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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怎么写(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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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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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思想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果断和胆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上班有迟到现早退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

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提出“八个方面风气”的思想还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开拓创新精神不够。

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仅对局里面上的事情做的多,但是还对工作还缺乏系统化和高质量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老干部政策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倡导的“八方面风气”和“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精读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等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模范遵守各贡规章制度。

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国家对群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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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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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召开教师“严守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和中心学校有关教师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文件精神,听取了学校领导所做的报告,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下面我就谈谈自己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坚定信念,提高政治素质。理想和信念是一个人思想和行动的方向、前进的动力。今天的教育,是为了培养未来社会的人才,因此,教育必须超越时代的发展,具有前瞻性。教师的信念,教师的思想政治修养与理论修养,对学生人生道路的选择,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都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因而我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组织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三个代表”的学习者、宣传者、实践者,做一个坚定、清醒、有作为的人民教师。 二、立足岗位,树立奉献理念。教师的良好形象能否体现,不仅在于要有先进的理念,为人民教育服务的观点,更要有为人民教育服务的本领和无私奉献的具体行为。我选择了这个职业,我就要无愧于“教师”这个称号。我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安心乐教,以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用文明的语言、务实的作风、耐心负责的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来展现我们人民教师高尚的品格和人格特征,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通过学习,使我有了这样一个观念:党和人民交给你一个岗位,不是用它来行使权力的,而是用它来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要做到无私奉

献,要善于从本职岗位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渗透在教学的细节中。 三、心系学生,加强师德修养。做教师很辛苦,但也很幸福,因为教师是在为祖国、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教师将从学生的成长中得到收获。作为一名教师,我将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教育理念,把一颗忠心献给学校,一颗爱心献给学生,一颗痴心献给教育,一颗信心留给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学校、学生服务的积极态度,始终把党的教育事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以是否符合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和行动的最高衡量标准。

四、为人师表,树立良好形象。教师的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事业”,站上三尺讲台,面对几十双眼睛,我不能忘了自己神圣的职责:以德立教,执教为民;育人为本,传承文明;为人师表,廉洁公正;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国家的富强,为民族的复兴,无私奉献,奋斗终身!这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行为规范“十不准”要求自己。我将按照这次作风整顿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良好形象为个人的教学事业开一个好头。

五、顾全大局,畅通政令。畅通政令,是确保步调一致、夺取胜利的法宝。我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重大决策。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履职要到位,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带头维护团结,同其他教师多沟通、多尊重、多补位,少猜疑、少埋怨、少拆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将班级搞好。

通过学习活动,能够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通过学习,能够强化我们的四种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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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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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为了认真贯彻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善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经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善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我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一名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中,经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我的思想境界才构成的。仅有经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仅有不断地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坚持清醒的头脑。仅有不断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严格地执法本事,具备热情为民服务的素质。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所以,我们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习致用,使自我在思想上坚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勤政为民,树立好宗旨意识和良好形象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必须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自我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增强事业心和职责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机关“八项制度”坚决杜绝那些存在对基层同志和群众“冷、横、硬、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力、话难听”的四难现象。要真正树立好永恒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好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所以,我们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下班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办事,礼貌执法,热情服务。再次是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真正做到“落实”二字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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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环卫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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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委办机关支部举行“两学一做”学习会。市人大会副主任、区委书记陈祥荣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与大家面对面交流思想体会。陈祥荣强调,要坚守信仰,坚定底线培养情操,踏实做事,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不断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上阶段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当晚的交流发言分两部分开展。秘书科、综合科、政研室、地方志办等四个科室首先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科室找短板情况进行发言。随后,部分党员则联系岗位职责和个人实际,畅谈“两学一做”学习的心得体会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陈祥荣结合近期在中央党校的学习心得和个人工作经历,谈感受、谈认识、谈体会。他说,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是党章中的明确规定,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参加支部活动唤醒了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意识,也是领导干部接受普通党员监督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加强沟通交流,增进互相了解,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

围绕新时期“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陈祥荣对区委办机关支部和全体党员提出四点希望和要求。他说,一要坚定信仰,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理论武装,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把坚定的理想信念转化为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的具体行动。二要坚守底线,做到讲规矩、有纪律。要把底线划出来,做到底线不可突破,红线必须遵守,真正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标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三要培养情操,做到讲道德、有品行。要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树立为追求理想而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勇于舍弃“小我”成就“大我”的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要踏实做事,做到讲奉献、有作为。要把贯彻落实重要回信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继承和弘扬大陈岛垦荒精神,要贯彻落实好市委书记王昌荣在大陈岛调研时提出的十点要求,加快大陈新一轮开发建设,积极投身椒江发展改革热潮。

陈祥荣强调,区委办是区委的核心部门,区委办各位同志代表着区委的形象,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打好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要正确把握好做人与做官的关系,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发扬自身优势,努力培养良好的作风和高尚的情操;要正确对待名和利,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为集体荣誉而努力奋斗;要更加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维护好区委形象。希望大家在党组织的关怀、引领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成长成才,不断提高服务区委中心工作和全区工作大局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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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班级纪律的建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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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三班遵守纪律倡议书

