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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模板范文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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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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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春节期间景区的有序运营以及第四届狮王争霸赛的顺利进行,x年x月6日至x月14日(即腊月廿八至年初七)期间,景区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及指引,具体如下:

一、北门入口(登山大道票房)只允许游客步行或乘坐观车上山,禁止机动车进入。观光车线路调整为:北门票房与票房之间往返;南门票房与四方竹站之间往返。观光车运营时间为8:00—17:30 。

二、上山车辆统一由南门入口(博物馆旁)进入;

车辆从山南入口至大科村路口交汇处为双向行驶;大科村路口——碧云村——路口——天湖路口——云海莲台——大科村路口按逆时针单向行驶;

前往天湖、云海莲台和下山的游客请按照:大科村路口——碧云村——路口——天湖路口——云海莲台——大科村口——寺边村——山南路的线路行驶。

三、一旦山上停车位饱和,管理部门将启动临时交通措施:禁止车辆上山。驾车的游客可将车辆停放至山南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博物馆停车场、国艺酒店临时停车场、渔耕粤韵旅游文化园临时停车场,再步行至南门入口的游客服务中心换乘景区观光车上山。

另外,前往环山花海景点的车辆,只允许从山南路口的博物馆往大坑村方向单向通行;禁止从南九复线进入环湖路。

四、上山的游客可驱车至白云洞景区,将车辆停放在百鸟归巢停车场(云门牌坊岭南文化苑旁)、原保龄球馆停车场、x大酒店停车场、云影琼楼停车场;也可把车辆停放在爱国路停车场、爱国杏头村文化楼停车场、听音湖(有为馆)停车场,沿听音湖步行径步行至樵园公园,再沿登山径或乘坐缆车上山。缆车运营时间8:00-17:30。为确保樵山文化中心建设施工安全,樵园大道原西门路段不开通。

五、一旦天湖景区观众饱和,天湖景区将实施临时人流限制,游客和车辆禁止进入天湖景区,天湖路口、观音景区至天湖公园的步行径、白云洞景区上天湖公园的步行径将临时封闭。届时人流管制信息将通过官方微信【】、【旅游】发布。

六、上道路两旁禁止车辆停放。

七、禁止1.25吨以上大货车、29座以上大型客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上山。

八、为更好疏导登山大道和官山二桥交通灯位区域的车流,江浦东路xx大桥往登山大道方向的车辆,行驶至官山二桥灯位统一右转往官山二桥方向进行分流。

九、交通管制时段:x月6日至x月14日每天早上8:00时至下午5:30止。

以上交通管制和线路调整将在春节假期结束后作相应调整,请广大市民、游客自觉服从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主动按照引导标志依次行驶、有序停车、文明出游。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x年x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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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勤俭节约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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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公司员工:

社会的不断发展,使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勤俭节约的传统并没有过时,勤俭节约是国人的一种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节约是一种美德,节约亦是一种责任,一种品质,节约更是一种涵养。然而,我们在食堂却经常看到种种浪费的景象,今天特此发出通知,号召大家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如发现浪费粮食的行为,根据员工用餐规定,行政部将对其进行罚款,一次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取消用餐资格。另外关于员工食堂就餐及员工宿舍调整规定将于12月1日试运行,请大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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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处分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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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五)中午,工务部陈语、赵祥两人在食堂因工作发生口角,进而引起身体冲突,影响较大。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工作守则》第25条第10款,根据《工作守则》第45条第3款之规定,公司决定给予两人记过处分

同事之间应互敬互爱,相互帮助,对于工作上的问题可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或向上级报告,不应采取过激行为,现通报全司,希望本人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充分沟通,共同把工作做好,早日将功补过。所有员工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一旦发现有人违反,将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分,决不姑息。

特此通告

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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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卫生罚款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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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第四周星期四),副校长刘炼率行政办成员,对全校各办公室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卫生好的部门

高一年级部办公室、艺术学校初中部办公室、行政办、教育处、保卫处、后勤处、艺术学校副校长办公室、艺术学校教学处、艺术学校教育处、艺术学校教研处、科学馆办公室

二、环境卫生较好的部门

教学处、高二年级部部分办公室、艺术部三楼教师办公室

三、环境卫生差的部门

高三年级部办公室、艺术部高三年级部办公室

存在的主要问题:

