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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培训记录(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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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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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在生产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可千万不能乱,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由其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限期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依法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所必需的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定期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了解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停止现场作业,组织现场人员撤离,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

(三)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发生次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四)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五)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收集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四)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五)依法发布事故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救援指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在应急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救援人员。

第二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被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条件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或者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二)未按照受理备案的机关的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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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安全生产职责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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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

一、职责

1.对公司负安全生产投入的主管领导职责;

2.公司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划和计划;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用品、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岗位补助、防暑降温,及安全奖励费用的资金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二、目标

1.重伤、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灾发生率为0;

2.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内(含2起);

3.事故隐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98%;

4.安全生产职责事故为0;

5.确保年度安全投入足额保障。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四、说明

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总会计师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总经理年终进行考核。

总会计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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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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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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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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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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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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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生产班组必须坚持开好班前后安全会,即班前布置安全生产,班后要总结安全生产,并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 各车间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车间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月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五、 根据需要,公司、车间、班组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六、 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七、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必须层层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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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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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快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步伐,确保全年各项经营指标的圆满完成,实现--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由“过得去”向“过得硬”的转变,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会”和安全一号文件精神,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营造安全氛围,建设平安企业”为主题,着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安全工作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为推动--公司安全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和谐文明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思想保障。

二、工作思路

今年公司要在充实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巩固、创新、务实、提高。以“三个一”为主线,即:年度确定一个主题,季度明确一个重点,月度侧重开展一次专项活动,分类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全年工作。

年度主题:安全宣教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

季度重点:一季度重点抓好安全学习和增强安全意识教育;二季度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季度重点在基层班组中开展安全思想调研活动;四季度重点围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开展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具体安排

(一)营造安全氛围

公司各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持之以恒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四进”活动,通过建立安全文化长廊、树立安全生产典型、设置户外安全宣传牌板、悬挂安全生产条幅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在全公司范围内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做到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使--公司成为安全宣教的大课堂。

1、建立安全文化长廊。

2、树立安全管理典型。

3、设置安全宣传牌板。由办公室牵头,在办公场所、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重要安全场所设置安全宣传牌板,全方位营造安全宣传教育的氛围。机关办公楼至少设立2块,基层管理部至少设立1块。此外,有条件的物业小区还要用电子显示屏在滚动播放安全管理标语,建筑工地要在人员密集处悬挂安全施工条幅,采取多种手段广泛传播安全知识。

(二)抓好安全培训

公司各部门要采取统一部署、各自负责、分头实施的形式,做好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解决职工“要安全”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职工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训,解决职工“会安全”的问题。

1、编写安全培训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收集整理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制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编写电工、电梯维护工、绿化工等工种安全操作章程,印制并下发至各部室、各班组。

2、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思想意识靠宣传教育,靠血淋淋的事故案例教育警醒职工群众,要把案例教育做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抓紧落实。

3、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事故伤亡的有效途径。人力资源部要组织好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特别要做好公司、管理部、基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必须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实际操作中可结合房地产行业实际特点和工作需要来选择相应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力求避免教育时间不够、教育内容陈旧、教育形式单调等现象的发生,使每一位员工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能真正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掌握安全技能的要领,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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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安全生产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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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的--起安全事故中,其中违章动火与违章指挥的有-起,我们现在可以把他都归纳为“违章作业”,由此可见,在我们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作业”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也是我们应该警惕的一个主要防范对象。我们乙炔工段的日常检修比较多,尤其是动火作业更是司空见惯,正因为有这么高频次的检修,也就注定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要细致,要精心,要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本质安全坚持到底,这是我们的原则,也是我们的态度。

