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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立春时间几点几分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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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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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是一种积极进取的态度与奋发向上的精神。一个人的成才与环境、机遇、天赋、学识等外部因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自己是否勤奋。缺乏勤奋精神,哪怕是天资奇佳的雄鹰也只能空振双翅;具备勤奋精神,哪怕是行动迟缓的蜗牛也能雄踞塔顶。成功不单纯靠能力和智慧,更要靠勤奋。

我国当代数学家陈景润十分珍惜时间,他利用候车、排队买饭等零碎时间学会了英俄法德四国文字。他还在攀登数学高峰的道路上,翻阅了国内外上千本有关资料,通宵达旦地看书学习,演算研究,最后取得了震惊世界的成就,成为最接近数学王冠上的明珠—— 哥德巴赫猜想的第一人。几乎所有取得突出成就的人都有一部勤劳刻苦奋斗竞争的历史,绝少有靠投机取巧取胜的。可见任何成就的取得都是与勤奋进取分不开的。高尔基说过:“天才出于勤奋”。卡莱尔也说过:“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刻苦勤奋的努力”。张衡说:“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韩愈说:“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华罗庚说:“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达·芬奇 说:“勤劳一日,可得一夜安眠;勤劳一生,可得幸福长眠 ”。郭沫若说:“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 ”。

同学们,人生只有三日:昨日、今日和明日。昨日是过去的存在,是历史,不管多么难忘,都已是时间老人静止不动的脚步。今日是现实的存在,是现在,胜过手中的现金,是最值得珍惜的礼物。明日是可能的存在,是将来,甚至是谜语,是时间老人变幻莫测的步伐。无限的“过去”,都是归宿于“现在”。无尽的“将来”,都是以“现在”为从前。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让我们摆脱对昨日的懊恼,对明天的依赖,努力从今日开始,从现在起扎扎实实搞好学习,把握好每一个今天的努力,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不能懒惰,一定要勤奋进取。只有勤奋进取,才能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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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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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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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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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moring!everyone!我是来自七(2)班的。很高兴,我们在这个美好的早晨又相聚了。今天的主旗手是叶晓扬,他是我们班的班长,各门功课都十分出色,在这次期中考试中,七门功课,他得了六门冠军;在班级管理上,是老师的好助手,被同学们誉为“谦谦君子”。护旗手刘子萌在本学期刚刚开始时属于后进生,但她不甘落后,刻苦努力,在其中考试时进步突出;护旗手曹雨竹是班上的优等生,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她乐于助人,很受同学们和老师们的喜爱。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珍惜时间,好好学习。

时间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自古以来就有“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的警句。时间究竟是什么呢?对农民来说,时间就是财富。对军人来说,时间就是胜利,对医生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对我们中学生来说,时间就是知识,就是进步。

著名的发明家爱迪生就是一个珍惜时间的人。他常对助手说:“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浪费时间了。人生太短暂了,要多想办法,用极少的时间办更多的事情。”一天,爱迪生在实验室里工作,他递给助手一个没上灯口的空玻璃灯泡,说:“你量量灯泡的容量。”他低头又工作了。过了好半天,他问:“容量是多少?”他没听见回答,转头看见助手拿着软尺在测量灯泡的周长、斜度,并拿了测量的数字伏在桌子上计算。他说:“时间,时间,怎么浪费这么多的时间呢?”爱迪生走过来,拿起那个空灯泡,向里面斟满了水,交给助手,说:“把里面的水倒在量杯里,马上告诉我它的容量。”助手立刻读出了容量。爱迪生说:“这是多么容易的测量方法啊,它又准确,又节省时间,你怎么想不到呢?还去算,那不是白白的地浪费时间吗?”助手的脸红了。爱迪生喃喃地说:“人生太短暂了,太短暂了,要节省时间,多做事情啊!”

同学们,我们看看爱迪生,成就那么大,还那么珍惜时间。而我们当中有些同学不懂得珍惜时间:早上经常迟到;上课左顾右盼地和同学说话;平时老师布置的练习、作业总是拖拖拉拉地完成不了。这些都是浪费时间的表现,都是我们作为学生不应该有的不良行为。我们应该从小养成珍惜时间的好习惯,“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人的生命要是结束了,就再也没有挽回的机会了。

同学们,时间是由一分一秒累积起来的。希望同学们每天从一起床开始,就珍惜分分秒秒的时间。每天背起书包走出家门时,请试着对自己说一声,加油,崭新的一天开始啦!

