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祝2025年春节活动个人总结
为提高社区居民文化和身体素质,东风社区在乡镇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社区居民身心需要为出发点,以社区党员、群众、青少年为载体,以社区居民满意为目标,在春节来临之际,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受到了社区居民群众的拥护和称赞。下面将社区文体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确保社区文体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为完善社区文体工作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社区文体活动居民的参与率,东风社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社区文体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把社区文化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纳入到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社区党组织、辖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群众为一体的社区文体工作网络体系。制定文体工作计划、方案和要求,妥善解决文体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党员在新形势下为文体工作增光添彩的新方法。通过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切实有力地保障了社区文体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二、整合和优化社区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社区与辖区内各物业小区、社会单位相互联动,相互优化,真正实行了资源共享,强身健体,共建和谐,以居民满意为目标的社区文体工作资源整合。为推动社区文体活动项目,拓宽文体活动阵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资源基础。同时,社区内建有市民学校,社区及辖区内各物业小区、社会单位还建有图书室以及各类宣传橱窗、宣传栏,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生活、学习以及交流环境,满足了社区不同人员的文化需求,奠定了社区文化教育工作的阵地资源。其次,充分挖掘社区内各类文体人才资源,培育组建社区文体各种活动队伍。社区干部通过深入社区,走访居民,了解掌握了社区文体人才资源,以社区党员为龙头,发动、鼓励居民群众、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参与到社区文体队伍和活动中来。建立了社区人才资源库,成立了社区文体、钓鱼、书画等协会组织;同时还组建了社区腰鼓队、太极拳剑队、舞蹈队、川牌队、乒乓球队、健身操队、象棋队等文体活动队伍。这些队伍的建立,繁荣了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了社区文明程度,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凝聚了社区民心。同时,也有力地抑制了邪教组织及民族分裂势力的浸入。
三、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文体活动
为推动社区文体工作的全面发展,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搭建社区居民健身休闲娱乐、文化交流、学习教育的平台。并不断探索,选准适合社区居民的活动载体,不断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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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
敬的客户: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智能互动新媒体国际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在此深深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厚爱!向您致以最诚挚的祝福和问候!在新的一年里,我司会更加努力,给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春节放假时间:xx7日(除夕五)——xx13日(农历正月初六)。xx14日(农历正月初七)恢复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业务联系电话:陈经理:或周经理:。
因放假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望见谅!
新年来临之际,谨祝您在新的一年里生意兴隆、万事如意、幸福安康!
x年xx5日
篇2:春节放假通知
致各分部门:
根据公司201x年春节放假安排,为加强放假期间的安全规范,做好放假期间公司安全工作,现将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各分部门在放假前离开前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防火防盗工作。各分部门要确保关闭门窗和电源,各分部门负责人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仔细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提前防范和预防。
1. 做好信息保密和防火防盗工作。春节假期较长,放假时要妥善保管公司文件资料,重要文件资料要锁入保险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管好门窗,切断电源,监控报警设施要打开,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 组织全面安全卫生检查。放假前一天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公司放假期间防火防盗工作的落实情况,杜绝用电私拉乱扯现象。
3. 各分部门负责人在放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及时掌握公司安全动态。
4. 节日期间注意行车安全。节日期间各种应酬多,严禁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 交通法》。
望各分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要求,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及前后的安全工作。
提前预祝各位同仁春节快乐!
201x年x月x日
篇3: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篇4:2025春节放假通知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马上就要到了,在此先预祝您:新年快乐!合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本学期即将结束。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学期来,孩子们的生活自理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可爱的宝贝们学会了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其次,在丰富多彩的幼儿园生活中,孩子们的各种能力和社会性也得到了发展,活动中每个宝宝都能积极参与,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宝宝们点点滴滴的进步都离不开家长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们全体老师衷心地向您说一声“谢谢!”
