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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五一策划方案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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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五一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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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朋友们:

愉悦身心、快乐出行!旅游已成为大众生活的新常态,大自然给予我们无私的心灵抚慰和精神享受,同时,您的一言一行也成为了美丽风景的一部分,山清水秀的自然美景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会让我们每一次的出行更舒心、更惬意!文明出游,展示广元的良好形象,是我们全体市民共同的责任。在第5个“5.19中国旅游日”到来之际,我们倡议大家争做文明和友谊的传播者:

一、注重自身形象。以礼待人,衣着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不讲粗话、脏话;

二、遵守公共秩序。不并行挡道,不高声喧哗,照顾妇女、儿童和老人,自觉排队;

三、遵守公共规则。不违反乘坐飞机、游轮、高铁、索道等交通工具的特殊规定;

四、爱护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不踩踏绿地,不攀折花木和果实,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六、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七、尊重民风民俗。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和各地风俗习惯,尊重少数民族。

八、提倡健康娱乐。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自觉远离黄、赌、毒。

我们一起来努力,让天更蓝、山更清、水更绿,让文明旅游之花遍地绽放,让我们的世界更美丽!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中共广元市直机关工委 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广元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xx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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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乡村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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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广东省旅游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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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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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的节日。劳动创造了财富,劳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劳动者的健康最可贵!关爱劳动者的健康就是关爱社会的和谐发展,关爱人类的文明与发展!

二、活动主题:

1、弘扬奉献精神 关爱劳模健康

三、活动目的:为关爱默默耕耘、辛勤劳作的劳模及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弘扬劳模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襄樊市总工会、襄樊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联合推出“弘扬奉献精神,关爱劳模健康”公益活动,旨在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强化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加快和谐襄樊建设。

四、活动时间:4月26日—5月26日

五、主办单位:襄樊市总工会、襄樊市第四人民医院

六、活动内容:

活动之一:赠送380元的健康体检套餐。

为感谢全市劳动人民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在“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开展交50元享受价值380元的健康体检,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凭荣誉证书免费,具体体检项目如下:

活动之二:活动期间检查费优惠50% 、治疗费优惠20%、来院接受治疗的所有患者均可获赠“千元医疗扶助卡”一张,凭“千元医疗扶助卡”,在有效期内可获总扶助减免金额1000元。

活动科室:内科、外科、儿科、男科、肝病科、胃肠科、中医科、多动症科、不孕不育科、骨科、妇科、妇产科、乳腺科、肛肠科、耳鼻喉科、碎石科……

活动之三:名医坐诊,推广新疗法、开展健康专题讲座。

本院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国肝炎研究中心、上海医学专家研究中心等全国各地院校建立技术协作关系,让您足不出市,就能享受权威专家的咨询和诊治,并免费参加健康专题讲座:

附:专家名单

xx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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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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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摸清全镇脱贫攻坚真实情况,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加快补齐短板,使攻坚打法更加精准,不断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全面普查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__〕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时间及范围

20__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针对全镇95户21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村入户开展全面普查。

二、普查方式

以镇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主体,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对全镇普查结果负责。全镇以村为单位成立13个进村入户普查工作组,由各联系村领导、包村部门、村支两委、帮扶干部、网格员、驻村工作队等组成。

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普查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环境卫生整治、数据质量等情况,普查人员通过“贵州扶贫云”手机APP录入系统。

三、普查内容

(一)查义务教育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36名适龄(3至22岁)人员进行核实,是否实现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杨文文和张明军这2名就读花溪特殊学校的特殊人员做好相关措施和记录。二是全面核实是否落实精准扶贫教育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二)查基本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核实全镇建档立卡贫困95户218人是否全部落实医疗保障,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二是核实否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定额资助政策。三是核实否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的,是否实行家庭签约服务管理;对患有大病、重病的,是否落实医保扶贫综合保障政策。

(三)查住房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坚持住房安全保障标准,对经县级住房城镇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房屋是否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镇建设部门出具房屋安全评定性结果。

(四)查饮水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达到饮水保障,人均日用水量要达到35升以上,供水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放宽限值规定。二是各村是否落实专人进行管护,是否建立管护制度。