同学们,珍惜时间就会赢得一切。让我们一起珍惜时间,好好学习吧!请记住:成功,属于珍惜时间的人!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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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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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早上好!

时间最不偏私,给任何人都是二十四小时;时间也是偏私的,给任何人都不是二十四小时。那么,有些人的时间都去哪儿了?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时间都去哪儿了》

两千年前,一位伟人立于河边,面对奔流不息的河水,想起了逝去的时间与事物,给出了一个千古流传的感叹:“逝者如斯夫!”

在我们的青春中,就像与时间赛跑,在人生的起跑线上,时间是我们最大的竞争对手,它不会等待我们。当人生的哨声响起,只有奋力追逐,跌倒了,没关系,爬起来,继续跑,时间不会倒流,因为青春对每个人只有一次。

古人就告诫我们:“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我们很多人能把这句话背得滚瓜烂熟,可是你真正懂得它的含义吗?

时间是公平的裁判者,它不会多给你一分也不会少给你一秒,一天有24小时,这是无法改变的。但为什么在相同的时间里,人们得到的结果不同呢?比如一个班的同学,每天在一起生活、学习,同样的环境,同样的课程,同样的老师,有的人学习好而有的人学习不好呢?鲁迅先生以各种形式鞭策自己珍惜时间,努力工作,有人说他是天才,可是他自己说:“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了写作上。”对啊,学习好坏不正是这样吗?新的一天开始,有的同学迎着晨光,伴着朝阳,大声背诵,而有的却无所事事;有的同学在预备铃响之后早已进入学习状态,而有的同学在老师上课后还在找卷子;有的同学在上课时专心致志,不浪费一分一秒,而有的同学却开开小差,做做小动作……

同学们,对我们而言,时间就是分数。一位考上清华大学的学生感叹通往清华北大的路是用一张张试卷铺成的,而连接这一张张试卷的是汗水和时间。所以当我们对着成绩单感叹自己为什么比别人低那么多分时,更应该反思考前我比别人少学了多少时间,零碎的时间是否积攒地用了下来。

面对中考,我们需要分秒必争、风雨兼程。我们有不一样的目标,但同样的是奋斗,每天醒来,我们都需要告诫自己:把握好每一分钟,因为流年似水,时间给丢失者留下的是遗憾和惆怅,时间给珍惜者献上的是壮美的人生。

时间之轮永不停息,同学们,让我们紧张起来、行动起来,让初中三年中的每一分钟都发出更多的光和热,让我们把握现在,赢在当下,成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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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固定时间租赁班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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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为解决西安西仪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上下班的交通问题,经___公司与协商就租赁班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车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二、租车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每天接送职工上下班(早接晚送)。

2、用车线路如下:

去: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

1、租用__座金龙空调车一辆,年租金壹拾壹万元整。(现油价按__元测算,如遇油价上涨或下跌,双方可协商适当按公里数增减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现金 。

3、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应预付乙方全年租车费的30%租金。满6个月时,付租车费的20%。余款到期后一次付清,付款时,乙方出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甲方按时支付。

3、由于客观原因(市政修路等)造成临时改线不另行增加费用。

四、要求:

1、乙方须按规定时间到达乘车点,将甲方上下班职工安全正点接送到地点。

2、甲方的职工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则,爱护车辆设备,保证安全乘车。

3、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接送甲方人员,乙方承担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甲方人员在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及死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所派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能,并且是国家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所派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为合格司机(附件:车辆保险单,行驶证复印一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

5、所派驾驶员必须有相应级别驾驶证,为合格司机。

6、乙方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车辆。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合同所需附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办人:委托代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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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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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xx年“五一”放假、作息时间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五一”放假

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天)放假,共3天。

二、关于作息时间调整

“五一”过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20xx年5月4日起执行)。

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40;

下午上班时间为::30——17:50;

根据作息时间调整,学校班车运行时间进行相应调整,由总务处另行通知。

三、关于假期值班及安全稳定工作

要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防火、防盗、防溺水和防交通意外事故等安全教育。要严格学生的请、销假手续,对于放假期间离校外出的师生,各学院应掌握其去向。放假期间,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等,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铜陵学院办公室

20xx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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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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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先给大家讲个小故事。

