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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CIF术语的合同(最新20篇)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Q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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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买卖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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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叉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_____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2、车牌号码:

3、厂牌型号:

第二条:_____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_____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_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_____方承担。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_____。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_____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_____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_____,买方应了解、确认_____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_____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_____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_____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_____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_____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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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店铺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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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买卖合同

卖  方:  徐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 蒋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西首南侧     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甲方出售房屋属  私有产权  房,用途  商业  ,结构  钢混  ,总层数  4   层,间数      间,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祥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  祥见屋内设备清单  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第六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负担,契税、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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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冰箱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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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物资材料事宜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明确相关事项并约束双方。

二、总价款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下的物资材料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为叁拾贰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人民币[¥324950.00]。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玖万柒仟肆佰捌拾伍元整元人民币[¥97485.00][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该定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

3、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向甲方交付之日起算三个工作日内且未对乙方所售物资材料提出质量异议,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壹拾陆万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整元人民币[¥162475.00][总价款的50%]。

4、甲方应当在酒店开业后半年之日后的七日内将剩余货款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三、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

2、甲乙双方以样品作为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签署《样品标准确认书》并封存双方所认可的样品。

四、交货: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办理:乙方应当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的30日内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运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工程施工地点并在该地点向甲方交货,运输、卸货、卸货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放臵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验收:

1、交货验收:

甲方在乙方向甲方交付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时应当对物资材料的包装完好性、数量进行检查,并对包装破损的物资材料有权拒绝接收,对数量不足的应当加以签注。

2、甲方使用中的验收:

[1]、甲方在使用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过程中,对于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物资材料,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乙方或乙方的执行合同联络人,乙方或乙方的执行合同联络人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当派员在接到通知之日的三日内到达甲方处与甲方人员共同核验质量问题,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视为甲方异议成立并认定乙方所售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2]、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日期为自甲方收货之日起算三十日,若甲方未能在收货之日起算三十日内使用完毕乙方所售货物的,则甲方质量异议的期限延长至满六十日。前述之延长并不应当影响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所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责任,但甲方照前所述的付款也并不表明乙方所售的货物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约定。

[3]、若乙方所售货物的质量需要在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方能评判的或只有在使用后方能加以辨别的,甲方有权在上述两款多规定的期限之外的时间对于乙方所售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并按照上述第1款之约定作出通知,乙方对于通知之应对情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上述第1款所述相同。

六、退货、换货与补货:

1、对于确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提出的退货要求或换货要求,并在甲方提出相应的要求之日起算3日内将退货运离甲方施工现场或将更换的货物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工程施工地点并在该地点向甲方交货,运输、卸货、卸货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放臵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乙方所售货物属于在使用后需要在外观上具备一定的观赏效果或有某重其他特定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当保证库存有与乙方所售货物在品质、规格、型号、颜色、外观等方面完全一致的至少达到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购数量的20%的货物以备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购数量不足而需要增加采购时能够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交货期限向甲方供货。

七、执行合同联络人:

1、甲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24小时开机有效移动电话: )作为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络人,联络人行使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未约定不得行使。

2、乙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24小时开机有效移动电话: )作为乙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络人。

八、通知:

甲、乙双方相互之间按照以下所作出的任何通知均属有效通知:

[1]、向登记于本合同的执行合同联络人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

[2]、向登记于本合同的经办人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

[3]、向乙方登记于本合同的地址邮寄送达通知。

九、违约责任:

1、鉴于甲方工程施工工期紧工程量大,若乙方迟延交货不仅将导致甲方所采购物资材料本身的工程施工拖延,而且将导致其他配套施工的拖延,因此,乙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

2、因乙方所售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而导致甲方工程施工拖延的,自甲方提出退货、换货通知之日起直至乙方重新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货物之日的期间内,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

3、因乙方未尽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备货导致甲方无法补货而造成的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或乙方未及时给予甲方换货或退货而造成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重新采购所花费的价格高于本合同价格的价差损失。

