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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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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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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 本协议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5《__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

3 承包内容(范围)及合同金额: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4 承包期限: 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5 甲方责任和权利

5.1 要求乙方提交承揽该项目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查。

5.2 要求乙方提供承包工作安全措施方案、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规程、安全管理负责人名单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安全使用许可证、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合格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复印件备查。

5.3 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按照甲方用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对功能承包单位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各个具体的施工项目,组织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告知乙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提供作业范围地下、上方和相邻关系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资料,向乙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5.4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5 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便于协助支持乙方执行。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未落实的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5.6 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向乙方提出指令性整改意见。对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7 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待隐患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恢复生产。

5.8 甲方按其监管职责配合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对乙方在合同约定作业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乙方按调查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未经调查组批准,不得同意乙方恢复生产。

5.9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互助协作关系。

5.10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作业。

5.11 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1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工作中需用的风、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并负责指定接点。

5.13 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负有责任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 乙方责任和权利

6.1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6.2 乙方对承包期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设计、管理、资金、技术、设备、设施和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3 乙方负责将相关安全资质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从甲方承揽的工程项目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6.4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围绕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

6.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6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7 乙方必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6.8 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6.9 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在高危行业岗位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10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备查。对所属从业人员经常性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本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11 乙方必须为所属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自救器材,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

6.12 乙方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属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依法对用工职业危害后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费由乙方承担。

6.13 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6.14 乙方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将评审发布的应急预案交甲方备案,便于配合救援。

6.15 乙方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6.16 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各级危险源点的日常控制和管理。

6.17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前进行查验,确保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6.18 乙方投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报告》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查。

6.19 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和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6.20 乙方必须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溜井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作业要求安排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1 乙方必须根据具体施工项目、不同生产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作为本协议附件报甲方备案。生产现场暂时停止生产作业的,乙方必须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 施工中需要使用到甲方的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搭接,保持规范,不得到指定点以外的其它地点随意私拉乱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乱动自己所承担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工具及设施。

6.23 乙方指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协调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24 乙方必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6.2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级别,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

6.26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 安全工作考核

7.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2 乙方出现“三违”行为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8 协议效力

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8.2 本协议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一致。

9 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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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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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的,及时依照规定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五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一节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节 代为鉴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掌握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

各区分局应当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各区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各区分局调查核实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调查核实以及鉴定工作。

第三节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依照《xx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鉴定执业注册证件。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及时送达鉴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本质不同的,复鉴费用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设立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将该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统计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各区分局应当将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情况;

(二)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情况。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一节 危险房屋治理主体

第三十三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类别。文物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第三十四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应当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

(一)房屋权属不明晰,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

(四)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房屋,代管前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区分局应当对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属于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各区分局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各区分局应当自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发还房屋,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各区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各区分局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条 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各区分局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区分局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

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临时安置住房,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各区分局应当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条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按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

第二节 危险房屋治理相关主体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区分局强制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各区分局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需要办理各项手续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文化、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足够交通运输及通讯工具,保证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第四十七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事故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在知悉房屋突发性险情后,应当及时到场处理,实施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的房屋的应急抢险;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发生重大险情的房屋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将房屋突发性险情情况报告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第四十九条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二)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电力、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房屋应急抢险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损的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区分局应当在事后予以修复。

第六章 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未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其它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 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

超出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灭治。

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蚁情检查,发现蚁害应当及时灭治。

在进行白蚁防治时,相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灭治工作。

第五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白蚁防治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由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

从事白蚁防治的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白蚁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注册证件。

第五十四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预防合同或者《xx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白蚁预防工程和商品房销(预) 售楼盘等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情况的巡查。

第五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白蚁预防工程、商品房销(预)售楼盘白蚁预防的巡查情况;

(三)其它有关白蚁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对末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对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仍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白蚁防治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对未办理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手续的白蚁防治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绝、阻碍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活动,或者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县级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之外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由区、镇级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xx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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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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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职能

1、安全环境科负责本单位压力表、安全阀的日常监管工作、检验及技术资料档案齐全完整。

2、安全环境科、设备科负责对各单位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二、安全阀、压力表运用标准

安全阀、压力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三、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要求

1、安全阀每年定期校验一次,不校验不准使用,中途因故启跳失灵后,应申请重新校验。

2、安全阀在安装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震动和撞击,并处于垂直方位,防止弹簧错位或铅封脱落,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3、安全阀与容器管道之间必须畅通无阻。

4、压力表安装处应避免震动、碰撞、冻结,应便于观察和操作,安装处的最高工作压力应用红线标出。

5、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使用中发现标示失灵,刻度不清,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等应立即更换。

6、压力表的改装、检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规定,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应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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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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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八、定期报检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zhèng fǔ 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zhèng fǔ 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zhèng fǔ 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

调查分析,及时向zhèng fǔ 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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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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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月坛大厦办公区内各单位。

第三条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办公内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落实消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月坛大厦内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制订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组织月坛大厦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固定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库(机)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确定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组织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

(二)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的问题;

(三)负责动火、用电和电气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

(五)负责建立健全月坛大厦消防档案。

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条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月坛大厦保卫人员和楼层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应当至少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及时将巡查、检查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自觉维护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对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操作维护人员,实行 24 小时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二)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变更建筑消防设施;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的动火消防安全管理由总经办具体负责;

(二)动火单位应事先向总经办提出动火申请,说明动火时间、地点和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三)动火前,总经办派人到现场察看,向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应急灭火措施;

