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中学班级小区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全员教书育人双到位,使我校班级小区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小区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全员管理实现“每个学生做人和学习的成功”。
第三条 小区模式的组织目标是使竞争具体到每一个人。责任教师要从思想﹑学识﹑纪律﹑能力等方面组织﹑引导,教育﹑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 小区教师的职责就是担当班主任的角色,全方位的管理责任生,为预期的目标而奋斗,追求整个责任区教书育人的最佳效果。
第二章 学校对小区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 小区的组建是以班主任为核心,以班级为单位,以一定数量的教师承包一定数量的学生,每班可分为3—4个教育教学小区,教师就是小区长。
第六条 小区长对学生要实施全方位的指导与管理,具体的讲就是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指导内容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勤奋学习,纪律卫生以及校内外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 要有浓厚的小区建设氛围,在教室墙壁上展示的内容有:1.小区学生和责任教师的承诺书;2.班主任和小区长的目标责任书;3.“十星级学生”的评比办法和评比记录表。
第八条 要求每个责任教师必须建立责任生管理档案,档案至少必有如下内容:1.学校对小区工作的管理条例和相关方案;2.小区责任生登记表;3.学校与家长联系卡;4,育人谈话记录;5.小区活动记录:包括小区会议记录,“十星级文明学生”评比记录,责任生的荣誉和违规记录;6.家访和会诊会记录
第九条 小区档案中的各记录工作是每个小区教师责无旁贷的义务,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档案管理是我校对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重要考评依据。学校对教师参与小区管理采取的是最低工作量限制,具体是:教师与家长联系每月每生1次,育人谈话每月每生1次,小区活动每月不少于4次,参加会诊会不少于2次,家访每月不少于4次。
第十条 责任教师要积极参加周一班会,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认真组织小区活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第十一条 责任教师要积极组织展开争创教育教学先进小区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竞争意识和合作意识。
第三章 学校对小区工作的管理与惩罚
第十二条 我校小区工作的管理部门是教导处和政教处,教导处主抓,政教处协助落实
第十三条 教导处每月都要考核责任教师的教书育人情况(通过和学生谈话或问卷调查进行),根据《先进小区评比方案》评出当月的先进小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学年末,根据教师的小区管理过程量化积分和责任生巩固积分及两次期末考试的“一片成绩”计算出教师的小区管理绩效总积分,参与全镇统的统一考核和津贴分配。
第十五条 学年末根据教师的小区管理绩效总积分,将责任教师的小区管理分为三类,分别以一类积17分,二类积15分,三类积13分的分值参加全镇的统一考核。
第十六条 小区育人工作之一、二类者方可评模范教师,三类者失去评模资格,凡有失职行为者将参照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兑现。
第十七条 学年末学校要授予一类教师“优秀小区管理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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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服务管理100个怎么办_规章制度_网
小区服务管理(100个怎么办)
1、上岗前应该怎么办?
答:员工上岗前,仔细检查着装,做到整洁统一、按规定
佩带胸卡,带好对讲机等必备用品,方可上岗,由领班员列队检查。
2、员工~时,怎么办?
答:员工~前,应做好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认真做好与下一岗人员的交接工作,与~人员共同进行岗位巡视,对岗位上曾发生的问题,认真与~人员交代清楚,物品移交清楚,在~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对于正在处理的问题,在得到领班认可后,方可交接,否则,必须处理完毕才能进行交接。
3、到~时,~人员没到位,怎么办?
答:岗上人员~时,~人员没到位,应通报当值领班,说明情况,当值领班应与~领班共同协商,安排好~人员,以保证按时交接。在~人员没到位时,岗上人员不得离岗。
4、正在进行交~,岗位上发生问题时,怎么办?
答:员工正在进行交~,但岗位上发生问题,应暂停交接,以~人员为主进行处理,~人员应做好协助工作,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交接。领班员和领班员交~时应把所有岗位的出勤情况登记清楚,检查各岗位的物品,带领本班人员妥善处理岗位中所发生的问题。
5、人员进出流量较大时,怎么办?
答:员工在岗位上发现进出人员流量较大时,应注意人员的流向,做好巡视工作,大堂接待应主动为客人开启玻璃门,以方便客人进出。门岗发现大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又无明确目标时,应仔细做好盘查工作,无出入证严格控制进入小区。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领班员。
6、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怎么办?
