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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攻略最新7篇 范文大全图片(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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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实习面试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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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是&&,我是&&学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我的性格很开朗,是一个阳光型女孩,同时我也是一个充慢活力的女孩,感觉自己总是有用不完的经历,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感觉,我善于和人交往,用一颗自信的心面对生活,敢于挑战自己。在大学期间我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在学好专业课和公共课的基础上,我博览群书,为自己打下了坚实的专业基础。我阅读了大量课外书籍,不断增加新知识,陶冶情操,开拓视野。不仅如此,我经常参加学校举办的英语角活动,锻炼英语口语能力,也结交了许多外国朋友。

在校期间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团活动,锻炼了一定的沟通组织能力。我曾任**大学公共关系协会干事和文学社组织部长。由于特别擅长文艺和体育,我曾任系文艺部长、院文艺干事和校舞蹈协会拉丁舞教练和系足球队拉拉队队长,组织并参加了校内外举办的多场文艺演出活动,和体育比赛活动。也是海口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和文华大酒店的婚宴庆典专属舞蹈艺员.

在校期间我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我的社会适应能力,扩展我的知识面。由于在**大学公共关系协会受过礼仪培训,我参加了多家公司开业庆典的礼仪接待工作,做过汽车展销模特。**年*月还参加了亚洲经济论坛首届年会的接待工作,并获得温泉大酒店&总经理亲自颁发的荣誉证书。

我性格开朗、大方,有较强的沟通组织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善于人际交往。掌握良好的礼仪知识和接待工作经验,头脑灵活、反应敏捷,能够灵活处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我的应变能力很强,反应灵敏,是一个让人放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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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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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___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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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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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份我很荣幸被评为优秀员工,奖项是外出旅游。4月24日终于迎来了这一天,心情激动无法言喻,从未去过北京的我,对这一次旅途有几分憧憬,几分祈盼。

我们一行七人,旅途是1天,23号晚上我们准备好了衣物和少量用品,21:00从店里出发到沧州,24:00从沧州到北京,到达北京已经是凌晨4:00了。当时心里已经没有当初的激动,只用一个字来讲就是一个“累”,我们基本上整宿都没有睡觉,还没有玩就已经疲惫不堪了。

第一站是天安门升国旗,广场上的人真的可以用人山人海来形容了。当国歌奏起,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时候,当时的疲惫已经忘却,心里激动澎湃,看着我们的解放军战士那整齐的步伐,英勇的身姿,让我们浑身都充满了力量。

接下来我们来到了鸟巢和水立方,以前总是在电视上看到,很希望自己亲眼体会一下,当它呈现在你的眼前的时候,它就像一件艺术品,让你离不开眼,不论从形象、感观上都给人以心灵与视觉的冲击,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顽强的中国人用他们的思维、智慧打造了这个又一被世人瞩目的奇迹!

最后是动物园和海底世界,各种奇珍异宝都迎来我们几个顽皮孩子的尖叫与好奇,我们不停的拍照片留念,只为了记录下这一切又一切的新奇与美好,我们不愿停下疲惫的脚步,这里的人、事、物都是那么的奇妙,等待我们去挖掘,流水的时间冲淡了匆忙的脚步,到返程的时间了,坐在大巴上心里默念“北京我来过,北京再见”

这一旅程真的让我们反差很大,感谢酒店领导给我们这一次机会,我会更加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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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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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_____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_____。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_____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_____机构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全省各地旅游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质监所:?087X8315昆明市质监所:?087X4961?96927

大理州质监所:?087X6769?96927西双版纳州质监所:?069X2323?96927

丽江市质监所:?088X3432?96927红河州质监所:?138X2117

:?069X7927?96927思茅市质监所:?087X4947?96927

迪庆州质监所:?088X1460?96927楚雄州质监所:?087X9104?96927

曲靖市质监所:?文山州质监所:?0876-1632

玉溪市质监所:?087X7403?96927保山市质监所:?087X7704?96927

怒江州质监所:?088X4247临沧市质监所:?088X8388?96927

昭通市质监所:?087X2835

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行程共计?____?晚?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若不同意通过昆明_____委员会_____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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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7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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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诚信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线路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团号: __________________ 。

组团方式:□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 □散客拼团

行程共计: __________________ 天 __________________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出发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途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与标准

交通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餐饮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

项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景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景点游览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甲方自费游览项目(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

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与次数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乙方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点名称

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停留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

购物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经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

的组团旅行社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的收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

儿童的收费标准为:身高1.4米以上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费;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儿童的收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 。

支付时间:□ ①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旅游费用;□ ②签订合同时预付人民币: ,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乙方延期出团。

2、由乙方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

3、改为散客拼团。如费用增加,由甲方补足;如费用减少,则由乙方返还。

4、退团返还团费,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纳的团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乙方提醒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甲方选择下列第 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 自行投保;

2、 不投保;

3、 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代办保险的,乙方为甲方选择的保险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险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元 ,保险费: __________________ 元。甲方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二、义务

1、保证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写的各种资料和内容的真实与准确,并对所提供资料及所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是正在使用且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无法联系或及时联系甲方而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领队人员、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6、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甲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事先未与旅行社签订保管协议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拒绝入住等影响侵害团队整体利益行动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应急措施。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二、义务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应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2、在出团前向甲方发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和应急联络方式。

3、为甲方安排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导游服务类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

5、对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特别要求,为甲方配备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无突发病史和急救方式、有无药物过敏史、应急联络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同一团队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但乙方对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务或者甲方主动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参与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甲方在计划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9、对甲方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0、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协助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有权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乙方已实际发生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减少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予以补足。

5、在行程中因紧急避险所导致费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不同意转团、不同意延期出团、不同意改为散客拼团的,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

乙方在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应当在甲方退团的书面通知到达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的违约金。

3、因无故不听从乙方及其领队的劝谕或不服从导游、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全部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害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与乙方出现纠纷时,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发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金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确定取消出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安排的导游未经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终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或差价,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或委托地接社拼团的,甲方在出发前或出发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付违约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转团或拼团的除外。

6、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受托的第三方全额索赔。

7、与甲方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1、黄金周旅游的特别约定:

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乙方和甲方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备注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2、第三方责任的特别约定: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并直接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境游(含港、澳、台)的特别约定:

除合同约定内容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及外事部门的要求办理出境游手续。因途经地、目的地的签证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日期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乙方分别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本次旅游行程中履行旅游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所为行为视同为委托方的行为。

5、其他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等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备附件:

□附件一:《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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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旅游计划详细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2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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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场秋雨将夏天残留的暑气一扫而空。不论之前工作有多忙,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头等大事就是——国庆节去哪玩?

