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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移同意书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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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接收函格式

范文类型:接收函,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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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接收函

兹接收你院__________(20xx/20xx/)级__________(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新闻采编与制作/出版与发行)专业班学生(),学号为______________到我单位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岗位)进行(教育/专业)实习,时间为20xx年9月___日起,至20xx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接收单位名称)

20xx年 月日(公章)

注:

1:本科选20xx,专科选20xx;

2:专业保留自己的即可;

3:师范生选择教育实习,非师范生选择专业实习;

4:保留选择的选项,去掉其他的选项再打印;

5:公章一定要是公章,切忌不要盖人事专用章、个同专用章、部分章、办公室等业务章,公章只能是单位名字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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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层体制机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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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层体制机制调查报告

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劳务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经过调研,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层体制机制报告如下。

一、现状:成效比较明显

全区劳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第一经济”目标,突出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服务管理三大重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农民就业能力得到提高。我区始终把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作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环节来抓,,依托各类培训资源,全区对15080名农民进行了引导性培训,比上年增加50%;对6765名农民实施了职业技能中期和短期培训,将1939名新增劳动力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自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全区共对2.6万农民工实施了技能培训,占已转移总数的22%,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1.36万人,占培训人数的52%。

(二)劳务经济实现较快增长。全区实现劳动力转移11.92万人,比上年增加2.8%,劳务总收入5.6亿元,比上年增加7.7%,农民工人均劳务收入4698元,比上年增加216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129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8%,劳务收入已成为我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三)基地建设取得成效。由区劳务办牵头,先后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到市外考察劳务市场,走访用工单位,洽谈劳务协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工种开展劳务合作,建立了上海、深圳(中山)、浙江、陕西、新疆、厦门等劳务输出基地,吸纳了籍农民工5.8万余人。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较快。全区农民工返乡创业2620人,其中:从事生猪养殖1230人,个体经营1052人,从事蔬菜、中药材、茶叶、水产等种养殖338人。

二、问题:成为影响因素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管理体制分散、综合效能难以体现。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管理体制和培训经费分散,转移工作农业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都在管,而农业、劳动、扶贫、教育等部门都有培训资金,都出台了管理办法,而培训的对象都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这种条块分割、经费分散、多头管理在客观上影响了培训质量和有序转移综合效能的提高。

(二)培训资源难以满足农民工培训的需要。一是培训学校小而弱,目前除职教中心能够承担中职长期培训外,其他学校仅能承担中、短期培训。二是培训学校专业设置、调整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求。由于在农民求学盲目性和学校条件差的影响下,竞争激烈、就业困难的计算机专业成为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和农民工选择专业的首选,而市场需求大且容易就业的专业却因办学设备和农民择业意识的影响而不能形成规模。三是市场需求技术水平高的专业,区内难以开展技能培训。四是培训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培训的需求。除了已培训的2.6万名农民外,还有12.9万名需要转移的富余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而每年还有4000多新增劳动力不断涌现。

(三)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盲目外出务工队伍较庞大。由于受地处边远山区、居住分散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用工信息收集渠道少,发布信息难以延伸到农村及村民,致使部分农民想外出又因缺少信息而举棋难定,即使外出务工也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四)转移渠道单一,组织有序劳务输出面临较大困难。目前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主要依靠培训机构和劳动力市场,有序输出比重较小,没有形成市场主体,中介培育力度不大,难以形成市场品牌效应。尽管每年有关部门都要联合举办1-2次企业用工招聘会,但成功率并不很高,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工对有序劳务输出的用工单位缺乏了解和信任,他们仍选择“亲带戚、邻带里、师带徒、父带子”等自发转移方式。二是输出后的工资收入与农民自身的期望值存在差距,收入较低的工作不愿做,工资高的工种自身技能又达不到岗位要求,造成了部分农民不愿意远离家乡而外出务工的局面。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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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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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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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际域名转移注册商协议仅限于.com,.net,.org类域名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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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厂房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呢又该注意些什么呢以下是由收集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书写格式及注意事项,欢迎参考。

