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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碳经济的文献综述【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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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024年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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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商引资,我讲四点意见

(一)切实明确招商引资工作责任

1.明确县市区、功能区责任。县市区和功能区在招商引资上要一、二、三产业招商都抓,只要符合发展规划都可以,但是必须把新的产业弄清弄透,必须保证工业招商不低于70%。大、中、小项目都要抓,但重点是大、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单个项目没有5000万元,最终成不了气候;工业项目单个项目没有一个亿,考核上不能算作单个工业项目。

2.明确市直部门责任。市直部门是三大类责任,即项目引资责任、提供信息责任和项目落地服务责任。项目引资责任部门一共有四个类型。一是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等六个部门各自职能组建了六大产业招商小组,分别服务高新区、纪南文旅区及相关县市区;二是重点加强四个产业的招商,成立了荆江绿色能源、石油科技、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健康医药与现代物流产业四个专业招商小组,分别由市招商促进中心的负责同志牵头;三是明确其他具备一定条件的招商责任单位3个,即市工商联、外办和团市委;四是明确市发改委等18个市直服务招商部门,既负责引进1个工业项目,又要负责搞好项目落地服务。提供招商项目信息责任单位是40个,要求每个单位至少提供2条有效工业项目信息。

3.明确市县两级四大家领导带头履行招商引资责任。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意见,我们将制定市“四大家”领导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领导带头示范抓招商引资。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比照执行。

(二)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

高质量的发展全靠高质量的招商。招商的质量不高,发展的质量也不会高。高质量的招商表现在哪里?一是招引的质量高。只有高质量的项目,才建设得成、发展得好。二是技改的质量高。技改的质量高,才能保证转型升级的质量高。怎样推进高质量招商?

1.高质量的招商是全过程招商。市场是优胜劣汰的。质量不高,就生存不下去。所以我们要大力引进隐形冠军企业,引进在全球有位次和市场的项目与企业。现在经济已经全球化,一个项目好不好,必须要放进全球市场上看,放进它所在的领域去看。高质量招商是全过程的招商,专业招商必须管全过程,保证从签约到建成,要全流程管理、服务到位。20xx年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讲“六个率”,不能只看签约合同,建成了才算数。

2.高质量的招商是产业招商。真正管用的、最核心的,还是产业招商。要围绕产业需求,优化园区环境,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把我们的优势条件聚集在一起。要围绕一个产业、编制一个规划、打造一个园区、组建一支队伍、制定一套政策、列出一份主攻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做产业规划方向要准,有的是靠有中生优,有的是靠无中生有。只有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地方才能有中生优。

3.高质量的招商是有效招商。怎样叫有效?产业壮大了,就业促进了,税收增加了,地方经济发展拉动了,人口增加了,才叫有效。如果是无效,那就是风险,我们要特别注意防范风险。现在招商引资的风险很多,有环境污染的风险,有安全生产的风险,有土地闲置的风险,还有资产闲置的风险,这些风险都要尽力防范。有效的项目从哪里来?一是细分市场有份额。必须在行业细分领域有份额,最好是前三或前五。二是科技研发有实力。衡量一个企业有没有实力,可以看这个企业每年用于研发的投入占他的销售总额比例,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划,到“十三五”末必须达到1.5%以上。三是产品品牌有影响。企业的产品必须是世界知名或中国知名品牌。四是企业法人有担当。企业老板必须是诚实守信的,真正做实业的,而且就盯着一件事做到底。五是项目投入有资本。如果项目没有钱投,往往会在甲地签协议,又跑到乙地,乙地还未建,又去跟丙地谈。这样的项目大多是假项目。我们既要把握有效项目的特点,也要防止假项目或问题项目的落地。我强调“五个防止”:一是防止过分垫资;二是防止过多占地。有的企业要预留后期项目土地,那么预留地不应超过第一期的30%,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必须写进土地供应合同;三是防止过分的依赖政府掌握的市场;四是防止过分的杠杆,所谓的杠杆就是贷款资金占总资本的比例;五是提防过度宣传的项目。

(三)切实提升招商引资能力水平

抓招商、服务招商的同志,就是“店小二”。

1.“店小二”要“穷则思变”。怎样使我们“店小二”把腰杆挺直?要做好三件事:一是项目未到、平台先行。要把园区建设好,如果我们的园区道路四通八达,土地已经收储,房屋已经拆除,管网已经铺垫,指标已经落实,项目随到随用,腰杆就能挺直。二是企业未到、配套先行。配套政策要先行,针对产业特点,非常清晰,一目了然,有差别的设置。要素资源配套要先行,对产业的发展需要解决的各类要素资源都要有充分的准备。企业落地之后生活配套要预先做好安排。企业服务中心是怎么建,公交线路怎么布局,物流问题怎么解决等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三是业主一到,秘书先行。每一个项目来了,都要有领导和专门服务人员。要把我们的能力真正提升起来,把我们的优势真正体现出来,挂牌究竟怎么挂,具体的环评、安评、能评怎样进行,怎样在50个工作日之内拿到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企业的先建后验究竟怎样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怎样保证能按需求招到工,怎样保证人才能留得住等等,都要研究、思考和落实。

2.选专业人做专业事。我们要用新的标准来选拔招商干部,因为要实行产业招商,就必须有懂专业技能的招商干部。如果基本的专业知识不具备,就没办法与企业家深入交流。各地招商部门一定要引进年富力强、有专业素质、有综合能力和有强烈事业心的人才。选人可以走向市场,选市场人做市场事。

3.推荐招商能人担当建设大任。招商引资做得好的同志,应该予以重视和重用。因为招商引资工作就是“全求人”,没有一定能力是不可能招好项目、招大项目的。无论是分管招商引资的,还是从事招商引资的,我们都要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适应工作的需要、发展的需要。

(四)切实严格招商引资考核结账

1.严格考核重实效。一是以六个数字(项目签约数、项目注册数、签约工业项目履约数、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项目开工率、项目投产率)论实效,以落地建成论英雄。二是以“亲眼可见”证实效。市招商促进中心每两个月要到各个地方,对新落地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三是以效益核算比实效。通过分析核算,比较各地引进项目科技高度、环保程度和经济贡献度等,评定各地项目质量和效益。

2.严格考核重平时。坚持每月点名道姓通报各地工作情况,直报市委书记、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每两个月一次项目现场核查、每季度一次拉练。拉练采用申报制和点看制,坚持“四看四不看”:只看工业不看其他的、只看没有看过的不看已经看过的、只看园区主导产业项目不看非主导产业项目,只看已开工的不看未开工的、只看已建成的不看只打围墙的。

