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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调研报告【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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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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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

4、应该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这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如对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数额(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对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适用简易程序。

5、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个别案件还存在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情形的,予以当场收缴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主要是:(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部分案件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

个别案件的违法事实中缺少违法时间及涉案的数量、货值、违法所得等要素;有的执法人员重视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而忽略了对原始书证、物证的收集与固定;部分案件当事人身份不清,反映当事人情况的身份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没有被收集进入证据;收集的证据和违法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

(四)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从当前的行政处罚案件来看,事实、证据、程序方面的问题都是个别性的,最主要的就是法律文书制作方面,也是执法人员最容易忽视的,常见的主要问题有:

1、执法文书中对被处罚单位(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括号中的内容不根据情况作出取舍,需要划掉的没有划掉。

2、案卷中没有假劣药品的销毁记录,无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等。

3、文书时间填写不准确,如举报时间为下午4:00,记录记载4:00,准确记录应为16:00或者下午4点,虽然并不会因此造成案件败诉,但我局就曾遇到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此提出疑问,何不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4、个别案件笔录当事人未签署对笔录的真实性意见。

5、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保存物品只填写“药品”,没有写明药品名称。笔录“监督检查类别”填写不准确,如日常监管、药品等等。

6、个别案件文书书写时把定性为“劣药”与“按劣药论处”相混淆。

二、降低执法风险的思考

作为药品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想降低执法风险或者立于不败之地,就应当争取使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办成“铁案”。对此,我们应该认真把握以下几点。

一、证据确凿,收集完整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性情况的一切事实。其种类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人证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记录,现场笔录。确凿的证据既是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保证,又是降低行政机关执法风险的关键要素。证据不确凿,行政处罚必定就有风险。证据一般分为:①常规类,如现场检查笔录等;②核心类,如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渠道”资质证明,如假劣药品的检验报告等;③佐证类,如证人证言、发票台帐等。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和把握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证明力。第一,证据的合法性。一是要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不能非法取证,不能以网站、报刊文章和非法定数据作为依据或证据。二是要注重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资料既要注重法定时限,又要注重内部事前审批及时限。另一方面,进入司法程序后,不能擅自再行取证和补充证据。三是要注重资料收集的合法性。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调查笔录),书证(发票、台帐等)要当事人签字、盖章、指印及具有行政处罚资格的两名执法人员签字等。第二,证据的关联性。一是证据之间必须具备关联性,组合在一起时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二是所有证据都必须经得起逻辑推理,特别是证言中不能出现彼此矛盾的或者不同的结论。三是证据要符合客观实际,要在众多证据中筛选提炼出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主要证据和直接证据,不要以为证据越多越好。第三,证据的证明力。一是必须有满足处罚定性的核心证明,如处罚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必经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是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键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论是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还是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都要围绕违法案件过程的事实搜集富有证明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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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矿建项目部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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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项目部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矿建项目部共青团组织建设情况,整体推进团的建设,创新团的工作机制,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带领团员青年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近期,矿建项目部根据公司团委指示,结合项目部团建工作实际,开展了团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活动。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团组织基本情况、团组织面临趋势和团组织建设对策建议等。调研结果如下:

一、 团组织基本情况:

矿建项目部团支部现有团员8人,大中专毕业生6人,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3人,从事技术员工作7人,35岁以下青年220人,占全项目部总人数的76%以上。下属两个团小组:机关、机电团小组和井巷团小组。团小组长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兼职团干部1名。

二、团支部阵地建设情况

1、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工作信息平台”,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

2、成立“练功比武小组”,培养技术尖兵,营造读书育人的氛围,例如,对轻便折叠调车盘、锚索钻机、潜水泵、耙矸机耙斗与钢丝绳连接装置、绞车电控过卷装置、阳光电机车电瓶装置等进行了技术改造,其中对轻便折叠调车盘装置的技术改造获得了工程建设公司技术创新1等奖,大大降低了方便了耙矸调车效率,并提高了安全系数、加快了巷道掘进速度。通过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学技练兵提高技能的活动,促使一大批青年人走上了自学成才的道路。全项目部目前共有本科生4名,专科生4名,分别分布在全项目部各生产班组中,为打造团结、高效、务实、奉献的职工队伍,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3、建设“自主管理型”青年突击队

在井巷青年职工中大力开展“责任田”包产到户责任制,增强了职工的质量意识。促使了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蛮干,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各项任务。

4、建设“奉献型”青年之家。一是积极进行义务奉献。我们提出立足本岗干好工作就是奉献,学技练兵提高本领服务生产就是奉献的口号,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坚持定期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活动,本着“省下来的就是赚来的”思想,深入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团支部就及时发动一些技术过硬的青年技工,对废旧钢材、边角料重新加工利用,加工拉钩、道夹板、锚杆盘等。根据五个施工队伍,每一天需要用拉钩80块、每块按10元计算,铁背板及锚杆盘计200块,按折合人民币16元计算,仅此一项,每年共节约资金近180万余元。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还提出了“四保证”的承诺:即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不骄。技术小组还利用自身的特长,组织了义务为职工修家用电器、修水管等活动,为全项目部树立了榜样。

三、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共青团的工作内容单一

由于基层团组织没有团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全年整体活动安排没有目标计划,导致只能完成公司团委的指派性活动和搞一些临时性、小型化的活动,存在盲目性、被动性、滞后性而缺乏独创性和灵活性。这种团内活动的单一化和团员青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形成一定落差,团组织活动不能有效吸引青年参加

(二)共青团的工作环境未能改善

在基层中普遍存在着共青团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共青团工作被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所,导致共青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

(三)共青团的干部队伍下滑

基层团干部由专职向兼职化发展。由于身兼数职,工作精力相对分散,做团工作全凭个人主动和平时的奉献。有的团干想做一些事情,而苦于对团工作无法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使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有的团干因业务工作繁忙将团工作停留于表面,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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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页7]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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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三)对加快湖北低碳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1.成立省低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很高,为了统筹全省低碳经济发展,建议成立省低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全省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低碳经济开发、推广、对外合作、技术引进等重大政策;组织协调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

2.着手建立湖北低碳经济试验区。低碳经济是一场新的技术革命,无论是产品开发,还是技术推广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为了把握低碳经济发展机遇,建议设立低碳经济试验区。对于试验区,省里可安排一些低碳经济重点开发项目,并从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倾斜。

3.积极争取国家在湖北设立低碳经济试验区。湖北争取国家在鄂设立低碳经济试验区有利条件较多:一是湖北是能源匮乏省份,需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二是武汉城市圈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与发展低碳经济完全一致;三是湖北科教实力雄厚、自然资源丰富,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省有关部门应尽早向国家相关部委做好汇报,多争取一些低碳经济试验和推广项目。

4.抓紧出台扶持激励政策。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就发展低碳经济政策、技术、应用等问题作出专题研究,并从税收、信贷、土地、产业等方面,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提出具体支持意见,特别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给予激励政策。

5.加大低碳经济宣传力度。低碳经济是一项新生事物,推广应用低碳经济利国利民,为使广大民众了解低碳经济发展的好处,并变为全社会自觉行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建议省委常委会组织一次低碳经济的集中学习,以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意义和好处,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契机,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面临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湖北是全国老工业基地之一,传统产业、重化工业比重大,经济增长的粗放型特征比较明显,能源资源相对缺乏,环境容量有限,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而低碳经济正好反映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共性要求,有利于发挥湖北综合优势,激活各种经济资源,形成湖北发展的新动力源和新支撑点。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将为湖北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实力,实现“弯道超越”、“提档进位”,加快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带来新的契机。

(一)用低碳经济的理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节能减排

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纺织等是湖北的传统支柱产业,这些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这些产业多为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是节能减排的压力所在。这种状况若得不到有效改观,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传统的产业不能用传统的办法求发展,而必须运用低碳经济的新理念和新发展模式来谋划传统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用低碳经济的理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节能减排,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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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族文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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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为加快我县文化事业建设,加大文化产业开发,推动我县民族文化产业培育、发展壮大,实现文化强县的战略目标,我县的文化工作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彝族文化为主打,努力实施“民族文化工程”、“精品工程”,在遵循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打破地域界限,优化组合艺术生产要素,提高精神产品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同时,逐步完善运作机制,加快人才培养,挖掘本土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使全县民族民间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10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民工委、财工委在时副主任的带领下,到县文化体育局进行了关于泸西县民族文化建设工作的调研。

一、近年来民族文化工作基本情况

(1)挖掘、整理、保护、传承我县传统民族文化。

我县的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中不断沉淀、积累起来的智慧和结晶,涵盖在生活习惯、风俗观念、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生产技术和工艺技能等方方面面。为传承、保护、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打造“阿庐文艺”精品,我县曾组建了彝族“羊头鼓舞”大型广场文艺表演队、壮族“虫茧巴乌”演奏队和“洞经音乐”演奏团,成立了“城子古村”开发领导小组。同时,以“阿庐文化中心”建设为契机,成立了“阿庐文化”研究会,收集、整理、研究并编辑出版了《阿庐文化》刊物;并以省、州、县的大型文化活动为契机,以民族文化为基础,组织开展民族文化艺术创作和排练演出,邀请省、州专家进行指导包装,在一定程度上使民族文化得以传承。

(2)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今年县文体局充分发挥文化部门职能作用,针对土地开展整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文艺队下乡演出,宣传相关政策。此外,为推进烟农文化学校建设,我县文化馆组织开展了文艺进村演出活动,并创作了四口快板《说说烟农学校》、小品《烟嫂烟哥哥》等文艺节目,将烤烟生产和烟农文化学校建设的互惠互利,用文艺形式活灵活现地展现出来。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快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0万元在午街铺镇凤舞村和山林哨建盖了民族文化培训室、活动室和陈列室,投资90万元即将开工建设永宁、旧城、三河文化站,投资40万元建设旧城村民族文化广场,投资26.4万元在午街铺镇11个村委会建设了11个篮球场。县文化馆还充分利用阿庐文化中心、秀山休闲广场等条件较好,人口集中的地方,积极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广场文娱活动,受到群众的好评。

二、主要存在问题

调研组在认真听取了县文化体育局的工作汇报和走访了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之后,一致认为:当前我县的民族文化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视之下,紧紧围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有目共睹的成就,在人才培养,本土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方面也做出了突出成绩,但是,由于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和束缚,我县民族文化工作依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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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英语学科期中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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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学科期中调研报告

本学期,从11月4日起,至11月19日,历时半个月的教学质量期中调研检查活动已告一段落。在这次活动中,每个教师都被听课和交流一次,查阅材料若干,并进行学生评教活动。与上学期相比,绝大多数教师的课上的都比较好,可以说这次检查的推动作用还是很显著的。

