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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辩状格式范文(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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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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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市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该局局长。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李__________不服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发放社会保险金向本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李小华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已经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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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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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的,写明其业主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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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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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白__,男,19__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镇__村。

被申请人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

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_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__-__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__年第5期和20__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白__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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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地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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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一、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相对人错误。_______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与离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韩秀珍所有,处罚决定书相对人应是韩秀珍而不是李某。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占用林地错误。__________年县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______________亩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没有林木(政府修路时已将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属林地。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占林地,不符合事实。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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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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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根据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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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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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_____公复驳字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

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_________________(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认证过程)。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_______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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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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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正府行复决〔20xx〕4 号

申请人:

徐霜,男, 1991 年6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正安县人,住正安县安场镇小米庄村中保组。

被申请人:正安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陈伦,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20xx 年4月14日作出的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于20xx 年4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请求:撤销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申请人称:20xx年4月7日,申请人受人欺骗,因好奇心理在安场街上吸食毒品被被申请人查获,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吸食毒品,并作出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虽然申请人一时好奇吸毒,但并未成瘾,且自己家庭具有管教能力,不应强制隔离戒毒。20xx 年4 月21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送到遵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其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所以,请求县人民政府撤销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被申请人答复称:20xx 年 4 月 7 日 14 时许,被申请人接到群众举报,在遵义至道真县二级公路安场镇境内路段上将吸毒的申请人抓获,通过调查并当场对申请人进行检测,确定申请人为吸毒,对申请人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被申请人通过进一步调查,申请人吸毒已达到注射的程度,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处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本府审理查明:20xx 年4月7日,被申请人接到举报,报警人称申请人在吸毒。被申请人接到报警后,现场将申请人带至派出所询问,并对其进行检测,证明申请人具有吸毒行为。20xx 年4月7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拘留 15 日的处罚决定后,经被申请人进一步调查,发现申请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被申请人于 20xx 年 4 月 14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 42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府认为:申请人具有吸毒史,且至案发时仍在吸食毒品,其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已经吸毒成瘾。申请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的行为,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的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 42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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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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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复决字(__________)第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____________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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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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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是书(林子豪)

浙环复决[20xx]6号

申 请 人:林子豪,女,汉族,1992年8月12日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奥韵康城

被 申 请人: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郑建忠,局长

地 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9号

申请人林子豪责令被申请人温州市环保局公开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xx年十项污染物年度检测报告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厅于20xx年11月25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0日向我厅提交了《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厅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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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行政复议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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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填写代理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的联系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交证据材料;代为进行行政复议;代收相关法律文书。期限以行政复议完成为限。(如果需要其他权限的,要写明)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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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治安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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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

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四、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五、具体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盖章(签名、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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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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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所在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吉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涛,该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联族,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所在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17号。

法定代表人:李忠祥,主任。

委托代理人:于险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晶,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科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9月17日作出的《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哈建招字〔20xx〕8号),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转送本机关受理)一案,本机关业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哈建招字〔20xx〕8号《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至多只能确认文书格式不规范,而不宜撤销内容);2.如果复议机关予以维持,请求就因此导致申请人的财产损失予以国家赔偿。

申请人称:申请人基于对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的信赖,已经履行完毕了与案外人的招投标行为,而且工程涉及的住宅已经基本销售完毕,撤销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已经没有实际意义;还可能影响到已经生效的判决,必然造成申请人的财产损失;还可能影响到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办理房屋产权等民事权利的实现。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没有法律依据,滥用职权,应予以撤销。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哈建招字〔20xx〕8号《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复印件;证据2、华侨公司与理想公司的和解协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20xx黑监民监字第213号)、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哈民一初字第42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黑民一终字第262号);证据3、华侨公司与理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关于对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住宅工程的〈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进行更正的说明》。

