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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五一策划方案(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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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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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为迎接20__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的到来,总公司决定举行庆典活动,本次活动为“五一篇”。“五一篇”则围绕“向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学习、致敬!;感怀五四,青春共鸣。“为主线,全力突出劳动节、青年节的内涵,利用极富人情味的活动来打动养殖户,网友代表。本次活动分“参与活动”“促销回馈”“幸运抽奖”等三个系列进行,并通过黄粉虫各食用品等促销回馈活动,赢得养殖户、普通群众、网友代表的好评口碑、价格口碑,从而真正做深做透我们的五一小长假的假期市场。

二、活动时间:

20__年05月01日——20__年05月07日。考虑到多方面因素,所以此次活动时间定为以上的时间,请大家莫失良机,抓紧行动吧!

三、活动主题:

“繁花似锦五月天,欢乐假期乐无限”

四、活动内容:

一、参与活动

1、五四踏青,放飞心情活动

05月04日(周五),组织公司部门经理、养殖户代表、在校高三学生代表【18周岁】(共计20名),早上07:00在总公司养殖基地门前集合,乘坐大巴车前去__南部山区红叶谷踏青旅行,展现当代青年人的风采,相约春天,拥抱绿色,放飞心情,放飞理想。

五四青年节活动:学生青年代表在到达红叶谷之后首先举行一系列有意义的体育活动,然后游园义务捡拾垃圾,整治牛皮癣,与同行的路人互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展现当代青年人的风采。

注:(在校学生代表将在历城区各高中学校选取6名学生青年代表,一切费用由__黄粉虫养殖业承担)

2、微博活动

20__年05月01日——20__年05月07日活动期间,关注__黄粉虫养殖业,转发微博,评论微博。我们将在05月07日最后一天抽取关注微博幸运者一名,转发微博幸运者一名,评论微博幸运者一名。(共计三名)将获得不锈钢厨具1套。

不锈钢厨具包括:锅铲1个,汤勺1个,漏勺1个,饭勺1个,厨具架1个。

二、促销回馈

五一小长假期间集中推出黄粉虫烘干制品、黄粉虫绿色生态蛋的促销回馈活动。并邀请其参观养殖场房,现场咨询学习问答活动,更有知名的黄粉虫养殖专家为您服务,为您的咨询做出详细的解答。凡是在20__年05月01日——20__年05月07日在本厂内购买黄粉虫绿色生态蛋,湿干虫的会员、网友代表、普通观众朋友等,会员满150元,非会员满200元,可获得崂山啤酒(瓶装/1箱)。购买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时给予打折优惠并获取公司相关宣传单页,相信您的眼睛是雪亮的!价格低于市价。

三、幸运抽奖

20__年05月01日——20__年05月07日前5名到厂的朋友将会有一次

免费抽奖机会。个个都有奖。并且将会免费幸运得到两份最新黄粉虫烘干制品(500g/2包)。

注:(购买满500元即可抽奖一次)

奖品设置:一等奖:___手机一部

二等奖:不锈钢厨具(5件套)

三等奖:围裙一条

纪念奖:舒肤佳香皂一块

四、参加人员:

党员干部、一、二线员工、养殖户代表、会员、网友代表、学生青年代表、普通群众等。

五、活动配合:

宣传部,采购处,营运处,企划处,司机室,网络信息发布管理部。

让我们发扬广大劳动人民的高尚品质,弘扬爱劳动、爱学习的精神,展示当代养殖人员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引导和激励广大员工、养殖户、网友代表、普通群众等自觉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和祖国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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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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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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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景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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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根据市委、市府的总体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党的xx大和“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展我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建文明景区,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的工作目标,现就全年工作总结于后:

一、加强理论学习

按照中央要求,再次掀起“__”重要思想新高潮,我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__”重要思想,机关干部每人写出心得体会,谈个人感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大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并把会议精神认真传达到了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社区,送进了千家万户,我们始终把“__”的重要思想贯穿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为全面建设文明景区、构建和谐____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强化舆论宣传

我委通过广播、板报、墙报、简报、标语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意义、目的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张贴标语500多幅,其中固定标语不少于200幅,较好地营造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使进了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良性发展,为____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增强化文明创建意识

我委认真开展文明单位的规划和创建活动。今年辖区内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创建重庆市级文明单位、____市级文明单位、镇级文明单位。开展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建设和评选活动。

四、推动爱国卫生运动

结合“禽流感”预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转变群众卫生习惯。今年来,我委从未放松过预防“禽流感”工作,每周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关心群众生活,关心群众身体健康。为使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提高,我们经常组织城镇低保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卫生大扫除,城镇卫生状况得到了大改观,这次旅游卫生城市检查受到上级领导一致好评。

五、努力落实《纲要》

我们认真开展道德知识、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知识讲座、知识竞赛、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使我委干部群众较好地做到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一年来,我们“以人为本”,重点抓了对党员干部的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青少年的品德教育,较好地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达到自身思想修养的升华。

六、开展文体活动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生活品味,根据群众的要求,成立了龙潭湖社区老年腰鼓队、舞蹈队,丰富了____场镇文化生活,为推进____群众健身运动、民间文化活动起到了示范作用。7月份,____洛维之夏“星宿丽景”文化艺术节在____水广场举行,精彩的节目和丰富的内容吸引了数百名观众驻足观看;11月,____首届农民运动会在____中学举行,成为了景区6000多村民的一大盛事;社区居委会组织的歌舞队,每周在“星宿丽景”定期演出,丰富了景区人民的生活。

这一年来,虽然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思想守旧,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但我们有决心和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寻找不足,使我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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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五一”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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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去年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300万人次,是全球出境旅游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一言一行代表国家形象,体现中国文明程度和国民素质修养。增强文明出游意识,提升文明旅游素质,是每位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为积极响应的号召,我们向所有出境旅游的游客、从业人员和旅行社发出如下倡议:

一、旅游从业者履职尽责、率先垂范。从事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和所有领队、导游,要率先践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以自身文明言行示范带动游客;规范经营行为,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切实履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职责,做好行前说明培训、行中提醒引导、返程总结提高,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做中华文明的传播者、践行者。