1、课堂有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顶撞老师

2、课间有秩序,不喧哗打闹

3、语言有礼貌,不讲脏话,语气和蔼

4、心中有他人,不自私,多为他人着想

5、后进生和学困生要争取进步,要不甘落后,奋起直追

6、讲究个人卫生,地上无痰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上无刻划

7、勤俭节约,不浪费学习用品,不浪费水电资源

8、同学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理解,团结友爱,不告状

9、认真完成家庭作业,在家听父母的教导,在学校听老师的话

10、严格要求自己,每天都有进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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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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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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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警察作风纪律思想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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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我区一些地方民警发生了违法违纪问题,典型事案例触目惊心,令人深思。为认真贯彻县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我认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不断地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严格地执法能力,具备热情为民服务的素质。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因此,我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习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保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勤政为民,树立好宗旨意识和良好形象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 “五条禁令”坚决杜绝对群众“冷、横、硬、推”的现象,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力、话难听”的情况。要真正树立好永恒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好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办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再次是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真正做到“落实”二字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自己要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派出所建设做出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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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的纪律处罚条例心得感想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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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局的要求和部署,今年4月份,我们义县局组织开展了“以人为本, 服务为民”为主题的电化教育月活动。通过学习,我对主题电化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月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和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税务工作者,回想自己成长进步的历程,离不开组织的教育、培养和帮助,同样,也离不开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正因为有严格的党的纪律,有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才使我们的党能够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我感到:管得多,管得宽,管得严,管得细是《纪律处分条例》的最大特点。它涉及到共产党员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不仅管公事,也管私事,比如现在社会许多人认为属于个人“隐私”问题的婚外情,还有属于家庭内部的抚养和赡养的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这就是对党员的特殊要求,党员不同于普通人。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可以分为两种人,一种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这种人受到党纪的追究,完全是咎由自取。还有一种人,就是不学法,不懂法,受到党纪和法律的追究时还感到冤枉和不服。事实再一次告诫我们每一名干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党纪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一名手中有一定权利的税收执法人员,就更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以“以人为本 服务为民”的理念。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 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

三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我们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和维护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声誉。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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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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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纪律考核”已列入《河南科技大学20xx年工作计划要点》。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5月24日上午,人事处会同校纪委、机关党委、校工会对在致远楼和图书馆办公的部门进行了工作纪律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这次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部门人员基本能做到按时到岗,有事、有病等能做到及时请假。其中党委统战部、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能按时到岗,对此提出表扬。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有4个部门未按时到岗人员较多,检查组已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人事处。

二、部分单位个别人员没有按时到岗,也没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报告。

三、履行请假手续不严格,口头请假较多,未及时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检查结束后,一些部门领导和未按时到岗人员已及时向检查组说明了情况。今后,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机关工作纪律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或抽查结果将如实通报。

遵守考勤纪律是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使全体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人事处 纪委/监察处 机关党委 校工会

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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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乡镇纪律检查工作报告范文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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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乡镇纪律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范文之工作报告:乡镇纪律检查工作报告。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乡第十一届党代会以来,在乡党委×××纪委的领导下,乡纪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盛市×××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纪检职能,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推动了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苗(一)、抓好党性党纪教育,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党性党纪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利用乡党校、村党员之家,广泛深入地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性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组织全乡党员干部参加纪检知识竞赛,观看反腐倡廉录像带,使广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乡村干部受教育面达90以上。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了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转变了工作作风,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入

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廉政组织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等形式,认真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普遍建立了规范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不利于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建立完善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强化乡村两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与乡党政领导所分管的工作结合起来,制定了《乡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到每个领导身上;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量化到全乡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全乡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乡纪委依照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四年来,全乡共受理信访举报×××件,处理违纪党员×××人,即留党查看×××人,同时,通过调查核实,为受到失实举报和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坚持标本兼治方针,在努力遏制腐-败现象的同时,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强化措施,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深化改革,坚持创新,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狠抓了乡财务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了“村财乡管”制度,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深化,公开面不断扩大,公开效果不断提高。乡各村支部、村委会按要求、按程序对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纪委检查和群众监督。全乡×××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每季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经村民-主理财组、村务监督组和纪检小组的审核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约束了干部行为,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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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纪律教育大会校长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校长,全文共 4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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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下午,我们在这里召开八年级学生纪律教育大会,其目的是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校纪班规,进一步增强大家的纪律意识,规范大家在校期间的行为,人人争做文明、守纪的中学生。

下面,我结合近期学生管理情况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学生违纪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二、对全体同学提几点要求。

先讲第一个问题:我校学生违纪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

本学期开学以来,八年级整体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同学都能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珍惜青春,珍惜时间,钻研学业,追求进步,呈现了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但是,受复杂的社会环境及其它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校园中还存在着种种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打架斗殴现象比较严重。这类事件在八年级较突出,前几周八(3)班吴宏兵、陈平、陈鹤、王平和八(2)班金磊、游旺六名学生周日下午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前到校后,在七(1)班宿舍把七(2)班的王鑫打伤,共支付几千元的医药费,给家庭带来经济方面的损失。此外,个别班级的某些学生还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甚至发展到仗势欺人,动辙对同学拳脚相加,并以武力威胁敲诈弱势的同学,欺负小同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问题二】敲诈勒索又有所抬头。有同年级之间敲诈的,有高年级同学敲诈低年级同学的,大同学敲诈小同学的,让学生买烟、买酒、买小食品的。大家都想一想,你们的那些做法是什么行为?说轻点你是不要脸皮,说严重点你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你的这种行为不能尽快制止,对你以后将产生严重后果,或许你将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问题三】抽烟、酗酒、攀比现象没有得到完全杜绝。尽管校纪校规明令禁止,但实际上是有禁不止。有些学生甚至下课十分钟也要躲进厕所过把瘾。有些同学不珍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在食堂乱倒剩饭,过生日大肆挥霍父母的血汗钱,聚集同学喝酒,酒后失态出事,造成恶劣影响。

