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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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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后勤,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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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会计应根据会计制度和学校会计工作的任务,负责统一管理学校会计工作。

2、学校会计应当事先收集,提供编制财务预算计划的有关资料,并参与编制和严格执行经上级批准的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地供应资金,并监督实际使用情况。检查资金的使用效果,力争少花钱多办事,使事业计划与行政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3、学校会计应当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带头执行并做好宣传督促工作。对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全、凭证不实的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报告总务主任或校长处理。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4、根据政策规定,遵守各项收费制度,积极组织有关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对各项收入保证及时足额入帐,按时完成上缴任务。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和开支标准,正确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项预算外资金。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算帐、记帐、报帐、用帐和预决算的编制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帐表准确及时,情况真实可靠。

6、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每月、每季、半年、全年)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总结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7、学校会计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8、按照规定,财会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雹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并管理好各种印章。

9、学校会计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帐目款项和未了事宜,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总务主任负责监交。

10.下班前锁好保险箱,关好防盗门窗,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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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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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

第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状况。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灾难受到影响的房屋进行应急安全检查。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报建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房屋改造、维修、加固等情况记录;

(四)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等记录。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将房屋使用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

房产管理部门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提取、复制相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十条 对于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房屋结构安全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并且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

(二)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

(三)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墙上增设门窗;

(五)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

(六)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

(七)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础,建设地下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内地坪标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

(十一)拆改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确需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没有设计文件的,应当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并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竣工验收材料等资料,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保养并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治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检查、养护、修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章 房屋白蚁防治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已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蚁害的,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蚁防治,并建立白蚁防治档案。

第十九条 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条 白蚁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原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包治期限的房屋,灭治白蚁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对因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受影响或者因使用安全引起纠纷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调查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状况,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资料或者设计图纸标明的使用年限认定。无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或者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的,木结构、砖木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第二十五条 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经加固或者修缮治理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或者进行租赁备案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十七条 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对施工区周边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经建设单位和周边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负有委托鉴定义务的当事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九条 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现状影视、图片资料或者房屋建筑结构施工图和竣工资料;

(三)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当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除了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七十二小时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复杂、鉴定难度较大以及需要继续观察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并对其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二)结构严重损坏;

(三)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

(四)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在台风、雷雨季节或者遇其他灾害,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房屋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送达委托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同时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抄送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进行治理。因未及时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限期处理。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毗连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危险房屋需加固修缮或者拆除治理的,毗连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及时办理。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不得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未经依法批准设立,擅自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损失的;

(二)未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提交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超过期限未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被委托鉴定的房屋发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用房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够延期使用的意见,并经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继续使用超过设计年限的公共场所用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委托第三人代为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负有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履行房屋安全监督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市辖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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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监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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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我司及时组织各部门对盛世星城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做到强化安全生产;在公司领导带领下,在施工单位的紧密配合下,自始至终都对安全工作按照“严、细、实”的工作思路,进行严格监督、控制,确保了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监理部根据“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安全工作目标,监理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同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我们的作法是:

一、监理部通过认真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以及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制度”,使每个施工作业环节都有具体的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和方法在内的较完善的施工作业指导书。

二、提高参建职工特别是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对“三防”和“三不伤害”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同时要求针对工程实际,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认真组织技术交底,交底不仅交技术,还要交安全,确保交底的内容切合实际并具有针对性,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身上。

四、总监在每周现场例会上都要专门强调安全,以强化参建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不放过”,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同时狠抓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加大管理人员和施工机具的投入,并确保专职安全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对工器具认真检查把关,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器具彻底清除出工地,同时,要求驻各施工队的监理人员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或违章情况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部制定的《安全检查评分表》来进行。监理部对安全大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确保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不留隐患,不留遗憾。通过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的复查、验收和签认,使安全工作形成闭环控制。同时了解和掌握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安全动态,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

对检查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各标段认真进行了总结,并立即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通过安全大检查,各标段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把安全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六、针对用电工程点多线长的特点,监理部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天都要对作业点进行细致的安全巡查。重点检查: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2、现场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布置和工器具的使用情况等。

通过以上几方面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七、目前,各标段均处在主体施工阶段,监理部重点要求各标段监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一些习惯性违章操作,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艰辛的过程,我们还应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荣誉属于过去,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我们相信,通过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盛世星城的安全工作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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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级招聘专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

范文类型:招聘,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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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协调、统计各部门招聘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招聘计划。

