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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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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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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提高办公质量与效率。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办公礼仪规范

1.仪表

1.1公司职员应仪表整洁、大方,着装正式,不能穿拖鞋、运动鞋、休闲装及过于暴露的服装。

1.2咨询部、学管部职员不得披长发上班。

1.3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应尽量用淡色,不得涂抹颜色鲜艳的指甲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微笑应答、热情接待,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代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

第二条 办公秩序

1.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打卡后不得随意外出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属领导报备,外出超过半小时需填写假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2.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3.正常上班时间不得用餐,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上网聊天、游戏、看小说、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上班时间不得带亲朋好友,不允许上班时间内亲朋好友在一旁陪同、使用公司电脑。

5.不允许闲杂人员长时间逗留在部门工作区域闲坐。

6.不应频繁更换手机号码,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号码的,须将新号码及时通知人力部更新后公布。

7.工作期间,私人电话尽量避免,确需处理时,力求简短。

8.本细则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职员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首次将给予-20元的kpi考核处理,之后每次考核10元递增处理。

第三条 卫生制度

1.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保持物品整齐,不宜在台面上堆放或是积压,桌面清洁、整齐,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要摆放于办公桌上。电脑及电脑主机区域是清洁重点。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跟工作习惯同等重要。

2.公共区域:每天以值日表为准轮流值日,每天上班后,各部门工作人员按值日表及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办公室垃圾篓摆放到位,超过3/4桶当天值日人员必须倒掉,不可有溢满的现象。每周一次大扫除,全体清扫整个校区。

3.最后下班的职员要巡查所有教室、办公室的窗户、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关闭电闸。

4.部门值日区域责任人负责每天检查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校区总监及其他领导不定时抽查,如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次捐助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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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班车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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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乘车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乘车时不礼貌现象发生,公司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职工乘班车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公司部分员工家庭住址比较分散,上下班路途相对遥远,公司目前已开通班车。班车开车路线确定的原则是:尽最大可能保证员工就近乘车。

第二条公司班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刻,到点发车,不延时等人,不提前发车,保证按时开车。

第三条班车由开车司机管理。乘车职工务必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他们的管理。司机务必认真负责,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反映;司机也将理解职工们的监督,如发现司机违纪,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条乘车职工务必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提前在班车上占座;班车上不得抽烟、打牌,互相打闹,不得说不礼貌语言,男女职工不得有不礼貌举止。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减2-10分等不一样的处分。

第五条乘车职工务必爱护班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与相同奖励。乘车职工务必爱护

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更不得在车内躺卧。第六条乘车职工要有礼貌,应主动向司机打招呼,维护好公司职工的形象

第七条员工如休假或有事不需要乘车时须提前通知班车司机。第八条线路司机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保证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给与适当批评或处罚。第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内搜索:员工班车乘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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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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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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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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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八条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已规定执收单位的,由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书。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征非税收入。

第九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编制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义务人。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缴款义务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部门应当明确申请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只适用于本级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依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可在代收银行设立用于归集、记录和划解非税收入款项的汇缴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双方约定,按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业务量或者收缴金额向代收银行支付手续费。

执收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开设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并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缴纳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者集中汇缴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凭证,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义务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本级的非税收入账户体系,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库单一账户,在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动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及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汇缴、集中支付和特殊专项支出等活动的其他账户。

第十六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国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涉及市与国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涉及市与区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规定。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退库:

(一)多缴款、重复缴款、错缴款的;

(二)由于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款项的;

(三)财政部门规定应当办理退库手续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库,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办理,其他账户不得办理。

第十八条办理非税收入退库,需退还缴款义务人的,由缴款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需退还执收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或者代收银行的,由请求退款的执收单位或者代收银行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发现需要向缴款义务人退款的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主动向缴款义务人退款。

财政部门接到资料齐全的退库申请后,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退款;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应当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安排。

除有规定用途或者弥补征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应当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分离。

具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执收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职能、定员和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标准统筹安排;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核定。

执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的费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取得国有资产或者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征收成本,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由财政部门核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按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政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票据是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当开具财政票据,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及其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购领、保管和发放财政票据,并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稽查和核销。

第二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购领、开具、保管、核销财政票据,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财政票据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和销毁财政票据;禁止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财政票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审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阻挠、拖延,并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受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联络方式的检举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及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者处分。

