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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劳动报告【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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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_调研报告_网

审理劳动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相关规定综述

一、临时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XX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或外地城镇职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厅《当前劳动关系调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0条,苏劳〔1998〕4号)。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XX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办发〔1997〕88号)。     二、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承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部发〔1995〕309号)。“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释()14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劳部发〔1995〕309号)。 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2)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如属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除,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裁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条,苏劳〔1998〕49号)。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法释()14号)。 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期间的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予以同等保护,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但是,毕竟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现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故当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延续这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一般对延续请求不予支持。前列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做法有细微差别,但并不矛盾,后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因此在理解司法解释条文时可以扩充其涵义,即: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支持。 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块,目前,公务员及类似的国家公职人员尚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1、历史脉络:我国自1991年6月开始城镇职工养老制度改革(《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主要适用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十一条),经过1995年的深化改革,1997年7月16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但此时仍处于“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阶段,1999年1月22日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强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没有区分非农或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省自行决定。 江苏省自1996年1月1日开始对城镇企业实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8月后将该保险扩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5号)。但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仍存在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保险覆盖面不全、欠费严重等问题,XX年7月以后,南京市加

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调“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都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参保的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宁政发〔〕172号),为此,市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4号)和《关于外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10号),前者进一步强化了强制征缴力度,后者扩大了参保面。外来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从XX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作为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条只是原则性的提到“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国发〔1986〕77号,现已废止),对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和从农村招用的农民合同工,也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现已废止;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中,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活补助金制度。在江苏省,1996年1月3日制定并实施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手续”(第八条),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缴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和强制全额征缴制度。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13%(外来人员为:个人交8%,单位交14%),两项合计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5、10条,宁政发〔1998〕269号)。城镇企业或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离退休人员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但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苏劳险〔1999〕27号)。 1999年1月22日国家实行由税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还存在着差额缴拔的结算方式,自XX年10月1日起全部改为全额征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9号)。 通常,用人单位是缴费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企业逾期不缴纳的,强制征缴,加收滞纳金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2号)。 4、补缴: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因某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应按规定补缴(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6〕9号),“凡不按时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也可对其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宁劳社征〔〕4号);并且,只有补足欠缴的保险费用后,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职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苏劳社〔〕15号)。 “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职工缴费年限(含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以前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企业和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9〕27号)。 但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劳社部发〔〕20号);“职工原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得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宁劳社险〔〕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宁劳社险〔〕27号)。 “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是根据补缴款到帐日期记载职工个人帐户,并按到帐时间和金额起息。补缴的金额,应先满足当月的欠缴,然后再从前往后清欠,也可按企业指定补缴月份清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13条,苏劳社险〔1998〕26号)。 5、发放条件(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宁政发〔1998〕269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省政府令〔1998〕第139号):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苏劳险〔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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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寒假社会实践劳动体会心得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心得体会,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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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近一个月的社会实践结束了,在这段不算太短的时间里,我们经历了许多,付出了许多,同样也收获了许多,虽然过程艰难,我们也付出了很多心血,但是这确实是一次不错的历练,我们能从中学习到很多知识,掌握许多能力,只要认真对待,这次活动的过程还是挺享受的。

我们定了“微心愿”作为我们的活动主题,这次活动的内容主要是了解社会上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有哪些困难,尽自己所能并号召社会上有能力的人们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虽然我们都热情高涨,但第一次做这种活动,还是有些棘手,不过在队长的带领下,在团队成员们的分工合作以及互帮互助下,我们顺利的完成了这次活动,并且收获颇多。

在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好后,我们开始分工合作采访路边的清洁工,环卫工,擦鞋工等等,了解他们工作上的困难以及心中的一些美好的微心愿。然后我们听从了学长们的建议,找xx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毕竟一个团队的能力是有限的,这让我领会到“众人拾材火焰高”的道理。

我们还去了xx乡小学,与那里的贫困学生进行交流,收集他们的微心愿卡片,并帮助实现他们的愿望。这个过程也是十分艰难的。我们首先去了xx市市团委,再找到xx区县团委,最后来到xx乡村委会,一步步的实施我们的工作,最后还联合xx市微力量组织帮助他们达成心愿,一路走来可谓是曲折坎坷,最后在我们的团队合作下顺利完成。在这过程中,我明白了许多道理,要想把一件事做好,首先要有足够的自信和明确的实施计划,然后要有一种积极面对的态度,坚持不懈的走下去,这样才能办好事情,才能有所收获。

其实我们的活动也算是社会公益吧,当听到社会上有些人说我们自己都没一份固定的工作,上学用的父母的钱,有什么能力和资格来做公益时,我们都认为,只要坚持下去,做自己能力所及的事情,就能感动社会上更多的人来做社会公益,就能真正帮助到社会上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我们在烈日下忙碌,在困难中前行,我们怀着一腔热血,一颗坚持不懈的心,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一定会在这次社会公益活动中有所收获,增长我们的自身修养和社会知识。

最后我想说,参与这次活动,我很开心,很有收获,这将是我今后在社会上生活的一笔重大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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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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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社会保障厅长述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2000年5月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我任职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常委会作如下述职。

第一部分两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

1997年之前,我一直从事保障工作,后调任中江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机构改革后,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任命我当厅长。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讲,公司经营良好,国际市场已经打开,市场份额首次进入中国外经同行第九位,全球同行100位之列。而劳动保障工作此时正面临空前压力和挑战:一是在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近二十亿并日趋扩大的情况下,必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到每一个离退人员手中的工作压力;二是在下岗失业人员空前增多,就业局势日趋严峻,资金筹措困难的情况下,必须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并促进再就业的工作压力;三是在国企改革力度加大,劳动关系调整纷繁复杂、上访人员增多的情况下,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压力。总之,劳动保障工作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说实话,当时再回劳动保障厅工作,从个人考虑,思想上曾犹豫过。但作为一名老党员,服从组织决定是天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选择我,就是对我最大的信任和期望。我必须以对党、对人民无比忠诚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挑战困难和压力,尽忠职守,竭尽全力地做好新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

两年多来,我团结班子全体成员,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充分发动和依靠全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切实措施,使“两个确保”得到巩固,就业局势得以稳定,改革取得了新突破,工作作风和行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进和加强,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以完成主要任务为调控目标,身体力行,扎实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

任职两年多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我从事的劳动保障工作倾注了关爱和支持,每年都把促进就业、控制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和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以及为民办实事的德政之举和民心工程。省人代会期间,每年都把这项工作列为重大专题听取意见并提出要求。省人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财经委等委员会领导十分关心,多次和我们研究劳动保障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问题。作为本人来讲,如何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忠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如何使劳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和服务、服从于全省经济工作中心,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工作的着力点。两年多来,我坚决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紧紧抓住目标不放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努力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积极促进其再就业。

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是省委、省政府赋予的一项硬性任务这也是我上任后首当其冲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方面,我认真按照“三三制”原则,积极筹集下岗保障资金。2000年至今年8月,共筹集2944亿元,保证了4158万名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通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障能力。今年8月末,全省4708万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已成为企业分流人员的重要保障形式。

