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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实用20篇】 建设工程合同精彩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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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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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决书的样式是: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_________________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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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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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九龙明珠D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含如下内容:地下室基础承台及基础梁的开挖、桩头的破除、开挖后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采用人工整平、砖胎模完工后的回填整平、多余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机甩到地下室主道的两侧后由甲方负责外运。

工程总价: 按下室占地面积18元(此价格含不可考虑的因素,没有任何价格调差)。工 期:第2条:合同使用标准和法律

2.1、合同使用标准:GBJ789、JGJ9494

2.2、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3条:甲方工作

3.1 公布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进行检查、督促,监督施工质量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2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不能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施工任务,或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4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防。

3.5对乙方违反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人员甲方有权清理出施工现场。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安排,不能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或整改内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完成,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对消极对待、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不付任何工资费用。

第4条:乙方工作

4.1乙方须安排一个负责人长期呆在现场协调工作,至该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4.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测量出的桩顶标高进行破除,标高测量中乙方必须派人员配合,严禁用炮机凿除,人工破除过程中不能伤及桩钢筋,破除后的桩头必须保持平整完好。预留钢筋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所预留。破除完的的桩头由乙方用挖机吊出基坑,并掩埋在车库底板以下。

4.3 前期进场必须保证有一台大挖机和两台小挖机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相应的增加机械人员,如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完成的50%结算。

4.4 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提供住宿及生活水电,乙方自带破桩工具(包括空压机)。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配合,确保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上班必须安全帽,穿胶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如进度严重跟不上,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条: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地下室后浇带分成六块,每块垫层砼完成后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余款项待地下室垫层全部浇筑完一周内全部付清,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承担乙方停工期间的一切损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税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据。

第6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7条:合同份数:甲乙双方各执2份。

第8条:合同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用补充协议补充或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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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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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共35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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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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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3.质量等级:

4.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2.适用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2.图纸提供套: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实行社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6.成品保护的要求: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七条 试车。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1.调整的条件:

2.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条 工程预付款。

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预付时间和比例:

3.扣回时间和比例:

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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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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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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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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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略)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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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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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电网公司批复的___________供电局第一批农网完善化工程与农网完善工程预备项目实施计划,甲方确定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安装费______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

具体金额为:子项中标价×设计方案的工程量。

3、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不包主材的方式进行承包。

4、工程工期: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5、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5.1预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_日内,甲方预付合同工程安装费的___________%

5.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现场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了本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扣出甲方垫付的主材费用和___________%的质保金后(质保期一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安装费的___________%。

5.3保修条款: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即向乙方付清质量保证金。

5.4费用支付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

三、工程管理

6、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标准和___________电网公司、___________电网公司下发的___________文《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___________省电力公司县城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___________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基本技术要求》,及___________供电局下发的《10kv配电线路实施技术规范》、《低压配电技术规范》施工验收。

7、乙方负责该工程的青苗、征地、林木砍伐、植被恢复赔偿相关事宜。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协调。

8、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9、乙方按甲方设计的工程方案制定施工方案,拟定施工三措,经甲方许可,监理员开出许可开工单后,方可施工。

10、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偿还违约金,并累计计算。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将不能进入诚信备案企业名单。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1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设备、材料供应与清理

13、工程所需主材需经甲方审定。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凭各分(县)局签单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主材。

14、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应将甲方委托进行的改造工程中不再使用的旧材料、设备及设施全部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15、乙方应将拆除的旧设备和材料及时归还至甲方库房,办理退还手续需登记设备的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厂序号,甲方确认后签字。甲方确认后的退还手续将作为工程结算资料必备依据。

五、违约责任

16、乙方不得擅自购买主材,经发现,甲方有权:①责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②不付乙方工程款,③要求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7、若拆除设备和材料未归还甲方,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减,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废旧设备和材料费用,差额部分从施工费中扣减。

18、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保修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9、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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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家庭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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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3.1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过关指: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合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部门_____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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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庭装饰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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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O四年三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的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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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施工队工程承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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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施工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劳务施工(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为本协议项目施工队负责人,乙方代表该施工队全体劳务人员(见该全体劳务人员的《委托书》)与甲方签署本协议,代施工队全体成员履行甲方的相关规定及其《委托书》规定的事项。

本协议的内容,在乙方签署后,对施工队全体劳务人员具有约束力,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全体施工人员宣传并灌输甲方所规定的规章制度、管理理念及要求。因此,本合同中凡是涉及乙方的条款内容即指包括不限于乙方个人、施工队全体劳务人员及乙方委派在本协议项目其他工作人员等。

现双方就有关施工管理、技术规范和工程结算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项目内;

第二条、甲方基本工作和责任

1.开工前应对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它资料文件作认真仔细分析,针对工程技术要求、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作技术交底,以便施工队能正常施工。

2.依据施工进度计划,负责设备、材料、及时进场,确保乙方施工能正常进行。未经甲方同意,设备、材料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3.核实并确认乙方对原施工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并交由预算部核算。

