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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五一策划方案(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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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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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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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庆祝五一劳动节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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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热烈庆祝__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丰富和活跃节日期间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劳动光荣,劳模伟大”精神,号召全体职工行动起来,积极投身__经济社会建设。__区总工会决定在“五一”前后,组织开展系列庆祝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我区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区环境工作部署,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劳动,让__更美丽”为主题的庆祝“五一”系列活动,展示当代职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时代风采,进一步激发和调动我区广大职工立足本职、无私奉献的主人翁责任感,为把__建设成“国际展都、广州绿心、文化名区、幸福__”努力奋斗。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以弘扬劳模精神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各级工会要召开已弘扬劳模精神为主题的演讲、征文等活动,宣传好、学习好、弘扬好劳模精神,积极引导职工爱岗敬业。集中开展劳模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劳模先进的事迹,发挥劳模先进的示范导向作用,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开展大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劳模情况,帮助解决劳模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好各级先进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二)开展劳动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

各级工会要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开展以“赛进度、赛安全、赛质量、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重点工程立功竞赛、节能减排专项劳动竞赛,积极推动劳动竞赛向非公企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会展、物流、酒店等现代服务业拓展延伸。围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企业发展,引导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比武、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凝聚职工智慧和力量,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区环境的总体要求,配合本单位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动员组织职工志愿者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要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每周五下午,各级工会要组织发动干部职工认真搞好本单位的室内外卫生,清除单位及附近区域内的卫生死角,保证责任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洁。区总工会拟于4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区职工迎五一爱国卫生活动,各街道同时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组织千名职工志愿者清扫路面、清理牛皮癣和消灭卫生死角,以优美的城区环境迎接__年“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到来(具体方案另发)。

(四)开展职工维权帮扶行动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推动工资协商的开展,持续抓好工会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权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通过开展走访慰问、举办招聘会提供就业援助、向困难职工送免费体检和送医送药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

各级工会要广泛组织发动,开展各种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让更多职工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提高职工身体素质。以全区52个工会服务中心(工作站)为主阵地,发挥职工文体协会、职工艺术团的作用,举办职工书画、摄影和青年职工联谊等系列活动,丰富职工节日文化生活,创新工会活动形式内容,通过线上线下互动,提升工会活动吸引力,进一步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五一”前后,区总工会将通过__工会微信公众平台开展送兴趣培训班、送电影票等活动,掀起职工文化活动高潮。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按照本活动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好各项活动。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小型多样的庆祝活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请各单位填写《__年__区工会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活动计划表》(附件),并于4月6日前交区总工会办公室。

(二)突出主题,务求实效。各级工会在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和“劳动光荣,共建共享”的理念,做到“职工为本,基层为重”,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渠道,借助现代化的传播工具,深入宣传广大职工投身改革、无私奉献的主人翁风采,深入宣传劳动模范引领示范、锐意进取的高尚情操,共同营造浓厚的文化舆论氛围。

(四)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做好活动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5月6日前将活动小结(含活动图片)上报区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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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景区售货亭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全文共 1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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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商量、价格、用途:

2、 乙方租赁设备由于施工工程项目及地点:

二、租赁时间与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机械进场安装完毕之日,最迟进场之后第7天开始记租,即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工地施工结束,并下达机械退场单通知甲方撤退止,租期暂定 个月,不足 月,按 月计算,租赁期满,若乙方继续使用该设备,双方应办理续租手续,到期未办理续租手续,视为合同继续履行。

2、租赁期间,如超出小时以上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超出的小时数计收加班费,每小时 元。

3、在机械租赁期间,因阴雨天或第三方阻拦等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租金正常计算。

三、租金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1、按第一条第一款设备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租赁费用按月结算(每三十天为一月)计算租金。

2、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其中第一个月租金在机械进场之日支付人民币。剩余的租金在设备进场后,每30天支付一次月租金,结束前三天内结算付清租金,如不能按期支付,则属乙方违约。

3、租金结算方式为现金或转帐支票。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乙方如需开具发票,需另支付发票总额7%的税金。

四、维修及费用:

1、租赁期间,设备的产权属甲方,乙方有设备的所有权,没有抵押权。设备在使用期间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无偿提供辅助设备和人员帮助。

2、设备租赁期间,每月有3天维修保养时间,超出3天以上的天数,按天计减租金。甲方不承担设备维修保养期间的施工连带损失责任。

3、租赁期间,设备的燃油、水、电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并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的操作人员应服从工地现场指定的管理人员的安排,遵守工地的现场管理制度,配合工地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

3、甲方按合同收取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中止合同撤回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4、甲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不承担由乙方风险原因(包括停工待料、施工质量、天气原因等等)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甲方委派设备操作手名,日常工资由甲方承担。操作手加班费由乙方承担,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借给操作手任何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发给操作手的奖金。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操作手的食宿费用,负责设备及操作手的安全管理。

2、乙方应按合同支付租金,逾期支付属于违约。

3、乙方承担设备在乙方租赁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及责任(如被盗、损毁、被扣押、其他人为损坏或导致他人人身财产伤害等)。

4、甲方设备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严重故障影响施工,乙方有权要求退机。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和损失(如:废料、其他设备的台班费、乙方从第三方调设备的费用等)。

5、乙方不得强迫操作手违章作业,疲劳作业。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安排不当或操作手疲劳作业造成的施工质量及人员伤害的损失和责任。

6、租赁结束,乙方应保证设备安全退场,否则,视为本合同继续履行,并按设备在工地滞留的天数承担甲方租金。

7、乙方否则提供场地,提供合格的水、电到机械,并承担其费用。

七、设备运输和费用: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进场由甲方组织汽车,退场由乙方组织车辆。

