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λ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λ、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υ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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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民族: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手机号: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λ、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λ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λ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ÿ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β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δ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β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条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ÿ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ÿ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λ,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υ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υ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λ、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λ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主办单λ(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 目 单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表二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λ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三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λ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竣工验收意 见 甲方 签字(盖章):________ 监理单λ 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 签字(盖章):________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表五家装工程保修单 甲方 甲方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家装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 保修期限自____年 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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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装修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甲方包工、部分包料,并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已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写字楼业主以及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空间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空间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空间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8.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 即 元。
2.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其他支付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节省额外开支,全部工程款项由 方式结算:
A. 银行转帐;
B. 现金;
C.支票
3.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网点装修工程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元)│
├─────┼───────┼────────┤
│ 第一次 │ 开工前三日 │ │
├─────┼───────┼────────┤
│ 第二次 │ 工程进度过半│ │
├─────┼───────┼────────┤
│ 第三次 │ 双方验收合格│ │
└─────┴───────┴────────┘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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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六: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七: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八: 工程验收单
附表九: 工程结算单
附表十: 工程保修单
附件十一: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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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第一条 :__________
1、合同价款:__________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
2、 编制报价单以《邯郸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 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案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3.6 不得有下列为:
(1)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2)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7 凡必须涉及3.6款的施工项目,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签字认同。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报价单上所有施工项目。
4.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4.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期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并由甲方签字认同。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科方式和内容进提供。
(1)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 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他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7.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 竣工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合同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合同)。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2.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2.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篇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工程名称: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 为兴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 个月(天),或: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X。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XX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XX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竣工图纸和资料;
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XX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XX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XX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有效波高超过 米的波浪;
毫米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烈度 以上的地震;
......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保修金的数额
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奖励:
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篇5:建设商用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的相关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建筑面积:
5、承包方式:
6、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布展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应预付项目总款的______%。
2、方案优化通过发包人审核、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25%。
3、内装饰主体工程过半、隐蔽工程、布线工程初步完工,电子设备进场,待甲方在上海对模型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场安装前,经甲方核对签认,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30%。
4、布展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经甲方核对签认后7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10%,审计结算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8%。
5、工程余款为项目总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体(虚拟、数字影院)、模型、展板等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投影、液晶电视等设备的保修期以该产品保修期限为准(投影仪灯泡等易耗品除外)。保修期满后两周内支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原标书,中标方案投标文件中提及的内容要求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甲方工作
1、开工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布展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有权利在正式开工前就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和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符合制作要求的展览所需图片及相关资料,经乙方整理设计完善,文字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如因甲方方案确认工作的延误,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进场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接口。
4、在施工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自甲方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应给予认可或有关意见,二日内没有认可或书面意见,则视为该手续已被认可。
八、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____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布展所需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因乙方整理和设计的原因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
4、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费用。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九、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能提供乙方准确的设计要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及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甲方逾期不支付工程款,则从逾期当日起,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施工而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施工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5、在质量验收前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15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后,传真有效。
4、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多层住宅楼装修粉刷工程施工合同
披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根据双方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护主合同项下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
二、双方职责
1、甲方义务:
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乙方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工程的技术协议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查阅、保管。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拍照,更不得让第三方人员进入甲方设备内部或对内部结构进行拍照,如果乙方违约,其行为将被视为窃取商业秘密,甲方将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3)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必须向甲方交纳图纸保证金,图纸保证金的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对有实行预付款的,可以从预付款中直接扣除;