寒假定于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18日
开学定于20xx年2月19日
为了加强幼儿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确保幼儿的安全。让幼儿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新春佳节,我们特向您提出以下建议,恳请家长密切配合:
1、寒假期间,请您安排好宝宝的生活作息时间,坚持早睡早起,保证宝宝有规律的饮食与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请您时刻注意宝宝的安全,不要让宝宝到危险的地方去,不玩危险物品。同时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远离火、电、开水,不要让宝宝燃放烟花爆竹,保护好宝宝的安全。
3、寒假期间的走亲访友正是您对宝宝进行礼貌教育的良好时机,希望宝宝能礼貌待人,成为有礼貌的好孩子。同时将宝宝在假期中的精彩瞬间记录下来(用文字、图画或照片形式),回来后要与其他小朋友分享。
4、假期中请您坚持让宝宝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自己穿脱鞋子、自己叠放衣服、自己吃饭等等。
5、放假期间注意做好宝宝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特别是流感、流脑的预防,防止传染。提醒孩子多喝水,放假的时候可不能生病哦!
亲爱的宝贝们:放假时老师会想你们的,希望你们在家要和幼儿园一样,做个听话懂事的好宝宝,开学时老师会在幼儿园等着你们回来~
最后全体老师祝您和家人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新春佳节!
篇5:abc时间管理步骤的总结
由美国管理学家莱金(Lakein)提出,他建议为了提高时间的利用率,每个人都需要确定今后5年、今后半年及现阶段要达到的目标。人们应该将其各阶段目标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最重要且必须完成的目标,B级为较重要很想完成的目标。C级为不太重要可以暂时搁置的目标。ABC时间管理的步骤如下:
1.列出目标 每日工作前列出“日工作清单”。
2.目标分类 对“日工作清单”分类。
3.排列顺序 根据工作的重要性、紧急程度确定ABC顺序。
4.分配时间 按ABC级别顺序定出工作日程表及时间分配情况。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实施 集中精力完成A类工作,效果满意,再转向B类工作。对于C类工作,在时间精力充沛的情况下,可自己完成,但应大胆减少C类工作,尽可能委派他人执行,以节省时间。
6.记录 每一事件消耗的时间。
7.总结 工作结束时评价时间应用情况,以不断提高自己有效利用时间的技能。
篇6:2025国家宪法日初中国旗讲话发言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我是来自__班的李__,十分荣幸今天能在此发言。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__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我国法制统一的基础,民生福祉的保障,如光明驱散旧制度的野蛮和强权,如利斧砍断人性的无知与蒙昧,规引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规范着民主法治社会的发展,规约着社会公众的理念与言行。我们应当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宪法宗旨、感受宪法精神,今天,就让我与大家一同分享:我心中的宪法。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其中的“理”,内涵是人性中的正义与良善,外化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法”。没有法律的社会,将充斥贪婪、诡诈、蛮横和暴力,有了法律,才有了公义、正直、才有了温暖和谐的人类家园。我们何其幸运,生活在人类文明的法治阶段,在法理的指引下,告别人性中最原始的野蛮和无知;我们何其幸运,见证着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历史,在宪法的统领下,迎接民智觉醒、民权保障、民生发展、民族复兴。
也许有同学在想:宪法这么严肃、抽象、晦涩的东西,离我们的生活太远太远。其实不然,我们的宪法恰恰就是我们的先辈,在总结近现代中国惨痛的历史教训后得出的成文领悟,恰恰就是我们的父辈在历经社会变迁与发展后写下的权利宣言。那段历史,离我们并不久远,那段岁月一直延续到今天。宪法确立着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衡量着社会中的“真善美”与“假恶丑”、让每一个你我一样弱小的个体在面对强权和不公时,能够凭借它获得公正公平的对待与尊重。我们每个人都在参与着宪法的制定,也都在接受着宪法给予我们的庇护,人民制定了宪法,而宪法也在服务、规范和引导着我们每一个人。只要我们细心感受,就会发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身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更应该做的,可能是理解宪法理念、践行宪法精神。当生活中,我们不认同某些人、某些事时,我们可否想到:那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应当尊重差异、理解个性;当现实中,我们畏惧于某种强权、某些不公时,我们可否想到:这是宪法给予我的权利,应当勇敢地、理直气壮地维护。我们还可以想象,每天认真学习、热爱劳动、关心父母、敬畏师长、服务社会,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其实都是对自己宪法权利的珍惜与尊重,都是在理解宪法理念、践行宪法精神。国是我们的国,法是我们的法,我们不去认同、不去遵守、不去维护、不去弘扬和发展的话,还有宪法么?还有中国么?还有我们中国人么?