2、运费: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如租期不超过三个月,退场费也由乙方承担。租期超过三个月,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3、在工地的机械安装和拆卸以及装车、卸车所用吊车和辅助民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因甲方操作手的责任和甲方设备故障造成的机械事故由甲方负责,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乙方安排不当或操作手疲劳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应付租金;支付应付租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承担应付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1、如本合同子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被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甲方设备完全运出乙方工地,结清所有租金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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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分红权激励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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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一、定义

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的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_%,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

1、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3、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1、在公司确定分红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2、员工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和虚拟股支付。

现金分红比例:计划利润/上年利润超出利润。第一年80%,全额发放。第二年60%,全额发放。第三年40%,全额发放。注:剩余部分分红以虚拟股份支付,该部分虚拟同时参与以后年度的分红员工所持虚拟股的比例应符合第2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以现金支付

四、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期限

1、该计划期限为________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届满。

2、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六、终止

1、计划终止:

(1)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续约。

(2)如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2、双方持续的义务:本计划终止后,本计划第七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

1、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七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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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策划服务合同书格式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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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的“ ”项目实施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占地面积 亩,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若项目名称产生或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此项目的实质描述。

第二条 委托内容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就本项目提供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工作提纲详见附件一。

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报告终稿且甲方结清全部费用之日止。

如甲方提出新的工作要求或变更工作内容,则本合同委托期限相应顺延,具体延长期限应以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确认为准。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为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费用总和。

1、本合同委托项目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⑴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80000元)。

⑵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市场研究及产品定位》报告并经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70000元)。

2、项目推广策划费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1)《项目整体推广形象定位》报告提报并经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

(2)项目开盘物料设计终稿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

3、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的工资等一切费用,不再另外计取(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邀请乙方参加考察或从事公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除外)。

4、上述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并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收取上述每笔款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发票(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已付清相应款项,相应款项付清是以甲方相应款项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服务业发票的同时有义务进行签收确认。如甲方拒绝签收,则乙方有权在收到全额款项后再向甲方提供发票,且甲方不可因未收到乙方发票而拒绝支付乙方应收之款项,否则甲方应按逾期每天支付乙方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公司全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在双方确定的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工作项目进度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充分、完整与合法,以确保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各类进度计划,其中包含项目全案开发计划、工程进度、重要节点,对可公布性计划甲方要予以确认;

3、根据乙方工作需要与要求,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广告推广所需的各类建筑透视效果图、景观效果图、户型效果图、装修效果图以及相关电子文件,所提供资料用于广告发布的甲方要予以确认;

4、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迟延或不真实或不合法,导致延误乙方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乙方与建筑设计公司、景观公司、工程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配合单位的工作关系;

6、甲方负责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与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成立项目工作组,并确保工作的每个环节均由项目组成员完成。乙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双方事先共同商定的合理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以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作为本项目各类各期物业的营销策划服务公司,享有在本项目对外宣传资料、广告媒体上及专项活动中“营销策划”之署名权。(除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外)。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免费共享乙方提供的相关行业的信息资源与渠道。

4、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为甲方项目服务,并保证工作组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之间保持有效沟通。

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修订的方案及设计稿的打印文件及电子文档供甲方备档。

第六条 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双方盖章或指定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为准。

2、甲方指定的签收确认人或授权委托人为 。若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无法确认签收确认人或授权委托人,则甲方须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5 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如甲方一直未书面告知乙方签收确认人、授权委托人,或甲方指定的签收确认人、授权委托人因离职等各种原因变更后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的,则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乙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中甲方确定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投递之日起第五日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如有任何异议,应在五日内提出,未按本条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3、本合同约定通知的送达,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递送或以邮寄方式递送。递送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4、以专人递送时,签收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递送时,以投递之日起第五日视为已送达,且视为受送达方已清楚、准确地知晓并完全认可送达文书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 制约、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在整个策划与推广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需保证为甲方创作内容的合法性,若乙方创作内容造成对第三方的侵权致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全权负责。

2、本合同期内,乙方享有 “营销策划”、“市场推广”之署名权。未经乙方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同类属名名称;

3、甲方已支付乙方已完成创作工作之应得报酬后的创作作品的版权、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广告设计稿交予第三方进行制作、发布,但第三方不享有任何署名权;

4、乙方须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机密,任何有关资料和文件,乙方若要提供给第三方,需经甲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有关资料流失、外传,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时间包括合同期内、合同解除和合同期满后;

5、甲方须严格保守乙方之商业机密,不得将乙方工作文件、收费方式、服务内容以及公司运营情况透露给第三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有关资料流失、外传,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时间包括合同期内、合同解除和合同期满后 ;

6、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如期付款,如延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从第11个工作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每天滞纳金为应付款总额之日千分之壹。如甲方付款延迟超过30个工作日,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得以顺延,此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7、甲方有明确交付时间的,乙方应确保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如有延误,甲方可扣除部分质保款。逾期三日完成交付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月服务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8、甲、乙方如需解除(终止)合同,须经过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认可才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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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学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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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目的

通过此次传唱劳动者经典歌曲比赛,加强同学们的劳动热情,弘扬民族精神,使同学们懂得我们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从而更加刻苦学习,为红领巾添光增彩。

二、 活动时间

20__年4月30日下午。

三、 活动地点

大操场。

四、 参赛对象

1—6年级。

五、 比赛要求

1.演唱内容:一首劳动者歌曲。

2.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演唱形式多样化:可采用齐唱、合唱、领唱朗诵加演唱等不同的演唱形式。