【问题四】法律意识,集体观念淡薄,小团体意识,帮派意识严重。有些同学不听老师家长劝告,做事不计后果,不珍惜班级、学校荣誉,私下里结交一些不思进取,不求上进的狐朋狗友,整天想的是歪门邪道,对学习不闻不问,不讲原则,江湖义气严重,男女生之间交往不正常。

【问题五】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同学之间出现了矛盾纠纷,不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从正常的渠道,公正公平的解决,而是采取低级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要么以金钱解决,要么纠集一帮狐朋狗友以武力解决问题。

【问题六】个别同学不尊敬老师,不尊重老师的教育成果。有的同学上课睡觉,有的顶撞老师,有的不能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而且抄袭作业的现象也日趋严重。

【问题七】部分学生思想认识模糊,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求上进,推天混日,无所事事,学习任务,疲于应付。有些同学是非观念不强,不能辨别是非、善恶、美丑,无视校纪校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问题八】有的住宿学生不遵守住宿纪律,在宿舍哄闹、说话、玩手机、听MP3等,严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休息。

【问题九】校园里不文明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遏制。自习课静不下来,课间追逐打闹,乱喊乱叫,乱窜班级,语言不文明,口出脏话,行为不文明,随手乱扔垃圾,踩踏花园,攀折花木,进老师办公室不喊报告,往返学校途中不注意交通安全,还有的学生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礼仪要求,留长发,穿奇装异服的等等。

造成上述违纪现象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同学们自身的原因。进入初中以后,大家的自我意识增强了,觉得自己长大了,但实际上思想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够,自控能力也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

首先表现在对校纪校规的约束界线模糊不清,认识不明,往往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有些同学在家的时候就养成唯我独尊,自私自利的毛病,什么校纪校规,从不放在眼里,处事行为一贯我行我素,什么事都是常有理,喜欢听溢美之词,容不下逆耳之言,久而久之,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是非不分。其次表现在情感方面,初中这个年龄段易激动,易冲动,好感情用事。不少同学出事前也知道那样做违纪违法,但事到临头,极易受某种情景的诱发而变得异常冲动而丧失理智,头脑一热,什么校纪校规全置之脑后了,出事后,后悔不已。再次还表现在心理因素上,一些违纪行为的发生和不健康的心理动机有密切联系。如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心理。前面发生的 打架事件,参与人数较多,就是讲哥们义气造成的。有的学生不能以正常的心态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遇到一点小小的挫折或困难,就心灰意冷,或悲观厌世,甚至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或想法。此外,还有家庭教育缺失的原因。有的学生把对家庭、对父母的仇视心理带到学校,带给同学,带给老师,见了同学老师就像见了敌人,造成许多误解,造成师生关系紧张。

针对以上问题,我对八年级全体同学在纪律上提以下四点要求。

第一、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会形成良好的学风。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因此,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

作为一名中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尊师爱友,自强自律;诚实守法,文明礼貌;遵守公德,爱护公物。

今后对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讨恶要,敲诈勒索这类事情,同学之间打架事件,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一律让家长接回家教育;对于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越院,上网吧,进“三室二厅”彻夜不归的学生,将在全校亮相,并通报批评;对于不注意仪表,男生蓄长发,女生戴首饰,穿衣服不扣纽扣,染发,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等严重影响中学生的形象的学生,将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遇到困难找班干部、找老师,找学校;与同学发生矛盾,向老师反映,向学校报告,不能纠集亲戚朋友甚至社会青年来殴打与自己发生矛盾的同学;遇到自己被敲诈,也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否则就会助长敲诈者的嚣张气焰,后患无穷。

第三、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安全重于泰山,重在自我保护,但安全问题还没有引起我们同学的足够重视。同学们,生命是世上最宝贵的东西。当我们幼小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现在,我们长大了,离开了父母,那么靠谁来呵护我们的生命?得靠自己,因此,我们要事事处处注意安全,时时刻刻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具体要求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交通安全。要求大家在往返学校途中,不骑摩托车、不二人或多人共乘一辆摩托车,不乘坐“三无”车辆和非客运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上车后不推推搡搡,不将头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停稳;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走读学生晚自习后要按要求,及时结伴回家;道路偏僻的要求家长接送。

2、注意消防安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天天都离不开火,使用和管理得好,就对人有益、有利,使用管理不好,就会发生火灾,影响人们的生活,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重视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要注意使用的明火,做到不吸烟,不玩火,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各种电器要小心谨慎。

3、注意饮食安全。同学们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条例,懂得食品卫生常识,自觉防止食物中毒,识别污染、变质、有毒等食品,注意个人卫生,消除四害,保证人身安全。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时,要看包装是否完好,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等,造成食物中毒,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

4、注意教室和寝室的安全。要求大家不要用手触摸电线、灯管和插座,发现电器损坏后不要擅自修理,应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请专人修理;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将手搭在他人肩上或背上,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不准在楼梯、走道上追逐打闹;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进寝室和教室,严禁在寝室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5、注意各种活动安全。上体育课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课余活动严禁疯赶打闹或进入危险区域;劳动时不要用劳动工具打闹,注意劳动安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以免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后果。