3.严格考核结硬账。要争取市绩考办的支持,对市直各个部门采取差异化考核结账,对18个服务招商部门还要采取第三方评价,参照被服务企业的投票认可,评定为优、良、一般和不好四个等级。严格落实市委文件精神,对部门未完成招商引资全年任务的,提出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优的明确意见。

二、关于工业经济,我讲三点意见

(一)管工业要有“三感”

1.要有自豪感。现在,工业成为了地方与地方之间比拼发展的平台、比拼发展的主战场、展示发展的窗口、人民群众评价政府好坏的主标志。组织上安排管工业是对自己的信任。

2.要有紧迫感。工业先天不足,产业基础设施薄弱,交通设施欠账多年。我市产业既无国家投入优势,还要还生态文明账,每年我们能拿出来的好项目、大项目太少,管工业的同志必须要有紧迫感。

3.要有使命感。工业月月排名,年年都要结账,如果缺乏昂扬的斗志和十足的使命感,疲于奔命或消极应付或弃之不干,这样的心态都是不正确的。抓工业经济是一项业务,需要时间的积累,干工业就要爱工业、研究工业、懂工业。

(二)管工业要做好“五抓”

1.抓产业明大势。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靠产业,发展产业必须做好规划,要围绕规划建平台,围绕规划定政策,围绕规划搞招商。要盯住主导产业,坚持不懈,形成优势。

2.抓项目促发展。要一手抓招商引资,一手抓企业技改。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要占到50%,技改要占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技改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抓工业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要研究支持技改的政策。各地在支持技改上,政策要更优,见效要更快。

3.抓调度保速度。一是抓住“三个重点一个相关”。要建好重点库,紧盯重点企业。要制定奖励政策并告知企业,对投资、产值、税收增长了的企业予以奖励。要培训重点企业的财会和统计,发放学习材料。要守住重点数据,紧盯重点企业数据,及时调度并提醒企业上报。要把握好相关数据,关注工业用电量、货运量、产量、50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等相关支撑数据。二是建工作平台。重点企业的运行调度、重点技改项目的推进调度、重点成长企业的推进调度、重点关改搬转企业的推进调度,必须要有经信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科室承担,调度要责任到人,数据要责任到人,做到工作细化、具体化。

4.抓服务解难题。一要建立“千名干部进千企”工作平台。市直单位干部进市中心城区企业,县直干部进县属企业,助力工业高质量发展。二要建问题收集跟踪解决平台。干部进企业不能简单了解情况,而是要收集问题、解决问题。三要建立干部服务企业动态及经验交流平台。四要建立企业对入企干部评价平台。经信部门要大胆使用四大平台,分管同志要大胆负责四大平台。“双千”工作实一分,服务企业就优一分,要充分动员各个部门、各条战线服务工业企业,壮大服务企业的力量,营造更好的抓工业氛围。

5.抓政策惠企业。惠企政策要公布。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有很多,各级经信部门要编印减负政策汇编,发到“进千企”的干部手上,同时在网站统一公布。要设立一个管总的平台,经信部门要公布电话,明确一个科室,明确一个领导,做到“一个窗口对接”,让企业的问题都能在经信部门得到及时解答。要详细告知企业具体政策的具体执行单位,帮助企业联系对接政策执行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各地每年要组织一次兑现大会。政策兑现不能让企业来回跑路。

(三)管工业要做到三个“主”

1.当好党委政府的主参谋。发展是第一要务。经信部门要当好参谋和助手,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汇报其它地区好做法,及时报告本地好经验,及时报告分析招商引资好项目,及时对各种疑难紧急问题研究献策。

2.当好工业发展的主抓手。一是必须认真抓好党委、政府政策、意见的落实。二是要组成团队,系统发力具体抓。要抓实园区,工作安排要到月、到周,工作结账也要到月、到周,做到周周有安排、有结账。重点项目和工作环节要亲自抓,相信自己的耳朵,更要相信自己的眼睛,要亲自到场、亲自过问、亲自计算。检验我们是否成为主抓手的标准,我个人认为就是你所在地的企业业主、投资业主,有困难后先找的谁。如果他越过你,直接找主要领导或哪个都不找,就说明工作没有做好。

3.当好攻坚克难时的主攻手。一是清理闲置土地,攻克供地难。要有意识、有计划地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大量国有资产被浪费,甚至被侵占,这个账要算清,这个仗要打好。二是打造金融工具,融资难。各县市区可以借鉴市里做法,对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进行评价,对前几名分别设立资金奖励和财政性存款激励。要尽快组建融资担保集团,各地担保公司也要认真做好运营。手中必须要有金融工具。三是盘活问题企业,化解金融风险。各个地方要把化解金融风险、化解企业不良贷款,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企业不良贷款是历史形成的,原因很复杂,但我们必须管,必须“一企一策”,予以化解。四是除清僵尸企业,破茧重生克难题。僵尸企业一除清就可盘活,盘活就是发展。要利用僵尸企业资源进行二次招商。五是盘活停顿项目,再添新军。对于停顿项目,要依法施策,予以盘活。

管工业、管招商引资,就是要当好“店小二”。我们要立志当一个有颜值、有魅力、挺得起腰杆的“店小二”。通过我们的学习,通过我们的求实,通过我们的诚信,通过我们的干事,赢得客商的尊重,赢得群众的认可,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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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次性经济补偿金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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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家属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左右,因其_________________,现甲方家属要求乙方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一定的经济给其家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性补偿元给甲方(死者家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后不再追究乙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后无论甲方不能在乙方工作场所范围内搞任何迷信活动,包括烧纸、喃么等,不能影响乙方的任何工作。

四、本协议书签订之后,双方都不得为此事打击报复,否则,任何一方都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以上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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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经济纠纷私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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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欧,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欧,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 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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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购房合同经济适用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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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该房房龄____年。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买卖双方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乙方付甲方全部购房款后,应立即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约定付款之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五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交房时间。

在收房时,必须确认甲方已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电视、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甲方需将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第六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____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利益受损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八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更名手续,如物业维修基金、水费,电费,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的过户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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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开题报告的文献综述怎么写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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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的文献综述怎么写

一、什么是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研究者在其提前阅读过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理解、整理、融会贯通,综合分析和评价而组成的一种不同于研究论文的文体。

二、文献综述的写作要求

1、文献综述的格式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

前言,要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写作的目的、必要性、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阐述有关问题的现状和动态,以及目前对主要问题争论的焦点等。前言一般200-300字为宜,不宜超过500字。

正文,是综述的重点,写法上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较好地表达综合的内容,作者可创造性采用诸多形式。正文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两个部分,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进一步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当然,作者也可从问题发生的历史背景、目前现状、发展方向等提出文献的不同观点。正文部分可根据内容的多少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别论述。

