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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培训记录【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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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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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矿业公司对关于推广xx集团安全生产经验的重要精神,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矿业公司通维队利用安全学习时间组织员工认真系统的学习了xx集团走煤矿安全发展之路。下面是我学习的一点心得及想法:

一、xx集团“煤矿能够做到不死人”的安全理念,彻底改变了“煤矿生产难免不死人”的传统观念,把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通维队是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的重点单位,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业公司后四个月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该队树立“高瓦斯矿井瓦斯也能不超限”的安全理念,根据xx集团“从零开始,向零奋进” 的煤矿安全发展目标以及彬长公司的“三零”管理目标,区队决定严格执行各生产环节的“零目标”控制,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努力做到质量零缺陷、设施零隐患、瓦斯零超限、系统零紊乱、安全零事故、三违零出现。

二、xx集团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对煤矿各生产系统、各工作岗位中存在的与人、机、环、管相关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了全面辨识和分析评估,这对该队多工种、多岗位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结合井下实际,对员工从入井到升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可能出现的风险都进行了安全评估,并针对性的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以后工作中,区队将通过不断学习,把安全风险预控灌输到每个员工的思想意识里,从源头上消灭隐患。同时区队计划在10月份开展“安全风险预控知识竞赛”、“安全风险预控考试”、“安全风险预控卡片贴身带”等活动,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辨识 和防范意识。

三、严格落实区队精细化管理工作。区队计划9月底完成该队精细化管理手册的编制工作,内容涵盖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操作标准、验收标准、班组考核等,划清责任,落实到人,谁的问题谁处理,谁出问题处理谁。让每个人都担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把安全状况和施工质量与现场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挂钩,确保现场隐患发现及时,安全措施到位。

四、管理上不能因循守旧,要敢于创新,不断创新。区队在以后工作中,将不断探索符合实际、有利于区队发展的管理模式,坚持走出去学习,大力开展对标管理,向先进学习,向兄弟单位学习。学习不局限于技术,更重要的是管理,实现区队操作的现代化、自动化,发展的高速化、科学化,管理的人性化、民主化。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的因素始终是决定性的因素。提高人的素质,不仅可以实现自保,更能实现互保。xx集团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从战略的高度更加重视煤矿人才的引进和队伍的教育培训,保证了矿工队伍素质和自保互保能力的持续提高。通过学习,认识到了管理单纯的依靠制度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因此以后工作中,区队将加强对员工综合素质的培养,学习不能局限于操作技能的提升,要拓展到责任心、思想觉悟,甚至价值观、人生观与世界观。在班组长任用上不再单单是业务能力上胜人一筹,更看重其管理能力、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责任心和对员工的服务意识。

六、把“岗位双述”和“准军事化管理”长期深入开展下去。结合矿业公司当前发展趋势,该队将不断提高员工的“双述”操作水平,增加其岗位认知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在10月底,推动区队全员“双述”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严格执行矿业公司“准军事化管理”制度,9月底制定出该队员工行为规范,10月份全面实施,树立区队员工的良好形象。

七、加强区队和班组文化建设。工作中坚持学习宣传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事故案例教育和安全提醒,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打造本质安全。扎实推行“区队长安全责任示范区”、“党员安全(先锋)岗”、“青年安全监督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群众安全监督网”、“家属协管”活动,定期评选“安全之星”、“优胜班组”、“安全班组”,不断丰富安全文化生活,调动全员参与安全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个个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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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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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管理职位,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2、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下属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

4、负责组织生产、设备、安全检查、环保、生产统计等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控制及实施执行;

5、设置并实施产品的进度、生产方法和流程;

6、与其他部门协作在一定数量、质量、时间表和成本要求下保证高的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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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月培训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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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根据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20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我项目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项目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传达通知精神,认真分析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式,对全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和周密部署,做到了活动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在活动开展中,全项目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活动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利用宣传标语、横幅、黑板报、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安全宣传氛围。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投入资金近1万余元,查出安全隐患5起,整改5起,悬挂横幅32幅,张贴标语8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那天散发宣传单360多份。

三、加强检查,狠抓整改,确保安全 活动开期间,项目安质部组织有人员对全标段人员参加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

