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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制度管理规定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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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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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xx〕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实行专业发展、分类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界定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综合管理。

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与职务序列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划分为若干职组、职系,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编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目录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各职组、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等,由高到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务并划分为若干职级。

各职组、职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层级、名称等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设置。

第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任职条件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职数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对部分职组、职系的主管级以下职务可不设职数限制。

第八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编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说明,对各职位的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等予以明确,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聘任、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一般从本职系的最低职级及该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从主管或主任职级及该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进行招聘。

第十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一般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主任级以上职位,可采用选聘方式聘任。

第十一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明确招聘职位的职组、职系、职级与入职薪级。 第十二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根据职位说明和工作实际设置报考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如下规定设置职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最低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助理级职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主管级职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主任级职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主任级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

第十四条 选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如下规定设置职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对行政机关紧缺急需的特殊专业技术类人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具备相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年龄:45周岁以下。属于本市认定的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的,可放宽至50周岁。

第十五条 公开招聘、选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组织方式、权限、程序等按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职务任免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要求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招聘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级的;

(三)转任的;

(四)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五)其它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二十一条 新招聘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应聘职位明确的职组、职系、职级和入职薪级任职定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有关规定确定考察对象;

(二)根据职位要求进行考核、考察;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免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务员免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级升降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

(二)在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备拟晋升职级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水平测试合格;

(五)符合拟晋升职级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有职数限制的职级,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并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无职数限制的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部门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核、考察;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1个职级任职。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降职,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降职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被降职后,在新的职级工作1年以上且德才表现和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

第六章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每一职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各薪级工资标准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通过制定薪级表予以明确,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对个别需要聘任高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可协议高于薪级表上限的工资。 第三十四条 薪级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对应关系,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保持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并在薪级表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薪级调整与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次年在本职级对应的薪级范围内晋升1个薪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不晋升薪级。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时,其薪级调整为新任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降职时,其薪级调整为降低后职级对应的最高薪级。

在设职数限制的职级及不设职数限制的最高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薪级达到本职级对应的最高薪级后未能晋升职级的,每满3年增加1个所在薪级与下一薪级的工资级差标准;在增加了薪级工资级差标准后晋升职级的,按其薪级与增加额之和就近套入新任职级对应的薪级后晋升1个薪级。在其它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薪级达到本职级对应的最高薪级后未能晋升职级的,其工资不再晋升。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休假,按照公务员休假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按退休时的薪级工资乘以退休金替代率确定,替代率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综合管理类委任制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水平确定和调整。

专业技术类聘任制公务员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与薪级挂钩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保健等福利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 交 流

第四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为转任。

第四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转任本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第四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应通过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方式转任所在专业技术部门及同一主管部门其它内、下设机构的最低一级领导职务,其参与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职级和薪级条件在各职系的职位说明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转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其参与公开选拔的职级和薪级条件在各职系的职位说明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确定为科员,任职时间重新计算。

第四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其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 第四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定为七级执法员,薪级定为6级。

第四十七条 其它职类公务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其职级一般定为拟进入职系的最低职级,薪级定为该职级的起点薪级;但曾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按如下规定确定职级和薪级:

(一)曾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且转任时任相应专业技术部门主管或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职务的,原则上按其工资水平(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津贴之和,不含各区属单位基层补贴,下同)确定薪级,并根据该薪级确定职级;如其不具备该职级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则按其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最高职级和该职级的起点薪级任职定级;

(二)曾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但不属于本款第(一)项情形的,按原专业技术职级和薪级任职定级。

第四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按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程序执行,其它跨职类转任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按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三)按管理权限核准或备案;

(四)办理转任手续。

第八章 其 它

第四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专业技术类委任制公务员辞职辞退,按照公务员辞职辞退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聘任制公务员与用人机关解除聘任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回避、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聘任制公务员与用人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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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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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 职责部门

3.1 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 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 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 要求

4.1 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 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 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 身体健康、40 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 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 无烟、酒、赌嗜好;

4.1.6 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 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 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 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 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 原则及程序

5.1 用车原则

5.1.1 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 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 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 用车程序

5.2.1 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 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 车辆管理

6.1 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 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 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 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5 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5000 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6.6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 罚责

7.1 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 100 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7.2 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 100 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

按责任条款 7.1 处理;

7.3 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 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7.4 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 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5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 20 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6 对违反本规定第 7 条责任条款中的 7.1、7.2、7.3、7.4 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 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 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 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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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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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校区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及教职工车辆的顺利通行,防止校区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进入我校的车辆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门卫二十四小时派保安值班,保障车辆进出畅通。

二、学校车辆(包括教职工及其家属私人车辆)凭出入证随时可进出校门。

三、家长车辆只有在开学报到或放假等学生集中到校、离校时间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后等时间内可以进入校区,其他时间一律禁止进入校区。

