市、城区及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对城区香蕉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香蕉产业的现状

当前,城区蕉类种植面积由xx年的万亩发展到xx年的万亩,产量由xx年万吨发展到xx年的万吨。城区香蕉种植主要分布在沿岸的、定、三个镇。其中,xx镇香蕉种植面积万亩,产量万吨;xx镇香蕉种植面积万亩,产量万吨;香蕉种植面积万亩,产量万吨。香蕉种植的品种以威廉斯b6,巴西蕉为主,其中种植健康组培苗威廉斯b6占香蕉种植面积的80%以上。在特色蕉类生产方面,鸡蕉主要在双定镇种植,面积xx亩,年产鸡蕉约吨;粉蕉分布在三个镇,面积xx亩,年产吨;红香蕉也有少量种植,但规模小,仅为零星种植。全城区已形成香蕉种植规模达xx亩以上的村有xx个,种植面积xx亩以上规模种植企业x个,种植xx亩以上香蕉种植大户x户,城区香蕉生产已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发展的格局。

二、城区政府扶持香蕉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大力引导,进一步做大香蕉产业。为了进一步做大香蕉产业,把香蕉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城区政府加大对香蕉产业的引导,通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稳定香蕉种植面积和产量,并对香蕉产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计划在期间将城区香蕉种植面积发展到万亩,产量万吨,产值超过亿元,使成为广西香蕉生产第一大区。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近年来,城区政府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通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使蕉园的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据不完全统计,XX年城区通过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多万元来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同时,还争取到xx镇xx村、上正村,xx镇大林坡等8个土地整理项目,总共投入资金1.1亿元。另外,城区政府还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帮助蕉农解决修路、打井等问题。如xx年,城区政府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多万元帮助广西农业开发公司修建一条水泥路和打两口灌溉水井。

(三)实施香蕉品牌战略,扩大西乡塘香蕉知名度。近年来,城区政府十分注重香蕉品牌的培育,并先后注册“洛洛香”、“甜弯弯”等香蕉品牌,并通过各种途径对这些香蕉品牌进行宣传。如城区政府每年都在“南博会”期间举办“洛洛香”香蕉节,通过“南博会”这个大平台,大力宣传我城区的香蕉品牌,提高“洛洛香”香蕉品牌的知名度,以带动城区香蕉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促进产业升级。实践证明,香蕉标准化生产及机械化采收示范项目的实施,对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增效和提升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城区政府通过积极扶持广西桂洁农业开发公司、广西旺农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等几个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香蕉标准化生产采后处理技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了产业升级。

(五)大力开展香蕉创新技术培训,提高香蕉产业科技支撑体系。为增加城区香蕉种植的技术含量,城区政府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作用,通过香蕉专家大院、农民田间学校,对技术骨干、香蕉种植大户、农村经济能人等进行强化技术培训,推广普及香蕉标准化栽培技术、水肥一体化生产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每年不定期聘请自治区、xx市香蕉专家到辖区进行专业技术辅导、解决技术难题,突破技术发展瓶颈。

(六)加强流通服务,促进销售渠道畅通。为了做好流通服务,解决香蕉销售困难问题,城区政府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做好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经常组织辖区种植大户外出招商或者参加区、市相关部门组织到北京、上海等地参加名特优农产品招商推介活动。二是积极培育农村经济人队伍。通过商会、协会等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本地农村经济人队伍,充分利用这些经济能人的作用,汲引更多的客商前来采购香蕉。三是建立健全城区农产品信息网络。通过建立健全城区—镇—村三级信息网络,及时对外发布产品供销信息。四是建设香蕉物流园,加强香蕉销售服务。目前,城区政府在xx镇建设xx亩香蕉物流园的一期建设项目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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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市依法治市工作刍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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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治市工作刍议

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而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重要思想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xx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多年来始终坚持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努力改善法治环境,极大地促进了xx市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推动了xx市的全方位法制建设,为xx市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和早日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融古都特色与现代文明于一体的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就工作而论,xx市依法治市工作经历了这样的一个发展轨迹:即,在工作重心上,已经由初期单一地开展普法教育逐步向普法与守法执法的实践相结合方面过渡;在工作内容上,已经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扩展;在工作对象上,已经由治“民”为主向治“吏”为主、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转变;在实现形式上,已经由单纯的说服教育、“软”性约束为主向教管结合、着重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刚性制约为主演化;在工作保障机制上,由人大“主抓”向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共同重视、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发展;在工作层次上,由市(区、县)级机关执法、履约向乡(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创建文明延伸。扎实的工作,已经在营造xx市良好的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城市信誉度大大提高。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信誉经济。多年来,xx市始终将确立城市信誉作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核心工作来抓,大大地提高了xx城市经济的吸纳力和辐射力,进而,使xx市城市的整体信誉和形象得以大大提升。一是,合同意识增强了。目前,xx市企业普遍将重合同、守信用视为企业的生命和发展的根本,将合同管理作为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的突破口,不少企业重视提高合同管理和履行水平,合同的合法率、履约率、货款的回收率均有大幅度提高。二是,产品和商品质量提高了。这些年来,xx市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严打整治”,尤其是通过举办集中销毁查封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失效变质的假冒伪劣商品现场会等形式,有效地制止了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从而促使“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宗旨,在企业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不少企业以其良好的信誉和优质服务荣获了“全国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全国最佳信誉企业”等称号。三是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如,新街口百货商店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消费者履行“商品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等四条原则。该商店正是以其优质的服务,荣获了“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的称号。     (二)法律权威性的意识大大增强。 法律的生命主要不在于制定,而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首先不在于呐喊,而在于行动。为了重塑法律的尊严,大树法律的权威性,xx市率先实施了“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制度,这一工作制度的实质,是将监督执法机关公正、严格实施法律的权力赋予立法者,赋予权力机关,赋予人民群众,从而真正实现了对执法机关监督的三个重大转变:从形式监督转变为实质监督,从会议监督转变为深入执法机关的面对面监督,从少数人的监督转变为人大代表直至普通市民的全体人民的监督,以保证法律的全面、正确和完全实施。实践证明 ,人大代表在评议过程中真正体现了代表人~志、行使人民权力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人大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既涉及到具体案件处理和办案作风,又涉及到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既切中要害,又切实可行。xx市通过人大代表评议,沟通了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之间的监督和交流渠道,赢得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和自觉遵守,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综治工作力度大大加强。安全稳定、正义昭彰、邪气不显是依法治市应当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本内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为了确保一方平安,xx市从开展依法治市以来,一直将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作为工作重点,始终坚持“打防并举,重在治本”的方针。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犯罪和震慑犯罪,以达到“治本”的目的。一方面下大力抓好专门机关的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卫星定位系统与计算机图形系统联网为工具,以计算机人口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巡警为基本力量,以联防关卡、报警亭、流动巡逻车以及治保联防为基础的覆盖全市、快速反应的城市防控体系,大大提高了动态环境下的快速反应和整体控制能力;另一方面下大力抓群防群治和基层“创安工程”建设活动,提高了全体市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积极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总之,xx市依法治市的综合效应不仅铸下了犯罪分子胆颤心惊的天罗地网,而且也营造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方净土。xx市正是以其依法治市的实际成效使社会治安较早步入了持续、稳定、良性发展的轨道,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赢得了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赞扬。     (四)民风世风得以大大改善。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xx市在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中,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从确立和实现道德规范两个方面切实加强“四德”,即思想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建设,同时,十分注重营造信誉、公正、安全、和谐的法治环境来培育道德生长的土壤。 一是认真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外来暂住人口是xx市全民普法的重点。全市建立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一个学法日制度和学

法档案;在中、小学学生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建立了一些“中学生学法园地”和“娃娃学法园地”。此外,多年来,一直坚持对来市的暂住人口分批进行法制教育。重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三大新闻媒体的普法作用,始终不渝地注意将人们的思想、行为引导到法律轨道上来。二是通过严格实施法律来矫正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电视台《法庭传真》曾以“一个耳光和60元钱的代价”为题,现场直播了玄武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案犯实施暴力手段抢了60元钱,结果依法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在xx市民中曾引起很大的反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三是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文明。诸如《xx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xx市市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部门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补充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市政府通过制定《从我做起,遵守“七不”》等规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提高全体市民社会公德意识的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各行各业的服务承诺、微笑服务、不说忌语等活动,促进了全市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法治环境的改善,一个具有良好道德风范和精神风貌的xx市正在逐步形成。                                       (二)     遵照重要思想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通过直接参与xx市依法治市的学习和综治工作实践,笔者感到,xx市依法治市工作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对依法治市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和相当多的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成员,还没有把对依法治市的认识,同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这两大主题结合在一起,还没有在全市上下真正形成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法治目的观。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诸如,法制机构不健全,专门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有些条管单位原有的法制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并,以至使本单位的法治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状态等。这些不能不说明有些领导同志囿于传统的“人治”思想束缚,对“法治”认识肤浅,习惯于靠行政手段管理,其结果必然会影响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     (二)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一是执法行为不够文明。对交警、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少数执法人员的粗暴执法行为市民反映较多。有的执法人员不屡行任何法律手续,不顾及被处罚人应享有的权利,肆意处罚,强行查扣,甚至谩骂和动手打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动机不纯洁。执法中只关注为个人捞好处,往往忽视了认真贯彻实施法律和法规的严肃性。据一些小区的群众反映,少数公共执法人员对抓赌、扫黄工作特别积极,总是闻风而动,而对更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却慢条斯理,怠动不动。三是业务素质低下,法律文书不规范。行政处罚法对告知程序、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诉讼、赔偿权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执法中,不按规定办的情况很多。四是办事程序不简便。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繁杂、程序多、周期长、效率低。     (三) 行政执法体制未理顺,行政处罚整体状况不尽人意。行政执法各部门间职责界定不清,重复执法、多头管理、相互扯皮以及“趋利”执法的现象还严重存在。执法机关普遍把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而忽视了行政处罚的教育、纠正等功能。群众反映说,卖假冒伪劣商品的,只要交了罚款,该商品还在偷偷流通;客运中巴车超载的,只要交了罚款照行不误;运货车超载的,只要交了罚款便获放行;马路市场的业主们只要给工商人员交了费,给城管人员交了罚款,摊子便能换条马路摆。此外,行政执法还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执法监督力度仍显不够,“三小车”治理刚结束,“残疾车”带人、“二等”车载客又现街头。 (四)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市民法制意识还不强。一方面市民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少市民遇到委屈习惯于忍气吞声,不懂、不愿、不敢、不会告“官”。每年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很少可见一斑。另一方面,有些市民不服行政处罚,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张口骂,动手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挨骂挨打受伤住院治疗的现象已多次发生。有的企业或业主竟置法律于脑后,百般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有的竟然敢把执法机关查封的封条偷偷撕掉,转移藏匿被查封的商品。                                     (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xx市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动力,在把物质文明建设搞得更好的同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这无疑是长治久安、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鉴此,笔者根据xx市情,就依法治理进一步优化xx市区域法治环境,提出如下拙见:     (一)要进一步把普法教育引向深入,使“xx人”头脑中确立起现代法治理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真正使公民懂得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在社会交往中、经济活动中依法办事。为此,第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协调机制,使市委、市府的重大决策通过立法来解决、实现。法律的权威提高了,党和政府的权威也就提高了。第二,要建立健全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通过法律程序,健全制度,确保司法公正。第三,要突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强调现代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的权利,制衡权力,这种理念在一个成熟的法制国家早已经成为通念。第四,要进一步提~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市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行依法治市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贯彻法律规定的主要责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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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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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