第三十一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应缴的非税收入,退还违法多收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执收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征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违法多征、少征非税收入的;

(三)违反收缴分离规定的;

(四)转移、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库的;

(六)不按规定购领、开具、保管、销毁财政票据,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使用非法财政票据的;

(七)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的非税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作为缴款义务人逃避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的;

(三)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内部监督义务或者拒绝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预算、综合财政、分类管理、收支分离、监督检查等实施办法。

税务部门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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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收银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收银,全文共 2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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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酒店收银员的操作程序,特制定如下酒店收银服务管理制度。

(一)客人用餐结束前往收银台买单,收银员要提前与客人有眼神交流并且面带微笑,不可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二)待客人走近收银台,收银员应主动迎上前去向客人问好,并且礼貌地询问客人是否买单。

(三)在得到客人肯定的答案之后,收银员要面带微笑礼貌地询问客人在哪个厅室或在几号桌用餐,待客人确认后礼貌地请客人稍等一下并立即通知餐厅服务员将饭市卡以及欧打单送至收银台,并将资料输入电脑打印出消费帐单。

(四)消费帐单打印出来,收银员应双手将帐单以及笔一同递给客人,请客人确认并签名,注意帐单正面朝向客人,笔尖朝向自己。

(五)客人确认签名完毕之后,收银员应该礼貌地先向客人表示感谢,并询问客人用什么方式来结帐。

(六)客人确认完结帐方式,收银员应迅速、准确地进行核算,然后客人礼貌地询问客人发票应该如何开,此过程需要收银员集中精力听完客人表述,切勿让客人重述,会让客人觉得不耐烦也就会造成细节服务上的失误,最后也就有可能造成整个服务上的失误。

(七)将开具好的发票连同该找客人的钱(消费POS单)双手递给客人,并微笑着请客人确认。

(八)待客人确认完毕后,收银员应面带微笑礼貌地与客人道别:“欢迎下次光临”。

(九)收银员应熟知客史,保证为客人提供个性化、情感化的服务,并且要坚持细节服务,最终来提高客人的满意度。

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

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考虑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要求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

(二)未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火山监测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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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招待所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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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医师应严格按照《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四、临床值班医师负责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

五、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三线医师制,一线医师必须在病区留宿。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三线值班医师均必须保证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随叫随到。

七、交接-班内容包括: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当日手术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患者、其他需要提醒值班医师注意观察的患者,并统一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巡视病房,了解患者情况。

八、病区每日晨会集体交-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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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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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工业园区各经营体及职能部门

二. 目的:准确及时掌握人员出勤情况

三. 实施细则:

1. 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别人刷卡。如发现代刷卡现象,刷卡人与代刷卡人各负激励100元。

2.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刷卡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上班未刷卡按迟到论处,负激励当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3. 忘记刷卡一律按旷工论处, 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4. 各经营体员工必须到指定的刷卡机进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门刷卡机上刷卡。否则,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无刷卡记录,责任自负。

5. 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申请单必须在当日填写,不得事后补办,外出时及返回时必须刷卡。申请单每月必须与考勤一同上缴部门考勤员处留存,月终与工资核算表一同上缴总裁办,以便复审及核对。

6. 所有人员若无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领导确认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7. 新入厂员工进厂5日内,必须办理考勤卡。否则,将对各部门考勤员进行负激励10元/位。

8.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刷卡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排查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情况,月终进行工资兑现。如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诉,经落实情况属实后,将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时间: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时间如有变动,将随时更改并通知各经营体及管理部门。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总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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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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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规定了学生宿舍卫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检查、评比学生宿舍卫生的标准与依据。

第三条 学生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2、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四条 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室内人员每人值日一周)。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学生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卫生,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地面整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无张贴字画及乱贴装饰物品。

4、床: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桌子: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空气:室内空气清新。

7、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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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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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厂服及员工着装,特制定为本办法。

2. 范围:本公司除保安人员外所有的厂服管理及着装管理。

3. 内容:

3.1 厂服的制作与发放:

3.1.1厂服的制作由总务部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 ~ 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

3.1.2 厂服有两种(不发裤子):

