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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设合同模板【精品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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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建设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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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发包发(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施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就房屋建筑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建面积:________(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包干,每平方米________元包干建成。

三、甲方职责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建房所需材料,乙方也可协助甲方购买。在购买质量和价格作指导性建议。

四、乙方职责

(一)承包范围: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的一切用具(含模板、搅拌机、震动器、脚手架等,且运费由乙方负责),并按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

2、甲方所购材料(铝窗、楼梯栏杆、石膏条、木地板等由乙方负责安装),内外线条、墙漆由乙方负责,凡属于壤瓷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做钢筋由乙方负责、运输钢筋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其它需安装设备,如卖方安装由其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安装。浇地板、各层层面等需按规定使用振动器。

3、基础部分(石脚除外)。从浇灌地纤梁、地盘等起直至屋顶封顶,均为承包范围,并由乙方负责,每平方米185元包干。(扫地出门)

4、屋檐30公分以内由乙方负责,不另计工时费:阳台挑1.8工价折半计算。

5、露台围墙按实际面积计算,工时费由甲乙双方按市场价共同协商。

6、厨房、卫生间、房顶做防水层由乙方负责。

7、花岗石由甲方负责安装。

(二)工程质量要求

1、砌墙平面平整垂直墙角,顶角垂直,砂浆饱满,浇灌平整、牢实,粉墙光滑平整,墙砖、地砖平实、整齐,缝隙合理,做钢筋、绑钢筋符合图纸要求。

2、电路按图纸施工,布置合理规范、安全;开关、插座布置合理,能正常使用。

3、水管、排水管道按图纸设计或甲方要求施工。以上工程质量如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装修职责

1、外墙面:外墙面沙浆赶平。

2、内墙面:厨房、卫生间贴满墙砖,过道墙脚按房主要求贴砖。

3、地板:过道墙面、楼梯、楼梯地脚瓷砖(1.2)、厨房、卫生间等凡壤瓷砖处。

4、厨房、卫生间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安装按甲方要求由乙方安装。

5、水、电路等相应配套设施由乙方施工。

6、化粪池。

7、围墙等附属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按市场价双方商计工时费。

五、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价:按房子图纸建筑面积上的计算,________________。

2、地纤梁、地面平整浇灌,

第一层封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时费10000元。二层、三层、四层同上。内外墙粉平、粉墙、壤瓷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支付工时费0元。全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算后。

3、工程完工后(________年内),如房屋出现建筑安装的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维修。

4、乙方在建筑材料上把关。

六、安全责任乙方必须认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预防为主,尚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工期约定工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竣工。

八、其它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爱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双方协商更改。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尚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处理。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房屋建设合同篇10甲方:乙方:部分细节请与当地建过房的人商讨……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_____、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合同样本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

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样本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样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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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5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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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xx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签订于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1、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将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及代建合同报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5、根据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用款申请;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6、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代建单位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更换;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2、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与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概算作为投资控制和限额设计的依据;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7、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业主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8、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相关合同文件报业主单位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9、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10、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按月向业主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申请拨付资金,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11、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配合业主单位办理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1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业主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1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6、《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9、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提请项目廉政监督工作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取消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取消代建单位在我市工程建设方面的投标资格、评优晋级资格以及罚款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2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3、其他类别的款项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由乙方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相关单位。

三、工程变更管理

1、乙方应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减少投资增加的工程变更的发生。

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

3、工程变更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第十七条规定的执行。

4、因工程变更造成总投资调整的,代建管理费应做相应调整,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变。

四、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验收过程若发现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落实整改。

2、在工程移交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供甲方存档。

3、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和奖励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

尽量避免违反本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其他方违约金和赔偿金。

1、乙方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义务,影响到甲方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决算超过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代建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组织相关的专业工作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应付给乙方的项目代建管理费1‰;即:违约金=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4、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导致应支付乙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由于项目业主或其他政府审批部门的原因导致代建工作延误、暂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项目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项目业主将上报,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记入乙方代建业绩。

六、其他

1、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

使用功能实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以及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20xx]171号)文件精神解决。文件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项目业主报市监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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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合作建设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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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一方为______公司,注册营业所在____________(以下称中方),另一方为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投资人)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_合作建设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合作建设____________,共有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中方提供建设的场地,负责拆迁场地上的建筑物。

