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抵押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期限:最高借款余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和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更多相似范文
篇1: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2025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 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2: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依据年字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担保法》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公证处、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
时间及地点:时间及地点:
篇4: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甲方(银主方):
乙方(项目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发项目,协助乙方筹措建设资金,特安排资金在乙方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开具人民币大额存单,并将存单用于乙方抵押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诚信的原则下,就存单用于为乙方担保贷款一事,达成如下操作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存款金额:人民币 亿元,分批操作,首批人民币 万元。
二、存款期限: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款受益人:甲方。
四、办理方式:甲方提供定期大额存单,为乙方在银行按正常的抵押贷款程序进行贷款,用于乙方的项目建设。
五、贷款银行:乙方安排的贷款银行须是一级支行以上单位(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六、财务回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单面值20%的回报(中介费另行承诺)。
七、存单质押风险规避:甲方开具的人民币大额存单在用于为乙方向银行贷款后,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所贷款的银行须向大额存单受益人出具书面“银行承诺书”(见附件)。
八、本息回收:甲方所质押的存款单期满前30天,乙方应主动、积极自行平仓还贷,解除质押,保证存单受益人按时提取存款。不管乙方是否及时还贷,存款受益人(甲方)将持贷款银行签发的书面“承诺书”追索存单,提取存款本息。
九、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确认本操作协议条款,乙方申请的贷款银行确认签发书面“承诺书”。
(2)乙方向甲方提交:1、已确认并签署的本协议书;2、“银行承诺书”由乙方银行签署;3、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拟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立项文件等;5、贴息费用凭证。
(3)甲方受理后,(乙方贷款主体资格和贷款项目可行性认定由乙方贷款银行审查确认)即向乙方发出受理商务函,明确具体的操作日程及安排。
(4)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安排甲方相关人员赴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员到达后:1、查验乙方企业相关法律文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是否齐备;2、项目批文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3、重点咨询贷款银行是否同意按本约定的方式办理存、贷款并按甲方提供的“银行承诺书”样本签发给存单受益人。
(六)核实无误后,甲方即在乙方指定的操作银行开设专用帐户,乙方按首笔操作资金的百分之五的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待甲方首单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进入专用帐户后,再进行剩余贴息的交接;然后甲方办理转定。
(七)在甲方办理转定的同时:1、乙方应将一次性贴息(扣除已交保证金)全部交给甲方;2、甲方协同乙方与贷款银行按正常程序开具大额存单和抵押贷款手续;3、乙方会同甲方在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接受由行长和有关责任人共同签发的存款单期满前返还存款单的“银行承诺书”正本,给存单受益人持有。以上环节均在贷款银行同时办理。
十、业务操作期间,甲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预收乙方 万元操作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贷款银行若不能按本条款约定方式办理存、贷款业务,甲方可自行离开,乙方所交费用不退。
(2) 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乙方条件具备均能按本协议条款办理,而甲方提出与本协议约定条款以外的任何条件或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款到帐。致使业务不能进行,对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费用。
(3) 甲方资金到帐收取了乙方保证金后,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九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划走存款资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 甲方收取了保证金后不按本协议第九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按所收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十二、末尽事宜:本协议若有末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条款,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了30 万元操作费后即刻生效。业务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 (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5:银行商业用房抵押贷款合作合同
农银抵合字第______号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账户上。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_____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__________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贷款最高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1.3 贷款期限:_____
贷款期限为 ______年。自一九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一九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_________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_________年。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_____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并借记借款人账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_______年(含______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______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_____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 保险公司 分公司办妥 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________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账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7: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或合约)(covenants),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意指盖印合约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诺或保证。本文是关于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8: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依据?年?字?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_____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_____》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_____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_____)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_____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_____公司拒绝赔付。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_____、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