我们应该热爱为中国发展提供了保障和引领的宪法;我们应该期待一部理念更科学、智慧丰富、执行更到位的`宪法;我们应该坚信,未来的我们可以成为推动宪法发展、拥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的合格中国人。
加油吧少年,让我们一同捧起宪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涵养理想、积蓄力量、为明天努力奋斗!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7:关于春节放假通知书
尊敬的新老客户及全体员工:
又是一年新来到!惜别201x,我们迎来了充满希望、机遇和挑战的201x年!
在此,感谢大家在过去一年里对资料管理下载的支持与信任。同时也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资料管理下载能继续得到大家的关注及支持,并且资料管理下载也会一如既往地为大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正值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来临,在此向各位新老客户和广大朋友们拜个早年!预祝大家新春愉快!财源广进!事业红火!
为了让公司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资料管理下载将对春节假日提前和延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现将公司春节放假时间通知如下:201x年x月x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01x年x月x日(农历正月初九)(共计天)。x月x日(农历正月初十)正式上班。
由于放假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紧急事宜请拨打电话。
再次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特斯特的关注及支持!
衷心祝愿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201x年x月x日
篇8:2025春节放假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一年一度的农历春节已经近在眼前,在此先预祝全体员工新春愉快,万事如意!
我司x年春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春节放假x年x月28日----x年x月16日共20天;x年x月16日(初九)为上班日。特此通知!
放假注意事项:
1.放假前,请各部门人员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及水龙头等;做好防火防盗的预防措施,并互相监督实施情况,确保安全,消除隐患!
2.假期期间,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的同事,注意财产及个人安全。按时返回上班,如遇非人为原因无法按时返回,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告假!
最后x科技衷心祝愿大家过个快乐、祥和的春节,虎年平安!
行政部
.1.28
篇9:春节的总结怎么写800字
----镇为大力弘扬“坚定坚强坚韧为拨、敢想敢拼敢为人先”的新时期绵竹精神,传统优秀的民族文化,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决胜关键之年,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建设不倒的精神家园,“人人参与文化,人人享受文化”,以激励挺起不屈的脊梁,感恩奋进,自强不息,建设美好新家园的信心、决心和干劲,实现恢复重建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感谢江苏扬州援建大军的深情厚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多多的新春佳节。镇春节前后开展了这样一系列活动:
一、领导重视人员经费到位
在市局安排春节期间的文化、体育活动工作后,镇文化专干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市级春节期间的文化活动及要求,并制定了该镇文化、体育活动的安排意见,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制定了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预算。并由文化专干负责组织落实,有序地开展活动,使整个在春节期间群众在欢乐的氛围中渡过新春佳节。
二、有序开展活动热闹不断
首先,在序地组织开展评“新三户”活动,镇政府通过自下而上,群众、社员代表评定,在全镇共评出“文明户”10户;“文明户”40户;“五好家庭户”226户;“遵纪守法户”2177户;并由农家女宣传队敲锣打鼓把奖品和牌匾送到每一户,把精神文化送到家。二是开展送温暖活动,给全镇的贫困户、弱示群体送年货,对联、门神送到家,使他们喜气洋洋过新年。三是感恩、感谢援建单位、援建者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关怀,开展了送锦旗活动;四是积极参与市年画节开幕式和正月初一游城活动,打出的特色“龙文化”,喜迎绵竹第十届年画节和迎接新年的到来。五是春节期间该镇组织龙灯、彩莲船、腰鼓到群众家、援建工地拜年活动,营造节日氛围。六是组织新龙村农家女宣传队和双同村老年宣传队在场镇演出文艺节目,活跃节日期间的文化活动,群众热热闹闹地过上了一个新年。
篇10:2025年快递春节放假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了既使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新春佳节,又能保证春节期间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员工的春节休假规定如下:
1、按照国家规定春节放假*天,起止时间为至。其中,(星期日、农历除夕)、(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春节放假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节日期间工作的正常进行,具体值班人员要求如下:
**人员*人;业务人员根据情况作出适当安排,但至少有1人值班;用户服务人员按照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执行;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至)值班的人员,按实际值班天数给予补助:
4、春节期间值班的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项及时向主管领导及总部领导反映;将对值班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发现渎职人员,除扣除节日补助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5、为了喜迎新春,要求各部门在休假前进行一次卫生大清理,同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祝大家在今年的暖冬年过个幸福美满,开心快乐的健康新年!并通过你们向你们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祝愿你们全家幸福安康!
