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现货买卖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网站: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现货买卖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开立账户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资金帐号。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存入货币资金,乙方提取资金或销户时,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银行账号。
第三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与黄金现货买卖相关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帐户的资金情况或实物黄金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 现货买卖方式
第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进行黄金现货买卖,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买卖记录。
乙方同意:
1.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进行买卖,若乙方在下一日开市前没有对每日结算单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买卖记录的认可。
第三章 买卖约定
第五条 乙方确知,黄金现货买卖因时机而变动,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也有可能无法成交。
第六条 乙方将接受并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黄金现货买卖规则或其他有关黄金现货买卖的规定事项。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黄金现货买卖的相关税项及征税。乙方确认,乙方买卖的实物黄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代为保管。
第四章 实物交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凭证及票据。
第九条 货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办法执行。
第五章 资金帐户管理
第十条 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客户资金帐户。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明细账,并在每日结算单中报告资金账户资金和实物黄金余额及资金和实物黄金的划转情况。
第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资金帐户中划转资金或黄金。
乙方买卖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买卖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为乙方支付的实物黄金运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资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 费用收取
第十四条 乙方开立账户需交纳开户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甲方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买卖手续费。具体比例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乙方提取实物黄金需由甲方代为邮寄时,甲方按实际邮寄费用向乙方收取运保费。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七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买卖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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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金属阀门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受人(乙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地、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含税单价:(元)金额:(元)厂家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甲方交付货品执行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最终用户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间发生的的所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装箱单,附合格证,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第六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按最终用户要求地点交付货品。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按照最终用户要求运输,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最终用户指定的使用单位在交货地点按第二条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确认是否验收合格,质保期内提出异议。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预付10%货款,货到检验合格后付清总货款的90%,余款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付清。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甲方)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受人(乙方)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篇2:报废车买卖合同协议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江淮叉车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_
一、转让价格: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三、甲方权责: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保证对标的物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标的物无产权纠纷。?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物。四、乙方权责: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标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2、乙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动力保修一年,缺机油或水,烧坏自行负责。
五、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物后,标的物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六、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篇3:葡萄酒进口买卖协议
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_________
4.总价:_________
5.允许溢短装:_______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_________
买方须于_____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8.包装: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
按发票金额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险,由_________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_________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14.其他:
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年月日