二、广大游客知礼守礼、文明游览。公民出境旅游不仅代表自己,而且关系国家形象。每位游客都应遵守法律,恪守公德,讲究礼仪,爱护环境,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习俗,以文明言行举止为自己加分,为中国添彩。

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创新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众多,影响巨大,需要社会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风尚。要褒扬先进典型,扶正祛邪。社会各界要对有损国格、违背公德的出境游不文明行为说“不”,用公众监督的力量推动文明旅游风尚形成。

中国人出境看世界,世界也在看中国。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提升出境旅游文明素质,展示文明中国、礼仪之邦风采,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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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活动策划方案汇编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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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课程标准的指导下,努力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大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以提高语文教学质量为目标,结合语文学科自身的特点,利用工作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大课堂教学改革的力度,规范教学常规管理,强化语文教学工作中的研究、服务、指导等功能,不断拓展语文教学的空间,大力开发语文课程资源,努力提高语文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创设和提供良好的语文学习环境,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综合素养。

二、工作目标

1、在学校工作、教研工作、教导处的指导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握机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习领会新课程标准,能使教师把握新课程的教育理念,特别是对新课程有自己的独特见解,能完善自己的教育观。在有独特见解的情况下,增进对理论与实际的研究,使新课程的教育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教学行为,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受益。

3、改革落后的教学方法,真正把先进的教学理念贯穿到课堂教学中,提高课堂四十五分钟的质量。面向全体学生,重视主体性和实践性,加强语言文字训练,发展学生思维。

三、具体任务

(一)、借助网络平台,加强理论学习,深化语文课堂教学改革

1、借助网络平台、开展课程标准的学习,把握课标精神,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并不断接受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积极进行听课、评课等活动

2、语文教师按时参加业务学习和理论学习,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加强组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进步。每位语文教师应结合实际,展开交流。

3、每位教师要确立以活动促发展的意识,通过举行课堂教学展示研讨活动,多评议切磋,多交流碰撞,在活动中发现、研究、解决所遇问题。

4、借助网络平台,要切实转变学生学习的方式,将充分的自主学习、有效的合作学习、适度的探究学习紧密结合起来,重视兴趣的激发、独特体验的激活和朗读作用的发挥。上课既要有课前的预设,又要开放地纳入弹性灵活的成分。

5、利用电子图书,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测、开展丰富的读书活动,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

(二)坊内语文活动

借助网络,借助奥鹏培训平台,上起始课、练习课、阅读课、写作课等。

(1)备课:进一步规范集体备课的程序、保证集体备课的质量,避免形式主义;注重资源的共同分享,注重自己的独立思考,做到备课要“有个性”,并符合本班学生学情。

(2)上课:同课异构。如先观摩奥鹏培训平台《庖丁解牛》等网络课堂实录,借助网络名师的提高课堂效率。

(3)每周开展一次读书活动,推荐并鉴赏一篇文章,形成阅读常规,促成习惯养成。通过阅读“得益于课外”。课内外结合,长期坚持,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让学生得到学习效益。

(4)作文。针对我校学生的写作基础薄弱的情况,在教学中鼓励学生仿学课文内容,悟语言,抓思路,悟结构,练表达;或加以想像如续写、扩写、改写(改写歌词)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写作活动,鼓励学生练笔,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

总之 ,通过本坊的活动,我校的语文教学成绩能在全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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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五一新品促销方案_五一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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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主题:

畅快五一节,畅享满额减,快乐嘉年华

二、 活动细案:

1、畅享“购”便宜,满160减80:活动期间,我商场夏款全新上市,春款全面热惠!凡在我商场活动专柜购物,当日单柜单票购满160元即可立减80元,满320元立减160元,多买多减,多减多实惠哦!

2、开心购物券,百万大放送:5·1当天,凭我商场面值20元的4·29《__报》活动广告报纸剪角可直接购买商品(特例品/柜除外),同时还可参加满160元减80元活动,最低仅相当于3.8折哦,超值畅快购物,你还不快来?

3、购满51,获礼券,即抽奖,开心乐淘淘:5·1—5·3期间,凡在我商场当日单票购物满51元,即可凭购物小票至各楼层活动处免费领取购物休闲娱乐套票一套(单票限领一套),同时还可参加开心抽奖活动(单票抽奖一次)。只要轻轻转动转盘,甜蜜糖果、随手包面巾纸、岳麓山游览券等心意好礼随手可得!

4、美颜尊品,倾情体验:活动期间,我商场化妆品区夏季新款美颜产品全情体验,专享节日全城唯一特别实惠!

欧珀莱、欧莱雅:满300元立减50元;玉兰油:满200元立减40元;ZA:满100元立减20元;DHC:满300元立减40元。

5、“金”致装扮,贴心实惠:5·1当天,我商场黄金珠宝区金饰奢华,特别实惠节日呈现!周大福:满1000元减50元;

吉盟、六福、老凤祥、千禧之星、金理昂:黄金9折特惠。

6、精选上品,全情独惠:活动期间,我商场精选部分品牌特别开展节日特惠,超乎想象的惊喜折扣绝对让你疯狂不已!

参与品牌:宝姿、AMASS、敦奴、粉红玛莉、PRICH、天尼维尼、衣恋、淑女屋、ONLY、VERO MODA、杰克琼斯、LEE、LEVIS、PAWIN PAW、EK

7、非常限时购,劲爆均一价:活动期间,我商场一楼中庭将进行大型运动休闲特卖活动,价格低至1折起。同时,每日还将更新推出限时(日)抢购(品牌全场性折扣,可限定日期和时间段)、限量劲爆均一价商品,不想错过更多实惠的你一定要关注店内公告牌哦!

8、吃喝玩乐购,欢乐全绽放:5·1至5·3期间,我商场场内场外全面互动,有得吃、有得喝、有得玩、有得乐,还有超值特惠贯穿其中,让您一站式畅享节日无限欢乐!