下面给大家推荐几个国内好玩的地方。

1、云南瑞丽:一寨两国,边境风情;

从昆明乘飞机西行50分钟,(或从昆明乘坐火车到瑞丽的汽车票价¥200左右。约880km,车行14多小时。)便抵达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首府潞西市,换乘汽车沿滇缅公路行80多公里,可分别抵达中国西南边境瑞丽市和畹町。

游玩:瑞丽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召武定墓、广贺罕古都遗址等大量文物古迹,民族文化的内涵深邃幽远,亚热带雨林风光神韵天然,旅游淘宝和珠宝购物得天独厚,地热资源储量充沛。

美食:过手米线,过手米线的主要区别于普通米线的地方,是吃的时候先要将一团米线放在手心,然后在作料放到米线上吃。可能顾名思义,叫过手米线吧。

毫甩:这个小吃在瑞丽非常常见,是用软米做原料的,经过很多步骤,吃的时候先要将毫甩泡开了,在热锅中滚一滚,然后叫上作料才能吃。虽然步骤比较复杂,但是最后入嘴的味道保证让你满意。

香米酒:来着不得不提下这个酒,也叫小锅米酒,一般都是傣家人自己酿的,口味非常浓,非常可口。度数也不高,不用怕喝醉了。但是后劲不小,没有酒量的人还是要小心咯。

住宿:瑞丽有很多特色酒店,更有不错的温泉度假村,可选择留宿。

2、广西巴马:泛舟溶洞,避世度假;

瑶族自治县,被誉为“世界长寿之乡”,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所辖的一个自治县,聚居着瑶、壮、汉等12个民族。巴马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山多地少,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土地对于当地农民显得万分珍贵和珍惜。

游玩:到达巴马后,乘发往百魔洞的公交车,中途在百鸟岩下车,不过需过桥走约1公里才到达景区。该景点最大特色就是,在水路中游览天窗。因盘阳河形成的暗河从百鸟岩流出,需乘船游览。其实百鸟岩里并没有鸟,而是大量蝙蝠盘踞在头顶的洞穴。之后继续前往巴盘屯,这里是巴马寿星最密集的村庄之一。你可以前去拜访老人,聊聊养生,拜访中可以和其他人一样自愿封红包给老人,数额不限。之后可在村屯附近走走,欣赏自然山水。过后,返程搭公交车前往百魔洞。百魔洞是巴马首推的景点,洞内的溶岩、地下河、古老植被等都值得一赏。你还可看到那些“候鸟人”在洞内锻炼吸氧的场景,感兴趣的话还可聊聊,就能大概了解这一类人在巴马的生活,探出巴马长寿的奥秘。

美食:马香猪,巴马香猪来源于土猪,传说它系野猪驯化而成巴马香猪,群众称之为“冬瓜猪”、“芭蕉猪”或“两头乌”,该猪以野外放养为主,以菜、叶、根、果为主食,喝山泉水,日升而出,日落而归,群体自由觅食成长。因其骨细皮酥,肉质细嫩,外地人食之甚感鲜香。

油鱼:油鱼,顾名思义,入锅不放油,文火煎到一定时候,自行出油,也不粘锅,有“一家煎油鱼,十家闻鱼香”的说法。吃起来,油溢于唇而不腻,鲜嫩甘美,鳞皮醇和,味道醇香,鱼骨细如丝,不需吐骨。同时,油鱼有很大的药用价值,有“水下人参”的美称。

住宿:晚宿巴马,可选择度假村或养生馆。

3、浙江千岛湖:静谧湖畔,拥抱春天;

千岛湖,位于浙江省淳安县境内,因湖内拥有星罗棋布的1078个岛屿而得名。千岛湖风景区由两江一湖组成: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动物繁多,景观独特。

千岛湖主要岛屿有梅峰观岛,猴岛,龙山岛,清心岛,霭云洞。 梅峰观岛是海拔最高的岛屿,位于千岛湖中心湖区西端的状元半岛上,距千岛湖镇12公里。它以群岛星罗棋布、港湾纵横交错、生态环境绝佳而被确定为千岛湖的一级景点。“不上梅峰观群岛,不识千岛真面目”,300余座大小岛屿,是目前千岛湖登高揽胜的最佳处。景区有各种植物达300余种,拥有全国最大的野生甜槠林、形态各异的喀斯特地貌石灰岩和色泽鲜艳的砂质沉积岩、秀美曲折的溪涧、跌宕多姿的瀑布、色彩斑斓的水潭,共同组成了地形复杂多样、景致变化万千的森林游憩景观。

美食:千岛湖美食以烹调湖鲜为主,色味俱佳。千岛湖盛产85种淡水鱼,还有大森林中盛产的山珍野味,均是城里难以吃到的美味佳肴。当地特色菜有清蒸桂鱼、葱油白花、清汤鱼圆、椒盐野猪排、千岛玉鳖、银鱼羹等。餐馆首推排岭南路上的鱼味馆,此外,淳安饭店的四冷盆、四热炒、六大件拼盘也不俗。

住宿:岛湖的住宿非常方便,高中低档旅店满足多种需求。接地气的农家客栈可以满足穷游背包客的需求,并且价格实惠。千岛湖镇上能找到很多有临湖景观的宾馆,性价比很高,最受游客欢迎。别墅和小木屋适合商务人士,价格相对较高。可以在乡游网上预定,旺季和节假日最好能提前预定好住宿。此外,岛上还有度假村,皆独占一岛,临湖环岛而居,拥有一切宾馆设施及众多水上娱乐项目。

4、山东蓬莱:仙境之都去观海;

于山东半岛最北端的蓬莱素有“人间仙境”的美名,其“八仙过海”传说和“海市蜃楼”奇观更是千百年来的佳话。春天是当地的黄金旅游季节,气候湿润凉爽,适合度假。

在蓬莱,仅仅是在海边观赏日出或日落,就足以让人有飘飘欲仙之感。蓬莱阁以东长约 8 公里的海湾有全新的海水浴场,是玩海和感受海风的好地方。坐上蓬莱阁跨海索道,可尽览万里烟波、惊涛拍岸。

蓬莱最有仙气的地方当属中国古代四大名楼之一的蓬莱阁,高15米的主体建筑坐落于丹崖山巅,气宇非凡。蓬莱阁是名副其实的空中楼阁,如幸运,还能看到“海市蜃楼”的奇观。

美食:除蓬莱小面、卤驴肉、八仙宴及各色海鲜,当地还盛产苹果、葡萄、梨、桃、大樱桃、银杏、板栗、山楂等果品。

住宿:蓬莱阁附近的酒店大多依海而建,旺季时星级酒店的海景标间约300元—600元,非星级酒店和渔家乐旅馆一般在90元—200元。

5、江西武功山:云海草原,高山踏青。

武功山资源类型与特色被专家概括为“山景雄秀、瀑布独特、草甸奇观、生态优良、天象称奇、人文荟萃”。 自然形成了“峰、洞、瀑、石、云、松、寺”齐备的山色风光,被誉为华夏一绝;气势恢宏的高山瀑布群、云海日出、穿云石笋,奇特的怪石古松、峰林地貌和保存完好的原始森林、巨型活体灵芝等景观令游人叹为观止。武功山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远自汉晋起,被道佛两家择为修身养性之洞天福地,明朝时香火达到鼎盛时期,山南山北建进了庵、堂、寺、观达100多处,无数善男信女到此朝拜。 我们到各处观赏游玩,吉安--安福--泰山乡--武功山温泉山庄--三天门--金顶--三天门--武功山温泉山庄--泰山乡--安福 --吉安 自唐宋以来,诸多仰慕其名而登山游赏吟诗作赋的名人学士络绎不绝,留下了无数珍贵墨迹,其中最为出名的数汉之葛玄、晋之葛洪、梁之陶弘景、唐之袁皓、宋之黄庭坚、明之徐霞客、近代的陈毅元帅。据考证留下赞美武功山的千古诗赋、匾牌、文章百余篇,其中最有名是徐霞客的一首:“千峰嵯峨碧玉簪,五岭堪比武功山。观日景如金在冶,游入履步彩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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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浅议农业展示园的观光旅游—关于生态农业科技的实习感受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旅游,全文共 1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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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业展示园的观光旅游—关于生态农业科技实习感受

