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居间服务协议书
甲方(购房人): 乙方(居间人):
1、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就甲方购房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房屋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看房,帮助甲方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成交所需的相关费用,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4、甲方看过乙方介绍的房产以后不论通过何种途经进行交易都视为本公司介绍成功,若甲方私下与卖方成交,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双倍服务费。(总房款的4%)
5、甲方经乙方介绍找到所需房产并签定居间服务合同成交后,需支付给乙方总房款2%的居间服务报酬。
6、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乙方求购的房产交易后,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佣金)为:标的额(总房款)的2%,如甲方需要贷款或其他服务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店内明示)。
7、乙方带领甲方或财产共有人或代理人看房时,甲方承诺甲方及陪同看房人不与房产业主泄露和互留联络方式及私下交谈,若有任何要求由乙方出面和买方联络商谈。
8、此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9、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10、甲方的代理人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效授权书,否则签署人将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责任。
11、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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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
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篇2:押金房屋买卖合同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乌鲁木齐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丙方居间见证之下,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后,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 区(县)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实地验看,对该房屋状况无异议,愿意购买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性质:产证房( ),一次性未领取产证( ),按揭房( )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该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登记为准)权属证件的编号为:( )
3.是否设立抵押:是( ) 否( )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因本合同而向乙方,丙方提详的全部证件,文件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该房屋属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允许交易的房屋:并在本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中,甲方对该房屋j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备:(按揭房除外)
3. 如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则如本条第二款所述,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经获得共有权人的授权,拥有对该房屋的完整处分权:同时,甲方承诺:在双方办理过户或公证手续当日,全部共有权人均亲自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办理相关转让签学手续。
4.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权利瑕疵,即:无产权纠纷,未拖欠税项,未查封扣押等。(银行抵押除外)。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1.如属产证房或一次性未领取产证房,甲、乙双方确定的一次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
2.如属按揭房,甲乙双方确定的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首期支付转按揭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截止到该月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 元(大写: )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3.如本合同无相反约定,则甲方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的契税,维修基金,水电装修等管理分押金,电话初装费,燃气管道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该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屋交付时一并转让乙方。
第四条乙方付款方
1.一次性付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定金。
(2)乙方应干年月日前,支付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同时可押元为房屋物业交接保证金,于甲方腾空房屋交接钥匙及结清物业欠款当日付清。
(3)办理公证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于过户手续当日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
(4)丙方在乙方交齐全部房款,且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所需证件齐全后通知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或转让手续。
(5)交款方式〃按银行资金监管方式支付。
2贷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但本合同约定,并不改变上诉第(1)款所列项的定金性质。
(3)甲方同意其余房价款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办理该房屋的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将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证件资料交予丙方。待丙方收齐全部贷款资料后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和贷款的相关手续。
(4)办理过户和贷款所产生的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银行的最后审批放贷额度不足乙方的贷款申请额度时,顺乙方需与甲方再到借款银行面签借款和抵押合同之前将其差额补足。
第五条:丙方居间服务费收取。
本合同由丙方居间足成签订,故丙方依法向甲乙双方收取信息服务费,甲方应向丙方缴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付清给丙方,丙方在收齐上述费用后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备:如甲乙双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行的所售信息服务费不退)如乙方办理贷款,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乙方向丙方缴纳贷款代办费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相关约定:
1.在本易容覆行过程中,如甲方若出示的有效证件为商品买卖合同的有效证件, 方保证去相关部门领取员产权证的手续和证件齐全,领取原产权证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全 部甲方自行承担,如有面积上的差价额,由 方自行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按现时政策标准计算。
2.该房屋产权或租凭权过户时相关税费的计算基数:既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成交价格。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相关费用的结算
1.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房,交房手续由甲乙双方自行交接。
2. 甲方保证房屋交验之前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杂费(如:水,电,暖气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上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均已结清,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更名手续,相关更名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该房屋时以现状受予乙方而乙方或乙方的授权代表验看过该房屋,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覆行该合同。
2. 如乙方在签署合同后未能覆行本合同之相关义务而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覆行,则属乙方违约,则乙方所付定金归甲方所有。
3. 如甲友T签署合郎未能覆行本合同之相关义务而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覆行,则属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4.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同意继续覆行该合同,则乙方向甲方按照说房款的日前分之五支付带纳金,但期不应该超过20天,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如贷款购买该房屋,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乙方不得有银行不良记录(黑名单)如因乙方不能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交纳相关的税费导致贷款不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的,乙方需要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20日内向甲方补齐剩余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如甲方逾期腾房,则甲方向乙方按照总房款的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但逾期不应超过20天,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
7.甲乙方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或贷款之相关手续,如不按照约定时间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或贷款手续或不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向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材料的,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履行,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居间方):
经办店面;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篇3:2024年船舶交易买卖合同
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船舶资料
船名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吨);
总长_________(米); 型宽_________(米);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米); 主机型号/功率_________;