1、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切实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项目的各施工点都配备了专职安全员,每个安全员配戴红袖章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控,防止违章作业。施工便道与桥梁施工交叉地段两端有专人指挥车辆,施工工地现场设立了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语。并且举行了防洪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定期不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有效提高了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把安全施工贯穿到了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保障了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效益和进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安质部要求每处进行高空作业施工时必须张拉安,并配备了安全带、安全帽,与民工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确保了施工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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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安全生产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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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一种有利于学习的宽松气氛已经成为安全培训教育教学发展的新需要。在合作过程中,教师对学员的发展负责,学员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承担起自己参与活动与自主自觉学习的责任,有助于避免学员在求学过程中出现应付差事的被动学习和厌学情绪,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在安全培训中采用研讨式教学,培训教师和学员之间平等对话、互动交流,通过参与、合作、分享、体验,使参与培训的学员获得并建立新的安全知识,形成新的理念,产生愉悦自信的体验。充分体现安全培训“以人为本,创新培训”的新理念。

三、一体教学,形象直观

在安全培训教育中将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融为一体,其主要是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和教学模式,根据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来重新整合教学资源,体现能力本位的特点,从而逐步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如何“教给”学员,向以学员为中心如何“教会”学员转变;从以教材为中心向以教学大纲和培养目标为中心转变;从以课堂为中心向以实验室为中心转变。这种教学模式较好地解决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的脱节问题,减少理论课之间及理论课与实习课之间知识的重复,增强www.教学的直观性,充分体现了学员的主体参与作用,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一体化教学,是在实验室或实习场所实际操作考核,对学员进行一体化的教学安排,使每一课题都能讲授、示范、训练同步进行,突出了现场示范,增强了直观性,使学员能够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消化理论,让他们对知识产生亲切感,对设备产生熟悉感。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采用动手实践,在一种和谐、比较宽松的环境下进行学习,理解知识,掌握操作技能。如观察演示,按步骤模仿,在实操过程中发现问题,独立分析或实时与同学、老师讨论交流,请老师给予提示、指导。学员的知识和技能就在这样的过程中生成,学习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学习能力得到有效的开发,理论与实践结合,学以致用,使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另外,在教学中还应积极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采用现代化培训设施和电脑多媒体等手段开展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将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相结合,优美灵活的画面能抓住学员注意力,使抽象的问题形象化,从而使枯燥的文字叙述变得生动有趣,从而提高培训质量。

综上所述,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贯彻“以人为本”,提高人的安全素质是该项工作的重要核心。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人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增强安全素质;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只有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持证上岗,按安全标准作业,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只有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个个懂得安全”的强烈氛围,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才能提高本质安全度,较好地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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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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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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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生产安全培训会议主持词开场白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主持词,开场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主持,全文共 2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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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我是某某高速公路公司的工会专干,名叫某某某。很荣幸能来到省总干校,与来自全省各行各业的工会领导一起学习有关工会的知识。承蒙住在三楼的同学们的厚爱,让我来代表这一小组来这里发言。在深表谢意的同时,更感自己知识、经验不足,说错的地方,请在座各位批评指正。

本人是某某年毕业于某某学校某某系的,后来分配到高速公路公司。说实在的,工作经验才一年多。很幸运的事某某年底到另一家高速公路公司从事工会工作。那是一家全新的中外合作企业。工会从无到有,我花了不少心血。但都是瞎忙,在经济学上叫无效劳动。得到员工的评价是:“你人不错,但你这个工会最没用!”我很茫然,因为我不知道工会除了搞文体活动,还能干些什么。

来到这里学习后,我视野顿然开阔了很多。很感谢授课老师对我们的教导。特别是某某老师和某某博士。某某老师帮助我们打开了工会工作的突破口,那就是参政和搞人际关系。而某某博士更是非常详细地介绍了目前中国各代人的人性特点,包括优点和缺点及其产生的原因。这对于我们如何搞好人际关系、解决劳动争议有很大的帮助。俗话说得好:“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我们能运用某某博士的知识去了解人性和分析事理,是我们一生受用不尽的财富。我想我们该以热烈的掌声再次感谢给我们上课的老师们。