与诉讼或_____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_____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_____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_____》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公证处、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
时间及地点:时间及地点:
篇9:委托农业银行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年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_____________(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_______ 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
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
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_______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_______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_______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_______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_______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
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_______ 利息和手续费。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_‰计付利息,每_________支付一次。
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_结息。
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_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_‰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 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_______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_______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_______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
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椤_______
_______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
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_______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_______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_______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_______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0: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贷款抵押人(贷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二、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诉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三、抵押物的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
(1)乙方的义务:依据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甲方发放贷款。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权消灭。
(2)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可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终止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
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担保物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对偿还的贷款本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自身过错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款项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迟延付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乙方继续按约履行借贷合同。
(2)甲方如未按《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还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丧失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有关合同费用的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乙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篇11: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_合同范本
┌───────────────────────────────────┐
│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
│ 抵 押 合 同 │
│(封面) │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
│ │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
│住所: 住所: │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邮政编码: 电话: │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
│ │
└───────────────────────────────────┘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地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2.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12: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
1.2 贷款最高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 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 保险公司 分公司办妥 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范本_合同范本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范本一
县 乡 协议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期借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日期 │ 金额(大写)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 励志天下 )
┌───────────┬──────────┬──────────┐
│ 借款方 │ 贷款方 │ 公证单位 │
│借款单位(人)(章) │贷款单位 (章)│公证机关 (章) │
│负责人 (章) │审批组长 (章)│公证人 (章) │
│经办人 (章) │信贷员 (章)│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范本二
编号:( )
┌───────┬──┬──┬───────────────────┐
│借款单位(户)│ │住址│ │
├───────┼──┴──┼───┬───────────────┤
│ 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
├───────┴─────┼─┬─┼─┬─┬─┬─┬─┬─┬─┬─┤
│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额(大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
│ 还款计划 │ 还款情况登记 │
├─┬─┬─┬──┼─┬─┬─┬────┬────┬────┬───┤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办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 -------
借款单位(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印章
地 址 审批人 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经办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