3.投资人负责建设的全部资本。

4.____________建成以后,由中方负责经营,自负盈亏。投资人的投资及其利息,从____________建成开业后的第______年起开始偿还,在______年内分______次还清。每一次的还款,应详细列举下列两个项目:

a.投资人在建设度假村中投资总额的______;

b.按尚未偿还金额计算出来的利息。(____________行应为上述还款出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无保留条件的保证书。中方也可以提前偿还全部金额。还款后就不再计付利息。在中方还清投资人的投资和利息以后,这个____________就全部属中方所有,不必再作任何补偿。)

5.双方约事实上,投资人分红的固定比率为营业净利的______,从______开始营业起算,由中方将每年红利分给投资人,共分______年。

6.投资人负责____________的设计、装修、建筑管理、工程招标等工作,直至建成为止,有关费用则由中方支付。

7.双方将讨论进口何种材料,并将为这些材料的供应进行招标。中方负责研究此事,并任命适当的单位着手进行招标。投资人负责挑选最合适的投标,监督投标工程的施工,协调____________建设的进度。

8.有关的税款,按中国的税法办理。

9.本协议经中方的领导机关______省对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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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网站委托建设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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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公X) 代建人: (公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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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委托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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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_____

代建人(全称):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______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_____

工程地点:_____

工程内容:_____

总投资(估算投资):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质量标准:_____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_____%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_____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_____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_____(公章)

代建人: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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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河南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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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达华工程管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负责人张*良,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鹤辉高速公路*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仪,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达华工程管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与河南鹤辉高速公路*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达华工程管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庆

审 判 员 牛再田

审 判 员 罗*莉

二○一0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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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委托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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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__]6号)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__]7号)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实施全过程代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______

2、主要建设内容:

3、总投资及资金

(按审定的预算执行)

4、工程质量:

5、建设工期:

二、委托事项

受托方应负责__________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事项有:

1、负责组建代建项目部,制定工程代建大纲,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代建工作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代建管理;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双方的职责、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义务

1、完成委托事项,实施委托事项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法律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二管:指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一协调:指协调施工中有关各方关系)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2、负责申报办理本项目所需规划、土地、环境、供水供电、绿化、消防、城管、交管等有关手续;

3、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4、工程竣工后负责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和 3套工程竣工资料;

5、乙方必须按确定目标的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建筑质量等级为合格6、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7、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8、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9、充分听取、尊重甲方的意见,争取甲方指导和全力支持,及时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甲方的职责、义务

1、合同签定后,负责向乙方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负责提供建设期间各项建管手续报建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文及相关资料,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有关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

2、依法缴纳各种政策性费用及工程项目报建规费,依法交纳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税费;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项目有重大调整意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施,如由此引起项目投资、规模、工期变化,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的决策审定,对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现场办公条件,及时、足额提供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各项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项经济合同的会签及最终报价的审定等工作;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7、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与乙方办理工程固定资产、全套档案资料交接等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与乙方办理完成接收手续;

8、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有关手续,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及机构的关系,因甲方原因导致周边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代建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取费费率为3%,取费基数以工程审计的总投资为准,在过程执行中,先暂按投资额240万元计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暂定代建管理费的50%,工程完工支付余下的50%;监理费按国家取费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监理费含在总投资范围内)

五、工程进度

1、工程开工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开工日期;

2、乙方确保按甲方对各单项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约工程进度,造成工程延期则乙方管理工期相应须延,甲方承担相应工程延期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4、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处罚。

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由于甲方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完成项目管理业务时间相应延长;

3、乙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及全部的委托事项,本合同即行终止;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5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甲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总负责人为 ,乙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为 ;

2、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乙方对于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此类文件;

5、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制定;

6、乙方若将投资额控制在甲方确认的项目预算范围之内(不包括变更增加内容),甲方给予乙方工程节余资金的15%作为奖励;(按武政【20__】7号文第21条执行)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一方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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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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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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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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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以下是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一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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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建设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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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站建设项目,包括网页设计、网站程序代码的编写以及合同期内的网站维护服务等,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站建设项目。

2、委托费用

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委托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作为定金,验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__元。

三、验收标准

①?网站验收内容:栏目无错误,无程序和链接错误。

②?网站验收后甲方需增加新的栏目及功能,视为二次开发,二次开发费用协商解决。

③?验收合格: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签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网站验收通知函》____个工作日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成果或将网站上线开通访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开发设计和维护(网站类型应甲方要求参照制作)。因本合同产生的全部交付内容和开发成果(包括全部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支持服务。

