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电力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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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银行外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__账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_中提取_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____。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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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专项资金合作协议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开发建设 项目的资金合作一事,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协议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万元(元)建设 项目,其中,甲方出资万元(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万元(元),占出资总额的 %。
双方应于市政府批准规划下达后10日内将上述出资额汇款入双方指定的项目银行帐户。因甲方注册资本金低于本合作项目投资额度,甲方法定代表人朱*橦以个出资方式通过甲方财务结算渠道对本合作项目出资,出资后,根据法律规定,对甲方注册资本予以调整。
项目运作开始后需要追加的资金按各自投资比例追加,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和反悔。自本项目开始运作到结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退出,如有一方违约退出,按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投资项目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开发项目产生的效益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合作事项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作为投资项目主体申报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投资双方方代表委派专门人员经营共同投资开发项目。
2、共同投资方委托方代表共同投资人在项目运作或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投资人委托方负责专门公司或项目的管理,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职责。
4、各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方应定期向共同投资人报告经营状况及经营效益和风险。
5、双方委派的经营代表共同投资人通过管理运营共同投资项目,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或利润,及时向共同投资人分配。
6、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 本投资项目以 项目为主要投资经营项目,项目建成后共同投资人同意设立 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经营主体。项目运作成功后并入新成立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投资项目获得批准之后,共同投资人以股权比例方式组建项目股东会和董事会,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并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的重大事宜均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公司组建后,财务工作由 方指派财务人员或委托会计事务所承担,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开透明
第七条 本协议 方签字后即由 方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经费由共同投资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本项目申报获得批准后,由 方负责工程管理事宜,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由双方组建专门领导小组负责。
第九条:本项目由事务所指派担任项目总监,并承担法务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项目结束时,双方共同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双方对财务审计结果无异议后,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财产、承担债务后结束公司业务。如本项目运作失败而需要结束,按照本条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异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署地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3:股权代持信托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持有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2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体行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出具表决权委托行使授权书。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4.3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4.5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实施其他处置行为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5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6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7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第8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协议的生效
9.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
篇4: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上海________房地产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浦东新区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____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________(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________(4)部分款:__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崂山支行帐号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________后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________后___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________后___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
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上海________房地产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5:个人急需资金借款合同书低息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银行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_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___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份,副本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资金拆借承诺合同