A. 办公室人员:冬装为浅灰色缩腰夹克衫,秋装为白色长袖T恤衫,夏装为白色短袖T恤衫。

B. 车间人员:冬装为灰色夹克衫,秋装为蓝色长袖T恤衫,夏装蓝色短袖T恤衫。

C. QC人员:

3.1.3 新员工入厂发夏秋冬服各两套。

3.1.4 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三天后才可领取厂服。

3.1.5 制发服装时由总务课依据入厂手续登记表予以发放领。

3.1.6 厂服大小尺码有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

3.2 使用年限:

3.2.1 厂服穿着及保管以3个月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满三个月期限者公司则不予扣款。

3.2.2 厂服如未达使用期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重新领用需按原价付款,其使用期限按原先领用之年限计算。

3.3 员工着装规定:

3.3.1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以不穿。

3.3.2 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3.3.3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

3.3.4 员工上班必须戴厂证,厂证应正面戴在左胸前规定位置上。

3.3.5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头发不过耳,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不得浓妆艳抹,金银或其它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3.3.6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通报批评。

3.3.7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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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设备管理制度综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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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六、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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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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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条件

(一)人事处登记在册的留校、调入的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职工申请入住,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记在册且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师,由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学校独立核算企业在职未婚青年职工住房应由企业在社会上租赁解决,确有困难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间,若青年教师公寓有空房间,在校博士生、博士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借用探亲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时每人须一次性交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备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时返还,不计利息。

三、入住人员调出须先退床方可办理报退手续。

四、入住人员在取得住房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个月内必须退床。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继续租住。

五、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借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不得留异性住宿,违者将取消居住资格。

六、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

七、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节约能源,保证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九、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十、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十一、应退床人员到期仍不退床的,按每月每床500元收取违约金。

十二、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晚11:00-早5:30关闭大门),自觉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应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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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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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籍企业及人士在开办的企业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会员为天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联谊互助,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帮会员之需,解会员之忧,提升会员在信誉,为促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xx市xx区齐鲁软件园D座A2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引导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两地政府开展的商务活动。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并向会员传达政府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开展商业会展和经济洽谈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产品与服务的营销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为会员传播经济技术信息和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提供企业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加强合作互助。

(七)投资兴办和管理相关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八)组织会员参与公共、公益活动,宣传并向社会推荐会员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提高会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九)开展法律范围内许可的其他活动。

(十)承办两地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籍企业及人士在xx市依法兴办和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实体。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身份范围 。

第九条 本会吸收会员实行单位自愿申请、正式会员推荐、理事会审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会员须有一名会员并一名理事推荐。 会员一经确定即颁发会员证件。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享受本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信息等资料。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有关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本会安排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于政府和本会形象的活动。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经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十一)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数量不能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思想觉悟高。

(二)在工商企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在会员中威望较高,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信誉良好。

(三)甘于奉献,乐于服务。

(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对本会的成立和发展贡献较大。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主要职责是支持配合会长工作,做好会长和理事会交办的重要事项,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

(二)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计划及人选。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可兼任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其组成人员数量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条 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检查监督职能,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召开及理事会选举、罢免的合规性。

(三)检查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检查本会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对本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和重大帮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商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经费。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四)购置商会固定资产。

(五)与商会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督。资产的来源属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四章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五章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x年2月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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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装饰公司工地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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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工地管理制度

工地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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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_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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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原则

1.健康优先原则:

各级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时,应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加班发生12个月以后,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3.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尽量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适用于加班费用报销,但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偿: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红权、股权、期权等)。

(2)参与销售提成制度的各类人员。

(3)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三、加班认定

1.当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 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节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直接主管确定因个人原因导致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每日因需要延迟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组织项目封闭开发、集训等情况。

四、加班费用报销

加班费用报销分为加班交通费和加班餐费两项内容。

1.加班交通费:

周一至周五延迟工作、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结束的,经直接主管认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费报销。最高标准人民币¥100元/每次,实报实销,以出租车票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2.加班餐费:

加班或者延迟工作时公司将报销餐费,每满四个小时为一餐,标准为人民币¥10元/每餐,公司负责餐食将不再报销此项费用。

五、加班补偿

加班补偿原则上采用加班调休。员工加班后可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员工也可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和员工协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调休需总经理批准。

六、执行原则

1.各级管理者负责直接下属员工的加班批准、记录、调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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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厂食堂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食堂,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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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标 准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制做、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二、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器具和用具分开。

