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卡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甲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乙方休息、休假;乙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或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协议终止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_____(实际用工单位)的_____岗位从事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合理定额,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实际用工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3.实际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需要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应由甲方征求乙方的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约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月)工作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
2.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不包括在劳务费中。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由甲方按实际用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清单每月_____日代发。由于实际用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到帐的,由甲方先行垫付,并由甲方向实际用工单位按双方协议追偿。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着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建立劳务派遣规章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布;未依法建立或未予以公布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无约束力。
2.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实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实际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派遣乙方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应与实际用人单位约定由其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对乙方的义务,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实际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出现劳动合同依法可以中止履行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中止履行情况消失,双方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止时间不计人劳动合同期限。
3.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4.本合同应当依法解除和终止。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续的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资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一方须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应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十三、甲方应当自在乙方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以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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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家居房装修工程合同书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卖方安装 /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安装费用由 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卫浴苦具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交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卫浴苦具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
准。
买方: 卖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篇2: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1:住宅是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 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 工作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元。
(见附表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 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
3.2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设计费用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5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4.6 凡涉及4.4款的变动,甲方应当向物业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7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5.2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4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5.5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5.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5.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 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见附表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明确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增减。
6.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
6.3 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6.4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中任一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20%赔付对方违约金。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7.2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需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和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7.3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7.4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5 如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而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7.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个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国家及物管部门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应顺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
8.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27-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9.2 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按照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验收;
(4)竣工验收;
10.2 隐蔽工程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中期验收是指工程进度过半,即工程中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根据“合同”预算、工程变更洽商及水、电施工单核算中期款),甲方未按约定交纳中期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等损失。
10.3 工程竣工验收前两日,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2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见附表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应付清尾款,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4 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2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既不参加验收又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
10.5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6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7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款项名称汇款时间款项包含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首期款开工前三日工程造价×60%
第二次中期款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验收合格工程造价×35%±工程更全款
第三次尾款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造价×5%±工程后期变更款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见附表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款;
11.3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各项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财政部门,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为有效付款凭证。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见附表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12.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2.3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保修。
12.4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于保修范围。
12.5 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
第十三条 有关具体事项
13.1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们钥匙 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3.2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至物业部门指定小区内垃圾站;外运垃圾由甲方自理,如委托乙方处理,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3.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4.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4.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4.4 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中期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
14.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没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