拆出单位(甲方)名 称 拆入单位(乙方)名 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挂: 传真: 电传:电挂: 传真: 电传: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 拆借利率(月息) ‰拆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借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本息,为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根据恪守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下列条款:
一、甲方拆出款项、乙方归还款项,均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划款,并确保款项当天到账。因资金未按时达账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利息清算:拆借资金利随本清,拆借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逾期与提前还款:拆借资金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归还,逾期部分,自逾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罚息。拆借合同未到期,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还款,否则违约方要赔偿提前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终止:甲 方收到乙方归还的本合同的全部款项,经查收无误后,本合同即终止。
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分别留存;如需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当地人民银行留存一份。
篇7: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市水产管理局:
为了调整养殖结构,培育新型高效产业,打造县域行业品牌,加速我县水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县水产工作站按照“引进一个新品种,熟化一项新技术,形成一个优势产业。创立一个知名品牌,致富一方群众”的思路,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共同协作,经过考察论证,对比试验和分析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计划在金塔县鸳鸯池水库下游龙口坝东岸建设一处高标准半埋式、全流水型、钢结构封闭式鱼养殖培育基地,为大规模水库鱼放牧式养殖创造必要条件,此项目为农民增收、渔业增效开创了一条新路,由于我县水产工作站财力困难,缺少项目建设资金,恳请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扶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养殖的鱼品种是西伯利亚鲟和史氏鲟,它们原本就是亚冷水性鱼类,西伯利亚鲟生长于前苏联西伯利亚地区,在我国新疆的额尔齐斯河、博斯腾湖这些与欧洲相通的河流中曾有少量分布,史氏鲟生长于我国黑龙江流域。西伯利亚鱼分三种生态类型即半洄游型、河居型和湖河型。史氏鲟终身栖息在河道之中,是非洄游型鱼类,它们均食性广,适温范围广,其生长的适宜水温为15~25℃,可耐严寒和酷暑,冬季封冻期还能摄食生长,夏季能耐受30℃的水温。
我县水库资源与前苏联在湖泊和水库中放牧式养殖鱼有着极为相似的条件,所处纬度比前苏联低,自然环境条件(年积温)要优于前苏联,是天然的养殖鱼的理想水域,为原本是亚冷水性鱼类的鱼养殖在我国的战略西移与回归找到了理想的生态养殖水域;通过驯养使鱼完全适应西部当地的生态环境,使之形成当地固定的非洄游型或湖河型鱼类的自然种群,为鱼类物种的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世界性鱼类资源的衰退,鱼类捕捞产量的急剧下降,引起了世界有关国家的关注和重视,除了采取加强资源保护措施之外,均开展了鲟形目鱼类的人工繁殖,并随之发展了鱼类的人工增养殖产业。前苏联为世界鱼资源和养殖大国,在鱼增养殖技术和规模上,均排在世界前列,在人工养殖鱼方面,已经掌握运用了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和温流水养殖等综合技术,估计目前人工养殖鱼年产量大约1000吨。意大利主要与美国合作,建立了号称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鱼养殖场,主要养殖高首鲟。此外,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法国、德国、日本、伊朗、加拿大、比利时等国,也都先后开展了鱼的研究和设施集约化养殖。但国外养殖鱼均是为了获取鱼籽酱和鱼深加工产品,实现鱼养殖效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东海水产研究所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水产集约化及健康养殖技术开发与示范》专题《史氏鲟全人工繁殖技术研究及性腺发育动态动测和调控》采用生理、生态技术,促使鲟科鱼类提早性腺成熟,使这一古老物种的性成熟年龄由原来的9~XX年提前了6~7年;利用该技术在国内首次实现了西伯利亚鲟的全人工繁殖并获成功
鱼是提高我国水产养殖业国际竞争力,产品升级换代的重要养殖对象;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成了鱼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东海水产研究所在鱼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结合西北高原自然环境优势和适合鱼生长的众多湖泊、水库资源优势,为养殖大规格鱼、建立鱼亲鱼养殖库,开发鱼籽酱产品和鱼产业奠定了基础,可实现鱼养殖在我国的战略西移和回归。
鱼人工养殖产业化的发展,对西北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特色优势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鱼的高营养价值和广阔的市场需求,为当地农民增收以及解决“三农”问题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项目实施后将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有效带动金塔县周边县市40万亩盐碱水域的开发利用和饲料加工业、冷藏、运输、农产品出口贸易、服务等行业的发展,拓展全县农业产业空间,凸现区域优势,有效带动全县再就业工程,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养殖条件和优势
金塔县地处黑河、讨赖河下游,年均径流量14.4亿立米,县内有大、中、小型水库15座,总库容1.88亿立米,宜鱼水面4.6万亩,宜鱼养殖的水面达3万多亩,水质好,无污染,水中有机质含量丰富,浮游生物繁殖旺盛,适合发展鱼、虾、蟹等高档水产品养殖,为养殖鱼提供了优良的水域资源,夏季水温适宜,5~9月,水温在16~24℃,是鱼苗种繁育和养殖的最适水温,苗种培育成活率高,并可直接进入快速生长期;太阳能资源丰富(cop可达4以上),低温季节利用日光温室和太阳能设施确保养殖水温的适宜性,使鱼一年四季都能生长,生长速度比南方高温地区还快,当年鱼苗种当年即可达到上市的商品规格,解决了鱼“渡夏”难的问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自XX年至今与金塔水产工作站协作开展了西北高原盐碱水域鱼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的研究,经过3年的努力和筛选培育,试验取得了成功,开发出了具有较高市场价值,适合西北高原盐碱水域养殖的生长速度快、抗逆性强、经济价值高的鱼等品种;建立了较完整的鱼苗种培育、成鱼养殖技术规程,显示出养殖鱼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开发优势。
近年来世界鱼产量大幅度减少,但消费需求却不断增加,供求矛盾十分突出。XX年国际市场鱼肉价格每公斤在18美元以上,优质成品鱼籽酱每公斤达4000美元,这一供求关系,给鱼的苗种繁育和养殖业带来了极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目前,我国虽已成为世界第一鱼养殖大国,年产量已达0.5~0.6万吨,与国内年水产消费总量1亿吨相比,所占比例极小,其养殖和市场潜力巨大。特别是西部地区,由于鲜活的海产品较难运输,鱼已成为西北地区水产品消费中的新贵,且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状态。特别通过开展鱼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还可出口创汇,如利用鱼肉开发各种熏鱼、烤鱼、鱼丸、鱼柳等鱼肉制品;利用鱼皮可以制成优质皮革;鱼卵加工的鱼籽酱享有“黑色黄金”的美称,利用鱼的软骨提取硫酸软骨素等生物活性物质;利用鱼内脏提取角鲨烯、鱼油、多肽等生物制品。
