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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拆除工程合同范本精选三篇 建设工程合同(推荐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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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4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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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3)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

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附: (1。)________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__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附件(1)

附件:三

┌─────────────────────────────────┐

│项目│项目│单位 │设计│单位造│工程款量│投资│设计费收│设计费│

│编号│名称│平方米│内容│价元/│平方米 │估算│费率(%)│(元)│

│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工程委托设计共 项 平方米 投资估算总计 元,估计设计费│

│总计 元。签订合同时由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50%,暂按 元拨付。│

└─────────────────────────────────┘

注:投资估算为甲方所提,设计后的投资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设计概算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基建负责人:

签订收费协议 年 月 日

附件(2)

_____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编号: 本协议依据 号建筑设计合同签订,为原合同的附件。

业经 需编制 设计,双方协定:

一,甲方应按时交下列建设文件设计基础资料:

┌──────────────────────────────────┐

│ 序 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 交付日期(或期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应按时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

│序 号 │ 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 交付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设单位 (盖章)设计单位: (盖章)

基建负责人: 设计室主任:

签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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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装修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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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核心内容:装修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装修合同中要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装修工程的地点、面积和施工项目,承揽方式,费用及支付办法、期限和数额,施工依据和竣工、质量验收标准,装修工程期限和违法责任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装修合同应写明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此项条款中最好附上工程承揽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包工头的家乡单位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经核实后作为附件,防备日后一旦发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能够找到承担责任者。

二、装修工程的地点、面积和施工项目

该条款应对照施工图力求详尽。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合同设计,必须签订书面修改协议。

三、承揽方式

通常承揽方式有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辅料等方式。业主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并约定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四、费用及支付办法、期限和数额

装修费的支付可采用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按进度支付。多数居室装修工程都采用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装修费的办法,但你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大约5%-10%的装修费至工程验收完毕后,你入住时间满两个月,一年后再支付。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只有入住后才能发现,这样会使你的工程维修相对有些保障。

五、施工依据和竣工、质量验收标准

设计图和效果图、工序和进度表作为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些文件是工程队施工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的标准。至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你不妨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可以根据如《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行)》或《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这样的规定验收,对施工行为起到制约作用。

六、装修工程期限和违约责任

工程队通常会同时承接几个单位的工程,因此你必须对工程期限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保障家装工程能按时完工。

七、装饰材料的保管及损失的赔偿责任

施工期间,装饰材料会再不经意间被低素质的工程队以伪劣换好,调包拿走,或者买多用少,私藏私拿。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材料由工程施工人员负责保管,如果丢失或被换,则由施工方负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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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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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记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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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3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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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上海大凡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设计,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所示: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设计;

2、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设计造价标准:总价__________万元或__________元/平方米;

5、 合同价款:

(1) 设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元;

(2) 优惠取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圆整;

6、 计算机模拟实景效果图另行计费(数量据实结算),本合同包括_______________幅效果图,如需增加按¥_______________元/幅计费

单价;

7、 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本合同所附要求内容实施。

二、 设计周期

1、 乙方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文本周期:

双方合同签署日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2、 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周期:

甲方确认深化设计方案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3、 乙方提交阶段工作的局部设计调整、变更文件周期:

乙方签收甲方设计调整、变更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三、 设计审定、变更和图纸交底

1、 乙方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须甲方逐项确认为准则。甲方审定乙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

2、 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如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计并提交图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经甲、乙双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如有施工工艺、工期及造价等方面异议的,需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确认签证为准。

4、 乙方设计有变动之处须提前向甲方提请设计变更通知及情况说明,由甲方认可,提供相关设计变更图纸文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以

更新的阶段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单形式实施。

5、 甲方在未经乙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更改施工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由甲方提出非功能的设计变更要求,作为设计单位的乙方需满足变更要求,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效果损失及责任。

7、 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付返工费。

9、 乙方需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供针对项目实施前的图纸技术交底,配合设备及材料选购,负责非标施工节点及制作部分的专业指导及监控。

10、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现场设计指导要求。

11、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设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予以设计指导,每_______周不少于_______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

12、 乙方给予_______次弹性额外指导次数,以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指导需求,超出指导次数的,甲方额外补贴乙方500元/天,乙方人员出差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甲方予以实报实销。

四、 甲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1、 甲方委派_______________为该项目甲方代表,负责办理甲方事务;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后续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任。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要求交底,提供该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3、 甲方所提出的设计要求应客观、合理,并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 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支付合同价款予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乙方。如甲方延迟付款7日以上的,乙方可暂停设计工作。

5、 甲方负责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

6、 甲方应维护项目中属于乙方的设计知识产权,设计文件及资料仅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中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复制或给予他用。

7、甲方所需设计内容如为多重空间重复使用,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甲方方可多次重复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

8、甲方需积极组织协调工程实施各方的协同配合,以期达到甲乙双方对项目的设计预期效果。

五、 乙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1、 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为该项目乙方代表,负责办理乙方事务;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续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任。

