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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责任书怎么签订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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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房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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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安全及时的完成建房工程,尽量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要求施工、建盖,女儿墙和水、电安装在承包范围,如有异议双方商议。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建筑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到施工工地,乙方自带施工工具。

四、承包款(单价)为每平方 元,合计 元。

五、付款方式:分层付款,每层浇顶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该层房屋的90%,余款整幢房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楼梯间双算,1平方米2。

七、工程施工中所需水、电的接通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所带到施工工地的模板、工具,甲方必须看管好,如果造成损失,甲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甲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矛盾和纠纷,确保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误工,甲方要赔偿乙方误工费用,再由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中有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而又不服从甲方监督调整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安全施工,严禁一切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此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议。

十五:

十六:

甲方(印):

乙方(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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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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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 工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劳务部分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业主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l、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内容:

a、为完成全部图示内容中的直接工程、间接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劳务。 b、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现场清理、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及按“一体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作。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劳务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工程价款

1、乙方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工程总价约 元(RMB: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价为最终结算总价,乙方确认本合同价已包含完成合同内容的所有事项所需要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修改。

2、合同附件中的承包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甲方

3、乙方应在最终结算前为甲方出具正式具备劳务资质公司的正式发票。

第三条:施工进度

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要求。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熟练工种进行施工。

本工程应满足两个阶段目标工期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业主要求。

3、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按责任比例予以赔偿。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已完工的工程劳务费中予以定量等额赔偿后进行清退,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且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

(一)、材料

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所有图示所需永久性材料、周转料、施工所需设备、

2、乙方根据甲方所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对所需各种材料、机具设备每次使

3、实行限额领料。甲方鼓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在常

4、乙方自备材料为:工人所需吃、住的所有设施由乙方自行采购,如需甲方

(二)、设备

甲方提供的设备为:

本工程两座桥所需的全部大型、小型等设备均由甲方提供。

第六条:计量与支付

1、本合同的中期支付和最终结算单需经甲方工程、质量安全、设备物资、合约等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方为有效结算单。

2、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月工程进度款金额后_15日内,按审核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劳务单价计算乙方劳务费,支付80%本月所完成的劳务工程进度款(乙方提供合格税务发票,扣除应扣款项)给乙方。余下的累计20%劳务分包费用在乙方应提供的劳务分包内容全部完成后且经交工验收后的60日内一次结清。

3、任何与乙方相关的计量支付所产生的单据均以甲方项目经理 签字后方有效,甲方现场的任何人所签字确认给与乙方相关的支付单据在未得到甲方总负责人 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拒绝承认其合法性,并不能作为乙方支付的有效单据。

4、乙方承诺当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总量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0%时劳务费不做调整,当产生负变更不超过5%时,甲方不再调整乙方劳务费总额,当负变更超出5%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按后附清单的劳务费用的下调。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l、指定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总负责人,分项工程施工的负责人在进场施工后由总负责人委任,本合同不再详述。

2、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3、经甲乙双方约定同意本工程中乙方自己负责所带施工人员的吃饭和住宿,甲方不再额外予以经济补偿。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技术等级证等给甲方人劳部门保存,施工完毕后退还)。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二)乙方责任:

l、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指挥、安排,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者,甲方工地代表有权勒令其退场。

2、当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人员以加快进度,如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5、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6、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活动。

7、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费用,原则上甲方不对乙方施工部分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和赔偿,只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甲方做出赔偿后,甲方才对乙方的价款进行调整。

9、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0、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乙方应珍惜使用,定期保养,用完后完好交甲方。

11、 乙方的负责人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指挥,回家外出须向甲方项目领导请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2、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可增减相关内容及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

13、本合同工期为 日,乙方同意以合同工期为控制工期下每超期1天在最终劳务费中扣除10000.00元作为工期约束条件,工期提前以1000元/天作为奖励。

14、甲方同意对乙方来工程施工人员的来程路费进行报销处理,报销处理以实报实销为原则。

第八条:其他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由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或由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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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供电段施工许可证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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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甲方):

职务施工负责人

电话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通辽供电段联系人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职务

电话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赤峰市友谊大街公铁立交桥新建工程。

2.作业内容:1.1#桥基坑开挖、基坑防护、框构就地制作;2.2#桥基坑开挖、基坑防护、滑板及后背梁制作、顶进框构桥制作;3.3钻孔桩制作、挖孔桩制作。

3.地点和时间: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

期限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__〕75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沈铁总发〔20__〕168号)、《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等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施工不能影响乙方在甲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正常运行,甲方按乙方要求对乙方在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设施进行防护。乙方负责监护在甲方施工范围内供电设备安全。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1.甲方在第一次与乙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前,需由甲方牵头组织甲乙双方到施工现场,依据施工平面图向乙方介绍施工时间、地点、作业范围、施工工艺和办法;使乙方清楚甲方施工的方案、内容和位置,明确因施工有可能对乙方供电设备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做好预防;并共同确认乙方地上地下供电设备,做好书面调查签认记录。甲方在第一次与乙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时,须同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特别是施工中涉及乙方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相关(改造)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鉴定)意见、现场调查签认记录(原件)提供给乙方。每月与乙方签订具体施工配合协议前,甲方均应到乙方配合施工的车间确认甲方具体施工的地段内乙方设备情况,确定甲方的本次施工类别划分。

2.甲方本次协议施工属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中有影响供电设备时需与乙方签订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在甲方施工前,特别涉及到需参加运输部门组织召开的施工例会时,甲方须将签订的安全协议送至或传至乙方配合车间,乙方根据施工协议和现场勘查,制定相应的配合措施,保证甲方施工顺利进行。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例会取消,甲方不能施工时责任自负。乙方未接到由甲方负责送交的安全协议时,可拒绝配合施工。