(4)图纸为甲方的自有知识产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图纸的现场管理和保管,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图纸的行为,均视为违法、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三、保密期限
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开始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时间以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准。由此而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赔偿,将由违约方的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四、保密协议的控制权变更、转让条款
1、若乙方发生控制权变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缔约人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的约定,应当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信息价值的_______%,即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2、一方违约,权利人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禁令,保护其秘密。
3、缔约人有刑法规定的侵犯权利人的保密信息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权利人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篇7: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装及家装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
6、工程期限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设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进行本工程施工,甲方必须提供有关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要求。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合同签订后甲方若有设计更改必须提前______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2、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现场需要必须变更,需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施工方案,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3、乙方编制本工程的装饰工程预算书提交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工程付款依据。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及结算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价款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前_____日内,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_____%,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第二次付总工程款的_____%,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甲方结清尾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______小时以上(累计计算),按一天顺延工期。
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_____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需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的姓名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监理工程师的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开工前,甲方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甲方要采取保护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物资及设备(此费用不计入合同价款中),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如须拆改建原建筑结构,建筑外观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3、甲方要配合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并做好各项质量检查;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如需对图纸进行改动,在未影响整体效果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不向甲方汇报,否则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改变施工方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维修约定
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__个工作日。
2、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维修。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_____。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修预算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材料及共计说明(包括备注)
1
2
3
4
5
6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___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
法人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 。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附件5、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明细表》及附件7:《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6和附件7)。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8:《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GB/T 18883-20__《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 □否 执行;
(2)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 ),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由甲方与检测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约定具体事宜。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约定具体事宜。
3.4 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GB 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约定具体事宜。
3.5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 甲乙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在甲乙双方认同的前提下,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
3.7 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4.1款)。
3.8 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 本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账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账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账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账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开工前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____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 凡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4.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8 指派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指派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5.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5.4 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5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应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并支付物业管理所收的相关费用。
5.6 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一般材料的损耗率应不高于______%,特殊材料损耗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以上约定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_____%,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5.8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作预算造价;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参照同类工程价格调整相应费用,并告知丙方。
6.2 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必须在增加项目施工前一次性交纳至丙方指定的本工程款项特约账户,由甲丙双方监督发放(参见4.1款及附件9:《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单》)。
6.3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并告知丙方,同时约定:甲方单方面要求减少施工项目所对应的费用(以工程预算为基础),应划拨_____%给乙方作为补偿;乙方提议或要求减少施工项目,经甲方及丙方同意后,其对应的费用按原预算的100%在工程完工后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单,并告知丙方。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告知丙方。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7.3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7.4 因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丙方承担。
7.5 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告知丙方。甲方自接到通知起_____日内组织工程验收,_____日内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根据国家标准,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须于竣工七天以后进行),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看管等费用另行约定)。
当甲方接受丙方组织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时,丙方有义务督促相关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协助验收;因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原因造成验收延迟时,由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担负延迟责任。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详见附件10:《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
8.3 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代表与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8.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6 当甲乙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提请_____________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
8.7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年,电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_____年。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详见附件1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
第九条 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9.1 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9.2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根据甲方书面认可分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保修期满后,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
批次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备注
第一次
%
如提前完工,甲方丙方应相应提前划拨相应工程款项。保修期满,付清尾款。
第二次
%
9.3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丙两方提出工程确认(阶段验收)及拨款要求后,甲方和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工程确认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甲方或丙方对前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
9.4 除尾款外的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件1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
9.5 本合同工程款在存放于特约账户时所产生的利息归____方所有;每批次工程款划拨手续费用由____方支付。