小结,是结综述正文部分作扼要的总结,作者应对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己的看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的方向和展望。内容单纯的综述也可不写小结。

参考文献,是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对综述类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同杂志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30条以内为宜,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2、文献综述规定

1. 为了使选题报告有较充分的依据,要求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之前作文献综述。

2. 在文献综述时,研究生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文献。通常阅读文献不少于30篇,且文献搜集要客观全面

3. 在文献综述中,研究生应说明自己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

4. 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5. 资料运用恰当、合理。文献引用用方括号[ ]括起来置于引用词的右上角。

6. 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不能混淆作者与文献的观点。鼓励研究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针对性强。

7. 文献综述不少于3000字。

3、注意事项

⒈ 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的综述。

⒉ 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⒊ 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引用文献不过多。文献综述的作者引用间接文献的现象时有所见。如果综述作者从他人引用的参考文献转引过来,这些文献在他人引用时是否恰当,有无谬误,综述作者是不知道的,所以最好不要间接转引文献。

⒋ 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5.综述篇幅不可太长。杂志编辑部对综述的字数一般都有一定数量的约定。作者在初写综述时,往往不注意这点,造成虚话、空话较多,重点不突出。综述一般不宜超过4000字。 综述并不是简单的文献罗列,综述一定有作者自己的综合和归纳。有的综述只是将文献罗列,看上去像流水帐,没有作者自己的综合与分析,使人看后感到重复、费解,材料与评述协调。

三、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

1.专著: [序号]作者.书名[m].版本(第1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2.期刊: [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3.会议论文集(或汇编): [序号]作者.题名[a].编者.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 题名[d]. 学位授予地址:学位授予单位,年份.

5.专利: [序号]专利申请者. 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或地区):专利号, 出版日期.

6.科技报告: [序号]著者. 报告题名[r].编号,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7.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颁布日期.

8.报纸文章 : [序号] 作者. 题名[n]. 报纸名,年-月-日(版次).

9.电子文献: [序号]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10.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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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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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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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年度经济工作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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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

从投资需求看,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

从出口和国际收支看,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国际市场空间扩张很快,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能,现在全球总需求不振,我国低成本比较优势也发生了转化,同时我国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必须加紧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使出口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从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看,过去供给不足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主要矛盾,现在传统产业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

从生产要素相对优势看,过去劳动力成本低是最大优势,引进技术和管理就能迅速变成生产力,现在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

从市场竞争特点看,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现在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统一全国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经济发展的内生性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

从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看,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必须标本兼治、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

从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看,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既要全面化解产能过剩,也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必须全面把握总供求关系新变化,科学进行宏观调控。

这些趋势性变化说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会议要求,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观念上要适应,认识上要到位,方法上要对路,工作上要得力。要深化理解、统一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认识和判断上来,增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发展、主动作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要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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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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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号楼 单元 号 ;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价格: 该房屋房价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一次向甲方支付 元购房款后,该房屋产权即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在乙方交清该房屋房款后,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产权交割完毕。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提供该房屋相关手续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该房产过户登记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按揭贷款、抵押债务、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大修基金和各项税费,均按政府的规定由乙方向各相关部门交纳,该房屋售房协议生效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所有义务责任履行完(即过户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涂改和转让本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中介人 :

本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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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大学经济贫困生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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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的系领导、老师:

你们好!

我叫___,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05级社会学专业的一名学生,家住在山东省聊大学生助学金申请书城市嘉明经济开发区邱庙村,在这里特向系引导、老师申请助学金。

也许大家会以为,既然家住在经济开发区内,那么家里生涯程度应当不错,不应当再申请助学金。其实不然,在我的故乡,虽然国度屡屡出台文件明文规定制止非法征用农民耕地,但是由于基层政府和农民所处的位置和控制的权利的不同,当地,政府仍然不断的征用农民土地,并应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成为土地开发的受益者,而农民则成为了土地开发的就义品。

这样由于农民损失潦攀赖以生存的土地,而自己又无一技傍身,没有了经济起源,只能靠菲薄的土地补偿来生涯,坐吃山空,逐渐成为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一个特别阶层,即没有城市户口,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上不去";损失了土地,无法重新成为农民,"下不来",成为了城市边沿的"新贫民".不幸的是,我的家庭恰好成为了其中的一员。

听闻现在有了这样一次申请助学金的机遇,为了减轻家庭的累赘,完成学业,特向系引导、老师提出此次申请,请老师予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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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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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中小型出口企业国际网络营销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随着网络的发展及全球化的普及,企业的营销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国际网络营销时代。企业的营销活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国内许多中小企业在是否开展国际网络营销的问题上还存有争议。并且对于中小企业如何开展国际网络营销,目前国内进行系统研究的还比较少。对于国内大量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和固有的特点,很难从国内现有的研究文献中找到适合的方法。大企业所采取的成功的国际网络营销经验,对中小企业来说,有的很难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中小企业在我国有着重要的地位,但在某些方面又是弱势群体,因此迫切需要得到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代理及经销性质的公司。它自己本身并不生产产品,因此营销自然就成为决定公司效益好坏的关键。在各个经销商激烈竞争的情况下,营销的好坏无疑决定了公司的发展前景甚至是生存问题。作为销售型企业,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就是我国众多中小商业贸易企业的一个代表。对于销售型企业来说,营销就是他的首要职能。它决定了公司的未来发展甚至是生存问题。然而,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如何开展网络营销,如何才能正确的开展国际网络营销已经成为摆在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面前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本文借鉴以往成熟的网络营销理论和方法,结合公司本身的实际情况,根据该公司的特点和优势,研究出一套适合该公司开展网络营销的策略,为该公司实施国际网络营销提供支持,使得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的营销水平超过同类企业,实现企业的蓬勃发展。

二、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1. 国际网络营销相关理论概述

1.1 国际网络营销的定义

1.2 4Rs营销理论

1.3 国际网络营销与传统网络营销的异同

2.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营销现状分析

2.1 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2.2 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营销现状分析

2.3 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国际网络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 对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国际网络营销的总体评价

3.1 国际网络营销评价标准与指标

3.2 评价方法与步骤

3.3 评价结果分析

4. 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国际网络营销策略

4.1 国际网络营销的产品策略

4.2 价格策略

4.3 国际网络营销渠道策略

4.4 促销策略

5.结论

5.1 主要结论

5.2 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 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近年来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我们正进入一个崭新的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市场的全球化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对各企业的经营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我国,网络营销起步比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速度较慢。虽然中小企业网络营销在近年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意识到网络营销的重要性。但很多企业在网络营销上的努力并没有得到期望中的收效。根据天极网数据中心的调查,只有20%的中小企业对网络营销的效果比较满意,而60%左右的企业认为网络营销效果一般,还有10%的企业对网络营销效果不满意。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许多企业在对网络营销的认识和操作上,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误区。