篇1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15:2025年农业银行年终工作思路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导语:】这篇关于20xx年农业银行年终工作思路【三篇】的文章,是第一范文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20xx年农业银行年终工作思路
一、优化服务环境。
1.继续亮化办公环境,对营业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进行装修改造,进而打造成全市一流的精品网点,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舒适的办公环境。
2.增设自动柜员机1台,在耀华、信誉楼商厦增设POS机,优化用卡环境,努力为客户创造快捷方便宽松的服务平台和金融环境。
3.继续启动“提素工程”,不断强化对员工的素质培训,提升柜员和客户经理的服务理念,从而巩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
4.加强行风行纪整肃活动,在中层以上开展“三个把握住自己”自查活动,努力开创一个程序透明、政策透明的金融环境。
二、优化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1、牢固树立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指导思想。我行是国有商业银行,以雄厚的资金,规范的经营、轻装上阵,集中信贷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为倾力拉动经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好基础、提供保障。
2、扩大预选客户的范围,加大支持的力度。根据上级行的信贷政策,我行在今年将扩大预选客户的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对优良客户增加授信额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将通过公关手段、服务品牌和农行自身优势等手段吸引到农行开户。
3、积极用消费贷款拉动当地特色经济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放开住房贷款的发放。门店抵押贷款在今年将着力开拓模具市场,借以启动运转模具市场。
4、多方寻求信贷规模支持当地支柱型企业的发展。由于我行信贷规模是全省统一调配,地方支行没有调控信贷规模的权利,积极向上级行公关跑要规模和资金。
【篇二】20xx年农业银行年终工作思路
(一)加大货币政策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开展货币政策及金融知识宣传等多种渠道,做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社会对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认同度,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评价机制,并研究和推动出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激励政策,促进辖内金融机构及时满足辖区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三是做好票据兑付后的动态监测和实地考核工作,努力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四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贷款利率弹性,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有效发挥“窗口指导”和政策指引。
一是引导贷款投向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配置,主要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支柱产业如矿产冶练、制药业等和园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主要是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经验总结和创新管理工作,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同时,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三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积极推进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权、农村集体土地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林农授信贷款、农户大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贴息贷款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信用担保+农业信贷”、“保险+信贷”等贷款品种和模式的创新发展;同时,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改善农村支付、信用环境,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激励机制;四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企业在商品交易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结算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及时向工商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票据贴现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发挥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民间多样化需求中的独特优势,拓展企业融资方式,破解资金瓶颈。
(一)关注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沟通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银行机构及时反映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件和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和帮助;二是支持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大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力度,大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
(二)关注金融危机下的辖区经济运行。一是密切监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资产质量状况,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二是进一步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评估方法,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和预判水平;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加大项目评估力度,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篇三】20xx年农业银行年终工作思路
一、坚持从严治党,发挥好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特别是针对全行目前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以及干部新老交替密集的实际,自觉运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一是强化一级法人观念,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努力克服本位主义,时时处处体现出一级法人意识,真正把省行党委确定的“两个坚持”、“两个必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着力解决好“选择性报告”、“选择性执行”、“变通博弈”及“跑风漏气”等问题。三是引导党员干部作遵规守纪的表率,坚持“机制管人、制度管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正确处理好合规与发展的关系,绝不能触碰制度红线,坚守住廉政底线。
(二)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总行《关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引导各行党委和领导人员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政绩”的理念,强化抓党建的主角意识和主动精神。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明确各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负有具体责任,党委各职能部门承担指导、协调责任。
二是健全党建责任考核机制。把抓党建作为各行“一把手”的重要职责,健全党建工作报告及述职评议制度。把抓党建的实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单设“党建工作”指标,新增党建责任制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绩效、奖惩、调整等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继续开展“三超两乱”、违规兼职、裸官摸排等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四是强化党建工作问责。综合运用巡查、专题检查等方式,强化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监督检查,对管党治党不严致使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甚至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抓常抓细抓长,把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一是抓好整改落实,对“两方案一计划”、“三个方面九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跟踪督导逐笔销号,适时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固化“为民务实清廉”举措,抓好《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制度建设计划》落实。三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行要求,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七一”前后组织召开支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总行《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年活动”,抓好“四个规范”,强化政治服务功能。