4、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对方因应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代理、聘请其他专家工作、调查、公证等的报酬、费用。

十、本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按照与签署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书面确认、变更的,本合同不得变更。任何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变更本合同,但获得书面承认、追认的除外。

2、本合同按以下约定解除:

[1]、乙方迟延交货达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拒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派员核验或虽镜核验确定存在质量问题但拒绝退货或换货或在三日内未予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甲方所采购物资材料由乙方分批交货的,每批迟延交货达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上述之合同解除以甲方所表达的解除本合同的意思表示的通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通知方式到达乙方即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办人签名即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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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南京条码打印机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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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第二条质量标准:严格按图纸及技术要求加工合同说明:

1、各方在签订合同时,统一参考使用本书所列相应示范文本,结合所签合同的具体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严格禁止不经审查使用对方提供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平等的格式文本。本书没有列入的合同范本,可以参照类似合同范本拟定文本,或者以本说明附件《合同格式示范文本》为基础拟定文本。另外,按照范_拟定合同后,仍须履行法律审核程序。

2、合同条款应当完整,至少应当包含当事人的法定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保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3、合理判断业务地位,争取最优合同条款。各单位在起草、审核合同时,首先应当权衡己方在该项业务中所处的地位强弱,对于我方处于弱势地位的业务,应当尽可能争取符合行业惯例的较为公平合理的条款,对于我方处于强势地位的业务,应尽可能从维护公司利益角度出发争取最有利于公司的合同条款。

4、违约责任条款应当合理设置责任限额。无论我方作为履行主要义务一方还是承担付款义务一方,都应当对我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设置明确的最高限额,以避免因我方违约被追究巨额的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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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械买卖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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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设备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设备的买卖事宜,由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后记的设备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在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设备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设备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设备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设备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设备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设备。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设备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设备。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设备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设备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设备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设备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设备,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设备搬回。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设备,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设备。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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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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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规格

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交(提)货时间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验收。

2、外观质量: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1)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 ______ 并承担运费;(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验收方式:

按质量要求抽样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 ______ 天内书面提出。

第五条 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购货款,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如不履约或部分履约,应支付未履行价值的 _________________ %作为违约金。

3、甲方如茶叶质量有问题,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一式 ______ 份,双方各执 ______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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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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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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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汽车分期付款买卖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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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 ____产 __________牌, 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 _______,底盘号 __________,功率 kw_____,车架号 _____,外观为____ 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 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 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 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____ 拾____万___仠 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 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元),分 个月支付,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 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 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 %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过户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担 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 )种担保形式:

第六条 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 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八条 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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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商场铺位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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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铺位产权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转让铺位基本情况

1.1、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铺位(以下称“该铺位”)

1.2、该铺位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层高___米。

(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1.3、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为___。

乙方所购买的商铺可办理分证登记手续;

1.4、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商铺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商铺。

2、购买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双方约定该铺位之计价面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该铺位之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元)。

2.2、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选择其中一种):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免息分期付款

(1)首期转让款:转让价50%,即¥_____元,乙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

(2)二期转让款:转让价50%,即¥______元,二期转让款必须在首期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销售商铺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铺时间

3.1、乙方将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之日视为该商铺交付之日;

3.2、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计,甲方应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

3.3、该商铺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4、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4.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分证手续。

4.2、自办理过户分证手续之日起180天内,甲方应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5、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1、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2、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并按照合同第1.2条及第2.1条约定据实计价结算。

6、铺位管理及委托经营

6.1、甲方负责该铺位之统一规划,树立市场形象,提供商业信息咨询及承担铺位的物业管理职能;

6.2、该铺位转让时,乙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铺位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租,整体规划经营。

7、税务承担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_____种方法处理:

7.1、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8、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有权按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

8.1.2、应当按时将符合约定之该铺位交付给乙方;

