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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旅游断桥残雪(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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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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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爸爸妈妈也放假了,爸爸妈妈带我出去玩。一起去的有爸爸的朋友,还有我的好朋友薛歆璇跟她的姐姐,有他们陪我玩我很开心。

第一天,我们来到了神仙居。爸爸说以前神仙居里面住着神仙,现在我们要进去看看神仙住过的地方是什么样子的。我跟我的朋友手牵着手高快乐兴的进去了。山很高很高,我们走的很快,大人都没我们走的快,后来妈妈走不动了还是我去扶着她一起走的。妈妈告诉我我们爬这座山用了三个多小时的时间。

第二天,我们在横店。早上起来肚子痛,走也走不动,是爸爸背着我走的,后来阿丁叔叔给我吃了一颗药,这颗药真神奇,吃了以后我的肚子居然不痛了。我跟我的朋友玩得很开心,我们一起骑马,跟我妈妈一起拍照,晚上还看了火山爆发和暴雨山洪。

放假旅游的人真多,不过旅游胜地还是很好玩的,所以我喜欢放假,喜欢一家人一起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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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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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20xx相约,清凉一夏。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项目:

漂流,一天游(仅作参考)

五、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日

六、参与范围:

全体职员工

七、主办部门:

行政管理部

八、协办单位:

东莞市明珠旅行社

九:活动安排:

1、在东莞驶往两个钟头的路程中,在车上组织全体职员及领导猜谜、男女同事集体对歌;

2、就地组织全体参与的娱乐活动,包括文艺节目表演、企业知识竞答;

十:活动流程:

1、车上2小时的猜谜与唱歌由导游及领队主持,全体同仁积极互动;

2、首先到达景区后跟随导游游览美丽的湖光山色,欣赏青山夹着碧绿宁静的江水,仿佛沉静在美的画中,全身心的放松,感受这一刻的宁静吧。旅游活动策划书。3、午餐后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漂流景区,依次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十一、活动其它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按45-53座车,600人,共安排11辆旅游大巴)一车安排一个导游及一个公司领队

门票:旅行社购买景点首道门票

餐饮: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导游: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购买)

十二、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游活动策划书。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导游和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各小组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及导游。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导游、带团负责人、组长或其他团友。

十三:漂流前的准备:

1、多带套衣服:漂流不可避免会“湿身”,上岸后没有干衣服换是很难受的。参加漂流不要穿皮鞋,平底拖鞋、塑料凉鞋和旅游鞋都可以。坏天气水上冷,好天气水上晒,要注意防寒防晒,太名贵的服装鞋帽最好不要用于漂流。

2、上筏只带饮用水,另手机、证件和现金……怕水的东西都不要带。

漂流注意事项

★游客参与漂流请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游客漂流前请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保管好或交保管室保管,一切怕湿物品不要随身携带。

★游客在漂流过程中不得脱掉救生衣等救生设备,遇有急流险滩时双手紧抓游艇两边的扶手,禁止在非游水区游泳。

★漂时不要做危险动作:一般来说,漂流河段都是比较安全的,只要不自作主张随便下船、不互相打闹、不主动去抓水中的漂浮物和岸边的草木石头,漂流筏不会翻。一旦“翻船”也没关系,憋住气,小心不呛水就行,因为你穿有救生衣;

★漂流船通过险滩时要听从船工的指挥,不要随便乱动,应紧抓安全绳,收紧双脚,身体向船体中央倾斜;

★漂流过程中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识,它可以帮助你找主水道及提早警觉跌水区。

★近视的朋友请记住用小绳子固定眼镜

十四、工作职责:

领队:

导游:(一)(二)(三)

小组组长:第一组长:第二组长:第三组长:第四组长:第五组长:

十五、行程安排:

空中漂流,一天游

行程特点:领略中国最出名漂流之乡万种激情,探出人生感悟真谛,感受岭南温泉文化,品尝广东第一鸡,品味北江小三峡渔家风味餐。

8:00

于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出发,途经广深高速、北二环高速、广清高速到达美丽的广州后花园——清远市。一路上参与开心娱乐节目。全程高速约2、5小时。

11:00

前往码头乘船游览,它位于升平镇以南1公里处的北江河上,平静、莲碧、倒影、绿意构成一幅百里北江山水画廊,两岸连绵的青山夹着碧绿宁静的江水,还有许许多多曲折幽深的库湾,形成一幅湖光山色的崭新图景,如画廊般连绵百里,慷慨地呈献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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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村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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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发展航空旅游合作达成如下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旅行社所需的国际、国内机票或酒店预定服务。