(四)动火期间,动火单位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护;

(五)动火后,总经办要督促动火项目负责人检查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

(六)动火作业必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准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的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体负责;

(二)对电器和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检测,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准违章作业、使用;

(三)禁止擅自变动用电线路和电气设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五)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间较久时,要关闭所用电器的电源开关,防止引起电气火灾。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办公楼;

(二)禁止在大楼内焚烧废纸等物品;

(三)禁止乱扔烟蒂。

第十六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人员以月坛大厦保卫人员为主组成;

(二)义务消防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专业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由总经办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在公共场所、机房、电气设备专用房间堆放物品影响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对没有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

(四)对逾期不落实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章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十八条发现火警要立即向月坛大厦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机构(电话:119)报警。

第十九条起火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十条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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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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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领导小组及驾驶员安全生产会议。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安全会议

每一个月召开一次,负责人主持,全体领导小组人员和安全监督管理小组人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主要资料: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状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透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构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队长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状况并构成记录。

驾驶员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时间定为每月的25日,由公司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公司全体驾驶员。

会议主要资料: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来源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会议记录由队长进行。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状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公司对会议决议执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相关要求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资料、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状况,并得

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会议上决定的状况各部门和职责人,务必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资料、处理结果、决议执行状况的检查等,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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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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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的验收

1、物资入库(进场)应及时验收,认真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

2、验收工作应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项进行。

3、大宗物资的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由仓库人员、技术人员和项目部共同进行。

4、主要物资的入库验收应具备合格证和材质证书。

5、不合格物资应拒绝入库,并通知有关人员联系退换。

(二)物资的保管

1、对库存物质应采用标识、标记、标牌等方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2、及时做好建账、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湿等工作。

4、做好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帐、卡、物、相符。

(三)物资的发放

1、物资发放应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认真、准确。

2、项目部领用消耗材料时,必须持各主管技术员签发的领料单,注明材料的数量及规格,仓库要按各项目部建立其领用、发放台帐。

3、出库物资要按照“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先发旧料后发新料,先发零料后发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点入库,做好回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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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工程,生产,全文共 2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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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同意按照附录条款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附 录

一、总则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等工作情况。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在其施工范围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乙方的相关有效证照、特殊工种合格证、安全管理制度等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乙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和特殊工种资格证,方可上岗监督、检查、指挥和作业。

3.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安全保证金。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种规定,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

5.乙方必须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检查、瓦斯治理、职业病防治、领导带班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场落实三大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

6.乙方负责编制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救援预案》,《瓦斯治理措施》及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报送甲方(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瓦斯部、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后方可组织施工,甲方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7.乙方对施工成巷段的管、线、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施工设计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铺设和安装。管线吊挂间距符合标准要求,必须要有符合标准规定的标志牌。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经甲方进行防爆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电气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防爆检查和维护,并将检查和维护资料交甲方安全监察部及机运部备查。

8.乙方施工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做到完好、使用安全平稳,设备清洁卫生。严格执行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制度。小型设备、器具不使用时必须按用途或功能分类整齐的摆放在离工作面一定安全距离的材料架上,材料架要挂有标志牌(标志牌包括:材料型号、用途、数量等),不得乱堆乱放。机械设备10米范位内要挂有设备操作规程等安全牌板。

9.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施工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好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做到头清渣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甲方业务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照标准检查验收。

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巷道地段畅通,排水系统处于完好状态;保持施工巷道的整洁,随时清理施工垃圾。

11.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2.甲、乙双方必须加强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

13.乙方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4.乙方三班必须有队管人员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做好带班记录。甲方只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罚执行。因事故和被上级部门和甲方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甲方安全监察部有权本着“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罚。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队伍中不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安全条例、指令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

2.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地点,甲方有权立即撤出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否则,甲方将加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病防治、治安、消防、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要求已方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4.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必须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安全例会与班前会讲安全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6.乙方必须执行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向甲方提供培训记录。

7.甲方负责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规程措施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实施。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地点和附近所有人员的安全。

9.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做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和防护设施自检后报甲方机运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1.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防治职业病危害。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汇报甲方调度室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甲方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13.石门揭煤、抽放钻孔及探防水钻的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三、罚则

1.甲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落实按要求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标准、要求整改的,按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乙方在合同期内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承担发生事故的所有费用,并包括上级罚款和对甲方单位及个人罚款。

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地方政府与甲方的安全检查。若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三违”等原因导致安全处罚、停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按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上级罚款。

4.本协议未进事宜,按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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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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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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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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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一、 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二、 协议双方单位名称:

总包方:中交四公局北京金辉大厦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北京誉德顺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 施工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 北京金辉大厦

2、施工地址: 北京朝阳区618地块2#地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生产安全控制指标:

1. 土方坍塌事故:0,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垮塌事故:0,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为:0;

2. 发生职业病事件:0;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0,火灾事故、施工现场交通事故:0;

3. 因施工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0;

4. 资质动态监管记分事件:0;

5. 教育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

6. 较大、重大工伤事故:0;

7. 单位责任事故轻伤率低于2.8 ‰;

8. 单位责任事故重伤率低于0.26‰;

9. 死亡事故为“0”。

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目标:

1. 达到市级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规范标准,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并结合实际参加达标验收活动。