一、  实习目的:

通过观光旅游方面的实习进一步了解绿色植物的生长习性和在生活当中的应用价值,在这个基础上把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分析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实习时间: 200XX年1月5日——200XX年4月5日

三、实习单位:云南昆明市盘龙区生态农业科技展示园

四、实习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金殿麦冲村

五、实习内容和过程:

盘龙区生态农业科技展示园于XX年开工建设,投资规模1100万元,经过三年的建设,已成为我省一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生态环境美、观光休闲配套齐全,集农业科技、生产示范、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科普示范、商业贸易“六位一体”的现代农业高科技生态展示园。

盘龙区农业科技展示园于XX年10月27日全面完工并正式投入运营。园区建筑总面积为6172平方米。建有1600平方米的标准薄膜展销温室1栋,1548平方米的pc板瓜果园温室1栋,3024平方米的pc板生态餐厅1栋。园区集种植,观赏,餐饮,娱乐于一体,体现了现代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为市民的出游、亲和自然提供了新的场所。园区的 展示园占地35亩,分为采摘园区、示范观赏园区和休闲娱乐园区以及绿色超市四大功能。建园以来,大棚面积达17000平方米,已种植绿化苗木2万余株,50余个品种;观赏食用瓜果品种41个,特色蔬菜和野生蔬菜品种20个。今年引进了五彩番茄、迷你黄瓜、紫色苣菊、红珊瑚、火焰菜、苦苣等15个新品种。目前,已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下岗职工再就业130人,有力地推动了双龙旅游小镇建设工作。 盘龙区农业科技展示园的建成,为盘龙区贯彻落实昆明市发展都市战略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也为双龙片区旅游小镇的发展开创了。

在园区里我主要负责接待来到这里的游客,而每天要接待的人数还是多的,经济效益更是可观的,功能更是多方面的:

1、经济生产功能,农业示范以农为本,是产业化发展的具体体现。

农业是我国必须要发展的产业,当今社会,是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我们拥有了知识,更需要物质上的满足,也就是温饱问题,我们要把农业搞好还是一件任重道远的话题。发展观我们要严格把握好,发展是硬道理。农业观光属于产业观光的一部分,是一种将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消遣性生态旅游活动,利用规划地有利的自然条件通过规划设计建成各种活动场所,如风景游览、水面垂钓、鲜果采摘、狩猎捕捞、农村风俗体验等活动来吸引游客,带动城郊或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近年来,伴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具有生产性功能,还具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们提供观光、休闲、度假的生活性功能。随着收入、闲暇时间的增多,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竞争的日益激烈,人们渴望多样化的旅游,尤其希望能在典型的农村环境中放松自己。于是,农业与旅游业边缘交叉的新型产业—观光农业应运而生,拓展了农业发展的新空间,开辟了旅游业发展的新领域。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和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旅游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经济作用逐步增强,旅游业对城市经济的拉动性、社会就业的带动力、以及对文化与环境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旅游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兴行业,中国旅游业在发展初期就明确了开发建设的基本方针。一方面坚持对外开放,广泛吸引海内外各界资金;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国家、集体、个人投资建设旅游项目。这种开放的投资方针推动了中国旅游投资市场的活跃和旅游接待能力的提高,为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条件。尽管旅游业的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特别是旅游业管理体制和投资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但总体上看,旅游业的投资环境呈不断优化的趋势。我们的园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示范传播功能,有现代农业高科技的示范,推广和传播职能。

说它具有示范性,是因为,在这里我们还有一个基地,在基地上,我们发展生产,种植养殖多样化,把我们的产品推出市场,在市场上把我们的名字打出去,通过产品来传播我们的旅游示范园。农产品的推广带动了我们经济上的发展,像那些无公害鸡蛋,走进了市场,进入了千家万户,它的名字已经走出了家门,很快传播开来,这一典型的例子足以说明了它的传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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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活动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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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20__相约__,清凉一夏。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项目:

__漂流,__一天游(仅作参考)

五、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六、参与范围:

全体职员工

七、主办部门:

行政管理部

八、协办单位:

东莞市明珠旅行社

九:活动安排:

1、在东莞驶往__的两个钟头的路程中,在车上组织全体职员及领导猜谜、男女同事集体对歌;

2、就地组织全体参与的娱乐活动,包括文艺节目表演、企业知识竞答;

十:活动流程:

1、车上2小时的猜谜与唱歌由导游及领队主持,全体同仁积极互动;

2、首先到达__景区后跟随导游游览美丽的湖光山色,欣赏青山夹着碧绿宁静的江水,仿佛沉静在美的画中,全身心的放松,感受这一刻的宁静吧。

3、午餐后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__漂流景区,依次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十一、活动其它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按45-53座车,600人,共安排11辆旅游大巴)一车安排一个导游及一个公司领队

门票:旅行社购买景点首道门票

餐饮: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导游: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购买)

十二、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导游和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各小组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及导游。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导游、带团负责人、

组长或其他团友。

十三:漂流前的准备:

1、 多带套衣服:漂流不可避免会“湿身”,上岸后没有干衣服换是很难受的。参加漂流不要穿皮鞋,平底拖鞋、塑料凉鞋和旅游鞋都可以。坏天气水上冷,好天气水上晒,要注意防寒防晒,太名贵的服装鞋帽最好不要用于漂流。

2、上筏只带饮用水,另手机、证件和现金……怕水的东西都不要带。

漂流注意事项

★游客参与漂流请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游客漂流前请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保管好或交保管室保管,一切怕湿物品不要随身携带。

★游客在漂流过程中不得脱掉救生衣等救生设备,遇有急流险滩时双手紧抓游艇两边的扶手,禁止在非游水区游泳。

★漂时不要做危险动作:一般来说,漂流河段都是比较安全的,只要不自作主张随便下船、不互相打闹、不主动去抓水中的漂浮物和岸边的草木石头,漂流筏不会翻。一旦“翻船”也没关系,憋住气,小心不呛水就行,因为你穿有救生衣;

★漂流船通过险滩时要听从船工的指挥,不要随便乱动,应紧抓安全绳,收紧双脚,身体向船体中央倾斜;

★漂流过程中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识,它可以帮助你找主水道及提早警觉跌水区。 ★近视的朋友请记住用小绳子固定眼镜

十四、工作职责:

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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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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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 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 、 、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 %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 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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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2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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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交流锻炼千人计划”的统一安排,本人从20xx年8月至今挂任xx县xx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根据镇党委分工,主要负责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管政法、综治、党务、土地工作。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梧州市委组织部、xx县委组织部领导的指导、关心和帮助下,在xx县xx镇书记、镇长及班子成员、全镇干部职工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及热情帮助下,珍惜机遇,虚心学习,勤于历练,勇于创新,在各方面得到了较全面的学习锻炼和提高,感受很深,收获很多。现将本人一年来挂职锻炼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转变角色,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基层工作实践中加深理解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和精神实质,用心向基层领导学习,虚心向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既是区直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首要任务和目标,更是进一步强化自身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在区直机关工作的干部,我深深感到,只有充分利用在基层挂职锻炼这个难得的机会,加强各方面学习,才能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把握国家的系列方针政策,才能转换好新角色,适应好新环境,履行好新职责。一年来,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xx县“两会”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党性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国家培训就业、社会保障、支农惠农、征地拆迁以及治安法、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在具体工作中,为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我首先查阅有关资料,熟悉把握xx镇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并积极主动向镇里领导和同志们请教,虚心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和领导方法,甘当小学生,谦虚谨慎,不耻下问,始终摆正自己的位臵,努力搞好自己角色定位,不缺位,不越位。在初步熟悉镇里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特点后,我从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工作过程、工作重点等多个方面与原来的工作进行了对比分析,明确了自己应从过去业务工作为主转向现在综合管理协调为主。同时,为了尽快熟悉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人文环境,我主动积极地与镇领导、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多接触、多交流,加深彼此之间的印象和了解,熟悉乡镇村工作运转机制,熟悉负责和协助分管工作主要业务和工作特点,使自己能够尽快融入镇党委、政府工作氛围之中。总之,通过加强学习,积极适应角色转换,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多办实事好事。根据镇党委分工,我主要负责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管政法、综3治、党务、土地工作。同时,根据梧州市、xx县旅游业发展的特点和现状实际以及原单位的优势条件,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抓好我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xx]75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我镇都坎村、恩义村、林水村、四合村等村有关被征地农民确认申报、资料收集、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至8月中旬,已为我镇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共20xx人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计算,为被征地农民争取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费195500元。

下一步还将为我镇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并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效推进,妥善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有利于消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项目攻坚年”、“服务企业年”、“园区建设(招商)年”活动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协助推进市县旅游产业发展。能发挥对旅游工作熟悉优秀,协助和配合梧州市旅游局、xx县旅游局做好对上协调沟通、项目经费落实工作,积极参与梧州市旅游局组织的宝石节旅游嘉年华、星级饭店评定、A级景区评定、旅游安全检查、导游资格考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旅游资源调查等工作。

1、争取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首设梧州考区。为突出梧州作为旅游客源地和集散地优势,节省梧州考区考生考试成本,更好地培育培养导游等旅游专业实用型人才,积极争取自治区旅游局有关处室支持,从20xx年起,在梧州首次设立了广西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点。这是梧州继南宁、桂林、柳州、北海之后首次成为广西第五个考区。为做好考区工作,确保首次考试不出差错和问题。我全程参与相关工作,从考区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流程、考点考场布臵、考试监督检查等加强指导、亲手帮教,确保了首次导游考试在梧州成功举行;

2、加大支持“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党校等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农村党员大培训的意见》(桂组通字[20xx]154号)和梧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送培训下基层促发展”活动的通知》(梧组通字﹝20xx﹞74号)精神,争取到经费2万多元,积极协助梧州市旅游局在藤县石表山景区开展“农家乐”旅游从业人员和在xx镇举办的“送培训下基层促发展”乡村旅游培训班,在培训师资和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3、积极指导申报和联系协调有关项目和资金。经过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和本人的努力,20xx以来落实自治区旅游局扶持梧州市旅游集散中心(落户xx镇)、苍海旅游项目和李济深故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3个,已实际到位资金110万元,其它项目和资金也正在努力争取和紧密跟踪。

三是协助做好自治区重点工程长州水利枢纽三线四线船闸下小河弃土场恢复施工工作。长洲水利枢纽三线四线船闸工程下小河弃土场用地为我镇林水村、都坎村集体用地,由于受种种因素影响,该弃土场一直无法投入使用,导致土石方开挖无弃土场填放,工程施工一度陷入停滞状态。根据xx县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做好重点人员帮教工作,在工作中克服困难、增强责任、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确保了重点帮教人员思想稳定,确保了下小河弃土场恢复施工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养成,严格要求,坚持廉政勤政。

挂职期间,我始终坚持勤俭朴实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克服远离家庭和亲人病故等带来的系列困难和不便,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树立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能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积极参加“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创先争优”活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服务基层,工作中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

一年来,我虽然在思想认识、工作能力等方面得到了升华和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深入基层的时间还不够,特别是挂职以来,对基层工作的了解度、适应基层工作的能力水平、主动工作的意识仍有较大差距。挂职锻炼期间,由于派出单位重大任务较多、人手少,我经常被抽回派出单位工作,但是我都能克服困难,服从大局、兼顾好两边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克服缺点和不足,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狠抓落实,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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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春游季旅游的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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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一年之计在于春,在这美好灿烂的春天,鸟语花香,草长莺飞,景色宜人,让我们走出校园,走出忙碌的城市,走进自然,亲近自然,感受泥土的气息。

河山大好,出去走走,看看蓝天,吹吹风,放飞心情,与自然拥抱,这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啊!

同时,因为班级同学们住的比较分散,寝室间联系比较少。

男女生之间的活动与交流就更少了,除了上课在一起的话就很少有交流了,所以组织一个活动就很有必要了。

二、活动主题:

走进自然,放飞心情,锻炼身体,培养感情

三、活动目的:

1、 现在的大学生,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学习与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同学们往往忙于为不挂科而努力与考各种证书。

这次春游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放松心情,舒缓压力,感受生活。

2、 增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培养友谊,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集体意识。

3、 在活动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锻炼同学们应对紧急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活动意义:

让班里同学有更多的交流,增进之间的感情与友谊,培养集体意识与团队合作精神,让班级变得更加的温暖,真真正正地成为同学们热爱的家!让同学们学会如何与人交往,学会热爱自然,学会与自然与谐相处!