篇4: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路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XX年10月1日至2070年10月1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小写)XX0元,(大写)贰万元,尾款(小写)无元,(大写)无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XX年9月1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XX年9月15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无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商议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XX年9月20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XX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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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预收房款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件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住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
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年月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
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
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3、。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职业培训教育网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
6、给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3、。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所有权][使用权].
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所有权][使用权].
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所有权][使用权].
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篇6:精装房屋买卖定金合同
今收到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交来购买本人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房屋定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收款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中介代卖方收取买方定金的收据:_________________
定金收据
今代_____________收到_____________购_____________房屋的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中介将代卖方收取的定金转交卖方的收据:_________________
定金收据
今收到_____________公司代我本人收取的_____________购买_____________房屋的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7:化妆品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乙双方完成最终结算或发生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二、产品名称产
三、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若甲方在向乙质方供货方过程中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甲真方愿向乙方支付方赔偿金人民币民5000元~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另算。
四、产品价款
(一))产品的单价: 元/个
(二)产品的数量: 个
(三)总价款: 元
五、价款结算及产品返还品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方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总价甲款元。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最本终并未将甲方提供的产终品卖完~则乙方应及时通知卖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甲间内将间剩余的产品全部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按还照本合同照第四条有关产品价款的规定将涉及到剩品余产品的价款余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产品包装的检验与产品保管的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应5日内完成对产品外包装、数内量量的检验若产品包装存在影响销售等情况、产品在的数量与的合同约定的数量不一致乙方应在此期限不内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更换、补发或收回求相应数量的产品相;若乙方未未在此期限内对产品外包装、数量提出异议视为装产品包装、产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约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后应妥善保管产品~产非因甲方的原非因导致产品的的外包装损坏或存在其他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影情形时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时的退货~并且甲方有权拒的绝向绝乙方返还相应的货款。。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以根本性违根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权书面通知到对方。
八、违约责任违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承1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若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方偿给偿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利张权利的费用等用)。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然致本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方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力继续履行合同的
另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终当于事件发生后当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向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的明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未扩大的~过扩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生决。协商决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方讼解决。讼
十一、明示条款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的理解每一理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表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书份~具有相同的份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8:物品买卖协议标的物
买受人:___
出卖人: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标的物应置放于__。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标的物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以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____年_月_日
篇9: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篇10: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进周口市升盛创业孵化园,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为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办公场所、水、电、通讯、交通和生活服务设施及展示、洽谈、会议等公用服务设施。
2、协助或代理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手续,提供治安、保卫、保洁等服务。
3、指导企业申报国家、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基金。
4、组织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协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推广与合作。