通过深入课堂,我对全校英语教师有了新的认识。一方面,广大教师能基于课程内容和要求的基础性,进行课堂教学。她们开始关注学生的终身学习,适应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大多数教师能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和经验联系起来。另一方面,通过逐步改变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情感体验,逐步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在勇于创新和大胆实践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分析和合作交流的能力。与以往相比,教师们有了不小的进步。

最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教师都很有上进心。她们不但积极实践,而且还认真探索。英语教师们都知道,这次课堂教学,将作为教学评估的一个打分项目,纳入到评比当中。但是,许多教师却不为检查评比而讲课,而以英语教学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和急待解决难题为出发点,为学习和教学研究而讲课,非常值得敬重。

她们在上课前,总是要提出教学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怎样针对不同课型进行课堂教学。其实,当她们觉得不知道该怎样上课时,他们已经查阅了很多教学理论和书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尽管如此,她们仍然不满足现状。这样的教师有许多。

通过调研,发现比较突出的几个方面如下:

一、教师教学目标把握准确,思路清晰明朗。

从教学中不难看出,几乎所有的教师都能进一步理解和把握教材提出的每个单元或每一课的教学要求。按照具体要求,去设计词汇、 对话、书写等教学,特别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使教学目的能落到实处。例如:韦艳老师执教的6a unit 5 on the farm一课,教师通过简单的free talk询问日期的方式进入课堂,为本课的教学做铺垫。继而由此过渡到国庆节,引出过去时的教学。然后用一张在农场劳动的图片,展示给学生,从而揭示本节课的课题:"on the farm"。并针对这一课题,询问学生,what can we do on the farm?教学本节课课文中的短语,进行知识的铺垫.在此基础上,过渡到课文的教学。.在课文的教学中,注重整体教学。在听课文前,提出一个相对简单的问题,使学生带着任务听录音,效果更佳。并通过尝试让学生自己提问题,自己就提出的问题来解决问题的方式细化课文内容的教学。在课文的教学中,引导学生以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叙述自己的假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在课的结束,引导学生根据几个词去复述课文。整个教学流程清晰,过渡自然。教学环节的设置环环相扣,有张有弛,是本课的最大的亮点。

二、勇于实践,大胆创新。

在课程改革中,她们仔细思考,认真探究,大胆尝试,积极创新。例如张焱老师执教的3a unit 7 it’s nice一课,学习有关服装内容的单词和对话教学课。她的课有层次,由浅入深,教学趣味化。教学分词汇和对话两部分进行,但又做到了词不离句,词汇对话紧密结合。教学设计了2个情景,2个活动。教学评价既有教师的鼓励,也有学生的自我激励。小结中注重思想教育的渗透,作业与家庭生活贴近。再如仲路风老师教学的文具类单词,在教学单词时,教师在学生会说单词的基础上,让学生尝试着说短语,如my pencil,a blue ball pen…,从三年级起始阶段就给学生提高难度,站在高的起点上,培养学生用英语表达的习惯,对以后的学习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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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基层检察部门书记员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书记员,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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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部门书记员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要求各项制度也随之日臻完善。为推动这一进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制定和下发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其中将书记员分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加以明确。目前,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书记员在检察业务实践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面对种种现实,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书记员的管理模式仍存在着诸多弊端,难以适应司法改革现状,亟待变革。本文仅从作者的观点出发作一些粗浅的探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 基层检察院书记员的现状分析

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在这里,书记员职业化的属性遭到了广泛地漠视。不仅如此,对于在各级检察机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书记员群体,至今仍未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而关于检察机关书记员工作的法律规定也相当匮乏,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中有所提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设书记员若干人;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针对这一状况,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的书记员管理模式均是参照检察官的标准加以规范和执行的。它们的做法基本相同:首先,对书记员实行分散管理,将其放置于批捕、起诉、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其次,将书记员作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后备人才库,将其晋升方向明确地指向检察官序列,书记员岗位只不过是进入检察官队伍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段,从而从某种程度上暗示了书记员工作的暂时性;再次,检察机关书记员没有自己独立的职务序列,并且书记员职务实行“一刀切”,其队伍内部也没有再划分等级。

而现实中,检察机关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案件材料的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制作并处理各类公文以及在检察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各类证据进行分类保管等。这显然与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地总结出一套适合书记员群体的管理体制,将这群体的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而妄想生搬硬套检察官的管理、运作体制便可一劳永逸的态度,也势必会遭遇种种尴尬,凸现一些问题。

二、 目前书记员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承认,原有的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运行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也对检察工作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随着检察工作改革的日益深入,原来旧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如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

首先,检察官与书记员权责不清、人员布局不合理,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近几年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各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承办案件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原来人员配置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工作则变得愈发困难,角色的错位也就在所难免。有些检察官便不得已要承担部分原本属于书记员工作范畴的事务,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相对浪费。而同时,一些书记员也不得不勉强应付某些自身难以胜任的检察官的工作。这样一来,原本存在于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明确的工作划分便朦胧起来,同时两者之间的权责归属也愈发模糊,所以出现了有些起诉部门的检察官只是阅阅卷就出庭,其他一切工作均由书记员代为完成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如此,办理案件的质量和工作的效率就很难得到保证,而且案件一旦出了纰漏,也很难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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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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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这是一篇关于调研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政治、经济体制是通过一定机制的运转来实现的,而机制能否高速协调运转决定于其机构的组合形式。市场体制下的机制通常由国家、社会、市场三大部件组成,国家靠行政机关主导,社会靠中介组织协调,市场靠工商企业运作。在社会中介体系的建设中,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身兼重任,尤其社会团体是社会中介组织的主体,因此,为了着眼大局立足现实做好社会中介体系的培育发展工作,有必要对我市社组织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简要的分析。

我市现有各类全市性社会团体198个,按其发挥的社会作用可分为三大类:

一、行业性社会团体。这是一类由同行业企业自愿组成的群体组织,可以组织协调企业,形成群体力量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同时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也进行行业自律,规范内部行业的不良竞争行为,化解企业间各类矛盾。行业协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极具权威,但在我国还属发育时期。我市现有行业协会九个(集体建筑企业协会、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电力企业管理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约占总数的5%。由于“官办”色彩浓重,并非自发的组织,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一些本来可以建立的协会还没能建立起来,如木工机械协会、钓鱼竿协会等。但随着形势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复杂、激烈,行业协会的蓬勃发展是必然结果。荣成市渔业协会便是一个极好的范例和良好的开端。行业协会的建立与运行,既可大力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也可为市直机关减员提供一个好去处。

二、专业类社会团体。如资产评估协会、质量检验协会、建设监理协会、道路运输协会、体育总会、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律师协会等,共157个,约占社团总数的80%。此类社会团体门类多、范围广、专业性强,分布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财政、工商、税务、法律等各个部门和系统。他们的主要作用是:对本专业系统进行业务管理、资格认证和协调服务,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比赛、联谊、评奖及其他活动。通过这些方式,规范本系统专业性的社会活动,并丰富人们的社会和家庭生活,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时尚,对社会稳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联谊性社会团体。这是一类以爱好和友谊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如海外交流协会、球迷协会、观赏石协会等等,共16个,约占社团总数的8%。主要是通过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国内外交往与交流。这些社团的活跃,对我市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推动了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行业协会是经济性的,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联谊性协会是交际性的,通过调节人际关系影响社会。而专业性协会却另有特点,其门类设置与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相一致,有什么样的职能就往往设立什么样的协会,如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验协会、司法部门的律师协会、城建部门的建设监理协会等。因而各大系统设立的专业性协会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机构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有着承担行政机关剥离出的职能和分流的人员的任务。因此,有三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1、社团组织机构的独立问题。专业性社团与业务主管单位关系密切,往往直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控制,“官办”色彩浓重。从组织机构上看,往往是局长兼会长、副局长兼副会长、业务科长兼秘书长的“政社合一”的模式。98年初统计,我市103个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由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兼任着,占社团总数的52%,这样使这些社会团体难以构成独立的法人主体。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1994]59号文规定:“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的独立作用,国务院各部委、各办事机构、各直属机构的领导同志今后不再兼任社团领导职务。”[1998]17号文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市委、市政府两办也明确规定: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应于98年6月20日之前辞去所兼社团职务。社团属于民间组织,对负责人的素质要求高,因此部分年龄偏大和退休的行政、专业人员是社团负责人的首选对象。但由于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涉及到好多问题,并有一系列的法制程序,所以真正使社团从行政机关中退出来,还有许多细致工作要做。2、社团的经济财务独立问题。设在系统内的专业性团体,经费来源一般较充足。99年财务检查中有独立帐户的33个社团,年收入高的可达100余万元,低的也有三、五万元,一般的在二、三十万元以上。经费来源有的靠业务单位拨款,有的直接向会员收取,个别也有收取服务费或兴办经济实体的,其中滥收费、高收费和不当开支情况较为严重,真正用于社团活动的占少部分。如果能从政策上提供条件,让他们开展有偿服务等,筹集资金的路子还会更宽些。目前在机构独立的基础上,切实把社团的帐目独立出来,按财经制度进行管理十分必要。这样在机构改革中,只要专业性社团的责、权、利到位,对于政府职能转变、构筑“小政府、大社会”、“社会事情社会办”的格局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3、社团和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重叠问题。过去各大系统设立了部分副处级的事业单位,承担着行政机关的部分职能。从大的趋势看,这些事业单位可能被各类行业或专业协会所取代,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机构的性质,减轻财政负担,使他们由吃“财政饭”变为“自筹资金、自聘人员、自主地开展活动”的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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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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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由县委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就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考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主要成效

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和唯一出路。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三年来,全县共引进各类项目 405 个,实际到位资金 12 .74 亿元。招商引资的显著作用已经体现在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渗透到县域发展的各个领域。具体表现在:

1.招商引资成为即期增长的“加速器”。

从 年开始,我县平均每三天就有一个项目落户,平均每月就有 3860 万元资金到位。在招商引资的强力拉动下,县域经济走出了多年徘徊的低迷状态, gdp 和财政收入在 年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基础上, 年分别预计同比增长 18% 和 25% 。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五个增长”,即全面的增长、两位数的增长、在年初计划基础上的增长、有效益的增长、没有水分的增长。快速发展的态势已开始显现。

