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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伙投资协议书合集31篇 投资合同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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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投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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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的规定,就________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________的名字挂靠在________公路运输公司的________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________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将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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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伙投资成立公司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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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委托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 合同各方应保证其出资或提供的设备为企业或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对_________的投资不存在任何障碍。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各方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各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各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失的`,合同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应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合同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或合同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本 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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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伙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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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揽的___(开发商)___工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的商住楼业务,全权委托给乙方进行监理。

二、在合作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与___(开发商)签署的___工程监理合同,圆满完成各项监理任务。

三、甲方负责提供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等有关资料,使乙方能在当地办理有关监理业务手续,同时提供“___工程监理部”公章一枚,供乙方监理该项目时使用,待工程竣工后,乙方归还给甲方。

四、该项目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派有资质的人员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配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并报甲方备案,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对所承担监理任务负全责,要求不能发生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如有发生,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合作期为_年。

五、工程监理完工后,乙方负责整理壹份完整的监理资料交甲方备案。

六、合同工期内监理费为人民币___元整,其中甲方为___元人民币,乙方为___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监理费发票税金)。合同工期后的监理费由甲、乙双方与业主商量后,分别按上述比例执行。

七、监理费由甲、乙双方分别按比例向业主收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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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伙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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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驻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乙方:驻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影片《_____》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1.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合作双方保证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全权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拍摄制作等项工作,甲方全权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基本条款

一、概况

1.剧名:《幸福,擦肩而过》(暂定名)

2.剧长:25分钟

3.类型:数字微电影公益短片

4.摄制周期:一个月。

5.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6.总成本:约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_____》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_____》的拍摄、制作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_____》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一署名。

4、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_____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支付。

5、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权负责电影《_____》的策划、拍摄、制作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全权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_____》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全权负责电影《_____》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5、全权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6、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共同投资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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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伙经营投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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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

戊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戊方)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实现双赢的原则,共同经营好茶楼。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名称:雅禾居茶楼,地址:________城________路________号,经营范围:棋牌 饮茶。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________年零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期限

1、雅禾居茶楼五方共同出资叁拾玖万叁仟叁佰元(¥________元,包括第一年房屋租金¥________元)。合伙人五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各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元),各占________投资的20%。

2、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期满后,雅禾居茶楼的经营权自动终止;合伙人可拆走或自行处理室内空调、桌子、椅子、窗帘、沙发及麻将机,其它室内一切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或拆走;合伙期间茶楼房屋主体结构合伙人不得改变;否则对茶楼房屋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及债务五方均按茶楼总投资20%的比例进行分配和承担。

六、入伙及退伙

1、五方必须承认本合同,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2、任何一方中途退伙的,必须征得其他四方同意后方可退伙,且退伙方不得要求未退伙方支付退伙方的出资额,同时对未退伙方造成的损失由退伙方负责赔偿。

3、经其他所有股东同意退伙的退伙方,退伙方退伙时的退伙金按(退伙方出资额)每年递减30%进行计算;同时经其他所有股东同意退伙的退伙方,退伙方的股份必须由未退伙股东接手,作为未退伙方的共同股份。不得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未退伙股东不得承担退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视为退伙方自动放弃在茶楼的任何股份及经营权。

4、内部转让权,若因经营不善需要对外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有优先权。

七、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人的权利 乙方负责茶楼的财务收支,丙方负责茶楼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其他三方不得参与茶楼的经营和管理,但如果乙、丙方(包括合伙中的股东服务员)任意一方在管理中出现经济问题,在事实证据确切的证明情况下(若收到假币由收款人赔偿,若贪污以贪污金额的20倍赔偿给其它股东)。没有参与管理的另三位股东中的两位股东应有权选择新的负责人。

八、禁止行为

1、合伙人及其亲朋好友茶楼消费必须按茶楼价目进行收费禁止不收费等现象发生。

2、合伙人必须团结,遇事多交流沟通,遇到重大决策问题必须统一意见后才能进行实施。禁止我行我素,不顾合伙人的利益,否则对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必须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本协议与房租承诺书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五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五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五方共同协商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人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戊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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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投资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2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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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契约样本 契约签订于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双方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后双方成为合伙人。