厂房租赁合同书写格式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1 5 0 0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 2 0 12 年7 月1 日起至20 14 年6 月30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 元(大写 )。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 有实际负荷2 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 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

3. 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 5 0 0 0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6 月 25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2.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 _月_ _日

3.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 _月_ _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需注意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 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①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② 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经营范围;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⑤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 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 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 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 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 其他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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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户口迁移的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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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张三,女,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李四,男,一九七八年一月十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张三因在外地,不便前往深圳市办理本人的户口及档案迁移手续,特全权委托李四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本人的户口迁移及本人的档案转移手续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书。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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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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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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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户口分户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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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领导提出辞职。

我在消防队三年多来,在______消防一年和防火班几个月里,领导,班长和同事给予我好多良好学习和锻炼机会,学习了一些以前消防队没有的好多新的东西来充实了我,并增加我对消防的一些新的知识和实践经验。

我自从20______年______月份、进入______专职消防队,20______年______月、入防火班,来到这个新环境,在前面短短几个月里、开始感觉还不错,真是想好好干下去。

我对于公司一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今天我选择离开并不是我对现在的工作畏惧,承受能力不行。经过这阵的思考,我觉得离我所追求的目标越来越远。人如果没有追求,他的生活很乏味,相信领导会给予谅解。我提出辞职,望领导给予批准。

祝公司和消防队各个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辉煌,祝公司和消防队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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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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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调查报告

一、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返乡现状。

我县现有农业人口76.38万人,农村劳动力48.2万人,转移到非农产业26.1万人,输出到县外13.8万人。主要的外出务工地区为长江三角和珠江三角地区,占总劳务输出人数的77%。据本次在全县范围内对外出务工返乡的调查结果,截止XX年1月底,我县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共返乡36156 人,其中因此次金融危机导致裁员返乡13190人,占全县劳务输出总人数的9.6%。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已经影响我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返乡农民工的数量仍将有扩大的趋势。

二、采取措施,提前应对新形势下的就业压力。

我们针对当前面临宏观经济影响就业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形势发展;一方面积极寻求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我们成立了**县返乡民工就业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掌握我县农民工返乡动态情况、人力资源供需变动情况,制订应急措施,帮助返乡民工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

(二)建立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监控

为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的动态管理,我们建立了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返乡的长期监测制度。通过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对本辖区的返乡民工随时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随时掌握全县的农民工返乡状况。对一次性返乡超过100人、一天内返乡超过1000人的,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

(三)主动搜集本地企业的用工岗位。

采取“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全面细致的掌握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困难企业的用工需求状况,做好人力资源供求监测分析和用工调控工作。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的优势和信息发布宣传栏、电子大屏、手机短信发布等方式多渠道发布信息优势。依托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发布单位招聘信息、个人求职信息和招聘会信息,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能有更多机会和途径了解就业信息,使返乡的农民工能与用工企业及时对接。大力开展服务项目多、服务态度好、服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服务效果实的大中型招聘会,春节前,我们召开了2次返乡民工的专项招聘会,共召集了86个企业,提供XX余个岗位,当场匹配成功800余人。XX年2月24日,我们联合无锡、徐州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了XX年春季返乡农民工招聘暨南北劳动力交流大会,此次招聘大会,182家用人单位提供了11211个就业岗位进场招聘,吸引了1.5万名求职务工人员,现场达成就业意向4612人,有效地促进了我县返乡民工的就业,得到了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全面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一是对返乡民工和本地企业失业人员开展基本素质的培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聘请教师、发放教材,对现阶段企业经营困难而被裁减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讲解择业知识和必备的务工常识、法律法规。二是以创业培训为重点,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格局。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应该把金融风暴引发的民工返乡的不利影响看成是培训人员、提升素质的有利契机,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出击。从营造创业培训氛围、保证创业培训质量、强化创业培训服务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水平和创业成功率。通过培训返乡民工促进就业升级。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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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户口迁移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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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申请报告

户口迁移申请报告格式:

一、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二、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三、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四、结束语

五、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申请报告参考1

X派出所:

本人,XX岁,户籍为贵辖区路号(与前妻X户籍一致)。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感情不合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路号的房屋归前妻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 区路号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路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路号X小区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报告参考2

申请报告参考3

××派出所:

本人父母年迈已来我处投靠生活,要求迁入户口,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张三,XX年X月X日生,户口在XX市XX小区X幢X室,父亲张,X周岁,母亲李,X周岁,他们的户口在XX省XX市路号。父母共生本人和姐二个子女,姐早已嫁至XX市。目前本人在XX市XX厂工作,妻在XX市XX公司工作,住房系XX年购买。自XX年X月起,本人父母就来投靠我生活,现家中实际居住四人,住房也较宽舒。为方便照顾老人生活,特申请将本人父母的户口由迁至XX市XX小区X幢X室。

特此申请,望准予迁入。

申请人:

申请日期: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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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转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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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务转让方):

乙方(债权人):

丙方(债务受让方):

妥善解决甲、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欠乙方款项共计元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针对乙方的债务共计全部转让给丙方(人名),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乙方,甲方将不再承担乙方的债务行为。

三、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债务系合法、有效的债务。

2)本债务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3)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丙方在接受此债务之前,已完全了解此债务的全部内容。

四、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害方作出赔偿。五、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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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应届毕业生委托学校保管户口档案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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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实习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习生)姓名: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学生所在系:__________ 系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辅导员姓名: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实习协议是学生保护自我权益的有利武器,因此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实习协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签订实习协议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因此,实习生签协议之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其次,看清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实习协议的内容是整个实习协议的关键部分,实习生一定要认真核查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是否明确了岗位与薪酬等。 再次,查看签订实习协议的程序是否完备。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协议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其一,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最后,注意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防止纠纷的发生及纠纷的解决。

为推动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明确各方的责任,保障各方的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各方就学生实习(实践)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留任承诺

实习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企业考核合格者将继续参与就业实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结合乙方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乙方在本单位从事_____工作。

三、实习管理

1、甲方提供实习场地,包括生产、研发或办公的场地及相关条件。

2、实习期间甲方提供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福利。 3、实习期间甲方指定专人担任该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并向该生介绍必要的生产、生活和业务工作知识或经验;实习期满后,应对乙方的实习表现做出客观评价填写实习鉴定表。

4、甲方督促乙方遵守贵单位一切规章制度,完成贵单位交给的任务。

5、双方协商同意,实习期间甲方每月付给乙方_____元(人民币)生活补贴;如果实习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甲方应在本协议期限1/3时间内提出解除本“协议”。

6、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及相关法规处理。

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学生实习协议书》,但是应提前告诉乙方和说明原因,并及时通知乙方所在学校。

四、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视实际的工作情况给实习学生购买相关劳动保险。

3、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实习工作。

五、保密约定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同时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系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知识产权

学生在实习期间开发的项目成果所有权属于企业。

七、协议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实习期间乙方如违反协议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

3、实习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所在学校及甲方同意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对于未能为企业保守商业机密的行为,企业根据《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追究违反方的法律责任。

风险告知:由于目前学生实习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法律空白,因此实习只能界定为为民事协议,不属劳动法调整。 因此实习期间签订的实习合同一般认为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归《合同法》、《民法典》调整。而劳动合同才归《劳动法》、《劳动合同》调整。 同时在实习合同中,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关系,而非具有不平等性的劳动关系;如果违约的话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劳动法上的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在学校各执一份。

风险告知: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而实习生因为学生身份,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实习生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在在工作期间受伤也无法认定为工伤。但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实习生可以根据最高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要求单位依法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处理。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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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户口迁出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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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户口迁移证一事。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

由委托人全权负责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有效期限(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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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镇劳动力转移工作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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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劳动力转移工作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有效地转移剩余劳动力,成为&&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环节。所以,深入调查分析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现状与制约因素,从而形成有效的转移对策,就显得极为重要。 本文就2003年度原&&、&&、&&三乡镇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分析新&&镇劳动力转移现状、特点及劳动力转移存在的制约因素,结合新&&的实际镇情,提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具体对策,并对该镇今后五年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建议。

