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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词王之涣解读(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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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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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

专家表示,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是关于党内纪律处分的条例全文解读。

20xx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 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xx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xx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 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xx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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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代会工作报告解读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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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六大兴市计划”,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城市群等战略机遇,以“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区”为主题,以“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为主线,全力攻坚“五大行动”,加快建设“一核五区”,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奋斗目标】 建设“四大基地”,实现“三个提升”,“一核五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大基地”即成渝中心的物流商贸基地、战略性新兴工业基地、旅游康养基地、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

——“三个提升”:一是经济总量大幅提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80亿元、较20xx年(下同)增长6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9亿元、增长106%。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44500元、增长61%;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9000元、增长61.5%。三是区域竞争力大幅提升。城乡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品质更优、法治氛围更浓、行政效率更高;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高新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研发投入、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加;地域文化特色进一步彰显,“友善、包容、创新、奉献”的城市精神深入人心。

【实施路径】 全力攻坚“五大行动”

攻坚首位提升行动;攻坚创新引领行动;攻坚产业升级行动;攻坚城镇优化行动;攻坚幸福民生行动。

四个“喊响叫明”

关键词一:城市首位提升

行动解读:报告首次响亮提出城市首位提升。这是站在全局观大势,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下,结合船山实际清晰明确的定位。

这是在“为市服务、借市发展、实现共赢”理念基础上的一次思想深化、凝聚共识,为我们巩固经济中心、政治中心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国家正在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船山区处于两大战略的重要交汇点和支撑点,未来在基础设施、经济产业、互联互通等方面大有可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作为遂宁的首位城市,与其他区县相比较,船山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能形成区内半小时、区外(成都、重庆、绵阳、南充、内江)1小时高效便捷和大通道交通网络。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船山务必树立提升首位城市意识,要有锻造首位提升的能力和担当,持续当好“排头兵”“先行者”,抢先对接国家支持西部发展政策、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和遂宁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定位,厚植交通枢纽、绿色发展、要素集聚的优势,充分展现船山作为全市首善之地的发展自信。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努力补齐工业基础偏弱、创新动能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短板,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三大作用,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前锋”和“后卫”,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主战场、对外开放主阵地、促进和谐主力军的作用,为提升遂宁城市美誉度、和谐度、吸引力贡献船山力量。

关键词二:“工业强区”战略

行动解读: 过去五年,船山加快转型升级,围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观音文化体验区,依托四大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文旅、都市农业等三大主导产业,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亿元大关,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报告在原有产业基础上,首次响亮喊出要建“工业强区”,把建设战略性新兴工业提上工作日程,成为报告中又一大亮点。

众所周知,工业是支撑经济平稳运行的主要力量,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的主战场。但纵观过去,船山工业经济一直处于“短板”,新兴工业基础薄弱,没有新的增长点,总量增长速度较慢,全区规上工业仅29家,在全市占比仅5.22%,工业化率仅为36%,工业对GDP的贡献率为14.95%。工业的滞后,制约着人气、商气的聚集,物流服务产业社会化发育程度滞后,专业化、精准化程度不高,一定程度面临“无物可流”的窘境,影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工业转型发展也迫在眉睫,探索发展独具船山特色的产业集群,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发展体系,是提升我区综合实力,实现工业强区的必由之路。

新常态下,船山要始终坚持“抓产业必须强工业”的理念,把发展工业放在经济工作的十分重要的位置,依托招引大项目、发展大企业、建立大集群,从产业结构、企业培育、平台建设三个方面实现突破。壮大工业,带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说,船山就要瞄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力,做大工业规模、提升发展质量,依托“物流+”“互联网+”,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需要培育例如以泳泉玻璃为代表的新材料,以四维环保为代表的机电和装备制造,以中豪油脂为代表的食品制造三大新型产业,促进全区经济全力增速。

关键词三:容错纠错机制

行动解读:本届报告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放在单独板块介绍,其中在“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激发干事热情”的段落里就首次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从干部这个角度讲,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既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也要完善纠错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提醒警示,及时纠偏纠错,避免放任性错误造成更大损失,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总之,容错纠错机制为党员干部明确了红线、底线,保护线。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船山干部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要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绝不能让勇于担当者流汗又流泪,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关键词四:传承创新

行动解读:区第四次党代会报告中,无论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还是“五大行动”(攻坚首位提升行动、创新引领行动、产业升级行动、城镇优化行动、幸福民生行动)具体措施,都是对区委三届四次全会明确的“一核五区”发展定位进行的继续传承。船山新一届区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的理念,以“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区”为总揽,加快将船山建成成渝经济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发展核、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城乡一体的先行区、观音文化的体验区、依法治理的示范区、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无论是对区位优势的分析,还是喊出要创新改革发展、攻坚产业升级,最终就是要加快建成“一核五区”的发展目标。