14.6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4.7 对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并承担治理造成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当事人可采取协商解决。
15.2 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 调节解决。
?市消费者协会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
15.3 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 作为本合同的约定。
?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附则及其他
17.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7.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7.3 本合同一式 分,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17.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附件:
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
附表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统一做法一览表
序号工程项目及做法计量单位工程量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3:
甲方材料提供装饰装修明细表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供应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
1、工程中选用的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对其质量负责;
3、甲方提供材料,须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时进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序号项目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
序号变更内容原预算价格现结算价格增减金额业主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小计增项合计减项合计实际交付金额
金额
(¥ )
有关分项的详细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纸说明;
2、增加与减少项目的差额在签定变更单时,款项与公司及时结清
附件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合同编号: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业主姓名(甲方):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乙方):
简要说明:(由业主根据需要填写,不对分项逐一验收时,可以不填)
序号主要工程项目验收意见简要说明
1
2
3
4
5
6
7
业主竣工验收意见:
A、竣工日期:
(标准:按期竣工、提前或延期竣工 天)
B、验收意见: (标准:合格、不合格)
业主签名: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间:
附件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原合同金额
2变更增加值
3变更减值
4甲方已付金额
5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一、基本资料
合同编号: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工程造价: (具体内容见结算单)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保修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修说明
1、在保修期内,凡属于工程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本公司免费进行维修;
2、凡属非质量的技术问题,您可以与本公司技术部门联系,请求技术支持;
3、发生质量问题时,请拨打本公司电话: ,由我们统一为您安排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予您答复;
4、保修时请业主出示此保修书。
三、除外责任
1、对于超过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依然做好服务,但业主须承担必要的费用;
2、非正常使用环境造成的问题、非合理操作造成的问题或自行不当修复造成的问题、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恕不给予免费维修;
3、非本公司认可的《工程结算单》中项目,公司不予保修;本书未盖章无效。
施工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3:医院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业主:
地址: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
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九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二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三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四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七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八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一条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二条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工程执行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验收
第三十二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四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约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五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附件:
附件的《房型图》
附件的《装修施工图》
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
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
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
附件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的《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的《工程结算单》
附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篇4:2024装修工程合同书
甲方(定作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承揽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拟装修房屋一套,位置在 室,由乙方负责承揽部分装修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装修承揽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具体装修工程为乙方承揽 的房屋 工程(含 面积的防水)。 工程面积为 平方米。防水面积为 平方米。
2、装修承揽方式为乙方负责包工包料。
3、乙方应加强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安全操作,安全施工,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用具。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具有从事房屋装修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交付建设成果。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5、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6、乙方履行承揽合同过程中,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按照市场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
二、质量和工期要求
1、工期从年 月 日开始建设,到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在约定的工期内,施工时间、施工进程由乙方自定。
2、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加强质量管理。
3、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等影响房屋质量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本承揽合同。
4、房屋建成自交工后壹年内,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免费维修。
三、付款方式
1、工程款结算方式:以 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平挑面积的防水工程,总价为 元。
2、工程款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开始后工程过半支付 元,第二次付款在房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后15 天内给付。
四、违约责任
1、由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重作。
2、由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承揽合同,并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3、超过双方约定工期的,每超过一日扣工程款 元。
五、争议解决办法
1、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
2、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 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 日
年月 日
篇5:别墅项目精装修工程设计委托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给设计人支付赶工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员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取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GB1838-9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份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判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两 份,发包人 一 份,设计人 一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到帐后。
8.11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篇6:别墅项目精装修工程设计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多次协商,鉴于甲方对项目精装设计的要求和乙方设计师的设计理念与水平及艺术修养,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互让的原则,就别墅项目精装修工程设计委托乙方设计,主要达成如下合作合同,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二、乙方提供甲方的设计资料
为了本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的设计流程:
1、施工现场的尺寸测量,与甲方进行必要的方案沟通;
2、绘制初步的平面布置方案;
3、与甲方进行平面方案的沟通,确认平面布置方案;
4、绘制客厅、餐厅、主卧主要空间的3效果图(仅限三张);
5、与甲方再次进行立面方案的沟通,确定方案的色调、用材及灯光等;
6、主要空间方案确认后,进行工程的初步报价;
7、绘制一套详细的施工图,主要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布置图、地面材质图灯具照明图、开关插座布置图、立面图、大样图,剖面图等;
8、与甲方确认所有的方案;
9、装订成册,甲乙双方各一份。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工程总设计费____元,设计费支付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先支付乙方设计费的35%作为启动资金,即____元×35%=____元;
2、乙方将一套完成的施工图装订成册及工程电子版文件交予甲方后,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的60%,即____元×60%=____元;
3、工程基本竣工(即油漆工退场时),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余下设计费的5%,即____元×5%=____元。
四、甲乙双方责权
甲方
1、甲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及规定;
2、甲方配合乙方协调相关专业协作关系,确保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证施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3、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提交的资料确保及时,避免造成乙方设计工作量加大;