答:发现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应上前有礼貌地进行询问,弄清其逗留在小区的目的,确属闲逛与业户无关系,应劝其离开并进行记录,必要报领班处理。
7、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时,怎么办?
答:遇有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应加以制止,问清原因,确需摄像、拍照的,应与管理中心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必须加以制止,并劝其离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8、业主赠小礼品或小费时,怎么办?
答:客人赠送小礼品或小费时,管理员应该婉言谢绝,如难以推辞的,收下后应交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9、拖欠管理费怎么办?
答:住户拖欠管理费用,应用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该户讲明所欠费用、滞纳金和交费期限,如期限已过仍未交费,应派专人追缴,对拒不交费的,讲清“你不交费,不能保证为你提供服务(包括水电供给)”,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10、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怎么办?
答: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首先了解业主外出需要的时间,及时做好记录,并提醒其关闭水、电、暖、气等家用设施,同时确定每月管理费的收缴。
11、不交停车占道费或场地养护费怎么办?
答:经多次做工作仍不交费的控制车辆出入。
12、租住户不按时交纳费用,怎么办?
答:租住户交纳物业费用应在业主的租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属于业主交的由业主交纳,属于租住户交的由租住户交纳,租住户不交纳时,业主负违约责任。
13、住户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付各项物管费用怎么办?
答:承接物业时住户已签收,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我们应积极主动给住户联系催办帮助解决问题,保修期已过出现的问题,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由我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负责维修。因为经费的用途和征收渠道的不同,住户不能因此拒付各项物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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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管理制度
1.0目的:为了保持小区干净整洁,使客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
2.0适用范围:小区内清洁卫生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保洁部主任负责小区清洁卫生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3.2保洁部领班负责协助主任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工作;
3.3保洁员负责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具体清洁卫生的工作;
3.4各业主或住户须遵守本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4.0基本内容
4.1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及消杀工作由管理处保洁部负责;
4.2每天7:00-11:00;14:00-18:00由每个保洁员对划分各责任片区进行各项日常清洁保洁工作, 22:00-0:00设有固定人员负责清运垃圾并送至垃圾中转站;
4.3根据不同季节,经常使用药物进行"四害"消杀工作,及时清理天台、天沟或公共地方积存污水,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无蚊、虫孳生地;
4.4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各业主或住户须使用垃圾袋,平面区定于早上8点;中午14点;晚上20点前将生活垃圾放置院前果皮箱内;高层住户于每天晚上将垃圾袋装投入垃圾桶内,管理处保洁员均将会按时到位清理垃圾,切勿将垃圾、废物、杂物堆放在门口、走廊、楼梯间或其他公共地方,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4.5小区范围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烟头、果皮等废物,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将视情况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并责令清扫现场;
4.6小区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负责粉刷或承担清理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4.7凡在公共场所乱贴、乱派广告、标语、传单者,除责令其限期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1000元;
4.8切莫把垃圾、菜叶、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 导致堵塞或损坏,业主或住户应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9各业主或住户禁止在室外、公共场所、阳台栏护外部晾晒衣物被褥及其他物品等,如发现冷气机滴水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喻住户从速修理,以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
4.10各业主或住户严禁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丢垃圾杂物等;淋花,晾晒时(包括放置地拖等),不得将水滴到楼下,不准有影响小区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现象和行为;
4.11为保证本小区文明、安静、清洁卫生,小区内严禁饲养鸡、鸭、狗等家禽、宠物;
4.12客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装修垃圾袋装化,放置在指定地方,并于当天拉走清理,不得将装修垃圾及废物弃于楼梯道、走廊及公共场所,装修垃圾不得倒入本小区垃圾池内,违者给予罚款并负责清理;
4.13小区内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经营店主必须做好"门前三包,室内达标"的卫生要求,应在适应地方放置垃圾桶,不得造成蚊蝇孳生地;
4.14保洁员是保持本小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凡是管理处员工均有维护本区卫生的义务,对不卫生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的将视为失职,管理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辞退;
4.15本管理处员工应向小区客户宣传关注环保,节约能源,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全员保洁意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有赖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全力合作。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环境保洁部岗位职责》
《保洁服务检验流程和标准》
《防疫消杀检验流程和标准》
《防疫消杀操作规程》
篇4:小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出入、停放本小区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对出入、停放本小区的车辆作如下规定: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2吨以上的卡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本小区有车辆的住户,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通行IC卡(原小区配发的门卡),凭IC卡通行大门,及在小区停放,按规定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本小区住户车辆进入小区后,有车库的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4、非本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讲明进入原因,符合进入条件的领取临时通行IC卡,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小区,严禁冲闯大门。出小区时收回IC卡,并按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遗失、损坏IC卡,照价赔偿(每卡30元)。
5、进入本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应及时离开小区,因故不能离开的,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6、进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驶入小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7、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8、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10、原则上非业主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确须停放应该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12、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1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4、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洗车。
15、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篇5: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第 一 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三条 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
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 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 二 节 小区内养犬条件
第五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六条 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七条 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 三 节 小区内养犬规定
第八条 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
第十条 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 四 节 小区内遛犬规定
第十一条 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第十二条 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 五 节 处 理 办 法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 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 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 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