4.参赛班级自备伴奏带、伴奏碟,不得清唱。

5.演唱者表情自然、大方、着装要统一、整洁、美观。

6.各班可根据歌曲内容自行设计动作和准备道具。

7.指挥节奏准确,有表现力和感染力。

8.提倡每班全体学生都参加。

9.节目单下周二上交教导处。

六、 评分标准

1.演唱者声音整齐、音色统一:歌唱声音要清晰、和谐。(20分)

2.演唱的感情要到位:能够较好地表现出歌曲的情绪,表现歌曲的音乐形象。(20)分

3.能够准确地把握音准节奏、咬字准确、吐字清晰。(20)

4.服装统一、整洁、美观。(20分)

5.指挥节奏准确,有表现力和感染力。(20分)

注:评分最后结果以100分制进行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算出该节目的平均分。

七、 奖励办法

按年级评选: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优秀奖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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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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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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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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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旅游线路、出团时间、地接旅行社信息

1、报团人数: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费用:

成人费用: /人。

儿童费用: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金湖北支行

账户: 1320 0930 0019 073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

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须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双方确认件的合同附件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广西 南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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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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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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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五一劳动节创意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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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市实施,也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市、区劳模评选表彰年。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充分展示我市劳动者在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和富裕和谐佛山中的光辉业绩,进一步激发劳动者干事创业的热情,市总工会决定在“五一”前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五一”节系列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庆祝活动的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评选表彰劳模为契机,在全市开展以“魅力佛山、时代栋梁”为主题的庆祝“五一”系列活动。通过多种文化手段和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唱响时代主旋律,展示当代劳模奋发有为、昂扬向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激发劳动者在我市“_”规划开局之年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为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和富裕和谐佛山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庆“五一”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时代栋梁》MTV首映礼。拟于4月中旬,与市电视台、电台和佛山日报等新闻媒体合作,联合举行庆“五一”系列活动启动仪式。热情歌颂我市各行业劳动者为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和谐佛山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同时以《时代栋梁》歌曲烘托劳模精神和创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职工文化素养,激发广大职工投身“_”规划建设的热情。此项活动由市总工会、市电视台和电台联合主办。

(二)开展以弘扬劳模精神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拟于4月底前,开展以弘扬劳模精神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一是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市劳模表彰大会。对佛山市20_年劳动模范、先进劳动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通过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赶先进的热潮;二是举办慰问劳模招待会。组织今年我市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市劳模和先进劳动者、先进单位代表参加招待会;三是开展“劳动模范林”植树主题活动。结合今年我市争创“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组织今年我市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市劳模,开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营造义务植树劳动模范主题林”植树活动。通过活动影响和提高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动员全社会形成关注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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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五一新品促销方案_五一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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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一促销活动的目的

是活跃卖场、集聚人气、增加商气、创造商机以会员制为中心将各类活动开展得热闹、热烈、快乐。。做到"礼宾"、"会员"、"幸运"、"欢乐"提高领先家纺在顾客心目中的印象和知名度及美誉度创造专卖店开业的高销售量

2、促销活动的目标人群:

在7月25日到八月1日所发放传单的人群及专卖店周边人群

3、活动的主题

4、实行会员制:

⑴ 在领先家纺一次购物满30元可以免费获得会员卡一张

⑵ 凭身份证+18元可以获得会员卡一张

⑶ 领先家纺开业第一天头28名顾客可以免费获得会员卡一张

⑷ 开业第二天头38名顾客可以免费获得会员卡一张

⑸ 在领先家纺开业购买大家电的顾客可以免费获得会员卡3张

⑹ 参与幸运抽奖获得会员卡

⑺ 是8,31日出生的顾客可以凭身份证获得会员卡一张

领先家纺会员的利益:

⑴ 会员购物享受积分获得高额的礼品

⑵ 会员可以凭会员卡以会员价在领先家纺购物

⑶ 在春节、店庆、五一、三个日子全体会员可以参与海南、张家界等地旅游抽奖。

⑷ 会员在本百货超市开业的第三天下午开始排队参与大礼抽奖(先来先得)

⑸ 在超市开业第二 天可以凭会员卡和小票参与套鸭活动

⑹ 本超市会员在以后每星期一的下午到领先家纺均有意外的惊喜

⑺ 会员可以凭身份证在生日当天在本超市消费满50元获赠50元礼品获购物券。

⑻ 教师会员在教师节可以凭工作证在超市领取礼物一份

⑼ 本专卖店不定期开展各类优惠活动会员可以优先参与

⑽ 本专卖店的新婚会员可以折在婚庆系列床品并送结婚礼物一份

⑾ 领先家纺开业销售目标15天完成营业额50――80万元

超市的开业尽可能达到人流如潮的目的。

五一前的广告宣传:

1、 使用电视宣传

2、 流动广播车

3、 电动摩托车

4、 手机短信

5、 超市员工的自身宣传

6、 提前发放员工鲜艳的工作服

7、 提前2-3天发放超市开业的快讯(注明开业的商品的促销价格――由供应商提供特价)

8、 街头的横幅及供应商开业横幅

9、店头海报(开业前28顾客可免费获得超市会员卡)

10、列出超市会员卡的优惠内容

11、邀请供应商到场指导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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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五一劳动节促销活动方案大全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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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环境及市场简略分析

xx店位于xx市老城区东郊,离城市中心(传统意义上西湖为中心来讲)较远,周围又有农贸市场和专营批发市场及部分小型的批发店面,这一带消费群主要从农村转化而来,在消费能力上较低,消费意识上习惯于从农贸市场上专营批发市场及部分小型的批发店面中购取廉价的生活必须品,消费群体年龄的平均年龄较高,所购单品较集中。但随着城市中心的逐步转移,人们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识消费习惯将得到逐步的提升和改善,加之附近还没有出现类似经营方式的大型购物中心及超市,相信不久的将来,这一带将成为各个商家必争之场所,我们xx店应抓住机会抢占市场。