我县地处甘、新、青、蒙、四省的交通要道,并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县域周边分布着玉门石油管理局、甘肃省矿区、酒泉钢铁公司、我国最大的核工业基地四零四厂,酒泉卫星发射基地和青海石油管理局后勤基地等众多中央、省属大型企业,近40余万高收入人群,因此具有广阔的水产品消费市场。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商品鱼约5万kg,加上辐射带动养殖规模,本项目年产鱼等水产品将达10万kg以上,仅能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1)、鸳鸯池水库下游龙口坝东岸苗种培育及流水养殖基地建设
建设高标准半埋式、全流水型、钢结构封闭式鱼养殖培育基地,温棚占地面积3200m2、工厂集约化养殖设施3200m2,技术研究、化验、检测用房、仓库300m2。办公、接待、宿舍用房300m2;300 m2饲料加工车间一座;
(2)、计划在金塔县北河湾水库、解放村水库开展放牧式养殖基地建设:建立10000亩的鱼放牧式养殖和鱼亲鱼养殖基地。
(3)、年培育大规格优质鱼苗种10万尾。
(4)、年产商品鱼5万kg,设施集约化养殖年产商品鱼1万kg;池塘流水养殖年产商品鱼5万kg;其中1万kg放牧式养殖用。
(5)、水库放牧式养殖每年选留养殖1万尾鱼,作为鱼后备亲鱼。
(6)、建设年加工100吨的鱼颗粒饲料加工车间。
(7)、其它套养、间养、轮养水产品种3万kg。
(8)、建设年产500吨鱼制品深加工车间一座。
四、建设地点及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地点:选择在金塔县鸳鸯池水库下游龙口坝东岸建设高标准半埋式、全流水型、钢结构封闭式鱼养殖培育基地。
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即XX年4月至XX年10月。
项目实施进度:XX年4月-6月在金塔县鸳鸯池水库下游龙口坝东岸建设高标准半埋式、全流水型、钢结构封闭式鱼养殖培育基地。完成3200m2的繁育基地并投入使用;
5月中旬从山东青岛引进大规格鱼苗8万尾开始培育养殖;
10月底完成技术研究、化验、检测用房、仓库300m2。办公、接待、宿舍用房300m2和饲料加工车间300 m2;
XX年-XX年在解放村水库和北河湾水库建设10000亩的鱼亲鱼养殖基地,每年投放大规格鱼10000尾开展鱼放牧式养殖;
XX年XX年完成年产500吨鱼制品加工车间一座。为鱼制品和鱼籽酱产品的精深加工创造条件。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快水产业的快速发展,保证金塔县鱼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县上专门成立了“鱼开发养殖项目办公室”,确定了牵头负责的县级领导,明确了水务局行政一把手负责全面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县水产站负责工程进度和技术的落实,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六、经费概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概算600万元,分项如下:
①、4座3200 m2高标准半埋式、全流水型、钢结构封闭式鱼养殖培育温棚完200万元
②、鱼放牧式养殖基地设施设备 50万元
③、饲料及鱼制品加工厂房50万元
④、基地办公、试验、生活管理房80万元;
⑤、设备及工具购置费120万元,经估算设备购置费用饲料加工设备17万元,运输及交通车辆35万元,检、化验设备8万元,备用深井及水泵及管道阀门设部部、鼓风机、增氧机30万元,小型船只20万元,网箱、网具等10万
⑥、按分项详细估算法计算流动资金为100万元。
(二)、资金筹措方案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打造我县产业品牌,项目采取养殖主体投资筹措60%,地方财政扶持20%,争取上级部门投资扶持一部分来解决,我们恳请省市水产部门扶持筹建资金8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我局和养殖单位借贷自筹解决,尽快建成金塔县鱼开发养殖培育基地,为周边地区提供优质高档的水产品。
七、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本项目建设期1年,生产期定为XX年,考虑项目技术经济特点等因素,项目计算期第1年生产负荷为50%,第2年达产。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分三部分,第一,年产大规格可供放牧式养殖的苗种1万尾,不计入效益,第二,年产商品鱼5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240万元。第三其他套养品种苗种和成鱼销售60万元,因此项目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总额300万元。经过以上初步估算(没有计算鱼性腺成熟后开发鱼仔酱及鱼肉、皮、骨等效益),项目正常年销售收入300万元,总成本费用151万元,项目利润总额149万元。
2、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将改变周边县市对水产品的消费结构,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且通过项目的辐射效应,可带动周边发展盐碱地渔业和养殖品种的升级换代,使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升级,为农民增收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全县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利用水产养殖换出的富含有机质的水,浇灌种植的农作物,可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有效地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作物的有机化程度;日光温室以蔬菜种植和水产养殖的循环经济模式或轮作来替代传统的晒棚程序,也可防止大棚蔬菜的病虫害和土壤的盐渍化的发生.可促进全县绿洲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解决我国传统鱼养殖存在的“渡夏”难、生长慢、鲟科鱼类幼鱼成活率低的瓶颈问题,为原本是亚冷水性鱼类的鱼养殖在我国的战略西移和回归提供理想的生态养殖区域,为保护和开发鱼这一世界珍稀物种起到积极的作用。
篇8:拆借资金借据
正文:
拆借资金借据
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担 保 单 位
经
双
方
研
究
协
商
,
甲
方
同
意
拆
借
资
金
给
乙
方
,
议
定
下
列
条
款
共
同
遵
守
。
特
立
此
据
。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
2.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期
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丝 忽
4.清算办法
利息从 年 月 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日为结息日);本金于 年 月 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5.划款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双方均按划款日起止利息。
6.逾期
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收罚息,由乙主主支计还甲方。
7.用途
8.借据生效
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9.借据终止
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10.调整事项
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
11.责任
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
12.担保
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拆出资金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担保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拆入资金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拆借资金借据
拆借资金借据
篇9: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_细则_网
为鼓励和促进福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促进福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提升辖区经济发展质量,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经济促进局(下称区经促局)是总部企业认定及区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总部经济的责任管理部门,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下称联审会)是产业资金安排的审定机构,区其他部门按《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均实施核准制,资金来源为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金融服务分项,受当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限制。