从前有两只小青蛙,溜到农民的房子里玩,它们站到一个坛子边上跳舞时,不小心掉到坛里面了。里面装的是黏糊糊的油,它们想跳出来,可是油太黏,想爬出来,坛壁太滑。几经尝试,没有成功。划着划着,青蛙A 疲惫了,想放弃,可青蛙 B 还在奋力游,它想:虽然现在情况很糟糕,但我一定要做些什么,它游到 A 的旁边,发现 A四肢的动作缓慢而机械,一副听天由命的样子,它对 A 说:“我们两个排成队,我在前边,你在后边,动作一致,然后我们互换位置,这样就能节省很多体力。” 青蛙B在它后面,按照它的’方式游,果然轻松了许多。 A边游边说:“我从来没有在油里游过,今天算是知道了其中的滋味,这倒是健美的好方法。如果每天都在里面游一刻钟,我们就能成为最健美的青蛙。”说着说着,它们就唱起最喜欢的“呱呱”歌,他们唱得忘记了疲劳,忘记了时间。终于他们的歌声被一个农妇听见了。农妇循着歌声发现了它们,轻轻地把它们捞起来,洗干净,送它们回家。

同学们,从这个故事中你明白了什么呢?(人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去克服他,要相信自己!)人生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最重要的就是自信。自信使人渡过一个又一个难关。当然,自信,并不是盲目自大,不是没有根据地乱拍胸脯,而是建立在智慧与才能基础上的。如果没有真才实学,就不会产生真正的自信。

所以同学们,努力学习吧,学知识,学本领。我相信,只要你们努力,你们个个都会很优秀!你们相信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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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怎样制订学习计划 提高学习时间的利用率_学习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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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订学习计划 提高学习时间利用率

正文:

(1)计划要全面。在计划时,一定要兼顾三个方面。 计划里除了有学习的时间外,还应当有进行社会工作、为集体服务的时间;有保证睡眠的时间;有娱乐活动的时间。计划里不能只有三件事:吃饭、睡觉和学习。如果计划真是这样,那么这个计划就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2)安排好常规学习时间和自由学习时间。常规学习时间就是按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主要用来完成老师当天布置的学习任务,“消化”当天所学的知识。自由学习时间:是指完成了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以后所剩下的归自己支配的学习时间。在自由支配的时间内,一般可做两件事:补课和提高。补课,是指弥补自己学习中的欠缺;提高是指深入钻研,开展自己的优势和特长。 自由学习时间应当成为制订学习计划的重点部分。

(3)长计划和短安排。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究竟干些什么,应当有个大致计划。例如,一个学期、一个学年应该有个长计划。但是实际学习生活变化很多,又往往无法预测,故长计划不可太具体。但上个月或下学期要解决哪几个问题,心中应该有数,这而第一星期干什么要具体些,每天干什么应当更具体些。这样把一较大的任务,分配到每周、每天去完成,使长计划中的任务逐步得到实现。订长计划,要在具体完成学习任务时有明确的目的。 有长计划,没短安排,长计划要实现的目标不容易达到,所以,有长计划,还要有短安排。长计划是明确学习目标,大致安排;短安排是具体的行动计划。

(4)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均使用力量。学习时间是有限的,学习内容是无限的,所以必须要有重点,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所谓重点:一是指自己学习中的弱科,二是指知识体系中的重点内容。订计划时,一定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来攻下重点。

(5)订计划要从实际出发。订计划时,不要脱离学习的实际。 实际是什么? ①知识能力的实际:每个阶段,在计划中要接受消化多少知识?要注意培养哪些能力? ②时间的实际:指常规学习时间和自由支配时间有多少? ③“欠债”的实际:自己在学习上“欠债”应心中有数。 ④教学进度的实际:掌握老师教学进度,就可以妥善安排常规学习时间和自由支配时间,不致于使自己的计划受到“冲击”。

(6)注意效果,及时调整。每一个计划执行结束或执行到一个阶段,就应当检查一下效果如何。如果效果不好,就要找找原因,进行必要的调整。 检查内容是:①计划提出的学习任务是否完成?②是不是基本按计划去做?③学习效果如何?④没有完成计划的原因?什么地方安排太紧?什么地方安排太松? 通过检查后,再修订学习计划,改变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每天写日记时,一定要把一天学习计划完成的情况认真记录下来,以利改进。

