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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的种类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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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需要资金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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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账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为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百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它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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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股权代持信托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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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该出资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公司基本情况

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省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除本协议涉及代持股权外的持股情况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及利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______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报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同时支付______%报酬,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甲方支付剩余______%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违约条款

1、甲方迟延支付委托持股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______支付逾期违约金。

2、如因乙方自身债务原因等个人原因,导致本协议的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查封的,乙方应当在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查封、处置之日起______天日内予以解决。如最终代持股权因乙方个人原因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抵债、变卖)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按双方共同确认代持股权的价值即人民币万元确定。

3、乙方违反本协议承诺、保证、责任、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担保

为保证协议的全面履行,担保人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担保。担保范围为乙方对甲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年。

第九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2、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送达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或挂号信的方式发至本协议首部所列的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传真发送的通知,在送达或成功发送后第______个工作日生效;以挂号信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后第______个工作日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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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资金信托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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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名称: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____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股份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3.信托计划资金;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

(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

(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同意按照该规则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

(6)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

(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个普通受益人或全体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B类信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_____、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

(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在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后的剩余部分,归全体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对特定受益人,应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财产分配权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权,受托人应当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直接分配给各个特定受益人,并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4.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条?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3)前述(1)、(2)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其所签署的A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第二十一条?优先受让权

第二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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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夫妻资金入股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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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二、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1、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

2、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

3、所占股份: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恢复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四、公司的经营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五、双方的职责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公司年利润参与分红,甲方承诺乙方每年获得_________%年均分红。

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六、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九、协议之生效

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__份,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十、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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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信托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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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为使乙方的个人财产稳定持续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信托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二)向乙方提供相关计划、思路及账户明细;

(三)根据实际收益提取管理费用的权利,甲方以投入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将个人合法财产打入帐号,并授权甲方全权处置、管理财产;

(二)乙方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说明;

(三)按规定获取收益的权利。

三、具体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种为证券相关金融产品,甲方有权在深/沪两交易所任意选择投资品种,以一年为一个操作周期;

(二)证券公司的选择:甲乙双方一方选择证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选择具体证券公司,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三)为保障双方权利,将于证券公司做如下协议:

乙方账户的操作人是甲方,关闭乙方账户的一切形式的对外转帐功能(即一个操作周期内锁定资金),资金的取出需要甲乙双方同时签字(达到平仓标准除外)。

四、资金来源:

乙方打入账户_________元现金,甲方预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动风险金(既将_________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时刻保持账户的总资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则乙方有权利单独终止协议,整个账户所得都归乙方。甲方拥有追加波动风险金的权利。

五、收益分配:

(一)账户总额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强行平仓,所得归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账户总额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终止协议,_________元归乙方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三)账户总额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总账户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总账户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到达平仓标准除外),相关税费、交易费用以总账户承担。甲方应有收益以现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动风险金。

(五)以上现金皆以人民币为计量标准。

六、风险揭示:

虽然条款的是从减少乙方投资风险的角度的设计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风险:

(一)条件符合平仓条件,而没有对手盘的情景。以及网上交易技术、电力、通讯等风险;

(二)从事其他投资可能获得更大收益的机会风险。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甲方(受托方)(签章):_________?乙方(委托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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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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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_______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 1 份;副本 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 1 份。

借 款 方:__________(公章)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签名)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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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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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报告范文2016

范文一

区建管局:

**年城管监察大队认真贯彻区政府和建管局的指示,在做好城管监察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了拆除山拆除违章建筑,整治报刊摊亭,清理卫生死角,山林防火等项工作,配合做好了省建设规划会议、青博会、家电博览会、海洋节、文明城市复查、全国十六家新闻媒体采访、文明社区验收、建设部人居环境奖验收等项工作。为保证这些检查、会议、活动期间的城市环境,大队全体队员基本上放弃了节假日、公休日的休息,夏季夜间睡眠也难以保证,今年的加班加点比任何一年都多。经统计,如果按白天加班每人每日补贴20元,夜间补贴10元计算,需资金167800元。另外,下半年队员每月每人120元的考核奖因资金缺乏也未能兑现:193人×120元×6个月=138960元,以上两项缺口经费306760元。由于大队资金紧张,实在难以支付以上费用,为了调动全体队员的积极性,继续做好新年度的工作,特请求建管局给予资金援助30万元,对以上缺口进行兑现。

当否,请批示。

范文二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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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资金信托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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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金。

2.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证券登*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蓝天*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的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泄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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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借款合同资金周转用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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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借款人: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逾期付息视为违约。

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第五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0.3_%/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3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

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

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履行: 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

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

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贷款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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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技术创新资金配套资助项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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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资金配套资助项目合同

受理编码:

立项代码:

第一条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_____(承担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推荐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19年度第_____批项目计划、项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_____项目(立项代码:_____,见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项目执行期为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本项目完成时,项目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质量标准见国家创新基金合同。

第三条 本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见国家创新基金合同。

第四条 本项目执行期内累计新增投资_____万元。为支持本项目,在本项目执行期内,除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_____万元外,甲方计划无偿配套资助乙方_____万元;乙方计划新增投资_____万元;丙方负责落实配套资金_____万元。

1、甲方拨款计划进度:

(1)本合同生效后_____个工作日内拨付首次资金_____万元。

(2)在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并经甲方审核符合验收要求后拨付剩余资金 ____万元。如甲方认为该项目未具备验收条件或不能验收合格,可推迟或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2、乙方资金到位进度:见国家创新基金合同。

3、丙方落实配套资金到位进度:

资金到位时间 落实资金数额

(1)_____年_____月 _____万元

(2)_____年_____月 _____万元

第五条甲方拨付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

2.