4.甲方进行施工时,在施工72小时前,甲方与乙方配合施工联系人联系,确定施工的时间、地点及需配合的内容,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具体施工时间、地点,以便乙方做好人员安排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配合。甲方负责接送乙方配合人员(含工具、材料)。因甲方接送时间不及时,影响配合施工,由甲方负责。

5.施工前,根据施工平面图或在施工现场,由乙方向甲方介绍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动土施工前乙方指导甲方进行挖验,使甲方明确乙方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以便甲方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确认有乙方设备地段及安全范围内,甲方动土施工时禁止动用镐(钎)、机械化设备和有可能对乙方设备造成损害的器具,防止对乙方设备(特别是地下电缆)造成损害;必要时甲方应在施工作业面内设好安全警示标记。对不能判明的地下电缆经路,甲方未挖验确认电缆安全情况下不准施工;确认乙方电缆路径后,电缆需要防护(包括挖验后或未明确乙方电缆是否废弃)时,由甲方负责,在乙方人员监护和指导下,用槽钢或角钢对乙方电缆进行防护。未对乙方电缆进行防护,严禁甲方在此区段通行重车、车辆碾压施工或动土施工。如甲方违反协议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动土施工(包括挖验)发现任何电缆时,必须找乙方人员确认是否乙方设备。

7.甲方施工不得影响乙方设备的埋深及安全距离的有关要求;因甲方施工(包括挖验)造成乙方隐蔽设备外露、埋深不足等不能满足乙方技术要求,并且不能立即按乙方标准恢复时,由甲方负责,24小时设专人防护并保证设备安全,同时与乙方进行书面签认;并由甲方负责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按乙方标准进行恢复。

8.根据甲方施工情况和请求,在施工时由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指定人员,负责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乙方派出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属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听从乙方人员的指导。乙方人员没有到场禁止施工,擅自施工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9.甲方严禁超范围施工,需要超范围施工的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按新协议内容执行。甲方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材料与临近带电设备(电力线路等)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对施工机械进行严格监控,防止施工机械刮碰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和电力线路等乙方设备。各类料具在装、卸、运过程中与电力支柱、拉线、基础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碰撞以上设备;在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周围5米以内、电缆径路及其两侧1米、贯通(自闭)等电力线路边线向外侧延伸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区域内,严禁擅自进行打桩、钻探、开挖、取土等作业,严禁堆放材料、机具和废弃物(施工垃圾)等。

10.施工前,双方共同到施工现场及甲方运输施工料具、废弃物的车辆通过的道路确认,甲方施工车辆是否对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和电力线路等乙方设备构成影响。若有影响,乙方设备在未排迁前,由甲方负责,在乙方设备上粘贴反光防撞标志或设置防撞护桩。未设置防撞标志或护桩,甲方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1.甲方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和破坏乙方设备;在乙方同意并有人监护下,甲方动用的设备由甲方负责恢复或赔偿;甲方施工期间造成乙方设备故障、损坏或影响行车、供电时,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情况到乙方交班,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施工。因甲方施工引起的行车设施、乙方设备发生故障后或不能正常运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抢修或处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方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的施工对乙方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可责令甲方立即整改;有危及行车、乙方设备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有权责令甲方停止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须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乙方。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安全协议内容对乙方供电设备构成严重威胁时,乙方有权给甲方出具《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有必要时上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13.甲方施工涉及乙方设备排迁时,甲方应提前与此项工程主管部门反映乙方设备需排迁的问题,或与乙方协商排迁事宜;由乙方负责排迁时,甲方需提供有关排迁资料,并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示意图和有关施工预算。在乙方设备未排迁之前,甲方不得施工。

14.双方确定施工联系人,并确定联系方式,进行信息沟通,确认施工进度及要解决的有关安全问题。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未造成后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局安全监察部门裁定。

2、对造成后果的由路局安全监察部门按《事规》裁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1、安全抵押金

2、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3、施工配合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内容

1、对发生的事故按《事规》及沈铁总发〔 〕75号文中规定的条款执行。

2、遇有下列事项时协议自然失效

(1)提前或超出安全协议签定的日期

(2)超出安全协议签定的范围;

(3)不履行安全协议内容,违背双方安全协议时。

3、此协议只能作为施工单位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之用。甲方正式施工前,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并每月根据施工具体情况与乙方办理具体施工配合协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配合施工或制止甲方施工。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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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校园施工管理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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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实验室主任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三、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验室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定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教学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相关实验室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七、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制度》,随领随用,安全管理。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八、对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分开存贮;更换或充气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

十、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十一、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校政基建处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负责人:

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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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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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一、单位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开竣工时间:

四、工程内容:

五、质量保证:

六、工程承包方式:

七、工程价款:(小写) (大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防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山西万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依法与项目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如下: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

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

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得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颁发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施工期间,乙方须指派安全、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防火、防水工作等。甲方将指派负责人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安全措施以及防火等的落实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进行项目安全检查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将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预期未进行整改的甲方将向乙方作出相应罚款处罚。对于因此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将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乙方负有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5、在施工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乙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已经施工,就表示该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

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7、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9、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造成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不准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有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

落实监护措施。焊工、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均由肇事方承担。

12、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方负责。

13、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人员不得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办理所有从业人员的登记注册手续。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本项目竣工检验合格之后终止,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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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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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书

甲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铜梁商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武汉新方向广告装饰公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 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 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 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 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 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 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 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 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 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 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 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 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 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 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 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 重百铜梁商场 乙方:武汉新方向广告装饰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工程主管签名:

年 月 日

X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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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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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室内装饰部分。

承包方式:

4、合同暂定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合同暂定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若甲方施工图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做更改,则造价工程量即以报价清单(见附件)中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依据结算,报价清单中列明的但最终实际未施工的项目验收时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5、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23天。(开工日期具体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节假日若物业不禁止施工(包括周六周日),则工期按实际工期,节假日若物业禁止施工(包括周六周日),则工期向后顺延。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如乙方负责材料采购的,应严格按合同附件中的材料表、报价清单所列材料及品牌组织材料采购。若所使用的材料一旦被发现未按上述表单供应或出现以次充好、低劣假冒等情况,应禁止使用并承担假一罚十的惩罚;若已使用,不仅应承担惩罚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和工程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工程重做,相应款项扣减,工期不顺延等。(以报价清单价格及数量为惩罚依据)

2、如甲方负责材料采购的,应严格按合同附件中的材料表、报价清单所列材料及品牌组织材料采购,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负责材料及时到场。材料到现场后,乙方应负责验收确认,且工程竣工未移交前对材料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评定 合格 级标准。

3、本工程由 方设计,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一式 份。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7、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的,甲方有权另订验收时间,如甲方届时仍未按期参加的乙方才有权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该验收结果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在2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材料 7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乙方应再次向甲方确认审查结果,如甲确认无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结清尾款;如有异议,由双方另行协商尾款支付时间。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等资料。

10、工程保修期为 2 年,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如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维修需求后 24 小时内响应,并在 指定 天内修复完毕,如乙方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导致甲方遭第三方索赔或诉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图纸提供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单位的安全,防止相邻单位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本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应在 3 天内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发票金额的 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 2 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6)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乙方施工人员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及一切经济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7 自然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每日0.3%合同总价 为违约金,乙方的工程款则按照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支付。且乙方同意,该违约金可优先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款、律师费、公证费)。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喷淋有损坏的(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应支付金额0.3% ,工期顺延。

6、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7、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和装饰材料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9、施工期间除本合同约定外由乙方其他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安全等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保险费用。乙方承诺对施工期间或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乙方工作人员或任意第三方、甲方及其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负责,此类损失或纠纷与甲方无涉。

2、 甲方必须为工程项目投保相应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3、甲方必须承担分包合同范围外所有一切费用包括物业交付装修押金。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如第三人已对工程施工的,乙方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造价预算书

2、安全施工规范

3、工程施工进度表

4、其他

甲方(签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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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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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丙 方: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家居装饰工程监管专业委员会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专业委员会

说 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款在四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本合同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核发的相应资格。

3、本合同丙方主要为甲乙两方提供的咨询、组织、协调及监督服务。丙方应为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或经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认可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相关行业协会或其直属机构。

4、本合同解释权归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5、为防止仿冒伪造,请到或网站下载合同的正式版本。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审查备案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编 制 粘帖印花税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 。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 。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附件5、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明细表》及附件7:《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6和附件7)。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见附件8:《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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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文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1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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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及装饰、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令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火灾和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件的发生,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管理的职责,各负其责,互相协作,签定施工治安消防安全职责书。具体资料如下:

一、职责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甲乙双方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乙方带给施工方便。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随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

3、乙方要保证对全体施工人员做到“三包一保证”。即包括了了解全体人员的来历、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状况;保证施工人员不打架、不盗窃、不诈骗及不发生火灾事故。

4、乙方务必成立施工现场保卫组织,并受甲方安保部和当地派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指导。

三、认真执行施工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各施工部位。乙方确定一名现场施工职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防火职责制,制定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制度、防火、灭火技能等其它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2)服从消防机关的管理,协助处理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准则: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摆放足量灭火器及明显防火标志。

(2)施工现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3)施工现场如需动用明火,需向甲方安保部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如未开具《动火施工许可证证》严禁动用明火,甲方有权令乙方停止动火施工。

(4)甲乙双方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制度。

四、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条款:

(1)因施工需设的临时设施,要贴合防火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未经物业批准,严禁擅自动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系统设备,个性是消防、水、电气系统设备。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动用明火(电气焊)务必到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凭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据当日动火证,并应注明时间、位置、作业资料、动火人、看火人,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4)装饰装修施工用电应采用合格的插头,严禁将电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或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必要的临时电线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高空作业要有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务必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施工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施工机具务必合格完好,禁止使用无完整保护装置的机械设备。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持续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施工区域以外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设备。

(5)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小区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着装整齐、不得赤足、赤背、穿拖鞋;严禁在非施工区域穿行、逗留;随地吐痰、抛洒废弃物;严禁喧哗、打闹、赌博、酗酒。

(6)每日施工完毕,检查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的不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五、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执行,并确保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待其按要求整改并予以恢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负全部职责,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六、本职责书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职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职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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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室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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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承包范围: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工期 :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8.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3、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5、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说、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 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变更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 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个有效工作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可向当地有关部门请求仲裁。

第14条 合同生效

14.1、合同生效日期:

第15条 合同分数

15.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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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文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1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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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频率控制为零,负伤频率控制为零;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务必保证在时限内到达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务必保证在时限内到达100%;

5、不发生高空跌落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全员佩戴防护措施或制定防护围栏。

6、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7.务必保证施工现场建立礼貌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施工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职责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施工方职责的伤亡事故,由施工方承担职责和有关费用;

2、施工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甲方及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用心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施工方务必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职责。

三、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施工方务必虚心理解甲方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标准及整改规定,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自查排查机制,并且严格贯彻实施;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2、施工方务必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如果发生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施工方须承担的一切经济职责和法律职责。

3、施工方务必采取一切严密的、贴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施工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本公司及其他施工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危险状况,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负责。

4、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操作场所,务必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礼貌施工标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施工人员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不贴合安全规定、违章操作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到达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务必购买贴合国家标准。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施工方应给现场施工人员带给务必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由于施工方防护用品不贴合要求或安全防护用具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有施工方自行负责。

6、施工方务必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防护措施得到实施。并跟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对接。

7、施工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理解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贴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施工方进行经济处罚。

8、施工方因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施工方施工人员职责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职责、事故法律职责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施工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负责赔偿,及对其进行处罚。

五、其他补充条款:

1、所以进入厂区的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务必在东门经警室内进行登记,并注明其用途、所用地点,施工方的防护措施,及安全负责人。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负责。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务必有动火证,并且进行登记在册,并注明动火地点防护措施,安全负责人。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负责。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务必到配电室登记,并且有配电室专业电工给与搭接,施工方不得私自搭接临时电线,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负责。

六、协议书的份数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七、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施工结束同时截止。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有限公司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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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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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0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 编号: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

郑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编印

XX年三月修订

支持单位如下:

郑州仲裁委员会

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郑州商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

商都信息港家装频道

河南亿博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使 用 说 明 及 释 疑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承、发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必需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格。外地进郑施工企业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是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需有企业法人出具的委托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委托证书。

3、工程发包方(甲方),对需装饰住房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已取得拥有合法居住权人的正式委托。对本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具有法定发包权。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共同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确认工程合格后,视为竣工。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工程实践证明:垃圾清运、施工环境污染补偿、燃气管网改造、表前水电路改造,以及其它等外部费用由甲方直接给付相关单位或部门可减少工程施工的不必要麻烦。

8、本合同文本不得拆减页,增加条款可另行补充;划线部分必须填写,不得留空。

9、建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登记备案各一份。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名称(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居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资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专业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设计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区(县)路小区(村)号楼室(号)。

1-2.房屋结构:__________结构____层(式)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____阳台;

(1)、____室,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厅,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____卫生间,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阳台,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内容及做法(参见附件一、二和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见附件三)。

1-5.工程日期: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6.合同金额: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其中: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 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如施工图纸变更,造成材料、人工费用调整的,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可由甲方直接聘用专业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与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名称、职责,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工程施工图

3-1.工程施工图包括效果图和施工详图,其中工程效果图___张,施工详图___张,分别由_____________方提供,并交对方二份(必须提供水、电线路平面图)。

3-2.所有图纸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3-3.提供图纸一方,应向对方作完整的技术交底,所有图纸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

3-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以便于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安全合格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告知家装工程开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4-4.支付应当由业主承担的有关对外相关费用。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对室内楼地面加载超过设计承载标准的荷载,如铺贴较厚石材、砌筑墙体等。

(4)、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其他违章施工行为。

4-7.凡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经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出具书面证明和施工图纸后,交乙方存档实施。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处所部分居室的,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供应等其它义务。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等,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未经许可,不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对楼地面施加较大荷载,未经许可不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承担因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停水、停电、管道堵塞、渗漏等事故的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

5-3 .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议定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合格,并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验收后由乙方承担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乙方可收取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2.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到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住宅装饰工程。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到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质量、环保标准共同进行验收,并确认备案签字。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4.双方所提供的合格材料、设备,以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文字约定”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执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18680-~gb186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

9-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执行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检测认证;其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若干阶段(不少于三次)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6)。

10-2.各阶段工程完成,乙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天内不能按期参加验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甲方不能如期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七日内既不组织验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异议,视同验收合格。期间甲方应另外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看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耽误甲方按时居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工程款采用银行委收委付的支付方式。既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进度先后分批

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给乙方,然后在银行,开立

个人结算帐户,将合同价款的30%存入银行,并向银行

出具《委托监管存款申请书》。

11-2.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后,向乙方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乙方持付款通知书到银行取得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比例与时间表

批次

形象进度时间

预期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1

对公司认可后

____年__月__日

定金(不超过1000元)

(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签订合同之日(预付款)

____年__月__日

30%

3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____年__月__日

20%

4

工程进度过半,油漆工进场前

____年__月__日

20%

5

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当天

____年__月__日

30%

6

增加项目签订项目变更单时

(现金支付)

100%

备注:除合同尾款为银行划拨外,其余为现金支付。

11-3.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全部价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或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直接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甲方意愿决定是否到协会备案登记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违法转包。

14-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14-4. 因第三方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5、

6、

7、

8、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工程报价单;

附件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四: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六:阶段验收通知单;

附件七: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八:工程结算单;

附件九:工程保修单;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备案登记

(签章)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表

第 页共 页

甲方:

乙方:

序号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说 明

地面部位:

墙面部位:

天棚部位:

门窗部位: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表(续)

第 页共 页

甲方:

乙方:

序号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说 明

家具

卫生间

厨房

电气、水管

其它要求:

附件二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报价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作法、用料说明

备注:此表可复印续页。

附件三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有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此表可复印续页。

附件四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有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此表可复印续页。

附件五: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变 更 内 容

原单价

新单价

增减金额( -)

详细说明:

增加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 – 减)金额

实付金额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可另附说明;

(2)增、减项目金额应一次确认兑付。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六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阶段验收通知单

验收项目:

致(甲方):

我单位已完成阶段的施工,现通知你方,请予以验收。

附件:

乙方(签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甲方签署验收意见:

结论:□合格,可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甲方(签章):

□不合格,整改后再报验。 年 月 日

其它说明:

附件七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竣工

验收

意见

甲方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其它说明:

注:竣工验收中,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局部工程质量问题,不影响入住的,双方“签订先期入住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后,甲方可入住,但遗留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附件八: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甲方:

乙方:

序号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1

工程合同总价

2

变更增加项目

3

变更减少项目

4

工程结算总额

5

甲方已付金额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九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名 称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字

乙方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字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至年月 日止

其它说明

备注:1、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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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涂料施工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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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施工合同

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

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2.保修期限: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4.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条 争议。

1.争议的解决程序:

2.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 违约。

1.违约的处理:

2.违约金的数额:

3.损失的计算方法:

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 保险。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

2.合同份数:

3.合同副本份数:

4.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5.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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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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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请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认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人,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现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地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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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单位区域施工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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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建设单位对拟修建的农村公路规划要求和该公路现场的实际情况,甲方选定由乙方承建该工程,为了明确双方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规模、内容及标准 1、工程全长X公里 2、工程内容及标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岳池县通村水泥路建设技术标准及验收办法》相关要求建设,主要的工程内容和建设标准如下:

(1)原路面清除表土,淤泥和杂草,采用片石或中块石补强并调平。

(2)二灰碎石基层配合比为8:12:80,压实厚度不低于15厘米,宽带不低于4.7米。

(3)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厚度不低于20厘米,强度达到C30.