公司
篇11:教导主任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三分钟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荏苒时光流水声,几度春秋几段程。
在我来到我们学校的这20xx年的岁月里,我和学校所有的领导老师们送走了我们的一届又一届孩子们,也看着你们从一个个天真烂漫的小女孩小男孩变成了一个个能够独立思考、积极进取的初中生,从一个个贪玩的孩子变成了一个个勤学好问、力求上进的好学生。更主要的是,在时间的匆匆流逝中,我们对我们学校的感情更深了,更浓了。
每一个清晨,我们顺着一阵阵舒爽的清风,顶着晨光从树荫撒下的余晖走在朝向校园熟悉的路上,心里从容而踏实,步调轻盈而笃定,即使经过那个热闹非凡的菜市场,踩在油光闪闪的路面,不正好脚底抹了油一般步履如飞吗?即使经过四五点钟就起来用勤劳的双手创造自己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的辛辛苦苦的爷爷奶奶大叔大婶们,看到他们厚实而色彩浓重的双手在不同的蔬菜水果和美食中上下翻飞,我们都觉得是多么熟悉和亲切,偶尔和他们相视一笑,都有种温暖和感动在脑海久久萦绕。他们在我们的眼中已经是一道熟悉的风景,而我们在他们眼中,又何尝不是那道最亮丽最精彩最美好的风景呢。我们继续朝着校园走着,身旁是来来往往步履或急或缓的同学们,当有熟识的同学的面孔闪过,我们会追上或并肩而行,或击个掌鼓个劲,或递个可爱的眼神你自己去体会,或换个调子扔给你一句问候幽你一默。我们继续朝着校园走着,走过传达室门口时,看到早早守候在学校大门迎接每一位同学的认真值班的老师们,同学们,还有和蔼可亲笑意绵绵的校门守护神李老师,我们何尝内心不是温暖而惬意的呢?那么,我一定会回报一个会心的微笑,美好的一天就在彼此的微笑中,在耳边吹过的阵阵微风里,在第一缕阳光悄悄撒落在校园的明媚中就这么和谐,有滋有味,愉快地开始了。
然后,早自习开始了,同学们笑着闹着交上认真做好的作业,你一言我一语分享一个晚上没见彼此家里家外发生的希奇古怪的事儿,分享彼此的快乐,甜蜜,哪怕有了小郁闷了,找个知己咬个小耳朵,将满腔仇怨扔给他吧,然后,我又可以清清爽爽地继续happy了。我们的每一节课就在那悠扬轻快的乐曲声中开始了。我们的每一节课就在老师一双双期盼的双眼中开始了。那一份份或骄傲或沮丧的作业和试卷在我们每天的日子里不知疲惫地上演着悲欢二重奏,时刻提醒我们不能懈怠不能停滞不能骄傲不能自暴自弃。
然而,一辈子的岁月长河之中,我们相聚的这三年不过只是吉光片羽,而过程却弥足珍贵。虽然聚散总有时,三年以后,我们都要和每一个可爱的孩子们分离,,你们总会要和每一个可爱的同学们分离。三年的师生情谊,三年的同学之交,三年的磕磕碰碰,三年的泪水鸡毛,三年的课堂交锋,三年的荣誉辉煌,三年的奋笔疾驰,三年的快乐忧伤,三年的校园风尚,三年的爱的熏陶,都将画上句号,徒留深深的温暖和感动在你我心房。
同学们,日复一日的朝夕相伴,循循善诱,月复一月的殷切叮咛,尽心呵护,只要我们拥有一颗善良宽容理解感恩的心,我们看到的都将是美好,只要我们长着一双闪亮清澈明眸善睐的慧眼,我们听到的都将是歌唱。我相信,你终将会爱上这里,爱上我们任劳任怨不辞辛劳的老师们,爱上我们每一位努力拼搏追求梦想的同学们,爱上我们校园静默的一桌一椅,一草一木,爱上我们校园的玲珑美丽,爱上我们校园的智慧光芒。
同学们,珍惜吧,正青春年少,莫负好时光。
篇12:党员学习“绽放战疫青春,坚持制度自信”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守“疫”方国土,要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弄清权责逻辑,紧扣为民宗旨,层层落实责任,坚决护佑“疫”方百姓平安。
“有责”,守土之第一要义。一艘小小的红船,我们党从这里走来,一路上的风雨坎坷,她为我们诠释着初心和使命所在;从诞生之日起,她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当人民群众遇到困难,当民族复兴遭受挫折,我们党总是第一个站出来,主动挑起救民于水火、救国于危难的重担,这种责任是党“与生俱来的”,是“骨子里有的”,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赋予和要求的。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应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信任和嘱托,有权必有责。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要不断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把群众安危放在心里、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迅速行动,真抓实干,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担责”,守土之内在要求。有责必担当。党和人民把自己放在领导岗位上,就要对得起这份信任、这份嘱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战时最能考验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也最能体现干部的责任与担当。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能否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住考验,就要看其能否坚定不移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能否坚守防控疫情第一线,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就在疫情防控形势如此严峻复杂之时,面对中央督查组的询问,黄冈市卫健委的唐主任竟“一问三不知”,在记者的镜头前还振振有词,不得不说这样的领导干部着实让群众心寒。俗话说,“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特别是在防控疫情斗争阵前,更要敢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带领群众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而不是当一个尸位素餐、庸庸碌碌的“太平官”。
