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补充协议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
1、(具体变更条款)
2、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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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景观工程补充设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石碉、园林景观、绿化、污水管网、小区道路、景观照明等工程项目。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质量
质量等级:优良。
1、根据甲方的室外平面布置,进行合理的设计,要求营造一种优美,绿意盎然的休闲社区并能尽量满足园林绿化验收面积要求。
2、室外的所有绿化晒水分支龙头及管路;中庭部分安装庭院坪灯及线路。
3、中庭的石碉、小品、置石、园林小路、大理石贴面、嵌草砖。
4、小区的花草、名贵树木均由甲方指定乙方采购,所有树木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植裁,乙方包种成活及包半年内的养护。 以上内容详见预算附表及施工图。
第三条 工程价款
1、工程包干总价为: 人民币。
2、工程施工:乙方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图纸不明确的部分按照双方现场签证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工程的支付:本工程由承包人垫资建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个月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凭乙方工程结算书及建安发票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 仟 佰拾万元,其余5%部分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工程期限
1、总工期:叁佰贰拾天(以甲方移交工作面算起,不可抗力除外)。
2、如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延期三天以上,每天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同时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质量验收标准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更改要求及相关设施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现场供电、给水、砂浆机、斗车。其余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驻派工程主管对本项目进行质量方面的管理,协同乙方进行各项措施的实施,及时提供工作面,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做到相互尊重、互相合作、抓好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安全安全生产条例,不注意施工安全、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如因乙方施工经验不足,所施工的产品不美观、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当日生效,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付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_____________;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币种:______________汇率: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3:工程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居装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公司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本工程建筑面积
1.4 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1.5 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6 本工程由
1.7 开工日期:
1.8 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2.1 工程合同预算价款为元人民币(以工程预算书价格为准);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2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按预算金额分四期支付工程款
第一期 60%合同签字时支付,计
第二期 35%水电验收时支付,计尾 款 5%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一次付清,计
2.3 设计范围内漏项增加价款在尾款中支付;
2.4 设计范围以外增加项目价款在签字确认后当日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工程监理
3.1 装修工程监理,由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
3.2 委托份。
3.3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4.1 提供确认图纸和原始水电线路图纸。
4.2 腾空或部分腾空需装修的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
中所滞留的家具、设备采取保护措施。
4.3 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和保护。
4.5 垃圾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6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参与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5.1 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对甲方做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含规格、数量)和材料进场时间表。
5.3 指派期完成施工任务。
5.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预算。
5.5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规定;
5.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8 办理双方约定的须乙方承担的工程开工前审批手续及费用;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的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施工约定及变更
7.1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
7.2 如因工艺原因需改动设计方案,需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方可施工;
7.3 如甲方需要更改设计方案,必须向乙方代表提出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工程量签字确认,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凡甲方私自与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7.4 工程中间项目验收需双方代表及工程监理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
7.5 验收的项目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
7.6 乙方提供材料时,如材料清单和材料进场时间表有变动,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
7.7 项目结束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
7.8 项目结束时监理单位出据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必须签字认可。
7.9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设备以及工程成品。
7.10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八条:工程约定及延误
8.1 公休日工期照旧,重要的节假日经协商放假时,工期顺延;
8.2 因乙方预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
8.3 因甲方提出未在设计范围内增加的工程项目,双方协商推迟竣工日期;
8.4 如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产生停工和误工,竣工时间顺延;
8.5 如非甲、乙双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按累计时间核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竣工时间依累计工作日向后顺延;
8.6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甲方责任工期顺延,乙方责任工期不变;
8.7 其他原因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约定
9.1 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并一致同意,分以下阶段验收:
9.2 工程验收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签证;
9.3 工程验收依据《成都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验收标准。
9.4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9.5因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9.6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确认签字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
9.8 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9.9 甲方如需安排其它承包商完成本合同以外项目,应与乙方协商进退场时间,并令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9.10 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可指派一代表参加各项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修条款
10.1 保修前提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和甲方付清尾款;
10.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0.4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0.5 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与人工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支付对方;
11.2 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支付对方;
11.3 双方由于设计问题意见不同造成停工误工,延误工期不以违约论处;
11.4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方,应向对方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1.5 其他形式的违约按工程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及解决
12.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标更、终止与失效
13.1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3.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工程清算,订立终止合同协议书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提出合同终止一方应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13.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失效;
