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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旅游全攻略(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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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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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去了骄阳似火的夏天,赢来了金风送爽的秋季学期,回忆起我那快乐的暑假,在丽江游玩的美好时光,至今那幸福、微笑还荡漾在我的心房。

记得那一天,阳光明媚、万里无云,我们一家来到了丽江着名景点——丽江古城。

来到丽江古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棕褐色的一大一小的水车,走近一看,水车上的齿轮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扶栏俯瞰,小溪清澈见底,在阳光的照耀下,泛出点点金光。几只小鱼跃出湖面,打破了小溪的宁静,倒影随着微波一起一伏,形成了一幅流动的画。

纵深行进,周围竟没有一个垃圾桶,但街上却一尘不染,原来大家都有了环保的意识。古城里有许多外国友人,我时不时用一些带有中国味的英文向他们打招呼,常惹得爸妈哈哈大笑。古城里的房屋错落有致,一个挨着一个。那房屋不像摩天大厦的高大雄伟,是那样的矮小,却散发着古色古香的气息。在房屋里,摆着琳琅满目的旅游纪念品,让人挑得眼花缭乱。我买了一个代表丽江的娃娃,它张大嘴巴,双手合拢,像在欢迎我们呢!

丽江,你可知我对你的热恋,是你,让我度过一个快乐的暑假,是你让我梦萦魂牵。噢,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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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5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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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范本

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程表。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馆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馆;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在人力不可抗因素发生时,多产生的费用;

6、“(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之,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订票损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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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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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

3.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旅游费用

5. 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6. 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

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7. 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8.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2)违约方在出发前4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

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游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

10. 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11.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

四、有关责任

12.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游团队正常运作,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行程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13.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甲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自愿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

14. 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

16. 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

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在购物之日起60日内,可要求乙方协助索赔;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举证之日起60日内,甲方未能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②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方质监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质监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内容与标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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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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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让。

二、转让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59年 月 日。

三、转让标的: 亩林地的使用权(其中天然林地 亩,退耕还林地 亩),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转让林地的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亩给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为林地转让金;乙方在转让林地上营造的林木所产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作为转让林地的补偿,用现金付给

甲方。市场价格以县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下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原已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及其他相关惠农政策。

(2)有权依法获得转让林地约定的收益。

(3)转让林地在乙方未开发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转让林地在乙方开发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成材林木补偿的10%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

2、义务

(1)确保所转让林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不是债务的抵押物。如在转让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搞好转让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管理。

(5)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转让林地的使用权和自主营造的林木及产品的所有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所营造的林木及产品。

(2)有权享受除国家惠农政策以外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转让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所营造的非成材林木补偿的100%或成材林木补偿的90%。

2、义务

(1)维持转让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转让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树造林,落实补植和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合格。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转让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措施。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应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持本人申请,凭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到咸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乙方因生产经营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护。

4、乙方在基地建设中若需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转让林地的林农。

5、甲方在其转让的林地内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应无偿同意。

6、转让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约定:

(1)杂灌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处理;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给甲方予以补偿。

甲方需要生活烧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依法处理,或者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扣除砍、制、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成本后给甲方予以补偿。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甲方按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许甲方拾取经营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烧柴。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并经发包方签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废止。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发包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或向咸丰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处理结果或仲裁结果不服的,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若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甲方不愿继续转让,乙方在流转林地上营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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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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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__________________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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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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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______ 进口系列 ______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 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______ 中级______高级 ______特级______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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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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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五”期间工作回顾

按照地委、行署提出的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指示精神,十五期间,县委、县人民政府立足我县实际,以沙漠旅游资源为依托,从人们渴望回归大自然、亲近大自然为市场切入点,开发建设了达瓦昆沙漠旅游风景区。并以达瓦昆景区为龙头,相继开发了千年柳树王、千年胡杨王、千年古墓群等配套旅游景点,同时开放了小尾寒羊基地、疆岳驴基地供游人参观,我县旅游业的格局已初步形成。达瓦昆景区依托喀什是新疆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在全国乃至世界享有很高声誉这一旅游大品牌的优势,凭借其项目的创新性、游客的主动参与性,加之有利的区位优势,吸引着众多游客慕名前来。截止目前,我县已累计接待中外游客20多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多万元。

我县的旅游业以其在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税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较之我县其他产业更有优势,旅游业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位置日益突出,作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的雏形已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县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达瓦昆品牌的创立,带动了我县知名度的提高,为我县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达瓦昆”品牌20__年10月被评为喀什知名商标,同年11月率先成为喀什地区唯一的国家AAA级旅游景区。

2、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随着我县旅游业的发展,生活在达瓦昆景区周边的农牧民,抛下祖辈的“砍土曼”,依靠牵骆驼、赶马车,每年毛收入可达5000至上万元不等,他们从鼓起的腰包尝到了甜头,经营方式由过去的政府组织到现在的自发经营,由过去付钱不好意思收到现在的追着游客讨价还价,这些商品观念的可喜变化,对我县世世代代的农民来说是最难能可贵的。达瓦昆景区每年消费牛、羊、鸽子等大小畜禽上万余只,有利地促进了景区周边乡镇畜牧业养殖业的发展。