xx市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历时半年,以xx市物价局胜诉而告终,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随着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案即是一件很典型的公益诉讼。作为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垄断行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应当谨慎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司法审查,立于不败之地。每一个物价干部应当把握住:坚持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不动摇,坚持清费治乱减负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不动摇,坚持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不动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树立物价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现将该案例介绍、剖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案由     XX年5月13日,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市政公用局《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省物价局的委托,于XX年7月26日举行了“公交票价改革价格听证会”。根据江苏天华大鹏会计师事务所的评审报告,兼顾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我局价格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于XX年8月27日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宁价服[]276号),并于8月29日在汉府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XX年9月12日,市民陈某向xx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我局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请求撤消xx市物价局宁价服()276号《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的第一项内容,即“改革现行的成人月票卡(120次/40元,隔月作废)、学生月票卡(120次/20元,隔月作废)和普票卡(每次乘车享受九折优惠,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统一改为公用ic乘车卡(可跨月使用)”。原告诉称,月票不是价格,是福利和制度,而xx市物价局作为政府的价格管理部门,只能管价格,276号批复实际上是取消了月票,超越了职权范围,侵害了其作为ic卡使用人的利益。     二、法庭辩论的焦点     XX年10月17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辩论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被告的批复是否超越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月票是制度,是福利、政策,不是价格,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由法律、法规确定,而被告是价格主管部门,其作出的批复名为票价改革,实质上是取消了月票这种福利制度,超越了职权范围,是无效的。我局辩称,《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的是对现行的公交ic卡计费方式进行改革,即将目前按月计次和按次计费并存的票价方式,统一改为按次计费、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其内容涉及的是价格问题,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无论是按月计次的月票还是按次计费的本票(而目前的公交ic卡正是本票的电子化版本),只是公交票价的不同方式。原告还提出,xx市市政公用局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而物价局作出的却是《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票制和票价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一个是制度一个是价格,是完全不同的内容。我局指出,市政公用局提出虽然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但这只不过是一个措辞问题,其请示的核心内容以及后来提交的听证申请等涉及的是票价调整和改革,且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票制改革的请示后,市政府批转给市物价局承办的确是票价的改革和调整,因此,我局就此批复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计费方式和具体价格,并未超越法定职权。     三、法庭判决     XX年11月11日,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玄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内容中,只就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使用次数、划扣款额、实施计划进行了批复,其内容是价格问题,被告的批复并未超越职权,故被告的批复是合法的,”“被告xx市物价局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且符合法定程序”,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于XX年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我局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法庭经审理认为:“xx市市政公用局向xx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票制改革请示》,核心内容是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行为”,“经法庭查证,276号批复行为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充分,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诉讼终结。     四、本案的几点启示     此次公交票价改革行诉案件,是我局近两年来的第三起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诉讼案件,其中除一起轮渡案件是针对行政程序合法性问题外,两起公交案件针对的都是行政许可行为有无超越行政职权范围,其中原告也提出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应当说这三起案件的争论焦点涉及了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核心原则,即“法无授权无行政”、“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合理、适当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随着行政法规的日臻完备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近年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行政行为中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仍不免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现结合本次公交票价改革案件,谈几点启示。     1、牢固树立“法无授权无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行政权利。     本案中,原告提出,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申请》,并未就票价改革提出申请,而我局却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申请和批复不相吻合,且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当由法律、法规确定,即认为我局的批复行为超越职权及缺乏法定缘由,其立论对规范行政行为不无警示。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由于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重大,更是应当谨慎操作,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应当经得起司法审查。对于调价申请方案,应当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坚决退回重新申报。     2、依照程序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不仅要做到程序的不可或缺,更是要发挥程序公正对

行政行为合法、规范的保障作用。虽然在本案中,市政公用局在申请中所提出的“票制”和我局批复中的“票价”所涉及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但“票制”和“票价”的一字之差的确对本案庭审产生了一定影响。而这一字的改动正是我局在严格遵照《xx市物价局制定价格集体审议规则(试行)》召开的听证会前的价审会上作出的,严谨了文书用词。     3、正确认识行政诉讼,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鉴于行政权利对社会和公民影响的巨大,法制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行政权利进行限制和制约,这也是适应建立政治文明的需要,其中行政诉讼就是一个重要途径。所以作为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把它作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推动力,不仅要从程序、实体上而且要从用语规范、行为严谨的角度,全方位提高行政水平。近两年我局的几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典型的公益诉讼,原告作为广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其利益与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对此我们应当正确对待、认真剖析,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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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会让农民工有了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5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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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农民工有了家

10月24日,唐县民工邸玉龙在一份《工会会员登记表》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从此邸玉龙正式成为了x市第一建筑公司工会的一名成员。据x市建设工会的统计数字显示:从10月13日至今半个月时间里,省会像邸玉龙这样加入工会组织的民工总共有16832名。民工加入工会,标志着他们的身份已经从农民变成了工人,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落实中国工会xx大提出的最大限度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要求,更好地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x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首先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行业入手,要求所有在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组建工会、发展民工会员,并在11月中旬之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 10月13日,x市总工会召开了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发展民工会员的动员大会。之后的半个月时间里,省会107家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共新建了23个工会组织,吸收了16832名民工入会。目前组建工会组织、发展民工入会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据x市建设工会主席张建锐介绍:发展民工加入工会,一方面有利于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民工加入工会后,一旦遇到欠薪或其他危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工会将出面与企业方协商解决,这样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工眼里的工会 虽然目前省会已经有1万多名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但在大多数进城民工眼里,工会还是一个很陌生的字眼。 来自高阳县的民工刘祥福还没有加入工会,当记者把进城民工可以入工会当作一个好消息告诉他时,他没有表现出一丝的兴奋,却反问记者:“我为什么要加入工会,工会是干什么的?”记者把随身携带的资料给刘祥福看,并告诉他:“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刘祥福看完摇了摇头,他没看明白。记者解释说:“工会是民工的娘家,为民工撑腰、替民工说话。”虽然刘祥福对这个解释仍不是很明白,但他对“为职工撑腰、替职工说话”这些字眼很感兴趣,他说,“加入工会要钱吗?加入工会有什么好处?要是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不给,工会管吗?”刘祥福的提问让记者觉得自己不像是在采访,而像是在接受采访。 ■工会理应为其撑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亿多农民工,仅就有60多万进城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着贡献。在有些行业,毫不夸张地说,撤除了民工也许整个行业都将瘫痪。事实表明,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虽然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他们在城里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却很多。大概可列出这么几项:第一就是农民工进城务工以后遭到很多歧视,比如很多大城市都规定,有100多个工种和行业不允许农民工进入,还有就是民工进城务工必须办理就业证、暂住证,各种收费和各种证卡等。第二,民工在打工期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工资拖欠问题,从频频见诸报端的跳楼事件,不难看出这个问题已经发展到严重地步。第三,民工的生活、生产条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卫生防疫条件,安全条件,大病、工伤问题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既然和城镇职工一样都在为城市建设做贡献,从公平角度讲,对民工的歧视应该消除、民工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地应该得到切实保护。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是中国工会不可推卸的分内职责。 另外,民工加入工会从社会稳定角度来说同样重要。1亿多的农民工在城市间流动,尤其像北京,有300万民工在这里,他们发生任何事情、事件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种不稳定因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政府如果把民工的事情解决好,对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励他们共同参与城市、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民工入会有好处 民工加入工会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已经从农民变成了工人,加入工会意味着民工又多了一条维权的渠道。x市总工会副主席崔秀卫这样解释民工加入工会之后的好处。 加入工会之后,民工的身份就成为了职工,这也意味着,民工将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假如出现欠薪等劳资纠纷,工会可以出面帮助协调解决。另外加入工会之后,民工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也将有所改善,工会还将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和丰富多采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民工的素质。 ■工会能起多大作用 民工们似乎对自己身份的转变看的并不是很重,“我们不在乎什么民工和职工的身份差别,我们关心的是加入工会之后有什么好处?如果只是加入工会却得不到任何好处,加入工会又有什么用?”来自定州的民工高志远如是说。 已经被拖欠工资问题害苦了的民工们对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抱有怀疑态度。“现在工作这么难找,如果加入工会老板就不用我了,怎么办?再说以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不是也在管吗?但工资还不是照样欠?多了个工会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x市总工会的一位负责同志解释说:以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是可以管,但前提是民工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监察部门无从下手。民工加入工会以后,工会将帮助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这样民工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了保障的基础。假如再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工会可以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即便是工会协商解决不了,有了集体劳动合同再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也就相对容易多了。其他如像遭遇工伤或者死亡以后,工会都是可以出面协调的。单从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块来讲,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再有工会的介入,两家携手共抓,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 ■跳楼还要跳多久 “弟弟在工地干活时被砸伤一直没有说法,哥哥情急之下爬上塔吊,以‘跳塔’要挟,直到有关负责人答应解决其弟的1000多元工钱才下来。”(见本报10月29日c6版)这已经是10月份本报报道过的第三次跳楼事件了。 频频发生的跳楼事

件不断挑战着整个社会的神经,人们对跳楼的认知,已经从最初的同情发展到了麻木,甚至有人认为跳楼是假讨工钱是真,而且跳楼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应该严惩。虽然以跳楼这种方式来讨工钱,已经被社会~认定为一种不恰当的做法,但民工们更看重的是跳楼的结果,因为人命关天不管是谁都不敢大意,这样就可以讨到工钱。可以想象,假如拖欠工资问题找不到更合法有效的解决途径,跳楼事件肯定还会继续。 “民工加入工会之后,工会将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除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之外,工会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如果发生欠薪纠纷民工主动找工会解决,相信随着工会监督机制的加强和思想工作的到位,频频发生的跳楼现象将有所改观。”x市建设工会副主席崔秀卫这样认为。 在以往的习惯说法中,农民往往被比作联系松散的土豆,因其组织性较差,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多处于不利地位。现下,农民进了城,成了“农民工”,但是,其松散的状态也延续了下来,于是,我们触目所见的,便是太多的民工被欠薪。 这样,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呼声日渐响亮———民工加入工会,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下,变得格外吸引人。问题是,加入工会并非万事大吉,更何况,在迈向工会的途路上,尚且有太多的阻隔。 ■维权:怎一个难字了得 高阳县民工田保丰去年进城打工,干了3个月后,老板将他辞退,没有给一分钱。但田保丰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老板签个合同把我给害了,规定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就走人,一分钱没有。”虽然白干了3个月,但田保丰认为比起同乡的刘心祥自己还算是幸运的。“去年,老刘在打工时腿被石头砸伤,落下了终生残疾。就因为当初合同上一句话:因本人不慎导致受伤、死亡后果自负,老板没有赔他一分钱,老刘只能拖着一条伤腿回了老家。” 劳动合同本是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但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这就导致有相当一部分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即使签了合同,用人单位也常常设下重重陷阱,出现不少“霸王合同”和“生死合同”,让农民工有苦说不出、有冤难申诉。 ———所谓的合同,也就成了用人单位逃避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工具。 去年底,新华社记者一份专门针对拖欠进城民工工资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令人心惊:在北京、江苏、浙江等地接受调查的80位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10%,而且72.5%的民工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最令人瞠目的还不是没有劳动合同和整体拖欠比例,而是民工们的血汗钱被侵吞、拖欠后追讨工资的方式。60%的民工选择用反复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工资;10%的民工表示只能通过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另有15%的民工辛酸地表示,要不到钱就认命了;只有一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份调查不仅说明了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困难重重,也说明在民工们的心目中,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可信赖的维权机制,以致于大多数民工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之外的、成本高昂的甚至接近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那些掌握控制着民工工作机会的老板们相比,单个民工或者少量结帮成伙的民工,都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形成这种“强弱分明”的状况,相当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工会,民工们无法通过一种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没有自己的组织作为后盾,又缺乏合理有效的维权机制,在与企业的交涉和较量中,无论民工个体还是群体,都势必处于不利境地。 组织民工加入工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民工找到组织后盾,由工会通过行之有效的维权协调机制,出面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变民工在与企业交涉中的弱势地位。 ■探索:职代会和集体合同 在组建工会、吸收会员工作结束之后,x市总工会的下一步工作就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 组建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x市总工会要求:凡在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不分规模大小、人员多少,都必须依照《工会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职工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200人以上单位应设专职工会主席。各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行政负责人及其家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要坚持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要实行企务公开,规范职代会工作,抓好职权落实,提高职代会工作水平。 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和消除劳动合同重重陷阱的有效办法,就是依法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x市总工会的要求是:企业要依照《劳动法》和《河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与职工一方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要把职工关心的安全与健康、经济利益及企业稳定发展的相关问题写入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后要认真抓好履行兑现工作,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集体合同落到实处。 x市建设工会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组建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成为企业进入x市场的必要条件。 ■困局:工会面临五大难题 虽然已经有1万多名建筑行业的民工加入了工会,但这只是该市乃至全省各行各业民工加入工会工作开始的试点。要把民工加入工会这项工作做好,让工会真正成为民工的娘家,担负起替民工说话、为民工撑腰的角色,还面临着民工流动性强、维权意识差、企业抵触组建工会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困难。 首先,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渗透到各行各业,加上人员流动性强、临时性强,基本上出于松散、混乱状态,很难统一组织管理。一个民工上半年在这个建筑公司打工时加入了工会,下半年他就可能流动到另一个建筑公司,这样一来他的会籍就要跟着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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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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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浙江省临海市小芝镇是“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山区小镇。关于土地流转,浙江已经试验过一段时间了,针对这次xx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本人实地下村调查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一、小芝镇农村面临的形势

