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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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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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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机房,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机房管理

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用它用。

2、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7*24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5、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账号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6、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7、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8、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9、制定数据管理制定。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当班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二、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计算机机房机房管理制度(二)

三、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每周五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7、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三、网络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公司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2、负责日常操作系统、网管系统、邮件系统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及修补、病毒防治等工作。

3、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动向,做到预防为主。

4、良好周密的日志记录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协助机房管理人员进行机房管理,严格按照机房制度执行日常维护。

6、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具体文件及方法见附件。

四、运行管理

1、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 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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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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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贯彻各项安全决议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各级安全例会的内容、时间、范围及贯彻会议决议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四条 安全例会是指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为专门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和与安全有关的专项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召集,做好会议各项准备,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干部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由同级安全部门或安全员在同级领导安排下组织召集,研究布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生产调度部门负责调度会有关安全内容的布置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理办公会、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办公会在研究安全工作时,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会同安全部门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安全会议的内容

(一)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重点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并做出决议;审定重要安全规章制度;审定关系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和活动方案;分析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听取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单位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时,主要听取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工作汇报,并对需经办公会研究处理的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干部例会重点落实同级安委会和行政例会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研究处理日常安全管理的业务工作。

(四)厂级、作业区安全例会应结合实际重点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班组安全例会应传达上级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研究、总结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强调班组成员尽职尽责,采

第十一条 安全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厂级安委会在公司会议之后召开。

(二)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于同级安委会之后召开。

(三)作业区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二次,时间分别定于月初和月中;

(四)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会)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五)各级安全生产调度会,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同时调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会议参加的范围

(一)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同级安委会成员和会议研究议题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参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分别由下一级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三)厂级安全例会由各作业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四)作业区安全例会由各班组长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班组安全员;

(五)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由班组全体成员参加,缺

第十三条 管理要求

(一)各级安全例会必须用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各级领导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内容的决议应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有关部门落实。

(三) 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予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处理。

(四) 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安全会议决定,积极组织落实,并主动将落实情况和结果通报同级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以备检查和考核。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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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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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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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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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质量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3.1总工办负责承包商的资格审查、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

3.2行政部负责后勤物资的供给;

3.3各车间、部门和分管领导按职责归口管理。

4、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1.2总工办组织其它科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1.3总工办汇总各科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1.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2作业监督

4.2.1总工办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4.2.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吊装、动土、断路、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下才能作业;

4.2.3总工办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4.3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4.3.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4.3.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总工办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公司设备,但紧急情况可先使用我公司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但事后必须及时报告和照价补偿。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4.3.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保安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阻火器,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总工办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4.3.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行政部保卫科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3.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和车间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4.3.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总工办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4.3.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4.3.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4.3.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表现评价和续用

4.4.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4.4.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4.4.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5、相关记录

《安全责任协议书》

《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承包商表现评价表》

《合格承包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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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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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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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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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资料: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状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的组织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状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凭”。

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五、机械设备租凭

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必须的设备管理经验。

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务必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茶运转。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状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七、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

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状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八、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

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透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

5、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

2、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十、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

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状况之一,应予报废:

(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潜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

2、应予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3、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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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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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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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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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深入理解公司业务,负责公司重点项目的协调与推进;

2、与项目团队紧密合作,编制项目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定期总结分析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对过程中的项目风险进行分析、把控,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4、完成各项目例行报告汇总和整理;

5、协助部门完成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大型房地产公司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同岗位管理经验,主持过2个以上大中型房地产相关工作;

2、具备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以及较强的业务理解能力;并且能够运用项目管理能力合理拆解任务目标并进行过程跟进,确保项目方向落地与业务战略达成一致;

3、具备系统化思考的能力;

4、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在多个层面进行快速、有效的沟通;

5、认可并符合公司价值观:坦诚无畏、奋斗为本、工匠精神、创新开拓;

6、能够适应出差,有驾照并能熟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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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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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建立和完善生产指挥系统,编制生产计划,检查生产工作,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二、根据生产运行计划,掌握生产进度,组织分配劳动力,平衡调度设备材料。

三、每周一次定期召开生产会,分析生产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四、根据生产需求,编制物资求采购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及时联系解决生产缺口物资。

五、负责生产中的技术和品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处理,重大问题直接报总经理

六、定期组织安全环保检查,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督促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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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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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xx万元的罚款:

(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五)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一年内已经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矿山矿领导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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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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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半年工作总结会议,我们改变以往的贯例,不再逐单位汇报,只安排5个单位汇报重点工作,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汇报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刚才,市煤监处、陈仓区、凤翔、岐山、凤县安监局分别汇报了上半年工作,讲得都很好,成绩很明显,一些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在他们汇报的基础上,对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以回顾总结,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做以提示安排。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回顾

今年上半年,全市安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推进“三化”建设为主线,以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开展争做“五好安监员”活动,努力提升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事故指标控制较好。年初以来,市安委会先后3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市、县(区)政府、各行业部门逐级签订了《20_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照省、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了考核指标任务,夯实了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通过齐抓共管、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截止6月底,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740起(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57.9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59起,占事故总量的62%;火灾事故260起,占事故总量的35%。全市各类生产事故死亡57人(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33.33%);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26人(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29.89%),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5人(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36.23%)。农业机械行业未发生亡人事故,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凤翔、眉县、麟游、太白县4个县(区)上半年分别只死亡了1至2人,生产事故死亡指标控制进度较好。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充分发挥市、县(区)安委办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先后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夏季汛期等重要时段及敏感时期,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先后3次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查治活动,4次组织对城市燃气、油气输送管线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行业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2次协同省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隐患排查专家在行动”检查活动,通过企业自查、联合检查、政府督查等手段,保持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查治高压态势。据统计,上半年以来,全市对“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共执法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780余家,排查一般隐患3448条,整改到位3430条,整改率为99.5%。其中,本系统排查一般事故隐患516条,整改到位507条,整改率为98.2%;全市其他行业排查一般事故隐患2932条,整改到位2923条,整改率为99.6%。先后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56处,责令停止非法建设的煤矿矿井和违规生产矿井2处;炸毁封堵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坑口1个;收缴销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40箱、10余万头,取缔无证经营户21户;行政约谈有关企业负责人12人次,全市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89.35万元。省级挂牌督办我市道路交通、长输管线等15条隐患治理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整改到位5条并上报省上销号;市级挂牌督办城市燃气等各类隐患48条,目前已整改到位43条。上半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了中铁宝桥集团“2.15”、宝光集团“3.25”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了事故的相关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监执法工作成效明显。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了工作实效。一是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口。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的申报、审查、办理、发证工作流程,大力提升网上办事工作效能。上半年,共审核各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75份,审核颁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70个,受理建设项目“三同时”资料10份,注销已超期的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85个;审核许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1101人,办理制作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2730个,审核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559个,在规定时效内办结率达100%。二是狠抓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先后下发5份指导性文件,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加强人防技防措施和应急值守,确保夏季防火、防汛和汛期尾矿库等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各县区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省局、市局联合凤县、眉县和太白县安监局,先后4次组织对等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出现场检查记录6份,下达停建整改通知3份,确保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市煤监处大力宣贯《煤矿矿长七条规定》,坚持安全常规检查一月一检、每季度进行一次煤矿安全互检、半年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检查,确保了煤矿生产企业安全运行。三是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先后制定下发了6份指导性文件,不断强化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上半年,组织对全市13个县区局和监管机构职能人员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全市职业卫生监管情况底数。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共完成答题41386份,并进行了通报表彰。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和涉重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集中治理活动,全市共联合执法检查企业120余家,发现问题89处并进行了限期整改。分层次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全市先后有53户企业完成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四是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文件要求,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目前,全市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累计超过454户,今年申请延期和新达标的企业共40户。其中,全市3户煤矿生产企业分别达到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化,煤炭企业生产量达到441.2万吨。全市140户非煤矿山企业中,已达标企业104户;347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已达标330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4户,已达标9户。全市规模以下企业标准化工作普遍启动实施,自评完成率达到了60%以上。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全民安全素质不断增强。坚持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作为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一抒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各县区、各行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用电、燃气、消防、应急避险等安全常识。充分发挥市、县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开办了“安全生产专刊”、“在线访谈”栏目,集中宣传安全生产,营造安全氛围。在企业职工中开展了“安康杯”和《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共收到答题卡4万余份。渭滨、金台、陈仓、高新区结合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多的实际,狠抓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太白县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安全生产专题宣传节目,制作安全生产荧屏滚动播放字幕,在人流密集场所布置大型安全生产宣传广告牌,形成了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690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3500余块,现场咨询服务群众38000余人次,增强了全民安全素质。凤翔县被省安委会命名为“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是全省5个示范单位之一。二是狠抓安全生产培训。依托全市7家安全培训机构及市安全生产协会,上半年举办各类安全培训25期,共培训特殊工种人员3686人,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263人,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水平。精心组织13个县(区)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和10家重点行业企业,参加了“20_中国(_)安全生产暨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博览会”,并组织安监人员现场参观学习,使大家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6月底举办了_市“安全生产大讲坛”,邀请省安监局局长赵政才作了专题辅导,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下发了《关于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邀请省安推办安全社区建设专家来我市举办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培训班”,参加培训120多人。4月下旬市局派人专门到江苏省无锡市参加了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培训,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渭滨区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已有12个村、社区完成了申报备案工作。目前,全市共确定申报备案18家市级安全社区,确定11家“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已推荐上报4家接受考核验收。