13.4 保修期过后,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4.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与附件《工程预算》和三《设计图纸及说明》同时使用;
14.4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篇4: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篇5: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案号(20__)浦民二(商)初字第660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经认真研究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货损原因3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可保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此外,货损一不属自然灾害,二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证据表明系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托运人过错导致。亦即:因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所致。依相关保单,保险条款及法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依法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20__年10月30日原告与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订立“汽车运输协议”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原告证据2);
20__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200吨”。被保险人为原告(原告证据1)。11月2日原告将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的7200型履带吊车运送至济*钢厂。
11月3日货运抵目的地后,经货,运双方派员查看,发现吊车臂杆磨损,并签发一份“货物运输签收单”。(原告举证附件三会签纪录第6行提及此签收单)确认因运输绑扎等原因货物有以下部件磨损(被告证据1)。
11月7日,货主,承运人,日本供方及进口商四方经现场勘验,确认有21处磨损。其中副臂头杆和臂杆主弦管严重磨损报废。另七根腹杆严重磨损需修复。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补。同时确认: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原告证据3)。
20__年6月托运人收到原告赔偿款人民币130,722元(原告证据8)。
一本案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而无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不能投保货运险;货运险性质上属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引起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承运人对该运输中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但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之责,对由于货损造成的损失对货方负有赔偿之责,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50条)。因而可以投保货运责任险。
原告作为承运人本应投保货运责任险,却向保险人投保一般货运险,并以自已作为被保险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货主投保。在其与货主订立的汽车运输协议第8条约定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且事先已向货主收取了保险费24000元。由于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原告对本案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保险法第12条相关规定,本案保险合同无效。
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买卖双方)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因此。保险合同依法无效。
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由于货损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原告证据2)。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承运人最终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第45条)。因此,无论原告是否为货主代办保险,也无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承运人均不能通过货运险保障自已的风险责任。承运人应当代办保险,同时自已应向保险人投保货运责任险,才能为自已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因为包装不当。
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两者均系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此节事实有下述相关证据证实。(1)20__年11月3日承运人与货主签定的: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因绑扎等原因(被告证据1);(2)11月7日之会签纪录承认会签了: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发现7200吊车臂杆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发现7200吊车全车臂杆中有13节臂杆共存在21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磨损(原告证据3);(3)12月30日货主致函原告称:因你公司之故,造成运输货物破损。(原告证据5);(4)20__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原告证据6);(5)20__年2月4日原告致进口商函承认:发现7200履带式起重机臂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多处磨损。(原告证据8);上述五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证实,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损发生于运输期间;货损的原因是因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该货损原因不是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绑扎不当显然属承运人责任。查第11条:承运人责任: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第五十九条搬运装卸作业完成后,货物需绑扎苫盖篷-布的,搬运装卸人员必须将篷-布苫盖严密并绑扎牢固;而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本案原告既是承运人又是被保险人。
包装不当则属于托运人责任。第156条和第306条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对此第11条及第35条亦有相似规定。而包装不当属于保险条款第4条3款明确列明的保险除外责任。
三本案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为:1994年.规定:承保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质言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二是因该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非任何损失均属保险责任范围。
本案保险条款之综合险与国际货运险中的一切险不同,后者被保险人仅需证明货物因外来原因导致损坏即可,前者举证责任属索赔方,亦即,原告首先负有证明货损原因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举证责任。仅证明货物受损并不足够。迄今原告并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货损系由于列明风险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系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亦即因绑扎不当所致。
该保险之基本险中包括列明的五种情形,并不包括本案之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情况。只有当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风险之一所致时,保险人才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综合险列明的四种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的四种情况之一者,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反之,除外条款明确规定:由于包装不善,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
本案货损不是因自然灾害所致,此点属不争之论。货损也非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反之,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的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而包装不当及绑扎不当无论是托运人过错还是承运人过失均是保单条款明确约定的保险除外责任。而除外责任除非另有相反约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无效。即便原告是代托运人办理保险,因货损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及包装不当所致,既不是基本险也非综合险承保范围,且属保险除外责任,当然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托运人已经从货损责任人处取得赔偿,依法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敬请合议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6:工程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 房屋装修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本协议与装修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标的房屋的装修工程款甲方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细则如下:
1、首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水电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墙漆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工程款为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减去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甲方须在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支付;但如果在此期间,装修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之原因发生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甲方在乙方妥善解决装修工程问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标的房屋墙漆颜色在两种以下(含两种)的,不另增加工程款;如果墙漆颜色超过两种的,超过部分按装修合同的约定增加相应工程款。