当然,安全方面还包括很多内容:如家庭安全、交友安全、防拐骗等。总之,希望同学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以免使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第四、端正态度,明确目标,全力以赴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之中。

这学期时间已经过了一大半,期末考试也即将到来,因此大家要明确来到学校的目的,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学会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杂念,一心一意想学习,全心全意谋进步。要提早动手掌握学习的主动权,珍惜时间,分秒必争;要给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持之以恒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这样就会在期末考试中考出理想的成绩,向家长、老师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同学们,我们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但遵守纪律却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重视而牢记的,我们有校纪校规,我们有法纪法规。学校作为我们接受知识的平台,传授知识的神圣殿堂,应该是一个和谐的集体,更需要铁的纪律。同学们,试想一下,在一个乱哄哄的教室里,我们又如何能安静的学习?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纪律不成校园。在我们充满豪情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在我们满怀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略了这位从早到晚伴随在我们身旁的严肃的朋友——纪律安全。有了它,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它,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它,我们攀登的脚步更加坚实。

与纪律同行,与安全同行,让我们去实现我们的梦想;与纪律同行,与安全同行,使我们的人生更加灿烂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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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务员干部纪律作风年终整顿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部长,全文共 1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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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招录为国家公务员分配到XX乡人x政府工作,转已快两个月。这期间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完成从大学生村干部到国家公务员角色的转变和适应。静心回顾这两个月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这个阶段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XX乡浓厚的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乡委、政府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胡“七一”重要讲话、四川省第十次党x会精神等,进一步提高了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以前我没有从事过计生相关的工作,没有丝毫工作经验。我虚心向具有计生工作经验的同志求教,熟悉了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业务流程。我努力学习计生工作相关知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将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之中。通过学习,不断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得到了增强。

二、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我从20xx年x月x日来到XX乡,即在计生办工作,通过自身的努力与学习以及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独立完成自己负责各项工作。

第一,计生工作。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奖励扶助系统录入等工作;多次与计生办主任一道下村为申请二孩的群众写材料、做笔录;书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

第二,驻村工作。能积极主动与XX村两委联系,基本做到对XX村村情比较清楚,及时、不走样的传达乡党委、政府的各种会议精神,基本做到上情下达准确,下情上报及时。在这两个月,多次与村两委一道查看XX大桥的安全状况。

第三,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基层政府工作涉及面广,经常有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需要突击,我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包括信息写作,以及材料的写作。

三、存在的不足

我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取得一些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缺点和不足:

政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与领导和同志们思想和工作业务交流不够;

3、自己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学习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加强学习。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向自己的工作生活实践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燥,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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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以纪律为话题的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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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我是李雨阳。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严格遵守纪律 ,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我们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但遵守纪律却是我们每一位同学应该重视并牢记的。学校作为我们学习知识的乐园,教师传授知识的神圣殿堂,自然需要严格的纪律。

然而,在我们同学中,违反纪律的事却时常看到:上学迟到,上课说话、做小动作还干扰同学学习,作业错了不订正甚至做也不做,乱扔垃圾,踩踏草坪,课间奔跑追逐打闹,讲脏话骂人还自以为了不起!更可怕的是,对这一切他还不以为然地说:“这有什么关系呢?”

不,这关系大着呢!都说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命运。当你日复一日地不听课、日复一日地不做作业,你的学习将会落后;当你满口脏话,你已经落入了野蛮的深渊。将来,你能得到什么呢?只有文明守纪,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大教育家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作为中学生,我们迎着朝阳上学,沐浴夕阳而归,每天睡觉前请你认真想一想:今天我有没有真正做到遵守纪律呢?我们的学校是一个大家庭,里面的每个兄弟姐妹都要真心诚意地为这个大家庭做出贡献,学校的一草一木都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财富。我们要成为“守纪的模范”。当你踩踏草坪时,你可曾为自己的过失而自责?当你和同学因为一件小事而吵架时,你可曾想过你的无知与冲动?当你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时,你可曾想到父母的殷殷期望和老师的谆谆教导呢?

与纪律同行,做守纪的模范。管住自己,少犯错误,文明做人,健康成长。让我们认真学习,善待他人。我们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别人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相信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遵规守纪,成为守纪的模范。在这美好的春季,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来交出文明守纪的最高答案吧!

最后,祝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同学们快乐学习,快乐成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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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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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13日xx届中纪委五次全会议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重要讲话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适应和推动形成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守纪律讲规矩的重大意义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与核心,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列宁指出,党不仅是工人阶级有先进觉悟的部队,同时是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部队,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毛泽东同志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指出,“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指出:“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在xx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加强了,有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也有利于减少腐败问题的产生。” 守纪律讲规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

铁的纪律首要是政治纪律。xx大党章载明:“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大力加强包括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等在内的制度建设。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等20多项党规党纪,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这些“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防止“四风”反弹,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如何遵守纪律恪守规矩

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二字要害在执行,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

首先,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其次,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第三,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第四,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

第五,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最后,严格遵守本地本部门规章制度。“细节决定成败,小事考量大德。”从落实《旬阳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和“执行24小时两名干部值班和一名实职领导带班制度”等细节着手,从严格遵守本单位、本部门既定的规章制度开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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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教育会议发言讲话稿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4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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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前天下午,中学部召开了班主任会议,要求各班利用班会时间,统一学习东外学生一日常规和班级考核细则,让每一个学生都明白: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应该怎样做,哪些不能做。