在统计的--起安全事故中,其中处理故障与问题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占到-起,这也是杀伤力比较大的一个原因。在设备与装置正常运转的时候,可能暴露出来的问题会少一些,但是如果遭到非正常的情况下,或者是紧急的情况下,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也许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这其实也为我们敲响一个警钟,“再忙也不能忘了安全”。乙炔工段在每次的开停车过程中,或者是有一些紧急情况下的堵漏,紧急停车等处理问题的机率也是比较大的,怎样做好应急措施?是我们应该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应该着手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在--起事故中,其中--发生安全事故已是第二次,这个问题倒是让我思索良久。为什么同一家企业会在短短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我觉的主要原因可能和这个企业上上下下的安全意识有莫大的关联。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不重视,基层肯定也小视,因而酿就一个又一个的惨剧,无不让人叹息!记得我曾经讲过,做为一个化工厂的工人,要学会不断地从事故中学习教训,总结教训,充实自己的头脑,让自己变的成熟起来,想的要全面,安排要具体,落实要到位,把关要严密,管理要过硬,检查要细致,整改要彻底,纪律要严明,奖罚要公平,这样才能管理好一个工段,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杜绝事故,远离事故的发生。

关于“人”的不安全隐患,我觉的比“物”的不安全隐患更可怕,更难治理,虽然我们口口声声地讲要通过不断地培训与教育提高其操作技能,增强其安全意识,但是对于一些本来自律意识较差,个人素质不高的员工有时也真是“恨铁不成钢”。你对他苦口婆心,他全当耳边风,着实让人无奈的很。因此我觉的,目前公司应该采取必要的末位淘汰制,把一些扰乱民心,缺乏责任心,操作技能差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淘汰,要把金泰变成一个大熔炉,留下的是金子,淘汰掉的是渣子。只有这样,才会不断地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与整体素质的协调发展,更有利于安全工作的全面提升。

总而言之,通过学习,深深地给我上了一课,做为乙炔工段的一名副工段长,整日给易燃易爆物质打交道,不仅多了一些敬畏,更多了一份责任,眼下只有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日常检修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全面提升个人素质,全面推进工段的各项管理向更高的一个台阶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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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1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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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___,是电务公司无锡地铁一号线的一名普通职工,很高兴公司团委能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互相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在这里我想通过我这些年的亲身经历和感受,谈一谈我对企业一线施工生产安全的几点认识和看法,有不足和欠妥当的地方还请大家多批评指正。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安全的口号我们每天都在讲,安全的故事我们每天都在说,可是,每天仍然不断地有安全事故的发生。归咎原因是安全意识的淡薄,以及消极的人生观。

安全首先应该是一种认识

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我,第一次参加工作就来到了十九局电务公司的朔黄铁路项目。还没有完全脱离学校稚气的我,已经跌跌绊绊的闯入了社会,从一名普通的信号工开始了我的铁建职业生涯。也正是在那里,让我第一次体会到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全为天”。

安全是什么,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定义。在学校,安全是远离所有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在企业,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生命。在我入职的第一天,我学到最多的不是什么岗位技能,也不是什么职业道德,而是如何规范使用防护用具,如何在突发情况下紧急避险等安全常识。清晰地记得安全总监讲的那句“宁可整天被安全员骂着走,也不让家人哭着来!”那一幕幕违章操作带来的血淋淋的教训,一个个小小的隐患引发的.惨难,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内心。每一个事故的背后都是一次安全意识缺失的反面教材,每一次惨痛悲剧的发生都为我们敲响一次安全的警钟。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除了惋惜我们无力挽回,但我们能做的远远不止这些,从自身做起,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施工工序,增强岗位技能,只有能够直面正视生命的脆弱,才能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安全其次应该是一种态度

参加工作这些年来,我先后参与了朔黄铁路、渝怀铁路、华福隧道、北京地铁五号线、沈阳地铁一、二号线等线路的施工,从一名普通的技术人员成长为项目的总工,在这期间我担任过安全员、安全协管员、队长等现场的管理职务,那时的工地上安全工作事无巨细,每天四处巡视,查找和排除安全隐患,检查各项施工工序、防护用具以及各个施工工地的用电安全等情况,每一项我都要反复检查多次,以防出现纰漏。一位老职工曾经发自肺腑的说过:“违章操作等于是在自杀,放任隐患不排除等于是在谋杀”。面对很多年轻的新职工身上马虎、懈怠、无所谓的散漫情绪,我也一定会不顾情面的进行批评指正,帮助他们克服麻痹侥幸的心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生命安全。正因为我对生命怀着一种敬畏的心情,所以倍感珍惜。更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更加丝毫不敢放松警惕。

