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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五一策划方案(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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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庆祝五一劳动节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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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4月30日(周三)——5月4日(周日)

二、活动主体:真情大奉送五一乐翻天购物旅游欢乐无限

三、活动内容:

1、购物旅游欢乐无限:

2、庆五一会员有礼金牌会员免费游:

3、__夏季服装周:

四、系列活动内容:

方案甲:(一)购物旅游欢乐无限

为在五一黄金周提升__人气,创造销售佳绩,特举办”黄金五月大旅游欢乐五一乐无限”即购物赠五一情侣、全家旅游套票活动。黄金屋一期间,穿着类、百货类全场8折起。(超市、明示商品不打折,可参加旅游活动)

实施细则:

①活动期间,凡当日累计购物满__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五一旅游单人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②活动期间,凡当日累计购物满3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五一旅游两人情侣套票一张。(不累计赠送)

③活动期间,凡当日累计购物满4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五一全家旅游标准套票(限三人)一张。(不累计赠送)

④活动期间,凡当日累计购物满5000元凭发票及有效证件登记即可获得五一全家旅游标准套票(限四人)一张。(不累计赠送)

方案乙:黄金五一欢乐购购物返券欢乐游

为在五一黄金周提升__人气,创造销售佳绩,特举办”黄金五一欢乐购购物返券欢乐游”活动,穿着类、百货类满100赠20元购物券,单票满100元,超市满50元即可参加抽奖旅游活动。(超市、明示商品不参加)

实施细则:

一等奖:____

二等奖:____

三等奖:____

四等奖:____

(二)庆五一会员有礼金牌会员免费游

为感谢金牌会员多年来对__的支持,截止至4月30日,会员卡累计购物积分排名前10名的金牌会员,凭会员积分卡及身份证登记于4月30日——5月4日期间,领取幸福之家(限三人)豪华旅游套票一张。

(三)__夏季服装周

活动期间,特推出夏季品牌服饰精品静态展及现场时装模特走秀,参展品牌可在t型台的两侧设立形象展位,介绍品牌历史、服饰风格,营造时装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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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大巴车租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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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2.车辆要求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_座空调客车_____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0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_____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_____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___________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租金,同时,甲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辆车须支付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_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_________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四、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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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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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__________牌货车。车牌号为: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__________元。

三、租赁费用:¥_______________元/月每年减免两个月,每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_____%,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_____%.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__________元。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__________元。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当修复原状或赔偿应和原车一样。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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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五一新品促销方案_五一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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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主题:“五”动心情,清爽“一”夏,轻松竞拍

促销目的:针对“五一”假期消费,推出全品项促销,提升店形象;

促销时间:4月28日——5月8日

促销方式:风暴商品,一元系列,五元系列,产品拍卖会;

促销内容:

一主题主要以10个“5元”系列产品作为低价促销;

二主题主要以10个“1元”系列产品作为低价促销;

三主题主要以供应商赞助的50支单品作为竞拍(单品为民生必需用品为主,组装电脑一台);

版面安排:

封面:活动主题宣传

主要突出竞拍会的活动内容,结合某厂家的产品推广活动(带演绎活动内容);

封一、封二:“五一”主题特价专版【共计30支单品】

1.“1元”系列产品15支,主要以食品,百货,日化及日配课为主推课别;

1)食品:休闲小食品2支,饮料1支,调味品1支;

2)百货:玻璃杯1支,粘钩1支,苍蝇拍1支,夏季凉扇1支,男女丝袜2支;

3)日化:香皂或肥皂1支,牙刷1支,夏季灭蚊用品(蚊香)1支;

4)日配:盒装酸奶2支;

2.“5元”系列产品15支,主要以食品,百货,日化为主推课别;

1)食品:饮料1支,冲饮品1支,南北干货类1支,调味品1支,休闲食品类1支;

2)百货:陶瓷用品(碗,杯类)1支,不锈钢厨具(铲,勺)1支,男女内裤1支,沙滩裤1支,薄棉袜1支,衣架1支;

3)日化:洗涤用品(洗发水,沐浴露)2支,夏季防晒用品1支,纸制品1支;

封三:生鲜专版:【共计20支单品】

1.时令蔬菜4支单品,时令水果6支单品,限定销售日期;

2.五谷杂粮单品4-5支,主要突出夏季降暑产品(白糖,红豆,绿豆等);

3.日配产品5-6支,汤圆,水饺等低温食品各1支品项,常温奶制品4-5支品项,最好以整件为主推品项,可推出龟苓膏产品作为夏季降暑品项;

封四:“美”食“美”客(粮油,休闲食品专版)【共计33支单品】

1.粮油课:(合计17支单品)

1)食用油1支:5l或4.46l食用油,可选择杂牌,作为内页放大商品,价格为60元以下;