我相信,我们参加这次学习后,回到各自单位,工作起来,一定会轻松很多,成绩也会好很多。但并非从此就一帆风顺,我们还会遇到很多我们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呢,我一直认为,能否成为一名出色的工会领导,关键在于我们能否成为广大员工心目中的领导和偶像。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道德修养,并把这些知识和道德毫无保留的传授给其他员工。

说到知识水平和道德修养,同学们也许会笑我:“我吃盐多过你吃米,走桥多过你走路,还轮到你来说这个问题吗?”其实并非如此,人得悟性有高低,得道有先后,我只不过比其他人更善于学习和总结人生经验罢了。所以呢,在此我想讲讲我的八个信仰。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同学们发表。

第一条人要相信命运但不要认命。

说到信命,你们也许会认为我很迷信。其实,我不信神,只信我自己本人。但我们有时候也会觉得自己心有余而不足。那是因为一个人的成就取决于两个方面。正如歌词里唱到:“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我们经常听到这首歌,但有没有去了解更深一层的含义呢?

1、三分天注定分正面和反面。正面又分遗传和人生际遇。遗传包括性格、智商、情商等,人生际遇包括机遇、缘份、出生地位等;反面是指天灾、人祸。

2、七分靠打拼指通过打拼提高自己的能力和道德修养。

第二条人要为明天过得比今天好而努力。

说到这里,我就想起我读小学的时候,老师问我们长大了要干什么,男的就说:“我要当工程师,我要当科学家。”女同学就说:“我要当音乐家,我要当老师。”直到现在,我调查了一下,能读完中专以上只有5人,吸毒的超过5人,其他同学有做小生意或干苦力活的。这就说明人在为自己制定目标的时候一定要切合实际,不是想当科学家就能当的,没那么容易。

第三条有所得必有所失。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告诉我们:凡是都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我们只要觉得好的一面比坏的一面多,就值得我们去做。

第四条难得糊涂。

第五条知足常乐。

第六条宽容---“宰相肚子能撑船”

说道宽容,本人缺点很多,你们要是不能宽容我,就认为我很丑,但是你们要是宽容的话,你们会发现:“你还挺温柔的嘛。”

第七条与人为善,善者心安理得。

第八条知错能改。

我的人生信仰就是这些,不知同学们同不同意?或许有些对此认可的同学们会用来教育其他人。但我说过,人的悟性有高低,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其中的内涵。我想再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我把社会各式各样的人分为4个层次。

一、体力劳动者。

二、理性劳动者。如技术工、会计员等;

三、感性劳动者。如企业、机关管理者等;

四、灵性劳动者。如政治家、作家、军事家等。

我所在的单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要求每位收费员都要叠被子、拖地、擦玻璃。人都是有惰性的,谁愿意天天干这种活呢?当我们知道人有4个层次之后,这种管理就轻松多了。

1、对于体力劳动者,我们只要说:“你给我叠好被子,擦好玻璃,不然就要你下岗。”

2、对于理性劳动者,我们就要跟他们将道理:“叠被子、擦玻璃可以使你居住环境卫生整洁,对身心健康有好处,所以才让你这样做。”

3、对于感性劳动者,我们要跟他们说:“叠被子、擦玻璃是小事,但不通过这些小事,又如何来判断你对工作的认真和细心程度呢?你们干好了,干出色了,领导肯定会重用你的。这对你的前途有很大的帮助。”

4、对于灵性劳动者,我们应该从人生观、价值观跟他们说:“你们是从中专以上院校出来的毕业生,都想干一番大事业。但你知道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对你影响有多大吗?扬名天下的第一次海湾战争总司令鲍威尔,他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一家公司当拖地工人,他当时的目标就是当一名的拖地工。所以他很快就升为工头,乃至今天的军事家。就是他对低微工作的认真执着态度,才有今天的成就。”

当你掌握了人的四个层次之后,你无论做任何工作,例如从工会主席升为总经理,你都能令下属对你服服贴贴,用起来得心应手。或许,你真的成为他们的偶像。

说了那么多,也该结束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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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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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特拟定管理办法如下。

1、项目移交

项目终验前一个月,售后服务组开始介入项目。项目验收后,两周内完成项目移交工作。移交时应将下列内容形成书面文档:

(1)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资料

(2)项目遗留问题及完成时间表

(3)项目外部边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维护边界、维护期及维护期满措施

(4)项目内部边界:售后服务人员与技术支撑部门的边界、项目常见问题及处理

办法(faq)、应急联络部门及人员

2、日常工作规范

(1)工作日志

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应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

当日问题应在当日处理完毕,不得拖延至次日。确因问题复杂,需耗时很久,当日的确无法完成,应说明情况,取得客户谅解,并给予客户明确的解决时间。并以书面方式将当日未解决问题及完成时间向销售总监报备。因未及时解决而被客户投诉的,按投诉办法处理。

每日下班前,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将当日已完成工作记录到禅道日志中。

(2)《售后服务手册》维护

售后服务组应及时总结新问题及解决办法,记录到《售后服务手册》。每月底,将更新后的售后服务手册上传至文档管理系统。

(3)系统巡检

售后服务组每月对所有维护期内的系统巡检一次,并对每个系统形成一份月度巡检报告,上传至文档管理系统。

(4)系统优化

售后服务组每月对系统进行优化。每月底,形成一份《当月工作优化总结及下月优化措施报告》,对发现的bug和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指明承担部门及建议完成时间,销售总监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下月优化措施纳入禅

道管理。

《优化报告》作为项目质量评价的来源。

(5)客户回访

售后服务组应定期回访客户(电话或当面),就系统运行及使用过程中需要完善的方面进行调研。

客户回访以季度为单位,分解到月,按计划执行。

(6)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组应保证服务电话的畅通(9:00-22:00)。上述时间范围内,服务电话无人接听的,相应电话负责人乐捐50元/次。

3、安全备份管理

(1)售后服务组统一管理已移交项目的数据库、服务器、应用系统的账号及密码

移交完成后,售后服务组应与客户协商,对系统的密码进行统一修改,并做好存档。因密码泄露或售后服务组管理不善,造成对系统性能的不良影响或数据丢失,售后服务组负责该系统维护的工作人员须承担连带责任。

(2)对已移交项目的修改、调整等工作,须在售后服务组的监督下进行

每次对系统进行调整时,售后服务组应形成修改记录,并将修改记录、修改部分的源代码、数据库脚本进行存档,上传到文档管理系统,以固定系统运行版本。

对维护期内系统进行调整时,售后服务人员须事先告知客户本次对系统调整的安排、可能会对系统造成的影响、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

未告知而导致客户投诉的,按公司投诉管理办法处理。

(3)售后服务部应统一负责对已移交项目的系统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软件项目移交后,如果客户未做备份,售后服务组应建立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备份机制,以防数据丢失给客户带来损失。

备份目标:系统或数据库损坏,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帮助客户恢复。数据在两个月内有变化,或者丢失,都能够找到并恢复回去。

4、维护期满提醒

项目免费维护期满前三个月,售后服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向销售总监汇报,销售总监安排销售人员跟进。

5、售后服务工作监督

销售经理定期请客户填写售后服务工作调查表,对售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客户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按投诉管理办法由责任人乐捐。如果同样的问题被客户重复反映,加倍乐捐。无法找到直接责任人的,由售后服务组长乐捐。

客户反映系统出现问题,经倒查,属于巡检、备份等工作未做到位,或实际工作未做却提供虚假巡检报告的,按投诉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加倍乐捐。

售后服务组提出的优化措施给工作带来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奖励。由售后服务组长提交奖励申请,销售总监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售后服务组长月考核办法

附二:售后服务人员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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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培训,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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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流芳站已经两周了,最初的好奇、兴奋逐渐变为日常工作的安定。虽然目前在技术科轮岗,没有接触很多的场站大型设备,但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流芳站的生产科组织了针对我们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二字,放在学习、生活、工作、生产等社会各种活动里都是第一位的,没有了安全稳定,任何活动都无从开展。搅拌站作为一个生产单位,拥有搅拌机等大型设备以及多辆重型罐车泵车,是一个需要强调安全问题重中之重的地方。