2.选择合理的招聘渠道,进行开发和维护,根据需要更新和发布招聘J信息。

3.招聘实施,负责简历甄选、面试、候选人沟通、背景调査,并对面试流程进行协调和控制。

4.制订校园招聘计划和实习生计划并执行。

5.完善招聘制度和流程,维护和更新公司人才库。

6.员工试用期管理和离职管理,分析离职原因,并提供相应的完善意见。

7.指导部门助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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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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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4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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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渠道销售专员职责_渠道销售专员岗位要求有哪些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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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销售渠道的开拓、现有渠道的维护与管理,并组织实施相关渠道活动,进行销售资源的整合;根据渠道任务提供保障措施,确保渠道销售业绩的完成;

2、负责销售进度跟进,负责制定渠道销售方案,协助销售部完成业绩目标;

3、负责大客户资源拓展和解决方案的策划和执行,并不断开拓市场及新渠道;

4、进行行业市场研究,分析预测,开拓目标客户并维护跟进;

5、负责统计并分析渠道人员的客户资源情况以及相关拓展情况,监督渠道人员的日常工作,根据团队需要,及时进行渠道相关工作的培训;

6、负责渠道销售数据汇总、团队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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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办公室人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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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对于迟到、矿工考勤记录较多的员工除规定扣罚外给以警告、面谈或辞退。

2、办公室人员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需要除外)、吃零食等,发现一次扣罚20元。

3、接待外来人员要文明大方、不卑不亢、谈吐文雅、与客户协调工作要用礼貌用语(如:您好、再见等),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4、办公室人员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50元;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如厕不冲、乱扔纸屑等破坏公司整体环境的行为,违者一次扣罚100元。

5、工作时间离岗(超过15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需向主管领导请示。

6、工作期间须穿戴工装,不穿工装者,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以此类推。三次以上给予辞退处分。对着装不整齐者,提出警告,仍不改正者对部门负责人每次扣罚100元,责任人处罚办法见《罚则》。

7、办公室人员应加强团结、文明办公,杜绝吵架、斗殴事件,

8、办公室人员下班后要及时锁好门窗,切断电脑、风扇、空调等用电设施的电源。

打架斗殴者每次每人罚款500元、屡教不改者除扣除剩余工资外,坚决辞退。

破坏公司财物,乱踩乱扔破坏办公物品按价赔偿外一次扣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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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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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四条 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五条 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考核目标: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 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七条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

第八条 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 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隐患)、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三)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处

第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十九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查。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 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 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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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轻伤事故以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员工劳动安全纪律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集中注意力,不准酒后上岗、脱岗、私自换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第二十七条 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货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 保证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从事生火做饭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熬夜(如打麻将、扑克熬夜)后疲劳上班,发现后责令离岗休息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 应急救援与救护

第三十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针对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紧急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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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矿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伍,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救护队的公司,必须与当地区县煤炭部门所属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负责矿山应急救护工作,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公司所属各矿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煤业集团应急组织机构的联络沟通机制。

第三十四条 一旦发生公司事故、灾害,自下而上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授权由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组临时决断。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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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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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火工作

1、学校每学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每月自查防火安全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加强教室、功能室等电闸开关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电火的发生。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由于校门离马路很近,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十分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学校重点强调,日常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等有水源的地方玩耍。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用电工作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特别在实验室学习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

以此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五、加强封闭式管理

充分发挥值班教师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 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以上作为年终班务考核主要依据之一。(班主任费中体现) 上列制度,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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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小学安全防范要求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4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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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发展”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以“落实学校主体职责、推进校园安保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规范学校安全制度管理,深化安全隐患整改,强化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1.严防学校发生校舍倒塌、楼梯间踩踏、火灾、交通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努力控制在校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使学生安全知识与安全信息知晓率在100%以上。

3.学校内食堂和小卖部进货索票率、索证率、《学校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建立率100%;确保学校内食堂、小卖部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和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率100%。

4.完善部门联动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降低出险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方职责险投保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认识,强化职责

继续强化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职责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健全安全工作网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个性是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职责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安全职责追究制度。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今年上半年,组织人力对本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并于7月20日前将梳理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装订成册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学校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健全和强化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办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学校群众外出活动报告备案制度、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等,透过科学的制度,规范管理,保障学校的安全。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职责和职责追究制度基础上,切实将“一票否决”引入考核、评估、评优、奖惩等工作中。