安全最终应该是一种责任

安全就是要让所有的职工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使命的去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是企业效益的保障,更是企业长久活力的润滑剂。作为企业的一员,我们理所当然的要维系好肩上的这份荣耀,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企业最大的效益和永恒的主题,并持续健康的将它长久的传递下去。只有真正从内心去重视安全、关心安全、并为之不懈追求的时候,安全才会以不断的惊喜回馈给我们的企业和个人。

安全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除了内在的驱动外,更要靠规章制度来约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杜绝侥幸心理,及时制约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目前所在的__地铁一号线项目在严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已经初见成效。项目上每个人都签订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使得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由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每天对各施工作业点进行蹲点作业排查,晚餐后半小时的职工加油站活动定时汇总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纪要。由公司团委协助举办的“青年给力安全、协助管理有则”活动,极大地带动了一批青年志愿者充实到施工一线的安全协防工作中,更加提高的全员的安全积极性和热情。正是因为安全责任落实到项目的每个人身上,使得人人有责,安全共管。自项目组建至今,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成绩的取得来自于如履薄冰的压力,同时也是我们坚持将安全工作进行到底的动力。

对于企业的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使职工从生命安全的层面出发,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使每个职工都能身心康健的为企业的美好明天拼搏奋斗,才能让我们的企业和个人实现双赢。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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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安全生产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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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整天的公司安全培训的学习,作为生产部瓶箱班员工,感受很深,对自己的安全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在生产部瓶箱班工作的各位员工,更要强化安全生产,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思想上、行动上必须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去落实。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深刻认识到抓安全就是抓生产,抓安全就是抓效益,并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加大相关岗位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特别是叉车工、装卸工、理瓶机操作工等岗位,一定要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积极鼓励员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最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麻袋库的管理;首先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其次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最后,是制度措施要到位,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瓶箱班每位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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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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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管理,及时全面地了解下属单位的生产状况,及时有效地布置生产工作,持续生产管理渠道的畅通,保证生产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

2、会议时间

公司安全生产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下午。

3、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原则上在公司总部。

4、参加人员会议由工程部经理主持。

5、会议议程:

5、1、各检修分公司、项目部汇报上月生产状况和本月生产计划。

6、各分公司、项目部在会议召开2日前将汇报材料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客户服务部)。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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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安全生产职责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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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创建平安校园、生态校园和谐校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经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责任状。

1.超市必须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

2.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3.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4.不得向学生出售过期、腐烂、变质及三无食用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安全责任。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7.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实际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8.负责超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超市、烧饭处、住宿混用。超市经营场所不得添置娱乐设施。 10、凡因工作人员失职,或操作不当而对师生身体、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追究食堂负责人责任,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超市负责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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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培,培训,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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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学校各消防要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学校各部门应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捎防安全培训。

四、学校保卫处(科)对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学校保卫处(科)应用心配合校宣传部门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防火自救潜力。