不仅传承上一届思路,还要创新工作方法。本届党代会报告首次将“一核五区”战略定位的五年目标具体化,创新提出“一核五区”的阶段性目标,拓展深化“一核五区”的实施路径,就是明确未来五年攻坚“五大行动”、建设“四大基地”,实现“三个提升”。

三个“鲜明提出”

亮点一:以创先争优为先导 在首位提升上谋求新突破

报告摘要:作为遂宁的首位城市,要发挥优势、敢于担当,努力干出特色、走在前列,为遂宁“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 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解读:未来,船山站在更好的起点上,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坚定“站首位”的自信,坚持“站首位”的标准,锻造“站首位”的能力,展现“站首位”的担当,将实现全面小康的格局。船山只有依托站首位优势,结合“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加快自动化工业提升速度,推动大招商、建设大项目、培育大产业,通过创新发展模式,以园区为平台,围绕新材料、食品制造等产业定位,创新政企合作模式,引进发展智能设计、物联网等,推动现有工业企业从人工化向自动化、规模化向指定化跳跃发展。

亮点二:以深化改革为牵引 在创新引领上谋求新突破

报告摘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用开放的思路拓展发展空间,用创新的举措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工作解读:改革发展一直是大势所趋。从历届区委发展路径来看,无论是船山涉农资金整合打捆创新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改革一直是不变的话题。创新引领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过渡,进入内生增长的轨道是船山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简单来说,就是要依托科技创新,增加创新内动力,转型升级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在物流园区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快聚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着力提高我区在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兴产业方面的专利申请量,形成一批对经济发展起带头作用的知识产权,建设高质量的科技孵化器。

亮点三:以“物流+”为引领 在产业升级上谋求新突破

报告摘要:产业是区域发展的根本支撑。我们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以“物流+”为引领,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全力推动产业向集聚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中高端迈进,努力形成以优势产业为主导、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工作解读:通过园区引领,推动农业发展全域化园区化,是区域发展的根本保障。这对于园区、乡镇来说,机遇聚集,大有可为,这就要“依托产业项目、攻坚园区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发展都市农业、推进城乡一体”作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区现代农业的工作路径,加快实现我区由传统农业向都市农业转型升级。通过引领机制,对农村权益合法补偿,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物流+为引领,农村可以龙头企业+加合作社+农户加电商+市场的方式,建立农村电商,带动全乡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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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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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法》对财政票据使用主要有哪些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九、《办法》对财政票据核销有哪些规定?

答: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十、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怎么办?

答: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十一、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答:《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xx〕1024号),明确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一是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的清理修订;三是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行为,着重规范票据印制管理、票据发放管理及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同时还要求各地加强财政票据监督检查,特别是做好财政票据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票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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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内监督条例解读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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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颁发了。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请查阅!

最新版党内监督条例五大亮点解读

亮点之一,首次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亮点之二,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亮点之三,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亮点之四,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亮点之五,以党的法规形式,确认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党内监督条例中关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这对于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意义重大。

最后,李永忠强调,监督条例的出台,看起来好像只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质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一大步。我认为,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常流于形式;缺乏以制度为保障的监督,易走过场。条例的出台将对我们的制度建党、制度反腐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党内监督条例答疑

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于近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施行,请谈谈《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和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内监督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党的xx大以来,代表党中央郑重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这些年来,党的各级组织根据中央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在党内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等一系列党内监督的好制度。从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要求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开始,我们党经过十三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形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路。因此,在党的xx大以后出台党内监督条例的时机基本成熟。

在充分吸收1990年和1995年两次成立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班子,着手起草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20xx年1月,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牵头,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研室、中央党校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起草工作班子,加大了工作力度。整个起草工作是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起草期间,对起草中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具体指导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其他同志都认真审阅《条例》,分别提出重要修改意见。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会多次专题审议该《条例》,这些都为《条例》明确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条例》稿先后广泛征求了部分省(区、市)党委的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负责人、全国党建研究会负责人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的xx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几上几下,集思广益,数易其稿,最后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可以说,《条例》充分体现了全党的意志,集中了全党的智慧。

问:请谈谈《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党内监督的作用。

答:《党内监督条例》设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6600余字。第一章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一主线,力求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保持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组织的战斗力。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义深远、作用巨大。制定这样的条例,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没有先例可循,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一项创举。这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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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4月预备党员思想报告:对中国梦的解读_1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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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预备党员思想报告:对中国梦的解读

尊敬的党组织:

时间过得真快,从我成为预备党员开始到现在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在组织的关怀和老党员的熏陶下,我的思想不断地得到了磨练和提高。闲暇思考时,每每都是不得不感慨中国伟大与艰辛。确实,没有,就没有新中国!这时候,不禁让我联想到了最近很热门的一个词——中国梦。