三、上岗时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要保持工作衣帽干净整洁并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

四、操作时所用的机器,用具,用后冲洗干净清洁。

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上厕所必须脱工作服、方便完必须洗手]。

六、工作人员需执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时不许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准穿工作服离岗外出,回岗后要洗手。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罚。

煤气使用管理制度

煤气是依然依爆的气体燃料,如操作使用不当,就会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事故。为了确保食堂煤气设备完好无损,操作使用煤气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煤气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员职责:

1、经常检查煤气表运转,煤气管道畅通、不漏气,发现问题及时与煤气维修站联系保修。

2、监督、培训操作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气。

二、操作员使用操作规程:

1、操作员切记操作使用煤气时安全第一的原则

2、点火前,如发现有煤气味,不点火,先关闭节门打开窗户通风。煤气设备的接口处如有漏气,禁止一切火种(包括照明电源开关)并立即向地区煤气站保修。

3、要注意节约使用煤,做饭前做好准备工作后再点火。

4、在使用时操作员不得离岗,以防烧干锅、油着火等可能事故。

5、煤气灶具使用完毕,检查关闭煤气灶具开关点火棒放在指定位置。

三、安全使用煤气规定: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发生意外事故。

2、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煤气管、煤气设备

3、严禁在煤气使用中以点火棒与他人打闹。

4、严禁在食堂操作间明火或吸烟。

5、凡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防火安全责任

1、闲杂人员禁止进入伙房。

2、伙房内煤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操作煤气灶时要先点火、后开节门。

4、炼油或炸食品时要有专人负责。油温不准过高。不准跑油、撒油、起明 火。

5、下班后关好门窗,关好灶具开关,切断炊食器具电源。

6、食堂内一切接触火源的职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可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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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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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职工宿舍管理,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休息场所,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统一管理与住宿职工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宿舍楼和平房住宿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职工宿舍日常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宿舍楼的日常管理,根据各单位职工的实际工作、生活需要,按规定合理、统筹调整安排职工住宿。

第五条 职工宿舍楼设保洁员,负责本楼的公共秩序和卫生清洁。服务人员要尽职尽责,搞好服务工作,管理好所属公用物品,如有无故丢失、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人员变动时要清查物品,做好移交手续,如出现交接不清,帐物不符,应由本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宿舍不准擅自留宿他人,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元;出现殴打、谩骂、侮辱服务人员者,交由保卫部处理。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男女非法同居、酗酒聚赌、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扰乱宿舍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的行为,违

者交保卫部依法处理。

第八条 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用品及门、窗、玻璃等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各类废旧、带有腐蚀、有毒气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宿舍。

第九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执行水、电管理规定,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超出规定的大功率灯泡以及长明灯;严禁使用电褥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或液化气做饭;不准偷电或出现长流水现象。对不按规定使用水、电或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损失水电的数量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对职工所使用的职工宿舍,不居住超过半年或年居住累计不足一个月而又不退房的,经后勤保障部逐月核实情况后,由保卫部、职工所在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一起将职工私有物品清理封存后(物品由职工所在单位保存),收回宿舍。

第十一条 对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后勤保障部责令其退房,如不搬出,加扣房租费20元/天,扣款由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宿舍楼统一调整按单位划分楼层房间,实行双层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入住的宿舍转租转借他人,只限本人入住,否则每查出一人次/日给予20元罚款;职工调动、

调离、退休、退职或离岗休养必须到后勤保障部重新办理住宿登记及退房手续,否则按每月60元收费,以上变动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部,否则费用由单位负责。

第三章 职工宿舍分配条件及办法

第十三条 在本矿工作上三班倒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常白班作业的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本单位申请分配宿舍。

第十五条 申请住宿的职工,根据有利于生产和工作的原则,优先安排井下一线职工或确因工作需要急需住房的职工。

第四章 职工宿舍收费标准(暂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宿每房间安排三人,住宿收费10元/月〃人。

第五章 矿区内家属院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双职工需安排宿舍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持结婚证明由本人申请分配平房并按标准交纳房租费。在矿区家属院居住的职工每月交房租60元,电费据实缴费。

第十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现住家属院或住招待所的干部职工一律到职工宿舍楼居住。

第十九条 每月二十六日前后勤保障部将上月住宿收费明细表交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除住宿费及水电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xx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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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停车场管理制度合同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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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

