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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五一策划方案(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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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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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们:

早上好!我是大二班的刘老师,很高兴今天我为大家作国旗下的讲话。马上要到五一了,小朋友,你们知道5月1日是什么日子吗?(“5月1日”国际劳动节!)真棒!是的“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这是全世界劳动人民自己的节日。正是因为小朋友的身边有很多的劳动者辛勤地工作劳动,所以我们的生活才能更舒适、更美好!是不是呀?

1、那谁来说说看,你知道什么职业,他们是做什么事情的呢?

2、哪位小朋友能跟大家分享一下,你长大了想做什么工作的劳动者?为什么呢?

刘老师很高兴小朋友都有自己的想法,选择了不同的职业工作。其实不管是什么职业,无论是白领还是农民工,无论是科学家还是清洁工,对我们来说都很重要是不是?是不是这样的呢?

3、如果没有一大早起来打扫卫生的清洁工,会怎样呢?如果没有老师这一职业会怎样呢?如果没有科学家,我们的生活会怎样呢?

对的,社会离不开做各种工作的劳动者,只要是靠自己勤奋努力地工作,对社会有用的劳动者都值得我们尊重的,是不是呀?

我们不光要尊重各行各业的劳动人民,对他们有礼貌,自己也要做一个勤劳,热爱劳动受人喜欢的小朋友。

4、不光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还可以帮助谁做什么事情呢?也要帮助爸爸妈妈、叔叔阿姨、爷爷奶奶,老师小朋友以及身边的其他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我们的幸福生活来源于父母的日夜操劳,来源于老师的辛勤工作,来源于全社会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奉献和工作,在这里,小朋友们跟着刘老师一起对爸爸妈妈、老师、阿姨及身边的其他劳动者说一声:大家辛苦啦!祝大家“劳动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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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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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一)

合同编号: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4、甲方请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 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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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策划书参考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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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引言:

现在我班的同学所参与的活动基本上是以寝室为单位,大家缺少与其他的同学交流互相了解的机会,自己干自己的事情。长久这样下去,我们班级的凝聚力和集体意识必然会下降,我们不能这样下去!时间匆匆流逝,大学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紧张,在一起的机会肯定会越来越少。就像大家刚入大学时候每个人心中想象的那样,我们都选择了适合自己发展的方向,选择了奋斗的目标,然后坦然地一步步踏进,坚定地一步步前行。班级是我们的另一个港湾,大家肩并肩,一起大步向前走。

二、活动意义:

“吉首游”活动丰富本班文化生活,使本班本学期的文化活动迈出第一步;也使同学们更好的了解当地民风民俗;也为下次活动的成功举办积累经验;更为了给同学们带来一次放松心情、增加团队凝聚力和走向自我超越的契机;以“吉首游”为主题的活动更好的加快了班级协调能力和同学们的动手能力。使本班的凝聚力、亲和力、行动力大大增加。同时,本活动也有助于增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并开拓大家的视野,使大家的身心得到陶冶,为同学之间的相互学习提供机会,促使我们化学教育四班能成为一个更具有凝聚力的大家庭。

三、活动时间:

__年11月9号。(第十周星期天)

活动地点:吉首德夯。

四、参与人员:

1.活动规模:12级化学教育四班全体同学

2.承办单位:怀化学院化工系化学四班团支部

怀化学院化工系化学四班班委会

3.策划主办单位:怀化学院化工系化学四班团支部

怀化学院化工系化学四班班委会

五、活动安排:

1.早上全体集合清点人数重重声明安全第一从学校出发去火车站。

2.大概9点多到吉首。转车由各组组长带队到达德夯游玩。

3.组织全体同学进行住宿安排并且安排好晚餐。

4.吃完晚餐回火车站坐4点30的火车回去学校。

5.大概6点30回到学校,清点人数解散。

六、个人附带:

1.零钱

2.午餐干粮,水,零食

3,相机,手机

4,(组长)佩戴一份组员通讯

七、注意事项:

1.出发前由宣传委员做好有关于出游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醒同学们不要私自离队,要集体行动。

2.行为举止大方得体,不要风景区里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破坏公物,破坏环境。

3.在游玩过程中,注意看好自己的私人物品,避免丢失或者损坏。

4.手机保持开机,方便联系。

5.出行时由生活委员向丽萍准备应急药品,如清凉油,风油精等以处理突发状况。

6.期间出现任何突发情况时,要即使上报负责人即使处理。

7.班委要随时关注同学的安全,随时向班长熊承涛传达各位同学的状况。

八、备注:

1.如果11月9日出现恶劣天气,不能如期正常出行,则活动时间改期。

2.如果出发前出现有同学因身体不适不能参加,对该同学进行合理安排,让其留校休息。若发生在游玩过程中,则应当就近联系班委,并及时联系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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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策划书参考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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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倾情奉献在星火,激情释放到清远

二、活动目的: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增强校区间的交流,增进同事间的感情;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三、活动对象:

公司行政人员、任职时间满半年以上的全职老师

(具体名单见附表1:“旅游成员名单”)