2. 达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28001—20__和《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GB/T24001—20__体系审核标准,并通过Q/E/OHS标准体系内部审核,按上级要求参加外部审核,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追求 “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的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部分 职责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 甲方应在施工作业前,向乙方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提出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有关警示标识,并对乙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乙方在职业病防治管理方面有违反协议约定内容时,甲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二)、安全生产管理:

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施工属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中交四公局及业主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 按照规定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总、分包联署安全管理。

3. 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4. 收集并留存乙方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资质,以及相关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备查。

5. 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 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标准,交付使用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7. 对乙方自行采购、租赁以及携带、配备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测验收及使用过程检查。

8. 对乙方自行搭设或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施工方案和地方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及使用材料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9. 按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向乙方提供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施工电源,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10. 对乙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脚手架防护设施,以及施工区域生产安全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隐患责成乙方立即整改,隐患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对其进行处罚,并复查整改结果。

11. 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

13.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甲方给予协助。

二、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 乙方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属地卫生局监督所的相关要求及甲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预防及紧急救护实施细则》,并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 乙方应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承担所需费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 乙方应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应急预案。

5. 乙方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对本单位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和甲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6.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配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作业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求其正确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7. 专业工程施工项目,乙方应采用合格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建筑材料。

8. 专业工程施工,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说明。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9. 乙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0. 乙方应配置现场所需的职业病防治药品,发现作业人员发生职业健康意外时,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报告甲方,并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检查治疗。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方面的教育,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2. 乙方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受到属地卫生局监督所处罚时,承担全部责任及承担所需费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

1.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北京市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规范;严格执行集团、局、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要求。对所承包施工范围、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本队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

2. 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及有关管理能力的评审,在施工前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和挂靠其他单位,不得将所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 按照住建部建质【20__】91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单位施工队伍、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并按要求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联署安全管理活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报甲方备案。

4. 负责对所承包施工范围、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隐患整改,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撤出施工人员,并报告甲方,同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进行整改。

5. 按规定为本单位参加施工人员投入工伤保险,并承担所需费用。

6. 进场后必须及时上报进场人员花名册,并负责组织进行本单位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做好记录。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入场教育和岗位培训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7. 凡因乙方未按要求上报新进场人员名册,影响进场人员入场安全教育,所产生后果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8. 必须保持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需变更时,须得到甲方有关部门批准。新进场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进行入场教育,同时提供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未成年(童工)和高龄人员(以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

9. 对本队人员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乙方所属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施工安全技能,熟知本工种、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同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报甲方备案。

11. 因施工生产需要,乙方需临时从其他单位(或工地)借调或调入人员参加施工作业,进场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进行详细安全交底;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佩戴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12. 班组每日施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等,结合当日施工项目、施工部位、施工作业地点、作业环境和当日天气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事新施工项目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3.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不违章,不蛮干,做到“三不伤害”,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及违章指挥行为。

14. 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护目镜等)用品,

15. 乙方需要自行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灭火器材及临时用电设施(漏电开关、空气开关及其它)等,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察合格批准,并进行进厂检测后方可使用(甲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防护用安全网还必须进行冲击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同时将所使用产品产品许可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证书)等,报甲方备案。

16. 乙方自行搭设、安装的,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设施等,必须经甲方、监理等,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履行有关验收程序后,方可使用。

17. 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施工洞口、临边防护等)、安全标志、标牌等,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自觉维护分包区域范围内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脚手架架体结构安全稳定等,不得私自拆除和人为损坏。

18. 施工作业必须符合地方有关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

19. 因施工生产需要对脚手架、防护设施进行搭设、拆除和拆改时,必须经项目部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后,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编制整改方案或技术措施,并由专业架子工进行整改和恢复。

20. 施工过程发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或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项目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对作业环境存在隐患部位,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确保施工生产过程安全。

21. 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临时用电设施安装、维护、检修及施工用电接线等作业,必须由现场专业电工进行操作,专业电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2.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操作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备,或违章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等,从所辖电源设施、线路中拉接电源,及私接乱拉电源。

23. 对自行携带或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操作和维护保养的责任,设备必须符合当地地方有关机具安全规范标准。并按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同时报甲方备案。

24. 自行采购、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及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其安全有效,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安装、拆卸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报甲方备案。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履行相关验收程序后,方准使用。保证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当地地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所承担施工项目的重大危害因素,制定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并报甲方备案。

26. 按照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天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周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联合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甲方报告。

27. 按照当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按照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全国、当地地方政府及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28. 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电源箱、消防设备、中小型机具等)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验收移交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和管理。承担在使用期间由于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设施、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29. 服从甲方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各项安全、绿色文明施工活动开展工作。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达到文明四区标准。

30.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文物的保护。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3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向甲方报告,及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否则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和经济责任。

32.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3. 乙方自有车辆和各类机械的应有专人进行管理;所租赁的车辆及各类机械(挖掘机、吊车、运输车、送货车辆)等必须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并索要相关证照,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因此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违规、违章处理

一、安全违章处罚条款: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管理缺陷及隐患整改不力行为进行处罚,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处罚。处罚标准按照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有关违章处罚规定执行。

2. 因乙方原因引起和发生的属地地方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对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等罚款处理,甲方将加倍转罚到乙方,并视情节追加2倍处罚。

3. 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北京市资质动态监管记分事件,甲方将视情节每被有关部门记一分,给予乙方5000——10000元罚款处理。