8.1.3、对该项目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

8.2、乙方权利义务

8.2.1、有权按时接收该铺位;

8.2.2、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该铺位之转让价款;

8.2.3、委托期满后,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需经聚福现代商业中心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铺位。

8.2.4、向甲方交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9.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9.2、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9.3、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0、回购条款

10.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并支付清转让价款十二个月后,三十六个月内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价款回购,而甲方不得推诿,但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按房款的30%赔偿给乙方;

11.2、甲方逾期办证时,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11.3、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

11.4、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8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房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12、不可抗力

12.1、双方对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失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责任。

13、法律适用及管辖

13.1、本合同之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包括法规,司法解释等广义上之法律)。

14、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_____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15、通知

15.1、本合同项下之一切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上述通知,请求或其他函件在发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联系资料发出挂信后生效;

15.2、任何一方均可改变其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但须按本合同允许之方式告知对方更改情况。

16、其他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见证单位、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见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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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手公寓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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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买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房屋买卖标的: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市“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楼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____”大厦地址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该地块是经_________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房屋的移交:

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____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____%代办手续费。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________‰)滞纳金。

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颁布的《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____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过户手续办理:

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_________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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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个人店铺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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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 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_____)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三条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七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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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租赁写字楼时如何防止签订无效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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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写字楼时如何防止签订无效合同

出租人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房屋产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当要求出具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如果出租人是房屋的使用人,应当要求其出具该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产权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或产权人允许其转租的其他证明文件。本案的出租人虽自称是该物业的使用人,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未提供以上应当提供的法律文件。因此,不具备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其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审查出租物业的合法性。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等,均属于不能出租的房屋。本案中,物业公司在出租房屋时,金融街地区的拆迁公告已下发,此时,任何租售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因此,承租人在看到出租物业周围有拆迁迹象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分析本案可以发现:第一,物业公司在出租房屋前,产权人与拆迁公司就拆迁事宜已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物业公司与产权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因国家建设计划需拆迁时,物业公司应无条件交还房屋。因此,拆迁公司对该物业进行拆迁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第二,物业公司既不具备主体资格,出租的物业亦非法,其与各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各承租人必须腾空房屋,且无权要求拆迁安置补偿。第三,尽管各承租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各承租人仍可依据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原则,向物业公司要求返还租金,赔偿损失。由于本案的出租人已将非法所得转移,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公司充分考虑各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在与各承租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后,对各承租人给予了适当补偿,一定程度地减轻了承租人的损失。

尽管本案中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各承租人得到了一定补偿,但本案仍然给欲租赁写字楼的客户提了个醒:审慎调查出租方和出租物业的合法性,切勿签订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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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作物番薯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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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番薯的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有机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广州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装方式及要求包装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装物由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四、交付和货款支付交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________提货。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结清该批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元;乙方交付该批番薯后,甲方应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货物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

五、验收甲方应于收货当日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番薯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标准为_______,检验地点__________。

六、合同的变更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____%,双方可对番薯价格进行重新协商。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

1.交付的番薯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____日内负责调换,无法按期调换的,应扣除不符合约定的番薯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番薯的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的,应在____天内负责补齐,无法在该期限补齐的,按欠交番薯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该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约定收购番薯的,应向乙方支付该批番薯价值的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变质腐烂等实际损失。

4.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延迟货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经营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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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肥存量房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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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存量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车)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_________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__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写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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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服装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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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兼公正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廉租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公证人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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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全新出租车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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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经甲乙双方自愿以现实车况为准,该车性质为:出租客运,产权自由,经营权自有。车辆挂靠公司为: ,车型为: ,车牌号:皖C ,初次登记日期: ,该车连同经营权一并转让,转让价为: ,缴纳定金 。