4、甲方全程跟踪设计师的设计进度,及时对设计师出图进行签认,且实时配合落实相关专业的配套设计,为乙方整体出图时间做好保障工作;
5、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既定款项支付方式支付设计费用,逾期未支付或者延缓支付造成乙方设计停滞等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对乙方报送之图纸及时签认,并作出反馈,便于及时调整或修改;对需要设计资质承担的设计任务的相关协调工作由甲方自行协调处理;
7、甲方为乙方驻现场设计师提供固定住所和办公地点,即食宿由甲方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证基本生活需要;
8、甲方拥有本工程图纸及电子版文件的全部权利,对乙方未书面征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第三方传播等行为,甲方将保留追索权利。
乙方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及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2、乙方设计师必须充分与甲方配合,实时依据甲方做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整,避免造成人力和精力的浪费;
3、乙方在甲方的支持性协调下,展开设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解答乙方在进行图纸制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容的图纸制作,若图纸有误或漏项造成施工上的困扰,由乙方设计师驻现场解决并协调;如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设计费;
4、乙方在甲方的支持性协调下,展开设计监管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图纸汇总会审至最终确定,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智能化、消防、空调等专业;
5、乙方对绘制之图纸质量效果负责,对协调管理之专业图纸负协调管理责任;
6、乙方对绘制和协调管理之施工图纸及效果图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借口向第三方传播,如出于商业需要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业宣传等市场操作;
7、乙方在完成阶段图纸设计并经过甲方审核确认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设计费用支付,甲方将按照既定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如因乙方设计费用申请不及时造成款项支付顺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负责协调并跟进相关专业单位施工图纸实际出图进度,确保按时提交图纸,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及项目行政手续之办理工作。
在协调相关专业单位图纸期间,乙方针对有协调难度的单位书面向甲方进行汇报,申请甲方的支持和协助,如未有书面申请,甲方默认为协调工作顺利;
9、乙方驻现场设计师服从甲方协调安排,如因个人情绪或者能力等情况不能满足现场需要,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反之,由乙方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10、乙方驻现场设计师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治安管理条例,不得出现违法等行为,如因此而影响甲方在地方声誉,则乙方无条件全部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11、乙方有偿配合甲方做好本合同外的设计任务,确保项目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违约条款与责任
1、甲方在既定时间内及时支付乙方设计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不服从甲方协调管理,有侮辱性言语或不能胜任者,必须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进行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违约之对方有单方解除本合同权利,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实际发生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六、其他
1、本合同为合作双方履约之基本,双方严格恪守并执行,如有异议,则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及求大同存小衣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议定有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含税。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开户行: 日期:
账号:
日期:
篇7:家居房装修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合同定金及承包范围乙方已向甲方交付10万元合同定金,甲方在本定金的约束下自动将本公司基地围墙(5000亩土地周边)、钢网架厂房及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自动发包给乙方。
三: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四:工程量核算及计价 :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依据20--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向甲方收取承包费用,乙方各分项工程竣工后即时申请甲方验收以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对乙方的竣工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五:工期 乙方承包该工程,自________开始,到_______结束,共计_____个有效工作日。
六:材料: 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采购承包合同以内的材料,认真把好质量关,并就必要材料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七:质量 乙方严格按图施工,严格遵守我国行业内质量管理标准(或条例),同时严格按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刻接受甲方的技术性指导意见。
八:工期 乙方进场开工后,积极做好总体施工部署及相应工种的协调、交叉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人员 (电话)负责该工程隐蔽及增量部分的签证工作,同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若甲方发现乙方技工人员明显不足难以保证进度,甲方有权采取警告措施,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原因延误工期或使甲方的预期开业计划受到阻碍并产生额外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与文明施工
本工程虽属室内作业,但仍不能忽视安全。乙方须积极搭设必要的安全设施,除局部高架作业外,乙方工作人员尤以谨慎“电老虎”为最。乙方全体工作人员须自行购买安全保险后方可进场施工。现场人员须正确佩戴头盔,凌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空中抛物,禁止违规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未经协调私拉乱接电线。施工现场,乙方工作人员若淡化安全意识,不听训诫,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施工期间,乙方须自行在危险施工段设立警示标志,酌情清除本作业面的建筑垃圾,不随地大小便,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十:双方责任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和电源,并协调好“地方与邻里”关系以促进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自己专业的技术员和技术骨干,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和技术交底,严格按图纸和“方案”施工,乙方至始至终均维护施工环境直至退场时积极清理建筑垃圾。
十一:竣工验收乙方完成约定工程量后,及时向甲方递交验收报告,甲方在不超过七日内组织对乙方所完成工程量验收,验收签证后,甲方向乙方付清质保金以外的工程余款。
十二:付款 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50%作为预付款,20天后追加至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工程款。
十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商定的发、承包范围和开工时间均受以上合同定金的束缚。若以上项目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工,甲方除了按相应法律法规及时向乙方退赔合同定金外还须承担自己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在提前一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若不能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时间进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乙方无权向甲方退回合同定金。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篇8: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方: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乙方单位全称
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桥涵工程全称、隧道工程全称、排水工程、防护工程…)
2 工程地点及范围:(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3 承包内容
3.1(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全部主体及附属(若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注:路基工程应标明取弃土场的平整、复耕、绿化和防护工作)
3.2(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现场所需的“三通一平”的建设、维护及拆除;
3.3(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所需的生产性及生活性临时工程的建设、维护及拆除;
3.4(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现场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工作;
3.5(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现场临时用地的复耕工作;
3.6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根据工程性质对承包内容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3.7甲方有权因业主调整工期及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未达到要求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4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也可已进场机械进行抵押,但抵押必须要公证)。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以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除履约保证金外,应让其用固定资产做抵押(或有信誉度的企业做担保),抵押额度为工程造价的10%)
5 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5.1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本合同暂定总价*元。乙方以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承包,在施工图范围内由乙方一次性包干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明示及暗示的工作内容或费用已含在单价中,合同一旦签订单价不作调整。
5.2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工程数量及合同总价为名义数量和名义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质量约定等级的工程数量,经甲方工程部书面确认后,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5.3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已含有试验、检验费。(本条根据项目情况订立)
5.4综合单价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5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因地方规定必须由甲方缴纳的其他税费,应在本条中明确具体费率,并约定该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且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
6 计量及支付
6.1计量规则(注:各项目根据承包内容按照法定计量办法,详细说明和约定计量规则,数量计算方法有争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约定计算方式。如,虚桩、土石方的虚实、沟槽基坑的放坡比例等)。