3、增加了就业机会。自20__年起,景区每年向社会提供150多个就业岗位,随着达瓦昆景区的不断发展,为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还在逐年增加。

4、为我县招商引资搭建起平台。我县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达瓦昆景区的开发建设,为我县的招商引资搭建起平台。20__年喀什大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800多万元,开发我县的旅游资源。

5、改善了景区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自达瓦昆景区开发建设以来,景区新增绿化面积300余亩,栽种各类树木1万多棵,保护了景区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景区自然环境逐年好转。

二、期间指导思想

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规划为依据,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坚持开发利用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培育旅游产业规模,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争取和地方投入的进程;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旅游产品的时空布局为核心,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注重岳普湖县的旅游特色项目和形象策划;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拓展旅游客源市场,逐步把我县建设成旅游强县。

三、期间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

末,我们的总体目标:实现累计接待区内外游客40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1000万元,综合经济收入4000万元。

期间,我们的工作思路:以达瓦昆沙漠旅游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为龙头,力争用五年时间把达瓦昆景区建设成为极具民族特色,融大漠风光、湖泊为一体,服务设施配套,布局合理、舒适,集度假、娱乐、健身于一体,能满足游客需求,日接待能力3000人的国家AAA景区;在此基础上,完成全县的旅游资源普查及规划工作,逐步完善千年胡杨王、千年柳树王等配套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达瓦昆景区周边乡镇建3-5座供旅游观光的农业生态园、5-8家可供旅游接待的农家乐示范户。重点扶持以艾西曼镇木制手工艺品和飞鸽牌小刀的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建设。

(一)达瓦昆景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及工作重点

1、景区现状达瓦昆景区自20__年4月开发建设以来,已累计多渠道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基础设施1750多万元,经营设施投入390多万元,开发建设水、电、路、广播、电视、通迅、湖面清淤、旅游游乐接待设施等基础设施,景区收入也逐年增加,从业人员已达百余人,个体私营投资890多万元开发沙漠装甲车、沙漠自驾车沙漠探险、沙漠滑沙、沙漠索道、水上快艇、水上摩托艇,、乘骑骆驼、马沙漠观光和独特的达瓦昆饮食文化等特色旅游项目。

但是,现阶段的达瓦昆沙漠旅游风景区由于缺乏资金、规划、景区基础设施脆弱、多头资产投入和投入资金没有捆绑使用,投资分散、盲目建设,管理机制不顺、政企不分、历史遗留债务等原因,导致景区还停留在较低层次的旅游开发阶段。因此五年的开发建设对于达瓦昆景区来说仅仅只是开端,在今后的3-5年内就寄希望于达瓦昆景区给岳普湖县带来“滚滚财源”尚不现实。

并且经过对达瓦昆几年的开发建设,县级财政已是捉襟见肘,政府也无力投入更多的资金改善景区的基础设施,达瓦昆的门票收入还不能维持景区的正常运营。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资金又不愿注入,达瓦昆景区目前正处于“发展间歇期”。

2、当前制约景区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

(1)资金是瓶颈贫困地区搞旅游开发,并不象一些人说的“投资少、见效快”,恰恰相反,景区的前期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达瓦昆的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而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县级财政建设资金紧缺,加之不合理的景区项目建设对资金的浪费造成县级财政“吃紧”,资金问题已是制约达瓦昆景区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

(2)缺乏详细规划制定景区发展的详细规划关系到景区的长远发展,决定景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景区趋向成熟的标志,而达瓦昆恰恰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思想,没有一个景区发展的详细规划,景区规划已是明显滞后,造成景区建设和项目上马“跟着感觉走”,缺少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在开发建设上凭主观意志,因此随意性很大。如达瓦昆湖心岛项目,在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前提下,匆匆开工建设,浪费了县级财政宝贵的建设资金。

(3)管理体制不合理景区作为游客获取旅游乐趣和实现体验价值的主体和管理者获得旅游收入的客体,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旅游市场的开拓和达瓦昆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历史原因,达瓦昆的管理沿用的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存在管理机制不顺、管理观念落后、管理手段落伍,成立的达瓦昆旅游开发公司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景区管理人员报酬分配方式仍然采用按“资历”分配和“吃大锅饭”的平均分配方式,不能体现出“多劳多得”。“干好干坏一个样”思想在管理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不利于景区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以致于我们在理论指导、思想观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仍处在创业阶段,还没有真正过渡到深化开发发展阶段,更谈不上进入市场导向开发的成熟阶段。

(4)政府行政部门投资主体过多。

达瓦昆景区在开发建设初期,为支持景区开发,通过政府行政命令方式,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在景区投资项目,这些投资项目在开发建设的初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景区发展到现在的阶段,这种多头的政府行政部门投资,导致多头产权存在,增加了景区的管理难度,常有“管理者被管理”现象发生。