四、到校进行公务往来或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区,如确有需要,须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向保安人员打招呼,经同意并经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入校。

五、上级领导到校车辆,经登记后,在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统一引导下可进入校区。

六、各种运送物资的车辆,须在保卫科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进入校区。

七、严禁出租车任何时候进入校区。(除本校教职工看病、购重物等特殊情况外)

八、凡准许入校的车辆均要减速慢行,限每小时五公里以下。严禁鸣喇叭和乱停乱放。要服从管理,停放有序……

九、严禁在校区内无证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

十、严禁在校门内外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校门的畅通。

以上规定,自颁定之日起实行,希望全体师生、家长、来宾遵守。对无理取闹者,保安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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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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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分夏秋季和冬春季工作时间,当年5月1日—10月31日为夏秋季,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冬春季。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夏秋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春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二、打卡制度

1、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天打4次卡,由办公室将员工考勤统计表交到财务部。

2、如有迟到、早退,员工同样必须打卡。

3、如忘记打卡或因外出未打卡的必须及时告知办公室,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迟到、早退、旷工

1、未按上班时间到岗为迟到(5分钟以上为半天旷工),每次罚款10元;

2、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5分钟以上为半天旷工),每次罚款10元;

3、无故缺勤1小时视为当日旷工;

4、旷工扣三倍工资。每月旷工累计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

四、事假

1、员工连续请事假不能超过7天,一年累计不能超过30天,否则无年度奖金,严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五、病假

1、病假按请假手续提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申请的,可在休假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并在上班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具医院的《诊断书》等相关依据,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2、员工连续请病假不能超过10天,一年累计不超过20天。

3、员工病假3天内工资照常发放,超过3天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本人月工资的50%发放。

六、婚假

1、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7天的带薪婚假(路程另计),超过部分视为事假。

七、丧假

公司所有员工可享受3天(路程另计)的带薪丧假,超过部分视为事假。

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公司另行下发具体放假通知。

九、请假审批权限

1、 所有请假应当提前对相应请假天数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并交待清楚手头工作或注明职务代理人,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常务副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审批。按流程逐项审批后,交办公室保存。

2、请假原则上不准事后补假;若遇特殊情况,应先电话请假,然后等上班后补请假手续,并且延迟补假不能超过两天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和修订权归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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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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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安全评价活动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出台本行政区域的收费指导意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定期考核。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经被评价对象确认后,分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列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二)以备案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

(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对甲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逾期不申请或者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受理,其资质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xx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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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务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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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费用的支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公务使用的各种小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两用车。辅助生产用车(含通勤车、因业务关系外借车辆、营销用车、生产经营驻外单位用车、救援、采购运输等车辆)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务车配备标准的拟定、选型购置的指导和公司内部调剂调拨;负责总部公务车维修审核。

第四条 公务车采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车单位申请

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三、集团公司批准

四、选择车型

五、车辆购置

六、手续办理

七、车辆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图如下:

第五条 公务车配备标准

一、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且已完成利润计划,可配备公务车一至两部,标准为1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1万元以下轿车一部。(购车价值均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二、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两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三、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5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二至三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至两部。

四、综合利润指标完成3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5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五、综合利润指标完成5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7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六、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3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8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七、综合利润指标完成20xx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4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20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八、邯郸站可配备二部公务车(配备标准同前),各县汽车站和直属单位原则上不配车,如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分管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副总裁同意后,提交总裁办公会批准。已实行站司合一的汽车站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车辆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情况公务车购置另行办理。

一、亏损单位和吃经费补贴单位不准购置新车,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内部有偿调拨。

二、由于业务的特殊性,阶段性产生较大利润的单位,公务车配备不参照第五条标准,购车须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业务关系需要外借车辆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考察确需的,由业务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提请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 公务车购置、更新,所选车型优先在集团公司所属汽贸公司销售的车型中选购。

第八条 辅助生产性用车的配备不在配备标准范围。如确实需要,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并纳入考核。

第九条 所有经集团公司批准购买的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到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监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年终按各单位计划内实有公务车数由审计部进行考核。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车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统一内部调剂使用。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车,否则除对超标的公务车进行没收外,还要对车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在用公务车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6年足额提取折旧标准执行。未足额提取折旧或使用年限未达到6年,原则上不准更新。

第十二条 购置新车(含二手车)必须以单位名义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本规定实施前购置的车辆,凡没有以单位名义注册登记的,必须予以更正,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新购车(含二手车)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后,必须将原始单据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帐,并按公司规定提取折旧。

第十四条 公务车修理由驾驶员提出,须经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鉴定同意,填写公务车派修单,到指定厂家修理。修理费用需经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方准到财务报销。总部车辆的维修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费用标准

