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关于聘任的议案(经典20篇)

浏览

206

范文

601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2028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劳动议案

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存在负举证责任,法院会积极行使调查职权。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一

殷某于20xx年2月16日入职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工作地点是某医院。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伤,该保安公司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保安公司称其与殷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某培训学校与殷某签订的协议书,称殷某与该培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培训学校述称,殷某是其学校的培训人员,边培训边学习。为证明其主张,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保安公司未提交证据。培训学校提交协议书2份,证明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1月28日期间,殷某与其学校存在劳动关系。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向银行调取了殷某银行账户相关交易汇款人信息,查询函(回执)显示:保安公司20xx年向殷某转账十笔,金额相对固定。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认可该查询结果,但主张是保安公司代培训学校发放殷某工资。

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到医院调取了保安公司与医院的保安服务合同,并向该医院安保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取的合同和询问结果表明:20xx年1月1日起,保安公司开始为该医院提供保安服务;殷某系保安公司派至该医院的保安员。20xx年6月份,殷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殷某与保安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证明其主张,保安公司不予认可,但经法院调查给殷某转账发工资的单位就是其公司。培训学校虽与殷某签订了协议书,但协议书并不足以证明其学校与殷某存在劳动关系,且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均未就所主张的代发工资、培训、实习等事项提交证据。殷某由保安公司派至医院提供保安员工作,接受保安公司的管理并由保安公司发放工资,医院保安工作系保安公司承接的业务项目,保安服务系保安公司的主要业务。

综上,本院判决认定殷某与被告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未上诉。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就劳动能力认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相关鉴定结果成为法院认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杨师傅于20xx年3月6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厢式货车司机,该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20xx年6月3日,杨师傅在工作工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并于7月24日出院。杨师傅于20xx年5月27日,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于20xx年6月19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劳动能力鉴定支付了鉴定费200元。20xx年8月27日,杨师傅以物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物流公司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杨师傅的伤残等级过高,但未申请再次鉴定。由于某物流公司不同意向杨师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杨师傅发生工伤,故某物流公司应承担杨师傅的工伤保险待遇。杨师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此支付了鉴定费200元。杨师傅于20xx年8月27日与某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杨师傅因工受伤,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杨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26万余元。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三

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xx年6月20日,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xx年8月6日,陈老汉向大兴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向本院起诉,要求陈某某生前所在的某科技公司支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经查,陈老汉是1954年7月26日出生,因其未达到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年龄,大兴仲裁委和本院均驳回了陈老汉该项请求。20xx年7月26日,陈老汉年满60周岁。其于20xx年3月2日,再次申请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科技公司不同意陈老汉的诉讼请求,主张陈某某死亡时,陈老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陈老汉年满60周岁后要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因工死亡,而陈老汉20xx年7月26日才年满60周岁,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故对陈老汉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以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1342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变更住所议案

资产置换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本质变化,实现了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价值的战略性转型。根据这一情况,拟对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进行相应变更。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变更住所的议案,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范文一

山东如意: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193证券简称:山东如意 公告编号:20xx-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xx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住所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已经搬迁至如意工业园区,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6号”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邮寄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山东如意证券部”。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4月16日

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范文二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xx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通过的议案》。议案仍需要提交 公司 20xx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原住所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2幢)南 4楼; 公司变更后的住所为: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 587号 1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住所变更,拟将《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原为:“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2 幢)南 4楼”。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 587 号 1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变更公司住所为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11 月 15日

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范文三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住所的议案

资产置换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本质变化,实现了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价值的战略性转型。根据这一情况,拟对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为使公司适应在新的业务领域有成效地开展经营活动,突出展现公司的市场价值,同时又照应到与集团公司的财产联系,维护并增值集团商誉。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为使公司能够进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热点地区,接近房地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区域,便于学习、交流、感受并及时掌握经济发展的前沿信息,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拟在中关村区域租、购办公用房作为公司注册住址。

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xx年三月十二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513 字

+ 加入清单

20xx 年 5 月 4 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届监事土桥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土桥晃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监事职务,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土桥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土桥晃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于 20xx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堺谦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声明:此次更换监事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xx 年 5 月 25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_调研报告_网