3、景区发展思路

(1)尽快制定完成达瓦昆景区详细规划景区开发建设必须以景区规划为前提。景区规划实际是对旅游产品的设计,这种设计必须满足旅游者的物质文化需求,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高,必须要有高品位高起点的规划。并且,要想申请国债资金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达瓦昆景区旅游发展规划》,借鉴其他旅游开发地区都是在开发初期“勒紧裤腰带”也要做好规划的经验,达瓦昆应不惜重金聘请北大、清华等有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出景区详细规划(和硕金沙滩就是聘请清华大学旅游规划设计院做的详规)。在制定规划时,县委、县人民政府应参与意见,提出可行方案。规划出台后要落实到以后的开发建设中,只有严格按规划办事,才可能创造出旅游精品来。

(2)积极争取国债资金资金是困扰达瓦昆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现阶段政府无力继续投资达瓦昆基础设施,而社会资金又不可能投资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积极努力争取国债资金对达瓦昆景区现有的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搭建良好的招商引资平台,从根本上解决景区发展的资金问题。借鉴巴州和硕金沙滩的成功经验步骤:制定发展规划——申请国债资金——投资建设高起点的基础设施——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开展招商引资——成为成熟知名景区。建议我县专门成立以县级领导挂帅的申请国债资金领导小组,解决制约景区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3)理顺景区管理体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将景区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竞争主体推向旅游市场,打破行政束缚、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权限、拟定管理目标,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断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不断做大做强,促进达瓦昆由“事业接待型”向“企业经营型”的转变确立旅游开发公司的法人地位。由旅游开发公司对景区内现有资产进行重组,直接接手经营景区。旅游开发公司实行自负盈亏,公司对外承担招商引资工作。

(4)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多头争取资金。

达瓦昆旅游产业的发民离不开政府和各单位的支持,这就需要以政府主导力度,多头争取各类项目资金落户达瓦昆。一是如我县林业部门在申请“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等相关项目时,从有利于我县达瓦昆旅游开发的利益出发,将项目地点确定在达瓦昆。二是交通部门在申报“村村通”等相关工程项目时,将达瓦昆景区道路纳入项目范围。三是电力部门在开展农网改造时,也将达瓦昆的电力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四是建议县政府年终考核各有关单位时,把为达瓦昆招商引资数额多少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5)积极进行招商,吸引民间资金,围绕达瓦昆的沙漠开发新的娱乐项目,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并延长游客在景区的滞留时间。

(6)按照景区规划,依法建设一是建议通过县人大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景区规划的应有地位,今后景区开发建设严格按照景区规划开发建设。二是在制定规划时,县委、政府参与意见,提出可行方案。三是规划出台后要落实到今后的开发建设中。只有严格按规划建设,才能开发建设出达瓦昆旅游精品。

(7)将景区的经营与管理分开所谓景区的管理是指制订景区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和资源保护监管三项职能。而景区的经营是指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景区经营行为。包括游客服务、景点维护和市场营销。作为政府派出部门的旅游局,只负责制订景区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和资源保护监督实施的管理职能。而景区的游客服务、景点维护和市场营销则交由县旅游开发公司来负责。这样一来,管理者职责清楚,执行有效,经营者以市场为导,效益更好。

(8)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力争在期间达瓦昆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20__万元,在对达瓦昆景区进行详细规划的基础上,作出达瓦昆景区的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对景区的水、电、路、通迅、服务设施(停车场、厕所、游客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二)胡杨王、柳树王景点工作重点

力争在期间完成对千年胡杨王景点的800米道路和一座小型停车场的硬化,修建一座环保厕所。加大对柳树王景点的保护力度,完成200米的道路硬化,并修建一座环保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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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线路营销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3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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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普及,中国出境游市场存在了较大的潜力,还有更广阔的空间期待挖掘。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专家组分析,中国旅游业对外开放走过了30年历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出国旅游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的时尚选择。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出境游客的总人数从1993年以来增长的速度让人欣喜。相比其他国家,中国出境游客的消费行为近年呈现了一些特征,其中包括旅途距离趋短、更注重性价比、慢旅游渐成时尚、追求更多样化旅游产品等等。面对这些趋势,不少旅游目的地国家已经针对性地调整了营销策略。这些都将有效地拉动中国出境游市场的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旅行增长见识也已成为许多国人的喜好。对于国人的旅游消费特征,日韩旅游可以说是出国游领域距离,性价比,多样化产品兼顾的“一石三鸟”之选。相对于近期韩国的金融危机,经济萧条,日本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有大量的历史遗迹和文物,政治、文化也牵涉到日本的历史,而本身日本的历史和文化也有相当多的中国人对其感兴趣。了解日本的历史,才能更好地了解日本本身。作为日本的邻国,中国人很有必要清楚日本在过去上千年中的所作所为。中国历史和日本历史的关联正是对“一衣带水”这个成语的最好诠释。有的历史和文化可以忘却,有的历史和文化是绝对不能抹消的。实地了解就是最好的方法。这也是很多国人热衷去日本游玩的原因。