第一条本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分为下列四项

1.有费服务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2.合同服务凡为客户保养或修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与客户所订立商品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3.免费服务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费保证期间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4.一般行政工作凡与服务有关之内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检查、零件管理、设备工具维护、短期在职训练及其他不属前三项的工作均属于此类一般行政工作。

第二条有关服务作业所应用的表单规定如下。

第三条服务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务组,于接到客户之叫修电话或函件时,该单位业务员应即时将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型号等,登记于“叫修登记簿”上,并在该客户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服务凭证”抽出,送请主管派工。

第四条技术人员持“服务凭证”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即请客户于服务凭证上签字,携回交于业务员于“叫修登记簿”上注销,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五条凡属有费服务,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客户收费,将款交于会计员,凭以补寄发票,否则应于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另行前往收费。

第六条凡一项服务现场不能处理妥善者,应由技术员将商品携回修护,除由技术员开立“客户商品领取收据”交与客户外,并要求客户于其“服务凭证”上签认,后将商品携回交与业务员,登录“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并填具“修护卡”以凭施工修护。

第七条每一填妥的“修护卡”应挂于该一商品上,技术员应将实际修护使用时间及配换零件详填其上,商品修妥经主管验讫后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注明还商品日期,然后将该商品同“服务凭证”,送请客户签章,同时取回技术员原交客户的收据并予以作废,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八条上项携回修护的商品,如系有费修护,技术员应于还商品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收费。

第九条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者,技术员应即报请服务主任予以协助。

第十条技术员应于每日将所从事修护工作的类别及所耗用时间填“技术员工作日报表”送请服务主管核阅存查。

第十一条服务主任应逐日依据技术人员日报表,将当天所属人员服务的类别及所耗时间,填“服务主任日报表”。

第十二条分公司的服务主任日报表,应先送请经理核阅签章后,转送服务部。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业务员,应根据“叫修登记簿”核对“服务凭证”后,将当天未派修工作于次日送请主管优先派工。

第十四条所有服务作业,市区采用六小时,郊区采用七小时派工制,即叫修时间至抵达服务时间不得逾上班时间内六小时或七小时。

第十五条保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填具保养到期通知书寄予客户并派员前往争取续约。

(二)客户意见调查

第十六条本公司为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并培养服务人员“顾客第一”的观念,特举办客户意见调查,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第十七条客户意见分为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及对技术员的评价除将品评资料作为技术员每月绩效考核之一部分外,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服务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精益求精建立本公司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将当天客户叶修调记簿于次日寄送服务部,以凭填寄客户意见调查卡。调查卡填寄的数量,以当天全部叫修数为原则,不采取抽查方式。

第十九条对技术员的品评,分为态度、技术、到达时间及答应事情的办理等四项,每项均按客户的满意状况分为四个程度,以便客户勾填。

第二十条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其情节重大者,服务部应即提呈副总经理核阅或核转、提前加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告该客户;其属一般性质者,服务部自行酌情处理之,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客户。

第二十一条凡属加强服务及处理客户的建议或抱怨的有关事项,服务部应经常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予以催办,并协助其解决所有困难问题。

第二十二条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对抱怨的客户,无论其情节大小,均应由服务主任亲自或专门派员前往处理,以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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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项目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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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部作业纪律

1、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劳务中心职工)要热爱工地,树立以工地为家的主人翁思想,关心项目部的发展,团结协作、齐心协力、遵章守纪、规范管理、工程优质、维护形象。

2、项目部全体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要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中午吃饭,不得饮酒(工作招待例外)一经发现,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分别给予停工,罚款和纪律处分,饮酒发生的事故后果自负。

5、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任何地方睡觉(夜间加班人员除外),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岗或影响他人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50元。

7、按时参加项目部举行的各项活动,及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未参加的人员每人扣款20元,迟到的扣款5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8、在参加会议时,所有手机不得开启响铃,不准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并做好详细记录。

9、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讲究卫生,在工地内必须戴安全帽,举止文明礼貌,维护良好地企业形象。

二、考勤制度

1、所有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一律采取上下班签到制、签退制,任何人不得代签,或补签,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10元。

2、考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管理考勤,不得讲人情,纵容他人弄虚作假,如有发现每人次罚考勤人员50元。