这次的安全培训是生产科的李艳青主讲的。他首先将流芳站的相关生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时间流程用表格形式做出了说明和讲解。对于这些条条框框的说明文件,阅历有限的我们也只能理解字面意思。但是接下来的安全事故案例就让我们乍舌不已了。

李哥列举了两个商砼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都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在一个搅拌站里,下班时间时,一辆罐车进行倒退操作,在车背后的视觉死角有一个女同事向前走完全没有看到罐车,于是就被罐车撞成重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外一起事件是发生在生产线上的,一位工人在没有通知他人的情况下,发现运输带有异常,觉得自己可以轻松解决于是直接用手去排除异常,未想被无情的机器伤害致死。这些都是由于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过低而导致的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辽阳石化“2.23”聚乙烯装置爆炸事故,事故的罪魁祸首是两块不合格的玻璃视镜,这就是安全管理上细节的疏忽,结果造成了8人死亡,1人重伤,18人轻伤的惨痛教训;吉林中百商厦“2.15”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丢落一个小小的烟头引燃简易仓库内的易燃物品,而引起的大火,造成53人死亡,70余人受伤的惨剧;还有前不久发生的“1.19”化肥厂水汽车间中毒亡人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忽视边远岗位安全管理而发生的惨痛事故。

因为忽视安全方面的细节,很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安全无小事。来视察培训的陈科长这样告诉我们,别看办公楼大院很安全很宁静,但是这里有车辆行走、有人员流动依然有安全的风险。作为我们新员工,应该把安全当作与知识和技术同等重要的工作来做。长期以来,安全的标语随处可见,安全的口号随处可闻,各种规章制度也无所不在,但是工作检查可以走形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实决不能走形式的。

尽管还没有走进真正具有危险性的生产地段,但是我也深知,这次安全培训课的重要性绝不是简单的一些文字可以说明的。我们应该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关注细节,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也为他人和企业的安全和利益负责。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因为敷衍塞责的背后是我们正在受到威胁的宝贵生命。只有用安全意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才不会因为思想上的麻痹而造成终生的遗憾。

这一次的安全培训教育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我收获了很多,对于搅拌站的相关安全问题都有了了解,也对于未来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有了意识,希望能够把安全二字贯穿我在商砼公司工作的每一天。

关于安全生产,最多的还是个人的意识问题。不过场站更多的事,可能我是碰不到了,但是市场部只会有更加凶险的时候。我期望遇到,更期望我能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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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2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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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区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认真推动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如实做好本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全员培训范围

(一)全镇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及其他工贸企业100%按规定要求组织,完成全员安全培训,并达到应有效果。

(二)全镇所有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100%按规定要求参加全员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必学必训知识、规程和技能。

二、行业领域标准

(一)煤矿领域:

(一)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煤矿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不同岗位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实效。

(二)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培训并参加资格考试。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专门培训。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4个月,并取得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三)完善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身份学历信息、历次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追责处分情况等。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以及综合考评报告等。规范档案保存,煤矿企业主要负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保存三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保存三年以上。

(二)危化及工贸领域:

(一)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落实,计划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培训计划需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要明确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参加人员、授课人、学时、培训内容等;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明确培训学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明确最低培训学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工贸企业:一是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是其他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问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立安全培训记录本,如实记录接受政府、各级监管部门培训和自学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情况;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档案材料记录和管理要求。

(一)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材料应当详细、准确。

(二)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分年度建立保存企业培训立健层面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学员名册、考勤纪录、考核成绩统计表、综合考评报告大等,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还应当留存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认等有关材料。

(三)按照“一人一档(卡)”的原则,分年度建立成保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应学员登记表或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和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等。

(四)培训内容应与培训计划相对应。因特殊情况推迟实施的,应形成变更证明材料,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要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全员培训工作落实。

(二)要确保培训全覆盖。省《方案》明确:以各被考核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起底数为底数。各部门要在此基础上,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对接,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切实摸清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防止发生漏报、漏训等情况发生。

(三)要认真建档归档。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全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卡)”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要做好考核督导。要严格按照省市“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和《企业全员培训覆盖率考核指标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的考试考核等工作,确保全员培训到位、考核成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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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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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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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_培训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3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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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防范意识,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到人。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抓空闲,促学习