首先,在企业网站建设方面所存在的误区:企业网站作为企业网络营销的基础和起点,在整个网络营销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在网站建设中的问题将直接影响网络营销的效果。其次,企业在对网络营销的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很大一部分中小型企业对网络营销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浅薄的阶段,直接影响到网络营销活动的开展和效果。再者,企业在对网络营销的实施上存在着误区,如采用不恰当方式对网站进行推广或者与企业整体营销方案脱节,缺乏销售部门和渠道的支持。很多企业在网站建设和网站推广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出色的访问量却不能带来销售量的上升,主要就是由于相关配套的销售措施不到位所造成的。

通过翻阅国外学术资料,我了解到了国外的网络营销研究现状以及一些典型的企业网络营销理论研究。作为网络营销发原地美国成了关注热点,发展网络营较早的欧洲也同样成为关注的重点之一。根据全球的网络广告公司Double Click最近对欧洲企业数字化营销状况的研究,将近一半的营销人员将网络营销作为营销策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Email营销是最常用的网络营销手段之一。研究表明,英国和西班牙的网络营销应用在欧洲比较普及,分别为73%和66%。欧洲的企业营销人员比较倾向于利用企业内部的资源来开展营销活动(占31%),外包给专业机构的比例较小(21%),其中西班牙和意大利两个国家最为典型,利用内部资源开展营销的比例分别为59%和32%。在营销预算方面,33%的欧洲企业计划将今年全部预算的15%甚至更多比例用于网络营销,而在一年前,只有15%的企业有这样的计划。在这方面,英国、西班牙和北欧表现比较积极,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9%、38%和39%。

此外,欧洲企业比较倾向于对网络营销进行投资收益率进行评估,因此很可能对网上营销活动投入更多的资金。但根据调查公司 Accenture( )的研究,3/4的美国和英国企业营销经理都认为无法评估一项营销活动的投资收益率。事实上,70%的经理人员表示在获得顾客注意方面有困难,大部分营销人员认为,由于缺乏公司范围的销售、营销和顾客服务集成工具,使得评价营销投资收益变得非常困难。但从整体而言,网络营销给欧洲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收益,这也正是欧洲企业为什么加大对网络营销投入的真正原因。

拜瑞, 斯瓦斯丁指出,所有B TO B营销需要的核心内容是:提示产生、事件营销、回复、订单产生、顾客――不但正在利用而且能通过网络营销得以强化,网络营销将被普遍接受并上升到B TO B的营销的主导地位。同时他提出了B2B网络营销提升经营利润的七种网络营销策略,即①利用网络产生和评估提示;②利用网络事件宣传产品和服务;③在网络上完成瞬间回复;④通过网络产生订单;⑤利用网络强化与消费者的关系;⑥在网络上建立虚拟社区;⑦利用网络来创建管理合作计划。

国际营销大师科特勒认为现今的问题在于营销没有跟上市场的步伐,需要超前的新营销范式,那就是全方位营销,需要将客户需求管理、内部及外部资源管理和网络管理整合起来。同时还有许多人对B2B交易场进行了讨论。由此可以看出,B2B网络营销已经是数字经济中越来要重要和应用越来越广泛的基本概念。现在,无论是个人与企业都处在调整知识和与他人共享知识以获得竞争优势的状态,而获得竞争优势的强有力武器就是充分有效地利用网络、知识、信息。而对于B2B企业重要的是如何将营销、网络、知识、信息与客户整合成有效的整体。

世界电子商务专家阿瑟, 斯加利(Arthur B Sculley)与威廉, 伍兹(W William A Woods)认为,2B交易正给全球到来一场悄无声息的革命。它比C2C、B2C、C2B等模式更能创造出巨大的财富,它对每个国家的经济将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并对B2B电子商务进行了令人信服的分析,他们虽然不是全面地论述B2B网络营销,但却对第三方建立的B2B交易场的定义、结构及其成功秘诀进行了比较系统、完整的阐述。他们认为B2B交易场的特征是它以一种“真实”的感觉将数目众多的买方和卖方汇集在一个中心交易场所,并使买卖双方之间以浮动的价格进行交易,成交价格的形成由交易场的规则所决定,同时论述了B2B交易场要获得成功必须注意专注垂直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保持商业中立、确保运作透明、提供增值服务、选择战略伙伴、建立虚拟公司。他们的观点与思想对由提供方与需求方建立B2B电子商务网站及其商务运作,对整个全方位的B2B网络营销实践与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四、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 以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例研究我国现行中小 型公司在网络营销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 分析产生各种阻碍中小型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的原因。

3、 从产品策略,渠道策略,价格策略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促进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网络营销更好更快的发展。

五、 研究思路和方法

1、 研究思路

本文主要研究如何完善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的网络营销策略。论文的基本思路是以营销理论为基础,运用系统理论及分析方法,从网站建设和网站维护两方面剖析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营销的现状,指出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在开展网络营销的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现有的网络营销策略,为青岛邦德贸易有限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网络营销策略。

2、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定性与定量分析法

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理论研究同时,运用相关关系、曲线规律、层次和逻辑等分析手法对图表、数据进行分析,使对研究对象的认识精细化,以便贴近客观规律。

(3)归因分析法

运用归因法对中国网络营销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探究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为我国中小型出口企业网络营销的发展对策寻求突破口。

六、 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第1周(9.1-9.9):确定论文题目,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2-4周(9.10-9.24):论文(设计)任务书的执行并对论文进行初步讨论和指导。

第5-6周(9.25-10.9):进行论文撰写并提交初稿,教师提出修改意见,修改论文。

第7周(10.9-10.16):教师审定签署意见,定稿;提交论文修改稿和正式稿。

第8周(10.17-11.5):进入答辩阶段,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统计细表》并进行答辩总结。

七、 参考文献

[1] 黄敏学.网络营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9)

[2] 姜旭平.《电子商贸与网络营销》[J],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5)

[3] 应至芳.《网络营销实务》[J],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xx(2)

[4] 冯英健.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5)

[5] 王卓刚.发展我国网络营销问题的思考[J]。辽宁经济,20xx(1)

[6] 刘青.中小企业与网络营销.电子商务[J].江苏商论,20xx(3)

[7]宋文官,姜何,华迎.网络营销[M].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9)

[8] Linda Tucci. Salaries for SOX accounrants on the rise[J].TechTarget,20xx(12)

[9]钱旭潮,汪群.网络营销与管理[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6)

[10]ENIX.technology Futures for the World Wide Web[M],20xx

[11]Andereas Schoter, Rachel Willmer[M]. Digital Money Online.