(三)重视教育,提高实效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既是防范安全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学校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资料中,保证每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在紧急状况下的自护自救潜力,

1.大力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利用课堂教学、班会、校会、视频、广播等对师生进行以提高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潜力为主要资料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把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踩踏、食品卫生、火灾防范、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等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同时也要开展防邪教和非法宗教渗透、防止不良网络信息和不良书刊材料侵扰等教育,以及遇到危险时的报警、求助潜力训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潜力。另外,各校还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制定教育主题,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潜力。

2.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继续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应有总体应急预案、分类应急预案、岗位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学生安全逃生演练或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潜力,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救人方法,以避免救人不成反害己的现象发生。要结合学校实际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制定完善校园突发暴力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校园应急处置演练。

3.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安全学习培训。一是要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使他们明确自己应知及应负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养成严格按制度操作的良好习惯,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二是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相关资料,进一步增强教师的工作职责心,提高对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潜力。三是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施教行为,倡导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管理,严于防范

1.重点遏制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

(1)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要对学生加强教育,个性是要摸清游泳戏水学生状况,有针对性地重点教育和管理,强调学生务必在家长的陪同下才能去游泳。二是要转变教育方式方法,适当采用具有强烈刺激效果的视频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三是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安全状况下,培养学生的游泳技能。四是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家长信、家访、电访等形式,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明确家长监管子女的职责,引起家长对子女安全监护的重视。五是协调有关部门在事故易发的山塘、水库、江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安全巡视员进行巡视监管,一旦发现有游泳的学生,要及时劝退,并告知家长。六是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发布预警,及时有效做好防溺水工作。各校要坚持将防溺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来研究,重新制定并执行新一年的防溺水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将本校本年度的防溺水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2)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的途中安全事故的防范。针对农村学生居住分散、离学校遥远,以及城区、乡镇学校大多处在交通主干线上的实际状况,用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途中安全。一是要加强对中小学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遵章守法意识,教育学生严禁搭乘“三无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二是继续组织好上学、放学期间学生安全过马路工作。三是组织好学生路队工作。四是要联系交警部门,在上学、放学时段,增加警力维持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五是在天气恶劣的时候,及时通知家长接送或组织教师进行护送,并按照《关于印发〈_市学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教基[20_]x号)操作。六是加强校车及其驾驶员管理,落实车况日检制度,落实学生上、下校车考勤和交接制度。七是公交车未通达的村庄,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推荐家长进行接送。八是加强学校内部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进出线路和停放,教育教师在校园内安全避让。

2.强化校园安保措施,预防校园暴力侵害。一要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和安保设备设施,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二要严格把好校门关,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三要落实课间休息、放学时段重点岗位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四要建立和完善警校共建制度,共建“平安校园”。要用心联系当地派出所,争取公安部门派员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的巡逻密度,坚决打击学校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流氓团伙、黑恶势力,遏制校园暴力事件。六要高度重视特殊学生群体的安全工作。各校要做好各类特殊学生的排摸,落实德育导师制,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疏导、生活帮扶指导工作,重点关注心理有障碍、家庭有问题、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和特殊体质学生,加强心理干预和治疗,切实落实特殊学生家长告知制度。要定期排查涉及学校和师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消除安全隐患。七要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各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法制报告团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制咨询,牢固树立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教育要坚持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始终突出主渠道;要与德育活动相结合,努力增强吸引力;要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增强守法自觉性;要

同转化差生工作相结合,严格把好预防关;要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扩大教育覆盖面,把青少年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

3.继续加强饮食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饮食安全。一是定期开展食堂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务必做到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二是加强食品来源、储存、加工、去向的跟踪、登记等方面的管理,贯彻落实《转发关于印发〈江门市学校食品采购索证工作指引〉的通知》(x教基[20__]x号)要求,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到位。三是严格饮食场所的管理,食堂要有防蝇设施和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洗涤蔬菜与肉类水池分开等设施,并加快学校食堂上等级建设。学校食堂要严格控制非食堂工作人员入内,及时关门上锁,确保食品安全。四是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流行病季节的晨检、午检工作,严格落实传染病隔离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信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学校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到校外的流动摊点购买食品等,严防病从口入。