二、甲方保证车辆证件及各项费用齐全,费用到,有无保险。

三、现因政策原因,出租车不能重新确认经营权证,甲乙双方须过户变更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过户手续,乙方在办理过户期间,若甲方提供的手续证件与车辆档案内容不一致或其它情况造成车辆管理及相关部门不能过户的,甲方应退回车款,并赔偿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对该车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及双倍定金。

四、在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现该车有违法、曝光、交通事故、盗抢等情况,甲方需接受处理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如过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交过定金、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成交,如有一方反悔,另一方有权获得定金双倍返还。

五、本合同双方拟定,必要时第三方可做见证人,成交后合同自行解除。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特别说明:交易后,不能重新确认经营权证,经营权须继续使用原车主名称。成交后出租车各种政策及规定以政府出台新的政策为准,办理各种相关过户手续。成交后价格变动与前任车主无关,若干年后,如原车主反悔不配合过户,不提供相关证件由甲方赔付乙方损失(发生纠纷须按当时市场价双倍赔偿)。各种风险均由新车主承担,甲方不承担各种连带责任。

备注:

1、签字前政府各种补助归原车主所得。签字以后政府各种补助及优惠政策由新车主享有。

2、甲方同意该车中途转让,并协助签字及过户。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3、乙方一个月内到相关部门查清各种违章费用及二级维护。成交后,交车前各种违章罚款均由原车主承担。交车以后由新车主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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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买卖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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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钢管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如下:

第一条 买卖品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买卖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用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协商外架钢管新(旧)出售价每吨人民币:_____元;扣件新(旧)每套出售价人民币:_____元。

第五条 本管材按实际吨位计算或按理论单位计算,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六条 订金: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合同后预付订金人民币_____元;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按人民币_____元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第七条 乙方在签定合同之日_____天运走所购买材料。

第八条 所买材料拉走后_____天付清货款,最迟不得超过____天,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不付货款按每天人民币_____元赔付给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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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木材毛竹、木炭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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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标的物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_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时间、数量: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卖方(章):_______________ 买方(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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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个人二手挖掘机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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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二手挖掘机一台出售给甲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二手挖掘机整机总价人民币五十二万元,型号:挖掘机现代305-9,破碎锤140。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联系车辆,甲方承担运费人民币一千元。

付款方式:整机运送到抗峪村委会院内后付款三十万元,待试用一周,确认该机无故障,支付余款二十二万元。如果出现发动机、液压泵、破碎锤,主机故障,乙方无条件把已付款24小时内退回甲方。乙方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

卡号:6

开户行:北京农业银行密云分行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依法向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北庄镇抗峪村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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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网签版服装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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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品牌女装在_________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_________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_________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_________%(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六、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七、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八、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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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双方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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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快递邮寄至买卖双方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双方出售及购入位于深圳市 (以下简称该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码为 ,房产用途为 (上述三项均以房地产证记载为准)。

第二条 该房产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以下各条所述款项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三条 定金及支付方式:本次房产交易定金共计 元(小写: )。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元,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定金余额 元。

双方同意前述定金均交由居间方监管,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监管方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方一次性付款的,买方须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付清余下全部房款 元。 买方需按揭贷款的,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付清首期房款约为 元(如留空或未填写具体金额的,以银行的意向贷款额确定)。

前述房款由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在买方的贷款银行或者由居间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买卖双方须在该期限内与监管机构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卖方需无条件配合。买方须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需监管的资金存入监管帐户。该款项按监管协议规定的程序操作。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按揭贷款:买方应于首期房款支付后 三 日内向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按揭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卖方须无条件配合提交签署申请贷款所需的应由卖方提交签署的资料,如按揭款项存入帐户确认书等。

买方无法在首期房款支付后 三十 日内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承诺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应于知道后十五日内筹资补足。

买方应于签署申请按揭文件前自行交纳办理银行按揭所产生的按揭服务费、保险费、抵押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印花税等,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第六条 产权状态及赎楼:卖方的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下列第 项(只能选择一项)。