第十七条 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第十八条 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第十九条 凡在小区内乱窜,无养犬人牵领管理的犬只,物业客服中心将视为流浪狗,并组织专门人员抓捕,或赶出小区,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篇6: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五、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六、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七、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八、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九、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篇7: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入厂区的机动车辆。
3 职责及权限
3.1 综合管理部门卫负责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和登记,有权拒绝不执行规定的车辆出入厂区。
3.2 市场营销部负责与运输车辆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负责向运输车辆传达公司规定和进行安全教育。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正文
4.1 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
4.1.1 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
4.1.2 安全防火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
4.1.3 手机、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准带入装卸区;
4.1.4 穿易产生静电服装或带钉鞋的人员不准进入装卸区;
4.1.5 未经批准,与生产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去装卸区;
4.1.6 不准在装卸禁火区内使用电器、音响设施或修理机动车辆;
4.1.7 无《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在装卸区内动火作业;
4.1.8 未经批准,不准在装卸区内施工作业;
4.1.9 不准用汽油、溶剂油等易燃溶剂擦拭设备、工具、衣物及地面等;
4.1.10 不准损坏、圈占或挪用安全消防设施。
4.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带领,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门卫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进入厂区。
4.3 进入厂区(包括装卸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十大禁令”和“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规定,对不遵守规定、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门卫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4.4 运输车辆依此排队登记,服从门卫管理和指引,严禁堵塞大门道路。
4.5 进入装卸区或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阻火器,危险品车辆需自备灭火器,驾驶员应持危险品准运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登记后按指定路线行驶。
4.6 车辆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必须在车旁监督。
4.7 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等不得进入装卸区和装置区。
4.8 车辆出门时,门卫人员要按照出库单查验货物,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确属私人物品或特殊情况,驾驶员应主动说明,由门卫负责验看。
4.9 凡车辆违规进出厂区,每车次罚驾驶员和门卫各100元;车辆在厂区内违反规定的,每次罚驾驶员200元;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或车主赔偿全部损失,公司带车人员负连带责任。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无。
7 其它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起草,并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8:**小区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一、文明卫生标准: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三、处罚规定: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四、本规定自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篇9:小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_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一、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二、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三、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五、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六、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七、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学校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八、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九、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十、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十一、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与学校有关人员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篇10: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
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
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篇11:小区管理制度
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小区为犬类禁养区的范围,结合有关规定和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意见。为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并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小区禁止饲养各种犬类和各类宠物(猫、蛇、鳄鱼、鸽子等);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二条 导盲犬按《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依法饲养;
对现有养犬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到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二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对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
第三条 养犬人必须持《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饲养行为。
第四条 养犬人应看管好所饲养的犬只,不得因犬叫声而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对噪声较大的犬只,应采用加嘴套或牵出小区等方法加以控制;
第五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不得在楼道内、架空层或人流较多区域内溜犬,并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及残疾人;
第六条 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保洁费(每次100元),否则将犬只驱逐出本小区;
第七条 犬只乘坐电梯时,养犬人应为犬只戴嘴套或由养犬人抱乘电梯,并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
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驱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条 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公司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三条 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因犬造成的人员伤害,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上报。
第五条 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养犬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第七条 凡在小区内乱窜,无养犬人牵领管理的犬只,管理处将视为流浪狗,并组织专门人员抓捕,或赶出小区,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以上管理规定,请广大业主互相转告,并自觉履行。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日
篇12:小区管理制度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蓝牙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该按们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
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蓝牙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篇13:小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篇14: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质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止肠道传染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二次供水的范围主要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和行政办公楼。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时,保障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二、学校二次供水设施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应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池内干净无污物;清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
三、学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生知识培训,每年定期到区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专管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对水池封盖进行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
干净整洁,三十米内无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水池进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质常规检测。春、秋两季开学时送水样到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符合卫生标准方可供应。