(五)查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对30户100人易地扶贫搬迁户是否完善后续扶持“五个体系”,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六)查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贫困群众是否加入合作社。 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群众从中获得稳定收益。

(七)查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一是核实改厕任务是否完成;二是贫困户房前屋后、屋内屋外是否干净整洁。

(八)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建档立卡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及时,做到“账账相符”(建档立卡数据没有空项、错项,逻辑正确)和“账实相符”(建档立卡数据与真实情况相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普查涉及全镇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时间紧、任务重。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党政办、村建中心、卫计办、社保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普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坚决担起工作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力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部门、各村要统筹安排,结合近期在开展的贫困户信息核实等工作,把握好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不走弯路。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普查工作要侧重发现问题,逐村逐户逐人核查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是否有保障。要把普查工作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理清关系、精心部署,一体谋划、协同推进,避免出现“两张皮”、工作重复开展,减轻工作负担。要把普查工作与深化“五个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推动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要把普查工作与深入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普查整改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三)强化工作质量。要坚持目标标准,目标是实现全镇所有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重点是实现“3+1”,全面普查坚持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坚持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不落一村一户一人,精准掌握底数情况,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科学依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具体深入开展普查工作,如实反映脱贫攻坚战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要做到细查快补,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村采取有效举措,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等不靠。今年年底前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现未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已脱贫人口不返贫。

(四)强化督促检查。督查工作由镇纪委检查督导各部门和各村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普查工作结束后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区扶贫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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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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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方:

保管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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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海南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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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编号:?浙f17-_______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

《旅_____程》

团号

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九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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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庆五一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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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

今天,我怀着冲动的心境站在这娇艳的五星红旗下讲话,觉得无比的愉快跟骄傲。时光如流水,三天的假期在炽热蓬勃的"五一"劳动节中一晃而过。我们年年都迫切地渴望"五一"劳动节的到来,以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庆贺它。那么,同窗们晓得"五一"劳动节是怎么出生的吗?“五一”国际劳动节来源于美国。1886年5月1日,美国工人举办大罢工,请求改善劳动前提,履行天天八小时工作制。工人们团结战役,夺得了罢工的成功。人们为了留念这次胜利,就把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全世界的劳动者从此有了本人的节日。当初,劳动者已经成为我们国度的主人,劳动条件极大改良,因而每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成为夸奖劳动者、歌唱劳动的节日。

我们现在仍是小学生,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首先应该牢记自己的学习使命。造就高贵的情操,控制丰盛的常识,学会更多的技巧,为将来成为一名优良的劳动者打下坚实的基本。知识就是力气,今天我们学会的知识越多,未来就可能为祖国、为国民作出更多的奉献。其次,我们应当从小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在家里,自己的衣服自己穿,自己的床铺自己折,自己的书包自己理;在学校,积极扫除卫生,时刻坚持环境的整齐;在社会上,踊跃加入力不胜任的公益运动,培育自己的适应才能。第三,我们要爱护劳动结果。“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劳”。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挥霍每一粒米、每一滴水、每一分钱。第四,我们要尊重每一个劳动的人。劳动最光荣,劳动的人最美。无论是白领还是农夫工,无论是迷信家还是干净工,他们都是光彩的劳动者,都应该得到我们的尊敬。

我们的幸福生涯来源于父母的昼夜操劳,起源于老师的辛苦工作,来源于全社会宽大劳动者的独特贡献,让咱们向他们致敬!向他们问候!祝他们“劳动节”快活!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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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WF2024-01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2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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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 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

第三条 费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数____,儿童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 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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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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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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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五一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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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游客及旅游从业者: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是每位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倡导文明旅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在此,市创文办、市文明办、市文物旅游局向广大游客及旅游从业者发出如下倡议:

广大游客应做到:从自身做起,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安全出行,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遵法规、守秩序、讲卫生、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争做文明和友谊的传播者。

广大旅游从业者应做到: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不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不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不“欺客”不“宰客”;努力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传播者;及时提醒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习俗。

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希望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无论是在铜川,还是在外地,时刻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因为你代表着铜川!