6.2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0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甲方总工最后审定签认的当月实际完成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数量完成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
6.3依据甲方工程部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4待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甲方帐户3日内,甲方按照对乙方计价额的85%,并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6.5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
6.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结算。乙方办理结算退场手续后,甲方根据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6.7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7 工期
7.1 开工日期:200* 年**月**日,竣工日期:200* 年**月**日。共计*日历天。(有节点工期的应注明)
7.2 直至工程完工,施工里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以及工程量的变化不调整总工期。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元(可根据工程大小、造价及重要程度确定违约金),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元(可根据工程大小、造价及重要程度确定奖励额度和奖励办法)。
7.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及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8 材料供应、结算
8.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由甲方按合同约定限额供应乙方,具体材料种类、规格、单价、数量和额定损耗量见附件。(公司规定:钢材、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及结构件必须由甲方供应)。甲供材料款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领取的数量,按合同附件中的单价从乙方的月度结算款中扣除。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料库,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使用甲供料超出额定消耗部分,按甲方采购期最高采购价加3-5%的采保费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因乙方精心组织施工,甲供料正常合理节余部分,权益归乙方所有。
8.2甲方保留一切土石方调配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遵守。
8.3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甲方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n%(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建议3~8%)的业务费,所有费用经双方签认,由甲方财务直接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因乙方采购材料所引起施工质量、安全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8.5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5.1 施工用水甲方负责提供接驳口,水费及临时管路安装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水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经双方确认,按每吨水 元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8.5.2 一、二级配电由甲方负责,三级配电费用和电费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经双方确认,按每度电 元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8.6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人员、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自行从甲方工地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8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 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若涉及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
9.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也可约定不收取费用,但必须双方确认价值,并且约定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2 除9.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9.3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9.4 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5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9.6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7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9.6条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10 临时设施
10.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0.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4 临时设施由甲方提供,由乙方保管使用,使用费用为 元/m2
10.3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10.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1 工程质量
11.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名称)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铁路为:现行《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为:(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11.2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和指令有拒绝权利,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11.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因工程质量返工工期超过本合同工期第7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2 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检查工程师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质检工程师报检。甲方质检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在检查证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3 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3.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1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置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乙方应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3.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13.5职业病防治: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地有关规定承担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预防和检查,并承担因从事本工程而引发职业病人员的治疗和康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报甲方备案,并应服从甲方安全工程师指挥安排。(本条应根据项目大小和难易情况综合考虑)
13.7安全、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措施费甲方已按合同价的1%单独列项,并计入乙方承包合同总价中,由乙方包干使用。
14 双方权利与义务
14.1 甲方
14.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4.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4.1.4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拆迁及临时用地租用事宜。
14.1.5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企业现状,项目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要求以及便于现场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项目部在讨论合同文本时,一些细节无法在合同中规定的,可在各项管理办法中规定。)
14.1.6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工地代表为: 。
14.1.7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14.1.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4.1.9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4.1.10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4.2 乙方
14.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仅限于隧道)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若乙方无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派技术人员负责以上工作,则项目部可与乙方协商由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派人员的费用。)完成超前地质预报(仅限于隧道)及安全预案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14.2.2对甲方供应材料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4.2.3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4.2.4自行解决与施工场地内的“三通一平”、临设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14.2.5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应与甲方同步。
14.2.6乙方应将进场人员统计并在甲方备案,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定期将拟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并将已发放工资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4.2.7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4.2.8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财务支出。
14.2.9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14.2.10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4.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14.2.12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14.2.13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4.2.14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4.2.1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4.2.16承担因乙方原因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通知单下达后5日内,若乙方不及时交纳,则在乙方月度计价款中扣除。
14.2.17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若对各项管理办法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必须无条件执行。
14.2.18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4.2.19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4.2.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2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4.2.22乙方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场前应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5 不可抗力
