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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实用34篇 建设工程合同(精选19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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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楼装修粉刷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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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

一、装饰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定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三、工程概况:

1、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_。

2、装修内容:______________。

四、关于工程付款方式的约定:

1、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60%)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工程施工到油漆工进场时,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即_______元整。质量保修一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上付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因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造成停工及工期延误,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工程结束后、甲方如在2日内不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甲方应以承认。

五、工程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要签订由甲方需承担变更产生的施工人工费用协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施工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施工途中、甲方要求工程增加部分,必须按照预算要求,先付款后,乙方再施工。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需要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手续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若未达成,仲裁协议交_______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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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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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简称甲方) 施工方: (简称乙方)

新建住房工程,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的双方责任,确保施工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的原则,经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通州区四安镇庵东村。

二、工程概况:

新建别墅一栋、场地、围墙、下水坡;新建平房一栋、场地、围墙、下水坡以及车库。该工程包括主体施工(不含水电施工)、木工制模、内外粉刷、屋面制作等(具体按图施工或按甲方指挥施工)。

三、工程承包及付款方式:

包清工(自带一系列施工工具,甲方该不提供。因甲方的条件因素导致不能提供伙食,自开伙食)别墅 元/平方米(场地、下水坡不作平方计算,楼梯间按两层算。);围墙元/米(包括门墩);车库元/平方米;一层平房 元/平方米(场地、下水坡不作平方计算);围墙元/米(包括门墩);车库/平方米。开工后一个星期付 ﹪工程款;主体结束后付 ﹪工程款;工程验收竣工后付 ﹪工程款;年前付 ﹪工程款;余款 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应保证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程工期: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共天(雨天顺延),从20xx年 月 日开工; 月 日竣工。(不得拖延,拖延一天扣除工程款二百元)。

五、工程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提供施工图纸一份或口头交涉,提供水电,材料及时到场,按时支付工程款,做好监督工作。

2、乙方责任: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精心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做到材料的合理使用、工完料净(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安全工作:

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安全费用 元,若发生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保险,并且每天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宣传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七、工程质量要求:

砖砌要求满缝墙横平竖直,混凝土不允许出现蜂窝和露筋现象(达到应有的保护层),门窗洞过梁应在同一条水平线上,砖砌墙体垂直度(三米)允许误差八毫米,平整度(三米)允许误差八毫米,粉刷按规范施工,楼层水平允许误差一公分,卫生间止水带必须做到无任何渗漏,内外粉刷必须做到无渗水现象,刮糙分两天完成,内外墙地砖粘贴按《国家室内装修验收规范》标准施工。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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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装及家装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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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房展会

展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展会展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建筑规模:

4、包干工程范围及内容:房展会展位布置及拆除,包工包料

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并保证通过甲方验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邯郸质监站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为准)。

二、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时前全部完工并负责打扫现场卫生。

三、承包方式及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总工程款:

注:(1)本合同所涉及价款均为含税价。

(2)本合同为一次性包死总价合同,此价款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各种措施费等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价款支付方式及合同内容:

1、制作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房展会结束现场拆除完毕无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办理相关手续后付清合同价款。

2、本合同价款为上述工作内容的全部工程量(包含工程图纸确定的全部工程量)的总价款,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再另行追加合同价款。

3、因甲方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进行洽商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变更部分工程款。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与合同相符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结汇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不属于违约责任,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五、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姓名: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经双方会审签字确认。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组织乙方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实行现场的技术交底。

4、协调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作。

5、审核乙方所报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6、负责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7、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工作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

8、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雇用职工并负责支付其工资,并对其职工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2、乙方在开工前(2天)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后组织实施。

3、乙方自理水电费、保管费、房屋租赁费、食宿费等。

4、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其它分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因防护不当而引发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乙方接受甲方工程师的检查、监督。

6、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7、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竣工(或合同终止)时按甲方要求运出其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整洁。

八、安全条款:

1、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责任。

2、乙方自备机具、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否则所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均持证上岗,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乙方承诺在承揽该工程过程中,乙方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和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不增加任何费用:

1、甲方工程师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不可抗力。

十、 材料管理

1、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双方约定的材料、设备和规格、种类、标准、数量和质量进行采购。

2、乙方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工程师、成本控制部、检验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其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负担。

3、工程所需设备、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增加。

4、根据施工地要求需要复检的材料及设备甲方须按相关要求无条件的进行复检,其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

5、所有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须经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封样。进行封样后的材料,乙方才可以进行使用。若未进行封样而擅自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果材料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甲方承担。

十一、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到达和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由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工程师限定的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延长,逾期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竣工验收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3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2、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2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3、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①.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③.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十三、质量标准及保修条款

(一)质量标准

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标准执行。

2、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材料要求执行。

(二)保修条款

1、本工程保修期5天。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量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影响甲方或业主使用的,引发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2小时内派人保修,超限不到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维修费用。

4、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抢修。

十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逾期不超过1日的,乙方按5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日仍未为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工程逾期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上违约金累加计算)

2、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未能通过的,乙方应继续改进直至通过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3、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因乙方管理不善已经对工程进度、质量带来严重影响,但乙方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和方法,或甲方认为乙方的改观措施和方法已不能挽回被动局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视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已付款项超出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部分,由乙方于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义购买、租赁、赊欠、任何工程用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等,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偿还责任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2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乙方进场后,未履行完合同中途退场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保修期满,甲方返还质量保修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七、附件

1、廉洁协议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量报价表;

4、效果图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                               账户:

廉 洁 协 议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承诺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员工严格按照《现代建设集团公司廉洁制度》和《现代建设集团公司员工廉洁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停止支付乙方所有的款项,且乙方不得因此为理由拒绝对双方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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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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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__________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份,分包人____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分包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2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3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5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1.6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7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9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 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3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1.14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5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6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7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8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9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1.20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21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2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4 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5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 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6.1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

6.2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6.3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1.2 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8.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8.1.5 承包人应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8.1.6 承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分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分包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分包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8.1.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1.8 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8.2 项目经理

8.2.1 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8.2.2 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8.2.3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9.分包人

9.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1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9.1.5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9.1.6 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9.1.8 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9.1.9 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9.1.10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分包人项目经理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

10.2.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2.2 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0.3 开工

10.3.1 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4.1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分包人无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 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1 分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内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 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11.3 承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4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 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4.2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5.1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2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签字确认。

12.3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分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总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 除第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分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审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 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的,分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 经承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完工验收

19.1 本分包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 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20.移交

20.1 当本分包工程办理了完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20.3 承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 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分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分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

24.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1.2 承包人违约时,分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收到该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 分包人按第24.1.2项暂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 分包人违约

24.2.1 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24.2.2 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 承包人索赔

25.1.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25.1.2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条约定执行。

25.2 分包人索赔

25.2.1 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25.2.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条约定执行。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 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26.2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担保

27.1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分包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2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同时向分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3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8.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9.争议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项目经理:

8.2.1 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分包人

9.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7 承包人批复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10.1.2 分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工期

10.2.2 各区段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2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_________

11.工程质量

11.2 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 承包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 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1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完工验收

19.1 完工验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完工验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完工清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结算

21.1 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缺陷责任期期限:______月。

24.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

24.1.4 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赔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险

26.2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担保

27.1 承包人____________(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2 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争议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

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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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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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二)。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

工期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付款相关事项:

1、合同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其中:设计费________元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结算方式:

本合同结算方式为____。

(1)按设计图纸所含项目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需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

除去甲方要求增加的项目,

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______(推荐8﹪)。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开工前三天,付款比例____%,计______元;

(2)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付款比例____%,计______元;

(3)油漆工程开始前,付款比例____%,计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比例____%,计______元。

4、余款: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一次付清。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对于需要第三方安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共同现场交底,乙方做好施工配合。

五、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2)开工________前,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由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相关记录,并承担相应费用。