第二章 支持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福田区;
(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
(四)截至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其中市外公司不少于2家;
(五)年度在福田区纳税额不少于1500万元;
(六)满足以下两个指标之一:
1.年度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2.年产值或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金融法人机构、公共领域市级机构、市(区)重点引进企业贡献突出的可不受下属公司数量限制;市(区)重点引进企业可参照该公司或母公司上一年度相关数据。
第五条 支持类别:
(一)认定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对福田区财政贡献的10%,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落户奖励
列入市(区)重点引进计划的企业,落户福田后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最高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
1. 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2. 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50万元;
3. 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本款落户奖励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纳税总额限制。
(三)办公用房支持
1.购置办公用房支持。总部企业于20xx年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的,可按最高20xx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其中:
(1)上一年度在福田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按20xx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2)上一年度在福田纳税5000万元以下,属于金融、高新技术、文化、服装、供应链等福田区鼓励发展重点行业的,按15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3)其他情况均按1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2.租赁办公用房支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三年内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1)列入市(区)重点引进计划的总部企业,20xx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
(2)上年度纳税超1亿元的总部企业于20xx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部分,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
(四)财政贡献奖励
总部企业自认定第二年起,最高可按其上年度相对前一年度对福田区财政贡献增量的10%,或按其上年度对福田区财政贡献超过500万元部分的5%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五)总部培育奖励
20xx年1月1日起,上年度纳税超5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在市外设立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每新增3家,可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六)楼宇经济服务支持
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享受相关支持措施:
1.对经认定的产业园区;
2.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拥有福田区认定总部企业超过2家、纳税超1亿元的商务楼宇;
3.上年度在福田纳税额超1亿元且投资对楼宇实施更新改造的企业。
支持措施:
1.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纳税亿元企业投资对楼宇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等公共设施实施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 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纳税亿元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员工食堂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本款楼宇经济支持项目中的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受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额限制。
第六条 限制性条款
(一)申请企业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在享受支持期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其他限制和除外条款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实行前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产业资金支持需由企业直接申请,通过“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他提交资料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申请指南》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条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根据企业申请和资金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资料分送区经促局审核。具体受理截止日期以福田政府在线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年度内,除核准类项目和标准化战略项目的支持外,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评审类项目的产业资金支持。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
(四)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三年。起算时间为20xx年1月1日。
(五)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六)本实施细则中,除总部培育奖励外,均不受本条第(四)款限制。
第四章 审核与批准
第十二条 受理与审批流程包括: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主管部门核准并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分管区领导签批→联审会审定。
第十三条 拨款程序
(一)公示。联审会会议纪要签批后,联审会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联审会办公室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在福田政府在线上公告,并收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资料交区财政局拨款。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联审会主任、副主任签批后作为下一季度产业资金支持项目,同下一季度产业资金支持项目一起公告。
(二)核查。联审会办公室提请拨款前,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和区统计局,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和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企业注册地已搬离福田和按规定应提交统计报表而未提交的,一律不予支持。