4.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影响甲方各项安全、绿色文明施工活动工作开展,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5. 因乙方原因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电气设备事故或脚手架坍塌事故等,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6. 因乙方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甲方将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处罚金额50000——100000元。由此引起和发生属地地方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甲方将加倍转罚到乙方,并视情节对乙方追加2倍的经济处罚。

第五部分 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条款形式进行,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书部分内容一并执行。

补充条款: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两份。

三、乙方进场后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附件:《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附件: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实施、监督考核,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防止职业病发生,确保员工职业健康。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项目部/基层单位及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加工现场。

3 术语定义:

3.1职业病:凡是在生产劳动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广义上可称为职业病。

3.2施工企业常见的职业病危害作业:防水、油漆及涂料、电焊、砼搅拌、砼振捣、木材加工、石材切割、钢材切割、钻孔、露天作业等。

3.3施工过程常见的职业病: 水泥尘肺、 电焊工尘肺、苯中毒、 电光性眼炎、中暑 、手臂振动病、接触性皮炎、 噪声聋等。

4.职业病防护措施

4.1苯中毒的预防措施

4.1.1采购使用无毒及含苯低的油漆、涂料及防水材料。

4.1.2加强材料库、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的通风及卫生防护。

4.1.3进入现场作业区,应佩戴口罩、防毒口罩或呼吸防护器。当从事油料蒸气较高的作业时,应穿防护衣、戴不透水的手套。当皮肤被油漆、涂料及防水材料污染,应立即脱掉衣物进行清洗。

4.2电焊工的预防措施

4.2.1电焊作业产生的危害主要有电焊粉尘及有害气体(氧化锰、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4.2.2采购使用低尘、低毒、符合国家标准的焊条。

4.2.3电焊作业时,应佩戴能够阻挡紫外线的防护目镜或面罩,穿长袖衣裤、绝缘鞋、避免烧伤,环境要通风。

4.2.4长期吸入电焊烟尘可引起电焊工尘肺,严重的可造成肺气肿或支气管扩张,电焊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拍×光片。

4.2.5电焊作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离开作业现场后要清洗,不要在工作现场喝水、进食。

4.3粉尘作业防护措施

4.3.1改革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尽可能降低或消除粉尘的飞扬。

4.3.2采取经济有效、易行的湿式作业,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喷雾、洒水、湿式清扫等作业,防止施工现场的粉尘扩散。

4.3.3施工现场尽量密封作业,安装各类型的密闭罩等,以防粉尘飞扬扩散,同时要安装通风设备。

4.3.4上岗作业时要穿防护衣、戴好防尘口罩。下班后应及时清洗,彻底清除沾染在皮肤、眼睛的粉尘。

4.3.5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有结核性传染病、肺部疾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4.4预防高温中暑措施

4.4.1进入暑期要合理安排季节期间的作息时间,开展预防高温中暑知识的宣传教育。

4.4.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有高血压病、美尼尔综合症、颈椎病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做此项工作。

4.4.3如作业人员在管道和通风不良的环境内作业时,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降温。

4.4.4夏季作业现场应备凉开水、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配备清凉油、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药品。

4.5振动疾病预防措施

4.5.1改革工艺,取消或减少手持振动工具的使用。

4.5.2使用防震手套,安排适当的工作休息或轮替其他工作。

4.5.3 患有心血管疾病、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周围心血管疾病的不宜从事振动工作。

4.6噪声疾病的预防措施

4.6.1对产生噪声比较大的机械(电刨、电锯、切割机等)要进行维护,降低噪声。。

4.6.2如室内工作噪声较大,要安装消声设施,降低噪声。

4.6.3噪音对听力造成损害为职业性而聋,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戴耳塞,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4.6.4为了减少接触噪声工作时间,应定期轮换作业人员。

4.7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措施

4.7.1在危险作业场所:如人工挖深坑、地沟、地下道作业为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事故,作业前应用检气管检测一下作业地点空气氧的浓度,正常时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操作。

4.7.2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划定并标出警示牌,在危险区不得安排其它作业。

4.7.3高浓度的作业场所,应及时停止作业,离开现场,采取通风措施,直到刺激作用消除为止,方可继续作业,或必须佩戴防毒用具进行操作,不要一人单独进入操作现场,应有人监护,以免发生意外。

4.7.4作业人员一旦发觉头疼、胸部压迫感、恶心时,应立即脱离有害作业环境,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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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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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名称: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甲方与乙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场须知

1.1 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管理与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至项目管理部,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1.3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等。凡因为乙方工人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1.4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由甲方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乙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

2.4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乙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6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7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8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8.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8.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8.1.2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8.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8.2.1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建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8.2.2乙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2.8.2.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8.2.4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2.8.2.5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2.8.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3.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8.3.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8.3.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8.3.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8.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2.8.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8.4.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

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

2.8.4.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

2.8.4.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施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

2.8.4.4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2.8.4.5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2.8.5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2.8.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8.7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8.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8.8.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8.8.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8.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8.8.4乙方须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8.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8.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9 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指令。

三、安全防范

3.1乙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 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3.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电焊机专用保护箱等。乙方应提供并督促施工人员佩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要佩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乙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3.6乙方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消防保卫

4.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2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4.3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5.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5.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5.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安全生产;

b消防保卫;

c文明施工:

d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4乙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5.5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报甲方备案并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必须持证