4.落实各个时段的考勤制度,以及加强寄宿生的管理。发现学生缺勤,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去向,及时报告学校和家长。学生请假原则上应由家长提出,否则班主任应联系家长,得到家长同意方可批假。制订和完善寄宿生点名册、宿舍安全检查记录、宿舍日常工作检查记录、宿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表册制度。严格执行寄宿生就寝点名制度,严防寄宿生就寝后离校,严禁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借宿,把好房门关。要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对学生提出“四会四美”,即学生学会关爱、学会清洁、学会自护、学会自理;心灵美、语言美、仪表美、环境美。要加强宿舍环境卫生建设,做好宿舍的消毒、通风工作,消除宿舍异味,确保空气新鲜,预防流行性疾病发生。

5.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加强消防安全“四个潜力”建设,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实做细:一要加强教育;二要加强逃生演练;三要完善消防设施和标志,保障疏散逃生通道畅通,教学、生活用楼还没有安装应急疏散标志和应急疏散图的学校要尽快安装;四要定期开展检查。

6.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及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学校内部要重点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个性是台风季节的校舍安全管理。要重视学校的消防器材、防盗警报器材的配备和更新,个性是有贵重设备、设施的室场(含办公室)务必要落实防盗监控措施,确保校园财产的安全。在学校外部,要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严重危害学生健康成长及人身安全的现象。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用心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和取缔学校周边的不合法小商贩、游戏厅、网吧等,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学生的成长带给良好的环境。

(五)强化风险意识,做好校(园)方职责险的投保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提高风险意识,认真做好校(园)方职责险的投保工作,按市教育局的要求到统一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力求透过这一举措,化解学生在校(园)发生意外事故引发的家长与学校矛盾,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减轻学校的安全管理压力。

(六)强化报告意识,及时做好安全工作汇报。

各校(园)要及时、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检查、较大安全隐患整改、死亡状况等材料的上报工作,克服麻痹、厌战思想,及时把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向教育局汇报,不得瞒报、缓报,注意安全管理过程材料的收集、分类归档,每个学期结束后都务必按照《_市校(园)安全工作档案制度》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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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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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 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 :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 :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 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皮拉力乡盾都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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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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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__]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_)填报《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企业《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后,5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增加费,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__]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许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有关内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企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计划的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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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2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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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孙永平全面负责。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孙永平担任,副组长分别为杨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担任,成员由专职谢远征、范东旭、孙战军、高树海、鹿波、杨赛波、王喜兵、郭银杰、朱延龙。

3、项目部所有人员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项目部人员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结合实际,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定期向项目部人员宣传消防知识,警醒项目部人员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二)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组织消防检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二)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

1、各工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其工区的防火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应积极督促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施工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和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3、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材料仓库防火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少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责任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少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项目经理部防火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部防火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全体人员共同配合。

2、项目经理部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项目经理部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专职安全员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七、食堂间防火责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时人责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修理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汇报,及时更新。

九、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工程项目部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的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定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观看录象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长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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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项目经理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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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国家、省市区、行业性相关项目信息,收集政府扶持政策、资质评定政策等各类信息;

2、查找、收集相关企业的项目申报信息,并整理全年项目申报计划,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推进及前期准备;

3、负责搜集新会员的资料并进行沟通,开发新会员;

4、维护老客户的业务,挖掘客户的潜力;

5、协调并整合资源,与会员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客户需求,为会员提供专业的项目申报方案;

6、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跟进、验收等环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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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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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中心负责人是网络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络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网络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是关系到网吧设备和机房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机房管理人员和机房工作人员不可粗心大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六、网吧内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大火的应急处理方案,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结合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记录每天的安全状况。

极度空间网络会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人员组成和分工

指挥:边辉文

灭火行动组:张嘉涛

通讯联络组:陈 刚

疏散引导组:保 刚

灭火行动组负责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通讯联络组负责向“119”和单位内部报警;

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顾客和无关人员疏散。

灭火预案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网吧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的网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网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疏散预案

一、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网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二、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

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为了预防网吧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网吧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网吧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施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完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上网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上网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网吧。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极度空间网络会所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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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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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我区农机监理在区政府和市局监理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中央xx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机化促进法》为依据,以市局"XX年度农机监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具体工作目标,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共创"和谐、平安农机监理"的总思路。年初就狠抓各项岗位目标的分解,落实到人,真抓实干,现已全面完成农机监理任务。具体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源头管理,集中抓好农机总检审验