(7)计划要留有余地。计划终归不是现实,只是一种可能性。把计划变成现实,还要经过一段较长的努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遇上千变万化的情况,所以制订计划不要太满、太死、太紧,要留出机动时间,使计划有一定的机动性,这样完成计划的可能性就增加了。

(8)个人计划与班级计划互相配合。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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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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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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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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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这篇文章是著名作家朱自清写的,耐人寻味,我百读不厌。因为读了《匆匆》我感觉到时间过得是那样快,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

本文主要写了在我们洗手,吃饭,睡觉时,时间都会从我们身边悄悄溜走。读了这篇散文,才使我明白了“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是啊,有再多的金子,也换不回来一分一秒的时间。人常说,时间是时间上最公平的,它既不慷慨地多给谁一秒,也不吝啬地少给谁一秒。只是,在同样的时间里勤奋的人能够收获许多东西,而懒惰的人则一无所获。

在生活中,如果珍惜时间,就会给我们带来许多好处。如:上课认真听讲,充分利用好每节课的时间,回家就能够快速写完作业,坐下来看书或是做一些有意的事情。周末,还能够复习一下功课,好好放松一下,这样不是两全其美吗?也仅有这样,我们才是时间的小主人。

前两天,放学回家,我先坐在电视机前看了会电视,然后才去写作业,此刻想起看来,真后悔浪费了那些宝贵的时间。

会珍惜时间的人,即使给他一分一秒,他也会学到新的知识;而不会珍惜时间的人就算给他一天一夜,他依然是一无所得。“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同学们,让我们从今日开始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让我们从今日学会珍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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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入团时间的相关规定_入团时间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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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入团时间相关规定

关于入团时间的规定,团员证上可以看到,还有在入团申请书上也可以查到。在学校的团委档案中也有你的入团信息。假如你没入团,一般是每年的5月和12月可入团.一般是五月,因为5月4日是“青年节”。当然其他时间也可以入团,但比较集中的时间是5月。

首先,团员证上清楚的写着你的入团时间,只要找到团员证,马上就能查自己的入团时间了。当你加入共青团的时候,都会填写一份入团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上是可以查看自己的入团时间的。

其次,查看档案。 你填写过入团申请书,并且正式成为一名团员,这些都会记录在团委的档案中的,只要照耀那些档案,查询一下就知道了。

其他方式。 如果你初中是团员,升入高中时,你的个人档案上都会有记载。当然不管你是初中,高中没那个,或者大学成为团员,你的个人档案上都会有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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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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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节约粮食、文明用餐、你最美,以美为德、以雅为魂,你最棒!》。

说起节约这个词,我总觉得沉甸甸的,特别是和我们这些生活在物质丰富的大都市里,过着富足生活的孩子们谈这个话题,我觉得多少有点无从开口。

今天,我首先从两则现实中的事情开始。

事情一,是我们国家自去年来在西部省区部分试点学校启动的“营养午餐计划”,何为“营养午餐计划”就是由国家按每人每天3元钱给这些贫困地区的孩子做免费午餐。这是因为:部分西部地区的孩子们每天上学要步行2个多小时的山路,求学十分艰苦,中午只能带冷饭到学校吃,他们大部分孩子的午餐是冰凉的红薯和土豆,有的则没有午餐。一顿3元钱的午餐,对于我们来说,也许不屑一顾;但是在常年饿着肚皮上课的贫困山区儿童眼中,却是梦中佳肴。

同学们,听完这个故事,请你尽可能的吃干净你碗里的每一粒饭菜吧,请想想还有很多和我们一样的小朋友每天跋山涉水、忍着饥饿在读书?也请想想这营养的大米和青菜凝聚了多少农民伯伯的心血和汗水?如果你同意,请你尽可能的吃完吧。不要再被零食和垃圾食品所诱惑,你选择了日常普通的饭菜,你就选择了食品安全和健康。你懂得了节约,你就形成了人生的第一笔好习惯,你就做到了以美为德。

事情二,国人出国旅游、就餐被歧视的案例仍不时出现,在就餐的时候,当外国餐厅所有人都在低声细语的就餐时,我们的部分同胞却高谈阔论、迎来的只能是别人的侧面和唏嘘。其实,我们的国家富强了,国人在外高消费,理所当然的赢得了世界的欢迎。然而,我们要想真正地赢得别人的尊敬,还需要每个国民检视自己的行为。

同学们,当你加餐打饭请按顺序排队;当你吃饭时候尽可能的轻声,不高谈阔论;吃饭后及时主动地清理干净自己的桌面;将饭盒的饭菜残渣轻轻倒进回收桶里;最后,切记不要忘了,轻声地把你用过的饭盒和筷子放进回收处。你做到了优雅,你就赢得了尊敬,你选择了优雅的行为,就选择了灵魂的高尚。

同学们,最后我呼吁:节约粮食、文明用餐、你最美!以美为德、以雅为魂,你最棒!