上岗。每发现一名未经教育上岗作业或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人员,罚款个人_100_元,单位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发现现场抽烟的,每发现一人次处罚个人50元,单位500元,现场动用明火作业未经过批准,开具动火作业证的,每发现一次处罚个人100元,单位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现场所有二级配电箱以下用电设备使用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__》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违章用电设备,甲方由权没收违章用电设备并处罚单位20__元,每发现一次非电工接电,处罚个人100元,单位1000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施工期间,如发生乙方施工人员私自偷盗甲方材料事件,除按甲方进货价格双倍赔偿外,处罚单位_20__元,个人依法扭送公安机关。

6.5 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电工作业穿好绝缘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个人50元,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6 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如乙方未及时清运,甲方有权指定他人清理,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并处罚单位1000元。

6.7 乙方使用小型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人使用时必须按章操作,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设备工具,违章操作使用,甲方有权没收,并罚单位1000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临时用电协议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有权对乙方加重处罚。

2.如因乙方降低安全生产投入及条件,使用租赁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产品、设备,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反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所引起的政府部门、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一切处罚均由乙方承担。造成事故及严重后果的,除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对其追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追偿未果前提下借助法律手续解决纠纷。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八、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九、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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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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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建设,落实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为指导思想以 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 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由陕西晨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二章 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工地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 施工用电 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工程部: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器材部: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人力资源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三、财务部: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四、质量安全监督部的职责: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凡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项目经理部及个人,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不履行本责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 三不伤害 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教育者与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表(四)-2),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机电工长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送安全员备案。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监督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职业健康安全卡、职业健康安全钩、职业健康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职业健康安全手柄、职业健康安全制动器等),为了职业健康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职业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职业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职业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器材部门必须派人共同检查)。

(五)、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六章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

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 三定一落实 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目,检查人员可依《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 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各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进

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

第五条:质量安全监督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正、副主任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员按《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下属机构发生工伤事故如符合 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所规定的范围的按 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处置;不符合的,由项目经理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质量安全监督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公司内部检查以JGJ59-99标准为主。

一、 奖励:

1. 项目经理部季检无职业健康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失在500

元以内,检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奖不罚,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奖20元。

2. 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

(含85分)每人奖励100元。

3. 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50元。

4. 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

5. 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的,

每次奖励5000元。

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 处罚:

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8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30元。

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款20xx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15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1000-10000元。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1:1.2:0.8]分配。

3、(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人均罚款100元。

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500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①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②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督部(包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限期解决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要求的。

③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

⑤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⑥不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或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

⑦不积极执行本制度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章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xx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2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 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10000元, 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 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 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2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2.16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 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 奖励通知单 或 违章罚款单 ,每月与劳务决算书一起报送和兑现。

本规定自ccccccccc年7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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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个人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个人,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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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公司在“学习、创新、团结、负责”的企业精神鞭策下,坚持“安全不忘、巨能兴旺”的安全理念,视安全生产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网,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稳定、连续供气。从公司建立以来,克服重重困难,通过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摸索出一套系统、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公司投入运行以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发展,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下面把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向与会领导作汇报。

一、加强防范措施,提高安全保障。

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以各站点兼职安全员为重点的紧急事故处理通道,遇到紧急情况,抢修人员和兼职安全员同时赶往事发地点,这样既赢得了宝贵时间,又保证了抢修力量。同时,我们还针对重点部位、大型节假日,制定了详细的抢险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并每年请专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举行消防演练,提高广大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救护能力。

二、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大家都知道,搞好安全工作,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前提保障。特别是我们燃气行业,产品易燃、易爆,安全生产问题更为突出,安全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中央明确提出并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安全生产做过一系列重要批示,在党的xx大报告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写入这份纲领性文献中,并提了新的更高要求。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向职工负责,向企业负责,向国家负责,给企业职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必须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上,从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从管理手段和措施等方面,都应当有一个新思路、新要求和新目标,并切实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去,不断改进和加强我们的安全工作。进入新世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这是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因此,我们首先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穿到每项生产活动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把安全培训、学习和职工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分期分批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培训面达90%以上,同时,把安全学习培训和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紧密的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几年来,根据公司的特点,不断修订完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生产岗位,制定出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规定,并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由于我们建立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按章办事,提高了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是抓落实,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文件精神,首先组织学习并及时传达到班组,做到学习传达落实。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例会制度落实,对生产岗位实行日常抽查和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监督检查落实。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做到督促整改落实。

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安全生产法》的颁发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了法律的威慑力,是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愿每个劳动者都遵章守纪,珍惜生命,从我做起。每条规章制度都是金科玉律,要牢记它,遵从它,敬畏它,任何逾越都可能付出血的代价。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就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也就成了人们当前一个日益沉重的话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为了取得所谓的“高效益”而漠视安全生产,管理松懈,麻痹大意所造成的。因此,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认真贯彻xx大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脚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依法强化监察,让“安全第一”的?念深深植根于每个职工的心中,使每个职工都清楚法律赋予自己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都学会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有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来保障安全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人人事事保安全。

在机关工作的二十余年以来,我逐渐成为领导干部,我时时刻刻谨记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刚刚结束的XX年中,我更是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用在了工作学习中,在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的同时,我也能够时刻做到提高自己的思想素...