利用年初冬闲季节,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规”为内容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学安全,严要求

对新上岗的职工首先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时、定点、定人员进行培训,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四、在在薰衣草和薄荷收割时,要对炼油工进行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拖拉机手要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对未经申验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申验合格后,领证方可上路,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深入人心,筑起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努力创造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努力开创我加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

20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各类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实际、普遍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统筹部署、分级组织、分类实施、专家指导、全员参与的方式,有针对性、系统性、广泛性地开展全市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范围

通过统筹组织系列活动,实现对各县市区政府县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安委会领导、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安监局全体人员、各镇(办)安监站工作人员、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安全负责人员、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的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和资格培训的全覆盖。市安监局具体负责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统筹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培训

共举办2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安委会的43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

(二)县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

根据省政府和省安监局的统一培训计划,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县处领导干部参加各类省级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具体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依照省上通知实施。

(三)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培训

共举办2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 13个县市区安委会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四)安监系统执法人员资格培训

按照省安监局统一要求和安排,凡新进入市、县安监局执法工作人员,均参加省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执法资格到期的,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换证培训班。具体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依照省上通知实施。

(五)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

1、在全市安监系统,集中组织收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安全生产专题讲座。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实务、管理知识、创新技术、应急救援、职业安全,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知识等。

2、根据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分2-3期,组织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赴宁夏省银川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省鄂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等地,借鉴和学习兄弟单位在监管执法、信息平台、隐患查治、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3、举办3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镇办安监站)业务培训班,对全市151个镇(办)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轮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内容、方法、要求等知识,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培训时间安排在5月、6月、7月。

4、举办2期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专题培训班,培训时间安排在4月和7月。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局、化工园区相关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等知识。

5、举办1-2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时间安排在5月至9月。培训对象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内容: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重点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特点、执法检查重点及要害,侧重专业理论知识、重点管理课程等。

6、举办1期全市事故应急处置专题培训班,时间安排在8月份。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分管领导以及负责同志。培训内容为相关法规标准、预案编制、预案演练、实施评估、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

7、举办1期全市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业务培训班,时间安排在9月份。培训对象为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员。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情介绍、安监概况、业务规范等。

8、举办1期全市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时间安排在6月份。培训对象为全市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监护与检查等。

9、举办7期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个人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10、举办10期全市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举办2期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安全培训。新从业人员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1、举办2期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员应用培训,时间安排在3月和8月,重点培训平台的管理维护、权限设置、分析考核等;举办2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应用培训,时间安排在4月和9月,面向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重点培训平台及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操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着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基础。

2、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开展工作,要紧扣全市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细化培训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强化督促考评,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期间各类人员参训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20xx年度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并下发20xx年度各镇(街道)全员安全培训目标计划表(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宣传。各地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调查情况,认真制订培训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把培训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要充分发挥当地媒体、宣传窗、横幅标语等,特别要利用好春节过后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的契机,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安全培训的良好氛围。

二、严把培训审查。各地要严格审核培训对象的身份和人数,同一个人不得以多家企业的名义重复参与培训,每参加市里组织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人数控制为负责人1人、安管员15人,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除外。安管员培训人数可按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进行配置,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培训安管员1人,50300人的培训安管员2人,300人以上的最多培训安管员5人。因年度市财政划拨的培训经费限制,各地要严格按当年度的培训计划实施,原则上实际培训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数的5%。

三、强化执法监督。各地要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审查和监督检查中,严把培训关,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审查通过,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拒不执行的,各镇(街道)要坚决查处,如有需要报我局共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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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安全生产职责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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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

一、职责

1.对公司负安全生产投入的主管领导职责;

2.公司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划和计划;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用品、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岗位补助、防暑降温,及安全奖励费用的资金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二、目标

1.重伤、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灾发生率为0;

2.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内(含2起);

3.事故隐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98%;

4.安全生产职责事故为0;

5.确保年度安全投入足额保障。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四、说明

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总会计师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总经理年终进行考核。

总会计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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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安全生产职责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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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 目标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二、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 履约期限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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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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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石红高速公路我合同段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石红高速第二项目部。