审理劳动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相关规定综述

一、临时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XX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或外地城镇职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厅《当前劳动关系调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0条,苏劳〔1998〕4号)。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XX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办发〔1997〕88号)。     二、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承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部发〔1995〕309号)。“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释()14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劳部发〔1995〕309号)。 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2)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如属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除,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裁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条,苏劳〔1998〕49号)。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法释()14号)。 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期间的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予以同等保护,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但是,毕竟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现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故当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延续这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一般对延续请求不予支持。前列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做法有细微差别,但并不矛盾,后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因此在理解司法解释条文时可以扩充其涵义,即: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支持。 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块,目前,公务员及类似的国家公职人员尚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1、历史脉络:我国自1991年6月开始城镇职工养老制度改革(《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主要适用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十一条),经过1995年的深化改革,1997年7月16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但此时仍处于“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阶段,1999年1月22日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强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没有区分非农或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省自行决定。 江苏省自1996年1月1日开始对城镇企业实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8月后将该保险扩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5号)。但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仍存在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保险覆盖面不全、欠费严重等问题,XX年7月以后,南京市加

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调“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都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参保的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宁政发〔〕172号),为此,市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4号)和《关于外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10号),前者进一步强化了强制征缴力度,后者扩大了参保面。外来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从XX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作为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条只是原则性的提到“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国发〔1986〕77号,现已废止),对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和从农村招用的农民合同工,也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现已废止;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中,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活补助金制度。在江苏省,1996年1月3日制定并实施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手续”(第八条),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缴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和强制全额征缴制度。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13%(外来人员为:个人交8%,单位交14%),两项合计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5、10条,宁政发〔1998〕269号)。城镇企业或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离退休人员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但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苏劳险〔1999〕27号)。 1999年1月22日国家实行由税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还存在着差额缴拔的结算方式,自XX年10月1日起全部改为全额征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9号)。 通常,用人单位是缴费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企业逾期不缴纳的,强制征缴,加收滞纳金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2号)。 4、补缴: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因某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应按规定补缴(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6〕9号),“凡不按时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也可对其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宁劳社征〔〕4号);并且,只有补足欠缴的保险费用后,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职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苏劳社〔〕15号)。 “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职工缴费年限(含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以前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企业和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9〕27号)。 但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劳社部发〔〕20号);“职工原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得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宁劳社险〔〕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宁劳社险〔〕27号)。 “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是根据补缴款到帐日期记载职工个人帐户,并按到帐时间和金额起息。补缴的金额,应先满足当月的欠缴,然后再从前往后清欠,也可按企业指定补缴月份清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13条,苏劳社险〔1998〕26号)。 5、发放条件(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宁政发〔1998〕269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省政府令〔1998〕第139号):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苏劳险〔1998〕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公司法修改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司法,全文共 909 字

+ 加入清单

雷军在两会的两个提案:《公司法修改和打造现代智慧农村

《公司法》修改:雷军一共提了四条修改意见,其中前三条 “接受人力资本出资”、“开放优先股、允许股东权利自由约定”、“解决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约定限制”、都是关于回归 “自由约定” 原则;第四条 “推行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制” 则是减少股东自由约定的障碍。

简单来讲,创投圈最熟悉的风险投资机制,如我想投资一家公司 10 万元、占它 10%的股份,这在公司法的规定下是不能实现的,它要求股东必须根据出资额的大小来占有相应股份,不能随意商谈占股比例。而我们之所以能够实际这样操作,实际上是走了比较复杂的 “打擦边球” 方式。另外,《公司法》中对于出资的方式限定较为狭隘,比如互联网公司最大的资产 “人力” 便不能算在其中,雷军希望条款能够承认更多的出资形式。而能够平衡创业者和投资人利益的优先股制度,也没有在《公司法》中体现,即使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呈现,也理解的较为狭义。

至于公司章程工商备案规则修改,则是基于我国要求公司章程必须接受工商局备案和审查,但股东约定、权利很少体现在章程中,导致容易出现创业者和股东间不知到底是按股东权利还是章程来处理问题,伤害投资人利益。

农村互联网: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约为 31.5%,只有城镇互联网普及率 65.8%的一半左右,差距其实就是机会。我国的 8 亿农民很有可能跳过 PC 信息化时代,而直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

不过雷军表示小米公司并不会直接投身农村互联网市场,他更多的是通过其创建的顺为资本来投资相关的创业公司。

针对上述领域,顺为资本已经投资了美菜、什马金融、农分期、好豆、一公里、51 订货网、快手、汇通达等农村互联网项目。

雷军对于农村互联网的提案主要提到: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手机向农村的供应,让更多的农民上网;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回乡创业;鼓励社会资本(非银行贷款)提供农资、农机设备等贷款服务;倡导各级政府将数据打通,通过云计算解决资源分配、信息不对称问题。