3、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经营单位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防止饮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专管人员在每周应巡视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样作余氯对比分析,确保蓄水池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5、当水质受到污染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
6、对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情况,要作好详细记录,记录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五、学校总务处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督促二次供水的专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学校总务处必须按照《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的城管、卫生、供水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保证尽快向全校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篇15: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加强对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次供水管理由后勤资产管理处工程(修缮)管理科水电保障中心负责,水电保障中心安排专人管理,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保证每天24小时供水。
2、二次供水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体检,具有身体合格证后上岗。
3、二次供水水池每年在寒暑假期间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4、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
5、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二次供水清洗及消毒等相应记录;
6、每年定期检查二次供水设施,做到有盖加锁,密封完好,防止意外发生,保持水池周围环境整洁,溢水管及排气孔网罩完好;
7、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
篇16: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1、凡本小区有车辆的业主,请主动到门卫室登记、领牌(车牌押金10元),凭牌出、入。
2、外来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对其必须进行登记、发临时停放牌,凭其出入小区。
3、车辆应按小区相关规定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4、车辆停放好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5、停车时,应按小区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6、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7、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小区内。
8、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9、凡进入车场内和车库内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必须执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违者拒停。
篇17: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 目的
1、规范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制定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 范围
2、适用于公司所管物业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 职责
3、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检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4、空调给排水班负责二次供水管理。
四 内容
5、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修孔应加盖上锁,水池(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2)水箱每隔6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调班负责查验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2天通知客户相关单位;
(4)空调给排水班值班人员每班巡检水箱水位并记录。
6、水池(箱)清洁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业时,应向箱内提供氧气或通风,如若在水箱内作业时感到头晕、气喘,应立即离开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箱时,绑好安全绳、安全带,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7、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预备工作:
- 根据生活水池(水箱)容积以及用水、排水情况,选定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服务单位,预备好消毒药剂及抽水用的潜水泵、高压清洗机及有关工具,并落实好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培训证的清洗人员名单。
- 按实际情况与将要清洗水池的确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单位,视水池(水箱)容量预先将市政府补水关闭,争取在清洗前尽量将余水用去,以减少水流浪费,并通知有影响的用户做短时间储水准备工作。
- 水池(箱)清洗前,电工配合接电,水工2~3名具体协助清洗单位准备工作就绪,清洗单位接上安全照明灯,检查水池(箱)通风情况并采取相应通风措施,然后打开排污阀门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潜水泵进行排水,并清除池底污泥杂物,必要时用污水泵将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药水消毒,清洗人员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劳动工具用杀菌剂喷雾消毒。清洗人员进入地下水池前,必须向水池内鼓风半小时,降低水池空气中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填写“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检查表”。
(2)冲洗:
- 放掉水池(箱)内的水后,将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杂物除去,用自来水反复冲洗,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池(箱)内的脏水。
- 配制一定浓度的消毒剂溶液,用高压水枪对水池(箱)内各面反复冲洗,对一些较脏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将各表面清洗干净。
- 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
(3)清洗:开启进水阀,用自来水将水池(箱)内反复冲洗一至二次。
(4)消毒:
- 关闭出水阀,关闭进水阀,投入一定量的消毒剂溶液(低浓度)。
- 开启进水阀,将水池(箱)注满水,关闭进水阀,搅拌后浸泡消毒30~60分钟。
- 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开启进水阀,水箱投入使用。
(5)封闭水池(箱)出水口,防止杂物掉入或发生其它意外。
(6)化验: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时通知深圳市水务局水质检验中心进行取样,水箱进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单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水样合格。进水样不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上报市(区)水务局,由市(区)水务局责成供水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出水样均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合格证明书。
8、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对每次清洗、调度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开始清洗时间、完毕时间、药剂用量、清洗消毒人员名单及物业公司验收人员签名等内容。
9、清洗单位完成作业后,应提交相关工作记录,该记录及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附件一同保管。
篇18:小区管理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小区道路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3、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小区内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小区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小区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小区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小区内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小区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19:小区车辆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而制定的。下面是小区车辆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凡本小区有车辆的业主,请主动到门卫室登记、领牌(车牌押金10元),凭牌出、入。
2、外来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对其必须进行登记、发临时停放牌,凭其出入小区。
3、车辆应按小区相关规定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4、车辆停放好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5、停车时,应按小区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6、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7、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小区内。
8、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9、凡进入车场内和车库内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必须执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违者拒停。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2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
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
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3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篇20:小区服务管理100个怎么办_规章制度_网
xx小区服务管理(100个怎么办)
1、上岗前应该怎么办?