办公室环境卫生无人管理,环境卫生意识不到位,有的教师环境卫生习惯不好。主要表现在:一是乱丢果皮、纸屑和烟蒂等。如:高三五楼南面教师办公室,满地狼藉。二是办公桌物品堆放凌乱,不随时清检,桌面灰尘满面。如:高三办公室、艺术学校高三办公室、高二个别办公室等。三是办公室乱堆杂物、废旧物品不能按时清理回收,垃圾任意堆积。四是部分空余办公桌无人管理,成了环境卫生死角。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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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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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同学: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实力,学院决定在原图书馆址新建27#学生公寓。27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1025平方米,6层。计划于x年2月中旬开工,x年9月竣工。现在建设已经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第一,施工期间将会有大型施工车辆出入校园,因场地狭小,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自身交通安全

第二,为保证安全,请广大同学远离施工区域,任何人不要翻越防护栏,未经许可不要到施工现场观看、逗留。

第三,施工期间外来人员繁杂,请广大同学切实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妥善保存好贵重物品。

第四,为保障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学院已对施工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正常施工时间定为:早6:00-晚22:30.若遇特殊情况,如施工停水、停电等,学院将会及时与施工单位协调,尽量避免并提前通告大家。

第五,我们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但是施工过程中可能难免出现连续作业(比如混凝土浇筑工序需要连续不间断进行),届时我们将会对影响同学们正常休息或有较大影响的相关工程施工情况进行通告。

宿舍楼的建设是学院改善广大学生教学、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是一件大好事,请广大同学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对因施工给师生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学 生 处

保 卫 处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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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用电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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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用电的通告

为防止违规用电引发的触电、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一线一地用电。

三、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

四、严禁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

五、严禁用钢线、铁丝、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严禁带电源移动电气设备。

七、严禁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

八、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九、严禁私自加装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十、严禁将工件等重物压在电源导线上。

十一、严禁非电工等专业人员擅自安装维修电气设备。

十二、对企业违规用电行为,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xx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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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关于国庆节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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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业主:

按照国家规定: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使您度过一个平安、宁静、祥和的国庆佳节,物业服务中心现将相关服务工作安排提示如下:

1、10月1日至10月3日禁止装修施工,4日起恢复正常装修施工;

2、节日期间我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小区的出入管理,请您积极配合并提示来访客人配合门岗做好身份核实和登记工作;

3、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将暂停办理户内装修手续以及退还押金手续业务;

4、节日期间外出的业主,如您的联络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留下您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发生重要或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5、节日期间如您户内长期无人,请您提前关好户内门窗,关闭户内阀门、切断户内电源,保存好电脑资料;

6、当您与家人或朋友欢聚的同时,切勿大声喧哗或音乐的嘈杂声影响到您身边邻居的生活和休息。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物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愉快,阖家健康,万事如意!

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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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保安失职处罚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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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xx年11月15日晚保安部发生的一楼摩托车停放区厂内丢失的严重安全事故,经过公司办公室对所发生该事故前后调查,责任明确,对以下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通报处罚决定:1、因保安部门卫罗定友在工作安保期间未能严格尊守公司保安条例,对安保问题没有认真负责直接导致公司财产造成了损失,对上述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记大过一次并给与严厉处罚并处罚金且全厂通告批评。2、因公司周边治安情况复杂,厂门又在大路边人流量大,岁末年底盗窃猖獗,公司内部应加强安保,增强上下班门口防卫意识,做到厂门开放时间人不离岗,离岗留眼、离岗掩门,对车辆停放区要求停放人员主动上锁以加强安全防护。

中得家具办公室宣

20xx-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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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食品安全的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5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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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xx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粮食局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国家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中央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xx—20xx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农业部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质检总局负责)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国家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改革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机制和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质检总局负责)

五、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场所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实施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负责)

七、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中央政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xx〕95号),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农业部负责)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内陆地区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质检总局负责)

九、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办法。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政法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察部负责)

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促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开展技术创新引导示范。(科技部负责)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育部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负责)