饕餮美味堂,舌尖舞恰恰:活动期间,我商场美食区内提供丰富美味体验,好吃的零食,好喝的饮品,让你的舌尖也在节日跳舞!

活动期间,我商场游艺区精彩游艺活动全面开放,小朋友们可快乐玩转淘气堡、宝贝沙画等,还可亲身体验点读机的学习乐趣!

活动期间,我商场将免费派送欢乐气球,娱乐区还将组织丰富多彩的大众娱乐活动。您可和专业老师一起跳健身操、国标舞,还可带宝宝来参加宝宝爬行比赛,让您一家老小可参与到开心互动活动中来!5·1当天,更可凭我上场购物小票免费观影午夜场电影,节日不夜天等你来开心!

超值抢购场,低价心痒痒:活动期间,我商场将推出一系列超值特卖活动,品种涉及家居生活、美艳彩妆、儿童用品等,超值低价绝对引发你的购物冲动,让你不心痒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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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5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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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范本

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程表。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馆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馆;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在人力不可抗因素发生时,多产生的费用;

6、“(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之,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订票损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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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幼儿园五一劳动节活动策划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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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的生成:

为迎接“五一劳动节”的到来,让幼儿对“五一劳动节”有了深刻的认识,引导幼儿认识周围的劳动人民,萌发幼儿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懂得珍惜劳动人民的成果。我们中三班在节日前夕开展了“劳动人民最光荣”的主题活动。希望通过此活动,教育孩子们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好好学习,练好本领,长大了用自己的劳动去创造更多的神奇,用自己的力量为祖国为社会服务。

二、活动内容:

1、介绍“五一”国际劳动节。

了解五一劳动节的由来,初步理解五一劳动节的含义。

2、绘画“各行各业劳动人民”美术作品。

介绍各行各业的劳动人民,初步了解不同劳动者对社会的不同奉献。

3、谈话:说说“我的爸爸妈妈”

相互介绍自己的爸爸妈妈的工作,知道他们工作的辛苦。

4、组织幼儿义务劳动,如:擦桌子,椅子、洗抹布等。

5、手工:制作“美丽的花”。

组织幼儿将自制花朵送给幼儿园各行业的劳动者,并说一声祝福的话。

6、学唱歌曲《劳动最光荣》。

能用身体动作表现歌曲内容,愿意在大家面前演唱歌曲,表达自己对劳动人民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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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五一新品促销方案_五一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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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幕促销

当一切都就绪之后,就准备择期正式开幕。开幕当天,办一些促销活动。促销活动可以是送赠品,如送玩具,送小娃娃。同时在周围小区散发些传单。

二、衣服的陈列

陈列分男童、女童区。着重推荐的、应季服装要穿在模特身上或正挂在黄金位置。做叠装时用2-3件衣服把衣服上的图案叠出来,比如一件衣服上有小龙标志,可用三件衣服分别叠脑袋、躯干、腿。挂衣服要内衣、毛衣、羽绒、裤子搭配好,像真人穿着。为了让衣服有灵性,可将外套袖口塞到外套或裤子口袋里,裤子里要赛单光纸,裤腿要曲起来。越动感逼真,越能引起客户的购买欲望。全身模特身上春、秋、冬装的衣服搭配要像当时的实际穿着一样,穿上内衣、毛衣、外套、裤子等。全身模特可放在橱窗。还有把领口、袖口、下摆翻起来,能引起顾客注意。女童可穿好几件裙子,给顾客孔雀开屏的感觉。专柜要每半月换一次陈列。

三,长期发展营销策略

1、原则:每周都要有新货上架。

2、方针:尽量把其中的每个环节作成标准化,以备日后发展连锁。

3、服务:训练营业员的基本利益,对顾客的服务态度及服务宗旨。无论顾客是否买衣服或者买所少钱的衣服都要微笑送客让其满意离开,常此以往才可能有口碑相传的美益度,也才会有回头客。顾客的要求在可能实现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满足。

4、方法:

(1)初次来店的惊喜

免费赠送小饰物,小挂件,小玩具。让其填一份长期顾客表(做客户数据库)

(2)增加其下次来店的可能性

①传达每周都有新货上架的信息

②利用顾客数据库,以某种借口施以小恩惠,使其来店领取或告知打折消息。

(3)满意购物并使其尽可能介绍其他买家来店购买

①告知顾客量大或团购可优惠,如:一次购满500元及以上打8折等,或者个人累积消费1000元既获得一张8折的金卡

②介绍新顾客,如:每介绍一位新顾客并购满200元及以上送推荐人50元购物卷等。

(4)不定期打折

人一定程度上都喜欢贪小便宜,女人就更是如此了。”店铺开张大赚送”、”本店商品八折优惠”,也可以采用买一送一的策略(送的货以滞销货为主,过季货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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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广告策划代理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6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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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告策划代理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为深圳罗湖 项目的发展商,(项目占地: m2,建筑面积:约 m2,建 栋 层高,住宅约 个单位)乙方及丙方为专业物业销售代理商,为促进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实现的经济效益,经三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的销售策划代理商,三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在香港及国内提供策划顾问服务,乙方同时为甲方项目之香*家销售代理;深圳之销售以丙方与甲方联合销售的方式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留自行直销本项目任何单位给任何人仕(包括中国大陆、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人仕)的权利。

第二条:乙、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期由签约日起计至首次展销广告推出(初定XX年7月15日)后6个月止,但若首次展销广告因乙、丙方原因未能依上述初定日期推出,则甲方保留绝对权利界定本销售代理协议之届满期。代理期限届满时,经三方同意后可予以延期。

第三条:乙方及丙方的代理权限

3-1. 乙方及丙方代表甲方负责进行该项目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代理销售业务,包括:销售策划、筹办项目展销会;

负责项目销售有关文件的编制/设计及制作;

负责与广告商及各广告媒体的联系;

负责协助在香港签约的买家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签约及公证手续;

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买家签订认购书;

协助并安排香港客户前往项目现场考察;

协助买家提供按揭资料;

协助买家在甲方指定时间前往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协助买家签署认购书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2.丙方在乙方的统筹下,与甲方销售部共同负责甲方项目之深圳销售事务。