三、乙方铺设地砖应按安全使用之标准进行施工,水泥沙浆层厚度不应少于3厘米,如按工程实际施工需要水泥沙浆厚度超过3厘米的,不另增加工程款。
四、乙方应保证装修合同的预算金额已包括正常施工之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验收标准而需在预算项目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所增加的项目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甲乙双方如在装修合同预算工程量之外增加需计算工程款的施工项目的,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及价格应由双方签名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就乙方单方增加的施工项目部分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向甲方赠送科龙牌小一匹分体式空调机一台。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甲乙双方遇到装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双方以公平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日期: 联系电话:
日期:
篇7:工程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24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因资金困难未按时履行,现经三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合同第八条的施工计划与工期变更为:自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 天。
二、原合同第五条工程造价与工程支付办法中的2、工程付款方式变更为: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2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款伍万元,主钢构架开始进场安装2日内,甲方预付壹拾万元,安装钢梁及骨架时,甲方再预付贰拾万元。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工程款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一年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剩余款项(无利息)。如甲方未按照上述付款期限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则按月利率30‰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因工程量增加甲方与乙方协商在原设计的基础上仓库四周增加雨棚面积1296平方米(宽4米总长324米)每平方米147元,增加造价壹拾玖万伍佰壹拾贰元整。
四、乙方向丙方借款 万元(大写 万元)用期六十五天,月利率。乙方保证所借的款项专款专用并同意丙方作为代付人,直接将所需的款项支付给第三方用于支付材料款和相关费用。
五、甲方自愿作为上述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直接将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工程款代付给丙方,用于偿还乙方借丙方的借款及利息,如甲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将借款支付给丙方,甲方自愿将所建的汝州申通快递仓库包括相应土地使用权抵偿给丙方,归丙方所有。另外从 开一条宽 米的通道归丙方无偿使用,同时协助办理相关土地房产变更手续。
六、本补充条款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三份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篇8:工程补充合同
根据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签订本补充协议,由承包方(乙方)自行承担的责任及办理的有关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与城管等工程管理部门以及相邻住户居民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合同中第二条甲方工作中2.6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由(承包方)乙方自行办理,出现一切事故责任全部由(承包方)乙方承担。
3、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须经甲方确认,核量出具书面签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投标书的综合单价结合实际工程量执行。如变更项目,投标书中没有的按审计事务所审计价格下浮15%结算。
4、工程严格按照图纸及合同施工,不得擅自增加项目,确需工程变更,必须经联社工程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填制“工程增加项目审批单”,经施工单位、工程监理、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社工程负责人现场确认签字方可有效,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的以及批准增加项目但现场确认签字不全或没有签字的,甲方不予决算。
5、在工程施工中,乙方购进材料未经甲方监理、使用单位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的,甲方不予决算。
6、所有装修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并达到省联社、公安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
7、工程竣工,凡施工项目与图纸设计不符的,均进行返工处理,不能进行返工的,除其该项不予结算外,同时每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对下一投标工程评价总分倒扣一分。所用材料品牌、质量、型号、颜色其中一项与甲控要求不符的,除其材料费用不予结算外,每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对下一投标工程评价总分倒扣一分。
8、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工期结束二十天内办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同意使用意见书》,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同意使用意见书》的,不予结算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进行决算。
9、工程保修期壹年。保修期以工程审计报告书定案单甲方盖章日期计算。
10、工程所涉及的图纸设计费用、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及图纸审定费用等费用由(承包方)乙方负责。
11、工程决算通过审计后,合计核减率超过20%(含)的,该工程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若合计核减率不超过20%(含),装饰、安装、签证三部分中单项超过20%(含)的,该单项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
12、工程中所涉及的防弹玻璃、联动门,如需甲方提供,其款项从(承包方)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3、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留工程款的10%作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期限一年。
14、合同价5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费按1万元支付,效果图费用1000元;合同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费按合同价格的3%收取,金融自助区设计费3000元,工程设计结束后,设计费用由甲方直接扣除支付给设计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费3000元由甲方直接扣除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同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电力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________的《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资金等方面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原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补偿说明,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证甲方______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__万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40万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篇10:装修工程补充协议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资金等方面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原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补偿说明,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保证甲方____________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___):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___):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___):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___):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篇12: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已签订“秀美夏凉生态家园”示范村房屋工程合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在已签订的合同不完善条款中,增补新的条款,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增补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所抵给乙方销售的房屋从前排一号起按顺序抽签,由甲方安排给乙方销售。
二、原签订合同中检测费问题:钢材、水泥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品牌施工(指定品牌、华新水泥、鄂钢钢材),其所征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自行更换品牌,其所征检测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其它费税。
三、保险费:乙方必须从签订合同之日,进施工现场前,无条件的买足职工保险费(所买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所抵给乙方销售的房屋,乙方一年内没销售完,在乙方愿意情况下,甲方按550元/平方米收回并现金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的建筑的资质由甲方提供,但乙方必须承担费用5000元整。
六、以上补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工程补充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发包人)实施的_________________标段,由(以下称承包人)中标,并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现对合同部分条款及工期进行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补充协议:
1、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2、本补充协议仅对工期顺延,其余不作调整。
2、本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执行原施工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