一、&&镇劳动力转移现状及特点

(一)、现状

1、劳动力分布现状:

从总体数量上看:2003年&&镇有农村劳动力21133人,除了已经进入乡镇企业、非农产业和大中城市打工的15033人外,还有6100劳动力在农闲季节处于相对失业状态。

从地区分布上看:由于各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虽带有普遍性,但在各村的数量分布不均衡。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村,农村劳动力的剩余率较高,而&&村、缫舍村、磻溪村等中心村及一些企业较多的村,由于第三产业和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农村剩余劳动力比例较低,村与村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

从受教育程度上看:据统计,在农村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0.1%,小学程度的占31%,初中程度的占49%,高中程度的占9%,中专程度的占1%,大专及以上程度的比重为0.1%。其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79.4%。由此可见,&&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体文化素质比较低。

2、劳动力转移现状:

2003年度,原&&、&&、&&三个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本乡镇实际,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截止2003年底,全镇累计转移劳动力15033人,占劳动力总数21133人的71%,其中2003年转移劳动力5780人。2003年外出务工人员劳务性工资收入达450 0万元,占全镇农民人均收入的31%,劳务性工资收入已经成为&&镇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和有效途径。

(二)、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1、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居多。据调查,2003年在外打工人员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批零贸易餐饮、社会服务等行业的从事人数占整个务工人员的78%。

2、外出务工以自发为主,政府和经纪人组织的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异地转移中,主要以自发转出为主。

3、季节性转移的较多。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和传统的风俗习惯,决定了&&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季节性很强的特点。2003年底,全镇转移超过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占转移量的38%,而62%的转移劳动力则不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劳动,基本上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经商、跑运输,往往是春节后出 夏收前回,夏种后出 秋收前回,秋种后出 春节前回的“候鸟式”转移,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4、群体性外出的多,而单枪匹马外出闯世界的少。输出的劳动力一般都按照血缘、人缘关系,或三五成群,或数十结队,集体外出,互相照应,互有联络。

二、&&镇劳动力转移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些农民知道靠有限的土地挣不了几个钱,也懂得出去闯荡才能走上富裕路。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多数农民不愿转移,也不敢转移。

从主观原因分析主要表现在:一是安于现状,怕打破宁静的生活。尽管改革开放使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两亩地一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二是胆小怕事,怕带来麻烦。在农村,由于教育、文化、技术、信息落后,使一些农民自卑心理严重,怕跑出去找不到活干,怕干了活又要不来钱,怕外出打工挨欺负。特别是老年人心疼子女,宁可不挣钱,也不让他们出去闯荡。三是缺少手艺,怕自己干不好。在农村,多数人文化少,素质低,没有一技之长,外出打工只能干那些苦脏累、挣钱少的活。这显然已经不适应城市产业多样化、技术现代化对劳动力的需求,加大了农民进城就业的风险。农民进城因找不到工作返乡的屡见不鲜,也使一些没有走出去的农民不再往外走。

从客观原因分析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不灵,怕找不到挣钱的门路。一些农民与外界接触少,缺乏沟通,信息量小。想出去打工,不知该干什么;想在家创收,不知干什么挣钱;想学技术,不知要到哪里去学。二是渠道不畅,怕没有人帮助。就内部环境而言,虽然在镇、村组织中成立了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但还没有很好的发挥从事劳动力转移的协调、服务、培训等项工作的作用;就外部环境而言,农民外出打工,在户籍管理、婚姻、子女入学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三、&&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对策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政府搭台,农民唱戏”。做到上下统一,转变思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广阔的道路。

1.破除陈旧观念,变要我转移为我要转移

增加农民收入,要从农业以外去想办法,出路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剩余劳动力。农民必须破除安于现状、守摊吃饭的观念,要有创新意识,盯住市场,走向市场,从自身实际出发,自觉地寻找适于自己发展的空间。