四、活动地点:

广东清远

五、活动时间:

20xx年8月底(初定8月25日后,两天一夜)

六、组织形式:

公司统一组织,联系旅行社,自驾车出游

七、活动内容:

清远小北江、玄真漂流、探险、篝火晚会、野战、牛鱼嘴二天游

(详细行程见附表2:“旅游行程安排”)

八、前期准备:

1、提前通知活动参与人员,做好假期计划安排的准备;

2、将全部活动对象分为四组,确定各组组长,旅游期间由各组长负责各组组员,以便紧急事情的传达和联系。组长有义务提醒组员安全问题,尽量避免意外发生;

3、旅游前需准备好几种药品,确定一人负责。旅游必备药品有:

①防晕车类药物:茶苯海明片(乘晕宁)等;

②抗感冒类药物:泰诺感冒片、白加黑、新康泰克、速效伤风胶囊、维C银翘片等;

③止泻类药物:黄连素、氟哌酸配合思密达服用可以迅速抗菌止泻,伴有恶心呕吐症状时可服用藿香正气(液)等;

④外用药:创可贴、碘酒、伤湿止痛膏。此外,红花油可用于外伤或扭伤,风油精、清凉油可用于蚊虫叮咬,氯霉素滴眼液用于普通眼疾。

九、经费预算:

清远两日一夜(包含景点大门票,餐费,住宿费、清远导游服务费,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每人360元,共需8640元。

加上自驾车来回油费及旅游必备药品费用,所需经费大约10000元。

十、注意事项:

1、贵重物品如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

2、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见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切忌从事水上、高空活动。

3、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单独离队,应征得所在校区主任同意,并随身携带手机,以免发生意外。

4、抵达景区游览前,谨记组长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汽车车号。万一脱队,请于集中地点等候组长返回寻找。

5、旅游有时会经过一些危险区域景点,如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涧等,在这些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

6、忌分散活动,至少保持两三人的人数才分散活动。切忌单独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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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315活动方案案例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材料案例,全文共 3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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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所指客户包括存款客户、贷款客户,客户类别包括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业务涉及贷款、贴现、承兑、开销户、存取款、转账结算、POS机等业务。

指导思想:信用社的长远发展要以“效益”为中心,在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关系的基础上,制订切合实际的发展策略,尽快建立一个以效益为纽带,以业务的持续、稳步增长为目标,以充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为目的的资金营销和运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为信用社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和信用社长远发展而努力。

工作思路:以客户为中心,经过对存款和贷款进行结构分析,细分客户,量化激励,全员营销。工作中充分授权,配比费用、存款重视账户开立、贷款重视信贷关系的确立,维护好存量客户、开拓新的黄金客户,客户经理以很多的时间走出去,充分了解客户,迅速熟悉客户社交圈,进而赢得客户,占领市场。

服务理念:纵线关注全流程服务,横线关注全方位服务,把差错化为惊喜、把平淡化为满意、把高兴化为眷恋,跟踪到位,横道边,纵到底,把阶段性行为变成高效的、有灵性的持续服务。

第一部分贷款营销

信贷是收入之源,是立社之基。

一、个人客户

1、纯农区的农户

对纯农区的农户继续实行“五户联保”的形式,金额单户10万元,并在适宜的村促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信用共同体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产生,改变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独立承当民事职责且有必须组织性的贷款主体的现象。

2、城中村村民

对城中村村民贷款继续实行“五户联保”的形式,金额单户30万元,大力推广,资料中有村委的介绍信,并要求在我部办理贷款的客户数到达五户的,城中村委会在我部开立结算账户。且由五户以上的客户组成信用共同体,统一评级定信用等级,信用共同体全体客户同意能够推荐其他村民加入享受统一的优惠利率,贷款金额,若信用共同体中村民有一户出现逾期、欠息等违约行为,则统一下调信用共同体中所有成员的信用级次。不仅仅能够加深信用社和所扶持村民所在村委的天然联系,并且还能够实现营销链的外延,并且对贷款资产的质量起到进取有效的防范作用。具体参照商户通贷款操作。

3、社区居民

由于社区居民零散,且不具有很强的组织性,所以对社区居民贷款一律采取抵押的方式进行,金额以评估价值并参照市场价确定合理的抵押率来定。

4、个体工商户

对于在同一市场里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两户商户保证担保加市场担保的方式进行,不得突破200万元。对不在同一市场或市场难以供给担保的且由五户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组成信用共同体,统一评级定信用等级,由信用共同体所有成员向商户供给无限连带职责的保证担保,授信金额核定为50万元,全体成员同意能够推荐其他商户加入享受统一的优惠利率,授信额度,若信用共同体中有一户商户出现逾期、欠息等违约行为,则统一下调信用共同体中所有成员的信用级次,并由所有成员来偿还贷款本息。从而实现营销链的外延,节俭人力成本,并对贷款资产的质量起到进取有效的防范作用。具体参照商户通贷款操作。

5、城市白领(含信用社职工)