建造时间/地点_________; 报价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出售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代办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本船的基本技术资料(以船检证书为准)和报价,作为乙方代甲方公布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据。最终船价由甲方与买船方商定,船舶规格以看验船时为准。
2.如该船买卖成交,甲方应支付乙方中介费。
3.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备案,以便乙方协助办理该船的有关交易手续。
四、乙方义务
1.双方签订本合同5天内,乙方应将本船有关信息在其网站或公报上予以公布;并
2.应根据船舶动态与买船方联系勘验船事宜,将买方有效联系方式及时告知甲方,同时安排甲乙双方的洽谈事宜。
五、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本船买卖合同价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办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标的额的_________%(百分之一):
1.甲方提供的船舶有关信息与该船真实有效的船检证书不符;
2.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乙方再与买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标的私下交易;
3.甲方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买船方就本船签订买卖合同的(此时均视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和代办费的;
6.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二)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尽力协助甲方向有关责任方索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若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_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费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吉林省瓜果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水产品:鲢鱼每市斤______元、草鱼每市斤______元、螺丝混每市斤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成品鱼级别和成活率分别为:
1.鲢鱼每条5市斤以上、草鱼每条6市斤以上、螺丝混每条7市斤以上;2
2.甲方必须保证成品鱼的成活率为: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如成品鱼到达乙方河塘后、经水产专家验收后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退货。
第四条: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汇款方式支付。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先预付定金_______%,余款在鱼货验收合格并成活72小时后,付清;(装卸费、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有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本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第七条: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达成补充合同。
第八条:合同一经签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销售市场及价格因素变动而解除。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 、编号为 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批准文件号: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____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户型为________房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_____个,非封闭阳台________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________米,属________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________ 米,属________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批准文号为:武价函【 】________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________%,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1±%)=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书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________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2)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排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有线电视、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小高层、高层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_______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19】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_______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
篇6:房屋买卖合同简
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系甲方之妻)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座落位置、面积:
1、甲方所售房屋房地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所售房屋为二层楼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______日乙方应将______________元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
合同签订及甲方付清购房款当日,甲方将房屋及与该房有关的税费票据、文书合同交付乙方。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保证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共有人已知悉并同意出售,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质量完好,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水、电、物业等费用甲方已全部交清),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土地纠纷和债务纠纷或交接
后因甲方债权债务纠纷导致该房屋被查封拍卖或债权人强占房屋,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乙方需要办理水、电及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提供证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过户未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完成,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乙方购房后如房地产权过户不能或尚未过户,出现拆迁或政府征用等情况则受偿权利人为乙方,乙方此权利实现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必需予以配合;
第九条甲方保证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承租户知悉该房已出售且无异议;甲方应配合乙方重新同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户的租赁期限应自本合同签字之______日起算。甲方收取承租户的租金应与甲方与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止相对应,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交付乙方。
第十条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或主张合同无效,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对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违约,则应承担合同总额_______%的违约责任,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可期待利益及因违约产生诉讼导致的车旅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用),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提供两名担保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纠纷或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7:写字楼买卖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写字楼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写字楼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 区_____ 路______ 号 ________单元________ 层_____ 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 );剩余房款 元(大写 )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 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 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8: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
卖方:_______买方: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_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与声明
1.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人____________,共有权人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使用权类型_________,契证号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贷款余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余额额度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乙方将首付房款转入甲方银行还贷帐户,必须用于还清该房屋的银行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还清,还清后甲方解除抵押登记。□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保证已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保证该房屋权属证件真实、合法、有效,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不涉及查封,不涉及诉讼等。该房屋如存在共有人,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由于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对购买权声明
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价格
经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出售总价为人民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该总房价包括室内、室外与房屋有关的全部配套设施及装修固定性设施,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上述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被损坏或被拆除,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价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条付款约定
