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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制度有哪些【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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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检查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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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第三条 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四条 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第五条 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第六条 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 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第八条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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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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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职责者

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各车间及管理部门。

4.管理细则要求

4.1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资料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

4.2安全组织台帐

4.2.1记录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

4.2.2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4.3安全会议台帐

4.3.1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资料,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景。

4.3.2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资料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4.4安全教育台帐

4.4.1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景。

4.4.2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4.4.3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资料、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4.5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资料、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4.6隐患治理台帐

4.6.1凡发生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

4.6.2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景。

4.7事故台帐

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4.7.2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景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4.7.3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4.8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资料)、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景、考核部

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4.9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景。

4.10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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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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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 、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8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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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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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 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 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 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 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 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 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 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 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 “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 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 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 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织、纪委监察、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执行;对工人的留用查看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报工会审查通过后执行;对因区、队长失职失察、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 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 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职务;强行组织,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 “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 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在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 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 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 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 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区(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工人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焦化、电力、化工、建筑、建材、机修、洗选加工、新产业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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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河流水质安全巡查员聘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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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镇 河段担任河道巡查员。

聘用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二、乙方工作任务

1、负责分管河段及其各主要支流的日常巡查,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和所有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2、分管河流段及其各支流沿岸所有工业企业、旅游业、畜禽养殖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采沙及其它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污染物堆存、排放等情况。

3、对于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处臵措施并及时报告。

4、定期向县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工作敷衍了事、致使某河段污染问题突出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及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2.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二)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个人安全,如因个人因素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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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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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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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模板_医院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医院,生产,全文共 4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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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模板

医院应该如何的进行安全生产,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以下有三篇20xx年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模板可供参考:

20xx年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模板

一、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完善和落实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管理,完成院、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上级各部门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医院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努力做到:1、无火灾、爆炸事故;2、无环境污染事故;3、无大型设备运行安全事故;4、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追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

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强化落实谁的业务范围工作谁负责安全、谁安排工作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各科室与院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传递安全生产责任压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加强组织领导,各科负责人是本科室指定的专门负责人,要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方案,明确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对象,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序有效开展。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督导抽查。

相关职能部门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药剂科、检验科按照所辖安全责任范围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方案,并做好所科室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院、科两级从管理制度入手,对每个区域、重点部门、设施设备、管线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价,并逐项制定防范措施。任何安全隐患都不能忽视,任何岗位、所有区域都不能麻痹大意,确保规定动作到位,杜绝事故发生。

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各职能科室每月自行安排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复查工作台帐登记。

1、总务科设备科负责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生产操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锅炉房及其他压力容器和配电室、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养情况;负责氧气瓶仓库、放射源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负责本科室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财务室、会计室、收费处等的财务安全管理。保卫科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以及消防设备的维修保管工作,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维护医院工作秩序。

3、药剂科负责严格贯彻《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易燃易爆试剂的使用、管理工作;检验科督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做好生物安全和血液安全的排查管理工作。

4、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和进行整改,同时参与医院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院感科负责监督检查医院各科室消毒、隔离、防护工作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不断完善;做好职工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6、预防保健科负责排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否到位,有无漏报现象;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是否规范操作;职工健康查体及档案建立是否规范。

20xx年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模板

一、工作目标

(一)全院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下降,控制处理及时率100%。

(三)特种设备定检率100%,凭证运行率100%,特殊工作操作人员培训率100%,持证率100%。

(四)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职能完成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为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前提,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生产要求,把安全发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科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半年、年终有总结;要把安全生产列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质控小组。医院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领导分块负责,有具体经办科室和人员;要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列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每月要开展1次以上压力容器、水电、易燃易爆物品、毒麻药品、生物疫苗、房屋设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生产工作检查,重要部门及科室要做到日查,并有详细记录,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隐患。

(三)落实管理制度。医院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列会制、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安全生产审批制、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落实门诊、住院、财务、保密、车辆、防火防盗、毒麻药品、放射物品、高压容器、建筑工地、实验室、职工宿舍楼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岗,明确岗位责任,明确奖惩措施。

(四)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仪器设备,氧气瓶、高压氧舱、消毒压力锅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梯等水、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源、毒麻药品、生物制品等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保管、使用、登记、检查、维护等各项规定,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科室要特别重视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知识的培训,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

3、加强办公楼、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等房屋设施、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4、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健全和完善车辆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救护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用车安全。

5、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等十四项医院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责任事故追究,确保医疗卫生质量和医疗安全。继续加强医疗机构职业行为管理,严格审核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诊疗条件及其从业人员资格,严把医师、护士准入关,取缔非法行医。

6、加强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我院食堂卫生监管力度,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半年健康体检制度,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7、加强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健全完善各类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预案,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须的人力、物力和经费,适时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进行紧急医疗救援,防范和降低人员伤亡。

8、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9、积极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开展救援、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

20xx年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模板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按照县政府、县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从提高认识入手,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抓好,责任制是否落实,关键在于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院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始终把它列为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长吉乡中心卫生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医院与各科室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四、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不发生重特大医疗事故、消防、交通等安全事故,杜绝集体上访事件。