3、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必须按项目部规定工作日出勤,每工作日按项目部规定上下班时间为准。(根据工程进展及季节而定)

4、因公外出办事或去公司办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如未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1、休探亲假,工龄假,婚育假,假期超过三天以上都须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2、申请报告,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影响工作,后果自负。

4、凡自学或自费上学人员,如占用工作时间,须提前征得项目部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批假。

5、各类事假,必须提前请示,无特殊情况,缺勤中途电话请假或他人代假,一律无效,均视为旷工。

6、项目所有人员请假,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年终进行考核、凡未登记者,视假期时间长短给予30—200元罚款。

7、各类请假须按期限返回,并办理销假手续,不得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经理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可按批准日期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社会上助认为乐,见义勇为,给项目部争得荣誉的,根据情况每人次奖励100—500元。

2、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前三名,为项目部争得荣誉的奖励50—200元。

3、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宣传项目部典型事件,报道施工情况,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

4、在突发事件中,舍己保卫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挽回重大损失的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重奖。

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二)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以累计计算,月累计超过两个小时者,按旷工半日计算,超过四个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2、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日,取消月奖金50%,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七天,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送交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3、事假五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金。

4、工作时问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外出办私事,二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超过两小时计旷工半天超过四小时,计旷工一天,以此类推。

五、工地值班制度

1、项目值班是由项目经理部指派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全部施工人员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在自己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2、项目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负责处理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加班人员的施工生产,并不定时的抽查工地守卫人员的值勤情况。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如遇大风,大雨,应及时组织大家保护现场的施工原材料,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失。

4、值班人员应有高尚的道德和工作责任心,遇到坏人坏事勇于斗争,在坏人威胁恐吓面前不低头,使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不被侵犯。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禁止由他人代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提前通知,以便经理部及时调整,否则按离岗处理。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如情节严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重大的损失,项目部有权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7、值班时间不得脱离岗位,不得饮酒,不得约请外来人员到工地,不得用公家电话聊天,要坚守工作岗位。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时做好交接班,如因未交接班造成的漏岗,由上班当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重要事情必须向交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六、项目部岗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体现项目部工资分配自主权,更好的发挥工资分配机制在企业中的激励作用,逐步实现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浮动化、直观化。从而切实达到按劳取酬和个人收入凭贡献的目的。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中的管服、辅助人员。

(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原则

(1)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效益的分配原则;突出劳动和技术、管理等要素按工作中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

(2)封存档案工资,坚持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考核办法。建立按劳、按效和工作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二)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1、岗位绩效工资是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相互联动的工资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岗位等级为基础,以效益指标为分配要素。

2、岗位绩效工资是由岗位薪级工资,岗位薪级系数,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

①岗位薪级工资;按项目部员工平均档案工资标准确定,经测算:月平均工资----元、日平均工资----元。(兰州)

②岗位薪级系数;按项目部人员工作性质不同而制定。

③绩效工资:是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并以效益与每个员工实际贡献挂钩,突出了工资激励职能,是体现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成果及差别的工资。(具体分配系数比照岗位薪级系数执行)

④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以员工实际工龄确定的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年——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十一年——二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二十一年以上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工龄年限按累计工龄达到的最高年限标准计算)

(五)岗位薪级工资考核与支付

①项目部每月由劳资室核定员工出勤天数,出勤天数核定办法如下:

a、按正常制度工作日出勤,每出勤一天按一天计;

b、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项目部灵活安排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不开加班工资。但要做好统计,以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c、因公出差及公司(项目部)委派的业务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益活动视同正常出勤;

②项目指挥部员工当月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员工工资=日平均工资×出勤天数×系数+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施工地点不同,以项目部制定的工资实施办法为准)

(六)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日常管理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后,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全部封存,(不含冬季取暖费补助)作为档案工资管理。遇有政策性调整工资,按规定标准进行调整进入个人档案,继续封存,员工调出按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测算以兰州市为依据,如出沿线,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七)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执行按照《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八)项目部奖罚

一、每月项目部按工资总额40%提取奖励基金,由项目部对当月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根据项目成本而定)。

二、项目部对当月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指标不能对应的责任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按月工资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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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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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的号召,促进我办干部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机关干部自身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适应现代效能机关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党组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途径。