今天,我们又利用早操时间在这里举行纪律教育大会,对全体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其目的是表明我们从严治校,严格管理的决心;希望广大同学按学校要求,严以律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人人争做文明、守纪的优秀中学生。

下面,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学生管理工作讲四个问题。

一、增强规则意识,争做文明高尚的现代中学生

同学们都知道这样一句俗语,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社会上各行各业,只要是涉及到人的组织或群体,都有相应的行为规则和规章制度,洪水没有堤坝的约束,它将冲毁家园;牛马没有缰绳的约束,它会踏坏不少庄稼;车辆没有交通规则的约束,将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学生没有纪律的约束,他将成为社会的危险品,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如果不加控制就如同高速行驶的汽车没有方向盘的控制,那将是极其危险的。学校是社会的一部分,学校的纪律规章对全体师生都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学校纪律是学生能更好地完成学业的保障,试想如果一个班级,一个学校没有纪律,那会是一种怎样的状况。培养同学们的纪律观念和良好行为习惯,能为每个同学今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保证我们每一位同学健康快乐成长,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

然而,当前我校同学们的纪律现状如何呢?让我们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典型事件吧:有的学生上课做小动作,不好好听讲,不及时完成作业,顶撞教师。有的学生没有养成好习惯,回宿舍后,不抓紧时间洗漱,该睡觉不睡觉,串寢,大吵大闹,自己不休息,影响其他同学也不能休息,导致上课精力不足,影响学习,有些男同学抽烟,不服从生活老师管理,顶撞生活老师;有些学生置学校三令五申于不顾,带手机进校园,既影响身心健康发展又影响学习。我对这些现象的发生深感痛心!我相信你的父母对你的表现也是失望的。同学们,还记得当初父母牵着你的小手把你送入学堂的情景吗?那寄托着父母乃至全家人的希望,你理解吗?还记得你踏入学校大门时,心中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吗?还记得上学时父母的叮咛和放学回家后,父母关切地问这问那的情景吗?如今的你做得怎样呢?对得起含辛茹苦把你养大,又辛辛苦苦挣钱供你读书的父母吗?扪心自问,你有没有需要反思的地方?

先不说父母对你们的期盼,老师对你们的希望,我想问问同学们,你毕业走上社会后准备干什么?答案会是不一样的,但你要清楚,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你绝对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吧?这就是说规则到处存在,规则你必须遵守!你是社会的一员,你就逃不出社会规则的约束,你是学生,你就必须遵守学校纪律!

(一)规则意识,是国家民族和社会的需要

有一则广为流传的笑话,说的是我国的一位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时,交了一个外国女朋友。在带着女朋友开车逛街时,他为了显示自己的机警聪明,又超速又闯红灯又不系安全带又不按规定线路行车。逛完街回来,女朋友就和他拜拜了。因为外国女朋友认为,不遵守规则的人是不值得信赖的。

故事1、国际航班,遇寒流飞机上下颠簸,行李翻落,乘客冲撞严重。迫降后,飞机上乘客数百人,死亡几十人,中国人占80%。原因:中国人不系安全带。

故事2、智利,船沉大海,11人溺水身亡,8人为中国人,不会游泳,不会自救。

故事3、20xx年,国内一中学,与新加坡国家优秀中学生交流,该学生因早餐吃油条,包装纸扔在地上,被遣送回国。

这几则故事值得我们深思,不遵守规则的后果由此也可见一斑。规则代表着有序、文明,代表着品质。

(二)规则意识,是你们的未来对现在的需要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事实上,那些无所事事、不求上进的学生,缺乏长远的打算,放任自己的野性,如果没有校规校纪对他的约束,一旦流入社会,必然会跌跟头、撞南墙。到那时再痛心疾首,后悔当初,为时已晚,于事无补,如果以这样的代价换取自己的成熟和觉醒,我觉得成本太高。

自由散漫、无视纪律的恶习即使是没有发展到违法犯罪的地步,对自己生活的影响也是极大的。我读大学的时候有个关系特别好的同学,姓陈,他是从芜湖市农业发展银行考来的,人特别好,就是有个小毛病特爱迟到,毕业前有机会去到了中国银监会实习,本来留在那里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是在2个月的实习中迟到了5次,其中三次在电梯里碰到了银监会的同一个副主席,结果在决定他的去留的时候,这位副主席说了一句话,不太守规矩,结果可想而知。联想集团大家应该都知道,是我国最大的pc生产商,公司员工的待遇非常好,该公司录用员工有个规定:留长发的不要,有纹身的不要,耳朵上有钉孔的不要,身体有烟头烫痕的不要!