2、 乙方必须完全了解甲方的设计意图,设计图纸需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 乙方对交付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和补充。

4、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家具及软装饰选型或代为采购。

5、 乙方须按照书面约定的设计进度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阶段性的设计图纸文件,如乙方原因造成的,以15日为限,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甲方。

6、 该项目报批、报建所需图纸资料不包括在乙方设计范围之内。

7、 乙方提供的阶段过程图纸一式贰份,施工图纸一式肆份,超出部分图纸费,向甲方实报实销。

8 、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积极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设计意图的实现。

9、 项目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图,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编制,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

10、 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甲方不认可时,乙方应重新制作平面方案直至客户满意,由此所做工作不加收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署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首付金额35%,¥_______________元;

2、 乙方提交该项目深化设计方案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40%,¥_______________元;

3、 乙方提交该项目施工图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20%,¥_______________元;

4、 乙方完成该工程施工技术配合工作之日:

甲方付清乙方合同金额5%,¥_______________元。

七、 其他约定

1、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时,甲方应认可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比例结算付款。

2、 甲方委托乙方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协商计费。

3、 此项目在同等工艺及报价的基础上施工评标,乙方具有施工承接的优先权。乙方承诺就设计费予以__________________的形式优惠。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则

1、 此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用。

2、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方可终止合同。

3、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 解决纠纷方式应当友好协商,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定及双方认可的来往文件、纪要等,与本协议

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履行此合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双方履行完成后,此合同即行终止。

九、合同附件

1、 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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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运输合同范本20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运输,全文共 4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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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运输合同范本2020

【篇一】

合同编号:施合字第号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国法》及国家相关运输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运输材料名称、数量、规格、用途及运距

1、运输材料名称:

2、运输材料数量:

3、运输材料规格:

4、运输材料用途:

5、运输材料起运地点:途经到达地点:

6、运输距离km。

第二条承运日期: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单价:元/吨·公里(含税)。合同价款以运输单价与承运方实际拉运数量总吨数的乘积作为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价款以经双方结算确认的运输量为准。

2、托运方根据业主给付工程款的情况对承运方支付运费,承运方负责出具税务发票,

第四条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将货物(材料)运到目的地,货物(材料)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材料)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特别强调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方运输车辆司机原因发生的一切交通及安全生产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人承担。

3、承运人将货物(材料)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由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收料人)统一验收、过磅计算数量及开票,否则托运方不予验收及计量结算。

第五条承运方权利和义务

1、承运完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向托运方收取运费,运输车辆由承运人负责配车。

2、承运方应配备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和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为司机和运输车辆到相应保险公司交纳保险,以确保运输安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所有行政风险(包括路政及交警罚款)均由承运方负责并承担。

3、承运方配备的运输车辆所发生的标准燃油、税费及配件、修理、过路及过桥等费用均由承运人单方负责支付。

4、承运方为完成运输任务配备车辆司机的工资由承运人给付。

5、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托运方指定地点,按时向托运方的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待托运的货物(材料)要负安全责任,保证托运的货物(材料)无缺损、无短少、无污染、无人为变质。如出现上述问题,应按货物(材料)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等)。在运输中的材料(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托运方的收货人未验收之前)对货物(材料)负责保管。

6、承运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托运货物(材料),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7、承运方如将处于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错运到达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达地点。如果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付材料(货物)违约金元/车次。

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9、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由承运方自己承担,托运方不负任何误工责任。

第六条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处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托运方执份,承运方执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双方其他约定:

托运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双方就甲方将乌市天池路号“阿布来提。阿吉”宾馆消防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协商一致,为保证质量、明确责任,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阿布来提。阿吉”消防工程

二、工程内容:(1)宾馆地上七层室内烟感应系统、水喷淋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全部消防系统;(2)12立方米消防水箱壹个;(3)上述工程包含宾馆消防系统工程所有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泵、主水管、各项分系统、联动系统、广播系统、配备齐全消防水栓系统等。

三、工程周期: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各项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五、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包含所有施工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费用、人员薪酬、施工人员保险费用、所有主材及辅材、所有建筑施工工具设备、各项运输费用、垂直运输费用、垃圾清运费用等。采用固定价格,总造价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合同一经签定,此价格不受任何市场因素或工程因素影响,为最终结算价格。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

(1)消防主、辅水管材料进场,支付总工程款的20%;

(2)主水管基本安装到位,烟感器、所有线材、线管及其辅材入场,支付总工程款的10%;

(3)主管线、分支管线敷设到位,各类水控制阀门进场,支付总工程款的15%;

(4)剩余全部施工材料进场(泵、喷淋设备、控制厢柜等),支付总工程款的20%;

(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15%;

(6)竣工验收满两个月之日,如工程整体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5%;

(7)总工程款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于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工程质量保修期(乙方在此期限内应向甲方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服务,由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除外):年。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出工程基本要求,审查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全部设计必须依照国家和建筑行业有关规范制订),费用由乙方负责。