你——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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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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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大家好!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小主人,是二十一世纪祖国建设的主力军。因此,少年儿童必须勤奋学习,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才能在未来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就必须具有刻苦顽强的学习精神。学习是一种艰苦的劳动,不下苦功是学不好的。在我们历史上流传着很多古人苦学的故事,如囊萤读书、凿壁借光等,那种苦学精神是很可贵的。因此,我们要特别提倡坚忍不拔和百折不回的学习精神。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还必须珍惜时间

一天24小时,对每个人都是相同的,但由于人们对待时间的态度不同,结果却不一样。只有那些珍惜时间,善于运用时间的人,才能比别人学到更多的知识,。著名的数学家华罗庚就是一位一分一秒的时间都不放过的人。同学们,你们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只有抓紧分分秒秒的时间,学到更多的文化科学知识,长大才能有更大的作为。同学们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吧,祖国美好、富强的明天等待你们去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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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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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xx月xx日,星期六,我在调休的工作中,没有认真投入工作,私自进行网页游戏,并且被7s工作人员发现。接下来的1个小时,我经过认真的反思,现做如下汇报:

事情的经过如下:因为是星期六调休,已连续工作7天,身心比较疲惫,加上当时手上没有什么工作,吃完午饭,我就放松了自己,擅自上网玩了会农场游戏,被7s人员发现,并拍照记录。

通过这件事,我意识到,既然来到这个公司上班,又是上班时间,就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上网玩网页游戏。“礼拜六”和“连续工作”不是借口,既然是调休,调休后就应该把礼拜六当成正常的工作日对待,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如果公司的其他员工,也因为是在星期六或者连续工作下,就放松自己,必将在全公司内形成不良的工作风气,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犯了错误就是错了,没有任何借口。公司制定的7s制度必定有其合理性,就像不久之前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中所说的,严格要求自己的背后,经过不断磨砺,必定会有成长和收获。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按照要求上交书面检讨一份,认清自己所犯下的错误。

2.提高思想觉悟,要充分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避免今后再犯类似的错误。

3.多向身边表现优秀的员工学习,努力苦干,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4.以后多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

虽然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份检讨书,不过我已经尽全力反思并记录。望公司管理人员原谅我犯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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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珍惜时间勤奋读书国旗下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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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勤奋学习》。

同学们,你们看到这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时,你们会不会有这样一种感慨:时间过得真快啊!

是的,很快。当我们还沉浸在昨天的欢乐时,时间已悄无声息地迈进了今天这一课,宝贵的昨天再也回不来了。正如朱自清先生所说的: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岁月的脚步总是如此的匆匆,毫不顾惜我们的嗟叹呢!

时间就是这样的匆匆,这样的珍贵,这样的公平。珍惜时间的人会留下串串果实,使生命富有意义;浪费时间的人却两手空空,一事无成。对我们学生来说,也是这样的。学习会让有的同学取得优异的成绩,各方面都有长进;也会让有的同学收效甚微,甚至一天更比一天差。这就是珍惜时间与不珍惜时间的差别。

古今中外有识之士都懂得珍惜时间。鲁迅先生曾经把浪费别人的时间叫做图财害命。鲁迅这个笔名是取愚鲁和迅速之意。就是提醒自己,只要更加勤勉,就能笨鸟先飞。伟大导师列宁也说过“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一切!”同学们,请从现在做起,珍惜每一分每一秒,随着勤奋学习的节拍乘风破浪,让生命之舟与梦想一起扬帆远航吧!