“尽责”,守土之可贵品质。为官者当有这样的信念:光说不做,不如不说;虎头蛇尾,不如不做。行百里者半九十,做事情始终如一、尽善尽美,应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最为宝贵的追求。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来不得半点马虎,如果落实举措得过且过、不温不火,最终会在战“疫”中败下阵来,功亏一篑。把责任“尽”到极致,最关键的是要有过硬的作风。喊一声“跟我上”和吼一声“给我上”,虽一字之差,达到的效果却有天壤之别。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自身的责任,时时处处起到以上率下、示范带头作用,在战“疫”中做表率、打头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阵前大敌,要时刻保持警醒,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杜绝层层开会发文却无人落实,不让基层一线干部成为“表”哥“表”姐,以求真务实的举措动员、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奋勇争先。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为“父母官”者,守得“疫”方国土,当有父母慈爱之心,在一线身先士卒,以担当尽责的羽翼,护得“疫”方平安。
篇13:开展2025年春节个人活动总结
春节是中国一年里头最热闹、最喜庆的节日。春节是每年销售的顶峰时期,也是超市全年最繁忙的时间。为了能使门店在今年春节打好销售战,我们生鲜部全员动员、上下一心,团结协作、在工作中踏踏实实,全力以赴的去开展了春节生鲜促销活动的运营。
节日是动感的日子,欢乐的日子,在这美好的日子里,超市整个卖场,歌声飞扬,欢声笑语,缤纷气球等等漂亮的货架贴、POP、跳跳卡、挂旗、吊盘荧光灯光等令场面的喜庆气氛达到高潮。生鲜部合理安排,精彩的设计,营销生动化,来布局自己的卖场。利用节日时机,抓住顾客春节期间的消费愿望烈,消费决心最迅速,购物目的最明确的有利时机,把握节日消费市场的热点和需求变化趋势,塑造活动主题,灵活的推出的众多促销手段,做大做活节日市场。
在春节促销活动当中,为了确保促销活动顺畅有效的进行,从销售目标、促销计划、商品库存、人力安排、配套活动等几个方面做详细的部署和安排,提前准备相关的配套资源,准备好促销活动所需的充足货源,“年底压货”、“抢钱、抢库存”,保证自己促销品的及时供应,幅度地提升销售额。推出大量应节、应需的特价商品,以丰富特价吸引顾客来店,在卖场门前摆台,加大商品陈列,迎合顾客购物心理,方便顾客购买。
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在产品属性、服务质量、价格、品牌、顾客关系等顾客价值收益来源上做文章,并为顾客提供方便的购物方式(送货上门、大单接待等)。注重节日团购促销,全员拓展销售渠道,成立临时大宗业务小组,对当地的政府部门,及各区域的客户提前进行拜访,祝节日快乐,并表明团购业务意向,吸引单位集体购买,尽量挖掘市场潜力提升销售。使民生食品、大米销售大幅圢加。
做好细节管理,在节日促销的过程中,对产品的地堆、专柜、专卖区域等进行情景化设计,保证所陈列商品达到美观醒目的展示效果。提供整洁明亮的环境,亲切周到的服务,丰富优质的商品,平实可信的价格。使用标准亲和力相关礼仪、语言,增加客户的心理感受,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增加销量。
不足之处,今年的春节生鲜促销活动,市埸竞争很激烈,竞争对手增加,生鲜销售有一定的困难。
我们要通过总结促销活动成功和不足之处以及经验教训,提出改良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为下次活动做好经验积累,大家一起努力,把我们共同的事业进行得更好!
篇14:国家宪法日“送法进校园”活动总结_校园活动总结_网
市中级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首迎“国家宪法日” “当拿到法院赠送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后,我我很激动、很凝重、很感动,学校一定让《读本》与学生同行,使和谐安宁、文明进步同孩子永伴,呵护雏鹰自由健康飞翔!” 市第x中学党总支书记说。
为迎接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xx市中级法院联合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走进市第七中学,开展“宪法宣传进课堂”校园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安徽工业大学、市委团市委和市第x中学共组织了200余名学生参加了宪法宣传活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x、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市司法局局长刘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活动中,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就如何积极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创新教育方法,激发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兴趣,增强学生 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并为在校学生撑起法律的“保护伞”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认清形势,强化责任,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二是要突出重点,应策施教,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要加强领导,深化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良好格局。