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通过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确理解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坚定。

2、提高政治水平。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现阶段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3、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3、和党内各项规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4、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5、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6、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三)学习形式

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与运用相结合。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讨论与交流、学习讲座等多种有效形式,把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与专家辅导、学习基本观点与调查研究、理论研讨与决策论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组织管理

1、办党组全体成员为党组中心学习组成员。中心组学习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3、办纪检组长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4、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秘书科科长和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担任。其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负责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做好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五)几点要求

1、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2月1次,每次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要有专用学习笔记本,用于撰写学习体会、发言提纲、读书心得等。个人要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提升学习效果。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2、端正学风,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把学习同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把学习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调研选题不得少于1个,调研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1篇以上。

3、要建立并实行学习考勤、报告和档案等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研讨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要认真做好学习报告备案工作,每年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中心组成员名单、本年度学习计划和上年度学习情况。

要按年度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专卷,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和总结、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和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二、党课学习制度

1、学习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把讲党课制度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促进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2、党课教员人选。办副县以上领导干部为党课教员。

3、教材使用。党课教材由各个党课教员结合工作实践进行授课。也可以根据、和等党建刊物,结合实际自行编写党课教材。

4、讲课时间。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党课,讲课时间由教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学习的原则、内容及方法。党课教育要以党的xx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进行。

教育内容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突出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标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国际国内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等;抓住“热点”和“难点”问题,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的思想实际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同时,党课教育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任务和目标,针对党员的现实思想反映,增添具有时代特色的教育内容。

党课教员在授课前要精心组织党课材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党课主题,认真撰写讲稿或提纲,使党课教育做到说理透彻、观点鲜明,有的放矢,理论联系实际,确保授课的质量和效果。

在教育方法上,要把教育内容、要求和施教方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共性与个性结合起来,除教员讲授、灌输以外,采取党员互相研究讨论,民主议事,观看电教片,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党课的吸引力。

6、组织实施。机关党总支应制定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定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的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课后,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巩固党课效果。

三、业务学习制度

1、学习目的:通过学习,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机关干部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提高机关干部掌握现代化建设的本领,拓展各方面的知识,不断增长才干,解决好服务中心工作的问题。

2、学习时间:原则上集中学习为每月第三周星期五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3、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也可与窗口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由机关正、副科长轮流负责授课。

4、学习内容:文秘写作、法律法规、计算机知识、文明礼仪、纪检监察等相关业务知识以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学习要求:

统筹兼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要以学习活动为载体,从学习中总结工作经验,寻求改进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措施,增强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逐步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实现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需求加大学习力度,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严格学习纪律。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秘书科请假;学习期间因工作或特殊情况早退者,须经秘书科准假后方可离开;学习执行签到制度。

授课者应认真负责,精心准备。每年年底,将由全体中心管理办全体干部职工投票评选出3名优秀授课者,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自学制度

1、学习目的: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潜心学习各种知识,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文化层次,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2、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四个方面内容为学习重点,没有完全掌握的集中学习内容和集中学习以外的其他重要内容。

3、学习要求:所有在职职工要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每名干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单位总体学习计划,拟定个人的自学计划。原则上规定机关正县级领导每月读3本书,写1篇心得体会;副县级领导每月读2本书,写1篇心得体会;副调研员每月读1本书,写1篇心得体会;科级干部每2月读1本书,写1篇心得体会;一般干部职工每季度读1本书,写1篇心得体会。坚持写读书笔记,每名干部职工每年自学书目笔记不少于1万字。

县级领导的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由党组书记负责督查,科级以下干部的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由督查组负责督查,并纳入干部年终评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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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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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员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出差人员

3、定义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行为。原则上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对待。

4、出差审批程序

4.1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差旅费借支和报销依据;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应做出差期间的费用预算。

出差审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员出差,必须注明出差期间的岗位代理人。

4.3外出办公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到公司人事部门登记,按正常上班处理。

4.4出差期限应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则上需按《出差申请单》批准时间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续期的,出差人员应电话请示部门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时,应在出差返回后两日内补办相关手续,交公司人事部门,逾期未办理者,人事部门有权按照事假处理。

5.2 出差人员不得私下宴请招待客户,赠送礼品等,如确有业务需求,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确定礼品价值方可。返回后应做出书面说明,否则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3员工不得因私事或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出差期间差旅费不予报销,未经许可因私事延长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不得虚报报销金额,一经查处,将以虚报金额的两倍罚款,并作通报处理。