6、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乙方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1、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孵化协议后的两周内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3、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合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4、接受创业中心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创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服务性收费。
6、每月定期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开展各类调查活动。
7、按要求积极参加创业中心组织的讲座、培训及各类公益活动。
三、对违反以上条款的企业,视情况将给予如下处罚:
1、不予兑现财政扶持资金。
2、如在规定期内没有办理工商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进驻。
3、属专业孵化器内的企业,不再享受专业孵化器的各项优惠政策。
4、推迟办理各类计划、项目、资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申报。
5、不予推荐参加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6、对无故迟报、漏报、瞒报统计报表的单位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并处以______________元的罚款。
四、具体孵化服务方式:
甲方采用两种孵化服务方式:
第一种:提供孵化场地有偿服务;
第二种:甲方向乙方参股,可以房产或房租入股,亦可用有偿服务或现金入股:
双方同意采取第_____种方式作为孵化方式。
五、除第二种孵化方式外,甲乙双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对乙方的经济活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乙方应严格遵守《孵化企业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如在政策优惠期或优惠期满后,无故变更工商、税务注册地,从甲方搬离,
3务必补齐优惠的房租。
七、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研究,有权与其解除孵化关系,终止协议,并责令其搬离。
1、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长期拖欠房租,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背本协议。
3、长期无开发、经营业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1:手房买卖合同书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概述
1、房屋区位: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
2、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类型: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
3、房屋权属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房屋权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向乙方出售本房产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身份证件,房屋证件和手续必须真实、有效;
2、在收到乙方交纳的购房定金后,甲方须在2日内和乙方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并在7日内办清相关手续。过户手续费乙方负责付20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贰仟元),其余由甲方负责;
3、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也未对该房屋及其产权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
4、甲方在20__年6月31日前腾空房屋;
5、甲方应把20__年6月31日前该房屋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及电视费等相关费用交清。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身份证件须真实、有效;
2、签定本协议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乙方须在房产过户(以拿到乙方新的房产证为准)后1个月之内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交清余款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
4、乙方必须在甲方交房前交清所有购房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保留房屋钥匙直到乙方交清所有款项。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购房定金_______________万元和房屋过户手续费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__万零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零*仟元)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2、甲乙双方在房产过户后(以拿到乙方新的房产证为准),由乙方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余款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给甲方。
3、甲方在收到购房定金、过户手续费及购房余款时都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出售该房屋(因国家政策不允许上市外)否则甲方以双倍定金返还予乙方。
2、甲方保证,其所销售的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也未对该房屋及其产权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如果因此出现任何形式的争议,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保留乙方支付的定金。
六、终止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即视为终止,并且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定金退还予乙方。
(1)经协商,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协议;
(2)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本协议无法履行;
(3)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因,本协议无法履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的门、钥匙、挂钩、窗子、窗帘、灯饰、鞋柜、衣柜、厨房里的厨柜、抽油烟机、厕所里所有设施、马桶、太阳能、各种线路管道、水笼头等房屋部件为出售房屋的附带财产,甲方不能带走。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2:夫妻双方经济分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老公)
乙方:_________(老婆)
甲乙双方为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以及保证婚姻生活美满幸福,经协商一致,特制订以下协议,以求共同恪守(以下正文内容甲乙双方统称老公老婆):
一、后勤分工
以营造出清洁舒适、勤俭与享受、有秩序、有乐趣、有品质的家庭生活空间为目标,兼考虑老公在外地工作,所以当老公不在家时,由老婆全权负责家庭生活的后勤工作,负责买菜、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被子,整理家居,定制家用消费品计划并实施,家用电器的日常清理、家用电器及其他物品如遇故障请售后或维修、水、电、煤气的缴纳以及亲朋好友之间的人情往来(这么贤惠能干的老婆,老公你可真好福气啊);老公假期回家时,如遇季节交替时节,负责收纳换季的电器,如电风扇擦洗等,同时需在假期内积极协助老婆干家务活,具体事务由老婆统一安排并监督;
二、孩子教育
这是家庭中重之又重的工作!当老公不在家时,由老婆全权负责孩子的照料及教育,负责每日营养、饥饱冷暧,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检查作业、特长兴趣的培养,丰富孩子业余生活,帮助孩子解决学习以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经常和老师沟通;老公平时要多打电话问候孩子,关心孩子的成长状况,和孩子谈谈心,假期回家时一定要陪孩子一起玩耍,参与孩子爱玩的游戏中,要多多给予孩子来自爸爸的男人胸怀的另外一种爱。
当孩子任性时,老公老婆意见须保持一致,如果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则宁可放弃当时的管教,事后再作处理。
三、收入分配
考虑孩子独立性尚处于幼弱阶段,老婆辞职在家暂没有收入,由老公全权负责通过不断努力工作赢得工资薪酬作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同时为充分保护老婆作为全职太太的权益和为家庭作出的牺牲,老公需从收入中抽取和老婆辞职前相同工资水平的部分付与老婆的工资卡上,作为老婆现在没有工资的补偿,直至老婆以后重新工作为止(只不过走了一种形式罢了,但奇怪,这样老婆心里舒服多了,好象有了心理上的一种平衡和经济独立的安全感呢),但这部分收入同样作为家用补贴,统一到家庭财务管理中,老婆更不得将这笔收入私存小金库。
四、财务管理