4.每月底检查工程项目完成进度,做好乙方月报工程量审核。

5.定时或不定时地对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管理混乱,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整改、修复,整改或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严重影响甲方项目计划的实现时,甲方有权另选施工队伍,所发生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等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7.按工程进度,审核施工队工程报验的材料设备,做好归档工作,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等工作。

8.负责与建设单位、总包、监理和其他施工单位的进行工作协调。

9.负责公司定期派预算员和材料员到现场和施工队的核量和施工队现场仓库进行物资、材料的盘点、工程项目对量工作,并签字确认。

第三条、乙方基本工作和责任

双方确认: 施工图纸下达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与预算部核对完工程量,作为双方确认的设备、主材、申报依据,【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否则则以甲方预算部核定的各类材料数量为最终的供货材料数量。结算按甲方预算部现场核对的工程量结算。

1.本工程施工范围:

工期: 年 月 日进场, 年 月 日结束。如因业主原因,则工期顺延。

2.乙方劳务包干内容:人工费、辅助材料、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超高费、机械费、装卸费、搬运。

3.服从甲方项目部的指挥,合理配备符合项目要求的有技术素质较高的施工人员、精心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1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与甲方的要求,派员参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提供持证人员纳入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材料员及资料员)该人员费用自行承担,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一经确认,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需得到甲方的同意。

3.2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加工程项目设计交底、参加工程例会,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办理施工技术核定单、施工变更单和施工工程量的签证手续。

3.3在项目部组织下,负责公司定期派预算员、材料员到现场和施工队的核量和乙方仓库对量工作,并签字确认。

4.在工程进场前,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全体劳务人员如保险、暂住证、上岗证、操作证等涉及劳务用工的有关手续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因手续不全或提供虚假证明引起的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5.负责做好施工人员班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针对工程特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做好必要和必备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操作人员违反操作技术规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为了及时抢救伤员,甲方代办代付的费用,将在乙方的劳务报酬余额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乙方自备工程所需安装工具(包括易耗品),安装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地区的安全规定的要求,进场安装工具应保持完好。

7.供货商送到施工现场的材料,乙方人员负责清点、签收和搬运,费用自行承担,并按施工现场布置图合理堆放、排列整齐,标志、标牌明显,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不得挪作他用。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挪作它用致使设备、主材、丢失或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工程材料,长料长用、短料短用,所耗用的材料应在施工图预算范围内。用料必须按施工图预算范围内填表申领。除合同预算增加或工程量清单增加并经甲方确认之外,超额用料均由乙方承担费用,退回的设备应(设备原包装退回)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从乙方的劳务费里扣除。废旧材料不得私自处理,要形成书面的废料清单交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9. 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办理施工技术核定单、施工变更单和施工工程量的签证手续。增加的工程量由甲方确认并由乙方负责施工,甲方可以按相同签证的工作量给乙方签证。凡属一次性闭口合同的工程,确为达到消防功能需求而增加的工作量,或必须发生的非生产用工(业主又不认可),先由甲方认可,报甲方领导批准,并经预算部门、技术部核定后方可结算。

凡非甲方原因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的,则甲方有权将留存工程款全部扣除作为支付乙方的违约金。若由此引起甲方费用增加,由乙方双倍承担。

凡涉及到增加的工程量,乙方应无条件的完成,甲方应按原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给乙方,如乙方推诿不做,甲方有权按以下条款处理:

1)再次指令乙方执行本协议。

2)甲方有权撤换乙方,责令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场。

3)留存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进行全部扣除。

10.乙方应配合及时做好工程检测、验收的准备工作,对有瑕疵的工作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工程竣工未移交建设单位前,负责做好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

1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及设计施工图施工,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不合格而返工所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熟悉或不执行现行规范及不按图施工,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协议,另派施工队接替乙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将余留工程款全部划归接盘的施工队。

12.乙方不得擅自承接本工程二次装修项目,如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在本公司的全部余款。

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队《施工人员花名册》【具体详见附件4】,若施工队成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上报。

14.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颁发的廉洁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工作

1.本工程以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为质量评定与验收标准。

2.甲方与乙方应共同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3.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开具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或严重不符合施工规范之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在七天内会同职能部门与原设计单位联系解决,未经甲方同意之前,乙方无权自行修改。如果乙方明知或应知发现设计有误或严重不符合施工规范而进行施工的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安全生产与防火工作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上海市建筑企业施工安全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3.由于乙方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非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六条、结算原则与结算方式

结算原则

本工程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双方商定暂估价: 万元。

结算按竣工图及签证工程量结算,凡超出工程量清单部分,

按本工程模式结算。

2.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呈报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后,交预算部核算。甲方按月根据核准后的工程量的70%向乙方支付劳务费,乙方应当确保按月向所有劳务人员发放工资(或生活费)。若乙方人为虚报工作量,一旦查实,乙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虚报额度的五倍。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配合项目部办理完全部设备移交手续后,按照以下的流转程序结算:

A.物供部应核定本工程的设备、材料有无超用或发生偷窃、损坏等责任,并作出最终的书面评定意见。

B.预算部应依据竣工图(乙方应在施工图上画好竣工图)及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核算完毕。

办好以上流程后,甲方根据业主方的付款情况,支付乙方15%的劳务费;甲方与业主完成结算后,甲方支付乙方10%的劳务费;余下的5%劳务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乙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质保义务后,无任何违约的,由甲方返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与结算相关的其他事项

签证部分、变更工程量部分均在项目结算审核后支付。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进行回访,做好维护保养及检查,并办理好业主或物业的确认的回执手续。质保期满,乙方凭回执手续与甲方结清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须按工程总价的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未按约定工期竣工时,每拖延一天则按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三作违约金,违约金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若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即行为构成违约,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或不够扣除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其他

1.如乙方施工质量、工期明显达不到业主工程合同规定标准和本协议要求,且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施工,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扣除乙方预留的劳务费。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合同附件”、“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原件交公司存档备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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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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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签 约 日 期: 年 月 日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那桐壹号一二期项目供配电工程(下称“本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供配电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3.1 市政8#杆至新建6间隔开闭所约15米;

1.3.2 沿街商业专变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商铺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SP.ZX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3 沿街底商一户一表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商铺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AM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4高层住宅一户一表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高层住宅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AM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5 高层专变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10#楼、11#楼、12#楼一层电井各配电总箱处(如11#号楼的ALE1、ALE2、STD、XTD、ALG1、JHH1、JHH2)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以上承包范围包括电缆采购安装、高低压电气设备(元器件)的采购及安装、负控终端、桥架、柜与柜之间的铜排、支架、电缆沟及盖板等安装及调试。包括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试验、调校、试运转、成品保护、检测、验收及竣工图绘制,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图纸。(具体详见附后甲方下发施工图纸及施工界面)

(1) 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建筑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外运。

(2) 乙方全面协调、统筹及管理本供配电工程范围内各专业分包单位和专业供货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对甲方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的协调配合。

(3) 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乙方应通过图纸及招标文件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即使在本合同条款的文字描述内所遗漏,亦是完成本工程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及附带项工作,被视作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 乙方须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方案深化(优化)、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即一次性通过供电局验收并通电完成)、包质保维护。

(5) 负责取得项目红线范围外管道路径(如进线路径与市政管道重叠,则利用市政管道进行敷设,相关申请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地的使用与恢复,并通过供电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供电网络设施接入、城市道路挖掘恢复等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申请手续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 所有材料设备(包括高低压柜,电气元器件开关、断路器、集中电表箱等)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按国家现行行业相关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且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备当地供电局入网资格的许可。

1.4 本工程采用方式(1)发包:

1) 招标图纸+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固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总价闭口包干;

2) 招标图纸+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暂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闭口包干,工程量暂定(按实结算)。

3) 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乙方全面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

1.5 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人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或将有关工程改由其他施工单位执行及完成,合同总价按合同文件条款约定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补偿之要求。

1.6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且经甲方书面要求仍未达到要求,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限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减少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对工程项目的调整,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复、赶工等费用。

1.7 乙方不得以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手续未完善,或甲方未提供施工蓝图(已提供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白图)为由影响正常施工。

二、 合同价款及发票约定

2.1 本工程含税预算总价为 元,优惠后含税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9%,税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不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2 本合同不含总包配套费。甲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挂表接驳水电至施工场地并承担水电费用,水电费向总包单位缴纳。

2.3 本工程采用不含税单价固定的计价方式,不含税价格不随增值税率变动而变动,如国家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率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税金同步调整(已开发票部分按原税率执行;未开票部分则按新的税率执行)。

2.4 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了完成合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施工措施费、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设备材料检测试验费、管理费、保险、规费、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综合单价均包含了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以及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乙方确认上述单价不会因工期、人工、原材料、物价等的变化要求调整。

2.5 工程竣工清理及垃圾运输:含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及各材料供货商、分包商在拆除包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下室地点后由乙方统一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销纳点,

2.6 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包、监理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2.7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1) 本合同款项适用税率:9%,如国家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率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税率相应进行调整。

(2)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R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发票抬头:

(4)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

(5) 基本户开户银行:

(6) 基本户账户:

三、 合同款支付

3.1 预付款:无

3.2 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

1、 进度款的支付和质量、工程形象节点相关,当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形象节点时,如果质量没有达到监理公司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不予付款,对于甲方和监理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正,需要通过返工处理的,必须返工,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和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要承担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按以下约定节点完成后应在当月25号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经甲方签署意见后提交监理工程师、投资监理审核计算已完工程价款,并提交甲方确认。甲方于次月完成产值审核并支付审定造价的80%的工程款。待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因乙方逾期上报资料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逾期的,工程款支付顺延。