一是规范党组织建设。坚持把支部建到网点,在符合条件的网点全部单独成立党支部,不断巩固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力争年内实现标配网点党员动态全覆盖,防止出现新的“党员空白点”。抓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重点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年内整顿销号,推进党组织全面晋位升级。
二是规范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带头人计划”,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严把党员入口,广泛开展“双培养”、党员挂牌上岗、窗口单位“三亮四比三评”、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争创佳绩。三是规范党建制度建设。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党委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推动党内生活规范化、经常化。四是规范活动阵地建设。按照“三亮五有十上墙”的标准,通过与“职工之家”联建等方式,力争上半年建立标准化党员活动室不少于5家,年内实现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走廊、党员活动角在基层网点的全覆盖,并做到有设施、有内容、有活动、有效果。
二、从严管理干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加强支行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结构,加强管理,增强合力,努力打造学习型、开拓性、务实型、自律型领导班子。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优化调整。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懂经营善管理,能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疑难问题的干部担任支行“一把手”。注重加强班子副职的调整补充,大力优化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快更新换代,不断提升班子冲击力和战斗力。注重挑选政治可靠、业务精良、敢拼敢闯、情系“三农”的干部充实县支行班子,打造服务“三农”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是抓好多元化激励机制落实。认真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支行领导人员激励的通知》,综合运用职级晋升、选拔培养、薪酬福利和荣誉激励等手段,对基层支行领导人员进行多元化激励,鼓励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三是加强二级支行班子建设。落实好总行《关于加强二级支行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一级支行切实履行加强网点班子和党组织建设的责任,规范领导人员选拔,健全班子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强化监督考核,切实提高二级支行业务拓展和风险防控能力。年内,力争为完成网点转型的二级支行(分理处)配备1名副主任,建立健全由网点主任、运营主管、增配副主任组成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配合密切的领导班子。
(二)按照“三看”标准从严选拔。深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从严的要求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配强各级领导干部。一是严把标准关。严格按照看工作业绩、看控险能力、看群众基础的“三看”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严把责任关。发挥好支行党委和市行组织部门把关作用,建立和落实“一把手”选任责任制,深入了解干部的德才与实绩,切实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一把手”出了问题,上级行的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门都要负责任。三是严把程序关。重点把好“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程序步骤”三关,坚决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带病提拔,防止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违反程序调整干部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体现“竞争择优”从严培养。落实总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拓宽视野、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选拔培养和锻炼干部主阵地,将基层领导经历作为选拔支行领导成员和后备领导人员的重要条件,作为年轻领导人员破格提拔的必要条件。继续实施青年英才开发工程,切实做好第三批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并做好第一、第二批培养对象的跟踪培养工作,切实运用好青年英才工程成果,及时把成熟的人才补充进班子。
(四)强化“激励约束”从严考核。
一是加强考核工作统筹性,修订完善《一级支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断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是改进考核方式。加强对支行领导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和贡献度考核,完善支行班子副职强制排序考核机制,做实KPI考核,加强重点岗位考核激励。探索推进任期考核,加强对基础管理、风险防控、队伍建设等潜绩的考核,强化长期激励,防止短期行为。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核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合理拉开差距,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对作风漂浮、缺乏担当、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且本单位市场份额居同业末位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五)坚持“抓早抓小”从严监督。在抓重点、抓日常、抓追责三方面着力。
一是抓重点。突出“一把手”、基层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人员三类群体,落实好省行《关于规范和加强处级及以下领导人员退出管理的通知》,使退出领导岗位人员有岗位、有职责、有任务、有考核、按劳取酬,控制住风险和漏洞。
二是抓日常。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和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开展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做好“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主要信息的审核认定,坚决纠正和解决档案造假、改年龄、改学历、改履历等重点问题;对支行“一把手”,综合运用考评、审计、信访以及个人报告事项等结果,研究建立监督信息档案,有针对性地落实提醒、函询、诫勉及谈心谈话制度。三是抓追责。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支行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指导支行开展倒查排查工作,从源头上避免违规违纪行为。
三、不断深化改革,用市场化机制配置人力资源
(一)提升机构层级,优化组织效能。继续按照总行“机构、岗位和人员归口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要求,取消各部门对支行在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上的考核指标。研究适当上收支行部分中后台管理职能,在提升经营管理层次的同时,切实为支行减轻管理负担。
(二)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劳动效率。
一是持续做好员工行为管理各项工作。管人重在管“心”、管思想。坚持把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作为各级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常抓不懈,力促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探索员工教育方式,从入职第一课抓起,开展违规案例教育、合规案例宣讲,教育员工知合规之实、行合规之道。继续发挥支行员工大会平台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持续提升员工队伍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改进和强化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在每季度常规排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支行班子成员挂点和网点负责人定期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网点定期巡查和客户走访调查,强化对长期不出勤人员的管理,切实筑牢风险防控基础。