3-3.甲方除了拥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责任以外,还保留本项目除中国内地、香港以处任何其它地区销售事务之最终决策权,乙方及丙方不得异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4-1、 甲方在通知乙方及丙方刊登出售广告及公开销售物业之前,应取得深圳市房地产主管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开工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物业及其销售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证明可销售;复印件及法律意见书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在取得上述法律文件后方可从事物业的销售行为。

4-2、 项目的所有宣传广告中均应清楚列明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并提供热线电话,以便客户查询。

4-3、 负责该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4-3-1、该项目在香港、内地销售需支出的广告设计宣传费、展销会会务费(酒店展销会)、模型、效果图制作费 、 广告拍摄/录影及制作费用、售楼书/平面图及价目表等文字宣传用品的印刷费用、组织看楼团费用、现场包装费、样板房及销售中心日常经营用品费用等。

4-3-2、乙方及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期间涉及上述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时,应事先编制项目费用预算及方案报送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乙方及丙方须在有关支出结算时,随时按甲方之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备之开支报告,及将有关费用的有效证据提供给甲方审阅及核实。

4-4、 安排和解决大陆、香港买家申请银行按揭、公证、办理房产证等买卖手续;

4-5、 甲方对售楼价格有最终决定权,乙、丙方不得异议,亦不能在未经甲方同意下,自行调整售楼之价目、付款方式及由甲方提供之《临时买卖意向书》、《楼宇买卖认购书》的格式条款。

4-6、 甲方须委托乙方在港签署《临时买卖意向书》,或《楼宇买卖认购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4-7、 安排及负责买家首期及全部楼款之收取;

4-8、 甲方拥有改变销售计划的权利;

4-9、 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对外签订(除非甲方另有委托),任何个人或单位代表甲方对外签订均属无效(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若有类似越权行为,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丙方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4-10、 甲方派不多于4名的销售代表,参与现场销售。

第五条:乙、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5-1、 乙方应出具由香港政府认可的在香港境内从事地产代理业务的商业登记,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交予甲方。乙方及丙方在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整个策划、宣传、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操守守则。甲方、乙方及丙方有任何违约的情况,违约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向对方赔偿其一切因违约方导致对方所蒙受之一切损失。5-2、 负责制订项目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建议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该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5-2-1、市场分析

a:香港市场分析

b:深圳市场分析

c:竞争对手分析,项目优劣势及对策

5-2-2、 买家分析

项目客户定位,并对其购房行为、经济情况、购房目的、要求进行分析,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策。

5-2-3、 市场定位

包括内外销市场比例,并对主打市场情况提出形象定位及形象包装建议。

5-2-4、 营销策划书

a:内容包括:

(1) 营销目的和任务;

(2) 营销广告策划及活动的主题;

(3) 阶段活动的市场针对性(市场情况及 目标客户的需求分析);

(4) 营销重点及宣传手法;

(5) 促销方式及价格策略;

(6) 广告的节奏和媒体组合及策划活动的安排;

(7) 费用预算;

(8) 预计影响变化的因素及应变措施。

b:广告策划计划

(1) 广告宣传节奏及铺排计划;

(2) 广告主题及分级主题;

(3) 费用安排。

c:现场布置方案

(1) 现场(含售楼中心及各展点)的活动细节及现场安排;

(2) 工作时间表安排;

(3) 费用安排。

d:销售指导意见

(1) 销售目标;

(2) 付款方式;

(3) 主推单位、推盘单元顺序计划及公开折扣意见和计算方式;

(4) 计价基准;

(5) 临时认购书;

(6) 销售所需资料计划及内容

5-3、 负责设计、制作下列销售/推广工具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监督有关工具的制作,并负责有效地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效果图、录影带、展销板、售楼书、宣传单页、平面图、价目表、各种媒体广告的方案等;

5-4、 安排在各大媒体刊登宣传资料,安排各大报章记者到项目现场采访;

5-5、 安排寄发或派发邮递单张给销售对象;

5-6、 安排及组织香港看楼团现场参观;

5-7、 协助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等买卖文件并配合收集买家的按揭资料;

5-8、 定期或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汇报策划工作及楼宇销售进展情况;

5-9、 组织由香港及国内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策划小组进行销售策划及市场推广研讨,并安排有关物业专业人士评述文章发表于香港报刊和深圳报刊;

5-10、 筹组有关该物业在香港安排展销会及推广活动之计划及场地布置、摆设,并由乙方派员全权负责,甲方可视乎需要派员工负责监督工作。

5-11、 对现有的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处包装及示范单位之室

内外布置提供专业意见;

5-12、 协助买家与甲方签署各类文件,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买家的

临时定金、定金及有关楼款,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所派遣财务人员以甲方名义收取;临时定金需全数即时在收到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存入为该项目开设之银行帐户(帐户编号: ;银行名称: ;帐户持有人: )。

5-13、 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工作,定期提交详细之销售报告、客户统

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5-14、 丙方派遣销售人员(按推广规模调整人员数目)进驻现场售楼处,负责参与客户接待及项目销售工作;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准时组织、出席定期业务会议,讨论解决面临的问题。

5-15、 位于深圳现场售楼处销售人员由丙方统一管理;并由丙方进行专业培训。若销售人员表现不佳,甲、乙、丙三方均可提议调整、更换;甲方对人员的调整、更换有最终决定权;5-16、 对本项目的推广方案,由乙、丙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资料,乙、丙方因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需调整销售策略时,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及认可。

5-17、 乙、丙方保证在销售本项目过程中,极力维护甲方的利益,汇率及折扣必须由甲方制定,乙、丙方按规定执行,如有特批的折扣及汇率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的签名方可执行,乙、丙方无权更改汇率及折扣,如乙、丙方擅自更改汇率及折扣,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其责任由乙、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

第六条:销售代理佣金

6-1、计算依据

6-1-1、乙、丙方须协助买家与甲方签妥《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收取首期楼款,并办妥银行按揭(若需要)后该单位代理工作方算完成,可计入乙、丙方的销售业绩并计算代理佣金。(甲方须保证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银行按揭服务给买家办理)