(三)拨付。区财政局根据联审会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和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受支持企业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受支持后连续三年于每年5月底前如实在“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填报相关数据。具体实施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有权对产业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各主管部门和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必须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专款专用的,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将由主管部门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资金,同时报联审会办公室将该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产业资金支持资格,并向市相关部门及相关区通报情况。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在产业资金管理运作及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应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篇10: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资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二年期%。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代持股票信托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目前占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将其中占有目标公司_____%的股份转让;
据此,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转让的股份
1、甲方依据本协议书,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交易、交易基准日
1、各方确认以______年___月___日作为交易基准日;
3、同时该日期是计算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
三、价款、转让资产、待处理资产、债权债务明示
甲乙双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元/股,合计转让股权款为____________元;
四、价款支付方式、盘点确认
1、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____%的股权转让款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需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剩余股权转让款通过转让或现金方式支付到甲方的账户;
3、各方确认已由甲乙双方共同指派财物人员对目标公司在交易基准日的有形资产作出盘点确认。
五、代持股份、真实股价及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3、甲、乙双方同意在工商_____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所递交给_____的股权转让合同之中,股权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声明、保证和承诺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地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书项下转让的目标公司股份;
2、甲方承诺未以转让股权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协议书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单方作出的承诺、保证等。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责任;
2、若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收款项(但交回股份)并按照股权转让总价的_____%赔偿给乙方;
3、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交回股份并按照股权转让总价的_____%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要转让股份,甲方有优先回购权力。
八、保密及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对本协议书的内容予以保密,除非各方最终以公式、递交申请的方式予以披露,否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均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有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2:资金信托合同金融租赁_合同范本
_______国信 (xt)字第( )号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受益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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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XX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____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受让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同意按照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向特别委员会委任成员,并接受该规则规定的约束;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普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在b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先于特定受益人对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在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优先于特定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受益人有权将信托受益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_____、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1)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为8%。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普通受益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弥补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在满足优先受益人的信托优先收益权后,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4.受托人以_________股份进行分配,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在信托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作为信托财产的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并可以在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的前提下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十条?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在信托期间,特定受益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时,本合同之受益人有义务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
第二十一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三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4:灾后重建资金的请示
县政府: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x县中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方案》,x县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涉及65所学校,单体项目161个,恢复重建面积81690平方米,其中:加固维修32889平方米,拆除重建48801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11746万元。