公务车费用按车型实行年度综合定额指标管理,分季度(月)实施,年终考核。定额费用包括:(1)燃润油费;(2)维修保养费;(3)年度检审费等。

一、年综合费用定额:(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要建立专项公务车费用管理台帐,分季(月)

制作卡片,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掌握不准超支。年终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行超支罚款(超多少罚多少)。

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建立总部公务车费用台帐和全司公务车费用信息库,按月记入单车费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 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工作用车。

2、来宾及主要业务关系人员的接送。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人员:

(1)因公出入携带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的;

(2)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紧急任务需到现场的;

(3)工伤及工作期间危重病号的抢救;

(4)外出公务或特殊情况的用车;

(5)经领导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务车的行为;

公务车的使用应本着工作优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

二、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严守出车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超越时限和运行范围;

3、爱护车辆、装备,增强责任心,对车辆勤于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出车执勤,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出车及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超速超员、强超强会。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和非因公动用车辆,否则发生意外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三、公务车停放(包括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点;夜间有车库的应放入车库,严防发生车辆被盗及火灾、损失等情况,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总部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办法。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车辆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务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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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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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外差等工作任务,现对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差旅原则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

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

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

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

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4、此制度从____________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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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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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美观、优雅、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全体员工与食堂工作人员。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总务为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证食堂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负责对炊事员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饭菜质量、食堂安全与卫生、成本控制等进行考核,

3.负责食堂接待(招待)管理。

4.负责对食堂的费用结算管理。

四、食堂经营:食堂为无利润经营,公司为食堂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保证。

五、炊事员上岗要求与工作要求

1.炊事员上岗要求

①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且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②必须有敬业爱岗精神与良好的卫生习惯。

③必须穿戴整齐、外表整洁、美观;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2.炊事员的工作要求

①炊事员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的管理,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炊事员岗位职责,如有违反应接受公司处罚;

②炊事员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在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员工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因此和员工争执,如果有争议,应向公司总务反映; ③食堂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饭菜的色、香、味、营养质量等。

六、食堂周转金及物品管理

1.公司以提货卡的形式为食堂提供周转金3000元,该卡由炊事员保管,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

2.该提货卡只能在公司石圳店购买食堂所需油、盐、酱、醋、米、菜等食品。所需用品的购买必须通过请购单的方式报公司总务审核后,再报公司批准。

3.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炊事员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向外出借、出售食堂物品。

4. 对过失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应按原价的二倍赔偿,并视情节由炊事员报公司总务提出处罚建议。

七、食物的采购与管理

1.公司食堂所需食物必须通过提货卡在石圳店购买,并保留收银小票以备查验。同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地采购,防止浪费;严禁采购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对所购食物必须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3.食物应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4.不得将已购进食堂的食品向外出售或私自带走,一经发现按内盗论处。

八、员工就餐管理

1.公司食堂每日提供中、晚餐。

2.就餐时间:午餐时间11:00—13:30;晚餐时间17:00--19:30。

3.公司员工就餐实行挂牌预约制,中餐需在当天10时前挂牌,晚餐需在当天16前挂牌。员工如有亲友临时就餐,也需提前按时预约。如遇公司需额外安排用餐,需由公司总务提前通知炊事员做好准备。

4.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米饭与主菜由炊事员按份均分。汤则由员工自行盛装,但不得无故浪费。

5.员工进入餐厅必须佩带工牌,按序排队,实行先签名后就餐。

6.员工就餐不准离开餐厅,在就餐时须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清洁;就餐后的残物、牙签、纸巾等杂物不能随地乱丢,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放置在指定位置。

7.员工就餐时须保持安静,做到文明用餐,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就餐。

8.就餐员工应爱惜食堂公用物品,对过失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应按原价的二倍赔偿,并视情节由炊事员报公司总务提出处罚建议。

9.员工亲友进入食堂就餐的,也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其就餐费用按公司规定收取。

10.员工的饭牌一旦挂出,则视为就餐处理。如果中餐未吃,可留至晚餐;如果晚餐未吃,则不留。

11.炊事员及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员工就餐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处理。

九、伙食费的核算与管理

1.公司食堂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务人员与用膳员工中推举二人组成。负责参与和监督伙食管理及伙食费的核算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晚上由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与炊事员一起对食堂进行盘点,以核算当月餐费。

3.伙食费的核算以员工的挂牌和食堂的盘点结果为计算依据。

4.公司食堂的伙食费要求按月结算,除液化气、水、电费和炊事员工资外均需纳入核算范围,并由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结算。

5.每月上旬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布上月餐费,接受员工的监督。

6.就餐员工必须在餐费公布后的三日内把餐费交至公司财务部,否则,将在工资中扣收。

十、本制度由公司总务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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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食堂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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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食堂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就餐质量,共同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心、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员工食堂就餐的全体人员。

3、管理职能

公司员工食堂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对员工食堂进行管理和协调,具体工作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4、管理规定

