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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调研报告【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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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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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问题对策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发与实施,表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从国策必须过渡到国法的要求,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它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对我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从目前贯彻执行的情况来看,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面临的问题

(一)执行政策不严肃

《决定》发表后,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不严肃、不认真、不坚定,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持之以恒,造成从农村到城市二孩加多孩生育时有发生。

(二)依法管理不到位

1、违法生育时有发生。守法是法制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学法、用法、守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弄虚作假,伺机抢生、偷生、超生,还有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依然存在。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增多。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3、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等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

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4、假病残儿童增多。医疗部门缺乏法律责任,对非遗传性疾病

判定不严,有的出具假证明,提供假鉴定结果现象存在,使计生部门在审核二孩指标时难以审定。

(三)奖罚政策落不实

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兑现,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兑现落实的不好,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不到位,“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现象。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管理难上加难。

(五)技术服务水平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任务、性质、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从目前管理与服务上来看水平很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对策

(一)强化宣传,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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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镇乡共青团工作"围绕中心"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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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共青团工作"围绕中心"的思考

镇乡共青团工作“围绕中心”的思考

牌头镇团委

共青团是党缔造和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与党有着特殊的政治关系,在党的80年的奋斗历史上,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共青团都是党的得力助手和可靠后备军,为我们党的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进人新时期,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党对共青团和青年一代寄予了极大的信任和期望。江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青年是祖国和民族发展的未来,是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党和人民对青年寄托着殷切的期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在青年手中实现。在五四运动8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共青团要发挥好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党的事业教育、团结和带领好青年;发挥好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发挥好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党对共青团职责任务的这一定位,就是希望通过共青团来团结青年、联系青年、了解青年、服务青年,巩固和扩大党在青年群众中的基础,这是党对共青团组织最大的信任。因此,基层团组织建设必须与党组织建设相衔接,各项工作的落实才会有坚强的依靠。

牌头镇5万人口,其中青少年1XX人,设基层团组织115个。通过基层共青团工作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共青团工作必须紧扣中心,面向社会,完善自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因此,我认为: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设计开展团的工作,是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发展壮大和不断活跃的根本落脚点和出发点。

一、紧扣中心,找准工作切入点

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共青团工作的切入点。把握了这个大局,共青团工作才不致偏离方向,这不仅是个政治原则问题,而且也是关系着共青团的性质和职能的大事。因此,我们始终把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共青团工作融入党政工作大局,努力做到议大事,抓大事,办大事,在实干中求作为,求地位,求发展。近几年来,团组织开展的建立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库、青工技能大比武、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青年文明号等工作,都紧扣着党委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心工作,带领青年在创建三个文明中多做贡献。活动的开展,都得到了党委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每年,党委都把团的工作纳入镇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

二、面向社会.拓宽活动空间

社会日益开放,竞争日趋激烈,各种资源配置的多元化发展,促使共青团组织必须尽快转变观念,跳出”己”这个圈子,参与社会分工,承担社会义务,延长工作手臂,从而争取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实现应有的社会价值。众所周知,失地青年、外来青年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联合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大力开展青年农民培训,联合“四五”普法教育规划,连续几年开展外来务工青年法制培训。为了支持、服务青年创业,开展了“青年农民创业卡”发放工作,因为此项活动的对象是面向社会,目的是服务社会,所以,活动一开始便得到了党委的重视和广大农村青年的关注。各村纷纷将所辖范围内的创业青年统计上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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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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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副书记王浩良同志的指示,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就如何通过加强依法治市工作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软环境及wto与地方法制建设等情况,于1月16日至19日赴苏州、上海两市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机制完善是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共同属性。苏州和上海分别于1996年、1999年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起点高,力度大。1999年8月,上海市委颁发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确定每年8月16日为“依法治市宣传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黄菊任组长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委机关的一个独立工作部门,明确一名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专门配备10名工作人员。同时明确了办公室的四大工作范围:一是凡是涉及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和计划,在报送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审核把关;二是凡是涉法的重大改革问题,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提出研究意见;三是《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实施由办公室进行检查、督促;四是围绕涉法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苏州市委制定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讨论依法治市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合署办公,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司法局设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两个处共配备18人专门从事依法治市工作。上海和苏州两市的各级财政部门都把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每人每年0.1元的标准,按全市常住和流动人口之和计算,定期拨付给依法治市办公室专款专用。去年,苏州市在制定的《 --XX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中,又将工作经费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15元。 (二)围绕外向型经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是苏州的重要特色。 苏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以来的6年期间,全市累计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到帐外资都约占对外开放以来累计总额的四分之三。至XX年底,世界500强企业有81家落户苏州;涉外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0%,全市有近50万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就业。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得益于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1、加强地方立法,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1993年苏州市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31项地方性法规和44件政府规章。其中《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3项地方性法规,直接规范了开发区建设中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社会服务管理等职能,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员工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20项地方性法规和22件政府规章,也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直接相关,为有效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涉外经济管理行为。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涉外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进行检查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部门,限期整改。二是改革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 1996年,专门成立了苏州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一支笔审批、一条龙服务”的一站式联合审批制度,涉及27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分工负责,依法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中的问题和矛盾。同时,规定凡属于审批权限以内、文件材料齐备的外资项目,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对需要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重点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并主动派人陪同企业积极向上争取。XX年以来,取消了31个部门260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在开发区建设方面,将计委、经委、外经委的职能统一到经贸局一个部门作,形成一个部门对下的运行机制。在外资企业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外经贸部门牵头,工商、海关等9个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组,每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联合年检。3、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外商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对于外商在诉权上予以平等保障,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对涉外民事案件,凡有法律规定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依照立法的原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办理。4、加强综合管理,全力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安商”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涉外犯罪活动,严格治安管理,确保外商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常年居住生活在苏州的外商近万名,他们普遍感到具有安全感。二是采取“便商”举措,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外商一来到苏州,就从项目审批、资金到位到开工建设、开业投产都派专人跟踪服务。针对一些外方管理人员由于时间仓促不能在国外办好职业签证而持旅游、访问签证入境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直接为他们变更签证,方便外商出入境。苏州各地还建起了外商子女学校,聘请外籍教师授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妥善处理外资企业内部不安定因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涉外无小事”的原则,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合法合理合情开展工作,既保护中方员工的合法利益,又充分尊重外商的管理方式,受到外商的普遍欢迎。 四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市各级律师、公证、仲裁等组织都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为外商提供法律服务。 (三)起点高、行动快,全面应对“入世”,是上海依法治市工作的显著特征。早在1999年7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就组织有关力量对wto相关规则等进行研究,精心筹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建设。 1、制定《关于中国加入wto上海行动计划纲要》。XX年8月制定并印发的这个纲要,涉及加强wto规则方面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按法定程序梳理、调整和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增强政府制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结合wto过渡期因素制订“十五”计划、熟悉和运用wto的有关规则和机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等十八个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已全部落实到有关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以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等为载体,全面提供“入世”咨询服务。上海先后成立多家与wto相关的机构,其中影响较大的是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wto上海研究中心是一个有15年历史的跨校际的学术团体,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围绕世界贸易组织开展研究;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编译国内外有关文献和资料,广泛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并出版有关刊物和书籍;为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等。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于XX年10月正式揭牌运作,它是上海市政府“wto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也是全国第一个从事wto事务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中心集中了上海研究wto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聘请了包括wto候任总干事素猜、wto法学理论奠基人约翰·杰克逊教授、经济学理论奠基人贾格迪什·巴格瓦底教授等在内底近30位国内外著名wto事务专家担任顾问,主要为“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行政效率和透明度的提高等,提供服务和支撑;并为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公平竞争提供相关的咨询、信息和培训;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免受其他国家政府的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竞争。 3、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上海市从XX年7月起,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即通过综合培训、深度培训和海外(国际经济组织、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香港等)专业实习三个阶段,为来自本市各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50个单位,培养出100名精通wto事务的高级专业人才。该培训工程还将逐步对外地省市区开放。 此外,上海还采取了“启动以反倾销和应诉为先导的咨询服务、举办wto事务论坛、推动适合wto框架的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以及开展wto事务的在线信息网络、国际咨询服务网络、国际研究网络建设”等应对“入世”的具体行动措施。 二、对我市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启示 苏州、上海在依法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入世”应对方面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多方面的启示。 第一,要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目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依法治市,一项根本性的要求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和具体目标,才能取得实效。 第二,要通过依法治市工作切实改善投资的软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氛围,是依法治市的应有之义,必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改善外商投资管理,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要针对入世的新形势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入世对我市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但首先和根本的是法治问题,必须结合入世的要求拓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内涵,在学习掌握规则、切实履行承诺的同时,研究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建议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要着重围绕建设“诚信、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促进实现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 (一)全方位建设诚信城市,营造“亲商”的良好氛围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对XX年9月底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确保我国与入世承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实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合理的审批事项,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明确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建立相应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有关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警示、企业信用监管的运行机制,构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通过企业、行业依法治理,树立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观念,遵守商业道德,守法经营,形成浓烈的“讲诚信、反虚假”的社会氛围,使“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成为自觉行动。 3、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个人商业信誉的制度,发挥法律和道德在建立信用体系方面的作用,倡导诚实守信观念,提高市民素质。 (二)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提供“安商”的发展环境 1、维护社会政治安定。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抓好同组织的斗争,加紧研究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对策,以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深入排查疏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提高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维护经济建设安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周边及内部治安秩序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维护人民生活安宁。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性质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加大对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场所和部位的整治力度,深化和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严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三)规范行为、提高效能,构建“便商”的服务机制 1、健全和完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法规、规章,特别是有关资金投入、技术引进、资产重组等方面的规定。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抓紧改善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和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开放度和服务功能。 2、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和手段,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制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方便政府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全面推广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的“一条龙”、“一门式”服务,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方便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办事。 3、完善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代理等途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增强其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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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与时俱进强化乡镇流动人口管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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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强化乡镇流动人口管理

与时俱进强化乡镇流动人口管理

隨着时代的进步,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但也给计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不仅关系计生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也关系到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这一大局。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流动人口计生在综合治理中取得新进展,促进计生工作全面上台阶。

目前乡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工作经费落实差:流动人口管理是经常性的工作,须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然而上级没有专项资金,使工作开展困难。

2、部门配合差:虽然上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全国各级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然而在实际中却很难得到落实。如派出所在办理《暂住证》时,没有要求对象出示婚育证。这不利于提高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意识。

3、宣传教育不力:平时将流动人口与常隹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向流动人口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促进流动人口知法、懂法、守法的形式不多、力度不够。