序号付款节点付款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通电后支付至85%

3.3 结算款: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并通电完成后),双方结算办理完成、乙方移交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3.4 质保金: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或甲方物业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维保费用后(若有)无息退还乙方剩余质保金。

3.5 质保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形式,若提供银行保函,则银行保函须有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条款约定。乙方采用保函提供质量担保的,在乙方提交结算总价的3%银行保函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100%。

3.6 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等额且满足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票。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提供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票。

3.7 若乙方逾期上报资料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逾期的,工程款支付相应顺延。

3.8 关于增值税票做以下约定:

(1) 乙方在申请付款的同时,提供给甲方符合税法规定的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付款日期顺延;

(2) 如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在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获得抵扣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

(3)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乙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乙方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或通过认证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 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并提供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如为专票须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9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履约保函(银行保函)的按合同金额的10%缴纳,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按合同金额的3%缴纳(现金缴纳的,投标结算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多还少补的形式)。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的下个月份一次性无息返还。凡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没有达到约定,都将产生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被没收的法律后果。

3.10 若出现以下情形,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部没收:

(1) 总工期逾期超过15日历天(含15日历天);

(2) 乙方及其人员非法占领施工场地、道路、工程本身拒不交付甲方的,或破坏已建成道路、供水供电设施,影响工程施工的;

(3) 乙方施工人员聚众围堵、攻击甲方售楼部或办公场所,影响甲方销售或办公的;

(4) 乙方及其人员扣押、限制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

(5) 乙方及其人员在收到甲方要求乙方撤场的通知后不按甲方要求期限撤场的;

(6) 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拖欠材料供应单位货款,导致甲方代付相关款项的;

(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退场的。

3.11 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的工程款扣留补充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追缴补充保证金。

3.12 所谓履约保证金不足,是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约或者违反现场管理规定被处罚,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罚要求或扣罚后剩余金额不足本合同约定的。

四、 合同工期

4.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暂定工期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工期为日历工期,包括星期六、日、假期及恶劣天气。

4.2 合同工日期已充分考虑了履约期间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乙方按甲方工程部要求完工并参加竣工验收。

4.3 本工程工期纳入总包统一管理。

4.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4.5 乙方在进场前3日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报甲方,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4.6 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逐步完成施工并配合好相关单位的整体施工进度。乙方应分阶段的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4.7 甲方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开工指令。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答复乙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的,乙方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工期需延后的,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4.8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处以20__元/天的违约处罚,此违约处罚可以累积;乙方延误工期累积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乙方合同总价的30%违约处罚。因乙方原因影响其它分包工期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索赔。

4.9 本工程关键节点要求

序号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时间

4.10 乙方承诺超常规施工,确保足够的现场施工班组穿插作业抢进度必须满足本项目销售首开及展示区(按甲方确定的区域为准)

4.11 甲方需提前展示外立面的,除了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展示面施工,与之对应的场地铺装也需同步完成,具体范围和展示效果要求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完成范围和工期。由于配合销售需要,乙方未按双方约定配合营销控制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天的违约金。

4.12 乙方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影响工期的下列因素,乙方承诺不会因该等原因要求甲方增加工期,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等:

(1)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 本工程开工后的施工准备时间;

(3) 甲方代表及工程师合理的审批、答复时间;

(4) 本工程图纸及材料样板合理的审批、定价时间;

(5) 政府部门明令要求的中考、高考停工以及政府部门要求的停工(如:全市或全区停工整顿等);

(6) 政府部门要求的高温期间的停工休息时间;

(7) 向政府部门提交任何前期申请所需之审批、处理及等候时间;

(8) 等候质监站验收所需时间。

(9) 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应当考虑到的影响工期的其他因素。

4.13 如因工程施工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如增减楼层、结构形式变更等)或增加合同外零星、附属工程等需调整合同工期的,各方应合理协商确定工期增减数量。

4.14 乙方应在4.1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报告(工期签证单),乙方逾期未提交报告,视作对此权利的放弃。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28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决定是否给予工期顺延或给出其他回复意见。申请工期顺延的报告应包括延误原因、顺延工期的理由、需要顺延的时间及依据等内容。所有工期顺延的签证单均需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设计变更和签证专用章(样式见附件6)方始有效。

4.15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乙方均需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并报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除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情况外,甲方、监理工程师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作出的确认并不意味着同意工期顺延,亦不免除乙方对已经延误的工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16 除4.13款甲方同意顺延的增加工期外,其他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合同工期及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并保证验收通过的,乙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五、 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合同价款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如暂列金额、暂定项目、 暂定数量、暂定单价、工程指令、工程签证、甲供材节超、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 合同价款及调整等调整)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价款(如算术或数量上) 的错误皆由分包人承担。

5.2 本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标图纸和承包范围文字描述确定,招标图纸和承包范围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补充;只要招标图纸或承包范围中有的(本合同文件中已说明不包括的项目除外),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即使有遗漏,乙方亦必须按承包范围及图纸完成本工程。