2.招商引资成为长远发展的“动力源”。

通过招商引资,全县近三年的固定资产投入达 21.5 亿元。从项目上看,全县引进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43 个,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41 个,累计建成 285 个项目。今年新引进的 108 个项目中,已有 93 个项目开工。全县新引进各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占总数的 57.3% 。这些工业项目的落户和建成,使我县黄金、建材、化工、煤炭等传统产业不断壮大,机械、服装、电子等接续产业迅速崛起,县域规模企业由 年的 19 家发展到目前的 33 家。特别是随着上峰水泥、金蟾矿业、鑫达钛业、广信化工、卓威医药等规模项目的开工和投产,将为县域经济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从载体上看,招商引资带动了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以白杨坡为中心开发建设的金桥工业园,起步区 3.5 平方公里已通过省级审核保留。签约入园项目 22 个,协议总投资近 5 亿元,已有 15 个项目开工建设,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潜力,为县域经济长远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

3.招商引资成为环境建设的“催化剂”。

在硬环境上,通过引资建城,全面实施旧城改造,城关路网、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一批中高档住宅投付使用,市容市貌明显改善;通过大力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县内交通状况、水利设施显著改善。在软环境上,通过开展“招商引资年”、“优质服务年”、“项目建设年”等活动,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外来投资客商座谈会制度,行风评议制度等,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亲商、和商、容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改善,政府诚信稳步提升。

4.招商引资成为社会稳定的“减压阀”。

一方面,用招商引资的办法推进企业改制,盘活资产、化解矛盾。以企业现有资产为基础,通过市场运作,筹措改制成本,促进国退民进。近三年来,先后完成 62 家企业改制,盘活存量资产 2 亿余元,与 5400 余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改制后企业发展活力更足,财政包袱相应减轻,影响稳定的因素明显减少。另一方面,用招商引资的办法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收入、减少矛盾。坚持在加快发展中扩大就业,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预计 年以来新增就业岗位近 6000 个。其中今年新增就业岗位 2800 个,同比增长 23% ;城镇登记失业率 4.3% ,同比下降 4.4% ;在岗职工年均工资 1.1 万元,同比增长 19% 。

5.招商引资成为体现干部能力的“主战场”。

在招商引资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实行了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奖惩挂钩,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推动责任的强化和工作的落实,重点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引导和鼓励各乡镇各部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在招商引资工作的实践中,全县各级干部抓招商的方式越来越有效,学会了综合运用行政的、市场的、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学会了综合利用本地的、外地的、政策的资源来推动招商、加快引资,促进招商引资向更大范围和更深领域拓展。在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中,全县各级各部门抓经济工作的思路越来越开阔,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进一步强化,“有所为,有所不为”、“干则有,不干则无”成为普遍共识。通过招商引资这个牵动全局的突破口,把全县上下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抓经济、议招商、谋发展上来,进而形成“经济发展、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起步阶段进展良好,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体现在认识上,存在参差不齐、时有反复的问题。

全县大多数部门和乡镇都能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招商引资、加快发展不动摇,但是少数单位和部门仍然有坐等观望、消极怠慢的思想。特别是今年以来,大环境日益趋紧、小环境波动不断,县域经济和招商引资原有的发展节奏受到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少数部门工作欠主动,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热情不够高。我们所担心的招商引资工作“热在上面,冷在下面”、“热在职能部门,冷在其它部门”的现象再次出现;我们所期盼的全县上下普遍关心招商、普遍参与招商、普遍服务招商的“全民招商”氛围不浓。

二是体现在工作上,存在基础不牢、招数不多的问题。

首先,招商方式单一。多以印发招商项目册、召开信息发布会和参加经贸洽谈会等传统方式招商,专业招商、委托招商、定点招商等新型招商方式运用明显不够。少数部门捕捉招商信息的意识较差,一味坐等上门,招商成功率不高。部分单位缺少必要的经费、人力投入,主动性和针对性不足,很难取得实效。其次,政策牵动不力。关于招商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虽然较为完备,但是未能充分调动招商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新引入的项目和企业受惠期都在三五年之后,少数乡镇对不能即期受益的事积极性不高。再次,载体建设滞后。工业园区起步较晚,受投入不足、经验缺乏及规划受控等因素影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尚未形成集聚效应。特别是由于征地补偿等引发的园区周边群众阻碍项目施工、扰乱企业生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体现在成效上,存在项目不大、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年来,引进的项目平均投资仅为 300 万元,其中,工业项目比重不及六成,产业关联度不强,高附加值、高新技术项目更少。竣工投产的 500 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只有 12 个,千万元以上项目只有 7 个,分别只占引进项目总数的 2.96% 和 1.73% ,经省级以上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项目和国内 500 强投资项目仍属空白。

三、下步工作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仍然处在全面推进的初级阶段。为进一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内更好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下一步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扩大经济总量、提升县域实力、积累发展后劲的重中之重来抓。招商引资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行政推动的态势只能持续,不能中断。

1.定任务。建议县委、县政府确定 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 10 亿元,固定资产投入 10 亿元,由县招商局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具体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下达的任务,认真分解落实,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造氛围。继续加大招商引资的宣传引导力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委常委现场办公会议,分层次听取乡镇、部门、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各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严督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牵头,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每月通报制度,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排定位次,扬先督后。

第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健全即期奖励制度。建议县财政设立项目奖励基金专户,专项用于对引进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奖励。其中引进项目固定资产资金 500 万元至 万元, 万元至 5000 万元, 5000 万元至 1 亿元和 1 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 2 万元,5万元, 10 万元和 20 万元。对各乡镇、部门引进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 60% 奖给引进人, 40 %奖给单位作为招商经费。招商局负责乡镇、部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每年评选 3 名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集中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2.完善项目优惠政策。建议重新修订《铜陵县鼓励投资暂行规定》(铜发 []14 号),主要修订内容是:①对来我县投资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产资源型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②对来我县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三免五减半;③对规模小、污染严重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不予引入落户;④县财政设立企业发展奖励基金专户,每年预算专户资金不得少于 100 万元。兑现的奖励资金 50% 做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50% 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在兑现办法上,由项目投资者申报,县招商局进行资格认定,县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审核,每半年办理一次,自申报之日起, 1 个月内办结。

3.采取组团式办法。建议从明年起,实行组团式招商,建立保证金制度。组团式办法是指,依据《县六大班子领导和县直部门联系乡镇制度》的有关规定,所联系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任务即为联系领导的任务。保证金额分县级领导 1000 元,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责任人 800 元两个等次,年初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列入县财政设立的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年终考核时,县级领导所在团队,总任务完成数未达到 60% 的,不予返还保证金。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转入奖励基金滚动。

第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在软环境建设上,首先是制定出台《铜陵县创新发展环境投诉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不同的责任追究。在企业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实行提前告之制、首次不罚制,并落实措施,跟踪整改。其次是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在项目推荐上,计委、招商等经济综合部门要结合县域产业实际,通过借助外力等形式,加大项目包装更新,每年凝炼推介项目不少于 30 个。在项目服务上,要严格规范承诺,明确办理期限,防止承诺内容空洞、避重就轻。对签约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跟踪服务,直到项目落户。 在硬环境建设上,县交通、水利、农业、文教卫生等部门要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大力争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项目。举全县之力加快金桥工业园区建设,鼓励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类开发企业参与园区开发。建议尽快完善园区土地补偿、项目优惠等政策,创新园区经营机制,给足政策、充分放权,实行滚动发展,确保投资商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第四、健全招商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书记、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综合经济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对重大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决策等。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综合组、督查组、办公室。协调组,分管副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综合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日常招商引资工作;督查组,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项目引进、建设、考核、奖惩、兑现等过程的全程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考核。

二是健全财政支持体系。

建议县财政按不少于年度财政收入的 1% ,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分设企业发展基金和项目奖励基金两个专户,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奖励和企业发展。同时,为扩大招商引资成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降低招商引资成本,县财政每年要为招商局单列不少于 20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重点招商活动。各乡镇、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三是健全司法保障体系。建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政法各部门,成立经济保障大队。对重要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破坏项目施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的人和事,要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努力把我县建成市场秩序好的安全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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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布艺服饰加工品牌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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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艺服饰加工品牌调研报告

三、发展平车加工的几点建议

1、争取重视,政策倾斜。要着力争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农办、移办、工商、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加大政策倾斜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经纪人和加工者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在对经纪人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将政策兑现到位,提高政策影响力。

2、宣传引导,渲染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进行宣传,营造氛围,提升布艺服饰品牌知名度;在宁波、温州、金华等服饰业发达城市举行推介会,帮助经纪人拓宽货源;发挥经纪人联谊会的作用,加强经纪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协作,互助共赢,合力打造品牌;充分发挥驻义乌联络处的作用,积极向客商推荐布艺服饰品牌。

3、多头培训,典型带动。注重加强平车缝纫等技术的培训,通过劳动人事就业培训平台,拟定培训意向和培训规模,加强与平车经纪人沟通,开展多头培训,培养一大批技术娴熟的加工队伍。利用安仁盛开工艺品有限公司、城区华尔服饰有限公司两个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分别以安仁、八都、查田为中心,辐射道太、龙南、上洋、竹洋、兰巨、小梅、屏南,有针对性地开展平车加工培训,为形成布艺服饰加工特色培养人力资源,引导两个基地在合适乡镇、村建立加工点,形成加工点、加工基地、加工企业层递,因地制宜、梯度发展的模式。积极引进来料加工企业,帮助引进企业扩大生产,培育本地企业实现产业提升,形成龙头带动效应。

4、面上激励,点上扶助。整合移办、农办、残联等相关部门资源,面上激励,点上扶助,点面结合,补在点上,用活补助资金,建设厂房、购置设备,以租赁方式,减轻经纪人投资成本,帮助经纪人盘活资金,扩大生产,促进产业提升。如试点成功,可在中心镇、移民乡镇全面铺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步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加工特色,积极打造布艺服饰加工品牌,不断推进我市来料加工健康有序发展。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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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共青团服务建设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服务,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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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服务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共青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共青团组织的能力建设,主要是加强共青团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建设,其中,服务能力建设是核心。因此,切实加强共青团组织服务能力建设,是共青团组织自身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

一、共青团服务能力现状分析

共青团组织之所以对广大青年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是因为共青团组织将服务青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的内涵

共青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就是共青团组织围绕和服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适应青年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广大青年提供服务的本领。主要包括:

1.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是共青团组织服务能力建设的前提。共青团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着力解决青年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努力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2.适应青年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是共青团组织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共青团组织服务包括服务青年群体和团结、凝聚青年服务大局、服务社会。这既是共青团组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同时也是共青团服务工作的目标。

3.增强共青团组织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是共青团组织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共青团组织有无吸引力和凝聚力,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就是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运用服务这一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团组织服务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二)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的成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的目的明确。共青团组织服务能力建设的目的在于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践证明,共青团组织坚持党的领导,运用一切措施和途径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社会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开展了诸如“西部计划”、“希望工程”、“青工技能培训”等一系列于国于民于青年有益的活动,有力的推动了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促进了广大青年的全面发展,较好地完成了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任务,效果十分突出,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肯定,深受广大青年的拥护。