15.1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
15.2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应尽快通知甲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尽可能采取有关措施减少或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乙方对这部分扩大的损失应负责。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6 变更
16.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6.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3因变更导致新增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增加及合同价款增加,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新增项目中原合同有单价部分参照原合同单价执行,原合同无单价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17 索赔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
18 奖罚规定
18.1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价款中分月提取0.5~1%的费用,在甲方管段范围内按甲方制定的奖励办法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评比奖励。(建议由项目根据自身特点采纳)
18.2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20xx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8.3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18.4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3000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100000元罚款。
18.5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天罚款20xx元。
18.6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下达后5日内,若乙方不及时签认,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19 违约责任
19.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9.1条的约定。
19.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9.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9.1.5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9.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9.1.7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中途退场,甲方将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量,并按双方约定合同单价的90%进行结算。
19.3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在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
20 工程保修
20.1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始,保修期为**年(以业主规定的保修期为准,一般为设计使用年限),缺陷责任期为**年(以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为准。一般业主规定为两年),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业主款到甲方帐户后结算支付,不计息。
20.2如缺陷责任期间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 合同解除
2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21.2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1.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21.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2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 其他
23.1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3.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23.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争议的解决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23.5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3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
篇10:水电工程装修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工程范围及造价
(1)工程范围
毕节市东瑞园小区所有水电工程及所有消防工程及弱电工程。
(2)按20xx年预算结算材料人工按现行贵州省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作决算,总价下浮10%结算。
二、付款方式
1、人工进场主体施工到转换层甲方按工程量80%支付给乙方,之后每月按月进度80%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到90%,资料决算完后支付到97%,预留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到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2、乙方进场施工,向甲方支付50万元工程保证金,工程保证金到工程施工至转换层,甲方退还50万元工程保证金。
三、工期
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15日内即进场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及安排服从甲方工程建设进度的具体要求,乙方承报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保证在甲方总体进度计划的安
装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程内容。
四、工程质量保证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
2、工程质量应达到《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施工验收规范》、《水电设施及弱电规范》要求,并应满足国家其它相关规范要求,通过消防验收。
3、系统安装并交付使用后,乙方对于本系统提供壹年免费维修服务,维修期由系统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免费维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及时应急维修服务及提供正常损坏的部件,凡不正常使用而造成的部件损坏,乙方所提供的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完工后六个月内不能进行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至第七个月起乙方所做工程自动进入质量保修期。
五、安装与验收
(一)甲方负责
1、提供系统设备运行所需的动力及照明电源。
2、负责系统安装期间所需的临时水电供应及费用。
3、在工地现场提供适当面积的库房和施工人员住房。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5、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监督,配合乙方施工工作。
6、工程完工时,甲方应当及时提供其它与消防有关的设备,材料资料文件以便乙方及时进行消防竣工申报。
7、甲方负责提供所用施工图及所需资料。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消防系统水电系统及弱电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
2、负责消防系统水电系统及弱电系统设备的提供及质量保证。
3、在甲乙双方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4、接受甲方和当地检查部门对消防系统进行的验收,并保证验收合格。
5、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使甲方工作人员具备消防系统的基本操作能力。
6、负责壹年质保期结束后的终身有偿期维修及备件供应。
7、负责教育、督促乙方工作人员遵守遵守相关的劳动,安全及操作规章制度,文明施工,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责任。
六、技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系统操作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壹套。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而使乙方工期延迟或不能完工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将情况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送至甲方取认可。在确认有必要时,双方协商撤销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
八、合同生效、变更、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毕节市签署,并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当乙方对于合同工程所提供的壹年免费保修服务结束之后,本合同将立即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所有甲乙双方签字的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来往信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转让给与执行本合同无关的第三者。
5、在甲乙双方协调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合同做某此变更,甲乙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
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附件
消防工程图和工程量清单,水电布置施工图及弱电施工图。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篇11: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庭装饰
发包人:(甲方)
姓 联 系电 承包人:(乙方)
姓 联 系电 话: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厅。
3、施工面积 平米。
4、施工内容(附施工单或施工图)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施工总价 元(附工程预算书)。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使用材料品种、规格、名称(附清单)
2、工艺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中国轻工总会制定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施工质量检查监督部门。
4、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合同。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后起为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篇12: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双方协作关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建筑安装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外道路路灯系统(涉及到路灯等安装的所有内容,工作量详见清单)
二、 承包方式:(清包)单包人工
三、 合同价及计算方式
1、 劳务人工费:
2、 合同总价:
四、 结算与付款方式
1、 结算,如变更工程量增减超过叁仟元,则参照《江苏省20xx安装工程计价表》计算定额人工,按每工44元人民币计算,没人每月生活费1000元,,工长元,每月,余款20%作为保证金一年内结清。
2、 在施工中途因乙方原因退场,甲方付乙方已完工作量,作为人工劳务工资,日内退出工地。
3、 施工期间生活费领取,班组现场人员必须经项目部审批(按出勤人员及工日考核),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领取。
五、 开、竣工日期:
1、 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
六、 分包工程工期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1、 按总进度计划要求,服从项目部安排,与合同工期同步。
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3、 如乙方未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按照每天收取罚金人民币元,并有权拒付剩余的已完成工作量的人工工资。