参照《白领通》执行

6、微小企业老板

把控风险口外延,加强和以在省联社备案的担保公司的合作,采取担保公司总授信,老板贷款,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开展业务。

二、企业客户

1、存量贷款

客户经理必须维护好存量客户,作为基本工资的发放考核指标,在存量贷款未发生重大变化时,予以进取办理、并尽快熟悉客户上下游客户及社会关系,实现全方位合作。

2、品牌(自然增长)营销贷款

肯定客户,按照社企双赢的意愿来,以业务知识和政策服务企业。按照联社贷款流程、履行自我职责

3、营销贷款(主要是指由明确的单位职工作为营销人的贷款)

(1)全员营销,具体分营销人、客户经理(主调查人为客户经理和协助调查人为其他客户经理),注:营销人不参与调查。

(2)核定营销金额:信用社负责人总额度5000万元,单户不超过500万元;信用社主任助理3000万元、单户不超过300万元;各科室科长1000万元、单户不超过100万元,副科长700万元,单户不超过70万元;信用社客户经理700万元、单户不超过50万元;信用社其他员工和机关员工300万元,单户不超过30万元。

(3)操作流程

按照利息收入的5%给营销人提取奖励费用,奖励费用进入专户管理,并登记台账,在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时兑现。

若贷款进入收回再贷程序,则奖励费用兑现20%,余额和收回再贷的奖励费用一并入专户管理,在贷款彻底收回时全部给予兑现。

若贷款出现风险,则奖励费用全部用来弥补损失,调查人、审查人、贷审会成员、分管主任、主任尽职免责,由营销人负责偿还和并承担贷款营销职责。

参考其他银行利率定价及费用奖励模式:12%的年利率中,包含了资金筹资成本、管理、营销及人工费用大约为7%;研究到商业风险,必须要有2%左右的风险加价;此外还有1%的一般准备计提。同时加上合理利润1.4%,并研究当地银行市场竞争状况,按照0.6%的比例计提奖励费用即利息收入的5%。

(4)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以短期贷款(1年以内)为主,贷款利率执行联社贷款的现行利率,还款采取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

4、票据业务

主任助理主抓,利用掌握的客户资源,安排专人办理,重新完善贴现手续,合规操作,日均余额2个亿,循环操作,保证合法有效、到期兑付。

三、人员安排及流程时限

1、信用社全部信贷人员均为客户经理

2、流程时限

依据市办对信用社贷款职责的确定,客户经理负责贷款流程中受理和调查两个环节,初步确定接收资料到正式受理,所有贷款期限均为为3天,完成初审,到达准入条件、并满足客户需求后方可正式受理。

调查时限要求:根据贷款金额来确定,具体为:50万以下贷款均在3个工作日办完,50万-100万贷款在5个工作日办完,100万-500万贷款均在6个工作日办完、500万元以上贷款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质量要求:调查方案必须详实,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部分存款营销

“存款是立社之本”,是资金运营、创造效益的基本保障。主动营销存款成为了“立社”的关键之举。

1、存款营销流程和重点的确定

本方案所指存款营销包括存款客户账户和客户日均存款余额及客户业务发生额的营销。随着银监局对金融企业存贷比的监管要求的变化,存贷比中存款量以日均余额来监管,所以我部存款客户的营销理念必须迅速转变,并结合我部实际,存款营销以吸引存款大户在我部开户为重点,营销流程为:开户(账户营销)----日常结算(结算便利)----月底余额。

2.全员营销任务的确定:为培养具有强烈生存意识的现代商业银行员工的氛围,凡是在我部员工都要有吸储任务,员工(大堂经理、信贷外勤人员、岗位负责人、主任除外)最低基数为每季存款净增50万元。

3、存款营销专业团队任务的确定:

存款的组织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每位员工的自身实际(形象、口才、人脉、本事、耐力等)和岗位特点,信用社实行全员参与但各有侧重的存款营销办法,由信贷外勤人员和岗位负责人组成信用社存款营销团队,并结合信贷收益(发放贷款的收益水平》增量存款上存的收益水平),运用资金上应优先研究信贷投放,主要侧重于零(低)风险贷款商品和个体、私营企业临时性贷款,从而实现存贷齐头并进,到达利益化。存款营销团队员工营销存款每季新增保证1000万元,负责人每季新增3000万元,主任助理每季新增1500万元。

4、存量存款任务:商业银行经营是以效益为中心,存量一块毕竟同样产生效益。忽视存量存款,会严重挫伤员工的工作进取性。加强对原有存款业务的发生和巩固工作,对存款营销团队中从事专门存量存款客户维护工作的员工任务为每季新增存款50万元。

5、新业务:发展某种新业务,一般短期内不会产生多少可观的存款额,或许从长远看有利于存款的稳步增长。研究“考核报酬的即期性与部分新业务带来存款的远期性”的关系时,避免失去存款新的增长点。目前对专门从事系统性的代收代付业务的员工存款每季新增50万元。