& /> --> /> --> 缁嵯低彻こ蹋肟讼喙夭棵诺呐浜嫌牒献鳎俏薹ǔ晒φ摹<粕棵乓敫鞑棵判鳎杂诙韵笤诎炖硪恍┦中笨梢砸蟪鍪炯粕っ鳌2⒕;ネㄐ畔ⅲ鞯阶试垂蚕怼i霞蹲橹ω媒⒁惶淄晟频亩愿鞑棵沤锌己说幕啤6耘浜瞎ぷ鞲愕煤玫母柰ūū硌锊⒔崩耘浜瞎ぷ鞲愕貌缓玫母柰ūㄅ溃⒆肪坎棵帕斓己偷笔氯说脑鹑巍?br>    7、成立协会,推动流动人口走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外来人口比较多的企业及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协助成立计生协会组织,紧紧抓隹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这两个关键,积极为外来人口提供生育、生产、生活和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服务。广泛开展会员联系人和联系户活动,加强思想沟通与交流,掌握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使计划生育成为外来人口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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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留守流动儿童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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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守流动儿童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来,围绕广陵区委提出的打造“世界名城核心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战略部署,广陵区妇联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儿童身上,站在关注未来、服务民生、促进文明的高度,整合社区、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等各类社会资源,努力开展创建活动,促使城市成为一个对于儿童十分安全和便利的地方。按照此次调研主题,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就如何打造儿童中特殊群体,即留守流动儿童友好城市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扬州市中心及近郊地区,留守儿童较少,在一些大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附近流动儿童相对多一些,针对上述情况,近期,我们走访了曲江、汤汪等地,通过汇报、走访、实地察看等形式深入了解留守流动儿童现状。据调查,我区学龄前儿童14385人,其中流动(外来务工)儿童3671人;在校小学生34632人,其中流动 (外来务工)儿童8095人,留守儿童292人。主要的留守流动儿童监护管理形式有三种:一是单亲监护,即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留在家中的一方家长监护,其中以父亲外出,母亲留在家中监护占大多数;二是隔代监护,即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管理的监护形式;三是亲戚管理或同辈照应,即留守儿童由父母托付给亲戚代为管理或由兄姐照顾的监护形式;此外,留守儿童还有民间监管、自我监护等方式。

二、工作成效

1、成立广陵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会议精神,保障留守流动儿童权益、促进平等全面发展,我们主动与区政府办对接,协调相关部门,由政府牵头成立了扬州市广陵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区政府所属17个相关部门组成,该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

2、向区委提交儿童帮扶方案。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贫困儿童群体,特别是其中留守流动儿童的整体状况,我们向区委提出了帮扶贫困儿童的系列建议方案,如免费营养餐、免费牛奶、免费鸡蛋计划等,并对每种方案的经济成本都进行了测算,增强了方案的可操作性。

3、下发区妇联系统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前,儿童遭遇性侵、无人监护、溺水、坠楼、触电等各种危害儿童安全的事故呈现多发趋势,为加强对儿童的关爱与保护,我们编制下发了《广陵区妇联系统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积极应对,调查情况,采取措施,跟踪配合,妥善处理。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困境儿童暑期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摸底,并及时给出处理意见,做到对处于困境中儿童暑期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对接的保护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各种危害困境儿童安全的事故发生,不断优化有利于困境儿童平安、快乐、幸福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4、成立广陵区天使之梦爱心妈妈联盟。近期,我们在民政部门备案成立了广陵区“天使之梦”爱心妈妈联盟,旨在发动全区乃至全市巾帼志愿者、爱心妈妈加入这个联盟,传递真情、汇聚爱心、关注公益、共创和谐,共同关爱贫困、弱势儿童群体。

5、广泛开展儿童关爱和安全守护活动。去年4月24日,广陵区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计划”启动仪式暨培训活动在汤汪小学举行,现场免费为留守流动儿童发放手机200部。“六一”前夕,邀请了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视察、慰问全区部分小学、幼儿园,与孩子们一起共同庆祝节日,给孩子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去慰问金和节日礼物,孩子们在快乐中渡过一个难忘的节日。深入开展“蒲公英行动”和“春蕾计划”,新增注册爱心妈妈结对留守流动儿童120对,新增春蕾女童120名,募集爱心基金20190元,发放11500元的爱心助学金。

各乡镇(街道、园区)也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如:李典镇组织女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结对孤儿,除了定期上门看望,辅导作业,还经常与老师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在校情况;泰安镇“爱心妈妈”积极开展为重病儿童募捐的活动,帮助白血病儿童募捐近万元善款;沙头镇妇联开展为留守流动儿童送爱心活动;产业园巾帼志愿服务队的“爱心妈妈”们在开学前给结对的贫困留守流动儿童送去学习用品和助学金。

三、存在问题

1、活动空间不足。目前,留守流动儿童常因父母“太忙,没时间,顾不上”等原因而缺少沟通,有的孩子放学要么宅家里,要么在外玩耍,安全得不到保障。近年来,随着妇女儿童之家及阳光学堂的开设,这一情况虽有缓解,但尚不能满足全区留守流动儿童课外学习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尤其一些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有效的活动阵地更是不足。

2、学习压力较大。留守流动儿童家庭中,跟孩子的家庭话题,大部分家长选择了学习和健康,其他方面沟通较少,尤其是精神层面的关心过少,这样过于集中的关注给他们的学习带来压力,容易造成孩子的情感缺失。同时,家长和孩子对成绩的认可度存在一些差距,家长认为孩子比较优秀或良好的,孩子则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觉得未达到家长的期望,体现了孩子们在学习方面的不自信。

3、帮扶平台单一。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保健、生活及安全保障存在许多困难,近年来,各级妇联、教育、团委、关工委等部门都在做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虽然花了不少人力、物力、财力出台帮扶政策、搭建帮扶平台,但从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效果并不明显。

4、长效机制不完善。目前,面对规模庞大、发展迅速的留守流动儿童群体,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度保障以及相关的项目建设还存在滞后的问题,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运行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虽然牵头建立了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关爱工作。目前,机构虽已成立,但是尚未真正运行。

四、下一步措施

1、做实妇女儿童之家平台,将儿童工作根基扎得更深一点

目前,妇女儿童之家已在我区133个社区(村)实现了全覆盖,每个妇女儿童之家都设有儿童图书馆(室)、儿童快乐家园(室内或室外)和家长学校等。下一步,根据区委“儿童友好家园”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儿童和家庭需求为导向,积极打造儿童课外活动场所,进一步拓展儿童户外空间,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创设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我们将突破社区(村)儿童工作人手少的束缚,在儿童工作上创新形式,引进社工+义工模式,儿童工作总体规划由社工牵头,通过妇女议事会和社工义工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儿童图书馆(室)由义工轮流值班管理,儿童快乐家园和家长学校的活动及教学计划公布上墙,按计划开展,教员均由义工担任,对义工付出的劳动进行文明积分,年度进行积分兑换,每一分值约相当于一元钱。除平时正常工作外,节假日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儿童活动。

2、做活阳光学堂平台,将儿童工作的亮点放得更大一点

目前全区共有阳光学堂88所,“阳光学堂”校长由社区负责人担任,教育系统选派一名教师担任专职副校长,指导开展活动,社区妇联主席、宣传干事负责“阳光学堂”的具体工作。阳光学堂的健全完善改变了许多双职工子女及留守流动儿童放学回家后,因无人照料,有的游离在街头,有的沉湎于网吧的现象,使学生放学后,都可以到“阳光学堂”一起做作业、看书读报,学习知识,并利用节假日参加学堂组织的各种培训比赛等,解除了许多家庭的后顾之忧。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社区延长阳光学堂办学时间,每天定点开放,从下午放学到父母下班,并在有条件的社区率先开放“傍晚课堂”活动,组织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志愿者帮助辅导功课,有特殊培训需求的还可进行微利培训。同时,设立 “伙伴节”、“科普节”、“法制节”、“工艺节”等儿童节日,安排资源保护、人防知识、战争故事等课堂上听不到的讲座,开展“小主人”、“小园丁”、“小卫士”、“小楼长”、“小帮手”活动,使孩子们在这里找到伙伴,学到书本外的知识。

3、做好帮助扶持平台,将儿童工作的机制运作得更圆满一点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区留守、流动儿童数量急剧上升。经过调研,我们了解到这些孩子一般来说一是家庭经济条件差,二是学习帮教条件差,三是心理素质比较差。针对此,我们首先将从推进教育均衡化入手,通过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呼吁实施教育均衡化,助推了区《教育均衡十八条》的出台,以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服务,保障教育公平的底线,让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其次是积极培育妇联自有的帮扶弱势儿童的载体,一是与金苹果艺术培训中心合作,建立区留守流动儿童艺术培训中心,发动企业家赞助,挖掘有艺术天赋或兴趣的留守流动儿童进行免费艺术培训;二是动员巾帼志愿者、女村官、女干部、女企业家等加入到广陵区天使之梦“爱心妈妈”联盟,与留守流动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向他们提供情感关爱和帮扶。联盟将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体验分享活动,帮助每个“爱心妈妈”掌握与孩子相处的诀窍。

4、做宽儿童工作长效平台,将儿童工作层次提得更高一点

妇联的儿童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我们积极更新观念,努力改变过去行政化工作模式下的“主与从”、“官与民”的关系,切实“去行政化”,坚持以服务对象为本,遵循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各方资源,采取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推进儿童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推动建立由专业社工、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关爱服务队伍,促进全区关爱儿童体系的建立健全,并在其中发挥作用,努力通过理性思考和制度规范,去夯实儿童关爱的长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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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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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适用

当前,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法人申请破产还债案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矛盾多,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破产案件中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作一些探讨。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也明确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别除权源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民事活动中,债主要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要保证债务人能够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就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可优先获得清偿。破产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债务人破产并不影响其在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效力。所以这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同样应当优先受偿。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行使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清算组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别除权人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时,如有余额应由清算组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担保物不足于清偿债务,未受偿部分转化为破产债权,可以依法申请参与分配破产财产。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受偿。但在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因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不构成别除权。反之,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则构成别除权,但因其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于清偿担保债务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得参与破产分配,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企业设立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担保法》第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费用、无物权担保债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破产财产行使权利,两者清偿财产的范围不同。别除权人只能针对破产人作为担保物的特定财产行使别除权,不能对破产人没有设定担保的一般财产行使。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能用于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不同于一般破产债权仅具有公平受偿的性质。别除权的优先,既不同于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也不同于破产债权中清偿顺序的先后,别除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之外的担保物上优先受偿,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都是在破产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别除权的优先不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影响,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止,其债权也能得到实现。因为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得用于同行使别除权无关的费用。别除权的优先受偿,只能经法定程序对担保物作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而不能将担保物直接据为已有。 我国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源于物权的排他性。因此,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的规定,担保物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有关国家的破产立法看,可以享有别除权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质权;2.抵押权;3.留置权;4.特别先取权等。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形式。根据担保物权的有关理论,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在破产程序中均可产生别除权。     抵押权。《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以其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就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但在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抵押担保时,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并不产生破产债权,担保物不足清偿时,担保的破产人对不足部分没有清偿的义务。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人抵押担保时,在破产程序中也不构成别除权。 质押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将其动产(依照《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包括一些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出质人破产时,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别除权。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偿还。 留置权人就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别除权。留置权的范围仅限于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可优先受偿的债权应限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值得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以实际占有而存在,并因此取得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失,别除权也随之消灭。如果留置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留置权人可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返还,占有恢复后,留置权并不消灭。 对别除权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意见不一,有的观点认为,行使别除权的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别