第一条 名称、目的与处所 合伙________________以后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目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双方同意,迁址之前,企业的主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契约有效期 此契约期限为____年,从__年__月__日到__年__月__日,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结束。

第三条 投入资本 合伙方均应交纳________元($______)作为合作资本,交纳日不得迟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任何追加资本的行为都应符合第十七条。

第四条 薄册和记载

记帐薄由合伙人共同保管,所有的销售、购买、收入、支出、交易及合作资产均应正确记载。记帐薄及所有的合作记录都应放在第一条中提到的企业的主址。合伙各方随时可以翻阅所有与合伙企业有关的薄册和记载。

第五条 损益分配 企业的净利润合伙各方各得百分之______(%),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亏损也按此比例分摊。但如果损失的发生不是因为失误,而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那就由造成损失的这一方承担。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分配利润。

第六条 履行

在合作过程中合伙各方应各尽所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利益。

第七条 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所在大楼的租金,维修改装成本、税务支出、保险费、其它与合伙时所用大楼有关的费用以及合伙企业工人的工资都是合伙账户上的应付款项。任何损失均由合伙资本或合伙企业所得利润支付;如果两者加起来仍不够的话,就按原来的分配比例进行分摊。

第八条 会计 合伙财政年度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从19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每年的____月____日应记总帐,总帐内容包括财政年度的销售额、购买、收入、支出和合伙交易,以及所有的资金资产和合伙的流动负债Current_Liabilities。总帐应记在合伙帐薄中,而且总帐一记完就由合伙各方在每本帐薄中签名。签名后,合伙各方各保留一本帐薄。任何一方合伙人发现明显的错误,并在错误发现后的____个月内向其他的合伙人指出,应对这些错误加以改正。合伙各方应承认每个账户。

第九条 独立债务

不经其他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发行债券或为他人担保,保证、保释或连署或者与人合作,因为这样的话,必然会运用合伙资产。

合伙各方均应按时支付他们独立的债务并保证偿付其他的合伙人因他的独立债务和与之有关的费用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权力

未经其他合伙方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购买货物或物品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____元($______);其他合伙者有权选择提取货物或接受合伙方保留货物作为单独财产。

第十一条 雇员管理

除非雇员犯了不可原谅的错误,否则未经其他合伙方的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开除雇员。

第十二条 工资

任何一方合伙人不得从合伙企业中领取工资,他们的报酬情况见第五条和下面的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合伙人的死亡

如合伙一方死亡,死者的法律代表成为公司的合伙人,但即使离契约终止还有很长时间,死者的法律代表行使权力的时间也不得超过____个月。

第十四条 预提款

任何一方都有权从企业预期利润中提取经合伙各方同意的金额,但提取之前必须在合伙薄册中记下同意的条件、同意的时间、合伙方各自提取的金额、提取时间及其他一切协商情况。每一方的签名应固定,各方的预提款总额应从第五条中规定的利润分配额中扣除。

第十五条 退股 任何一方如要退出合伙关系,他应提前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而其他各方应在提前___月发出的通告终结日,支付退出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利益额应根据结帐后损益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确定,因此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均根据第十八条处理。

第十六条 未退出方的权利

任何一方退出后,未退出方有权保留所用的一切商业名称,而且要签署处理一切退出时所需的文件。

第十七条 追加基金

合伙的一般无需在第三条规定的基金上再追加资本,除了下列情况:(1)如果该财政年度的利润无法付清费用,(2)资本账户上的金额连续____个月低于______元($______)。

第十八条 仲裁

如果根据此契约或为推动合伙企业签订的文件,合伙人之间对权利和义务有异议,应由作为仲裁的______来确定分歧并决定文件内容。双方应履行协议条款,他或她对文件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九条 免除债务

除非其他合伙人以书面形式同意一方清偿债务,否则在未收到足够金额时合伙一方不得添加,免除或清偿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

第二十条 添加、变动或更改

如果合伙人认为这份契约的条款不完善或者表达的意思与原来的目的不同,可添加条款或进行改动。合伙人将听从顾问的建议,所进行的添加、变动或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口头协议应视为无效。