看看我们的仪容仪表:

(三)规则意识不仅包括关于规则的知识,更包括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

我们每个人都要认识到:规则不是束缚人们手脚的绳索,是引导他们进入文明世界的途径。充分的自由来自严格的自律。养成规则意识的最终体现就是在无人坚守的情况,也能遵守,转变成为人内在的一种驱动力。

我读到过一篇文章,我国的一位外贸官员,身在国外,有一次去厕所,出得门来,被一年轻女士拦住,询问他可曾见到一个小男孩在厕所里,她说儿子进厕所很久了,还没有出来。外贸官员想起,他刚才确实听到厕所里有敲击声,他折回头循声找去,看见男孩在修理水箱拉杆,因为拉杆突然失灵,冲不下水。男孩认为,自己用过厕所如果不冲干净,对不起下一个用厕的人,也有失自己的尊严,这就是规则意识。

社会是一个整体,人与人之间遵守规则,会使生活变得愉快、和谐和安定。

作为一名中学生,已经具有了明辨是非、深刻思考的能力,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没有自我约束能力的中学生是不合格的中学生,是没有前途的中学生。我希望同学们不要只靠老师的约束,而是靠自己的自律、自强。

同学们要经常自我教育,经常反省自己的行为好不好,自我教育是一个受益终生的良好习惯。自我教育有三种层次:第一种,自我教育好的学生,他们根本不用老师去管教,他们的进步靠的是自己。他们是前途无量的学生。再一种是,要靠别人管教的学生,他们在老师的教育管理下行为规范、成绩较好,虽然大错不犯,但一生会平平庸庸。最后一种是,不知道自我教育,又不能够听从老师的管理,他们会无法在学校立足,他们也会无法在社会立足,一生一事无成。我希望同学要及时反省自己的行为,及时修正自己的行为,及时提高自我教育的效果。

播种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种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每个人的一生都是由无数的行为所构成的,行为优秀不是优秀,习惯优秀才是真正优秀。一两个顶尖的优秀行为也抵不上一个优秀习惯。行为优秀是暂时的、偶然的、孤立的,缺乏后继性,只有习惯优秀才会为行为优秀提供制度性的保障。

何为习惯?习惯,就是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或看法。一件事物见得多了,看得久了,就变得自然而普遍了。习惯成自然,而习惯一旦成自然,要想改变它不是一件容易事。

(四)规则意识必须做到违规受罚

据广州日报报道,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名中学生在课堂上对老师出言不逊,付出637美元代价。事情起因:去年10月6日在课堂上对教师莱娜使用不敬语言。事情处理:学生被带至校长办公室,校方向她开具340美元罚单;学生不服,辩称自己无罪;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其需缴纳罚金。事情结果:该名学生总共承担合计637美元的罚款,她说: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没那么多钱。为此,她自己要在餐馆打工挣钱还债。

美国学校的严厉规则大可商榷,但其执行规则的严肃,却值得学习与借鉴。规定既已制订,就必须执行,校方根据事实,严肃地按规定对学生作出处理,学生本人承担罚款,要用自己的劳动还债,而不是其家长代为其交罚款。

从今天起,我们开始实施《东方外国语学校班级考核细则》,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明纪律,规范行为,培养同学们良好的习惯。

从今往后,任何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都将受到无情的处理。今后的东外绝不容忍胡作非为的学生。

二、成才要先成人,求知要先修德。

中学时代是人生的分水岭,在这一阶段,你可能成为英才,走向成功;也可能成不了才,误入歧途。俗话说得好,先成人,后成才。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仅仅有点成绩、有点才能还不够,还必须拥有美好的品德、高尚的情操,才能拥有光明的前途。因此,我们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东外学生一日常规》为行为准则,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希望每位同学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识自己、塑造自己、发展自己、完善自己;注重讲究礼仪、礼节、礼貌,把握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细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真切地希望每个同学做到诚实、忠实、务实,盼望每个同学在家做个好子女,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让中学生活成为我们人生中精彩的一页!

三、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安全重于泰山,重在自我保护。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问题。因为安全问题还没有引起我们同学的重视,血淋淋的事实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

同学们,生命是世上最宝贵的,当我们还幼小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那么现在,当我们长大了,离开了父母靠谁来呵护我们的生命?得靠自己!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具体要求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交通安全。上车后不推推搡搡,不将头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停稳;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

2、要注意饮食安全。懂得食品卫生常识,自觉防止食物中毒,识别污染、变质、有毒等食品,注意个人卫生,保证人身安全。在购买袋装食品时,要看包装是否完好,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正餐吃饱,课间不外出购买零食,注意饮食卫生等;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

3、要注意教室和宿舍的安全。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准在楼梯、过道上追逐打闹。严禁将火种带进宿舍和教室;严禁在宿舍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4、要注意各种活动安全。上体育课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课外活动严禁追逐打闹或进入危险区域。

四,班级考核细则

五,班级考核细则实施办法。

1,每天班级考核具体情况将于次日在大厅公示。并张贴宿舍常规考核详细情况。希望大家注意观看,掌握自己有关情况,及时调整方法和重点。

2,每学期,学生常规违纪,累计扣分达5分者,班主任对该生给予警告,通知家长到校,学生写出书面保证,班级记录备案;累计扣分达10分者,报德育处给予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带回反省一周;累计扣分达15分者,报德育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扣分达20分者,报德育处给予开除处分。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原因在于,集小善则为大善,集小恶则成大恶。古往今来,成大事者往往是从小事做起的。同学们,让我们从捡起身边的一片纸屑开始,从梳理好自己的头发开始,从送给师长一句真诚的问候开始,培养良好的习惯,铸就优良的品格,形成文明的风尚。我相信我们一定能以这次纪律教育大会为契机,共同把校园文明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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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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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注重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本人挤时间勤学习,努力掌握经济、法律等知识。特别是在今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中,能够按照统一要求,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通读了学教读本,认真观看了相关学习光盘。通过学习,本人人生观、世界观有了很大改观,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不讲违反党的纪律的话,不做违反政治纪律的事。讲大局,讲奉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学习,思路更为明朗,眼界更为开阔,对全区的经济工作更为敏感,理清了全区经济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了发展经济的信心,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二、讲求工作方法,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参与制定并实行了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并积极落实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本人遵守各项议事规则,注意发扬民主,凡是全区性的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等问题,都提交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与统一。在班子中能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对个人得失从不斤斤计较。