2.加大教育力度,变盲目转移为特长转移

提高农民素质的关键是加大农村教育的力度,搞好农民教育。

第一,搞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不仅在保就学率上下功夫,也应该狠抓教育质量,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收到理想的成效。

第二,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为农民走出土地重新就业创造条件。在农村,应为“下岗”或半下岗农民举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使之具有一技之长,不但为农民在农村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创造条件,也为农民到城市创业、就业创造条件。这就不仅要靠政府去办,也要由政府引导、扶持大企业、教育单位去办,根据农民个人特长,培训他们相应的技术,使他们取得必要的技术资格证书。

3.创造优良环境,变无序转移为有序转移

农民的思想解放了,素质提高了,想要转移,但向哪里转移,怎么转移,又成了摆在农民面前的一道难题。政府要为劳动力转移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一是要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的中介机构,安排专人搞协调服务,宣传引导。二是通过发展民营企业,鼓励扶持私营企业,加速小城镇建设,来拉动和吸引剩余劳动力转移。

4.敢于投资创业,变守摊式转移为创业式转移

在劳动力转移中,对于有条件的农户,拿出一笔资金搞投入,其效益大多高于单纯靠出力气打工的收入。在劳动力转移中,首先应考虑如何投资、如何增值的问题。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不敢投资是不会挣到大钱的。但投资一定要看准;盲目投资则损失更惨。

5.练就一身本领,变不敢转移为大胆转移

一要有“手艺”。现在很多农民外出打工,不愿从事那些挣钱少、粗重的体力劳动。他们也想干点挣钱多、出力少的“巧”活,而这种活收入高,科技含量也高,也就是人们说的“手艺活”。因此,要想办法提高自己,锻炼自己,充实自己。掌握一技之长,才能占领一席之地,开创一片新天地。

二要有“心计”。就是在外出打工时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注意的是:要了解对方,知道用人方的实情;找工作要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中心,不要急于求成;要签订合同,发生纠纷时有依据;要遇事多想一想,有问题向专业机构寻求帮助;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用以保护自己。

四、&&镇劳动力转移工作建议及体会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个重要课题,如何实现劳动力快速、合理、有序的转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大事。 根据前文分析及对策,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总体目标:

截止2003年底,&&镇共有未转移劳动力6100人。在今后五年中,要在稳定已转移劳动力总数的基础上,力争每年新增转移劳动力1500-2000人,到2008年,全镇劳动力转移总数达到19500人,占全镇劳动力总数的91%(以2003年人口为基数),非农产业收入达8000万元,其中外出务工收入达2000万元,人均非农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5%以上。

(二)、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合力。把推进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列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成立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及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农办、工办、民政、司法、城建、教育、成教等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关心农村剩余劳动力。

2、做好劳动力转移的动态管理和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劳动力转移动向。一是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实行劳动力资源电脑化管理。二是每年对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1次到2次的专题调研,及时掌握劳动力转移动向,积极探索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为制定工作计划、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提供依据。

3、积极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和空间。

城建等部门根据&&实际,做好城镇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进程,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提高城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使建筑业、运输业、饮食餐饮业、娱乐业等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

工办等部门加快发展&&镇民营经济,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进一步解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做大做强民营企业,使民营经济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重要载体。

农办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招商,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外国资本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畜牧业、水产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地消化农村劳动力。

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瞄准国际劳务市场,充分利用大集团、大公司的国外承包工程和劳务项目,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出国门,提高对外劳务输出水平。

4、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素质培训。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教育,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首先,落实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狠抓该镇各中、小学教学质量,提高&&镇中、小学学生升学率,从而普及高中教育,努力培养一大批具有良好基础教育和掌握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技能的新型劳动者。

其次,充分发挥该镇成教中心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再次,成立&&镇劳动力素质培训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输出专门培训,建立农村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注重培训质量,讲求培训效果,根据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要,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规模,进行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培养输出。