2。对乙方管理人员提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并检查实施情况。

3。审查乙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进度表等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强制要求执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乙方采购进场的施工主材、辅材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有权勒令停止使用并更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包括施工现场现时检查和施工工序事后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返工纠正;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保证施工期间水、电等基本施工条件的需要。

7。按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明确工程基本要素,以及时制定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设计。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额。

3。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有权免除自身责任。

4。有权向甲方提出的违反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提出异议,如甲方坚持上述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免除自身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后果。

5。及时向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各项施工文件,以便甲方能够及时审查确认;

6。制定可行的安全施工计划并采取严密安全措施保证执行;对进入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承担一切后果。

7。严格按照设计规范采购施工主材、辅材,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避免无谓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8。严格要求施工人员进行规范作业,严把质量关;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返工、纠正,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一切损失。

9。采取可行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财物,如有损坏原样修复,如修复不成照价赔偿。

10。在甲方未提出重大工程变更的前提下,不要求追加工程款。

11。在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保证管好自己的人,承诺不发生所属人员围堵甲方人员、办公场所、营业场所事件,如若发生此类无理取闹事件,无条件接受甲方相应处罚措施。

12。保证履行施工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服务事项,对甲方反映的工程问题及时响应并解决。

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形成书面约定,为本协议书的合法补充;

十、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篇三】

甲方(托运人):

负责人:

乙方(承运人):

车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砂石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砂石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砂石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砂石料,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砂石料运输到甲方指定工作现场,双方以现场收料员签字的收料单为结算凭证。

三、乙方运费以车为计算单位。

天皓砂场运费900元/车;

老马砂场运费600元/车;

砂场运费500元/车;

混合料运费及料款650元/车;

其他地点运输运费双方另行商定。

四、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砂石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乙方运输量达到2500方左右,双方结算,每次结算金额为当次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每三次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加油、过路费以及发票给甲方。每次双方结算完,20个工作日之内付清当期款项,到期未付甲方承担当期金额3%违约金。

六、乙方在将砂石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砂石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砂石料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乙方车辆及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佩带安全帽、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听从指挥,因不服从管理而引起的项目部罚款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工程用料的及时运输,如因乙方未及时运输而引起的供应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修理车辆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运输任务时,乙方负责调运车辆完成运输任务,调运车辆运费甲方只与乙方结算。

十一、因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封路等不可抗力造成砂石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砂石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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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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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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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通州市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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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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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bt建设项目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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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建设项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二〇〇 年 月 日

×××××工程

甲方: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经**区人民政府授权(授权文件见附件 1) ,是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程的最终项目业主;

2.甲方就×××××工程(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进 行"bt" build-transfer)模式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 ,×××× ×公司投标并中标(或参与竞争性谈判并中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 , , 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 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 , 规范 政府 投资项目 bt 融资 建设 管理 的通 知》 渝府发 ([]73 号)等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投资项目 bt 融资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合川府发〔〕17 号)和合川区政 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 本工程(或本项目) :指工业园区×××××(详后附 (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

1.2 本工程范围:

×××××.

[以下为参考示例,应根据不同工程明确详尽:

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及相关附属工程,路 灯,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 ,软基处理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通讯及电力工程只包括通 讯沟,电缆沟及电力沟相关工程(除电缆,电线及相关配电设备外的所有工程) .沥青砼道路面层,交通标志,标线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 燃气工程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承包单位配合(不计配合费) ; 绿化工程只包括建筑部分,不包括植物部分(种植土不计算) .]

以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标文件指定的 范围为准.

1.3 bt 模式:bt 是英文 build -transfer 的缩写, 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一移交;双方认可的 bt 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 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 bt 回购价款收回投资.

1.4 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 工程施工期: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止.

1.6 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 乙方的费用总额.

1.7 "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 : .

1.8 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8.1 通车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通车之日.

1.8.2 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 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8.3 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 移交完毕之日.

1.9 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控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10 区政府:指**区人民政府.

1.11 回购期: 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完成 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 束.本工程回购期年.

1.12 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 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二条

2.1 工程实施方式

2.1.1 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 bt 模式实施: 乙方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交通组织费,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施工水,电设施等费用)和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 工程实施 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由(甲方)项目业主承担,工程建成 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价款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 甲方原则上应在××年×月×日前完成本项目工程范围 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按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 达到工程开工条件.

2.3 乙方应在合川区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 目公司(项目管理部) ,有足够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

2.4 乙方承诺:乙方确保合同内的工程在××年×月×日前 全部完工, 但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时, 完工时间应顺延.

2.5 建设期资金监管:指乙方按工程进度和甲方安排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划入乙方项目公司为本工程项目设立的专用帐户,以便甲方监督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甲方使用的资金.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 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 付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便甲方检 查,监督.

2.6 资金到位: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乙方应将 万 元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用帐户(下称专户) ,其余资金根据 由乙方编制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 《资金到位计划》 和 , 及时足额到位,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项目公司专用帐户由甲, 乙双方共同监管.