(二)加强院内的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管理,并对全院职工开展一次法律安全教育励志网,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

(三)继续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科室考核,并要求各科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查找不稳定、不安全因素,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为了加强院内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有领导带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加强对我院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对临时用工人员做到情况明了,底数清楚,管理规范。

(六)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七)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不瞒报、漏报。

(八)针对医院行业特点,重点加强辖区范围内的高压消毒锅、化学药品、氧气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密切监测疫点,防止疫情发生;遵守各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程,加强医德医风教育,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我院要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安全工作。努力创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得到迅速有效控制和救援,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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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聘用驾驶员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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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住。

雇员:,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住。

甲方因经营“___——___”往返货车营运,聘用乙方为驾驶员。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驾驶员工作。

2、乙方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维修,保障甲方一切用车需要,在运输途中,配合其他员工工作,维护车内秩序,保障车辆安全

三、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1、乙方月工资元。

2、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国家和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元。

3、其它按当日节约进行奖励:包括通讯费元、每月安全奖元。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报酬实行结方式。

4、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体宿舍,日工作餐标准为元。

5、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根据情况在合同期满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不服从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形象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因疾病或负伤,不能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五条第二款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7、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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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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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消除解决。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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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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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中须履行哪些职责?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体制中的职能进行细化。根据意见稿,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刑责。

意见稿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

这些应急措施具体有: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事故信息等。

意见稿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意见稿还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另外,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上述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上述规定的措施。

意见稿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寄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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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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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孕检查:村妇幼保健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孕妇于村、乡、县各级医院保健单位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于乡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妇幼专干承担。要求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及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5、产后健康检查:村妇幼保健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56天,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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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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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 根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月度、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奖金,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进行工作表彰。

三、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每月奖励不低于50元。

四、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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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模板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医院,生产,全文共 1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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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做好20xx年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院暑期安全、稳定发展,现制定《军工医院20xx年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秦皇岛市卫生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指导,深入贯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xx]23号和冀办发[20xx]30号文件精神,以强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开展“暑期安全生产”活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构建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内容及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部署,排查隐患,积极整改。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到科室、个人,严格履行责任追究制,奖惩分明。

2、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xx]30号)文件精神。各科室要把学习贯彻国发23号和冀办发30号文件精神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件精神贯彻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

3、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活动、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的管理。做好各种压力容器、配电系统、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设施完好、通道畅通、标志明显,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医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科室特种行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上岗证,做到100%持证上岗。

5、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通过检查排除各类隐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应急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夯实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矗

6、做好暑期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在岗,保障通讯畅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当日带班领导,然后由带班领导上报市卫生局(工作时间电话3646380、非工作时间电话3647681)

三、阶段安排

把握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日)。传达市卫生局文件精神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全院安全生产动员大会,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自查阶段(7月9日至8月31日)。每周二上午进行一次全院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隐患。各科室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科,能整改的要当场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院长办公会讨论解决,有计划地进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1日)。对自查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复查,使安全工作得到整体提高。接受市卫生局的监督检查,学习典型的经验做法,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新的发展。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监管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3、进行责任分解,层层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相关任务落到实处,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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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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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负责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 建立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流程,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划;

3. 编制、审核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情况,保证施工生产安全进行;

4. 指导并参与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等创优工作;

5. 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日常现场巡检和检查,发现工程安全问题及时按规定查处,并督促整改,及时向上级汇报;

6. 指导并参与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保卫、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7. 负责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8.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报告,并建立档案;

9. 负责安全事故年报、月报、安全生产例会组织等日常工作的推进。

岗位要求:

1.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 从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三年以上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细心、责任心强;

4. 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完成公司级安全生产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

5. 掌握安全生产管理(起重、电气、机械设备、防火等)基本知识和事故预防专业知识和技能;

6. 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生产证书(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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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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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

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五、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六、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七、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八、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消毒溶液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并与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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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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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带气作业是指公司所辖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等。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局部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按安全管理程序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大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安委会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条作业部门应制定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作业方案,填写停气、降压、管线改造作业报告和填写动火作业报告(附件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核,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第三条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作业,作业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由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

第四条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时,公司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章停气与降压

第六条作业部门对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的安排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第七条供气部门对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在作业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故除外。

第八条停气与降压作业相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做好准备:

1、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2、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3、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4、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00~500P范围内;

5、液化石油气管道停气或降压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散在工作坑或作业区内聚积的液化石油气。

第三章动火

第九条运行中的燃气设施需动火作业时,应有施工、技术、供气、安全等部门配合与监护。

第十条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并设置护栏,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

第十一条停气动火作业前,作业部门应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方可动火作业;

2、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

3、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

4、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5、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符合本条1、2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带气动火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当确认操作环境不会发生燃气爆炸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2、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100—5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

3、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

4、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

第十三条带气动火作业设置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2、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3、火炬应高出地面1.5m以上;

4、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四章通气

第十四条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在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作业。