6-1-2、佣金计算币种:如买家以人民币支付购楼款,即以人民币结算,如买家支付港币,则按结算之日的政府公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佣金将于每月结算后7天内支付。每一单位之购楼款项以《临时买卖合同》所列出之销售价为根据。

6-2、 计算标准

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计算乙方、丙方的代理费用:在代理协议的有效期间,甲方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及支付总代理费(包括策划费30%及佣金70%),予乙方或丙方。列表中的总代理费比例是策划费与佣金的总和。

销售期 限 销售户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最低销售户数指标

3个月 250以上 1.0% 201-250 0.8% 200以下 0.6% 200

5个月 550以上 1.2% 501-550 1.0% 500以下 0.8% 500

7个月 850以上 1.4% 801-850 1.2% 800以下 1.0% 800

注:①策划费佣金及总代理费的比例以成交楼价为基数计算。

②如每月平均销售不足120套,佣金按0.5%计。连续两个销售期限(一个期限是2个月)不能达到最低销售户数指标,甲方

可取消代理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销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个期限的销售指标里,依次类推。

④奖金:在代理期限内必须完成销售户数1000套条件下,乙、丙方可对超出售价人民币8000元/平米(不含装修价)以上部分计提2%奖金。即奖金=(q-8000元/平米)*s*2%(q为某套房不含装修的单价,s为同套房的面积)

⑤上述销售户数含甲方销售数。

6-3、买家身份确认

在乙、丙方代理期内,凡属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人仕购买 ,无论是甲方或乙、丙方销售,均视作乙、丙方销售并支付有关总代理费;凡属中国大陆人仕购买百仕达花园三期,如是乙、丙方销售,则计算入乙、丙方销售户数内及支付有关总代理费给乙、丙方;如是甲方销售,则不用支付总代理费给乙、丙方;买家身份以购房人仕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界定。

6-4、于销售期间,甲方先根据当月的内、外销累计销售额及按当时所达的总代理费暂结算支付;待此代理协议结束时,甲方必须总核算乙、丙方全期的总代理费及一次性支付有关差额(若有)

6-5、策划费及港、澳、台、国外及中外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帐号。并由乙方开出香港发票(invoice)或深圳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予甲方;大陆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开出深圳税务发票予甲方。6-6、甲方同意乙方在买家签署认购书时,在不影响客户购买的情况下,以乙方名义收取买家手续费(一房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3000元)( 限于以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身份认购的买家,买家身份以实际登记的身份证作界定);甲方销售人员销售时所收取的买家手续费则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相关责任。若在第一销售期限(2个月内)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300户,甲方有权决定减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金额,乙方不得异议。若在现场收取手续费时,影响客户购买落定,乙方均不能强求收取手续费;若客户有特殊原因,经甲方签字,可退款的客户,乙方手续费也相应退回于客户。

6-7、不论因任何原因出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甲方无须支付有关之代理费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关之代理费,其亦须在上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发生后实时退回有关之代理费给甲方。

第七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须保证其项目以同一标准的单

位数量在香港及内地以同一价格销售。

第八条: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买家以信用卡支付临时认购合约中的订金,并同意承担因支付该订金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约为订金额的1.6%)

第九条:法律责任和合同终止

9-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乙、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对方的名誉、经济蒙受任何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依法向对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对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损失。

9-3 在销售代理期间,因甲方的故意过错导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支付有关费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及支付有关费用。

9-4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和买家时,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遇有乙、丙方无法解决的争执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5 在代理期限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完成订金及交纳首期款后,仍需继续跟进服务。协助甲方通知买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及时通知买家办理入伙手续等等。代理期结束后,乙方或丙方对其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10-2、本协议内容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三方并愿意受香港特

别行政区之非专属司法管辖。

10-3、因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由法院裁决;

10-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盖章及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0-5、乙方或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任何权益及责任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10-6、本协议的内容,甲、乙、丙三方均不能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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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川青城山旅游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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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山自古素有“青城天下幽”的美誉,分前山和后山两部分,前山是青城山风景名胜区的主体,道教文化、文物古迹多集中这里,这里也是一般游客口中的“青城山”;后山以自然风光取胜,是度假休闲的好去处。

游玩青城山,一般来说半天足矣,无需住宿。山间随处有售卖饮食的店铺。如果时间充裕,建议住宿一夜,便于第二天早起看日出,山间天师洞和上清宫皆有道观提供食宿。

青城山山门外的建福宫建于唐代,最大的看点是宫内悬挂的一副394字的长对联。沿着山门进入后,经滴翠亭、天然阁,到怡乐窝就分成两条线路:一条是左边的步道,可步行上山;右边则是去往月城湖,乘坐渡船到对岸乘坐索道,可直达上清宫,与步道汇合。建议步行上山,然后乘坐索道下山,可体会游山的乐趣。

沿着步道步行上山,经引胜亭、山荫亭等处,抵达天师洞。天师洞分三清殿、三皇殿和黄帝祠三重大殿。三清殿前悬挂的“丹台碧洞”匾额是清朝康熙皇帝亲笔手书。黄帝祠左侧有一洞窟,据说是当年张道陵修炼之处。

天师洞上行至访宁桥,路又分为两支,左边通往祖师殿,右边去往朝阳洞。祖师殿供奉真武大帝和张三丰,但游玩结束要原路返回访宁桥,你也可以掠过祖师殿,直接去往朝阳洞。朝阳洞是一个天然洞窟,据说当年蒋介石曾在此避难。继续上行就到达上清宫了。

上清宫是青城山里位置最高的道观,宫内有老君殿、三清殿、文武殿和道德经堂,香火旺盛,大多数游人至此都会烧香祈福。宫门口有观日亭,适合观赏日出。

出上清宫继续前行,可以到达青城第一峰(彭祖峰)顶,山顶建有老君阁,阁中供奉的老君造像是以当年徐悲鸿遗作《紫气东来》为原型而绘制。游玩结束,原路下山,从上清宫前行不远即达索道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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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4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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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x集团旅游生态