甲方:---------------------------------- 乙方:-----------------------------

董事总经理:---------------------------- 乙方签字:--------------------

地址:----------------------------------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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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2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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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己方: 身份证号:

庚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七方共同出资筹划 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

己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

庚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项目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 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 项目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 项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 项目成立后,行使其作为 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利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项目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

3.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 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 项目登记之日起 99999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 项目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 项目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 方每周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的财务状况、 项目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人员劳务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 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 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项目高效运营, 方有权对项目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 方为项目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 方工作。

八、保密协定

1.所有共同投资人不得无故泄露任何项目有关的财务状况、人员状况、创意策划、技术问题、商业机密、运营状况等,泄露者视为违反本条例,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赔偿其他共同投资人所有经济损失。

2.若有投资人进行撤资、股权转让等行为退出项目,同样不得泄露任何项目有关的财务状况、人员状况、创意策划、技术问题、商业机密、运营状况等,泄露者视为违反本条例,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赔偿其他共同投资人所有经济损失。

3.泄露与否或泄露程度以其他共同投资人共同判定为主,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可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赔偿其他共同投资人所有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戊方(签字):_________ 己方(签字):_________

庚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戊方(盖章):_________ 己方(盖章):_________

庚方(盖章):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有效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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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伙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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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商标,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 乙方投资人民币三十万元参股(暗股)于___名下,折合___在该企业股权的20%,双方合作投资于___________项目。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乙方投资人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 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 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

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 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3.乙方投资人五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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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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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

年 龄______________ 年 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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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上海市公司股权投资合伙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5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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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全体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一、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二、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一、合伙目的: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为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一、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__人,有限合伙人为____人,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

(甲)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____________万元。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所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3、合伙人的出资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______年内缴清。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业利润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三、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应具备下述条件: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各项事宜。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4、委派合适人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其他为实现合伙目的需要办理的事务。

三、执行合伙人应当每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五、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执行合伙人要求签署各种法律文书。

六、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持有相同公司股权,该行为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九、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十、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超过________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决书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议。

三、若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的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订立新的合伙协议。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六、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应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将因新合伙人入伙导致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将财产份额出质。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实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过转让其名下财产份额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达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方式,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如不愿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将该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认可的人选有优先购买权。

十、有限合伙人如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收购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十一、合伙期限届满,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选择以货币或以合伙企业名下股权方式退还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业名下股权被全部转让至他人名下,执行合伙人可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书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达,送达前发出方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各合伙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全体合伙人签章: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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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合伙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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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证明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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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美容院投资合伙议书[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美容,投资,全文共 1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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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投资合伙议书

十、责任制度:在经营中,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十一、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以及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时,由三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协商以及追究调查处理,事出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的责任,由其全额赔偿,由于三方当事人都与此事有关,由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赔偿。(不论责任大小,心平气和的处理。)

十二、旧货物处理:在进货的同时,留意产品日期,并且告知三方当事人,经营中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做好登记,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其进货不告知三方当事人日期问题,由进货人全额赔偿。

十三、争议处理: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三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三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十四、退伙约定:甲乙丙丁三方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由三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起诉。

十五、违约责任:违约定为五万元。任何一方擅自违约,除承担金外,违约一方的股权归另两方所有,股金不予退还,并赔偿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六、不可抗力: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丙丁三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合作期间,若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发生本店转让的情况,则转让费按出资比例分配。

十七、禁止行为:一是未经三方当事人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甲乙丙三方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由经手人独自承担。 二是禁止甲乙丙三方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是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四是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店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十八、未尽事宜可;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九、 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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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伙企业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2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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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公司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目的:__________________

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调动各合作方的社会资源,拓展高尔夫体育产业。合作方在条件成熟时注册成立" 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以便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拟核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

2、高尔夫体育主题公园项目

3、预算原则:__________________合理投入,成本领先,长远兼顾。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运作: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为独立的经营核算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公司治理结构: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 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董事负责制,执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责、权、利。