2)香油2支:鉴于夏季制作凉菜的因素,选择2支单品,高低价格区分开;

3)酱油2支:大小包装各1支,可选择生抽或老抽;

4)醋2支:瓶装,袋装各1支,袋装可选择1元三袋的销售方式;

5)调味酱2支:麻辣酱,芝麻酱各1支;

6)速食面2支:五连包方便面,袋装粉丝各1支;

7)南北干货类3支:枸杞,大枣,银耳各1支;

8)袋装大米2支:对比促销,主推大包装商品,选择10kg和5kg各1支;

9)挂面1支:挂面属于自采商品,以低毛利或平价销售;

2.休闲食品课:(合计16支单品)

1)炒货类2支:瓜子,花生各1支;

2)糕点类2支:袋装面包,蛋黄派各1支;

3)休闲小食品(蜜饯类)2支:主要针对蜜饯类产品选择;

4)膨化食品2支:薯片,锅巴各1支;

5)饼干2支:一般夹心饼干,威化饼干各1支;

6)果冻3支:散装果冻1支(金娃果冻折价),袋装果冻1支(喜之郎果冻);

7)散装食品3支:散装饼干,散装干货,散装炒货各1支;

封五、封六:“凉爽夏日风”(酒饮,冲调专版)【共计42支单品】

酒饮课:(合计32支单品)

1)碳酸饮料(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非常可乐,雪碧,柠檬汽水等)8支;

2)水饮料(普通矿泉水,运动性矿物质水)4支;

3)茶饮料(绿茶,红茶,凉茶)5支;

4)果汁饮料(橙汁,蜜桃汁,果粒橙)3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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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的五一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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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意图:

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的重阳节,重阳节又叫"老人节",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重阳节带给我们的不是登高、赏菊、吃重阳糕,而是一种信息:老年人更需要爱、需要健康、快乐。他们需要的也许并不是你的钱物,不是礼物,而是你一声深情的问候……创建一个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氛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心明天的自己。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为了更好地从小培养他们敬老爱老的优良习惯,幼儿园在重阳节,组织孩子们与自己的爷爷奶奶、社区的老人们一起联欢,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爷爷、奶奶等老人的关心和爱护。

二、活动目的:

1、知道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的重阳节,又叫"老人节"。

2、懂得关爱老人,体验敬老爱老的美好情感。

3、了解有关重阳节美妙的传说、故事和诗词。

三、活动主题

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

四、活动安排:

(一)学园活动

"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

具体时间:x月x日上午

大班幼儿走进村开展敬老助老活动,通过表演、捶背、做家务、玩游戏等活动陪伴村里的孤寡老人、高龄老人一起过重阳节。

活动流程:

1、幼儿赠送自制礼物给爷爷奶奶

2、幼儿表演节目(讲故事、唱歌、跳舞等)

3、幼儿为爷爷奶奶捶捶背、捏捏肩

4、幼儿帮助爷爷奶奶做家务(擦桌子、扫地等)

5、幼儿园赠送礼物

(二)各年段主题活动:

小班:

主题:感恩重阳——"我给爷爷奶奶捶捶背"、"我和爷爷奶奶玩游戏"。

活动目标:

1、知道重阳节是爷爷、奶奶等老人的节日,通过帮爷爷奶奶捶捶背等体验活动表达孩子对老人的爱,激发尊敬老人的情感;

2、听爷爷奶奶讲那过去的事情,邀请爷爷、奶奶一起游戏等,感受相互关爱的温暖和快乐。

中班:

主题:情暖重阳——"送给爷爷奶奶的礼物"制作活动(自制一件手工作品写上祝福的话语)。

活动目标:

1、知道重阳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是老人的节日,初步了解重阳节的风俗习惯;

2、乐意参与重阳节的相关活动,尝试用自己动手制作礼物的方式表达对老人们的关心和节日的祝贺;

3、了解爷爷、奶奶对自己的爱,激发关爱老人的情感。

大班:

主题:感恩重阳,老幼同乐——"我和爷爷奶奶共渡重阳佳节"。

活动目标:

1、通过与社区爷爷奶奶互动,了解重阳节的来历和一些风俗习惯;

2、积极参与敬老活动,大胆运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向老人们表达自己的关爱与尊敬之情;

3、感受老人也需要关心和帮助,进一步激发关爱老人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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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五一劳动节促销活动方案大全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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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锣开五月、玩美假期”

主体宣传:

1、我开锣、您省钱。

2、玩转假(价)期

活动时间:

4月25日——5月15日

篇章:

一、开锣省钱、玩美假期

二、诗歌花语、完美母亲节

三、爱心行动、完美助残日

四、健康生活、玩美假期

背景:五一黄金周

内涵:在五一是消费者省钱的假期,消费者的五一应该在华达玩美。

外延:降价促销、限时抢购、捆绑销售、联合促销、换购。

内容:

1、开锣套餐、惊喜无限

2、开锣时刻、争分夺秒

3、完美价期、任您挑选

a促销板块

开锣套餐、惊喜无限(活动时间:5月1日至5月7日)

“五一”期间是旅游高峰期,在市民准备前往旅游目的地之前的采购,部份市民的市内户外活动、短途旅游也将是我们这次促销活动的一个契机。

活动内容:实质是捆绑,销售分“旅游套餐”和“假日套餐”

“旅游套餐”是针对短途旅游消费群和外来长途游团体,将单个商品的折扣累加、集中凸显价格优势。

“假日套餐”针对平日忙于工作难得休息的人群,尤其是单身消费群体,主要将生活必需品适当组合、建议在此炒作健康概念,推出“黄金周健康谱”。

5月1日“劳动光荣餐”为滋补系列

5月2日“开锣首席餐”特色系列

5月3日“玩美心情餐”绿色系列

5月4日“时尚青年餐”营养系列

5月5日“青春飞扬餐”美容系列

5月6日“开心、玩转餐” 休闲系列

5月7日“归心似箭餐” 调节合胃系列

每日食谱不同(主要包括:菜系、水果饮料、休闲食品等、捆绑销售)。

b、开锣时刻、争分夺秒 (活动时间:5月1日至5月7日止)

活动内容:

实质是限时抢购,在每天的早上8:00—9:00分、下午:14:00—15:00、晚上20:30—21:30分建议每天每时段抢购商品都具有实用性、独特性,能够让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

早上8:00—9:00以家庭主妇商品为主

下午14:00—15:00普通商品

晚上20:30—21:30只要在活动期间一次性购物满68元,即可至服务台加一元领取一张抢购票入场抢购,抢购票当天使用有效,过期作废,(数量有限,抢完为止)

(注:本次活动单张小票最多限领二张抢购票,入场抢购时必须将抢购票交于工作人员,才能入场抢购,抢购票必须加盖华达方才有效)。

内部注意:内部员工及员工家属不得参于本次活动,违者必纠,所有抢购商品均为纸条放在盒子里(盒子为密封)堆放在抢购堆头上,顾客抢购到纸盒至服务台加一元换商品,每天限抢300份商品。

玩转价期(活动时间:5月6日晚20:00开始)

为了提升晚间购物人气、特在5月6日晚,也就是长假结束之前,预热后期促销,在外场专设一场商品拍卖会,1元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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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阿尔山柴河旅游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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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天空,悠悠白云。伴随着这样的好天气,我们来到了国家aaaa级森林公园——阿尔山森林公园。

我们首先来到景点里位置最高的大峡谷,也许是峡谷比较窄小吧,竟让我感觉这是一条小溪。他就像个顽皮的小孩子,一会儿蹿到这儿,一会儿又跳到那儿。还不时地发出一些叫声。

慢慢地往下开着,一路上也观赏到了一些好风景。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风景的陪伴,所以我们很快就到达了第二站——驼岭峰天池。一到那儿,我可真是傻眼了,别说是池了,就连一个小水坑都没看见。只有一座山在那诱惑我们爬到他身上去。我们却也终究抵不过这诱惑,在他的怂恿下一步一步“艰难”地踏上台阶。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吧,我们一行人歪歪扭扭的走到顶端,哇,终于出现转机了。前面就是天池。

天池周围绕满了树,阳光折射下来,池里密密麻麻的全是树,好看极了。她宛如一位少女。我一直在她的容貌问题上思索,她究竟有刻意梳妆吗?说她有吧,她却清新脱俗。说她没有,那又何来美丽动人?,

下山途中,阳光慵懒地照下来,舒适无比。静静地,我仿佛长成了一颗树。我不再理会人世间的琐事,享受着属于我的逸静人生。我看见鸟儿在我的头顶筑巢,老鼠在我的根底藏食,而松鼠则在我身上蹦来蹦去。

内蒙古的太阳是我们的伙伴,他常常和我们玩到7、8点才回家。可是今天,太阳的妹妹,乌云小姐代太阳来了,她说“太阳哥哥今天不舒服,提早回家了,今天我陪你们玩。”可是乌云小姐还带来一位不速之客,雨宝宝。一听到雨宝宝要来,我们连忙四窜而逃,逃到了一家小饭馆。我感慨道:“要不是今天太阳不舒服,我们就一定能把这森林公园的1/4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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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7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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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诚信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线路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团号: __________________ 。

组团方式:□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 □散客拼团

行程共计: __________________ 天 __________________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出发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途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与标准

交通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餐饮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

项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景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景点游览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甲方自费游览项目(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

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与次数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乙方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点名称

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停留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

购物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经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

的组团旅行社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的收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

