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产品采购合同电器设备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需方):
乙方(卖方/供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年 月 日____________单位商住楼智能安防工程网络及硬件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af[20xx]0001)的要求,经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设备
乙方向甲方供应下列表中所列网络设备和硬件设备等,负责安装调试。
2、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 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厂试测验报告。
5、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1 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合同设备的交货
5.2.1 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5天内。
5.2.2 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5.3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5.3.1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2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4 设备的验收
5.4.1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5.4.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 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按生产厂家标准,但不得少于一年(用户单位签字验收之日起)。保质保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起设备故障损坏;
(2)擅自改装设备;
(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6.3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安排。
7、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
(1)采购合同;
(2)验收表(加盖甲方公章);
(3)调试意见(加盖甲方公章);
(4)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付款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元。
8、技术服务
8.1 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8.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0、索赔
10.1 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此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违约与处罚
11.1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
11.2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11.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1.5 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12、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3、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4、其他
14.1 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察局一份,采购中心一份,招标人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篇2:矿石产品采购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合同:
.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宽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宽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合同: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宽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宽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离岸价”、“货交承运人价”、“到岸价”、“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或货交承人价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或货交承运人价交货,和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交货地点;和/或
.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公司产品采购合同鲜花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价格(元/t)
数量(t)
交货时间
1、锁定价格及供货时间:
2、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3、以上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gb175-20__等国家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及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条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
1、 乙方将散装水泥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水泥的运输(散装水泥用散装专用罐车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计量:散装水泥供货时,乙方在月底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货量(需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时双方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并作为结算依据,现场不定时对所供水泥进行过磅抽查,磅差不得超过%。如超过标准,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数加以扣除。(如出现堵罐或卸不下及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不符,双方同意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水泥货款,而不在双方约定的磅差%范围之列)。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1、双方约定每月日为结算日(或约定多少吨办理一次结算),结算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后款汇入乙方账户,当月货款的支付前提为甲方已从业主方获得工程进度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水泥,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第三方水泥。
2乙方责任:
2.1合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实际需求量及时供货。若有不可抗力情况,应提前3天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双方如对水泥质量发生异议时,应该由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如水泥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工期损失),如水泥质量合格,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3、如甲方逾期未付清货款时,视甲方违约,欠款总额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以解决方式: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应向甲方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期限:
至甲方项目工程结束,双方结算完毕货款两讫,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因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通知方式:甲方需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传真(盖公章)通知乙方供货。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它:
附:本合同附件:
1、甲方指定《用料计划》填报人及收货人的委托书
2、《工地收货单》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篇4:通用产品采购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双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收购标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绒毛,数量:39000公斤;价格:210元/公斤;交(提)货时间:于20__年2月22日下午前交货;地点:甲方前往乙方所在处收购绒毛。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人名币八佰一拾玖万元整,¥:8190000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绒毛含绒量达到90%以上,货物要保持干燥,并且绒毛内不得掺杂杂物。
第四条收购价格: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聚格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收购办法
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货款结算方式
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六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于20__年__月__日在______市___区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矿石产品采购合同
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序号使用单位品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保修期单价(元)数量(套)采购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合计:
二.供应设备:
三. 质量与检验
1、卖方须准时提供全新的、包装完美无破损的、备件齐全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备件备品、装箱单、技术参数资料(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良好。
3、设备应钉有铭牌(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免费送货至买方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2、在货到后3天内,卖方免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设备验收: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厂方出厂标准验收,使用确认设备运行良好,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换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设备一年内出现三次质量故障,同类设备总货量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超过15%的,应包换。
五、付款方式
1、卖方提交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拨款凭证复印件给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
2、 广州市海珠区国库支付中心15天内用转帐方式支付货款。
六、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再收取费用;属于人为造成的,卖方提供服务,但须收取材料费。
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时间8:00~18:00期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16小时(保修电话:?地址:?)。
4、设备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5、保修服务方式,即由卖方免费派员到使用单位现场维修。
七、培训
1、卖方免费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的基本使用的培训。
2、培训时间由使用单位安排进行1—2次集中的培训。
八、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买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欠款百分之五。
3、卖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不能交付设备的,向买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逾期交付设备,向买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过十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及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和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6:区域产品采购合同协议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设备的规格、数量、金额:
本合同金额包含制作、运输及税费。
二、项目实施及施工地点
1、完工日期: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完成。
2、施工地点: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整;
2、付款条件及方式:乙方安装完成 日内,甲方即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无异议当日即一次性付清
全部货款(定金相应冲抵货款)。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甲方应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的设备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五、售后服务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将严格参照各货品厂家保修条例,全程上门服务。工程交货验收后壹年内免费。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排除。保修期满后,本公司可继续提供维修和系统服务,并根据具体情况收取成本费用。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篇7:产品采购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产品名称:_________
商标: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
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