5.3 乙方按照经甲方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图纸;如乙方按未经甲方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擅自施工的,擅自施工部分的实物量不予计量计价,因此导致的所有返工、窝工、拆除等费用不予计量计价,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甲方另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在合同竣工结算中扣除。如果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不一致的,甲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在经过甲方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就不一致之处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为此增加的施工费价差。

5.4 本工程不论设计文件是否说明,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亦不论工程量清单是否包括, 按现行工程规范之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于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之内,乙方必须完成。

5.5 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增加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的综合单价,合同中已有适用价格的按合同已有价格执行;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的,由乙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在合同清单中扣除对应价格。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乙方相应的利润补偿,乙方亦不提出任何索赔。

5.6 本工程除暂定项目、暂定数量项目、清单载有而招标图纸遗漏的项目外,所有项目的数量,不论由甲方还是乙方计算,也不论该数量与合同图纸显示的实际数量有无差异,如无甲方设计变更指令,则视为固定数量,结算时均不再调整。

5.7 如设计变更导致某项目数量减少或该项目直接取消,则减少的数量应按合同图纸重新计算,而不论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包含此项目,也不论重新计算的工程数量是多于还是少于工程量清单内该项目的数量,甲方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按照减少(或取消)的工程数量乘以相应合同单价计算的金额。

5.8 如设计变更导致某项目数量有所增加,则增加的数量仅根据变更指令与合同图纸之间的差异部分计算,而不是将相应项目重新计算得出。

5.9 承包范围、图纸(除明确说明不在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外)或工程量清单中有列明的项目(含开办费项目),乙方均应按规范完成;如应由乙方完成之项目而其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5.10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含装卸)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必须按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如甲乙双方未另行约定,乙方不得以数量太少或太多为理由拒绝发货,或增加额外条件。

5.11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乙方自行挂表并接驳至用水、用电处。接驳及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单价向总包支付用水、用电费用。

5.12 乙方应在每月20-25号之间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审核进度、确认完工质量后,提交甲方确认。

5.13 对于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4 施工过程中甲方审核认可的已完工程价款仅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是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5.15 当甲方启动“移动质监”中,如及时整改完成率≤90%的,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支付;数据弄虚作假的当期工程款不予支付。当整改完成率>90%后恢复支付。

六、 合同结算

6.1 本合同按方式(1)结算。

1) 固定总价包干模式:结算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签证变更±违约金±其它金额

2) 暂定总价包干模式:结算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签证变更±违约金±其它金额

6.2 本工程的结算前提是本工程通过甲方参加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审价机构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的,结算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逾期结算、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等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给予乙方违约处罚。

6.3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等(详见附件)。

甲方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 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工程签证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2)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达式组成,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3) 合同文件:包括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4) 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乙方图纸专用章、设计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并须有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5) 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以上资料以国家规范或竣工图编制指南为准。

6) 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

7) 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须符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

8) 工程签证:要求根据工程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

9) 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单位的印章。

6.4 乙方移交全部结算资料并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及时结算资料。结算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6.5 甲方或审价机构将先行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预检,如乙方送审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缺乏充分依据,甲方或审价机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和修正。经甲方、乙方及审价机构三方确认已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准确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方始进入结算审价程序。

6.6 在正式进入审价程序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提交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资料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对甲方的让利,不作增加调整。

6.7 审价机构在收到经三方确认的完整资料后90天内出具初审报告,报甲方和乙方复核。甲方和乙方在收到初审报告后的28天内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审价机构收到甲方和乙方的修改补充意见后,应对初审报告进行完善、补充、修改(不予修改、补充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交最终审价报告。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对审价机构的最终审价报告进行确认。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审定单是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的依据。若甲方或乙方对最终审价报告仍有异议,各方可对无争议的部分先行确认,对有争议部分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或提请造价管理部门裁决或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审定,或按照争议解决条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因对审价报告存有争议而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最终审价报告中有争议部分的工程款的利息不予计算。

6.8 甲方如发现原审价机构审核的结算有重大问题,有权进行复审,若发现的问题属实,则以复审结果为准。甲方有权更换结算审计单位,由复审单位代替原审价单位直接进行结算审计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挠。

6.9 如果在结算时或者结算完毕付款时,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结算或付款的合同税前价不变,未付款部分的增值税按国家新调整的税率执行。

6.10 若乙方送审额的核减率不超出5%(含5%),则审价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送审额的核减率超出5%,则超出5%以外部分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审价单位;

核减率=【乙方送审额-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款】/乙方送审额;

审价费=【乙方送审额-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款】×审价费率;

6.11 双方确认工程最终审价结果后30天内,双方应签署《工程决算确认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确认的《工程决算确认单》将作为甲方最终的付款依据。《工程决算确认单》是乙方基于本合同所能主张的全部权利,乙方承诺,除《工程决算确认单》确认的权益外,乙方对甲方没有任何可主张、可索赔的权益。决算金额确认后,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七、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1 本合同所称“设计变更”指:

(1) 合同签约时对应的施工图与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或甲方认可的施工图之间的差异;

(2) 应甲方要求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所作的设计修改;

(3)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所作的符合性修改;

(4) 甲方出于建设的需要,对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所作的施工项目增减。

7.2 施工中甲方根据需要可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需以《设计变更指令单》(附件6附表2)的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根据规定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文件的,甲方应提供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文件或设计修改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7.3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动,均以修改后的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或合同中约定的第一版施工图对比计算,新增或减少工程的工程数量,应由乙方计算后经甲方复算后核准。

7.4 对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乙方需在14天内按合同条款规定实施。对于由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价款变化,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若合同对此项变更没有明确的调整依据的,双方可协商确定价款调整,双方不能就价款调整达成一直意见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变更。因乙方不及时实施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5 对上述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按此款规定实施。若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不对该部分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6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10日历天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7.7 当甲方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7.8 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在交货期前10日之内提出的设计、数量的变更。

7.9 甲方提出的对已交货或安装完成的部分进行变更,乙方对于有可能不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7.10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清单内规定的设备材料或安装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审核后生效。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期不予顺延。

7.11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征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2 工程现场签证

1) 施工图能够涵盖的施工内容、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单位为了自身施工方便而对施工方案进行的调整或对设计所进行的变更等均不属于可签证范围,如果因种种原因对不属于签证范围的项目有了签证单,此类签证单亦不应成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结算资料。

2) 乙方需遵守甲方有关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具体管理办法,并与甲方签订《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详见附件6)。

7.13 其他变更

合同签署后甲方变更工程使用功能造成合同签署的基本前提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甲方、乙方应协商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在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退场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结算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付款及赔偿责任。

7.14 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甲方代表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7.15 乙方在甲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但减少合同价款的除外)。

7.16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7.17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18 甲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7.19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20 已完工程,因变更拆除的,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工程部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工程量由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根据施工图纸或现场实测实量计算。

7.21 施工过程,因特殊情况,甲方口头通知变更并需马上隐蔽的项目,应在施工24小时内办理签证手续。

7.22 因现场特殊情况需要边施工边隐蔽或口头通知变更,马上隐蔽的项目,在施工时应边施工边拍照及录像;所拍录像应有甲方监管工程师现场跟踪、监管、见证的镜头。无完整资料,变更费用均不签认。

八、 双方权利和义务

8.1 工程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 为施工监理单位,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2) 甲方委托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单位与甲方的合同约定,按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指定一定数量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但有义务在指定履行职责前7天把这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姓名、职责报甲方批准后通知乙方。

3)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代表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

4) 监理人的指示

(1) 监理人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2)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甲方、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甲方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甲方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8.2 甲方代表及其职责

1) 甲方委派 为甲方工程代表(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工程范围内的职责。包含安全、质量、进度的施工全程控制,确认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及工期顺延,确认月工程量报表;组织并主持有质检部门参与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或授权的工程类印章)后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甲方代表可收取其他人员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函、签证单、知会函)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委派 为甲方商务代表(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甲方商务内容权力,工程所发生的合同条件解释、进度款申请、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等商务内容需经甲方商务代表审核并经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否则甲方办理结算时有权不予认可。

4)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在确认易人后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易人通知后于10个日历天内将原甲方代表所有已经签字但尚未经甲方公司盖章确认的资料提交甲方进行审核,否则之后再提交原甲方代表已经签字未经甲方公司审批确定的资料,一律无效。

7)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 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赔付20__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8.3 甲方工作

1) 甲方代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工期签证、索赔签证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捌套(包括向甲方提供的四套竣工图所需图纸),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接驳点,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安装管路。

4) 甲方协调现场标高、控制线的交接。

5) 组织乙方、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

6)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根据销售、展示及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8)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9)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本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任何损失。

10) 下达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及时给予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批准、确认。

1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2) 参加本工程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节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验收。

13) 审核并确认乙方工程决算。

8.4 乙方代表及其职责

1) 乙方任命 (联系方式: )为项目负责人, 为乙方工程代表。项目负责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项目负责人应由曾受考察认可的人员担任。乙方在任命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前,应将拟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和职责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确认的项目经理。甲方给予乙方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指令将视为有效的给了乙方。

2) 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签章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 乙方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约定,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 乙方项目经理应按施工图和其他技术文件、经甲方、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行本工程的施工。施工中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本工程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本工程工期。

5) 乙方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常驻本工程现场,不得兼任除本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为此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项目经理证和/或建造师等证件交给甲方保管,本工程竣工验收且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将前述证件退还给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带领本项目施工管理班子进行有效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必须参甲方、监理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参加时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指派代表参加会议,该申请获得甲方、监理批准后项目经理方可缺席。同时乙方须配备相应的现场施工管理班子,其施工员、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质量员必须每日在现场,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甲方、监理有权对乙方现场管理班子考勤。如发现乙方违反本款约定,除按约定扣除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延缓工程款的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 乙方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继任者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相关条款。