2、甲方建立全国范围的机票服务网络和酒店服务网络,完善各航线和酒店的优惠折扣提供给乙方。

3、甲方提供预定电话和网上预定机票或酒店服务体系。

4、甲方向乙方提供由乙方所产生的机票金额和酒店预订金额的统计数据。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机票特价信息和酒店客房的价格信息,以配合乙方的预定要求。

6、甲方遵照航空公司规定及时为乙方出票,并提供航空公司授权内的退、改、签等售后服务。如甲方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正确了解甲方的机票和酒店预定程序。

2、乙方及时向甲方通知信息(包括实施细则的完善),以便双方更好地进行机票酒店预定业务的合作。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出具旅行社的营业执照正本和法人信息(如身份证、手机号码)等证明材料,并将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可通过电话和互联网的方式向甲方预定机票酒店。

5、甲方出票后若乘机人旅行计划改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取消其座位,并将退票、改期、签转、误机等产生的费用,按甲方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支付给甲方。

6、乙方提供的信息如需更改或取消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客户的退、改、签等相关服务。

8、乙方向甲方提供乘机人的正确姓名、身份证号、时间、路线等信息。如乙方提供客人信息不准确,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登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

10、乙方订票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三、结算方式及义务

1、乙方保证按时与甲方结算,结算的根据是乙方向甲方发出的有效机票,及机票签收单。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支持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等付款方式,乙方不得恶意延期付款。

3、机票预订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____日为甲乙双方对账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或按______票款乙方必须将上期全部票款以现金或支票支付给甲方。

4、团队及大型会议单结。

四、违约责任

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五、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自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更改,须有双方书面确认。

4、如乙方未执行所规定内容,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双方在协议终止前必须在____个月内结清所有账务。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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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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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1.甲方需在订单确认后24小时(特殊情况,我司电话通知付款时间)内支付团款;过时未支付,订单将自动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书面往来确认事项,甲方同意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3.甲方付费后,视为双方默认本合同实际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如甲方未按时出行,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行程,团款不退。

5.乙方将在甲方出发前提供出团通知书,航班信息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6.请所有游客带好有效证件,提前90-120分钟自行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

7.旅游途中不可携带宠物,如客人私自携带,产生后果将自行承担

8.紧急事宜,请联系悠哉应急电话。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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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海南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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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__________( 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 ) 团体人数 _______( 附名单 )

线路名称 ______ 行程共计 ____ 晚 ____ 天 ( 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

出发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 ( 全陪、地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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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市旅游局述职述廉报告_述廉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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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述职述廉报告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又是新的一年。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年度考核的部署和要求,市旅游局领导班子对20xx年履行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下面,我代表局班子作以汇报,请考核组的领导予以审核。

具体地讲,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抓班子,求实创新,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决策力。

一个班子的整体素质、领导作风和决策能力决定着一个单位事业的成败,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把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作为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无论在旅游工作中,还是在其它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和素质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成员既明确分工,又加强合作,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在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审批、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日常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做到干事业一条心,谋发展一股劲,抓工作一盘棋,形成了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二、注重抓队伍,严格制度,强化了机关工作的执行力。

以《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治旅、依法行政,先后建立、完善了局机关例会、学习培训、车辆使用、财务管理和日常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机关作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建立健全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推行“立即就办,当日事毕”的工作法,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推动了工作落实。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坚持周五学习例会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学习业务,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定期开展小型比武竞赛活动,培养炼就出一批懂业务,能干事、干成事的管用人才,在全局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大服务“窗口”建设力度,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的事项全进入窗口办理,全年共受理星级饭店评定3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5件、旅游区(点)经营业务备案登记1件、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536件、导游证核准186件,未发生一起延误件现象。大力倡导团结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干部职工讲团结比奉献、讲学习比素质、讲责任比实效的氛围浓厚。

三、注重抓廉洁自律,从严要求,提升了班子的整体形象。

局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一岗双责”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工作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工作生活上,班子成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全体工作人员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一年来班子成员及配偶、子女及全局工作人员没有出格的事。党组班子的正直、廉洁、民主、团结、务实、高效的面貌在干部职工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四、注重抓业务,强化职能,开创了旅游工作新局面。

20xx年是全市旅游业大发展的一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亲自参与,亲力亲为,各级政府、部门大干、快干、实干促使了全市大抓旅游、抓大旅游氛围的形成,锁定了旅游业发展的大格局。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总的来说。全市旅游行业整体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此次考核评议为新的起点,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围,攻难克坚,干出旅游业一片新的天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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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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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 24小时联系电话:

乙方:国际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发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一)、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二)、乙方为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

(三)、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乙方组织的出境旅游团,并同意乙方对旅游行程、景点、交通、住宿、餐饮保险等项目的全部安排。出团时间: 年 月 日。出团人数: 人,线路为:

境外共 晚 天。

行程天数的界定以住宿夜为准,国际航班和车船往返目的时间应计算在旅游行程天数之内。(参考行程附后)具体行程以乙方最终接待计划为准。

第二条 旅行费用

人民币 元/人× 人= 元

人民币 元/童× 人= 元

第三条 费用说明

(一)、常规团队费用包括:

1、旅游证件;

2、境外酒店标准双人间;(旅行社按照同性别每2人1间安排住房。在不增加房间总数的前提下安排夫妻标间)

住宿次数: 星级标准:

3、 每日三餐;(用餐时间在飞机或车船上,以机船车餐为准,不再另补)

用餐次数和标准:

4、 国际交通费和国际机场税;

5、 游览用车、行程景点门票、导游服务;

6、 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金额: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执行)

(二)、常规费用不包括:

1、计划外行程费用;

2、个人消费;

3、因交通延阻、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4、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和超重费;

5、境外导游和司机的小费;

6、酒店自然单间差价;

7、境内段交通费。

(三)特别费用:

各国政府对旅游签证的发放十分严格,不排除对个别申请人的申请提出拒签或要求申请人赴使(领)馆面试的可能。如遇以上情况,所涉及的引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有关责任

(一)、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

(二)、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毁损甲方证件的;

有关赔偿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四)、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际(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 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 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5、 甲方违约提出退团要求,需按以下标准办理:

a) 旅游证件办妥前退团,扣除一定手续费,余款退回甲方;

b) 旅游证件办妥后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20%作为损失费;

c) 旅游证件办妥后、出发前7天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d) 旅游证件办妥后、出发前5天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80%作为损失费;

e) 旅游证件办妥后、出发前3天内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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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徽省出镜旅游合同WF36-2024-05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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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中国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中国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6、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中国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中国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中国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转团;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

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滞留不归;

6、 遵守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在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出团也不同意改变线路的,视为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赴台游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领队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赴台游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中国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赴台游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赴台游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赴台游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赴台游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台游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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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境内旅游签订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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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社为广西南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X--CJ00019。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国內旅游、出境旅游。地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二楼。

6、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某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某某为准”、“与某某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旅游者代表须将旅游合同文本的内容和旅行社告知旅游者的全部事项转告给其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旅游安全须知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机旅游安全技能,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地阅读并切实遵守。

第二十条 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旅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关好旅游车窗拿齐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遗失被盗旅行社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机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第二十一条 住宿安全事项

l、游客入住酒店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位置及安全转移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不全或破损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使用洗手间时注意,防止滑倒意外发生。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您就会安全顺利回到住所。

6、如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

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第二十二条 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物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 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l、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不能下水游泳。

5、乘坐缆车等观光载人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指挥;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不要乘坐以防危险。

6、游览期间,游客应结队而行,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生乱。自由活动游客不要走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小孩千万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四条 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l、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随意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销售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适应项目;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第二十五条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l、注意听从导游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的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游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您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准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游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7、遇上(发生)重大传染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另纸附上)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团队订单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条 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 :        年         月         日, 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 地接社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第二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具体事项见团队订单。 旅游者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成人:          元/人, 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 种方式)

1、转至某某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 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以上内容通过平台打印)订单详细内容(另纸附上)

附件1: 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 旅行社游客出行健康调查表

(1)之前您/您们是否已参加常规健康检查? □是,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否

(2)您/您们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 □非常好 □好 □一般 □差

(3)您/您们是否有饮食禁忌症? □是__________________ □否

(4)您/您们现在是否患有非传染性疾病。 心脏病□是□否 糖尿病□是□否 过敏史□是□否 发热病人接触史□是□否 三高问题□是【⑴高血压□⑵糖尿病□⑶血脂异常□】□否 腹泻病人接触史□是□否 近期饮酒史□是□否 疫区旅游史□是□否 其他?□ 有____ __□ 否

(5)您/您们的家族史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如:肝炎、水痘、活动性肺结核等?□有 _________ □ 否

(6)您/您们的家族史否有慢性疾病史? □高血压 □心脏病 □糖尿病 □其他________

备注:

(1)旅游者需如实填写以上调查表内容,不提供真实的身体状况健康信息的在旅途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游客身体受到损伤,旅行社免除相关责任。

(2)旅游者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旅游者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旅行社有权拒绝接待并解除合同。

(4)妊娠妇女在旅途中发生意外事件造成身体损伤或流产,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请妊娠中妇女谨慎选择出游。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病、高血压病和孕妇及具有四肢残缺、体质瘦弱、胆量小、喝酒过度等情况的人员不适宜参加高危险的活动项目(漂流、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保险公司对这类人员参加这些项目所遭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给予理赔。