3、公司实行股份制财务体系管理原则,公开、公正、透明。

六、出借资金额及股本结构: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以人民币出资 ________万元,享有公司 ______________%股权,以技术及资源入股,享有公 司 ______________%股权;

2、乙方以人民币投资 ________万元,享有公司 ______________%股权,;

3、丙方以人民币投资 ________万元,享有公司 ______________%股权,;

4、丁方以人民币投资 ________万元,享有公司 ______________%股份。

七、公司注册及筹办期间有关人员待遇及相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1.筹办期: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___月。

2、投资策略: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发展定位与规划、项目定位与策略及经营目标等由执行董事及其团队制定,报董事会批准通过、备案,并由管理团队付诸实施。

3、执行董事及公司管理团队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4、管理团队实行红股年度激励原则:__________________

八、公司的股权(债权)转让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债权)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后股东之间可以优先受让。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债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3、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九、公司成立后管理岗位月度基本工资及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高管每届任期年限为____________年。同意 先生任执行董事。

(一)公司成立后专职股东月度基本工资及费用标准(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

(1)执行董事(专职股东)月基础工资:__________________元;(含交通、路桥、油费、通信费等)。

(2)交通、路桥、油费、通信费用凭有效票据核销。

(3)其它专职股东及员工资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

十、相关分红及投资人回报等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1、效益分红每半年一次,按股份持有比例进行分红。中高层管理骨干的红股激励标准,由董亊会或执行董事按贡献及责任大小进行分配。

十一、管理团队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__________________

1、管理团队须有明确的项目投资及经营目标:__________________如投资目标、收益目标、项目定位、投融资规划及策略。

2、管理团队按月度(次月10日前)向董事会呈报月度财务经营分析报表。

3、执行董事和管理团队对年度收益目标负责,对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年度经营目标接受相应经济处罚。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而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无条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内的各项重大投资、扩充业务范围、融资、资本调配及转让股份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签名同意后方可实施及有效。

十四、其他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以 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股权作为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承诺的担保之一。

十五、本协议从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六、该合作协议书作为公司(董事会)章程的补充,同具法律效力。

十七、未尽亊宜以补充协议方式,经全体股东(董事)决议签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所有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以本框架协议书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甲方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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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投资合伙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投资,全文共 1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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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丁方:

身份证: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 地址: 。前期预投资 万元整,人民币 。

甲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丙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丁X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

三. 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 (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 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四、负责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责任事项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如____________________车,现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下),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四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____ _____

共同投资人(乙方签字):_____ ____

共同投资人(丙方签字):_____ ____

共同投资人(丁X签字):_____ 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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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6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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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 (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8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1.1.9 认缴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现金金额。

1.1.10 实际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1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运营开支。

1.1.12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13 目标基金,指有限合伙拟对其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1.1.14 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诺投资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投资基金。

1.1.15 共同投资项目,指有限合伙与子基金共同对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的项目。

1.1.16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6.3条所述现金管理方式。

1.1.17 可分配现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该等现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人根据第3.4条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1.1.18 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后的部分。

1.1.19 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与有限合伙总实际出资额的比率。

1.1.20 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实际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管理权。

1.1.21 咨询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条组建的有限合伙咨询机构。

1.1.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3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该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 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 有限合伙

2.1 设立

2.1.1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 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2.1.2 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 名称

2.2.1 有限合伙的名称为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XX市 ]。

2.4 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优秀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获取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 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业务,受托资产投资,代理投资,财务顾问,融资策划和顾问,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

2.6 期限

2.6.1 有限合伙的期限为 年。

2.7 权力

2.7.1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

(3) 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

(6) 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有关协议;

(7) 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0)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7.2 在2.7.1条规定基础上,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执行权:

(1)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2)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3)批准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4)处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力;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6)其他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

2.8 授权

2.8.1 全体有限合伙人授权咨询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以决议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达到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10 合伙费用

2.10.1 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即有限合伙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筹建费用,注册场地租金,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

(2)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第三方费用;

(3)有限合伙的审计费用,税务、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费用;

(4)有限合伙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5)合伙人会议、咨询委员会的会议费用;