xx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洪x就法院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明确了具体的要求:一是以观看典型案例、模拟法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青少年努力做一个具备基本法律意识的现代小公民;二是恪尽人民法官的职责,深入推进美好校园建设,为建设美丽校园营造良好氛围,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三是继续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与各方各界联手,全力促进全市青少年健康、幸福的成长。
活动的最后,xx市中级法院为参加活动的学生及机关、地方群众的代表每人赠送了一本《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读本》从法官老师提醒、刑事、民事、行政四个方面,选取了73个案例,涉及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把法院法官亲历的案件、事件,以汇编的形式,重现在青少年学生的眼前,使每一名学生都能够直观、生动、深刻地理解遵守法律的重要意义,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努力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爱法的好少年。
“我们相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的指引下,我们将进一步丰富法制知识,陶冶法制情操,宏扬法制精神,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一代新人。”学生薛沁雯说。
篇15:法院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12月4日,国家首个宪法日,xx县人民法院举行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在全院46名法官的庄严誓言下拉开序幕。
本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县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教师等27名公众代表组成参观团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
活动从见证法官宣誓开始,参观团在该院负责人的带领下参观了安检大厅、立案信访大厅、审判庭、档案室、文化长廊、警务指挥中心、荣誉室、办公区等,并旁听了一起非法捕捞案的庭审,亲身体验法院的威严和神圣。
座谈会上,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就近年来在审判执行工作、司法为民、内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向受邀参加活动的参观代表赠送了3本由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法在身边》系列普法漫画书。该书以一些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案例为脚本,内容深入浅出,配以幽默风趣的漫画,解说法律问题,帮助广大读者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与会人员对法院在司法为民、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是宣扬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有效载体,是实行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
篇16:春节的总结怎么写800字
春节是我国传统的佳节,是人民群众最为看重的一个节日,更是全家团聚的佳节,为了让本寨全体社员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佳节,引导和推动全社文明过节,健康过节、安全过节,我寨以党的xx届五中会全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充分展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全面宣传我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人民安康的大好局面,通过全体社员的精心策划,科学分工,成功地开展了迎春节一系列的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先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活动意义
为了开展好本次春节活动,我寨特成立了春节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本次春节活动的具体事务,经过多次召开社员大会,大力宣传本次春节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征求全社成员的意见,制定出了本次春节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向外界大力宣传我寨活动的具体情况,邀请各级领导和其他寨子参与,共同过一个健康、文明的春节。