4.1 公司为员工食堂提供现金3000元作为周转流动资金,该笔现金由食堂管理员保管。食堂管理员必须妥善管理和使用该笔资金,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

4.2 公司按每月每人150元的标准向员工食堂拨付生活补助,具体就餐人数由办公室核定后交财务部。该项生活补助仅限于在公司就餐的员工享受。由食堂管理员每月领取后用于购买员工食堂所需物品。

4.3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

4.4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定置管理、卫生管理,做饭人员的排班等管理工作。

4.5 为保证员工吃好吃饱,杜绝浪费的原则,做饭人员应根据当天就

餐人数合理安排饭菜的数量。

4.6 为丰富食堂的菜品,就餐人员应当自力更生,积极开辟蔬菜地,种植各种蔬菜。

4.7 原则上,就餐人员自己清洗自己所用的碗筷,并定置摆放;公用菜碗、器具由当天做饭人员清洗。

4.8 食堂的卫生由当天做饭人员负责。

4.9 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食堂的账务进行管理,每月对各项支出进行明细登记;对就餐人员的餐数进行统计;总支出超过公司补贴的部分由就餐人员进行分摊。

4.10 办公室负责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3月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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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通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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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关于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2、食堂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及培训,做到健康合格、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师生员工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及时开关灭蝇灯、消毒灯,售菜处用绿纱罩罩好,防止蚊蝇叮咬食物和跌入菜中。

4、加工场所要落实"三防一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餐具、工作用具消毒)。食堂各种加工食品用具容器,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装熟食的各种工具、容器要进行洗净消毒后方可使用。

5、加工场所严格规范操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品的刀板要分开使用、要有明显标签,切熟食物时要使用卫生手套。

6、确保室内外清洁。操作台、窗要保持全日整洁卫生。厨房、餐厅每天每餐打扫,保持灶面、地面整洁。加强值日工作,每天小扫、每周五大扫,一个月彻底清扫一次。

7、从业人员加强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上岗时必须穿戴清洁统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不露帽外,不留长指甲,工作中严禁吸烟,持证上岗。

8、严把食品质量、制作关,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的监督。

9、食品采购应由专人负责,做到定点采购,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不得采购变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卫生制度,购入食品需经食堂管理员及厨师两人过秤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对不新鲜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概退还。

10、每天新鲜蔬菜、肉和水产购进后由卫生室、监督人员用感官检查质量,符合标准后进行登记,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1、做好食堂防火、防触电、防煤气爆炸安全工作,配备灭火器,定期(三个月)检查用电的线路,工作情况是否良好。

12、树立一切为师生服务的观点,厨师工作要认真负责,不断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及更换花色品种,讲究色、香、味和营养,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热汤,并要有切实可行的防寒措施。

13、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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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银行,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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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 适用范围:

3. 帐户管理

3.1以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

3.2 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

3.3 收入帐户”用于收存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收入及总部下拨款;

3.4 “收入帐户”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支出,(退票、支付帐户费用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对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的除外);

3.5 “收入帐户”不得购买任何支付结算凭证、不得通过柜面办理任何支付业务;

3.6 “支出帐户”仅用于支付各项零星开支、支付帐户结算手续费等费用;

3.7 “支出帐户”除可以收存总部的下拨款和“收入帐户”的划入资金外,不得发

2/ 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

3.8 “支出帐户”仅办理现金业务(含取现、购买现金支票),不得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购买除现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结算凭证。

4. U盾管理

4.1 权限:U盾管理的权限在公司总部;

4.2 U盾分配:总部出纳和总部财务经理各执一个可操作各个分公司银行帐户的U盾,各分公司总经理执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银行帐户;

4.3 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

4.4 U盾只能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在电子银行网上操作,严禁授权给任何人代为操作;

4.5 U盾的初始密码可以更改,确定好的密码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妥善保管。

5.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6. 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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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0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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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

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________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________,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 货位号 数量( )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 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 产品数量 金额 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九、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_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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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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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周组织乡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半天,必须人人参加,并要有专用的学习记录本。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与业务相结合、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专题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学习活动。

三、突出重点,强化学习,按“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具公信力”要求,争创学习型机关。

四、各种政治、业务学习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由办公室作出计划安排,报领导集体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加强学习督查,办公室应对学习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查、督查、通报,并纳入年终个人考核。

六、鼓励自学成才,参加脱产或业余职称升级学习。

考勤制度

为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确保正常有序的机关工作秩序,特选定如下制度:

一、机关设立工作去向牌,每天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经核对后由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记录将纳入年终考评。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三、干部职工每日工作动向须由本人在工作去向牌上及时登记,上班不作登记的,作旷工处理。

四、外出联系工作或开会,必须向主管领导通报,并在工作去向牌登记。

五、严格休假,请假制度。

1、干部职工的探亲、公休、婚、丧假和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现行的《劳动法》和公务员管理条例执行,由本人向办公室出具请假凭据。