小芝镇目前有常住人口3.4万,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8亩。小芝镇地处临海市东部山区,四周群山环绕,是典型的山区小镇。在75省道改造好之前,小芝镇受地形地貌的限制,与外界交流很不方便。长期受交通、信息、资金投入等因素的影响,我镇目前的情况是: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落后,农业经济依赖传统经营模式,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缓慢。

作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我镇将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以及农家乐建设作为今后工作重点。

二、目前我镇存在的土地流转形式

乌岩村是小芝镇第一行政大村,以此村为例,根据我的调查,发现目前存在的土地流转方式有:

1、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果园,以投标形式划片承包给经营能手。经营能手根据市场信息来运作 ,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再将项目上报有关部门,争取资金补助。此类情况大多为种植户,承包的林地都为种植水果、苗木及中药材等。我镇作为省十大新兴花卉种植基地,此前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近6000亩,土地承包合同为23年,如此大面积,长时间的土地流转是我市比较特殊的土地流转方式。

2、农田承包

许多不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将土地承包给种粮大户统一经营,种粮大户根据市场信息,搞特色效益农业。我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并不高,一户人家基本是种一年粮食,就够吃两年,加上化肥,农药成本,种粮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而种粮大户通过集约经营,更能产生经济效益。在我镇,许多承包的田被用来种植高产油菜、大棚西瓜以及大棚蔬菜等。

3、土地互换,按面积大小轮流种植。

我镇面临着人多地少的严峻局面,人均耕地不足0.8亩。往往是一块完整的地被分割成好几块再分给社员。就我家的情况来说,有一块不到3分的田夹在一大块田中间,要是分开种,达不到多少效益。协商的结果是,几户逐年轮流种,按照土地的面积大小确定所种的年数。这种自发的形式,更加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资源。

三、目前土地流转存在的几点问题

1、流转土地面积有限、利用率不高。大部分的经营能手,种粮大户,他们的行为都是个体的,离现代高效农业有很大的差距。

2、土地流转缺少长效持久性,承包户的抗风险能力有限。我镇目前租给种粮大户的田地年均价为300元/亩,结合台州各地的市场价,这个价格还是偏低的。如遇台风天气,种植大棚西瓜的还有亏本的风险,所以种植户的规模长效性受到了影响。

3、经营方式落后,传统农业色彩浓厚。土地流转到一定规模后,许多时候搞得还是传统粮食种植。在实际操作中,种植、打农药、施肥都没达到统一管理的目的,离现代农业的“绿色标准”还有差距,不能提高品质和效益。

四、对xx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几点看法

xx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做了详细解说,以下是我个人看法:

土地流转有“一个允许,三个不得”原则,充分肯定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是土地的真正主人,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

土地流转政策虽不等于承认土地私有化,但切实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如果我们基层干部按教条办事,对上面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用以前强行征地的方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是违背《决定》精神的。我们基层干部要把握好在土地流转中的定位,是引导者,不是主导者;是服务者,不是领导者。以前政府组织的征地经常与农民发生冲突,我觉得地方政府要负大部分责任。没有尊重土地的主人农民,往往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在土地赔偿价格不规范,一块地经过政府一转手,就能赚好几倍的差价。

基层政府如果以为xx届三中全会《决定》支持鼓励农民土地流转,就可以干预农民土地流转行为,是不恰当的。应该因势利导,适当引导,要是时机不成熟,或者没有更好的项目,也不该刻意勉强。基层政府应该做好的是,项目引进、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五、如何有效利用流转土地,发展涉农产业

XX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告的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面积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的政策。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现在农村建设中的难点。在“一个允许,三个不得”原则下,如何发展农村,如何有效利用流转土地,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小芝镇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科技园都是可行的探索。同时,也要克服现代高效农业建设过程中浪费土地的现象。在一些成立的农业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很完善,但里面确是一个空壳。如何有效的把每户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让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增加经济效益,这在我镇也是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之,如何有效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克服小农经济意识,加快新农村建设是个任重道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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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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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的思考

近日,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了广东省肇庆四会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以下称莫兆军案),该案的主要案情是:原告李兆兴持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张妙金等四人亲笔书写的1万元借条(后被证实是受胁迫)向四会法院提起诉讼(下称借款案)。庭审中,被告张某等四人称此借条系在第三人冯某用刀威胁之下出具的但事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该案承办人莫兆军据此判令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并计算利息,张妙金不承担还款责任(其在借据上的签名系张小娇代写)。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既未上诉亦未申诉,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坤石、陆群芳夫妇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正门外服毒自杀。为此,肇庆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了莫兆军,并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莫兆军的行为是依法办案还是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犯罪,大家众说纷纭。姑且不论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如何,笔者试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结合该争议的民事案件谈谈民事案件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是其中的核心。《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3款: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此条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审判人员往往依靠直觉和经验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再者,当事人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时,为了还事实的本来面目,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人民法院往往依职权调查证据并将此作为定案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无法查明的时候因虑及错案追究而不敢迳行判决,由此而产生强行调解之风的流行和推广。由此,当事人缺乏诉讼的风险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而将败诉的原因归于法院的调查不力,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因此证据法律效果的不确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容易滋长~,不利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一、客观真实在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地位     1、建国以来,我国诉讼制度中确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实。《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尊重事实,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他们法律关系争议的真实情况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2、客观真实的理论依据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该认识论认为:物质(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存在)具有能动作用。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而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因此,将此思想引入审判实践即形成了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的标准相同,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弊端     首先,它违背了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认识活动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诉讼证明在多数情况下达不到证明结果与案件客观事实完全一致的程度。从认识论上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世界、客观事实是可以认识的,但这种认识的完成需依赖于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化,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时间周期内所进行的认识总是具有相对性的。这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参照前苏联的民事诉讼模式制定的,它体现了很强的职权主义的特征,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的诉讼实体内容外广泛收集证据,并依此作出裁判。其次,它影响诉讼实践的原则和效率。往往要求法官不切实际片面追求确实充分。为保证每一个案件所裁判确认的事实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一致,法官不得不担负起调查取证的义务,以发现案件的事实~。这种证明要求带来诉讼模式上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极度强化诉讼中法院的职权主义倾向,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没有举证积极性,未能尽到举证的责任 ,结果往往过多地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形成所谓的当事人动嘴、法官跑腿,法官调查、律师阅卷的现象。由此会带来的问题就是当事人会把败诉的原因直接归于人民法院的调查不力,这样亦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责任,使得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给法官提出了难以达到的要求,亦显然不符合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追求法律真实的时候并不是排斥客观真实,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受到其自身特定历史时期的局限而不可能绝对地分毫不差地再现案件的原来面目,客观真实仅仅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化目标,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案件中都要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一味片面追求客观真实。在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许多法官因错案追究制而不敢裁判,这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法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下称《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 。它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此外,《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弱化和规范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调查收集证据的几种情形,由此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而非此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进而以此作出裁判。《规定》第15条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此外,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在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事实作出裁判。如果通过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争议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审判人员应当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作出裁判,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法官不得以证据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而拒绝裁判,而应以现有证据来认定争议事实,不应无限期地调查。     四、莫兆军案与法律的冲突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民事案件中,根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莫兆军所审的借款案中,原告李兆兴举出被告张坤石等四人借款事实并附其欠条,而被告仅做口头驳斥并不能举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来看,此时举证责任已转移给被告方,既然被告不能举证理应承担对已不利的法律后果,故依《规定》第76条规定判决被告败诉。法官莫兆军对“借款”案的审理是适度的,恰当的。纵观该民事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被告原本是有很多机会行使救济,如在受胁迫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于一审判决后上诉、申诉,而其恰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采取极端的做法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莫兆军案”中,检察机关在两被告服毒身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莫兆军实质上是把依法应由被告承担的败诉风险转变为法官必须证明案件客观真实的风险。法官在判案中不能查明客观真实就有可能犯玩忽职守罪,如此一来有谁还敢去办案?退言之,法官即使依职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不管法官的中立性),在两被告未服毒身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未必肯介入,李兆兴亦未必能如实供述。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可能也无法对涉案的争议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调查,法官判案应当也只能追求程序上的公正,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审查判断证据,最终对所形成的法律真实作出判决。关于“莫兆军案”的审判虽无结果,但即使判其无罪亦对其人身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果法官依法办案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这就使人想到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别保护,而法官的合法权益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即使法官由于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偏差办错案,还有二审及申诉途径来救济,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莫兆军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做法事实上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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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参保企业欠保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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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企业欠保问题调研报告

养老保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大局。企业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欠保”)易造成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功能障碍、影响社会稳定等严峻问题。近日,笔者走企业、访职工,对我县企业欠保问题的基本情况、成因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就如何破解欠保现象作了一些思考。

一、主要问题

一是欠保现象由来已久。据调查,我县从1994年开始就出现了参保企业欠保的现象。之后,欠保企业逐年增多,欠保金额逐年增大。截止x年12月底,企业欠保金额累计已达834万元。二是欠保现象较为普遍。从企业数量上看,我县已缴但未缴足保费的企业有51户,占568户已参保企业的9%;从企业行业上看,商贸、文化、农业、工矿等行业都有涉及;从企业性质上看,公有、私有企业都存在欠保问题。三是欠保问题较为严重。我县目前正常纳税企业共1103户,其中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117户。有58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企业责任意识淡薄,“无心”缴纳保费。部分企业领导受年龄、文化程度和地域条件的限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无所适从。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一个字——钱,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钱”转,忽略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尤其忽略了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没有把参保缴费工作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职工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基于这一认识上的错误,体现在行动上就是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个体私营企业老板认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出于利益考虑,对缴纳“养老保险金”持消极、观望态度,得过且过,致使扩面征缴步履维艰。加之部分单位把应负担的部分转嫁到缴费职工个人身上,加重了职工的负担,收缴过程中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原因之二:企业经济效益滑坡,“无力”承担保费。随着市场化日渐深入,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企业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发展中举步维艰,企业效益滑坡,缴纳保费压力加大。我县主要参保企业属电解金属锰行业,x年5月31日环保整治至今,多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停保、断保,直接涉及参保企业55家,参保人数2019多名,间接影响其它行业达10万人。还有部分企业因市场减小、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面临停产、破产,以致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如我县丝绸公司属原蚕桑局下属国有企业,成立于1989年4月,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于2019年8月宣告破产,企业负债2311.1万元,无力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欠保约210万元,涉及职工81人。