第三条

3.1 回购价款

3.1 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万元,由建筑安装工程 费,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资金占用费组成,具体如下:

3.1.1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原则确定的 预算下浮×%后实行总价包干,金额暂定××万元,最终工程包干总造价需在××年×月×日前经双方商定后, 以区政府投资 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造价为准,最终合同包干总造价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1.2 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万元.其中:

3.1.2.1 交通组织费:临时交通标志,义交,交警等费用, 暂定××万元; 回购价款及支付

3.1.2.2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费用,暂定×× 万元;

3.1.2.3 施工水,电设施费:暂定××万元;

3.1.2.4 征地拆迁费:暂定××万元. 上述 4 项费用在乙方资金到帐后 10 天内划入甲方帐户. 3.1.3 资金占用费

3.1.3.1 建设期利息:不计取.

3.1.3.2 回购期利息:从进入回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利 息.基数按照当期尚未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总额之和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5%作为质量保 修金,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计算,利息计算期根据 在回购期内当期实际占用时间计算.

3.2 回购价款的支付 回购价款以工程合同金额,经审计后的增减金额,甲方 掌握使用的费用及利息组成.回购期二年,分四次回购.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个月内, 6 支付合同价款的 25%, 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12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50%,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18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 额的 75%,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24 月内支付完剩余尾款和当期的回购期利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5%作为质量 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

3.3 工程款的支付

3.3.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工程款.届时若乙方拖欠工程款,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总合同价款中作相应的扣减. 在乙方支付清工程欠款后,甲方在下期支付中将其扣减部分支付给乙方.扣减部分不计息.

3.3.2 若乙方不能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甲方有权 在支付乙方的回购价款中扣减完成质量保修所需的必要费 用.

第四条 施工图预算

4.1 编制原则.按重庆市 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 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 , 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砼及砂浆 , 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等相关定额文件进行编制. 其中,人工费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合川区指导价调差,但调整的人工费差价不计取定额管理费,税金和费用;材料费 按乙方施工队伍进场的上月合川区政府评审评审中心公布的材料价格执行,评审中心公布的价格中未涉及的材料价 格,由甲乙双方商定,报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定后执行. 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并按商品混凝土计价.

4.2 编制确定程序.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 乙方审核同意后,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按合川区政府规定程序审定.

4.3 本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以及包干范围以外增减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按合川区政府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费用调整.

4.4 工程措施费应根据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以及第 4.1 条规定计算相关费用,包干使用不再进行调整; 工程措施费暂按工程建安造价的 10%计入合同, 待乙方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定同意后,由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确定.

4.5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工程款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实行总价包干,施工图设计 变更部分的工程款不得突破设计变更的核准预算.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种提示,乙方递交的 工程量清单只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两者都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本工程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原则执行:

⑴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允许对主材价格进行 调整:

a,工期 6 个月以上;

b,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或没有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而造成主材价格上涨,

c, 主材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5%以上.

⑵调整价格的主材品种:钢材,水泥,柴油,重油,商 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

⑶调整方式:a.钢材,水泥涨幅超过 5%的部分金额, 桥梁,隧道工程由业主承担 80%,施工单位承担 20%;其他工程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担 50%.钢材,水泥跌幅超过 5%的部分金额,桥梁,隧道工程由业主扣回 80%,其他工 程由业主扣回 50%.b.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特细砂, 碎石涨幅超过 5%的部分金额,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跌幅超过 5% 的部分金额,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担 50%.

(4)乙方采购材料品牌(厂家)必须在甲方确定的并 经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厂家中选择,路灯灯架及照明器具项目按暂定价计算.具体详合川区政府投资项 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

第五条 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

5.1 本工程施工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2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5.3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设施设备采购,其供应商的选 择由乙方牵头,甲方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有 , 关规定实施.

5.4 甲方或乙方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签订有关合同的,须 在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合同文件报另一方备案.

第六条 履约保证

6.1 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出具文件,明确付款来源及还款的保证措施。

为保障乙方投资资金的安全,甲方将以位于 (以合川区政 府相关文件为准)地块土地出让溢价收益及财政调配资金作为回购来源.

6.2 乙方应根据《合川区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 甲方签定诚信承诺书,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中所承诺的义 务.

第七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7.1.1 按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立项,可研,征地及房 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备案前的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

7.1.2 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选 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7.1.3 监督并协助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7.1.4 除另有约定外,不干涉乙方的融资操作;

7.1.5 有权按合同约定监管方式监管乙方的建设资金到 位及使用情况;

7.1.6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 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7.1.7 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监督;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项目决算报区政府审计机关审计.

7.1.8 审定工程进度计划, 并监督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 计划实施;

7.1.9 按 bt 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7.1.10 协助乙方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

7.1.11 负责施工阶段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减的审 批工作;

7.1.12 负责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7.1.13 负责对施工及验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的管 理,实施中的设计变更按区政府规定程序报批.