第十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0.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10.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发现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室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10.4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经组织验收后,由甲方确认备案,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1.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1.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1.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_____的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
12.5 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同意甲方提取工程结余款,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结余款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
12.6 开工后,甲方提出提前完工的要求,乙方遵照甲方需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每提前一天,甲方应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元。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3.1 甲乙两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由丙方进行调解,或提请其他个人或组织调解。
13.2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____种解决方式:
(1)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14.1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14.2 施工期间,若甲方或丙方发现乙方违规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与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14.3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壹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门钥匙交还给甲方。
14.4 工程竣工经丙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在保修期后使用过程中再发生任何质量的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但乙方可优先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4.5 其它补充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保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在工程验收、交接完毕,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保修对应尾款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9: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依照《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三、材质要求:
四、技术要求:
五、工程说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材料供应
(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工期
1、准备工期:______个日历天。
2、安装工期:_____个日历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质保期
1、工程质保期为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
(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
2、乙方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
(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
(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完工后免费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民法典》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1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3]_合同范本
57.1 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 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 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 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 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 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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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直接发包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
篇12:国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乙方工程预算及工艺说明为准。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
1.6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所含项目、预算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须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乙方工程结算,除去甲方要求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工程监理的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甲方应在装修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邻权利人,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
4.2 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
4.3 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自来水_______度(水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电_______度(电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超过部分由乙方支付。
4.4 甲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居室的,应协助做好非作业时间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6 甲方应参与装饰材料及工程质量的验收。
4.7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相邻住户的解释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卫生清扫工作。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乙方应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验收标准事先书面告知甲方。
5.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预算、施工工艺、工程保修等提出询问,乙方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5.3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故意漏项。工程预算必须标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艺说明,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故意漏项是指:乙方在工程预算中主观故意漏报施工项目,以低价吸引甲方,开工后采用变更或增项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项目在设计中包含,但预算中不报;②应做防水或找平层,预算不报防水或找平层价格;③水电项目不分项和明细报价,只报一个总价,开工后随意加价;④不注明材料品种和材质,以低价材料冒充高价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报项目单位面积或数量,开工后增加单位面积和数量;⑥木门、橱柜等木制品不报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预算书中告知甲方的,不属于故意漏项。
5.4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
5.5 乙方应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6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7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及受其影响的公共走道。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及时附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及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
7.3 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
(2) 瓦、木工程阶段验收 (墙地砖、小型砌体、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项目);
(3) 油漆工程阶段验收(墙、顶面乳胶漆,木器漆、墙纸等工程项目);
(4) 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阶段验收时,双方应注意隐蔽工程质量。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吊顶内吊筋、龙骨等。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_______日内填写工程阶段验收单。
10.2 在竣工验收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按下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进行检测;
2.不进行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检测时,双方均应到场。
双方约定,检测结果符合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标准见附表11),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和治理费由乙方承担。
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时,由甲方自行采购的家俱、窗帘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10.3 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检测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4 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日内组织验收。
10.5 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认。
验收不合格,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_____日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验收报告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视为工期延误,按13.4条款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甲方应从竣工次日起承担 元/天的工程保管费。
10.6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甩项是指:个别工程项目由于甲方所购设备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但又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
10.7 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纸。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的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份,图纸种类有:
① 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② 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③ 冷、热水管辅设安装竣工图纸;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项目保修期为:
(1)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墙面防渗漏项目为_____年(不得低于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厨柜_____年(不得低于1年);
11.2 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11.3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______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除外)。
11.4 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项目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当赔偿损失。
11.5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和工程款支付
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______日内通知乙方,核实竣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进行计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甲方确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核实,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且未经甲方签字确认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竣工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款结算清单并签字确认。
12.2 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日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12.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 未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5 乙方在工程预算报价中故意漏项,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13.6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误,按13.5条款支付违约金。