(4)根据原公路两侧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水现象。 (5)人工培土路肩,与路面结构层一同分层填筑并碾压,宽度达到30厘米。

三、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程期限叁个半月,因特殊情况,工期须延,但必须确保在 年 月日前完工。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双包方式。

五、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为每公里X万元,全垫资,以县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实际验收里程结算。如出现合同外的路基加宽,涵洞、挡墙等其他增加工程,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并据实收方,据实结算。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将公路建设的范围及现状向乙方交代清楚。如路基加宽,就地取材。因原路基确实不够宽的,根据实际情况。

(2)负责处理公路建设占地和青苗补偿,落实并提供路基加宽、培路肩等用土、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负责落实“三通”、料场和搅拌场,并保证建设占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保障乙方施工顺利。

(4)配合乙方做好路面施工养护期间相关工作。

(5)配合县、乡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测、工程交(竣)工验收和县补助资金拨付等事宜。

(6)积极协调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给乙方。

2、乙方责任

(1)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施工及施工所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或施工工艺等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立即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积极、主动的搞好与公路沿线群众的关系。

(5)工程建设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全垫资开工建设,等工程完工后,并经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总造价95%,其余尾款5%,如工程质量没问题在一年之内付给乙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乡(镇)政府、县农路办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乡(镇)政府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监证机关(盖章): 监证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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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通用装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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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装修施工合同最新范文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房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________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________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C62C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C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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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木工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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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本工程所需要,甲方决定将 工程木工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履行。

一、承包范围:

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结构构件的模板支护(含场外工程小型构件、设备基础、化粪池等,无论形状如何,均包含在综合单价里面),具体内容如下:

1、基础、主体工程所有结构构件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模板成堆后由乙方清除钉子和杂物,甲方指定地方堆放),支模装模架的搭设和拆除以及完工后现场清理至甲方指定地方堆放(含施工中模板修整)。包括所有的水、电、空调、消防预留盒及安装图上需预留洞模板的制作安拆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甲方不另增加费用给乙方。

2、施工过程中木工所有材料进出场装卸、制安模板所需的步步紧、螺杆、元钉、铁丝、晚班用的照明灯具灯管、每层配电箱以外电缆、以及放线用的毛笔、铅笔、长钢卷尺等由乙方自备。乙方自带平刨机、压刨机、电锯、电钻以及木工操作所需的一切大、中、小型机具、工具及机械维修维护。以上机具、用品及辅材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只提供电源至施工场地的配电箱。

3、乙方施工用的统一工作服装、胸牌、防护用具、雨衣、雨裤、套鞋、手套等劳保用品有甲方统一购买。其中统一工作服甲方只收取成本费的20%,如乙方施工人员工作不超过1个月,甲方收取统一工作服全部成本费。防护用具、雨衣、雨裤、套鞋、手套甲方收取成本费的100%。

4、本工程全施工过程的轴线定位、标高控制由乙方负责承担,基础施工中重复放线的也在此承包范围内(含基础龙门架搭设的配合用工);甲方只提供每层标高的控制点,内、外控制测量点垂直引入各层楼面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最后发现标高或轴线错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按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操作而导致跑模的构件,由乙方自请石匠清凿,达到抹灰的相关要求,并承担材料、人工损失费。偏位严重的现浇构件必须全部凿除,且承担材料、人工、能源、罚款等全部损失费用(楼板底、梯级板底为清水模,不抹灰,如不平整造成二次抹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拆模后乙方必须清除模板接口处凸出表面的砼及留在砼表面的钉子铁丝等。

6、设计要求的止水带、后浇带、加强带,由乙方负责安装和支护(钢板止水带除外)。

7、支模架必须按规范由乙方搭设,楼层无论高矮必须搭设扫地杆,并应控制好标高,甲方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因设计的原因所引起的零星变更,而造成的用工、返工,甲方不签任何费用给乙方。

9、按设计图纸要求需预留拉结钢筋的部位,由木工组按规范要求高度钻眼,钢筋工预埋钢筋,如木工未钻眼或漏钻而引起的返工等现象,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所有支模部位接缝需胶带封口的用工和采购胶带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必须配备技术人员,如不合格,甲方有权辞退,并另请合格人员,费用由乙方负责。

12、如乙方浪费材料超过其签收材料的5%,超过部分材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单价:

乙方按承包范围内规定的工作量和事项进行包干,其具体承包单价为:按照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综合单价包干为 元/m2。

1、上述施工单价含包工、包辅助材料、包机械设备、包步步紧、螺杆、钉子、铁丝、胶带纸等(只不包含竹胶模板和木方,其他都包括)。

2、上述施工单价均包含相应分项工程施工区域内的拉墙筋的预留孔设置,设备的预留孔,砼浇捣时的护模。构件脚手架和模板安装、拆除转运,材料的清理和转运堆码、利用,需装车转运的,上车和卸车,不分区域,由乙方负责。

3、上述施工单价含为采取保证安全措施的一切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2、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模板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3、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的模板安装必须做到所有构件标高、中线、构件几何尺寸等准确,安装牢固;

4、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的模板垂直度、平整度好,接口和接头几何尺寸准确不移位,不变形;

5、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模板拆卸合理,成品保护

好,堆码整齐;

6、所有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模板安装,必须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规范要求。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该工程包工的人工费,地下室及裙楼部分每完成 层施工任务,综合楼部分每完成 层,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核算其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的工程款。