7.2 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7.2.1 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 按本合同筹集建设 资金,并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 建设;

7.2.2 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编制本项目网络计划及相 应的资金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批,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一级网络计划实施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资金按使用计划及时到 位;

7.2.3 按甲方要求给监理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设施及设 备,包括必要的办公室,办公家俱,固定电话安装,住宿, 施工区内的交通等;

7.2.4 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7.2.5 负责办理工程建设一切相关(乙方负责办理部分) 手续,交纳(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税费;

7.2.6 配合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 全过程的审计及监督;

7.2.7 组建项目管理公司并报甲方认可;

7.2.8 办理建设期的相关保险,缴纳乙方应承担费用;

7.2.9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 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和工期,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验 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

7.2.10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7.2.11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7.2.12 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职责,本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第八条

8.1 工程质量

8.1.1 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 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 据.

8.1.2 对工程质量的争议, 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 工程管理

8.2.1 甲方派驻专人(以发包人出具的文件为准)为现 场的工程师组成工程师办公室,参与建设期的协调,管理, 监督.

8.2.2 工程师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勘察,设计,监理,审 计等单位进行管理及督促其做好对乙方的服务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8.2.3 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8.2.4 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 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8.2.5 工程师有权组织甲方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 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 门.

8.2.6 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 关程序报批.

8.2.7 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 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8.2.8 参加乙方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验收.

8.2.9 无论验收与否,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对已隐蔽的工 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 费用, 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8.2.10 负责签收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 书,资料等.

8.2.11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不合格 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8.3 工程验收

8.3.1 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 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 据.

8.3.2 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 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复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按 10.3 条 c 款和 13.1.3 条执行或拒绝移交和回购.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3.3 在通车基准日前 5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主体 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第九条 工程移交

9.1 移交范围和内容

9.1.1 乙方应在 年 2 月 1 日前将本项目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并移交通车使用,其中绿化工程可延至 年 3 月 30 日前完工.

9.1.2 乙方应在通车基准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的全面验 收备案工作.甲方积极配合.

9.1.3 乙方应在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后一月内完成工程 档案移交工作;在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一月内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移交工作.

9.1.4 本工程由乙方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其中列入工程总投资的重大设备和专用设备,在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将其功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9.2 移交程序:双方应在工程移交前二个月举行会议, 并就本工程详细的移交程序达成一致意见.

9.3 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9.4 本工程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导致移交滞后,需修订或 更改本工程建设计划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10.1 一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应获得另一方同意.

10.2 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 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0.3 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 经催告后在 30 日内 仍未履行的;

b.因乙方主要原因, 工程工期严重滞后 60 天以上, 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7 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 , 配合甲方顺利接 收;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经审计后按结算 金额的 85%支付. 审核结算期间不影响甲方另定施工企业进 场施工.

c.因乙方主要原因, 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评定, 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 异议,7 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 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 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结算金额经审计后视情况按 80%支付,相关工程 区域维修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 因本合同 10.3 条规定情形乙方被解除合同时,按 以下原则核算:

平场土石方或路基土石方按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当月核定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单方综合价格 11.35 元/米 算.

其他工程只计已完成工程量所需的材料,人工和台班三 项费用.材料,人工和台班耗量按定额计算,人工费,台班费价格按定额计算,但人工费不按市场价调差.材料单价按 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公布的当月价格计算,或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结算价款须送区审计局审计后支 付.

第十一条 特别说明

11.1 乙方为本工程 bt 模式的投资建设方,基于本工程 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承受,但甲方承担相应工作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11.2 在移交基准日之前,基于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不 可抗力除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移交基准日之后,除本合同 9.3 款规定的责任外,其他风险责任转移到甲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4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明确说明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各项义务.发出通知后,该方可在不可抗力妨 碍其履行义务期问,全部免于或部分免于履行该义务.不管本条的其他如何规定.

12.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 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乙方违约

13.1.1 除因不可抗力或甲方重大设计, 方案修改原因外, 乙方的移交基准日期较确定移交范围和内容的基准日推迟, 乙方违约不超过 60 天的,自违约之日起算,乙方每日按本工 程建安费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1.2 因乙方原因,工程工期严重滞后 60 天以上,按 10.3 条 b 款执行.

13.1.3 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 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理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 赔偿所有损失.

13.1.4 未经甲乙双方,设计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及按 违约责任 甲方相关程序报批的设计变更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概由乙方承担.

13.1.5 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发生重特大质量, 安全事故, 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标,如不能达标而被政 府或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一次扣安全文明施工费 5000 —10000 元.

13.1.6 乙方非法转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单位及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工程非法发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转包或发包金额 20%的罚款,从其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纠正其错误行 为.

13.1.7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应由甲方掌握使 用的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3.1.8 如乙方不按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及时足额支付 工程款,甲方有权在支付回购款时, 不经乙方同意使用乙方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相关单位款项.

13.1.9 如因甲方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的工程停 工或待工(局部停工除外) ,超过 15 个工作日时,工程总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2 甲方违约

13.2.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 回购 款延期支付部分的资金,回购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计息.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 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合川区仲裁委 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 效.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 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6.2 本合同一式二十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 本十八份,双方各执九份.