2.交易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总价款:_________
4.质量
(1)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_________项:
a.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_________执行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_________ 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_________ 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_________
(2)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部件a:_________
质量标准或参数: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质量标准或参数:_________
5.产品整体作业的性能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以下部件作业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部件a:_________
作业水平: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作业水平:_________
6.产品的整体技术性能标准为: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术:
部件a:_________
采用技术: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采用技术:_________
7.产品功能
8.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_________
对操作人的影响:_________
数据安全:_________
安全标识:_________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9.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_________
防晒要求:_________
抗震要求:_________
防灰尘要求:_________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_________
审美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运输
运输办理方:_________
运输费用负担方: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
始发地点:_________
到获地点: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
第三条 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_________。
甲方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2)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 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_________
检验技术手段:_________
检验方法:_________
检验合格的标准:_________
第七条 产品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 %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 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篇8:办公产品采购协议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 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 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 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
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 交货时间:XX年 月 日
五、 交货地点: 。
六、 合同总额(见订单明细): (¥ )。
七、 货物明细:(附表一:订货单)。
八、 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 %
作为定金,并于货到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②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的同时,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
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 元,该协议有效期为 年,协议期满
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
九、 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 乙方责任:
①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③ 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责任保证金。
十二、 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 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各自保留法律 诉讼权力。
甲方:天津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代表:
印章:
1. 合同介绍
1.1 甲方(采购方)
甲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1.2 乙方(供应商)
乙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篇9:产品采购合同模板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及技术标准书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及安全责任:一般情况价格为到工地价,运输价格包含在单价内,材料必须运到工地并卸车,卸车后必须由供方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前所有的安全事故由供应方承担。如果该材料必须安装必须由供方免费提供一至两名指导人员在工地指导,食费由需方提供,住宿由供方自行解决。
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验收方式必须采用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对质量提出疑问期限为1个月。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按国家标准(不同材料有不同的验收标准,采用该材料的标准验收)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八、随机配件、备品、工具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如需担保,应签订担保书属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交由我公司本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数控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品名: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规格(品质):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合计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
二.产品要求乙方必须保证产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交货期限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______%即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1:区域产品采购合同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医疗器械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医疗器械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生产厂家: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
二、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包括附件一及药监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对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乙方不对前述的文件资料负审。甲方的文件资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误导或遗漏,导致甲方的注册被驳回或延误,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办上述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事宜,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对于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乙方应当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或及时提供药监局的不予注册的文件。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按费用清单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费用清单详见附件。
五、若因乙方过错不能按时完成产品注册,则每超时一个月(按工作日算)退还代理费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费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导致其产品注册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违法违章行为等),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双方的代理关系至注册____工程材料采购合同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价格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的违约金;延迟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
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卖方(章):
住所:住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篇12:产品采购合作服务协议
合同号: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 ]FOB或[ ]CFR或[ ]CIF或[ ]FCA或[ ]CPT或[ ]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______%的损溢,由[ ]卖方或[ ]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
9.1 装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 ]允许,或[ ]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 ]允许,或[ ]不允许转运。
9.6 [ ]允许,或[ ]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 ]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方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信用证
[ ]10.1.1 (这一段将作[ ]保留或[ ]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 ]装运回后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天。
[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 ]10.1.2 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日
[ ]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
通过_____________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___的
[ ]即期付款信用证
[ ]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 ]10.1.3 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
[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日,[ ]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_____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凭[ ]即期 ,[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 ]提示单据,进行[ ]承兑, [ ]延期付款,[ ]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 ]10.1.4 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所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 ]10.1.5 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 ]10.1.6
买方应于 [ ]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天内, [ ]提单日后______天内,以 [ ]电汇, [ ]信汇,[ ]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 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向[ ] ___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 ]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___(银行)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 ]空白背书,并注明[ ]运费已付或[ ]运费待付。
[ ]2)签发给____________(银行)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 ]预付,[ ]已付或 [ ]待付, 通知____________(银行)
[ ]3)多式联运单据
[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 ]5)铁路运输单据
[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 ]保险单 [ ]保险凭证
3)由____________(银行)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 ]发货通知书 [ ]装船需知