市 创 文 办

市 文 明 办

市文物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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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贵州旅游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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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是全国重点产煤地区,是“中国凉都”和“江南煤都”六盘水市的东大门,素有江南煤海之美称。交通十分发达,矿产资源富集,生物资源极为丰富。

六枝特区的旅游资源独具特色。有蕴藏着古夜郎文化牂牁江省级风景名胜区及倍受海内外关注的梭戛生态博物馆,是融民族文化风情、自然风光、名胜古迹为一体的独特旅游区。其中,中部有桃花公园、九头山公园、南极山公园、天然洞穴月宫洞(观音洞);南部有郎岱古城、郎岱木城碑记、郎岱暴动烈士墓及神秘的老王山(古郎山);东南部有底溪森林公园,有白水河上的瀑布群和以落别为中心的溶洞景观;北部有岩脚古镇风光、老高桥景点、懒龙桥景点(窗子洞)、老卜底景点及梭戛生态博物馆景点。

加上浓郁神秘的民族风情,如:布依族的赶表、苗族的晒月亮、彝族的赶山节、仡佬族的吃新年等,构成了六枝独特的旅游景观,吸引着国内外大量游客及民族文化专家、学者。目前,六枝特区正在积极开展底溪生态园、月亮河夜郎布依文化生态园、月亮河省级森林公园等的建设工作,阿珠水电站坝后水域面积为平方公里,光照电站坝后水域面积为51.54平方公里,牂牁江沿线将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六枝特区四季皆宜旅游。六枝特区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13.5--15.2℃,夏无酷暑,冬无严寒。

六枝特区距省会贵阳172公里,距六盘水市中心城区98公里。东连镇宁、普定两县,南接关岭,西靠水城,北抵织金、纳雍,西南与晴隆、普安两县接壤。六枝处于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分水岭,南有北盘江的上游牂牁江,北有乌江上游三岔河,东有黄果树瀑布的源头白水河。水流落差大,水能资源极为丰富。

六枝特区是三线建设”时期由原“六枝特区”与“郎岱县”合并而成。境内居住有汉、彝、苗、布依、仡佬等32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52%。少数民族文化十分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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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市旅游局旅游网网站模块DMS项目拓展方案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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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旅游网网站模块DMS项目拓展方案

xx市旅游局旅游网 网站模块dms项目拓展方案

一、旅游网简介     “旅游网  ”(以下简称“网站”)是由xx市信息产业局、xx市旅游事业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集旅游资源推荐、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站,网站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为了更好的宣传旅游资源,网站于xx年xx月开始投入建设,xx年xx月正式验收并投入使用。主要从“食” “住” “行” “游” “购” “娱”六大旅游要素来宣传旅游资源,并在后台建立了电子政务部模块从而提高旅游局与各旅游提供商之间的信息交换。 主要分为以下类: 旅游信息 政策法规 电子商务 招商引资 旅游工具箱 投诉处理 旅游影集 旅行社推荐 黄金周上报 行业资料上报 黄金周统计报表 到目前为止,网站通过运行已取得良好的宣传及应用效果的主要有以下几大模块:

一、旅游资源信息服务     ·概况和旅游景点:对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民俗风情、人文景观、民族节日等全面的介绍。     ·旅游常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旅游投诉、国内外旅游常识。如:旅游管理条理、旅游用品的选择、旅游保险、旅游中怎样解决突发事件、如何选择旅行社、旅游安全注意事项等。     ·网上电子地图:在网上提供全境矢量化电子地图和在其基础上的旅游资源和设施,方便用户查询定位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资源和设施。     ·自助旅游:用户选择旅游景点后,提供合理的旅游线路、行程安排、相关旅游设施介绍等信息。     ·网上广告:在网站上发布促销广告、介绍新的旅游线路和旅游热点。     ·交通信息:全面介绍各种交通设施和线路及交通信息(航班、火车、长途汽车时刻表)。     ·购物指南:介绍购物场及购物行情。     ·旅游工具箱:天气预报、旅游投诉电话公布、救援电话、本地公共设施等。     ·旅游影集:各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旅游企业的图片预览。