16.3 本工程建设项目康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与本合同 同时签订,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16.4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谈书,往来公函,审定的设计成果文 件,合同附件等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上合同文件应为相互解释,相互说明,除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特别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和有关确认书;

(2)本合同;

(3)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和会议纪要;

(4)中标通知书;

(5) 投标文件及投标书附录 (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 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等) ;

(6)补遗,答疑文件;

(7)招标文件;

(8)审定的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6.5 合同附件: (若有时采用)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澄清文件

3.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

4.区政府相关文件

5.廉政合同(另成册)

6.安全生产合同

7.诚信承诺书

8.甲方出具的有权部门还款来源及措施材料.

9.合川区财政还款承诺

10.工程项目一览表

甲方: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于 年 月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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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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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30.3 如果在施工期间或以后任何时间,承包人因施工损坏公路或桥梁而被索赔,他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其后,业主将商洽解决并支付索赔款,并保护承包人免受该索赔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此种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履行本条第1和2款规定的义务,由工程师确认的因此种不履行而损失的款额必须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

30.4 如果工程性质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按“公路”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包括船只来予以解释,并由此而施行。

31.1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的要求,为业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开展工作的机会,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从事不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或由业主签订的与工程有关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规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提供由他负责维护的道路,或准许使用其在工地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提供其它任何类似性质的服务,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支付有关此种使用或服务的费用,只要工程师认为合理。

32.1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地没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或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将所有残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清理出工地。

33.1 完工之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清理出工地,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显得整洁合乎标准,让工程师满意。

劳工

34.1 承包人必须自己安排雇用所有当地或其他地方的劳工,并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4.2 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应视当地情况,向工地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饮水和其他用水,让工程师代表感到满意。

34.3 除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进口、销售、赠予、以物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许或让其转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参与任何此种物品的进口、销售、赠予、交换或处置。

34.3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赠予、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武器或弹药,也不得准许或容忍同样行为发生。

34.5 在处理与雇工的关系时,承包人应适当注意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或其他习俗。

34.6 一旦爆发传染病,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此种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34.7 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制造或在雇员中发生违法、骚乱或混乱行为,以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4.8 承包人必须负责让其转包人遵守上述规定。

34.9 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条就所有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件作出规定。

35.1 如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汇报其在工地随时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劳工的数量,以及工程师代表可能要求的有关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36.1 所有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令,且应随时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体规定的其它地点,同时或在某一处,接受工程师可能命令进行的检验。承包人要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检查、测量和检验提供正常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承包人还必须应工程师可能的选择或要求,在材料应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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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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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28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3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图纸

5.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5.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5.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5.5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6、通知与送达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6.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书面文书后拒绝签收,致使通知或书面文书送达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也可以选择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同时保存好送达证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

7.2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3 发包人可以将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 发包人未能履行7.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8.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3)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将工程师的姓名、职权通知承包人。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力与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9.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提出或批准索赔;

(6)签发支付证书;

(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由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9.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9.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9.6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师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项目经理

10.1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其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10.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10.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5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2.2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专业分包。

12.3 承包人没有承担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2.2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

12.4 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12.5 承包人按规定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解除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12.6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关资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

六、施工准备工作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和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14.3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或横道图两种方法编制,并应包括每季(或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4.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4.5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款项。

14.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间隔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15、施工准备

15.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不对设计、标准/规范原因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15.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15.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15.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不可抗力、凭以往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15.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15.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负责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15.8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9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10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开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16.3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17、暂停施工和复工

17.1 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

(1)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

(2)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18、工期及延误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完成,或于根据18.2款的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变更;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18.3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

18.4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由于承包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奖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

19.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9.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

(5)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

(6)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9.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0.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3 如承包人不执行20.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0.5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

20.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21.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1.4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2.5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2.6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7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22.8 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9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3.2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4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23.5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3.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争取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工程的保护

24.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及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需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24.2 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破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4.3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负责人负责修复。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5.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25.3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综合单价。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时,其超出10%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风险范围外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或因价格变动导致工程价款增减幅度超出合同总价的10%时,其超出约定幅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25.4 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25.2中所列三种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25.5 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29.2条约定方法作调整。

25.6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5.7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8 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10 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暂定金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

25.1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5.12 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工程量的确认

2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他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26.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26.5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26.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26.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26.6 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

27、工程款支付

27.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时间和数额。

27.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

27.5 承包人应按27.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7.6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27.7 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8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施工进度支付。

27.9 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一、工程变更

28、工程变更

28.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

28.2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1)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3)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

28.3 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28.4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29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

28.5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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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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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ⅴ部分附则

1.0.1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zop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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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转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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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社会效益和双方的经济效益。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续建九标段三栋(11区-3#.4#.7#.8#.9#.10#.11#.12#.13#.32#.33#.34#.35#号楼)工程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续建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十三栋楼总造价15200万元(即人民币元,最后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协议内容:

甲方将“创业城二期续建九标段十三栋楼(11区3#.4#.7#.8#.9#.10#.11#.12#.32#.33#.34#.35#楼)”项目交给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独立完成。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上述项目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聘请期限自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移交给建设单位之日止。乙方承诺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