13.7 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材料等欺诈行为的,乙方应当以材料价款的一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或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投诉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15.1 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15.2 施工期间,甲方将居室外门钥匙__________把,交给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时,甲方提供新锁_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5.3 施工期间,在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15.4 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甲方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乙方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5.5 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卡(单),承诺保修期内的义务。
1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或者分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 地点________承包范围 ________承包方式________承包内容________
3.工期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点______分。
12.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4: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装及家装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单位:___住所地址:__联系电话:___BP机号: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营业执照号:___注册地址:___法定代表人:___委托代表人:__本工程设计人:__施工队负责人: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天;开工日期___天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天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元金额大写: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__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____2、_____3、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2.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_分;下午__点____分至_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6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市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电力工程施工建设机械租赁安全合同
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形式:
(5)工程合同编号:
(6)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赁项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建设部《建设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
(6)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2)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3)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4)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业主项目部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5)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对进场的租赁机械进行资质核查,检查其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与实物相符
(4)组织对租赁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查,并对乙方的交底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负责对入场的起重机械管理、检验等人员证件的核查,对入场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核查,并对入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6)根据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方负责现场道路、基础平整和承压符合起重机械作业的要求。
(7)将租赁机械纳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8)对使用租赁机械进行作业前,编制相应的起重施工方案,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9)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0)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业主项目部、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按规定提供租赁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负责制定租赁机械的保养、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以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按约定由乙方操作租赁机械的,指派有证书的操作人员,定人、定机进行操作。
(5)按约定由甲方操作租赁机械的,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指导。
(6)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7)提供租赁机械基本尺寸以及额定工况起重表和载荷曲线图等相关技术参数。
(8)负责编制租赁机械的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经本方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甲方审查后,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方可组织安装或拆除(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9)参加安装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证;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10)租赁机械安装或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序、工艺要求进行控制,高空作业要采取防止高处坠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11)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和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12)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对租赁机械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按规定在租赁机械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13)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在非工作状况下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14)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的例行保养、检查、维护。
(15)随机配备操作人员______,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16)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不符合安全起吊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17)因租赁机械故障等原因,需临时使用替代机械时,应确保替代机械符合本协议要求。
(18)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以及吊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或______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并在租赁项目结算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结算。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世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安全保证金的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6)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7)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6: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_。
二、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 合同专用条款;
6. 合同通用条款;
7. 本工程适用的与监理相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与补偿费用
(一) 签约酬金(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
包括:
1. 监理酬金:__________________。
2. 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1)保修期服务酬金:____________。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的补偿费用(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期服务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意义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当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及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3 “委托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 “监理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具备相应资质的,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当相关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时,承包人包括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6 “监理”是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
1.1.7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保修期提供的服务等。
1.1.8 “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订立时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
1.1.9 “附加工作”是指合同约定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人工作。
1.1.10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1“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2 “委托人代表” 是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3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5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6 “补偿费用”是指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补偿的费用。
1.1.17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8 “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9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人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
1.1.20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21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当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当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本工程适用的与监理相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签署的为准,但招标工程的补充协议不得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4 通知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当签收或回复。
1.5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及保密期限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2.1.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内容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1.3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委托的下列内容,应当作为监理相关服务内容:
2.1.3.1保修期内定期回访,调查和确认缺陷原因及责任,检查缺陷修复质量;
2.1.3.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外出考察;
2.1.3.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
2.1.3.4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
2.1.3.5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5)国家及本市监理与相关服务规范、规程。
双方可根据工程的行业特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约定具体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当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其他监理人员,应当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当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3)严重过失行为的;
(4)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5)涉嫌犯罪的;
(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及时处置并回复。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当协调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当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