2.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的途径科学。共青团组织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这个过程中起着号召、引导、协调、管理的作用。在服务青年成长成才这个过程中起着教育、培训、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发展平台、优化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3.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的手段丰富。(1)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年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养和服务社会的能力。(2)培训。增强了广大青年的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3)活动。通过不同的主题活动,在青年的理论武装、能力提高等方面提供帮助。(4)帮扶。一是对团组织内部成员进行帮扶。二是对社会中需要帮助的人和事进行帮扶。(5)维权。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的不足

目前,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行政化。重权力意识轻服务意识。二是服务方式简单化。重形式轻内容。三是服务内容政治化。重集体轻个人。四是服务理念单向化。重给予理念教育,轻双向互惠理念教育。五是服务手段传统化。重传统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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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外投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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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投资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全省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的逐步建立,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几十年来计划体制的影响,尤其是利益部门化现象的存在,使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影响、制约着投资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州XX年新开工项目达901项,其中引进外来投资项目228项,实际引进到位资金53亿元。这些项目的落地和建设都需要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而目前我州除、大姚等县市外,大多数是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投资服务机构。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滞后已成为我州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系统的全州政务服务机构已迫在眉睫。

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改善投资服务软环境,推进投资服务工作的全面提速,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根据州招商委的安排部署,XX年3月,由州招商委办公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等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组带着问题一路求教,细心揣摩,认真学习,并结合州的实际形成了《关于推进州外来投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 我省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投资服务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力度,引进内外资金逐年增加。但招商引资总体是不理想的,仍处在纵比大发展,横比差距大的位置上,尚未在整体上实现量和质的突破,仍未改变“总量少、规模小、引进利用外资水平低”的状况。这不仅仅是开放力度和政策优惠的问题,而是投资环境不理想,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引资、轻服务”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公布实施的《**省外商投资条例》,对规范行政机关服务行为和促进外商投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投资环境亟待改善,外商投资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云政办发〔〕122号)于XX年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我省促进外来投资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政务环境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规范和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条例》颁布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认真贯彻《**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180号)和《**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云政办发〔〕119号)精神,积极转变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效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服务措施和建立了部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水平。

(二)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XX年6月20日,**省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批准设立了**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省招商局负责管理(原省经合办)。中心的职能有:组织协调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行政许可的相关服务;提供产业导向、投资政策、投资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接受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对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招商引资和为外来投资者服务的相关事宜。中心由省级有关部门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组成。**省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14家机构作为窗口服务单位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办证、注册、登记、年检等服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20家联络服务单位虽然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但也都分别确定了2至3名专职联络员,与中心保持联系,有请必到,有求必应,需要时可到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办证等服务。中心成立后,外来投资者在这里便可完成相对简约的审批程序,同时,还接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对窗口单位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昆明、曲靖、红河、保山等州市也按省级模式相继建立了投资服务中心。其中,昆明市在原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精简行政审批项目400余项至96项,并要求全部审批在中心完成。行政审批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功能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后,再向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门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进中心到位,并保证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真正做到“有权必进,进必受权”使“接待型”窗口真正成为“许可型”窗口。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完善,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经成为省内运行机制最完善、成效最明显的政务服务机构,并处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保山等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于没有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式审批等相应的运行机制,导致入驻的窗口单位逐年减少,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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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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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的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集中表现在农嫁非农、嫁入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及她们的子女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村民待遇。还有离婚或丧偶妇女也要丧失她们所拥有的一份土地。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725份,收回有效问卷661份,回收率91%。调查结果显示,鼎城区农村妇女的生活状况整体上是比较平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都能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婚嫁、移居等不同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都是已婚妇女。

二、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一般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本次调研中,有超过90%的出嫁女在婚后自愿放弃,这说明大部分人仍然被禁锢在封建传统的思想之下,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是有的村庄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人,不予以承认,有的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更有的村庄按照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一成不变,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在鼎城区农村妇女中,有过一成的妇女并未将户口从娘家迁出,这或许也是因为知道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而想出来的一种解决捷径。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

三、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原因

1、根深蒂固的农村封建思想仍然存在。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许多村民甚至村干部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娶女嫁应“从夫居”,既然出嫁了,就应该去夫家享受权益,不应再在娘家享受权益,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种农村封建思想严重制约着农村妇女的思想,而且在她们不了解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负面的结果。但在所收回的问卷当中,基本上所生的子女有超过一大半都没有被牵连而无土地及相关收益,虽然在封建思想中,他们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说明社会还是在不断进步的。

2、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发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一致。有的村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或者不调整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妇女。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乡/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区妇联,区妇联缺少相应的执法权限,想愿意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四、针对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建议和对策

1、加大普法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让妇女拿到“话语权”。组织广大妇女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地学习《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基层也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妇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4、强化保障机制上得救济措施。一是政府要协助解决。尽管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实际上该项制度的实施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指导,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侵犯屡见不鲜,转变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绝非一日之功。因此,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指导协助。二是设立仲裁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承包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问题,导致农村妇女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行使仲裁职能而无法申请仲裁。为此,建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的条文进行修订。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履职机关,为农村妇女申请仲裁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比如说,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地和诉讼时效等等。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并不意外着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还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执行难始终是一个难破的司法问题,仍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力求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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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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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思考

简要案情及裁判:    原审原告李某曾于1998年2月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8年8月,吴某向法院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后又撤诉。1999年1月,李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义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999年6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所生一子由李某抚养,家庭财产按李某提供的财产清单依法进行分割。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XX年8月,吴某以原审判决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严重不公,原审时自己提出的相关财产请求未被原审法院采纳。同时认为导致与李某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有第三者,要求李某赔偿相应损失5万元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XX年2月,检察机关以该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随抗诉书一并移送至法院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诉人吴某提出的尚未分割的轻摩一辆,空调一台的票据,检察机关调查相关证人的调查笔录,李某因经营在税务部门纳税的谈话记录,税务检察报告,因漏税在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及李某在离婚后在某储汇中心存款10余万元的查询记录等证据。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吴某提出的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按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但民诉法没有现定检察机关可以以当事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及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再审法院以裁定形式从程序上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 评析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普通再审案件,在案件的处理上曾有过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既然已经再审,就应当在再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原审中未出现的新的证据进行审查,经过再审审理,确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如果经查实,确有部分财产未予分割,应重新作出再审判决,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体现再审的救济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抗诉机关以原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虽然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且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从当事人提供给抗诉机关的证据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来看,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法律没有规定抗诉机关可以以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相反,对当事人来说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到原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而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从严肃执法角度,应驳回其抗诉。再审的结果是裁定驳回抗诉。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 但这起普通的抗诉案件,所涉及的以下问题笔者认为值得探究。 一、关于抗诉案件的审查立案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由于自身裁判错误,被上级法院发现并指令再审予以纠正,必须立案进行再审。但如果是由于抗诉机关的抗诉。上级法院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对下级法院来说,是否进行必要的立案审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实践中,对下级法院(笔者在这里主要指基层法院)来说,往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无须进行立案审查,从前述案件不难看出,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抗诉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履行民事监督的独特方式,目的是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对错案予以纠正。但法律规定抗诉必须在法院生效裁判出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是向同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由于不同于上诉,上级法院在不了解下级法院原裁判过程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抗诉机关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也不会去审查抗诉机关抗诉内容,而是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将本应立案时的审查转移到再审时的“审查”(实际是一种审理过程),人为地增加了法院人力、物力的开支,甚至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不合规定的抗诉,动摇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有时甚至加剧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因而笔者认为对基层法院而言,上级法院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时一并指令予以必要的立案审查,避免出现上述的几种情况。再说法律没有规定因抗诉机关的抗诉而放弃对抗诉案件的立案审查。 二、关于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够提出抗诉的理由之一。为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正确与否进行准确的审查和判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进行分析和再认识。我们知道,如果据以认定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足以能够证明该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并能反驳它事实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尽管由于在对某一事实证据的论证上由于证据的多重性而表现出在审判实践中对相关证据理解和把握上的不确定性,不难看出,既然是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不存在足与不足的问题。因而,首先对该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应推定由于它不是直接证据,需要我们在判决、裁定前对它作出是否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有逻辑上联系的推断,作出正确的采信与不采信的判断。而由于目前法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对证据的采信上极易出现偏差,这亦是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的原因之一。其次,抗诉机关如何以此条款进行抗诉,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5月10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试行规则》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该条规定检察

机关不仅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进行全面地审查,同时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进行勘验、鉴定的,应审查是否属于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新的证据,只有在不属于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有学者认为,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监督对象的不当性,决定了其监督方式的唯一性和监督时机的事后性,使得检察机关只能在裁判生效后进行监督①,为了监督的成功,利用职权帮助申诉人来收集相关证据(有时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前述案件正是如此。有一时期则追求抗诉的数量,而忽视监督的质量,使抗诉这种监督的唯一方式显得极其随意。因而必须明确检察机关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只能就原审中提出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和裁判进行审查,当事人只能以其在原审中提供的而法院无正当理由没有认定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通过提出新的证据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检察机关亦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以获取新的证据,更不应以新的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向法院提出抗诉。 三、关于基层法院裁定驳回抗诉问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认为不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依照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而对于不符合抗诉规定的抗诉案件,法院能否裁定驳回抗诉?有人认为,抗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从理论上来说也是一种诉权,抗诉机关既可以撤回抗诉,法院亦可以裁定驳回抗诉。当抗诉经审查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情形,且是在抗诉机关不同意撤回抗诉的情况下,可裁定驳回抗诉:一是原判决、裁定不存在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能引起抗诉的四种情形;二是申诉人本应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抗诉的;三是检察机关依据申诉人的申诉,以职权调查收集新的证据而向法院提出抗诉的(笔者认为不应包括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笔者基本同意这种观点。虽然有一时期,检察机关追求抗诉的数量,忽视对抗诉的质量要求,出现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的情况也属正常,但笔者认为裁定驳回抗诉应由立案庭在对抗诉进行立案形式审查时作出,而不宜由再审法庭作出,对基层法院而言,还应向上级法院报告备案。首先,由于法律规定,抗诉是由上极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起,然后由上级法院指令作出原裁判的下级法院进行再审,下级法院再审是在指令的情况下针对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内容,因而对抗诉的处理结果必须报上级法院备查。其次,虽然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抗诉案件必须再审,但必须是符合抗诉形式要件的抗诉案件,法院在对抗诉的审查过程中,不能因为检察机关有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权力而随意地使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处于待定状态,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抗诉案件,由立案庭经审查后告知检察机关并建议撤回抗诉,否则,可作出裁定从程序上驳回抗诉。但是,经立案再审的抗诉案件,再审合议庭必须再审。在再审中,依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原裁判进行是否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审查,此时,要对抗诉的内容作出实质评判,如果原裁判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则须予以纠正,由再审合议庭作出新的再审判决。有一种情况,如果抗诉虽能反映出原裁判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足以动摇原裁判的(不完全是实体判决结果的)则不能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抗诉,而应是以再审判决方式维持原裁判在再审判决中对抗诉不予支持的理由作充分地阐述,一方面反映出法院接受检察监督的态度,同时作为抗诉机关也较能够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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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乡镇文化站建设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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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建设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党的xx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和国家把文化建设提到了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并进一步加大了对文化建设的投资力度。“”期间,国家和省、市、县用于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套的投资就达6800多万元。那么投资这么多钱这些乡镇综合文化站究竟建设、运行的情况如何?能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围绕这些问题,前一段时间我们分组深入全市部分县(市、区)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全市大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基本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新建或者改扩建,也有部分建成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是,在调研中也确实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不但严重制约着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功能的发挥,而且影响着国家战略意图的真正实现。 一、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运行情况