原因之三:缺乏有效机制措施,“无法”征缴保费。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有部分职工没有完全明白养老保险与自己老年生活之间的紧密关系和保险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特别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由于工资收入偏低,目前生活困难,加之所在单位的诱导性宣传,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表现消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或认为打一天工就拿一天的工资,只要暂时有钱收入腰包,哪还管得着以后有无养老待遇;或认为老板永远处于主动地位,哪敢督促老板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从思想上剥夺了自己应有权利,更谈不上维权,甚至为了眼前多一点收入反而支持帮助欠保企业规避政策,千方百计拖欠养老保险费。另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企业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也有对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目前,正值我县大力发展经济的关键时期,部分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钻我们发展环境宽松的空子,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拒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部分企业法制意识淡薄,投机钻营意识强,动则以增加企业负担、企业生存环境差为借口,软拖硬磨,拒不参保,导致征缴机构即使摸清了情况,纳入征缴计划,依然无法收缴保金,强制执行困难,局面十分被动。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养老保险影响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开咨询和监督电话,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切实提高广大职工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认识程度,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全面了解参保单位经营状况,特别是对各单位负责人的宣传工作要做实做细,增加参保单位的缴费自觉性。相关部门可以共同组织召开欠费单位负责人和劳资负责人座谈会,扩大养老保险的影响面,协调保费缴纳事宜。可以建立统筹地区养老保险指标定时通报制度,对缴费自觉性差和欠缴情况严重的单位要抓典型,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通报批评,把各单位的缴费信息及时向社会反馈,利用社会监督来促进缴费。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清欠工作。摸清单位经营状况,进一步了解欠费信息,全面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坚持分类实施和重点突破原则相结合,对不同的欠费单位采取不同的措施,将工作重点

放在欠费数额多、欠费时间长的大户、难户上。对于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让欠费单位作出清欠计划,按计划分期、分批补缴欠费;欠费单位当年应缴金额必须足额缴纳,争取把往年的坏帐、死帐盘活,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或未按计划补缴欠费的单位,按规定收缴或暂时停供发票,待按要求补缴欠费后再予办理。建立多项监督制约措施,把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列入各级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的考核内容,规范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如:欠费单位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评选,恶意欠保的不得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等。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做到有针对性的清理欠费,使清欠工作有大的突破,切实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

(三)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征缴,与劳动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有实际缴纳能力而屡催不交、缴纳意识淡薄的单位坚决进行行政处罚;对欠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者,要排除各种阻力、纳入法律程序,落实兑现滞纳金制度,给欠费企业以应有的压力。人力社保部门和税收征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职能,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也应采取柔性手段,做好服务工作,适时收回欠费。对暂无缴费能力的企业,不宜适用强硬手段,以免造成“杀鸡取卵”的悲剧。面对这类企业,要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补缴费计划,并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从各方面帮扶企业,使之尽快走出困境,恢复缴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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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3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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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涉诉信访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消解了本身就较羸弱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对社会稳定、和谐也是一大威胁。解决好这一难题,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也是法院强化自身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笔者经过调研颍东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对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一番思考,以求为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些许参考。

一、涉诉信访基本情况简介

1、信访案件、信访理由相对集中

XX年,颍东区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8件,其中立案庭有9件,执行局有11件,分别占到信访总数的32.1%和39.3%,信访案件分布相对集中,信访理由多与立案和执行业务相关。涉及其他部门、事项的信访理由,如举报控告违法办案行为、给在审案件的法官施压等,就相对较少。

2、党委政府等部门批转案件较多

从案件来源来看,本院来信、来访案件共有9件,占到信访案件总数的32.1%,其他信访案件都是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转办的。也就是说信访人能准确“找对门”的只占三成多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均没有直接找到司法机关,导致党委政府等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3、信访案件卷号较杂、立卷较多

颍东区法院信访卷号有东信法字、东信人字、东信字、东访字、东信信字、东信政字共六种卷号,卷号划分过细而区别度较低,不利于案卷的流转和案号的 识别、区分与记忆。同时,立的信访案卷也较多,因为有些信访情况是不需要立卷的,比如()东刑初字第108号和()东刑初字第68号案件的信访,该两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利害关系人试图通过信访来干扰法院的审理,显然是不应接访的,更没有立卷的必要。当然,立卷多也和个别信访人的重复信访行为是有关的。

4、涉诉进京访案件仍然不少

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对数少,只有4件,但是仍然占到信访总数的12.5%。因为涉诉进京访会带来更大的维稳压力,更大的司法权威及裁判终局性的挑战,所以对于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应当加倍重视,否则,一个案件就会影响到整个法院的业绩考核和外部形象,甚至影响群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二、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探析

1、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指引

严格地说,法院当前在应对涉诉信访的问题上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的现象已经凸显。虽然《信访条例》作为统一的处理信访的行政法规,对于应对涉诉信访问题可以提供有益借鉴,但是其仍然缺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也没有兼顾考虑到法院的特殊性质。

2、民众“法治”意识差

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低,这也直接反映到了信访人的身上,主要表现在:①“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信访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封建残余思想较重,相信“人治”大过“法治”,仍存有“青天”情结,不管是不是涉诉的问题,遇事首先想到找政府,以求通过政府来压制司法。②依法维权不及时。有相当部分的信访人是没有及时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等,而往往等到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又来无理信访,而且对其作出的合法解释也多半不被理解。

3、缺乏统一的信访信息分享平台

现行的信访体系是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有效信息的沟通,最终也就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意识都不强,信访案件能推则推,大量信访案件批办转办,其结果就是皮球踢走了,但是信访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也迫使信访人不得不在各个“站点”之间不断徘徊。

4、立案、执行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

立案、执行环节的大比例信访暴露了这两个方面工作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再审等的审查不及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等。这就提醒我们,案件的“发起点”和“终结点”是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点,也是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点之所在,进一步优化立案、执行的相关环节,提升立案、执行的效率较为迫切。

5、相关人员对信访人存在不良“引导”

涉诉信访案件有一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投机取巧的,原因就是“信访经济”的客观存在,这无疑助长了信访人坚持信访的信心。“信访经济”之所以存在,除了法治发展阶段、信访人法治素养等客观原因外,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承办法官不良“引导”的怂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对于这些幕后推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6、案件质量尚需提高

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还是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密切相关的,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少与多。有些信访案件直接反映的就是案件的质量问题,以及举报审理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说,案件质量是法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之所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力求从根源上化解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三、破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源头治理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是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法院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转变认识,明白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只是领导的事,也不只是立案庭、信访室的事,而是全体审执人员共同的事。法官干警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内化为日常审执工作的一部分,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司法素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注重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齐心协力减少“新访”的产生。

2、制定专门法规,提升指导的规范性、针对性

《信访条例》作为人民政府应对信访的专门行政法规,用以处理法院涉诉信访的问题时,针对性明显不足,也易导致司法行政化不良倾向。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把其指导对象扩大到“各地区各部门”,覆盖范围明显提升,并增加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等新规定,对于改变涉诉信访批转案件多的现状,扭转“权大于法”的认识等意义重大。但是,该《意见》仍然没有考虑到涉诉信访与案件的密切关系,缺乏对司法职能与地位的特殊对待和细致分析,仍属宏观指引,缺乏微观指导。一个应对涉诉信访的专门法规亟须付诸立法。

3、优化立案、执行相关环节,提升司法效率

要以立案、执行工作作为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立案难”、“执行难”与涉诉信访问题统一考虑、统筹规划。力求在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过程中寻找解决涉诉信访的“金钥匙”,在处理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探求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金点子”,不断提升立案、执行、信访工作的效率,比如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听证的效率等,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4、建立更广信息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最高法院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于2月28日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这不仅畅通了群众信访的渠道,也节约了信访的成本,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从当前中国国情来看,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不是仅凭法院系统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我们应考虑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分享平台,把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等相关主体也纳入平台建设中来,让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形成部门之间更易协调的新局面。

5、分类对待信访理由,着力消除“信访经济”

分类涉诉信访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建立涉诉信访“即时终结”、“程序终结”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针对个别案件当事人家属等人的“审理中信访”行为,可不予接待、不予立卷,告知其等待审理结果即可。对于缠访闹访的要坚决打击,大力消除“信访经济”存在的空间,扭转信访人“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严防因个人的不当干涉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公正审理。

6、追究不良引导人责任,鞭策信访人回归理性

涉诉信访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的交织使得涉诉信访问题变得尤为棘手,再加上个别法官的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律师的职业道德偏低等因素的渗透,更使得这一问题难上加难。但是在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之下,本来“木讷”的信访人变得“精明”了,他们四处取经以实现自己的“信访经济”。而他们的取经对象正是需要被一并打击的不良引导人,因为他们给信访人的所谓“真经”往往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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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院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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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院如何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的同时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从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在诉讼上的缺陷分析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

1、行政诉讼是实施宪政的重要保障。20__年至今年4月,pp法院审结的涉及公安、城建、土地、劳动和社保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77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6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37件,其他3件。

2、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法院在依法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__年,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得到救助的案件为60件,诉讼费减、免、缓累计16万元。20__年,全年共为74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4万元。20__年11月起,实行了先执行后收费制度。

(二)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不足

1、司法救助的方式过于单一。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确定的方式就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这无疑是不全面的,不仅与被救助者的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与公平理念也有一定距离。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实现,不仅是对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而且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诉权行使时遇到法律阻却事由,以及不能、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行使诉权保护合法权益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援助,否则他们很可能在诉讼中败诉,对他们进行的经济上的援助也会付之东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救助。

2、司法救助的有关操作不具体、不规范。《规定》尽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十一项内容,具有一定操作性。但是,司法救助范围的十一项内容中多次强调“生活确实困难”,但对“生活确实困难”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如《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但因为对属于救助范围的十一种情况,什么样的情况,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应由哪一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是民政部门出具,还是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出具,或是单位出具,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不好把握。因此,要使司法救助在审判实践中更趋规范化,建议上级法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其在诉讼上的缺陷

(一)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多。全国各级法院一年共办结案件达800多万件,pp法院每年办结的案件也超过了5000件。其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失地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2、案件影响大。弱势群体的案件,不少是社会热点案件,比较敏感,一旦受理,往往引起社会轰动。

3、案件法律关系新。有的案件是法律欠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已明显构成,但司法迟迟不敢到位。如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而造成的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二)弱势群体在诉讼上的缺陷

1、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在诉讼中由于需要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收集证据所必须支出的诉讼成本以及参加诉讼所不可避免的费用支出,经济困难者相对非经济困难者存在着明显的且可判断的弱势。

2、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在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必然导致诉讼心理素质的多样化差异。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有比较严重的顾虑感、比较强烈的挫伤情绪和比较普遍的社会支持缺失感,这些使得弱势群体保持高度敏感性,其诉讼心理素质极易受到触动和影响,十分脆弱,难以自我进行有效的调适,进而容易对诉讼乃至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或信任。

三、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对策

(一)拓宽司法途径,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完善救助

1、立案救助。立案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要大胆改革立案方式,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行口头立案方式,即对因文化程度低或身体有残障等原因写不了诉状而要求立案的,可以口头起诉。立案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诉争事由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即行立案。同时,要加强立案阶段的释明工作。

2、审理救助。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之一。要建立一支独立的、具有高素质的司法审判人员队伍,完善公开、透明程序的司法机构。克服司法的地方化、非职业化和行政化。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审判架构,建立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通过专业审判,教育、帮助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整合行政审判力量,扩大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确保受公权侵犯的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救济。设立专业的维权法庭或小额民事诉

讼法庭,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切实保护新居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执行救助。执行是诉讼的延续,“案结事了”是诉讼的最理想状态。弱势群体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权利自我保障能力欠缺,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给予特殊的保护。人民法院要在诉讼制度、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在执行阶段,涉及弱势群体的,则应做到既要维护法制权威,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实现“弱势群体生存权保护原则”。

4、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制度。经费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在一些司法救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司法救助经费都依法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建议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管理上该基金在民政部门设立>第一范文网-中国最强免费!