二、电子政务     ·旅游机构:对旅游局及各下属旅游局(县级)和企事业单位的介绍,包括旅游局简介、机构设置、职能分工、服务电话等。     ·政策和法规:公布国家和地方旅游的政策法规和政府公告。     ·旅游投诉:受理网上旅游投诉案件,由xx市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并回复。     ·网上公务:各种旅游行业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成绩的查询。

三、互动交流     ·开通bbs版块:增强网站与广大使用者之间的交流。     通过以上各个版块的宣传和应用,有效的宣传了旅游资源;提升了旅游的知名度;切实的为各个旅游企业带来利润;加大了旅游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力度。     但网站在运行中,设计中原有的“电子商务”这一功能始终无法很好的应用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原有的电子商务设计方案即现在所运行的模式不能提供有效的旅游企业和网站的连接方案。旅游企业产品信息的发布是由网站工作人员发布,这就不能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及可调性。而无法使客户满意。 其次,现在所运行的模式无法保证通过网站形成的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交易双方都不通过受法律保护的ca认证。这就无法使产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形成放心的交易。     第三,在没有大量客户的初期供应商不提供好的价格,而没有好的价格就不能吸引游客产生大量的客户群。由于网站现在没有进行市场化运行,在没有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网站现有的电子商务模式是很难解决的。     第四,缺乏营销经费的问题。网站的运营、营销经费是很高的,现处于公益性质下的旅游网站缺乏营销经费,在当今旅游网站泛滥的网络中很难脱颖而出。     第五,缺乏运营人力的问题。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上传、管理以及电子商务模块中的信息、产品价格、产品预定的维护和操作是由旅游局网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完成,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难于真正有效运营系统。按照网站目前的运行模式很难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六,网站缺乏知名度的问题。由于网站没有进行市场化操作及建设完成后宣传资金的投入,而无法被大部分internet的用户所认知。这也就无法满足产品供应商所要求的高点击量和广告效应,企业也就不愿意在网站上发布其产品信息。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旅游网现有的“电子商务”模块一直无法得到很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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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五一劳动节创意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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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里有着许多的节日,“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随着孩子逐渐地长大,结合小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接爱能力,为了让幼儿了解和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与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相联系,让幼儿走出幼儿园,踏上社会,积极参与公共社会活动,培养幼儿从小懂得关心他人,关心身边的事,提高幼儿的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

一、活动目标

1、知道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2、了解各行各业人们的劳动,并体验劳动是件辛苦又快乐的事。

3、激发幼儿爱劳动的愿望。

二、活动准备

假日里,布置幼儿去附近的理发店理发,到超市购物等,了解人民的劳动。

三、活动过程

1、教师介绍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知道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2、请幼儿回忆参观理发店、超市的情景,进一步了解这些地方的工作人员劳动的辛苦。

教师提问:你在这些地方看到了些什么?他们是怎样劳动的?

3、幼儿讨论,帮助幼儿进一步了解劳动是件辛苦而又快乐的事。

提问:理发店的叔叔阿姨都干些什么事?没有他们会怎样?超市里叔叔阿姨每天站着累吗?既然累为什么还要干?你觉得他们的心情怎样?为什么?

4、带领幼儿参加幼儿园公益劳动(捡石子、捡树叶、扫地),并观察劳动后场地的整洁,让幼儿进一步体验劳动的辛苦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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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境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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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境内旅游合同的签订。

二、旅游者应当与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

四、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概念及定义

1. 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第二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

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向旅行社提交必要的个人证件或其复印件。

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6.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四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

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8.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9.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人员的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

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合同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条 特别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

第十条 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

(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

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 %;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

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

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5.旅游者擅自滞留或脱团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有关规定和风俗习惯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乙方(旅行社):

地址: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开户行及账号:

本次行程的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旅游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旅游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发地: ,途经地:

目的地: ,结束地:

第二条 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 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如下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

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

(2)单人房差费: 元;其他(请予以注明): , 元。

(3)导游服务费,每人(旅游者) 元,共 人,共计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期限付款:

(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结束后 天内,支付余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 ;

(3)其他: 。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1.最低成团人数 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签订地: 。

4.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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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补充条款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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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广告代理的**项目的策划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为:甲方负责本案广告策划事宜;乙方提供本案营销策划协作工作。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在对外一切公开之媒体上明显具明以下称谓:

“策划顾问: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界定为: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开发项目开盘广告(预售许可证后)后*个月整终止。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

1、前期的定位策划

从项目前期筹备期介入,进行整盘的产品和市场定位建议及相应整体规划、环境设计、户型配比等建议。进行案名、推广名建议。

2、整体行销、传播策划的咨询

整体楼盘推广的策划框架,包括前期市场分析,营销战略,行销组合,传播策略的建议。

3、阶段性传播策划

每月进行市场调研,并据此进行每月具体广告宣传活动的策划、创意。

4、具体的SP活动策划建议

针对开盘及各销售阶段及时点进行SP活动的策划,并协助方案的实施。

5、提供楼盘VI设计建议

基础部分:LOGO、标准字、标准色、扩展图形。

应用部分:接待看房车车体设计;手提袋、信封、名片、胸牌等办公事物用品;售楼处内部LOGO墙。

6、提供项目的各类广告代理、宣传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各类广告:报纸广告、电视、电台广告、车体广告、户外广告。

印刷品:楼书、销平销海、DM、手提带、邀请函、名片。

7、提供现场改进建议和方案

工地围墙、现场售楼处设计建议方案,灯箱、看板等室内宣传的设计、制作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将合同期间合作项目的传播和推广策划与创意设计全权委托乙方。甲方由于具体困难或特殊原因而委托第三方或自己实施,需双方具体协商,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指定专人密切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部分工作纲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三天内给予答复和确认;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各方面有关资料;

4、甲方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付款。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间为甲方提供上述“乙方服务内容”;

2、乙方尊重甲方意愿和要求,各阶段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3、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严守甲方管理、经营等商业机密。

第七条策划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营销策划总费用为15万元。

2、策划费用采用分期支付和月费支付相结合的办法:

第一期支付费用5万元,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剩余策划费用分*个月付清,从正式签约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策划费用*万元整。

3、其他约定

原则上,甲方除本协议约定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工作开展的所有活动、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因非正常原因终止合同,都将承担相应责任、支付另一方人民币5万元作为约金,并陪偿另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只自签定之日期译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在本期间及合同期满后半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录用对方工作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每录用一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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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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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公司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认同感,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公司计划10月份组织员工举行峨眉乐山二日游活动,具体如下:

一、 活动目的:

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让员工放松心情,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二、 活动时间:201X年10月24-25日

三、 活动口号:

放松心情,你行我也行!

四、 活动地点:九寨沟

五、 项目组架构、职责

职责:

1、 项目负责人:

1)、拟定项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负责旅游活动总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负责检查各小组执行情况,组织解决异常问题。

2、项目办:

1)、按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各组,在旅游一周前将工作内容,具体事项的负责人进行明确任务与职责并跟踪检查各项目小组的工作进程;

2)、确定旅游人数,协调旅游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事宜;

3)、对项目进行总结关闭,费用报销。

3、活动宣传组:

1)、负责旅游所用条幅、旗子、扩音器、气球的准备;

2)、负责往返路途在车上的文娱活动的组织及宣传;

3)、负责参加旅游活动总人数的门票的发放;

4)、旅游满意度调查和统计。

4、摄影组:

1)、负责旅游途中的所有拍摄;

2)、负责组织全体员工拍摄两组集体镜头(体现团队精神的)。

5、后勤保障组:

1)、负责后勤物品的购买、分发(矿泉水、药品、小奖品等);

2)、负责参加旅游活动人员乘车及各景点集合时人数清点;

3)、负责参加旅游活动中用餐(围餐)及住宿安排。

6、活动实施组:

1)、负责与各小组组长之间的协调,注意员工安全,带领员工游玩,宣导互帮互助;

2)、负责集合时协助各小组组长进行人数清点,用餐及住宿协助配合;

3)、小组出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

7、危机应急处理小组:

1)、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筹措和储备;

2)、负责旅游过程中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迅速反应,将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3)、危机事件发生后,负责与医院、旅行社及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后续跟进处理。

六、 活动里程碑:

七、工作WBS表

八、活动人数:120人(截止于10月1日在职员工)