还有就是,日本作为亚洲最强盛的国家之一,他的商品也相当的吸引游客。所以,日本的购物团也相当的受欢迎。东京,大阪,秋叶原等也是中国游客热门的旅游胜地。

所以,我们需要一条既能满足游客观光,消费,也能实现性价比高这个重点的旅游线路

市场分析:

(一)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发展:

二战以后,世界经济高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旅游活动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综观现代旅游的发展历程,现代旅游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即增长的持续性、普及性、竞争的激烈性、旅游需求的多样性。增长的持续性为参与旅游的人数日益增长;普及性为参与旅游的人群普及向各个阶层;竞争的激烈性为因为需求量增大导致旅游企业增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旅游需求的多样性为消费者对旅游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二)消费者分析:

以前,旅游活动作为一种精神享受,其参与者主要以社会的上层人士、统治阶级为主,他们仅是社会力量中极少的一部分。而在20xx年后,随着世界经济高速增长,社会财富增加,越来越多人们有经济能力去参与到旅游活动中来,从而使旅游活动在世界上大多数地区演变为一种社会性活动。随着旅游者队伍日益扩大,促使世界旅游业持续稳定地增长。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1950年世界国际旅游人数为2528。2万人次,国际旅游总收入为21亿美圆。到20xx年,世界国际旅游人数为69800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4760。00亿美圆。可见现在出国旅游作为一种娱乐已为人们所广泛接受。

(三)未来发展趋势

国际旅游是服务贸易的重要部门,国际旅游收入相当于世界货物与服务出口收入的8。1%,大大超过了汽车、化工、食品及石油等产品的出口收入。今后旅游业的竞争将不仅表现在企业之间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国家与国家的竞争。今天世界各国频繁举办“旅游年”,政府首脑亲自出面做广告促销旅游,争相举办诸如世界博览会和奥运会等超大型活动,已经显现出这一趋势。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旅游业的竞争还表现在区域之间的竞争。如欧盟国家和东盟国家都组织过多种多样的多国联合促销活动,多国家的联合开发与促销更是日趋多样化。东北亚地区围绕图们江流域中、朝、俄、韩、日、蒙等国家的联合,南部的港、澳、粤的合作就是很好的例证。所以出国游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了。

(四)我社现有线路分析

各公司的现有路线分析,自己填。

路线介绍:

广州---东京---富士山---名古屋---京都---大阪---广州

第1天:广州白云机场=成田机场下午航班(只含晚餐)

请各位团友于指定时间到白云机场出境大厅集中,搭乘国际航班飞往日本第一大城市:东京。抵达用晚餐,之后入住酒店。

住宿:豪华酒店:成田PORT酒店

第2天:东京=横滨=富士山河口湖地区温泉酒店(全天含餐)

早餐后来到东京,早餐后走百姓生活大舞台浅草,参观著名的【雷门观音寺】,在寺前的【仲见世商业街】购买小礼品,这是代表江户时代的风情街道,两旁传统的店铺栉次鳞比。再看一看昔日皇家风范、今日绿洲、日本天皇的住所【皇居外苑】,可以在著名的二重桥前拍照留念。逛银座繁华街。到新宿登45层楼高的【东京都厅】,俯瞰东京全貌,远眺【东京塔】,再往歌舞伎町。然后后驱车往横滨。在横滨港眺望【海滨大桥】美景。傍晚前往温泉酒店入住,品尝地道日式料理,沐浴日式传统温泉。

住宿:温泉酒店:河口湖富之湖温泉或同级

第3天:河口湖=滑雪场=富士急乐园(赠送入园门票)=名古屋(或丰桥或滨松等)(全天含餐)

早餐后乘车前往富士山脚【天神山滑雪场】感受玩雪及滑雪的乐趣,亦可堆雪人,打雪仗,体验一下日本人冬季的户外活动。(雪具,滑雪服及雪上运动费用自理)。再前往位于富士山麓的大型游乐中心,并以多项吉尼斯世界记录著名的【富士急乐园】(特别赠送入园门票,娱乐项目费用自理,新增“总旋转数“世界第一的超大型滚轮式过山车!)您可漫步于园内照相取景听听别人的惊叫声或商店购物也可自由选择游乐活动。之后前往【富士山资料馆】,团友可在馆内观看介绍富士山形成过程的资料片,到展望台上欣赏富士山的秀丽景色。之后乘车前往中部地区。晚餐后入住酒店。