[12]瞿彭志.网络营销(第二版)[J].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7)

[13]周曙东,叶辉.解析网络营销八大模式[J].商业研究,20xx

[14]Berry L.Shostack G.and Upah G.(Eds.).Emerging Perspectives on Services Marketing [M].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Chicago,20xx

[15]屈云波,靳丽敏.网络营销[M].企业管理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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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工程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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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书2

模板分项工程经济承包合同书

×单位工程模板分项承包合同书:

经公司研究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模板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整个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

二、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模板工程转包他人。

三、承包价格:

不分构件类型和部位:做合格工程××元/m2,做优良工程××元/m2。

四、工期要求:

从工序交接日起,基础模板在天内完成,主体模板每层在天内完成。屋面梯盖、栏板和水箱在天内完成。

五、材料要求(仅对包工包料而定):

1、支撑应选用质地坚硬,无腐朽的松木,不低于Ⅲ等材,含水率应不低于25%;模板应全部采用胶合板(支撑的水平拉结条除外)。

2、胶合板要求新材占%,旧材占%,模板的支撑的尾径不应小于cm。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3、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不得发生涨模、松动和坍塌的事故。

4、安装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

5、当下层模板不具有承受上层荷载能力时应加设支架支撑;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

6、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7、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透。

8、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纸屑、木块等杂物应清理干净,特别是柱内的混凝土掉渣要处理干净。

9、跨度大于4m的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1/1000-3/1000。

10、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11、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轴线位移5mm;底模上表面标高±5mm;柱梁截面尺寸+4mm,-5mm。.

12、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层高在5米以内的柱垂直度为3mm,相邻两板的表面高低差2mm,表面平整度5mm。

13、底模及支架拆除时,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送去抗压待强度达到施工规范的规定时方可进行拆除。

1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5、模板拆除时,不应在楼层上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应分散堆放并及时将其运至地面堆放。

16、工地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责任制度和质量奖惩办法;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17、每个技术工人在下班前半个小时均应对本日作业成果进行检查,发现有质量上的问题应及时返修。

18、班组长应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全面的负责,每日至少对作业成果检查一次并及时对不符合项进行返修。

19、除以上交底外,尚应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

七、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系牢。

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扎脚和空中滑落。

4、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7、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8、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严禁从高处抛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加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9、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10、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11、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杆、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附落。

12、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地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上的预留,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13、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的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除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伤人。

14、在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用36伏低压电源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15、装、拆模板时禁止使用小楞木作立人板。

16、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17、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18、拆模必须一次性拆净,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9、在模板垂直运输时,必须符合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支撑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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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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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房地产出售有关文件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书,以资共同信守,并严格执行。

甲方(售房者)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乙方:(购房者)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联系地址:

一、该房属于 建筑面积 平米, 房产证号: 该房留下物 该房售价 大写 ,小写

二、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元。

三、甲方应保证房屋交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及各项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待该房成交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办理过户时,如要求甲方协助,甲方一定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甲乙双方互换身份证、户口薄等复印件,以备查阅或过户使用。

五、乙方需于同时甲方将出售房屋的各种有关手续及房屋交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搬家时间: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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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经济担保书[页2]_担保书_网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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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担保书

mr. s duty is to . s income history in our company is as followed:

period salary/month salary/year bonus/year annual income

personal income taxes have been deducted and the figures listed are net income after tax.

we approve him of pursuing his proposed study in australia. we will retain his position and continue to hire him after his coming back to china.

i would be happy to answer further inquiries about mr. s employment with our company.

sincerely yours

general manager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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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全省2024年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讲话稿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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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一季度全省经济运行延续了去年以来稳中有进、总体向好的良好态势,实现开门红。成绩来之不易,应予充分肯定。

做好下步经济工作,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信心和决心,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咬住目标、迎难而上,坚持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按照序时进度和责任分工,拿出务实举措,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是要抓好项目建设,加快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谋划储备一批中小型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已签约项目落地服务和要素保障,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性。

二是要抓好企业发展。落实好中央及我省各项支持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力度,努力增加微观主体数量。加强政银企对接合作,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三是要抓好改革开放。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诚信建设。用好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工作组会议、大连夏季达沃斯年会等平台,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是要抓好农业农村工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绿色食品品牌。

五是要抓好民生改善。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解决好贫困家庭子女就业问题。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六是要抓好社会稳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成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平安辽宁。七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工作实绩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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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经济适用房转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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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适用房遗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岁,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住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号。

我今年_____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__________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_(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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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经济影响统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统计,全文共 1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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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影响统计调研报告

摘要:本文试图借助excel软件,运用对比、环比等方法,从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税收总额、从业人员数等几个统计指标来衡量工业区自创建以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全镇经济所作出的贡献,分析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工业区创建于年6月,是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工业区,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首期开发5平方公里。年9月2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年第66号公告,提升为市市级工业区。工业区位于浦东国际机场与洋山国际深水港之间,与正在兴建的临港综合产业园隔河相望。区内现有企业30多家,年产值近人民币12个亿。

一、各项指标分析

(一)工业总产值指标分析

年镇尚未建立工业区时,有7家工业企业位于后来建成的工业区区域内,为了比较的方便,也为了使数据按照同一口径具有可比性,故将该7家企业的各项指标作为园区比较的基数(下文如无特别说明,都按此种涵义理解)。年,工业区原7家企业工业总产值为17339万元,年度工业区预计完成总产值150000万元(年度1-10月份已完成107000万元,工业区年工业产值比年增加了6倍多。年度全镇工业产值预计为218900万元(年度1-10月份已完成15510万元),比年度的44377万元,增加了近4倍。工业区产值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全镇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各年的具体工业产

园区内和全镇每年工业产值的增减情况如何,两者的变动又存在什么关系呢,请看下图:

图一:园区和全镇工业产值增加趋势图

由图可知,园区和全镇工业产值的同比增加数所走过的轨迹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年建园之初,增加比例小幅上扬,经年、年的大幅增加后,年、年渐趋平缓。但是两者又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同比增加比例数值的大小上,除年以外,镇工业产值增加比例都要小于园区该项指标,尤其是年和年两年,两者的差距尤为显著。