九、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根据报名人员分成各小组,安全与组织采用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每次集合组员人数的清点、纪律的传达与维护,各小组的协调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处理;

2)、本次活动拟设12个小组,10人/组,每组设立1名组长,旅游用餐时按组别进行围餐,住宿安排时按组别进行安排。

3)、出游前召开各小组长会议,明确各成员职责,传达活动行程安排与纪律,安全注意事项;

4)、各小组长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异常情况,并即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各项费用预算:

十一、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旅行途中要看护好自己随身物品(身份证每人必带);

2)、注重本小组成员旅游的统一行动,听从总领队安排,注重本组全员旅游人身安全,确保人员不掉队;

3)、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及时与危机应急小组或活动总负责人沟通汇报;

4)、坐车、旅游、就餐时,各小组长带好本组成员,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与秩序。

十二、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1、 报名方式:参加员工在各部门/科室文员处报名,文员收集资料报送人事部处;

2、 有关事项:因公司与旅行社签订协议后,报名人数不能再进行更改,如有员工临时不能参加(工作原因除外),个人承担部分的活动费用将继续从工资中进行扣减。

综合以上方案,建议10月份选择峨眉乐山二日游活动,原因如下:

1)距离成都较近,减少员工路途奔波,周一可迅速恢复体力上班;

2)路途较短,路况较好,安全系数相对高些;

3)爬山、看日出等娱乐方式,让员工尽情释放自己;

4)呈现规模效益,节省费用,个人团费相对低,员工自行承担费用相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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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赔偿协议书旅游人身损害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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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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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策划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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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策划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顾问方(乙方):_________

一、企业策划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公司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_________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三、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四、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公司的企业策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五、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宣传方案并进行实施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提交策划方案后,甲方认可后付款。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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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班艺术领域活动方案参考示范案例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材料案例,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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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认识纸的正反面,学习在纸的反面均匀地抹胶水,在果树上粘贴各种水果。

2、根据画纸和同伴的粘贴位置,初步尝试将水果图片贴在合理的位置上。

3、体验粘贴活动的乐趣,感受作品的色彩美。

活动准备:果树,各种水果、胶水

活动过程:

一、复习歌曲《苹果》,感知秋天的水果。

师:小朋友,秋天到了,果树林结满了红苹果,让我们一起来摘苹果吧。

师:果树林除了苹果还有什么呢?它们是什么颜色的?让我们去摘一摘。

二、观察大树,激发幼儿的兴趣。

师:这是什么?树上有什么?

秋天到了,大树妈妈的身体会有什么变化呢?启发引导幼儿让大树妈妈的身上结出许多的水果宝宝。

三、学习粘贴的方法。

示范:在苹果没有颜色的一面均匀抹上胶水,轻轻贴在大树绿色的树冠上压一压,苹果贴好了,要找空的地方贴,不要和别的水果挤在一起。

四、展示作品,分享丰收的喜悦。

师:小朋友,你们看果树上的果实成熟了,果树妈妈的心情是怎么样的?

引导幼儿进一步体验粘贴活动的快乐和帮助他人的幸福感。

听音乐摘果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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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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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动时间:20xx年12月11日周六(如若本周有雨则延至下周进行)

2、活动地点:艺术园

3、活动时间安排:

9:00在艺术园门口集合

9:10集体活动:

活动一纸箱接球

活动二蚂蚁运粮

活动三两人三足升级版

活动四躲猫猫

活动五竹林寻宝

10:00-11:00自由活动

活动一玩沙

活动二参观美术馆

活动三喂小鱼(第一范文网)

11:00-11:30大坝喂海鸥

11;30午餐

活动费用:一位家长和一位孩子收取餐费50元,两位家长和一位孩子收取餐费90元(本周内交)

有关事项:

1、午餐介绍:家长和孩子分开进餐,家长10人一桌约15菜;孩子餐另安排符合孩子口味(由老师分发)每家需自备儿童用小碗、勺或筷子

2、自带玩沙工具,方便孩子玩沙。

3、自带饮用水,少带或不带零食。

4、各位家长和小朋友要穿着方便活动的衣物和鞋子。

5、为培养孩子们的环保意识,请各家随身携带垃圾袋。

6、为保证游戏顺利进行,请各家准时到达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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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青海景区度假旅游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旅游,导游,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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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尔寺位于青海省湟中县鲁沙尔镇西南隅的莲花山坳中,是我国藏传佛教格鲁派(俗称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大师的诞生地,是藏区黄教六大寺院之一, 也是青海省首屈一指的名胜古迹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距省会西宁市26公里。