保生活是前提,积极促进再就业才是根本。在抓好保生活的同时,我更是把工作着重点放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再就业上。一是大力拓展个私经济和服务业就业渠道。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建立政府购买岗位的办法,开发公益性和社区服务岗位,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的常规制度。三是建立政策公示、联合办公、再就业“绿卡”、检查通报等制度,保证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实践证明,采取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1—8月,共促进2753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再就业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倍,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的目标以内。去年全省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均比上年度扩大了一倍左右。

(二)全力确保养老金发放,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步伐。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问题历来是一件难事。过去作了很大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大量心血,但还时常发生新的拖欠。这也是我上任后必须首先要解决的要事。为此,我作了大量调查研究,提出并制定了“省补助资金加大提早、有条件的市给予支持、各县(市)兜底保发放,省补助资金和县(市)工作挂钩”的方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通过加大省对苏北、苏中确有困难市县的支持补助力度,及时变省补助资金由事后补拨为事前预拨,促使养老金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年确定省级重点补助的困难市县,由去年的22个增加到31个,省补助资金由427亿元增加到7145亿元,占

地方资金缺口的三分之二。8月末,全省社会化发放人数22021万人,社会化发放率达9953%,比2000年5月提高595个百分点,全省进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2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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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优质服务窗口先进事迹的报告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1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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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优质服务窗口先进事迹的报告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就业服务窗口是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基层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根据省《创建优质服务机关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一直以来,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和“两评一创” 活动为契机 , 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国有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文明、诚实、热情、积极的优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塑造就业局形象

一年来,我局围绕塑造就业局良好形象,加强环境基础建设,优化环境,从而推动就业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1、改善办公条件,优化服务环境

局办公楼建设较早,楼体老化破旧,今年我局筹资百万元,重建新综合办公大楼,现在办公大楼正在建设之中,为完善就业培训中心基础设施和实现培训—再就业—跟踪—再推荐一条龙服务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并投入了1.6万元购置了2台新电脑,目前每个科室都配备了一台电脑,初步实行了办公自动化管理。我们的劳动力市场也与实行微机联网,能更好的收集各种用工信息,促进了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

2、实行政务公开,文明服务

职工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实行文明用语,将各科室的业务职能、服务程序、服务标准公开上墙,制定了机关办公规则,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我们在工作中以政务公开与提高效率为主题,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中心、以服务人民群众保障稳定为目的、以下岗失业人员服务满意为标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职能。

1、实行“首问负责制”塑造优质机关形象,为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提供高效优良的就业环境和热情周到的政策服务,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及来局办事的同志得到有效的引导或政策性咨询和帮助。

2、以诚信为突破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科室把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服务标准在办公室醒目的位置公示办事指南。实行限实办结制,工作中我们实行挂牌服务。办理《外出人员务工卡》、《再就业社保补贴卡》和为下岗失业人员查找、复印档案实现“零等待”“零收费”。每月月初的1--10日认真核对、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半年来,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07.57万元、医疗补助金11.07万元,从而有力地保障了14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从申请登记到履行各种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重新核对了缴费基数,根据《江西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年初已要求各参保单位重新申报,并拷好软盘,把参保单位信息输入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及时对各参保单位失业人员变化情况进行核准、登记、造册,准确掌握各参保单位失业金的缴纳情况,更好地完善失业保险台账。

3、优化环境,政策引导就业。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做为促进就业的主要环节狠抓落实。确保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服务于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我们发放了《再就业政策解答》x万余册到下岗失业人员手中,使下岗失业人员“一册在手、政策皆通”。同时发放了《农民进城就业政策解答》x万册,使农民工的合权益得到保障。多次精心策划并组织举办了用工招聘会,印制并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深入厂矿、企业、街道和社区,进行宣传。先后与共同举办了x个“送信息、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再就业服务专场,有x余人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实现了再就业。举办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转岗技能免费培训班并保证学习时限;对创业培训班学员进行阶段性的跟踪服务与指导。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领导对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分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布置,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目标中,并制定文明单位实施规划、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三、建立和完善机关管理机制

制定完善机关考勤,考勤工作采取灵活方式,随时抽查,形成自觉遵守纪律的风气,由被动签到到主动遵守,确保机关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出勤率与年终评比挂勾,建立了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制度,每周五为“学习日”。强化了机关工作作风,实行信访接待制,保证事事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并把下岗职工的上访变成下访,每月要带着解决问题深入基层,实际操作。

四、强化职工自身素质,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两评一创”活动为契机,年初,我们制定了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五下午组织学习就业政策、方针、业务理论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的办事能力、化解矛盾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清正廉洁的自律能力,大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办事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x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200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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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XX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汇报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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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劳动保障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支持和监督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醴陵经济发展这个大局,通过广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高效务实的工作,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运行基本平稳,基金收支平衡,造就了一支精干的医保专业队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基本形成,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作个汇报,请予审议,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XX年7月启动以来,本着全面实行、稳步推进模式和规范运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基金运行比较平稳,保持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良好势头。医疗保险启动初期,操作上主要是将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醴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中的大部分单位纳入保险范围。经过连续三年扩面,除部分乡镇卫生院外,已覆盖到市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目前参保单位为387户,参保人数达28971人。三年多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征6442万元,实际征收到位6300万元,征缴率为98%。启动基本医疗保险至今,已累计为6036人次住院报销医药费2112万元,年平均住院率10.5%,个人帐户支出1500万元,特殊门诊报账支出225万元,历年累计统筹基金滚存结余1191万元。离休人员及二乙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这一项目单列),实行医疗统筹结算办法,由定点医院归口管理(醴劳字[]2号文件)。我市现有离休人员和二乙以上革命伤残军人563人。XX年起调整为按8000元/人收取医疗统筹金,全年应收基金450.4万元,从上半年运行情况来看,估计全年需支出530万元左右,因此离休医疗统筹金存在一定资金缺口,但相对去年来说,亏损要少一些,可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

二、主要做法

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因此有别于商业保险。为使这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稳步推进,我市XX年10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上以强化基金征缴,加强基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手段,确保了基金的征缴有力、使用得当和安全运行。

(一)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XX年7月,市人民政府制订并发布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医疗保险的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驻市所有用人单位参加医保。从执行以来的总体情况看,基本做到了按文件规定应保尽保。基金征缴主要由参保单位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参保单位开户银行代扣,或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和及时催缴,征缴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1、严格实行目标考核。近年来,政府每年都将医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政策上扶持,工作上指导,思想上把“吃药”放在与“吃饭”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是坚持目标责任管理不动摇。在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对市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业务工作会议和推进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指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其次,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在扩面工作上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不愿参保的企业加大行政干预力度,责令限期参保,同时在评先、创优、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直接挂钩。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由于目标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每年都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2、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医保工作在我市起步相对较晚,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政策广泛深入人心,我市从四个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在电视台开辟了宣传专栏,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系列宣传报道;二是结合劳动保障的维权执法积极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进行集中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000多份;三是充分利用会议、简报、座谈、接待、街头咨询等方式,向参保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四是组织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人员,上街设立宣传咨询台、宣传栏、发放资料、免费义诊等形式,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