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__付款方式。⑴全款⑵公积金贷款⑶住房按揭贷款⑷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
2.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__交易方式。⑴交易所指定银行资金监管⑵自行交易。
3.在签定本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4.首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首付款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5.尾款采取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尾款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通过申请银行贷款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_拾____元整支付尾款,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贷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补足尾款。银行放款到位后故意拖延付款每逾期一日,由乙方向甲方给付上述房地产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过户时间约定
1.无抵押:□支付给甲方首付款当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约定于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有抵押:支付给甲方首付款后,甲方应及时办理银行提前还贷手续。□它项产权注销当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约定于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于_______________日前腾空该房屋,迁出户口,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前,甲方应缴清水、电、物业费、闭路等费用后将有关证件与缴费清单交付给乙方,该房于______________日前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结清应支付甲方的所有房款,乙方当日验收清楚,以后房屋有任何使用问题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居间服务费
1._______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元整,居间服务费必须在□签署本合同时□房产证过户当日付清,否则丙方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由于丙方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了居间服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故悔约,未能以本合同之条款成交该房屋,则悔约一方须赔偿丙方相当于买卖双方佣金总和的金额作为居间服务费。延期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则收取佣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经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交易是基于丙所提供的居间服务,该交易由双方自愿独立做出决定。
第八条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乙方承诺:乙方确保无银行信用问题,乙方按丙方要求时间提供银行认可的全部有效资料,贷款额度与利息及贷款到位时间等由银行确认,贷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涉及此次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按下列选中方式执行:
□按房管部门规定承担;□由_______方全额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违约,乙方已付定金不予返还,甲方同意将不予返还之定金中扣除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用总额优先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费用;如果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同意将甲方双倍返还之定金中扣除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用总额优先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费用。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期办理付款手续、过户手续、房屋交验手续的,或不提供文件、资料、证件等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房价总额的千分之三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5日,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后,如甲乙双方私自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视为丙方完成居间合同义务,甲乙双方均应向丙方支付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和其他
1.如因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交付的款项;
2.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金华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3.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签定补充条款,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特别声明
丙方系房地产中介机构,并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丙方需将本合同及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销售协议书凭卖方样品买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自行生产的产品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产品及其价格数量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运输方法等)。
4.运输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5.保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第四条验收
乙方收到产品应立即核对规格、数量、外包装等情况,如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并在收货后二天内告知甲方以便及时协商解决。
第五条货款支付
1.总价: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运杂费、包装费或其它费用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2.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包装费或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当天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诉讼解决。诉讼发生的律师费、交通住宿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事项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10:机械买卖合同协议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东方红拖拉机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价格
二、 合同价格
机械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总金额不准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 付款方式
机械验收合格,调试、运转正常,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四、 交货与验收
1、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2、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 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机械由乙方负责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伤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 机械到达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机械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机械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机械有缺件,损坏,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按时到达,甲方有权进行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6、 乙方负责机械调试,直至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机械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7、 乙方应自带用以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五、 机械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机械全部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以确保质量,机械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 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 机械进行正常使用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03%金额计算。
2、 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03%金额计算。
3、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七、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 合同纠纷的解决
1、 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 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__4___份,双方各执 __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11:汽车配件买卖协议书
供方:
需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年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江西省余干县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货运
五、运输费用负担:需方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供方
七、包装费用负担:需方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三个月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
十、违约责任:付2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20_年07月05日至20_年08月05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年月日:
篇12:最新车辆买卖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 颜色:
产地: 型号:
发动机号码: (拓印粘贴)
底盘 号码: (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万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 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 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二、客车销售协议