(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首先,从“保护人权”的法律原则出发,充分给予弱势群体诉权。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做到繁简分流,在法定审限结案,避免超审限。第三,坚持立案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公开。法律文书要充分说明判决依据的理由,并且公开上网,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不断改进作风,树立亲民审判新形象

一要摒弃“衙门”意识。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上,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和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亲和力的诉讼空间,使诉讼高效有序地开展。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头,不轻视往往涉及百姓生活的小额案件。二要多做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把现代司法理念的民主和中立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结合起来,把法理解释同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质正义。要对现有的审判体制不断创新,为弱势群体及时、低成本地维权创造条件,使审判机关成为弱势群体的依靠。三要为弱势群体尽职服务。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以帮助其充分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鼓励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

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需要正确处理好平等原则与倾斜性保护原则之间的关系,防止矫枉过正。同时,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万能的。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过程中,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联动,使之进入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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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电力部门工会提高女职工素质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会,职员,全文共 1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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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门工会提高女职工素质调研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把投资体制改革后的新时期电网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定位在建设“一强三优”,“以人为本”的高度上,来进一步推进现代化企业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现代化设备陆续投入电网营运,必须要求高素质人才来参与企业的发展,未来电力企业的竞争实际上也是管理和人才的竞争,一流的管理与服务必须有一流的人才,而高素质的人才必须通过加强教育与培训才能得到。那么如何以教育、培训来——提升职工的整体素质呢?这是企业管理者首先要研究的新课题。同时,也对工会工作提出了一个新时期的探索方向。我们工会女职委,担负着女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使命,在新形势下,要发挥自身教育职能,做好女职工素质提升,优化文化结构,提高专业技能的工作,使其以新的精神风貌和工作姿态迎接新任务新挑战。

一、公司女职工素质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已经步入高科技时代,电力系统的现代化设备日新月异,不断地更新、淘汰了旧设备,而操纵这个系统的人口却呈现老龄化,特别是女职工的学历结构低,面临着被淘汰出局的威胁。截止10月底,我公司女职工132人(包括农电员工,下同)。在他们中间,初中及以下的占9.85%,高中的占15.15%,技校毕业的占18.18%,中专的占9.85%,大专的占37.12%,本科以上的占9.85%。专业职称结构:初级以下12人,中级3人,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零;另外,中级工9人,高级工4人,技师3人,而高级技师是零。

女职工的文化、技能现状来看,总体水平低下,特别是高学历、高档次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有一些虽然上了技校,走进电力企业,经过各种培训学习,但还是文化程度偏低。而在六、七十年代对电力企业岗位工作技术性要求不高,对文化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矛盾不很突出,步入新世纪后,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改革,计算机管理体质全面铺开,对职工工作要求提高了,技术要求也提高了,因此,女职工素质现状低下与电力企业现代化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造成这种矛盾的主观原因是“三个缺乏”。

1、认识偏差,缺乏学习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不少女职工没看到现代化设备的不断更新,对职工会产生素质提升的强势要求,认为自己现有工作水平、工作技能还能应对目前的工作,不需要再学习了;有的女职工认为自己的年龄大,工作已经累了,还有那么多家务事,没心思坐下来学习。学习缺乏动力。

2、观念滞后,缺乏竞争意识。第一,认为自己文化低年龄大,进步无望,学点东西又能怎样?第二,认为生活乐趣在于文化娱乐休闲,业余时间不愿花在学习技能上。即使单位里组织学习知识技能,也是“要我学”而不是“我要学”,往往是剃头担子一头热。

3、心理素质差,缺乏自信心,总认为女同志不如男同志。

二、电力企业女职工须具备的素质

面对着女职工“三个缺乏”的现状,我们女职委根据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研究电力女职工必须具有的素质。

1、良好的思想道德。具体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现为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心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善于学习和了解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知识和信息,把自己的命运同电力企业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

2、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主要指女职工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知识修养。首先,要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其次,要有较宽的知识面,知识面过窄的人是素质不完善的人。

3、良好的劳动技能。主要指专业技术和能力,包括一般能力(认识能力和操作能力)、特殊能力(专业领域的专门能力)、创造能力(专业领域内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

4、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主要指身体体质、精神状态、忍耐力、抗病力,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

三、提升电力企业女职工素质的若干举措

为了达到新世纪电力企业女职工必须具备的素质,我们女职委充分发挥了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在“学习、实践、比赛”中采取具体有效的方法,从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工作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上下功夫,将女工工作做得有声有色,营造了一种和谐的企业文化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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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对我县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几点思考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医药,全文共 2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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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几点思考调研报告

医药产业已成为当今最具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之一。全世界约有1/3的人口在使用中医药治疗疾病和养生保健,约有130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和使用中药,我国药品市场近十年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在几次金融危机中,全球医药产业都能独善其身,未受较大影响。经过十年努力,我县中药材产业得到了较好较快发展,为中医药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优势和机遇

(一)条件得天独厚。我县地处武陵山腹地,是____、贵阳、长沙、武汉四大城市的几何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是____市规划建设的五大地区级物流枢纽之一,药品销售市场前景看好。境内药用植物种类有1270余种,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约有268种,重点药材有银花、白术、玄参、天冬、杜仲、骨碎补、黄姜、黄精、续断等品种,其中银花、白术量大质好,是极具代表性的中药材资源。

(二)产业初具雏形。截至目前,我县以银花为主的中药材面积超过35万亩(银花30.1万亩、白术3万亩左右、天冬6000余亩、黄精3000余亩、青蒿8000余亩、百合20__余亩,另试种了白芨、重楼等名贵中药材),药农户年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中药饮片、绿原酸提取和植物中间体提取、金银花凉茶生产线已经投产。与西南大学等科研单位开展了____银花成分分析和药理、药效、毒理等基础研究,开发试制了包括银天颗粒在内的一批新产品。“____银花”获国家地理商标认证和GAP基地认证,“药食同源”认证在国家卫计委网站完成公示。依托中药材天地网建立了首个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动态监测与信息服务站,“中药材买卖通”等电商交易平台运行良好。成功举办两届武陵山中药材产业发展论坛,____中药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高。

(三)扶持政策给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生物医药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将“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单节列出。《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将____银花、白术等纳入特色中药材基地规划。全市《医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____—2020年)》将____银花作为“五园七基地”之一进行布局。今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实施中药材“1211”的发展战略,明确到2020年,中药产业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并从今年开始,每年整合涉农项目资金5000万元以上,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壮大。

二、问题和挑战

(一)外部竞争激烈。近年来,外资医药企业争先恐后地加大在华投资,国内各大医院进口药、合资企业药和国产药大约各占1/3,技术领先、资本雄厚的外资医药企业基本上垄断了高端药物市场,传统的中医药产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就渝东南地区而言,各区县中药材资源都比较富足,发展思路大同小异,且大多各自为阵,缺乏统筹规划和差异化发展,甚至存在恶性竞争。

(二)资源欠缺管理。部分中药材品种受市场、病害等客观原因影响严重,产量差异极大。如银花产业因受市场低迷、《药典》分离等因素影响,群众种植积极性有所降低,目前很多中药材种植基地养护、管理不到位,自生自灭现象普遍存在。对稀有药材还未形成系统管理,乱采乱摘现象仍然存在,破坏十分严重。

(三)产业结构失衡。虽然我县明确提出打造100亿级的中药材产业的战略目标,但我县企业仍然集中于简单的种植和加工等生产环节,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化工等行业仍处于“零”起步阶段。以祥华生物、红星中药材为主的我县中药材企业,在化工原料、制剂和制药等方面研发投入不够,生产水平仍然十分落后,如不能引入大型制药企业落户,产业集群将很难形成。

(四)队伍素质不高。目前,我县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未受过专业培训,专业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虽然成立了专门的中药材产业办公室,但与中医药专业相关的人才几乎没有,既缺乏中药材种植、加工、制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也缺乏专门从事医药产业评估、市场运作的产业化人才。而在产业开发方面,虽然与____大学等科研机构研发了一些科研产品,但仍未成规模开发、生产,利用效率太低。

三、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产业支撑,构建发展体系。继续加大对药材示范种植大户的扶持力度,对种植典型户建档立册,跟踪服务,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在药材发展种植过程中的种子、技术、销售等困难,确保已成规模的药材基地不因外部因素受到破坏。加大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力度,建议由县中药材办公室抽调专人对全县范围内中药材资源开展一次资源普查,并建档管理,对稀有药材进行跟踪保护。同时,要抓紧制订我县中医药产业中长期规划,避免产业结构重复、产品项目雷同等现象,既要确保中小型医药企业的发展,又要制订大型医药企业引入规划,并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项目、人才、技术的引进力度,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资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投入为放大的医药产业投入支撑体系,使相关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二)加大招商力度,推进集群发展。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基础、地域特点、自然环境和市场条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推进特色优势中医药产业错位发展,搞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产业链延伸,努力形成差别化竞争的产业集聚与区域分工发展布局,重点要依靠招商引资来增加产业投入和新品开发。在我县出台的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尤其要围绕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制定相关政策,从企业落地、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加以扶持。继续加大对产业项目的招商力度,力争引入1—2家具有影响力的世界500强医药企业落户园区。向上争取国家对中药材基地建设的投入和国家扶持农业的多种专项资金,打捆使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着力构建一个地区级医药产业集群,把医药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做大做强。

(三)引导企业创新,增强竞争能力。继续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兽药产品及日化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强对新产品的保护和开发力度,促进企业新产品的研发、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抓好专业人才集聚工程,帮助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大对现有人才的教育培训,建议每年对从事中药材和中医药管理人员开展1—2次专业培训。鼓励县级用人单位优先选拔医药领域高端科技人才,县政府可酌情解决住房、落户、子女上学、生活待遇等问题。此外,还应牵头成立武陵山区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联盟,建立信息、融资、招商等互通互助机制,形成产业发展合力,增强新兴产业的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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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我国电子商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2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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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调研报告

精彩导读:电子商务逐渐以从传统产业b2b为主体。电子商务服务商(dotcom公司)正在从虚幻、风险资本市场转向现实市场需求的变化,与有商务传统企业结合,同时开始出现一些较为成功、开始赢利的电子商务应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可分为三阶段:

1.1990-1993,开展edi的电子商务应用阶段

我国九十年代开始开展edi的电子商务应用,自1990年开始,国家计委、科委将edi列入"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如外经贸部国家外贸许可证edi系统、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国外运海运/空运管理edi系统、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中化财务、石油、橡胶贸易edi系统"及山东抽纱公司"edi在出口贸易中的应用"等。1991年9月由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牵头会同国家计委、科委、外经贸部、国内贸易部、交通部、邮电部、电子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商检局、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中国银行、人民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税务局、贸促会等八个部委局发起成立"中国促进edi应用协调小组",同年10月成立"中国edifact委员会"并参加亚洲edifact理事会,目前已有18个国家部门成员和10个地方委员会。edi在国内外贸易、交通、银行等部门应用。

2.1993-1997政府领导组织开展"三金工程"阶段,为电子商务发展打基础。

1993年成立国务院付总理为主席的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继组织了金关、金卡、金税等"三金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199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电子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giic)共同组织"北京电子商务际论坛",来自美、英、法、德、日本、澳大利亚,埃及加拿大等国700人参加。1994年10月"亚太地区电子商务研讨会在京召开",使电子商务概念开始在我国传播。1995年,中国互联网开始商业化。互联网公司(isp、.com公司)开始兴起.