3.

第六条 乙方应对本项目资金的拨入、支出实行单独核算,对甲方拨入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乙方应如实、按时照规定之格式,填报半年、年度资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及其他统计报表,并接受甲方和丙方的监督、检查。丙方应协助甲方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管。

第八条 本项目完成后,甲方将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乙方、丙方应做好验收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

第十条 本合同的变更、撤消立项、终止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变更、撤消立项、中止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出具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证明。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根据甲方、丙方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项目清算和退款工作。同时,甲方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申请。如丙方不能按时、按量落实配套资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后续资金的拨付。

如乙方通过编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甲方资助或将甲方资助款项挪为它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丙方资助的全部经费,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已触犯刑法时,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签字日)起,至项目验收工作完成之日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联系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帐户名称:

开户行:

丙方:(盖章) 帐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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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资金信托合同书金融租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4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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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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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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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申请的主体必须为企业(可以是高校所属的校办企业,也可以是社会企业和高校的技术进行结合的项目,但企业必须为申报的主体),而且企业须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要能满足产业化的需要;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无形资产不能计入项目总投资,鼓励企业申请银行贷款,以减轻自筹资金规模和压力;项目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要清晰,须有相关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一、封面

二、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简介

四、目录

五、正文

1、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2、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3、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5、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6、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7、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8、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并填写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6),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六、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9、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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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资金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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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报告

xx市南区政府:

今年夏季,我局先后开展了专项综合整治、取缔非法烧烤、拆除违章建筑、迎接市、区各项重大迎检任务,尤其是连续几个月周六、周日加班、夜间延时执法使办公费用不断加大,特恳请区政府拨付40万元,以弥补经费不足。

当否,请批示。

申请者:

申请日期:

资金申请报告(2)

领导:

根据行业的传统惯例,在传统的节日期间(中秋、春节)须加强企业外部环境的横向沟通。与企业的主管部门保持互动沟通的良好关系。为此,物业公司建议如下:

1、拜访单位:市房管局综合科、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协会、z派出所

2、赠送形式:z的购物卡:4600元

3、宴请单位:市房管局及市物协、z派出所

宴请地点:安排在嘉年华会

为此,物业公司申请节日费用4600元

妥否,请批示!

申请者: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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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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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合同范本

第一条__________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________资金贷款贴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项目执行期为自_____年____月至_____年___月。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是:

1.总体目标: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万元。其中在项目执行期内,计划新增投资__________万元。合同到期时,项目达到______生产阶段,企业总资产达到__________万元,企业总人数达______人,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目标:在本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实现累计销售收入_________万元,累计缴税总额_________万元,累计净利润_________万元,累计出口创汇__________万美元。

3.技术指标: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项目产品达到的质量标准:

a.企业获得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项目获得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

1.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字时乙方已为实施本项目贷款________万元。为支持本项目,乙方所提供贷款证明及付息的有效凭据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将安排为此贷款贴息________万元。甲方的贴息款拨付进度:

1.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

2.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除甲方首次拨款外的剩余贴息款,将视项目进展及验收情况,再行决定拨付金额及时间。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在项目执行期间的规定时间内,按甲方所规定的格式,如实上报___________资金项目跟踪考核表;在项目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甲方所规定的格式,如实上报___________资金项目验收表。

第七条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

第八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需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撤销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根据甲方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同时,甲方今后不再受理乙方的申请。

第十条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_____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及产业化的暂行办法(_________年5月修订》及相应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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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资金信托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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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合同(五)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_______%,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______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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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资金划拨及内部核算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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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提供资金的方式支持乙方优质贷款项目,一定期限后乙方通过贷款转让给其他单位收回资金归还甲方或由乙方自筹资金归还。为规范相关资金划拨与内部核算,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支持乙方的贷款项目为

借款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年利率:__________%

起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支持乙方贷款项目资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年利率为:______%,支持期限起止日期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贷款债权转让之日或接到甲方书面收款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归还甲方。

第三条资金收益的划分: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提供资金的成本,甲方提供资金利息收入与资金成本之差实现的利润归总行对乙方实现利润考核时予以剔除。甲方提供资金部分不占用乙方资金头寸,不计入乙方存贷比考核指标。

第四条在合适条件下,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贷款资产转让事宜。资产转让后,乙方在获得购买方支付贷款债权转让款项后日内将所借甲方资金归还甲方。