开发项目顾问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_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_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启动策略及物业发展建议;规划、设计跟踪服务等顾问咨询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_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

1.2 项目规模:4600亩

1.3 规划指标:1500亩的建设用地,其中包括1000亩住宅用地及500亩的旅游用地

1.4 项目履行地址: 广东高要市白土镇195乡道广新农业生态园(暂定名称)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2.2甲方委托乙方执行《_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的市场调查研究及项目策划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市场调研、项目整体规划与建议、财务分析等。主要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3禁止招募条款: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以及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年内,在没有得到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招募或雇用根据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为此项目提供服务的现任或前任(在离职后不超过一年)员工。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汇报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对所提交的报告内容陈述理由,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形式予以安排。

4.2 甲方若需召开相关会议并要求乙方参加,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及议程。

4.3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项目相关资料。

4.4 甲方应指定专人 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4.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

4.6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监控项目服务进度、确保公司品控机制的有效落实,乙方将根据不同服务阶段,提供下列文件的模版,例如:《市调服务确认回执》、《报告接收回执》、《项目鉴定书》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待乙方完成相应阶段服务并提交相关文件后,甲方应于7日内予以验收,并在上述相关书面文件上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附件)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专案团队,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5.2 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5.3 乙方自实际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顾问咨询费三日内,除不可抗力,即组织顾问专案团队到甲方办公地或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工作。

5.4 乙方应适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当安排在另日内汇报工作进展。

5.5在合同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派员(或特别指定)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原则上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需给与合理解释,否则视为违约。

5.6 如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各期报告文件存在疑问,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清晰全面的解答,并视需要提供替代方案。

5.7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顾问专案团队成员简历及资质证书(附件三),并向甲方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5.8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陆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在甲方付清全合同项下全部顾问咨询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以光盘为载体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电子文本一份,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5.9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参观相关项目,若甲方提出需求的项目因实际情况无法安排考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安排其他项目进行参观,涉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负责行程安排及相关介绍。

第六条:提交成果及工作时间

6.1第一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交《_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报告,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实际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三日后起计40个日历天内完成。

6.2第二阶段乙方提供规划跟踪服务。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为准,负责召开甲方、规划设计单位、乙方的三方沟通会议,乙方从专业角度提出调整建议与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书。本服务周期为通知发出之日起2-4个月,乙方在此期间为甲方提供共计8-10次三方(甲方、设计单位、乙方)沟通会议。

6.3第三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交《_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启动策略及物业发展建议》报告,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三日后起计20个日历天内完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

向乙方追讨违约责任。

第七条:顾问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7.1 顾问咨询费共计: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元)。

7.1.1首期款: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50%首付款计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475000元),作为乙方启动项目服务的费用(包含项目团队组建、市场调研方向内部讨论、项目前期调研等服务),在乙方赴项目所在地进行首次沟通会之日起计五日内,甲方对该部分服务进行书面确认。

7.1.2第一笔进度款:乙方向甲方进行《_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提交报告终稿并通过甲方认可签收后十五天内,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小写:¥190000元)。

7.1.3第三笔进度款:如启动《_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启动策略及物业发展建议》此阶段工作,甲方需先支付1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小写:¥95000元),作为乙方启动该阶段服务的费用。

7.1.4终期款:乙方完成合同6.2条,并向甲方进行《_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启动策略及物业发展建议》提交报告终稿并通过甲方认可签收后十五天内,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小写:¥190000元)。若因甲方或者规划设计方原因导致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未能在4个月完成,则甲方应于启动本阶段服务的任务书下达后的第4个月末之前支付此款。

7.2附加条款(非本合同正式条款):在乙方完成本阶段全部工作内容后半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规划方案评审或项目发展会议,则由甲方出具参会邀请函(内附会议议题)并承担乙方与会议有关人员交通、食宿费用,乙方在收到参会邀请函后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安排相关项目经理级别人员参会并提供专业建议,

7.3 在履行顾问咨询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所发生之食、宿、差旅费用,已包含在本费用中,不再另外计取(7.2条款除外)。

7.4甲方应按照本条第2、3、4、5款所规定的时间表,将每期应付的顾问咨询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账户,并将有效付款凭证传真至封面所载明的乙方传真号码:

公司全称:深圳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汇入地点:深圳市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市金丰城支行

7.5 乙方在申请甲方支付的每一笔费用时,应提前5天向甲方开具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在全额付

清本合同顾问咨询费用后对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

8.2乙方应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与甲方确有本项目合同关系者除外):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第九条:保密义务

9.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双方对于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只可以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予以使用。未经保密信息所有方的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披露予其各自具有保密责任的专业顾问除外。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其财务信息、经营运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其财务信息、经营运作信息等,保密信息须为:

1) 一方专有、并不为公众所知悉且通过公开的途径所无法获取的信息;

2) 一方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提供时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

密性。

9.3双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期限截止至双方终止合作之日起计满5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顾问咨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片区规划方案的调整、政府未审批通过、土地出让、项目整体转让等重大客观条件变更。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顾问费,则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后续的任何服务,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之日起乙方重新启动后续服务,乙方提供服务的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甲方延迟支付顾问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单方中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顾问费及相应违约金;如甲方延迟支付顾问费超过二十一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顾问费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延迟部分顾问咨询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10.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工作成果超过十五个工作日,需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若乙方延迟二十一个工作日仍未能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则甲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迟延阶段顾问咨询费金额为基数,按延迟时间每日以万分之四计收,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咨询费余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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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景区建设山林土地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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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种植达成一致意见,先拟定以下协议条款,以至于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位置: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水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发展种植业。

二、租赁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满期三年。

三、租赁费用:每亩每年_______元。

四、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每年的1月10日之前交清全年土地租赁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协调处理乙方用地期间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乙方使用土地安全保障。

(2)、协调乙方种植经营期间与地方政府、乡镇、村队之间需往来的事宜。

(3)、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种植业的方面的有关待遇。

(4)、协助乙方完善农田林网的建设

(5)、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种植经营活动。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合同条款,依法种植经营。