二、 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由安保科召集,由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时间定于每月20日晚7:30,如有临时变动,由项目部安保科负责提前通知,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三、 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并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通报。

2、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最新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上级部门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4、了解前段时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程序等工作。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四、 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做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各施工队及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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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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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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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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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水罐是吊运高温金属熔液的容器,在运转过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订本规定:

(1)罐耳轴与吊车钩板应保持有润滑油(纳基黄干油或二硫化钼润滑脂),严禁干磨。

(2)钢水罐装高温金属熔液时,不能装得过满(距罐沿约400mm),以免熔液溢出烧坏罐体及耳轴。

(3)严禁在罐体或耳轴上乱[割乱焊,严禁用重锤或其它重物在罐体、耳轴上碰撞或敲打。

(4)罐体或耳轴表面有裂纹和明显伤痕以及耳轴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9%(35mm)者,该罐应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挂钢、挂渣。

(6)罐皮厚度烧损超过50%者应更换。

(7)经常检查罐耳轴周围的焊缝,有无裂纹及开焊情况。

(8)钢水罐由浇钢车间负责,并对罐耳轴及吊车板钩抹油;发现罐体及耳轴变形、裂纹、开焊等应立即报设备科鉴定处理。

(9)设备科每季度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对罐及耳轴的全面检查,每年联系钢研院做一次耳轴超声波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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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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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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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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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南湖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了今年初以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扎实推进g20杭州峰会期间安全生产维稳安保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朱苗,副区长许翔出席会议。

今年初以来,南湖区深化重点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宣传教育,筑牢安全生产工作防控堡垒,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向好。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大力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属地监管”和“三个必须”要求,细化责任分解、层层抓好落实;围绕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全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排查与管控,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朱苗就扎实做好g20杭州峰会期间安全生产维稳安保工作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担当精神;要群策群力,坚决打胜安全生产维稳安保攻坚战;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峰会安全平安。

朱苗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影响面广,不容有失,要时刻保持从“零”开始的心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任务和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扎实做好g20杭州峰会期间安全生产维稳安保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创造更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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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产安全培训会议主持词开场白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主持词,开场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主持,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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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年初市总工会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政治理论素质,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继续推进基层工会工作。经奈曼旗总工会同旗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决定,对全旗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培训,培训人员110人。

这次培训会的内容主要是对基层工会干部在工会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知识讲解,由自治区总工会干部学校教研室主任曹光教授、市总工会宣法女工部王托娅部长为大家做专题讲座。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认真学习工会知识,在日后工作中能充分的理解及运用。

首先,有请旗总工会李茂运主席做动员讲话!感谢李主席做的动员讲话及对各位工会干部的要求与期望!

下面,由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教研室主任曹光教授为我们做《工会基础知识》的专题讲座。

非常感谢曹光教授有声有色的讲解,让我们对工会基础知识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对于工会日常工作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下面,由市总工会宣法女工部王托娅部长给大家作关于《工会法律工作基础知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的讲座。

感谢王托娅部长的详细讲解,让我们对工会法律基础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同志们,学习知识的机会难得,学习新知识、新观念、新思路的机会更难得。希望大家共同珍惜这次机会,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促使自己的知识结构有一个新的变化,思想认识有一个新的飞跃,综合素质有一个新的改善,工作能力有一个新的提升。与此同时,继续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全旗工会干部培训班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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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生产安全培训会议主持词开场白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主持词,开场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主持,全文共 1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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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员大家好:

一.(开场白

首先做个自我介绍,我叫,来自,很高兴由我来主持今晚的会议,同时也非常感谢所有的朋友能在百忙之中抽空来学习电脑知识。我们常说21世纪是互联网的天下,是电子商务的时代,经济学家说:“不管你现在做什么或有什么想法,必须要迎接互联网,然后适应互联网,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如果错过互联网,与你擦肩而过的不仅是机会,而是整整一个时代。今晚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个网络教育公司—天下(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它成立于20xx年5月19日,这家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下面我们通过公司的宣传短片来了解下天下,有请音控师播放。

二、(衔接)