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当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无需申报债权,仅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其全部债权时,对不能清偿的部分应申报债权。另外,别除权人有无申报债权义务,往往与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相互联系。在规定别除权人无须申报债权时,因其债权未经确认,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债权确认诉讼程序解决。    《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法》规定别除权人应申报债权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对物权担保的法律规定尚不十分完善。破产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担保材料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担保情况掌握不全面。如果别除权人不申报债权,在其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如质押、留置),权利不受实际影响,如果未占有担保物(如抵押),权利就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可能被清算组误认是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别除权人的债权经过申报与确认程序,有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有关情况,减少争议,有利于维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利益,使破产案件得于顺利审理。 别除权是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虽然行使别除权与破产债权公平清偿互不影响,但是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在行使别除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准确认定物权担保的效力,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     2、根据最高法院1997年《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抵押合同及担保债权的法律效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对国有企业已经确定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得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的以及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均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3、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对担保物原来的占有状况不得改变,破产前由保债权人依法占有的担保物,破产企业及清算组不得要求收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46条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交付财产,逾期未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不应被理解、适用于担保物的收回,否则便是对别除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行使别除权行使过程中,不能直接将担保物抵偿债务,必须由清算组委托对担保物评估作价、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践中有的别除权人占有担保物,迟迟不行使受偿权利,以致影响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清算组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收回担保物,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物,清偿别除权。     4、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应依原合同所订期限行使权利,不得提前要求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依照《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均视为到期。因此,未到期的别除权可提前行使,但其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宣告时为止,即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5、别除权与特种债权。特种债权一般是指法律赋于某种债权比一般债权甚至比担保物权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特种债权,主要是根据xx1997年《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精神,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以及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社会统筹不足的,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支付,不足部分依次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有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剩余部分才能依次行使别除权、清偿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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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村小学教育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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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小学教育调研报告

关键词:教育,现状,薄弱,改善

引言:农村教育问题的成因是多样的,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师资配备不足,留不住人才;最严峻的现状是学生学习不够积极主动。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期间可以尝试加强硬管式的传统教育方法,着重要给学生树立起积极拼搏的意识。其根本的改善必须举全国之力而为之,且要坚持下去。

三角小学情况

(一)学校基本现状

三角小学于XX年由东沟小学,小堡小学合并在一起,学校总占地面积8000多平米,建筑占地面积800多平米。XX年中心校为学校将木窗换为铝合金窗,办公用品均是由中心校统一购置。学校共设有1个微机室,没有实验室和图书室,学校操场设有篮球架和乒乓球台。XX年学校购置了电脑,共22台,3~6年级可以上微机课,课上2人使用一台电脑。全校共6个班级,6个年级,分别为学前班、1、3、4、5、6年级,由于XX年没有招来一年级学生,导致没有二年级。因为现在学生人少,所以学校每两年招一次生。学生共105人(具体见表格1),以前学生有200多人,每个班级至少30人,但后来越来越少,到镇里去上学的孩子越来越多。

(表格1:学生人数及男女比例)

(二)在校教师情况

学校有老师12人,2个领导,6个班主任,班主任主要教语文和数学。全校只有一名英语老师,负责3、4、5、6年级的教学,是特意给三角小学派来的,来到三角小学已经有4、5年了。学校无专业音体美、思想品德、自然老师,都是一个老师教多个科目。在缺少老师时,学校会在村里寻求高中学生作为代课老师。老师大部分住在牌楼镇中,每天上下班有专门的车接送。教师年龄在36~50多岁之间,最长教龄长达30年,最短教龄为16年。工资2600~2700元∕月,过节时没有待遇,今年只有降温补贴100元。学校会逐年评选优秀教师,但评出的优秀教师都会被调走,老师的安排是轮流调换,调走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工作需要,有的是根据个人原因。老师在同一所小学最多呆6年,很少有机会参加外出培训。三角小学里有一位刘老师,是6年前调来的,教学认真负责,经常给孩子家长打电话反映情况,刘老师实行一帮一原则,一好带一坏。(见图表1、2、3)

图表1:教师学历情况

图表 2:教师级别情况

图表 3:教师年龄人数

(三)学校教育管理方面

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但家长来的人数很少,其中老人占很大比例。因为老师家住在牌楼镇上,来回不方便,平常教师不常与家长沟通。学校每学期考一次试,试卷由镇上统一印发。每学期评选百分之三十的的三好学生,百分之十五的优秀少先队员。每学期期末老师都会进行家访,针对对象是学困学生和贫困学生,每次5~10个学生。学校采取硬式教育,考试之后不排榜。

(四)老师分析学生情况

1、老师们认为,孩子好坏不能根据考试成绩来评价,因为孩子成绩起伏不定,有可能同一科目,上次考试成绩与这次考试成绩相差太远。而且孩子有自己的特长,有可能英语不好,数学却很好,这些都不能用来比较孩子的好坏。

2、现在上学书本都不要钱,每年只需要拿些卷纸钱,所以因为家里贫困而退学的原因极低,孩子不爱学习的主要的原因就是认为学习累,吃不了苦,越是家庭条件好的越不爱学习。孩子学习氛围差,害怕问老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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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县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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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土地流转集约化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总结、分析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使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加快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步伐。11月中旬,我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总堡乡万亩优质设施果品基地、民和三泰牧业养殖有限公司、民和龙卉菌业有限公司等种植、养殖基地,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及集约化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走访农户、听取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集思广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8.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通过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流转形式,逐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集聚型、股份合作经营型、专业合作服务型、现代园区推进型等多种经营模式。土地规模化经营取向越来越明显,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建立服务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民xx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县农业经营管理站承担协调服务职能。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流转规划制定、信息平台搭建、招商引资、流转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等职责,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从组织上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认识。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xx县关于切实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采用现场观摩、算账对比等形式,宣传土地流转对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初步走出了“流转”就是 “流失”的认识误区,提高了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3、培育主体,拓展流转渠道。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大力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变为农户向农业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流转。同时,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措施,大力扶持培育种养产业大户,积极引进客商带动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推动土地流转。

4、规范管理,实施政策奖扶。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实施意见,明确了土地流转的原则、指导思想、管理机构及职责。统一制作合同文本,县、乡(镇)、村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等级台帐,基本做到了流转情况底子清、情况明、资料齐全;制定土地流转奖扶政策,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种植、养殖能手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和扶持。至XX年,先后为我县38户种植、养殖大户、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拖拉机、旋耕机等农机具购置补贴,辐射农户1万余户。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农牧厅奖扶资金280万元,扶持了26个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主要成效:

1、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农民自愿地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有技术优势、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多种不能、少种不行”的矛盾,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规模得以不断扩大,较好的解决了耕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如古鄯镇桦林咀村农户王耀武流转土地500亩,实行集中连片种植全膜双垄玉米,今年实现收入达23.4万元。民和龙卉菌业有限公司流转土地400亩,承包日光温棚70栋、智能温棚11500平方米,集中栽培花卉、食用菌、木瓜、人生果等,今年纯收入700万元,亩均达1.75万元。

2、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了畜牧养殖业发展。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后,主要用于发展全膜双垄玉米、设施果品、优质蔬菜、家畜(禽)养殖等优势产业,有力地推动了特色产业发展。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走农畜联动、草畜结合的路子,进一步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业专业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如转导乡前坪村农户马正蛟,流转土地150亩种植全膜双垄玉米,仅玉米收入达到7.2万元。并利用玉米秸秆进行规模牛羊养殖,今年羊出栏1030只,牛出栏350头,实现利润50.45万元。民和广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00亩,自今年7月份开始肉羊养殖,现羊存栏只。

3、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业主,为了进一步提高种植效益,均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多种先进农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多方接受农业信息服务,继而整合生产要素,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解决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在销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难题,为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了经营效益。如总堡乡万亩设施果品基地,规划流转面积1.39万亩,总投资3.5亿元,利用5年时间建设冬暖式日光温室5000栋,覆盖总堡乡三垣、中垣、总垣和古鄯镇古鄯、桦林咀等5个村。截至目前,已流转土地2800亩,建设日光温室734栋。基地建成后,预计实现年产值1亿元以上。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4、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8.9万亩,我县人均耕地面积1.73亩,通过土地流转,有5.1万农民从土地耕作中解放出来。据了解今年我县因土地流转实现劳务总收入8.19万元,劳务人均收入达 6469.2元,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除土地流转收入外仍享受各种良补政策,加之从事其他行业或务工收入,经济收入有了明显增加。

5、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促进培育新的经济主体。土地流转助推了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助推了各类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了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如民xx县祥和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自XX年登记注册以来,现已发展成流转土地900亩,拥有社员258名,收购网点12处,加工厂2处的新的经济主体。仅XX年销售各类中药材920吨,实现销售额1680万元,纯利润135万元,社员亩均增收700元以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良好,但总体而言,还处于初级阶段,低起点、低水平、低效益,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制约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实际问题。

1、思想制约。一是部分乡镇、村干部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协商处理,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二是受传统思想观念束缚,一些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是农业税的取消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较为滞后,有关土地流转的地方法规尚未健全,客观上造成土地流转后失地农民的生活无法保障,农民在心存疑虑的情况下,不肯或不敢流转土地。

2、政策制约。一是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权30年不变,虽然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但同时将土地承包权固化,使得土地经营权相对分散。目前,我县人均承包地不足2亩,在这种背景下,要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涉及农户少则数十户,多则上百、上千户,一家一户做工作难度大,一旦流转的大垄大畈中间出现个别农户不愿流转的“插花”现象,流转就无法进行。二是由于对土地撂荒现象没有行之有效地政策约束,政府部门无权及时对弃耕土地进行回收,导致了“有地无人种,想种没有地”的现象,个别地方还有耕地撂荒现象。

3、设施制约。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设施与装备既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又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和基础,同时也是我县农业发展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是农田交通状况严重滞后,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环境尤其是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较大。我县农田结构零散,大垄大畈少,大部分农田没有机耕路相配套,影响农业机械推广。二是农田水利设施失修老化,许多农田沟渠不畅通,农业抗灾能力脆弱,从而导致土地经营成本增高,难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影响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发展。

4、机制制约。一是由于农经管理部门受人员和经费紧缺的限制,相关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等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个别乡镇有机构无人员,土地流转中无合同和合同内容不完整现象很普遍。农户间的代耕代种绝大多数只达成口头协议,签订的大部分合同对流转面积、四至以及承包方和流转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维护权益将无凭据;二是流转主体不合法。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转让方多是村委会,有的甚至是乡镇政府,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又没有委托书,造成流转双方主体资格不明确;三是部分乡镇疏于权证管理,未主动及时跟踪服务,致使农户间互换、转让土地的权证变更登记不准确。对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流转档案管理不严,档案遗失和损坏情况时有发生;四是尚未建立土地流转相应的仲裁机构,对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缺乏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手段。