建设情况:根据有关统计,目前xx市共有162个乡镇(街道办 ,其中有148个乡镇,14个街道办。国家“”规划纲要提出,到“”末在欠发达地区新建、改扩建2.5万个左右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XX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县确实加大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投资力度,中央、省先后给xx市共下达14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国家和省、市、县先后投资6800多万元,用于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配套。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90个,有47个在建,还有7个正在选址。另外,还有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列入国家、省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投资计划,目前正在积极争取。

运行情况: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全市已建成的9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投入正常运行的只有31个,占到建成数的三分之一,投入运行的这些乡镇综合文化站也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导管理工作有人做,开展活动也比较好的。这些乡镇综合文化站所处地域环境比较好,当地乡村和广大群众经济条件比较好,且当地群众非常喜爱文艺活动,加之乡镇领导高度重视群众文化工作,又有比较稳定的文艺活动指导管理人员。

第二种情况是开展活动断断续续,没有固定的指导管理人员。这些乡镇综合文化站所处地域环境一般,当地乡村和广大群众的经济条件比较差,且大部分群众不十分喜爱文艺活动,加之这些乡镇领导也不十分重视群众文化工作,没有安排固定的文艺活动指导管理人员。

第三种情况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只有空架子,既没有基本的开展活动条件,也没有具体的指导管理人员。这些乡镇综合文化站所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乡村和当地群众经济条件也非常不好,由于这些地方的中青年群众大部分都外出打工,村里只剩下老弱病残人员,加之当地领导也不够重视此项工作,没有专门或者业余的文艺指导管理人员,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二、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县、乡两级有关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建设免费用地难以落实。加强文化建设是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国家投资加强基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时事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群众开展各类高科技技能培训;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管理农村的各类文化读书活动、收集整理民族民间的各种文化遗产、指导群众开展各类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但是,到了县、乡这两级,大部分领导只考虑经济指标的增幅和安全系数,导致不少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免费用地难以落实,综合文化站至今还没有建成,严重影响了国家战略意图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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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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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报告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项长期而巨大的社会工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通过司法过程和结果化解社会矛盾和弥合社会冲突的责任。如何化解法院所处理的社会矛盾,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一项重大而疑难的现实课题。温岭法院面对当地经济发达,辖区人口众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及由此带来的诉讼压力,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借助社会力量,在全院范围内建立起协助调解员制度,并初显成效。本文通过统计相关数据等方法,对建立该制度的原因、实践运作、完善发展等问题深入调研,希望能为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帮助。

一、原因分析

1、现实困境

宏观层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观念、利益、矛盾的碰撞和冲突较为激烈,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涌入法院,司法成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聚焦点。司法权能的局限性,决定司法无法尽善尽美地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和矛盾。社会公众对司法寄予厚望,往往把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或者唯一的选择。社会公众关心司法公正,但对司法活动及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并不真正了解,有时对诉讼盲目崇拜,希望法院扮演“包青天”,随时主动出击深入群众查明真相。公众对司法的期盼与裁判结果经常存在差距,“当事人对法律的程序公正和形式合理性难以完全理解,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时,往往坚信法院不公,于是不断申诉、集体上访、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也就成为他们与法院进行抗争的惯用方式。”与此同时,司法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摒弃了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强调“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举证,强调坐堂办案,从而与民众越来越远;以及一些社会比较敏感的案件审判中存在着法理与情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习惯、法律与政策、现代司法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经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客观上加剧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基层民主进程的推进与传统司法的改革步伐并不一致,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并削弱。

微观层面,XX年来温岭法院平均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约6500件,民商线审判人员每年办结案件25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律文书送达难,诉讼当事人寻找难,案件事实真相发现难,矛盾纠纷协调难,裁判结果当事人接受难。群众打官司不知怎样举证,如何应诉。更深层次的是法院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日渐疏远,案件上诉、申诉率高,信访、上访缠诉不断。

司法在现实困境中需要积极求变,为避免基层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让更多矛盾纠纷能及时、快捷、便利地得到化解,进一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温岭法院于XX年开始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设想,并分别于XX年、XX年在箬横法庭和新河法庭进行试点。经过试行,两个法庭的调解撤诉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该院于XX年底开始在全院六个法庭推广协助调解员制度。

2、传统继承

在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调整机制中,我国创造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为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被世界各国誉之为“东方经验”,其核心就是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自治的力量,调解纠纷,解决矛盾,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法院强调审判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忽略了社会力量协助配合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只是坐堂办案,不深入基层工作。而协助调解员制度是对“东方经验”的新的创造,它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人民调解上,而是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协助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息诉服判等工作。在如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协助调解员制度有着广阔的前景。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实践与探索

1、运作情况

①从协助调解员情况分析,一是协助调解员的选任,协助调解员分固定与不固定,不固定的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后邀请参加或由法庭通知参加,固定的协助调解员一般从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中选任,并根据各法庭所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农业、渔业区的箬横、新河、松门、石陈法庭,一般都选择村干部,工贸区的大溪、泽国法庭一般在行业协会里选任协助调解员(包括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会员),再由法庭商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确定,共计聘请了153名协助调解员,并颁发了证书。二是明确协助调解员是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联络者,是法庭开展诉讼调解的参谋者和具体调解过程中的协助者。具体职责主要是:协助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等。XX年至今,全院共计邀请协助调解员1066人次参与审理案件928件,其中调解752件、撤诉66件。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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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浅析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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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赡养案件上升原因对策

我国已逐渐进入老年社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然而近几年赡养案件有增长趋势,根据某法院有关情况的统计,二0XX年共收赡养案件45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3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8件,XX年头两个月就收赡养案件24件。     一、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赡养案中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城市不少夫妻双双下岗或者一方下岗,收入较低,经济来源受到限制,只有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子女上学,生活处于困难期。而农民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农村及相关组织对他们政治思想工作做的少,道德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少了。久而久之,子女打骂父母的现象出现了,不赡养父母的现象也多起来了。加之,一些老人社会保险意识又很淡薄,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等物质帮助。    (二)公民素质原因     1、有的父母年轻时只知道自己辛苦操劳,而不知道和自己的子女沟通、交流,从生活上、学习上去关心、爱护,对子女缺乏了解,从而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感情、无亲情之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龄,无劳动能力了,生灾害病了,子女同样对父母也是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还虐待父母。     2、有的父母,在分家析产时不能做到公平对待。有的子女则因分家不公而不赡养,认为谁多得财产谁多尽赡养,未得财产就不尽赡养,法院要判赡养就重新分家。有的则认为不要或者放弃财产就可不尽赡养义务;有的甚至要求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谈赡养,要求法院判赡养时把被赡养人财产、丧葬费一并下判,就是说父母未死先继承。     3、老年人在平时帮助儿女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时,做的多了、少了,子女认为不公平以及其它原因产生一些矛盾。有的因为性格上的差异,双方都不能容忍对方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如会赌钱,喝酒等。从而导致父母子女间互不说话,互相猜测。无理要求法院要判决赡养就必须加上老人必须帮助子女做些什么事或者改变什么行为等内容。     4、有的子女在外地工作,顾及不了家中的父母。但也有的则是只顾着自己在外逍遥生活,吃喝玩乐,出入高级宾馆、赌博、嫖娼、甚至有的包二奶,甚至出现有钱养宠物狗,无钱赡养老父的情况,还有的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有的在外生活半年、一年、甚至几年不回家,怎能还有那份孝心?那里还顾得上在家父母的温饱呢,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了。     5、有的个别家庭,妻子当家,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由妻子说了算。现在妇女同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她们在生产、生活中显示出了应有能力。但她们就是和公婆的关系比较紧张,每到给粮、给生活费时,总是吵吵闹闹,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达到阻止自己丈夫尽赡养义务的目的。而法律又规定赡养的义务无特殊情况只能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对不讲理、不懂法的儿媳也就没有办法,着实让人们无奈。     6、有的兄弟娣妹七、八个,他们的父母却无人赡养。子女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你看我,我看你,导至老人生活无着落,精神痛苦。     7、有的子女以老人退休时未让其顶职,现在生活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父母未让其读书或少读书,自己文化程度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老人未让其学手艺,自己无一技之长为由而不尽赡养。     8、 有的子女以男子入赘或者女儿已嫁出为由,对父母不尽赡养;有的认为自己的养父母、继父母不是亲生父母而不尽赡养;有的则是认为自己被收养的,关系恶化了或解除收养关系了而不赡养;有的认为小时跟爷爷奶奶生活长大的而不赡养自己的父母。     9、有弟兄、姐妹分别赡养父母,也就是一个子女赡养一个老人。由于其中一个老人先死亡了,另一个子女就不愿再独自赡养活着的老人了,认为应该由全体子女来共同赡养活着的老人。     10、有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能承担已丧失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赡养义务,他(她)们认为已隔代了,老人是死是活与己无关。     以上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又不注重法律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私心太重,眼睛盯住父母的房产和有限的劳动能力。有钱便是娘,无钱是包袱。对待老人往往是不给粮食吃,不给零花钱,不给钱看病;有的对父母平时、生病时采取不闻不问,缺乏物、钱和精神赡养;有的甚至还欧打父母,给予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     二、应对措施    (一)快审、快结、着重调解     1、适应案件主体、标的的特殊性的要求     我们在审理婚姻案件时,调解和好是处理婚姻案件的必经程序。赡养案件也属婚姻家庭类案件,它们都是因为当事人是特殊的主体,案件的性质又不同于其它案件。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要求在处理赡养案件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但我们可因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的特殊性,要解决的矛盾是家庭内部矛盾,争议标的亦有一定的特殊性,争议的标的基本上也是被告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义务方所提出的抗辩的理由,一般也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其必需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的,是法定的,无期限的义务。故我们有理由说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处理。     2、明确责任,注重调解     调解可以在庭前、庭后、或者审理中任何时间进行。调解可以邀请被告的妻子和所在村、街道相关成员到场傍听,必要时可以让他(她)们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可以让她们学习法规、了解法律。     调解前承办法官可以就此类案件的过错给予明确指出,强调原告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是绝对不行的。话说回来即使原告有一定的过错,