住宿:豪华酒店:名古屋皇轩或周边同级酒店

第4天:名古屋=京都(清水寺)=(自费新干线)大阪

早餐后往日本古都:京都,游览古朴清幽的世界文化遗产【清水寺】和寺前怀旧街。再驱车前往【西阵织和服馆】,欣赏精美和服,了解日本的传统文化。之后(自费1500日元)乘子弹头火车前往大阪市区观,游览如诗如画的【大阪城公园】了解十六世纪丰臣秀吉时代的历史。后逛逛繁华闹市【心斋桥商业街】,【道顿堀美食街】。心斋桥是大阪最繁华的商业街,著名高级百货店,时装街,有名餐厅,均集中在这里,车水马龙,街上行人如织。道顿堀是沿着道顿堀川南岸的一大繁华街区。日本人常说“吃在大阪”可见这里的饮食店之多,在此您一定不可错过大阪著名的各式小吃。后前往入住酒店。

住宿:豪华酒店:关西华盛顿酒店或同级

第5天:大阪关西机场=广州白云机场 ,南航下午航班或全日空日航上午航班

南航:早餐后前往【超值购物中心】,之后往关西国际机场搭乘国际航班飞返广州。到达新白云机场后团队解散。结束日本本州五天之旅!

路线分析:

本路线重点在于既能满足游客观光,消费,也能实现低消费这个令人心动的亮点,众多的游览点,由于大部分景点属于免费观光,所以成本低廉可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且景点众多,不会让人感觉无聊。用低价格和多样化来吸引顾客,一定可以打动他们。

风险分析:

1,应避免商家为求利润不惜罔顾搭乘人数限制,致超载严重,避免船上欠缺完善救生设备,救生衣严重不足,品质堪虞等。

2,宣传旅游产品固然应该,但不能过分宣传,导致游客反映货不对板,上门投诉,索赔等逆向宣传影响。

3,车船机位保证充裕,且数量恰当。过多则导致亏损,过少则导致有利而不能得,甚至不能出团等后果。

4,严格控制联系购物场所的质量大关。游客购物的场所必须货值其价,尤其日本,假货风气严重,若有假冒伪劣商品,必然会使游客心情大打折扣。

5,行程若有改变,必须第一时间告知游客,并给予解释。若游客情绪激动,须责令地陪,全陪等给予安慰。

6,避免政治冲突。日本人民自二战以来与中国人民之间的感情常有摩擦,旅行团须避免日本人与游客之间发生冲突,如发生冲突,也须以游客利益为第一考虑。

7,尽量避免意外,应尽量约束团客的活动范围,如团客坚持离团也须保持联系,避免走失。如遇大规模意外,如天灾,政变,战争等,须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大使馆,确保团客安全归国。

成本分析

机票成本:

地接成本:

酒店住宿费用:

门票费用:

食物费用:

联系方式

南湖国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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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销售2024年终总结优秀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销售,全文共 1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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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金华的旅游事业和团体公司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岁末年初,我们对三峰国际旅行社一年来的工作做以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三峰国际旅行社201x年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加强服务意识,进步服务质量

为进步三峰国际旅行社的整体服务水平,年初我们组织参加了杭州旅游学院的人才交流会,在会上我们招聘了一批旅游专业学生充实到旅行社,大大进步了旅行社的接待气力。4月份三峰国际旅行社全体员工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有关规定,苦练本领,先后组织了培训了旅游从业职员职业道德规范、员工文明守则、旅游业务知识、北山日伪工事的相关课题,聘请杭州旅游学院旅地系教授、旅游局领导,为金华讲解员培训史实知识、导游技巧,使金华的讲解实力大大增强,为旅游旺季的到来做好了预备。在旅游旺季期间,由于金华双龙讲解职员少,游客多,讲解员十分辛劳,但他们的敬业精神是值得赞扬的,他们的讲解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得到了游客和市区领导的一致好评,也为双龙保证客源做出了一定贡献。同时金华双龙作为金华的一个窗口,展现了金华人的热情、淳朴,为金华三峰国际旅行社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积极开展内接外连,广交朋友。

20xx年,三峰国际旅行社为了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发掘旅游发展潜力,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旅游治理部分的工作,公司出资多次派旅行社经理出外考察学习。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旅游治理经验。7月份旅行社参加了市举办的旅游推介会,印发旅游宣传材料近万份,并在10月份派人参加了在广州举办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学到了国内一些着名旅行社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扩大了我旅行社的对外影响力,树立了三峰国际旅行社良好的社会形象,广泛结交了旅游届的业内人士,为旅行社的更好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内接方面,积极与本地其他旅行社联合推出爱国主义基地特色旅游,通过同行宣传我们的景点,增加了旅游收进,为旅游业的更好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导游队伍建设

根据公司部署,今年年初对旅行社班子进行了调整,新上任的班子根据旅行社职员少、任务重的具体情况,采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弥补不足,建立了讲解员岗位责任制,讲解员培训制度,并在年初聘请**学院旅游与地理系教师进行专业指导,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充实旅行社的气力。这些职员通过培训和实际接待,大大进步了旅行社的整体接待水平。全年无旅游投诉事件。同时还加强导游员队伍其他素质的培养,如:碰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心理素质,气质及才艺的培养,我旅行社的专职导游受到了国内外游客的一致好评,为旅行社的稳步向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上下团结一致,圆满完成了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接待工作。