(6)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收益或资产、有限合伙交易和运作所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7)管理费;

(8)托管费;

(9)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应归入有限合伙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2.10.2 有限合伙成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在成立并具备支付条件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10.3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照如下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在有限合伙的期限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的 %,在有限合伙的延长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尚未退出子基金的投资本金的 %。

(2)管理费每一年一次性支付,于每年的首日预付该一年的管理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首期管理费于有限合伙成立后二十个工作日支付,计费期间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至所在一年度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最后一个年度开始之日至有限合伙期限届满之日。

(3) 如在任何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因合伙人缴付出资或有限合伙投资退出而需要调增或调减管理费基数,则根据管理费基数调整的金额以及基数变化期间的天数计算管理费的调整额,并在有限合伙支付下一期管理费时增加或减少相应的金额。

2.10.4 有限合伙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费承担:

(1)管理团队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有限合伙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有限合伙注册场地除外)、办公设施费用;

(3)其他有限合伙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10.5 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支付,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合伙人已缴付出资中预留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合伙费用。

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3.1 合伙人

3.1.1 有限合伙 接纳 个普通合伙人,为 。

3.1.2 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

3.2 认缴出资

3.2.1 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3.2.2 有限合伙成立时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示,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元。

3.2.3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3 合伙人登记册

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4 缴付出资

3.4.1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按照如下约定在有限合伙成立后 年内缴付:

(1)第一期出资:经普通合伙人提前 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账户缴付出资至其认缴出资额的 %;

(2)第一期出资之后,经普通合伙人提前 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要求缴付后续出资,后续出资不超过 次,每次出资不低于总认缴出资额的 %。

3.4.2 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则全体合伙人在此授权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后续出资,则普通合伙人可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豁免。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违约金。并且,

(2)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有限合伙造成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合伙因未能按期履行对子基金的出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受到的损失;2)有限合伙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并且,

(3)如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资达30日,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1)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其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被计入表决基数,并且代表该违约合伙人的咨询决委员会(如有)应被视为自动去职。并且,

2)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违约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分配给有意追加出资的守约合伙人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并且,

3)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次有限合伙进行收入分配时,该违约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减按其原实际出资额的85%计算,该违约合伙人因此调减的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4.3 本3.4.2条规定的违约金作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

3.4.4 尽管有本条前述规定,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可独立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出资义务或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追责事宜达成其他协议。

3.5 总认缴出资额的缩减

3.5.1 鉴于本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资方式为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各方确认,如合伙人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子基金缩减基金规模,或发生其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继续投资将不符合有限合伙利益的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缩减本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将有限合伙人已缴付、尚未用于对子基金投资的出资款按比例返还给有限合伙人,并自返还出资之日起在管理费基数中减去已返还的出资本金。

3.6 有限合伙权益出质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第四条 普通合伙人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4.1.2 符合上述4.1.1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当然担任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有限合伙

仅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可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XX市 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 执行合伙事务

4.2.1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

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2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之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

下,为有限合伙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之财产,以实

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3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名义对外从事借贷行为,除本协议5.5.7条约定情形外,不得违背或僭越投资委员决议或职权。

4.3 普通合伙人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具有约束力。

4.4 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 利益冲突

4.5.1 普通合伙人在商业合理的原则下,可以同时发起多个与本基金相同的其他有限合伙

形式的人民币理财集合工具("新基金"),但在投资时必须安排本有限合伙与其他新

基金按照可投资资金的比例进行平行投资。

4.5.2 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在管理本有限合伙同时,可能为目标基金的募集提供服务,

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可能为有限合伙争取投资机会,并本

着善良管理原则决定有限合伙在目标基金中的投资额度,此种行为不属于利益冲突

的情形,不视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

4.5.3 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在符合本4.5条约定的前提下从事投资及投资管理活动不应

被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有限合伙相竞争的业务或普通合伙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 反,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不应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对有限合伙或其合伙人承担任何责任。

4.6 关键人士

4.6.1 有限合伙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为 。

4.6.2 担任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如果 因任何原因不再继续为普通合伙人提供服务,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方可更换关键人士或者解散有限合伙。