2、休探亲假、公休假,应由本人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经主管领导审定,报办公室安排。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二、加强各种票据管理,做到专票专用,收取的除“四害”经费必须在五天内足额,直接缴纳财务室,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以支抵收。

三、因公借款。由借款人出具借款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公务工作结束后3天内(如遇休息日顺延),到机关财务报帐。

四、差旅费按岳市财[1996]行字58号文件《关于转发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执行。

五、机关股室的日常办公用品,由股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办公室汇总,报主管领导核定,交办公室统一购置。

六、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现金管理制度,秉公办事,及时反映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到帐目齐全,凭证规范,内容真实,报表及时、准确。

文明办公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要服装整齐,精神饱满,讲究文明,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准随便离岗,有事要请假。

二、工作人员要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敬业爱岗,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形式,提升业务能力。

四、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务,讲究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或争吵。

五、工作人员必须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措施,期中有检查,年终要有工作总结。

六、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责任制分工和有关规定办事,需要通过主管领导同意的事,不能擅自表态,自作主张。

七、上班不许打牌、上网等从事非工作活动。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车辆使用范围为: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重点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适当安排单位其他人员因紧急公务用车;退休老同志因特殊情况需用车时,应尽量优先予以考虑。

二、司机人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安排,未经办领导或办公室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任何人不得随意要求司机出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三、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司机人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领导批准。

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领导批准。

五、司机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守时守点,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说明。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时刻保持车容、车况良好。

六、司机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准违章行(停)车。因违章造成的罚款一律由司机人员承担。发生肇事的,根据责任界定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七、机关车辆不得用于迎亲送葬,否则一切责任由派车人和司机负责。星期六、星期日双休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出车。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一、爱护公共财物是每个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二、单位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配备,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

四、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制订计划,统一购买、保管,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临时领取。

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和爱护房屋,下班时要及时关闭电器和门窗。

六、凡损坏公共财物者,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公共卫生制度

一、公共卫生指办公室、会议室、走道、厕所、楼梯同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二、每日上班前按责任范围打扫卫生,每周五下午为大扫除时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评比。

三、严禁在会议室吸烟,力争创建无烟办公室。

四、共同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意乱丢瓜皮果壳及其它废弃物。

五、办公室必须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

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反映本办职能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音像制品等均应立卷归档。

二、办公室和服务站均应搞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其分门别类,于每年12月底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三、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于保管期满应予销毁的档案,经审核鉴定后,送区档案馆统一处理。

四、根据室藏档案各自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保管形式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本办人员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抄录、复制所需档案,不准涂改、折叠、撕毁档案。

六、档案柜应随时落锁,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尘、防虫鼠、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和防污染工作,以保证档案安全。

七、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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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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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范围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一切公物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员工必须由后门进入,早上九点前及晚上六点后,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后门,若有事外出者,需随手将一楼后门关上。

2、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不准吵架、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3、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宿舍内不得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和有碍卫生的物品。

4、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不准在墙上或门上乱刻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食堂处不得将辣椒、葱蒜、肥肉、骨头等随意丢在地上,应放于桌面或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5、任何人不得拿公司的足疗药品,器具,及一切物品自用或带离本店。

6、不准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的地方食用,开饭二小时内为用餐时间,此后,不能去厨房热饭或要求他人热饭。

7、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水果房及吧台。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不准私自接用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寝后关灯。

10、上班时间内不得接见朋友或将其带入公司内,必要时,需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

11、宿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舍内电灯坏了或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进行修理,避免造成事故。

12、希全体同仁共同遵守各项守则及管理制度,防火、防盗、协助公司做好综合性管理工作。

以上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违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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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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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三条责任:

3.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批。

3.3、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星期日)加班调休。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星期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 加班时数: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5.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6.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8. 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

第六条 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6.1 、加班调休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享受不定时工作制,则不享受加班调休。

(2)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但按现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时间并未达到标准工时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调休。

(3)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星期日加班与平时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3倍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4)员工也可要求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调休时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

(5)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6.2 加班工资计算

(1)员工如无法得到调休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却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2)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新年(1 天)、春节(3 天)、清明节(1 天)、劳动节(1 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 天)、国庆节(3 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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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食堂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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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院委会科主任联席会议决定并授权,组建食堂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委员会在院委会领导下工作。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转、财务决算、物资购买、监督制约等工作。

2. 实行按人头定额核算,单位补助为主,个人支付为辅的结算制度。每人每餐定额标准暂定为5元,包含肉蛋蔬菜、馒头、油盐酱醋、液化气等成本,不含人工成本。单位按3.5元/人次补助,个人按1.5元/次支付。每份餐包含菜一份,馒头一至两个,稀饭(不固定)一份。每人每日限定一份餐,当日值夜班者可预订两份。