第二部分:活动目的

x店自去年年末试营业以来业绩一直不佳,客观因素是在试营业中基础配套建设尚未完工,一楼二楼的专柜尚未修建完毕,所以无法进行大型的企业形象宣传,但目前,我们在各个方面都已经准备充分,应积极地扩大对外的企业宣传,发展年轻会员,降底消费群体平均年龄,因为他们有着较大的购买力,通过宣传,我们要让附近的老百姓知道上乘店,成为附近一带的休闲、娱乐、购物中心,增加人气,加大客流量,提升客单价、提升营业额,加大毛利。

第三部分:活动主题题目

----------生活的好芳邻

第四部分:活动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5月1日~5月3日

活动地点x店

第五部分:合作单位

赞助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在*店较大的有实力且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合作,得到部分的实物和资金方面的赞助,降低我们的单方的费用开支,在活动中我们可以通过协商以不同的方式对合作厂商及其产品做适当的宣传。

宣传单位:与当地一家新闻媒体单位如报社或是电台合作,以较低的费用获得的宣传效果。

第六部分:媒介方案

选择《都市快报》《青年时报》《每日商报》,电台经济台,交通之声等几家媒体做适当的宣传和报道,同时充分利用传宣单、横幅、气球在附近广泛及全面的宣传,组织人员写传媒宣传稿。

在活动前2天向附近的居民及过往人群派发传单或相关资料,作为活动预告。

在活动中向现场人群及外围人群派发,充分传达活动信息。

5月1日在当地的主要报纸上刊登祝贺广告,展示企业文化。

活动中邀请电台和电视台进行现场采访,扩大宣传力度。

第七部分:组织形式

设总负责小组,由店主要有关领导直接领导,企化部或合作单位共同参与(是为了更好的和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下设宣传、各

活动负责、基础,联络、监督、安全等部分,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头。

人员安排:

第八部分:活动阶段

(一)活动的策划准备期:

20xx年4月10日-20xx年5月1日

工作统筹安排

明细项完成时间责任人

方案确定4月10日前总负责

场地安排4月20日前基础

人员落实4月10日前总负责

宣传筹备4月15日前宣传

合作单位4月15日前联络

相关手续4月25日前联络

设备到位4月30日前基础

(二)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期:

1、在4月中旬举办一次《我与》的征文或向广大消费者征集他们对我们在服务质量、企业发展或建是其他议,作为本次活动的预热。

2、5月1日上午9:00~11:30在x店门口举行腰鼓、秧歌、扇舞、健身操等比赛活动。(或是传舞龙等中国传统节庆活动)

3、5月2日为厂商活动日,

4、5月3日白天举办少儿书法绘画现场活动(或是其他针对青少年的活动)。

5、5月3日晚上举行“杭派服装之夜”的时装表演活动。

6、每天中午11:00~1:30,5:00~7:00在xx店一楼大厅或门口开展面包、烤鸡、馒头、饮料等及时食品的促销活动。

7、评选xx店工作之星。

8、开展寻找不合格商品。

9、慰问全市交警。

10、访问上乘店自开业以来的进行投诉过的顾客。

第九部分活动策划方案略解

1、的征文主要是向广大的消费者征集他们与我们之间发生的一些故事,目的在于让走入消费者的生活中,体现出“生活的好芳邻”这句标语的内涵。向广大消费者征集他们对我们在服务质量、企业发展或建是其他议则可以使我们更好的了解广大消费

者心理,从他们的需要出发,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

奖励:

a、征文: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或若干个入围奖,发证书和奖品,奖品由赞助单位提供并发送会员卡。

b、征集建议:设金点子,银点子等若干个,如的确发现有利于解决我们x8店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可特殊奖励。(面试网)

2、腰鼓、秧歌、扇舞、健身操等比赛活动,主要是由中老年人参加。我们可以以此发展中老年消费者,毕竟次类消费者我们目前的消费群,并可以增大我们平时的客流量,增加人气。

3、5月2日一天,派出四辆广告送货车,分别慰问全市交警(大概60岗亭,每人500ml二瓶,合计约70箱,实物为企业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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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学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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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xx年5月1日上午9:00

二、地点:山

三、参赛资格: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部队;居住或工作在我辖区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方法:本街道辖区居民可持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自由组成社区联队;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部队等以单位形式参赛。

五、竞赛方法:各单位组织20-50人,自制队旗,在山下统一出发,以团队为单位,取前3名奖励,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到终点的单位均可获赠礼品。

六、其它规定:

(一)要求参加登山队员身体健康;

(二)各参赛队可统一着装,佩戴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号码牌,自备队旗;

(三)各参赛队要设有本队伍的组织机构,设领队及安全应急小组,负责做好本队的安全工作。

(四)各参赛队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比赛场地报到;比赛开始后迟到超过10分钟作弃权处理,对方自动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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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五一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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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本周六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了。5月1日是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也是你们的爸爸妈妈和工作在各行各业的叔叔阿姨的节日。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是怎么来的呢?1886年5月1日,在美国芝加哥,20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实行8小时工作制。这一斗争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支持。后来,国际工人组织为了纪念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就把这天定为国际劳动节。劳动创造了人类,劳动创造了人类灿烂的文化,劳动创造了财富,劳动创造了幸福。是啊!只有劳动着是幸福的,只有劳动着是快乐的,只有劳动着是光荣的。不劳而获,不珍惜自己和别人的劳动成果的人是可耻的。