(4)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不得损害建筑物安全、损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环境),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后再行赶工。

(8)甲方可以由其本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9)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本人或甲方代理人与乙方接触。

2、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2)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乙方委派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房屋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6)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前通知甲方供应材料,并合理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7)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阻塞、渗漏、停电、等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修复并赔偿损失(含有关部门的罚款)。

(8)降低噪声(每日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乙方不得使用噪声震动工具进行施工),保护环境,装饰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9)由乙方施工不当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由甲方先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规范、环保规范、施工规范、设计规范及验收规范的相关标准。

(1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方案施工。

六、施工安全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及工程变更事项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安全规范、消防规范及环保规范。

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安全规范、消防规范、环保规范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七、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单(附表七)和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依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八、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按照签订合同时的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2、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工程变更单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依据。

3、乙方应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4、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1)电气管线、给排水安装工程(2)瓦木工程(含防水、抹灰、吊顶、墙地砖、门窗、木作等)(3)油漆工程(含涂料、油漆、墙纸等)(4)工程竣工验收

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竣工验收。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6、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及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整改造成工程未按期完成的,视为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装修后的室内环境应当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要求,在装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

甲方要求____。

(1)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2)工程完工后不进行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8、如果甲方要求进行环境检测的。

应在工程完成后由江苏省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检测资质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监测室内环境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监测时,家具、窗帘等含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并保证甲方自行购买的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检测时应双方到场,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检测不合格,应分析原因,如果是乙方造成的,乙方应进行治理,直到达到环保要求并承担检测及治理费用。

9、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八)及保修单(附表十),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附表九)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应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结清尾款。

九、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十、保修事项

1、乙方施工的有防水要求的项目保修期____年(不得低于五年)。

2、乙方施工的其他项目保修期____年(不得低于2年)。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影响了工程施工,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

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及其它原因影响了施工质量,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坚持使用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如无证据证明系乙方施工所致,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日后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或改变房间使用功能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2、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甲方已累计付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逾期____天以上,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如甲方的要求违反国家相关规范及法律、法规而乙方未尽相关义务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应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如乙方不拒绝,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如需解除合同,开工前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开工后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4、如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

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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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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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__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__年三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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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工程装饰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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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装饰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________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

1.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________%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________,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________,甲方支付________%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_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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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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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9版)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如下: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XX年八月二十日至XX年十月十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圆。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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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2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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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 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 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以,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 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须时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工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人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不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鉴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

(米)设备安装

内容工程造价

(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

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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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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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与_____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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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多层住宅楼装修粉刷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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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期

1、本工程工期总天数为:______天。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调查方面要查清地下各种管通讯、供水、输气、输油、电力、照明、交通信号、化工、供热、排水管线。查找,收集管线资料,借助管线仪查找。将管线的位置、深度、走向用油漆标记在地面上。用坐标纸绘制管线分布平面图、剖面图备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在施工场地做初步地质调查,查清地层结构,地质成份,地下水埋深。目前,钻孔铺管仅限于土层、沙层、污泥地层施工,要在砂卵石地层、基岩地层、块石回填土地层施工,必须借助其他的钻探工具和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施工。

3、水源是钻孔铺管施工必备条件。要求查清施工现场的水源,现场缺水,施工前备好水。

4、负责办理本顶管工程相关的一切政府批文、批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手续,若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5、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开启,操作电力门的电气设备,如有违反,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阶段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做好记录。

8、乙方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内容。

9、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包干价,单价为______元/米,按水平方向直线长度结算。

2、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现金结清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

1、验收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质检合格证书。工程应满足甲方符合电力质量要求布线的通畅管道,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顶管施工期间遇不能改变的障碍物,通过多方努力确实不能顶管成功达到电力管穿线要求,乙方无条件撤离现场并不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2、验收时间:甲方接到乙方完工报告后2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逾期不组织竣工验收,则视为本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或不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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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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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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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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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_______________。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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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庭装饰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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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________版)?合同编号: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制定二○○五年八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_____》相悖之处的,应以《_____》规定为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