下面通过雷达图示来看看工业区产值占全镇工业产值的变化情况

图二:园区内工业产值占全镇工业产值比例图

图中很清晰的显示了工业区产值占全镇工业产值的比例逐年提高这一趋势,从年的39.1%,一直到年的68.5%。单从工业产值该项指标而言,园区经济在全镇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甚至可以说是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数量指标分析

企业数量的增减也能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和趋势,尤其是较大型企业的数量。我们将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称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并以此为标准统计了全镇和工业区年到年的企业数量,如下表:

总体来看,全镇和工业区内规上企业逐年增加。年相比年,区内增加了18家,增长到原来的5.5倍;全镇则增加了30家,增长到原来的3.67倍。为了更好了解工业区内和全镇规上企业数量变化之间的关系,请看下图:

图二:工业区内和全镇规上企业数量变化图

图中曲线代表的就是年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占全镇规上企业的比例,从年(也就是建园之年)起,该项比例就不断提高,从21%一直上升到年的61%,年稍有下降,为50%。说明全镇较大型工业企业有向工业区集中的趋势。

(三)工业利润指标分析

对一家企业来说,在其成熟稳定期,利润指标往往比产值指标更能说明问题,因此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也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一项指标。我们对此也做了一下统计(其中年为计划数):

图三显示,无论是全镇工业利润还是园区内工业利润,其增长趋势并不平稳,而是一直处于波动状态,全镇在年和园区在年都出现了负增长,分别为-6%和-13%。为了探究其原因,我们调阅了当年相关的资料,发现主要是因为某些较大型企业或受行业不景气影响、或因刚刚投产和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导致当年的利润出现微利或较大幅度的亏损。比如年某某化工企业受行业不景气影响,利润从年的近500万下滑到30几万;又如某某电子企业年投产,当年产出近1.5个亿,却亏损近700万。

图四显示,园区内工业利润占全镇工业利润的比例有总体下降的趋势,XX年之前,该比例在70%左右徘徊,XX年之后,则基本处于50%的水平,这与园区产值占全镇工业产值逐年增加的趋势形成鲜明对比。

(四)税收数指标分析

一个地区财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该地区公共事业的完善程度和基础建设的建设力度,最终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发展速度,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因此很有必要分析一下工业园区在这方面的贡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资料所限,没法获取XX年以前的相关数据,也没有按具体税种对税收数加以分解,全镇税收额也只是一个总数,没有按产业加以分类。虽然有上述诸多不足之处,但通过我们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说明某些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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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市经济普查先进事迹集锦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1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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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先进事迹集锦

王是xx镇xx村普查小区普查员,工作的普查区域为街镇中心最繁华商业街,面对普查区地段复杂、单位众多、行业分布密集,清查工作难度大,王工作认真负责,在清查任务较为繁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不分日夜上门登记,耐心细致,对不配合的单位耐心做工作,一次不行就第二次、甚至要多次上门,用自己的行动感化被查对象,使他们配合做好工作,保证了普查数据的质量,顺利完成清查工作。

吃苦耐劳的李

李是xx市xx镇xx村小区普查员,在这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中,李主要负责xx市商场内400多个个体户的清查工作,面对繁重任务、复杂情况,他能起早贪黑,加班加点,以自己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感动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他们积极配合,使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清查的质量,按时,较好地完成了清查任务。

一丝不苟的张

xx镇xx小区指导员张,认真学习清查业务知识,精心指导xx小区的单位清查工作,她在普查员清查的基础上,对小区内的所有清查单位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她发现个别清查对象有填报营业收入与实际不符的现象,张深入基层,一次又一次、耐心、细致地向普查对象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及《经济普查条例》,使普查对象解除疑惑,积极配合,如实反映经营状况,其中:一个普查对象上报的营业收入由第一次的2万元调整到20万元,一个对象由20万元调整到80万元……通过核查,真实得反映了xx小区的状况,为以后的填报等工作打好扎实基矗

用实际行动树立榜样的普查员

莫、杜是xx市xx镇xx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主任;又担任本村的普查员。每天,在全面开展清查摸底的同时,他们既要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已调查小区的清查摸底工作,还要处理面上一大块的工作,但是他们不叫苦、不喊累,用身影和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体普查员树立了榜样。至xx月xx日止,xx村的清查摸底工作完成了60%以上。

轻伤不下火线的普查员

自xx月xx日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全面开展以来,xx市xx区xx镇的普查员们个个任劳任怨,为了能早日高质量的完成清查摸底工作,不拖全镇的后腿,充分利用了早晨、中午、傍晚甚至晚上的时间上门清查。xx月xx日下午时左右,xx村普查员李,在普查时被冲上来的一条野狗咬伤。裤子被咬了一个口子,右腿上留下一道红红的咬伤痕迹。当时,他手头还有五家清查对象还需要清查,他强忍着疼痛,继续把余下的5户清查工作一一完成,此时已是晚上八点钟了。第二天,当镇、村领导得知李在被狗咬伤后依旧继续工作的消息后,随即前往慰问。镇经普办领导在清查现场找到他,他笑着说,经济普查要紧,我不能拖全镇的后腿,依旧坚持要完成清查任务后再上医院。

私车公用的普查员

xx市xx区xx镇xx社区第六调查小区的普查员黄,是一个经营羊毛衫的个体户,今年7月,xx区在x区搞普查试点时,被选调为普查员。面对第六普查区面积大、清查对象分散、难度高的情况,黄不顾羊毛衫经销已进入旺季,早出门晚收工,开着私车在辖区内转,按时完成了试点登记工作。时至xx月xx日,全区第一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正式展开,此时也正是每年羊毛衫的火爆旺季,无证个体经营户骤增,增加了清查的数量和工作难度。但黄以一个共产党员和镇人民代表的身份,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以经济普查为己任,放下羊毛衫生意而不顾,开着私车又在清查摸底的路上跑起来。为了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每天中午他都要到镇居委会与其他普查员沟通,互相核对。他说,这次普查相对试点时来说,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了许多,清查登记的速度也在加快,经过强化宣传,大多数的经营户还是比较配合的,个别经营户不理解,讲几句风凉话、难听话也是难免的,任务总是能保证完成的,清查的第一天,他就完成了63户个体经营户的清查登记。有人说他傻,黄笑着说,搞好经济普查是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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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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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1.湖北能源资源相对贫乏。湖北是一个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缺煤少油乏气,煤炭、石油等能源产品供给主要依靠从外省调入,水电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电力的支配权在国家电网,电力由国家统一调配,从而形成了能源消费对外依赖性强的格局。XX年,湖北煤炭生产量为1084万吨,但煤炭净调入量达8000万吨,相当于煤炭产量的8倍;原油生产量为85.84万吨,原油净调入量达805万吨,相当于原油产量的10倍;成品油净调入量也达到273万吨。