在部队干部管理中,本人能坚持以无情的纪律约束人,以有情的领导来激励人,关心同志,尊重同志,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对别人的缺点不随便恶意指责,而是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使其虚心、乐意接受。平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发挥每个人的长处,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好群体的力量,努力形成“劲往一处使”的局面。三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工作实效。本人生在农村、曾经长期在农村工作,了解农村,熟悉农村,具有一定的农村领导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对农村工作中存在问题能区分不同情况,逐个加以解决。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本人能尊重客观规律,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对各阶段的工作,本人能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区情做出相应的布置。四是深入农村,掌握情况,解决问题。

一年来,本人经常深入基层和有关部门,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促进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建设。

三、勤政廉洁,树好良好的公仆形象。 一是保持坚强的党性原则。在处理公与私、感情与原则等问题上,做到原则面前不让步,不含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作风扎实。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政准则》,落实“五个不许、四纠正”的规定,认真开展“九查九看”,健全了区政府后勤接待、机关效能建设等有关规章制度,管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在廉政方面做出表率。三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疾苦,量力为民解忧。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热心帮助,给予满意答复。

结穷亲,经常到贫困群众家中看望慰问,努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四是以普通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本人带头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督促检查,强化制度纪律,实行政务公开,深入实际,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树好自身形象。

四、把握政府工作全局,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一是掌握经济工作主动权,促进经济建设上新台阶。作为基层干部,本人始终认为,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首要的是打好物质基础,也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此,本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行为准则,通过努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可喜成就。二是真心实意为民办事,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认真把握影响我区发展全局的制约因素,在区财政实力不足的情况下,今年以来,努力筹资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全区干部、群众好评。三是协调发展,精神文明上新水平。在工作中,本人坚持社会各项事业协调进步,配合区党委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各项工作,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计生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社会环境安定稳定,素质教育成果明显,卫生工作形势喜人,乡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平稳。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全面、深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不够,对工作上的有些问题思前想后,不够大胆。

今后,本人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理论水平,提高驾驭全面工作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多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一年来本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把为民服务,致富一方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上级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能经常性学习党纪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规定”,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2、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近几年来,塘桥经济保持了较快速度增长,作为政府机关在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上起到了关键作用。这几年在工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也有了很大投入,但这些项目的实施,都经过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民主权利,有效避免了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作为个人来讲,也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一年来,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本人住房是九三年房改房,116平方米,居住至今。使用公车按市委文件执行,没有超标,并由车队统一调配,其他同志也可以使用。对家人能严格要求,今年女儿录取高校,但仍经常教育其要刻苦学习,严以律己。妻子在市妇联工作,我们能经常交换意见,互相督促,调至塘桥工作四年以来,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为家庭谋私利,从事个人经商活动。在公务活动中由本人经手的事务,一律经张书记审批同意,本人不自作主张。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抓好落实,我们总公司的一些同志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在财务工作管理方面,做到严格把关,凡办公协作费用先请示申报,再逐级审批,杜绝了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张书记做好工作。应该说,到塘桥的四年多,能够同党委、政府、总公司一班人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了较大飞跃。镇农工商总公司能紧扣经济建设这根主线,抓好产权制度改革,培育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真正做到该做的事情积极去做好,不该做的事情不去管闲事,该忙的忙,不该忙的不忙。

同时,通过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改投入,使全镇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年全镇工业销售*亿,至*年,工业开票销售可望突破*亿,入库税金超过*亿元,技改投入完成*亿,经济总量不断递增。外向型经济也得到较快发展,至11月份,已批办三资企业*家,合同利用外资*万美元,实现到帐外资*万美元。总公司各条线、各部门也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作职能,从直接参与企业管理转向服务全镇经济,更好地发挥了总公司服务和协调作用。

二、在今后工作中,廉洁自律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认真学习xx大报告并深刻领会其精神,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实际工作。要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平时,要经常性地学习上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市廉政办的短信息服务,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要以《党风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作为全镇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涉及到企业土地批租、立项申报、融资担保等,在有关项目的报批上要公开透明,严格政策,为经济发展用好权,把好关,我们要在廉政责任书的基础上加以细化,明确总公司各部门执行好廉政制度的具体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三要对总公司的同志进行经常性思想沟通,及时把握本单位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和企业意见,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改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自己也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倾听下属意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执行三套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制度,身先士卒,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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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书记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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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局在全系统工作人员中开展以“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为主题、以“为民服务、强化保障、构建和谐”为主要资料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推动人社事业发展。透过这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观看中纪委“蚁贪”之祸警示教育专题片,下方从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等方面结合学习资料谈谈学习心得体会

一、理想信念是防腐拒变之根本

在平时,他们淡化了理想信念的自我教育和学习。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结果,自然地就肆无忌惮地受贿、贪污。从这些人不难看到,理想信念动摇的危险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时刻提醒自我,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信念,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从源头上解决信念不坚定问题。