十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等负责)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检查力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研究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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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奖励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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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在20xx—20xx年度中,全院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党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校园的和谐稳定,涌现了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我院设计艺术系学生陈丽霞同学被评为全省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经管系教师叶璐被评为长沙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院党校常务副校长梁德育同志被评为全省高校党校优秀教师。同时,经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评选,报院党委批准,决定对机关第一党支部等3个先进基层党支部、周国民等8名优秀共产党员、陈起家等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徐南飞等5名优秀学生党员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勤勉自励,再创佳绩。希望全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以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和高标准的基层党组织为目标,团结协作,务实创新,更加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

附: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名单

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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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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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

临近岁末,下列公告关于安全防范的温馨提示,请各位同仁认真执行:

1.生产安全:各制程应遵守各制程的操作流程及各岗位说明书规范操作。

2.防火安全:禁止携带火种进入车间;宿舍内应按照宿舍管理规定进行合理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禁止在宿舍内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棒、电磁炉等);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消防安全防范知识,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3.出入安全:须带齐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居住证、厂证等),以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如有遇到检查时须查居住证没有者(可回答:“我的居住证已经再办理中”);另外出时请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及与陌生人交谈,谨防上当受骗。某某派出所报警电话为:00000000。报警、火警110,急救120。

4.生活安全:冬天将至,各位同仁应注意保暧;平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及公共卫生(如车间卫生、宿舍卫生);禁止在厂区内吵闹、打架斗殴及赌博等现象发生,同事之间应和谐相处。祝各位同仁工作、生活安全愉快!

某某公司管理部

20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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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事故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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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通报

20xx年9月22日,在16#栋3楼发生一起轻伤安全事故,本着事故“六不放过”精神,警示其他作业人员,特通报如下:

事故经过:外墙吊装作业人员谭亚军在16#栋3楼进行外墙吊装作业,外墙固定好后,将吊具卸下来,没有注意下楼层窗口位置的陈海双,下坠的吊具将陈海双头部左耳处砸伤。

造成后果:左耳皮外伤。

事故原因:(1)谭亚军卸吊具时没有注意下方是否有作业人员。(2)现场交叉作业,陈海双将头出伸出窗口。

事故处理:(1)此起事故通报项目部所有员工。(2)班组做好班前安全宣导。 整改措施:(1)尽量减少现场交叉作业。现场交叉作业上方作业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2)对外墙安装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X项目部

20xx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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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防汛安全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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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驳岸防汛墙、海塘、江堤、圩堤、水闸、泵站、涵洞、下水道等防汛设施,对战胜自然灾害、保障四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必须严加保护,确保安全。

二、在驳岸防汛墙五米以内不准任意堆放货物,搭建房屋棚舍;驳岸防汛墙、水闸、泵站等建筑物附近,不准任意系带船缆、装卸作业;需进行爆破、挖掘作业的,必须报经防汛部门批准。

三、不准在排水管道上修建房屋和其它建筑物,不准堵塞和损坏各种排水设施,不准把垃圾和其它杂物倒在河道和窨井内,禁止擅自在排水河道设置阻水设施。

四、严格防止发生碰撞防汛墙的重大事故。船只、竹排、木排等要严格按规章行驶、停靠和管理;不符合标准的浮筒,严禁系船;未经港监批准的水上码头,必须在六月底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严禁擅自在海塘、江堤、圩堤上破堤开缺、乱垦乱植、砍伐和放牧牲畜。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如需围垦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新垦区的防汛安全。

六、台风高潮期间,各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水情预报,加强值班,作好有关防汛抗灾的准备。发生灾情后,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投入抗灾斗争。

七、凡损害防汛设施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或及时向防汛部门反映。对维护防汛设施安全的有功人员,由各级防汛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损害防汛设施的,由各级防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赔偿损失,并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破坏防汛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九、本通告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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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考试入场安检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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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有关精神,按照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在我省国家教育考试中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省x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仍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以防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以手镯、项链等佩饰形式)及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1.提请各位考生注意,我省今年进行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入场安全检查工作,是基于保证考生安全、考试安全的常规安全检查,考生不必对此紧张。

2.进入考场时考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以手镯、项链等佩饰形式)等禁带物品,以及手表、手机、计算器等各种金属或含金属物品进入考场,以免安检时耽搁时间。