第十六条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

2、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3、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4、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避开居民住宅等场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⑵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5、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5000Pa。

第十七条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公司施工、技术、供气、安全等部门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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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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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伯恩惠州工业园的整体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掌握工厂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厂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指导落实;

3、协助上级做好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对公司内部各类危险作业、特种设备/人员、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及验收工作;

6、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调查处理、及事故原因分析,落实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7、协同体系部门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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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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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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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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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在生产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可千万不能乱,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由其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限期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依法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所必需的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定期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了解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停止现场作业,组织现场人员撤离,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

(三)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发生次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四)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五)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收集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四)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五)依法发布事故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救援指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在应急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救援人员。

第二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被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条件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或者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二)未按照受理备案的机关的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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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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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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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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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加强施工现场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常务副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经理不在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物资。

4、安全副总监: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部门、分部进行整改,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暂停施工;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现场进行指挥。

5、项目总工(副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6、项目书记:负责项目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做好项目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负责现场与地方上的协调工作,事故后的善后及安抚维稳工作。

7、安保部部长: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长:负责协助项目总工(副总工)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9、物资部长:负责现场的应急物资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物资,及时抢险。

10、机械部长:负责现场的机械设备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机械设备,及时抢险。日常对机械设备进行功能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11、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项目书记做好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项目部驻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负责对项目部驻地的办公区、生活区的防汛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主要负责项目部驻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区长:负责对辖区内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属管理人员对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完成。

13、现场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对施工现场水文动态进行观测,开展科学观察研究,严格做好预测、预防、预报工作。主要负责所辖施工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负责人:负责本分部工作范围内的各项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证要求

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汛前检查、汛期监控、汛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排水设施、施工垃圾的清运、临建设施、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一)雨期的准备工作

1、雨期到来前,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气象资料,时刻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减轻降雨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2、经常观察红旗渠渠河水升降情况,做好便桥、便道应急预案的实施。

3、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进行整修和疏通。

4、对工地临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5、露天堆放的钢筋、钢板、水泥等材料,应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设备等部门作好雨季施工准备设施,备足雨布、麻袋、胶鞋、水泵等物资。

7、遇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严禁在高压线下从事施工活动。

8、雨天、风天避免室外高空作业,不可避免时,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带、穿防滑鞋等。

(二)机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机械棚应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设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漏电保护器应安全可靠。

2、雨天前后进行现场用电线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现场的龙门吊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装置,避雷针设在龙门吊的最高点,接地线用Ø8圆钢引下,接地使用L50ⅹ5MM角钢。

4、各种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检查,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均应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室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电源部位均要搭设防雨设施,防止发生漏电导致触电事故。

(三)临建设施

1、临建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固、翻修,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由各驻地负责人负责安排)进行不间断巡查;

3、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情况及基坑、脚手架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四)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

2、监控人(驻各工区电工)的责任: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设施的防雨设施防护完好;汛前应认真检查本标段各施工变压器及驻地变压器的避雷设施是否完好,并定期采用手摇式电阻测试仪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杜绝雷击事故的发生。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4、临时用电线路推行“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

5、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有单位名称字样和“有电危险!”的红色警示语。

7、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有门、有锁和防雨措施。

9、潮湿作业区域照明用电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0、开关箱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

11、凡使用的电线电缆不得有脱皮、露芯等易引起漏电的现象。

12、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穿管敖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电。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箱拖柄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

1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15、照明行灯有保护罩;行灯手柄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变压器采用双绕组型。

16、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距离不够时,采取隔热措施。

(五)排水设施

1、首先检查沿线原有排水设施是否因为我部施工遭到破坏;

2、新建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3、工地现场和周围是否有阻水障碍,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

4、重点监控沈家寨大桥施工点,施工班组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观察水文状况,一旦遇到暴雨鱼井河水暴涨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六)围挡墙

1、各工区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对辖区内的弃土场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排除安全隐患;

2、弃土场边坡坡率设置不陡于1:2(坡度约为30度),沿弃土场周围设置干砌片石排水沟,沿垂直与平行沟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设置一道明挖排水沟,采用植草防护,根据地形情况可在坡脚设置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标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为保证边坡的稳定,以防土体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脚位置设置片石砌筑的挡土墙,墙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设施包括:桩基施工、承台施工等。

2、监控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的责任:随时观察基坑边坡侧壁变化、基坑支护有无变型情况;

3、一旦汛情到来,立即停止施工,准备充足的排水设备、装置,及时对基坑进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与场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应碾压坚实、硬化处理,开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沟,确保雨期道路循环通畅,不淹不冲、不陷不滑;

2、尽量防止四邻地区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事先填筑平整;

3、在山体边坡陡峻路段,大雨或暴雨天气应加强巡视检查,对过往行人、施工人员采取引道措施或拦截禁止通行,并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如“边坡危险、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强施工便道沿线的安全巡查工作,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开挖或清理、疏通高边坡截、排水沟,并保持过水畅通。

各总、各部门、各施工分部要明确责任,在汛期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各项制度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保障我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凡因领导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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