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接待工作,是旅行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金华旅游热,前来参观的游客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和游客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201x年旅行社加强了对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开发和治理工作,新增添了必要的服务设施、对景区进行扩建,开发多处废墟遗址,展修环行路20xx余米,同时也对讲解职员进行了重点培训。抽调办公室治理职员对景区加强治理,按上级部分的治理要求,对治理职员、解说职员、保卫职员从各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景区的治理更趋于规范化,在多次的接待、讲解中,受到了国内外友人、有关部分领导的多次好评,进步了金华旅游城市的着名度。我们在开展旅游业,扩大着名度的条件下,更注重社会效益,一年内免费接待各地领导、当地关工委、妇联、中小学生团队、部队官兵多次,为有关部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基地。保证了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日常接待工作,而且为20xx年“金华年”和“九一八”活动提供了教育基地,做出了提出贡献,截止年底,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共接待国内外游客8万余人次,景区收进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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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社会实践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1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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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火热的暑假,我深知必须离开家庭的舒适,带着我们正拥有的朝气,走入社会,了解社会,深入社会。一直以来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投身社会,体验生活,服务大众的真实契机。

如今,已经是第二次参加社会实践报告体验。我明白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时间活动,有助于我们大学生更新思想观念,吸收新的思想和知识。眨眼间,一个月过去了,却让我学到非书本上的一些青春感悟,而这些能让我享用终生。它加深了我与各个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同时也开阔了自己的视野。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人海茫茫间,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希望在现今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社会市场中能更坚实的打下基础,让我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初次接触到关于旅游的报告,自己还是个被调访者。我在长隆感受着夏日里的热情,一位年龄与我不相上下的男生走过来,和我友好地打招呼后,并介绍了他自己的工作职务,原来他是专门调查关于假期旅游的报告。随后,我便接受了访问。其中他有问到:旅游的花费,车程,是否团带等共两张问卷。回到家后,我也希望从实践中得到锻炼。于是,我在自己小区里也进行了有关暑假旅游的调查报告。首先我必须了解旅游调访的一些相关程序。经过一个旅资专业的同学介绍,我开始学习。期间,我学会了:第一,要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天气的不利而气愤,也不要原于游客的拒绝访问而气馁,更不能因为个人的情绪而改变对游客的态度。第二,选择合适的游客访问,从游客的言行举止和表情变化判断游客情绪状态,以免游客的不耐烦和拒绝。第三,学会人际交往,与游客交往时,应努力给游客以良好的印象,注意一视同仁,避免突出某些游客而造成其他游客的不满;与协作者交往时,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对方,平等协商。第四,要善于学习累积经验,每个游客的要求和需要是不一样的,应该如何和协作者友好地交流或是选择游客,要不断的积累经验,以求减少失误;也可向其他调访人员咨询更多的经验。

在以上学习的知识来看,我想我基本上可以去实践了。在小区内绕行几圈,没看到有多少人。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我一无所获,最后回家。我想可能是因为我选择的时间不对,下午两点左右正是太阳最热的时候,大家可能都在家休息或午睡。于是,我决定明天再行动。第二天,我选择在上午9点左右,早晨凉快,一般在这时候买菜的人居多,但是有不会马上回家。大部分都是带着小孩或者是老人在玩耍和聊天。刚开始,我还是有点胆怯,后来我决定从跟我住在一栋楼的阿姨开始,我们很友好的开始交流,之后,她还给予我鼓励,这也使我更有信心了。后来的访问调查,大家都比较配合。最后,我还在其它小区也进行过调查。经过此次调查,我发现去沿海城市居多,其中包括广州等地,旅游的价格一般要求在1000元以内,旅游时间多在3~5天,且大多都是选择团组织去旅游,因为这样会觉得安全一点,同时也热闹。

半个多月过去了,我觉得自己很充实,体会颇深。第一,我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第二,我深深地体会到一个良好的态度和心态是多么的重要。第三,自身的素质培养是很重要的。第四,学会建立好人际网络,这样有利于今后的工作需要。这次实践,正是因为和邻居们的友好往来才使我有一个好的开始。

总的来说,这次的实践,让我收益良多。不仅在工作中体验了自己的学习成果也在实践中累积了宝贵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这样有利于我明确今后的学习的方向和动向。在实践期间,让我体会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相处和互相信赖是多么的有意义。着实在使的过程中我才真正发现自己学识的浅薄和经验的缺乏,在实践这个重要的环节中,提高了我的调查研究和观察并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此次,培养在校大学生在社会中的生存和能力,在实践过程中所学到的社会经验将使我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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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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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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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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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全国经纪人、油卡系统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3日至20xx年9月30日(第三季度)