说,“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听来让青年学子们心潮澎湃。“有梦想”,实质上是告诉我们,每个人都要有理想,有信念。“有机会”,昭示着中国具有实现“梦想”的各种有利条件。“有奋斗”,则是“梦想”的落脚点。实现“梦想”而不是“空想”,这需要13亿中国人的责任、共识、改革创新和实干。“中国梦”聚集了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和希望。聚沙成塔,中国梦需要汇聚起全体中国人的磅礴力量。“中国”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它是我们每个人脚下的大地和头顶的天空、生活的街巷和挚爱的亲朋、呼吸的空气和跳动的脉搏,是每一个老人的记忆和所有孩子的未来。因此,托起“中国梦”,是包括你我在内的13亿中国人的共同责任,需要13亿人的关注和力量。

实现“梦想”,需要最大限度的凝聚共识,“中国梦”的本质内涵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要团结一心,奋发有为,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强大能量,这同样也是世界文明的共同追求,顺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梦想的形成,逐梦的路径,需要我们共同奋斗,在世人面前展现我们这个国家自信、前进的行程,也是我们这个民族给世界文明添彩的过程。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如今,我国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民生问题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工作来加以解决,坚定不移的走改革和创新之路。在人口红利,制度红利逐步消失的情况下,改革和创新无疑成为我们最大的红利,在发展的十字路口上,只有改革和创新才能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和政府的两会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行动的准则。加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弘扬公平正义,减少三公消费,勤俭爱民,转变政府职能,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等等,举国上下“正能量”得以形成、凝聚,我们有了希望,有了目标,有了梦想!一个人不怕一无所有,就怕没梦想。我们要把“中国梦”当作自己的“青年梦”,我们应当满怀信心、勤奋学习、大干一场。豪情满怀地踏上我们伟大民族的“圆梦”征程。我们要把个人的梦想融入到“中国梦”中区,胸怀理想,满怀激情,敢于担当,敢于创造。奋勇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实现“中国梦”发挥主力军作用,我们要以苦干续写中国辉煌,用实干托起中国梦想,用“青年梦”托起“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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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名片使用礼仪常识解读_礼仪常识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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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使用礼仪常识解读

那我下面再讲一讲国际交往中名片的使用问题。在国际交往中,你要注意,我用的词是国际交往中,不是学生,关于名片使用讲两个要点。第一个要点一个没有名片的人,将被视为没有社会地位的人。换而言之,国际交往中拿不出名片的人,人家怀疑你是真是假,有没有地位可言。第二句话,一个不随身携带名片的人,是不尊重别人的人。名片不仅要有,而且要带着。说实在话,在外国的企业公司,员工这个名片放在什么地方都有讲究,一般放在专用名片包里,放在西装上衣口袋里,或者放在什么什么地方,不能乱放。比如白领的话,女孩子出去的话,一般在公文包的某一个部位放着呢,一伸手拿出来。我也见过有同志这方面稍逊一筹。我有一次跟女孩子交换名片,我把名片递给她,“金教授我给你拿名片”,把包马上拉开了。包也是个好包,很名贵,但是找不着名片,首先抓出一包话梅,接着发现一包瓜子,最后拉出半只袜子,然后告诉我,忘带了。

那么我下面讲一讲名片使用的几个重要的礼仪。第一,名片制作上在国际交往中,讲三个不准。第一个不准:名片不随意涂改。我们经常有的同志,你要说好听的,他节约了,电话改号了,神州行变成动感地带了,就划掉再写;电话升位了,010改成020,或者什么什么的,到外地去了,这种事常有。但是在国际交往中,强调名片譬如脸面,脸面是不改的,大家理解我的意思,不能改,否则会贻笑大方。第二不提供私宅电话。刚才讲了,涉外礼仪和我国传统礼仪的一大区别,涉外礼仪是讲究保护个人隐私,有教养、有身份的人不向别人索取电话号码、私宅电话诸如此类。那么在国际交往中,你要注意,他讲公私有别,我因公跟你打交道的话,我给你的电话就是办公室的电话,手机号码不给你,私宅电话更不给你。我们国内同志有些人没这个感觉,那天一个外国朋友给我们一个同志一张名片,这上面没有私宅电话,我们那位就问,家里有电话吗?那位装听不懂。你家都没装电话,是不是很贵?互动出现问题。

第三个点你要注意制作名片的话,一般不提供两个以上的头衔。名片上不出现两个以上的头衔,他讲“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倘若一个名片上给的头衔越多,有三心二意、用心不专、蒙人之嫌,所以很多外国客人,他有地位有身份的人,他身上会有好几种名片,他是对不同的交往对象,强调自己不同身份的时候,使用的不同名片,这个要说一下。

第二个点关于名片我想讲讲索取名片的问题。一般索要名片有这么几个点你要注意。第一个点尽量不要去索取名片,因为名片交换有一个讲究,地位低的人首先把名片递给地位高的人,所以你要去索取名片的话,是不马上就出现地位方面的落差了?你说是不是?