3、不断加大征缴力度。“以收定支,略有节余;上月预缴,下月支付”是医保基金的运作原则,如果基金不能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保支付将成为一句空话。对于医疗保险的征缴,国家实行强制征缴办法。我市也建立了政府牵头、人大督办、部门配合的三级联动基金征缴机制。对不启动医疗保险的财政拨款单位,实行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对不扣缴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有钱不缴和欠费严重的单位,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只发给80%的工资,扣除20%的工资用于补缴保险费。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要求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年检时,必须查验缴纳保险费凭证;审计部门对重点欠缴单位实行专项审计、银行优先扣缴保险费等。同时,为解决企业参保和基金征缴问题,市医保经办机构深入企业,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对话、宣讲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参保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从而增强了参保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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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年终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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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年终述职报告

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我的具体工作是协助局长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机关日常行政工作和机关财务工作。分管局机关办公室、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及直属事业单位盟社保局、盟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一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系统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了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所做工作述职

一、共性目标完成情况

(一)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将学习党的各项重大决策和自治区、盟委行署的工作部署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中心组和机关日常学习时认真研读,学习时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笔记。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努力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研究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二是开展了“优化环境”教育活动和“执政为民、加快发展”活动,结合工作重点难点开展了多种形式查摆问题、转变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等项活动,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通过贯彻《行政许可法》,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分阶段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培训教育活动,增强了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增强了干部职工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组织建设。作为班子成员,能够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班子内部团结协作,很好地与班子其他成员协调配合,主动沟通工作情况,重大问题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搞非原则纠纷。在班子集体作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自己能够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凡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做到了坚定不移地维护和贯彻执行,同时注重与二级单位班子的沟通协作。

(三)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请示汇报,并能认真听取科室、二级单位同志们的意见,力求做到上下沟通,互通情况。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从来不推不靠,及时予以办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反映或上会研究拿出解决的办法。与此同时,注意向老领导老同事和周围同志们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把工作做好。

(四)党风廉政建设。能够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三项申报制度,并经常对照检查自己,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工作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一年来,没有参与影响公务的宴请以及接受馈赠物品,没有发生用公款“吃喝玩乐”的现象,也没有违规配置电话、超标购车、超标准住房等现象,更没有发生各类违法违纪现象。

二、分管业务完成情况

(一)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作为局机关的枢纽科室,具有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的职能。一年来,认真贯彻执行盟委、行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决策,努力提高政务工作质量,切实保证了政令畅通。今年,累计承办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综合会议4次,各类专业会议暨培训班5次,较好地完成会务后勤工作。制发各类文件314份,上报督查专报18期,政务信息64条,调研报告

2篇;接到盟委、行署各类会议通知123个,

均安排领导和有关同志按时参加,并抓好落实;共收到行署督办和领导交办件37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反馈。

认真落实领导接待来访工作制度,率先垂范,多次亲自出面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认真落实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控制了群体、越级上访及重大事件的发生,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04人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观念教育和涉密岗位管理,杜绝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认真做好局机关制度建设及接待和车辆管理工作。今年把机关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把劳动保障局成立以来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整理,又针对工作实际,补充了新的制度,重新了《*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度汇编》,进一步实现了局机关规范化管理。把机关日常接待和车辆管理作为办公室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规范了机关对外接待及内部人员公务用餐报批程序,制定了公务用餐基本标准,力争做到既要关心同志,又要经济、节约。针对机关车辆较多,日常费用支出大的实际,今年,新制定了四个关于车辆管理方面的文件,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出行都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司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了车辆的使用效率。目前,基本做到机关制度齐全、运行规范、管理有序。

(二)机关财务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本着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报支机关日常费用,最大限度的做到了增收节支。多方筹措资金,圆满完成了局机关的经费收支和直属单位经费的核拨工作,做到了收支平衡,没有出现差错,保证了全系统工作经费的需求。

(三)养老保险工作。

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巩固了“广覆盖、四统一”的成果。截止11月底,全盟养老保险参统职工101343人,比去年年底增加9807人,完成年任务的110%;其中,各类企业参统职工58844人,完成年任务的119%。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6323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5343万元,当期征缴率为61%。全盟16776名下岗失业人员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完成年度任务的96%。经行署同意,对盟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退休不再按实际缴费年限扣减计发比例,同时保留职工个人帐户养老金,使得盟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合理。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经认真调研测算,并经行署同意,为企业退休人员兑现了人均每月43元补贴。

农垦企业纳入了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行署印发了《*盟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从农垦企业职工纳入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职工个人帐户、缴费义务等方面都做了详尽地规定。8月中旬,全盟共为4182名农垦企业离退休人员足额补发了XX年7月?XX年8月期间养老金2529万元。从9月份开始,农垦企业离

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按月确保发放。全盟征缴农垦企业养老保险费1065万元,当期征缴率87%。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启动,使我盟农垦企业近15000名在职职工、3000余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得到切实保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步伐加快。按照盟委、行署两办《关于推进全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规范了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制发了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组建了退休人员自管小组,聘用了义务协管员。截止6月底,全盟共建立管服机构59个,管服场所及活动中心面积12600余平方米,工作人员100余名,19942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8.5%。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了盟级统筹。在调查、分析、论证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盟实际,草拟了《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盟级统筹实施办法》,行署已批转执行。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旗县,详细查阅档案及其退休审批手续,对离退休人员数据库进行认真核对,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为实行盟级统筹奠定了良好基础。实行盟级统筹,提高了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了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也使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受到自治区领导的好评。

(四)医疗保险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全盟基本医疗保险参统职工103656人,完成年度覆盖任务的100.2%,其中,各类企业参统职工47020人,灵活就业人员参统人数3601人。全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5590万元,当期征缴率为83%,支出医药费4789万元。征缴大病互济金508万元,征缴离休干部保障金717万元。遵循“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因病施治和切实减轻慢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原则,盟本级启动了慢性疾病医疗保险。制定了对“两定”医疗机构的考核评比办法,规范了对“两定”机构的管理。

(五)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工伤生育保险如期启动。行署印发了《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新闻媒介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大张旗鼓地宣传。规范了工伤、生育保险基础工作,完善了基础档案管理,出台了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了全盟工伤人员数据库。全盟工伤保险参统职工25060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0.2%。征缴工伤保险费84万元,当期征缴率50%。生育保险参统职工26800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97%。征缴生育保险费23万元,当期征缴率59%。

(六)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抽调专人对全盟15个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两次全面审计检查,坚决纠正了个别地区在基金监管方面的错误做法,并于盟监察局联合下发通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了社会保障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安全稳健运行。