你的父母亲用自己智慧的头脑、勤劳的双手,起早贪黑地、不辞辛劳地工作着、劳动着,他们创造了财富、养活全家、供你读书,他们把艰苦留给了自己,把幸福和快乐奉献给你们。可有的同学,在家里自己能做的事懒着不做,还要劳累爸爸妈妈,看着爸爸妈妈跑里跑外的忙着也不会主动去帮忙,还有极个别同学,父母把香喷喷的饭菜做好,可有的同学挑食,吃饭还要爸爸妈妈哄他吃,这样下去,你会变成一条懒虫。好端端的衣服忘了、丢了,可有的同学不会去寻找。老师辛勤地备课、上课,可有的同学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这种行为都是不尊重、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是非常可耻的。

同学们,在校园里,认真学习是你的责任,也是你的劳动,只要你辛勤地劳动,你定会取得进步,你定会享受到成功的喜悦,你定会感受到劳动的光荣和快乐。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只有辛勤劳动的人才能创造一切。

同学们,用你聪慧的头脑、用你勤劳灵巧的双手勤奋地劳动吧!学习吧!成功、幸福、光荣都会属于您的!

今天,我们站在国旗下,望着闪闪的五颗红星,我相信每个同学都在想:我要当一名热爱劳动的好少年。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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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趣的旅游策划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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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秋收季节,正是一年一度出游的好时机。恰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招新结束,青志联现有的管理层和新的成员,需要磨合和成长,发现有才能的同学也许能够对青志联的建设有帮忙,期望这次会有助于提高青志联的领导力与凝聚力,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同时校园里,群众秋游、旅游已成了大学生们多彩生活的一部分,同学们也能够透过旅游了解不同地区的风景和气候。

二、目的地简介:

合肥市大蜀山以满山遍野郁郁葱葱的苍松翠柏、奇花异草引人入胜。尤其在周围山麓先后新建了2万余亩水面的人工湖,占地400亩的烈士陵园,面积70公顷植物园和度假村。八十余公顷的苗木花卉基地以及合肥野生动物园。长达370米的“安徽第一画廊”――蜀山画廊,及十二生肖园、匹特搏彩弹射击娱乐中心和以植物造景的樱花园、月季园、枫树林等。在这些园林、水泊的簇拥烘托下,蜀山显得愈加妩媚,分外妖娆,春日的景色尤其迷人。登临山巅,极目远眺,烟波浩渺,水天一色,雾霭缭绕,渔帆隐约;漫步山麓林园,桃红柳绿,蝶舞蜂喧,花团锦簇,竹影扶疏,令人心旷神怡。

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座落于蜀山东侧,一批现代化建筑更使景区增添了时代的韵律。蜀山风景区已是人们凭吊先烈、游览观赏、闲暇休憩的场所。

三、路线安排:

从学校北门合肥学院站牌处,乘坐118路公交,到蜀山森林公园站车,群众步行到大蜀山。

四、执行对象:

合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全体成员。

五、活动时间:

20年11月20日(星期天)9:00整(如若天气有变,时间另行通知)

六、活动目的及好处

大学,一个充满青春与活力的激情世界,旅游既丰富了我们的课外生活,又陶冶了我们的情操。秋天是一年中最美的季节,是学生踏青秋游的好季节。透过秋游活动,让学生亲密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拓展学生的视野,进一步感受大蜀山的美丽景色。同时透过组织娱乐活动,进一步培养我们的环保意识、群众意识,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群众的团结协作,增强青志联的群众荣誉感,同时也能增进青志联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让彼此的感情得以升华。

七、资源需求

1.水果、食物和水。由青志联群众购买。

2.纸牌四副,三国杀一副。供娱乐使用。

3.笔记本4个,笔20支。奖品。

八、活动开展

1、早上8:40在北门集合,首先强调安全问题,统一号令,青志联全体男生负责搬运食物和水。青志联主席韩捷带队,9:00准时出发,大概9:50左右到达。到达目的地,再次强调安全第一。

2、爬山,青志联主席韩捷制定爬山路线,大家跟着主席向山顶进发,上山时不用太快,安全第一,大家能够随意拍照留念。

3、到达山顶后,大家群众拍照作为本次活动的材料。然后休息半小时,大家吃点东西,聊聊天,谈谈上大学以来的感受和在大学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4、自由活动,大家能够自由组队,看看大蜀山美丽的秋色,感受大自然的气息,放松情绪。

5、做游戏,吃苹果游戏规则:一个人坐在板凳上手背后,另一个人眼睛用布蒙着,站在他背后,拿个苹果喂他吃。分两组进行,最先吃完的为胜方。实践部和组织部一组,宣传部和办公室一组。韩捷主席坐裁判。赢得组可获得一个,输的一组也可获得签字笔两支

6、如果时间允许我们还准备了两副纸牌和一副三国杀供大家娱乐使用。大家自由组队,规则自定。

7、3:30集合大家将自己身边的垃圾捡干净。点名人齐后由韩捷主席带队群众下山。

8、到达蜀山森林公园站牌处,群众乘车回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行动。

九、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细节

1.在活动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告诉学生一切行动听从组织者指挥,不准随意离开队伍单独行动。