x县中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灾后重建办统一指挥下,各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并严格按照《x县中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方案》,有序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前,161个单体项目已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统计中小学灾后重建完成项目应付工程款10162.1万元,已付工程款7455万元(到位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140万元,省级补助1949万元,台胞捐赠271万元,市拨补助300万元,县财政拨次生灾害款500万元,工行贷款1534万元,光彩事业基金24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70万元,青基会捐款191万元,合计7455万元),工程欠款资金2707.1万元。为及时消除灾后重建工程欠款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特请求县政府解决中小学灾后重建工程欠款2707.1万元。
妥否,请批示。
x年八月十一日
篇15: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_网
资金申请报告范文2016
范文一
区建管局:
**年城管监察大队认真贯彻区政府和建管局的指示,在做好城管监察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了拆除山拆除违章建筑,整治报刊摊亭,清理卫生死角,山林防火等项工作,配合做好了省建设规划会议、青博会、家电博览会、海洋节、文明城市复查、全国十六家新闻媒体采访、文明社区验收、建设部人居环境奖验收等项工作。为保证这些检查、会议、活动期间的城市环境,大队全体队员基本上放弃了节假日、公休日的休息,夏季夜间睡眠也难以保证,今年的加班加点比任何一年都多。经统计,如果按白天加班每人每日补贴20元,夜间补贴10元计算,需资金167800元。另外,下半年队员每月每人120元的考核奖因资金缺乏也未能兑现:193人×120元×6个月=138960元,以上两项缺口经费306760元。由于大队资金紧张,实在难以支付以上费用,为了调动全体队员的积极性,继续做好新年度的工作,特请求建管局给予资金援助30万元,对以上缺口进行兑现。
当否,请批示。
范文二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篇16:资金信托合同[页3]_合同范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不含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计划资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权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根据信托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张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
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委托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依据的最后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受托人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行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咨询受托人,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1 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丧失的,受托人将进行变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7.1.3 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7.1.4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并根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部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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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农村修路资金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一、x村基本现状
x乡x村位于x乡南沟里属于深山村,全村203户,789口人,辖2个自然村,12个居民小组,主要经济来源以种地和外出打工为主,该村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农林特产,同时又是发展生态旅游的好去处,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交通设施落后,大部分村路宽度不足3米,属于过去的山村土路(羊肠小道),中间又坑洼不平,乱石遍布,且弯急坡陡,标准很低,还缺少必要的防护排水设施。特别是一到雨季汛期,山洪暴发,大部分路段被冲毁,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以及孩子上学问题。
二、修建乡村公路情况
面对x村路交通难问题,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乡党政主要领导和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多次到x村实地勘察与村干部们一起共同谋划修建该村公路,20xx年经交通部门规划设计,在村集体经济薄弱以及乡财政资金困难情况下,发动了全村群众采取了一事一议筹劳方式修建了路基,为了尽快修上水泥路,在区交通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乡村倾尽全力,想尽了一切办法修通了7.5公里水泥路,不但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还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为下一步发展乡村旅游业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修建乡村路的内容及规模
x村乡村路全长7.5公里,设计标准为乡村四级公路,路基4.5米,路面宽度3.5米,厚度0.15米,均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
四、路面硬化工程投资情况
修建x村乡村公路总投资1221858.00元。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1、水泥1260吨×400元=504000.00元2、沙子3074立×65元=199810.00元3、石子4098立×41元=168018.00元4、人工费:225000.00元5、伸缩缝板条、合子板计18700.00元6、养生薄膜:12500.00元7、拉水车运费:18500.00元8、架三相电用线:3500.00元9、电费:4680.00元10、修路基用机械费:15000.00元11、路基加宽、改线、占地、占树补助:15400.00元12、二人打更、零工:19250.00元13、其它费用支出:17500.00元14、合计:1221858.00元。
五、申请资金扶持说明
修路总投资1221858.00元。按着国家村村通工程匹配资金,每公里10万元,7.5公里计75万元,我村缺口资金471858.00元。
缺口资金的原因:一是我村的路基较差,坡陡、弯道多、线长。二是各种原材料比20xx年都上涨一倍。三是汽油、柴油涨价,车运费增高。四是今年的人工费普遍提高。五是我村严重缺水,打道用两台农用车到7公里以外滦河往回拉水。根据以上几点原因,造成我村7.5公里工程,缺口资金近50万元,又由于我村经济基础较差,20xx年硬化的1.2公里还欠信用社贷款39.800.00元。加上今年的缺口资金我村欠外债50多万元。
鉴于以上因修建乡村水泥路,致使x村欠下了许多外债,急需支付兑现,特申请区政府批准此资金申请报告帮助我村解决部分资金。
特此报告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篇18:扶持资金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篇一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xx年10月27日注册以来,在管委会的领导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公司购买了75亩土地,完成了立项,土地已摘牌,并于5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建设;公司申请了8项专利,并于6月上旬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予并领取专利证书,并成为专利试点单位;公司已成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司已成为滨海新区科委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企业为了更快的发展,为滨海高新区做出应有的贡献,于今年2月份在滨海新区租赁了7000㎡厂房组织生产,到目前为止已生产产值达5500余万元,开票销售达20xx余万元,已签订合同已达8400余万元,于今年底有望合同超过1亿元,生产和销售均会超过1亿元,成为“小巨人”。