三、奖励方案

①新晋(本季度)见习代表并在公司办理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送“定制喷雾运动水杯”1个及“新人礼包”1份;

②新晋(本季度)营销代表国内1人免费游;

③新晋(本季度)营销督导国内双人免费游,须带1名团队骨干;

④新晋(本季度)营销主任国内3人免费游,须带2名团队骨干;

⑤新晋(本季度)营销经理海外双人免费游,须带1名团队骨干;

⑥新晋(本季度)营销总监海外3人免费游,须带2名团队骨干。

备注: 1.“定制喷雾运动水杯”数量1000个,先到先得;

2. 本活动只针对油卡系统;

3.“新人礼包”包括:

经纪人资格证1个,

工作证1个,

油卡1套,

公司司徽1枚,

胸牌1枚,

招商手册5本,

画册5本,

签约经纪人手则1本,

三折页20张,

无纺布袋子1个;

4.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合联盟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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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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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感谢各位同仁对公司发展历程中作出的不懈发奋和无私奉献;也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加强团队之间的无缝对接,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阔视野。公司于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3日组织开展了广州刘关张集团20xx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旅游过程中:同事间互帮互助,紧密团结在一齐,公司整体融在“和谐、友爱”的氛围中;出行在外,总会遇到许多不愉快的碰撞,我们刘关张人本着“外树形象,内育忠诚;团队合作,荣誉原则。”在旅游过程中树立了极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张家界一站,地势险峻,还下起了蒙蒙细雨,我们刘关张人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刻群众穿越了其他团队需要1。5小时的袁家界,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当然,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本人有许多做得不尽如意的地方,总结如下:

1、洽谈行程与选定旅行社时,谈判技巧缺乏;

2、旅行前期准备,心思不够细腻,导致了效率低下;qq个性签名

3、旅行前没有造势,许多同事未能加入到活动中来;

4、旅途过程中,没有照顾好领导同事旅途感受等。

总结过往,是为了更好的把握未来!20xx年度元旦旅游在湖南划了一个圈,留下了刘关张人灿烂的笑脸;20xx年度是充满美丽憧憬的未来,坚信我们在20xx年度旅游将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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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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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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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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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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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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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性质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及考核目标

全年任务为 月工资

一季度考核一次,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发工资或押金,完成任务后按等级提取业务提成。

干满一年后完成岗位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享受基本养老金及全年人身意外保险。(具体任务标准如下)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 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 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乙方连续 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企业管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自合同签订后期满一年后,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公司员工聘用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

合同期满,甲方不正式聘用乙方,或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乙方未对甲方造成损失,并办理好财务移交手续,甲方在三天内退还乙方押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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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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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大家的五一长假生活,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集体出游一天。

为了避免出游高峰,经各部门主管讨论决定今年五一公司提前一天休假,4月30号全体出游,提前一天收假。

主题:感受阳光、沙滩、森林氧巴带给您的无限享受!体验快艇强劲动力、瞬间爆发,亲手撒网捕鱼的无穷乐趣!体验加州森林,在密林中尽情撒野!

金湾岛快艇捕鱼踏青

地点:南澳金海滩

时间:20xx年4月30日早上7:30----20:30

参加人员:全体员工

领队人及活动主要负责人:蔡振英

具体安排如下:

7:30在公司集合,乘车出发。

9:30到达西冲金海滩

09:40出海撒网、纵情大海。

11:00金湾岛拾贝、踏浪、探险、登深圳最东岛----金湾岛,直接面对祖国的南太平洋。

12:00享用午餐。

12:30体验加州森林、采摘野花、在密林中尽情撒野。

13:00到阳光部落基地,13:30到15:30为海边基地自由时空:可自由选择活,可以享受吊床听音乐沐浴海风、午休、踢毽、游泳、打牌、沙滩足球、沙滩排球等自由活动。

15:30基地统一组织大型沙滩团队建设游戏。游戏项目:疯狂水炮、楚河汉界、欢乐列车、无限创意、买金瓜、八仙过海、千人同舞.

18:00返回深圳。延途送大家回家。大概20:30到家。

注意事项:

为了大家整个旅途更加顺利和愉快,注意事项如下:

1、请带好自己的出入关相关证件(身份证、暂住证)

2、带些旅游小药品,可防蚊虫叮咬(如白花油等。)也可向活动负责人领取。

3、自带泳圈,泳衣、拖鞋等,贵重我品随身携带。

4、照相机、胶卷、防晒油、水太阳帽、伞、可带些小吃。

5、最好自带些节目。(如玩游戏、猜谜语等。)

6、各部门主管负责各部门人员分组,排队上下车,保持秩序。有问题可找活动负责人协调。

7、探礁和拾贝时请勿捡海胆。(海胆是人工养殖。)

安全事项:转载请著名来自:

1、统一组织活动,不得私自离团。一定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各部门人员由部部门主管负责清点。