5、存款业务分析例会的确定

为避免出现“鞭打快牛”和“懒牛卧车槽”及“挖空心思凑数据”的情景,每月召开一次存款营销分析会,根据任务的完成情景,每位员工社会关系、个人精力、个人素质、甚至个人形象等情景,具体分析制定下个季度的任务目标。

6.考核办法:凡是吸收的存款,一律存在联社信用社,月末由信用社安排专人建帐。在年终对超过基数的存款,按照账户的每日存款余额的千分之一进行统一考核奖励。

利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和思路开展工作,诠释好“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家有梧桐树引得凤凰来、酒香也怕巷子深”这三句话,经营风险、融通资金、提升服务、加快营销、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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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幼儿园五一劳动节活动策划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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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知道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2、了解各行各业人们的劳动,并体验劳动是件辛苦但又快乐的事。

3、初步懂得劳动是件光荣的事,使幼儿初步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4、了解节日的来历,知道节日的日子及习俗,乐于参与节日的活动。

5、体验人们互相关心的美好情感。

活动准备:

1、与附近的理发店、邮局和百货商店联系,带领幼儿参观。

2、安排幼儿定期做值日生和参加幼儿园劳动。

3、卡纸、胶水、剪刀、彩纸。

活动过程:

1、组织谈话。使幼儿知道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2、请幼儿回忆参观理发店、邮局、百货商店的情景,进一步了解这些地方的工作人员劳动的辛苦。

我们参观过幼儿园附近的邮局、理发店和百货商店,你在这些地方看到了些什么?他们是怎样劳动的?

3、组织讨论,帮助幼儿进一步了解劳动是一件辛苦而又快乐的事。

邮局的叔叔阿姨是怎样工作的?他们在做哪些事?他们给人们带来了什么方便?

百货商店的叔叔阿姨是怎样工作的?他们每天都站着干活累不累?既然累为什么还要干呢?

理发店的叔叔阿姨的工作又是什么?他们是怎样工作的?如果没有理发店会怎么样?

这些人劳动一天累吗?从他们的更加城你觉得他们工作时的心情是怎样的?为什么?

4、让幼儿谈谈自己在家或在幼儿园参加劳动的事。

你会劳动吗?你在哪里参加过什么劳动?如做班级值日生,幼儿园集体劳动等,劳动的时候你的心情怎么样?为什么?

5、教师小结。

劳动是件光荣的事,小朋友从小参加一些劳动,会使我们从小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长大了,也能像爸爸妈妈一样做一名光荣的劳动者。

6、让幼儿为老师、父母或其他劳动者制作一份小礼物,祝贺他们的节日。

教学反思:

此次活动,让孩子们不仅了解了各行各业不同的工作者对社会的贡献,同时也知道爸爸妈妈工作的辛苦,激发了幼儿爱劳动的强烈意识,更重要的是孩子们了解到了“五一劳动节”真正的意义,体会到劳动的不易,感受到了辛勤劳动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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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福建省重点旅游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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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眼前看到的这股清泉,穿石而过,形成九口一串的天然水井。一井汲水,九井波动,饶有情趣,这就是所谓的九星泉。大家抬头看,上面有一块岩石,岩因泉名,又叫九井岩。

我们沿着九井岩前的山路继续前行,但见石关、石垣横立,这就是南宋时崇安五夫名人刘衡、刘甫父子屯兵的地方,故名刘官寨。刘官寨北面石壁皑皑,长数十米,名为白崖。宋代崇安高士赵泌涟兄弟曾隐居此处。白崖南面,与三仰峰相连的俗称长岭,为古时候崇安、邵武的交通要道。南面田庐当中有一个洞,犹如世外桃源,唐末扣冰和尚曾隐居洞中。

朋友们,请大家抬头看,在白崖附近有一座山峰,四周松竹苍翠,环境清丽,像一朵盛开的莲花,故名莲花峰。上面一排排岩洞,就是武夷山红层地貌中典型的层面岩洞。岩洞中有一个莲花寺,山高路险,崎岖难行,很少有人能爬上去。

继续往前走,前面这座山叫做龙峰岩。龙峰岩是武夷山北部最大的一座峰峦。这块巨石如舌头上翘,叫做龙舌。路窄难行,悬崖峭壁,大家要走好。龙舌上面是龙头,翻上龙头,就走到龙脊,这里古木参天,修竹青翠。小路的尽头是几间就崖叠架的房子,幽雅别致,这是神仙居住的好地方。在座的是否有人愿意留下来修炼成仙?