(七)“金保工程”建设工作。

全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已全面投入运行,*市区16个社区街道办事处和13个旗县市(区)的职业介绍部门实时与全盟劳动力市场网络中心连接,就业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实现共享。盟本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全面投入运行。盟本级社会保障卡发放完毕,共向盟本级260余个参统单位发放社会保障卡19802张,占应发卡数量的98

%。全盟12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的基础数据整合、迁移和录入工作全部结束,建成了全盟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险数据库。盟本级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于年初建成并投入运行。我盟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已走在全区前列,被列为全国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样板示范地区全区四个盟市之一。

三、其它工作

(一)积极参与企业转制方案的制定工作,亲自参与了盟运输公司、立新毛纺厂、**煤矿、公路工程处、**公司等一批企业转制方案的修改制定工作,为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积极参与盟委、行署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今年群众来信来访大多涉及劳动保障业务,我们部门接待的同时,自己多次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做了大量细致解释工作,同时陪同盟委、行署主要领导多次接待上访群众,解答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做了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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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大渡口区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议案,汇报报告,全文共 2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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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法院关于劳动议案审判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辖区内重钢搬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就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大渡口法院XX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103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调解率24.27%;XX年结案110件,调解44件,调解率40%;XX年结案239件,调解64件,调解率26.78%;XX年结案456件,调解201件,调解率44.08%。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1.案件类型多样化。从类型上看,劳动争议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传统类型居多,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76.6%,其中尤以社会保险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1.7%。

2.诉讼主体群体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显著增加,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诉求复杂化。由以往的单一诉求转变为现在的多个诉求。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低,审判周期延长。

4.诚信危机普遍化。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恶意诉讼频现,不讲信用。如用人单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5.利益平衡两难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面临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法律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适用起来难度相当大。

7.救济缺失化。劳动者诉请单位补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现实中社保机构内部规定不予补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劳动者救济权缺失。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分析

1.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相关规定含糊其辞,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打包转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为规避两倍经济补偿金等条款规定,将劳动者“打包转让”,统一划给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转移用工。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

4.以虚设单位名义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虚设一个单位,以该虚设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5.企事业单位改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事业单位裁员、待岗等,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但未按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很难通过现有法律来有效化解。

6.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季节性、临时性的劳动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

7.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个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没有建设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分包人作为用工者未依法给工人缴纳保险,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诿,受害者的相关赔偿得不到解决。

8.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利益。一些劳动者有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双倍经济补偿的目的。在工伤和职业病诉讼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疲劳战术,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恶意诉讼。

9.诉讼成本降低。XX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至0至10元,劳动仲裁也免收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三、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司法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业园区的交流机制,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双方都做到理性维权。

2.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避免劳动争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与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共同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3.法院应依法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涉及当事人多、矛盾尖锐,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使企业不敢触碰违法高压线。在补交社保问题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劳动者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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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当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现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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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研究当前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既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课题,也是工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

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

一是劳动争议呈利益化。在经营活动中,企业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自身经济价值的最佳实现,由此

构成的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矛盾性。二是出现集体争议的苗头。在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全民所有制的职工在劳动待遇、福利、休假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变化,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很容易导致集体争议发生,争议人数也有所上升。三是劳动争议处理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多元化劳动关系格局的形成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大多靠裁决方法结案,职工绕开企业和工会组织直接投诉,导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无法按调解的正常程序进行运作。四是管理不到位引发劳动争议。在调整机构和清理劳动合同过程中,许多历史性不规范的操作问题凸现出来,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

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侵权现象发生。有些企业行政领导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不能自觉执行劳动法律政策规定。

二是劳动者观念不适应形势需要,也是产生劳动争议的重要原因。在施工企业低价中标成本经营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对自己享有的权利记得很牢,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不甚了解,思想观念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导致发展为劳动争议,甚至是集体争议。

三是基础工作不规范而造成误解,直接产生劳动争议。有些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着随意性、无序性,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致使劳资双方发生矛盾进而产生劳动争议。

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对策

工会干部要学会统筹兼顾,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转变观念,增强劳动法律意识,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等法律知识,主动做好企业转型时的职工思想工作,提高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市场观念和依法办事观念。要注重通过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帮助经营者和广大员工自觉运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氛围。

规范管理,依法协调劳动关系。首先,要根据劳动关系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健全完善各项基础工作,使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得以细化、量化、规范化。其次,要抓好日常具体有效的管理,堵住漏洞。要采取接受员工举报与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层检查督促结合的工作方法;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工作的考核力度;要不断完善制度,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再次,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大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依法协调劳动关系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源头上遏制劳动争议萌芽的产生。

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矛盾和协调争议工作。一是要对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预测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能性,拿出相应的办法和对策。二是坚持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对企业重大决策和各项改革方案、措施,工会要参与研究,按照民主管理程序把好关。通过多种形式的厂务公开,保障员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建议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三是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工会组织要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要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对遭侵权的员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工会要通过自身的网络优势,及时将掌握的劳动争议苗头向企业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将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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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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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宝晶里社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社局的关心支持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就业再就业、劳务输转、社会保险等各项工作,着力解决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今年,社区立足辖区实际,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狠抓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形势明显好转,全年登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86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25人,困难人员再就业6人。

一是夯实基础,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更新了《失业人员再就业花名册》、《城镇新就业人员花名册》、《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台帐》等14类基础台账,并全部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就业与失业人员登记“四清”、“四到位”。对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做到随登随安置,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介绍,解决了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需求的实际问题,为失业人员的全面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就业再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社区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春风送岗位”、“就业援助进家入户”等活动,让求职者不出家门就能得到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并在小额贷款办理、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对辖区内6名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扶,量身制定就业援助计划,为他们进行了个性化的职业指导,针对帮扶人员年纪偏大、就业观念陈旧、技能水平偏低的情况,社区积极组织他们参加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今年共办理“就业创业证”156本,为自谋出路、自主创业的9名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贷款77万元。与区职业培训中心联合举办创业、技能培训班2期,共培训人员101余人。

三是积极创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自创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以来,社区积极开展自查工作,以开发岗位、扩大就业为重点,以健全功能、实现“人性化”服务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力推进社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强化工作职能,认真做好劳务经济工作。

社区紧紧围绕劳务中心工作和阶段工作的重点,形成了“尊重务工人员,争当务工能人,保护务工成果”的良好氛围。一年来,共对外劳务输出405人,其中;组织输出251人,自谋输出129人,境外输转人员25人。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做好劳务输转工作。为更好的促进劳务输转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摸底的同时,利用辖区单位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提高广大居民对劳务输出和外出务工的认识,调动群众自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社区对劳动力输转进行详细登记,摸清辖区内农民工用工情况,并建立了4000名农民工工作台帐,对辖区内80名回乡创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并填写了回乡创业申请表和备案表,完善了社区的劳务输转资料。