五、资源需要:

人力需要: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及其他班干与同学,班干之间合理分工。

物力需要:车辆、照相机与一些休闲运动物品

六、活动时间:某一个星期六或星期天

七、活动地点:合肥紫蓬山

八、活动形式:以游玩与欣赏自然风光为主,在游玩过程中,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与一些有意思的小游戏。

游戏道具:四种不同颜色的丝带,气球两袋,游戏奖品,一次性杯子几袋与四个盆,一些绳子。

游戏与活动:

1、 用随机发丝带的形式把丝带发给同学们,同种颜色丝带的分为一组,分为四组。

2、 游戏一:四组分开比赛,每组男女合作,两个人一起,把男女各一只脚绑起来,每个人拿一次性杯子倒满水,男女合作走完一段路程,然后把水倒

进盆里,规定时间内看哪组搬运的水更多,最多者获胜,然后发奖品。

3、 游戏二:各组每个人都要参加,每个人吹三个气球,然后把气球系好,气球要达到规定的大小,哪组先吹完哪组获胜。

4、 大家围坐在一起,展现才艺。

5、 举行登山比赛,分小组进行,小组成员要互相帮助。

6、 自由活动,玩自己想玩的,如羽毛球,象棋,派克。

7、 中午的时候,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搞一个野炊与烧烤,同学们也可以自带食

物与饮料。

九、活动流程:

1、 班长主持一次班会,全体同学参加,跟每位同学说好这件事情,介绍注意事项与活动的

主要流程,让同学们互相讨论,提出各种建议。

做好收取经费的工作。

2、 开一次班干会议,全体班干参加,做好班干之间的分工,比如宣传委员可以做主持人,

生活委员管经费与一些物品,班长负责整个班干工作的协调等等。

3、 安全负责人选好出发及回来的集合地点,安排好来回的路线及车辆,有足够经费的话,

考虑租车,在活动过程中保障同学们的安全与维持秩序。

4、 生活委员及有关同学做好物品的采购与保管,做好经费的安排。

5、 春游的开始及有关活动的开展。

集合以及坐车过去,春游活动及游戏的开展。

6、 春游的结束及返校。

十、活动负责人与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总负责:班长或策划人

活动负责人:有关班干或同学

活动主持人:有关班干或同学

安全负责人:有关班干或同学

经费与物品负责人:有关班干或同学

拍照负责人:有关班干或同学

十一、活动时间地点安排:

集合时间及地点:

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

结束时间:

返程集合地点:

返校时间:

到校时间:

十二、活动注意事项:

1、 春游可能会遇到下雨低温天气或高温天气,负责人要提醒大家穿着合适的衣服,注意保

暖。

2、 带好雨伞,同学们也可自带一些食物与饮料,与一些相关物品,如羽毛球与象棋等。

3、 爬山需要比较宽松的衣服与运动鞋。

4、 安全负责人要带好一些应急物品,如创口贴及一些感冒药胃药等一些常用药物。

5、 整个活动中,大家要互相帮助,不要掉队,保持与活动负责人与班干的联系。

6、 不要随手丢垃圾,爱护环境。

7、 每位参与同学都要有集体意识,听从好负责人的安排,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

8、 来回路上,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十三、后期工作:

1、 拍照负责人把相片或录像传到群相册或分享里,供同学们分享。

2、 做好经费的核算工作。

3、 有关负责人做好有关工作的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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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区农业生态旅游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5]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旅游,园区,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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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旅游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总投资7,473万元,根据财务评价结果,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4年,动态投资回收期6年,表明项目具有较好的资金回收能力;投资利润率25.02%,财务内部收益率21.87%,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项目净现值npv=4,759万元,大于0,表明项目具有财务上的可行性。根据国民经济评价结论,项目投产后,可带动农民发展花卉7,000亩,果树8,000亩,无公害蔬菜10,000亩,水产养殖1,000亩,农民增收9,300万元,财政收入增加500万元,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项目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

项目投产后,不但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因此投资该项目是可行的。

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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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特别节目赞助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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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达到多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协议效力范围

本协议合作效力范围仅限摄制组普吉岛拍摄及旅游特别节目播出时段。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成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 甲方作为本次普吉岛旅游特别节目的荣誉冠名商;

3.乙方赠送甲方15秒品牌广告。

三、双方责权利

(一)甲方责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节目播出进行监督。

2.甲方展示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如有虚假产品及不合格商品出现,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甲方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4.甲方如有最新车型推荐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通力合作。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拍摄所需物资(如:车型介绍、车型图片等)。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实施本协议。

(二)乙方责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摄方案进行设计和修改,涉及到甲方部分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赠送甲方品牌广告15秒;

3.乙方赠送甲方《_______》节目拍摄一期;

4.乙方在普吉岛特别节目中片头以字幕和配音体现,内容为“本节目由冠名播出”。再加以15秒品牌广告渲染。片中以字幕加配音体现,内容为“本节目由 独家冠名播出”。再加以5秒品牌广告渲染。右下角挂角标,角标内容为“ ”,配以LOGO渲染。

5.甲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展示的商品属于虚假商品,乙方有权配合国家相应机构追诉甲方责任。

6.乙方主持人在每期节目中口播不低于3次,口播内容为“您现在收看的是由独家冠名播出的普吉岛特别节目”。

7.节目播出后乙方制作光盘提供给甲方作为纪念光盘。

四、费用及其它。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赞助独家冠名费,人民币(小写:18000.00元)。

五、补充条款

六、罚责

甲、乙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遵循以上各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应责令其进行改过,责令未改的,未违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六、其它

协议双方在实施本协议的过程中,若遇到不同意见,双方应本着互助共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背书进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背书效力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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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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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国家继续出台小型客车节日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惠民政策,同时这也是黄山市开通高铁后的第一个黄金周。景区按照市、县“十一”黄金周工作会议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应对节日旅游高峰。七天假日期间,在京黟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下,经过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及节日期间的有效协调,景区圆满完成了“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的服务接待工作,达到了“安全、秩序、效益、质量”的四统一,实现了预定的工作目标。现将“十一”旅游接待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十一”假日旅游接待情况

景区年“十一”黄金周接待人次11.8万,同比去年增长10.3%。旅游接待总体平稳有序,“十一”期间,景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

二、主要特点

1、客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短长搭配呈多元化趋势。游客构成虽仍以省内及江、浙、沪等省市传统短线游客为主,但随着主打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对外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景区民宿客栈的日益成熟、旅游促销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的客源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中远程自驾游长线游客明显增多,北京、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外游客大幅度增长,这种客源结构,反应了呈良性发展趋势,辐射范围越来越大,并正逐步成为旅游目的地。

2、自驾游占据主流。据统计,节日期间,自驾游占到游客总量的80%以上,民宿客栈平均入住率达85%。本次黄金周,从10月1日下午起,天气逐渐转晴,适宜自驾出游。以家庭、亲朋好友、车友俱乐部等为旅游主体的自驾车自助游游客增势迅猛,自驾游成了旅游的一道亮丽风景线。10月3日—5日,核心景区一大早就呈现出一片兴旺景象,自驾游比重明显增加。

3、网络预定游渐成趋势。景区20xx年“十一”期间门票的网络预订量呈直线攀升的趋势,网上预订人次同比去年增长124%。随着国内旅游者对网络订票的接受程度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游客青睐于预订景区门票。目前的景区门票预订市场,已经呈现出两大发展趋势。一是门票预订开始进入移动时代,手机逐渐成为主要预订渠道。二是景区信息化改革,景区主动与携程、同程、驴妈妈等网络电商对接合作,加速智慧景区的推进步伐。