为方便考生掌握考试时间,每个考场都将在教室正前方标准配置一个挂钟,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但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3.进入考场时,考生应该在自己应考的考场门口自觉排队,有秩序地等待检查。轮到自己进场时,考生应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交监考员核对,然后自觉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4.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拒不配合检查的,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如已带了禁带物品,须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经安检合格后,考生才能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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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停电通告范文大全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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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因电力检修、用户申请、市政工程等施工需要,拟对下列线路进行停电,请停电范围内的客户做好准备。若遇下雨等特殊原因,可能取消相应区域停电。实际送电时间以现场施工进度为准。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安全提示:在停电期间,线路随时可能恢复送电,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攀登变压器台架及杆塔,禁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否则,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国网电公司

20xx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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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租赁经营招标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3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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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乙方的经营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商场内经营场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场地、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楼 层 展厅号 平方米范围的经营场地(含加收的公用面积),出租给乙方。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对本合同所指的经营场地的面积做了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对本合同所指的经营场地的面积做了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

2、乙方承租的经营场地仅限于经营 。乙方经营期间若需要更换经营范围,须书面申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经营产品,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的经营权,并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

第二条:租赁期间

1、乙方租赁甲方经营场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或 年 ,并于 起开始计租。

2、乙方承租的经营场地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装修出样结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装修结束,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场地的经营权,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交付时间、方式

1、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场地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m,乙方支付方式为 个月支付一次,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先付后用。由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约定的首次金额,其他次数金额在到期前10天内一次性付清。逾期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的经营权,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

2、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场地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m,乙方支付方式为 个月支付一次,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先付后用。由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约定的首次金额,其他次数金额在到期前10天内一次性付清。逾期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的经营权,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

3、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4、乙方在使用甲方经营场地期间,向甲方缴付水电费押金共计人民币伍百元正。乙方在其租赁场地发生的电费( 元/度)、水费( 元/吨)按实际用量计收;如遇天气炎热须开空调(公共通道部分),则空调的电费由乙方分摊。上述费用乙方应在每月1—3日交给甲方财务部门(如果水电价格有变动,应根据文件及时调整)。

5、上述1—4款费用以现金或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存款的方式缴纳均可。 2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商场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其向乙方公布,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单独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商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停业整顿、查封货物。

2、 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经营设施并提供对公共设施的清扫、维修、保养服务,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经营期间的装修、装潢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本合同附件《消防安全承诺书》的规定执行。

3、 甲方有权将乙方使用的经营场地纳入整体企划范围之内,乙方应予配合。

4、 甲方协调处理经营期间乙方与消费者的纠纷,尽力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5、 其他如保证金、水电费押金等自本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十天内,甲方将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水电费押金如数退还乙方,但不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依核准和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冒用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2、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停业或变相停止营业。因特殊原因需停业二日以上七日以内的,需提前三日到甲方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对擅自停业或变相停业二日以上七日以内的,按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每日200-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七日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付合同保证金(定金)及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其物品、货物由甲方商场清点盘存,仓储费由乙方承担,超过一个月仍不领取的物品、货物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按废弃物处理。

3、 乙方为促销单独进行的企划活动和宣传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为其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占用甲方场地的,应适当支付场地使用费(具体费用另行约定)。

4、 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由乙方自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六条:经营场地的归还

1、 本合同终止,在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后,乙方应自动归还承租的经营场所。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欠缴款项的,则甲方有权滞留乙方在经营场所的物品。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未缴清所欠款项,则甲方有权将滞留物以乙方在寿宁地区市场产品均价的30%折抵清欠款。乙方的固定装潢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经营场地设施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折价赔偿。

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如不能及时将经营场地归还,经甲方同意,从合同终止日的次日起直到经营场地归还为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经营场地占用费,占用费按照实际占用天数以原经营场地租金和经营地管理费的两倍计收。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一并予以赔偿。

3、 乙方归还经营场地设施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赔偿其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其经营场地内装修和各种设备,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搬运、撤离等费用。