我们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实际困难,由于需求的厂房条件高大难寻,因此租金比较高,全年租金超过200万元,再加上其他设施使用费、水电费、管理费等等,预计会超过270万元,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讲,负担比较重,望请管委会能予以补贴50万元,给予支持照顾,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篇二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xx乡高营村四组村民,现家有人口6人。由于家有11岁双胞胎残疾女儿,常需照顾和治疗,使家庭特别贫困。
四年前我们经历了7—8年的给女儿治疗和打工求医生活,但也解决不了女儿的病情。考虑女儿岁数逐步变大,这样的生活有很多不便。于是08年夫妻俩决定在家做养殖维持生活。靠着爱人生小女时省下的16只土鸡做种,我们做了养殖计划。我家远离村庄,周边都是堂兄弟们外出务工留下的田地,他们全部给我种植,使我在养殖上得到很大方便。
养殖四年来:靠自种自繁自养,靠亲戚朋友的帮助,靠政府给予的低饱生活补助,靠着扶贫办给予的夫妻俩先后到养殖培训学习机会,使我们在养殖事业上有很大的进步。在家有妈的帮助孩子也得到更好照顾,养殖技术提高了,规模也慢慢扩大。去年靠着兄妹们的借资,建起了多个土鸡棚,发酵床母猪舍,买了全自动孵化机。现有种母鸡800只,小鸡1500只。待产母猪6头,肥育猪20多头,种鹅20只,仔鹅50多只。
为了扩大养殖规模,xx年开安养殖场计划如下:年出栏土鸡两批,每批1500只,时间6—8个月,雇用工人两人在山上看管。养鼠年出栏120头,养两批,时间6个月每批。鹅出栏100只,每批50只。现由于家庭特为贫困,资金严重欠缺,非常希望得到政府帮助和支持。在此我表示万分感激!
篇三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日期
篇19:日常经营周转资金借款合同
贷款帐号:______
借款人:______
贷款人:______
根据__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___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______
银行负责人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
经办人员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
篇20:县就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一、基本情况
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XX年筹集就业专项资金1716万,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52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86万,上年结转178万元。今年已支出资金1676.16万,其中职业介绍补贴4.14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4.2万元,创业培训补贴68.12万元,社保补贴496.06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担保费225万元,岗位补贴446.67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3.5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68.83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2.17万元,充分就业社区奖励0.8万元,其他支出25.19万元。截止到目前滚存结余39.84万元。
二、主要工作特点及效果
1、加强领导,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秭归县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政府换届的同时,及时调整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当年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自XX年以来,为了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县就业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到人社局机关直接管理,与县就业局的职能分立,主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县就业局具体经办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县就业办从资金计划、管理、流程等方面实行监督,县财政局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实行监管,从而实现了就业局申报、就业办审批、财政局复审的监管机制,强化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2、完善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程序
近几年来,秭归县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程序。一是每年初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收支计划,规定了补贴范围,确定了补贴规模,由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县政府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没有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现象。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办法,XX年出台《秭归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暂行办法》(秭人社[]1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帮扶政策作了相应规定;出台《秭归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秭政办发[]110号)和《秭归县公益性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秭人社发[]19号),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的申报程序: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80号),强化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批公示制度。几年来,秭归县坚持就业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在政府门户网和财政与编制网上进行两次公示,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
3、检查督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秭归县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开展了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清理清查工作,对XX年以来的32个单位开发的820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个别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改。二是开展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没有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三是把检查督办贯穿于各个项目申报审批之中。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69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杜绝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行为。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规定严格条件,秭归县只确定了县就业培训中心和县职教中心两家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保障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