此外,雷军也对政府提出了一些额外建议,比如减少复杂的审批环节,呼吁进一步减税(高通骁龙 820 芯片成本 400 多元,但还要额外交给政府逾 19%的税)。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92 字

+ 加入清单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000778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与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称“AEI”)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AEI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铸管香港”)。

2、铸管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铸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铸管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铸管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铸管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铸管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猜你感兴趣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工会代表大会建议案

范文类型:建议书,议案,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351 字

+ 加入清单

第二十届三次职代会上,各职工代表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共同开启再次创业新征程”的主题,充分运用提案的形式,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立案提案经承办部门的认真办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公司改革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推进提案工作,根据《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工会评选汤海山《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提案》等5件提案为优秀提案,公司企划部等2个部门为优秀提案承办部门。

公司工会号召广大职工代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职工权益,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工作思路,继续运用提案的形式,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多谋长远之计,为公司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贡献力量。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更换董事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374 字

+ 加入清单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永倬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20xx年11月24日,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生效后,胡刚先生正式出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决议已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胡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十一月二十四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保险合同争议案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议案,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80 字

+ 加入清单

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 【要点提示】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三条第一款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简要案情】2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险费。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投保书所记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为20xx年,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20xx元。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后,张某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王某。此后,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累计交费120xx元。直到20xx年,王某、张某关系恶化,王某遂起诉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在张某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张某转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票,应视为其对张某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在此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据此,法院认定王某追认了张某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聘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聘任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暂定名)的主持及活动。现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主持节目及活动

1、时间: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

3、内容:______________

二、报酬:乙方的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的责任

1、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

2、 甲方应该提供乙方为主持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 甲方提供主持节目及活动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如需要改变计划或方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4、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及甲方的要求程序,全面认真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

5、方案中注明需要乙方主持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无法完成,应及时提前通知甲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影响节目及活动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出席提供主持节目及活动的则视作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除外。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每期节目主持完毕或活动结束之后 日内未支付乙方全部报酬,应当按照报酬的 %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主持节目及活动的义务,或因乙方的原因使得主持的节目及活动无法进行,或乙方的主持行为出现失误,影响了节目播出及活动开展或失败,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终止。

2、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不可预测的情况发生,影响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活动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如甲方未能按时给乙方支付报酬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双方应协商解决,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未尽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春游安全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1076 字

+ 加入清单

一、目的

每个学生在家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相对缺乏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及独立生活的能力,带这样一群学生在外活动,既要保证学生在活动中获取知识、感悟生活、展示才艺有教育意义,又要保证学生安全,这就要求组织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保证活动内容在安全基础上顺利完成并提升品质。

二、成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相关教师、家委会成员、兼职医务人员一名

三、活动前的安全准备

1、学校提前和班主任及家委会商议,根据活动目的认真详细拟定方案。

2、根据活动内容对学生进行外出安全常识培训和自理能力教育,做好资料留存。

3、学校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利用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4、活动前以班级为单位合理进行学生分组,按照年级发放联系方式,准备药品,配备应急车辆一台。

5、活动前考察活动现场,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出充分估计,并做好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6、向金东方总部递交活动申请,征得书面同意。

7、建议生病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不要参加。

8、班主任进行自护能力培训和安全预案的演练,确保安全出行。

9、出发前检查学生所带物品,消除不安全隐患。

10、每个年级配备中队旗,学生统一着装,统一标识,便于组织。

四、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1、随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自我控制,自我约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自救的能力。

2、提示学生钱物携带安全,根据当天气候,指导学生穿着,注意提示学生在消防方面的安全。

3、电话保持畅通。

4、年级负责人督促按计划进行。

5、活动场地相对集中。

6、提醒学生注意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7、活动过程中是事故多发时期,告诉学生不要随便和陌生人交往,实行组长负责制,以小组 为单位活动,要求学生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随队兼职医务人员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备有足够的常用药,保证学生发生疾病时得到治疗或缓解病情。严重时要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教育学生活动中感觉身体不适要及时报告。

9、一旦走失,老师要带人寻找,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求得帮助。

10、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撤离火场,报告带队领导,由教师具体安排应急措施。不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救火行动。

11、活动中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活动前若遇到大雨,要及时改变活动计划。教师要组织学生互相帮助有秩序地撤离,绝不能在不明情况的山洞或破旧房屋以及大树下避雨,以免发生危险。