被告应该赡养的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还规定除非犯有伤害罪、遗弃罪、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和犯有奸污女儿的父亲,才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调解要在~、讲理、讲情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情理结合,法理结合,使当事人能主动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     同时,承办法官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正文后面,根据个案情况,添上几句法官后话。如:摒弃前嫌,真诚相待,重修亲情……无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将意义深长。对以后的调解、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也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家庭的矛盾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化解,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     (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赡养案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有的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有的能认识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能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而有的则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任由法院来判决。判决后他们就是不兑现,到了执行阶段还不配合执行。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执行人员可以对其严格教育后,如再不能自觉履行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其给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不讲理的儿媳,可以以防碍执行公务为由,让其受到教育、震撼,直至受到相应的制裁。     执行过程中,做到快、灵、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采取,决不手软,坚决杜绝赡养案件打白条现象,做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就在近两年,执行中就曾出现过因不给父母一年150元赡养费而被法院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当事人,也有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等等。     (三)完善养老制度的改革,从源头杜绝案件的上升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最后五年的第三年,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了。可以肯定的说,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执法能力等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国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除了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规定外,四年前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该法对弘扬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法律依据。     1、大力改革和发展养老制度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增强,他们在倡导社会主义的家庭观,自觉控制人口的增长,不谈多子多福,讲究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男女平等的养老方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养老的困难,城市养老也不能说没有困境。过去靠退休工资养老的方式将逐渐被养老保险所替代,但也有一定的风险,退休金可随国家的物价上涨而上调,而养老保险金则没有可能上调,这就是风险。今后一对年轻夫妻将承担四位(双方父母)甚至八位(双方父母、双方祖父母)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肯定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故改养儿防老为投保防老的养老方式势在必行,把家庭赡养与社会福利机构托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已刻不容缓。建立以家庭赡养为主,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辅的养老体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家庭赡养与抚养最贴近老年人,是需要弘扬的养老传统。国家工作人员、工人、个体劳动者、农民等均可参加养老投保。实现年青时省钱投保,年老时终身受益;年青时节俭多投保,年老时多得保平安。     2、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相关组织职能作用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各级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民调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我们应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在情与法之间,一味重视亲情,往往自己吞苦果,而不愿上法庭。这充分说明在基层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力争做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自身、他人都受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大力宣传法律,加大教育范围     各级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黑板报,村、乡广播站,社员大会,党员培训班,学校教育等等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法律。让公民知道,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扶养费、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扶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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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旅游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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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调研报告

旅游基础设施是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承载物,是旅游活动得以开发的重要依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旅游调研报告范文(一)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都市人追求回归自然,返朴归真的意识愈来愈浓。我乡党委,政府审时度势,实施“旅游兴乡”战略。随着以农业休闲为核心的旅游产业的成功运作,我乡旅游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一、旅游现状

2019年,我乡开始实施“旅游兴乡”战略,几年来,通过内部挖潜和招商引资,使旅游业发展迅速,已成支柱产业之一,初步形成了“浏河人家”,“浏阳河第一湾”,“湘东第一洞”等带有农业休闲气息的旅游品牌。目前,共有以“浏河人家”为品牌的农家休闲山庄56家,每日可接待游客4000多人,日营业额可达2万多元,安置当地农村劳动力近400人,并有效地促进了种养业和招商引资地发展。

二、存在不足

农家休闲发展到今天,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不足,表现为客源不稳定,外地游客少,经营方式单一等。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没有形成特色,不论是老式土砖瓦房,还是红砖楼房,都没有经过造型,没有农家特色,缺乏景区建筑风格。没有菜园、果园、花园、池塘等,不象农家,而象农村的都市,游客来过、吃过、玩过、住过以后,没有什么特别的印象,不知什么是真正的“农家乐”。

2、服务质量不高。由于配套设施跟不上,服务项目单一,不能为游客提供娱乐休闲、健身运动、商务会议等方面的服务。大多数来农家休闲的游客主要停留在吃一餐饭,打一阵牌。同时,大多服务人员受文化、素质、涵养、见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且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导致在形象礼仪、经营理念、创新意识、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缺陷。

3、缺乏统一规划。大多农家休闲项目是当地群众利用自有的住屋,自发兴办的,都没有进行统一规划,随意性较大。加上政府投入小,部门介入少,调控乏力,对农家乐的数量控制、质量把关、地域分布、配套功能设施、层次类型、宣传筹划等没有一个整体规划,难以形成规模品牌,产生整体效应。

4、相关服务缺乏。一是缺乏交通工具,沿线没有公共汽车,附近也没有出租车,游客乘车不方便,游客有急事需到浏阳租车,耗时费力,极不方便。二是缺乏医疗条件,游客身体偶有不适,求医、购药困难,健康缺乏保障。三是居住条件不优。多数农家乐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厕所卫生、居住条件都存在较大差距,

三、发展优势

我乡位于风景秀丽的浏阳河中上游,面积256.8平方公里,人口3.5万,距离浏阳市区22公里,现有森林26万亩,其中国家生态效益林8万亩,森林覆盖率80以上,绿化率90以上,境内公路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利。境内山清水秀、人杰地灵、民风淳朴,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揭开她迷人的面纱,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有湘东第一溶洞—古风洞、浏阳河第一湾漂流、浏阳湖等蓍名的旅游景点,还有“地下迷宫”空岗山,峭壁千仞的天岩寨等尚待开发的景点,今年年底,双江电站将建成蓄水,形成“浏阳河第一湖”的美景。不久,华南虎将放归,将使闻名海内外,极大的促进发展,除自然景观外,××人文景观也非常丰富,有李志民和叶子龙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足迹,也有江大仙人庙等道教文化色彩浓厚的传统庙观。近年来,我乡不断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无公害蔬菜、绿色水果、栀子花、黑山羊、科学试验田等产业已具规模,并初步形成了农业产业观光带。游客来到,浏阳河沿岸风光和风味独特的浏阳河农家休闲可以怡情,可以忘情,让人留连忘返。

四、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大对我乡农业旅游的投入,实现“旅游兴乡”。

(二)工作目标

1、我乡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基础建设的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速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进程,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增加农业生产的观赏性,合理规划,形成农业观光带,同时加大对农业观光带配套设施的投入,由政府对“浏河人家”农家休闲品牌统一规划设计,重新定位,实现农业观光游与农家休闲共同开发,让旅游与农业齐头并进,比翼双飞。

2、招商引资4—5千万元,对我乡两个较大的旅游项目“古风山庄”,“天人绿谷”进行“二次开发”,将它们建成集农业观光,民俗体验,娱乐休闲,商务会议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服务项目。

3、双江电站建成后,招商引资2—4千万元,利用电站库区近郊,交通方便的优势,将双江电站库区建成我市最大的“水上乐园”,为都市休闲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将双江水上乐园与浏阳河第一漂联合,丰富浏阳河第一漂的内涵,对大溪河和小溪河沿线进行全方位立体开发。

4、借助世界濒危种—华南虎即将落户我乡这一全世瞩目事件,以及长沙引水工程即将启动,进一步向外推介“绿色、生态、清新”。以此为核心,利用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打造“农业休闲观光区”,使农业观光旅游融入浏阳市域经济,服务“长株潭”。

五、工作措施

(一)政府组织,统一规划

为全面推进我乡旅游开发,由乡政府出面组织,为旅游开发创造条件、营造环境、牵头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发展思想观念方面做好对群众的引导工作的同时,对旅游项目,政府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规划,明确重点;二是建立规范,明确要求;三是适当投资,建好基础;四是抓好宣传,开发市场。

由市领导牵头,会集旅游、国土、规划、建设、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打造“旅游区”发展模式,对我乡旅游项目的规范、设计、管理、分布、档次进行统一规划,力求布局科学合理,整体呈现农家特色。农业观光带与农家休闲要整体开发,小型农家休闲按照笼中有禽,栏中有畜,塘中有鱼,园中有菜的庭院经济进行布置,中、大型农业休闲项目可以考虑采用庄园开发的模式进行整体布置。

(二)加强管理,提升质量

制定农业观光旅游项目管理细则,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顿、检查、验收,对农业观光旅游项目符合要求方准挂牌营业,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整改。对新办的要求经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审批后方能挂牌营业。

为加强协作,形成优势互补,由政府牵头,成立农业观光旅游协会,让旅游景点、公司、种养专业户与休闲农庄建立联系网,加快我乡其它产业与旅游相结合的进度。为做好接待,加强对外联络,更好的推介旅游,以村为单位成立接待中心,负责对外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以便改进服务,让游客满意。

对挂牌营业的,制订行业标准,开展“星级评比授牌”和“共产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促使经营者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违章经营者进行处理打击。

(三)加大宣传,打造品牌

一是在农家乐外界环境做文章,通过建立“农家展览馆”、“土特产专卖店”,在浏阳市区,杨高、荷石公路入口,浏永公路设立大型广告宣传牌。二是建筑设计凸显农家特色,或装饰农家特色建筑等多种形式来营造浓厚的农家特色文化,让人一入就觉得有农家味。二是与旅行社联姻,依托浏阳旅游资源,打造“农家乐一日游”精品路线。三是定期开展策划活动,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策划的同时,政府将定期组织新闻记者、旅行社到考察,帮我乡从游客的角度发现卖点,进行策划。四是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辅之以广告和专题活动的策划运作,扩大去我乡农农业观光旅游的知名度,把农家乐打造为知名休闲品牌。

要搞好我乡农业观光旅游开发,当前工作千头万绪,首先是做好制定实施细则和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当前工作困难重重,最困难的是缺少人才与资金,因此,要加快发展,我们在自力更生,克服困难的同时,请求上级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我们更大的支持。

旅游调研报告范文(二)

旅游业是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安置空间大,资源消耗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扩大消费对于保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旅游消费比重的不断提高,旅游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一、*市旅游资源开发优势