1、该物业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将房地产证原件(系指无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负担的房地产证原件。下同)交予居间方。

2、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同意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自行筹资还清银行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居间方。

3、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出具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买方须协助卖方办理赎楼手续(包括配合签署相关文件等)。卖方不得单方停止赎楼,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卖方虽有担保公司赎楼仍不能赎出房地产证的,须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一次性付款的为资金监管)之日起 四十 日(含当日)内自行赎楼、注销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居间方。赎楼费、短期利息、罚息的承担方应当在居间方通知后三日内预付给对方或支付给居间方或担保公司。

第七条 递件过户:买卖双方须于银行出具足额的贷款承诺函(一次性付款的为足额的监管资金)且若卖方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起 三 日(含当日)内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递件回执 由居间方或担保公司代为保管。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买卖双方须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证并按约定交纳税费。

第八条 税费及承担:买卖双方需支付以下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市建设维护税;⑶教育附加费;⑷个人(企业)所得税;⑸土地增值税;⑹契税;⑺产权登记费及贴花;⑻印花税;⑼房地产交易服务费;⑽土地使用费;⑾买卖合同公证费(交易双方一方是境外人士需);(12)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买方是境外人士按揭付款需);(13)授权委托公证费;(14)赎楼担保费和手续费;(15)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 项,卖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未约定承担方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确定具体承担方;本合同签订后因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发生税费(税率或基数)增加或减少的,由买卖双方按照上款所约定的承担方承担或减付。买卖双方不得以上述原因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买卖双方确认登记价格或计税方式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为准,若一方提出改变该登记价格或计税方式,则由提出方支付因登记价格或计税方式改变而产生或增加的相关税费。

第九条 抵押登记:买方需于领取房地产新证当日与居间方、担保公司及银行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如买方申请按揭银行无法贷出预先承诺的款项,买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十五日内补足银行未能贷出的款项)。

第十条 放款时间、方式:房地产过户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即买方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后,由监管机构按监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卖方。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由银行按照约定支付给卖方。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若房产不附租约则该条空白处划掉或留空): 交易房产附有租赁合同,租赁期至 年 月 日止。现每月租金 元,押金 元。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对该房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臵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1、继续履行。买方自房产交付次日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卖方于房产交付买方当日或之前协助买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当日将其已收取的原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押金转交予买方,并配合解除原租赁登记备案。

2、解除合同。卖方须于房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定金或其他房款中预留 元作为该房产交易之交房保证金,交由居间方托管。居间方在买卖双方办妥房地产交接手续后(即卖方结清房产各项欠费、依约交付家私家电、完成租约转移)将该款退回卖方。如卖方未完成前述交接手续,则居间方有权将该保证金冲抵卖方应支付的各项欠费、家私缺损市值赔偿、租约押金和租金等款项。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及时间: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房款(不含交房保证金、赎楼余款及)之日起 三 日内。交房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产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或数字电视、上网、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卖方须将该房产按下列第 项(只能选其中一项)之标准交付买方使用:

1、以空臵状态交付。卖方须于交付使用前将家私电器搬出,但不得破坏或更换该房产既有的门窗、壁橱、橱柜、洁具、水电、煤气、灯饰、通讯等装修及固定设施,否则须赔偿买方之损失。

2、附带家私电器交付。卖方除依本条第1项约定交付外,还应按清单交付家私电器。买方给付房款已涵盖家私电器。 第十五条 卖方在交房时将该房产内的电话、煤气、有线或数字电视、宽频网络等过户给买方,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手续费由买方支付。

第十六条 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十 日或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十 日或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八条 卖方保证对该房产享有完整所有权或处分权。签署本合同前,买方已清楚深圳市房产相关的限购限贷政策,已亲自或授权代表检查该房产。居间方已向买卖双方讲解了交易流程、合同条款及提示了相关的交易风险。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买卖双方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交由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备注条款:

卖 方: 买 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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