被申请人称:1.被申请人撤销该直接发包通知书,并不等于撤销了华侨公司和理想建筑公司之间达成的合同;2.直接发包通知书”中所列表格中的工程信息,均为华侨公司和理想建筑公司自行填报并经双方签章确认,自行协商达成一致,不因被申请人撤销该通知而失效,也不因被申请人撤销该通知而否定其存在的事实。因此,被申请人撤销“通知”,并没有撤销建设、施工单位签章达成的一致书面协议;3.华侨公司和理想建筑公司到被申请人处备案时提供的工程造价,只是暂定价格,不是双方结算价格。至于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签订合同的效力,与工程直接发包是否备案没有关联,无论是否备案,应招标而不招标的违法事实是存在的,合同效力由法院确定,但与行政机关是否给与工程直接发包备案无关;4.被申请人撤销“直接发包通知书”行为,只是按照市执法监督局的要求,对华侨公司直接发包行为不予备案,不予备案行为并不能否定华侨公司和理想建筑公司就该工程呈报的签章确认的相关工程信息,无论是否予以备案,建设、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工程名称、规模、结构、造价、工程项目班子人员等”是事实存在的;5.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后(计划、土地、规划、建设审批),建审手续可以补办,不存在不能办理房产证问题;6.《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违反招标法规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必须给予签发名称为《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文书;7.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是按照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由被申请人发文实施的,并由被申请人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依法送达申请人。综上,被申请人认为华侨公司没有必要申请撤销哈建招字〔20xx〕8号文件。

被申请人就其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立案通知书;证据2.关于规划街-绝缘街住宅工程整改意见的报告、关于规划街-绝缘街住宅工程违法发包处理情况的说明、关于对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住宅工程的《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进行更正的说明;证据3.关于对20xx30012-20xx30017号《直接发包通知书》整改意见的请示、《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送达回证;证据4.行政处罚卷宗。

经审查,本机关认定以下事实:被申请人于20xx年7月为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规划街住宅工程下达了题为《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编号20xx30012— 20xx30017)的文书,文书内容为:“经调查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住宅工程未经招投标已施工,工程形象已达主体工程平口。鉴于上述情况,我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其行为进行处罚,我办予以备案。”该文书还登记了建设、施工双方提供的工程规模、造价等相关信息(其中:20xx30016号文书,由理想建筑工程公司和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提供的规划街—绝缘街E栋工程,建筑规模为:14166㎡;工程造价为:934.96万元;项目经理为:贺庆;技术负责人为:冯玉宝;工长为:杨成玉;理想建筑工程公司和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均对其自身提交的以上工程信息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20xx年6月,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向被申请人下达了立案通知书,提出黑龙江省理想建筑工程公司投诉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违法发放《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执法监督局进行立案调查。经复查,20xx30012— 20xx30017号《直接发包通知书》存在标题和内容不一致问题,文书内容不是批准工程发包通知,而是针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违法直接承发包工程提出的备案意见,作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对违法发包行为在处罚后提出具体备案意见,属于履行职责行为,但该文书确实存在形式上的瑕疵。《直接发包通知书》中所登记的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等工程信息资料,均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行申报,其真实性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经核查后被申请人就此情况于20xx年6月19日向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提交了《关于对规划街—绝缘街住宅工程违法发包处理情况的说明》,20xx年7月11日被申请人再次向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交了《关于规划街—绝缘街住宅工程整改意见的报告》,提出将对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规划街住宅工程的《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按照规范文书格式进行更正,并于20xx年8月29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住宅工程的进行更正的说明》,内容为“对编号为20xx30012— 20xx30017的《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进行更正,文书题目更正为《执法意见书》。”但是,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坚持认为被申请人为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发的《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缺少法律依据,要求予以撤销。被申请人按照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的要求,于20xx年9月17日作出了《关于撤销20xx30012 —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哈建招字〔20xx〕8号)具体行政行为,并于20xx年9月20日将《通知》送达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同时抄报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申请人不服该处理决定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将申请转送本机关,要求本机关依法受理。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哈建招字〔20xx〕8号)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影响直接发包通知书中经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加盖公章认定的工程名称、规模、结构、造价、工程项目班子人员等内容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20xx年9月17日作出的《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哈建招字〔20xx〕8号)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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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险待遇行政复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行政,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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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

(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

(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执行(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给付子女抚养费,共计多少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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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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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