2、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单价劳务承包各项事项达成一致,在签订合同的次日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工程质量和各方面诚实信用履约金,此金额待竣工验收完工后一个星期内甲方一次退给乙方(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一周内如乙方放弃毁约、不听从甲方指挥、质量不合格和工期达不到要求,诚实信用履约金不予退还,此费用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该履约保证金不记利息)。

五、施工进度要求:

1、乙方所施工的各分项工程的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模板安装、拆除必须按甲方所制定的各项施工进度和生产安排完成。确保每一分项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相应的工作量。同时在紧张的时间内,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加班作业,不得影响其他班组和工种的施工。

2、以甲方下发的工期进度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每个单位工程。工期不管气候的变化,包括风、雨、雪在内(必须在相关部门验收认可后)。如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工期相应顺延。如业主变更,造成乙方暂时窝工,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3、因甲方原因或不按规定付款(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一个月),经乙方认可可按实顺延(该期限必须经过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另外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时,经甲方认可可顺延外,其它原因均不得顺延,甲方也不承担期间的所有费用。

4、该工程在规定完工期限内,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推迟每个单位工程工期所支付甲方违约金按 1000 元/天计算。已有单位工程工期安排如下:以甲方和业主所履行的开工令日期,乙方必须在 天内完成该工程所承包的事项。

5、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与其它班组同步,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安排的加班加点,如因本班组原因造成其它班组停工后返工的,其损失和赔偿由本班组负责。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所须要的高素质有技术的人工施工操作,且分班日夜轮流作业,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本工种承包范围内有闲置作业面。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顶撞甲方施工员,不服从的问题可以到办公室单独解释。

8、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码整齐,如需甲方派人清扫、堆码、工资从乙方扣除。

9、在施工期内如遇双抢、春插、晚收,乙方应保证满员。甲方不发任何补贴,若乙方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但乙方不得中途以任何借口或种种原因终止合同,否则不予结算任何工资,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乙方。

10、如乙方完不成甲方规定的工期要求、质量不合格或不听从甲方指挥,甲方有权另外请施工队进场施工,并有权辞退乙方。清退的工程量结算只按已施工的50%计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六、安全文明施工;

1、所有的材料吊运和堆码,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合理准确。按指定地点堆码整齐,不得乱丢乱放,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用电标准施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不得出现由于违章用电而发生大小安全事故的现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用的木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不得出现由于机械的问题而发生一切大小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所用材料的废料和多余料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合理利用定点堆放,楼面施工后,不得出现任何品种,规格的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5、乙方进入施工区域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和佩戴胸牌,甲方负责购买工作服。如乙方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未穿工作服、未佩戴胸牌等,由此业主所罚一切款项由乙方负责。

6、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活动,所有安全员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无重伤、死亡事故。

7、乙方必须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形成书面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制安管理条例。

8、严禁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乙方操作前应对脚手架、安全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操作。严禁利用吊装设施上、下和攀爬脚手架,如有违章,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9、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者上岗,如有违反,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负责任。

10、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乙方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不可逃避、懈怠以及推脱责任等。

11、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因病、老等自然死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此予以推诿、回避,甲方有权代为支付相关必要费用,并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12、进入本工程的乙方所有人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如有违章,按如下条例支付违约金:

12.1、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或打赤膊者,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2.2、安全帽未系带或赤脚者或穿拖鞋者,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2.3、损坏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识牌,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200元,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2.4、施工现场未经允许,私自拉闸停电,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2.5、打架、斗殴者,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医药费打架双方互相承担),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2.6、偷窃者,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3、在宿舍里面严禁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等电器。因电线承受不起,容易引起火灾,如违规使用电器,后果自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请到厨房去烧水、煮饭,厨房里供应了专门的电源。

14、碘钨灯严禁用来宿舍照明,取暖,烤衣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及负导线,任何临时电线必须使用插头接线,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七、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对本合同修改、补充的权力。

1.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审核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洽商签证、办理结算。

1.3、甲方对工程的质量、技术、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成本进行全面控制及统一管理;负责与建设方、设计方及监理等外界各方面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

1.4、甲方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和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安排工程移交的维修保修工作。在乙方进场一周内,对乙方进行书面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技术及现场文明施工教育、成品保护教育。

1.5、甲方向乙方提供壹套施工图纸(乙方要求额外图纸时,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安排复印,费用由乙方承担)。

1.6、甲方按进度要求提供甲供材料。

1.7、甲方的现场代表是 ,现场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商。

1.8、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中途退场,而影

响到甲方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如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1.9、甲方只提供住宿地方(包用水用电),包括现场活动住宿,生活用品、饮食、茶水等由乙方自备。

2乙方权力义务:

2.1、乙方进场后(或人员变动)时,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因民工工资事件影响甲方的工作和信誉。

2.3、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2.4、甲方提供的工程物料、设施、临时工程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负责保护、保管、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由于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而采取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甲方提供的物料由乙方负责工地现场的卸车及搬运。有多家劳务队施工时,甲方提供给谁的物料由谁负责工地现场的卸车及搬运。有多家劳务队公用的物料时,由甲方根据供应的物料的量轮流指定工地现场的卸车及搬运的劳务队,乙方劳务必须服从指派,但甲方应尽可能公平指派。

2.5、乙方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关于宿舍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如果乙方人员违纪、违规、违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6、由乙方人员造成的生产安全,治安事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的治安条例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出现伤亡、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所造成的经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

1、如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其他协议,如工期进度等,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经双方共同商议,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施工所在地当地经济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施工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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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签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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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独立核算部第一责任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为了独立核算部合理收益,为了扶优汰劣强化管理,在充分考虑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业务承包独立核算责任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每有一名注册监理师在甲方注册,管理费用减少一个百分点;乙方每有一名注册造价师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管理费用减少半个百分点;

2、乙方上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监理费回款数额大于等于一百万元,管理费用可减少一个百分点;

3、乙方若为甲方的股东,管理费用可减少两个百分点;