4、 自合同终止之日的次日起3日内(3天的场地租金和管理费按原价的两倍计收),乙方不按时撤出经营场地内所有的物品的,甲方有权将其物品撤出经营场地。由甲方商场清点盘存,并通知乙方及时领取。乙方7日内拒不领取或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由甲方作废弃物处理。

5、 本条款所指合同终止,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各种情形。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 合同有效期间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不可抗力、政府规划拆迁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2、 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发送或者张贴在乙方承租的经营场所视为送达)。乙方合同保证金(定金)不予以退还。

⑴ 乙方违反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卫生、消防、治安、环保等法律法规,经甲方书面警告仍不纠正或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⑵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的。

⑶ 乙方擅自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转借、抵押、相互交换经营场地(设施)或以任何方式变相为前述之行为的。

⑷ 有证据证明乙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

⑸ 乙方经营期间,被国家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3次被国家有关部门裁定有产品质量或服务责任问题的。

⑹ 乙方逾期缴纳租金或费用,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仍不缴纳的。 ⑺ 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使甲方声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⑻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的。

⑼ 乙方故意损坏甲方经营设施或其他财物的。

⑽ 乙方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期间缴纳各项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合同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赔偿未交款项逾期期间每日1%的违约金。

2、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一个月租金,并返还合同保证金(定金)。

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合同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租金。

4、 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等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其所缴纳的合同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另行赔付。

5、 本合同附件及其它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依该约定执行。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应该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条: 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前四十五天,乙方应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书面告知甲方。若达成新的合同,新合同约定生效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若达不成新的合同,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

2. 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必须在本合同终止日前一周内办理完退场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均为。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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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3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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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xx年学生暑假放假及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处(室)、本科教学部:

为认真做好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的各项工作,以及把“实训实践教学周”与暑假假期有效结合,现将20xx年学生暑假放假及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实训实践教学周”时间

20xx年6月25日至7月3日为学生“实训实践教学周”时间。

2、暑假放假时间

20xx年7月4日至8月28日为学生暑假放假时间。

3、开学报到时间

(1)常规班开学报到时间为20xx年8月27日、28日。

(2)20xx级秋季中专新生开学报到时间为8月26日、27日。28日开始军训。

(3)20xx级普招新生开学报到时间为20xx年9月2日、3日。4日开始军训。20xx级预科学生开学报到时间为9月2日、3日。

(4)自考本科班级学生开学报到时间为20xx年8月21日,22日至26日进行强化教学一周。

4、学生离校时间

20xx年6月24日总结结束后,学生开始办理“实训实践教学周”和暑假放假离校手续。

二、假前学生管理工作

1、学风与考风、考纪教育(最后2周教学与期末考试动员)

(1)最后2周教学、复习、考试,做好学生由正常教学转为复习、考试的转段教育,重点强化学风、考前复习的重要性教育。同时,要强化宿舍的管理,严防放假前学生宿舍的各类违纪行为。

(2)进一步教育学生把学风、考风、考纪与成功做人相联系;与国家、自治区、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期末评优评先相联系;与就业、应征入伍推荐相联系,做到诚信应试,考出自己的真实成绩。

2、各类鉴定

(1)学生鉴定表。请于20xx年6月23日前完成,并由各班指定专人到学生处负责完成存档工作(鉴于今年期末班主任工作任务较重,如无法按时完成,可给分院说明,推迟上交学生处。但需在全校教师总结期间,将此表上交学生处,完成存档工作)。

(2)成绩通知单。各班务必于6月24日学生离校前完成,严禁“班主任评语”千篇一律,要针对学生特点,以激励教育为主,对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予以点评。成绩通知单在学生24日中午离校前必须发放到学生手中。

3、学籍管理“进出一口制”

各分院再进行一次学籍核查工作,重点落实退学、休学和复学“进出一口制”,必须经信息学籍处核对和登记备案。

4、各类总结

(1)学生个人总结。按照学生处下发的《学生个人总结提纲》,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总结。

(2)班级工作总结。结合本班实际情况,根据下发的《班级工作总结提纲》进行总结。同时,根据本分院实际,在6月24日前完成班级工作总结。班级总结材料留存分院。

(3)分院工作总结。请各分院合理安排好6月24日分院工作总结。并将本分院工作总结材料中学生管理工作部分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离校制度