古语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所以,勤奋学习是我们自身成才的先决条件。民族英雄岳飞在《满江红》里疾呼: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汉乐府诗里也有句名言: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因此我们应该学会做时间的主人,不断总结昨天,设计明天,抓住今天。勤奋学习就要充分利用时间,上课、自习、做作业都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认真学习。

同学们,生命的时间是短暂的!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你拥有再多的钱,也换不来一秒的时间,在时间面前,金钱只能低头。所以,请珍惜我们的每一分,每一秒,努力学习,为我们今后辉煌的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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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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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今日复今日, 今日何其少! 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

这样一些关于浪费时间的诗句在上小学时就被老师常常教育着,现在想起来都记忆忧新,但自已一直也只是一味的仅把他当成诗句而已,上周,我观看了李践老师的(时间管理),看了以后真是受益非浅,让我知道了要很好的完成工作就必须高效的管理自己的时间。

首先要明确自已的目标,没有目标就没有规划,有了规划就要一分一秒让它产生价值,不管任何事一旦想到了就要尽快的去做,就是老师口中所谓的“快快快“不要一味的托延时间,不要害怕失败,失败一定是要原因的,成功一定是有方法的,所以要时时总结自已所犯的错误,自已错在那里?要不断的改进,不断的进步。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的快速的实现自已的目标。

时间流逝的无影无综,去的快,来的也快。而能否把握时间,做时间的主人往往决定着一个人一生的命运。生命的长度掌握在上帝手中,但生命的宽度却掌握自已的手中。

浪费时间就等于浪费黄金,朋友们,往者不可追,来者犹可谏。愿我们都把握今天,从今天开始,争做时间的主人,把一生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无限的学习和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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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夏季更改上班时间的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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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各单位、机关部(室):

经集团研究决定,调整工作作息时间,具体调整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1月6日起,上下班时间调整为:

上班时间8点30分;

午休时间11点30分至点;

下班时间17点。

二、供水集团所属的远郊水厂(五水厂、六水厂、七水厂、九水厂、浑南分公司水厂),上下班时间调整为:

上班时间早9点;

下班时间(春、夏季节)下午15点30分。

(秋、冬季节)下午15点。

三、倒班制职工交接班时间,各单位按实际情况安排。

四、集团拟于近期全面实行职工上下班刷卡考勤制度,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考勤监督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工作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切实解决调整后出现的个别问题。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效率,确保集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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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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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学者钱鹤滩有诗云:“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可见,古人对时间利用不当的感叹,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珍惜时间。

珍惜时间是对生命的尊重。

巴尔扎克在五十一岁时,心脏病发作,医生说他的生命只剩下短短几天,面对这些,他没有抱头痛哭:“为什么?为什么不让我多活几天?”而是抓紧时间,继续工作,当他离开时,留下的是九十六部中长篇小说组成的雄伟史诗——《人间喜剧》。从中我们可以知道:珍惜时间就是对生命的尊重。

珍惜时间是对事业的尊重。

一个人,无论是艺术家、文学家、科学家都有自己的事业,对于艺术家,艺术是事业;对于文学家,文学创作是事业;对于科学家,研究事物是事业……任何人,只要珍惜时间,努力奋斗,才能创造自己的价值,为人类的文明发展,开拓新的知识天地。简而言之,这是对事业尊重。

珍惜时间,是对他人的尊重。

鲁迅说过:“浪费别人的时间,等同于谋财害命。”一代文豪言简意赅地阐释了珍惜时间就是对他人的尊重。他把浪费时间比作了谋财害命,可见对他人的尊重是珍惜他人的时间!

珍惜时间,是对自己的尊重。

古人云: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戏剧家莎士比亚也曾说过:“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可见,珍惜时间、有效利用时间,尽可能多地做有意义的事,使人生多姿多彩,才是尊重自己的方法。

但倘若人人都不珍惜时间,世界将变成什么样子?

公车司机,交警等不珍惜时间,交通会混乱,人们无法正常工作;学生天天不完成作业,长大后一事无成……这一切就会造成全球经济、科技等系统全部瘫痪,最终使人类文明陨落。

古人闻鸡起舞,成就了一个个大艺术家、大文学家、大科学家……作为他们的后代,我们难道不该将这种精神发扬光大吗?

朋友们,让我们尊重生命、尊重事业、尊重他人和自己,在有间里做无限的事情,一起珍惜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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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珍惜时间勤奋读书国旗下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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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是五(3)班的胡彦彤。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珍惜时间勤奋学习”。

俗话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是啊!我们转眼间开学过去两个多月了。眼看着期中考试就要到了,检验我们自己平时用功的时候来了。可是,同学们,你们平时有勤奋学习,有珍惜着这过去的一分一秒吗?不要让“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这句古训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早读时,你是否心不在焉?