5、资金制约。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必须以资金和技术实力为基础。由于我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都处于起步阶段,资金相对紧缺,个别经营户在土地流入后,由于争取不到项目资金,土地使用权又不能作贷款抵押,每当农业生产前期需作较大投资时融资困难,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的主要“瓶颈”。同时,个别经营大户由于资金缺少和融资渠道不畅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甚至丢弃建设项目,群众有怨言,政府背包袱。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认识抓起,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流转氛围。针对农民“恋土情结”和对国家政策的疑虑,针对基层干部怕麻烦的消极情绪,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流转氛围。

一是晓之以理。要大力宣传政策法规,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引导农民吃透中央会议精神、钻透土地流转政策,让他们知晓土地流转不是剥夺承包经营权,只是经营权的暂时转移,消除后顾之忧。要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特别是要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的战略眼光来看待土地流转工作,彻底摒弃农村土地流转“无益财政增收、反添基层麻烦”的消极观念和模糊认识,积极为农村土地流转鼓与呼、服好务。

二是明之以利。农民最关心的是土地流转是否比自己经营能够带来更多的实惠。因此,在宣传导向上,要引导农民放宽视野,从长远利益着想,从宏观利益着想,从发展大局着想,通过形式分析、效益分析、引导农民深刻认识到土地流转将会带来的“双重效应”,一方面能使他们摆脱土地的束缚,从“兼业农民”转化为“专业工人”,不仅可以得到土地流转收益,还可以获取工资性报酬,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可以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能人,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领军人物,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

三是示之以范。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农民身边的能人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先进典型,让农民从身边典型事例中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让他们有信心、有希望去探索实践,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二、从转移入手,消化剩余劳力,拓展流转空间。转移富余农民,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条件。离开土地的农民越多,可供流转的土地总量就越大,土地流转的空间就越广。

一是抓培训,提高转岗就业本领。要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以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培训内容既要面向现在的市场,又要看到未来的趋势,努力做到实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农民所学技能有用武之地。采用适合农民特点、顺应农民愿望的培训方式,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搞就近就地小规模培训;坚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多搞期限短见效快的培训;坚持常规与品牌相结合,狠抓品牌培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促创业,拓宽农民致富门路。要优化创业环境,把支持城镇居民创业的优惠政策逐步覆盖到农民,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农民大胆创业。政策扶持上,按照“能宽则宽、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信贷投放、税费减免、提供用地等方面,加大对农民创业的支持力度。创业培训上,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经费纳入就业培训补助范围。创业服务上,依托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农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项目推介、资金扶持、行政审批等服务。

三是上项目,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国家第二轮西部大开发和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农田水利、乡村公路等民生工程建设,带动富余农民临时就业。同时,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大上产业项目,增加长久性的就业岗位。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就业贡献率,优先安排和支持就业吸纳能力强的项目建设。

三、从机制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激发流转活力。完善政策措施,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关键因素。要以完善的政策机制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防范土地流转潜在的风险,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

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同时在流转主体、流转形式、经营内容、流转方式、奖补措施、土地用途等方面制定出台具体政策。如:研究制定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相关政策,解决好流转土地违约补偿以及今后如何归还土地使用权问题;适当放宽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的政策,解决好土地集约化经营所必需的生产管理用房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等,从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

二要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流转指导、流转信息平台搭建和流转服务组织机构建设等,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实体实行奖补政策,推动公共财政向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倾斜;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金融机构要把集约化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集约化经营主体季节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要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对经营主体要严格准入。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对农业领域规模经营业主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业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经营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确保产业发展及经营业主、农民的双向受益;对流转土地要评估定级。探索建立流转土地评估定级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的质量、等级,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合理参考依据。要加强对流转价格的指导,根据土地评估定级的结果,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避免农民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四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县上应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村设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同时加强司法、信访、经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降低土地流转的法律风险;探索建立农业投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基金,应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土地流转失败后可能出现的土地复耕、损失补偿等潜在风险,降低土地流转的市场风险。逐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种植、养殖等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自然风险。

五要探索创新流转机制。要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农业主导产业,激活农村市场经营”为目标,按照突出特色、统一规划、连片推进、整体提升的思路,充分发挥我县不同乡镇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对于符合规划的规模经营户给予支持,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准入,努力构建 “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的特色产业板块,着力加快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农村经济整体实力,助推转型跨越发展。在土地流转的同时,鼓励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农民以入股、入社的形式参与产业经营,通过利润分红和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

四、从服务出发,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流转秩序。提供服务平台,规范流转秩序,是推动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重要保证。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转、规范长效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议县上建立全县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及时掌握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接收农民申请托管的土地,并做好下步流转工作,使“我想转包”和“我想承包”信息对称,促进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同时,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使其留得住、发展快、效益好。

二是规范流转行为。流转形式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等五种形式进行。开展土地流转试点、试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坚决禁止,超出政策规定的试验要依法审批、严格管理。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三个不得”原则,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权益等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程序管理。实行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科学指导土地流转,防止出现强迫流转或放任自流现象。土地流转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内容详尽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增强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安全感。要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专柜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工作,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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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信息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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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近几年,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近期,我们深入信息产业有关部门、企业,了解了信息产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历史

聊城市电子工业始于1968年。1973年,全市有电子企业35家、产品20种。1974—1977年,电子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盲目上马的企业因产品无销路而渐次被淘汰,电子企业减少到13家。

1978年开始,电子工业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指导下得到了较快发展,至1985年,产品有5大类39个品种,年产值150万元;至1996年,产品有45种,共完成工业总产值1676万元,实现利税217万元。1998年至XX年,阳谷电缆集团的光纤拉丝、通信电缆、通信光缆项目,高唐蓝山集团的液晶显示器、电极板项目,高唐天海电装项目、冠洲集团的稀士钕铁硼等一批电子信息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标志着聊城市电子信息产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XX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5亿元,同比增长62.2%。

“十五”期间,信息产业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XX年,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资产总额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通信服务业实现业务收入13亿元,信息产业总收入完成16亿元。信息服务业得到长足发展,全市有规模较大的科技市场3家,从事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企业200余家,从业人员达4100余人。XX年计算机服务业实现销售额超过1亿元。全市基本建成了以光纤为主,数字集群、卫星和微波通信为辅,集程控化、数字化交换为一体的高速通信网络。信息技术与各产业有效融合,在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促进了传统产业的升级,极大地带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近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信息产业得到了更快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基础性作用日益强化;信息化服务领域全方位拓展,服务能力大大提高。

(一)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XX年以来,全市信息产业发展迅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明显提升。截止到XX年底,全市信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共有46家,比XX年底增加8家。XX年全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1亿元,同比增长42%,增幅列全省第3位。今年上半年全市信息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87亿元,同比增长40.1%。其中通信业11.9亿元,同比增长33%;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27.9亿元,同比增长43%;计算机服务业7900万元,同比增长32%;软件业2800万元,同比增长12%。随着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汽车行驶记录仪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开工建成,产业链进一步拉长,产业规模迅速膨胀,全市信息产业呈现出良性发展势头,实现了“”良好开局。

(二)信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通信光缆2100公里,线路总长度达27452公里,城域网覆盖了全市所有城乡及85%以上行政村,近60%的行政村接通了光缆;全市固定电话(含小灵通)总用户达145.2万;移动电话总用户达225万;城乡有线电视用户达40万,入户率达35%;村村通有线电视和家家通电话工程正在紧张实施;互联网出口总带宽超过5g,互联网注册用户达20万,比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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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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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字,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 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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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及理性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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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理性思考

奉贤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及理性思考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1998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六年了。其间,1999年6月进行了修订,XX年6月再修订。目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调研,着手再一次修订。一个政府规定,几年内多次修订,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这表明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心。

一.我区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快本市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1997]19号),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1997年12月27日,中共奉贤县委颁发了《关于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委[1997]50号)。根据若干意见,先后建立了县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成立了奉贤县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要求各镇、局、集团公司都要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想方设法大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县委的若干意见着重指出: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不光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而且是带领群众奔向21世纪,富民强国的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科技人员、科技产品、科学管理”三要素做好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抓住重点,抓出样板,使其成为所属系统第二次创业的领头羊;今后,将实施高科技产业化的工作,列入对镇、局、集团公司的考核内容。

1998年12月17日,奉贤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8]23号)又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意见》(奉府[1998]137号)。若干意见指出:为吸引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县实施转化,除根据县委《关于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的“奉贤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制度外,建立“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对符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范畴并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认定,对符合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县政府将实行融资担保,并给予贷款贴息。“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推荐工作由县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委),负责日常事务。

嗣后,根据18条规定和县政府的若干意见,参照兄弟区县的做法,经多方多次协调,设立了每年30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高科技产业化工作。后考虑到有利于当时科委其他科室开展工作,对300万元的盘子进行了分割。XX年5月10日奉贤县人民政府批转了县科委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奉贤县科技创新计划的请求》的通知。奉贤县科技创新计划分“奉贤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利发明实施成果奖励”、“共性技术应用推广计划”和“其他特殊重大项目”。专门用于县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及市高转项目贴息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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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_调研报告_网

审理劳动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相关规定综述

一、临时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XX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或外地城镇职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厅《当前劳动关系调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0条,苏劳〔1998〕4号)。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XX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办发〔1997〕88号)。     二、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承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部发〔1995〕309号)。“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释()14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劳部发〔1995〕309号)。 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2)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如属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除,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裁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条,苏劳〔1998〕49号)。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法释()14号)。 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期间的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予以同等保护,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但是,毕竟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现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故当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延续这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一般对延续请求不予支持。前列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做法有细微差别,但并不矛盾,后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因此在理解司法解释条文时可以扩充其涵义,即: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支持。 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块,目前,公务员及类似的国家公职人员尚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1、历史脉络:我国自1991年6月开始城镇职工养老制度改革(《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主要适用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十一条),经过1995年的深化改革,1997年7月16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但此时仍处于“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阶段,1999年1月22日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强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没有区分非农或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省自行决定。 江苏省自1996年1月1日开始对城镇企业实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8月后将该保险扩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5号)。但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仍存在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保险覆盖面不全、欠费严重等问题,XX年7月以后,南京市加