8) 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赔付20__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10)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包括:

(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

(2)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项目经理,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在岗。

8.5 乙方工作

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下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 场地勘察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视察工地现场,使自己熟悉工地及周围的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甲方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乙方及其下属工人被允许但限制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工地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现场其他场所。

2) 图纸审核

(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14天内对图纸进行审读、消化和理解,并有义务将图纸审读过程中发现的与国家颁布的施工标准、规范不符合之设计以及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之设计等常规性错误和/或疏漏/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尺寸、标高不符与工程实际尺寸有差异等)向甲方书面提出,若因乙方未发现图纸设计错误、疏漏、缺陷而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并在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时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提出图纸中有关错、漏、碰、缺问题,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所有相关的规范及法规。如因乙方未能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中提出此类问题而造成返工、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能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3)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4)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甲方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5) 乙方在按甲方提供之施工图纸与合同文件之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时,如甲方所提供之图纸或资料虽然已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图深度的规定,但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如:施工中所需之非标准节点详图等),则乙方可在收到甲方工作指令后根据自身深化设计能力依据施工图进行设计深化(注:深化设计工作不作为乙方必须应承担之合同责任,设计单位无权将本应由其自身应承担的设计任务转嫁给乙方实施),深化设计成果应在提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核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设计深化,则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计取,并按5000元/次予以处罚。

(6) 对于如需乙方进行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且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和工期索赔的依据。

(7)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8) 工程质量保修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 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根据总承包工程的进度在七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甲方或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产品保护措施等内容。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审批意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4) 工程施工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执行甲方、监理下达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遵守甲方有关工地现场的管理规定。

5) 产品保护

乙方应负责本工程进场产品、半成品、成品的包装保护,并承担保护费用。乙方对自身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造成其他工程、临近建筑物或他人的修改或修复工作负责,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尽量在施工中减少修复工作。

乙方在施工中还应对本工程以外的他人施工的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成品、半成品尽合理的照管义务,因乙方原因导致他人施工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损毁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导致他人返工的,乙方还应承担他人的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的损失。

6) 工程保险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若乙方未办理保险,则乙方应对本应通过保险理赔可以得到的赔偿部分承担责任,而无论乙方是否为该保险事故的责任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单供甲方审核、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合同总价的10%直至本工程竣工事故理赔结束(若有)后将余款退还乙方。若理赔金额大于甲方扣留的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再次扣款直至理赔结束。

7) 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本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 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业务(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并承担应乙方支付的费用。

9) 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10)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工程部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施工设备等工程相关人、材、机的证书、证件以及合格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按照500.00元/人·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1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

12)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__.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2)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4) 与本协议规定名册不符者;

(5)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6) 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13)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__.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0元/次。

14)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要求更换,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项目经理被甲方要求更换累计达3人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备案合同及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__.00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0~100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5)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6) 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7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发现图纸明显错漏碰缺或有悖规范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能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乙方每道工序实施前应仔细核对各专业图纸,如因未核对各专业图纸仅持单专业图纸盲目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乙方应承担返工责任。

17) 乙方应在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交底后14天内(或分批,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按单位工程编制的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正式施工图预算,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8) 乙方在进场后7天内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甲供材料设备在计划中明确的供货时间前28天,甲方可以将其改为乙供。

19)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造价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0)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21)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4) 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5)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按照相关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甲方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26) 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章后,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7)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项目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8)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29) 甲方根据销售、展示及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30) 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或给其它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10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1)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垃圾清运至总包/甲方指定地点。工程竣工验收前30天内现场清理完毕达甲方要求,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按时或拒绝清运,则甲方将安排第三方清运,由此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收20%的管理费)由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32) 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乙方自理。

33) 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0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5) 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或设计变更时,应无条件执行且按时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哄抬价款或停滞施工;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0~10000.00元,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乙方不得干预他人施工),且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2倍实际发生金额。

36)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37)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

(1) 明确工艺流程

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牵头,甲方工程管理部、乙方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2) 制作统一样板

甲方项目部将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制作样板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4) 样板确认

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5) 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38)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样板引路监理细则,由甲方代表进行审核。

39) 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

40) 乙方在甲供料管理上的义务:由乙方编制需求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对材料质量验收进行把关。乙方对甲供料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卸货后,需书面与供料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所有材料损伤、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41)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42)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单位人员不得与甲方、监理相关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如发生,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元/次违约处罚;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单位人员不得封堵工地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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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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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成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是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林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看、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由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对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与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改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的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究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三十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质量保证期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息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损失情况。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_______。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和保险。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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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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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                   ;檐高/跨度:                  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                                    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  图纸。发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项目经理姓名: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饶命问题,合同签订后       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理,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日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拨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价