为了认真贯彻市农机局"津农机监()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XX年度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总检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召开了汉沽区XX年度农机总检审验动员会议,明确了任务、要求、措施,下达了XX年度农机总检审验指标,成立了总检审验领导小组及总检审验办公室。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目标到镇(协会),任务到人,采取集中审验,镇站配合的办法,抽调专人,深入镇、村,走进农机户,到田间地头、施工场地为农机户审验服务;在3月xx日召开了"xx区XX年度农机总检审验现场会",并下发了农机简报,对今年的总检审验工作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另外在区政府行政执法大厅设立了农机服务台,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截至8月全面完成总检审验任务截至8月已全面完成总检审验任务,今年共年审拖拉机942台,占年度审验计划113.5%;驾驶员安全教育979人,占年度审验计划的131.6%。

二、搞好"行风评议",共创"和谐平安农机监理"

根据市农机局"津农机监[]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农机监理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的要求、评议内容、具体措施和评议时间步骤。在行风评议中,按照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提高监理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通过认真自查自评,找出差距,认清不足,并针对问题,深刻反思,突出重点,在依法政和依规办事、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队伍综合素质、作风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整改阶段,区中心下发了"知荣辱,树新风,搞好行风评议,共创和谐农机监理"的农机简报,促进了个人评议,单位整改,建章建制。区已建立和完善了以服务承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风评议制度为重点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应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行风评议,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政策行为,规范办事行为,促进我区农机监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农机监理系统行风建设和监督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切实做到"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办事、廉洁高效"。

三、狠抓"专项治理",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今年我区农机监理工作紧紧抓住农机安全生产这个中心,围绕全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各项措施,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依法行政,全面规范农机监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认真开展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工作,提高检审率和检审质量,切实加强田检路查,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至目前为止,共检查运输拖拉机1165台次,纠正违章632人次,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书)641份,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全年未发生农机责任事故和死亡事故。

(一)、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提高对"专项治理"的认识

按照市农机局津农机监﹝﹞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详尽安排部署,狠抓落实,要求各镇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放在首要位置,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宣传到家喻户晓,排查农机安全隐患,有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区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使遵章守法成为农民机手的自觉行动,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区农机监理科与各镇农机管理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求各镇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全年农机监理工作之中,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在农机总检期间,各镇和区协会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共641份,从而实现了农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不减,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退,真正做到了农机安全工作长年抓。

(三)、强化源头管理,提高拖拉机的检审率和检审质量

拖拉机的年检年审工作是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通过检审使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为此,各地在检审中严格执法,强化质量。今年拖拉机年检年审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检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服务质量日益提高。在检审工作中,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农机监理员下村到户,田间地头,并帮助机手做好拖拉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四)、加强田检路查,确保农机安全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各镇和区监理科积极主动深入田间、上路检查,纠正违章,打击"黑机非驾",检查一台,处理一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加强对场头机械的检查监督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对投入作业的机械逐台检查,维修保养,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另外,共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中国农机化报纸"980份和"学习手册"960份及"中国农机监理"杂志120的征订工作,并发了十三期农机简报(已上报市局监理处),从而农机各类事故得到全面控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保证了我区农机作业安全生产。

四、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市农机局监理处下达的"XX年度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和协会。同时,我科进行目标细化,分解到人,明确了责任,层层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罚。另外,还对xx区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向区政府上报了"xx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报告"和"xx区农机服务中心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报告",并建立了农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农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农机行风评议制度。还加强了基础管理工作,对原农机监理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对拖拉机和驾驶员以及其他的文件和材料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

五、存在问题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农机监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机监理服务组织不健全,镇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工资得不到保证,无有办公经费,难已开展工作;

二是农机手法律意识淡薄,还有“黑车非驾”的现象;

三是农机作业量少,大部分车辆闲置,农户不愿意参加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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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公司人员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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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涉外单位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每月考核评估;

2、负责对用户来电、来访的记录、整理,接待到访客户,解答客户咨询;

3、接收客户意见及投诉,并按事件属性及时按程序进行相应的跟进工作;

4、负责办理收楼、装修、进/退场、退款等手续;

5、负责日常用户需求的核实、跟进、回访;

6、负责大厦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监管和报修工作;

7、监管二次装修现场;

8、负责大厦的巡检工作;

9、协助财务催收款项;

10、熟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时反馈前台安排事务的跟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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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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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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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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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 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一)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二)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四)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柜内备用。

(三)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二)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五、卫生检查制度

(一)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二)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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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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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 、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8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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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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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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