六、校保卫处(科)每年至少应组织进行二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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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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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市连续下发关于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相关文件,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要求,8月1日下午,经开区安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近期省市区三级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辖区内5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近期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通报》、《渭南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对近期危化领域的监管重点、注意事项、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会议指出,针对省市文件精神,全区将从本周起开展一次危化领域全面大检查,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渭南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试行)相关内容进行落实,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区安监局随后将下发《全区企业安全管理手册》,方便企业日常工作的监管。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要警钟长鸣,一刻也不能放松。全区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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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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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邦国副作了重要讲话。5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扩大会议,专题部署安全生产,朱作了重要讲话。在一个星期内连续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也说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我省各级政府、各行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坚决认真地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两次会议精神。5月9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召开的第二天,省政府就召开了常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的措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布置。今天,国务院再一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我们一定要把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发展经济 的重要保证。没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事故频发,就不可能集中精力去抓经济 工作,发展经济 就是一句空话。出了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成直接、重大的损失;会大量耗费各级领导的精力和人力、物力、财力;会给改革开放的大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在这方面,我省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训。安全生产又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对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从我省的情况来看,安全生产总体局势平稳,个别指标回升。特别是春节期间平稳、全国两会期间平稳、五.一期间平稳,一季度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没有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比去年有所下降,因工伤亡事故逐月下降。但是,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事故隐患在许多地方依然大量存在,1月7日,萍乡上栗万福花炮厂发生一次死亡4人的爆竹事故;1月13日,萍乡上栗金良煤矿发生一次死亡8人的瓦斯爆炸事故;3月28日,石城发生一次死亡4人的爆竹事故;尤其是4月2日,宜丰新庄煤矿发生了一次死亡16人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这就更提醒我们要警钟长鸣,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自满情绪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在各个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按照邦国副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的要求,狠抓落实。结合我省的情况,整治的重点是烟花爆竹、煤矿、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燃气和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整治,要坚决贯彻执行四个先退、两个缓冲、积极、稳妥、有序、逐步退出烟花爆竹行业。煤矿安全整治,要坚决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对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实施关闭;国有煤矿要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公众聚集场所整治,要坚持把安全通道、装饰材料和封闭窗户列为整治重点。水上交通整治,要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切实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管理。道路交通整治,要集中力量打击超载、超速车辆和农用车辆非法载客。燃气安全整治,要下决心整改违章建筑压占燃气管道和单罐气站。非煤矿山整治,要重点抓好露天采石场作业安全。民爆器材整治,要严格控制民爆器材成品和药料在车间或仓库存放数量,严格按规程操作。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要严格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品处置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六项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在全省各个领域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根据行业特别,组织有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并由省直部门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深入工矿企业、深入现场,尤其要深入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认真查找隐患,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省公安厅负责,省中小企业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配合;煤矿安全检查,由江西 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省经贸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省公安厅及省消防总队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省公安厅负责,省交通厅配合;水上交通和公路施工安全检查,由省交通厅负责;民航系统安全检查,由省民航局负责、东航江西 分公司 配合;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由南昌铁路局负责;燃气、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由省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由省国防工办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化工行业和石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由省石化集团公司 和省石油总公司 负责,省经贸委和省消防总队配合;防雷和氢气球安全检查,由省气象局负责;电力生产、基建企业和电网安全检查,由省电力公司 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省建设厅负责;旅游景区安全检查,由省旅游局负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检查,由省教育厅负责;医院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由省卫生厅负责;其他行业安全检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省属企业集团和各行业办负责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本月底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由省安委会组织汇报检查情况,督促隐患整改。

各市、县(区)的安全生产检查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里的统一要求,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出具体部署。

三、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要坚持实行行之有效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个主体都要正确而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企业负责要落实,行业管理要得力,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国家监察要到位,以各工会为代表的群众监督要严密。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要担当主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工人对违章指挥和不安全环境有权抵制和举报。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江西 省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地区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其它副职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负有相应的责任。

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今年1月7日,省委召开了第十一届省委第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反弹势头,为实现我省在中部地区的崛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政府下发了《江西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xx)7号)。这个文件,是我省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文件中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防范重点和职责分工,都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要按照这个文件坚决执行,不能推诿扯皮,不能打折扣。

抓安全生产关键要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不断地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要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安全生产如履薄冰、胆战心惊的被动局面,就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在突出重点,抓好三个重点、六项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长效安全监管体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彻底改变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一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二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去年,省委、省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昌、宜春、萍乡三个市也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它设区市和重点县也要抓紧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三要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与支撑体系,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弥补安全欠帐。四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今年六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活动月期间要广泛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氛围,以此推动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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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安全生产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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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还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我认为必须做到“勤、廉、严、实”。

二是“廉”。“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绷紧队伍管理这根弦,对干部既要爱护、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清正廉洁。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好好算一下经济账。