4、景区旅游秩序井然,游客展文明出游良好现象。“十一”黄金周首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孔晓宏、市委常委、秘书长周天伟等领导亲临景区现场指导、督促旅游接待工作。节假日期间,景区认真落实值班、咨询、服务等工作,景区旅游秩序良好,七天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旅游投诉事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两周年,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已见成效。节日期间,景区自驾游爆棚,停车场一度吃紧,但游客的行车和停车秩序相比往年顺畅很多。景区内,游客乱扔垃圾、随意吐痰等现象也有所好转。相信,随着文明的提升,景区带给游客的假日旅游会更加的舒心。

三、“十一”黄金周景区各项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营造气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景区针对“十一”期间自驾车增多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景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节前完成东山下临时停车场的改建工作,增加停车位500余个,另辟高铁专线、游客集散中心班车的停放点,同时增设交通指示牌、导向牌,方便游客车辆的有序停放。

2、营造节日氛围。政府、村委会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景区“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提前部署、周密谋划。节日期间,景区通过悬挂国旗、插放彩旗、电子屏播放节庆标语和文明旅游宣传,积极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气氛。

3、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为游客能快速、高效进出景区,避免发生拥挤,保证游客安全。十一前期,更新景区各指示牌、导览牌、安全提示牌,并逐步对景区停车场破损路面进行维修,重新划分停车位、标明行驶方向;内各景点参观线路的路面进行修整,对破损的基础设施进行修葺;在检票处增设检验票通道和护栏。

4、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节日期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细致划分客流高峰时段应急分流路线、应急疏散人员分布及临时停车场位置图,为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加强岗位协作、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召开“十一”黄金周动员大会,号召全体员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优质的服务迎接广大游客游客。

(二)、做好旅游服务接待工作

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服务接待工作,景区各部门各岗位增强责任感,把“十一”黄金周作为树立企业形象,拉动企业效益增长的重要机遇,为游客提供安全、诚信的服务,让广大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强化景区工作人员“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以客为尊”的意识。坚持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在景区重要节点处安排引导员为游客指引方向、接待咨询,提醒游客安全、文明出游;在公路牌沿线、上水圳、大同和雷岗山区域安排安全巡视员时时巡视,发现出入的散客、驴友及时提醒,避免其误入未开放的区域。

提高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保证景区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及时补充能量。增设流动卫生员岗位,持续净化景区环境、打捞水系上的漂浮物,清除卫生死角,营造景区优美、整洁、舒适的旅游环境。

另外,景区利用学信网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两处证件核实平台,加大对疑问证件的核实力度,严格落实景区相关的优惠政策。针对节日游客咨询服务工作量大的特点,在做好常规工作准备的同时,重点加强接待咨询服务工作,保证游客在景区期间的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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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徽省出镜旅游合同WF36-2024-05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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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中国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中国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6、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中国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中国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中国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转团;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

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滞留不归;

6、 遵守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在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出团也不同意改变线路的,视为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赴台游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领队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赴台游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中国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赴台游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赴台游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赴台游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赴台游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台游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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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个人旅游计划详细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484 字

+ 加入清单

1.呼和浩特—济南(K712/709发车11:33到站05:12)

硬卧:240—260元;软卧:370—390元

2.济南游玩【1天】

(1)大明湖:40元(开放时间6:30—18:30)

(2)趵突泉:40元(开放时间7:00—22:00)

3.济南—青岛(D341发车19:53到站22:38)

二等软座:119元;一等软座:144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4.青岛游玩【拟2天】

1天:五四广场、栈桥;八大关;海军博物馆:30元;奥帆中心:10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2天:极地海洋世界:150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3天:崂山:138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5.山东航空SC4717波音737(中)经停07:50流亭机场T1--10:40白塔机场950元(不含税费)

东方航空MU5195空客320(中)07:45流亭机场T2--09:05首都机场T2北京(每段航班均需缴纳税费)

首都航空JD5561空客319(中)21:10首都机场T1--22:20白塔机场930元(不含税费)

合计:约300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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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上半年旅游安全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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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旅游安全总结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我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年初纳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由局长姚照平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督查,分管副局长吴晓和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省、市组织的“百日安全”活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上半年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了两个主体责任,为构建全市旅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形成了旅游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周密部署,工作到位

按省、市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先后制定和转发了旅游安全工作文件,结合旅游行业实际,认真执行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针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春节”、黄金周、“五·一”、“酒博会”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要求,同时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检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上半年,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到各涉旅企业,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增强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加大宣传,措施到位

为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各类培训4期共计50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上万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知识竞赛、培训、讲座等活动。组织涉旅企事业单位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对从事具体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法制、法规的教育之外,还系统关于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了安全管理和业务的培训和学习。

四、治理隐患,督查到位

上半年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市、区(县)旅游局主动协调涉旅职能部门,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联合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我局认真制定了黄金周期间以安全为重点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方案,在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涉旅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旅游安全大检查。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带队,有卫生、规建、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等重点区(县)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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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北京部分新建人造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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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新建人造旅游考察报告

北京部分新建人造旅游考察报告

一、考察范围

六月份,我们对北京市郊部分新建人造旅游吸引物做了初步的调查,〔1〕现将调查中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和我们的建议报告如下。

二、新建人造景观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这些新建人造旅游吸引物,按形式可分为游乐场所(如北京九龙游乐园)、艺术宫馆(如十三陵明皇蜡像宫、北京电影旅游城)、博物馆和露天博物馆(中华民族园)、微缩景观(世界公园、老北京微缩城)、仿古园林(大观园)等;按内容可分为表现历史、传统文化、古典文学作品以及国内外景观和风情等;就所有制形式可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政府独资、国内联营和私人集资等。

新建人造景观大致有这样几个特点:

1.建造规模大。平均占地300亩以上,最少的15亩,最多的达800亩。而且大部分单位尚有第二期甚至第三期工程的规划,用地面积还将进一步扩大。

2.投资额高。平均投资预算在1亿元以上,其中1.5亿元以上的5 个,超过2亿元的4个。这还不包括未上马的二期或三期工程的预算。

3.建造周期短。虽然新建“人造景观”普遍规模较大,但大多数工程立项开工后,建设速度快,建造周期短。像世界公园、十三陵明皇蜡像宫、老北京微缩景观等景点投资都超过2亿元, 但从开工建设到开业一般都在18个月之内。

4.静观景观多。从目前建成开业的人造旅游吸引物来看,供人们观赏游览的多,参与性较强的项目少。特别是有些项目虽然艺术水平很高,造价也很昂贵,但由于没有脱离传统艺术馆的展示、观赏方式,因此吸引力并不明显。有些景观创意不错,但缺乏深层次的开发,游客的重访率很难提高。

5.档次差异大。从现有人造景观的情况分析,其文化、艺术、技术水平差异很大,参差不齐。有的采用了国际上较为先进的科技成果(如九龙游乐园引进了美国的电脑控制系统和先进的电影技术,明皇蜡像宫精湛的蜡像艺术),有的文化水平价值很高(如集收藏、游览、娱乐、教育和民族活动等多功能为一身的大型露天博物院——中华民族园)。但也有些景观仅仅是照搬、仿制,缺乏生命力。总的来讲,北京还确实缺乏真正反映国家文化、艺术、技术水平的精品。

6.投资主体多样化。目前投资主体不再仅仅是政府一个渠道,而是趋向多元化。投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