那么第二个点你要注意,索要名片也最好不要采取直白的表达。那天一个同志就问我了,你有片子吗?这个话有点糙。我们比较恰到好处地交换名片的方法大概有这么几个:

第一种我们称为交易法,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交换的方法,交易法,“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我想要史密斯先生名片,我把名片递给他了,“史密斯先生这是我的名片”,他无论如何他要回我一张,他不至于告诉我“收到”。当然,你在国际交往中,有的人会有一些落差,有的人地位高的、身份高的,他明哲保身,你把名片递给他,他跟你说声谢谢,他没下文了。这种情况存在,你要担心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就是跟对方有较大落差的时候,你不妨采用第二个办法,我们称为激将法。“尊敬的威廉斯董事长,很高兴认识你,不知道能不能有幸跟您交换一下名片?”这话跟他说清楚了,不知道能不能有幸跟你交换一下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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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解读广西二胎计生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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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登记制

准生证办理曾经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项工作。为了方便群众,根据广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形势,广西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应当注意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条件。

今后,广西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广西还明确规定,审批部门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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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英语论文东西方文化碰撞中的身份寻求——解读《女勇士》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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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论文-东西方文化碰撞中的身份寻求——解读女勇士

附表6: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

东西方文化碰撞中的身份寻求

——解读《女勇士》

系    别:

专    业:

英 语 教 育

指导教师:

作者姓名:

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在过去的25年里,华裔美国文学已成为人们不可忽视的文本,它对当代美国多元文化的发展贡献卓著。在华裔美国作家中,汤亭亭(maxine hong kingston, 1940--)无疑是自70年代后期以来最令人瞩目的一位。她的《女勇士》、《中国人》、《猴行者》荣获美国各类文学大奖,使其在美国作家中享有盛誉,从而在美国文坛代表着一个族群的声音。尤其是她的《女勇士》在美国当代文学占有重要位置,是倍受关注的多元文化中的经典著作,更是被盛赞为振兴美国华裔文学的开山力作。自出版就一直是美国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讨论最多的亚裔文本。在国内以其作为研究对象的博士生,硕士生论文以及科研成果不断涌现,其中以从移民处境、女权主义、边缘文化、寻根意识,中华古老民俗等方面进行研究的居多。

本课题拟通过对《女勇士》中代沟矛盾的分析,反映出中美文化冲突给新一代华裔带来的痛苦与困惑,以及她们是如何在艰难的处境中执着得寻求自我的。它将启示读者从全新的角度去思考华裔美国人的民族属性以及文化全球化的问题。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一直是那些生活在两种文化,既美国主流文化和民族边缘文化中的美国族裔作家们体验最为强烈也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华人的第一代,第二代虽然取得了合法的美国公民资格,仍不得不面对“他者”的现实生活,经常受到“我是谁?”“我从哪里来?”等问题的困扰。华裔作家汤亭亭就是一个典型,她在《女勇士》中描述了美国第二代移民的生活。本课题以汤亭亭的《女勇士》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论述东西方两种碰撞着的文化给华裔美国人带来的痛苦与困惑以及新一代华裔的内心失落,揭示出身份定位对于作为少数民族的华裔的重要性。然后从代沟矛盾入手探讨汤亭亭是如何在其作品中寻求自我并最终实现自我的。文章旨在通过对主人公寻求自我这一艰辛过程的分析,将所有华裔美国人的共同心声展现给外部世界,启示人们尤其是种族主义者从全新的角度去思索华裔美国人的民族属性,认识到他们的存在,给予他们平等的对待。

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首先从《无名女人》的作者汤亭亭的研究开始,了解她的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她写作的意图。其次是将《无名女人》从英语翻译为中文,这样才能深刻的了解这一故事的主旨。再次就是查找那些对汤亭亭作品所反映出来的中西文化的冲突和融合有研究的学者的著作,研究通读,找出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

四、研究工作进度: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kingston, maxine hong. the woman warrior: memoirs of a girlhood among ghosts [z]. new york: random house-vintage books.1977.

[2] solovitch, sara. when east meets west [j]. philadelphia inquiry magazine, 4aug. 1991.

[3] thomas, sowell. ethnic america: a history [m].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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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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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费仅仅是房租费用,利用居住的饭店发生的洗衣费、夜宵费原则上都不应混迹其中。 4、伙食补助费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机关差旅费不实行餐费报销,只能实行伙食补助。对于企业,并无类似限制。

市内交通费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中国财税浪子 公共微信为taxlangzi):机关差旅费中对于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都实行包干制,实务工作中不少企业也效仿之,将两者合并为出差补助予以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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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1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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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实验室及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指实验室从正式职工范围以外聘用、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城乡各类人员。

第三条 外聘人员岗位设置应限制在实验室后勤服务,实验室科研与教学原则上不设置外聘人员岗位。

第四条 符合设置外聘人员岗位的部门,所需人员应优先从实验室正式职工中聘用,在正式职工中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聘用非正式职工。

第五条 外聘人员招聘要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信息、招聘结果要公布;要按照先实验室待聘职工,后实验室职工待业配偶、子女及校外社会人员的顺序择优聘用;每次聘用期限每年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 招聘小组人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聘用非正式职工,不管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只要聘期一个月以上都要报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审批程序:实验室申请,审核,人事处批准。