3、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章后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篇14:电力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 承担甲方___________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 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 。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 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 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_______元;
(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 _____次结清,其中:
(1) 、合同签订______天内应付工程款的______%(计________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 ,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 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 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5: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_____(以下简称“业主”)
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
__年__月__日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
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篇16:弱电工程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对于乙方所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弱电系统工程中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品牌调整,由原合同中的“ ”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该系统原合同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现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清单及报价表
二、 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供货两年内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人为损坏除外)。
三、 产品外观与包装
按乙方统一的、固定的、标准的产品外观与包装。
四、 交(提)货地点、运输与运费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________市,由乙方发货到 ,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 验收标准
甲方根据“立林停车场配置方案”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递交产品的合格证等甲方工程验收所需材料。
六、 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货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整(¥:________ )作为设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设备款后开始组织备货施工。余款在工程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未全部支付完毕前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 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竣工申请七日内组织系统验收,除设备故障或者功能达不到要求的原因外,不得以其它理由拖延验收时间。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如有变,应于原定交货时间前5日告知乙方。
乙方:
3、乙方于付款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货到 ,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4、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妥善安排。
八、售后服务
1、乙方对所出售之设备保修时限:设备免费保修24个月。
2、保修期内,所供设备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
3、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造成的产品故障,乙方负责维修但收取相应成本费。
4、质保期满后乙方可提供长期有偿服务。
九、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工程补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位于惠州市房委托给乙方进行装饰装修,并已签订有关合同。现结合工程实际,双方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如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涂料等等,必须与?工程报价预算表?中材质、品牌等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核实。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假冒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2、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3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乙方同时须提供大致精确(正、负差值小于5%)的所需材料数量,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擅自挪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
二、关于施工的约定
1、甲乙双方须按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分别交纳应交的押金(甲、乙方双方各向管理处交纳壹仟元押金)和各种费用;同时,乙方应该交纳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相关费用。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担。有关设计方案、备案的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因乙方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做饭,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或者赔偿。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报价预算表?约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进行施工。如果乙方擅自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费用,且工期不顺延。
4、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三、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报价预算表?的报价已含等相关房屋配套设施安装,乙方不得再另外加收任何安装费用。
2、工程量及单价以?工程报价预算表?数据、报价为准,乙方不得随意瞒报、漏报有关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款甲方可不承担。甲方如不相信乙方测量数据,也可在装修基本结束后进行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数据少于?工程报价预算表?中的数据,乙方应无偿退还多收部分钱款。如果实际测量数据大于?工程报价预算表?,甲方应补加少交的钱款;但如果误差超过5%的,甲方可不承担任何费用。
3、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果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且相应增加项目结算工程款。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4、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项目或属乙方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
5、工程款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
签订合同之日预付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开工进场后40%元
木工基本完成,油漆进场前三天30%元
竣工验收后三天内30%元
四、保修事项约定
1、装饰装修保修责任期:_________________防水及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
?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2、保修期间如果因为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相邻居民住房渗漏水、物品毁坏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一切损失。
五、违约责任约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则乙方退回甲方所付工程款并付给甲方?工程报价预算表?中直接工程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甲方违约则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报价预算表?中直接工程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五、其他事项约定
1、
2、本协议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3、甲方与乙方已签定的合同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有其他问题,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其他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18:工程补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一、合同承包范围:
1.1 以施工图图示内容和变更内容详见2.4条款为准进行施工(不含门窗、桩基)。
1.2 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2.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不含门窗)。
1.2.3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2.1:采用固定合同价
工程按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其中:8#楼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11#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种税费),钢材采用固定数量调整,8#楼钢材总用量为:吨,11#楼钢材总用量为:吨;钢材的市场价与07年十一期信息价上下浮动超过5%时可按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其余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2.2:工程变更签证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增减价款20__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99装饰定额按(定额基价+材料差价)(1+税金)计算;对门窗暂定价部分须经甲方指定品牌和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询价后,按所询价格计取后由乙方负责施工和管理.