4.7 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

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8 责任的限制

4.8.1 普通合伙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

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资产。

4.8.2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

所导致的有限合伙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9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 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委托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委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10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10.1 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有限合伙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裁决普通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后,合伙人会议可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10.2 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4.10.3 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的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的决定;

(2)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五条 有限合伙人

5.1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5.2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2.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5.2.2 有限合伙人对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形式表决权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2.3 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 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如适用),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 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章程(如适用)、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 除已向普通合伙人披露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情形外,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权益,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存续期间该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5) 其已获得普通合伙人此前向其提交的募集说明文件并仔细阅读了该等文件的内容,其理解参与本有限合伙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6) 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本有限合伙,其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建议;

(7)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8) 其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合法;

(9) 其向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该等资料或信息方式变化,其将毫不迟疑的通知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将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

5.5 咨询委员会

5.5.1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成立十日内组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3名自然人组成,其中2名委员由实际出资额居于前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或其推荐人士)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咨询委员会表决任免。主席可任命一位咨询委员会秘书,该秘书无表决权,平时协助主席组织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当主席缺席会议时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

5.5.2 咨询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每一年的首次例会与合伙人会议同期举行;因行使职权需要,应召开临时会议,咨询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5.3 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 就有限合伙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和估值事项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

(2) 审议批准有限合伙超出本协议约定及咨询委员会决议的投资限制的投资事项;

(3) 审议批准有限合伙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4) 建议普通合伙人变更有限合伙的报告制度;

(5) 决定选聘有限合伙的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

(6) 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修正案所赋予的其他职能。

5.5.4 对于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委员一人一票,须经行使表决权的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

5.5.5 咨询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为五个工作日,经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参会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经通知而无法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放弃所缺席会议的表决权。

5.5.6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并交咨询委员会秘书存档保管。

5.5.7 普通合伙人认为咨询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或决议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议的一个月内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表决支持或取缔该决议。普通合伙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以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的方式提出异议,或者临时合伙人会议支持咨询委员会决议的,则该决议对有限合伙及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关键人士均具有约束力,违背或僭越咨询委员会的决议或职权的行为,视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尽管有前述约定,咨询委员会及其委员在任何意义上均不应视为参与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及执行。

5.5.8 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不领酬金,但会议相关的费用应由有限合伙承担。

5.6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符合本协议关于接纳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六条 投资业务

6.1 投资目标和方式

6.1.1 本有限合伙的投资目标为[由 发起设立的注册地在 的股权投资基金],并通过该投资目标投资于创业期企业、成长期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应用于上述主要投资目标。

6.1.2 本有限合伙进行主要投资目标范围内的投资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1) 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正在募集或正在进行后续募集的有限合伙形式的目标基金;或

(2) 通过受让有限合伙形式的目标基金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目标基金;或

(3) 以其他不会导致本有限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投资于各种合法形式的目标基金。

6.1.3 除主要投资目标外,有限合伙也可以联合投资者身份与所投资的子基金进行共同投资。

6.2 投资限制

6.2.1 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不得从事下列投资活动:

(1) 参与后续募集补偿年利率超过 %的目标基金的后续募集;

(2) 在参与目标基金首轮募集或后续募集时,对单个目标基金的投资低于有限合伙中认缴出资额的 %;

(3) 投资于主要投资目标为房地产企业股权的目标基金时,投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投资于目标基金的投资总规模的 %;

(4) 受让已经成立的目标基金的权益时,受让权益的比例高于有限合伙投资于目标基金的投资总规模的 %;

(5) 在有限合伙成立满三年后进行新的共同投资活动;

(6) 有限合伙以联合投资者的身份与所投资的目标基金进行共同投资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

6.3 现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的现金,闲置期间可在商业合理原则下以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半年之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临时投资本金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应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

6.4 资金保管

6.4.1 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保管银行")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保管,保管银行为 XX公司。

6.4.2 有限合伙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保管银行之间的保管协议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7.1 收益分配