最后,司法等部门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在该镇用工单位和农村劳动力中开展《劳动法》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培训,增强用工单位和劳动力的法律素质,提高转移劳动力的自我保护能力。

5、成立&&镇农村劳务中介机构,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服务网络。由各涉农服务部门、各类经济实体、群众团体联合成立集劳力培训、信息搜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于一体的&&镇农村劳务中介机构,形成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劳动力转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镇、村二级劳务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库,畅通劳动力资源调蓄和信息共享渠道。

&&镇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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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产业转移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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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问题调研报告

XX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将中部地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定位。紧接着一场由沿海向内地进行加工制造业产业转移的浪潮汹涌而来,仅深圳市至XX年10月的内迁电子企业达到786家;湖北省孝感市XX年签约了23个沿海地区的亿元产业转移项目,安陆市引进100多家沿海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近15亿元,实际投资总额近50亿元。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内迁企业有所减少,但在国家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等宏观政策的实施下,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位置、广袤的地域、巨大的消费市场必将成为沿海企业战略布局的首选地,今后几年,产业转移浪潮将会更加澎湃。

**市,自古被誉为“万里长江此封喉,吴楚分江第一洲”,可以说是坐拥中部的十字路口,但在新一轮产业大洗牌中,却收获寥寥。面对稍纵即逝的发展良机,**市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举全市之力,将占城区一半以上面积的**开发区做活、做大、做强、做优,加速追赶跨越,实现宜城板块率先崛起。

培育新兴产业的“黑马”经济

新余市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市,近年来却屡屡被人提起。该市通过引进了太阳能硅材料生产企业ldk公司,带动了整个新能源产业集群的形成,一年的产值达到了近200个亿,财政收入占到了该市的半壁江山。

新余市曾经有着与**市类似的情况,过分依赖大型国有企业,一直是依赖石化总厂,新余依赖的是新余钢厂,近年来受国际原油、钢材料价格的波动,国有企业纷纷“感冒”,地方政府也跟着打“喷嚏”。新余市在初期也尝试发展钢铁制造以外的其他传统产业,如装备制造、纺织加工,但无法与产业链已成熟完整的其他地区竞争。他们另辟蹊径,瞄准新兴的太阳能产业,主动上门引进苏州的ldk公司,仅仅两年时间ldk公司就将产值做到了100个亿,确实是个奇迹。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因为在发展初期,并没有成熟产业的白热化竞争,就看谁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市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优势,在**开发区发展两个新兴产业。

重点发展新型汽车蓄电池产业

目前,各地都在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相继出台了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配套措施。我市也出台了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望江开发区生产的“安达尔”牌电动汽车已上路行驶。据了解,目前电动汽车的最关键的技术不在于电机,而在于蓄电池,目前的电存储技术远远限制了电动汽车的发展。

西方曾有个淘金的故事,众多的淘金者都去渡河挖金矿,大多无功而返,却有人专门为淘金者摆渡赚了个盆满钵溢。如今电动汽车领域利润丰厚,技术含量较低,众多企业一哄而上,我们是否可以做一个淘金者的摆渡人,发展电动汽车的瓶颈——高容量蓄电池产业。

蓄电池产业对环境承载力的要求较高,目前的蓄电池企业,大都集中在较为偏远的城市或县城。**开发区新城东区印染工业园毗邻长江,先期将建设高水平污水处理厂,在做好工业“三废”和环评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对口引进蓄电池产业。同时,**开发区是国家火炬计划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核心区,区内的环新集团、安簧集团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积累了雄厚的资金,面对汽车行业的“电动”化,应未雨绸缪,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开发新品。政府应积极促进这些企业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设立研发生产中心,研制高容量车用蓄电池或其他配套产业。

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

**开发区的和兴化工是一家以生产丁二酸为主产品的企业,近年来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出了可完全降解塑料原料工艺,并已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一万吨pbs生物可完全降解塑料生产线即将进行试生产,是目前国际上首条pbs生产线,标志着pbs产品从实验室走向大规模工业化生产。