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通过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签订等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社区工作人员深入辖区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利用休息日,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200多人。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力度,针对辖区内用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2家,督促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126份,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处理和纠正了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保障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推进劳动调解工作。组织成立了社区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同时建立健全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调解委员会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把争议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上访群众耐心接待,对其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争议苗头,提前介入,化解矛盾,全年未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三、确保稳步推进,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惠民工程。社区领导高度重视,谋思路、提要求、抓落实,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工作。20xx年参保420xx5人,缴费420xx5人、参保率达105%,超额完成20xx年医保缴费任务。

二是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社区领导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专门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社保所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通力协作,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响应、踊跃参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完成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全年共参保364人,其中:重度残疾12人,轻度残疾12人,新增享受1人,新增缴费30人,续缴200人,享受待遇146人,参保率达102%。

三是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力度。社会保险金收缴工作,社区抽调专人负责日常收缴工作,对各项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上缴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指导。防范内部违反社会保险政策的事件发生,坚持收支两条线,规范经办流程和规程,确保保险金收缴工作不出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各项工作均有所突破,也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失业人员的跟踪走访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就业岗位缺乏,部分失业人员对就业岗位不太满意;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紧紧围绕区上社会保障工作思路,以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工作的推进落实。

一是加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力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与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劳动者所需要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对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协调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再就业各项税费减免、培训、职介、社保补贴和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就业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职业培训资源,实行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形成培训合力,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参与市场就业的竞争力。

四是努力开发就业岗位。探索和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就业方式,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五是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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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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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成因对策法律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和发展,国家经济体制结构已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性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性转型,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劳动关系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特点由行政性特点转变为利益化、市场化的特点。在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转换、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大量生长、外来劳动力交叉流转等诸多因素影响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矛盾愈加激烈,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劳动者以群体性上访、自杀威胁甚至暴力追讨工资报酬的严重事件频频发生,从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政府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历届的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也是代表们对此提案数量最多之一。本文将对近年来我院及区、市、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归纳总结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类型和特点,剖析成因,研究对策,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从而为政府和司法部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有益的帮助,为今后完善劳动立法、执法机制提供法律建议。     一、 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成因     1、引发纠纷的主要类型     (1)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案件。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这既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益形式,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是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稳定的调节器。然而事实劳动关系在实际用工中却大量存在,尤其在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较为突出,纠纷较多。     (2)用人单位拖欠、扣发劳动者的薪金、欠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统筹金纠纷案件。用人单位为追求自身利益,无视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随意拖欠、扣发劳动者的报酬,甚至欠缴劳动者社会保险统筹金。根据有关资料反映,XX年度我市8个企业主管管理局下属的企业和部分区属企业有26000多人被拖欠工资4000多万元①。     (3)劳动合同内容争议纠纷案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采用劳动部门提供的标准范本外,还经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附件内容在权利、义务上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乡镇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中更为突出,如一边倒合同、生死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②。     (4)劳动者辞职引发的巨额赔偿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人才流动性增大。劳动者在“跳槽”后,有的人将原用人单位的经营信息资料、客户资源资料以及有关技术秘密用于新的用人单位,从而引发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有的人因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巨额违约金条款,从而引发巨额赔偿纠纷。     (5)国有或集体企业改革引发纠纷案件。根据党中央制定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全面推进,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引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引发雇员纠纷、竞争上岗纠纷、岗位变动纠纷、收入分配变动纠纷。     2、争议纠纷的主要特征     (1)劳动争议纠纷的数量和升幅日趋增大。根据劳动仲裁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XX年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113件,涉及劳动者212人,比XX年分别增长了94.8%、241.9%。根据我院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统计资料反映,在XX年受理劳动争议案81件,涉及劳动者81人,与XX年相比,均增长了125%。     (2)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内容复杂化。多种经济结构形式使得用工主体的扩大,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就业格局呈现多元化,造成劳动关系多样性,劳动争议涉及的主体日益广泛,争议内容不仅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还包括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不仅包括常见的工资报酬、社会福利待遇纠纷,也包括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出现的特殊纠纷,劳资纠纷的内容日趋复杂。     (3)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性特点日益显露。在当前,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经济补偿金等内容的纠纷占劳动争议纠纷总量的50%以上,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成为纠纷的主要焦点,尤其是我国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所引发的劳动关系剧烈变动和冲突,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生存权,是社会敏感问题,具有极强的社会性。     3、劳动争议形成的原因分析     (1)劳动关系利益化。这是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实现,这势必使劳资双方在利益方面构成了矛盾性,形成了利益冲突,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不和谐,并且这种利益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而有增多和深化的趋势,劳动争议纠纷将在一段时间内急速暴发增长。 (2)企业的不规范管理。这是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体现在:①企业制度的不规范。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者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规章制度的违法性,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争议纠纷的产生。②劳动合同管理的不规范。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用工关系、明确劳资双方责权利的关键,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或不愿遵守法律,采用不签订、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或者采用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致纠纷不断产生。③企业改革的不规范操作。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改组、改制工作全面推进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操作不规范,宣传不到位,不断引发集体上访,有的企业甚至以资产变现难为由,采取拖延赖帐的办法,扣发补偿金或安置费。 (3)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供过求的局面,劳动关系力量对比明显不平衡,造成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企业不用担心劳力资源的枯竭,往往轻视或者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劳动力,维权意识不强,仍抱有陈旧的就业思维定式,为了自己的就业岗位,采用

以“尊严换就业”的方式,对企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忍辱负重,迫使自己放弃权益。     (4)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薄弱。劳动监察是政府运用行政职权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立法的原因,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软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与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不协调,造成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有力,加之自身在经费、设备和人员的不足,削弱了执法力量,致使对违规企业失去有效的监督。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担心因严格执法管理影响区域的投资环境,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往往采取过多的干预政策,致使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查处力度大打折扣,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大,企业违法现象依然照旧。     (5)工会组织的监督力量不足。工会组织是劳动者的利益代表,具有与企业进行内部协调的职能。政府设置的工会机构仅仅是进行宏观管理,真正参与劳动者的维权活动较少。在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由于没有完整的机构,没有足够的经费,没有足够的人员,甚至工会领导人都是由企业指派,使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劳动者对工会的信任度下降,导致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在企业内部得不到调解,最终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外资企业、新建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大多未建立工会组织,如我区珠江路科技一条街,林林立立数百家电脑商家,工会组织难予以寻觅,劳动者的救济途径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进行解决。     (6)劳动立法不完善。我国劳动法总共13章107条,大多是原则和纲领性条款,对相关术语未能定义,对事实劳动关系、违约赔偿等缺乏规范,相关法律责任在立法时存有遗漏,配套的法规不健全,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规章、政策存有冲突或矛盾,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对策     劳动争议纠纷是劳动关系不协调、不稳定所致。劳动争议的多发,不仅是经济体制转变所带来的必然现象,而且也是劳动关系主体在社会文明进步发展史中利益对抗的必然结果。在我国已加入wto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改革,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改组、改制全面推进,以及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规则、惯例和标准对现有劳动关系的冲击等形势下,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国家体制改革的顺利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持续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因此,如何调整好当前的劳动关系,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以及立法机构都应共同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政府方面     1、应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政府虽不能对劳资纠纷直接进行干预,但对劳动关系具有指导和调整的功能。政府应以重要思想作为指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官本位主义,在努力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的同时,积极调查研究,培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出台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与各经济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财政、工会的配合。 2、强化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察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深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内部规章制度,通过专项活动检查,如对利益冲突较为集中的用工行为、拖欠工资行为、欠缴社会保险金行为、强制加班行为等进行检查,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制止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3、强化工会组织作用,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劳动者的代言人。在《劳动法》和《工会法》中,均赋予了工会组织的职权。一方面,工会组织应加强参与性,不仅要对劳资双方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谈判和协商机制,对企业处理职工的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通过工会与企业之间自主协商,促使劳资双方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从而减轻劳动保障部门的压力,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工会机关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尤其是加强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对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应由地方工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并积极参与劳动行政执法,承担劳动争议仲裁职能,并建立长期的咨询服务机构,促使劳动者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劳动保障部门中内设预警机构,建立与信访部门、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工会、法院的信息网络系统,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心放在事前和事中,增强主动性,开展前瞻性和预警工作,通过及时了解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新特点,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对应策略,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在预警机制中,明确信息成员单位之间预防处理原则,做到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控、预防、报告制度,对事件隐患进行排查和调处,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果断解决,从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加强劳动法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     政府、工会、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及配套规章。一方面,采取就业或上岗前劳动法规培训、印发劳动法小册子、举办《劳动法》宣传周,在员工聚集地定期设点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劳动法》,鼓励、支持员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胆投诉举报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中漠视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普遍存在的现象,要加大力度进行劳动合同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经营。 (二)企业方面     1、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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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1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述廉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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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述廉报告