(五)大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科技兴安”迈出了新步伐。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一是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演练。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督促指导各县区和各企业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备案,全市先后修订完善了7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了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上半年,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燃气消防、校园应急疏散、非煤矿山坍塌、油品泄漏等各种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活动40余场次,演练投入资金共90多万元,参加演练人员达3800多人,提高了相关行业领域应对突发事故和应急救援能力。二是积极推进“智慧·_安全生产”建设。依托_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提出了《“智慧·_安全生产”建设思路》,建设项目集成了“在线远程监控巡查、应急救援远程指挥、远程综合监管、行政许可、网格化监管、视频会议”6大系统为一体的综合应用系统。先期投入经费25万元,建成了“智慧·_安全生产”实验平台并进行试运行,对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煤矿企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实施远程巡查监管,并将监控信号即时发送到安监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安管人员的无线通信终端上,为“全员、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精细化”的安全生产远程监管提供了基础条件。三是不断加快“科技兴安”建设步伐。在全市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应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设备,推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露天矿山边坡变形监测、加油站HAN阻隔防爆装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提升、客运车辆GPS定位监控等先进技术。同时,积极争取省安监局的大力支持,5月份为全市县(区)安监局机关配备了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办公器材、执法装备、现场监督检测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等设备装备,有力提升了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和安监工作效能。麟游县投资11.08万元,建成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视频指挥中心”,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市、县(区)政府逐级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市县(区)政府逐级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三化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并将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了分级分类示范点,不断加快“三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了市、安监、质检、工商、规划局等5个部门为行业直管专业化示范单位;确定岐山县为省级示范县、渭滨区为市级网格化监管示范区;按照行业划分,确定了郭家河煤矿、_卷烟厂、石油钢管厂、宝光气体、福临堡油库5个重点企业为精细化管理的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同时,以行业部门为主体,分行业、分区域、逐企业开展基本情况全面普查,逐级编织“一张网”(安全监管网格)、建立“三个台帐”(企业基础台帐、事故隐患台帐、监管责任台账)。市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局领导进行了明确分工,对“三化”建设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渭滨区已建成4级网格19个,落实责任人28名;5级网格123个,落实责任人123名,“三化”建设进展和成效明显。

(七)狠抓安监队伍自身建设,推动安监工作创新发展。上半年,全市安监系统积极适应安监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促进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提升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坚持以推进“三化”建设为抓手,持续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安监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经费保障逐步落实。特别是凤翔、岐山、凤县、眉县、千阳县、陈仓区等县区,贯彻落实“三基”工作力度比较大,想方设法,多方协调,镇街安监站(办)已全部建立,安监队伍不断壮大,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安监津贴和经费保障全部落实到位,对安监站办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扎实有效,提升了安监工作能力,促进了安监工作任务完成。二是大力纠治“四风”问题。全市安监系统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学两议一强化”的要求,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党课教育、讨论交流、“重温入党誓词”和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狠抓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增强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紧扣作风建设,聚焦“四风”问题,主动“开门纳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初见成效。市、县安监局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更加严格,工作作风更加务实,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更加有效,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三是积极开展争当“五好安监员”活动。着眼深化和提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全市安监系统组织开展了“服务发展、守护平安,争做五好安监员”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对象范围、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号召全市安监干部积极争做“好服务员、好宣传员、好指导员、好监督员、好护航员”,大力提升安监队伍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五种能力”,促进了安全生产任务完成。