从龙峰岩往西走几里路,有一座隐藏在绿树丛中的山岩,名叫碧石岩。岩上有一座建筑精巧的寺院,很破旧,但门额上“碧石精舍”四个字,仍清晰可见。

朋友,今天我们在武夷山北部的游览就全部结束了,谢谢大家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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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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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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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五一新品促销方案_五一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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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分析:

为了引导消费,激发节日冲动性消费,并且要想在五一期间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和较有影响力的社会效应,提升商城的企业形象及以文经商的特点,应该举办与节日相应的各种活动,推出文化营销,使营销过程与文化享受有机结合起来,使消费者在享受多元化服务的同时,增加随机消费的欲望。从本质上区别与其他商家大同小异的一味让利打折手段来带动假日消费,真正意义上从社会角度提升形象,树立高层次的文化消费来吸引消费者,笼络高层次的消费群体,展现名店风范。拟策划以下“繁花似锦五月天,欢乐假期乐无限”五一节日主题系列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 系列活动主题:

1. 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

2. 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

3. 迎五一旅游大礼回馈会员

4. 春季时装周

5. 打折促销活动

6. 印制商城《精品购物指南》春季版一期

二. 活动时间:

1. 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20xx年5月1日——5月5日

2. 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20xx年5月1日——5月5日

3. 迎五一旅游大礼回馈会员:20xx年5月1日——5月7日

4. 春季时装周:20xx年5月1日——5月5日

5. 打折促销活动:20xx年5月1日——5月7日

三. 系列活动范围:商城及八一店、购物广场及北园店

四. 系列活动内容:

(一)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

活动内容:

为在五一黄金周提升商城人气,创造销售佳绩,特举办“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即购物赠五一情侣、全家旅游套票活动。

实施细则:

① 5月1日——5月5日,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3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五一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②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4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五一全家旅游标准套票(限三人)一张。(不累计赠送)

③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5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在相应品牌专柜登记即可获得五一全家旅游套票(限四人)一张。(不累计赠送)

④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120xx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豪华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⑤ 凡当日累计消费正价商品满20xx0元以上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豪华港澳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注:此次活动仅限于服装品牌(会员卡只积分不打折),厂家自愿参加,不参加厂家需参加打折促销活动,不承担费用。顾客旅游费用在购物3000——20xx0元消费金额前提下产生,厂家承担费用仅相当于商品打折额度8.5折,较通常节日打折促销活动费用少且促销效果显著。(附:旅游价格表一份)

(二)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

活动内容:

爱情专线 尽显萝?五一期间,推出独具特色的爱情专题活动,以“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为响亮口号,抓住现代年轻人趋于真情表露的开放心态,积极调动热恋中情侣们自我表白的参与热情,将写有每对情侣爱情誓言、姓名、祝福等内容的手绢相互连接,这五彩缤纷、心心相结的“爱之物语”在春风吹拂之下自然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而形形色色的爱情誓言则向每位顾客敞开心扉,与人们共同感受挚爱的甜蜜与温馨。

实施细则:

① 五一期间,活动在商城前广场举办“心系千千结,十万爱情大展示”

活动,用红色软绳连接用于悬挂手绢,每对男女顾客可现场领取手绢一块,提供油性马克笔供顾客撰写爱情誓言、真实姓名(用于抽取幸运顾客)、祝福等内容,凡经顾客同意的手绢由顾客亲手系在绳上,后一对顾客接着前一对顾客用手绢打结连接,以次类推,挂满为止。

② 每日抽取一对幸运情侣,可获赠五一期间上海近郊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每日幸运顾客名单在网站公布,次日凭有效证件领取赠票。

注:此活动需营运部管理人员协助进行,手绢初步预算5000块,0.5元/块×5000=2500元;红色尼龙绳:50m×5元/m=250元;情侣旅游套票价值200×5=1000元;宣传活动X展架,总计3750元,由商城承担活动费用。

(三)迎五一旅游大礼回馈会员

活动范围:商城

为感谢会员多年来对支持,截止至20xx年5月7日,会员卡累计购物积分排名前三名的会员,于20xx年5月1日——5月7日期间,可凭会员卡、及身份证到总台登记并领取相应的旅游套票奖励。(过期不候,排名情况于五一结束后统计在网站及各大报纸公布)

第一名的会员凭会员积分卡及身份证登记可领取幸福之家(限三人)豪华旅游套票一张。

第二名的会员凭会员积分卡及身份证登记可领取情侣豪华旅游套票一张。 第三名的会员凭会员积分卡及身份证登记可领取上海近郊家庭旅游套票(限三人)一张。

注:此活动幸福之家豪华旅游套票价值1000元/人×3=3000元;情侣豪华旅游套票价值:1000×2=20xx元;上海近郊家庭旅游套票(限三人)价值:100×3=300元,总计5300元,由商城承担活动费用。(附:旅游价格表)

(四)XX20xx春季服装周

活动时间:20xx年5月1日—5月7日

活动主题:

每天推出一个或两个品牌服饰在商城地下一层中厅举办精品静态展及现场时装秀,参展品牌可在T型台的南侧设立自己的形象展位,介绍品牌历史、服饰风格,营造时装周的氛围;

活动期间,让观众、消费者投票选出我最喜爱的品牌服装,观众可有机会参加抽奖。奖品为扑克牌等小奖品;

(五)五一商品打折促销

① 限时抢购

活动时间:20xx年5月1日——5月7日

活动内容:

每天不定时,部分穿着类、床品举行5—6折限时抢购,每次抢购时间限定一个小时。品牌由各商场联系厂家,与4月26日之前报策划部统一安排。

② 五一打折促销

活动时间:20xx年5月1日——5月7日

活动内容:

不参加“五月购物赠大礼,欢乐假期全家游” 活动的厂家应参加节日打折促销活动,即:穿着类、床品全场7折起。

注:1、打折商品继续积分,打折价格低于会员优惠的不再享受会员折扣;

2、要求厂商全部参加打折活动,特殊商品不参加的要报总经理批准。

3、不承担费用。

(六)印制商城《精品购物指南》春季版一期

印制商城《精品购物指南》春季版一期

为迎接五一旅游旺季的到来,为向全省前来省城旅游观光的顾客更多的介绍,提升商城人气,更好的树立在全省的形象,突出商城新品、独有品牌的魅力,引导时尚消费,印制《精品购物指南》春季版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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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五一新品促销方案_五一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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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促销始终应围绕一个理念,“促销不仅是卖我们可卖的商品,更是要卖顾客要买的商品”只有活动的促销迎合了顾客的消费心理才能成功。基于此,我们要依据五一节主要消费群体的需求,挖掘供应商潜力,合理组织相应的促销商品群。

1、确定促销时间

五一节相对其它大节来讲消费规模较小,商品需求面窄,所以五一的促销期间不益太长,建议在8-12天之间。考虑到部分顾客五一出游,及信息传递至顾客所需的时间,所以促销期应安排在4月28日起至5月8日止为益。

2、确定促销目的

说促销就是为了促进销售,但精确的讲其中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因为促进销售一般来讲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以现有顾客群体为基础,促销重客单价的提升;二是以提升客流量为目的,意在扩大超市影响力。再有其它的如和对手竞争、积压库存变现、新品系列推广等。

五一节关系到超市全年营销的影响力,所以我们建议应以扩大超市当地影响力为出发点,以此为目的组织此次促销,也就是说要以提升客流量为主。在促销商品的选择上要注意其对顾客的影响力和降价的力度,并且要重视宣传面的广度要有所扩大。同时组织好换季商品及应季商品的备货和店面展示,客单价相应会有所增加。当然因实际情况不同,还要仔细的进行前期数据分析,发现可提升的空间。

3、确定促销主题

主题是活动向顾客的诉求重点,是引起顾客消费心理共鸣的主要工具。

五一节促销主题有几个主流:

一、是以酬宾让利为主题的低价形象诉求;

二、是换季购物为主题的新品推广诉求;

三、是以促销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主题的促销诉求。将诉求目的标语化便构成了促销宣传广告上的促销主题。

四、是以长假休闲购物为主题;

4、确定促销活动方式

为使促销活动更加丰富,在结合厂家提供的促销方式以外,还要有同活动促销主题紧密相关的促销方式,或将某一厂家的促销活动方式作为主要的促销方式,当然在DM海报上我们要尽可能多的罗列所有的促销方式。如刮奖、买赠、试吃试用等。

5、确定促销投入

建议五一节促销费用投入不易太大,必要的投入到赠品和宣传海报上即可,有条件可在店头装饰上投入一些,最多不要超过促销期间预记销售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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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五一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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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朋友、广大游客、旅游从业者:

旅游是一项发现美、欣赏美、享受美的活动,更是一项创造美的活动。市民朋友、广大游客、旅游从业者在旅游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文明水平,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清远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更需要文明旅游。树立“北江明珠·清香溢远”的清远旅游人形象,擦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为20xx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的成功举办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是各位市民朋友、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为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自身文明素质,争当文明旅游的传播者。认真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学习文明礼仪,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动指南》,识别不文明行为的各种表现,明辨旅游活动中的是非、美丑,争当文明旅游的传播者。

二、营造文明和谐环境,争当文明旅游的示范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不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不低于成本价招揽游客,文明管理、文明执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争当文明旅游的示范者。

三、塑造文明城市形象,争当文明旅游的实践者。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讲究以礼待人,提倡健康娱乐,争当文明旅游的实践者。

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希望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朋友,无论是在外地,时刻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中去,因为你就代表着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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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学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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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呼号。(辅导员: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队员:时刻准备着!

二、退旗。

三、宣布活动结束。

小学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四:小学五一劳动节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创造美好的生活(556字)

在____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时,为了让全体师生了解五一节的由来、意义,了解并关爱中国各年代的劳模,并树立向他们学习的思想,鼓励学生关爱身边无私奉献的劳动者,懂得正是他们创造了美好的生活,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良好品质,并以实际行动,从自我做起,积极参加劳动,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一、[活动目标]

1、让学生了解五一节的由来、意义;

2、让学生了解中国的五一劳动节;

3、让学生了解并关爱中国各年代的劳模,并树立向他们学习的思想;

4、鼓励学生关爱身边无私奉献的劳动者,懂得正是他们创造了美好的生活;

5、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良好品质,并以实际行动,从自我做起,积极参加劳动,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二、[活动时间]

____年4月22日——____年5月3日

三、[活动主题]

劳动光荣,奉献最美

四、[活动对象]

全体学生

五、[活动设计]