二是坚定不移地执行机关人员“只减不增”政策。切实扭转人员从县域向城区、从一线向机关、从前台向后台的“逆向流动”,力争在201x年底前将全市机关人员占比压降到37%以下。在此前提下,考虑各行实际,明确具体的标准和条件,满足一级支行机关确有需要的增人需求。三是进一步规范定向招聘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各行严格将定向招聘到县域的大学生安排县域机构工作,将定向招聘到柜员岗位的大学生安排柜员岗位工作。市行将组织定向招聘人员用工规范性专项检查,对以交流、借调等方式随意变换定向招聘人员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活化岗位功能,加快人才发展。深入分析岗位落地后的运行情况,研究制定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岗位体系,强化岗位激励,规范岗位运行,搭建好员工职业发展的“双通道”,让优秀人才在竞争中成长,凭业绩晋升。继续实施向基层倾斜的岗位管理政策,督导各行抓好《关于完善基层行岗位体系和员工晋升发展机制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指导支行做好高级专员岗位设置和择优选聘工作,以基层行高级客户经理和营业网点高等级柜员聘任为重点,有序推进高级人力资源管理、高级财会管理等其他岗位的选聘工作。
(四)强化基础管理,依法合规用工。综合考虑经济新常态、互联网金融和经营转型等因素,严控人员总量增长,通过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盘活用好现有人力资源,限度发掘人力资源潜力。完善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用工管理机制,激发员工队伍活力,督导各支行落实好考勤和医疗期管理相关规定和试用期考核的有关办法,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引导各行树立依法合规的用工理念,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按照省行201x年劳务派遣转签劳动合同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业务岗位派遣用工转签劳动合同工作;研究做好劳务派遣转签员工、定向招聘柜员与校园招聘员工的管理衔接,促进员工队伍的稳定;在此基础上,稳妥推进派遣协议到期的非“三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退出主营业务岗位工作。
(五)优化薪酬机制,提升配置效率。
一是坚持激励价值创造,合理配置薪酬资源。在工资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从结构上调整优化工资总额配置,持续加大与综合考评效益工资的挂钩力度,突出综合考评在全行加快业务发展、引导经营转型中的“指挥棒”作用。调整整合全行战略激励工资项目,合理配置中间业务、产品计价和其他专项奖励的额度,集中工资资源,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业务、重点产品的激励,进一步强化战略激励工资的激励效果。
二是坚持绩效导向,优化完善员工收入分配机制。健全工资能增能减机制,做好员工积分管理,密切工资晋升与绩效考核联动;进一步完善员工末端分配,考核办法要科学合理,分配兑现要公平、公正、公开,集中工资资源向业务骨干、业绩突出的优秀员工倾斜,体现绩效为先,多劳多得;完善长期激励机制,落实《延期支付薪酬管理办法》,有效激励和保留优秀员工,发挥好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是坚持面向基层,落实薪酬倾斜政策。加大对基层行资源配置力度,专项配置战略激励工资用于网点穿透式考核;从严控制市行、支行机关人员工资增长,继续实施“薪点值上限、工资总额”双线控制制度,工资总额增加的,要先增基层,再增机关,工资总额减少的,要先减机关,再减支行,确保工资资源优先投向基层一线;落实差异化年功津贴、最低工资保障政策,维护基层员工工资合理增长。
(六)细化年金管理,突出保障作用。抓好年金方案全面落地后跟踪管理和调控工作,合理引导预期,细化实施措施;着力解决“退休高峰临近、待遇刚性支付”常态化下,基金长期平衡和安全运行问题;健全企业年金社会化运行体系,优化整合业务流程,促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协调有序。
(七)完善培训机制,增强培训实效。牢固树立“培训优先”理念,切实发挥教育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一是完善培训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全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调整优化考核指标。二是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对专业人员,组织实施专业条线岗位职业轮训,提升专业水平;对基层人员,重点抓好中、青年员工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开展网点人员岗位职业轮训。三是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管理,实行动态调整、优进劣出,激活师资队伍活力;大力推行领导人员上讲台,使其常态化。加强电教室建设,年内一级支行全部完成电教室建设。加强网络学院推广应用,开展员工岗位资格考试、知识竞赛、在线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强化培训项目的全口径、全过程在线管理,为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评价提供有力数据支持。
(八)加强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不断提升满意度。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定期通报我行重大决策和经营业绩,引导老同志在关注改革发展、建设和谐农行上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强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新变化”专题征文、健康讲座等活动,鼓励离退休人员参加老年大学培训班,不断丰富老同志的文化娱乐生活。三是加强待遇管理。加强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基金管理,充分考虑人员变动、大病等因素,科学核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及统筹外医疗费,防止出现因病致困的现象。加强退休人员养老金缴费年限的梳理认定,夯实待遇计发依据,保障员工利益。建立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机制,通过对到龄退休人员缴费额及缴费年限进行预审,逐步实现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转由社保部门预发。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组织工作的境界和水平
(一)突出组织人事工作政治性要求。认真践行“公道正派、以人为本、求实创新、服务发展”的组工文化,始终坚定政治信仰、坚持政治原则、坚守政治纪律。强化责任意识,把市行党委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好,把组织、干部、人员和薪酬等资源科学配置好,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部门。
(二)不断提高组工干部专业化水平。坚持落实每周学习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工作调研,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轮岗,培养“政策通”和“多面手”。加强组织人事条线执行力建设,举办岗位职业轮训,切实增强组织人事条线落实总行、省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充分利用省行人力资源部网站,加强对政策制度、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先进经验的宣传,为全行组工干部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不断提高e-HR系统数据质量,为开展人力资源业务分析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综合检查,以检查促规范,以监督促落实,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带头开展好“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使之成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和深化。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强化执行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坚持守纪律、讲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行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各项工作纪律。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好省行、市行党委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地把201x年工作要点任务、深化人力资源改革任务和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抓到底、抓到位、抓出实效。
篇16: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_号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与_________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日期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章开
户银行及帐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时间