三是“严”。要求我们不能做老好人。安全检查、安全执法不能搞变通,要“零容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把握底线,不睬红线,必须要敢管事、能管事、管好事,不能当老好人,害人害己;一定要严格,这才是真正地对事业、对同事、对朋友负责。

四是“实”。工作一定要实实在在,程序一定要到位。开展工作要有方案、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实行闭环管理;检查时要填写记录,发现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相关工作记录要建立台账、存档备查,发了整改通知书就要督促责任单位抓落实,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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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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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 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 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 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 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 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 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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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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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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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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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部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与部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办公室主任、技术人员和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生产的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6、 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为:

1)、学习贯彻公司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本周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

3)、本周安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后的复查等;

4)、各部门组织人员安全学习的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排部署;

7、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与每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可临时召开紧急安全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项目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

3.3综合管理部负责主持召开轻伤、一般事故相关会议,并记录。

3.4各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召集人记录。

3.5各部门安全员和班组长负责主持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并记录。

4.内容

4.1会议内容

4.1.1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4.1.2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4.1.3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4.2会议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综合管理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2各项目安全会议由各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部门安全员或班组长(工段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4.3会议要求

4.3.1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

4.3.2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列出会议重要事项,重要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

4.3.3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内容等。

4.3.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去落实,并及时完成。

二、安全会议程序

(一).公司级安全会议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委员会)

1.1这是公司级别最高会议,每季度固定召开一次,必须在每个季度最后十天完成。由安全科主任负责召集,安全科主任主持,安全处做会议记录。安全科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考核。

1.2会议内容一般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研究制订企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听取各单位的安全汇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安全科的常设机构是安全科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科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事宜。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2.1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2.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3.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主管生产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3.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3.3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必须在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生产例会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领导组织全员参加。会议内容一般包括:

1、负责人通报阶段性的安全检查情况,包括内部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检查的情况,学习有关文件或法规;

2、各管理人员根据作业任务情况汇报各自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各管理人员结合作业计划,汇报各自上一阶段的安全作业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4、各负责人结合分管业务进行讲评;

5、项目经理结合作业任务,讲评各人员安全作业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作业工作任务;

6、与会人员共同研究重大项目、关键项目和安全重点部位的对策和安全控制措施;

7、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安全分析形势,指出存在问题,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要求;

8、其他需要研究和确定的事项。

(三).部门级安全会议

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部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四).班组安全会议

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部门自定。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

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领导和安全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五).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领导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六).调度安全会议

专职调度人员每半月组织一次调度安全会议,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纪要、相关政策文件、最新要求等,参加人员包括全体人员。调度人员要充分重视对上级来文的登记、传达、归档等工作。确保项目部能第一时间掌握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的各种指使。

(七).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八).相关要求 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三.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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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生产月培训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1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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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安委会休安[__]2号文件要求,__年我县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县教育系统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我局接到县安委会2号文件后,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对在教育系统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专门的活动领导组。组长由黄建敏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江忠贤副局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由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为把活动开展的更加扎实有效,根据我县教育实际,我们及时制定了《__县中小学__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休教基〔__〕40号),方案从时间到内容对学校要开展的活动做了具体的要求。

各中小学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均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开展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了活动有序进行。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督查,确保活动扎实进行

为保证活动的扎实进行,不走过场,除领导组成员不定期的到学校检查以外,我局还建立了学校联络员制度,即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联络学校制度,负责督查学校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联络员负责将学校活动开展情况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将领导组检查出的问题通过联络员转达给学校,并由联络员具体负责督查到位。联络员联络学校的工作纳入其本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了活动的扎实进行。

三、积极配合,全面落实,成效显著

1、教育局和各中小学积极参与了“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及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师生收看了__县电视台播放的内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生产月”专题屏幕,收听了县广播电台播放的主题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主要内容__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安全生产简讯。

2、教育局积极参与了县“百台万卷活动”。6月11日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咨询日。县教育局在机关门口专门设置了学校安全工作咨询台,全天共发放学校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份。

3、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及建筑工地均悬挂了安全横幅,并利用橱窗、宣传栏张贴了安全知识宣传张贴画。我局还把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以此来推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4、组织部分中小学教师开展《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提高教师安全防护能力。