二、领导关心、多方援助,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我寨的春节活动经向相关领导请示后得到了领导的大力鼓励和支持,同时也得到了从本寨走出去的相关领导、干部、企业老板等的大力支持,共筹措了六千余元活动资金,有效保障了春节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全面开展“扫尘”活动,营造清洁卫生的环境春期间,发动全社成员、对本寨内大街小巷的卫生死角、排污管道等进行彻底的“扫尘”。使道路焕然一新、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全社提供了一个整洁、卫生的节日环境,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为展示我寨群众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面貌,丰富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1、举行了由青年组、机关单位组、学生组和中年组四组共同参加的迎春节篮球比赛。
2、全体社员都可参加的乒乓球比赛。
3、少年组和青年组百米赛跑比赛。
4、青少年组和成年组跳绳比赛。
5、打弹弓比赛。
6、拔河比赛。
7、玩扑克(打千分)比赛。
8、羽毛球比赛。
9、下象棋比赛。
10、文艺晚会,内容有唱歌、跳舞、知识竞答、猜谜语等。在知识竞答中宣传国家的教育政策、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政策、禁毒防艾知识、交通消防等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总之,在上级相关部门和热心人士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寨成员的共同努力,成功开展了本次春节活动的一系列活动,通过活动,春节期间寨子内打麻将的人没有了、玩两匹、三匹赌博的人没有了,酗酒闹事的人也没有了,全寨人员团结一致、聚在一起共同娱乐、共同交流,锻炼了身体,开阔了眼界,增进了人与人之间、家与家的感情和亲情。进一步提高了全寨人员的凝聚力,体现了文明过节、健康过节的理念,展现了新农村和谐发展的新面貌。
篇17:春节活动总结报告2025年
在20_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为贯彻落实《_市_区教育局“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主题活动方案》通知精神,大力弘扬传统文化,激励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加传统节日文化氛围,更好地体现传统节日的魅力和时代感,积极营造喜庆祥和的社会文化氛围,学校政教处根据城区教育局活动方案,积极准备,制定好适合自己本校的活动方案,认真布置,落实到实处。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策划,丰富内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春节、元宵节是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具有独特的魅力和民族特色。我校围绕春节和元宵节辞旧迎新、团圆平安、孝老爱亲、凝心聚力等主题,结合实际,遵循简洁可行、就近方便、力所能及的原则,主要开展了以下四项工作。
1.创编“节日小报”
结合“春节和元宵节”主题,开展了传统节日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寒假社会实践,引导全校学生学习节日文化、搜集节日资料、参加民俗活动,深入了解春节、元宵节的文化内涵,三年级和五年级学生制作“节日小报”,各班级评选优秀作品上交政教处并表扬。
2.开展劳动教育活动
在节假日期间学生每天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在亲身实践中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孩子们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公益活动,在活动中培养社会责任感。
3.开展春节民俗活动
在节假日期间积极参与民俗活动,搜集民风民俗知识,在春节和元宵节期间贴春联或年画,包饺子和汤圆,猜灯谜,向长辈、同学、朋友拜年。
4.开展文体活动。
①在节假日期间读一本有关中华传统文化的书籍,享受读书的乐趣,了解中华文化,进而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好习惯。
②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每天健康锻炼一小时”,进行形式多样的健身游戏活动,养成每天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③在节假日期间创编“节日小报”、积极参与“文明小博客”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生活。
篇18:房屋租赁合同国家版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月日至_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 ____月 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9:春节慰问工作总结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党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解决困难户的生活问题,进一步推动送温暖工程的经常化,按《关于在**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响应集团社区“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暖千家心”送温暖活动,我社区认真开展了**年元旦春节慰问送温暖活动,现将该次活动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社区领导十分重视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暧慰问活动,社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门对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进行布置,决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节慰问活动:一是在元旦春节前夕对困难居民,特困居民由工会进行一次困难补助;二是拨出春节慰问专款,并按照要求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把温暖送给每个居民;三是对孤寡老人派专人进行看望、慰问;四是向上述人员发出慰问信;五是个别路途遥远不能走访的,进行电话、信函表示慰问。