篇17:农业银行基层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书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一、目前我行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将政务放于首位而时常忽视党务工作。部分党员干部未能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片面地以为银行的工作主要是完成经营任务,追求业绩,开展的党建工作也只限于学习上级文件、传达会议精神,使得党建工作缺乏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是部分党员干部身份意识淡薄。当前社会价值观多变,部分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淡漠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思想上不够重视,常常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放松自我要求,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弱化,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不足。
三是基层党组织活动形式表面化。由于部分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繁重,重绩效、轻党务现场普遍,党建工作主题不够鲜明、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活泼,通常就是读读报纸、念念文件,学学讲话,内容枯燥,党内活动缺乏吸引力。
二、推进党建工作具体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从高度的政治大局出发,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讲团结,做到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纯正、经营作风稳健、工作作风扎实,真抓实干,身体力行,事事处处为职工树立样板,从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纲,是准绳,是规范的章领,要按照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做好将认识和行动统一起来,在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时充分体现一级法人的意志,针对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遮不掩不回避,自查自纠自整改,切实将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三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使牢固树立并提升上级行倡导正确的“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的理念、“维护法人,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理念、“求真务实,一丝不苟,紧盯细节,一抓到底”的精细化执行理念。这些新型理念的树立和提升,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和结果。
四是确保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在党员干部中不间断地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促其善于思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锐意进取,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方针、政策,写出个人心得体会,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更好地带领员工与时俱进。
五是确保业余生活丰富多彩。适时组织开展文艺晚会、棋类球类比赛、业务技术比武等健康有益的活动,潜移默化地引导员工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帮助大家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也在不知不觉中塑造起一种生动健康的企业文化,既开阔了职工的视野,又丰富了业余生活,更好地促其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自主宣传者和实践者,为农业银行加快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篇18: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 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 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
2. 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 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 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 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 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 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 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 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 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 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 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 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
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 。 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 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 元
(大写) ____仟___ 佰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 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 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 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 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 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 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 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第五十三条 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 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 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 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 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贷款申请表;
(2) 借款借据;
(3) 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 《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 年 月 日
篇19:农业银行工作计划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一、坚持从严治党,发挥好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特别是针对全行目前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以及干部新老交替密集的实际,自觉运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一是强化一级法人观念,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努力克服本位主义,时时处处体现出一级法人意识,真正把省行党委确定的“两个坚持”、“两个必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着力解决好“选择性报告”、“选择性执行”、“变通博弈”及“跑风漏气”等问题。三是引导党员干部作遵规守纪的表率,坚持“机制管人、制度管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正确处理好合规与发展的关系,绝不能触碰制度红线,坚守住廉政底线。
(二)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总行《关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引导各行党委和领导人员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政绩”的理念,强化抓党建的主角意识和主动精神。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明确各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负有具体责任,党委各职能部门承担指导、协调责任。