5.5员工出差期间除公司规定假日外,不计算出差人员加班时间的加班费。

6出差费用管理

6.1出差期间按正常上班计算出差人员工资; 6.2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6.3职级报销分类

A类: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总经理特批人员(外聘专家等); B类:二级部门正、副经理;其他由公司总经理特批的人员; C类:正、副部长/主任人员; D类: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6.4报销范围

出差人员报销范围限定为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业务费; ■交通费包含出差路途费、市内交通车费;

■住宿费是员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标准报销住宿费; ■生活补助费主要是指出差人员在外地的用餐费用;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可申报业务费。 6.5报销标准

6.5.1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6.5.2员工在出差地原则上应尽可能乘坐市内公交车,确因地域偏僻生疏时,可报销住宿地到目的地来回的出租车各一次。

6.5.3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不能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坐的,应提前报总经理同意,报销时先由当事人在每一超标票据背面注明原因,并经当时同意的领导逐张签字后,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报销。除此之外的超标乘坐费用一律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6.5.4由公司派车直接到异地的,出差人员不得再报销交通费,报销其他费用时,司机作为同行人员填列;由公司派车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该区间的交通费。

6.5.5出差住宿费及生活补助标准

6.5.6员工出差应按规定标准住宿,超过标准的住宿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少于标准的节约部分,按20%的比例作为节约提成发给出差员工本人。住宿费标准限额和节约提成均可在当次出差时间累加计算。

6.5.7数人同行出差时,可按职级较高的人员标准执行;同性别人员出差时,每两人按一人标准计算住宿费,依此类推。

6.5.8出差员工在出差地投靠亲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寻住处而不报销住宿费用的,按实际应住宿天数每天发放30元的住宿补助,实际应住宿天数由财务部门按实际情况计算。对于由客户或供应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员工应主动放弃住宿补助;隐瞒事实继续填报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已发放的住宿补助,并处以虚报金额两倍的罚款。

6.5.9公司外地员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县)出差时,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计发生活补助及住宿补助。

6.5.10上表所列标准均指城市市区,如出差地为城市的郊区、郊县的,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均按降低一级标准执行。

6.5.11由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员工应主动说明情况,放弃与此相关的生活补助,否则按6.5.8条规定处罚。

6.6生活补助发放的规定:

6.6.1出差生活补助的发放按上表所列标准与实际应发放天数综合计算,实际应发放生活补助的天数由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6.6.2公司严格控制出差员工计划外宴请招待客户,确因工作业务需要宴请的,应提前电话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返回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原同意申请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单独填单报销,但应同时取消宴请当日的生活补助,出差员工每报销一餐招待费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补助,依次类推,如先报差旅费用再报招待费的,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从应报销的招待费中直接扣回。

6.7其它报销规定

6.7.1出差期间发生的正常费用必须在返回工作单位后一周内报销,不能按时报销者应到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否则将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员报销费用必须经部门经理核实。

6.7.3报销时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的填制应字迹清楚、项目完整、

金额准确无误,所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票据粘贴应整齐、美观、方便查询。

6.7.4票据与报销单的正面应保持同一方向并在左上角对角对齐粘贴,较小的票据应分开粘贴在专门的票据粘贴单上,再将票据粘贴单贴有票据的一面与报销单的背面在左上角进行粘贴,其四边均不得超过报销单的范围。

6.7.5所有费用报销均需取得合法票据,公司财务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责成当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对不合乎规定或其他认为不合理的报销行为拒绝报销。

6.7.6公司外派培训、学习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由派出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商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6.6.7出差期间非因公绕道回家或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不得报销绕道的所有费用,当程差旅费参照直行时的有关标准执行。

6.6.8在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时,除合同已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诺为对方报销差旅费用。

7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出差申请单》

澜桂坊酒店财务部

二Oxx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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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员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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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三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降工资一级。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处理

四、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月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

六、 考勤工作由人事部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各类假条、病假诊断书保存工作

七、 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九、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报人事部考勤员处

2、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休证明

3、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2、商城内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批准,一周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请假,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事后补办手续

5、 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6、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两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

7、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三) 公假

1、 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2、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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