游客需认真阅读出行线路中注意事项提醒不适合参加活动项目的身体状况的条款。

游客代表承诺:本人如实填写以上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

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5: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附件6:带团号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附件7:旅游者:(代表《游客安全保障卡》参考式样

(正面90mm*110mm)

外出旅游,随身携带 游客安全保障卡Tourist Information Card

(请游客自行填写并根据身体实际选择打钩本卡篇幅有限,游客可另纸说明,并随身携带)

国家旅游局制TA

姓和名Family name and Given Name: - 国籍Nationality:

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

身份证号码ID card number:□□□□□□□□□□□□□□□□□□

急救情况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备用电话号码Emergency contact:

(背面90mm*110mm)

血型Blood type :A□B□O□AB□其他 过敏史Allergy history□抗生素类药物antibiofic□磺胺类药物sulfu□破伤风抗毒素tetanaus antitoxin□麻醉用药stupefacient□镇静安眠药phenobarbital□其他

既往疾病Formerly medical history:

恶性肿瘤tumor□糖尿病diabetes□心血管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高血压high blood pressure□

癫痫epilepsy□精神疾病psychopathy□其他

可以使用的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y name:

特别说明:

持卡人签字:

旅游者签名:                                    旅行社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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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旅游局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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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旅游工作计划

xx年,旅游是充满希望、快速发展的一年,我们将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旅游经济为核心,以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出台为契机,强力推进修编后《旅游发展规划》实施,努力做好三国故地、包公故里、淮军摇篮、科教基地、滨湖新城五篇大文章。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旅游者XX万人次,入境旅游者2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00亿元,继续保持总量进位、增速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推进旅游经济圈建设

xx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编制完成《经济圈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淮南、六安、xx市xx市等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促进旅游与文化、会展等融合发展,培育全国知名会展品牌,完善高速公路通往4a级别以上景区连接线,加快实现经济圈4市旅游一卡通和直通车,共同打造以为中心的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

二、加快旅游大项目开发建设

以推动旅游xx年度十大项目为抓手,xx市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立足打造拳头产品,积极谋划牵动性大、辐射力强的旅游项目,积极促进项目转化特色旅游产品,xx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启动动漫主题公园建设,重点跟踪滨湖乐活世界项目,加快推动安徽名人馆、安徽博物馆建设,完成渡江战役纪念馆主体工程,加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安徽饭店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做好淮军圩堡群的修复、重建、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东方田园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对照评定标准,继续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确保不少于2家景点景区晋升4a级旅游景区,强力推动三河古镇5a级创建工作。编制实施《淮军文化旅游专项规划》,逐步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淮军圩堡群项目。

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整合资源,举办第四届乡村旅游节,在原有三届的基础上,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打造品牌。坚持统筹城乡,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对三岗、大圩等地已形成一定规模,进一步提升,促其品牌化发展;对肥东赵光、白马山等地,自然条件优越、农家乐有一定基础的,进一步引导,促其集群化发展。xx县鸟岛建设,以“田园风光、鸟语花香、生态休闲、商务会所”为定位,做好“水”文章、“林”文章、“鸟”文章、“田”文章,把鸟岛打造成为面向、xx省的展现浓郁江淮乡村田园风貌的生态旅游区,力争春节前形成初步接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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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计划书范文500字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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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8、06————、8、13

地点:桂林、阳朔等

第一天:八月六日

早上7:40航班,中午12:40到桂林。由桂林赴阳朔,拟住“微笑的鱼”旅店。

旅店简介:

【微笑的鱼】自助家庭旅馆位于阳朔遇龙河风景区遇龙桥50号,距离遇龙河全程漂流综合码头(遇龙桥)仅数步,阳朔西街开车10分钟即到。

联系电话:朱先生

具体路线:从机场坐民航巴士到民航大厦下车,25元/人,再到火车南站广场坐到阳朔的汽车,到阳朔的车都是先经白沙镇再到阳朔,所以可以在白沙镇市场(金宝十字路口)下车,不必上阳朔,全程约1小时,车费为10元/次,然后联系店主接站。

住宿价格:

大床房(房价:80元/晚/间)

标准2人间(房价:80元/晚/间)

标准3人间(房价:120元/晚/间)

黄金周价格除外,以上价格不含早餐。

入住后先吃午餐,如果时间已晚就晚上再吃吧。(推荐遇龙河兴河农家饭的啤酒鱼)

江边的傍晚是最美的,要抓紧时间欣赏。

当天要联系第二天漂流的筏工,最好能从富里桥开始漂。目前有以下选择,网友提供的价格大约是200元左右(单筏两人):

陈桂发:1

朱师傅:

朱师傅:

封师傅:

陈师傅:

也可以联系好从杨堤至兴坪的河流筏工,目前有以下选择,网友提供的价格大约是120元左右(两人)

杨师傅:

文师傅:

(注:旅店也可以推荐筏工)

因为明天很早要漂流,所以晚上要早些休息。

第二天:八月七日

早饭只能简单解决

早上七点左右开始漂流,从富里桥至农工桥,估计需要三个多小时。

下午根据情况安排,可以考虑骑自行车游十里画廊。骑着自行车,沿桂荔公路前行,经过抗战路和石马圆盘,就进入十里画廊。银子岩评价较高,但路途较远,而且旺季人非常多,视具体情况而定吧。

晚上住微笑的鱼,吃饭景区饭馆随机解决。

第三天:八月八日

在遇龙河、金宝河附近游玩。景点有世外桃源、翠屏风光等,可以选择自行车方式。

第四天:八月九日

早饭简单解决

早上赴杨堤,由杨堤漂流至兴坪,估计需要近四个小时。午饭可能在兴坪吃,也可能在江边吃。晚住兴坪老寨家旅店。

旅店电话:

店主叫林克之,是个日本人,他的孩子叫林喜多郎。需要早订面向漓江的房间。

兴坪及漓江边游玩,具体安排相机决定。

第五天:八月十日

在兴坪及漓江边游玩

第六天:八月十一日

上午在漓江边玩,用完中餐后坐车赴阳朔,然后换车去龙脊梯田。

晚宿龙脊梯田全景楼 阳明波

第七天:八月十二日

早起看日出。(如果能看到的话)上午在景区玩,中午时分返回桂林。

微笑堂对面的石记米粉

晚宿桂林(暂定金象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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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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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县的目标,致力于做大、做强、做精旅游产业,打基础、寻突破、谋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截止5月份,全县游客接待人数71.72万人次,同比增长9.18%;

旅游总收入5.96亿元,同比增长33.81%。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实践,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规划,加快建设

我县是风景旅游资源大县,许多景区的规划工作尚未完成,规划滞后是制约我县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半年来,我局切实按照风景名胜区的十六字方针,以规划为先导,用规划指导建设,合理开发景区,确保景区资源永续利用。一是,着重抓好景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正在编制的有炎亭景区详细规划和莒溪景区详细规划,均已经形成编制初稿;渔寮详细规划,历经一年多的规划调整并经征求意见后重新委托杭州园林设计院编制,提高编制的档次和水准。二是,做好在编规划的论证。上半年,先后召开了全县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燕窠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论证会,并进一步完善修改,做好报批准备。三是做好重要项目设计和前期工作。主要编制了玉苍山石海景区景观设计、渔寮景区入口和沙墩绿化设计、碗窑栈道设计、渔寮游客中心装修设计和沙滩服务设施木结构工程设计等,并完成了全县主要景区的标牌设计、渔寮景区监控和沙滩高杆灯、变压器、电子显屏方案设计等,启动了渔寮景区新入口方案编制、玉苍山管理房设计和炎亭景区入口改造设计、碗窑景区电子导游设备等。在完善规划的同时,我局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加快景区建设步伐。完成基础设施(公建)投资约1200万元,主要有:渔寮景区游客中心目前已经结顶,渔寮沙难服务设施建设及木结构工程已基本完工,渔寮景区河口污水处置设施工程;玉苍山景区游客中心和停车场基础工程,石海景区观光亭和迷宫工程;碗窑景区游步道修整和水碓建设项目、陈氏古宅修建;石聚堂等景区的广场政策处理与绿化美化提升工程、栏杆与安全防护工程;全县旅游交通指引标牌已经完成基础工程;燕窠硐景区的游步道修复和路灯建设;玉苍山华玉山庄工程,一期完成投资约4500万元,现二期也已经完成投资约2500万元;渔寮航海俱乐部项目向省建厅补办选址书,项目有望今年启动;海口项目和雾城项目已经完成用地性质调整,需向县里争取用地指标。