述廉报告

(~年12月16日)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lyp

按上级要求,现将自己一年来工作、生活等方面执行廉政规定、践行廉政承诺情况,向领导及同志们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努力保持清正廉洁的干部形象。

做为一名副科级干部,虽然在领导职务系列中是最小的,职位卑微,权力有限,但自己也深知廉洁从政是党和人民群众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遵守党纪国法是每个干部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基本条件。因此,一年来自己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参加了上级统一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和教育活动,自觉地接受了正反两个方面的廉政教育,从思想上把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当做了自己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学习重要思想,接受程维高、李真等反面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深受启迪。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的意识,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在处理个人工作和生活上,努力做到了自重、自盛自警、自励,保持了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素质和形象。

二、认真遵守廉政规定,自觉规范自身言行,努力践行了廉政承诺。

年初按要求履行了廉政承诺,为了践行这些承诺,一年来自己能够认真遵守上级有关廉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地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较好地落实了各项承诺内容。

1、没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项目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活动。

2、没有收受与自身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

3、没有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的行为。

4、没有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和亲属支付的各种票据的行为。

5、没有购买、使用超标小汽车的问题。

6、没有参与违反规定的娱乐休闲活动的问题。

7、没有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的现象。

8、没有在企业改制中搞暗箱操作的问题。

三、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廉政建设,较好地维护了全局廉政形象。

做为一名副职,按照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除保持自身廉洁外,还积极配合一把手和局党组努力尽到了对分管科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一年来,通过组织开展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开展为基层办实事活动,有效地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和服务意识,所属工作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工作中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在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中,较好地树立了人事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来,自己虽然在诺廉、践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与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虽然没有以权谋私的突出问题,但利用工作之便,说情办事、吃人情饭等现象还依然存在。二是在队伍管理上,重业务,轻教育、管理的问题还依然存在,对下属工作人员使用的多,在政治上关心、帮助的少,管理不够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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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21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工作总结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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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第21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做好第21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各项活动,温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民族团结教育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同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场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一、层层动员,广泛发动,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动员,局领导亲自作动员讲话,并作出周密安排部署,为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矗一言一行做民族团结的带头人。

二、以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民族团结活动,不断开展民族团结的新局面

我局以自治区第21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江总书记重要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结合我场实际,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活动,既陶冶各族群众的精神生活,又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很好的教育。通过典型引路,大力表彰先进,不断推动我局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上半年出板报1期、宣传栏4期。

三、以扶贫帮困为重点,切实为群众大办好事、实事,不断谱写了民族团结的新篇章

局领导始终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实践江总书记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年年抓五月,五月促全年,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得民心工程,干部职工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的赞歌。组织干部深入扶贫村队、贫困户家中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带着面粉、清油、大米、衣物、农资以及农牧民日常用品走访五保户、困难户,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以实际行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推动民族团结向纵深发展。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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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寒假社会实践劳动体会心得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心得体会,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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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荏苒,日月如梭,支教已经进入了尾声,我们与孩子们即将分离,这段难忘的时光终将结束。

明天我们将会举办一次师生趣味运动会,项目有跳绳,踢毽子,顶乒乓球和五人六足,可谓丰富多彩。为此我们在上午第一节课和孩子们进行了互动并练习。看着孩子们个个兴奋的样子,那股拼劲,我们心里也是美滋滋的。希望通过今天的练习,明天将会为我们呈现一场精彩绝伦的比赛。放学后,我们对个别孩子的家长进行了家访,了解了孩子的一些情况以及家庭状况,同时也向家长们简单讲述了孩子们最近在学校的表现。

下午,我们进行了场地布置并购置材料,为明天积极准备。

孩子们即将离开我们,这半个月并不是一帆风顺,我们遇到了很多荆棘,但我们还是一一克服。这半个月,我们和孩子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我们很期待最后一天和孩子在一起的时光,多么希望时光倒流,能回到最初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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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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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初分工,我分管民政、劳动保障工作,蹲点新华村,一年来,在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年初提出的整体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揣着中国梦,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履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现将一年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实绩、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学习是提高的最佳途径,良好的政治素养是作为一名乡镇领导干部的根本素养和必备的首要条件。为使自己能适应繁杂工作,我始终坚持加强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头脑,坚持以自学为主,充分利用参加各种培训和会议的有利时机,不断加深理解和拓宽学习领域,逐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学习的能力。

一是加强基本理论的学习。自觉坚持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镇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安排的集中学习外,通过认真阅读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及时认真地了解把握上级的决策和意图,把握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尽力利用空闲时间坚持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认识,以不断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三严三实”。

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学习是一种责任,对分管工作的专业知识进行学习是基本要求,在工作之余,注重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积、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和经济知识,我镇每周五的集中学习措展了自己的视野。

三是在实践中学习。注重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学好社会这部“无字大书”在工作决策中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尊重同事和基层同志的建议,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生活中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思想上不断完善,工作上不断求进,使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更好地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二、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劳动保障工作。

为裕盛鞋厂输送新增百名员工,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工任务。认真做好我镇锦南、锦河被征地失地农民的调查工作,今年对锦南人均耕地少于3分地的农民纳入社保的登记申请工作。加大了对企业的检查与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今年处理劳资纠纷案12起,解决薪资共计7万多元。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大了社保政策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对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了再调查,建立了劳动力资源台帐和电子档案的录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征缴“三金”资金,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2、民政工作。