4、 按国家安装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5、 因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的所有费用,材料费用,乙方无条件承担;因甲方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甲方因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七、 材料供应及安全生产:
1、 乙方负责按施工图参照工程进度,提前提前7-10天申报材料清单,乙方应对甲方供应的材料妥善保管,因甲方原因材料不足、不及时、不到位、甲方负责停工带料,误工的一切损失,及人工工资;因人为造成材料的浪费及偷窃现象,以材料市场价的3倍赔偿。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清,杜绝出现短头管,零星材料等随意丢弃在工地现场的现象发生。
2、 乙方为工程安排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3、 乙方因按图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范,并按国家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如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施工中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佩戴安全帽,配备作业人员的必须劳动保护品,对危及安全作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必须服从,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因乙方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对安全责任负有相应责任,乙方成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文明施工等内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项目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处理的相关费用。
6、 甲方代表有权就就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管理。
7、 甲方委派的甲方代表应提供乙方施工中的相关技术数据,相关技术变更,如数据、变更有误或滞后,甲方应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8、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甲方应配合此项工作的管理及监督,万一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协助乙方抢救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事故经济损失及善后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因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用电规范,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凡电焊、气割的动火作业,必须申请甲方代表办理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有监护人,清理周围可燃物后方可施工。
11、 在高空作业时,离地面2米者,上层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帽,扣紧帽带),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得在工地上吸烟,随地大小便,上班必须佩戴胸卡,穿工作服。工作服没班组每人两套,安全帽一顶,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程结束归还公司,如不归还每套50元从乙方劳务工资中扣除。
八、 质量保修
1、 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竣工日期为保修起始日期,甲方先行使用的设备以使用之日为保修起始日期。
2、 工程保修范围及内容,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管道、设备等乙方承包的相关内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甲供设备及相关机械由甲方负责维修,无关乙方责任事宜,乙方到场协助,应付乙方点工及相关费用)
3、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预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保修,发生的费用在人工费中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场,若不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关费用及人工工资。
4、 由于分包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保修费用及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本身质量缺陷,乙方有权拒绝保修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工人工资发放的保证条款
乙方必须保证工人工资每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发放的标准,定期足额发放到每一个工人手里,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先行直接支付,同时乙方仍须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扣除工人工资后剩余工作款的违约金,及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剩余工程款。
2、 一旦出现因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造成负面影响的,因此收到业主索赔或被行政部门进行处罚的,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 补充事宜
1、 本工程合同价及结算方式不含税金,如交税由甲方负责开票费用;乙方不承担工程竣工及任何验收的人情交际费用。
2、 甲方提供住宿,施工现场和仓库、生活用水用电,发生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 乙方不得再次转包,局部分包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配备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4、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元由公司代买,费用以后在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
十、 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 违约责任:不履行上述各项条款中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约定为本工程人工费用总价的10%
十二、 合同签订地点: 工地现场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未予阐明部分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多层住宅楼装修粉刷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X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X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X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X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篇14: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加快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的建设,根据乙方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达成的工作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方根据双方20xx年9月25日签订的《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委托合作协议》的原则,同意将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的土石方工程交由丙方承接施工,为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的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株洲市马家河月塘村 工程数量:项目总土方量的1/2,按实计算(约70-80万立方米)。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内容
承包方式:定额包干(包工包料)。 承包内容:土石方,按施工图工程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承包造价
根据施工图,土方每立方米按湖南99市政定额计算和市场信息价差调整及有关建设部、厅、市的文件结算,丙方同意在按湖南99市政定额及现行取费标准计算并参照长沙市场现行调差有关文件调差后的预算单价下浮6%人作为土方最终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包含的运距为500m内,包含挖运回填,不含碾压。如需碾压每立方米加2元;每超过运距500m,按每立方米增加500元加1.8元,并以此类推。如遇风化岩石则按湖南99市政定额及现行取费标准和参照长沙市场现行调差有关文件按实结算。雷管、炸药由甲、乙方提供至现场并负责保管,丙方负责费用。场地清表、废土外运由甲、乙方负责,如需由丙方外运,则由甲、乙方提供泄土区及负责一切费用(环保、城管等费用)。征地拆迁、废借土场、鱼塘放水、砍树挖根的工作及手续由甲、乙方负责,并保证不影响丙方施工,如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的损失由甲、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同本合同书第九条),并按停工天数顺延工期。
第四条 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负责的事宜:
A、乙方负责在20xx年元月30日前丙方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本工程正式施工合同书,且正式施工合同书内容与本合同书达成的基本条款一致。
B、乙方负责协调丙方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关系。
C、乙方负责提供丙方所需的本项目工程相关的报建文件和资料。
2、丙方负责的事宜:
A、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施工图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证安全,按期完成本合同书约定的土方工程量;
B、严格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给甲、乙方各一份。
C、在甲、乙双方主持下,丙方配合有关部门协作施工,遵守甲、
乙双方的管理制度。
D、丙方委派 同志为工作负责人,负责处理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五条 工程进度
1、 丙方按甲、乙方工程进度的要求组织施工,并严格达到甲、乙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2、 工程从开工起至完工工期为有效工期60天,如遇风化岩石,工期经甲、乙、丙三方根据石方数量协商适当顺延。
第六条 开工时期及付款办法
该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为准并由此计算工期,开工之日丙方设备必须进场,甲方开工之日付总工程款的6%给丙方(本工程暂定工程总价为1000万元,即付60万元),作为设备进场起动资金,第一次付工程进度款为丙方完成土石方5万立方米和五个工作日的第二天,甲方拨付已完工程量的75%给丙方,以后付款方式:每完成5万立方米的第二天按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85%付给丙方,其余款项在本工程土石方完全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付清。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验收。
2、 工程完工后,甲、乙方负责在完工后三天组织人员验收,丙方在15个日历天内将竣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三份交甲方存档。
第八条 工程安全问题
丙方必须加强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与甲、乙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连带责任。
篇15: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庭装饰
发包人(甲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2条 工程内容及做法
(1)餐厅背景、酒柜、吊顶制作;
(2)客厅电视背景、装饰柜、吊顶制作;
(3)过道吊顶、过道背景制作;
(4)储藏柜、侧卧衣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书房写字台、侧卫台盆柜制作;
(5)主卧观景台制作;
(6)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
(7)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
(8)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
(9)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
(10)室内龙骨、地板的铺设与安装;
(11)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
(12)其他相关业务。
(详细尺寸参照设计图纸联系实际而定)
第3条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水泥、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木料、家电、电线、水管、扣板等);