1996年1月成立国务院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理任组长,20多个部委参加,统一领导组织我国信息化建设。1996年,全桥网与因特网正式开通。

1997年,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编制我国信息化规划,1997年4月在深圳召开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各省市地区相继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省开始制订本省包含电子商务在内的信息化建设规划。1997年,广告主开始使用网络广告。1997年4月以来,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开始运行。

3.1998年开始进入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阶段

1998年3月,我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1998年7月,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正式宣告成立,被称为"永不闭幕的广交会"。中国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是我国第一家现货电子交易市场,1999年现货电子市场电子交易额当年达到亿人民币。中国银行与电信数据信局合作在湖南进行中国银行电子商务试点,推出我国第一套基于set的电子商务系统。1998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它是一项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大型应用试点工程.。1998年首都、上海等城市启动电子商务工程,开展电子商场、电子商厦及电子商城的试点,开展网上购物与网上交易,建立金融与非金融论证中心,和有关标准、法规,为今后开展电子商务打下基础。我目前国电子商务尚处起步阶段或初始阶段。医药电子商务网于98年投入运营,医疗卫生行业1万个企事业单位联网,能提供上千种中西药品信息。全国库存商品调节网络、全国建筑在线、房地产网上促销,都已正式开通。

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

1999年兴起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政务(政府上网工程)、网上纳税、网上教育(湖南大学、浙江大学网上大学),远程诊断(北京、上海的大医院)等广义电子商务开始启动,并已有试点,并进入实际试用阶段,XX年,我国电子商务进入了务实发展阶段。

电子商务逐渐以从传统产业b2b为主体。电子商务服务商(dotcom公司)正在从虚幻、风险资本市场转向现实市场需求的变化,与有商务传统企业结合,同时开始出现一些较为成功、开始赢利的电子商务应用。由于基础设施等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应用方式的进一步完善,现实市场对电子商务的需求正在成熟,电子商务软件和解决方案的"本土化"趋势加快,国内企业开发或着眼于国内应用的电子商务软件和解决方案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主导。我国电子商务全面启动并已初见成效。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的优势将进一步发挥出来。

二、b2b的相关知识

b2b平台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是英文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者说是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

b2b平台中的两个b均代表business,“2”则是英语“two”的谐音,代表“to”。因此一般来说我们把b2b仍然按照英文的读音“b-to-b”来念,而不是把“2”作为中文发音。

b2b平台包括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企业之间直接进行的电子商务(如制造商的在线采购和在线供货等);另一种是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平台进行的商务活动。例如,国内著名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是一个b2b平台,蜗牛供求网也是典型的b2b平台,各类企业可以通过阿里巴巴进行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如发布和查询供求信息,与潜在客户/供应商进行在线交流和商务洽谈等。

b2b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1.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的垂直b2b(又可以称之为行业b2b)。

2.面向中间交易市场的b2b(又可以称之为区域性b2b)。

三、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

1.现状分析

网民规模突破4亿大关手机网民成增长主力

商务应用快速发展网络安全仍为最大制约因素

网络视频用户止跌回升3g推动网络文学用户增长

2.发展预测

互联网产业分工趋向细化

应用突破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关键

产业的生态圈还需进一步突破

3.商业机会

(1)非网络化服务网络化看商业机会

非网络化服务网络化是很多已经成功的互联网企业走过的路。在很多人质疑是不是都是it技术员才看的四通利方体育论坛已经发展成为了中国媒体影响力已经可以和中央电视台比肩的新浪。很多人怀疑是否会有那么多的人通过网络订房订票的时候,携程已经快速发展起来并建立了一定的行业壁垒。

(2)跨平台下的商业机会

一些和电脑终端近似的其他接入设备出现和普及,也会造就很多跨平台的商业机会。例如2.5g/3g下的智能手机平台,以及最近被媒体频频炒作的网络电视(iptv)平台。前一段时间,sony也刚刚发布的新的psp,不仅可以玩游戏、而且可以听音乐看电影,完全是一个多元化的娱乐终端,加上蓝牙、wifi等多元接入手段,sony也想类似于ps2打造一个平台,但是是可以随身携带的互动娱乐平台。不过,主导一个平台是非常费时费力的,在中国,如果没有强大的资金背景、政府背景、市场意识和社会资源,主导一个新的平台往往只是一个梦想。

(3)新技术带来的商业机会

网络上的新技术曾出不穷,但是真正对用户有直接价值的可能只小部分。有些我们看来是新技术其实可能已经不是最近发明的,而是最近才流行的。例如p2p、blog等新的技术服务形式,很早就已经出现,但是中国的网络用户使用习惯还没有养成,所以还没有形成比较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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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市卫生安全应急管理技术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卫生,技术,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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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卫生安全应急管理技术调研报告

从国内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应用现状出发,指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的核心要务是集成现有的卫生信息系统、消除卫生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并提出了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类型和业务支持部门。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基于数据仓库、以gis为应急响应支持平台、能统一管理信息、可与其他电子政务

系统互连互通的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框架结构,并详细阐述了各业务模块的基本功能和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方法。

1 引言

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自然或人为灾害。近年来,由于人口持续增长、城市盲目扩张、工业高度密集,资源环境破坏,人与人的安全卫生距离不断缩小,使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日趋严峻 。因其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预测、预警与应急管理成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的重要手段,并引起研究者的普遍关注。如熊光魁 等研究了救灾防病应急反应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潘海东等 提出了构建国家级公共卫生应急系统的思路;王平 、杜江等 设计了基于web gis的公共卫生安全监督与控制系统方案;杜鹏等 基于模型分析规划了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设;李琦等 在北京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突发公共卫生疫情分析与决策系统的构建方法。这些思路和方案从不同角度对系统功能模块、体系结构、业务模型等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对丰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的应用功能,促进地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有积极作用。但有关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系统需要的数据类型,以及系统支持部门等问题尚未明确提出,特别是如何处理公共卫生领域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系统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这些信息系统建于不同时期,采用不同软件平台和数据格式,系统之间的卫生数据无法共享和交换,形成大量的卫生信息孤岛。另外,这些信息系统存有大量有价值的历史和现实数据,如果放弃它们,则需很大的重复投资,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这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主题相违背。因此,集成先进技术,整合城市现有卫生信息资源,消除卫生信息孤岛,实现公共卫生数据的共享与交换,成为当前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的核心要务。

基于上述情况,在“十.五” 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区域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延续项目“中小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系统技术集成” 的支持下,通过调查和分析广州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本研究从新的视角提出了建设基于城市的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技术方案。

2 系统总体设计

2.1 系统建设目标

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是在城市现有公共卫生安全体系下,围绕城市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计算机工程、卫生统计、人工智能、数据仓库、中间件、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建立一个能快速、及时、准确收集、存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以超媒体(文字、声音、影像等)方式显示各类信息和分析结果,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提供全过程、多层次信息服务和多种支持手段的应急指挥和辅助决策系统。系统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将现有公共卫生领域各业务部门相对独立的操作型系统集成在一起,以基础空间地理数据及各类专题图形数据为基础,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数据仓库和相应的预警指标、应急预案等知识库和模型库;以数据上报一采集一管理一分析一决策一展示为主线,建立具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仿真预测、虚拟现实、指挥调度、信息发布等专业应用功能的各子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指挥调度能力,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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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教育部门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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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在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深化。科学发展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新的领导集体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认识的升华。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改革以何种观念统领将关系到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决策。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纲领,也是推动科学、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纲领。教育科学发展观是在教育领域,破除传统的、被长期束缚的思想观念,树立起现代化的、科学的发展观。教育科学的发展观是有时代特色的、符合时代需要的发展理念。只有具有一流的发展观,才能办出一流的教育。这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知见。 教育作为人类最具特色的自觉行为,都是在一定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教育科学发展观不是空洞的,它深深地嵌入教育的体制、机制和教育发展的全过程;教育科学发展观也不是主观臆想的,它是根据历史和时代所提出的主题,并围绕这个主题、密切联系当前中国教育的实践,产生构建的理论体系。我国教育正处于体制改革和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教育改革越是深化,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就越需要科学的回答。由于教育的复杂性和周期性长的特点,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从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实践出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点是实事求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针是优先、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上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贯穿于我国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创新的全过程,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教育的发展不仅要自觉地把握和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而且还要尊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教育改革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教育的蓬勃发展和不断扩张是教育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知识资本的形成,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教育的基础地位不断提高,特别是世纪年代中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为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扩张,教育的发展处于最好的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同时,教育的快速发展使传统教育体制、机制和模式面临着空前严峻的挑战,社会和市场对教育的需要,带来了教育的失范和失序。由于教育是具有先导性,且系统性很强、周期性长、牵涉面广泛的庞大的体系,要把教育的事情办好,最基本的是我们应当客观地、实事求是地面对当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教育观念滞后,教育结构失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育制度和管理僵化,制约了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高校扩招后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学质量都不堪重负;教育的乱收费引起群众的不满等。办教育最需要科学的、严谨务实的作风,切忌浮躁、贪大求洋、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作风,但是,不尊重教育客观规律,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地追求高层次、大规模,组建了不少万人、数万人、十万人的大学,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问题和矛盾就会越积越多。盲目、浮燥——这是教育的大忌,是与求真务实相背离的。如果我们不能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教育的发展及其负面影响将是长远的、不可低估的,甚至会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稳定的大局。教育面临这些矛盾和问题,究竟采取什么态度我们既不能回避,也不能采取主观臆断的态度,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教育发展观为出发点,遵循教育的规律办学,求教育发展的态势之真。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也是我党的基本思想路线,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教育的发展要从我国教育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发,寻求发展的路径。在发展的问题上,有的人存在短视行为,不顾现实条件,不管有无条件蜂拥而上规模,追求高速度和大发展,这些都是与求真务实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教育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深入探索、研究“教育”这个客观事物在新形势下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在实践中不断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思考和理论研究过程;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需受教育的群体庞大,而教育经费短缺的国情。彻底转变观念,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种种复杂矛盾,是树立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必要前提和立足点。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教育的迫切要求,一定要树立自觉的、求真务实的、与时俱进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这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也是我们立论的基础。

二、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教育是一种以培养人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必然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尺度,一种价值。教育科学发展观认为:教育是人的教育,是对人的价值意义的认定,教育的目的是对人的身心发展有意识、有目的的进行直接影响,从而提高人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发展人的智慧,陶冶人的情操,使人的个性得到发展。人是教育的主体,标志着教育是人性化的、充满人文关怀的价值观。以人为本是新的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目的,离开了这个根本原则,教育发展就成了空谈。以人为本标志着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提升,是尊重人的地位、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人的需要,一切为了现实的、社会的、具体的人。以人为本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单纯的、抽象的、自然存在的人,人如果停留在自然状态,仅是纯粹生物意义上的自然存在物。人是社会存在物,是社会化了的人的存在,社会是通过人的自觉、自主、自为的活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赋予了人作为社会人的意义价值。教育科学发展观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关注人的价值、人的素质和人的意义的存在。关注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要实现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主要环节是接受教育。人的力量、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受动性的,只有当人学习了知识,才有力量。每个人不仅有自我生存的需要,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即进行自我完善、自我创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也是现代社会对人的需求。未来社会的竞争,最重要的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关键是教育,教育科学发展观应该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自觉理念,这也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根本路径。只有把教育提升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才能把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赢得竞争的主动权,这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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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水利部门干部交流工作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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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干部交流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推动水利又好又快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发挥关键作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把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骨干力量,是时代的迫切要求。建立和实行干部交流制度,是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单位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在深入学习《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全局科级以上干部交流工作进行了调研,摸清了现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做好干部交流的办法和措施。