1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 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 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 ]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 ]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待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 装运条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 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日前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日内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日后开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 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 ]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_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5 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 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信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平安险,或[ ]水渍险,或[ ]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 ]13.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月;
[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月;
[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 ]13.2 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月。
[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月
[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13.3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 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量、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
[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
[ ]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_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 ]14.1.2 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 ]合同的规定,或
[ ]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 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 ]最终目的地
[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德国:____________(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在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a)和(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按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日应视为______日。
16.3 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日应视为______日。
16.4 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条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期间
17.1 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日
[ ]b)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求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则被视为接受。
17.4
[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给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 ]买方[ ]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 ]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进行。
[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进行。
[ ]___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___(语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 ]经____________签署并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 ]其它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3:公司采购产品合同书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一、前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以下简称产品)一事,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价格由设备清单详细说明。
二、合同文件
本合同的产品清单和表明的附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产品明细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未税金额税额含税单价小计备注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产品定购及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 元整(¥ )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安排备货,款到帐后乙方七日内安排发货并在 天内开具全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2、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须事先提交准确的签收人信息至乙方,如因签收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交货及验收地点为:
签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五、产品的验收及所有权转移
1、到货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配送的货物后,自行对货物进行签收(外观检查,通电显示),若属物流公司运输造成的问题,立即通知供方,并当场拒签退回;若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货物缺损等,立即联系乙方,乙方确认后免费进行调换或补足;甲方收货时未提出其他异议的,视为乙方已依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
2、甲方对设备的开箱验收只是对硬件设备的外部完好状态的检验,不检验设备的功能、产品性能。乙方不能以设备已经经过甲方验收为由,推脱延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六、保证条款
1、乙方应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权及其他的权利,不会妨碍乙方对产品的销售。
2、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责任、法律、法规等。
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或其任何部分或该产品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在先权利。
4、乙方承诺售给甲方的产品均为原厂、原装,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保修期为整机 叁 年,自开具发票日期之日起计算,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拨打三星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报修(400-610-5858),同时通知乙方,乙方协助提供技术支持、维修等事宜。
2、保修期满,乙方将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有偿服务。。
八、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必须以最快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15日内提供有关公证机关所出具的证明,甲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九、保密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等保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2、本章条款可以作为独立的协议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有效期按照国家及部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效力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于本合同的其他补充条款,均需以书面形式体现,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方
甲方(章):
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供货方
乙方(章):
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篇14:矿石产品采购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元 :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 :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含运费)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在需方未进行产品验收和正式接受前,供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交货地点 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产品运输到需方所在地配货站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建议以汽车运输为主,以保证供货及时。
五、合理损耗
产品的一切的合理损耗均含在确定的供货价格中,需方不考虑为此增加的额外费用。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应对供应的产品包装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包括防止碰撞、防潮等),并应保证需方接收前产品质量的良好,否则,产品的任何损坏(伤)都视为产品的质量问题。
七、验收标准和异议
需方于收到产品后,于当日内完成产品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供应方法
其供应方法与主产品一同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安装地。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20%的设备款(即人民币_______元)做为预付款,需方在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两日内支付设备款的70%和安装费(即人民币_______元),设备款的10%为保质金(即人民币______元),12个月后付清,12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解决。
十、违约责任
对于供方提供的产品未能按照计划到货,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违约,扣总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为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彩以下第(3)种方式:
(1)由经济合同仲裁;
(2)由人民法院判决;
(3)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当地税务局出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供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需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5:机电产品采购合同[页7]_合同范本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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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机电产品采购合同[页2]_合同范本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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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数控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乙方:国药控股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产品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采购产品种类、价格、数量、配送区域
1.1、定义
1.1.1、货物: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单位含税供货价数量备注合计:__________
1.1.2、滞销:指每批货物在乙方收取该批货物之日起3个月内未销售完毕的,或者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货物。
1.1.3、配送费率:____________
1.1.4、降价:包含但不限于零售价下降、中标价格下降等。
1.1.5、下游库存积压:乙方下游客户出现滞销、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直接要求甲方退换货 。
1.1.6、退货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7、含税单价: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知识产权、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1.2、双方确定的配送费率为______,协议期内如有新增品种,配送费率不改变的按本协议执行,如新增品种配送费率有改变,应另行协商配送费率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3、以上价格为按配送费率计算的当前价格,如遇降价,甲方需在调价执行日起调整供应价格并通知乙方,如延期通知乙方,则甲方需自执行日起核算销售所产生的补差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在90天内按(原含税中标价-现含税中标价)*(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给予乙方补偿。
1.4、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区域(客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确保不会出现供应区域(客户)争议,否则须赔偿乙方损失。
1.5、协议中数量如为年度预计量,可根据乙方订货分批发货,以乙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出现滞销或品种落标甲方需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1.6、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发生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品种最小销售包装尺寸、颜色、字体、内容变更、标签、说明书、装量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启用新信息产品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关变更材料。若冷链包装、其他特殊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新包装产品前60天告知乙方冷藏产品新外包装的长宽高以及产品的其他特殊包装要求等信息。