2、出海捕鱼,划船时需穿好救生衣,坐船过程中请抓稳坐好、禁止站立、手不要放在船弦上。防碰伤手。

3、游泳时一定不要靠近深海区(防鲨网外),不会水者应同会水者陪同,天黑严禁出海和游泳。

4、活动时注意先放松身体,严防肌肉拉伤,扭伤、挫伤。

5、不安行程和上司安排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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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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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我区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根据区食安办关于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金牛区旅游局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为搞好我区旅游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旅游局高度重视。

一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质量管理科为责任科室,并督促各旅游企业建立相关组织,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是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各旅游企业制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了各旅游企业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

三是落实例会制,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总结工作经验。为加强管理,确保旅游企业食品安全,营造安全健康的旅游环境,区旅游局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在监管过程中,大力宣传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自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结合节假日例行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及社会旅馆检查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对存在问题的社会旅馆要求其限期整改完善,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检查旅游企业23家。

上半年,通过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旅游企业无食品安事故发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确保我区旅游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是继续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锲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我区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企业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对我区旅游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预案,完善有关机制,增强旅游企业的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指导检查监管能力,确保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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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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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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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县旅游局工作计划范文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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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计划范文

一、全面加快景区景点建设步伐

重点推进度假区内绿化、道路、桥梁、厕所等配套设施及相关景点建设。加快推进古徐水街及旅游服务区、培训中心、湿地水世界、湿地国际垂钓中心、水生植物园等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旅游节前全部投入运营。完善水上栈桥、景区步行道、桥梁等基础设施,丰富麋鹿园、鱼趣园、鸟类放飞区及珍禽园观赏功能,积极引进湿地养生配套项目。大力推进临淮镇洪泽湖湿地温泉度假村、半城渔家美食村、城头乡周台旅游度假村、陈圩乡野猪林度假村建设。

二、全力以赴抓好创建工程

在20xx年创建基础上,洪泽湖湿地公园按5A级景区标准、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按省级度假区标准,加快相关规划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全面启动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和服务功能,软硬件水平同步提高。加强与上级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汇报、沟通工作,积极争创省质量奖和服务标准化示范点。

三、强力开展旅游促销推介

抢抓旅游黄金季节,与主流媒体合作、与知名旅行社联手,结合县内举办的螃蟹节和生态旅游节,放大节庆效应,主攻长三角和鲁皖豫等主要客源市场,全方位、大力度宣传推介,力争明年接待游客超过2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8亿元。

一是召开旅游推介会。在南京、上海、徐州、淮安、宿州等地召开专场旅游推介会并组织主要客源地旅行社来洪考察线路。二是持续开展网络宣传推介。完善整合旅游网和“水韵”网,两网并用,提高点击率,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选择腾讯、新浪等大型网站,进行长期合作,开展旅游网络推介。三是投放旅游形象广告。在南京、淮安、徐州等地设置公交车身、公交站台、地铁站台、高铁站台广告宣传以及繁华商业区的LED宣传。四是加大在市内的宣传营销传力度。重视及本地客源市场,加强与广播电视总台、日报、日报B版的长期合作,开设旅游专栏,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营销活动。五是加强景区宣传营销。指导各景区成立营销部,加强景区宣传促销,积极参与旅游局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同时搞好景区服务接待。六是全力举办好旅游节等各类节庆活动。以节庆活动持续、集中地展示我县旅游业发展的建设成果以及湿地四季自然、生态、迷人的风光,扩大三色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影响力。

四、全方位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

(一)继续扎实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将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节假日重点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与县内景区、旅行社、酒店等旅游系统单位签订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状,采取一票否决制,将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与旅行社年检、景区与饭店复核相挂钩。深入开展旅*业平安创建工作,在旅*业内扎实开展“平安饭店”、“平安景区”创建。(二)逐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管理。不定期对全县旅行社进行规范经营检查,确保全县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率达100%,旅行社与游客规范性合同签订率达100%,积极推进旅行社创建工作。(三)积极推进北辰国际会展中心酒店创建工作,加快富园天郡大酒店、缔景花园大酒店等建设;组织县内酒店及拟评酒店负责人赴苏南考察学习酒店创建工作和先进管理经验。(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引导涉旅乡镇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及餐馆,完善餐饮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我县旅游业地接能力。(五)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建立旅游人才库。在旅游淡季组织全县导游员(讲解员)培训暨服务技能比赛,进一步规范全县导游员(讲解员)旅游讲解服务,提高讲解质量,提升我县旅游接待水平。

五、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

对全县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进一步充实完善旅游项目库,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重点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在谈的湿地公园内部游客服务点项目,力争今年签约建设,明年初全面投入运营,使景区配套服务功能有一个质的提升;就临淮古郡整体打造已对外包装项目,目前已与北京、南京、等地客商进行了洽谈,客商初步表达了投资意向;城头乡的周台旅游度假村已完成项目包装,即将挂牌招标。通过一系列的投资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加快资金筹措进度,并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引导资金,有力推进景区景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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