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调“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都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参保的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宁政发〔〕172号),为此,市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4号)和《关于外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10号),前者进一步强化了强制征缴力度,后者扩大了参保面。外来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从XX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作为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条只是原则性的提到“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国发〔1986〕77号,现已废止),对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和从农村招用的农民合同工,也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现已废止;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中,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活补助金制度。在江苏省,1996年1月3日制定并实施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手续”(第八条),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缴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和强制全额征缴制度。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13%(外来人员为:个人交8%,单位交14%),两项合计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5、10条,宁政发〔1998〕269号)。城镇企业或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离退休人员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但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苏劳险〔1999〕27号)。 1999年1月22日国家实行由税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还存在着差额缴拔的结算方式,自XX年10月1日起全部改为全额征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9号)。 通常,用人单位是缴费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企业逾期不缴纳的,强制征缴,加收滞纳金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2号)。 4、补缴: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因某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应按规定补缴(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6〕9号),“凡不按时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也可对其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宁劳社征〔〕4号);并且,只有补足欠缴的保险费用后,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职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苏劳社〔〕15号)。 “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职工缴费年限(含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以前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企业和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9〕27号)。 但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劳社部发〔〕20号);“职工原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得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宁劳社险〔〕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宁劳社险〔〕27号)。 “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是根据补缴款到帐日期记载职工个人帐户,并按到帐时间和金额起息。补缴的金额,应先满足当月的欠缴,然后再从前往后清欠,也可按企业指定补缴月份清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13条,苏劳社险〔1998〕26号)。 5、发放条件(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宁政发〔1998〕269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省政府令〔1998〕第139号):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苏劳险〔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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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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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明电〔〕38号)要求,我县对照调研提纲,采取个别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就我县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情况和如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情况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我县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做决策以群众意见为依据、谋发展以群众需求为根本、评政绩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实现了群众意愿基本满足、群众利益基本维护、群众评价基本满意。

一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县始终秉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原则,始终站在群众立场,做决策、定政策时征求群众意愿,廉洁从政、务实为民上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如,我县就如何开展“北方水城、中国沁州”建设开展了“聚民意、集民智”的征求群众意见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宝贵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了“以水为魂,打造北方水城;以土为根,建设生态园区;以工为重,创建新型工业;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以”发展战略。县近年来水城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充分证明,这个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制定出的发展战略,切实把握住了县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命脉,是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又如,县近年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主动将党的工作、各项活动和所取成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权力运行公开,坚决阳光施政。在县委开展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乡镇推广了文建明工作法,在党支部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正确评判、积极参与党和政府的工作,提高了党政工作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发展为了群众,为了群众发展”。我县将“为人民谋利益”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关心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年来,为了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目标,我县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前提下,在农村大力推广实施以“设施蔬菜、沁州黄、核桃经济林”三大产业为主的特色农业种植,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同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年、项目建设年等活动,全力引进、大力实施促农增收项目建设,形成了以松村农业园区为典型的农业园区经济发展模式。尤其是从以来开展了领导干部下乡住村包村增收活动,动员全县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帮贫助困、扶持产业、推进基础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活动,为基层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有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群众利益,提升了党政工作与群众意愿的契合度。为了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贴身利益,我县在各级党政机关推广实施了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更是坚持每周二接访,畅通了人民群众的来访渠道,明白了群众所需所盼所忧,了解了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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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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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 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

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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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对我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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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情况调查思考

对我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家对地方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在多年的招商项目工作实践中,我县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也经历了一些深刻的教训,既引来了不少“金凤凰”,也有“赔本赚吆喝”的时候。当前如何进一步提高招商项目工作质量、促进招商项目工作再上台阶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招商项目工作作为我县经济工作的重头戏,在“项目兴县、项目强县”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呈现出非常喜人的发展势头,特别是今年以来成效更加显著。 招商引资工作方面,1998年引进内资4968万元、外资639.4万美元,XX年引进内资8830万元、外资817.59万美元,增幅分别为77.7%、27.9%。今年1-10月已到位内资12800万元、外资679.4万美元。在6月中旬举行的“桃江(深圳)招商活动周”期间,全县共有13个项目签订了正式合同,签约资金总额达12.8亿元,为全县历年之最,目前已有11个项目完成了立项,其中5个项目有资金到位,2个项目开始动工。其中与广东水利工程二局签订的修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合同,签约金额达5.8亿元,为全县历史上引资额最大的项目。民营创业园签约入园项目9个,总投资4.12亿元,目前均已完成论证、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其中2家已动工建设。 项目工作方面,1998年全县争取项目资金4124万元,XX年达到8500万元,增幅达106.1%。今年1-9月就有28个项目已在国家或省级部门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落实资金16409.2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409.8万元、国投资金775万元、专项资金5714.4万元、省投和省拨资金510万元、国家政策性贷款7000万元。目前有6个项目已建成,14个项目正在实施当中,有8个项目尚未启动。 分析我县近年来的招商项目工作,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认识统一,全民招商的氛围初步形成。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招商项目工作,将其作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来抓,围绕“经济建设项目化、项目争取目标化、目标任务责任化”这根主线,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和争取项目资金的目标责任文件,并建立健全了招商项目工作督查、落实、奖惩机制,集中全县人民的精力和智慧,千方百计引进项目和资金,借助县外资金来强力拉动县域经济发展,形成了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县级领导经常对招商项目工作进行调度、督查和调研,并亲临谈判桌与外商老板谈判,亲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上级部门跑项目,极大地鼓舞了全县上下招商引资和立项争资的士气。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的主管部门安排精干力量,确定项目重点,集中有限财力,强力对接政策,全力以赴跑项目,一心一意争投资,在全县招商项目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项目是生命线,招商是主旋律”的理念,均成立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招商引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许多单位还将招商项目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与本人工作业绩挂勾,并做到时间安排优先、车辆安排优先、经费安排优先,一改过去重业务、轻招商,重执法、轻服务的思想,不~外人,不当旁观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捕捉招商信息,努力挖掘项目资源,全县上下逐步形成了全力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共识和聚精会神想项目、齐心协力跑项目、同心同德建项目的良好氛围。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克明一次在市里开会时,从益阳邦博公司的副总姜博士口中得知,邦博公司原想在桃江天竹公司上一个竹碳板项目,但由于原承租老板的租期未到等一些问题难以解决而准备放弃,王克明听后高度重视,一边劝姜博士不要轻易放弃,一边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并主动做承租老板的工作,请他以长远发展为重,终于促成了这一项目的引进,目前邦博公司投资800万元的竹碳板生产线已建成投产。民政工作本来与招商引资关系不大,但县民政局切实转变观念,克服招商引资与己无关的思想,积极联系3位老板投资开发凤凰山景区,在先后十多轮谈判中,民政局作出了艰苦的努力,虽然目前该项目尚未最终谈妥,但民政局这种不置身事外、主动招商引资的作法已被许多部门效法。 (二)重点突出,对接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成效显著。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特别是党的xx大以后,国家加大了对农业、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县一级的投入,给我县争取项目资金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为此,全县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积极筛选与国家资金投向相对接的重点项目,精心做好前期准备,有的放矢加大力度跑,收到了良好成效。其中抓住国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实施通乡公路硬化工程的机遇,争取了总投资6582万元的桃江资江大桥建设工程、投资1200万元的桃花江汽车东站建设工程、投资4000多万元共104公里的通乡公路建设工程等项目,这对改善我县交通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抓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贷款的机遇,共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000万元,将大大改善我县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抓住国家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机遇,积极向上申报争取了三堂街1.2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泗里河1万亩优质粮基地建设项目和桃花江竹艺基地建设项目等,可有效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抓住国家实施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扶贫开发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地保障了扶贫开发的顺利进行,缓解了“三条保障线”的资金压力;抓住国家重视水利建设的机遇,争取了桃花江水库灌区建设、克上冲水库大坝除险、全县面上水毁恢复、“四水”治理堤防工程建设、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等项目资金756.8万元,大大提高了我县的防汛抗旱能力;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机遇,争取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775万元;抓住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的机遇,积极上报和争取农村中小学危改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有效地改善了我县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条件。  (三)渠道畅通,招商“外线”逐步接长。加强与桃江籍在外乡友的联络,增进了解,培养感情,充分利用“关系”这一“生产力”来助推桃江经济发展

,是招商引资工作的一大法宝。通过成功举办50周年县庆活动、承办省九运会有关赛事、精心筹备建立县经促会北京、广州、深圳三个分会,聘请招商联络员,组织各种招商联谊会等形式,广泛联络在外老乡,增进他们对家乡的了解,激发爱乡热情,与许多外商老板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关系,许多老乡表示将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出资出力。通过跑市跑省、跑部进京,经常到上级部门联系工作、联络感情,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上级部门的领导来我县视察工作、检查项目、了解困难,求得上级的理解和支持,目前已与中央、省、市许多部门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为争资引项奠定了基础。县二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开始在市里排在第四位,要进入省计划笼子几乎是不可能,但县建设局在高标准编制好项目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长期以来与省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友好关系,并请向来关心家乡建设的钓鱼台国宾馆汤国建老乡出面,通过多方努力,终于使项目前移到第一位,获得了300万元国债资金支持。 (四)环境优化,“磁力”效应逐步显现。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都有较大的好转,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逐步增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软环境建设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坚持用硬措施来治理软环境,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核减行政审批项目,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大力整治基建秩序、打击强揽工程等地痞地霸行为,出台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土地全送”、规费全免、全程代办手续的“三全”政策的实施,在外来投资者中形成了良好印象,全县“亲商、扶商”的氛围初步形成,外商投资的软环境明显好转。同时,随着桃益公路、长石铁路的建成通车,洛湛铁路、怀桃公路的动工建设,县城“西改东建”战略的稳步实施,民营创业园、科技工业园及十大乡镇工业小区稳步发展,我县的交通区位优势逐步增强,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完善;随着我县楚文化、竹文化、茶文化和美女文化的挖掘与弘扬,文明卫生县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营造了文化底蕴深厚的人文环境和风光旖旎的生态环境,吸引了许多外商老板前来投资兴业。深圳方正皮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跃荣看到家乡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毅然投资1000多万元上马一条手袋箱包生产线,在“深洽会”上正式签约后,厂房建设已基本完工,机械设备正在加紧进行安装调试,预计11月下旬即可投产,可安置下岗职工和社会劳动力近200人,目前收到的产品订单已到XX年。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但整体水平还不高,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仍跟不上企业对环境的要求,一些工作的“短腿”逐步暴露出来。 (一)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一是项目库建设严重滞后。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权威的项目库,几个职能部门虽储备有项目,但零乱、分散,有的形同虚设,没有电脑,没有专业档案柜,项目储备少,且储备的项目没有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有深度的资料,更谈不上项目建设信息网的建立,软件和硬件设施都非常滞后。二是项目准备不充分。有的单位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不全面,技术水准达不到要求,得不到上级部门的认可;有的单位信息闭塞,工作被动,不善于结合本地实际挖掘项目资源,不积极捕捉招商项目信息,使不少商机白白流失。三是个别单位不注重关系的理顺。有的单位平时与上级部门和在外乡友不联系、不交往,有事才找人家帮忙,“平日不烧香,急时抱佛脚”,所以人家往往只是表面应付,甚至产生反感;有的则是跑回一个项目后就对上面不闻不问,不继续进行感情联络,搞一锤子买卖,往往是“跑一个项目,丢一个码头”。四是项目工作经费问题突出。申报项目必须备齐各种资料,而这些资料的制作费用较高,编制一个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上万元,大一点的项目前期资料编制要几十万元,有些单位往往是有心无力,如桃花江竹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达40多万元;外出跑项目也需要不少费用,且由于部分费用开支的特殊性导致票据不规范,跑项目的同志心存顾虑,怕犯错误,怕担风险;在赴省赴京联系项目工作时,仅手机漫游和长途费就吃不住,既不能报销,又没有补助,个人实在难以承受。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县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基本上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制约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一是招商工作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我县招商局与贸易发展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体制,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工作精力的分散,不利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二是立项受理单位不明确。目前我县计物局、招商局、工业发展局都可以立项,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有的项目在工业发展局不能立项,而到计物局就可以立项,造成了项目立项受理的混乱和不规范。三是懂业务、会招商的人才太少。如何挖掘项目,如何准备项目资料,如何发布项目信息,有了项目如何跑、往哪跑、有些什么策略,许多部门的同志对此一脸茫然,计物局和招商局也只有那么几个人熟悉这些业务。由于缺乏跑项目的基本知识,不懂跑项目的基本技巧,产生了跑项目的盲目性,常常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造成了招商项目工作的无序状态。四是有关政策的制定跟不上。招商引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原有奖励政策由于操作性不强而无法兑现,使许多为招商项目工作出了力的同志产生了疑问。另外,部分投资老板对县里政策的连续性抱有怀疑态度。 (三)环境仍不理想。近几年我县经济建设环境虽有大的好转,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规范和完善的地方。一是部门配合不到位。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过分强调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法不规范或过于苛求、罚款就高不就低甚至乱罚款、收费不合理甚至乱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关键还是考虑部门利益较多、考虑长远发展较少的问题。二是办事效率不高。项目申报和项目上马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办理程序繁琐,审批环节太多,有的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一些投资者对此不很满意。如方正皮革制品厂在用电、进厂道路硬化等问题上都是几经周折,耗费了不少精力。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目前我县的基础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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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国女企业家生存状况调查:为什么她们更容易成功[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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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生存状况调查:为什么她们更容易成功