(一)召开主题班会

向学生宣传五一节的由来及意义

(二)举办手抄报比赛

各班分别制作一期“五一节”手抄报,要求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能够体现劳动节的内涵,倡导同学们热爱劳动,从我做起,积极参加劳动。(每班5份)

(三)征文活动(三-六年级)

以“劳动光荣,奉献最美”为主题,进行有奖征文比赛,要求:结合自己的亲身参加的劳动,写出真实的体会;用稿纸抄写,不少于500字;5月3日之前上交。(每班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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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电脑店五一劳动节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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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4月20日—5月10日

活动内容:

一、名品家具折扣卖

为庆祝家具城二期开业,家具城从中国最大的家具生产基地——东莞引进流行时尚新款,厂商联合让利,首掀家具行业名牌折扣风暴,全场3-5折,套房家具2518元起!名牌,真的就这样便宜!

二、欢乐购物中大奖(4月20日--5月10日)

活动期间,凡在家具城当日全场累积消费每满500元即可参加抽奖一次,满1000元可参加两次,以此类推,多买多中,上不封项。

奖项设置(100%中奖):

一等奖:2名各奖名牌冰箱一台

二等奖:5名各奖名牌电动车一辆

三等奖:30名各奖名牌自行车一辆

四等奖:50名各奖精美电热水壶一只

感谢奖:若干各奖水杯或靓盆一只

三、超值服务旧换新

家具城为方便广大消费者,特推出以旧换新、家具维修、送货上门、家具购买常识咨询等服务;旧家具最高折价500元。

四、地板保养健康送

活动期间,在家具城消费20xx元即可享受免费“生活家”地板保养一次,每人每户限一次,限实木地板,可转让。

五、家具价格有奖猜(5月1日)

活动当天,家具城门前广场将举办精彩文艺演出,现场观众均有机会参加此项活动。竞猜价格最接近者为胜,获价值50元奖品一份。演出时间:活动当天上午10: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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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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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三条 价格及项目费用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_________元,(保险金额:_________元)。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报纸、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六条 景点安排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2.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住宿交通

1.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服务内容

1.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贩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十一条 乙方取消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3.乙方领队在带领甲方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4.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采取欺骗、误导的手段招徕旅游者;

6.乙方旅游团队的领队不得与境内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甲方消费。

7.乙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或者发布虚假广告。

8.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10.乙方不得伪造冒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

1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服务。

12.乙方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民族、宗教歧视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13.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甲方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换;乙方和指定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串通、欺骗行为,或者对商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但商品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追偿。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项目和方式;

3.甲方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或者惯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4.甲方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

5.甲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权获得保障;

6.甲方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有权得到尊重;

7.甲方应当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

8.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10.甲方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11.甲方应当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

1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13.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还应确保其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14.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2.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乙方没有尽到严谨的旅游组织者应尽的责任,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乙方违反向甲方提供必要信息的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和解;

(2)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者投诉;

(3)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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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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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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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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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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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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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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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校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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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欢度五一感恩回报千万家

活动时间:20__年5月1日-3日(周六—周一)

活动内容:五一超市促销活动方案

1、惊喜换购仅需1元

超市一次购满元,凭发票到服务台加1元换购商品(价值3-5元左右)。

注:服务台人员做好台帐登记工作、现金的正确收取、小票的正确收集,以免出现误差。每天将收取金额上交财务,活动结束后,按照上交的现金核查换购商品。

2、献惊喜礼金送给您

超市一次购物满68元,收款时凭超市海报单页3元抵金券剪角,冲减3元现金(海报剪角有效期为20__年5月1日——20__年5月3日);

注:团购及场外个别专柜不参加;购物金额68元以上不累计计算;每次只能使用一次;

3、买30元送10元现金券

活动内容:超市一次购物满30元送价值10元的(超市专柜/联谊商业单位)__现金券一张,买60元送2张,多买多送。

注意事项:五一超市促销活动方案

1、现金券只能在指定专柜使用;

2、现金券在月日至月日期间消费有效;

3、现金券不找零,不兑换现金;

4、购买__专柜满__元时使用一张,满__元时使用2张,依次类推。

5、现金券盖有本公司公章均为生效;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青云购物中心。

此活动所有费用由所参加专柜自行承担。

时间安排表:五一超市促销活动方案

项目 负责部门 要求 时间

生鲜、外租区特价商品 门店 不低于30种,每天至少2种排队惊爆价商品 4月18日前

其他特价商品 采配 1、采配与各店部组长沟通,联系适合各店且有力度的特价商品

2、各店特价不低于80种,每天至少2种排队惊爆价商品 4月18日前

赠品 各门店 配合活动使用 5月1日前

拍照 营运部 4月19-20日

dm单页制作 营运部 4月21日-26日

喷绘、写真制作 营运部 4月24日前

dm单页发放 门店 4月28日

宣传方式:五一超市促销活动方案

1、dm广告:

__超市10000__超市10000__超市8000

费用共计:5040

2、喷绘写真

__超市地贴2个(东门、东北门各1个64m2)费用1100元

__超市7.5_3.5喷绘1个写真版2各费用400元

__超市1.1_2.3写真1个费用45元

费用共计:1545元

3、店外:各店联系供应商进行场外演出、产品展示。

店内:dm单页宣传、堆头、海报宣传活动期间,

总费用共计6585元,明细如下:

dm费用 喷绘、写真费用

__超市 1800 1100

__超市 1800 400

__超市 1440 45

总计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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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部门联谊方案参考案例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材料案例,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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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认识手的结构和功能,了解五个手指的名称。2.帮助幼儿理解,体会自己的小手很能干。3.简单了解保护手的方法。活动准备:1.手的图片2.动物大指偶5个小指偶若干(与幼儿人数相同)3.操作材料:(1)夹珠子(筷子、木珠)(2)穿珠子 (3)绘画(涂色:“手套”)

活动过程:

一、幼儿操作老师简单介绍操作内容和材料,请幼儿操作,让幼儿在操作的时候想一想:“你是用什么来做这些事的?”

二、引导幼儿说说自己的小手能做什么,使他们体会到自己的小手很能干。提问: 1.刚才你做了什么?是用什么做的?2.除了刚才做的事以外,你的小手还会做什么?(个别回答,与旁边的幼儿交流)老师小结:小朋友的小手真能干,可以做这么多的事,那么,小手为什么会这么能干呢,手上有些什么呢? 请小朋友伸出自己的小手仔细地看一看。

三、观察认识手1.幼儿观察手提问: 你的手上有什么?(手指)2.认识手指名称。(1)介绍手指名称。出示图片,分别介绍五个手指的名称。最矮最粗的叫大姆指,让幼儿伸出大姆指表扬表扬小朋友,也表扬表扬自己,最细最小的叫小指,让幼儿伸出小指;中间的是中指,让幼儿伸出中指;中指和大姆指中间的叫食指,请幼儿伸出食指;中指和小指中间的叫无名指,幼儿伸出无名指。(2)巩固认识手指。a.老师分别将动物指偶戴在五个手指上,幼儿说:老师将__在__上。b.游戏:“戴指偶”老师说一个手指的名字,幼儿取一个指偶戴在相应的手指上。3.认识手的其它部分。(1)手指长在哪里?(手掌)(2)手还可以怎样分? (手心、手背)老师伸出手心,手背提醒幼儿。

四、幼儿讨论: 如果没有手会怎样? 怎样保护手?讨论后请个别幼儿回答,老师小结:勤洗手,保持手的清洁,不玩刀和其它尖的东西,以防触伤自己的小手,冬天外出戴手套,涂一些护肤品等。五、引导幼儿想想怎样使自己的小手更能干,教育幼儿多动手,勤动手。提问:怎样使自己的小手更能干? 启发幼儿想想: 如果什么事都请爸爸、妈妈或爷爷、奶奶做,小手会不会很能干?教育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还要帮助大小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活动延伸:1.让幼儿继续操作2.在日常生活中提醒、督促幼儿学着自己的事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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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幼儿园五一劳动节活动策划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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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意图:

一年里有着许多的节日,“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随着孩子逐渐地长大,结合小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接爱能力,为了让幼儿了解和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与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相联系,让幼儿走出幼儿园,踏上社会,积极参与公共社会活动,培养幼儿从小懂得关心他人,关心身边的事,提高幼儿的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活动目标:

1、知道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2、了解各行各业人们的劳动,并体验劳动是件辛苦又快乐的事。

3、激发幼儿爱劳动的愿望。

三、活动准备:假日里,布置幼儿去附近的理发店理发,到超市购物等,了解人民的劳动。

四、活动过程:

1、教师介绍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知道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2、请幼儿回忆参观理发店、超市的情景,进一步了解这些地方的工作人员劳动的辛苦。

教师提问:你在这些地方看到了些什么?他们是怎样劳动的?

3、幼儿讨论,帮助幼儿进一步了解劳动是件辛苦而又快乐的事。

提问:理发店的叔叔阿姨都干些什么事?没有他们会怎样?超市里叔叔阿姨每天站着累吗?既然累为什么还要干?你觉得他们的心情怎样?为什么?

4、带领幼儿参加幼儿园公益劳动(捡石子、捡树叶、扫地),并观察劳动后场地的整洁,让幼儿进一步体验劳动的辛苦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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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委托品牌策划宣传片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信为本、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画册设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网站下单内容):

1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壹仟元含税金),由甲方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责任:甲方需提供明确的工作要求,同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及咨询等工作配合;甲方需及时对乙方提出的设

计方案进行反馈;甲方须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乙方需通过电子文件或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交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需严格按甲方要求,进

行合同规定之工作;乙方需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四、付款方式:

五.甲方需通过银行将合同规定之有关款项电汇至乙方开户行或以其它方式出示付款证明(注:如未付清合同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不得使用该作品)

3知识产权约定: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版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

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后,乙方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给甲方。

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同意。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合同书自签定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合同传真件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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