树立民政工作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在低保户的评定,救灾救济物资的发放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对村民反应强列的凌江村的农村低保户进行了重新开会、投票、公示评定。一年来,共发放各类民政资金上百万元,做到了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到位,没有出现一件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出现的上访事件;督促抓好敬老院的走廊、食堂、用电等基础设施改造工作;搞好大病救助的调查申报工作;完善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电子档案的录入和收缴工作;做好了残疾人调查登记工作,完成了县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服务好每个民政对象,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民政局发行和售好社会福利彩票。

3、蹲点新华村的工作。

一是全年重点搞好清洁家园工作。新华村是全镇最大的行政村,有二十二个自然村,范围大任务重工作量大。通过召开会议、上门督促、落实责任、亲自打扫等方式抓好这项民生工作,做到了走遍了每一个村,上了每一户农户,用脚和手画出了一幅真正的亲民路线图。接受了上级的多次检查,现在村民的卫生习惯有了很大的改变。二是落实上级惠农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广优质稻生产、水稻集中育秧推广、确保全年粮食种植面积稳产高产;三是对各自然村集体资源承包、工程建设等进行了规范招投标操作,及时规范新华长连下的300亩水田的发包工作,防止了当时招标中村民垄标事件发生;四是做好新华、赛口两座水库的退养及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改造工作,两座水库均退出了承包;五协助搞好村引进昌隆木业的搬迁服务工作,完成村级税收任务;六搞好熊家、赛口两个自然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七是搞好村里的社会稳定、计划生育、新农保等等基础性工作;八是协助指导搞好村办公楼和食堂的建设工作,现在已全部完工,最后还有绿化和围墙大门在做。九是协助村里搞好争资项目工作,全年有望争资近百万元,为村里的正常发展打下经费基础。

三、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

本人能按照党章、党纪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在行动上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平时做到多为别人着想,多为别人分忧,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做到廉洁自律,尽最大的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以上成绩的取得,我要感谢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但与组织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上不够深入;二是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工作中有时不够大胆、不够主动。

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和锻炼,发扬优点,改正不足,脚踏实地,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使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不断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规范自己言行,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使自己能踏踏实实做事,以便取的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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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劳动合同自检自查报告[页3]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汇报报告,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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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检自查报告

二是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区总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积极参与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关闭、破产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给予重点帮扶。每年为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培训200人次,就业岗位3600个。XX年在金牛山公园门前广场举办“春风送岗促和谐”就业服务现场招聘会,共有45家企业为招聘会提供了2600多个就业岗位。在福屿社区内,与区劳动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春风送岗”公益现场招聘会。有60家企业为招聘会提供800多个就业岗位。同时积极发挥社区工会帮扶作用。我区社区工会帮扶机构健全,社区普遍创办了职业服务中心和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站。上半年,社区共提供就业介绍312人次,安置再就业122人次。

??? 三是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我区把贯彻《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过程中,我们注重在宣传加强企业经营者守法的同时,通过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经济创新活动,不断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深入开展“创造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有效地提升全区职工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技术过硬且学法、知法、守法的新型知识型职工队伍。为隆重纪念国际五一劳动节成立120周年,区总工会在今年五一劳动节之前举办一场“激情五月风 展靓秀风采”为主题的职工技能表演赛,通过基层工会推选,共有130多名职工参加了比赛。通过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活动,在职工中树立起“争创新能手,争做技术标兵”和“风雨同舟,共度难关”意识。我们在工作中深刻地体会到:工会作为党联系广大职工的纽带和桥梁,只有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和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在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得到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才能取得全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全面突破。

四、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问题

一是用人单位对签订劳动合同不够重视。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关系双方地位的相对稳定,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聘劳动者的单方面行为;意味着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增加用工成本。正是基于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有的用人单位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规避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文化素质较低的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如今是用人单位天下,劳动者处于弱势状态,因此劳动者对有关的权利不敢大胆提出,遇到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通过哪些渠道维权?采取何种方式维权?因此往往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这种逆来顺受的态度隐藏着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一旦暴发,很容易引发突发性事件,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是劳动合同的履约性较差。有些企业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都抱无所谓的态度,总觉得劳动合同的约束力不大。如:企业为了留住员工,采取拖延发工资的方式,而部分员工随意跳槽也给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提高劳动合同的权威性,树立企业、职工依合同办事的自觉性,应成为当前劳动合同工作的当务之急,只有双方都树立了依法办事的思想,签订的劳动合同才能真正发挥起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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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寒假社会实践劳动体会心得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心得体会,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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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结束的寒假让我在超市的工作中体会到社会实践的意义所在,毕竟这般漫长的时间总是待在家中未免显得太过于颓废了,适逢我家附近的超市正在招募新员工从而让我产生了想要尝试一番的欲望,后来随着社会实践的落幕也的确让我从超市的工作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

工作的艰辛与赚钱的不易想想是很多初次进行社会实践的人的感受吧,虽然平时上学的时候找父母要零花钱并没有觉得存在不妥的地方,然而当自己进行工作的时候便会明白获得薪水的过程需要付出无数的汗水才能够实现这个目标,更何况父母想要赚取更多薪酬的话便意味着需要从事更加艰辛的工作才行,想到这里以后不禁为以往向父母索取零花钱的随意态度感到有些惭愧,实际上超市工作作为自己与社会接触的第一站根本就算不上多么辛苦,毕竟并非以赚钱为目的的自己在超市进行工作也是希望能够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否则等到正式实习的时候还对这些一无所知很有可能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超市的工作中自己学会了记账以及整理货物并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虽然付出工作中的艰辛很不容易却在得到这份荣誉的时候感到内心十分喜悦,或许在努力进行工作以后得到认可才会让我觉得自己的付出是有价值的,这种精神上的认可以及平日里在工作中学到的技巧让我觉得十分受用,实际上能够熟练地处理超市的工作已经是寒假即将结束的时间段了,再加上中途由于过年的问题还旷工了几天导致自己对这样的工作态度感到很不满意。

虽然寒假已经成为了过去式却仍然引发了我对社会实践的种种反思,这次在超市进行工作让我发现身为大学生的自己竟然对于人情世故不太了解,而且若是在超市的工作中出现错误可不会让领导如同老师般谅解自己,这也意味着今后正式步入社会以后应该要尝试理解职场的规则才能够融入其中,而且思想也要更加成熟才能够明白领导对于自身工作中的错误不会存在无底线的包容,若是因为疏忽导致失去工作的话可就实在是让人感到难以承受。

面对新学期的到来让经历过社会实践的自己感到内心十分沉重,毕竟在校学习了这么多的专业知识却无法在超市的工作中有着更好的表现,然而也正因为多了这份积累从而让我对未来的发展多了一种理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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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外。     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劳动者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最后一个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报酬、欠款、垫资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已经结清帐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根据欠条、还款协议、合同解除协议等起诉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对合同解除协议的效力等提出抗辩的,如果双方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决。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应当提起劳动争议。如果超过仲裁时效,仲裁不受理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梁三利,司法管理博士生,江苏钟山明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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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社区劳动保障人员工作现状汇报_社区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职员,全文共 1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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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动保障人员工作现状汇报