塔尔寺是青海省藏传佛教中的第一大寺院,原名塔儿寺,得名于寺中大金瓦殿内纪念宗喀巴的大金塔。

14世纪,藏传佛教开始向东亚和中亚地区传播。与此同时,青海省和整个中国西北地区的佛教中心和黄教圣地塔尔寺在鲁沙尔镇建立。汉族、藏族、回族、土族人在这里或信奉佛教,或信奉伊斯兰教,或皈依儒道,或拜金拜神,彼此包容、和睦。佛说,“众生皆平等”。塔尔寺,就是坐落在这块“众生平等”的宝地上的一朵美丽莲花。

塔尔寺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创始人宗喀巴大师的降生地。宗喀巴成名后,有许多有关他灵迹的传说。据说在他诞生后剪脐带滴血的地方长出一株白旃檀树。明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宗喀巴母亲按儿子来信所示,在信徒们帮助下,以这株旃檀树和宗喀巴所寄狮子吼佛像为胎藏,砌石建塔,这是塔尔寺最早的建筑。后来,该塔一再改建易名,成为现在大金瓦殿中的大银塔,是全寺的主供神物,汉语塔尔寺即由此塔得名。明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禅师仁钦宗哲坚赞于塔旁建一静房,聚僧坐禅。20xx年后,再建弥勒佛殿一座,塔尔寺初具规模,取藏名“衮本贤巴林”,意为“十万佛身像弥勒洲寺”。

400多年来,塔尔寺逐步发展成一座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的古建筑群,全寺占地600余亩,僧舍房层9300多间,殿堂52座,僧人最多时达3600余人。全寺四山环绕,殿宇宏伟,佛像庄严,梵塔棋布。其中,大金瓦殿和大经堂为全寺主体建筑。大金瓦殿始建于清康熙年间,建筑面积456平方米,上下三层,飞檐四出,各抱形势,歇山式金顶,覆以镏金铜瓦,墙面用琉璃瓦砌成,图案精美,殿内纪念宗喀巴的大银塔,誉为“世界一庄严”,殿堂正门上方悬有清代乾隆皇帝亲题的“梵教法幢”匾额。大经堂始建于明万历四十年(公元1620xx年),民国元年(公元1920xx年)遭火焚后重修,总面积为2750平方米,经堂内长柱18根,短柱90根,皆用特制地毯包裹,地上铺设地毡坐垫,可供3000僧人集体诵经,正西方供有无数佛像、藏文经典,设有0、班禅以及寺院法台座,柱间满挂各种堆绣的卷轴画。

此外,尚有弥勒殿、九间殿、三世0灵塔殿、释迦殿、依怙殿、小金瓦殿、花寺、居巴扎仓、丁科尔扎仓、曼巴扎仓、如来八塔、过门塔、菩提塔、时轮塔、印经院、大喇让以及各-府邸等。除各种造型精美的佛像、法器、卷轴画,还保存有宋代的哥窑瓷坛、玉雕、明代的龙瓷瓶、清代的龙鱼瓶、竹雕寿星、玉雕观音等珍贵工艺品,藏有历代统治阶级赐赠的各种匾额和汉藏文碑刻。

塔尔寺是藏族文化艺术的宝库。明万历四十年(公元1620xx年),在三、四世0-的倡导下,塔尔寺首建显宗学院,建立讲经开法制度,系统学习因明、般若、中观、俱舍、戒律等显宗经典。以后又相继建成密宗、时轮、医明学院,形成正规的学经制度,学习生圆次等方面的密宗经典和天文、历算、医学等方面的知识。现存有数以万计的有关佛学、藏族历史、文学、语言方面的文献图书,是研究藏学的珍贵资料。此外,该寺的酥油花、壁画(唐卡)、堆绣。被誉为艺术“三绝”,誉满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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