1.7、乙方免费提供网上流向查询服务,开放查询账号或月度提供纸质版查询报告。
1.8、本协议期内,上述品种乙方库存量应不超过_____件/月。超出最高库存量部分,甲方需配合乙方退货退款,具体参照本协议第六条。若双方确认不办理退货,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____元/天/件。
第二条 货物的交付
2.1、甲方应当自每批货物订货之日起______日内负责安排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负责按乙方要求卸货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库房,风险至货物通过验收时转移。;
2.2、甲方的每批货物到货时,应随货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每批产品相应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进口可为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或合格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随货同行送货单。
2.3、甲方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运/铁路/空运/……)
2.4、甲方发出货物的同时严格按乙方属地药监要求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甲方承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符合税法、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一致。如因甲方不能开具合规的发票,或不限于税务、药监、工商等经营问题导致风险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损失,甲方将予以赔偿,或直接在乙方对甲方的应付货款中抵扣,或以甲方存放于_x001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货物进行抵扣。
第三条 付款
3.1、付款期限: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及增值税发票之日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如到期日为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增值税发票开票之日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销完该批货物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起__日内,甲方发出货物。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__日内,且甲方货物已销完,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收到____________医院当期汇款后于__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同等比例金额的货款。
3.2、付款方式: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电汇或1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3.3、产品出现滞销、下游库存积压、退货手续未办理,约定的返利、补差未按期确认结算、配送费率未达到约定标准,则乙方有权延后货款支付时间为相关问题处理并解决完毕后再行支付。如该批货款已支付,则乙方有权顺延后续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等额货款。
3.4、末次货款结算前,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完乙方的库存及乙方下游客户的库存并办理完相关业务手续。
3.5、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电汇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承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甲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第四条 货物供应要求
4.1、甲方应按现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供应产品。
4.2、甲方应采用密闭的车辆配送产品。说明书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种,甲方应严格按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在运输产品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对于冷链产品应使用验证合格的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运送,并能记录、显示、导出运输过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运输,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3、由于甲方产品因外包装,运输方式发生改变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额外相应需要增加相关包装材料和运输费用时,甲方应给乙方和对应乙方下游客户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 货物验收、产品质量、赔偿责任
5.1、货物包装、货物验收及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货物运输要求,且符合双方的约定。
5.2、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1.6条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5.2.1、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或按代储处理,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5.2.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换或增加货物包装而产生的费用;
5.2.3、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5.3、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5.4、乙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甲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乙方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符合约定的证明,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乙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甲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甲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5.5、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对第三方民事赔偿、乙方因处理质量问题争议而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退货或换货
甲方应在下列情况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运费、产品销毁费用、律师费(如发生诉讼)、诉讼费(如发生诉讼)等):
6.1、甲方的产品质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2、甲方的产品自身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6.3、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对产品包装、质量提出异议,要求退货时;
6.4、甲方主动召回产品或被责令召回产品时;
6.5、滞销、近效期(指每批产品在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产品)、过效期、假劣药、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的质量抽检;
6.7、标期结果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发生上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时,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退货或者换货的通知之日起 7天内办理完毕退货或者换货手续。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该货物的退货及更换新货手续,乙方有权发运回甲方,乙方根据本条约定将货物发运回甲方的,自发运货物之日起视为双方同意对该批货物作退货处理,甲方应在自乙方发运货物之日起7天内退还该批货物货款并办理相应退货手续;该产品已过有效期的,乙方有权自行销毁该批货物,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及承担相应费用。
6.8、甲方接收乙方退货的方式:
□甲方自提 (自提时应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及提货人 身份证明)
□乙方货运,甲方接收退货的地址(按经营许可证地址)。
6.9、逾期退换货的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货或换货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未办理完毕退换货手续的,则 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换货产品采购时的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甲方地址送达。甲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乙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标期内如因甲方品种应标结果变化导致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为乙方消除影响)。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0.3、甲方保证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均为其所有,否则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部承担。
10.4、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
10.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实际交易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5.1、甲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7]日的;
10.5.2、甲方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
10.5.3、甲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乙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10.5.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10.6、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乙方。
10.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权变动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或乙方认为甲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乙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乙方有权自行扣留甲方货物或货款,甲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甲方为甲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0.8、若甲方存在以下发票税率情况,则需补偿乙方因税率差异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0.8.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甲方并未书面告知乙方产品为简易征收、计生用品等特殊税率品种,而乙方按照正常税率销售;
10.8.1、甲方为小规模企业无法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8.2、国家增值税改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甲方无法提供乙方在税率调整之日前销售的产品原税率的发票;
10.9、若医院要求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且医院与乙方已签订最低价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医院,则甲方需保证委托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8: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费科目:
乙方在( )的湖南大学( )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中(招标编号为:),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单位:人民币)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湖南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附件:
甲方:湖南大学
乙方:
项目单位(院、系)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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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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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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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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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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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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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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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湖南省长沙市
篇19:2024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0:包装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数量:_________。(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按照通常标准。)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_________%(______%的幅度)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______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