二是健全党建责任考核机制。把抓党建作为各行“一把手”的重要职责,健全党建工作报告及述职评议制度。把抓党建的实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单设“党建工作”指标,新增党建责任制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绩效、奖惩、调整等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继续开展“三超两乱”、违规兼职、裸官摸排等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四是强化党建工作问责。综合运用巡查、专题检查等方式,强化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监督检查,对管党治党不严致使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甚至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抓常抓细抓长,把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一是抓好整改落实,对“两方案一计划”、“三个方面九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跟踪督导逐笔销号,适时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固化“为民务实清廉”举措,抓好《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制度建设计划》落实。三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行要求,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七一”前后组织召开支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总行《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年活动”,抓好“四个规范”,强化政治服务功能。
一是规范党组织建设。坚持把支部建到网点,在符合条件的网点全部单独成立党支部,不断巩固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力争年内实现标配网点党员动态全覆盖,防止出现新的“党员空白点”。抓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重点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年内整顿销号,推进党组织全面晋位升级。
二是规范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带头人计划”,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严把党员入口,广泛开展“双培养”、党员挂牌上岗、窗口单位“三亮四比三评”、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争创佳绩。三是规范党建制度建设。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党委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推动党内生活规范化、经常化。四是规范活动阵地建设。按照“三亮五有十上墙”的标准,通过与“职工之家”联建等方式,力争上半年建立标准化党员活动室不少于5家,年内实现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走廊、党员活动角在基层网点的全覆盖,并做到有设施、有内容、有活动、有效果。
二、从严管理干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加强支行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结构,加强管理,增强合力,努力打造学习型、开拓性、务实型、自律型领导班子。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优化调整。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懂经营善管理,能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疑难问题的干部担任支行“一把手”。注重加强班子副职的调整补充,大力优化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快更新换代,不断提升班子冲击力和战斗力。注重挑选政治可靠、业务精良、敢拼敢闯、情系“三农”的干部充实县支行班子,打造服务“三农”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是抓好多元化激励机制落实。认真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支行领导人员激励的通知》,综合运用职级晋升、选拔培养、薪酬福利和荣誉激励等手段,对基层支行领导人员进行多元化激励,鼓励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三是加强二级支行班子建设。落实好总行《关于加强二级支行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一级支行切实履行加强网点班子和党组织建设的责任,规范领导人员选拔,健全班子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强化监督考核,切实提高二级支行业务拓展和风险防控能力。年内,力争为完成网点转型的二级支行(分理处)配备1名副主任,建立健全由网点主任、运营主管、增配副主任组成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配合密切的领导班子。
(二)按照“三看”标准从严选拔。深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从严的要求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配强各级领导干部。一是严把标准关。严格按照看工作业绩、看控险能力、看群众基础的“三看”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严把责任关。发挥好支行党委和市行组织部门把关作用,建立和落实“一把手”选任责任制,深入了解干部的德才与实绩,切实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一把手”出了问题,上级行的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门都要负责任。三是严把程序关。重点把好“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程序步骤”三关,坚决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带病提拔,防止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违反程序调整干部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体现“竞争择优”从严培养。落实总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拓宽视野、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选拔培养和锻炼干部主阵地,将基层领导经历作为选拔支行领导成员和后备领导人员的重要条件,作为年轻领导人员破格提拔的必要条件。继续实施青年英才开发工程,切实做好第三批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并做好第一、第二批培养对象的跟踪培养工作,切实运用好青年英才工程成果,及时把成熟的人才补充进班子。
(四)强化“激励约束”从严考核。
一是加强考核工作统筹性,修订完善《一级支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断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是改进考核方式。加强对支行领导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和贡献度考核,完善支行班子副职强制排序考核机制,做实KPI考核,加强重点岗位考核激励。探索推进任期考核,加强对基础管理、风险防控、队伍建设等潜绩的考核,强化长期激励,防止短期行为。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核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合理拉开差距,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对作风漂浮、缺乏担当、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且本单位市场份额居同业末位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五)坚持“抓早抓小”从严监督。在抓重点、抓日常、抓追责三方面着力。
一是抓重点。突出“一把手”、基层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人员三类群体,落实好省行《关于规范和加强处级及以下领导人员退出管理的通知》,使退出领导岗位人员有岗位、有职责、有任务、有考核、按劳取酬,控制住风险和漏洞。
二是抓日常。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和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开展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做好“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主要信息的审核认定,坚决纠正和解决档案造假、改年龄、改学历、改履历等重点问题;对支行“一把手”,综合运用考评、审计、信访以及个人报告事项等结果,研究建立监督信息档案,有针对性地落实提醒、函询、诫勉及谈心谈话制度。三是抓追责。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支行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指导支行开展倒查排查工作,从源头上避免违规违纪行为。
三、不断深化改革,用市场化机制配置人力资源
(一)提升机构层级,优化组织效能。继续按照总行“机构、岗位和人员归口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要求,取消各部门对支行在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上的考核指标。研究适当上收支行部分中后台管理职能,在提升经营管理层次的同时,切实为支行减轻管理负担。
(二)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劳动效率。