2.往返前认真清点人数。韩捷主席任队长统一安排,游玩时注意行路安全,切勿过分嬉戏打闹,队伍要有序地行进,同学间做到互相照应。

3.在购买食品时必须要注意看食品信息,确保食品安全。

4.审查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的同学劝其不参加此次活动。

5.礼貌行事,不得随意破坏公共设施;保护环境,严禁学生攀摘花草树木和乱仍垃圾;自己的垃圾袋必须要仍在指定位置,回到时清理好环境卫生。

6.带上一些必要的应急物品。还需带上创可贴、晕车药等常用药;女生记得带遮阳伞或者遮阳帽,水须多带。

7.定点回到,离开时务必集合人员,组长必须要清点人数,确保大家都安全后坐车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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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赔偿协议书旅游人身损害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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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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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项目工作计划_项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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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工作计划

一、 背景分析

1、 概况:

浏阳河又名浏渭河,原名浏水。因县邑位其北,“山之南,水之北,谓之阳”,故称浏阳。浏水又因浏阳城而名浏阳河。全长234.8公里,流域面积4665平方公里。

2、 旅游资源:

(1)自然资源

浏阳河:十曲九弯,两岸青山翠枝,紫霞丹花。

浏阳河漂流:浏阳河第一湾(浏阳市高坪乡境内)。

特产:浏阳花炮闻名中外,还有菊花石、夏布、湘绣、豆豉、茴饼、纸伞、竹编。

(2)人文资源

开福寺、马王堆汉墓、陶公庙、许光达故居、黄兴故居、徐特立故居、谭嗣同故居、浏阳文庙、浏阳算学馆、孙隐山等文物。

(3)红色旅游

走出了一大批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国家副主席王震、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佩云、中顾委主任王首道等。走出了中国第一个为戊戌变法而流血牺牲的志士谭嗣同,走出了民国先驱唐才常、焦达峰。还走出了数十位挽民族之危亡、救生灵于水火的铁血将军和数万名革命烈士。可见,浏阳的“红色旅游”氛围浓厚,发展潜力不言而喩。

二、 区域优势/劣势

1、 优势:

(1)浏阳市社会经济基础雄厚,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2)浏阳市的道路状况良好,区位条件比较好,可进入性较强。

(3)浏阳河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强劲。

(4)优美动听的《浏阳河》,掠云越波,传遍了五湖四海,浏阳河的知名度较高。

(5)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国家将“红色旅游”提上日程,可以使浏阳河的“红色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 劣势:

(1)浏阳市整体形象缺乏明确定位,对外宣传不够。

(2)浏阳河景区的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比较薄弱,服务水平较低。

(3)浏阳河的旅游资源缺乏有效的保护,开发不足。

三、 策划目的

1、 市场分析:一句“浏阳河。。。。。。”,伴随着中国的一代伟人响遍了祖国的每一个角落,传遍了世界各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对“浏阳河”都有一份额外的亲切和敬仰。因此,“浏阳河”的目标消费者群非常庞大。无论男女老少,都是“浏阳河”的目标消费者。港澳台喜欢文化交流的年轻人以及老一辈革命老人,亚洲甚至全世界热爱中国文化,喜欢到中国旅游的外国游客都有可能成为目标消费者。

2、 最终目的:提高浏阳河的知名度,使浏阳河走出湖南省,唱响中国,走向世界。

四、 策划原则

1、 目的性原则:

(1)把浏阳河打造成国内著名的休闲旅游景点。

(2)将浏阳“红色旅游”资源和其它“红色旅游资源”整合为经典“红色旅游”线路。

2、 可行性原则:

(1)浏阳市的道路状况比较好,交通便利,旅游者可进入性比较好。

(2)浏阳河经过多年发展,有良好的口啤,现在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其发展潜力较大。

(3)浏阳市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和信心把浏阳河“推出去”,走出省门。

3、 特色化原则:

《浏阳河》唱响了全中国,它特有的“诗歌”情怀是其它旅游资源缺乏的。因此,加强《浏阳河》的宣传和推广,让人们产生去浏阳河旅游的动机,

4、 政府主导和市场结合的原则:

(1)政府主导,依靠浏阳市政府,甚至湖南省政府的强烈支持和推广。

(2)提高浏阳河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五、 主题口号

唱响古今,璀璨浏阳!

六、 组织形式

主办:浏阳市政府

承办:浏阳市旅游局

协办:湖南卫视电视台

七、 主要活动

1、音乐晚会:其中有大合唱《浏阳河》版,以及抒情版的《浏阳河》,小品等。

2、放烟花:音乐晚会结束后放烟花。

3、征文比赛:要求参赛者围绕浏阳河这个主题写文章。通过这个征文比赛,来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一代)对浏阳河的认知。在音乐晚会当晚会给优秀作品的参赛者颁奖。

4、举行音乐晚会当天浏阳市旅游局以6折的价格出学生票,以8折的价格给其它消费者。

5、以浏阳河的名义捐款20万给当地的慈善公益机构,在当天中午举办新闻发布会。并且把这一信息刊登在当地最有影响力的报纸媒体。同时,在湖南卫视播放这则新闻。

八、 具体操作

1、进行音乐晚会的前题宣传,在湖南卫视《娱乐天天报》播放音乐晚会的宣传片,以及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做音乐晚会的平面广告宣传,为期一周。

2、音乐晚会于xx年12月31号在浏阳河广场举行,从晚上8点开始到晚上10点结束,采用直播形式。请湖南卫视著名主持人李湘、汪涵联手担任主持。由湖南卫视摄制组担任整个晚会的制作以及后期编辑。

3、节目开始,首先以vcr的形式回顾浏阳河,画面重点突出浏阳河的时代性,以达到引发观众的共鸣,促使观众尽快进入晚会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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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五一劳动节促销活动方案大全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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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金价在