第九条 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能力;(3)年龄不小于20周岁;(4)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

第十条 外聘人员工资每月不应低于贵州省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确定标准,计财处划拨到实验室,实验室代发。由实验室自筹经费负担工资的,由实验室确定标准并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放。外聘人员工资要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各类保险费用均按经费开支渠道由学校或实验室承担,人事处代扣并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条件,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由实验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因岗位需要可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可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类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学习及其他文体活动。外聘人员在实验室服务期间,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学习深造(如中专达大专、专升本、攻读研究生,送外培训等)者,学成归来签约二年的,学习费用与差旅费按正式员工报销标准报销50%,学成归来签约三年至五年的报销70%,学成归来签约五年以上的全部报销。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和休息休假均应与正式职工等同。

第十五条 人事处为实验室外聘人员主管部门。外聘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负责设岗和定薪,实验室具体考核和管理;属于实验室负担工资的,人事处负责政策指导和用工审批手续,实验室负责设岗、定薪、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对外聘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办证管理。外聘人员受聘一个月以上的,经人事处批准后由用工单位和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书必须明确劳动期限、劳动任务、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和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事项,合同期限每次不能超过1年。合同书一式三份,人事处、实验室、受聘人本人各执一份。合同期满,如续聘需重新签订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实验室持劳动合同书到保卫处、计生办办理有关证件,聘期已满或辞聘、解聘,实验室应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并负责收回有关证件送交保卫处、计生办。人事处和实验室应对劳动合同书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存。

第十七条 实验室必须对外聘人员进行上岗和常规教育,特别是对有毒有害有危险等工作的外聘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方面的培训,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实验室对外聘人员应平等对待,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实验室因违反本规定出现劳资等方面的纠纷,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由实验室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实验室利益,一旦发现违法乱纪和有损实验室利益等行为,一律辞退,并追究本人责任。

第二十条 实验室与受聘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尽量协商和调解解决;协商和调解无效,可依法仲裁和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劳资统计与用工年检要求,实验室应随时向人事处提供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人员异动及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人事处、保卫处、计生办将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劳动用工检查,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外聘人员若中专达大专、专升本或在职攻读研究生、送外培训人员,学成后未满服务期离开实验室的,应全额退还实验室所提供的学费及学习期间出差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偿一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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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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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悉,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您能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吗?

答: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贯政策。自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发布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并对区内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和进出口核销管理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对促进保税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管理政策进行逃骗汇,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时遏制了外汇违法活动。

近年来,保税区的经营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保税区以外的外汇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断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调整改革。目前来看,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税区发展现状,或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主要贯穿了两点指导思想:一是外汇管理政策要与海关、财政、税务和外经贸等部门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进保税区发展;二是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保税区功能、有利于保税区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问:这次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调整?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保税区内企业,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外汇局将不再向区内外资企业单独颁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保税区内企业在外汇管理领域的身份证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办理有关外汇收支活动,都必须出示《登记证》。《登记证》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外汇局对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统一跟踪监管,也便于银行辨别保税区企业的身份。

第二,规范保税区内企业购汇行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逃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办理区内企业购汇。鉴于保税区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新《办法》根据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放开了三类购汇: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

第三,放宽保税区内企业外汇帐户管理。1995年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时,由于一些保税区没有完全封闭监管,为了防止资金非法流动,只允许企业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为便利企业资金调拨,新《办法》取消了企业必须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户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区内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经批准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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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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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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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代会工作报告解读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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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奋发作为、励精图治,谱写了岳麓新城崛起湘江西岸精彩篇章 五年来,在省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岳麓区各级党组织紧紧团结和依靠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牢抓住湘江新区建设的战略机遇,奋发作为、励精图治,胜利完成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谱写了岳麓新城崛起湘江西岸的精彩篇章。

■发展总量倍增和综合实力跃升 ◎地区生产总值倍增 地区生产总值由20xx年的547亿元,预计今年可达900亿元,位列全省中心城区第三;预计五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00亿元,年均增长24.5%,增幅连续五年稳居长沙中心城区首位。 ◎经济总量连跨四个百亿大关 经济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财政总收入由20xx年的25.1亿元,预计今年可达76.6亿元,为20xx年的3倍;区级税收过亿元街道预计今年可达9个,比20xx年增加8个。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热潮 新增商事主体5万余户,专利申请量、授权总量均位列全省区(县、市)第一。企业结构明显优化,新增规上企业281家,9家企业跻身亿元纳税方阵,3家企业挂牌上市,区域综合实力跻身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区行列。

■产业层次攀升和发展格局优化 湘江欢乐城 联东U谷 ◎开放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五年来,通过融入和借力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岳麓区大力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27个,一批世界500强企业、知名上市公司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纷纷落户,预计累计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629.4亿元,获评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 ◎特色产业培育成效显著 商贸流通、现代金融、检验检测、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迅速发展,湘江西岸现代服务业走廊等产业轴带展现雏形。预计第三产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由20xx年的27%增至今年的52%。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授牌开建,中铁城建等重大项目启动建设,岳麓科技产业园步入特色化发展轨道。都市农业加快发展,培育壮大了一批品牌产业基地。连续三年获评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十佳县(市、区)。