4、乙方年底前可向甲方账户缴纳质量安全保证金,每缴纳十万元,管理费可减少一个百分点。(注:工程竣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无息)。

上述4个条件可重复计算,但是最终净上缴的公司管理费不低于10%。

特殊情况,签署监理合同前,除必须上交的公司管理费外,乙方必须另外提前缴纳的额外管理费的两种条件:

1、监理合同实际监理费(此数值为B)收取比例低于国家670号

文百分之五十(此数值为A)的,经甲方管理层合同评审原则上不能签署,如果乙方有足够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则可以签署,但是需在合同签署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额外管理费[(A-B)*2%]。

2、监理合同监理费数额在5万以下单项合同,经甲方管理层合同

评审原则上不能签署,如果乙方有足够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则可以签署,但是需在合同签署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额外管理费5000元。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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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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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为了施工工地的施工生产安全,生活安全,交通安全,确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依法管理、效益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安全,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特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如下:

一、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施工前三级(公司、施工队、班组)安全知识教育。

二、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纪律。按规定使用好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四、严禁串岗作业。2M以上(含2M)高处作业,严禁抛掷任何物品和酒后作业。所有机械有专人保管,施工用电及照明灯由专职电工安设,不得私拉私接。杜绝私设电焊及高容量灯具,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五、吊物下方严禁行人,上下班应按规定安全通道出入,不得冒入危险地段。

六、搞好内部团结,不打人、不骂人。如有争执应报请班长,工长、队部领导协调处理,如粗暴侵入后果自负。

七、因工作安排外出,严守交通法规,过越马路看清来往车辆,行人应走人行道,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八、工作以外处理个人事务,应事先向班长、工长请假,但工作以外发生一切事故全由本人自负,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九、遵纪守法,不侵占他人物品与公物,不搞小团体,不无理取闹,不围攻领导,若屡教不改者,队部有权将其推出工地。

十、队部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主要进行一下工作:

1、安全生产现场纪律制度的制定与公布,设备设施验收检查。

2、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与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一、加强消防、法制、法规教育,凡动用电焊,气割,必须由专人看管,并配备防火器材,严禁吸烟,杜绝火灾事故。

十二、双方共同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防护隔离主要通道口照明,安全设施齐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立即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及时排除隐患。

十三、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包括各项罚款)。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十五、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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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子施工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5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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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浙江广业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委托承包人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期限:

3、工程地点:

二、协议内容

1、安全责任条款

承包人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标准进行安全生产:

⑴ 承包人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对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全责。

⑵ 承包人必须具备承包本工程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证书的真实有效。

⑶ 严禁承包人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工程。

⑷ 严禁承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⑸ 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于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如因各种因素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变更时,必须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报告,重新组织论证,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⑹ 承包人必须对全部分包人、其他分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期间如施工现场或因施工发生的责任事故,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由此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与所有分包人签订符合国家和本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力、义务,并监督执行。若承包人未执行此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安全管理责任和经济损失。

⑺ 承包人应承担对特殊工种证件审核不严而造成工程重大或终身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承包人如违反上述安全管理条款及各项强制标准的规定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隐患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和经济损失。

⑻ 承包人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对地下基础设施的勘察、保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⑼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部应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号令》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工程师。

⑽ 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有应用在永久工程上的材料、设备、设施等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的构造、性能符合向发包方的承诺及设计要求,同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2、安全措施条款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所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且:

⑴ 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现场人员的安全,并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在其管理的整个范围内)和工程(包括所有尚未竣工的和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⑵ 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提供并保证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

⑶ 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便利,并提供保卫所必须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等。

⑷ 应根据发包人要求,依据各合同缴纳一定的安全保证金,并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3、安全保卫工作

承包人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随时设立和维护如下设备设施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

⑴ 在现场入口的显著位臵设立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一图六版”或类似要求,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

⑵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足够的安全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⑶ “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⑷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⑸ 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臵及操作说明。 ⑹ 如有条件,应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⑺ 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⑻ 一定数量的合格消火栓和手提灭火器。

⑼ 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⑽ 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⑾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常驻现场,该安全员或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有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 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⑿ 对于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整改,报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的施工。否则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视情节情况,对承包人处以罚款以至停工整顿的处罚并同时抄送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具有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⒀ 所有电工、架子工、电焊工、起重机司机、信号工、电梯司机、翻斗车司机、卷扬机司机、爆破工等特种工及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成型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技术熟练,持有临时操作证或相关证书的人员;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出示这类证件;承包人保证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违章使用工人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⒁ 承包人应对所有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架、汽车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在使用前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测。要保证其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所有机械设备应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⒂ 承包人应对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在核实后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等的要求。

⒃ 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⒄ 承包人制定的用于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的手段、措施、方法和程序等应报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备案;发包人现场管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

此类审核或备案不解除承包人受合同制约的任何责任;承包人还应为那些不便于人员进出的永久工程施工区设立紧急情况下逃生的疏散通道。

⒅ 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及发包人的保障

①承包人应负责和保障发包人及其授权代表免于承担因工程施工所导致的对任何人士的人身损伤或死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

②承包人应负责和保障发包人及其授权代表免于承担因工程施工所引致的对任何私人财产的损伤或损害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纠纷、损失、索赔或诉讼。

③承包人必须承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邻近建筑物、构件及市政管道等的日常操作所造成的影响, 负责修复工作的赔偿及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④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时填报风险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上必须承担可能于施工时产生风险的经济责任及其它合同上的义务。

⑤如承包人或分包商雇用的工人或其它受聘于工程或与合同有关的人员身体受到任何损伤时,无论是否有申请赔偿, 承包人必须立即将事件书面通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⒆ 现场保卫和治安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和措施。

①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该授权人员仅限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雇员、其分包人的雇员、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人员、设计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雇员以及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执行公务或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盗或被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等。

②承包人应始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他的雇员或工人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公众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③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发包人安全保卫部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承包人须对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员进出现场、生活区应有出入证,其中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等内容;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禁止