20xx年x月x日

第三小组

组长:

组员:

一、任务概述

超市公司是隶属于上海xx集团的连锁超市公司,其以承担上海烟草卷烟网络第一层次(大型超市、商场饭店、宾馆等)的卷烟管理和配送任务并以为大连锁超市、大卖场、宾馆、商场24小时配送到位为主营业务的捷强集团作为基础,因此经济实力雄厚,承担风险能力强,拥有巨大的潜能.虽在同行业中起步比较慢,但因资金雄厚而发展很快,已经在全国建立了200家左右的连锁网点,并且挤身于上海第四、全国第六的连锁超市公司。

为了充分利用超市现有的资源,自食其力,早日成为集团的又一大支柱产业,因此抓住这次"五·一"长假,以上海市内的60家连锁超市为对象,由总公司统一策划的促销活动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初步安排促销活动时间20xx.4.27---20xx.5.7,此次促销的目的是争取在"五·一"期间营业额比平日增加30%。

二、"五·一"市场分析

根据所得到数据反映,目前各大超市全年总营业额的50%左右是来自于节假日消费.可见黄金假日的购物浪潮是一个大商机,近几年的"五·一"假期有三个明显的消费结构特征:

走亲访友多.平时工作忙,无暇与亲朋好友常来常往,很多人会利用长假去走访亲友,因此买礼品的就不在少数,酒类、水果、营养品等也就成为了畅销商品,商家们也应该在此多下功夫。

请客招待多.相对上述的"走亲访友多",同样别人来自家作客的也比较多,而招待客人用的饮料、水果、餐点便成为了焦点。

外出旅游多.利用难得的七天长假出去放松休闲是许多人的选择,一路上的旅游用品当然也就少不了,所以零食、干点、饮料、盥洗用品、杯子、针线包等也是热点。

又因每年一度的中考、高考就要来临,学生营养品销售旺季再次到来,所以,各类营养品也就成为一大卖点。

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展开了关于"五一"节家庭需求情况的市场调研,我们对家庭收入在1000---3000,3000---5000,5000以上的家庭进行了调查,数据表明"五一"期间,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为500-1200元,同时对联华、华联、农工商等几家连锁超市的暗访,经过权衡利弊后,我们确定了酒类、饮料类、糖果类、零食类、冷饮类、营养品类等其它个别商品为主力商品,共计40种,我们分别用规格、建议价和促销方式拟定了一份具体方案

三、捷强超市营销概况

捷强超市公司隶属于捷强集团,主要经营烟草,酒类,饮料,糖奶,小食品,粮油制品,南北杂货,日用百货等5000余种商品,并且其进货渠道畅通,在上海乃至整个华东地区的糖烟酒经营上拥有雄厚实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捷强拥有与其独特的竞争优势:

首先,捷强拥有烟草,酒类专卖权,并享受全市烟草,酒类网络第一层次的销售权。

其次,完善的配送系统,使其商品价格低廉,质量稳定,因此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但是,相对于联华,华联,农工商等起步早,资本雄厚,市场份额大的超市公司,捷强也存在许多不足:

1.门店数量少,店面相对较小。

2.商品种类少,更新速度不够快。

3.生鲜数量少,不能满足居民需求。

4.货架丰满度不够,陈列方式不够一目了然。

5.促销手段缺乏"亮点",不能很好吸引顾客的吸引力。

四、竞争对手情况

此次促销活动的主要对手是联华、华联和农工商。

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是我国零售业的龙头,其门店数已近千家并不断在全国扩大销售网络,其20xx年的销售总额已突破100亿元大关.联华积极实行全国采购,有效降低成本,并不失时机的开拓海外市场,是实力的竞争对手。

华联与联华一样,都是国内实力雄厚,成立较早的超市公司,它最近开始发展大卖场和便利店等优势业态,其良好的企业形象,新型的发展战略,使其成为可与联华抗衡的国内第二大超市.

农工商是全国超市零售业的一匹黑马,虽然起步较晚,但已成为全国第三的超市企业,其营业面积居各超市之首,以"规模大,品种全,价格廉"的特点,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另外,麦德龙,家乐福,易初莲花等大卖场对假日的销售也有重要的影响,它们虽然分布区域偏僻,但营业面积大,商品价格低廉,品种齐全,服务多样化,并拥有完备的销售体系和丰富的营销经验.是五一市场的一股重要势力。

针对众多实力强劲的竞争对手,捷强应该立足自身的优势,利用完备的配送系统,确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连锁经营模式,并要在五一的黄金假期里,增加促销的"亮点",进一步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为企业创造新的发展机遇。

五、确立主题

主题:"五一"金假/价在捷强.

表现:1."五一"是可以放松,休闲的黄金假期.捷强在此为您提供轻松购物的场所,由此体现金"假"。

2.捷强为您提供优质优价的放心产品,由此体现金"价"。

3.此主题既突出了捷强的价格优势,又迎合了此次五一的黄金假期,达到一语双关的目的,可以有效的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并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广告策划

对象:市内60家分店预算总额:40万

负责人:广告宣传部期限:4月27日前

项目数量发行手段费用预算作用

DM广告10万份邮寄8万份,派送2万份10万使顾客了解捷强五一促销产品及价格

海报600张店内张贴10元/张6000元制造节庆气氛,树立企业形象

吊旗2400张店内张贴8元/张19000元烘托店内气氛,吸引顾客购买

彩旗,彩色气球600面40个较大门店前设置6000元;