1.6?工程结构:。

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_________)

2.3?约定标准:。

3?工期

3.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年?月?日。

3.3?竣工日期:?年?月?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元,¥元。

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工程价款支付

5.4.1?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支付时间为。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工程进度款

5.4.2.1?乙方应在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职称:。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职务:职称:?注册证书号:。

7.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甲方权利

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乙方权利

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乙方义务

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安全施工

9.2.3.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2.3.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竣工验收

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_____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关_____、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报价表

3?发包人材料供应及设备一览表

4?工程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验收意见:

发包方(甲方或用户单位):

施工单位:

5?环境检测记录:

检测时间:?检测地点:

检测部位:?检测结果:(报告书)

6?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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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联排别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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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厂房钢筋混凝土屋面拆除,水轮发电机组拆除,厂房下部混凝土局部拆除,厂房下部结构尾水室、蜗室、水轮机层、发电站层钢筋混凝土浇筑及其相应的临时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良

五、合同价款:贰拾点陆万元(主体工程预算价)。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中《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七、本合同《专用条款》

1、执行水利、水电行业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2、执行省、市建筑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发包人工作

1、图纸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提供盖章生效施工图三套。

2、动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之内。

施工期中不间断供水、供电。

3、提供砼拌和场地、砂厂料堆放场地、钢筋、模板加工场地。

4、提供施工人员生活福利住房和临时库房、工棚。

提供生活水、电供应。

九、承包人工作

1、进场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逐月提供建设计划报表。

2、负责尾水闸孔的围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

发包人承担费用。

3、负责1#、2#机组之间施工隔墙构筑和拆除,运行机组保护棚架的搭设和拆除。

发包人承担费用。

十、材料

所有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使用。

材料用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额计算耗用量结算。

材料价格按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结算。

十一、质量和验收

1、中间验收尾水室、蜗室基坑开挖结束后,必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厂房旧屋顶拆除结束后,作中间验收。

凡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必须合格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二、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规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十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按设计预算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基数。

2、人工费补贴:按实际计量的人工工日数,发包人每工日补贴10元。

3、材料费价差:按实际计量计算材料用量,计算实际发生价扣除预算价,等于材料价差,计算材料价差金额及其税金,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

机械用油差也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四、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伍万元工程预付款给承我人,用作进场人员调进、临时工程材料准备、部份工程材料准备和施工机械配备等项工作费用。

此预付款在第一台机组完工结算时扣回。

十五、进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进度工程计量。

承包人凭发包人月计量签证报送月工程量结算申报表,发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进度款给承包人。

十六、完工结算

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给承包人,承包人报送工程完工结算申请书,发包在一月内审批支付到完工结算造价97%的尚金额

给承包人。

十七、质量保修金

完工结算总价的3%扣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壹年。

保修期满后半月内结算保修金。

十八、违约、索赔、争议

按《建筑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后失效。

二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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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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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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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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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但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那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工程(不含土建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 设计的施工图纸内乙方报价单所含施工项目为准。

二、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图纸确认并具备全部开工条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计入建设工期之内)。

2、因甲方原因(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第三人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为)而引起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建筑面积为2,工程不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负。

2、本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含防火涂料、税金、材料检测费、报建费及政府应收费用等。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另计工程款。

五、拨款和结算

1、

①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计:元。

②钢架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③C型钢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④彩瓦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⑥余款 %,计: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个月的保修期满之日付清。

2、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指定帐户或开具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乙方。如现金支付,甲方必须凭乙方的收款委托书和乙方的正式收据支付,否则乙方对该付款行为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同时承担乙方损失及人员窝工工资、材料周转等费用。

六、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甲方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满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

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为标准。

3、甲方拒不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修

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为 个月。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仍需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给乙方。

4、委派为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6、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在工程完工及时发出验收通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委派生产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

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

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7、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一、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2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依山星苑7楼平基工程