1、暑假期间,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学校(参加假期防暴与校园建设的学生除外)。

2、班级公物、宿舍的移交工作,由班主任及政治辅导员工作处监督移交;个人物品必须按照政治辅导员工作处要求归类放置。

3、严格执行离校审批、登记制度;假前考试、总结阶段,严禁学生不请假提前离校,离校前学生要自觉保持宿舍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4、学生离校前需将个人详细资料向所在分院或班级登记备案。

5、严格落实“平安电话”制度,学生离校回家后必须给班主任打“平安电话”。

四、学生返校制度

1、各分院、班级要教育学生暑假结束后,按时返校,确保新学期开学全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分院要及时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处。

2、学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要及时报告所在分院和班主任,说明情况和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推迟返校,并于返校后补办请销假手续。对不按时返校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学院将从严、从重处理。

五、安全要求

1、政治安全

放假前、“实训实践教学周”和暑假期间,教育学生任何时候都要坚决做到“两个不得”、 “六个严禁”、“四个不参与”,从严落实《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的有关要求,以及在校师生政治纪律“四不”要求:不信教、不封斋、不参加宗教活动、不干扰宗教事务管理的硬性要求。做到不到敏感区域、人群集中和人群拥挤区域活动,不围观、不聚众,铸牢“三反”意识,加强“三反”措施。

同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大中专学生暑假假期返乡后,要自觉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报到,自觉参加当地社区(村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

2、行为安全(重点是做好“双防”安全教育)

(1)防社会矛盾。教育学生离校前、“实训实践教学周”、暑假假期要做守法之事、明做人之礼、行文明之风;任何时候与他人交往要相互尊重,礼貌用语;遇事要冷静,方法要得当,学会宽容和理解,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2)防淹亡事故。夏季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各班级要教育学生“实训实践教学周”、暑假假期少到池塘、湖泊、河边、游泳馆、水库等区域活动,杜绝淹亡事故发生。

3、财物安全

(1)“实训实践教学周”和放假前,教育学生要加强个人财物保管,在教学区域、食堂和宿舍内,请不要随意放置个人贵重财物(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影像设备等)。个人内务柜和学习柜要随时上锁,进入宿舍和夜间休息要随手关门、关窗,严防财物丢失、被盗。

(2)教育学生在“实训实践教学周”和暑假返乡回家、返校学习途中,要增强个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财物的妥善保管意识,任何时候要谨防财物被盗。

4、交通安全

学生假前外出、“实训实践教学周”、暑假回家、返校学习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闯红灯;乘坐汽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得乘坐“黑车”、“摩的”、“三轮车”等性质的车辆,严防车况不好造成车祸事故;教育学生不得乘坐非专用客车,不乘坐陌生人的非营业性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和严重超载的车辆,夜间乘坐出租车要两人以上结伴而行。

5、用电安全

(1)放假前,各分院、班级要对教室、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安全用电问题,检查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2)教育学生在“实训实践教学周”、放假前,要自觉爱护教室、宿舍电器如电视机(多媒体)、开关、插头、插板等公物,不人为破坏。

6、食品安全

进入夏季,教育学生就餐要到卫生达标的餐馆。同时,在购买食品时要预防食品安全,要注意食品保质期看标识;注意观察食品外观看颜色;注意气味防变质;注意口感有无异味,谨防食物中毒。

7、信息和网络安全

(1)“实训实践教学周”和暑假期间,教育学生任何时候都要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散播不健康的信息和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党和政府、不利于天山学院的信息。

(2)严防各类变相的诈骗行为,如手机谣言诈骗等;严禁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警惕各种各样、改头换面的传销团伙拉其入伙,谨防上当受骗。

(3)远离网吧等极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时刻警惕各种信息的诱惑。

六、提倡暑假“五项”活动

为有效地把“实训实践教学周”与暑假结合起来,丰富同学们的暑假生活,加大假期活动的娱乐性向知识性转换,把“学习型”暑假生活,作为假期文化的示范性导向,学院提倡学生在暑假期间开展以下“五项”活动:

1、感恩活动。倡议学生以“孝”为先,深刻体会父母的艰辛,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感恩·父母”,以此表达对父母的敬爱之情。