篇一知不觉中一个学期就要结束了,回顾这个学期的工作,基本上是比较顺利的。我所享有的收获,我会用于下个学期的工作中,我所碰到的问题我会认真思考,想办法解决。

时间匆匆而过,20xx-20xx年上学期已经结束,在这学期的工作中,我感触颇多。在工作的过程中,有喜有忧,有好的方面也有不足的地方,好的方面继续保持和发扬,不足的地方积极的改进。

本学期,由于部分行政工作岗位的调整,我除了是党务工作者外,还接管了行风、校务公开、退教协、关公委等工作,肩负的责任更重了,面对这繁杂甚至有些机械的众多事务,虽然不能做到周全考虑、忙而不乱,但有着领导的信任与支持,全体教职...

转眼这个暑假就要过去了,新的学期就要开始了,我感觉有必要对我的整个暑假生活和学习情况做一个总结,以便对以后有所帮助。总结分生活方面和学习方面。生活方面。

篇一时间飞逝,转眼我已经与**银行共同走过了五个春秋。当我还是一个初入社会的新人的时候,我怀着满腔的热情和美好的憧憬走进**银行的情形油然在目。

时光匆匆,转眼*年已经过去,一年来,我*车管工作在各级领导地关怀指导下,安全、顺利、有序地完成全年交通运输工作,为企业经营发展做出了艰辛地努力,现将一年来地工作的自我总结如下。

时间过的飞快,转眼我已经担任村官三年了。这三年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我人生历练的一笔宝贵财富。我从当初的浮萍草逐渐的沉了下去,工作也逐渐地步入正轨、更加务实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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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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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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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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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镇村社三级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状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职责。

3、汇报会议制度。安监站定期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状况。

4、检查制度。安监站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构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村、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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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管理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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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司在区安监局与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我们的工作措施是:

一、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我们把安全工作切实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各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奖惩等的兑现和发放都与安全责任人考核结果挂勾,实行“一票否决”,凡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先,并且扣除其安全风险抵押金。增加了安全运行奖,加大了对安全目标、安全事故、“三违”现象的考核力度;加大了对事故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区领导、安全员的考核力度;加大了对违规违章的治理力度。对工作责任心强,发现较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元,鼓励职工提出安全隐患提案,凡对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有积极作用的职工给予适当一次性奖励。每月员工提出的安全隐患提案会在公司级月度安全会议上列出。并要求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通知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模式,提出了“每位职工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新理念,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了一个共同责任网络;做到了领导强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工作深化,促进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分析近期其他兄弟单位事故原因、教训,对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审、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重新制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文件制度,形成了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实现了全面依法管理。

三、深化全员安全评价,注重安全教育培训

我们不断创新丰富安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建立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评价机制,把基础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创新管理、危险源辨识、双确认等作为安全评价的内容,预知预控,提高了安全评价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使全体职工的自主参与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我们注重抓教育培训,加大对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和特种作业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了安全管理人员取证、特种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青工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教育等一系列培训工作,培训率达98%。还通过组织“每周一题”、规程考试、技能大赛、为广大职工开辟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通过深化全员安全评价和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了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

四、推进专业管理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从系统安全、本质化安全入手,我们大力加强专业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对我司的电器、机械设备、放射源、空压机、工艺等方面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尤其是龙门吊、空压机等关键设备做到了班班点检、次次试吊、严格确认。对查出的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队组织班组开展好安全自查工作,对所查隐患及时整改。我司专业人员各负其责,对各部门专业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针对我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我们对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做到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抓好班组日常管理、把握四个关键,开展各种活动

班组是安全生产最基层的单位,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从小、从细、从实抓起,不断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着力提高每名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班组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抓好了四个关键:一是抓好关键时间二是抓好关键部位(公司内危险源)的安全,把这些关键部位时刻处在监控状态,在控状态。三是抓好关键作业(特种作业、检修作业、改造作业、临时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四是抓好关键人员的安全。对关键人员重点监护,重点管理,重点培训、重点教育。把好进人入口关和上岗入口关,在提高职工安全技能上下功夫,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准上岗。并根据各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和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安全演讲”、“百日安全”“安全五要素”、安全观摩会、一法三卡”、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活动。注重实效,全员参与,确保了安全活动既扎扎实实,又富有成效。

安全工作既是挑战、又意义深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紧密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努力实现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努力实现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努力实现从被动防范向管住源头转变;努力实现从以控制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全覆盖、长周期的实现安全生产,为我司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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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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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四条 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五条 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考核目标: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 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七条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

第八条 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 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隐患)、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三)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处

第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十九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查。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 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 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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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轻伤事故以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员工劳动安全纪律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集中注意力,不准酒后上岗、脱岗、私自换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第二十七条 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货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 保证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从事生火做饭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熬夜(如打麻将、扑克熬夜)后疲劳上班,发现后责令离岗休息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 应急救援与救护

第三十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针对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紧急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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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矿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伍,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救护队的公司,必须与当地区县煤炭部门所属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负责矿山应急救护工作,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公司所属各矿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煤业集团应急组织机构的联络沟通机制。

第三十四条 一旦发生公司事故、灾害,自下而上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授权由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组临时决断。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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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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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生产单位按工艺流程生产,确保质量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2、制定部门制度、流程及岗位考核制度,教导和建设团队管理工作,培养团队执行力

3、安全生产预防和隐患排查,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及环保工作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供应、技术开发等工作对接,协调生产系统和各部门的关系。

5、对年度、月度的计划完成核实及成本控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和检查,同时对问题进行快速处理

6、推动精益生产,提高率、减少浪费,节约成本,使生产简单化,

7、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

8、指定专人负责生产系统文件、表单等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9、指定设备采购和管理、维护、保养