随着“禁塑令”的实施,环保意识的增强,科学发展的推进,可降解塑料产业无疑是个朝阳产业,**开发区应做足“降解”文章,在新城东区辟设“可降解塑料生态产业园”进行招商引资,引进和兴化工的下游企业,生产可降解塑料产品,不失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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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的调查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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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

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充分利用好我县的人力资源,搞好劳务输出,促进劳务经济发展,近日,县委办与县政协办公室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发展劳务经济作了一些思考。

一、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和特点

我县农村劳动力共有25.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8.8%。目前,全县农村年劳务输出总数约10万人(次)左右,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30%。外出务工人员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新疆、江苏、浙江等地,主要从事选铁、建筑、肉食加工和餐饮业,或在当地的纺织、机械制造、服装企业打工,其中,从务工行业来看,从事选铁行业的人数占31%;从事建筑业的人数占12%。从务工时间来看,常年在外务工的占73.8%,季节工占26.2%。从性别、年龄结构来看,男性占60%,女性占40%;16—45岁者占86.4%,46岁以上者占13.6%。我县外出务工农民人均年收入5000元,全年总收入约为4.25亿元。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发展劳务经济已成为县、乡政府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近年来,县、乡政府把劳务输出工作当做帮民致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完善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重视发展劳务经济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在选铁行业上,我县已形成了一支有3万多人的劳务队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农民群众也把劳务输出作为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自发或有组织地外出务工,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加。XX年我县外出务工人员5万人次,XX年达到8万人次,XX年达到10万人次。

(二)劳务输出逐步增量提质。随着全国劳务大市场的逐步形成和农民思想认识的提高,我县劳务输出得到有序健康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青壮年为主,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年龄为28.6岁,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6%,接受过各种技能培训或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占24%。可以看出,外出务工农民平均年龄比较年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教育的群体,他们也不断由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智力型转变。同时,劳务输出也由本省内的近距离输出,不断向北京、广东、江浙等地延伸。

(三)就地转移空间增大。近年来,随着我县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引来了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现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据统计,仅濮城工业园区的玻璃制品、塑编等企业就吸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过千人。

(四)回乡创业人员不断涌现。我县农民外出务工获得的收入,除用于必需的生活费支出外,大部分资金带回了家乡,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另外,还有一批“打工能人”通过外出务工,逐渐成长为懂技术、有资产、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他们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后,选择了回乡创业。截止到XX年6月底,全县务工人员回乡创办“回归型”企业13个,引进各类技术40多项、资金1亿元左右,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二、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调查中我们也深刻地感到,与农民外出务工的要求相比,与市场对用工的需要相比,与我县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相比,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输出机制不够顺畅,组织化程度较低。劳动保障、共青团、妇联、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等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信息和资源不能共享,难以形成多方互动的有机结合。在这种情况下,我县农民工绝大多数采取投亲靠友和熟人帮带的方式外出务工,而通过有关组织输出的很少。据了解,全县在外务工人员经过正当中介机构有组织输出的仅占1.5%。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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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劳保用品技术转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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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出卖人(甲方):

第二条 买受人(乙方):

第三条签订时间

第四条签订地点:

第五条实行三包,质保期为三个月。

第六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无。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人所在地库房。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

第二条,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并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甲方向乙方开据100%的增值税票。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第四百七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四百七十五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出卖人执壹份,买受人执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七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提供产品合格证。

第四百七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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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应届毕业生委托学校保管户口档案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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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委托乙方保管户口档案,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商定如下:

一、甲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毕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2.甲方毕业后没有学籍,不再隶属于乙方,不能享受在校生的权利和待遇,因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等引起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后果完全由甲方本人承担。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须办理_________年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甲方在户口和档案保管在乙方期间,每隔_________个月须与乙方保管档案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一次,告知就业进展情况。

5.甲方若在毕业后_________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须及时与乙方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约定时间,来校办理派遣及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6.甲方若_________年到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必须来校办理户口,档案迁移手续。否则,如果户口、档案迁移中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毕业后_________年内保管甲方的户口和档案,乙方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用。