为充分发挥老婆是财会专业出身的优越性,家庭财务由老婆进行统一管理。老公每月工资要如数上缴,老婆要争取在扣除每月还贷、生活费、水电费、电话费、Internet费、保教费、培训费等日常开支的情况下,每月有一定工资结余。另:_________每月15日老婆有义务向老公提供500元的零花钱,具体用作:_________烟费、社交费,同时老公不得以其他借口向老婆索要超额现金,如有超额开支,需及时向老婆说明开支去处,老婆酌情而定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从次月零花钱中扣除其超支部分。老公不得私存小金库。
老公未经过老婆允许,不得随意承诺借钱给亲戚朋友或向亲戚朋友借钱。
五、投资理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让家庭的未来生活过得更好更富裕,必须开源节流,做好家庭理财工作。这项工作由老公老婆共同负责,目前投资才起步,种类仅为股票投资,虽处于被套的阶段,但老公老婆要保持良好的心态,通过在股票市场的`不断实践,在失败中总结分析经验,为将来更好更全面的投资和家庭理财计划做好准备。
六、打战约法
当老公老婆之间发生意见冲突时,首先要制怒,老公年长几岁,要让着点老婆,双方坚绝杜绝使用“离婚”、“趁早散伙”、“你自己过吧”之类不负责任的言语刺激对方,如若犯规,事后要擦50遍地板以示惩罚。
当双方出现冷战局面时,老公要主动给老婆打电话,发短信,但不得使用火上浇油的锐利话语,老婆有行使权拒接老公的电话、短信,但要适可而止。
七、汇报沟通
老公不在老婆身边的日子,要每天打电话问候老婆,及时汇报一天来的工作及思想状况。老婆的电话老公要及时接听,即使在开会或者有事时也要立即发送短信回应。
老公老婆须每月做一次家庭总结,促进交流,总结现阶段家庭规划及孩子教育问题,扬长避短,共同展望未来。
老公无论在工作岗位上处于什么地位,在老婆面前永远不得有带有工作气氛的大男子主义出现。
八、每月外出
老公每月需安排时间陪老婆孩子外出游玩,地点由老公老婆双方讨论决定,老婆具有最终决定权。每月至少要陪老婆逛街一次,逛街时老公要有耐心的充分当好陪伴者、建议者及拎包大使,要让老婆逛得开心,此时老公享有牵老婆小手的权利。每月要创造和老婆单独相处的时光,带老婆重温恋爱时的浪漫与深情,还有爱的甜蜜蜜……
九、保持健康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老公老婆要保重身体,经常锻炼,情感上经常沟通,做无论身体还是心理上都健康的人。
十、本协议自签署即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终生不变。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3:网络公司服装的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篇14:店铺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关开放二级市场的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已取得座落于 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己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期限转让给乙方。
第一条:房屋成交价
1、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达成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总价为¥ (小写),¥ 元整(大写)。
2、房屋售价中包含公共维修基金。
3、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费、个人所得费的由 承担.
第二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购房定金计¥ 元(小写);¥ 元整(大写)。定金在交首付款时转为首付款。
2、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写);¥ 元整(大写)(含定金)。
3、房产交税过户后,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余款¥ (小写)¥ 元整(大写),并与银行放款日支付给甲方。
4、首付款 +余款=房屋成交价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后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房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物业费由甲方承担,交房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业时应确保物业,水、电、暖、煤、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其合法拥有转让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赁合同》和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对转让房屋和物业管理费不存在任何欠缴的款项。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不采取任何对其拥有的该房屋的权利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房款。
2、承担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3、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八条:房屋产权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应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机构处共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违反,应按以下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总房款 20 %违约金,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因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北京市房产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续所需文件后3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返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4、不可抗力系指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有关争议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或通过调解 解决。若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双方同意均可按以 下 (二)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
本契约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15:热门买卖房产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处于 住宅建设,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所处位置:____市____区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合同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标的物建设工期为年____月____日 至年____月____日;标的物建设费用为 元平方米;承包方式为 方式。
第二条 甲方提出房屋建设基本布局、大致框架及尺寸,乙方须基于诚信及职业道德为甲方设计详细的房屋结构图纸并负责技术及安全审核。乙方的最终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三条 标的物主体结构为 结构,乙方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施工材料需达到民用住房建设质量要求,所有材料的使用、材料架构符合行业通常惯例,同时,乙方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建设民用住房的安全性、耐用性及方便性的条件。
第四条 标的物所有铺设瓷砖之处,应达到平整等美观性要求。该类工程的质量保质期为________年,该期间内脱落率及断裂率不得超过面积的1%。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须无偿负责将损坏部分修缮完整;若甲方因该脱落或断裂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若不及时返工,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 标的物楼道、墙面的平整度须达到行业标准和积极性行业惯例;标的物管线等隐蔽工程的铺设须符合安全、方便的要求,如电话、网线及电路线等应分开走管,电路线应与电视线等保持一定技术性距离。
第六条 需要使用混凝土的工程中,混凝土应机器搅拌;顶层铺设保温层、浇注现浇,同时须做好房屋的防水及雨水排放工程。
第七条 标的物施工建设费的支付:完成工程建设的地基工程(标的物地基垫层至一层地面),甲方支付 元;工程建设之一半,甲方支付 元;工程竣工后,甲方支付 元(乙方保证每个阶段付款前,已进行的工程建设均符合住宅房屋建设安全性要求及行业标准)。此外,甲方预扣工程总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________年后乙方施工达到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甲方将余款全部支付乙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施工可以随时检查及现场监督,对不当行为可以制止。
2.在不影响乙方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施工图纸。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