百   分   比金      额

人民币(元)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引起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     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工程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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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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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装。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为使本项工程能顺利圆满完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佛山市机场路28号嘉禾新城美丽家园海圣阁601房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和本合同附件(二)《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3.委托方式: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甲方自购)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预算总造价(金额大写)肆万伍仟叁佰玖拾伍元捌角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

2.工程量的增减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增减。新增工程项目,需先设计并报价,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3.在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的情况下,如没有另增新的工程项目,则结算时工程价款不得超过预算工程价款的2%。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中“使用材料及工艺要求”一栏。

2.工程施工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本合同附件(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乙方必须做出改正返工,工期不变,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在甲方验收前包装完好无缺,未有开封现象,并在产品标定保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伪劣冒牌,或与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所注明品牌,型号、规格不符等现象,可视为违约。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工程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2. 泥、水、电三道工序基本完工且木工制作开工和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伍拾捌元整;

3. 木制作及油漆基本完工且扇灰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元整;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20__元), 计人民币柒仟零捌拾元整;

5. 余额人民币20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装修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 如有甲方增加项目和按实际结算项目,根据甲方签名认可的单价,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经甲乙双方确定的数量,计算出准确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7. 如有甲方减少项目,则从本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关金额,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工程款支付。如已存在甲方超前支付,则超出部分从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8. 甲方工程款必须交给乙方指定或委托收款人员,同时必须收到乙方财务专用收据方可付款,否则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9. 甲方付清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工程款,(以乙方开具财务收款票据为准),乙方与甲方办理移交并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10.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包括增加项目工程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影响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结算前擅自动用,视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与乙方结算付清余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如因乙方设计失误造成更改方案,已经施工部份由乙方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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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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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手机号(b机号):_________

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工程监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

1.2 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3.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月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

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

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

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 甲方

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7.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2)《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____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共2页,当前第1页12

1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

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________年)(见附件

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

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2)支付次数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

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____日内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1

1.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

2.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1

2.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1

2.3 甲方未按期支付

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1

2.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

2.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____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1

4.1 工程地在____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1

4.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1

4.3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1

4.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附则1

5.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

5.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1

5.3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1

5.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1

5.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

5.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合同附件:附件

一: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

二: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附件

三: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附件

四: 甲方提供装修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

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

六: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附件

七: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附件

八: 工程验收单附件

九: 工程结算单附件

十: 工程保修单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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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工程,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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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__年___月___日后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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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电梯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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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_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机房噪音控制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依据和技术指标

1.发电机组型号:_____________ ;冷却方式:_____________;台数:_____________.

2.技术指标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控制标准》噪声等效声级:_______db(A)

评价点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噪声标准:白天________db(A);晚上________db(A)

注:1.如果背景噪声级超过此治理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则以背景噪声为允许值。2.根据GB3096-93规定,测量点选在受影响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1米,传声器高于地面1.2米以上的噪声影响敏感处(例如窗外1米处)

二、噪音治理要求

1.噪音治理措施应当经济、有效、可靠,外表整齐美观。

2.噪音治理措施,不影响机组操作、维护、并应使得机房内有充足的新鲜空气进气量,以保证发电机正常运行。

三、噪音治理措施

采用机房全封闭,隔离噪声源方式。合理设计机房进风消音道和柴油机排气消音器。对机房内部作吸声处理以减小噪声扩散和减小室内混响声。具体治理项目见施工图和报价表。

四、承接方式

乙方承接甲方柴油发电机的噪声治理技术工程服务,承包整个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人工安装费用。

五、完成期限

在合同签定,乙方收到第一期款五天内运料进场施工,整个噪音控制工程在________天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

六、施工条件及协作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费用及支付办法

总工程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时交付定金________;主材料进场后付________;工程完工后________天内付清余款。

八、其它

1.若甲方无故不按时按额交付工程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总额_____%的滞纳金。

2.在合同履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应本着保证工程质量,保证使用要求及施工过度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遇双方未能解决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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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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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_________________

十、考核验收: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_________________

1、安全生产: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

4、文明施工:_________________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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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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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二○○五年八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合同法》相悖之处的,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3 约定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 补充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报价表

3 发包人材料供应及设备一览表

4 工程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验收意见:

发包方(甲方或用户单位):

施工单位:

5 环境检测记录:

检测时间: 检测地点:

检测部位: 检测结果:(报告书)

6 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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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乐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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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合同

(二)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机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包括机房设计、施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 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机房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合同金额的_______%。

3.剩余__________%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__________个月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后全部支付完毕;

4、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

(二)施工最后期限:____________;

(三)完工时间预计: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附件,应共同遵循;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基站机房材料采购、与业主协调、机房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

5.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基站站点人民币 万元施工保证金,用于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的保证;

6.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切实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每一站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第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第八条 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按移动电视发射基站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每施工完一个基站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_______%),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_______%。

(四)乙方施工质量和要求达不到甲方预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费用;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施工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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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大堂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大堂,工程,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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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资质等级: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

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承包内容

3、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__________元;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12、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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