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杜绝男女混居现象。来访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并经本工程人员引入。

④如果分包人/供应商,其他分包人和发包人,以及发包人雇佣的所有人员已经遵照执行了承包人有关现场保安和保卫管理的各项制度,但因承包人保安和保卫工作的不力或缺陷而给任何分包人/供应商,其他分包人以及发包人在现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⑤承包人须对施工及留守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消防及治安培训,并做好教育记录。

⑥承包人须规范项目管理,劳务队伍严格按使用计划进、出场,杜绝出现施工人员或施工队伍随意流窜多个工地、生活区的现象。

⑦承包人要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区突发治安案件应急方案,加强保安力量,及时制止寻衅闹事、械斗行为,创造一个和谐环境。

⑧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保卫管理负全部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全面负责。

4、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尽快向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事故的详情。此外,在发生任何死亡或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向其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安全文明施工

⑴ 本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臵、办法的制定与实施、资料的准备等。

⑵ 承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工程所处地理位臵,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依照不低于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6、环境保护

⑴ 承包人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依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环保制度和措施。

⑵ 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及其它对公众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碍的后果,承包人应保证在合同期间,现场中气体散发、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能超过本地区有关规定的数值。

⑶ 承包人应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得使用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施工材料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⑷ 承包人应在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如果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任何后果由承包人完全负责。

⑸ 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和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⑹ 如果竣工验收须经过空气检验测试,检验单位须是北京市质检站认可的单位,其检验结果同时提交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三、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违反本责任书或国家、本市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且每发生一次可扣减 2 万元以下的工程款作为施工安全管理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失。

2、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由承包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每次酌情扣减 1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款作为施工安全违约金。

3、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由承包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每次酌情扣减 2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款作为施工安全违约金。

因承包人违反本协议或国家、本市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及其它一切赔偿责任及损失,并承担其它相应一切法律后果,在相应的安全事故未彻底解决完毕前,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解决完毕。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发包人、承包人签署后生效,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属文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作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安全保卫部(签字): (签字)

合同经办部门(签字): 紧急联络电话:

紧急联络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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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销售人员目标责任状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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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提成每3个月为一个周期发放。

____________万业绩目标说明:

目标期限:销售人员从签署本《销售人员目标责任状》起到年月止。

第四条、差旅费与交通费

1差旅费: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2交通费用:

市内拜访客户产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公交不用提供发票。

(1)拜访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4)时间紧迫的、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5)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3试岗期销售人员的费用报销(交通费+差旅费)原则上按照转正销售人员标准公司全额报销,但试岗期销售人员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费用报销公司与个人各承担50%。

第五条、在试岗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在试岗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七条、乙方在试岗期内,工作汇报制度如下:

一、销售业务工作汇报的内容:

1、每日工作汇报:

1)意向客户情况(参见第八条意向客户考核标准)

2)当日完成每日计划任务量对比情况。

2、每周工作汇报:

1)本周内拜访客户的数量统计。

2)本周内意向客户的数量统计。

3)上周意向客户跟踪情况说明。

4)上周计划与本周总结完成情况对比。

5)本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6)下周的工作计划安排。

二、销售业务工作汇报的方式:

1、日工作记载:销售人员必须在每天的工作中,做好销售工作的相关记录,具体包括:《销售业务日志》,《客户拜访记录表》。

2、日工作汇报:销售人员如果因直接去拜访客户,上班与下班未到单位考勤的,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800-820与下班时间1640-1700通知办公室文员或总经理。

每天在工作完成后,在下班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总经理发送(抄送文员,下同。

)当日的工作日志,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有重要情况时,可先通过电话向总经理汇报。

有特殊原因当日未能按时上报的,最迟应在第二天上午9点前发送工作汇报资料。

3、每周工作汇报:对派驻外地工作的销售人员,原则上应在每周末回公司向总经理做一次工作汇报,汇报时一并提交《周工作总结》,《客户拜访记录表》(周整理表)等。

对驻外地区

不能返回公司汇报工作的,可在周日上午12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周工作总结》,《周客户拜访记录整理表》(周整理表),进行工作汇报。

四、销售工作汇报资料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销售工作资料的管理,所有业务人员每天的工作汇报资料,由文员负责对每天的汇报内容进行汇总、编辑、整理、存档、长期保存。

五、销售工作汇报工作的考核

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做好每天、每周的工作记载,按时上报。

汇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记录工作内容与客户资料,不准弄虚作假。

公司总经理每月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实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如发现没有按时上报的,每延迟发送1天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销售资料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警告和500元经济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公司予以辞退且工资不予发放。

第八条、乙方在试岗期内,工作考核按照以下标准实施考核。

1日考核中新增意向客户判断标准如下:

1)拜访客户的情况(提供:公司情况、联系人、部门、职位、电话、交谈时间、客户计划项目实施时间,客户和公司有初步的沟通,以上要素缺一不可)。

2)现场勘查污染的情况。

(污染情况照片、污染源照片)

2周考核:要求每周至少新增3个意向客户,其中一个为方案洽谈客户。

一周内不足3个意向客户的,每减少一个新增意向客户或方案洽谈客户给予200经济处罚。

3半月考核:两周考核未达到3个意向客户,一个方案洽谈客户,则试岗期未通过。

4月考核:要求与客户(销售额30万以上)进入方案洽谈一到两次阶段或进入招投标阶段,如未达到此标准公司予以辞退并扣除岗位工资20%。

年月日-年月日止阶段考核:要求与客户(总销售额=100万,上下浮动10%)进入合同商谈、签订阶段。

未达到此标准但已完成50万及以上业绩,公司予以通过初期考核;未达到此标准且未完成50万业绩,此考核阶段工资不予发放。

第九条、乙方在试岗期内,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15天主动提出辞职或者未通过甲方工作考核而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工资不予发放。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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