2.3甲方有权对下述工程进行分包:
土建部分:桩基工程、门窗安装(包括不锈钢及铁艺栏杆)。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单元电表箱上端部分)、给水水表前端等。对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计取肢解索赔费用及配合费用。
2.楼标书编制说明
2.4.1工程量计算依据:楼是按施工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2.4.2采用定额:
2.4.2.1土建定额套用依据:20__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2.4.2.2装饰定额套用依据:199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综合估价表》;
2.4.2.3费用定额套用依据:20__年《安徽省建筑费用定额》;
2.4.2.4 20__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2.4.2.5 (20__)《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4.2.6《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价[20__]33号;
2.4.2.7(20__)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
2.4.2.8工程类别:土建装饰按综合取费15%、水电按55元/平方计入总价;
2.4.2.9材料价格:20__年阜阳工程造价11期阜阳市场价信息。
2.4.3其他说明:
2.4.3.1 x楼1-9轴3-6层厨房间隔墙图纸标注不明,暂未计算。
2.4.3.2 厨房间排气道已计算,暂按35元/M计价。
2.4.3.3 外墙面乳胶漆暂按13元/M2计取税金,外墙面砖22元/M2计算。
2.4.3.4 所有户内门、窗均未计算。
2.4.3.5 层面瓦暂按30元/M2(只计取税金,已包括瓦基层)。
2.4.3.6 三层平面女儿墙面高度未注明,暂按0.7M高计价。
2.4.3.7 外墙胶粉颗粒保温面砖面层60元/M2(只计取税金),乳胶漆面层保温50元/M2(只计取税金)。
2.4.3.8 外墙面砖,乳胶漆标注不详,1-5层外墙暂按面砖计算,6层以上外墙及阳台栏板,阳台柱暂按乳胶漆计算。
2.4.3.9 所有栏杆按55元/M2计算,均只计税金。
2.4.3.10 x楼10-43轴3-6层墙体为砼空心切块,暂按粘土实心砖计算。
2.4.3.11 图纸层高2.8米,现改为层高2.9米,按层高2.9米计算。
2.4.3.12 x楼二层平面图E轴外栏板无详图未计算。
2.4.3.13 x楼进深变更增加0.3米,已计算。
2.5 楼 + 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1.35米。8#、11#楼阁楼部分按高度增加1.2米计入预算。
2.6 人工费、机械费及材料价格(钢材除外)按合同签订时的造价文件执行,不随市场及政策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职责:
3.1、甲方代表及职责: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3.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为 ,代表乙方负责行使与甲方所签订的本工程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履行。
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投标文件。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四、合同工期:
4.1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4.2该工期共分以下重要节点:
4.2.1一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2四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3六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4主体结构验收,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5六层以下内粉,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6外墙涂料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7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8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9竣工移交,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监理及甲方核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执行,并确保各节点完成日期。若达不到节点工期要求,单栋楼每延误一次罚款3万元;乙方最终确保总工期如约完成,除四层封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移交等三个必保节点外,其余节点如落后,但乙方在下一节点有效弥补后,甲方可退还相应节点罚款;累计罚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4 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该逾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及停工费。下列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乙方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向监理及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作为延期凭证。
4.4.1由监理及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
4.4.2按施工承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综合考虑);
4.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4.5、工期不顺延情况:
4.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4.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4.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乙方责任
5.1甲方对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进场施工后,招标人若发现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人将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难以胜任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对技术能力差、责任心不强的技术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限时退出施工场地。
5.2工程质量: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精品;
5.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3.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5.3.1.1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
5.3.1.2开工后每月28日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
5.3.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工地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5.4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即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
5.5 乙方在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如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5.6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运输至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建筑垃圾按照甲方现场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声誉造成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8 乙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若滞后计划工期达20天时,除乙方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且甲方可另行组织施工,由此引发的工程量以监理签字认可的为依据,费用以乙方承包单价两倍的价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除外。
5.9 安全与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按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10 甲方将施工用电接到变压器,变压器以后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施工场区道路及硬化、施工场地围墙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1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必须负责政府有关部门所收取的噪音费、水资源费及本工程检验、检测的一切费用。
5.12 乙方应严格执行联合公约及处罚规定。