0年之后,1/3的新建企业是女性领导的,她们总计提供了100万个工作岗位,创造的年产值平均为150亿美元。据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在其25个成员国里,女性领导的企业活动占全部企业活动的28%,其中最高的是加拿大,占39%;而美国女企业家的经营活动已占到50%。     女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崛起,与女性企业家的特点也有关系——她们能够适应现代管理潮流。     1994年,美国妇女创业者基金会曾就男女企业家的差异问题进行过一项调查,发现两者的思维方式及理念大致相似,但领导风格却有所不同。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家们的思维有几大相似的特点,即思考胜于观察,理性胜于感性,三思而后行。无论男企业家还是女企业家,都很注重根据获得的信息去进行可行性分析思考,但两者在做决策时却显示出差异:男人更重逻辑即左半脑的功能,而女性则把逻辑思维与右半脑的思维功能结合起来,即把感觉、直觉、关系、体谅等因素用于决策过程,力求全面与周到。换句话说,男性企业家做决策时强调合理性,女性则力求既合理又合情。男女企业家的领导和管理风格也显然有所不同,男性更偏向自主、独立、竞争,而女性更注重人际交流、相互依存、合作成事,等等。     仔细观察女企业家的领导和管理风格,的确有许多地方是很独特的。例如,她们把做母亲和持家的技能用于职业角色上,表现出高超的人际交往才能,适度的灵活性与包容性。她们较富于同情心,容易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口头表达及肢体语言的技巧高明,善于倾听对方的表述从而判断是非。她们期待合作,善于协商,既重理性又重直觉。她们对待员工的态度并不是简单地发号施令、设法控制或显示权威,而是努力以教育、指导、说服、影响等方法去达到管理的目的。由于女企业家往往肩负着事业与家庭的双重担子,她们就得兼顾生活的各个方面,把管理家庭的素质和人格力量展示在职业角色之中。例如,她们看问题比较善于分析背景,容易捕捉到事物之间的相关性,善于求教,不耻下问,力求信息的帮助,因而较少主观、武断、僵化、一意孤行等作风。     欧洲达克斯大学杜克管理学院的里约纳德·格林赫弗教授在研究了成功的谈判所需要素质之后,明确地指出,女性和男性在谈判风格和把握对手的方法上很不相同。男性往往以“背水一战”的心态,奔着“只赢不输”的目标与对手较量;而女性则表现出进退自如,委婉求全,耐心等待,期盼“双赢”的态度,容易与对手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西欧产业合同协会的创始人巴巴拉·格罗甘说:“如果你能成功地协调家里6岁和4岁的两个孩子为抢一个玩具而发生的纠纷,那你就有能力参加世界上任何一项合同的谈判。”     人们普遍认为,是经济领域的结构改革给妇女创业提供了机会。制造业的衰减,服务行业与信息产业的兴盛,以及伴随而来的移动通讯和高新技术迅速发展,使全球化经济竞争空前激烈。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已显得陈旧过时了,新思维、新理念、新的管理模式呼之欲出。正是在这种变革形势下,女性的价值观、领导风格以及她们特有的那些能力和素质,显示出了无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女性在以下几方面所显现的优势正是新经济时代所要求的必备的领导能力:     a. 有能力推行远景规划     b. 不惧怕革新陈规     c. 全神贯注于事业     d. 在高科技时代采用友情感召的工作方式     e. 将挑战转为契机     f. 关注顾客的偏好     g. 勇于力排众议,标新立异     随着公司结构发生的革命性变化,这种女性独有的领导风格更加适应现代管理的要求,男性独踞高位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女性在一些传统上不被接受或者不受支持的行业中脱颖而出,越来越多的具备这些特质的女企业家在现代管理中如鱼得水、运筹帷幄,成为公司顶层的管理者。     知识型女企业家大有作为     中国加入wto,全球化的浪潮惊涛拍岸,新经济时代产生的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知识女性提供了更好的契机,使女性能够平等甚至更加有利地参与经济活动。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第一,决定产品和企业竞争力的因素发生了变化。因特网时代十大品牌战略之一体现在“外观感性设计”。在产品的外观感性设计上突出感性魅力,从而吸引消费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为此,产品开发部门面向消费者,利用女性工作人员特有的感性,让她们以女性的眼光进行产品的外观设计,从而赋予品牌更多的感性魅力。此外,女性的同情心和长期以来作为男性附属的地位,养成了女性更多考虑他人的思维模式,从而能够经常进行换位思考。今天妇女已经独立走向社会,这种对他人的理解、关爱和细致的天性,在市场经济中自然转移到顾客或工作伙伴身上,使整个组织更加和谐和富有竞争力,从而在实现顾客满意和社会满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从整体意义上说,女性的信用水平高于男性。从而能够在经济生活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企业的贸易活动已经从传统贸易发展到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现代贸易,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更加便利,资金周转速度加快,投资回报率提高。在存在信誉危机和难以判定一个人信誉度的今天,女性内在的信任特质无疑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竞争优势。     第三,生活多样化要求女性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显现多样化、高级化和多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更加全面的眼光去设计产品或服务。而男女两性由于心理和生理的差异以及关注的需求要素不同,必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比如在一个城市里,如果7位市长都是男性,由于性格的限制,可能在讨论城市发展的时候,关注更多的是我们怎么修道路,怎么建工厂,怎么盖楼房,这些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其中有2个是女市长,她们可能由于自身的眼光,会对这个建议提出更多的补充,比如怎么盖学校,怎么修公园,怎么建商场,我们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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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暑期深入农村调研实习报告范文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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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深入农村调研实习报告范文实习报告范文

XX年5月12日,在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的带领下,一批文理学子怀着激动、兴奋的心情踏上了xx市xx县社会实践的行程。

当天上午,我们首先xx县xx镇xx村。在当地领导和学院领导的精心安排下,我们在xx村村委会广场对当地文化、经济等方面进行了学习。之后,有关领导对我们社会实践的活动路线进行了介绍,依次为xx镇xx村,苹果基地,农民手工合作社,xx县国家湿地保护公园及孔子弟子燕伋的故乡。在会议结束时,所有在会人员进行了合影留念。

会议之后便开始了我们的社会实践之行。

第一站,xx镇xx村。

当校车快要进入xx村时,整个村子的面貌全部展现在我们的眼前,,白色的房屋,灰色的屋檐,红色的大门,一排排整齐而有序。四周全部是绿油油的小麦包围着,看起来融洽的非常完美。会议后,我们开始了对xx村的亲身考察。整个村子按照“井”字形排列,房的样式由政府统一规划,道路也一改以前泥泞土路变为水泥路,路边种植者各种风景树,栽立着路灯。贴着新农村的标语。各家门前也种起了自己喜欢的花草,无不彰显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

当我们在进行居民生活考察时,前后反差让我有些意外。第一家的生活令我感到农民生活的提高,家中装饰很整齐,各种家用电器基本都有,院子里也很干净,边上种着一棵小树,表现出了他们也喜欢清雅的生活,当我们问到他们对生活是否满意时,他们都露出了幸福的笑脸。相反第二家的考察让我感到有些失望。家中仍旧是灰色的水泥墙,各种农用工具相比比第一家多了很多,而且家中门窗也没有安装,给人一种欠缺感。当时已是10点多了,两位老人和两位小孩才吃早饭,一问才知道他们刚从农田干完农活回来。孩子的爸妈在外打工,基本不回来,所以家中的农活只能由他俩来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则由他的爸妈负担。这样的生活又让人看到了新农村发展的不足。

社会在发展,农民的生活在一步步提高,生活环境也在改善。然而xx村一行,既让我看到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又让我发现了新农村建设之中的不足,那些经济条件差的农民,他们的生活步伐赶不上新农村的建设步调,虽然居住环境变了,但他们的生活质量却没有变,甚至降低。所以新农村的建设,我们不能忽视那些贫困的家庭。只有把他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到和其他人的生活水平一样,那样我们才算真正建设了新农村,新农村才会变的更加完美。

第二站,苹果基地。

xx集团,是一家从苹果种植,再加工,最后销售的大公司。目前市场占有率为20%,所生产的产品销售于世界上30多个国家。近几年,xx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海升集团的经济合作。今年海升集团投入1400多万元,建成510多万亩苹果种植基地,所有果树树苗均从荷兰引进,采用矮砧密植技术,果园生草,水肥一体化管理模式,两年后即可采摘苹果,投入加工。通过海升集团种植的果树与本地相比,他们一棵树投入140多元,是我们7倍多。而且他有专门的果树专家指导,先进的管理理念,使的他们的产量大大提高。

xx集团将自己和周边农民的苹果进行统一回收,然后通过榨汁加工,做出产品,销往国内外,整个过程一条龙服务,解决当地农民为销售苹果而发愁的问题。而且,海升集团的果园管理需要大量人员,所以当地农民就成了最好人选。这样一来,农民就又有了一笔可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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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网络条件下党员教育调研情况总结报告_党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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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条件下党员教育调研情况总结报告

白石桥社区在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由书记负责,完善党内班子建设,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多数在党内担任职务的人员都是社区工作人员,有利于日常组织开展当内工作,研究和讨论实际问题,这样的选举结果,更有利于社区党务工作有人办事,高效办事,能办好事。

一、网络发展趋势

现有的电信网络,主要是在任意两个用户之问提供一对一的、双向的、实时的连接。现有的广播电视网,是一个单向的信息分配网络,近年来广播电视行业也开始利用一些新的数字调制技术,发展网络数字电视。因特网的连接方式和它所能提供的业务,则是综合了上述两种极端的情况。今后网络发展有三网合一的趋势。