一、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

截止XX年10月,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总数为814人,其中处级干部98人,占干部总数12%;科级干部287人,占干部总数35%。

(一)处级干部基本情况

正处级干部40人,其中:领导职务33人,非领导职务7人。任职年限5年及以下的19人、6-9年的16人、XX年及以上的5人;年龄36-40岁的3人、41-45岁的12人、46-50岁的15人、51岁及以上的10人;学历为大学本科的29人、大学专科9人、中专及以下的2人。

副处级干部58人,其中:领导职务44人,非领导职务14人。任职年限5年及以下的23人、6-9年的26人、XX年及以上的9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1人、36-40岁的8人、41-45岁的20人、46-50岁的13人、51岁及以上的16人;学历为大学本科的36人、大学专科15人、中专及以下的7人。

(二)科级干部基本情况

正科级干部203人,其中:领导职务153人,非领导职务50人。任职年限5年及以下的105人、6-9年的59人、XX年及以上的39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37人、36-40岁的40人、41-45岁的53人、46-50岁的43人、51岁及以上的30人;学历为大学本科的76人、大学专科77人、中专及以下的50人。

副科级干部84人,其中:领导职务63人,非领导职务21人。任职年限5年及以下的41人、6-9年的37人、XX年及以上的6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27人、36-40岁的22人、41-45岁的18人、46-50岁的8人、51岁及以上的9人;学历为大学本科的27人、大学专科37人、中专及以下的20人。

以上数据表明:我局的干部队伍在同一岗位同一职级的任职年限较长,任处级职务6年以上的占处级干部总数的47%,其中XX年以上的有14人,占14%;任科级职务6年以上的占科级干部总数的49%,其中XX年以上的有45人,占16%。干部的年龄有老化趋势,40岁以上的人员占主体,其中处级干部40-50岁的占61%,51岁以上的占27%;科级干部40-50岁的占43%,51岁以上的占13%。科级干部中中专及以下的学历占24%,学历层次明显偏低。

二、近年干部交流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这一目标,以规范程序和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一是针对实际,突出交流重点。我局干部交流的主要对象是:对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实行年限性交流;对有发展前途的青年后备干部实行培养性交流;对班子之间闹不团结的实行调整性交流。二是完善机制,规范操作。为规范干部交流工作,XX年3月我局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干部交流的对象、范围、程序、交流工作纪律,进一步推进了我局干部交流工作,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注重培养,增长才干。我局把干部交流作为培养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干部在不同岗位和不同单位、部门任职,使干部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和考验,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XX年以来,我局共交流处级干部17人次,其中机关部门之间交流2人次,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交流8人次,局属有关单位班子成员之间交流3人次,机关与局属有关单位之间交流1人次,直属事业单位调任局属有关单位1人次,局属有关单位与工程维修养护公司之间交流2人次。另外,选派4名处级干部交流到西藏水利厅任职。局属各单位科级干部共交流71人次,其中:局属机关各部门之间交流19人次,机关与三级基层单位之间交流(含提拔交流)31人次,三级基层单位之间交流2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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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四川省“五失”青少年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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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五失”青少年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以下简称“五失”青少年)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的弱势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工作是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殷切期盼,是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中国关工委明确指出,“五失”青少年是关工委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今年初,省委王东明书记对省关工委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望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挥‘五老’优势,在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帮扶助困特别是关爱‘五失’青少年方面做更多工作,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按照中国关工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关工委和“五老”优势,提高对“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9年5月至7月,四川省关工委开展了全省百镇(乡)“五失”青少年基本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于后。

一、四川省“五失”青少年的现状

此次调研方法为:在全省21个市、州各选择辖区内1个县(市、区)的5个乡镇(街道)共115个样本单位(宜宾市兴文县选择了全部15个乡),对全乡镇(街道)的“五失”青少年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同时,在这115个乡镇(街道)中,每个乡镇(街道)各选择10名共计1150名“五失”青少年进行问卷调查。各市、州关工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调研工作开展扎实有序。省关工委领导亲自带队分赴成都、眉山、泸州、宜宾、南充、德阳、绵阳、巴中等地实地调研,深入县(市、区)、乡村、社区、民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对策。省关工委还专门邀请了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参加座谈,就当前关爱“五失”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交换了意见。历时半年,初步摸清了我省“五失”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关工委工作实际,我们对“五失”青少年范围作了如下界定。

失足青少年:曾因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受过国家法律或行政处罚的,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

失管青少年:因父母离异、去世、服刑、外出打工等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监护人职能缺失或无法确定监护人的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

失学青少年:年龄在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和本人多方面原因而失学、辍学、弃学的未成年人。

失业青年:城市、城镇完成义务教育未再升学的,本人愿意并有能力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找不到工作的,或曾经有工作,因本人、家庭、社会等各种原因而失去工作的,年满16周岁不满28周岁的(重点是未再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生活困难的青年。

失亲青少年:失去双亲而其他法定监护人缺失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此次调查样本青少年总数为627136人,“五失”青少年6486人,占当地青少年总数的1。03%。据统计资料显示,2019年全省6—28岁的青少年数量约为2676万,按照“五失”青少年抽样调查的比例测算,全省“五失”青少年约27。56万人。调查结果显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五失”青少年比例较小,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五失”青少年比例较大。下表为调研中“五失”青少年分类情况。

对“五失”青少年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的主要问题是:“六缺”,即生活缺关照,情感缺关爱,心理缺疏导,行为缺规范,家庭缺教育,安全缺保障。情感缺失问题尤为严峻,不少人由于长期缺乏亲情关爱,情绪消极,性格孤僻偏执,多愁善感;不少人法律、道德意识淡薄,人生理想不明;不少人行为习惯较差,心理状况异常,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极易受伤害。少数人甚至排斥家庭学校传统教育,有的受社会不良行为引诱,走上歧途,恣意妄为,违法犯罪。

二、关爱“五失”青少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在省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司法、民政、教育、人社、工青妇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在教育关爱困境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孤残儿童、“五失”青少年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地关工委和“五老”志愿者主动作为,倾情竭力,帮扶到人,关爱到心,通过结对关爱、心灵关爱、法治关爱、助困关爱、建立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方式,做了大量关爱“五失”青少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结对关爱,帮扶“五失”青少年落实到人。全省各级关工委和“五老”长期以来开展“大手牵小手”、“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关爱失足、失亲、失管青少年,给予物质援助和情感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细心周到地关心他们学习、生活、成长状况。如巴中市平昌县同州街道关工委在调研“五失”青少年时了解到一名被收养的弃婴沐沐(化名),现年14岁,与流浪汉养父共同生活,风餐露宿,没有户口。关工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了户籍,将其安置在镇敬老院食宿,使余沐柳能正常上学,并安排社区一个“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定期把她带回家中与自己的孩子一起学习、玩耍、吃饭,给予家庭般温暖。

2、心灵关爱,帮扶“五失”青少年立志成才。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振奋其精气神。不少基层关工委组织纷纷建立“五老”关爱活动室、“四点半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等为“五失”青少年以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活动场所。“五老”志愿者用真情和耐心,对心灵上有创伤的青少年给予精心抚慰,帮助他们走出生活阴影,重拾阳光心态,坚定人生梦想。2019年,攀枝花市“五老”志愿者王辉荣对身患重症肌无力病症、失去生活信心的农民工子女扬扬(化名)真情关爱,奔走各方寻求援助,心灵抚慰加油鼓劲,终于让张扬树立生活信心,努力学习国画。如今15岁的扬扬(化名)已成为攀枝花市最年轻的国画家,在北京、石家庄等地成功举办个人画展,作品已经流传海外。

3、法治关爱,帮助“五失”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各地关工委和“五老”志愿者重视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关爱,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项活动。各地关工委法制宣讲团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少关工委老同志被中小学校聘请为法制副校长,2019年全省各级关工委宣讲8500多场,100多万名学生听讲。广元市旺苍县一名退休警官蒋作林,将宣讲稿编成打油诗、三句半、顺口溜,针对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提出的“六远离”即远离犯罪、远离有毒的物品、远离邪教、远离交通事故、远离网游、远离垃圾食品等道德规范要求得到推广。泸州市江阳区关工委,通过法治关爱,共帮助139名失足青少年回归学校家庭。眉山市东坡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余德槐多年来到西昌、资中等地20多个监狱、少管所,宣讲赠书,回复70多名犯人来信,用真诚感召违法青少年改恶从善。

4、助困关爱,帮助“五失”青少年走出困境。不少地区关工委深入开展雪中送炭的帮扶工作,办实事、做好事,解决青少年尤其是“五失”青少年的实际困难。2019年以来,省关工委联合有关部门筹资300多万元,开展脑瘫儿童救助工程,救助治疗脑瘫儿童300多名,有效减轻患儿痛苦,造福家庭社会。2019年,省委、政府已将此作为民生工程纳入财政扶持。开展农村贫困青年就业技能培训,三年多来投入610万,免费培训610名农村贫困青年并推荐就业,“培训一人,脱贫一家”。宜宾市关工委实施“栋梁工程”,六年来共募集资金4517万元,扶助贫困大学新生12490人。泸州市关工委联合相关单位实施“朝阳工程”,每年拿出100万元资助奖励全市100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中小学生。各级关工委的救助措施有效帮助困境青少年尤其是“五失”青少年顺利就医、就学、就业。

2019年6月18日,省关工委成立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四年多来已募集社会资金5000多万元,为青少年尤其是“五失”青少年开展关爱活动,如脑瘫儿童救助工程、农村贫困青年就业技能培训、万名青少年夏令营、成长阶梯送书工程、“五老”关爱活动室建设、关心“五老”活动等提供有力支撑。省关工委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在资阳、乐山、雅安、攀枝花、绵阳、泸州、眉山、凉山、遂宁、宜宾及龙泉驿、西昌12个市(州)、县(市、区)建立了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现有注册资金5900多万元,已募集社会资金8000多万元,省、市(州)、县(市、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总资金已超过2亿元,为更好地帮扶困境青少年特别是“五失”青少年提供了一定保障。

三、关爱“五失”青少年工作中值得重视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关工委在关爱帮助“五失”青少年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调研中发现,各地关爱帮扶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领导认识不足,部门职责不清,摸底台账不明,救助经费不足,帮扶人员不到位,帮扶手段欠缺等问题仍然存在。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对“五失”青少年的关爱工作中,一个趋势和三个加强,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个趋势是,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的留守学生人数由2019年的309。92万人减少至2019年的223。13万人,净减86。79万人,减少28%,呈逐年减少的趋势;随父母进城入学的子女人数由2019年39。6万人增加至2019年的54。66万人,净增15。06万人,增长38%,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仁寿县汪洋镇留守学生由前几年的1055人减少到现在的550人,而成都市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外地学生已超过50%。留守学生减少的原因,一是在经济发展好的地区,一些从前外出务工的选择回家就业;二是一些在外务工有条件的其子女随迁至务工所在地读书。目前仍然在农村的留守学生,更显困难。仁寿县现有留守儿童6。8万人,其中贫困留守儿童8151人,占12%。从全省来看,关爱“五失”青少年是从关心农村留守学生抓起的,在新的形势下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减少,城市流动儿童逐年增加,对“五失”青少年关爱工作的难度不可低估。

三个加强,一是学校教育要加强。学校是立德树人的主阵地、主渠道、主课堂。全省九年义务教育不断加强,但高中教育阶段,因未实行义务教育,亟待加强。从调研的失业青年来看,有63。6%的人只有初中以下的文化程度。全省每年有上百万的初中毕业生,有一半能升普高,还有一半需读职高。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尤为偏低,古蔺县德耀初级中学去年初中毕业生197人,升入普高53人、职高110人,有34人未升学,占17。3%。全省每年初中和高中毕业的“两后生”,约20万人需就业。高中教育阶段,正是未成年人成长阶段,也是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培养创新创业人员的重要阶段。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初中毕业生中,不少人还不到法定务工年龄,如不能上学,既不会务农,又不能务工,在社会闲散,如不正确引导,很容易形成不稳定因素。因此,要解决高中阶段入学难、就业难问题,在突出抓好职高的同时,要切实办好普高。