5、各校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暨放假前对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开展了一次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尤其突出了交通和防溺水安全教育以及以农远设备为主的校产保护,切实提高了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6、各校根据休校综治办字[__]02号《关于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容,全面深入开展了一次安全工作自查活动。教育局根据自查结果,还及时整理了《__年__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7、各校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各中小学在初考、中考、高考期间,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工作预案,同时加大行政值班力度,圆满完成今年中、高考工作。兰渡中心小学各班自办了主要内容为“交通安全常识、用火用电常识、防雷击常识、野外洗澡注意事项”的“法制专刊”。五城中学还组织学生利用劳动课时间填平了校园内的一些小坑,消除了一些安全隐患。溪口小学开展了“我安全我快乐”的倡议签名活动,并召开了“安全、成长”主题班会。通过开展各种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极大的提高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效果显著,“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中小学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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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范文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培训,全文共 3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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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

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不低于11万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不少于30家;

5、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对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网络,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数据录入,并于xx年7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苏州市安监局。(时间:7月完成。)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根据省安监局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时间:全年。)

3.统一规范安全培训上报口径。今年起,各市(区)应统一各类培训领域相关工作数据。凡各市(区)安监局业务科室上报苏州市安监局的各类培训工作数据应与负责安全培训的科室上报数据相一致,避免出现多口径上报带来的培训数据不准现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及培训人员业务水平

1.坚持机关“大讲堂”学习,开展安监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与周期培训相结合,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每半月保证一次机关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

2.结合各地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苏州市安监局拟组织举办1期安全监察员领证培训班。(时间:5月。)

3.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开展安全培训监考人员业务培训。根据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将有计划的对全市各考核小组成员及监考老师送省安监局进行持证上岗培训,力争全年80%以上的监考人员持证上岗。(时间:全年。)

(三)突出培训重点,强化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针对外资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特点,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苏州市安监局将举办一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时间:6月。)

2.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业务培训。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4月份,苏州市安监局拟举办80家市属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培训班。(时间:全年。)

3.狠抓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知识再教育是法定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巩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危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今年所有危化企业、纳入各地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要达100%,一般企业复训率不低于70%。(时间:全年。)

4.继续推进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根据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各市、区安监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要重点指导危化品、职业危害、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日常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时间:全年。)

(四)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复训质量

1、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为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第一范文 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充分利用我市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较多的有利因素,结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活动,挑选在各自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今年五市要建立分别不少于5家企业的实训联系点,吴中、相城、高新区要建立分别不少于3家实训联系点,古城区域也要推荐若

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作为实训联系点。各地建立的实训联系点应至少包括危化品生产、存在职业危害、冶金等三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实训联系点。(时间:8月份完成。)

2.探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新方法。各培训机构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力争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有所突破。今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复训要增加实操课时,组织复训人员到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进行参观学习;市安监局将适时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复训示范班”,组织各地有关人员进行教学观摩。(时间:全年。)

3.探索安全培训形式的创新与提高。要加强对授课教员的教学指导,实行复训教案备案制度。所有从事复训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在授课当日将教案送培训机构书面备案,同时要将各级最新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当地安监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等列入授课内容;要继续加强对授课质量的考核考评,各培训机构对教师的授课情况,应用书面形式向学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教师;要提倡采用电脑演示、课堂互动等先进教学手段与形式,增加安全培训的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xx年,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组织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成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地培训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2.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参训的意识。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和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今年,苏州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安全培训指南》,免费发放企业。

3.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区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一要根据培训对象、行业类别和岗位性质的不同,尽可能的在办班分类、教材使用、岗位性质、教师选择上与国家有关培训要求相符;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不随意删减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三要继续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各地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未通过考核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四是各地安监机构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的随机抽查,督促培训机构进一步注重培训质量。

4.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安监局企业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努力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坚持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开展对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市局拟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企业法定培训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各地也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强化监管手段。要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四是各地要加大对境内非法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法定培训的检查与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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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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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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