工程地点:市检察院后面

工程内容:(承包范围):该工程的场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及破碎(由于地理条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当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采取机械破碎或人工处理的办法);保证该工程以后能达到施工条件,以及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条件。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发包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条件。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土石方综合价每立方为300元,大写:叁佰元,全石头每立方叁百叁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承包方进场工程进度达到一半时由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作为材料费,工程余款甲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____日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单价: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场,如果自动不干,要求自动退场,发包人不予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并且在承包人不愿意施工后一天内必须全部清场,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果不搬出施工场地,产生如工期延误、建设单位的罚款等后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七、工程质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严格遵照发包人要求及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2、施工期间的一切质量、安全责任均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发包方不能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刑事责任。

3、发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责任由发包人负责,承包方不再负责,并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承、发包双方签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工完帐清自动换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我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为维护双方各自权利,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同,达成如下合条款:

1、工程名称:陈X在跳马乡组建设的农家乐 (以下简称甲方)

2、本人暂只承包农家乐的所有围墙包工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乙方)

3、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开工前负责搞好三通一平工作,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和现场的平整工作,采购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甲方用挖机把所有围墙的基础整平、压实,如有机械不能到位的地方,而要用人工修整的,由甲方出计时工请乙方人员用手工清理整平。

(3)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建设所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炊具。

(4)按协议向乙方付工程款,负责协商好有关部门和周边的关系,如有停工待料2天以上的由甲方付给乙方计时工。

(5)承包价格:围墙每米108元,砌多长算多长;计时工:每天大工170元天,小工150元天。

4、乙方责任

(1)乙方用水泥、空心砖(长400c高20c宽19c)砌成2.2米高的围墙(包水泥砖作盖)两边粉毛灰。

(2)围墙基础只负责砼厚8厘米,宽30厘米的混凝土,砼层以下的任何清理由甲方负责。

(3)乙方只负责30米以内的材料运送,如超过30米运距由甲方合理补给乙方运距费用。

5、付款方式:

进场付给乙方部份伙食费,再按进度付给乙方70%人工工资。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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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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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

施工日期:______至______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监理方:______电话:______

业务签单:______电话:______

设计师:______电话:______

工程主管:______电话:______

施工员:______电话:______

工程施工须知

一、和客户协同办理好装修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严禁公司员工无装修许可证施工,谁违章谁负责;

二、进场第一天必须在适当位置张贴防火、禁烟标志,挂好施工牌、员工守则、操作规范、装修图纸等;施工手册由施工员自行保管;

三、进场后必须做好厨、卫、阳台地面试渗漏,检查水管、电视、电话线路等是否正常,下水是否畅通;

四、图纸尺寸及预算与现场尺寸进行核对,如有出入提交书面工程量报告交市场部处理备案,施工员必须与设计师一起进行图纸现场交底,施工员安排施工任务与进度,监督施工质量、卫生、安全情况

五、隐蔽工程:水电管线、地龙骨、吊顶需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预埋或封板,与墙体接触的木制品背面必须刷清漆后粘贴防潮纸做好防潮处理;

六、因现场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工程延期,施工员必须让甲方及时签字顺延工期,违者施工员负全责,如因施工员施工不力延期,则由施工员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七、客户单方与各工种联系更改图纸或工程变更,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严禁施工员与客户私下交易,没有签工程变更单就擅自增加或减少项目,违者罚款或开除;

八、客户如在未施工前需要改变施工图或在竣工后要更改项目,施工员必须凭客户签字认可的公司设计专用修改图及客户签字认可的追补预算方能施工,违者重罚;

九、每个员工挂牌上岗,各工种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杜绝工伤事故,严禁电工单人带电操作,油漆时严禁烟火;

一十、施工员必须全天候开通手机与公司/客户主动联系,汇报施工情况和近段时间的工作安排;

一十一、客户有权拒绝不穿工作服和无胸卡的人员进场施工,施工现场禁止烧饭、住宿(确需烧饭住宿者需征得客户同意),严禁闲杂人等到施工现场玩耍或留宿;