■城市功能完善和城乡品质提升 梅溪湖国际新城 洋湖湿地公园 ◎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 建成营盘路隧道、南湖路隧道、福元路大桥、湘府路大桥等过江通道,地铁2号线、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投入运行,岳麓发展迈进“湘江时代”“地铁时代”。长韶娄高速等13条跨区域干线及潇湘大道南延线等87条片区道路竣工通车,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 ◎频现城市名片新城蓬勃向上 梅溪湖、巴溪洲、洋湖湿地公园、西湖文化园等成为长沙新名片。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排水改造和截污工程全面完成。造绿行动成效显著,形成以三环绿带、二环林带及沿江风光带为骨架的城市环城绿色生态圈。 ◎发展容量增大功能品质提升 改造滨江、坪塘、桐梓坡等棚户区20余处、1.3万余户,提质改造社区19个,新建社区公园24个。背街小巷、老旧社区、城郊结合部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区功能品质大幅提升。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创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村,逐步形成便捷的农村生活服务圈,跻身全国新型城镇化百强区行列。

■民生福祉改善和人文精神传承 ◎民生保障支出占区财政支出的80% 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工程,民生保障支出占区财政支出的80%,教育、科技、卫生、民政、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先后获得并保持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省首批教育强区、全省双拥模范区等一系列国家级、省级荣誉。 ◎“基层治理模式”获评多项全国荣誉 切实改善民生民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累计新增城镇就业6.8万余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万余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医保统筹及城乡低保一体化;筹集公租房1926套,竣工农民安置房730 万平方米,市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推行“三服务”一线工作,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十佳经验”、“年度改革十大案例”。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连续第九年获省、市平安县(市、区)称号。 ◎文明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道德模范廖月娥、全国时代楷模段江华等先进事迹深入人心,区校共建大学生道德高地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长华社区等4个单位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村镇)。

■党建引领加强和民主法治彰显 ◎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提升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区党员干部砥砺作风、锤炼党性,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持续提高。 ◎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 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推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地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真金白银投入基层,逐年提高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基层干部待遇保障,完成村级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桔子洲街道学堂坡社区党支部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全面贯彻市委“六用六不用”用人原则,深入开展“五好班子、五好干部、五好党员”分类评选活动,在全区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实施全区党员干部轮训计划,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构建党风廉政建设“九责体系”,制定出台作风建设、优化环境、征地拆迁三套“十个严禁”规定,开展作风整治“九项行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启发:五年生动实践,四点深刻体会

■必须精准定位,以思路的提升促进发展的提速 始终瞄准引领三湘、崛起中部、全国一流的目标,紧扣建设“两型高地、科教强区、增长新极、河西靓城”的要求,着力推动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矢志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争当领头雁、担当主力军。

■必须抢抓机遇,以创新的高度构筑发展的高地 抢抓湘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机遇,深度融入、主动服务、借势发展,新上了一批谋划良久而没条件上的项目,办成了一批考虑多年而来不及办的大事,构筑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抢抓国家全面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提质中心城区,整治城郊部位,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融合一体发展,彰显了更加壮观的发展气象;抢抓国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机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区校合作,推动成果转化,引领转型创新,释放了更加强劲的发展潜力。

■必须以人为本,以为民的实招体现发展的实效 着眼“民生更爽”的要求,更加注重和谐社会的系统构建,更加注重老百姓的尊严与感受,不断优化公共财力支出结构,积极扩大创业型社会就业,发展普惠型社会事业,建立共享型社会保障,加强服务型社会治理,不断拉升民生舒适感、安全感、获得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生活一天更比一天好。

■必须从严治党,以作风的优化积攒发展的优势 充分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高度聚焦“党建最大政绩”,切实加强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突出抓基层、打基础,转作风、强队伍,全区上下心齐气顺、风清气正。