二是社会救助要加强。“五失”青少年的家庭一般都很贫困,特别是失学、失管、失亲青少年家庭更加贫困,需要社会救助。从此次调查的“五失”青少年数量来分析,全省失管、失学、失亲青少年约16。9万人。其中有不少是“事实孤儿”,因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只能纳入低保,很难得到孤儿救助。攀枝花市已享受低保待遇的12岁少年小林(化名),身体健康却辍学在家近6年。其母非婚生育了他,因吸毒过量意外死亡。小林(化名)出生后就与年过七旬、患有多种疾病的外公外婆生活,读完一年级上学期后辍学。由于小林(化名)父亲不详,法院无法公示其失踪,民政部门无法确认其孤儿身份,就不能享受孤儿待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小林(化名)得到各方面的特殊关爱,才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应当说,5·12特大地震后,民政部门对孤儿救助的力度不断加大,政策落实得比较好。对“事实孤儿”,由于投入不足,慈善事业滞后,需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及时救助。

三是法治关爱要加强。“五失”青少年,特别是失足、失学、失管青少年,法治观念淡薄,道德规范缺乏,易于染上社会恶习,不仅危害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法治和道德教育应进一步加强。失足、失管、失亲青少年中,有不少法定监护人不落实,还有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叙永县江门镇双莲村女弃婴珠珠(化名),现年14岁,其养父好酒贪杯,不务正业,强迫她打工挣钱,每月要挣500元酒钱,并想把她嫁给一个38岁的单身汉以换取财物,致使珠珠(化名)不敢回家、不敢上学。县关工委、县妇联得知后,才得到及时解救。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迫切需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使“五失”青少年真正受到法律关爱和保护。

四、加强关爱“五失”青少年的对策和建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政府的部署,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将对“五失”青少年的关爱工作,纳入推进社会治理和基层法治化之中,认真化解调研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使关爱工作常态化、法治化、长效化,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关爱“五失”青少年的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需要发挥大群团优势,整合资源,强化服务。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将关爱“五失”青少年列入民生工程,有序推进。

2、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关工委配合,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的“五失”青少年进行逐个摸底,并建立台帐,明确关爱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其生活、行为、心理动向和关爱效果。

3、分类帮扶,落实到人。要完善救助机制,针对“五失”青少年的不同类型,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议对失足青少年的关爱由政法委牵头,对失管、失亲青少年的关爱由民政部门牵头,对失学青少年的关爱由教育部门牵头,对失业青年的关爱由劳动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的措施,分类帮扶,落实到人。

4、结对关爱,心灵抚慰。坚持体制内与体制外、专业与业余、个体与群体相结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广、动员快的优势,做好结对关爱工作。各地关工委及“五老”志愿者应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五失”青少年结对关爱,搞好个性化服务,长期进行心灵抚慰和亲情关爱工作,建立情感联系,弥补其情感缺失问题。根据“五失”青少年动态发展情况,按照应帮尽帮的原则,争取不留死角,不漏掉一个帮扶对象。

5、社会救助,落实政策。建议民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向“五失”青少年倾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减免收费、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对“五失”青少年的救助和帮扶,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和帮扶“五失”青少年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6、加大宣传,优化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全社会为 “五失”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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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休闲旅游品质提升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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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旅游品质提升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出游频率的增加和出游经验的积累以及信息化的普及,自驾游、自助游、房车游等各种新兴的、休闲性质的出游方式层出不穷,这为我区发展休闲旅游,加快旅游休闲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契机。加快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区作为我市旅游发展的排头兵,面对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如何先行先试赢得先机,为全省乃至全国海洋旅游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积累经验,作好示范,实现新一轮跨越,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略。

一、旅游新时期发展的积极现状

1.旅游经济实力稳健提升。旅游因佛而生,以海而兴,渔•港•景一体,人•佛•侠一脉,自然与人文、海洋与陆地相得益彰,我区围绕建设“一流的群岛型海洋旅游休闲度假胜地”目标,按照“标准化、精品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统筹谋划,创新突破,全区旅游产业总体保持着高位运行的增长态势。“”期间,全区游客接待量年均增幅超18%,旅游收入年均增幅超20%。XX年全区接待游客达1378.11万人次,创旅游收入89.5亿元。近年来,旅游亮点频出,知名度和美誉度迅速提升,旅游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2.旅游发展格局逐步形成。立足资源特色,近年来我区委托国内外著名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完成了《区海洋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岛旅游总体规划》、《风景旅游区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海钓旅游产业规划》、《区块开发定位概念性规划》、《夜排档概念性设计方案》、《定位分析和概念性规划》、《海度假区规划》、《概念性规划》等大量各类各层次规划。在规划指导下,按照区委确定的一个定位:坚持“标准化、精品化、国际化”的旅游发展战略,按照工业化时代的发展要求来推进我区旅游业的升级和硬软环境建设,旅游布局均衡发展局面逐步形成。XX年我区旅游项目投资达11亿元。

3.旅游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为核心的旅游基础接待设施在我区已经具备相当规模,全区目前共拥有国家4a级、2a级旅游区各2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1个,“省农家乐特色示范村”4个,“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5个,全国环境优美镇/乡3个,旅行社已发展至39家,星级饭店23家,同时配有大批社会饭店、接待中心、家庭宾馆,接待总床位2万余张,导游800余人,直接从业人员1.8万人。公益服务机构旅游服务中心实现网络、窗口、电话三维发展,服务中心在区内主要交通集散地及、等主要景区累计布点13个。同时,积极贯彻地区首个地方标准《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设立了一批旅游交通指示牌、旅游标志。通过广泛征集设计完成了旅游形象logo。此外,我区致力于酒店设施的提升。目前,在建五星级酒店共有5家,其中按五星标准建设的有6家,海中洲国际广场大酒店XX年底预计可对外营业,东港丽笙大酒店、东方大港国际广场、鲁家峙阿鲁亚大酒店、绿城威斯汀大酒店等五星级酒店预计在XX年均可建成对外营业。

4.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依托资源优势和多年来促进产品转型、升级的积极举措,我区已初步实现了由单一观光型产品向观光型、休闲度假、专项旅游产品相结合的多元化产品结构体系转型,休闲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开发打造了“沙雕故乡”、“金庸笔下”、“世界第一渔港”、“东海极地”、“中国主题钓岛”等特色岛屿,培育推出了中国国际沙雕节、渔港国际民间民俗大会、金庸武侠文化节、佛茶文化节等大型节庆产品。旅游发展领域不断拓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新型业态不断涌现。乡村旅游发展到了现在的22个渔俗接待村(新型社区),432户渔家客栈(家庭旅馆),2500多张总床位的规模。我市第一家围绕海洋产品精深加工推出的工业游项目旅游食品工业游已运营两年,累计游客接待30万人次。根据XX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休闲度假旅游的比重已经提高到了24.6%,购物、娱乐分别提高至12.8%、6.7%,旅游产业结构在发展中均有积极向好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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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村支两委职权关系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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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两委职权关系问题调研报告

XX年以来,我们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干部和广大党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为我乡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实现全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自XX年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后,我乡农村基层组织整体情况比较好,组织健全,队伍较整齐,大部分村支两委会关系融洽,能根据各自的职权履行职责,不大包大揽,不互相扯皮,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但仍然存一些问题,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村支两委职权关系现状

我乡在XX年并村后,成立7个村党支部,7个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共有党员235名,村民委员会共有12510人。村党支部配备职数为3人,村委会配备职数为5人。

从我乡运行“村为主”工作的情况来看,村支两委领导班子是协调的,一致的。其现状表现为:从表面体上看,村支两委关系融洽、工作协调。

二、存在突出问题

村支两委职权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分析,却不是我们从表面上看得出的,应该是比较错综复杂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分析:

1、村支两委的地位。村党支部在村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不用质疑的,有关法律、《条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主体组织,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村党支部在各类村级组织中居于绝对的领导地位;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负责村务日常管理工作。

2、职责和权力。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具有权威性。村党支部对其他“四种”组织(村委会、团支部、民兵边、妇代会)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上给予领导,除承担《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外,绝大多数村支书都直接分管村里日常工作事务,村中大事一般由支部书记最终定夺。虽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但从各村的《村民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上看,会议的主持人大都是村党支部书记。在实行“村账托管”前,村财务由支部书记签字,少部分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共同签字,个别的村由村主任签字。实行“村账托管”后,大部分村级财务审批人又是村支部书记,显然,村委会主任在村级事务活动中跳不起主角,处于被动状态。

3、活跃程度。由于明确了村党支部在村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得村党支部无条件成为村级组织中最活跃的组织,村委会充其量只能算第二,其他组织次之。

4、兼职表现。我乡XX年并村及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为节约村干部报酬,缩小村级班子村配备职数,村委会成员中有80以上兼任党支部委员。村级成立的各种机构,大部分都由村支书、村主任兼任组长或副组长。

5、升迁方向。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村干部的升迁方向是:村主任、支部委员——村支书,村委会委员——村主任。

综上所述,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各自在村中所处的地位是比较清晰的,村党支部在村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其处在村级权力结构的权威位置是不可撼动的。从构成上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重叠的,村委会成员中有80以上兼任党支部委员。实际上,村支两委之间职权关系问题,归根结蒂就存在于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因此,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就是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的职权关系问题,构成了村级工作中很多矛盾中的一个主要矛盾。在这一矛盾当中,村支书又构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二者间的职权关系问题往往表现在不是村主任的夺权,而是村支书的越权、揽权,即村支书行使了他本不该行使的职权。有的村支书控制财权,公章随身携带,变公章为“私章”;有的村支书重大事务搞“一刀切”、“管事”。从村级组织工作成绩上看,凡是村支书在工作中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遇事同大家商量,决策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其他村组干部积、群众极性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就比较融洽;反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就比较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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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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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根据《来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旅游项目专项规划,对各类景点、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布局;积极探索旅游项目与农业项目捆绑,缓解土地指标压力的新形式,切实加强对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的深层次管理。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对各景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开发、分级保护,避免生态资源遭到破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旅游资源分段分批开发,避免一哄而上、低效开发、浪费资源,确保资源与环境的永续利用。

4、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增加旅游产业政策性投入。通过加强旅游项目编制上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更多的旅游项目资金;紧紧围绕重点景区、田园风光线路,加紧编制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确保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县财政每年都要列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产业建设的积极作用。林业、农业、交通、发改、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把天然林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乡村公路、农村能源、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发展旅游业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建设资金,切实推进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

5、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层次。完善生态旅游区和烈士陵园接待设施和游乐功能,整合旅游资源,实现绿色旅游与红色旅游有机紧密结合。督促指导白鹭岛大酒店、金太阳大酒店和来城新区大酒店等高星级旅游饭店加快建设和申报评星工作,提升我县旅游接待档次。加快舞彩国际生态旅游项目推进步伐,打造“休闲度假的高端产品”。要注重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区域合作,形成旅游精品线路。此外,还应采取集中培训、委托培养、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

6、进一步挖掘潜力,拓展丰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内涵。坚持举办生态文化旅游节、旅游项目推介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展示来安的发展魅力、城市品味,文化底蕴。加强旅游商品的开发,着力培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开发一批具有来安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旅游商品。推进参与式文化旅游项目,鼓励开展民风民俗民乐展示,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有机融合。

7、进一步规范秩序,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的行政执法。成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配备交通工具,为旅游行政执法提供人员、资金上的保障。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定期会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加强对景区(点)的监管力度,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净化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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