2、分“责”活动。教育学生在暑假期间要积极分担父母、家庭的责任,在暑假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3、读书活动。放假不忘学习,引导学生养成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的习惯,倡议在假期读几本好书活动。

4、社会调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教育学生在“实训实践教学周”的基础上,假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调查,通过家乡的变化和着眼一人、一事看家乡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要求每名学生写出一份《暑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5、爱校活动。学生要牢固树立“校荣我荣”的思想,深化“宣传学校就是宣传自己”的意识,并以实际行动加大宣传学院的力度,做到“时时关心学院发展,时时为学院发展做贡献”。

七、“实训实践教学周”有关内容、要求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望各分院、班级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师生。同时,严格按照“各司其职、各思其事、各谋其事、各成其事”的总要求,切实做好学期末、“实训实践教学周”和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

20xx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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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活动通告的格式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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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唤起和强化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号召社会各界积极从我做起,关注、参与、支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市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努力构建安静、和谐、文明的,决定结合学生高考,将6月7、8、9日三天作为我市的“安静日”,并开展“安静靠大家,受益你我他”的主题活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新修订实施的《x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就市区“安静日”期间有关噪声防治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批准安装使用警报器的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经批准的早、晚开放摊区,范围和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在摊区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四、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必须严格控制音响器材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禁止进行露天营业性卡拉OK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区内和学校周围从事露天烧烤、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扰民噪声的活动;居民区开办的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空车配货场点、加工场点等经营项目不得产生扰民噪声。

六、建筑施工以及物料、残土的运输和装卸等活动不得产生扰民噪声。

七、机动车修配厂、印刷厂、加工厂、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像放映厅等场所,不得产生扰民噪声。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保、公安、文化、工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2369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x市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

x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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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绕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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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212绍甘线越城区段20xx年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xx年7月12日起至20xx年8月23日止,对绍甘线K8+600~K9+300段(横浜岭段)进行半封闭施工,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提前绕行,谨慎驾驶,非机动车及行人小心通过,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交警大队

绍兴市市郊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障中心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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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停车场收费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收银,全文共 1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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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小区地下停车场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交付使用,设施设备已可正常运行。为维护业主的利益及更好管理地下停车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2月11日起正式启动永基·世纪名门地下停车场收费系统。具体临时管理条例如下:

一、已购买汽车停车位业主(车主):

凭申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汽车蓝牙卡100元/张,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月25元物业服务费,半年缴纳一次费用.

二、未购汽车车位已入住的业主(车主):

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的,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需停放在划定租用车位内,汽车车位租用费300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押金100元/张),并签订临时停放协议。

三、装修阶段未入住的业主:

如带有装修材料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的,经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后迅速驶离(不超3小时)则免收场地资源费。超出免费时间按第四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装修完毕入住之日起,车辆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按以上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执行.

四、来访人员(包括业主亲属)汽车:

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3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3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超过8 小时(24小时内)按人民币15元/辆收取(内含3小时免费时段);

五、业主摩托车、电动车:

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请凭认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权限,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位5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电动车/摩托车车位租用费15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费用均不包含电动车充电费,充电费另计;来访车辆请停放小区外公共区域(免费停放)。

六、外来装修人员及装有装修材料车辆:

经秩序员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卸完货迅速驶离。如不驶离,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2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2小时起至4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场地资源费;超过4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10元/辆计收,超8小时至24小时内按人民币20元/天/辆计收。

七、租用停车位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 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请已购买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业主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暂未购买停车位需停放车辆到地下停车场的业主,请及时到金悦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租用手续。以免给您的出行造成不便,谢谢您的合作!

物业客服电话:0775-2272680

24小时值班电话:0775-2271380

xx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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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施工交通管制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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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关于机场辅路施工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机场辅路进行自来水管线施工。为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工期顺利进行,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7月10日止,机场辅路(东苇路路口至大山子路口)由东向西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去往东直门方向的359、735、835路公共汽车改由东苇路北口走京顺路至大山子后恢复原线;去往东直门方向的402、418路公共汽车改由东苇路北口绕行彩虹路至酒仙桥后恢复原线。上述公共汽车中途站将平移至京顺路和彩虹路上设临时站。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印章

20xx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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