4000元制造节庆气氛,树立企业形象

展台广告300~350张展台设置15元/张5000元突出店内重点商品

候车亭广告50座1000元/座,5万宣传活动主题,树立企业形象

新民晚报4.25;5.1;5.3每天半版报章广告5万宣传活动主题,树立企业形象

990电台4.23~5.7早新闻前后各一次广播广告5万宣传活动主题,树立企业形象

纪念铅笔1.2万支免费向附近小学赠送0.5元/支,6万通过赠送印有捷强标志的铅笔,培养孩子对捷强形象的认识

附注:1.海报以草绿色为底色,用淡黄色、白色、深绿色、金黄色点缀,突出春天的气息.海报的主题与这次促销主题相一致。

2.吊旗的整体色调与海报相同,因为吊旗是在店内设置的,所以其主题为"金价风暴",字体要设计成爆炸式的,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超市5.1促销活动策划方案--策划书策划书策划方案3.对促销的商品,要明显的标出原价,让消费者在对比中感到实惠。

4.店内的灯光、背景音乐及展台设置要突出喜庆欢快的节日气氛。

七、促销商品推出方案

向消费者提供精美的商品外包装,以满足送礼要求。

推出"买就送"活动,按照消费金额的大小实行"多买多送",刺激消费者购买更多商品。

向附近小学免费赠送印有捷强标志和形象的铅笔,培养孩子对捷强品牌的认识。

慰问附近孤寡老人,制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树立捷强品牌形象。

实行买任何商品,只要加一元,就可换购明星海报的活动,刺激青年消费者的购买。

对于购买高档葡萄酒的顾客,可以免费赠送开瓶器.

对于饮料,酒类等,可以采取集中堆积销售的方式,使消费者产生"又多又便宜"感觉。

推出半成品加工活动,满足节假日消费需求。

购买满一定数额,赠送抵用券,还可进行抽奖活动。

按各种食品类别和它们的价格归类,同一品种同一价格的商品放在同一货架上,划定一个区间定为"一包盖天下",让顾客在每一货架上挑一样凑齐旅游大背包,其价格比单买要便宜。

准备半成品,分成早、中、晚三个区域,不论顾客自己吃或请客都不用亲自动手了,即为"一日三餐不用愁"。

现是换季时节,人们免不了利用节假日更换不同季节的服饰,捷强门店内应设有"防霉、防蛀"区,包括一切洗涤和储藏衣物的系列用品,也可捆绑特价。

〈八〉时间进度安排

进度安排工作布置负责人

4.19~4.22与供应商洽谈有关事宜采购员

4.22开始进货采购员

4.19设置吊旗宣传部

4.25;5.1;5.3作报章广告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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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电脑店五一劳动节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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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为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营造节日氛围,稳定市场经营,集聚市场人气,拉动商品销售,提升商城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特组织开展系列建材产品的宣传促销活动。

二、活动主题:

扬州商城“五一”建材特价商品大酬宾。

三、活动宣传口号:

扬州商城数百商户联袂出击

迎“五一”送惊喜,实惠一价降到底。

报头商城宣传部分拟加入以下文字宣传新商城项目:

扬州商城国际家居生活广场建设施工火热进行中,预计6月份,新商城部分楼层可交付进驻商户装修,敬请期待……

四、活动地点:

各市场营业现场(金太阳北门、木业综合市场东门、灯具市场西门)

五、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9日至20xx年5月1日。

六、活动内容:

20xx年4月29日至20xx年5月1日期间举行庆“五一”送惊喜,实惠一价到底,扬州商城百余种建材商品特价酬宾活动,活动期间计划从4月25日起在扬州晚报上推出四期商户整版广告,由商户出部份资金,对销售的特价商品进行集中宣传,另外,所有参加活动的商户至少在店铺内推出两款特价商品供消费者选购,并在摊位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海报进行宣传。

七、活动氛围渲染:

活动期间各市场提供室外场地,有序地安排商户摆放拱门、条幅进行宣传,参加活动商户须美化摊位,悬挂汽球。在金太阳北门、木业综合市场东门、灯具市场西门现场播放音乐,营造节日氛围。

八、负责分工:

市场运营部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落实和协调推广。

办公室负责申报活动所需气模、空飘的设置许可和外界媒体广告宣传。

物管部负责各市场的音响设备和活动现场的用电需求。

各市场负责活动方案的筹备实施和维持现场的秩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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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社区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范本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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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的:

1、在游戏情境中学习整理书包里面的物品。

2、知道分类整齐地摆放物品才显得整洁。

3、培养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活动准备:

1、书包、物品玩具若干。2。小红旗若干面。

活动过程:

一、出示两个书包,与幼儿探讨哪个书包更整洁。

1、师:今天老师带来两个书包,小朋友看看,这两个书包你们喜欢哪一个?为什么?

2、幼儿自由回答。

3、教师小结:第一个书包里面的书放得很整齐,第二个书包里面的书是乱糟糟的。

二、教师示范后引导幼儿动手整理书包。

1、教师示范整理书包,并讲解应该如何整理,书包才会很整齐。

2、采取比赛的方式,请幼儿动手整理书包,教师观察幼儿整理的情况。

三、请你来评选

教师带领幼儿去观看比赛幼儿整理的书包,选出“最整洁的书包”,评选“礼仪小学童”,并奖励小红旗一面。

四、小结

刚才小朋友都很棒,都能把书包整理得很好。希望小朋友以后都能像今天整理书包一样,也能把自己其它的东西也整理好,知礼懂礼孩提聪,争当礼仪小学童!

活动延伸:利用区域活动时间,请幼儿整理班级的图书、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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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精选旅游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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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

团 号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 拼 团(其他社全称 )。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地址 ,

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含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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