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由乙方负责组织、安排施工以及处理与此工程相关的全部事宜。

2、由乙方负责购进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材料及辅助材料。

3、由乙方负责组织上述工程项目施工所需全部资金。

4、乙方要严格按图纸施工,做好现场签证及完善增加工程的一切确认手续。若所更改内容和增加的工程项目未得到建设方认可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向大庆油田房屋开发公司交付合同履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招标代理费按照规定支付。

6、乙方负责与建设单位方进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

7、如建设单位拖欠应付工程款等款项违反施工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如乙方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手续,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就该项目全额风险独立经营,自行承担亏损的风险和享有经营收益。乙方的经营收益是指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项扣除施工成本、应交甲方管理费、税金等之后的余额。

9、工程竣工后,若建设单位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仍保留乙方项目经理人身份,此协议继续生效,直至该项目完全终止。

10、工程要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办理,乙方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保险,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不得拒绝。

11、乙方每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

2、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业主验收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10%_向甲方赔偿名誉损失。

13、应乙方要求,或甲方认为该项目需要,甲方派人到该工地支持、帮助或协助乙方工作或办理该工程相关事项,均代表乙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4、甲方于开工前通知乙方。

15、乙方在取得工程款后,应将全部工程款用于本工程,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挪用工程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工程收回重新组织施工(由甲方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已做工程造价),或者由甲方扣除下期工程款(相当于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乙方违约的违约金。

16、在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承诺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致的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的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上述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7、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期完工,建设单位拨付给甲方的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除甲方特别授权外,乙方不得以借款或其它形式向建设单位支取工程款。

18、建设单位拨付给本工程的款项,甲方在工程款到甲方户上后两天内甲方扣除管理费后拨付给乙方。

三、乙方向甲方上缴管理费、质保金按下列方式支付:

1、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___1_%向甲方上缴管理费,该款项在建设

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中由甲方直接扣取。

2、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工程质量保修(养)期满移交给业主,并把(((((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移交给((((((甲方))))))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不提供清单所列资料,质保金不予退还,清单附协议后)

3、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税金由乙方负责在当地缴纳,缴纳营业税时应同时缴纳个人和企业所得税;

4、乙方凭发票、交纳税款凭证(银行小票)收据向甲方申请工程款;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及中途退出,如一方违约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对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刻甲方公章、项目章和财务章等与工程相关的印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书,并处以协议造价20%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3、如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导致工程未完工,则甲方有权选择有工程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由甲方重新组织施工,同时甲方有权保留追索乙方擅自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4、如乙方施工期间与其雇用的施工人员存在欠薪行为或人身伤亡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或拖欠供应商的材料货款等经济纠纷在工程竣工之前仍未处理完结,甲方有权在工程款项中直接扣留工程款项用于清还欠薪或做为人身损害赔偿金、材料货款等支付给相关人员,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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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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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双方友好协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日开工,于

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

2、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

4、工程竣工后,甲方进驻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第3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专人为乙方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按照清单报价计算为准、如有增项按双方约定另行计算。(未计入部分另行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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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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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二)。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

工期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付款相关事项:

1、合同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其中:设计费________元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结算方式:

本合同结算方式为____。

(1)按设计图纸所含项目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需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

除去甲方要求增加的项目,

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______(推荐8﹪)。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开工前三天,付款比例____%,计______元;

(2)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付款比例____%,计______元;

(3)油漆工程开始前,付款比例____%,计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比例____%,计______元。

4、余款: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一次付清。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对于需要第三方安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共同现场交底,乙方做好施工配合。

五、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2)开工________前,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由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相关记录,并承担相应费用。

(4)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不得损害建筑物安全、损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环境),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后再行赶工。

(8)甲方可以由其本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9)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本人或甲方代理人与乙方接触。

2、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2)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乙方委派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房屋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6)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前通知甲方供应材料,并合理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7)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阻塞、渗漏、停电、等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修复并赔偿损失(含有关部门的罚款)。

(8)降低噪声(每日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乙方不得使用噪声震动工具进行施工),保护环境,装饰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9)由乙方施工不当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由甲方先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规范、环保规范、施工规范、设计规范及验收规范的相关标准。

(1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方案施工。

六、施工安全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及工程变更事项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安全规范、消防规范及环保规范。

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安全规范、消防规范、环保规范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七、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单(附表七)和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依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八、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按照签订合同时的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2、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工程变更单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依据。

3、乙方应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4、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1)电气管线、给排水安装工程(2)瓦木工程(含防水、抹灰、吊顶、墙地砖、门窗、木作等)(3)油漆工程(含涂料、油漆、墙纸等)(4)工程竣工验收

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竣工验收。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6、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及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整改造成工程未按期完成的,视为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装修后的室内环境应当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要求,在装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

甲方要求____。

(1)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2)工程完工后不进行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8、如果甲方要求进行环境检测的。