答:员工上岗前,仔细检查着装,做到整洁统一、按规定
佩带胸卡,带好对讲机等必备用品,方可上岗,由领班员列队检查。
2、员工交班时,怎么办?
答:员工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认真做好与下一岗人员的交接工作,与接班人员共同进行岗位巡视,对岗位上曾发生的问题,认真与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物品移交清楚,在接班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交班。对于正在处理的问题,在得到领班认可后,方可交接,否则,必须处理完毕才能进行交接。
3、到交班时,接班人员没到位,怎么办?
答:岗上人员交班时,接班人员没到位,应通报当值领班,说明情况,当值领班应与接班领班共同协商,安排好接班人员,以保证按时交接。在接班人员没到位时,岗上人员不得离岗。
4、正在进行交接班,岗位上发生问题时,怎么办?
答:员工正在进行交接班,但岗位上发生问题,应暂停交接,以接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理,交班人员应做好协助工作,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交接。领班员和领班员交接班时应把所有岗位的出勤情况登记清楚,检查各岗位的物品,带领本班人员妥善处理岗位中所发生的问题。
5、人员进出流量较大时,怎么办?
答:员工在岗位上发现进出人员流量较大时,应注意人员的流向,做好巡视工作,大堂接待应主动为客人开启玻璃门,以方便客人进出。门岗发现大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又无明确目标时,应仔细做好盘查工作,无出入证严格控制进入小区。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领班员。
6、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怎么办?
答:发现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应上前有礼貌地进行询问,弄清其逗留在小区的目的,确属闲逛与业户无关系,应劝其离开并进行记录,必要报领班处理。
7、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时,怎么办?
答:遇有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应加以制止,问清原因,确需摄像、拍照的,应与管理中心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必须加以制止,并劝其离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8、业主赠小礼品或小费时,怎么办?
答:客人赠送小礼品或小费时,管理员应该婉言谢绝,如难以推辞的,收下后应交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9、拖欠管理费怎么办?
答:住户拖欠管理费用,应用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该户讲明所欠费用、滞纳金和交费期限,如期限已过仍未交费,应派专人追缴,对拒不交费的,讲清“你不交费,不能保证为你提供服务(包括水电供给)”,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10、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怎么办?
答: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首先了解业主外出需要的时间,及时做好记录,并提醒其关闭水、电、暖、气等家用设施,同时确定每月管理费的收缴。
11、不交停车占道费或场地养护费怎么办?
答:经多次做工作仍不交费的控制车辆出入。
12、租住户不按时交纳费用,怎么办?
答:租住户交纳物业费用应在业主的租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属于业主交的由业主交纳,属于租住户交的由租住户交纳,租住户不交纳时,业主负违约责任。
13、住户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付各项物管费用怎么办?
答:承接物业时住户已签收,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我们应积极主动给住户联系催办帮助解决问题,保修期已过出现的问题,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由我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负责维修。因为经费的用途和征收渠道的不同,住户不能因此拒付各项物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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