通过宣传片我们知道天下是个做教育的门户网站,其实教育是个大产业,人人皆知!网络教育作为对传统教育的补充,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远程技术和视频教学的完美融合,网络教育以其不受时空限制,及时快速的信息互动,便捷全面的优势资源共享等特点,成为网络新领域中一支迅速崛起的新军。天下将打造中国教育商务平台,接下来我将为大家隆重推出一位老师,来为大家介绍xx公司…掌声有请X老师

三、(衔接)

刚才X老师为我们介绍了xx公司,知道了PP狗这款软件。PP生逢其时,占尽天时地利人和,遥想10年前,一只不起眼的小企鹅QQ诞生在网络刚刚起步的中国,历经10年发展,从一只丑小鹅变成了白天鹅,腾讯公司也成功跻身上市。互联网的今天,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网民大国,3亿网民在网上重要的活动就是沟通,而网络教育在国内仅仅开发了1%的市场,意味着还有无限的空间,让PP这样的平台无限增长。社会有普遍需求、国家基础网络越来越好、本身功能又极具差异化竞争优势的PP,正是前景一片光明。接下来将有请我们的一位老师为大家讲解价值远景以及PP平台的优势……掌声有请X老师(三、价值远景及PP平台)

四、(衔接)

听完了江老师对xx公司的介绍以及这款软件的展示,我们是不是对上市充满了信心,我和在座的所有学员一样,当我第一次看见PP,看到面对面的功能,眼前一亮,心中都有一些惊喜,哇噻!这么好的软件问世了,想见恨晚的感觉。接下去,我将为大家推出一个电子商务的神奇人物。他长相普通,但他有过人的才华;他不懂电脑,但他的触角几乎统治了所有的电脑;他不懂管理学,但他在全球被认为商界奇才;他不懂广告,但他本人和公司都有极高的点击率,从当年的梦幻少年,到今天的电子商务巨头。所有的神奇都源于当初的梦想,他就是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接下来我们通过一段影片来看马云的成功历程。

五.(衔接)

看完这段影片,触动我内心深处的东西太多了,我记得马云还说过:做一件事,无论失败与成功,经历就是一种成功,你去闯一闯,不行你还可以掉头,但是你如果不做,就像晚上想想千条路,早上起来走原路,一样的道理。一件事情有三成的把握就可以去做了!行动决定一切!那目前我国上市的互联网除了阿里巴巴外还有中华网、盛大互动娱乐、网易、搜狐、新浪、空中网、百度、巨人、腾讯、金山等等。那就让我们从互联网上市公司的经历看看价值。掌声有请X老师为我们讲解

六、(衔接)

我们看完这些介绍,我相信未来是美好的。我们知道阿里巴巴的确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公司,有一段数字显示,阿里巴巴在20xx年赚1元钱;20xx年每天营业收入100万元;20xx年每天利润100万元;20xx年每天上缴税收100万元;20xx年每天创造100万个就业岗位。另外,阿里巴巴的强势,在于阿里巴巴对所有股东说过的事情都变成了现实,阿里巴巴一上市,一夜之间造就了20个亿万富翁,100多个千万富翁,4900多个百万富翁。当我看到这些数字,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司总的那句话,上市将会创造最多的百万富翁,我们也更加坚信是一定可以上市的。说到这里,我相信在座朋友和我一样,心情非常的激动,也感触很深,我相信很多的学员也很想分享一下,他们心中的。那接下来掌声有请第一个学员-----,(五句话:①问好②自我介绍〈姓名,哪里人,职业〉③进入多久④PP给我带来的好处⑤一句话总结)接着掌声请出第二个学员

七、(结束语)

刚才通过两位学员的分享,他们对未来也充满了信心,再次把掌声送给这两位学员。大家看到我手里拿的这张照片,这是东北市场的一批老太太把这个PP平台推广出去,也造就了这样一段神奇故事(8位老太太进网吧学电脑)在座的所有朋友,我们是不是更有理由,更有信心把这个平台做好。最后用三句话来结束今晚会议:

每一个人都有脑子,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智慧。

每一个人都有眼睛,但不是每个人都有眼光。

每一个人都有双手,但不是每双手都能把握机会。

机会永远都是给那些有智慧,有眼光,有勇气的成功者而准备的!

好,今晚的会议到此全部结束,谢谢所有的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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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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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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