儿童的收费标准为:身高1.4米以上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费;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儿童的收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 。

支付时间:□ ①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旅游费用;□ ②签订合同时预付人民币: ,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乙方延期出团。

2、由乙方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

3、改为散客拼团。如费用增加,由甲方补足;如费用减少,则由乙方返还。

4、退团返还团费,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纳的团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乙方提醒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甲方选择下列第 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 自行投保;

2、 不投保;

3、 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代办保险的,乙方为甲方选择的保险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险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元 ,保险费: __________________ 元。甲方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二、义务

1、保证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写的各种资料和内容的真实与准确,并对所提供资料及所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是正在使用且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无法联系或及时联系甲方而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领队人员、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6、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甲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事先未与旅行社签订保管协议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拒绝入住等影响侵害团队整体利益行动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应急措施。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二、义务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应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2、在出团前向甲方发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和应急联络方式。

3、为甲方安排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导游服务类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

5、对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特别要求,为甲方配备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无突发病史和急救方式、有无药物过敏史、应急联络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同一团队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但乙方对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务或者甲方主动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参与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甲方在计划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9、对甲方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0、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协助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有权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乙方已实际发生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减少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予以补足。

5、在行程中因紧急避险所导致费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不同意转团、不同意延期出团、不同意改为散客拼团的,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

乙方在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应当在甲方退团的书面通知到达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的违约金。

3、因无故不听从乙方及其领队的劝谕或不服从导游、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全部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害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与乙方出现纠纷时,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发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金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确定取消出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安排的导游未经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终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或差价,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或委托地接社拼团的,甲方在出发前或出发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付违约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转团或拼团的除外。

6、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受托的第三方全额索赔。

7、与甲方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1、黄金周旅游的特别约定:

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乙方和甲方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备注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2、第三方责任的特别约定: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并直接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境游(含港、澳、台)的特别约定:

除合同约定内容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及外事部门的要求办理出境游手续。因途经地、目的地的签证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日期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乙方分别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本次旅游行程中履行旅游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所为行为视同为委托方的行为。

5、其他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等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备附件:

□附件一:《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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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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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     市旅游局制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     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

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      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附件二:旅游发票

附件三:行程表

附件四:出境旅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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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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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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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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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国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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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养殖项目商业构想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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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项目商业构想

项目:

一、高档生态肉牛养殖园。

自繁自育,以秦川牛和安格斯牛杂交一代母牛为基础母牛,以日本黑毛和牛为父本进行杂交,所产牛犊经12月龄育肥后,交与秦宝牧业公司。预计每头母牛购入价格为6000元,经育肥后牛犊的售价在2.0万元,一年内母牛和牛犊的饲养成本在6000元,其利润在1.0万元之上。

饲料配制:粗饲料主要通过青储玉米秸秆和小麦秸秆进行调制,并进行剪舌豌豆和燕麦混播种植青绿饲料,然后加入适量的苜蓿青草;精饲料主要以玉米、小麦、麸皮、大豆、菜籽饼为主,并加入食盐、复合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添加剂。

主体经营理念:以种植业降低养殖成本,以高端市场提升养殖利润,自繁自育,统一育种,统一饲养,统一销售。

二、牛羊饲草料加工厂

以玉米秸秆为原料,进行袋装青储草加工和通过种植苜蓿及剪舌豌豆和燕麦进行优质青干草的加工。并开设酿酒坊,初期以销售原酒为主,后期建立自己的品牌,酒糟用于销售和供牛场使用。

三、有机蔬菜种植基地

建立有机蔬菜基地,以牛羊粪便加工成有机肥用于种植蔬菜,利用本地优越的地理位置,销售往西北主要城市。

四、汽车维修中心

汽车维修中心主要承担各类汽车的喷漆钣金、汽车美容、汽车一级保养及汽车电路维修,主打汽车喷漆钣金和汽车电路。做到四位一体,全程服务,合理收费。

五、广告设计中心

主要以条幅制作、宣传广告制作、图表制作、店面设计、广告牌制作和安装、电子字幕及发光字制作。

六、牧羊山庄

山庄主要经营以羊肉为主的高档菜肴,主要突出“羊肉的鲜香”,所有菜肴用肉必须做到现杀先做,而且的尽量推出特色菜肴并将羊肉的每个部位都入菜,设置合理的消费价位,保证客人有个优雅温馨的就餐环境和适中的菜品价位,让顾客吃的舒心、安心、放心。

七、小商品集散中心

购买摊位,出租给有志创业的青年人,并进行统一进货、统一价位及统一培训管理。树立小商批发信誉和良好的形象。

公司涉及农牧和现代服务业及小型商业,内部形成三足鼎立的形态,从而保证企业的长久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以国家强调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发展第三产业的精神为先导,立足于农村,以带动农村发展和提升农村生活水平为己任,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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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五一劳动节活动主题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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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增添节日气氛,增强我镇教职工凝聚力,展示新时代我镇教师的风采。--镇中心小学行政及工会研究,决定开展以“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庆祝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活动时间:

20--年4月23日下午1:30开始

三、活动地点:

--中心小学校园

四、参加人员:

全镇教职工

五、活动内容:

文艺表演

六、活动主持人:

七、活动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准备,确保活动效果,学校校长、工会小组长要亲自组织排练活动,各校工会小组长请于4月15日前交本校节目报名表及有关节目音源发送到邮箱,以便于活动节目编排。

2、全镇所有工会会员都要按时参与(要求4月23日下午1:20前到会场),如无十分特殊不能缺席。除白沙、满堂、新龙、新成、景乐学校准备两个节目外其他每间学校准备一个节目,参加表演的队员要准时到位参加表演。

八、活动奖项设定:

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若干名。

特别交待:

一、部分学校节目类型安排表

二、各校节目报名表

三、评委、后勤工作安排:

1、活动评委:

2、会场布置由杨汉德副校长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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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活动策划方案汇编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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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20__年教师节庆祝活动以“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为主题,通过大力宣传广大教师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取得的新成果,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师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争做让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优秀教师。

二、活动安排

(一)召开庆祝表彰大会。召开全市第29个教师节庆祝大会,对第二届“教书育人楷模”(10人)、市优秀教师(300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60人)进行通报表彰。拟安排在9月6日至10日之间召开,时间半天。

(二)组织走访慰问。拟提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大班子领导到市属学校、区县学校走访慰问一线教师。组织走访慰问受国家省表彰的优秀教师、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离退休老教师和生活困难教师,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倾听教师的意见建议。走访时间拟安排在9月5日至9月10之间。

(三)发布慰问信。拟在淄博日报等媒体刊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致全市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慰问信。

(四)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水平,争当师德楷模,组织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围绕祝福老师、我身边的好老师、最想对老师说的一句话等话题,征集展示中小学生对老师的祝福,组织开展“感念师恩”主题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学校要围绕教师节活动主题制订详细方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拟于9月份组织。

(五)组织宣传报道。围绕教师节活动主题策划宣传方案,集中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教师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宣传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成果,宣传教书育人楷模、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感人事迹。拟安排在8月至10月组织。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策划,认真筹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好20__年教师节各项庆祝活动,突出时代特色,深入基层学校,尤其是山区农村薄弱学校,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倾听群众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庆祝活动中来,增强庆祝活动的影响力。

(二)隆重简朴,注重实效。教师节各项庆祝活动要遵循“隆重、热烈、务实、简朴”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的各项规定,俭朴办活动,突出实际效果。各区县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各项庆祝活动的宣传报道、经验总结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报送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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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五一劳动节活动举办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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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五月,是枝繁叶茂生机盎然的季节,是体现劳动价值和劳动美的月份,为迎接五一劳动节,我系举办五一劳动力节天香公园一日游活动

二、活动目的

1.以捡垃圾和演讲的方式来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自觉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通过劳动,来体会劳动最光荣的道理,为将来服务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3.增强团的凝聚力。作为共青团优秀分子应该在各项活动中其带头作用,并引导大家向团组织靠拢,做一个优秀的共青团员。

三、活动原因

xx公园是人们观光游玩的好去处,来此观光的各地游客数量众多,人流量过大,在节假日过后,保洁人员压力倍增,散在各山路的垃圾比较多。(大学圣诞节活动策划书)

五一是劳动者节日,劳动最高荣,让高中学生参加此活动来提高个人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增强团的凝聚力。

四、活动方式

1.在公园捡拾垃圾。

2.在公园举行以“劳动最光荣”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五、活动时间

x年5月1日10时—x年5月1日15时

六、活动对象

全体学生

七、活动地点

Xx公园

八、活动前期准备

1.首先发放大规模调查问卷,了解同学们对此次活动的看法。

3.与系老师商议相关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4.与天香公园负责人联系并讨论接待问题。

5.与赞助商沟通并由其提供经费。

九、活动流程

1.早晨8点30分全体学生在个学校集合,由各学校老师布置上山工作(以10人为一小组,小组分小组长和副组长协助老师保护学生安全。小组长直接和老师电话联系,以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全员上车前往天香公园。

2.10点整在天香公园门口开展“我劳动我光荣”捡垃圾活动誓师大会

3.开展以“劳动最光荣”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演讲内容:可以是赞扬劳动者的,也可以是歌颂劳模经典实例的,更可以是结合此次捡垃圾活动发表自己感慨的等等。

4.由团领导颁发各优秀团员获奖证书,为优秀学校颁发奖章,给此次活动以总结。

十、活动奖励

1.此次活动为一次良好的社会实践活动,每个参与此实践活动的同学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都会得到始祖山风景区的认可,并加盖公章。