5.13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及时成立项目指挥部,配足相关人员,应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时报与监理单位和甲方进行审核,对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接到撤换通知后应及时更换,如乙方严重不负责,造成工程质量下滑和有重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及时消除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4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无故缺席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处罚。
六:付款方式:
6.1. 三层封顶付合同价的 15 %,四层封顶付合同价的 25 %主体封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 15 %,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齐全的竣工备案资料后付合同价的 25 %,交付使用6个月付合同价的10 %(期间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一年内付合同价的5%(除留5%保修金外,保修金三年内无息返还);若乙方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彻底赶上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其余不予顺延;
6.2、工程价款支付:
6.2.1 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材料采购:
7.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7.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八:工程变更及签证:
8.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8.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指定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8.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8.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8.5、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8.6、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否则不予办理签证、不予认可。
8.7、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8.8、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九:质量保修责任:
9.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9.3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9.4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十:销售配合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合同解除
11.2.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后生效,并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场;
11.2.1.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1.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监理及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11.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监理及甲方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
11.2.1.4将乙方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11.2.1.5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及甲方要求乙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而乙方拒绝执行;
11.2.1.6乙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1.2.1.7乙方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经甲方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
11.3因乙方的过失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1.4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计算,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算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1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退出工程现场;
11.6合同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11.7总包管理及施工配合
11.7.1乙方须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及总包管理服务,如不按约定内容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处理,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由此影响该项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处理。
11.7.2乙方应依据总体计划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并严格执行甲方审定或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1.7.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材料吊装、堆放场地等条件。
11.7.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供各分包单位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如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要求专用脚手架等,乙方应积极配合。
11.7.5应为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点,提供临时加工场地等;施工现场用电应提供至各楼层电闸箱部位,以后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分包单位用水、用电须经乙方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
11.7.6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11.7.7乙方应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指导、收集工作。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整理成册,提交乙方,所有需交质监站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统一进行整理归档。
11.7.8如乙方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配合管理不好(如拒绝让分包单位使用运输设备、脚手架、水电接驳点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接分包单位的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甲方将根据情况严重性对乙方进行300至3000元的罚款。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承包意向书条款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工程补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建筑面积:51118.13m2
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11+1层 、独立地下室1层
5. 设计单位:
6. 监理单位:
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 开、竣工日期
1.1 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2日;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所载日期为准。
2. 施工进度
2.1 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2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 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xx年12月5日;二号楼:20xx年12月15日;四号楼:20xx年1月20日.
2.4 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xx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xx年7月31日.