第五条如果贷款资产未能转让,或因全行资金需要,甲方在权随时要求乙方归还资金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六条在本协议规定的还款日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归还甲方,甲方除了继续向乙方催收外,按日万分之______对乙方收取罚息。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抄送部、部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负责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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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信托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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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基本协议财托字第 号

协议单位:__________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

乙方为 事需向甲方订购 货价 __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签订了 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 ______元,信托期限为 ______年 ______月。

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 ‰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

第六条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 ‰,共计 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 __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签章) 代表人 (签章)

丙方 (公章) 丁方 (公章)

代表人 (签章) 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附1:__________

财产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 (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__________ (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__________

一、甲方将准备出售给 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二、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四、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 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 (签章)

丙方:_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附2:__________

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__________

购货单位:__________ (简称乙方)

受托单位:__________ (简称丙方)

承兑单位:__________ (简称丁方)

乙、丙、丁三方为执行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__________

一、乙方因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财产信托,并相应提供融资,代乙方先向供货单位垫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付款担保责任,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乙方延付货款期限为 ______年 ______月。分 次还清,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为:__________

第一次偿还日期: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金额 ______元。

第二次偿还日期: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金额 ______元。

第三次偿还日期: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金额 ______元。

第四次偿还日期: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金额 ______元。

三、丙方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收到供货单位递交的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后,即转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内办妥银行承兑申请手续,并按前条分期还款的日期、金额相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达丙方。

四、丙方垫付的信托财产货款,视同对乙方的贷款,比照银行贷款收息办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五、乙方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按规定将承兑票款足额交存于丁方,以备丁方按期兑付。如乙方不能按时交存,丁方除比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规定,对乙方处以票面金额1%的罚金外,并即主动在乙方的银行帐户扣收承兑的票款和延付期间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额20%的罚息。

六、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通过联行代付报单直接向丁方划收承兑票款,收回融资,丁方应无条件支付承兑款项。

乙方:_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 (签章)

丙方:_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 (签章)

丁方:_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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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资金入股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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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过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签订的,具体请看以下

甲方:

乙方:

今双方入股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资金合开一间小吃店。

2. 年3、 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务员的身份领取工资 元,剩余所得盈利中,甲方得 ,乙方得 。在 月及以后,甲方和乙方按甲方 ,乙方 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领取工资。

3.因小吃店发展需要,如果要招兼职人员,则工资支出算作成本,甲乙双方各承担 。如果后期发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资,也是各出 。

4.在小吃店经营期间,无论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 资金,如一次性转让时,甲方应的 股份资金,乙方的 股份资金。

5、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结算一次,同时分红利。

以上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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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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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为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_________》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3 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 信托计划:指《_________》。 1.5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8 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0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 1.11 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 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1.13 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第四条 信托本金及交付 4.1 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4.2 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专户:开户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4.3 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第五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第六条 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 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 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第七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 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8.1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计划,与加入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来,以受托人名义运用于受让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8.2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账户,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财产价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担信托财产损失。 9.2 本信托承担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报酬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计划规定支付。 9.3 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第十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 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2)持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 因继承发生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继承人应持有效证明,参照11.2款(2)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诉讼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 通知、送达 15.1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 (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收到时间: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 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盖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复印件。 16.4 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多个受益人一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第十七条 特别申明 17.1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责条款,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计划,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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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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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发改委甲级资质)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由5名资深投资策划专家和产业经济竞争情报研究实战派人士共同打造的专业投资项目咨询机构。我们的远景是成为中国最大、最专业的产业投资信息收集(研究+传播)及投资项目咨询策划机构。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改委批复、政府专项资金、政府立项备案、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范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资金申请书范本、扶持资金申请书、向政府申请资金请示、关于申请资金的报告、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发改委甲级资质、项目背景和必要性、投资估算及筹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报告、科技部、工信部、农业部、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基金。

【报告描述】

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项目方为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贷款贴息等。

【报告目录】

第一章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一、项目法人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近几年财务状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项目目前进度

三、项目结论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

1、产品介绍

2、产品特点

3、产品技术参数及先进性

第三章实验室建设项目市场分析

一、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1、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2、产品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产品市场供需情况

二、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1、主要生产厂商和国力生产力布局

2、产品竞争趋势

3、项目单位优势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三、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四、项目产品市场推广策略

第四章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厂址选择

2、自然条件及环境

3、工程地质条件

4、经济发展及投资优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第五章实验室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二、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三、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六章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劳动安全

一、环境保护

二、节能措施

三、生产安全设施

四、消防

第七章实验室建设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一、项目单位组织机构

二、项目劳动定员和职工培训计划

第八章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期、进度安排和招投标

一、项目建设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招投标计划

第九章实验室建设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二、总投资估算

三、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十章实验室建设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财务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

四、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实验室建设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政策法规风险

二、市场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技术风险及防范对策

四、管理风险及防范对策

五、人员风险及防范对策

六、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七、成本控制风险及防范对策

第十二章实验室建设项目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6)申请贴息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定的贷款协议;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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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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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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