一是持续做好员工行为管理各项工作。管人重在管“心”、管思想。坚持把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作为各级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常抓不懈,力促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探索员工教育方式,从入职第一课抓起,开展违规案例教育、合规案例宣讲,教育员工知合规之实、行合规之道。继续发挥支行员工大会平台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持续提升员工队伍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改进和强化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在每季度常规排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支行班子成员挂点和网点负责人定期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网点定期巡查和客户走访调查,强化对长期不出勤人员的管理,切实筑牢风险防控基础。
二是坚定不移地执行机关人员“只减不增”政策。切实扭转人员从县域向城区、从一线向机关、从前台向后台的“逆向流动”,力争在20xx年底前将全市机关人员占比压降到37%以下。在此前提下,考虑各行实际,明确具体的标准和条件,满足一级支行机关确有需要的增人需求。三是进一步规范定向招聘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各行严格将定向招聘到县域的大学生安排县域机构工作,将定向招聘到柜员岗位的大学生安排柜员岗位工作。市行将组织定向招聘人员用工规范性专项检查,对以交流、借调等方式随意变换定向招聘人员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活化岗位功能,加快人才发展。深入分析岗位落地后的运行情况,研究制定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岗位体系,强化岗位激励,规范岗位运行,搭建好员工职业发展的“双通道”,让优秀人才在竞争中成长,凭业绩晋升。继续实施向基层倾斜的岗位管理政策,督导各行抓好《关于完善基层行岗位体系和员工晋升发展机制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指导支行做好高级专员岗位设置和择优选聘工作,以基层行高级客户经理和营业网点高等级柜员聘任为重点,有序推进高级人力资源管理、高级财会管理等其他岗位的选聘工作。
(四)强化基础管理,依法合规用工。综合考虑经济新常态、互联网金融和经营转型等因素,严控人员总量增长,通过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盘活用好现有人力资源,限度发掘人力资源潜力。完善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用工管理机制,激发员工队伍活力,督导各支行落实好考勤和医疗期管理相关规定和试用期考核的有关办法,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引导各行树立依法合规的用工理念,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按照省行20xx年劳务派遣转签劳动合同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业务岗位派遣用工转签劳动合同工作;研究做好劳务派遣转签员工、定向招聘柜员与校园招聘员工的管理衔接,促进员工队伍的稳定;在此基础上,稳妥推进派遣协议到期的非“三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退出主营业务岗位工作。
(五)优化薪酬机制,提升配置效率。
一是坚持激励价值创造,合理配置薪酬资源。在工资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从结构上调整优化工资总额配置,持续加大与综合考评效益工资的挂钩力度,突出综合考评在全行加快业务发展、引导经营转型中的“指挥棒”作用。调整整合全行战略激励工资项目,合理配置中间业务、产品计价和其他专项奖励的额度,集中工资资源,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业务、重点产品的激励,进一步强化战略激励工资的激励效果。
二是坚持绩效导向,优化完善员工收入分配机制。健全工资能增能减机制,做好员工积分管理,密切工资晋升与绩效考核联动;进一步完善员工末端分配,考核办法要科学合理,分配兑现要公平、公正、公开,集中工资资源向业务骨干、业绩突出的优秀员工倾斜,体现绩效为先,多劳多得;完善长期激励机制,落实《延期支付薪酬管理办法》,有效激励和保留优秀员工,发挥好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是坚持面向基层,落实薪酬倾斜政策。加大对基层行资源配置力度,专项配置战略激励工资用于网点穿透式考核;从严控制市行、支行机关人员工资增长,继续实施“薪点值上限、工资总额”双线控制制度,工资总额增加的,要先增基层,再增机关,工资总额减少的,要先减机关,再减支行,确保工资资源优先投向基层一线;落实差异化年功津贴、最低工资保障政策,维护基层员工工资合理增长。
(六)细化年金管理,突出保障作用。抓好年金方案全面落地后跟踪管理和调控工作,合理引导预期,细化实施措施;着力解决“退休高峰临近、待遇刚性支付”常态化下,基金长期平衡和安全运行问题;健全企业年金社会化运行体系,优化整合业务流程,促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协调有序。
(七)完善培训机制,增强培训实效。牢固树立“培训优先”理念,切实发挥教育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一是完善培训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全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调整优化考核指标。二是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对专业人员,组织实施专业条线岗位职业轮训,提升专业水平;对基层人员,重点抓好中、青年员工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开展网点人员岗位职业轮训。三是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管理,实行动态调整、优进劣出,激活师资队伍活力;大力推行领导人员上讲台,使其常态化。加强电教室建设,年内一级支行全部完成电教室建设。加强网络学院推广应用,开展员工岗位资格考试、知识竞赛、在线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强化培训项目的全口径、全过程在线管理,为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评价提供有力数据支持。
(八)加强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不断提升满意度。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定期通报我行重大决策和经营业绩,引导老同志在关注改革发展、建设和谐农行上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强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新变化”专题征文、健康讲座等活动,鼓励离退休人员参加老年大学培训班,不断丰富老同志的文化娱乐生活。三是加强待遇管理。加强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基金管理,充分考虑人员变动、大病等因素,科学核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及统筹外医疗费,防止出现因病致困的现象。加强退休人员养老金缴费年限的梳理认定,夯实待遇计发依据,保障员工利益。建立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机制,通过对到龄退休人员缴费额及缴费年限进行预审,逐步实现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转由社保部门预发。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组织工作的境界和水平
(一)突出组织人事工作政治性要求。认真践行“公道正派、以人为本、求实创新、服务发展”的组工文化,始终坚定政治信仰、坚持政治原则、坚守政治纪律。强化责任意识,把市行党委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好,把组织、干部、人员和薪酬等资源科学配置好,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部门。
(二)不断提高组工干部专业化水平。坚持落实每周学习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工作调研,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轮岗,培养“政策通”和“多面手”。加强组织人事条线执行力建设,举办岗位职业轮训,切实增强组织人事条线落实总行、省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充分利用省行人力资源部网站,加强对政策制度、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先进经验的宣传,为全行组工干部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不断提高e-HR系统数据质量,为开展人力资源业务分析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综合检查,以检查促规范,以监督促落实,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带头开展好“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使之成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和深化。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强化执行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坚持守纪律、讲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行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各项工作纪律。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好省行、市行党委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地把20xx年工作要点任务、深化人力资源改革任务和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抓到底、抓到位、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