2.湖北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与发达国家用能方式不同,煤炭在湖北终端能源消费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如工业锅炉和火力发电耗煤量大。目前,煤炭在全省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仍然高达70%,尽管近年来湖北能源消费结构有所调整,但煤炭消费总量仍在不断上升。XX年,煤炭实物消费量达到10012万吨,是XX年的1.54倍,年均增长5.6%。

3.湖北经济结构偏重。湖北重化工业结构特征十分明显,XX年,规模以上重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3.8%,比全国高3.3个百分点。重工业中,高能耗传统行业比重大,能耗水平高。XX年,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6大高耗能行业完成的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7.6%,而能源消费共计5264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82.5%。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投入所占比重明显大于产出所占比重。

4.湖北能源强度仍然较高。近年来,湖北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使得湖北单位gdp能耗逐年降低。XX年,湖北单位gdp能耗为1.31吨/万元,比XX年的1.51吨/万元下降12.46%,降幅比全国快2.38个百分点,但单位gdp能耗仍比全国高18%。也就是说,湖北的经济发展仍主要依靠大量投入,特别是能源的投入实现的,成本代价过高。

从产品单位能耗作进一步观察可以看出,湖北产品单耗水平偏高。XX年,湖北吨钢综合能耗为630.59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3.3%;每吨水泥综合能耗为107.23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3.6%;火力发电单位能耗为332.26克标准煤/千瓦时,高出全国2.5%;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1794.92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0.9%;单位粗铜综合能耗506.46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35.6%。

5.湖北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湖北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显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主要污染物存量大、增量多,一些地区环境容量小。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尽管在XX年首次实现双下降,但截至目前,湖北省二氧化硫减排只完成“”目标任务的55%,后两年的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同时,随着湖北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还将大幅增加,短期内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十分困难,环境恶化的趋势仍将存在,环境风险防范任务也很艰巨。

(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获得国家批准,为湖北抢占发展低碳经济的先机提供了平台

1.发展低碳经济与“两型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是一致的。XX年12月,中央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主要任务就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切入点,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中部乃至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这与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碳的使用,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可循环、高产出的低碳经济内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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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园区,全文共 3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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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1993年7月29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 XX年4月29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修正XX年5月3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XX年6月17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福州市马尾设立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开发区内设台商投资区、科技园区和保税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三条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福州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开发区实行外引内联,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兴办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出口创汇型的工业项目为主,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开发区可设立对外贸易企业,按国家规定,自主经营进出口贸易。

第五条国内外投资者可在开发区投资兴办和经营以下实业和业务:

(一)先进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二)生产性外向型和出口创汇型企业;

(三)科技、咨询、信息、环保企事业;

(四)交通、能源以及其他公用基础设施;

(五)商业、旅游、服务业;

(六)房地产开发业;

(七)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

(八)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六条在开发区投资,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

(二)中外合作经营;

(三)外商独资经营;

(四)国内独资经营或联合经营;

(五)兴办股份制企业;

(六)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

(七)租赁或受让开发区企业;

(八)购买开发区企业的债券或股票;

(九)购置房产;

(十)受让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十一)外国政府贷款、商业贷款;

(十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七条开发区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第八条国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内的企业自主权、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

第九条开发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二章开发区管委会职权

第十条开发区管委会在辖区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审批(或报批)和管理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项目、基建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

(四)负责土地、基建工程和房地产业的管理;

(五)管理财政、税收、工商行政和物价;

(六)管理进出口业务,处理涉外经济事务;

(七)为国内外投资者、企业事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八)对用工单位实行劳动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管理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污染;

(十)兴办、管理公益事业和公用基础设施;

(十一)管理社会治安和消防工作;

(十二)检查、监督设在开发区内市属分支机构的有关工作;

(十三)协调设在开发区内非市属分支机构(含中央、省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六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

照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第十二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第十四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免征所得税。

第十五条外商将其从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40%;外商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税前列支。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汇兑损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合理列为各所属期间的损益。

第十八条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含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款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金,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可列为当期损失。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震动、腐蚀等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缩短折旧年限。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额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开发区内内联企业的投资项目,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内联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十二条开发区内企业自营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第二十三条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可以按规定安排其农村的亲属在所投资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就业,户口迁入开发区。

第二十四条开发区企业除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外,还可以享受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优惠待遇。

第四章注册和经营

第二十五条国内外投资者兴办各项企业,可直接向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向海关、商检、银行、税务等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开发区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银行可以对其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外汇帐户并保留现汇。

第二十七条开发区内的企业歇业或停止应按有关规定清理税款、债务并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清理完毕后,企业的剩余财产可以依法出卖或转让,外商分得的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汇出境外。

第二十八条开发区内的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破产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批准,可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

第五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开发区内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开发区内企业所需职工,可自行招收、聘用,也可以委托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代为招收、聘用。

第三十二条开发区内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或协助职工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劳动合同订立后,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之后,应当报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开发区内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或提取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

第三十四条开发区内禁止使用童工。

第三十五条开发区内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各项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作业。

第三十六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福州保税区条例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的应用解释权属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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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经济工作会议表态发言稿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2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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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会议的题目变成了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为什么叫经济社会发展?因为形势发生了变化。这次会议是一年一度谋划发展、安排部署的大会,会上申书记的讲话、刘主任的报告非常到位,把明年指标任务从各个角度讲得非常透彻。下面,我讲两点意见,对20xx年的工作,用6句话重点是18个字来评价,下一步怎么办?用16个字,4句话来概括。

20xx年,开发区经济指标全面增长,体现在十八个字上:一是指标创新高,财政总收入、地区生产总值等各项指标均全面完成任务。二是行业上台阶,包括纺机、医药、专用车生产等行业比过去均发生明显变化。三是引资上项创佳绩,开发区26项重点项目相继开工,到位资金约9亿元。去年全市244个项目总投资977亿元,引进资金722亿元,到位资金120亿元,开发区引进项目占全市的近十分之一。20xx年全市投资估计在原有基础上实现翻一翻,达到160亿元。四是科技添动力,开发区去年又申请专利12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户。五是基础建设掀高潮,去年共铺开道路工程30项,环境发生明显变化,道路通畅,框架形成,形象树起来了。六是农村工作开新局,农村工作扎实推进,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居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20xx年,开发区党政领导团结,经济发展明显变化,全面完成了各项指标,是财政收入创历史最高,项目开工最多的一年。