二、网络化对社区党员教育工作的现实影响

在党员教育上,白石桥社区以执行党员管理“三会一课”制度为主,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同时每月15日定为党员集中学习日,组织开展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活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党员集中学习报到率偏低。社区退休党员多,对于退休的这部分党员,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党员们主观上认为参与建设和社会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少了,对继续学习积极性不足,真正能严格做到参加党内生活和支持党内工作的,寥寥无几,多数只能根据身体状况,视情况参加活动,白石桥社区党总支组织的集中学习,离退休党员实际平均参与率不足70%。这部分党员因为年龄偏大,接触网络信息和网络技术很少,信息网络化趋势对他们影响不大。

对于在各类社会单位和外地工作的党员,又存在另一类问题,由于工作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脱离,组织党内活动经常遭遇工作单位要求和党组织要求冲突的尴尬,由于目前社会压力大,党员大多在单位担任要职,一旦冲突严重,大多数时候党员会选择工作单位的安排,而放弃党组织的安排,社区党总支出于对党员的体谅,大多数时候也只能谅解。以白石桥社区党总支的情况为例,此类党员参加每月学习日参与率不足50%。

社区每周开展远程教育,对党员和居民全部开放,目前信息网络化技术的发展,党员接受各类网络信息非常便利,因此社区远程教育工作站优势不明显,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这一类党员接触网络信息多,有些党内学习教育活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

三、网络化对党员思想状况和行为方式的影响

网络的自由度特别高,更难于控制和监管;它的共享性特别强,谁也不可能完全垄断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它的交互性特别突出,“一言堂”在互联网条件下不会有市场。与前述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和社会文化特点相伴生,信息宝藏与信息垃圾共存于一“网”,给党员思想状况带来了冲击。

四、网络化对党员教育带来的挑战

(一)党员思想控制面临挑战

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打破了信息传播的空间限制,使各种合法的不合法的、健康的不健康的信息快捷方便进人党员的眼界,一旦出现热点问题,与此相关的信息寻访及讨论数量都会直线上升,范围之广、速度之快都是无法想象的。这种完全开放的、互动式的传播,使社会对个人思想行为和制约机制发生了变化,不再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党员教育载体面临挑战

网络使得党员教育的渠道和阵地迅速扩大,如果我们不注意利用互联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互联网所带来的负效应。

(三)党组织工作者素质面临挑战

网络是由人来创造和管理的,而党组织工作者对互联网的掌握、熟悉和运用及其创造力和想象力决定了网上网络化条件下党员教育的成效。在传统的党员教育过程中,党组织工作人员处于一种信息优势的地位。通过这种信息优势,在教育过程中比较容易树立威信,得到受教育者的尊重和认可。然而,在网络时代,这种优势部分丧失了。部分党务教育工作者由于对计算机基础知识特别是网络知识和技能知之较少,面对飞速发展的计算机和网络科技往往不知所措,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提高素质是他们迎接网络时代挑战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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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贯彻执行依法治市工作目标的情况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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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依法治市工作目标情况

XX年,xx集团在xx市和高新区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xx大精神为指导,以《XX年xx市依法治市工作目标》为目标,坚持普法与治理、遵章与守法相结合,始终不渝地坚持把“依法治企”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使全公司逐步形成了自觉遵章守纪的好氛围,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好习惯,从而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目前,集团已形成以互联网产业化为核心、以硬件制造、卫星通信宽带接入营运、软件开发生产、信息增值服务为主营方向,同时兼营房地产,是集科、工、贸为一体的中国大型信息产业集团,是国家经贸委重点支持的全国520家重点国有企业之一,是国家科技部重点支持的全国千户高科技企业之一,是国家863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技术企业,是国家计委网络示范工程项承担单位,是国家科技部创新型基金重点支持单位,是江苏省八大信息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是江苏省和xx市信息产业的“窗口”企业。 今年,集团在依法治企方面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集团在前几年已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已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在集团股东变化、董事会调整、经营班子变动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原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效运作,各自发挥着正常功能,起着应起的作用;“新三会”与“老三会”、总裁负责制与党委集体领导的关系较好处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都发挥着正常作用。在公司的投资发展、资产重组、干部聘用、改革改制等重大问题上,始终坚持群众路线,集体讨论决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中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新要求,集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集团原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了修订,有的进行了重编。如集团原审通过的iso9002和14000标准都根据新要求进行了重新认证,电子产品的3c认证也正常获得,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在集团董事会内有公司党委成员、职工代表,党委中和工会委员会中有基层干部和普通职工,他们在公司决策层和经营管理层中发挥着保证和监督作用。同时,在基层还实施“厂务公开”,让员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干部竟争上岗和效能监察。如集团下属的五四厂参照“三联动”进行改制工作,其方案首先由集团组织人员到有关单位调研,在内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制定出初步方案,再将方案拿到群众中进行讨论,反复征求意见,经过几上几下形成正式的改制方案,最后才召开职工大会表决通过。这样的方案实施就比较容易,保证了五四厂的改制顺利平稳成功。     通过以上种种举措,加强了群众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也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二、继续抓好“四五”普法宣传教育。鉴于xx集团前几年在经营工作中的教训,集团领导把依法治企当作企业的“防火墙”,把普法教育学习当作一事十分重大的事情来抓,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学法,在工作安排上布置学法,利用各种条件宣传学法。具体做法:一是组织落实,保障学法。集团成立了由总裁兼书记任组长的依法治企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治企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组织依法治企教育宣传等工作,使“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始终有人管,有人抓。二是领导带头学法。集团利用党委中心组、党支部学习日以及有关干部学习等机会,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观看法治内容方面的录相,以及参观法治展览等,为全公司学法带好头。三是抓好重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和独立平台负责人是集团进行法治教育宣传的重点,我们采取了发放学习资料和普法书籍,要求他们自学外,还聘请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来集团作依法治企方面的专题报告,讲授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干部培训。对广大员工,除了要求他们自学外,则将法律法规教育内容纳入岗位培训课程,有机会则让他们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四是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由于集团办公地点分散,集中组织员工学习较困难,我们把xx市“依法治市网站”作为集团普法学习的一个重要媒介,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领导来集团介绍网站的有关情况和使用方法,并通过集团自办的报纸《报》进行宣传,使集团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学习又多了一条途径。     三、积极参与“创建安全城市”活动。今年集团按照上级综治委XX年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首先,集团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有关综合治理方面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集团各个办公(生产)点都成立综合治理管理小组或明确责任人,并配合当地公安、消防、联防组织开展工作。其次是管好集团所属地的治安。如集团所属的四牌楼地区,单位多,人员杂,周围的环境也比较复杂,开了几家网吧和餐馆,电视台记者曾暗访过。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将各家负责人召集在一起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责令他们按规定办理,并与当地派出所和联防队联系,请他们帮助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整改,不好好整改的坚决停办,目前该地区治安良好。三是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纠纷的排解和调处工作。由于前几年的一些遗留问题及改革改制带来个人利益调整,部份人员产生不同的意见和想法,得不到及时解决,他们写信或直接来找领导,今年内部和外部的来访者都不少。集团对此十分重视,指定专人进行接待和处理。我们对一般问题进行说理和解释,有些问题进行调处和排解,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力争使来访有气而来,消气而归,来访者逐渐减少。     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创建诚信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组织形式、经济成份、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特别是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使我国的经济成份走向多元化,企业将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错综复杂的各种利益关系调整的

实际。面对这种情况,集团领导意识到,要提高集团在市经济中的适应能力,做到既要发展,又要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经济手段外,还必须依靠和充分运用法律这一锐利武器。为此,集团“法律事务办公室”成为集团的常设机构,不仅有专人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而且聘用了资深的律师担任集团的法律顾问,为集团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在规范企业经济合同,崔收历史欠款、协助解决一些经济和行政手段不好解决的问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事务办公室在为集团处理以前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同时,还为集团重大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约,防范经济风险。     XX年是新运行的第一年,也是打翻身仗的第一年。xx集团领导在总结了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企业要持续长久发展,必须依法治企,建立诚信。为此,创出了新的企业文化“森林论”:其核心价值观是“同人大有,客户成功”,其企业精神是“团结、创业、诚信、创新。”目前,新的xx集团正沿着党的xx大指出的道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建设一个诚信的、成功的xx大步前进。                               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依法治企办公室                                                                     XX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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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大学生就业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4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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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学就业调研报告范文

学生就业是大学生人生的一次重要选择,初次就业和第一份工作对一个人一生的影响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成才和成长。在XX届大学生喊出“零工资就业”之后,XX届大学生就业引起各方关注。据相关部门统计公布,XX年毕业生人数达到495万人,比XX年增加82万人。我们虽然是大三的学生,还没有直接面临就业的压力,但是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让我们也不得不密切关注当今的就业形势。那么在日趋明显的就业压力下,我们大学生如何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呢?我们可以多去些招聘会现场看看,切身地参与进去,多与招聘官沟通,了解现在社会都有哪些岗位的需求,各个行业都要求哪些技能。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明确努力奋斗的方向,也能锻炼与人沟通的能力。

为了初步了解就业市场,我和一名组员于2月10日来到苏州国际博览中心参加了备受广大毕业生关注的“苏州市XX年春季人才交流大会”。据说这次招聘会一共有519家单位,544个摊位,12239个岗位,吸引了不少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博览中心分为3个区:3a区主要分布新区、市区、医药卫生、保险、金融系统以及建筑类单位,4a区主要分布园区、县级市(区)、外贸、外地单位以及创元集团下属单位,5a区主要分布事业单位(据我们当天观察基本上就是学校和医院)。 因为我们是师范专业的,在了解了各单位分布的位置之后,我们主要去了5a区的学校。我们看见在像苏州九中、十中、三中这样的重点高中前都排着长龙,而有些不知名的学校面前甚至连一个人都没有。两种对比实在令人吃惊。通过倾听旁人与招聘单位的谈话,我们发现不少初中招聘的教师都是合同制,即不编入教师编制,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上岗也将随时面临解聘的危机。而一些有名的小学要求也相当高,像苏州市实验小学,虽然招聘条件上写的是大专及大专以上,但事实上大专生连简历都不收,当然有一点对我们很有利的就是,它只收应届毕业生,我就亲眼见到一位前来应聘的男士因为有工作经验而悻悻离去。我们还去了3、4区的几家翻译公司,发现有的公司倒并不介意我们没有经验,说可以边培训边工作,翻译的内容有口译也有笔译,但是内容比较专业化,有的是机械工业方面的,也有法律文书方面的,这就最好要有相关的学习经验了。我们就这次体验总结出了一些参加招聘会的注意事项:

一 单位选择。从经验中我们知道,内企和外企在招聘会上的表现差异较大,从展台设置、招聘者着装及其伙伴间谈话内容、接待姿势与态度、展板和宣传品制作、招聘职位精确程度、用餐方式、撤离时间等方面都可以看出该单位对用人的基本思路。在没有与对方接触之前,其通过形象展示所流露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是决定取舍的关键因素之一,可据此省略不必要或无意义的接触。