7.1.1 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子基金和共同投资项目以下合称"投资组合")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视同对投资已经进行处置并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本7.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7.1.2 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投资变现收入(不包括临时投资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有限合伙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债务和其他义务,其余部分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15个工作日之内在合伙人之间按照本7.1条约定进行分配。有限合伙取得的临时投资收入的具体分配时间有普通合伙人决定,但应在有限合伙清算执勤分配完毕。

7.1.3 有限合伙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 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了投资本金的覆盖;

(2)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100%的收益;

(3)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 %的收益。

(4)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 %的收益。

(5) 然后,超出 %以上部分的现金收益,其中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7.1.4 有限合伙终止清算时,经对有限合伙用于投资组合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普通合伙人实际在投资组合投资收益中分配的收益分成应符合下列分配比例,如有差异,应进行调整,以实现如下分配比例:

(1) 有限合伙收益率在100%以下的,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2)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100%但未达到300%的,对于超出100%但未达到300%的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3)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300%但未达到800%的,对于超出300%但未达到800%的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4)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或超过800%的,对于超出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7.2 亏损分担

7.2.1 受限于本协议5.1条约定,有限合伙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7.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收益,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第八条 会计及报告

8.1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8.2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8.3 审计

有限合伙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独立的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咨询委员会选聘。

8.4 报告

8.4.1 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有限合伙年度会议。

8.4.2 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半年度开始后满60日之前向每有限合伙人提供半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半年度内有限合伙运营情况的总结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5 查阅财务账簿

8.5.1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求子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

9.1 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9.1.1 有限合伙每年 月 日前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的潜在投资标的,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1.2 临时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利包括:

(1) 按照2.6.2条约定决定延长有限合伙的期限;

(2) 按照4.6.2条约定决定解散有限合伙;

(3)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决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

(4) 批准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

(5) 按照4.10条约定决定除名、更换普通合伙人;

(6) 批准普通合伙人向非关联人转让权益;

(7) 根据普通合伙人提议审查咨询委员会决议;

(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需要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

9.1.3 有限合伙成立后六个月内,应召开有限合伙的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汇报有限合伙的设立情况。

9.2 会议召集和召开

9.2.1 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经提前二十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9.2.2 临时合伙人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讨论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事项时,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会议。

9.2.3 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2.4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集中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也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从表决权总是中减去相应份额。

9.3 合伙人会议决议

9.3.1 9.1.2条所述临时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第(1)、(3)、(4)项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第(2)、(5)、(6)、(7)、(8)项经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1.1 有限合伙人可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

10.1.2 拟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1)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2) 转让方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

(3) 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继承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4) 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有限合伙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本10.1.2条(2)-(4)项中任何一项或几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1.3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向其直系亲属、配偶转让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应予以同意。

10.1.4 受限于本条其他条款规定,除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关联人之情形外,对于根据本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或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让权;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优先受让;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顺序的优先受让权;如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拟转让方可将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10.2 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2.1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

10.2.2 如普通合伙人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法律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为使有限合伙存续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方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10.2.3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关联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非关联人。

10.2.4 若根据本协议第4.10条的规定有限合伙决定将原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转让价格由普通合伙人和受让方商定,当无法商定时,由普通合伙人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10.3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在本协议及咨询委员会决议规定的投资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有限合伙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的一个月内,有权要求"零成本"退伙,即要求有限合伙返还其出资本息,其应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0.3.2 如有限合伙人因违反本协议5.4条约定而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3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10.3.4 有限合伙人依10.3.2、10.3.3条规定退伙的,有限合伙应向其退还的财产份额为以下两者之和:1)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中尚未使用的部分,2)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组合的投资本金;上述应返还的财产份额于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支付完毕。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参照本协议10.1.4条规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10.4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4.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则;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4.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4.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有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仲裁委,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 解散和清算

12.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解散并清算:

(1)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解散;

(2) 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延长的期限)届满;

(3) 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 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5)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无法继续经营;

(6) 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

(7) 本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投资目标无法全部实现;

(8)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2.2 清算

12.2.1 清算人由咨询委员会担任。所有有限合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2.2.2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或仅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委托第三方继续处置。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通知