地址:____市高新区创业路925号(新校区),南京东路125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市环保局于20x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x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20xx)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xx年5月21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20xx)163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6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20xx)26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x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xx)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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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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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莫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2月15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2月24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增加认定“1、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2、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4日9时许,在机械手车间木头地板台上移动一叠零件时拉伤腰部。当日12时许到广州市番禺区某医院治疗诊断为:1、腰部扭伤;2、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3、腰椎间盘突出症。工伤认定决定书中未对第2、3点进行认定。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病历》等。

被申请人答称:

一、我局具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定职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故我局具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定职权。

二、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认定事实清、适用法规准确、程序合法。

经核查,申请人是广州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职工,工作岗位为机械手。20xx年10月4日9时左右,申请人在机械手车间移动一叠零件时不慎扭伤腰部,经广州市番禺区某医院诊断为:“1、腰部扭伤;2、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3、腰椎间盘突出症。”

20xx年12月29日申请人所在广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立案后即展开调查,并委托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意见与其20xx年10月4日工作时扭伤腰部的伤情是否存在关联性作出技术意见。20xx年2月1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了《伤情与病情关联性技术意见》(穗劳鉴[20xx]040302号),其技术意见为:莫某“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意见,与其20xx年10月4日工作时扭伤腰部的伤情不存在关联性。

我局根据本案上述事实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规定,作出了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

三、申请人请求增加“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缺乏依据。

申请人在《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出其诊断为“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意见亦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根据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情与病情关联性技术意见“穗劳鉴[20xx]040302号”显示,申请人的上述诊断结果与其工作时扭伤腰部的伤情并不存在关联性,因此,申请人提出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病历》、《伤情与病情关联性技术意见》(穗劳鉴[20xx]*号)、《调查笔录》、《送达回证》等。

本局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莫某是广州某汽车零件有限公司的员工。20xx年12月29日,广州某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就莫某受伤一事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诉称莫某于20xx年10月4日9时左右,在机械手车间移动一叠零件时不慎拉伤腰部,经送番禺区某医院诊断为:1、腰部扭伤;2、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3、腰椎间盘突出症。被申请人依法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并依法委托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申请人“1、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2、腰椎间盘突出症”诊断结果与其在工作时受伤是否存在关联性进行鉴定。20xx年5月7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情与病情关联性鉴定意见书》(穗劳鉴〔20xx〕*号)的意见为:莫某“1、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2、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意见与其20xx年10月4日工作时扭伤腰部的伤情不存在关联性。被申请人据此于20xx年2月15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作出认定申请人“腰部扭伤”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依法于20xx年2月23日直接送达申请人及广州某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4日9时左右,在本单位车间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部扭伤”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据此于20xx年2月15日作出认定莫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513850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本局应予以支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应增加认定其1、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2、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的主张,无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本局不予采信。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xx年2月1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XX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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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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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继浩,男,1977年6月21日出生,住址:上海浦东新区华东路3999号321室。

被申请人: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藕花洲大街167号,法定代表人:胡昕,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对其举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违法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xx年3月17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因行政复议申请书表述不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本局制发(杭)工商复补字(20xx)1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20xx年3月24日本局收到申请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依法受理。另,被申请人已改为“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举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双十二活动期间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申请人称:由于至今申请人只是通过电话大概了解了不予立案的结果,未收到被申请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的书面材料,也不清楚被申请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所以无法充分阐述复议理由,希望考虑这个因素。但申请人认为:第一,被申请人程序违法。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2日通过公司“积分宝贝”微博向余杭区消保委315举报淘宝的违法行为,事后得到网络回复,请致电投诉电话0571-86222315进行举报,于是申请人应该在20xx年12月16日进行了电话举报。20xx年12月17日接到工作人员电话,让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举报,当天即以EMS方式将材料寄给被申请人。举报后至20xx年1月底(时间明显超过15个工作日)多次与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联系,但工作人员回复称已将该案移交分局法规部门认定,尚无结果。直到申请人20xx年3月13日下午,电话联系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才被告知分局法规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并向申请人告知了理由。申请人索要书面决定,但被拒绝。第二,被举报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双十二活动期间的广告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被举报人广告有虚假和欺骗内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有关有奖销售的规定。