(2)、租赁期间承担所有渠道、树木、道路、输水建筑物的管护维修,确保完好。

(3)、所租土地只限于种植各类蔬菜、水果,不允许搞任何建筑物。

六、双方义务

1、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的项目建设,确需征用收回本片土地,双方都应服从大局,自行解除租赁合同。

2、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如遇基本农田建设,乙方必须遵守政府安排,承担要求土地经营者承担的相应义务。

七、约定

1、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可以视情不缴纳租赁费或少交租赁费。

2、甲方如出现干扰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或因协调不力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要视情进行赔偿。

3、乙方如违法经营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4、乙方租赁期间如不履行各类设施维护责任,要视情向甲方缴纳相应的维护费,由甲方负责维护。

5、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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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美容业五一促销计划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美容,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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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20__年_月_日。

二、活动地点

美容院各大直营店。

三、活动对象

所有的新老单身女性顾客。

四、活动目的

恰逢“大小___”,为了使所有的单身女性顾客能够在此节日中感受到美容院的温暖,并且还能够得到美的体验。在“___”期间,并且结合季节、气候等问题美容院特此推出补水、防干、修复等广受女性朋友欢迎的促销项目。希望能够借此时节,与顾客建立一个和谐、温馨的沟通平台。能为美容院带来更多的新朋友,提升美容院的消费者市场占有率。

五、活动宣传

1、___本是从网络上流传而来的节日,所以在宣传上要着重在网络宣传策划中。首先在美容院的官网、官方微博以及论坛等渠道上发布关于这次活动的宣传信息。提前两周的左右将活动内容发布在网络上。

2、活动期间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街道以及商业的主干道等街面,发放宣传单及优惠卷等。

3、活动两周前只要是在店内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顾客,分发节日的优惠卷和体验卷等。并且装饰美容院门头、在美容院门口张贴海报和悬挂横幅等。

六、活动内容

1、美容院内的会员在活动期间参与本次活动,凭会员卡能够销售8折的优惠并且领取护肤的体验券,如果会员积分卡内的积分达到500分及以上者,凭借会员卡能够免费在店内体验一次保湿补水的项目。

2、非会员的顾客,在活动期间进店消费达到___元者,可以直接享受8.8折的优惠。并且赠送会员卡一张,和美容院提供的护肤试用装一份。

七、注意事项

1、做好前台的登记,记载好顾客名字和信息资料。

2、对员工做好活动的培训,为了答谢顾客,挖掘顾客的潜在消费力,稳定顾客源。所以在活动期间要注意从顾客进门到消费结束后的每一个环节,保持微笑,亲切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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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五一劳动节促销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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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极限挑战满100送50代金券

活动时间:5月_日——5月_日

活动规则:凡同一专柜单张电脑小票购物满100元者,可赠送50元代金券,满200元,可赠送100元代金券,以此类推,代金券在本商场指定区域内消费,其他区域不接受代金券。

二、购物抽大奖天天送大礼

活动时间:5月_日——5月_日

活动规则:

1、凡单张电脑小票购物满100元,均可参加抽奖,单张电脑小票限抽5张;

2、当场抽奖,当场兑奖,隔日过废;

3、奖项设置为:

一等奖:100元现金券

二等奖:50元现金券

三等奖:5元现金券

纪念奖:笔记本一个

三、电影文化夜场场都经典

活动时间:_月_—5月_日

活动规则:每晚放映一部电影大片,或举行一场精彩的文艺晚会;

四、入会送旅游情侣大派对

活动时间:5月_日-_日

活动规则:活动期间,凡购物满300元者,均可申请成为贵宾。顾客当天累计购物满1000元,贵宾满500元,或贵宾积分达1000分以上者,均可免费参加本商场举行的集体某某山等自助游活动。

低价旋风席转海南

五月某商场有大事!

5月_日:

妈妈,今天是您的生日!

某商场祝天下母亲节日快乐!

1、深深祝福显真心:商场特开通真情告白栏与祝福点歌台,顾客朋友可在商场为母亲留下最深情的祝福,并为母亲点歌。

2、康乃花香献母亲:凡单张电脑小票购物满100元者,送康乃花一枝,单张电脑小票限送3枝;

5月_日:

超级贵宾日!

品味时尚、尽显尊贵!

入会了吗?入会送豪礼,购物送旅游,_日贵宾日

不做上帝,做某商场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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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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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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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五一”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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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紫气迎春早,春回万物苏。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谨向市民朋友们致以诚挚的新春问候!为进一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创建xx省文明县城,弘扬优良传统,共同过一个绿色环保、文明节俭、健康祥和的春节,特发出如下倡议:

绿色环保过春节。加强绿色环保意识,尽量在节日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带头在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净化空气环境质量做贡献,过一个绿色环保“清新年”。

安全平安过春节。遵守交通规则,营造平安环境,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乘行为,做到安全驾车,文明出行;遵守旅游公约,文明旅游;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爆,过一个幸福安康的“平安年”。

孝老爱亲过春节。百善孝为先,关心体贴父母,常回家看看,多与他们聊聊天、散散步;在公共场合、交通出行中,注意礼让老人;当老人遇到困难时,要积极施以援手,过一个孝老爱亲的“美德年”。

健康节俭过春节。倡导健康理念,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反对封建迷信,进行文明祭扫,抵制“黄、赌、毒”,不酗酒,不赌博;弘扬节俭美德,倡导文明、理性、科学、健康的餐饮习惯,自觉参与“文明餐桌行动”,摒弃爱面子、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反对奢侈享乐,拒绝“舌尖上的浪费”,过一个健康节俭的“健康年”、“节俭年”。

友爱和谐过春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道德规范,积极参与送温暖、“我给邻居拜个年”、“邻里守望”、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增进亲情、友情、乡情,构建和谐社会,过一个团结友爱的“和谐年”。

市民朋友们,新年新气象,新年新风尚。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讲文明话,走文明路,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做一个文明的践行者、传播者!