三、新建人造景观的作用及发展趋势

应当说,北京市是全国人文景观最丰富的城市,而且,以长城、故宫为代表的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正是北京旅游形象和旅游吸引力的集中体现。但是,由于北京市本身是个超大型城市,常住人口多,流动人口也多,重访的客人也多,这些新的人造景观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这里的旅游产品,对满足来势凶猛的国内旅游需求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其一。其二,在这些新建人造景观中,有的被列为北京市政府甚至国家的外事活动基地,为宣传、宏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北京的声誉、改善北京的总体形象。其三,活跃了当地经济。新景点的建造,旅游活动的活跃,必定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特别是会促进当地服务业的发展和就业,从而促进当地整个经济的发展。其四,增进了与境外和国内其它地方的经济联系与交往。由于北京特殊的地位、旅游业发展的潜力大和新建景观预期回报率高等特点,新景观的建设对境外和国内其它地区的投资者有很大的吸引力,并且,不同形式的投资和合作方式又是展示北京投资环境的窗口,从而增进北京与境外和国内其它地区的经济交往和联系。其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从我们调查的景观来看,内容都是健康的,游人通过游览都能开阔眼界,得到一些知识或启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单位都制订了一些对老年人、儿童、学生和残疾人优惠的票价,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目前社会上对人造景观的议论纷纷扬扬,褒贬不一。尽管为数不少的新建景点并不景气,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债务负担相当沉重,但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投资人的警觉和关注。实际上,北京市建造人造旅游吸引物的热潮并未降温,不少项目仍然在紧罗密鼓地筹划或建造之中。为了怕被别人“抢去”,往往“严格保密”;为了通过审批关卡,筹划者也不得不考虑必要的手段,掩盖真相。而且,未来的项目将会是规模更大,投资更巨,占地更多,重复建设在所难免。特别是近年来人造景点建得比较少的地方,积极性则更大,欲“后来者居上”。这一点值得引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特点注意。

另外一种倾向是在景点建设上追求“大而全”。目前,不少景点已经建成或正在着手建造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附属设施,追求自成体系、包罗万象的“大而全”。甚至在一些新建人造景点相当集中的地区,还盲目地建造几乎是同一水平、同一风格的设施,其前景令人担忧。一些投资者为了其本身的利益,甚至不惜利用耕地良田建造景观。

四、新建人造景观的主要问题

1.新景观的建设缺乏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宏观控制手段

从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管理的角度看,宏观管理显得薄弱,表现之一是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的总体发展规划工作没能及时跟上;其二是宏观管理手段乏力。在新的人造旅游吸引物的建设上,审批权限分散,只强调了控制投资规模,对项目的类型、性质、内容方面的审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功能发挥得不够充分。与此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地向社会提供信息,进行有效导向。从投资者方面来说,由于急于上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做得不充分,从而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人造景观建设的盲目性,同类项目的近距离重复等现象。

2.门票价格偏高

内宾门票的平日公布价从10元到60元不等,平均票价为35元。其中30元以下的3个,40元的4个,60元的2个。5个单位实行内、外宾两种价格,其中有3个是外国人价格相当于中国公民价格的2倍,另外两个则相当于中国人门票的1.5倍,平均外宾价格为63元,最高的为120元,最低的为35元。

3.经济效益不佳

在新建人造景观中,多数经济效益都不理想,不能按期实现资金回收计划,有的债台高筑,步履维艰。当然,造成这种形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货膨胀造成的建造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增加是重要的因素,景点项目本身的吸引力、区位条件、市场条件、交通条件和促销力度等也都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4.非正当手段竞争泛滥

通过提高质量、提高吸引力、完善服务设施、方便游人的活动、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降低成本等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应当得到鼓励、支持和保护。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非正当竞争手段相当普遍。其突出的表现是给有关人员高额回扣。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经营者对这种做法虽很反感,但也无奈,是不得已而为之。有的景点的管理人员不无苦涩地表示,现在景点能否红火,能否把客人吸引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景观的质量,而是取决于拉客的手段。

五、关于人造景观的建设和改善管理经营的几项建议

1.及时传递信息,加强宏观指导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更加重视利用信息来引导。旅游行业协会也可以发挥其联系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桥梁作用,及时搜集和定期发布有关新建、在建和计划建造的人造景观的内容、形式、规模、投资、设计人等方面的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尽量避免重复建设。与此同时,改进旅游项目的审批程序,在目前按项目投资额审批权限分散审批的情况下,人造景观的审批应增加经市级旅游管理部门核准的程序,以有利于人造旅游吸引物的宏观控制。

2.扶植文化层次高、有发展潜力的人造吸引物

应当集中首都财力、技术力量建设一、两个具有国家(或国际)水平的人造吸引物,而这种新的人造景观一定要突出寓教于乐的功能,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突出科教、科普和科幻的内容,走出目前难以摆脱的“仿古”、“复古”、“微缩”和一味地从古典文学作品和历史人物中找出路的怪圈,以满足旅游者求知、娱乐等旅游需求,也为我们的后代留下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传世之作。

为了鼓励建造好的人造旅游吸引物,充分发挥它们在旅游教育中的优势,建议推行“优秀景点推荐制”,市旅游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和国内外旅游经营商公布本市“优秀景点推荐名单”,在国内外旅游宣传品上予以优先宣传。

3.良性循环的基础:按规定收取基础建设费,按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一些新建人造景观(即使景点很有吸引力)的客流量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交通的制约,难以很快实施正常运营,使游人感到十分不便。故此在对新建人造景观(尤其是设计客流量大或远离现有公共交通线路的景点)立项时,政府可以收取专项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俟景观建成后,政府有关部门保证提供必要的供水、供电、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服务设施,使新景观能尽快进入正常运营,既方便游人,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

4.加强景点之间的多方面合作,发挥群体优势

伴随越来越多的商业性旅游吸引物的出现,经营者的市场意识大大加强,只要经济条件允许,都肯在宣传促销等方面花钱出力。但是,面对社会,面对市场,如何加强合作,发挥群体优势这个大问题倒往往没有引起经营者们的重视。其实,在国外许多城市里,旅游景点(当然并不仅仅限于旅游景点,也包括像娱乐、餐饮、购物、交通等有关旅游服务部门)联合促销、联合办交通(包括连接主要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连接目的地相邻景点的交通)、相互做售票代理和联合实行优惠等做法已成惯例,并且证明行之有效。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可能,开展此类合作活动,当然这种合作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要遵守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平等互利的原则,在这方面,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影响的大企业应当发挥其固有的优势出面组织,这样会更为合适。

5.加强一日游线路的设计和管理

对北京来说,一日游开展的好坏是北京旅游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和重要标志。“一日游”中旅游活动项目(参观景点)的确定首先应当真正反映旅游者的需求和景点的实际水平,而不能一厢情愿地“搭配”;“一日游”的活动内容、价格和服务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公诸于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行业组织,为了保护消费者正当的权益及维护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利益,应制订明确、简便、有效的处理投诉的程序,实施惩罚的条例和手段。一种旅游产品的授权开发单位的范围不应当太窄,更不能由某一个单位垄断,以保证产品的多样化和产品的不断更新,但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接受有关政府机构或行业组织的检验和监督,而这种检验和监督的过程不能没有政府旅游管理部门的参与。