10、对直接下级有培训计划和进行考评,并进行考评沟通。将考评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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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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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今年,安全管理部在市建委及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各项目部的监管,加大对各项目部安全隐患的处罚力度,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建活动领导小组,大造安全生产声势。

为全力做好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安全管理部从组织上、措施上、行动上把这项活动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二、以宣传、教育为本,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20xx年我公司承建项目共计63项,其中跨年项目35项,新开工项目28项,工程开复工“一级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率10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派出一人参加了建筑业协会在郑州组织的《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及施工现场用电与消防安全关键技术应用》高级研讨班,组织项目部及公司管理人员参加市建委组织的特殊工种及安全员取证培训。

2、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进入安全生产月的前一天,安全管理部要求各项目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大型安全生产口号横幅共计100余幅;进入活动期间,安全管理部制作安全宣传版面10副,出安全专栏5期。通过这些组织宣传工作,极大的强化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根据建设委员会《某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某某省建筑安全知识电视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安全管理部组织人员参加笔试,顺利进入到安全知识电视竞赛的预决赛并取得了大赛第三名的好成绩。通过这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活动,使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安全管理部除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外,还先后组织了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建设问题为内容的安全专项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等10次规模不同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覆盖面包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在安全管理部日常检查中,只要觉得是安全隐患问题,由专人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下发整改通知书2352份。

通过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了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调动各项目部的积极性,安全管理部还采取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项目部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并颁发流动红旗,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差,多次检查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部进行通报,并处以经济处罚,今年安全管理部共下发处罚通知单42份,内部通报15次。经济处罚共计95000元。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

在新开工程开工前公司都与各项目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了《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公司安全管理部就安全事宜及时与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级)。利用公司OA系统建立了“安全管理部工作平台”,做到了网上办公,达到了信息共享;将公司工程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发布到公司内部局域网上,便于项目部人员随时查阅调用。

五、争创“文明工地”,促进公司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一年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在“突出一个早字、做到一个实字、形成一个好字、狠抓一个严字”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xx年公司共申报市“文明工地”54项,省“文明工地”30个,中州平安杯32项。我们深知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的工作离集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定会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0xx年我部门一心想着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到位,但仍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难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做出了总结分析,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难的主要原因如下:

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这一原因普遍存在,项目经理只是一味的追求利益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还是不够,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存在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只是为了应付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检查思想,加上施工基层人员的素质低,思想意识差,所以导致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六、20xx年安全工作重点

1、20xx年度安全管理部全体人员将努力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2‰以内;创省文明工地45项,市文明工地60项,争创“中州杯”工程。

2、继续加强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遵守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4、加大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凡未持证上岗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换人,查封设备,限期到公司交费办证;凡未换人,也未交费办理的视为态度恶劣,公司将查封设备,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狠抓特种工持证上岗工作,各工地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用各项制度来指导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新招收的工人,转换工种和新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培训,方可持证上岗。

6、认真搞好现场巡查工作,巡查原则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期复查,超期处罚,对违背强制性条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勒令停工整改。

7、加强对品牌工程的申报管理工作,品牌工程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体现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在投标时可以增加企业的业绩分,因此安全管理部在一级交底中根据工程规模情况并与合同管理人员结合,在交底中写清楚,写明申报什么样的品牌工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何时提供,表格从哪下载等。

20xx年即将结束,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不论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安全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络组织、制定安全制度,到培训员工安全知识,不断检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公司安全管理部将以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章,促进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为集团公司的生产建设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篇二】

“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是我现行本职工作的追求目标,自肩负安全员这个重任以来,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在现行岗位上任职一年来,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20xx年在所长的正确领导下,农电公司有关领导的信任与支持下,从事我非常珍惜这个安全角色,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工作,今年的工作我感到非常充实的一年。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1、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思想上围绕爱国爱党,行动上处处想着局利益积极上进,协助所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决定、条例,扎实作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责任书》承诺,努力实现公司三级安全生产目标。在管理中敬业爱岗,严谨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对安全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怕麻烦、惰性思想作祟的苗头通过安全日活动、生产运行分析会一起学习安全方面技能知识,吸取分析事故教训,总结事故教训,不断增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只要利于企业发展利于安全生产的自己身先立足。

2、在所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对辖区的设备和人员进行职能监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中,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坚决狠杀无票工作,坚决惩治保护器退出运行行为,使自己能掌握分管的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

3、在农电设备组的亲自指导和工作布置下,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月月能深入村检查安全生产、每月分四次对设备进行夜巡和特巡,对设备的缺陷进行分类,落实督促设备组进行完善。使设备能健康稳定运行。能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4、积极主动牵头做好“安全性评价工作”、“创一流供电企业”和做好“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以严、细、实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上级的表扬。

5、认真履行职责,在落实“安评”工作中严把安全关,督促电工切实做好查评工作,共查出缺陷一万余条,目前已完成整改1452条缺陷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设备的健康水平,大大改善了全镇安全用电局面。

20xx年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于领导要求还存有一定差距,新的一年里,我将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指示精神,进一步狠抓安全管理,为实现全年安全用电无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用电作出更大贡献。

【篇三】

随着通信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我们通信施工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同时也为我们工程施工单位加强竞争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公司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牢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以《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青岛电信的工作安排,我公司及时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青岛电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回顾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调整新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为指导思想,切实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为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我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我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切实让职工从思想上长期树立安全思想意识,并在单位内部逐步形成大事小事讲安全,时时刻刻想安全,工作处处保安全的良好局面,具体内容如下:

1、职工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等。

2、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加强劳动保护,按规定及时购买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3、登高及电工等特殊行业必须持证上岗。

4、对各种设备工具实行定期检测、维修、保养。购进设备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二、建立单位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为确保各项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我公司对各项应急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应急预案更贴近实际,更切实可行,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先后制定了“消防(救火)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现场伤害应急预案”等多个应急预案,并将其传达到每个员工,制定详细的预案演练计划。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每个职工要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制度,形成一个全方位、分层次的安全工作责任管理网络。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上努力做到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工作中,我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都及时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解决,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我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认认真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在施工工地安排督导人员,对施工质量、安全、消防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公司针对车辆较多的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召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落实一日三检制度,定期对公司的所有车辆灯光、转向、刹车、雨刷、机油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程,做到出车前、运行中和收车后三检查制度,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酒后驾车,杜绝人为的事故发生。

六、办公、仓库、通信要害区域安全管理情况

合理配置办公室、仓库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检修维护和保养,加强仓库等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杜绝消防隐患。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严禁在仓库、通信机房等要害区域内喝水、吸烟及明火施工,杜绝安全及通信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事关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在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力度的同时,将继续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认认真真找问题,扎扎实实抓落实,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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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施工安全生产规范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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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人民政府: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全方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覆盖面达到100%,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可行。建立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动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副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计划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逐项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

六、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的规定,组织对所有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

七、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认真搞好危害辩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机构,每年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动火、爆破、吊装、焊接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风险种类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技术、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九、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把职业危害防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监控,为每一个接毒接害人员配发合格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接毒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岗后体检,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强化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装置(库室)、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源点,实行专人负责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定时巡检巡查,及时处置各种异常情况,确保有效监控。

十一、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施设备、器材,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不超年限使用设备,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十二、强化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难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三超”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班组长)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撤离的命令;在强降雪、强降雨、强雷电、超低温、超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对受影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离人员,果断进行处置。

十三、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和器材,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名一线员工,保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和专业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全面达标。

十五、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十六、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地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赔付,做好稳定和善后工作。

十七、保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

本单位愿接受如下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如发生不依法如实报告事故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人和相关负责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__年10月1日——20__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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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生产制品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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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品管理制度

(1) 掌握在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使在制品数量经常保持在定额水平。

(2)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全厂生产由生产部负责,车间内部由各车间负责。根据生产定额,有生产部下达各类产品的在制品存活量,由车间具体组织控制,生产部监督执行。

(3) 在车间流转必须有原始凭证(生产传工单),统计员要经常查帐,防止验帐混乱、手续不清、报表差错。

(4) 凡在车间流转的制品,要建立在制品的管理台帐,每批定单结束后,分规格、品种填写报表,抱生产部。

(5) 在制品流转到下道工序时,必须按顺序摆放整齐符合文明要求,防止不同产品、不同规格的在制品发生混乱现象。

(6) 在生产过程中的叫交接验收,必须当面交代清楚,如实物与传递单不相符,拒绝验收,影响工作时,由交付方负责。

(7)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次品,操作者应签字。班组长、车间主任、统计员登帐写清规格、品种、颜色、数量等项目,报生产部安排补做。

(8) 在制品每月定于月底盘点,不能修复的制品在清点清楚后及时做出处理。

产品整洁保护制度

(1) 原料和衣片堆放要有垫仓板衬底,保持道路畅通。

(2) 裁片要堆放整齐不可着地。

(3) 生产班组领活不能将衣片随便放置地上。各道工序在半成品流动及生产操作时不许将各部件随意堆放或掉在地上。

(4) 不允许在衣片、半成品、成品上坐、卧、踩、踏。

(5) 成品整烫后要摆放整齐,入箱时要防止挤压,大箱打包后及时入仓。.

质检部门岗位职责

(1) 质检部门主要是对全厂产品质量负责。

(2) 负责接待有关部门的质量检查。如本厂质量达不到90分以上,取消质检部门的本月津贴。

(3) 负责全厂质量巡回检查,对车间质检员的返修率定为2%,每超过一件罚款2元。

(4) 必须坚持每日三次质量检查,以车间交质检员的产品为检查评比产品,并做好原始记录。

(5) 配合技术部抓好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对质检员进行业务辅导。

(6) 对车间生产的各种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抽查。主要检查产品的型号是否符合标准,检查针码密度、配色、工序是否合理,材料用量是否合理,线头清剪是否干净,折叠包装是否正确,整烫是否平整等。

(7) 凡是不按照工艺标准规定或合同、合约要求,任意改变规格款样、用料用线和包装物等造成质量问题时,不论有关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均按事故计算。由于思想麻痹、精神不集中、责任心不强、违反了责任制,造成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企业信誉时,均按事故处理。

质检人员岗位职责

(1) 熟悉并掌握本厂服装产品及原料的国际、部标、企标和与客户协商的标准,严把产品质量关。)

(2) 组织车间质量对产品质量进行层层把关保证企业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负责填写质量帐表,组织质量评比活动,提出质量优胜者的奖励办法。

(3) 察员必须对服装车间的产品、半成品进行严格检查,对每道工序及不合格的反修率做好原始记录,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反修。

(4) 协助车间分析质量事故,查找造成残次品的原因。质检员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执法如山,做到不合格产品不能流入下道工序。产品回修率超出标准规定将给以处罚(规定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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