二、工作作风过硬是防腐拒变的内在要求

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就很难经得起现实对你的综合考验。工作作风是一个人思想的外在行为表现。光有好思想而不去身体力行不行,只有去做了,才能真正实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生价值。作风但是硬,就容易为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名利所诱惑。一些党员干部就因为作风但是硬而被别有用心之人牵着鼻子下水。同样是党的干部,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是经不起考验的。

三、廉洁自律是约束自我保护自我的真正法宝

群众观念是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一个没有群众观念的干部,不可能干出令群众满意的实事来。群众观念是执政为民理念的思想基础。有了群众观念这个思想基础,才能在工作中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更好地为群众多办实事,切实地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总之,透过这次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学习,使我深深感到--一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的可怕、工作作风败坏的可悲、廉洁自律意识淡化。在今后的工作中,使我更加坚定了“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为此,我们要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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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市建设局作风纪律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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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作风纪律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为切实提高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市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并对照市政府作风纪律整顿方案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局以处室和部门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我局存在的问题召开了讨论会,进行深刻剖析,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了整改任务。现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工作部署及时开展

接到《市政办公厅关于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允殿魁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耀峰,纪检组长苗建平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组干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局办公室、监察室、组干处、机关党委参加的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巡查和督导。通过学习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按照局作风纪律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做到“真查、细查、真改”,确保活动开展不走过场,整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深刻剖析,认真查找存在问题

按照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周一例会汇报等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主要问题表现在:

经过自查自纠,查摆出我局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开展学习教育整顿的重要认识不足,查找自自的问题没有触及思想,只把学习当作任务来完成。

二是干部开展作风纪律整顿重形式、轻效果,不够重视单位和自身存在和问题。

三是干部纪律意识尚待增强,表现思想迟钝、精力分散、工作懒散,工作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工作无激情。

四是工作主动性欠缺,大多数工作人员能够按照领导安排积极推进工作,但是缺乏对开拓性,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干部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满足一般现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能做到事争一流,敢为人先;做事情只做表面,催一催动一动,不崔不动。

六是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其精髓和要领。认真学习和贯彻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2、严于律已,增强宗旨观念。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于律已,爱岗敬业,认真遵守省、市委《约法八章》和省委提出的“三个一”(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一个好的工作业绩)为目标,强化时间观念,遵时守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 将“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贯彻到每一项工作中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全力做好涉企涉民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4、严肃纪律,规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各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提高综合素质,打造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机关。首先,注重思想的教育引导,利用各种时机,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引导他们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知识结构、理论水平,真正打造成学习型机关。其次,提高服务意识,要树立人民群众的事无小事,为百姓办事就是最好的服务的观点,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6、培养干部职工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做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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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执行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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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宣传部:

根据《关于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言论传播)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并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在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我局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教育活动,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深刻内涵和总体要求,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脑入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自查报告范文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任责任

局党组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每名班子成员在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加强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下属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按照上级各项纪律和规矩开展日常价格管理工作,严守"红线",绝不越雷池一步。调研报告范文

三、认真自查和督促检查,自觉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是对照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表现,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自查和互查活动,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底线,心存敬畏,谨言慎行,保持定力,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追求、一种常态。自查报告范文

二是监督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方面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对当前的中央提出的各项政治纪律和规矩必须做到不说三道四、乱发议论、思想抵触,更不能反对和挑战。另一方面对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是考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评纳入我局全年目标考核范围,与年度优秀公务员评选相结合,定期开展考评通报。工作报告范文

XX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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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2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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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报告

通过前阶段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动员、集中学习,通过征求基层民警、群众和民主生活会同志们给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从思想、作风、纪律、工作各个方面认真反思,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发现自身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现剖析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还存在差距,在培养自己从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上还有些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二)宗旨观念不够牢固。从思想上来看,自己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有时对待来访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就嫌麻烦,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好,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三)对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涂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对分管工作的业务和知识的学习好放松了要求,没有自我加压和扩展自身价值的前瞻性。

(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从管理上来看,事业心责任感较以往有较大减退,有时存在不愿管,怕麻烦的心理。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未来。在大是大非面前还尚能正确把握,但在小节方面就得过且过,不能从严要求自己。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今后我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个来镇办事的群众。

(三)业务水平不高,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得过且过,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能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故在开展工作中比较盲目,有时缺乏一定自信。

(四)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存在的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学习和党性培养,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最新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报告

(二)再修条令条例和规章课,切实从思想深处摒弃一切不利于工作、不利于管理的错误想法,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确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思想,确立依法治镇、从严治吏的思想,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真正合格的民警。

(三)在工作方面求真务实,真正沉下心来抓好分管工作的管理,勇于吃苦,勇于奉献,不等不靠,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加强自身表率作用,努力把分管部门建成管理严格、作风优良、纪律过硬的先进部门。

(四)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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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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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

严格遵守党章,坚决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与效能,踏实细致,做到勤政、务实、为民。

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坚持求真务实、稳中求进。

树立正确的绩效观,不做表面文章,不急功近利,注重实干,力求实效,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和学习上。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取得的成绩,戒骄戒躁,奋发向上,敢于担当。

四、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领导。

对领导交办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遇到问题,虚心听取大家意见敢于坚持立场,避免出现失误。

五、勤政廉洁,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遵守政纪法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廉洁自律,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发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反对铺张浪费,艰苦朴素,勤俭办事。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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