1 、资源优势。*地处天山北坡,准噶尔盆地的西南缘,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类型齐全,品味独特,组合良好。按国家《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估》标准,我市旅游资源共分为 7 大类, 82 个景点。特别是从南部山地冰川到北部沙漠中心的甘家湖梭梭林荒漠生态旅游区旅游线,是一条优美的垂直自然带,有一系列别具特色的旅游景点:有罕见的地质遗迹 —— 泥火山群;世界上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白梭梭林保护区 —— 甘家湖国家级梭梭林自然保护区;被称为xq布达拉宫的 —— 夏尔苏木喇嘛庙遗址;具有原始风貌的自然景观 —— 乌兰克湖泊;最自然的美容、祛病、健身资源 —— *温泉、热气泉;最美的天山风光 —— 巴音沟景区、待甫僧景区等。

2 、地缘优势。旅游区位良好,*市是天山北坡经济带上的一个核心城市,位于奎屯、克拉玛依、 “金三角”之西一角。位居自治区旅游发展战略“三线五区”的“二线”之中,便于旅游业的发展。分别与克拉玛依、奎屯、沙湾、石河子等地相邻,是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枢纽。交通十分便利,铁路、公路网络畅通,乌鲁木齐至*仅需2.5小时。312 国道和亚欧第二大路桥横贯东西,217国道穿越南北景区。

3 、人文优势。*历史悠久,据考证,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踪迹。春秋战国到西汉时期,在匈奴、突厥、蒙古、乌孙等游牧民族活动区域留下许多当时人类活动的历史遗迹。同时土尔扈特人东归后一部分蒙古后裔在*生活以及三区革命、兵团七师红色旅游文化在*都有深厚的一笔。

4 、市场优势。旅游客源市场广阔,目前,*市方圆65千米范围内居住有100万人口,其中:克拉玛依市和独山子区皆为石油城,职工经济收入较高,消费临界点在1000—2019元以上。随着独山子千万吨炼油项目、百万吨乙烯项目的实施,将为*旅游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里将会成为北疆地区游客中心集散地,旅游发展的中心枢纽。

二、*旅游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旅游业极为重视,依据《*市旅游资源普查及旅游业发展规划(20*——2*5 年 ) 》,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旅游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基本形成。截止2019年实现旅游业综合收入2100万元,旅游接待人次22.5万人。目前,*市有2家二星级宾馆, l 家旅行社, 7 个初具接待能力的旅游景区,56家旅游经营户。相对于*的丰富旅游资源,旅游业的发展存在一些现实的亟待改进的方面。

1 、低层次开发普遍,内涵品味有待提高

目前许多景区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主要还是以原生态为主,旅游以参观游览为主,参与性项目开发较少,旅游开发缺乏深度,大多以展示形式为主,展示内容单调、僵硬,缺少对游客的吸引力,不能发挥旅游资源的功能,更不能推动旅游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入挖掘*旅游核心价值,凸显草原文化主题已成为打造草原文化产品工程的首要问题。一些旅游区知名度低、可游性差、模式雷同等。现有已开发的旅游项目基本上还是粗放型的开发,缺少影响力和震撼力。如*南山森林公园,是由森林、草原、河流、峡谷组成的一片美丽而富饶的宝地。这里原始森林与高山平原汇于一体,使游人能观能触能联想能感悟。奇险、旷秀、清爽、宁静的自然景观让游人触景生情,达到欲仙欲醉的境界。森林公园主要景点包括巴音沟、待甫僧及尚待开发的乌兰克淖尔湖三个风景区。但三个景点知名度低,模式雷同,游客活动参与性低,偏重温故却不知新,缺乏新奇感受。

2 、开发缺乏整体性观念

我市的旅游发展过程中,依然处于自发的点状发展,没有把自己置身于自治区旅游发展的大局之下,没有把特色旅游置于整个旅游业发展的大盘子中。一方面是开发缺少立足于自治区的规划和统筹,旅游项目缺少特色,趋同化倾向较为严重;另一方面是产品单一,缺乏对资源的整合。

3 、吃、住、行、游、购、娱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不完善问题凸显

作为刚刚兴起并得到发展的特色旅游,在各个景点得到有效开发的同时各景区的配套设施却没有能及时的跟进,各景区吃、住、行、游、购、娱等需要的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不完善问题凸显出来。旅游(景点)资源在由于位于较为偏远的地方,各个景点辐射区的基本的服务行业也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和发展,有的景区甚至找不到一个饭店和一个旅店,当然,缺乏基本的吃住服务条件的旅游景点是无法吸引游客的。如甘家湖荒漠生态旅游区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南边缘,距市区180千米。甘家湖林区保护区面积56.7万公顷,是全国面积最大、物种最多、自然景观最完整的天然次生林区。其中的“梭梭林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区内有全世界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白梭梭林。林区内有40余种动物和 228 种植物,其中有马鹿、天鹅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发源于北天山的奎屯河、四棵树河、古尔图河流经这里后,汇聚向西注入艾比湖。湿地分布于河流西旁的洼地,芦苇生长茂盛,野鸭、天鹅在此栖息。这里即有沙漠,又有湖泊,有低矮的灌木,也有高耸的乔木,沙漠与绿洲共存,局部地区还保留着大自然的原始形态,是整个xq独有的天然荒漠生态公园,但是因为路程远,景区路纵横交错,路况不好,没有饭店和旅店,更谈不上购物和娱乐了,现在只有单位组织的旅游和媒体记者进入,个人徒步旅游方式没有被大众接受。

4 、特色体现不足,互动欠缺

*旅游的景点本身还是很有特色的,但现阶段挖掘不够。例如,夏尔苏木喇嘛庙曾是北疆最大的佛寺,寺院座落于*市白杨沟镇内的夏尔苏木度假区北侧山坡,面向东方,依山而建,山前是夏尔苏木牧场,河水缠绕,林带交错,风景优美,寺庙建于光绪五年(1879年),由东归土尔扈特部落黄教信奉者所建,属土木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80万平方米,整个建筑仿xz的布达拉宫而建,建于阶梯状排列的山坡平台上,主殿建在平台最高处,山势的高低不同使建筑群落错落有致,气势恢弘,曾被誉为“xq的布达拉宫”。东归文化和草原文化特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体现,参观旅游的游客知道这段历史的人不少,但知道夏尔苏木喇嘛庙在东归文化中的浓厚一笔的不多。要做一些“活化”工作,包括好的解说,尤其要提高解说员的水平,可以组织一些当地的离退休干部、蒙古族研究者来进行自愿讲解,以此提升特色旅游的效果。

三、改进不足、实现*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

1 、加强旅游开发 树立品牌效应

要树立特色旅游品牌,政府就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统一规划,以有力措施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特色旅游的开发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搞好宣传推广,提高接待服务水平。目前市委宣传部正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反映*的城市名片,其中包含旅游名片,让世人通过*城市名片,知道*。

2 、重视资源的综合开发与互动开发

我市在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要注重将其融合到整体的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去,综合开发我市的优势旅游资源。在我市的各条精品路线设计的同时适当的将特色旅游(景点)资源融入其中,使游客能在娱乐消遣的同时充分得到爱国主义的熏陶,又不会使单一的特色旅游显得枯燥乏味。

3 、加大宣传力度,使*生态旅游的优势真正得到发挥。一是加强*南山风景区“雄、险、奇、秀、幽”和甘家湖荒漠生态旅游区的自然生态宣传力度(可制成风光光碟在城市公共场所播放,设计一张自然风光宣传画、编导一台体现*民俗风情的歌舞篝火晚会);二是提升烤全羊的品味(让人留下余味)和*椒蒿鱼、酸菜鸡、回族八块鸡的饮食文化;三是开发“柳花茶”文化;四是加大与外界旅游队的联烟。

4 、加强整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的旅游应该列入整体规划,立足于自治区旅游产业的规划和统筹,重点推出旅游精品线路三条,一条是生态旅游线路从乌鲁木齐 ---- 沙湾 ( 南山 )--- *(泥火山、国 画 山、烟火山) ---- 乔尔玛 ----- 巴音布鲁克大草原线路,一条是红色旅游线路从乌鲁木齐 ---- 石河子(军垦文化) ---- *(夏 尔 苏 满 庙)东归草原文化 ---- 伊梨(三区革命遗址)线路;一条是特色旅游线路乌鲁木齐 ---- *(甘家湖荒漠生态旅游区) ---- 克拉玛依(魔鬼城) --- 福海(金沙滩) --- 喀那斯(世界遗产)线路。

旅游基础设施是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承载物,是旅游活动得以开发的重要依托。要投入资金修建了景区公路、游路、栈道、旅游公厕等基础设施。

5 、区域旅游的联动开发与协作开发

加强*、独山子、奎屯三地四方的地缘优势,加大*旅游开发的规划中,延伸和完善*旅游的布局,构建精品旅游景点和线路,实现全方位的互补共享,不断推陈出新和合理分布的旅游体系,吸引更多的游客,全面促进*旅游景区所在区域经济的发展。

由于xq旅游的淡旺季旅游现状,大力在三地四方宣传冬季旅游的景点和项目,吸引更多的本地人参与到冬季旅游项目中。

对于方兴未艾的*农家乐特色旅游,政府要统一规范标准,合理安排布局,统一评选档次规模,亮牌经营,要在农家乐特色旅游人文内涵上多引导,在经营项目上多关注,在资金上多支持,在特色上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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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农村及集镇治安防控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安防,全文共 2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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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及集镇安防思考

我县是典型的偏远山区,山大人稀,人口居住分散,农村及集镇治安防控工作历年来是困扰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基层治保组织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针对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途径,加大农村和集镇的治安防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把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和思想防范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有效预防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从20*年来,全县共发可防性案件104起,与20*年前三年相比下降60.6%。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但是,也须清醒看到,当前农村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受地域环境的困扰,改革发展的步伐不快,双文明建设进展缓慢,城乡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科学素质较低,农村生产方式落后,少数偏远乡村的温饱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防范技能贫乏,防范手段、措施不到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可以防范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旦造成损失,往往采取亡羊补牢,后悔莫及。如何进一步探索规范完善的治安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仍然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应该深入研究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县治安防控的现状,我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以人防为先导,形成全民参与治安防范的浓厚氛围