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_____等。甲方在网站建设开始之前提供所有资料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_____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特别注意:英文稿件区分大小写)。

3、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_____、域名、企业标志等,仅供本合同服务使用,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5、甲方在使用乙方建设完成的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7、甲方需协助乙方设计人员充分了解甲方的业务内容或流程,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制作。完成后的网站,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到期后,若双方不再合作,乙方有义务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在网站制作完成后,对甲方陆续提出的小细节修改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实现,并交甲方验收通过。

3、乙方为甲方举办二人或两次的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资料或样稿。

5、乙方保证其用于制作网站的技术、工具不会侵犯到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甲方网站出现有严重的漏洞和错误或其他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的,乙方须在_____日内消除障碍,保证甲方网站正常运行,且甲方无须针对乙方消除障碍以使得甲方网站正常运行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6、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于本项目中标注“本项目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五、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1、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需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2、合同中止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违约,可以单方面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解除

①?甲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未支付的,甲方还应于合同解除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②?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执行进度和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提交乙方所需的网络服务的全部资料。

2、本合同涉及的内容由双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滞纳金;经协调后拒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乙方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_%。若延迟交付_____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②?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不可抗力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七、附则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高于其他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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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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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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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公司工程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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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_____》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元

决算造价:元

2、物业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_________")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结算);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4、其他。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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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委托建设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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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亩。

工程总建设期: 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管理;

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管理费依据财建〔20xx〕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计取。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管理费 万元。

3、剩余管理费依照工程进度,分批申请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组织招投标、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档案管理等。

2、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指示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执行或须变更执行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

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工程管理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5、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建材价格波动、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工期、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给甲方。

6、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

7、乙方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甲方。

8、因甲方决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顺延工期。

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严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13、乙方应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14、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违约责任及奖励

1、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乙方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用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最高罚金为50万元。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计算并支付乙方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延长期管理费最高为50万元。

3、提前完工奖励(保证质量前提下):奖励金额=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提前工期(日)×2

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1万----5万元)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八、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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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网页制作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网站所需页面。甲方须提供样本或文本文件,不能提供时,须乙方代拍产品照片时,乙方收取成本费。企业网站首页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简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繁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英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日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网页制作费用合计______元。超出问题按____元/页计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域名注册费,主机租用费和网站首页设计费共______元。网页制作完成并上传至互联网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将余款付清。付款方式为:现金,汇票或银行电汇。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或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租用的服务器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之外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停止运行,乙方以天为基本单位,向甲方赔偿延长租用服务。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网站空间租用费用的90%甲方网站信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必需保证提供数据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对甲方网站上的内容,乙方不付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由于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因素,造成用户的访问速度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发生,是正常现象,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七条 :售后服务

网站完成后一年内,乙方为甲方免费添加网页___张,产品___个。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为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未接到甲方终止本合同的有关正式文件,视为双方续约,续约期限为______年。

第九条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己方收到的甲方的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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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通州市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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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_______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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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委托工程建设造价咨询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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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

第一部分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份

委托人:(公章) 咨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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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公司委托持股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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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资人(甲方):____________出资人代表(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设置方案》及《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出资人(姓名)委托出资人代表(姓名)以出资人代表的名义将受托的一般出资人出资额____________元,对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一般出资人与委托出资人代表经协商一致,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以下所称公司均指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该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除《委托持股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委托,甲方转让股份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按自己的出资比例直接从公司收取红利。

5、应向公司出具委托出资人代表代为持股的授权委托书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 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按《委托持股议事规则》规定形成的决议行使表决权。

4.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对自己出资的部分与甲方享有相同的权利,承当相应的义务。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为无偿委托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条款

在公司股东会表决前,甲乙双方均不的将委托持股决议事项向外界透露。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委托持股议事规则》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壹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公司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并经核实出资人的实际足额出资后额生效。

一般出资人(签名): 出资人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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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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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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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网站委托建设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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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物业管理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物业座落:__________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 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

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

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

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

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

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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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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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单)_

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签单)_

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单)_

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单)_

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而知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部门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_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放,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放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节省额_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有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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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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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单)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单)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单)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单)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而知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部门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放,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放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x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节省额x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有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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