6.健全服务设施,扩大收入来源

从调查中发现,门票几乎是这些景点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一般占其总收入的90%甚至95%以上。有鉴于此,增加门票价格似乎成为景点增加收入最主要、最直接和最方便的办法。于是,出现了多轨票价(国内、国外两种票价)和多重票价(大门票和小门票)等现象。相反,游客在活动中非常愿意花钱的时候,却又找不到地方。例如,整洁、快捷的用餐点,备有茶或其它饮料的休息处,出售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和礼品的商店等。因此,我们认为,景点的经营者要改变传统上只靠门票赢得收入的经营思想,从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心理出发多开拓一些既满足游人需要、受游人欢迎又增加收入的途径。在门票价格上,除国家根据特殊需要而批准的少数景点(如故宫、长城、十三陵等)外,其它景点应当一律实行统一的单一价格,取消在目前存在的“外宾价”、“同胞价”、“留学生价”、“外国专家价”等“优惠价”或“歧视价”;此外其它优惠价(如团体、学生、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票价和节假日价、淡季价等)也应当提高透明度,公诸于众;提供特殊服务项目者可收取专项服务费,例如,配备专门的导游、专业导游或特种语言导游,或提供特殊游览工具及休息场所等,亦应明码标价,游人自愿选择所需服务项目,不得强行搭配。

7.发挥旅游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的桥梁作用

北京旅游协会是联系政府和旅游企业的桥梁,北京旅游学会是汇集了大批关心旅游业发展的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学者和专家,这两个组织,无论在协助政府制定总体规划,选择发展战略,改善行业管理,还是帮助旅游景点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应当也能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学会可以组织其成员做专门调查、专题研究、项目评审等工作;根据企业的要求,学会可以协助组织有关专家做可行性研究、经营会诊和专项咨询。虽然,一些类似的工作已经开展,有的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缺乏有目的的组织,学会的作用有待更好地发挥。建议定期开展政府部门向专家(或社会)介绍行业形势,专家学者向政府或企业做专题讲座的交流活动。

8.建立旅游信息中心(即旅游问询中心)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国内外旅游者集中的城市,应当遵照国际惯例,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做法,尽快建立服务于海内外旅游者,加强政府、企业与旅游者之间联系的旅游信息中心(即旅游问询中心)。

注:

〔1 〕本次所调查的人造旅游吸引物是:十三陵明皇蜡像宫(昌平),老北京微缩城(昌平),大观园公园(宣武),北京电影旅游城(海淀),中华民族园(朝阳),神奇游乐宫(朝阳),世界公园(丰台),九龙游乐园(昌平),小人国旅游世界(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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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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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我区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根据区食安办关于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金牛区旅游局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为搞好我区旅游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旅游局高度重视。

一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质量管理科为责任科室,并督促各旅游企业建立相关组织,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是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各旅游企业制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了各旅游企业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

三是落实例会制,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总结工作经验。为加强管理,确保旅游企业食品安全,营造安全健康的旅游环境,区旅游局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在监管过程中,大力宣传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自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结合节假日例行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及社会旅馆检查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对存在问题的社会旅馆要求其限期整改完善,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检查旅游企业23家。

上半年,通过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旅游企业无食品安事故发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确保我区旅游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是继续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锲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我区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企业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对我区旅游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预案,完善有关机制,增强旅游企业的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指导检查监管能力,确保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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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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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阳光明媚,是去闸波旅游的好日子。在去闸波的路途中,导游给车上的游客讲了一些关于闸波的知识。

到了下午的两三点,我们就去闸波里最出名的地方,大角湾沙滩,我们换好了泳衣,就迫不及待的跑去沙滩。一下水,我就感觉到冷冰冰的,软绵绵的沙子让我恐惧万分。我和妈妈小心翼翼地走向前,突然一个浪猛地向我们扑来,在那种情况下,我没有屏住气,反而深深的吸了一口气,把海水也吸了进去。我走到沙滩的最高处,远远的望着大海,一个个海浪向人们扑去,波涛汹涌,就像古代人说的: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啊!这次的旅游真使我恋恋不舍,难以忘怀啊!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这么漂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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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门峡黄河旅游国际文化节活动策划书_策划书范文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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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黄河旅游国际文化活动策划书

三门峡黄河旅游国际文化节活动策划初案

一、策划背景

1、基本概况

三门峡市总面积10475平方千米(根据民政部《简册XX版》)/10309平方千米,总人口227.48万人(XX年底)(根据《三门峡市行政区划简册》)。

2、行政区划

三门峡市辖1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湖滨区。

三门峡市 面积10309平方千米,人口227.48万。

湖滨区 面积 219平方千米,人口33.22万人。

义马市 面积 112平方千米,人口16.10万人。

灵宝市 面积2997平方千米,人口73.23万人。

渑池县 面积1368平方千米,人口33.64万人。

陕 县 面积1610平方千米,人口34.49万人。

卢氏县 面积4004平方千米,人口36.80万人。

3、历史概况

地处黄河流域的三门峡市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先民们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成为华夏浩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历史文化对于推进历史的前进乃至当今社会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及其深远的影响。仰韶文化、虢国文化及由老子《道德经》衍化而来的道家、道教文化便是这诸多历史文化的典型代表。

4、经济发展

“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立足于我市实际,确立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培育特色经济,构建区域特色经济体系的发展思路;突出五大产业基地建设,构筑九大产业链条,使三门峡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成为河南省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

5、科技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三门峡市的科技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全民科技进步意识显著提高,科技发展社会环境得到大力改善,同时科技工作以技术创新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扩大科技对外开放为动力,以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实施人才战略和加大科技投入为主要措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有力地推动了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科技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力量,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6、旅游资源

三门峡地处豫、晋、陕三省交界处,东与洛阳市为邻,南依伏牛山与南阳市相接,西望古城长安,北隔黄河与三晋呼应,是历史上三省交界的经济、文化中心。华夏的古老文明、祖国的今朝奇迹、南疆的湖光山色、北国的秀丽冰川,在这里得到了巧妙的浓缩和展现,发展旅游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十分广阔的前景。厚重的历史文化为这里留下了许多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主要有融观光、登山、避暑为一体,享有“ 小华山”之美称的亚武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四面环山三面水,半城烟村半城田”的陕州老城风景区;风光旖旎、 景观险胜、古迹遍布的三门峡黄河游览区等。近年推出的“黄河之旅”旅游线路,已被国家旅游局定为14条旅游专线的第二条,推向国际市场。

7、历史沿革

1986年1月18日,国务院批准,三门峡市升为地级市,原洛阳地区的渑池、陕县、灵宝、卢氏4县划归三门峡市管辖。义马市由三门峡市代管。

1990年,全市共设93个居民委员会。1992年,为适应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形势,三门峡市内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驻地在陕州城遗址;开发区管委会下辖向阳、后川、南关、三里桥、韩庄等5个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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