★展望:紧扣长沙西引擎、西高地,推动“五大发展理念”开花结果

■发展优势日益凸显 后湖国际艺术园 渔人码头 ◎占天时 看世界大势,国际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资本要素加速流动,有利于我们对接国际高端要素、推动转型创新发展; 观国内趋势,中央全面确立五大发展理念,强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着力建设长江经济带,是我们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 察省市形势,“一核三极四带多点”新格局和长株潭率先迈向基本现代化新要求,为我们拓展空间、提升功能提供了战略机遇。市委推进“东西比翼、双核驱动”战略,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 ◎拥地利 地位大跃升带来全新的时代机遇。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大战略平台在岳麓融合汇聚; 潜力大释放催生难得的转型红利。岳麓资源禀赋极佳,天赐的山水之美、厚重的历史人文、丰富的科教资源,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乘借“中国制造20xx”的东风,必将产生裂变效应; 基础大夯实拓展更广的发展空间。随着滨江、梅溪湖、洋湖、坪塘等区域建设达效,城铁地铁、过江通道陆续拉通,创新创业园、城市综合体、甲级写字楼等产业平台的全面建设,岳麓推进转型创新发展的空间容量不断扩大。 ◎享人和 优质的生活环境让人气加速集聚。近年来,岳麓区大力优化城市治理,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更加健全,“宜居在岳麓”品牌全面唱响,这必将带来人气、财气、商气的大汇聚; 一流的创业条件让客商分外青睐。全面开展“产业发展年”系列活动,启动泛岳麓山创新创意集聚区建设,出台扶持政策,富集创新要素,建设众创平台,初步构建“一核多极”的创新创业版图; 务实的干事氛围让市民倍加信赖。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开展“三服务”一线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岳麓建设,企业、基层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更加快捷。全区党员干部队伍在历经多年大开发大建设的磨练后作风更优、本领更强、状态更佳,赢得了上级的充分认可、群众的充分信任,已形成了同心谋转型、合力促发展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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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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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汪永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加强党内监督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党内监督的各方面各层次,作出了提纲挈领的统筹规划,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安排。

——目标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出,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四自”能力彼此联系、层层递进、相得益彰,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有机整体,树起了检验党内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尺,指明了强化党内监督的努力方向。

——内容进一步突出。《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加强党内监督的8项主要内容,其中既包括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既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又包括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这些内容瞄准了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对象进一步聚焦。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首先要监督好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权力集中、岗位关键,强化监督至关重要。从已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主要领导干部从曾经的“好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常监管不力。《条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抓住了这个“关键少数”,就起到了带动“大多数”的作用。

——体系进一步完善。这次《条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用4章的篇幅明确规定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要求,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一体系,是一个上下串联、左右并联的监督网,有利于在党内监督中贯彻民主集中制,依纪依规强化党内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党内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党内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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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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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党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古语有云:“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这句话告诉我们,外因造成的伤害,很容易被发现;内因导致的病患,却不容易被察觉。对于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犹如党的肌体免疫系统,具有纠错正偏、预防惩戒、约束制衡、指引促进等功能,形成强大的免疫力,使党的肌体远离疾病、保持健康。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内部监督乏力,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特别是对高级干部的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等等。党内监督缺位的种种现象,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对党的肌体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党的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党的xx届六中全会将这些新理论新实践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规范。修订出台这一重要文件,是总结历史经验、破解现实问题、加强党的领导所采取的战略举措。

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丧权亡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制约,特别是党内监督缺位。我们党90多年来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就是因为始终重视加强自我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问题。特别是党的以来,党内监督重招实招频出,巡视“利剑”显威力,派驻“探头”全覆盖,问责“警钟”常鸣起,形成强大震慑,取得明显成效。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我们党必须强化自我监督,才能增强生机活力,永远走在时代前列。

破解党内问题的迫切需要。事业总是在破解问题中不断发展的。一段时间以来,党内出现一些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比如,少数地方和单位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的倾向,一些党组织涣散无力、纪律松弛,一些党员作风不严不实、顶风违纪时有发生,个别党员违反党章、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等等。只有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才能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转起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巩固领导核心的有力保障。“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当前,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挑战前所未有、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肩负起时代和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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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届五中全会解读答案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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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解读答案

公报全文共5900余字,其中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内容就达3000多字。这10个字,为何占到五中全会公报一半篇幅?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于10月29日发布。公报提到,实现“”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认为,“”规划仍然贯穿一条主线,那就是“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同样,发展是民生保障的基础,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尽管今天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但“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的发展相对于过往的“发展”具有“新境界”,它是在深刻把握世界经济发展新趋向新态势,深刻把握我国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要求,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新任务,深刻把握我们面临的新挑战新机遇上的“发展”,是搞好统筹兼顾、更好地惠及民生的“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指出,就是要用这“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引领中国发展方式的转变。创新发展解决发展动力;协调发展强调协调好“四个方面”的重大关系;绿色发展讲如何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开放发展强调中国的发展如何和世界对接;共享发展强调全体人民共同迈向全面小康。其中共享发展是这次提出的一个非常新的发展理念。

下面第一范文网为您一一梳理。

1、创新

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公报摘要】

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二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

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2、协调

推动4个方面协调发展

【公报摘要】

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

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3、绿色

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公报摘要】

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4、开放

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公报摘要】

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

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

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合作发展,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让更多中国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二○三○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5、共享

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公报摘要】

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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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心得体会,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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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7年之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再次召开,意义不可谓不重大。这次会议针对当前城市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诸多针对性的举措,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自身规律,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提高各方面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早期,人类居无定所,随遇而栖,三五成群,渔猎而食。农耕时代,人类开始定居,形成了早期的村落。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是工商业发展的产物,特别是工业革命之后,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了。20xx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就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倡导了未来城市的发展方向。