二 浏览顺序。有的人一进会场就一头扎在某一展台前寒喧短长,却不知道整个招聘会到会单位整体情况,后来才发现时间不够了。最好是在进场后先把整个会场浏览一遍,大致知道自己要与什么样的单位接洽,然后做个简单的计划,将在有关展台的所用时间作适当的分配,并使自己的状态保持于最佳,再去进行分别接洽。这样有利于有限时间的充分而合理的运用,并使自己的心态维持在良好的水平上。

三 喧闹的会场,熙熙攘攘的应聘者,对此场面要有心理准备,切忌手足无措。 查看会场平面图,选择你的目标企业,圈出你要应聘的公司。 但在去理想公司 前,先试一下其他稍差的公司,这可以帮助你获得自信,也可以排练一下“自我推销术”。

四 准备好在乱糟糟的环境下向别人推销自己。不要长篇累牍,做到直截了当,引人注目,这样招聘人员才会记住你的姓名和特点。学会如何最有效地表达自己,因为别人也在等着与招聘人员谈话,理想情况是三分钟搞定。要满怀信心地面对招聘人员。

五 第一印象很重要,因此参加招聘会的衣着和谈吐也尤为重要,如果不注重这些细节,它也可能成为你就业的拦路虎。

经过与招聘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我们觉得除了应聘经验外,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于是,趁着假期的机会,我们还采访了毕业于我校外语系已经在苏州市十中任教一年的一位学长,请他为我们谈谈对学业和工作的一些心得。以下是我们的采访稿:

问:大四会做些什么?

答:大四上半学期主要还是上好课,学好专业知识。到12月份左右会去学校实习。实习阶段挺重要的,可以学到许多学校学不到的东西,而且对以后工作有很大帮助。大四下半学期要写论文,做简历,找工作,会很忙。

问:毕业论文一般会选什么论题?

答:毕业论文一般会选自己感兴趣的题目,而且要与将来有关。如果将来要考研,就应选与将来考研有关的题目;如果将来准备工作,应该选与将来工作有关的题目。像师范类学生如果以后准备当老师的,就选教育方面的比较好。

问:招聘前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答:我个人认为,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才是制胜的法宝。招聘前我们首先要对自己招聘的单位有一定的了解。连自己想要招聘的单位都不了解很难在招聘中被录取。所以招聘前要做好充足的准备还有就是简历要做的准确,有自己的个性,但切记花里胡哨。最后要注意自己的着装和礼仪。

问:那招聘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答:招聘时我们要听清招聘单位提的问题,不要答非所问。如果真的没听清楚,应请求提问者再叙述一遍。在招聘时要表现得自己很有自信,有自己的见解,千万不要说要和父母商量之类的话,那会让他们觉得你很没有主见,这么大了还要依赖父母,不会有什么大成就。当问及敏感问题,如想要多少工资时,要根据自己对市场上的调查提出适当的价格,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示给招聘单位。

问:招聘后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答:招聘后我们应该注意自己的信箱和手机,看看招聘的单位是否叫你去复试。如果没有也可以去招聘单位询问情况。即使不被录取也要知道自己输在哪里,以后可以改正。若是因为招聘单位觉得你学校不够好,我们应尽量争取机会向招聘单位证明你比别的好的学校的学生更有实力。真的不行的话,也不要灰心丧气,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情为下一个岗位做准备。

问:工作中如何提高自己的水平?

答:这是一个比较实际的问题。特别是我当老师的时候觉得自己的时间不够用,但同时也觉得自己的水平不增反降。看看自己原来的同学,由于外贸单位,与外商接触的机会多,水平明显上升,自己也挺着急的。社会在进步,我们也得跟上,不然就会被社会淘汰。我觉得可以上网来了解现在进步的东西,学习新的知识。然后就是参加比自己水平高的人的交流会,锻炼自己的口语水平。并且要争取出国进修的机会。

问:工作中如何处理人际关系?

答:人和人在一起,由于利益冲突总会有矛盾的,这是无法避免的。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要在背后说人闲话。还有就是多一个敌人不如多一个朋友,不要与人有太多冲突。只要不是太大利益就让着点别人。

问:如何上好一节课?

答:这个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那我就从三个方面来讲吧。首先,课前我们要做好充分准备。要熟悉教材,写教案,查资料,备课,准备相关练习。其次,在课上我们要根据学生的具体反应调整自己的上课节奏,把难点要点讲清楚。最头疼的是要管纪律,一个纪律不好的班级体很难学好我所讲授的知识。所以我们要有管理学生的一套方法。最后,在课后我们要布置相关习题给同学练习,引导学生做进一步探索。而且,课后我们也要做一些反思,争取在下次课上再做纠正。

这次采访让我们学到了很多。从学长告诉我们的求职面试的过程以及我们亲临招聘会现场的经历来看,我们总结出了以下经验:

慎重选择、择优而入

要把握好方向感。如今,大学生就业渠道不少,因此它不再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因素。令大学生为难的是,从事哪种职业才能使自己如鱼得水?这就要求大学生首先要把握好方向感,自己的长处是什么?性格是外向是内向?适合去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亦或是政府部门还是事业单位?一旦把握好方向,就要努力去实践。

在选择岗位前,应先了解清楚市场的整体人才紧缺情况,然后根据自身的条件给予正确的定位,同时做好充足的材料、能力、自我包装等方面的准备,去迎接用人单位的挑战;为能多一点成功的机会,最好在择业前能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进行岗前培训,多一点实际的上岗经验,毕竟现在的用人单位在选择人才的时候一般还是注重人的实用性而非理论知识。

当顺利完成就业后,还需注意的就是劳动合同问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看清合同中的种种规定及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定位要准准备要足

在求职过程中,首先必须有一个准确的定位,选择的工作职位应该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必须能够胜任;其次,要在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要多搜集信息,按照应试单位的要求完善自己;同时还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和足够的自信。通过笔试后,面试时要掌握主动权,始终微笑,保持思维清晰;应聘教师的大学生在试讲前要注意多与考官眼神交流;要了解所求职单位的背景,不能一问三不知。要注意了解企业的文化,提高自己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此外,求职时要谨防受骗上当,不要随便轻信你不熟悉的陌生人。

大学生求职必须接受更高、更严峻的考验,大学生们应该摆正自己的心态,以“天生我材必有用”增加自信心,积蓄自己的文化底蕴、气质和魅力,完善言谈举止,穿着得体。在求职中,主动出击,做到网上网下求职同步进行。写一份适合自己的简历,让简历简洁明了,突出自己的个性特点、求职意向,把所求具体职位明确定位出来。不妨可以提点对企业培训薪酬方面的要求,还应重点表述个人的社会实践经历,学会了哪些东西,掌握了哪些技巧,以便于在考官心目中增加自己的印象。

正确评价自己

现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用人都是公开招聘,要经过笔试、面试和审核,选择合作精神、领导能力、工作热情、学习态度等都较全面的综合性人才。每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依学校的等级类别和培养学生的目标、所学专业,自身特长都有所不同。在求职时,首先应有自己专注的前途。如想当公务员,或准备在外企发展等,防止忽左忽右,变化不定。其次,结合所学专业,寻找适合自己专业的工作部门。防止学非所用,失去专长。然后把自己的特长如实告知。如外语等级,取得什么资格证书,是否担任学生会干部,参加过哪些社会实践等。防止夸大、失实。

下决心从基层干起

从7岁入学到大学毕业,一个一帆风顺的大学生毕业时才23岁,是天之娇子。从小到大受父母及长辈宠着,到毕业后在求职的路上要全靠自己,有一些盲目性,缺乏对前途方向性和专注性的把握,这一切都可以理解。有的甚至大学毕业几年还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高不成低不就,在家闲着,还让父母养着。实质问题是学生不愿吃苦,不愿从基层干起。这些毕业生应赶快认清自我,社会阅历是人生最大财富,干任何工作都是对自己的一种锻炼,并下决心从基层干起,首先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然后在基层实干苦干,培养自己的合作精神,领导能力、工作热情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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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景区门票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景区,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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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管理调研报告

为了积极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加强我市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有力促进旅游发展方式转变,确保旅游收入稳定增长。9月中旬,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前往、三地(以下简称“三地”),对其景区门票体制及门票收入的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学习。一致认为,“三地”有很多经验值得我市借鉴,对我市的管理有很好地促进作用。现就三地的管理情况和如何搞好我市景区门票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三地”景区门票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三地”景区管理模式

“三地”景区管理,主要存在两种管理模式:一是政府管理模式,即政府绝对管理国有资源,掌控景区的开发与利用,其代表是、;二是企业管理模式,即政府参股企业,对国有资源的管理保留控制权,景区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代表是。

1、政府管理模式

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市政府对景区行使管理权,设立了正县级管理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景区管理、经营与开发等事务性的工作。**市政府控制了景区所有的经营设施,对景区的保护与利用、整理与开发都有决策权,对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拥有强势管理权。景区内所有的经营设施,均由**市政府建设,如景区的三条索道、门票站口及道路设施等。州政府对景区的管理,与基本相似,州政府设立了景区管理局,专门负责景区管理与开发,负责景区资源经营、管理以及景区内的各项建设,直接管理景区门票及门票收入。

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市政府对管理委员会实行市级财政管理。景区门票收入和索道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金库。对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即市级财政以XX年为基数,结合当年的建设需要,给予安排。其景区门票收入大部分归市级所有,以XX年为例,景区门票收入和索道收入的安排比例,经推算,**市对管委会的资金安排比例是6:4。根据规定,对新提价的门票价格所形成的收入,90%归市级财政,10%归管理委员会。州政府对实行预算管理,景区管理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收支相抵后,结余部分全额上缴州财政局。

在门票管理体制上。门票的印制、保管、发放由管理委员会负责;门票的印制、保管、发放均由管理局负责。

2、企业管理模式

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市政府对景区的管理通过股份制企业的管理模式来实现,**市政府占有51%的股份。

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景区属公司化运作,整个景区是一个上市企业,景区按国家规定上缴税费,政府按照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景区营运利润。

在门票管理体制上,景区门票的印制、保管、发放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负责。

(二)“三地”对门票免票、门票优惠的管理情况

“三地”景区都有门票免票及门票优惠,但各不尽同。

1、“三地”门票免票管理

**市政府对景区门票免票的管理,实行先登记,后结算。市直单位没有接待免票,“四大家”全年接待免票实行年度控制,每年不超过3万张。凡工作接待,必须在管理委员会办理进山登记手续,年底统一结算。对于特殊情况(如救灾、抢险等)须进山的由绿色通道放行。由于口子少,管理措施得力,每年风景区免票较少。

州政府对进入景区的免票管理,实行按购票总人数定额控制,即按年度购票总人数的1%定额控制,超过定额控制指标的,由景区管理局自行负责。由于事关切身利益,每年风景区免票也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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