上课时,你是否有认真听讲呢?

在家做作业时,你是否被电脑、电视、手机等电子产品所诱惑?

周末,你是否会因为短暂的假期中的愉悦而把学习抛到九霄云外?

同学们,让我们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吧!用勤奋迎接挑战,用勤奋改变命运,用勤奋创造奇迹。让我们做时间的主人,用自己辛勤的汗水谱写人生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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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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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河传》是一本描写萧红小时候在乡下生活的书,它的语言浅显易懂,感情真挚,刚开始读时轻松欢快,越到后面心情就越沉重,语言中处处流露出伤感。著名的作家茅盾曾这样评价过这本书:“它是一篇叙事诗,一幅多彩的风土画,一串凄婉的歌谣。”

灰色的色彩,平静的叙述,黯淡的画面把我们带到了二十世纪初的小城呼兰河,这个小城并不繁华,春夏秋冬,一年四季来回循环。在故事发生的小村庄里,到处都显得那么萧条:灰色的天空,灰色的画面,灰色的人生。整个村庄就像是笼罩在一片黑暗的天地中,乌云蔽日,见不得半点阳光。在这里,到处可见由于人们的无知、愚昧而引发的一场又一场的灾难,人们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为了死去而死去。一个又一个画面,一个又一个悲剧地出现,让我不知道该如何去评判哪个更值得我同情,哪个更值得我痛恨……

在作者的描述中她的童年生活是快乐的,但也是寂寞的。相比较,我们的童年更是幸福的,我们更是幸运的。这更让我感受到了萧红在离开家乡来到香港后,她更加怀念自己的故乡和童年,用自己那轻盈的文笔写下了这篇文章,没有什么幽美的故事,但处处是故事。

读完整本书,我觉得,与萧红相比,我们现在的苦又算得了什么?我们是21世纪的天之骄子,祖国的希望!我们要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呼兰河,这个美丽的小城将会永远刻在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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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珍惜时间勤奋读书国旗下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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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俗语:“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它说明了时间的宝贵,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珍惜时间。

道理很浅显,似乎谁都明白。可是,实际当中,同学们不珍惜时间、学习效率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时浪费时间的现象甚至比较严重。常常让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溜走,自己却一无所知。

珍惜时间,首先就是要盯紧眼前、抓住今天。世界上最宝贵的就是“今”,最容易丧失的也是“今”;正因为最容易丧失,所以我们更觉得今天的宝贵。古人说“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他所强调的就是我们应该抓住今天;倘若今天抓不住,明天也就会失去。所以请同学们把握住当下的每一个今天,把握住了每一个今天,也就把握住了我们的青春年华。

鲁迅先生就是这样的典范,鲁迅几乎每天都在挤时间。他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挤,总是有的。”他还说:“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正因为如此,他才能为我们留下六百多万字的精神财富。在鲁迅的眼中,时间就如同生命。他曾经说过:“美国人说,时间就是金钱。但我想,时间就是性命。倘若无端的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是无异于谋财害命的。”

爱迪生平均三天就有一项发明,他常对助手说。“人生太短暂了,要多想办法,用极少的时间办更多的事情。”他还说:“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浪费时间了。”有人问达尔文:“你怎么一生能做出那么多的事呢?”他回答说:“我从来不认为半小时是微不足道的一小段时间。”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说过:“你热爱生命吗?那么你就别浪费时间,因为时间是组成生命的材料。”

时间对于对于每个人都极其重要。时间分配给每个人都是相等的,但有些人在相同的时间里却比别人多做一倍、数倍的事情。爱迪生在七十九岁的时曾诙谐地宣称:“今天,我已是一百三十五岁了。”别人大惑不解,这位一向敏捷严谨的大科学家,难道连自己的年龄都搞不清吗?当然不是,爱迪生的意思是说,他每天都工作十几个小时以上,若用平常人一生的活动时间来计算,他的生命已经成倍地增长。原来他们都走在了时间前面,做了时间的主人,活出了效率。

我们不能改变我们自己的容貌,但是我们可以改变我们的笑容;我们不能改变生命的长短,但可以通过珍惜时间提高效率,来使成绩最大化,提高我们的学习质量,进而使我们攀登上胜利的巅峰!

所以请记住:我们要珍惜时间,提高效率。

我的国旗下讲话结束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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