客车销售协议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华律网提供的一份客车销售协议,仅供大家参考。
客车销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客车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中大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车买卖合同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厂牌型号: 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 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其他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 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篇13:木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104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木材的品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木材购销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一、木材品种、数量及存放地点。甲方将库存黄花梨木,数量500公斤,卖给乙方所有。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木材的总货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该款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付清。若在签订后三十日内期间调运的木材货款必须每天结清。
三、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木材总货款,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万元并按合同金额的2%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木材购销合同,另行销售。
四.乙方在付清木材总货款的基础上,必须向甲方另行交纳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木材调运结束,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付清木材总货款后,木材归乙方所有,木材由乙方自主经营销售和看护,所需装车、检尺、办证、看护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在年月份之前调运结束,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支付贰仟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在销售木材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立方米木材调运所需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和两金票据。
八、乙方在木材销售中,若出现木材数量误差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乙方在销售木材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全部承担安全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4: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篇15:办公家具写字桌买卖合同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2.1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
3.协议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1.1本协议条款;
3.1.2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附件1)
3.1.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附件2)
3.1.4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甲方确认用户采购办公家具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参与网上竞价及有关产品维护的权利。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对乙方设计的家具,用户应给予乙方参与竞价的机会。乙方按本协议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协议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时,以供货协议为准。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18584-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为方便用户采购订货,乙方同意将投标文件中《标准产品名录》和《推荐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图片及其有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价格在未经申请变更的前提下,一经公开不可随意调整。
4.8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在协议期内至少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按双方协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并于每月初前 个工作日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报送甲方(传真: )。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协议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
5.1.3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定点采购、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下一协议期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签署本协议视作同意并承诺遵守本细则。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协议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协议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协议的终止
11.1本协议有效期至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1.2.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信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联络方式以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为准。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协议修改
16.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生效
17.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
17.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在其约定的协议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两份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附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履约管理,保障家具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定点范围内各类别(木质类、钢制类)的家具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考核实行分数考核制,采用扣分惩处及加分鼓励的办法,优胜劣汰。依据下述规定扣分直至可能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加分有助于保证定点供应商资格。定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得分将影响其参加下一次定点项目的评审得分。
第三条 本期定点期间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抽检,抽检不合格者费用由定点家具供应商承担。质量抽检工作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及有关机构进行。
第四条 采购中心每年对每个家具供应商抽取(或采用网上平台)5个以上项目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程度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合格、较差四类,采购中心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考核。
第五条 各定点家具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按照电子验收单和统计报表格式,每季度报送业务报表,采购中心将依据报表完整性、时效性等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六条 每年随机抽检不少于5个各定点家具供应商承接项目的报价,并组织专家及有关机构了解相同水平其它家具供应商的报价(不少于3家),采购中心将根据报价对投报明显不符合市场平均水平价格的供应商进行惩处。
第七条 扣分细则。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扣十分:
抽检过程中发现,家具质量差,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
投标或报价时响应履约时间,但未能及时供货的;
服务质量较差,遭采购单位投诉的;
经价格调研,如果项目的价格高于其它家具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30%的;
采购人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包括满意和基本满意)低于80%的;
根据每季度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承接业务量报表,每一类业绩排名后10%(家数取整数)的。
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扣五分:
(1)所承接的项目未填写或未及时填写电子验收单的;
(2)未按照要求报送定点统计月报表的;
(3)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设计或咨询的。
第八条 加分细则。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加十分:
采购人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包括满意和基本满意)100%的;
根据每季度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承接业务量报表,每一类业绩排名前10%(家数取整数)的;
能主动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设计或咨询,并得到采购人书面表扬的。
第九条 警告与除名。采购中心将每月对各家具供应商的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各定点家具供应商如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采购中心将予以警告;每半年对所有定点家具供应商得分汇总,各包排名后10%(家数取整数)的供应商或分数累计超过-50分的,将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可被除名。
第十条 递补。按照除名的供应商数量,通过补招等方式进行递补。
第十一条 各定点家具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将报财政部直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下期参加定点家具供应商投标的资格。涉嫌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标或报价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蓄意填报不实情况的;
未经同意将定点业务转包、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提供贴牌产品的;