2.4.5 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2.6保险
监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
2.7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8 文件资料
在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当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9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使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设备、设施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当及时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当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供监理人使用。如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进行补偿。
3.3.2 委托人应当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当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合同约定的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当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3.8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当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9 保障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应当保证监理人为履行合同而正常行使合同授予的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相应权利。
4. 违约
4.1 监理人的违约
4.1.1 监理人的违约情形
4.1.1.1 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4.1.1.2 监理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1.2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2.1 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在第6.3款约定的时间内,拒绝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1.2.2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委托人的违约
4.2.1 委托人的违约情形
4.2.1.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4.2.1.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4.2.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2.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2.1 委托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监理人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2.2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监理人可依据第6.3.2项解除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按下述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酬金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5.2 首付款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首付款,额度为签约监理酬金的20%。
5.3 中期支付
5.3.1监理酬金
委托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2相关服务酬金
相关服务酬金按合同约定的人工日费用,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3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经双方确定后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4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5合理化建议奖励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竣工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时,委托人累计支付的酬金比例应当不少于合同约定酬金总和的90%。
如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5.3.7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酬金和费用总额及细目、金额。
支付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应当支付的酬金;
(2)根据第4.1、4.2款确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3)根据第5.3.4款约定的补偿费用;
(4)根据第5.3.5款约定应当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励;
(5)根据第6.2款应当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
(6)根据合同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5.3.8支付时限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当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5.5 结算
工程竣工后,监理与相关服务结算价款依据本合同文件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调整,并于工程竣工结算后28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
6.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附加工作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视为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除下列第6.2.1.4目的情形外,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为:
a. 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增加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b.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监理人完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的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或准备工作的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1.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
6.2.1.2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受到延误或阻碍或暂停;
6.2.1.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进行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准备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28天;
6.2.1.4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增加,附加工作酬金应该按照增加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增加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
6.2.2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3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减少金额按照减少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减少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
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未发生变化,工程提前竣工,不减少监理人酬金。
6.2.5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3 暂停履行与解除
6.3.1 委托人发出通知
当监理人发生第4.1.1项情况时,委托人应当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
6.3.2 监理人发出通知
当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6.3.2.1 监理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应付的酬金,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3.2.2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3.3 双方协商一致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当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3.4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暂停或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合同。
6.4 终止
6.4.1 下列条件之一成就时,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1)按第6.3款约定双方解除合同;
(2)监理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6.4.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选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3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3 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______。
1.5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2.1.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______。
2.1.3.5 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______。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______。
2.2.2 相关服务依据:______。
2.3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______。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______。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__天内和(或)金额______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7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当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______。
2.9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______。
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属于:______。
在合同终止后,监理人应当在______天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移交的方式和时间为:______。
3. 委托人义务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______。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8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__%。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
4.1.1.3 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______。
4.1.2.2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
4.2 委托人的违约
4.2.1.3 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______。
4.2.2.1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
5. 支付
5.3 中期支付
5.3.1 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______。
5.3.2 相关服务酬金
相关服务酬金具体支付方式:______。
5.3.3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具体支付方式:______。
5.3.4 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______。
5.3.5合理化建议奖励
合理化建议奖励的支付方法:______。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
篇17:工程建设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_________元,计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本专用合同条款;
(5)本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
(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8: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标文件
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9: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
合同编号:甲方(发包单位): 江苏XX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无锡XX公司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钢构雨篷加工与安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专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住宅小区一期工程(17楼)
2. 工程地点:安徽____市红十字会医院南边
3. 工程结构:框剪结构
4. 承包内容:小区单元门的钢构雨篷加工与安装
二、承包形式: 大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竣工验收。
三、材料要求:
1、工字钢、圆钢管及玻璃爪等必须按照图纸施工,并且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玻璃采用66夹胶钢化玻璃。
四、工艺要求: 钢结构连接平整、防锈漆两遍、面漆采用氟碳漆两遍必须光泽颜色一致,面漆颜 色以选样为准。
五、 加工、制作形式: 按照图纸加工安装,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对图纸进行修改时要及时通知甲方.