被申请人称:20xx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举报,反映淘宝网违法发布广告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广告打出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500万,要求查处。12月17日收到申请人相关举报材料,12月30日,经被申请人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20xx年2月25日被申请调查终结,经负责人批准同意撤销案件。被申请人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没有要求用户购买商品或者支付一定费用即享受其提供的服务,要求用户使用淘宝的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即可获赠1注彩票,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有奖销售行为。因此,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对于“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500万”的广告用语,因被举报人于20xx年12月12日当日主动纠正,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被申请人负责人批准,20xx年2月25日予以撤案。综上所述,请求杭州市工商局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xx年12月16日15:33:55,被申请人收到了申请人的电话举报,称“淘宝网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广告打出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得500万。要求查处,并回复”。12月17日10:10,被申请人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对交易凭证。同日12:19申请人电话告知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会书面邮寄材料。12月17日,被申请收到了申请人邮寄的《关于淘宝双十二违法广告行为》的举报信和下载的两份截屏证据。申请人请求“望贵局能够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或者告知本人”12月30日,被申请人以被举报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决定予以立案调查。但没有将立案情况告知申请人。

经被申请人调查,本案涉及两个行为主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两公司定于20xx年12月12日举行“扫码分钱”活动(亦称“双十二”送彩票活动)。20xx年12月10日,由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分两次向支付宝充值人民币3600万元,购买了17721104注双色球福利彩票。

据申请人称,20xx年12月11日晚,每个安装了淘宝客户端手机用户都收到了一条推送广告。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广告第一页内容为“双12盛典揭幕礼 12月12日0点打开电脑上淘宝首页 扫码分钱 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500万”,其中“扫码分钱”字样特别突出,而且字号特大。“12月12日0点”和“500万”都以显著方式标注。第二页标图依然有突出的“扫码分钱”字样,内容显示为“手机淘宝客户端扫码---一次可获1000000元”。此外,还有彩票开奖时间和活动期限和活动规则内容。活动期限以显著方式标注,但活动规则无显著方式标注的内容。

12月11日21:50,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向“已经安装淘宝客户端的用户发送了文案为‘0点开抢!一次可获百万’的活动通知”。该通知的内容与申请人提供的截屏证据内容不相同。题目改为“双十二揭幕礼 扫码分钱 一次可获百万元”,但依然有突出的“扫码分钱”字样的内容。并列有“活动时间”、“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彩票开奖时间”、“活动注意事项”等内容。

20xx年1月16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联合致函被申请人,对“扫码分钱”活动作了说明,但同时辩称“淘宝认为,签署活动不属于有奖销售类型的营销活动范围,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的限制。分解分析如下:1、淘宝举报(疑为“举办”,打印人注)‘扫码分钱’活动的核心目标是回馈用户,淘宝网成立10余年来,没有用户的支持不会有今天的成就,…本活动自始至终,均未向参与活动的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属于销售行为。2、本活动中所有的彩票均是由淘宝向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购买后免费赠送给用户,淘宝没有获得任何的直接利益。3、为了确定回馈对象,需要用户…签到,无需进行任何其他附加的行为,用户扫码后将必然免费领取一注彩票,且淘宝赠送彩票的行为对所有用户是一视同仁的,先到先得,送完为止。”

被申请人调查后认为,有奖销售是建立在买卖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是奖励购买者的行为。而本案两当事人并没有要求用户购买商品或者支付一定费用享受其提供的服务,而只是要求用户使用淘宝的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即可获赠1注彩票,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有奖销售行为,因此,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据此,被申请人于20xx年2月25日决定,对该案予以销案。