(二)深化创建,强化管理

半年来,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a级景区”、“文明景区”、“平安景区”、“绿色饭店”、“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等创建评选活动,严格按照创建标准,促使各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丰富内涵,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高品味与档次。主要工作有:进一步加强玉苍山景区创3a级旅游区、渔寮景区创省级文明景区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台账材料,提升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推荐碇步头村参加20xx年旅游特色村的创建活动,推荐金沙滩休闲渔业合作社、碧海休闲渔业有限公司等10家农家乐示范点参与旅游特色经营户的创建活动。通过创优创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同时,我局加大了日常行业管理力度,紧紧围绕“旅游行业管理提升年”和“安全生产年”主题活动,严格按照风景旅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一是强化行业监管,与各景区管理所、旅游企业签订《安全、消防、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市场规范工作承诺书》,做好旅行社日常业务和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全县旅行社足额完成20xx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投保工作;监督旅行社及时补缴质量保证金;做好服务网点(门市部)的备案工作和委托代理招徕的备案工作;加强导游人员管理,积极组织导游人员参加初级、中级、高级导游员考试及出境旅游领队资格考试;做好全县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年审培训工作,上半年共完成导游证新增、变更等共8起。加强对星级饭店的监督管理,根据饭店业的市场发展形势,依据“新版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加强星级饭店的评定和管理,并加快在星级饭店中推广绿色旅游饭店的步伐。目前,苍南国际大酒店正在申报五星级酒店;泰安大酒店正在积极创绿色旅游饭店。二是加大旅游资源保护力度。依据风景旅游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砍伐树木、破坏植被、违章建房、破坏景物景观等行为。截止六月底,共出动旅游监察35次,处理违章建房4起,治理青山白化3起,现场拆除翻新坟墓1座。三是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一年来共完成行政许可项目2起,非行政许可项目8起。四是加强学习培训。今年4月份,我局与县安全生产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了一次为期5天的旅游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景区负责人及安全员,星级宾馆(饭店)负责人及安全员,旅行社负责人及安全员,培训人数80余人,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电器安全技术应急预案知识;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等知识。通过此次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旅游系统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也丰富了安全生产管理

(三)创新营销,开拓市场

一年来,我局采用“细分市场、明确目标、重点突破、讲究实效”的立体营销方式,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精心组织举办杭州推介会,向杭州各大旅游公司、旅行社和新闻媒体全面推广介绍苍南美丽的山海风景,邀请60多家杭城旅行社老总到苍南进行为期三天的踩线考察。并随后组织一个近200多位杭州团友参加为期三天的苍南游首发团,让更多的人了解苍南,积极开拓杭州市场。二是精心制作了玉苍山景区的单折页,并重新印制了渔寮、炎亭、碗窑三个重点景区的宣传单折页,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而生动的反映了各景区的自然风光与人文风情;宣传资料除了在旅游推介活动中发放,还在我县各星级酒店、旅行社、温州市区三星级以上酒店的旅游宣传报架上放置,供客人取阅,另外,还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了旅游咨询活动。三是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旅交会。组团参加了中国国内(西安)旅游交易会,义乌旅游商品博览会,20xx浙江省(江苏南京)旅游交易会,20xx重庆&8226;温州旅游推广周。通过利用走出去的机会,进行直接、集中、全方位式的旅游宣传,大大提升苍南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四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以拍摄并播放苍南风光片、旅游小广告、专题节目,刊登旅游信息等形式宣传苍南旅游资源。让广大观众更直观更全面的了解苍南旅游信息,激发游兴。与新浪乐途旅游网合作,设计制作苍南旅游专版,滚动发布苍南旅游精彩信息;邀请了全国各地名作家来苍南,开展“名作家写苍南”活动,用名作家的知名度给苍南镀金。五是在高速公路、高铁、104国道、通景公路各分叉口、景区入口及县城新区主要交通要道上设立苍南景区景点的广告宣传牌、旗帜,营造浓郁的旅游目的地氛围。六参与举办第六届温州(苍南)五凤开茶节暨温台茶文化交流会,以“弘扬苍南茶文化、打造温州梅家坞”为主题,通过参观品茶、温州中国台湾茶文化交流座谈会、美丽茶园摄影创作比赛等活动,大力弘扬茶文化,打造美丽茶园生态旅游平台;参与举办温州森林旅游节玉苍山分区活动,全市1000多名游客来到玉苍山国家森林公园参加荡秋千、走翘板、登山、拔河等各类竞赛活动。通过举办节庆活动,为苍南旅游增添了更多的亮点和活力,树立苍南旅游品牌新形象。

(四)抓好党建,健全体制

一年来,我局积极加强旅游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员素质。一是深入开展“转作风、优环境”,“创先争优”等活动。认真编制并落实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机关制度,美化办公环境,加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工作格局和我县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坚持和完善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支部建设、党员学习的计划的制度;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参加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使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切实保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及完善“三会一课”和“周一夜学”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紧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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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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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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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局保护开发并重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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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护开发并重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XX年4月10日,我局召开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在全局上下掀起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热潮,按照县委的部署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和任务;认真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 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认真学习了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以及在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自XX年4月5日至4月16日,按照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工作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县旅游发展规划,围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永宁旅游开发工作,实现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调研题目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组由我和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刘泉和阿庐古洞党支部书记、副处长王俊同志带队,调研组成员由局规划、财务、办公室、市场科、行业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前往主要调研地区永宁城子村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以及召开各类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通过充分听取永宁乡政府、村委会、村民的意见,坚持实践性,突出针对性,体现开放性,着力查找和解决影响制约永宁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寻找发展新思路,加快推进永宁城子旅游规划开发工作,扎实推进永宁城子旅游业科学发展。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状与潜力