3. 支付方式:以餐票为支付凭证,每张面值5元,职工支付1.5元/张购买,每餐支付一张。食堂工作人员凭餐票与财务科结算。

4. 食堂固定使用物品(油盐酱醋、调料等)由食堂管理委员会经考察协商后指定固定供应商,肉蛋蔬菜、馒头等不固定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采购,记账后核算。油盐酱醋、液化气、肉蛋蔬菜等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有权对价格、质量、重量等进行监督。食堂每月核算,核算结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5. 鼓励食堂工作人员厉行节约,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每月成本核算后如有结余,可按结余款的20%计入个人奖励。但每月结余不得超过总金额的10%。原则上不允许超支,若超支,超支10%以内的部分按超支金额的20%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中扣除,超过10%的部分需由食堂工作人员全额支付。

6. 食堂工作人员应保证菜品新鲜卫生,且每周同一种菜品不得超过2次。食堂工作人员每周日休息一天,其他时间(含节假日)均应提供就餐服务。

7. 食堂为解决当天在岗职工中午就餐问题而设立,所提供伙食需当日在岗职工在院内食用,禁止带出院外。

8. 杨勇负责每日统计就餐人数,并与9:30分前汇总到食堂工作人员处。杨勇休息时由食堂工作人员自行统计。

9.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20xx年12月31日

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

主任:张可华

成员:崔红艳

高春蓉

陈 卫

周 坤

杨 勇

食堂管理委员会所有组成人员均负有食堂日常运转、财务决算、物资购买、监督制约等管理职责。主任负责全面协调,崔红艳、高春蓉主要负责账目、餐票、现金结算等工作,陈卫主要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对价格、质量、重量等进行监督,周坤主要负责与食堂工作人员的对账核算工作,杨勇主要负责统计就餐人数,并每月汇总。

委员会聘任韩秀娥同志为监督员,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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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各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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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装置均属低值耐用品范围。

2、单价在500元至1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品,应首先在实验室进行低值耐用品建帐登记,方可到计财处报销。化学实验室与各实验分室务必建帐、建卡、张贴标签进行分级管理。

3、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均应在使用单位(实验分室,研究室)进行建帐建卡分级管理。

4、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实验分室、研究室要配备职责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务必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5、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一级分类帐(卡),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持续帐(卡)物一致。

6、凡供给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耐用物品,尤其是两用物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7、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一律不单独建帐(卡),只随主机作附件处理。

8、剩余积压的低值耐用品,化学实验室内调济由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办理帐(卡)变更手续;需报废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上报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并报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并收回统一报废处理。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状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职责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状况,如发现故障,务必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状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状况进行处理。

5、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务必办理相关手续。

6、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状况需报批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能够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9、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10、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贴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化学实验室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职责。

11、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实验器材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实验室的一切设施都是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职责和权力爱惜与保护。

2、实验室的各种器材和环境设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基本保障,概不外借。要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严格按工作程序使用,防止损坏或遗失。

3、对任何损坏遗失行为,室主任有权和职责执行学校制订的赔偿制度。

4、损坏或遗失赔偿基准:

器材损坏能够修复的,修复费《200元,全额赔偿;修复费≥200元(-10000元)按90-50%计算赔偿。

5、损坏不能修复或遗失的赔偿基准:

按使用期折旧后的现值计算,年折旧率为5%或10%,现值《1000元,赔偿80%;

现值≥1001元(-50000元)按70-30%计算赔偿。

属“两用”或贵金属物品按原值赔偿。

6、损坏或遗失,赔偿额≥20元,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及注帐依据。

7、属违规操作、擅自使用或拆卸、嘻戏打闹、玩忽职守等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照上述基准赔偿;属偶尔疏忽并努力减少损失而态度又好者,按上述基准的30%计算赔偿;属器材本身质量、使用期限或突然停电水等直接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但仍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依据。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的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1、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实验室务必选派一名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人员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务必相对稳定,确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应办理相应接交、衔接手续。

3、由教学经费、专门基建费、科研经费及其他非私人经费渠道购置、研制、组装的各种仪器设备,务必进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纳入学校管理,建帐、建卡。

4、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各种仪器;单价不足200元,可独立使用的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单价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贵重、希缺资产务必派专人负责管理,职责到人。

5、报废设备,须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书,经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向职能部门交回原物,职能部门依据原物交回状况再注销原使用单位固定资产账

维修管理办法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设施,应经常予以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应及时维修,以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应按有关标准到达仪器的完好率。

1、仪器维修应提出申请填写仪器维修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经化学实验室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同意后进行维修。

2、对修好的仪器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上签收合格。并保存维修单建立仪器维修档案。

3、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修复后又能到达相应的技术指标的仪器应全力修复。

4、对不能修复的或修复后达不到指标的,经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和化学实验室同意后,填写报废单交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实验教学材料的申报办法