祝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xx县创建xx省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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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五一新品促销方案_五一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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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五一促销

活动内容:

一、深呼吸 海的味道

在4月28日到5月7日期间,凡在某超市各分店购物满300元的顾客,可进行现场抽奖,抽取幸运海南四日游的名额,到海南天涯海角去感受“海的味道”

特等奖2名

(5个店共10名)各奖海南四日游名额一个

一等奖3名(5个店共15名)各奖美的吸尘器一个

二等奖10名(5个店共50名)各奖立邦电饭煲一个

鼓励奖100名(5个店共500名) 各奖柯达胶卷一卷

二、服装打折 自己做主

在4月27日到5月26日期间,凡在某超市商场购买男装、女装、睡衣等的顾客,凭电脑小票可转动幸运转盘,转到几折,顾客即可享受几折的现金折扣。

活动期间还将有服装秀和服装限时抢购活动。

服装限时抢购活动,每天举行两次,最低达到2折。

三、五一惊喜三重奏

一重奏:全城至低(各种商品价格全城至低,便宜至极)

二重奏:二十万积分卡顾客“五一”倾情大回馈

4月28日至5月9日期间,所有积分卡顾客凭积分卡可以在某超市特惠购买指定商品。

三重奏:开心购物幸运有您

5月1日至7日,一次性在某超市购物满30元的顾客可参加现场活动,奖品丰富,永不落空。奖品有:精美盒纸、1公斤大米、500ML食用调和油。

四、超市“五一”部分特价商品:(略)

五一期间某超市共推出了近千种的特价商品,包括了日用百货、食品、电器、服装、生鲜等各种商品(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超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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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315活动方案案例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材料案例,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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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学习团圆和压扁、手腕和手指间的协调活动

活动材料:

彩泥、塑料垫板

活动过程:

1.与幼儿一起回忆玩气球的情景:说说气球的颜色、形状、大小等,激发幼儿学习的动机。

2.教师演示团圆和压扁的方法。

3.幼儿动手操作,教师巡视幼儿学习情况,适时予以介入。

4.陈列幼儿作品,同伴之间相互交流。

提示:

1.如果幼儿园没有塑料垫板,可用硬纸替代。

2.幼儿活动结束后要用肥皂洗手。

3.提供的彩泥颜色要丰富,量要充足,满足幼儿塑造多个气球的需要。

4.教师可在美术区域中让幼儿操作泥塑《做个大气球》。

名称二:投气球

目标:

练习挥臂投准

材料:

气球、旧报纸、塑料筐、场地布置

过程:

1.幼儿用旧报纸团成纸球,纸球团得越紧越好。

2.教师演示投准的动作,幼儿模仿学习。

3.幼儿站在白线的后面,对准塑料筐里的气球投纸球。

4.随着活动的深入,幼儿投掷的距离增加,以提高难度。

提示:

1.活动时,教师的场地设计要注意分散人群,避免拥挤影响活动和造成不安全。

2.放气球的塑料筐要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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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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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让全校女教职员有一个放松心情,亲近大自然的机会,让她们开开心心欢度属于自己的节日。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xx年3月8日;汶川水磨古镇、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

三、安全与纪律要求:

1.遵守时间,不得缺席,不迟到,不擅自离队。

2.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事必须向各女工组长请假,销假。

3.自觉主动做好春游活动的准备,特别是活动中的注意安全,以免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

4. 春游活动中,要团结互助,举止文明、注意形象。

5. 春游活动中,请大家自觉的不带家属(含小孩);如果有急事的女职工不能参加此次春游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请不要找人顶名额。

四、活动日具体安排:

7:00 新校区校门上车(早餐自理)。

7:00-8:30 安仁—大邑—怀远—都江堰—汶川水磨古镇。

8:30- 12:00 汶川水磨古镇自由参观游览各景点活动。

12:00-13:00 汶川水磨古镇—“大夫第豆花庄”就餐(午餐)。

13:00-13:20 汶川水磨古镇游客中心停车处上车返都江堰。

13:20—18:00 前往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参观游览(景区门票自理)。

18:00-19:00 青城山镇—“青茂山庄”,举行三八节表彰活动及就餐(晚餐)。

19:00 上车返校。

五、车辆安全及路线:

1、由有运营资质的大邑旅游客运公司承担

2、联系责任人:

3、路线:安中—大邑—怀远—都江堰—汶川水磨古镇—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安中

4、时间:20xx年3月8日,7:00-20:30

六、后勤保障:

1、由后勤处等人负责

2、经费预算:车费6600十餐费15300十奖品费3000

附一:

一、安中20xx三八节女职工春游活动领导小组

1、组 长:

2、副组长:

组 员:

二、安中20xx三八节女职工春游活动工作小组

1、总负责人:、

2 、髙三女工组负责人:、

3、髙二女工组负责人: 、

4、髙一女工组负责人: 、

5、安外女工组负责人: 、

6、后勤教辅女工组负责人:

7、摄影组负责人:、

8、奖品组负责人:、

9、后勤组负责人:、

10、安全组负责人:、

三、乘车分组名单(168人):

一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二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三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四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五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六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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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五一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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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打好创文决胜战,推进“六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以干净整洁、规范有序、靓丽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的召开,进一步提升伊春旅游整体形象,展示伊春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整治行动的参与者。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整治行动中来,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不占道经营、不乱设摊点、不违法搭建、不乱贴乱画、不乱设广告、不乱倒垃圾、文明溜犬,积极争当遵章守法的模范市民。

二、争当整治行动的监督者。环境关系你我他,城市管理靠大家。要主动批评、制止损害市容环境的人和事,为整治行动献计出力,维护城市形象。对影响城市形象的不良行为要积极予以劝阻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着力营造人人美化市容环境、全民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争当整治行动的宣传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让整治行动家喻户晓。要从我做起,让文明像一股暖流,在你我之间传递,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局面,聚合起洁净家园、爱护城市、和谐城管的正能量。

广大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良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爱护城市环境是我们每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您的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您的每一份真诚,都会激励更多人向文明前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做一名文明市民,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文明城市和美好家园的建设尽一份责、出一份力。

谢谢大家!

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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