六、结算方式:
1、950元2,该报价含设计、加工制作费、运输、安装和税金。
2、最后以竣工实际面积结算并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3、付款方式: 工程量完工验收合格一次性结算,雨棚主钢构安装完成付已完成的 50%,工程完工后,再付全部的.35%,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的10%,全部安装费的5%为质保金,________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返还。
七、工程期限:
1、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编制进度计划实施。
2、暂停施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3、工期延误: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考虑工期顺延:
(1)施工现场未能达到开工条件;
(2)其它工种施工施工交叉而影响施工。
(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发生的天数。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八、质量标准符合以下有关钢结构规范:
(1)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
(2)《钢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05-20
(3)质量要求: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标及图纸要求。
九、质量验收: 依据《钢结构设计规范》GB17-88;《钢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05-20及设计图纸。
十、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协调设计单位确保图纸无误。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施工条件、施工所需水、电。 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机械以及二级箱以下的电缆等,所有焊条、切割片、 油漆、钢丝刷等辅料。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及施工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检验资料和检验报告,报验资料等等。
(2)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服从甲方及有关单位的管理。
(3)及时接受并完成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 十
一、安全生产: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制定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坚持文明施工,按章操作。凡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搞好与其他单位的关系,绝不允许出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偷盗等有损甲方形象的现象发生。否则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承担造成的一 切后果。乙方负责其所管辖全体工人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现场管理规定,教导工人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
二、合同纠纷: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投诉方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处理,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
三、合同时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甲方将合同款全部付给乙方后,此合同自行失效。(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乙方报价单和已经确认的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江苏XX公司
乙方:无锡XX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
: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24--0213
发包方: 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 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层处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单价、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
二、工期
1.按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工期。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订的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完成。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续(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为准,其他人员确认无效),但乙方必须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确保规定竣工时间的实现。
4.其他工期延误和顺延约定:出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一天以上台风,暴雨;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工期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可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标准
5.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6.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______省,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
7.图纸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1套。
四、双方一般职责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
电话:________
9.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
电话:________
10.甲方职责
10.1、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同施工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
10.2、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终止己完工程剩余工程款。
10.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10.4、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进度不满足要求或发生无故停工、不服从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集体上访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的行为。
10.6、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进退场必须获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满足现场要求,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和地点责令离开工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0.7、甲方有权对分包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11.乙方职责
11.1、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爱护甲方财物,并做好成品保护。对因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造成的设备、材料、工具及其他损失,应负责赔偿。
11.2、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款项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拒绝支付该款项的条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间接费用。
11.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操作证并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统一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义务,及时清理由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施工完毕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机具堆(停)放整齐。做好施工期间车辆进出场的保洁。施工人员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费用自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11.5、乙方人员的交通、吃饭由乙方自行解决,安全保卫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人员的劳动综合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不得将承揽的工程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必须获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设计变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员、机械的停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9、施工现场乙方供应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样送检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样送检工作,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11. 10、施工期间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现场。
五、质量与安全
12.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以国家和______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为准,同时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审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规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配合其他专业施工的现象时,甲方可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相应损失。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包干综合单价:________
序号: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元) :________
施工面积(㎡) :________
材料品牌:________
14.合同总价暂定________元(人民币),最后结算按照实际完成量结算。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单价内应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机械费、现场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其它规定费用、保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单价中。一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摊销到合同包干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包括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及报价中自购材料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报价及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安装发票;单价内含税金。
机械设备保险及人员综合保险由分包单位单价内综合考虑,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会因国家、行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费用调整,一切价格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4.2、合同价款包括的范围:合同工作范围内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施工现场内所有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内容。
费用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按实计算,防水材料损耗及搭接等均计入单价。
15.合同价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60%工程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甲方应一次性将所有剩余工程款7日内全部支付乙方。余的情况下无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由______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16.上述分包结算包干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内容,还应包含:
16.1、乙方的管理费,规费、利润,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等费用。
16.2、本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场外道路保洁的人工费。
16.3、赶工措施费,农忙、夜间和一年中所有节假日的人员加班加点费。
16.4、施工机械的停置及人员窝工费用。
16.5、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进出场的费用。
16.6、乙方已经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实际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现场条件、价格等各种理由增加费用的要求,如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由于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场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应结算单价的70%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七、质量保证期为5年
质量保证期间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抵。
八、违约责任
22.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节点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00的进度违约金,且不得影响下一节点的完工时间。
22.2、由乙方负责的部分分项质量不合格者除无条件返工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22.3、乙方人员未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1000元的违约金。
22.4、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违约金。
22.5、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次300
元的违约金。
九、争议
2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发生争议后,无论争议是否已解决,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合同解除
2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责任:
25.1、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力时)。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时。
25.4、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
25.5、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时。
25.6、未严格遵守协议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5.7、工人蓄意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25.8、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的。
25.9、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群殴,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一、其他
2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证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红章。担保单位的企业证件一同提供。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