三、上半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上半年,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从上半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情况来看,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死亡人数均有所上升。尤其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频发,分别占全市生产事故总量的62%和35%。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未彻底铲除,问题仍然很多,完成控制指标任务非常艰巨。二是部分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县区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步伐不快,工作还停留在文件通知和部署安排上,缺乏有效的实际举措,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县区落实“三基”工作差距很大,讲客观、讲困难,至今没有把安监机构、人员队伍、安监津贴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工作相当滞后。有的县区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上,组织协调不够有力,督导服务不够到位,工作进展和成效不明显。三是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缺失。有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够到位,“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意识树得不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查治不主动、不深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矿商贸、特种作业等方面的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缺乏“红线”意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重经济效益、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一般性生产事故此起彼伏。说明综合监管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到位、宣传协调不到位。四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全民安全素质不够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方法手段单一,满足于在“安全生产月”里搞“一阵风”,没有形成经常化、常态化的安全宣传机制。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还不够扎实,一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知识缺乏,违规作业现象比较普遍,安全隐患很多。五是安监系统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各科室有时在业务程序、监管职责上履职不够,情况了解不清,对有些工作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市县(区)安监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不懂不会的问题还很突出,特别是在事故调查处理、案卷整理、执法文书、应急预案和备案等方面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很突出。有的县(区)不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执法统计、事故统计和有关文字材料,时效观念很差。有的县区还未把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到安监局,大部分县区安监局还没有职业卫生监管股室和专业人员,严重制约了工作任务完成。还有的县区局缺乏创先争优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亮点和特色不突出,向省、市局网站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数量很少,反映不出工作成效。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加强,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下半年,全市安监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责任,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应急演练等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具体讲,要重点抓好七项工作落实:

一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讨论,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是要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加强对易发、多发事故的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毫不松懈地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输油管线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综合监管,夯实安全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全力做好凤县金属非金属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狠抓省、市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集中抓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占压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整治率达到100%。要强化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两客一危”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严厉“打非治违”,防止死灰复燃。

四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要切实吃透“三化”建设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编织好“一张网”,建好“三个台帐”,并建立“月检查、季考核”制度,切实把“三化”建设的责任、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全覆盖、全方位,精细化、规范化,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监管新格局。

五是强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按照年初制定下发的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加强安监执法检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凡是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既查究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又要查究失职渎职者和事故背后深层次问题。

六是继续加强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保持安全生产宣传常态化和经常化,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是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自身建设水平。要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市局开展的争做“五好安监员”活动、省局开展的“十佳安全监管卫士”评选活动为推手,大力提升安监队伍建设和监管服务工作水平。要严格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案卷整理、执法文书和工作程序,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四、对下半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要把握好工作进度。上半年虽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工作还没有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工作进度已经迟缓和滞后。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地认识,要切实看到差距,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搞好统筹协调,科学计划安排,强化落实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如:“三化”建设、“安全社区”创建、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要坚决按照上级文件、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出实招、用实劲,赶进度、不拖拉,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成,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要控制好事故指标。安全生产事故考核指标是一项硬任务、硬要求,是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各县区局要紧紧围绕“严监管、防事故、控指标”这一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分析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尤其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长或持平的县区,要深入分析事故上升的具体原因,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进行“亡羊补牢”。对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上升的行业领域,要及时与、交通、消防等部门沟通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尽快遏制住事故上升的势头,确保不超出全年事故控制指标。特别要强调的是,各县区要实事求是地统计上报各类伤亡事故,严禁虚报、迟报、瞒报。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和原则问题,希望各县区安监部门在这方面不要出现任何问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作茧自缚。

三是要打造好工作亮点。全市安监系统要以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发掘自身优势,坚持抓点带面,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市局各科室、各县区安监局要深入基层企业搞好调研,加强指导服务,抓好业务工作试点,确定企业示范点,通过抓特色、搞创新,全力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工作特色,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发展、新突破,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是要解决好难点问题。市局各分管领导和各业务科室要深入下去,准确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及时请示汇报,进行多方协调,组织专家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想方设法搞好指导服务,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好“三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社区”创建等重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拟于8月底,全市安监系统召开“三化”建设推进会。

五是要锤炼好过硬作风。“安全稳定压倒一切”。抓安全生产就是抓社会稳定,就是为安全发展保驾护航。安监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决定了安监干部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大力弘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要不断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治“四风”问题,切实增强“三种意识”(“红线”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四种素质”(纪律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握好“五个重要环节”(行政许可、执法监管、考核评比、事故查处、指导服务)。全市安监系统要进一步强化“争第一、创一流”的意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在这里,我必须强调的是,各县区一定要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执法统计、事故统计和有关文字材料,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六是要坚守好职业操守。新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和焦点。作为一名安监人员,我们手上掌握着老百姓的“生死薄”与“财产薄”,端着自己的饭碗与同事的饭碗,所以要特别的谨小慎微,可能一个违反纪律的小事,就能捅出人生天大的窟窿,党员干部从功臣到罪人、从公仆到贪官,往往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因此,全市安监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坚守职业操守,坚持秉公执法,慎用手中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严格执行安监工作人员“九条纪律”,特别注意防范和监管企业之间发生利益关系,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在处理违法违规、事故查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时,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敢于较真碰硬,只要能减少伤亡、保证安全、保住饭碗,就不要怕得罪人,切实以务实为民清廉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与认可。