一十二、各工种与施工员质量自检合格,提前通知质检员和客户验收,认真负责整改验收中的问题,并交客户验收签字做好施工日志;

一十三、严禁施工员或班组私自承接装修业务,违者罚款或开除;

一十四、班组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总电源,关闭总水阀后方能离开;

一十五、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物业的规章制度,搞好物业相关人员的关系,严禁偷盗损坏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分部分项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协议书

装饰合同号:

甲方:

乙方(施工责任方):

甲方承建之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A、包工□B、包工包料)、机具、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内容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总工期:____________日;

三、分部分项工程工种类别: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包围:____________;

第二条:组织领导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二、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特种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三、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同建设单位代表或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联系和沟通,只要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与协商。除甲方高层领导特批外,否则,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五、乙方向工人发放生活费或工资,必须在本公司的项目经理监督下进行。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工人的花名册,工人领取生活费或工资要在花名册上签字认可,并花名册交项目经理保管并存档。

第三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和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划拨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程联系并申报文件资料。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A、合格□B、优良)以上等级。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检查各安全设施的安全状态,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在安全设施不安全状态下,有权拒绝施工,如遇到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原则上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费困难可与甲方协商申请适当补助。

3、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或穿高跟鞋、不得赤脖、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未经许可,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和带儿童入内,饮食做饭,大小便,乙方工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应在指定位置停放,违者甲方有权重罚。乙方有义务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清洁,宿舍内禁止留宿他人。

4、乙方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5、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施工人员数量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安全标准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或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者,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书取得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工程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

10、乙方必须提前二日向甲方项目部申报材料,并且必须在材料申报单上签字负责,常规材料申报量不得大于实际用量的10%,非常规材料申报量不得大于实际用量的5%(含合理损耗)。特别是非常规材料若大于合理损耗多余部分由乙方支付相关采购成本,材料申报单上必须有该工程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方可执行。现场领料必须有乙方签字认可,其他集体或个人无权领料。

11、乙方在施工过程直到验收交工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半成品或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故或恶意损坏成品或半成品,处以该成品或半成品工程造价的三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12、工地内废旧物资回收归本公司所有,未经甲方项目经理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回收和出售,一旦发现处以该废旧物资价值5—10倍的罚款。并对发现人或举报人给予奖励。

1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和修正,乙方必须对所返工部分的主辅材进行赔偿,对于返工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10000元的罚款。

14、施工现场工人之间打架斗殴、工种之间打架斗殴,甲方项目经理有权对乙方重罚。若工地出现盗窃事件,经公司访查落实,对举报人本公司给予盗窃物质价值相等经济奖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交给司法部门处理。

10、乙方在所指定的工程完工后,应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总结,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部门质量评定(□A、合格□B、优良)标准等级以上。因乙方盲目施工、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工期约定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安排的季度、月、度及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

(□A、结算总价‰□B、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大于天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日,日,日,按借款方式领取生活费(或材料备用金),借款总额不得大于预算人工工费或预算工程款的﹪;根据甲方与业主结算工程款的情况,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付到决算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造价决算款)的95%支付给乙方。

二、质保金:质保金按分部分项工程决算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造价决算款)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无银行利息。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乙方应在收到口头或书面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其他

一、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总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三、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办完工程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附件:(备注: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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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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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附属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三、工程内容:等内容。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双包工程。

五、甲方职责:(1)负责解决施工所需的临时占用土地、料场等问题;

(2)协助解决与周边群众发生的纠纷关系;

(3)解决好工程所需的水电问题(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职责:

(1)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和工程量要求执行施工

(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施工中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5)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

七、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现场实收工程量,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xx定额,结合市场材料价格及人工工资标准调整办理竣工结算。

八、付款方式:分四年到位(不计资金利息)。其中20xx年拨付工程款的42.5%;20xx年12月30日前拨付28.5%;20xx年12月30日前拨付21.5%;剩余的7.5%视甲方情况拨付,但最迟在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如逾期未付清,则按所欠资金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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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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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恩施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维修及附属工程(一标包)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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