由于领导重视,人力和资金上得到了根本的保证,有力推动了元旦春节慰问活动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措施有力
社区居委会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它摆上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困难居民的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慰问工作,社区工会首先对社区所有人员状况进行了一次普遍摸底调查工作,逐一进行了事前专访或专门联系落实到人,及时发现了困难人员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在元旦前集中一段时间做好特困居民人员家庭的核实摸底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特困居民档案,摸清了底数,为送温暖活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实施送温暖活动中,我们注重突出重点,将生活一般相对困难和特别有灾有难大病等的区别开来,如特困、大病致贫居民、特困单亲家庭等,进行一一有重点的排列确认,采取有针对性地进行困补等措施和办法,切切实实的为他们排忧解难。由于抓住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使真正有困难的居民得到了及时的帮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在送温暖活动中,我们注重把日常帮扶工作与集中送温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千方百计地为困难居民解决困难,当好工会抚贫帮困第一责任人,拓展送温暖领域;进一步把各项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把帮扶救助工作做细做实。做到送温暖资金专款专用,使送温暖资金真正发放到了确实有困难的居民手中,给困难的居民带去了温暖,把党的关怀送到广大居民的心坎上。2月13日,我社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走访慰问,并先后召开了座谈会,对离退休居民及老干部进行了慰问和走访,被走访对象纷纷表示感谢,感谢党和组织送来的深情厚意,在困难的时候能够想到他们,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了实际问题。
篇20:春节活动2025个人总结报告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逢佳节倍思亲”。在春节这个佳期,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教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对退休教师的送温暖活动。现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活动组织,精心策划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分工合作,对全校教职工实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过调查,我校在职教师均无困难,退休教师中,有崔大明、李廷源、彭茂兰、左哲夫、范祖武五位教师,因年老体衰,常生病住院,经济较为困难,其余退休教师精神矍铄,身体健康。针对以上情况,我校决定对较困难的五位教师采取给予适当现金进行慰问的方式表达学校的一片敬意,对绝大多数退休教师采取请回来,开座谈会的方式表达学校的一片深情。这样,让他们都能从后山小学这个集体中感受到温暖和幸福。
二、以行动见真情,让温暖传万家
2月9日,冬阳暖暖,情意浓浓。在学校工会和退协的共同组织下,我校退休教职工二十多人来到学校欢聚一堂,举行迎春座谈会。会上,首先学校工会领导和退协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学校一年来的工会工作和退协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接着,学校张校长向全体退休教职工介绍了学校发展现状及今后的工作思路,衷心希望退休教师要尽其所能为学校的发展发挥余热;最后,学校领导和退休教师们促膝谈心,谈时事,谈家事,谈人生,谈理想……笑容泻在每个人的脸上,甜蜜荡在每个人的心头。各位退休教师深情回忆了自己的教育教学生涯,感慨祖国改革开放30年的巨大变化,由衷感受到生活在这个新时代,心情舒畅,晚年幸福!
整个座谈会充满了温情,大家在热烈的氛围中交谈着,退休教师们都感到有一种回家的温暖。政府党委书记陈俊和、分管教育的副镇长彭道学两位领导也前来看望并慰问全体退休教师,祝他们晚年幸福安康,同时,真诚地希望他们能为后山教育的发展出谋划策,指点迷津。会后,全体领导和退休教师共进午餐,提前享受中国传统佳节—春节的快乐、祥和。
由于五位较困难退休教师现居住较远,没能到校参加活动,学校依依打到每一位教师家里,详细询问他们的近况,送去学校的问候和祝福,所有退休教师都激动不已,感慨万千。另外,学校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还特地为五位退休教师安排了共计3300元的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