城市发展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农业用地按相应规模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建国之初,我国城市化率还不到10%。到20xx年,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随之而来的,也包括一系列城市问题。比如,基础设施不足、流动人口过多、公共服务不够、城市管理不善等等。究其原因,就是城市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相适应。

20xx年以来,我国每年城镇化率大约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总体上还处于城镇化中期阶段。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必须从四化同步、五位一体的高度,统筹把握城市工作的全局意义。

一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截止到20xx年,全国城市数量达到了658个,建制镇数量超过2万个。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和成渝5大国家级城市群以及9大区域性城市群和6大地区性城市群,已经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下一步要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明确各大城市群以及各主要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形成一个“城市群——核心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县城驻地——中心镇”六级城镇体系。

二是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改革开放30余年来的快速城镇化进程带来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一些城市“摊大饼”式地无序扩张,过度设立开发区、工业园,过分追求宽马路、大广场,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资源。下一步要在合理测算人口规模和承载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尽快确定各级各类城市的总体规模,坚决遏制一些城市“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引导城市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努力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三是大力推动产城融合。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支撑,产业的发展必须有城市作为载体,必须要加快推动产城融合,实现人口、产业、城市可持续发展。各个城市都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尽量拉长产业链条,强化产业协作协同,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特别是对于一些城市新区和开发园区,必须要以产业为依托,防止“有园没有厂、有楼没有人、有路没有车”式的空城出现。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城市发展规律、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统筹把握城市发展各个要素,提高城市的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宜居性,真正做到“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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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及解读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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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相关条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的全文,供大家参考!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程序合法、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并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和受委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书面请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助:

(一)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

(二)不能通过自行调查取得所需资料的;

(三)所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所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

(四)可以请求行政执法协助的其他情形。

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事项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统一送达行政执法决定。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并转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一)在编在职;

(二)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经申请人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回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系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行政执法事项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

行政执法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审查,采纳其合理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提出申辩而作出对其加重处理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

(三)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的作出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后,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由本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实际确定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事实和证据;

(三)适用依据;

(四)决定内容;

(五)履行方式和时间;

(六)救济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和决定日期;

(八)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行政执法决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应当载明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

第三十一条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无法直接送达的,送达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将办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第三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情况;

(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当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评查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案卷制作不规范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聘请的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制止。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如实提供情况,予以配合。

《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询问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组织实地调查、勘验,或者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抽样等;

(四)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

(五)组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六)暂扣行政执法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或者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未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四)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五)未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

(六)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的;

(七)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的;

(八)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九)不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和决定的;

(十)未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的;

(十一)未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十二)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三)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不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执行情况的;

(十四)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未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的;

(二)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在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

(五)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六)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七)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八)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理,由本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决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决定;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决定。

第四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收缴其《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

(二)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涂改、转借《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同时废止。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最新解读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1993年12月,省人大会通过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该条例施行以来,对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与上述规定和要求相比,与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存在许多不尽一致和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总结我省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四十八条,主要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关于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从20xx年开始,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四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执法理念的创新、执法机制的完善、执法方式的优化和执法关系的和谐。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在总结我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为将这一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二)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对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亟需规范的委托执法、联合执法、协助执法、行政执法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人员问题,《条例》规定了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条件和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必经程序,并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四是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三)关于行政执法程序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据此,《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此外,《条例》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启动、行政执法证据、听证、送达、期限等制度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严密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处理等作出了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此外,《条例》还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形式和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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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心得体会,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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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学习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传达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保险监管系统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推动20xx年保险监管和行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项俊波指出,要加深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解,确保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统一到中央对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统一到中央对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上来。今年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妥善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今年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标志着“”规划胜利收官。

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比较大。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正从粗放向集约、从简单分工向复杂分工的高级形态转变,必须克服困难、闯过关口,必须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努力实现多方面的工作重点转变。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项俊波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刻领会新常态给保险业发展带来的趋势性变化,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加大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深刻把握保险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领域,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刻把握改革、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又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节奏,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在改革和发展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项俊波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联系实际认真谋划和做好保险监管工作。一是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全面深化保险改革,为保险市场注入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全面实施商业车险改革,进一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切实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在服务全局上下功夫。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更好地体现保险的行业价值和责任担当。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调动更多保险资源进入农业农村,使农民更便捷获取保险服务。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盘活用好保险资源。

三是在防范风险上下功夫。运用好前期压力测试的成果,加强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稳妥推进“偿二代”的正式实施,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强化案件综合治理,切实防控非法集资风险。

四是在加强监管上下功夫。要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不断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为“十三五”时期保险行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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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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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中央、省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综治领导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推动提升我市社会治安综治治理水平,3月22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内容和要求做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进一步压实综治责任链条、推进“平安巴中”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问: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制定的核心目的就是落实各级党政和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责任。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鲜明工作导向,传导工作压力,浓厚工作氛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哪些?

答: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中央、省驻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也即是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内的所有领导干部,都受《实施细则》的影响和约束,都必须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必须执行和落实《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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