20xx年是全市关键的一年,到“”期末,财政总收入目标由120亿元提高至150亿元,要提高30亿元,GDP达到8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将近1500亿元,当然还有农民收入、城市基础设建设等指标。全市会、全委会、经济工作会、工业会四个会议先后召开,对今后三年发展,提出12个字要求:“提质提速,负重赶超,位次前移”,主要体现在财政等指标上,各项指标定得非常细,下一步马上就会分解到各个部门。市委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求非常高,“一年黄牌、二年下岗、三年拿下”,李永宏书记是这样讲的,会讨论结果也是这样。后来书记又要求,三年并作两步走,一年黄牌、二年拿下,所以任务更加艰巨。开发区及时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召开谋划20xx年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各项工,对下一步的工作,书记、主任讲得非常透彻,角度把握非常准确。在20xx年任务非常重情况下,我想讲四句话。

1、形势看清。一是要看清外部形势,目前经济发展提出负重赶超发展口号,但是受到的制约因素很多。首先是土地问题,要实行严格的土地政策,包括修建高速公路,以前是说修就修,而现在也是先上报土地,批准后才能修建,所以土地政策对经济发展产生很大影响。其次是环保问题,省里提出在目前产能的基础上压缩20%,关掉一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去年全市关闭655家企业,损失130亿元,财政收入影响将近3亿元,今年还要继续关掉一批环保不合格的企业。再次是贷币紧缩的问题,银行贷款资金从紧,当然目前通货膨胀有新的苗头。 这三个方面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的政策必须看清。二是要看清内部的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心很大,一年黄牌、二年拿下,识时务者为俊杰,各级各部门要看到内部环境的压力,要看到市四大领导班子的信心。发展经济、负重赶超的决心坚定不移,而且在措施和办法上要制定最严厉的政策。三是开发区自身也要看清。开发区目前经济发展很快,但块头企业不大,明星企业不多,工业企业税收占财政收入不高,全市工业企业税收要占财政总收入的60%,开发区只有30%。今年财政总收入完成3亿元,增加7000万元,而20xx年、20xx年要增加4亿元,在20xx年基础上翻一番,要完成任务很困难。

2、重点抓准。开发区任务这么重,发展靠什么?首先需要观念转变,是否以科工贸全面发展来实现?一定要算好帐,算到位。发展靠什么,问题找不准就比较麻烦了,要好好讨论研究,倒排目标。其次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哪里?20xx年财政收入增加7000万元,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哪里?哪里是亮点?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又怎么办?所以必须找准经济增长点。第三是大项目在何处?开发区经过十多年的辛苦发展,总产值达到10亿元,税收2.36亿元,但我认为大项目还是比较缺乏。开发区是改革的试验区,科技的先锋区、发展的带头区,大项目在哪里?所以一定要培育扶持龙头企业。要从以上三个问题中找准重点。传统产业怎么办?要注重提升改造。新产业方面,要挖掘潜力,达产达效的产业(项目)进入实质运营阶段,没有达产达效的怎么办?要拧紧“螺丝”,严格要求企业,否则就采取硬手段。

3、措施定硬。这个措施不是泛泛而谈的措施。一是春节前就要赶快谋划20xx年的工作。组织强有力的两支队伍,或者三支队伍,谋划招商引资,谋大项目。最近,阳煤集团在榆次区首期投资26亿元,三期项目预计投资共60亿元,预计实现税收13亿元。所以要谋划两套、三套招商引资班子,不要只有一套,各套班子之间开展竞争,有压力才有动力。20xx年下半年争取要有一个大项目开工建设,到20xx年上半年投产,对财政收入进行补救。二是立即行动,紧急动员,赶快盘活土地资产。说说不行,轻描淡写不行,一般说说也不行,就得实质性操作,给招商引资项目腾出土地,能进地赶快进地开工建设,这是件急办的事情。三是资金倾斜,要抓住重点。当然还有建立责任制等措施。

4、振作精神。今年市委、政府提出这么重的任务,关键在挂帅的人,核心在大项目,重在实干。

春节来临,借此机会给大家拜个早年。

祝大家春节愉快,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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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_调研报告_网

审理劳动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相关规定综述

一、临时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XX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或外地城镇职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厅《当前劳动关系调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0条,苏劳〔1998〕4号)。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XX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办发〔1997〕88号)。     二、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承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部发〔1995〕309号)。“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释()14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劳部发〔1995〕309号)。 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2)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如属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除,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裁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条,苏劳〔1998〕49号)。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法释()14号)。 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期间的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予以同等保护,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但是,毕竟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现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故当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延续这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一般对延续请求不予支持。前列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做法有细微差别,但并不矛盾,后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因此在理解司法解释条文时可以扩充其涵义,即: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支持。 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块,目前,公务员及类似的国家公职人员尚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1、历史脉络:我国自1991年6月开始城镇职工养老制度改革(《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主要适用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十一条),经过1995年的深化改革,1997年7月16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但此时仍处于“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阶段,1999年1月22日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强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没有区分非农或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省自行决定。 江苏省自1996年1月1日开始对城镇企业实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8月后将该保险扩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5号)。但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仍存在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保险覆盖面不全、欠费严重等问题,XX年7月以后,南京市加

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调“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都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参保的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宁政发〔〕172号),为此,市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4号)和《关于外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10号),前者进一步强化了强制征缴力度,后者扩大了参保面。外来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从XX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作为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条只是原则性的提到“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国发〔1986〕77号,现已废止),对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和从农村招用的农民合同工,也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现已废止;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中,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活补助金制度。在江苏省,1996年1月3日制定并实施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手续”(第八条),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缴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和强制全额征缴制度。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13%(外来人员为:个人交8%,单位交14%),两项合计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5、10条,宁政发〔1998〕269号)。城镇企业或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离退休人员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但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苏劳险〔1999〕27号)。 1999年1月22日国家实行由税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还存在着差额缴拔的结算方式,自XX年10月1日起全部改为全额征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9号)。 通常,用人单位是缴费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企业逾期不缴纳的,强制征缴,加收滞纳金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2号)。 4、补缴: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因某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应按规定补缴(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6〕9号),“凡不按时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也可对其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宁劳社征〔〕4号);并且,只有补足欠缴的保险费用后,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职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苏劳社〔〕15号)。 “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职工缴费年限(含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以前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企业和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9〕27号)。 但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劳社部发〔〕20号);“职工原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得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宁劳社险〔〕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宁劳社险〔〕27号)。 “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是根据补缴款到帐日期记载职工个人帐户,并按到帐时间和金额起息。补缴的金额,应先满足当月的欠缴,然后再从前往后清欠,也可按企业指定补缴月份清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13条,苏劳社险〔1998〕26号)。 5、发放条件(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宁政发〔1998〕269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省政府令〔1998〕第139号):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苏劳险〔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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