3. 工期违约责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 工期不顺延情况:
5.1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5.2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5.3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 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 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 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 质量与检验标准
1.1 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 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4 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260.525215万元(叁千贰百陆拾万零伍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1 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一)、措施费(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1 规费: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1.2 措施费(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1.1.3 措施费(二):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4 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1.2 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 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2.1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2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依据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措施一、规费、措施二不计取)。
2.4 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5 奖励
2.5.1 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配合、节约成本、现场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项目部10-30万元。
2.5.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 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2 支付时间:一、二号楼主体三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三、四号楼主体一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一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按审定产值的90%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总额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3.3 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3.5 以房抵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以本项目商品住宅作价支付乙方应收本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并从每笔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按30%比例冲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价收回该部份商品住宅,应同乙方协商。甲方收回时,应将相应的应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价的原则、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6 如发包人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按通用条款第26.3及26.4条执行。
3.7 工程结算
3.7.1 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不得与3.5条相冲突);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结清。
3.7.2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一年后14日内,按其保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3.8 结算审计:
3.8.1 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3.8.2 结算审计费的支付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三号楼、四号楼的二层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六. 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1. 材料价格调整
1.1 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套用定额不发生变化),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1.2 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 材料采购
2.1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对于非暂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2.5款进行奖励。
2.2 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 工程变更及签证
1.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 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 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 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 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 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 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 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 工程质量保修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4 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5 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2.6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3.3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4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3.5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十.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代表及职责
1.1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1.2 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王良辉。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2.1 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2.2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2.3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2.4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2.5 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2.5.1 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2.5.2 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2.5.3 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2.5.4 被吊销资格证。
2.5.5 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2.6 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2.7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证件。
2.8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8.1 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8.2 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8.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8.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8.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者);
2.8.6 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8.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3.甲方的工作
3.1 施工前准备
3.1.1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1.2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3.1.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予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若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1.5 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图。
3.2 施工期间
3.2.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决算等。
3.2.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发出调整、变更指令。
3.2.3 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4. 乙方的工作
4.1 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4.2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4.3 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管线的施工、保养、移位及拆除,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护。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三间。
4.4 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年检证等资料。
4.6 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采用时标网络图绘制)、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7 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须列清单),并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内容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
4.8 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9 工地实行旬报制度。旬报在每半月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及监理,旬报内容包括本旬计划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4.10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4.11 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代表指令免费清理并运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按甲方指令清运,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支持。
4.12 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4.13 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配合管理,对分包工程进行协调及配合,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整体验收意见。
4.14 工程竣工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毕场清。
4.1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例会、专题会、协调会。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4.16 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按规定整理,在竣工前15日内提交给乙方,由乙方按规定整理汇总。
4.17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毕并移交甲方为止。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发生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8 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4.19 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4.20 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设计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
4.2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
4.22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23 加强施工队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场地内和工程场地周边不得有扰社会治安。若有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应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违法处理。
4.24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按有关部门相应要求(若有)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未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未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4.25 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4.26 乙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现场管理
5.1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并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 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尘操作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5.3 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5.4 文明施工:本工程以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5.5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5.6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5.7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5.8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9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5.9.1 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5.9.2 施工中根椐水、电表用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价格支付费用。价格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5.9.3 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其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
十一. 其他
1. 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及管理
1.1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范围见本协议附件四。
1.2 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负责管理配合。分包工程配合费按以下费率收取:
1.2.1 普通水电工程按中标价的2%收取;
1.2.2售楼部土建工程按中标价的1%收取;
1.2.3外墙保温隔热、外墙涂料工程按中标价的1.5%收取。
1.3 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1.4 指定分包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临时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5 乙方对工程进度、安全及文明协助管理。
1.6 乙方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1.7 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方联系,并在隐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请各分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由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1.8 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2. 乙方分包管理
2.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内容或任何分项工程对外进行转包。
2.2 乙方分包要求
2.2.1 分包须经甲方及监理书面批准,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2.2 乙方应在分包施工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乙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2.2.3 乙方应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内容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4. 销售配合
3.1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2 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应按甲方的书面要求及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下:
3.2.1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3.2.2 样板间所在楼栋中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
3.2.3 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防护门的安装。
3.2.4 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应按规范做好。
3.2.5 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
3.2.6 以上工程内容若在乙方承包范围(清单报价书)外,费用由甲方支付。
3.2.7 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销售配合工作,甲方可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 协议解除
1. 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并在十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7.乙方退场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甲方,甲方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购房人,以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场,退场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内部民工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关键工期、乙方不能按约定实现合同承诺等),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10.因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出有效的经认可的办法,乙方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停止继续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间的费用和其后的一切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11.在竣工时,须提交竣工资料4套。
十二. 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3.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 本补充协议系《观景上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电力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保证甲方_______________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30万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40万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70万元。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