目前,全市x个社区居委会中有x个成立了工作站,聘用了x名从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初步形成了为下岗失业人虽和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管理与服务的网络,使社区就业成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亮点。

但从规范的角度看,x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中的“僵、散、冷”情况仍在部分社区不同程度地存在。

从操作层面看,突出反映在一个“僵”字上,从事杜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作为岗位安置的人员。此前,他(她)们中有的曾是企业干部,多数是工人。虽然上岗前都经过培训,但对有关政策规定知之甚少,各类报表统计方法不熟悉,经常出现重复劳动,拖延各类统计数据上报的现象时有发生,随意性和无序性情形同时存在。

从管理层面看,突出反映在一个“散”字上。人员的工资是由市x部门统一申报由拨款,负责发放;人员则由管理,但人员工作范围却在社区,客观上形成了管理与使用的分离。在社区“一揽子”安排下,人员基本上忙于突击性的工作,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很难集中精力从事社区就业工作。另外,部分社区居委会不把人员当回事,既无工作要求也不给予扶持,任其自然。有的人员至今连办公桌都没有,办公电话也不敢打,更谈不上使用居委会的笔墨纸张了。

从认识层面看,突出反映在一个“冷”字上。一方面,有些居委会对社区就业工作摆不到应有的位置上,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人员关心支持不够,如某些居委会过年过节分钱分实物,人员只能眼巴巴的看着。人员碰到问题,向居委会主任请示也是“爱管不管”,因而他们羞于启齿并感到很压抑。

上述问题目前已引起各级领导重视。我们认为,为了使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由基础建设进展到功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工作平台的作用,目前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进一步理顺关系。人员的工作既是独立的,又是关联的,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一方面,必须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纳入居委会的整体工作之中,人员由居委会管理,业务上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导。要明确人员不是不能做其他工作,但要确保社区就业工作。同时,人员既有投入,也要考虑给他们的回报(包括居委会的一些待遇)。另一方面,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经费应从财政中专项列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既是政府工作的延伸,又是社会公益事业的组成部分,无论从哪一种意义上说,其经费由财政负担都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建立规范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制度,排除各种人为的障碍。其中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职责、工作目标以及社区内工作对象的各种台帐等。要做到人人责任明确,事事有人负责。以社区就业工作为例,今年就要完善五个制度:一是月分析制度,每个劳动保障工作站对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再就业和社区服务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把辖区内失业人员的情况掌握得清清楚楚;二是社区就业信息制度,开辟社区就业信息专栏,及时准确地将社区服务用工信息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三是跟踪服务制度,实行一人一卡管理,跟踪服务;四是健全各种台帐制度,台帐要有针对性、实用性;五是统计报表制度,要坚持按规定时间上报,以便上级及时掌握情况。

第三,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考核机制。做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因此,继续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势在必行。一方面,以为单位,对所有的人员每年要全部进行一次以上的专业培训或召开专题讲座学习,使他们加深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形势的认识,熟悉社区就业工作的基本台帐内容和电脑操作技能及开展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措施。掌握服务工作的要点。另一方面,人员也要自觉主动钻研业务知识,增强适应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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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关系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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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问题调查报告

一、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问题。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绝大多数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问题是延长工时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只有集中工作,没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时。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靯帽、服装加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强迫职工无偿加班加点,稍有不从就被辱骂、拘禁、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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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劳动争议类案件立案之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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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不断产生,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在数量上呈现遂年增长的趋势。尤其是劳动者关于工资、解雇、工伤、社会保险、侵犯人身自由的争议明显增加。劳动争议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仅要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还要参照适用国家有关劳动政策及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鉴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笔者从立案的角度出发对此类案件的受理谈一点浅显的认识。 所谓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它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一、关于案由     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类案由只限于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及劳动保险纠纷这四类。笔者认为此四类案由不足以反映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种类和特点,此种划分显得过于宠统,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以劳动争议纠纷为案由的情况,案由确定不能够准确反映出案件的性质和特点。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可否根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将劳动争议类案件的案由分为以下几类: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引起的纠纷;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引起的纠纷;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其中包括终止、解除、变更、续签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纠纷,如转移劳动档案纠纷等; 另外,还可以在以上四类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如因保险引起的纠纷中又包括因工伤、医疗、生育、待业、养老保险等引起的纠纷。     二、关于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法第79条规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明文规定了劳动争议类案件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或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不服的法院方能受理,这即所谓“仲裁前置”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该“前置程序”越来越不适应现今社会对劳动者保护需要,甚至从某些方面削弱了对劳动者的保护,阻碍了劳动力的发展。理由如下: 劳动法第82条对申请仲裁时效作了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相关法规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解释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样,仲裁时效就限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 60天的期限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6个月的时效规定在时间上大大的缩短了,况且劳动者权利被侵害只有发生争议的前提条件而非必然之结果,司法实践中按此规定执行的“前置程序”大都名存实亡而留于形势,所以该种“先裁后审”体制在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利益上的缺点和不足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亟待改革的。笔者赞同在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上实行“或裁或审”、“当事人选择”的体制。 1、所谓“或裁或审”即仲裁与诉讼相互排斥,适用仲裁就不能适用诉讼程序,反之亦然。 2、所谓“当事人选择”即把仲裁与诉讼程序的选择权完全赋于当事双方,实行协议优于申请、申请在先和诉讼优于仲裁的受理和管辖原则。具体的就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何种处理程序,就只能采用何种程序,单方的申请不能改变协议的选择;若双方无协议,则适用当事人一方选择并申请的程序;如一方申请仲裁,而另一方申请诉讼,以优先申请的为准,如在同一时间一方申请仲裁而另一方申请诉讼,则适用诉讼程序。     三、关于主体 1、劳动争议类案件因存在“先裁后审”的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将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但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应以当事人双方为原、被告;而不应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 2、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依法可以参加诉讼。如裁决结果要求第三人履行某些义务,第三人不服的,可作为原告起诉,而被告则为仲裁程序中的其它当事人;如第三人未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其他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     四、关于工伤纠纷的立案     所谓工伤即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包括因工受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等。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一经确认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在遭受职业危害而患病或死亡、致残后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得到相应的待遇。近年来,有相当多的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及私营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不积极主动为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待遇申报,等受害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仲裁,又被仲裁机构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持劳动行政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确认及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立案人员会以劳动争议类案件给予立案,然后由法院委托劳动行政部门为其作工伤确认和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笔者认为这样不妥,正确的方法应当是: 1、职工及其亲属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要求认定工伤;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就应受理而不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对劳动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请,要求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当事人对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职工对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过程中委托劳动鉴定委

员会所作出的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应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经过仲裁不服的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3、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经过仲裁程序后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但是职工与社会保险机构发生的工伤待遇给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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