五、活动后的安全工作

1、打扫清理活动场地,保护环境卫生。

2、集合清点人数,清点物品。

3、有序上车,保持安静。

4、返回学校,亲自交给家长。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24公司员工聘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43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施公司的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核心人才团队,激励和保障具有专业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核心人才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给予福利购车。经双方协商,公司决定由乙方自行购车,甲方给予一次性现款补贴。现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享受购车补贴款______万元。

二、车辆购置方式:以公司名义落户,车辆由个人选购,使用权归个人所有,超过补贴标准的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

三、车辆保险费用和使用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车辆由乙方自行使用和保管,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部分外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从享受购车补贴之日起,必须为甲方服务满年。服务年限满额后,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过户给乙方,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2024聘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8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政府/委办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__〕19号,以下简称《意见》),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双方就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顾问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乙方担任甲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每年不少于  次,提出具体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每年不少于  次,提出法律论证、审核专家意见。

□参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审核,每年不少于  件,提出合法性审核专家意见。

□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行政应诉案件应对,每年不少于件,提出专家意见、建议。

□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提出法律处理专家意见、建议。

□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或专家意见。

□协助提供法制培训、宣传等服务,每年不少于  次。

□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顾问事项、内容以及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2.2甲方对于乙方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享有著作权,乙方公开使用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3甲方对乙方履职的情况实施考核等管理。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完善相关的机制,为其参加相关活动、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和条件。

3.2甲方应当尊重和保障乙方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4.1乙方有权查阅、获取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4.2乙方有权组织、参加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座谈会、听证会及其他会议,进行现场调研等。

4.3乙方在约定的顾问事项范围内,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4.4乙方有权取得工作报酬和其他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工作费用,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当勤勉尽职,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及群众合法权益。

5.2乙方对甲方安排的顾问事项,应当按时保质完成,并按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要出具书面的专家意见或建议,由本人签名,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5.3乙方组织、参加相关会议等活动如涉及需要甲方承担费用开支的,乙方应当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在担任甲方兼职法律顾问期间,为避免利益冲突,在涉及甲方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其他法律事务中,乙方不得作为与甲方存在利益冲突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时,若发生其他利害关系冲突情形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主动回避。

5.5乙方在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5.6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 保密规范

6.1乙方对其在向甲方提供兼职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发表论文、著作、授课、讲学等方式加以泄露。

6.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使用用途和方式,正当、合理、审慎地使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和信息;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留存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载体或介质。

6.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获取的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文件或资料交于第三人保管或使用。

第七条 聘任期限

7.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7.2法律顾问聘期届满后,经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达到优良的方可续聘。

第八条 相关费用

8.1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年人民币_____元,分两笔支付,第一笔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第二笔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8.2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担:

8.2.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8.2.2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必要费用;

8.2.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考核

9.1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述职,全面、客观总结合同履行期间内受甲方委托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便于甲方进行考核。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2.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义务的;

10.2.2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10.2.3不符合《意见》有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要求的;

10.2.4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甲方要求的顾问活动或者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

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3.1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违反相关职业规范的;

10.3.2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或者其他费用的。

10.4本合同因10.2与10.3项情形解除而终止后,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工作报酬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有误而产生的责任除外。

11.2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条支付应付未付的工作报酬、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1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发表的法律意见或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受到处分或者蒙受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独立承担立法项目、课题研究等专项法律事务的,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

13.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关于环境污染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1188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加大对城市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 城市化进程加快。迅速加快的城市化, 必将对脆弱的生态环境构成更大的冲击。巨大的人口压力、日益紧缺的资源和环境质量的恶化, 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随着城市化模式在全球范围的迅速发展, 城市作为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 在显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不断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

一是城市水污染仍十分突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 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使城市水环境恶化。

二是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 严重影响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普通生活垃圾的处理或堆放, 成为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隐患。这些环境问题不解决, 将严重制约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城市污染的主要建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从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整体功能出发, 运用综合的对策、措施来整治、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 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 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生态平衡, 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 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以协调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合理规划, 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 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 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

发展方向, 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 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 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 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 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严禁超采地下水。

3、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在减量化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以卫生填埋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总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是我国加快发展,全力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是一项关乎子孙后代长期的伟大事业,也是一项内涵丰富、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环保事业是公共事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呼吁公共的积极参与,新闻媒体要向整个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建立良好的环保氛围,环境污染的防治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全力配合。我们曾拥有无比美丽的栖息之地,我们再也不能破坏已脆弱无比的生态环境,每一个人都要做到爱护我们的山山水水,爱护我们的树林,爱护我们身边的一草一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聘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27 字