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水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各建设行为及建设用料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并保证诚信;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逾期须承担 元日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乙方不得将工程的施工建设转包。
3.乙方自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施工工具及相关房屋建设工程所需器械,同时乙方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为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应技术人员。
4.乙方自负己方人员及相应物品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出现的.意外、伤亡等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5.乙方因施工不当或未尽相应注意义务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时,应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篇16:家具沙发衣柜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 _____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_____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姓名(章):
住所:
委托人代理: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篇17: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2024_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朗乡镇翠花大街翠花15号楼五单元四楼东厅(建筑面积76,06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XX0元整)。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无任何担保、抵押。
四、甲方出售的房屋以买房收据为证,如换取房照等事项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五、甲方应在XX年6月3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6月3日以前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从乙方接收日起,房屋在发生其它事项甲方概不负责。
六、交付房产时,并将屋内家具、一套沙发、一张床、书柜、房内灯具、抽油烟机、楼道内吊式仓房(此仓房归乙方所有,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等交与乙方。(含在总价值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新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新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利率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篇18:地皮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方:
买受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及地皮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房屋名称:两间三层半楼房及地皮。
二、房产地点:黄岗镇府前街西段路南。
三、出售范围:
1、两间三层半楼房及地皮。
2、楼前地皮。
3、楼后附院地皮。
该处房产楼房占地及楼前地皮南北长米,东西宽米,楼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东临西邻南邻北临府前街;楼后附属地皮一处,南北长米,东西宽米,面积平方米;东临西邻南邻北临。以上统称“本房产”。
四、出售价格:甲方愿意以元的价格将本房产卖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房款当着公证人见证人的面全款支付给甲方。
2、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应将上述房产及房产地皮相关证件,当面交给乙方。乙
方即日起对该房产及地皮拥有永久的所有权。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本房产的合法性,保证其未被抵押、担保、出租、出售等,确保不存在任何尚未理清的纠纷;
2、甲方须提供所有相关书面资料并确保本房产的有效性,如若本房产的地皮和邻里有争议或纠纷,甲方负责解决和处理,并保证乙方对本房产和本房产地皮的合法拥有人的权益。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索回本房产;
5、本房产售出后,其所有收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
七、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及时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认可本房产质量,日后之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
3、为确保双方履行本合同,特请作为见证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黑豆买卖协议合同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品种、品质、数量、价格
品种:黑豆。
品质:国标三等品,水分≤13%,杂质≤1%。
数量:________________吨(以最终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吨(此价格为黑豆到乙方仓库汽车板价格)
二、 包装标准 散粮交货
三、 交货方式
乙方仓库内汽车板交货,数量以乙方地秤计量为准。质量检验按国标三等标准执行。因为此批黑豆为国家储备粮源,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差异,供方与出库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在三日全部返回乙方全部货款。
四、 付款方式
乙方按合同数量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即_______________元整),开据出库令,业务结束后按实际数量结算。
五、 合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六、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人: 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
篇20:2024年古玩买卖合同
卖家(甲方):
住址:
买家(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以《_____》为依据,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古董的事宜进行协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古董概况
1、名称:
2、样式:
3、数量:
4、出产年代:
5、原始用途:
6、图饰:
7、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M左右,重约________g。
8、外观造型:
二、价格和付款
1、成交价格: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_________日内,按前款约定的金额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后的同时将古董交付给乙方。
2、交付地点:双方确定交易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古董,双方应于古董交付的同时进行验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古董后发生的风险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责任
甲方应保证交付的古董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的,如不符合相应的质量,甲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乙方也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_________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成交价格_________%的违约金,直至违约方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古董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古董,同时甲方应按照成交价格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_________后即刻生效。
3、甲乙双方应保证双方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是真实、有效的,若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保证对方能知道,信息若有虚假,违约方均应赔偿守约方因虚假信息导致的所有损失。
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