永宁乡位于**县南部,距县城23千米,东部隔南盘江与丘北县相望,南部与弥勒县东山镇接壤,西部与弥勒县弥阳镇相连,北部与本县中枢镇毗邻,乡政府所在地大永宁村,全乡辖永宁、笼册、舍者、阿朝、法衣、阿峨六个村民委员会56个自然村55个村民小组。到XX年末,全乡有5784户,总人口23690人,其中农业人口22969人,占97%,非农业人口721人,占3%,居住着汉、彝、苗、壮四种民族,永宁乡属山地高原地形,由于地处低纬高原,海拔高差较大。XX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541.6万元,地方财政收入261万元,粮食总产620.2万千克,农民人均有粮270千克,年人均纯收入685元。

该乡旅游资源丰富,有云南旅游小镇--城子古村,位于县城南部永宁乡境内永宁村委会,距县城25公里。城子村是明代广西府第五代士官昂贵的府地所在,整村依山而建,层层而上的土库房形成一级级的台阶,自家的屋顶就是后面人家的阳台,最多的有17台,一般也在10台以上,不少土库房顶连缀在一起,形成数10米甚至上百米的平台,全村1000多间土库房或首尾相衔或左右毗连。在滇南,保存如此完好、集中连片、人文地理环境优美、民风古朴的彝族民居建筑实属罕见。土库房原为彝族先民白勺部的传统民居,后期随着大批汉族群众迁入,民居形式融合了部分汉族民居的特点,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民居建筑,堪称民居建筑文化与建造技术发展史上的“活化石”。该村有丰富的民间民俗文化底蕴,至今保留着“昂土司府”、“李将军”、“姐妹墙”等众多的历史传说,使之更增添了几分神秘色彩。城子村还有着悠久的革命历史,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著名爱国将领张冲将军少年时期曾在此就学。解放战争时期,这里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盘北指挥部所在地。中共**县委、**县解放委员会就是在此成立的。该村独特的景观和深厚的人文气氛,被**人称其为“布达拉宫”、“印钞厂”。

南盘江风景旅游观光带。南盘江是珠江的上游,是云南省主要的河流之一,流经永宁乡南部,两岸悬崖陡壁,水流湍急,沿岸风光婀娜多姿,最高海拔2109米,最低海拔810米,竹林、榧松林、野花遍地,悬崖峭壁造型奇特。

小江流域旅游观光带。她位于永宁南部,属南盘江一级支流,此流流经地区属石灰岩溶蚀地区,时出地表,时入伏流,落差较大,水流湍急。源头距城子村3公里,落差极大,上游1500米,下游850米,两岸群上夹持,形如长长的峡谷,植被茂密,郁郁葱葱,村落民居散布峡谷,梯田层层叠叠,环境秀丽,景色迷人。该流域垂直气候带典型,冬暖夏凉,盛夏气温适宜,是避暑、休闲、度假、摄影创作的合适场所。

还有九溪山森林公园,该景区植被资源较为丰富,海拔1720—1850米,园内的“老虎箐”为原国家政协副主席张冲将母亲安息之地,山中九溪散布,溪水洁净,是休闲、烧考的理想场所。

二、开发和建设情况

永宁乡旅游资源大部分处于原始的半开发状态,目前只对永宁城子进行了一定的保护性的开发,XX年3月,由永宁乡邀请昆明理工大学及省设计院对城子村近期、中期和远期的旅游发展进行规划编制。 XX年初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及永宁乡党政领导、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子村开发与保护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电视、报纸、网站等)对城子村进行宣传,提高了城子村的知名度。通过宣传,先后有中央电视台及云南、浙江、湖南、四川等多家省级电视台和多家报社到城子村进行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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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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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_____》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_____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三)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旅行社团队的权利。

(四)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中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应当就旅游的行程、服务标准、购物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宜传。

(四)必须在团队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项、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它注意内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_____及其它_____。

(五)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六)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游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乙方不得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自身过错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丈2)乙方服务未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4)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旅游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旅游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6)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搜: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二)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甲方在旅游活动开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因预订交通实际造成的损失,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参团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

2.乙方解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取消的,除应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应退还甲方缴纳的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5%;

(4)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5)在旅游开始当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总额的30%.