本局认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55号)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附带性地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统称奖品)的引诱方式,促销其商品(包括服务)的行为。不论向商品的购买者提供奖品,还是向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奖品,只要经营者以促销商品为目的,均可构成有奖销售,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调整”的解释,被举报人涉嫌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在“扫码分钱”活动中,被举报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的商业促销意图非常明显,其声称该活动的“核心目标是回馈用户” 、“淘宝没有获得任何的直接利益”。众所周知,用户是商家直接的交易对象,也是商家获取利润的唯一源泉,回馈用户就是稳定自己的客户群,保住自己获取利润的来源渠道。很显然,商家回馈用户不是搞慈善,而是真真切切地商业促销活动。回馈用户当然不能取得“任何直接利益”,但必然能取得潜在或者间接的利益。再者,被举报人以显著方式表述“扫码分钱”、“手机淘宝客户端扫码---一次可获1000000元”等内容,也足以证明其促销引诱的特征。

因此,被申请人以及被举报人以“扫码分钱”活动未发生直接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为由,将其排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的理由不能成立,本局不予支持。

此外,被申请人作出立案和销案决定,未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本局杭工商法(20xx)36号《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告知具名举报人(申请人)立案和销案的决定。存在程序瑕疵,本局予以指正。

经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销案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和第2目的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20xx年2月25日作出的对申请人举报的立案案件予以销案的决定,责令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并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本局为被告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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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非法经营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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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通信地址省市区(县)街(乡)号邮编: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

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员岗位,从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机关等;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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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规划许可证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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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称:

一、案涉许可证已失效,不能再为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二、被申请人在作出案涉许可之前,没有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没有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侵害申请人的权益。

被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审查相关材料后依法作出案涉许可,事实依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与案涉许可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复议申请主体资格。

三、许可证是否失效与作出许可时是否合法没有关系。

四、案涉许可并不直接涉及申请人的重大利益,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也并无对此应当听证的规定,故案涉规划许可程序并无不当。

经审理查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建设单位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出________市地铁2号线(________路站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提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某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________〕________号)等相关材料。被申请人审查相关材料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单位: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________市地铁2号线(________路站二期工程);

用地性质:交通设施用地U2;

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申请人________市规划局作为________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有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被申请人审核相关材料后,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形,应根据对该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作统一规定,应由许可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量。许可机关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

申请人提出的案涉规划许可已失效的主张,与被申请人核发案涉规划许可无涉,本机关不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某市规划局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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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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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住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吴×不服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xx年8月5日对其作出的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20xx年8月19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xx年8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GANO.3753《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xx年2月15日驾驶车牌号为鲁MAB898机动车在经博兴县纯化镇S319省道与铁路道口时,发现铁路两侧栏杆为打开状态,并且在左前方有工作人员指挥告知通过,因此,申请人驾驶车辆通过铁路口。20xx年8月5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代码16250)为由,对申请人作出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申请人是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因此,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车牌号鲁MAB898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调取事发监控照片查看,20xx年2月15日,申请人驾驶鲁MAB898机动车在纯化S319省道铁路道口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经查看事发监控照片,未显示有管理人员指挥,因此,申请人所述与事实不符。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1.编号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2.公安交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调取的车牌号鲁MAB898车辆现场监控照片三张。

经审理查明,20xx年2月15日8时57分,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鲁MAB898机动车在经博兴县纯化镇S319省道由西向东行驶通过铁路交口时,被设置在该路口的交通违法抓拍设施抓拍到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20xx年8月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查询得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遂进行了处理。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代码16250)为由,对申请人作出GANO.3753《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申请人不服,20xx年8月19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具有对本辖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的法定职权。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的现场抓拍的照片可以认定申请人驾驶车辆通过铁路口时,铁路两侧的栏杆为打开状态,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尽管被申请人提供的抓拍照片中显示在看护房屋的门口有管理人员出现,但从该管理人员的占位和姿势无法证实申请人驾驶车辆通过铁路口时管理人员实施了指挥通行行为,且申请人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上述事实,因此不能证明申请人在交通信号灯为红灯的状态下驾驶车辆通过铁路口是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事实。综上,被申请人作出GANO.3753《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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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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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xx市xx大道162号

被申请人:xx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张,职务,局长

住 所:xx市七里界路21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9日作出的冶建罚字【20xx】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同年11月30日提请行政复议申请,本办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xx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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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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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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