(2)在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和施工图纸)中,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给予明确的规定。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4)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 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5条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人工费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优惠额度;最终实际人工费总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整(发生变更也不予修正)。
第二部分 工程监理
第6条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部分 施工图纸
第7条 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四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8条 开工前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9条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10条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11条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12条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13条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畅竣工验收。
第五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4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15条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第16条 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左右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17条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
第六部分 工程变更。
第18条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第七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9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20条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部分 工期延误。
第21条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22条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23条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24条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部分 质量标准。
第25条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条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27条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第28条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29条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30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个月。
第31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15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调价下:防水工程出现2处以上渗漏;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10c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吊顶、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墙砖超过2处(块)以上松动、脱落;地砖、地板工程出现2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一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32条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如下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 工人进场后第1周内________,第二次 工人进场后第4周内________, 第三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日 ________第四次 交付使用后第6个月内________,条件:无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定义: 基础工程基本完成,木、瓦工基本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水电铺设完备、吊顶基本完成、门套、橱柜基本过半;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
(2)其他支付方式: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扣。
第33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1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
第34条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第35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36条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7条 未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提前使用工程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工程、补办验收手续。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38条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39条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40条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或工程价款的________%(两数取高)。
第十三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41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42条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 包括/不包括 在工程价款内)。
第43条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第44条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
第45条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46条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第十五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
第47条 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________%给予赔偿。结算工程量即实际耗材数量应该在上海市规定的定额数的正负5%以内,超出部分同样适用本条款。
第十六部分 附则
第48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49条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第51条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第51条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6:寒假土建工程实习报告参考_实习报告_网
在进行一年半的理论知识积累之后,要有一个踏入社会进行实践的过程,也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特别是对与建筑这种实践性能非常强的一门学科更要强调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而且这门学科在很大程度上与书本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在这次实习中能使我们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得以升华,把理论与实践找到一个最好的切入点,为我所用。所以就要有一个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机会。在实习中可以得到一些只有实践中才能得到的技术,为我们以后参加工作打好基础,这就是这次实习的目的所在。
在这次实习中我了解了施工现场所用的一些建筑材料钢筋种类基本性能检测:
钢筋种类很多,通常按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生产工艺等进行分类。
一、按化学成分分
碳素钢钢筋和普通低合金钢筋。碳素钢钢筋按碳量多少,又分为低碳钢钢筋(含碳量低于25%),中碳钢钢筋(含碳量0.25%~0.7%,),高碳钢钢筋(含碳量0.70%~1.4%),碳素钢中除含有铁和碳元素外,还有少量在冶炼过程中带有的硅、锰、磷、硫等杂质。普通低合金钢钢筋是在低碳钢和中碳钢中加入少量合金无素,获得强度高和综合性能好的钢种,在钢筋中常用的合金元素有硅、锰、钒、钛等,
二、按机械性能分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热轧钢筋,过去大都采用碳钢。随着普通低合金钢的发展,现行热轧钢筋,除了碳钢的3号钢外,全为普通低合金钢。按机械性能把钢筋分为四级:
ⅰ级钢筋-235/370级ⅱ级钢筋-335/510级ⅲ级钢筋-370/570 ⅳ级钢筋-540/835级
分子是屈服强度,分母是抗拉强度,单位是mpa。建筑工程顶岗实习报告钢筋的机械性能通过试验来测定,微量钢筋质量标准的机械性能有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等指标。
1)屈服点:当钢筋的应力超过屈服点以后,拉力不增加而变形却显著增加,将产生较大的残余变形时,以这时的拉力值除以钢筋的截面积所得到的钢筋单位面积所承担的拉力值,就是屈服点。
2)抗拉强度:抗拉强度就是以钢筋被拉断前所能承担的最大拉力值除以钢筋截面积所得的拉力值,抗拉强度又称为极限强度。
3)伸长率:伸长率是应力一应变曲线中试件被拉断时的最大应变值,又称延伸率,它是衡量钢筋塑性的一个指标,与抗拉强度一样,也是钢筋机械性能中必不可少的保证项目。
4)冷弯性能:冷弯性能是指钢筋在经冷加工(即常温下加工)产生塑性变形时,对产生裂缝的抵抗能力。
三、按生产工艺及轧制外形分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分为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和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通过这次实际的工地实习,我不但掌握了一些不懂的具体环节,而且也巩固了我在学校期间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在学校学习,理论与实际相差较大,一些知识虽然能在短期内被掌握、被运用,但一些知识则不能掌握,也不便于记忆,更谈不上掌握运用了,因此,老师所传授的内容虽然多、广、博,但是我们学习到的只是其一部分,或者是一些皮毛的东西,要想真真正正的掌握所有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实际的学习和参观,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这次实习就达到了目的,我们不仅学到一些新的知识,也巩固了在校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以前对一些试验技术要点,只是粗略地知道其作用,而其具体的环节,具体的步骤如何,却是知之甚少,但现在实习结束了,对我们这段时间所看到的那些施工技术,它们的具体环节及详细步骤,我们应该可以掌握了,这样就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也增强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实习,增强了自己对专业的热情,让自己更有兴趣将来能在建筑行业开创天地。以前听到就业不乐观时候就很茫然,学了三年的建筑却找不到好的工作,以致对自己的专业丧失了热情,没有足够的兴趣去学习专业知识。
但是通过这次实习,才觉得原来建筑行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职业,如果将来能在这个行业工作,对自己来说将是很大的挑战。为了以后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现在就必须踏踏实实的学好技术。因此给了自己压力,让自己不再觉得无事可作,让自己安心去学习,为将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增强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建筑行业是一个涉及人非常多的行业,你将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面对一个这样复杂的交际圈,你可以从他们身上学习到很多优秀的多西,去除自身的一些不好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接触对象,增强自己的交际能力,让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自信,更加坚强!