2.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甲方可参加乙方举办的招聘活动,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咨询有关就业方面的问题。

3.乙方可为甲方开具与就业有关的证明。与户籍有关的证明,由乙方保卫处或辖区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办理;与档案有关的证明,由乙方保管档案的学院办理,必要时由乙方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签章。办理相关证明的,乙方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收费,乙方不为甲方开具与就业无关的证明。

4.若甲方在毕业后_________年内落实工作单位或本人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业,乙方在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5.若甲方在毕业后_________年到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乙方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甲方办理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手续。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大学

通信地址:_________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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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户口调动申请书范文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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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调动申请书范文

格式:

1. 标题。可写成"工作调动申请书"。

2. 称谓。写能解决问题的部门,一般是人事部。

3. 调动工作的原因。

4. 调动工作的心情。

5. 请求批准的要求。

6. 落款。

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此申请书。

我叫,于xx年xx月份进入公司工作至今。现想申请调动目前岗位到岗位。

在公司工作xx年多的时间里,我都是在岗位工作,不但学到了较多的专业知识,更是培养了我吃苦耐劳、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还使我学到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本人现为了学到更多的知识,为了未来能够更好地展开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打算继续求学深造。但鉴于本人求学的学习时间(夜大,需长期晚上上课)与现在所工作的时间有冲突(岗位需要实行三班倒工作)。为了不影响工作,同时考虑到本人对工作有极大的兴趣,现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调到岗位工作。

我是个比较外向的人,无论对生活还是工作,我都充满了热忱,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使我能承受更大的压力,同时也使我充满了动力,良好的人格和性格使我与公司的同事们相处愉快,让我懂得更多与人相处的道理和技巧,所有这些,我相信,都对我将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有很大帮助。

我很喜欢我们公司,在公司里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这份工作,或许没有工作经验是我最大的不足之处,但这也是我最大的前进动力,我会努力学习,我相信,在公司的培训和我的勤奋努力下,我会在新的工作岗位做得更加出色的。

恳请能得到领导的指导,并殷切盼望领导对于我的申请能够给予批准。再次对您百忙中抽空阅读本人的申请书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过程:

受理→审核→准迁

1、投靠落户:申请人申请书、户口簿,被申请人户籍证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2、购户兴业落户:房屋所有权证或营业执照,落户人户籍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落户的,须有监护人随同迁移;

3、工作调动:调入单位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家属随迁的,同时办理;

4、务工经商落户: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交纳一年以上养老金,或申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5、随军落户:所在部队公函、家属随军审批表、干部任职命令、被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军官证、结婚证。

即办

准迁证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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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劳动关系转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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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将丙方劳动关系从乙方转移到甲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自年月动关系。

2、丙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正式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乙方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再对丙方的劳资及社会保险负责。随同丙方劳动关系的转移,其劳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关系均转移至甲方。

4、甲方接收丙方劳动关系后,负责支付丙方薪酬及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丙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持当前水平,或根据评估员工贡献或业绩作出提升调整。

5、乙方不支付丙方经济补偿,但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顺延至甲方,即丙方在甲方的工龄自其在乙方的入职之日起计算。

6、丙方与乙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代表乙方及不可以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工作。不可以用以往的工作关系进行与乙方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7、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代表甲方开展业务/工作,不可损害甲方的利益及泄露甲方机密信息。

8、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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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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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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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户口担保书范文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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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州市神州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自愿为贵公司职员 先生/小姐作保证人,保证 先生/小姐品行端正,如其在贵公司工作期间:

1、 侵占、侵吞公司财产的;

2、 对贵公司负有金钱等债务的;

3、 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而贵公司催其清偿或归还上述债务或资产时,其拒不清偿、归还或擅自离开公司的,

本人愿对其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对贵公司所负的债务(包括其经手的货物、货款未交回公司的价值总额、侵占公司资产的价值总额、在公司借支的费用等)负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人个人资料:

现签此担保书,以兹证明,并保证提供如上资料之真实性。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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