13.1.1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有限合伙发送通知而变更地址。

13.1.2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1.1条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2)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及

(3)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13.2 不可抗力

13.2.2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遇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时间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3.2.2 如果发上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3.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3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约定、邀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普通合伙人及其顾问、代理人、代表、管理团队等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介绍资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3.4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5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回忆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及其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或拟投资目标基金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无义务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有关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条款。

13.6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伍十伍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有限合伙保存叁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协议生效和终止

13.7.1 本协议最初自各方签署之日其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13.7.2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13.7.3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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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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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出生日期: 地址: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出生日期: 地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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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合伙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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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经营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元整(大写:____整),乙方以人力资源、团队资源和客户资源等方式投入。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团队,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投入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双方约定:

1、如果合作项目成功取得销售利润,则合作经营限期自动延长至的代理权结束为止。

2、本合伙组织经营限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甲方可提出退出经营,届时乙方全额返还甲方的出资金额。

3、如本合伙经营三个月后,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则合伙经营仍按协议约定进行。

第四条本合伙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利润的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销售利润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进货价格-进货运费=销售利润。

第五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利润比例分配承担。

第六条甲方只负责出资,其他所有经营事务都由乙方负责和解决。

第七条项目产品的销售利润,按月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市场开发、售后跟进、项目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甲方具有监督权、建议权及了解账目明细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附: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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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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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姓名________________合伙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合伙人:日期:

合伙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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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方合伙投资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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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合伙期满;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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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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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额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合伙企业名称: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 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 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 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 合伙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 合伙期限为7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限合伙人

1、

2、

3、

第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 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亿元。

第十五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标准范本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标准范本

第十六条 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30%,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 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 2

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70%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20%;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出普通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6%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6%(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

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后 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

5、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6、必要的媒体费用;

7、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岁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的购买权。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x x 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条 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7、【其他】

第二十五条 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三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7 、[其他]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 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4、[其他]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1、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3、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0%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

3、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4、收益分配权;

5、出资转让权;

6、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人员变动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九条 有限合伙人义务: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第[十七]条中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

3、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4、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由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5、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7

第九章 合伙企业托管

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对资产公司的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机构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托管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四十四条 托管机构的义务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等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执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业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2、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资产管理公司核对;

3、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4、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5、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6、资产管理公司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追偿。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第四十五条 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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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四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地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货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在30日内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3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十条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退货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尺寸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在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一章 保密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五十二条 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二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五十三条 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五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六十条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 除名。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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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4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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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协议(下)

第八章资金托管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由托管银行根据合伙企业约决定划转合伙企业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对资金的管理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银行支付托管费用。托管银行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银行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转人本合伙企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三十二条其他由合伙企业同意的资金托管具体规定。

第九章入伙与退伙

第三十三条 新合伙人人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依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有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浪。

第三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通知后×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经合伙人的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证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

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

合伙人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退还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者液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章保密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金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列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四十条 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十一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合伙人不愿意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的散伙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x x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xx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2.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寄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x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三章 通知

第四十五条通知及通知的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的通知都要通过传真、特快专递进行传送。各合伙人之间、本合伙企业与各合伙人之间的通知和通信,应当被送往详细注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本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1)(有限合伙)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号码:

(2)

收件人:

邮编:

传真号码:

(3)(其他合伙人的联系方式)

2.为了确保能够顺利通信,任何一方应当以传真发送,,或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其地址、传真号码的任何变化,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通报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

3.任何一份通知或者通信在如下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已经送达:

在发送传真的情况下,在传送当日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传送的日期在收件的地区不是营业日,应当视为在下一个开始营业日送达,送达的证据应当是对方收到传真的确认单);如果传送特快专递邮件,应当由邮政特快专递的送信人亲自将邮件传送给收件人签收确认,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x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廷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以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廷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宜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x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补缴义务;逾期超过x x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限制:

1.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投资项目。

2.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3.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中国境内外的二级证券市场投资。

4.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其他风险投资基金。

5.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入"币x x万元。

第五十一条执行合伙人不得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财产份额出质或转让。

第五十二条 未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若干份,含伙企业、各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 乔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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