治安防控涉及到千家万户,在现有条件下,落实人防措施是最有效的防范措施之一,只有动员全民参与防范,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震慑效应,最大限度的挤压犯罪空间,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以入室盗窃、顺手牵羊、敲诈勒索、诈骗、伤害为主的可防性案件就会得到有效遏制。一是要引导农民开展自我防范。我县目前着力加强108个村级治调中心、946个治调中心户建设,在农村,治调中心户在维护当地治安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治调中心户长都是经过群众推荐后确定选拔出来的,在当地德高望重,具有较强号召力和协调能力。要以治调中心户为平台,针对不同时期的治安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组织群众开展自防和联防,基层派出所、农村中心警务室、基层治保组织要加强引导和指导,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建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教防范方法和技巧,以案说法,以案讲防,组建乡村义务治安巡逻队、群众联防队、季节性义务联防队等多种群防群治组织,全面推行治安联防、纠纷联调、案件联破、困难联帮“四联”并举机制。一些特别边远的农村尤其是农村经济作物基地,每到收获时节就成为许多不法分子瞄准的主要目标。为有效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可以组成由村民、业主组织的联防巡逻队加强巡逻守护,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吹号、鸣锣、燃放礼炮等形式报告警情,凡遇不法分子实施盗窃行为时,由值守队员通过上述方式迅速把警情传递给附近居民群众,形成合围之势,建立“高山农家110”。遇农忙时节,左邻右舍应相互照应,关好门窗,家中钱物、贵重物品要存放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防止“白闯”案件发生。二是加强集镇社区人防建设。在集镇,以社区为单位在每个社区建立一到两支由离退休干部职工组成的联防巡逻队伍,组织街道居民开展自我防范。在社区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社会管理服务站,组织社会工作者,建立以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口的“以房管人”机制,把外来人员的基本情况弄清,把活动动向摸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随时掌控在视线范围之内,以防范外来人员流窜作案。同时,充分发挥安保队伍的作用,加大社会面的巡逻控制。目前,我县城、渔两镇已有两支由30多人组成的安保巡逻队伍,在近五年的社会面巡逻控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控制了一大批现行违法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和肯定。针对愈来愈复杂的治安形势,在巩固现有安保辅警力量的基础上,要不断发展壮大安保队伍,把一批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社会青年选拔到安保队伍中来,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分巡逻区域,实行弹性工作制,真正做到“猫鼠同步”。如我县渔洋关镇是全县经济重镇、龙头大镇,境内流动人口占全县流动人口总数的50%以上,社会面治安状况相对复杂,根据辖区治安状况,可以以辖区三个社区为片区,划分三个巡逻区域,每个片区确定三至五名安保队员,科学确定巡逻时段,不定时开展巡逻。同时也可以以主要街道划分巡逻区域,以点带面,密织一张由民警带队、安保队员参加、社会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参与的防控网络。三是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控力量的建设。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规定,始终贯彻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首先要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的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加以落实。《内保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列入法规规定之中,由此可以看出,人防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我县现有列管的县级内保单位59家,其中金融单位6家、行政单位14家、事业单位17家、企业22家。近年来,以贯彻实施《内保条例》为契机,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全县金融单位、党政首脑机关、重点部位等在人防建设上落实得比较到位。共配有专职保卫干部98人,兼职11人,护卫队员25人。但仍有极少数内部单位领导认识不深,落实措施不力,舍不得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潜在着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要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对症下药”,强力推进《内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按程序依法予以处罚,督导落实人防措施。在此基础上,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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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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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调研报告

为切实搞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局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进行调研活动。我们水电工程局全面传达教育活动调研的通知精神,把调研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并制定了具体的调研措施。经过全面收集党员的各种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范围和方式

经过对所属的10个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调研对象为党组织负责人、不同层面的普通党员代表、干部职工代表。调研方式以召开座谈会、个别座谈与走访谈心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从座谈走访的情况看,所接触的不论是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党员,还是干部职工,均能严肃地对待调研活动,认真负责的谈思想、谈看法,开诚布公的谈问题,使调研人员掌握了真实情况,了解到不同层面人员的呼声,达到了调研的预期目的。

二、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

我局共有党员40人,其中女党员4人,少数民族党员2人,退休党员7人;50岁以上党员5人,36岁以上党员28人,35岁以下党员7人;有大学学历5人,专科以上学历9人,高中中专学历党员14人,初中学历党员12人;科级党员6人。

党员队伍的基本状况:党支部班子团结,坚强有力,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党组织健全,党的制度健全,能够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大部分党员都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党的水利工程事业作贡献。党员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绝大部分党员对这次教育活动认识到位,思想到位,一致认为教育活动搞的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搞好这次活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员队伍中存在问题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个别党员由于受社会一些不正之风的思想侵蚀,造成对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解不够深刻,共产主义信念不够坚定。

2、党性意识淡薄。有的党员对党的性质认识理解不够,工作中满足于不误事、不惹事,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错误就是好党员,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没有按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主要体现在组织纪律松散、思想观念淡薄、自觉性较差,不能够率先垂范。少数党员组织上虽然入了党,但思想上没有真正入党。

3、组织观念淡薄。有些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差,对组织上作出的决定,不注意保密,善当小广播,信口开河,并以此为荣;不讲组织原则,只要组织照顾,对组织交办的事情,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讨价还价。召开党员会时,有个别的党员不请假、不报告,随便不参加会议,得过且过,还有个别党员不愿意缴纳党费,斤斤计较,让收党费的同志很为难。

4、搞形式主义,爱做表面文章。有些党员不能正确处理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关系,爱揣摩领导心理,甚至曲意奉迎,领导喜欢什么就做什么,爱听什么就说什么,不从群众利益出发,不实事求是,讲大话,讲假话,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说假话,说瞎话,骗取领导的信任,给领导造成工作决策失误。

5、少数党员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不强。个别党员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

6、学习氛围不够浓厚,业务知识不够全面。有些党员对政治、业务学习不够认真,不够深入,存在粗枝大叶的现象,造成部分党员在工作中深感自己业务知识的不足,给自己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不少党员对自身要求不严,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没有按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性修养较差。从客观上讲,一是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大潮下,个别党员失去了鉴别是非的能力,拜金主义严重,以“能人”的标准来代替党员先进性的标准;二是有的党员没有认清当前竞争日益激烈、不进则退的形势,没有了进取心;三是工程工作头绪太多,许多活动基层疲于应付,落实不到位,使活动只能走过场,淡化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效果。

五、我局党员先进性的标准

1、政治思想好。能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上、行动上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团结协作好。自觉维护党员队伍的团结和统一,事事以大局为重,做到补台不拆台,相知不相疑。

3、开展批评好。运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当老好人,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

4、服务意识好。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路线,积极为人民服务,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5、业务素质好。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争做本行业业务标兵。加强对外语、经贸、  WTO、质量体系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努力成为综合型人才。

6、职业道德好。严守本行业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7、开拓创新好。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级化趋势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工程局工作新局面。

8、工作作风好。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9、廉洁勤政好。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10、遵纪守法好。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工作中 不办“人情事”。

六、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1、丧失党的信仰,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足额交纳党费,或拒不执行党的政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

3、领导干部党员不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党员民主评议,有半数以上认为不合格的。

5、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积极改正的。

6、信仰宗教,或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七、对开展活动的建议

1、要加强领导。为确保这次活动开展的切实有效、不走过场,必须由党组织一把手亲自挂帅,党员领导干部要起到表率作用,要勇于开展自我批评,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属实的要积极改正,有其他情况的也要耐心向党员干部群众解释清楚。

2、要加强教育。在不耽误正常业务的前提下,每天拿出一定的时间集中学习,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刻内涵。通过学习,要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教育的方式要丰富多样,不拘形式,如请专家上党课、参观交流等,活动还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能光就学习而学习,要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以学习促进单位的工作。

3、加强监督。在监督的基础上,应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监督制度。可实行共产党员上班戴党微(或其他标志)制度,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4、树立典型。很多党员反映现在身边活生生的先进性典型不多,应树立一些优秀共产党员典型,并举行巡回演讲。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实施单位,应通过完善、坚持各项制度如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成为每年基层党组织的常规工作。

6、对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说就是“严进宽出”,在“入口”上,要取消每年的计划数,各级党委发展党员时要严格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出口”上,要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来纯洁党员队伍。对于不合格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谈话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挽救,对经过教育仍丧失对党的信仰,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分配的工作,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清除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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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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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 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

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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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环境综合依法治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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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依法治理调研报告

在环境治理战略的指导下,在“送下游一江清水”的实践中,在当前各地城市河流“有河皆浊,有水皆污”的大背景下,河也遭受到污染,俗话说:水是城市的眼睛和灵魂。确实.一座城市有了水,才充满生机和灵性,缺少水,便显得单调和乏味,所以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诣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关系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关系本地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然而,之美,尚有“美中不足”。不足因为水浊,水浊是因最近各种污染,致使河水质大不如前,与真正的绿水常流还有不小差距。本次调查灾相关部门的带领下,深入源头,深入实地,多方检查,寻求良方,同时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联动下,意图全面分析水浊,真正“还美与前”、“还水与民”。

一、河水环境现状

河流经贵阳市xx区党武乡、石板镇、xx乡和xx镇等乡镇。在水库以上河段,由于人口、工业均很少分布,水质良好,属于清洁水平。在水库下游,由于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两岸和周边地区,因此这一段主要表现为生活污水造成的典型的有机(生活)污染,表现为do(溶解氧)、总磷和大肠菌群均不达标。结果造成下游的贵阳市中曹水厂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一定的污染,水质属于轻度污染。

为保护河,近年来,各级政府先后多次投资,共计1200多万元,建设了贵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为此,污水处理工程被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优秀项目,xx区的“十大成就”之一。该工程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工艺,处理的主要工艺为通过截流将污水通过集中沉砂池,机械输入9.5公里的灌渠中进入不同的沉淀池,分别进行厌氧和氧化,经过水产养殖利用,最后作为农灌水排入农作土地。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其水质达到日本农灌水水质标准。

二、河环境治理对策

(一)治理目标。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欢”为河环境治理总目标。河安就是河防洪设施要全面达到五十年一遇标准,确保防洪安全;水清就是要达到河溪水清澈、水质良好;景美就是要进一步抓好河沿岸景观工程建设,做好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欢就是要创造人水和谐环境,使xx市民傍水而欢、亲水而乐。

(二)治理思路。河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治标与治本方略兼顾,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计划通过3年努力使文溪水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5年整治基本达到治理目标。

(三)具体对策。

1、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防洪排涝、污水截流、水质监控以及日常管理等方方面面,需要水利、建设、环保、创建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的相互配合与大力支持。目前的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水利主管部门,难免势孤力单。为此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成了文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和新城区管委会、安文深泽等单位组成,明确各自职责,明确工作计划和任务,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二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整治与管理相脱节的矛盾。由于水环境管理内容多、任务重,既有堤防、橡胶坝等工程管理,又有蓄放水安全管理和防汛防洪职责,因此建议成立河环境管理机构(如河道管理站),确定编制和人员,明确管理的内容和职责,同时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使管理工作长效有序。三是健全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明确水利、城建、环保、创建等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有力,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尽快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63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41号)要求,按照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的部署,对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总的整治思路是“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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