实习结束了,我相信在以后的生活中我将体会到更多的东西,也相信自己在下一次实习中将会更好。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对我终身受益,在我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不断的得到验证,我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
篇17:机械工程专业实习报告结尾_实习报告格式_网
实践目的:理论联系实际,在特定机械领域(风机)内了解理论知识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
实践时间:xx学年暑假 为期20天
实践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中成风机工程有限公司(7月20日迁至辽宁 现辽宁金丰风机工程有限公司)
实践内容:风机相关的简单内容
与以往的师兄师姐们相比,我的这次暑期社会实践可以说幸运得多。在风机厂里我受到了不少照顾而不是像许多师兄师姐所说的那样到工厂里只是搬了一个月的砖头或者其他各样的体力活却没有学到什么更实际的东西。说起来,我想我的实践与其说起来是“实习”,更不如说是“学习”,因为我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无论是纯理论还是金工实习的操作在这里都几乎没有用处。前五天我的实践内容大多都是坐在工厂里的办公室里进行的,我相信,不会有哪个同学通过实践学到的东西会比我的更理论。
当然,这样的实践也并不轻松,经过了一个月不洗澡不理发每天在自习室里学习14个小时以上的期末复习的煎熬之后在暑假实践,也同样相信,所有人都宁愿去底下搬砖头。而之后的内容则是到车间里练习装配和平衡调试等工作,虽然都只是拧螺丝之类的打下手的工作(技术工作我也根本作不了),但凡是其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几位师傅都会详细地给我讲解,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得到了更透彻的理解,之前在办公室里学到的东西也都起到了很大作用。而且和工人师傅们在一起很开心。
通过这次实践,我所认识到的最重要的是:我在学校里学到的东西在工厂里究竟有什么样的用处。在实践刚刚开始的时候,机械原理和材料力学考试才刚刚结束。本来以为这些东西都会给我的实习带来很多帮助,但实际上,它们几乎一点用处都没有(只有机械原理关于动静平衡的知识点在给叶轮做平衡时有助于我的理解和操作)。在工厂里,我们不需要通过复杂的计算去选择用料,起码在我参加实践的工厂里,常用的材料只有q235,16mn,ht250,zg45等几种,钢材常用的也只有槽钢角钢和带钢,带钢在学校的相关课程里还没有学习过。工字钢和t型钢在建筑中可能用的会多一些但是风机这里基本不用,而且槽钢的用处大多是用作支架,不用像材料力学中计算扭转时那样麻烦。而对于钢的热处理,也不会要求到组织转换那么细致,只需要知道通过怎样的工艺多长的时间能得到要求的强度刚度就可以了。
对每个部件都进行强度和刚度的校核然后对应地选取最好的用料,这是没有效率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很多部件的铸造已经有了对应的标准或者手册里有对应的经验公式,而设计中对相应的工件也都保守地达到了安全。以前不理解为什么工程力学毕业的学生不好找工作,现在明白了,没人会花钱去雇用一个掌握着自己跟本用不到的本领的大学生。虽然这样说,我并不是说在学校里学习没有必要,相反,在我发现学校里学到的东西没有太多用处的同时我竟矛盾地感觉学习这样的东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里的学习提高的不是我们的技术,而是我们的能力,而如果没有这样的能力,到了工厂里我们将一无是处。
开始的几天通过看y4-73-11no20f的图纸(锅炉用离心引风机,压力系数乘以5后取整为4比转速73设计序号11机号20即叶轮直径mm联轴器传动叶轮安装在两轴承之间,好不容易学的东西实践报告里拿出来得瑟得瑟),对风机的一般工作原理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当然,更细节的东西不是通过几天就可以学会的,我也就放弃了更细致的研究,而之后在车间实习的时候这些细节竟也都弄懂了。在工厂里学习的好处得到了现:在看图无法理解的时候可以到楼下车间里找到对应的零件观察,比如说叶轮和调节门等相对比较复杂的零件,依然有疑问的话可以询问身边的设计者,比如说止推轴承和支撑轴承的区别。
这个型号的风机进口用的是马蹄性状的特殊式样,设计和制作都十分困难,很少应用,在车间里我没有找到对应的部件,只能想象它的样子。工程力学系的工程图学和机械原理学的都是b(似乎08的课程是a),所以对这样的方面我感觉自己没能更深入的了解更多的只是停留在表层上。当然,拿过一套风机图纸,我已经能完全看懂了。至于实际加工,没学过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学,毕竟我读的是吉大而不是“技大”,想学到工人的手艺,师傅们告诉我:“没两年时间下不来。”
篇18: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亲子主题乐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_____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饭店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 工程地点:
2、 总施工面积:
3、 工程承包方式:五包乙方包工包料,原材料和辅料由乙方提供壹佰贰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详见附件3:。
第三条 发包人的义务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地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监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的义务
1 、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室内物品,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 保证施工线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期延误 、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1、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个月。
验收合格签字后。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柒元整;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陆元整;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陆元整;
工程进度过半是指: 。
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与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第十二条 合约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1 、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2、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至午点。
第十四条 附则
1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