2.天香公园活动时享受门票免费待遇。

3.对于组织优秀的学生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一、活动经费

活动经费由赞助商提供。

十二、活动人员安排

待定

十三安全问题

1.是交通安全。如果坐公共汽车,事情相对少些。如果是自己包车,就必须提前向司机提前交代清楚:出发时间、路程路况、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人数和注意事项等,以便于司机综合考虑,统筹安排,适时调整等。

2.是教育全体同学要增强安全意识。最重要的就是一般活动要集体行动,统一安排,不要各自为政。

3.是饮食安全,要注意不要暴饮暴食,注意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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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策划书参考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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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珠海市荷包岛

活动时间:20xx年10月15日-16日

出游方式:荷包岛自由行

一、活动对象

物流2班全体同学及老师

二、活动意义

时光匆匆,我们即将离开学校、参加实习、工作,我们能相聚在一起游玩的机会越来越少,此次旅游,目的是为了纪念我们三年的同窗生涯,更是用旅游的方式来舒缓我们就业的压力,达到娱乐的目的。另外,享受旅游带来的乐趣,增进同学们友谊,促进班级文化建设。

三、活动流程

(一)前期工作

1、召开全体班会,通过民主选择,决定旅游景点。

2、召开班干部会议,商讨旅游中的具体项目

3、了解同学们喜好,方便安排住宿、饮食

4、出发前,舍长提醒同学们要带齐生活必需品

(二)具体活动行程

20xx-10-15

1、烧烤食物、饮料—陈波、

2、活动物资准备——亚勇

3、校门口集中,出发前大合照——亮明

4、科干——高栏港,巴士—清点人数—倩男

5、高栏港——荷包岛,客船——清点人数——倩男

6、码头——山顶车站,巴士——物资转移——亮明、陈波

7、巴士——营地,步行——物资转移——亮明、陈波

8、按组分配,搭建帐篷——帐篷住宿登记——显豪、小昭

9、 自由活动,玩水,捉鱼,沙滩排球、拔河、足球等——自由组织—安全巡查—亮明

10、 烧烤晚会,另外不吃烧烤的同学,另作安排饮食——陈波

11、 篝火晚会,开展团体合作娱乐的活动——主持人(待定)

具体活动流程

(1) 拔河比赛

(2) 剪刀石头布比赛

(3) 七人八足

(4) 衔纸杯传水

(5) 其他项目正在计划中

11、捕捉螃蟹,休息时间,安排同学值班——亮明

20xx-10-16

1、凌晨四点-五点,看日出—亮明

2、清晨,早晨、环卫保洁—亚勇

3、观光步行?—亮明

4、中午,聚餐—陈波

5、乘船返回高栏港—倩男

6、乘车返回学校—倩男

三、旅游分组名单

共42人

男生:20人

女生:22人

第一组(11人):

黄亮明、曾玉峰、孔德境、范翼然、曾怀杰、江雪君、关艺芳、周晓琪、黄玫瑰、何银笑、林燕娜

第二组(10人):

陈波、陈豪源、蔡继鹏、郑定康、何志旭、黄晓明、吴昭辉、林洁君、罗秋苑、李旻柽

第三组:(10人)

吴亚勇、李木森、叶家茂、周柏康、陈盛通、何杜能、陈诗苑、邝美玲、陈虹、孙李红

第四组:(11人)

陈显豪、黄德章、赖光、邱垂钿、曾倩男、梁燕珊、陈燕媚、陈章萍、曾春婷、周燕平、陈妍

注:各组男女名单的第一位为该小组组长,例如第一组组长为:黄亮明、江雪君

四、留校同学情况登记

男生:13人

报关培训:黄金林、曾耀建

晕车:陈师表(身体不适)