应在工程完成后由江苏省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检测资质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监测室内环境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监测时,家具、窗帘等含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并保证甲方自行购买的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检测时应双方到场,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检测不合格,应分析原因,如果是乙方造成的,乙方应进行治理,直到达到环保要求并承担检测及治理费用。

9、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八)及保修单(附表十),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附表九)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应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结清尾款。

九、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十、保修事项

1、乙方施工的有防水要求的项目保修期____年(不得低于五年)。

2、乙方施工的其他项目保修期____年(不得低于2年)。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影响了工程施工,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

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及其它原因影响了施工质量,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坚持使用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如无证据证明系乙方施工所致,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日后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或改变房间使用功能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2、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甲方已累计付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逾期____天以上,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如甲方的要求违反国家相关规范及法律、法规而乙方未尽相关义务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应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如乙方不拒绝,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如需解除合同,开工前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开工后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4、如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

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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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际工程履约保函格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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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履约保函格式

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

题目:_________

致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就油田地面设施施工、试运和移交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们_________是遵照_________法律组建的一家公司,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在此向_________提供以下担保:

(a)保证承包商全面完整地履行和完成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由更改通知单和合同修改可能引起的需要承包商适时完成的工作。

(b)如果承包商在某方面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或违约,我们作为担保人将执行或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花费和费用将由我们担保人承担。

(c)担保人不会因_________放弃或节制对支付、工期、履约或其他方面的要求而解除自己承担的责任。

(d)一旦担保人承担合同项下承包商的义务,在此期间,担保人应享受合同授予承包商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e)为了履行保函和合同的目的,担保人同意接受英国法庭的唯一管辖。

(f)该保函保护_________及其继承人、受让人的利益,对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g)该保函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有鉴于此,担保人授权其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本保函签字。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公司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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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装修工程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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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______ 层(式) ______ 室 ______ 厅 ______ 厨 ______ 卫,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 、材料款 __________ 元; 2 、人 工 费 __________ 元;

3 、设计费 __________ 元; 4 、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_ 元;

5 、搬卸费 __________ 元; 6 、管 理 费 __________ 元;

7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_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 %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责任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12 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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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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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亩,其中稻田____亩,水塘____亩,菜地____亩,坡地____亩,宅基地____亩,林木____亩,共有树木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稻谷为____公斤,每公斤折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的数量计算,共计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 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____)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组或并组。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村民小组,在有条件地方,可以组织迁组;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村民小组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组或并组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组、并组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口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2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用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用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 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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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庭装饰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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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4、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时间

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

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

(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协议说明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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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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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配合

甲方: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方案比选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夜景亮化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方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甲方提供并经双方认可的资料。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范围及内容: 夜景亮化设计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工作阶段及成果

乙方按照本工程的工程进度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2.1考察现有道路环境条件,包括地面条件、边界以及道路内外的视觉效果。

2.2 收集及整理有关图片及其它相关资料,设计阶段与甲方相互协调及开会讨论目前所有的图纸和资料,使之与设计主旨一致。

2.3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如下:

(1)反映总体设计的效果图;

(2)说明设计构思的有关分析图、设计效果图;

(3)表达主要设计构思及设计特色的方案一份。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2.4提供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纸。

2.5协助甲方编制工程进度安排。

2.6制备及编制材料表有关的工程规范。协助甲方审理工程量清单,以便于甲方制订招标及合约文件。

2.7与甲方一起,为投标单位提供招标答疑。

2.8出席有关的工程协调会议。

2.9其他;

第三阶段:施工阶段的配合

2.10乙方在施工图完成后,需与甲方代表、工程承包商一同出席设计交底会议。

2.11协助甲方招标、定标,审核厂家提供的照明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工程定标以后,施工前根据设计要求确认物料品种规格及质量;

2.12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根据现场需要前往工地现场监督,以确保所有工程按图施工,制备初步验收接受建议书,其上注明需待修改更正的项目;

2.13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根据现场需要前往工地现场监督,以确保所有工程按图施工,最后的工程验收;

2.14甲方或施工方在工程过程中要改动设计或物料,必须先书面通知乙方;

2.15对甲方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乙方必须予以及时的技术支持,在保证工程质量及设计效果的前提下提出解决方案。

3、设计费用支付安排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确定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如甲方需

提供设计灯型样品,样品费用另行计算);

3.1设计费结算与支付方式:

本合同设计费用按照以下二个阶段支付:

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设计图纸交付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交付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设计费。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

人转让或用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付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设计图纸的安全性负责。若因为设计缺陷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伤害及损失,乙方有相应的赔偿义务。

4.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 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规范。

4.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10 年。

4.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4.2.5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最高额为全额设计费。

5.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4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6.5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6.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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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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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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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险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建筑,工程,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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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险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姓名、地址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安装工程名称、地址

本公司依照建筑、安装工程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下列财产: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免赔额

备注

(1)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永久和

临时工程及物料)

(2)安装工程项目

(3)场地清理费

(4)被保险人在工地上的其它财

产(另附清单)

(5)建筑、安装用机器、设备及

装置(另附清单)

(6)其它财产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签章:___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签章: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___

签单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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