+ 加入清单

聘任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_________(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岗位(岗位编号_________),乙方自愿申请应聘甲方该岗位,并明知、认可甲方公布的该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的含义、内容。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甲方设置该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聘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续聘

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根据公开招聘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确定,如要变更岗位内容须经双方约定共同一致,并且不得低于原定岗位标准,修改过程及结果须受到公开监督。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____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_________

2.科研任务: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

5.其他任务:_________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该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科研配套经费、工作助手、办公条件、生活条件、招生条件等等,能够明确的请各院系尽量明确,需要学校解决的应明确书面提出协商)

3.乙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

4.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公正、公平对待乙方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和其他方面的利益机会。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聘期内享受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和按照甲方规定评定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履行请求,直至向甲方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教授/副教授岗位上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

3.全面履行教授/副教授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五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院系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三年聘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届满考核,依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明确考核等级,并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要决定续聘与否。

4.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并承担赔偿因为乙方辞聘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违约责任。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在聘用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院系各持一份。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744 字

+ 加入清单

6月30日,清远市六届人大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初步审查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该条例预计于今年年底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是我市依法行使立法权之后的首部实体法,被称为清远“首法”。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显示状况及需求,主要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市六届人大会环资工委对于《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指出,饮用水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生存之本。

目前,我市饮用水源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形势良好,但也存在市区饮用水源由于选址规划原因,保护存在极大困难;备用水源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然而,现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还不能满足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市在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国内外立法提供的有益借鉴以及社会和群众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普遍关注,为立法提供了成熟的社会条件。

作为我市的首部实体法,《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4月份以来,市人大会相关负责人曾赴我市8个县(市、区)提前开展了立法专题调研,市人大会法工委也多次深入有关乡镇、村委会、市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进行立法调研,并组织到广州、中山等地学习取经。

尽管提请第一次审查的《条例(草案)》主要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但其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依然逃不出市人大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成员、立法顾问和列席人员的“法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聘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时间总计为期三年,自年月日开始起算至年月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商定奖励金额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该技术生产推广的利润中有任何分成或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在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特殊岗位聘任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2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______________中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办法》。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聘约:

一、甲方聘任乙方________职务,聘期从________至________。

二、任职期满前,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和解聘意见,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履行的具体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任职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乙方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但双方都不随意终止聘约。如有等殊情况要提前解聘或辞聘,须双方协商同意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人员;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属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进的人员;

3、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者;

4、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聘任时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

5、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人员;

6、连续旷工七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的人员;

七、甲方对乙方在聘任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任务执行情况等,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奖惩和能否连聘的依据。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聘约期间发生争议,主管部门予以仲裁。

九、本聘约从签订日起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第一次股东大会议案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议案,全文共 227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公司总经理张群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麻卫东先生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20xx年2月3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麻卫东先生简历如下:

麻,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吉视传媒长白分公司经理、吉林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吉视传媒永吉分公司经理,吉视传媒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吉视传媒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公司股权转让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791 字

+ 加入清单

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 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

为:

法定代表人: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 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 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 %股权。

6. 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 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 股权前, 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 %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 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 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 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3.5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 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若出让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出让方未支付部分款项由受让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若出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若受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受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 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关于医院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683 字

+ 加入清单

在已经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来自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的两位女性全国政协委员姜杰和夏宇红递交了《关于尽快制定企业医院医改方案的建议》的提案。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目前已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众所周知,政府主管的医院是公立医院的主体,企业承办的医院则是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是针对政府办的公立医院,政府和各级部门对企业医院的改革还尚无针对性的对策。

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是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医院利润减少的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并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药事服务费来进行补助。这其中政府补贴所占的比重较大,包括基本建设费用、人员经费、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历史债务等,而企业医院则无法得到这些补贴。据了解,目前药品加成的收入约占企业医院总收入的40%~70%,取消药品加成后,将导致部分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难以承受这一负担,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则碍于财金管理制度的约束,难以在税前支付因取消药品加成而造成的这部分损失。因此,企业医院面临着如何继续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问题。

姜杰和夏宇红建议:一是国家相关部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国资委)在全国选取若干企业医院依照政府办的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的方法,对不同经济状况、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企业医院进行深入调研,摸索出企业医院在体制和补偿机制上的改革措施和方法,尽快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医院改革方案。二是在全国及各省、市的医疗机构布局上,应当将企业医院纳入整体规划中,充分调动企业医院的积极性,避免重复建设。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