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各定点家具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要求,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采购中心有权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起执行。
篇16:写字楼买卖合同范本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________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 承租单元
1.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 租期
1.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2.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租金
1.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3.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________元计算,乙方以________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3.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4.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6.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 押金
1.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2.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3.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1.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2.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3.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5.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1.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2.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1.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2.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 损坏
1.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____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____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2.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1.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2.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2.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3.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4.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5.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6.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7.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2.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3.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4.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 交还
1.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2.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3.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2.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____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____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1.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3.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4.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双方提前终止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年___月___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____________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约定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及网络公关工作,为甲方的市场营销提供专业服务。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有效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文化艺术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
第四百六十四条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万圆整)。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篇18: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
函号:_______
致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下称业主)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
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________楼宇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楼宇》(注册名:________商住中心)的物业,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书》签订的7日内,按照该《认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________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业主)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的交楼期限内(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如今贵公司逾期交楼的时间已超过了60天,依据贵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依法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现上述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贵公司接到本函后,贵公司与各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30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给各位业主。逾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到时,贵公司将因诉讼程序而可能带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利后果,并将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网签版服装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 、 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 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 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____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 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 ,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 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 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 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 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 返还给乙方, 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 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 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 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_ 地 _ 电 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 话: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地 电 址:___________________ 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地 电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全新出租车买卖合同书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经甲乙双方自愿以现实车况为准,该车性质为:出租客运,产权自由,经营权自有。车辆挂靠公司为: ,车型为: ,车牌号:皖C ,初次登记日期: ,该车连同经营权一并转让,转让价为: ,缴纳定金 。
二、甲方保证车辆证件及各项费用齐全,费用到,有无保险。
三、现因政策原因,出租车不能重新确认经营权证,甲乙双方须过户变更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过户手续,乙方在办理过户期间,若甲方提供的手续证件与车辆档案内容不一致或其它情况造成车辆管理及相关部门不能过户的,甲方应退回车款,并赔偿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对该车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及双倍定金。
四、在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现该车有违法、曝光、交通事故、盗抢等情况,甲方需接受处理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如过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交过定金、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成交,如有一方反悔,另一方有权获得定金双倍返还。
五、本合同双方拟定,必要时第三方可做见证人,成交后合同自行解除。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特别说明:交易后,不能重新确认经营权证,经营权须继续使用原车主名称。成交后出租车各种政策及规定以政府出台新的政策为准,办理各种相关过户手续。成交后价格变动与前任车主无关,若干年后,如原车主反悔不配合过户,不提供相关证件由甲方赔付乙方损失(发生纠纷须按当时市场价双倍赔偿)。各种风险均由新车主承担,甲方不承担各种连带责任。
备注:
1、签字前政府各种补助归原车主所得。签字以后政府各种补助及优惠政策由新车主享有。
2、甲方同意该车中途转让,并协助签字及过户。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3、乙方一个月内到相关部门查清各种违章费用及二级维护。成交后,交车前各种违章罚款均由原车主承担。交车以后由新车主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