晕船、报关培训、皮肤过敏:关海新

经济困难:罗嘉星(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林桂雄、钟雪武

不去:吴宇腾(皮肤过敏)、身体不适:宋苏年、徐杰飞

其他:蔡智钟(待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林华明

实习:高光明

女生:14人

实习待定:庄锦娟、陈嘉怡

晕船:王晓云、王美萍、李金妹、吴秀婷

周末回家:黄益明

皮肤过敏:梁小燕

报关培训:潘诗琪、陈丽霞、谭嘉玲

物流师培训:黄敏纯

其他:梁艳冰、吴卓颖

五、费用构成

1、乘船往返、门票、帐篷、岛上环保用车(双程)——115*36=4140

2、乘船往返、门票、小木屋、岛上环保用车(双程)——128*4=512

3、科干——高栏港44座巴士(双程)——500元

4、16日中午餐,四围*每围300元——1200元/

5、烧烤食物——640元

6、租借烧烤炉——60*6=360元

7、饮料+纸巾+锡纸——86、9元

8、玉米、番薯、茄子——37元

9、药品——31+11、9=42、9

10、水果——100元

11、彩纸、墨汁——15元

12、中餐饮料8支——48元

13、棒棒糖+火腿——20、5元

14、玉米+扑克——24+15=39元

15、7人晚饭餐费——216元

16、泰诺2粒——5元

17、文件打印——5元

合计:79773元

实收42*200元=8400元

剩余:422、7元

注:以最终消费金额为准,若有多余的钱会直接退回给同学们。

六、后勤工作行程

1、人员确定,14日下午4:30分截止报名

2、篝火晚会节目策划 14日-

3、医疗药品准备 14日-

4、烧烤食物14日-

5、后勤供给:灯光、饮用水,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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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营销策划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营销,服务,全文共 2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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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营销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将组织专项项目服务组,向甲方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策划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

3.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

4.有权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得到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有权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

5.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

6.按时确认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签收;

7.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盖印章的书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权人签名的一切文件及单据等,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为甲方创作的概念、意念、文体及图像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无界限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并经认可的所有方案、图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完成和交付每个阶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酬金;

3.乙方的策划和设计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保护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关物品,包括所有报告、文件、统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丢失、传播、泄密。

5.由双方共同确定广告执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监督第三方的实施,并予以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促销品、印刷品、POP、促销工具等的设计制作方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制作方并由乙方验收。

6.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产品、市场状况及相关信息后,应成立项目组为甲方服务;

7.乙方按照合同分阶段实施策划服务,服务内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保守;

8.乙方差旅费、伙食费自行负担,乙方每月到甲方进行项目沟通;

9.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进行专业培训(意识导入、团队建设、营销管理、销售技巧等);根据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别提升培训项目,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和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交结资料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的每个阶段工作成果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受咨询、答疑并进一步完善;

2.每项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根据每月双方签字确定的排期执行)。

四、合同期限与任务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区域市场投放 万元宣传费用、促销费用、整体营销费用(不含物料制作、形象代言人、媒体发布等费用)。

3.每月3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销量按甲方每月提供的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计算,甲方不得隐瞒实际销量和投入费用,以作为后续策略参考,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督察。

4.在甲乙双方的每次项目讨论会上,双方需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开具正式税务票。

2.首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给乙方项目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人民币 万元;

3.在项目进入辅导期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余款,即人民币 万元。

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合同额的10%收取。

5.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表示认可,从合作开始的第三个月起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约除外)。

六、赔偿

1.经甲方确认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托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起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3.根据甲方指示采取的行动,而对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必须具备法人委托书)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专业或其他资料,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任何人、公司泄露资料及技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3.双方合同终止时,应即时将前述资料与技术、信息归还甲方。

4.合同期内,乙方承诺不承接其它任何与甲方产品相似(同质)的企业,产品的同类服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此协议,就本行业之惯例,甲方或者乙方需作一个月事先通知。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截稿期限仍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亦同时收取。

2.当协议终止及有关账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服务文件、包括文案、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电子文件等。而乙方亦应将所有的媒介合约移交甲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协商可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执行协议能力,或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出诉讼,应在被诉讼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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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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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全国经纪人、油卡系统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3日至20xx年9月30日(第三季度)

三、奖励方案

①新晋(本季度)见习代表并在公司办理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送“定制喷雾运动水杯”1个及“新人礼包”1份;

②新晋(本季度)营销代表国内1人免费游;

③新晋(本季度)营销督导国内双人免费游,须带1名团队骨干;

④新晋(本季度)营销主任国内3人免费游,须带2名团队骨干;

⑤新晋(本季度)营销经理海外双人免费游,须带1名团队骨干;

⑥新晋(本季度)营销总监海外3人免费游,须带2名团队骨干。

备注: 1.“定制喷雾运动水杯”数量1000个,先到先得;

2. 本活动只针对油卡系统;

3.“新人礼包”包括:

经纪人资格证1个,

工作证1个,

油卡1套,

公司司徽1枚,

胸牌1枚,

招商手册5本,

画册5本,

签约经纪人手则1本,

三折页20张,

无纺布袋子1个;

4.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合联盟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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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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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跟团出境旅游合同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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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美容院活动策划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美容,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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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光棍节都是各大化妆品品牌争相上演促销大战的时候。特别是淘宝推出之后,几乎每年电商都会用全新的记录证明的商机。光棍节除了在美容行业的日化线里贡献良多,专业线同样不能错过这个商机。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美容院活动方案的推荐。

活动时间:

20__年11月1日

活动地点:

美容院各大直营店

活动对象:

所有的新老单身女性顾客

活动目的:

恰逢“大小光棍节”,为了使所有的单身女性顾客能够在此节日中感受到美容院的温暖,并且还能够得到美的体验。在“光棍节”期间,并且结合季节、气候等问题美容院特此推出补水、防干、修复等广受女性朋友欢迎的促销项目。希望能够借此时节,与顾客建立一个和谐、温馨的沟通平台。能为美容院带来更多的新朋友,提升美容院的消费者市场占有率。

活动宣传:

1、“光棍节”本是从网络上流传而来的节日,所以在宣传上要着重在网络宣传策划中。首先在美容院的官网、官方微博以及论坛等渠道上发布关于这次活动的宣传信息。提前两周的左右将活动内容发布在网络上。

2、活动期间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街道以及商业的主干道等街面,发放宣传单及优惠卷等。

3、活动两周前只要是在店内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顾客,分发节日的优惠卷和体验卷等。并且装饰美容院门头、在美容院门口张贴海报和悬挂横幅等。

活动内容:

1、美容院内的会员在活动期间参与本次活动,凭会员卡能够销售8折的优惠并且领取护肤的体验券,如果会员积分卡内的积分达到500分及以上者,凭借会员卡能够免费在店内体验一次保湿补水的项目。

2、非会员的顾客,在活动期间进店消费达到288元者,可以直接享受8.8折的优惠。并且赠送会员卡一张,和美容院提供的护肤小样试用装一份。

注意事项:

1、做好前台的登记,记载好顾客名字和信息资料。

2、对员工做好活动的培训,为了答谢顾客,挖掘顾客的潜在消费力,稳定顾客源。所以在活动期间要注意从顾客进门到消费结束后的每一个环节,保持微笑,亲切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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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五一劳动节促销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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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市场分析

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形成假日经济的小黄金周,这赋予人们一个娱乐、休闲、消费活动的契机,这对释放潜在的消费需求尤其是周边旅游需求,带动交通、宾馆、餐饮、娱乐、购物等有很大作用,也为我们开展5.1国际劳动节主题营销活动带来商机。

二、项目时间安排

(一)项目活动时间: 4月10日—— 5月15日

(二)阶段安排

三、目标市场需求分析

(一)政府部门:五一劳动表彰宣传、五四青年表彰宣传。

(二)行业客户:重点做好针对黄金周通信、金融、房产、商超、旅游、快速消费品等行业客户的促销宣传活动。

四、产品策略

(一)创新产品功能,开发节日商函市场

可为客户提供信函型商函、邮简型商函、邮资封片、幸运卡、邮送广告、百变形象邮、邮送广告以及账单搭载广告等商函产品。

1、信函型商函:可内置优惠券、打折卡、礼品券、调查问卷等;

2、邮简型商函:制作“五一节”活动邀请函、产品介绍推荐函;

3、明信片型商函(定制型、销售型):商家寄送节日祝福、提醒式邀请函、传递祝福的载体。

4、百变形象邮:突出产品形象宣传,如珠宝手饰、香水手表等实物型产品,能够直接形象的展示产品特色。

5、邮送广告:可发布促销信息、结合剪角式小礼品兑换券、优惠折扣券等。如,可开发本册式、散页式的《五一周边游—旅游专刊》等五一旅游乐产品。

6、幸运卡:电影院等娱乐场所“五一节”门票、商家节日特色产品促销等。

7、样品实物商函:可在商函内夹寄礼品、样品、试用品等小物品,提升商函的广告宣传促销效果。

(二)推广“信函传媒”品牌商函产品。结合“信函传媒”开展五一节行业营销,如推广以“五一”为主题的“五一节·大礼包”、“五一节·旅游乐”、“五一节·欢乐购”、“五一节·资讯达”、“五一节·财富通”等多个子产品。

(三)配套名址数据。适合于“五一节”商函的目标受众主要包括18-40岁中高收入人群,工商英才、白领女性、私家车主、大中专学生等人群。

(四)推广联合商函。针对广大中小客户,可引导2个及2个以上客户联合寄递拼版商函。

五、服务策略及运作要求

(一)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开展“五一节”主题活动提供以商函为核心的整套商务解决方案,并提供配套服务。

(二)提供个性化投递服务。有条件的局可开设个性化投递信箱,为客户提供限时投递、定时投递、小礼品配送等个性化投递服务。对于有“五一节”Logo的商函,可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实现投递的服务承诺。对于退信,要先退回业务揽收局,做好退信名址整理,再征求客户的意见处理退信。

(三)项目闭环反馈。对项目进行闭环管理,主动向客户提供项目反馈报告,帮助客户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四)项目推广,专人负责。各局要成立五一节商函项目组,负责本局五一节商函项目推广,指定专人对接省公司,负责指导所属县局、分支局按BIU六步法开展营销工作,做好本地项目运作的动态跟踪,及时向省函件局反馈项目运作的最新成效,省函件局将及时提炼经验,供各局开展复制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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