同志们,下半年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我们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创新的思维谋划工作,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既要正视困难,敢于解决难题,又要认清优势,善抓机遇。要自我加压,鼓足干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_,走在建设“三个_”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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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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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生产班组必须坚持开好班前后安全会,即班前布置安全生产,班后要总结安全生产,并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 各车间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车间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月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五、 根据需要,公司、车间、班组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六、 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七、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必须层层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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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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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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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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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次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

施工负责人: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公司或市场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和市场《施工许可证》及公司《装修许可证》的内容,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或市场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市场和公司监管。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市场备案,按规定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并接受公司或市场监督检查,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四、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市场和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市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市场或公司无关。

五、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市场及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市场及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六、公司或市场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七、承诺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市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照损失程度全额赔偿,并接公司或市场视情节作出1000元-10000元一次的违约金扣款处理,违约保证金经协商,施工方承认为该项工程款的30%,不足以抵扣和赔偿时,由施工方另行支付或从该项工程款的30%以外工程款项中抵扣支付。

八、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市场经营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遵守公司或市场《商铺及外来施工管理规定》做好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预防工作。

九、承诺施工期间对市场或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接受整改。自觉签收《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并接受公司或市场对此做出扣留违约金50-500元一次的处理意见,对拒签整改通知单行为,甲方有权直接按承诺书条款加倍扣留施工单位的违约金。

十、本承诺书是市场及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按第九条意见处理。

十一、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市场存档一份,公司工程部一份,施工单位现场张贴一份,施工完成由施工单位将此表交给市场管理办公室做为结算凭证。)

承诺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日期: 电话: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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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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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 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 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

第三章 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按照太煤化供字(20xx)96号《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物资采购范围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购部分由供销分公司统一实施采购,自行采购部分严格按照供销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自行实施采购。

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 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

第十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使用单位供应部门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建立危化品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危化品的供应商、检验、入库、存放、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危化品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四章 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五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账物必须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七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九条 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二条 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化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四条 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六章 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六条 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喷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

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七章 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及其用户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三条 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材料科、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材料科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xx年四月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

1.汽油、柴油

2.煤油

3.润滑油

4.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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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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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说明: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各自承包工程项目,在同一作业区施工,为了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特签定本协议。(因乙方是进入甲方为主体施工现场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乙方签订本协议应当视为已经充分理解并全部接受协议内容,若有疑问及不明之处,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___________

乙方的资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安全生产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资料原件送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甲方: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说明: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专业资格证书上岗。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上岗。

2.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

3.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监理单位、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按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如有严重违反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罚款。

5.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的签发安全检查整改单应无条件地整改。

6.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对甲方单位的安全环境和提供的施工设施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发生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不得擅自拆除和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施工设施。

8.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

9.向甲方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缴费额为承包合同总金额的%并在进场前划到甲方单位。

第六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发生争议以甲方规定为准。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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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管理会计师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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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转至财务部的付款申请单及后付原始凭证,对付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确保每项开支均在预算范围内,审核出纳编制的记账凭证,核对出纳填写的专项登记簿;编制转账凭证。

编制好各类财务报表和统计表,做好发票收据的购买使用登记。及时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

负责各种财务资料、相关合同的收集与归档。

每月按时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税务申报工作。并落实税款的交付情况;协助财务经理年度所得税年度清算、项目清算等工作。编制税收统计表和报表说明,在报表中及时反映新的税收政策。

每月编制合同执行情况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报送财务经理。做好预算控制工作,对预算和实际差额进行分析,反映产生的原因,并落实超预算部分的相关追加手续。

每月编制会计报表、明细附表等,做到帐表相符,经财务经理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

在日常的财务处理核算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跟踪应付帐款的决算和发票的开具情况,避免税务风险。

负责期未银行存款的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监督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定期盘点工作(现金、票据定期盘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对于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转移情况要及时与行政部门核对,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负责监督相关部门查实原因。

票据管理工作(发票、收据、发票专用章的领购、登记、管理工作)。

往来账务管理,负责购销合同中相关财务条款的监督执行,负责外部单位应收应付款的核对工作,并定期询证。

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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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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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 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一)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二)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四)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柜内备用。

(三)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二)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五、卫生检查制度

(一)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二)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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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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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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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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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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