为确保化学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本着“按需购置,奉行节约”的原则,请各实验分室和研究室尽快做好实验教学所需材料计划的填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办法。

1、各实验分室和研究室应在清查原有实验材料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的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课表进行预算,力求准确,并按附表要求详细填写;

2、实验室主任应本着“合理分配,资源共享”的指导思想,对实验分室和研究室上报的实验教学材料计划进行分类统计,认真审核,并请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构成汇总表统一上报学院和国资处;

3、报表填写具体要求:

(1)只限申报实验消耗材料(不包括仪器、设备以及软盘、优盘、硬盘、硒鼓、墨盒、打印纸(学生实验用打印纸除外)、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正常实验必需的实验材料应尽量一次报全,原则上不再追加;

(2)实验消耗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要求务必填写准确(有特殊要求药品,注明生产厂家、使用日期),因为规格型号等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购买者,影响实验教学由任课教师自行负责。

(3)报表一律采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物质请购计划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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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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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员工有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方针

定置管理 定期检查 严格考核 严格奖惩。

三、管理目标

干净整洁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四、管理人员

寝室长(由各店管理人员、班长、组长兼任)。

五、管理范围

正道所有住宿员工。

(一)职责与要求

1、每个店确定后勤负责人,每个宿舍确定寝室长为责任人;宿舍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后勤负责人管理和寝室长监督。

2、每套寝室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后勤负责人把制度和责任人贴于各寝室。

3、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一个值日生,每周六10:00安排本寝室大扫除,在寝室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的卫生工作。

4、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制定每天的寝室签到表(员工最后回到寝室的签到表)。

5、寝室长有义务向店长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

6、所有的宿舍必须装上门栓,最后一个进入宿舍的必须把门栓好;否则一切后果由最后时入者负责赔偿。

7、纪律和卫生的分阶段别纳入当月“文明寝室达标评比”中。

(二)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0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则当晚住宿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2、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00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三)水、电、煤气、宿舍安全

1、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店长。

2、宿舍规定的水、电、煤气、不得私自安装,位置要靠窗户,要保持通风。

3、由于当事人私接电源、插座等行为而引起的火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5、人离熄灯,断电源,用完煤气要随手关掉煤气总阀,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遗失由各自负责。

6、不得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7、不准往洗手间排污孔道倒杂物,凡因人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事主负责,无人承认则由该房共同使用者负责。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各店根据各宿舍入住人数制定水、电、煤气费用标准,用量超额部分由寝室所有成员分摊。

(四)物品摆放规定及卫生要求:

1、床位用固定物相互固定,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边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整齐;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3、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4、面盆、水桶置于规定区域,并置面盆于桶上。

5、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6、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7、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并要求倒入附近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8、地面、洗脸池整体、玻璃架、窗户台、窗户都必须保持干净,经常清理门内、门外的蜘蛛网;垃圾及时倒掉;床底干净无杂物。

(五)住宿人员行为规范:

1、寝室长行为规范:

(1)寝室长必须合理安排每日卫生表、每周大扫除安排表,如未巡排,罚款10元/次;如有安排卫生表却未进行跟进,罚款10元/次。

(2)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罚款10元/次。

(3)发现住宿员工违反宿舍制度未加以制止、劝阴并没有及时上报和处理,罚款10元/次。

(4)每周六11:00负责至各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及时安排期限他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否则罚款10元/次。

(5)寝室长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提醒宿舍人员,对公用设施管理不善,一经发现没有及时报告,罚款50元/次。

2、宿舍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类: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凡有下列情况者,初犯时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元,由稆宿舍寝室长执行:

(1)入住人员未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或未按卫生要求打扫寝室卫生,没倒垃圾。

(2)其它寝室成员未按要求摆放物品的。

(3)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给予罚款;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给予处罚。

(4)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所有成员将受到过失处罚。

(5)参加卫生检查人员不得无帮迟到、缺席,否则处以罚款,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及时汇报店长,由店长安排他人参加检查。

(6)未遵守宿舍作休时间者。

(7)乱堆乱放、乱扔,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除恢复原状外。

第二类: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元,由店长执行:

(1)入住宿舍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的床位由后勤负责人统一安排,对号入床,未经后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不得擅自移动床位,不得将空置床位作其它用途。床位未满,管理人员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2)不服从寝室长的监督、安排者。

(3)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点蜡烛、烧水、烧任何东西,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类。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的电器,一律没收。

(4)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煤气、冬天煤气罐位置要通风。

(5)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经店找批准后,方可留宿;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外。

(6)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该员工每天50元/天的住宿费。

(7)大声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不注意别人感受。

(8)进入宿舍内,没有随手把门关上者。

第三类: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严重警告,并且罚款200元,公司有权解雇;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扣除违约金或送公安部门处理:

(1)各宿舍的钥匙由各寝室长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转借他人,不可私自配制宿舍钥匙。

(2)未把垃圾倒入附近垃圾站者。

(3)贪小便宜,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物品。

(4)员工在宿舍内聚餐、打麻将或其他不良行为。

(5)经常扰乱宿舍安宁,经常夜不归寝者,屡戒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

(6)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罚款200元/次,严重开除。

(7)最后归寝未将门栓反锁者处以罚款,另承担赔偿责任。

(8)小偷小摸行为,直接开除,不予结算任何费用,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星级宿舍评比条件:

每月评远出“文明宿舍”一个,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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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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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老师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学生宿舍生活管理工作:

1、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每天定时检查学生宿舍,负责学生宿舍的纪律、卫生、安全检查,加强防治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了解学生关心的问题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4、经常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反映学生生活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5、负责宿舍的公物管理。

为了维护国际本科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的财物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如下制度:

1、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房、调床。

2、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式管理。非本项目住宿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来访人员需经管理老师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不得将宿舍门钥匙交给外人,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宿舍内不准留宿异性,违者按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分配给学生个人使用的房间内一切固定物品,请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调用或借给他人使用。离校时须退还家具、房间门和柜门钥匙,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爱护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不得毁坏宿舍内的各种设施,不得擅自挪动消防器材。造成公共设施损坏者需加倍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

5、节约水电,管理制度《本科学生宿舍生活管理制度》。随手关灯,严禁私自安装、接并电线和使用自带的电器设备如电暖气、电炉等,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如因私自移动学校的电器设备或使用自带的电器设备而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学生自负。

6、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将垃圾堆放在室内。被褥、书籍、用具要摆放整齐,墙壁上不准乱写、乱画和张贴各类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小动物。

7、严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早上7:15前离开宿舍,晚上22:00前必须返回宿舍休息,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宿学生提前请假并得到家长认可。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8、严禁在宿舍抽烟。严禁学生在楼道或宿舍内使用明火点火、烧纸、做饭以及保存易燃、易爆和有异味的物品。如因学员用火、吸烟等原因造成火灾的,肇事学员除开除学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9、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喝酒。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10、严格遵守宿舍楼值班室的有关管理规定,配合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工作,注意安全,离开宿舍关窗锁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宿舍内实行卫生检查制度:

1、室内空气要清新,不准存放有异味的物品;

2、床上物品要整洁干净,床上不得留有其他物品;

3、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痕、无污物等;

4、同学之间应该团结友爱,珍惜他人劳动成果;每月评出先进宿舍,颁发流动红旗。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共同遵守以下各项:

1、宿舍楼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

2、午休或晚休熄灯后,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开音响、打电脑游戏等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同学们应共同维护宿舍楼内公共环境卫生,做到以下各项:

1、室内垃圾、剩饭菜倒入指定的垃圾筒;

2、不向窗外、门内泼水,不乱扔杂物,不得将个人物品、自行车停放在宿舍楼道内;

3、不在宿舍及楼内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字报、启事、标语传单等;

4、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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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库房管理制度范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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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帐

所有商品应按每一品种规格设置商品明细账,所有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及存放区域均应在明细分类账上作详细的记录。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失效品、报废品、试用品等应分别建账反映。

二、入库

商品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订货单、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根据实物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经手人,并根据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和存货卡。入库单一式三份,仓库一份、供应部门二份(一份存根、一份在财务结算时与发票一同交财务)。

三、出库

根据开具的各卖场送货单发放商品,出库单应登记编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单位盖章及送货人、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库管,根据送货单逐日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送货人应在当日内把卖场签收的回单交给财务,若有特殊情况可在第2天交回,若未按时交回,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库单一式四份,仓库一份,卖场二份(一份卖场存根、一份结账时与财务核对),一份交财务。

四、必须严格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日结,确保商品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每日工作结束,应将当日发生的入库单、领料单交财务部门。

五、原则上按先进先出法发放商品。

六、盘存

每月中旬定期盘点(总库和卖场)。盘点包括存货数量和质量的检查。库存商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需处理的,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七、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商品进出仓库的账务工作。

2、严格按照商品的验收要求做好商品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商品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

5、认真做好仓库商品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做到防火、防盗、防潮)及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货工作,坚持发货原则:先进仓的货先发。

8、认真做好退货工作。退货原则:确认报废、过期的商品要求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卖场退回的商品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卖场的销售监控工作,避免商品丢失。

10、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1、认真配合各分销商或卖场做好各类商品的收发及调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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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厨房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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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物应持续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定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2、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3、地面天花板墙璧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蜜封,并持续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4、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持续干净。

5、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务必及时排除。

6、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7、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9、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10、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持续双手的清浩。

12、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务必持续请清洁卫生。

13、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二次清洁完毕,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14、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5、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个性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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