(三)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四)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旅游投诉

甲乙双方要保存好旅_____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据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江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通讯地址:南昌市福州;邮编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791)

第七条?本合同《通用条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专用条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必须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经旅游者书面委托)签字;乙方必须是由旅行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内设部门或门碘公章无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薄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间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_____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条?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委员会,请求按照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夯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活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专用条款

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何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_____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_____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日交甲方。约定出发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委员会,请求按照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团队编号: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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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故宫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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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是一个繁华的大城市,许多人都来过这里旅游,当然也包过我。厦门的旅游景区数不胜数,但我认为最美丽的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地方应该还是那条风景线——“园博园”。

我就来给你们介绍介绍吧!

“园博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厦门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的举办地。总面积6。76平方公里,其中包含着陆域面积3。03平方公里、水域面积3。73平方公里。

只要走进了“园博园”,“园博大道”就出现在你的眼前,而就在“园博大道”的前方又一块石碑,上面写着“园博园”的八大特点,是世界上最大的水上园博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精彩纷呈、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体现园林景观与旅游休闲的最完美结合等许多特点。

然后,就来到了一个小朋友们最喜欢的地方——游乐园就会浮现在你的眼前。里面的游戏都十分的刺激,有“海盗船”、“穿鼠森林”等许多游戏,这些游戏不仅适合小朋友们玩,并且还适合那些大人玩。

接着,就来到了海边,虽然海水不怎么清澈,但如果你从远处看去,还是觉得挺美丽的,而你站在海边,向前方望去,一个小岛就出现在的眼前,那就是“闽台岛”,闽台岛占地面积约17。 27公顷。是闽南文化的主要展场。

最后又来到了进入了“江南园”、“北方园区”和“闵台园”,“北方园区”位置是在“园博园”的北部,有6个城市展园。“江南园”的位置是在“园博园”的中部,有10个城市展图,而占地“闵台园”17公顷,共有14个城市展园,。这30个城市有深圳、济南、四川等许多的地方,而走完这30个城市,就像是走遍了半个中国大陆。

厦门“园博园”是厦门人的骄傲,也是福建人的骄傲。“园博园”真美丽啊!谁看了都很喜欢它的!游过“园博园”,你会深深感到人类的智慧取之不绝,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建设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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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山区生态旅游活动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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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本次活动委托给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办,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活动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提供活动所需相关资料及图文;

2、按附件“活动报价单”支付相关承办费用共计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万元整);

3、负责场地及活动相关手续的办理;

4、负责整场活动的协调及安保工作。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提供活动的效果图、平面示意图、三维示意图、功能区域划分图等

2、整场活动的组织,策划、执行

3、活动完成后负责后期影像资料的制

三、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即向乙方预付活动承办经费_________元(_________万元整),本次活动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剩余款项(_________万元整)向乙方付清。

公司全称:账号:开户行:

四、如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此协议可补充附加协议。

五、如甲方在活动前有调整事项需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不能举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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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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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不够,旅游景区(点)建设滞后,旅游产品弱、散、小,吸引力低,成为制约揭阳旅游业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好这个主要矛盾,近几年来,我市旅游业紧紧围绕发展旅游经济这个中心,着力开展招商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工作。几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很大突破。到2019年底,全市旅游招商引资签订合同的项目有9个,计划总投资14.91亿元,有力地解决了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

(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主要做法

(一)抓规划促发展。一是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招商引资项目;二是加强规划工作,确保资源有序开发建设。各重点项目都十分注重景区的具体规划。如揭东明月湖旅游度假区在未开发建设之前,先请省规划专家进行详细规划,然后再根据规划进行建设,确保有序开发。

(二)加大力度抓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策划,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招商引资。如针对揭西五经富温泉度假区因土地问题无法开发建设,但其温泉资源又相当丰富的实际,市旅游局和京明度假村经过科学论证分析,决定从五经富引温泉水到揭西京明度假村开辟温泉功能区,既利用了资源又丰富了京明度假村的旅游项目,一举两得,现该项目已在设计中。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印制旅游招商资料大力宣传,组织力量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广泛进行招商引资,特别是针对我市是新建市,地方财政困难,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没法投入资金的实际。通过招商引资,重点吸引外资、民资投入。目前6个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累计投入的5.5535亿元资金,除省拨给旅游扶贫资金250万元之外,其余资金都是外资、民资。

(三)抓旅游扶贫有效带动资源开发建设。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在加快产品开发建设、拉动社会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资金“四两拔千金”的引导效应非常明显。自2019年以来,省政府决定每年拨出3000万元的旅游扶贫资金,扶持贫困地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我市的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惠来客鸟尾石笋奇观旅游区被批准为旅游扶贫项目,二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证明,省政府旅游扶贫的决定,对推动贫困山区旅游经济的发展,促进山区群众就业,带动招商引资,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县域经济,改善环境,推进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利用省250万元扶贫资金修建景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从而引进深圳投资商5500万元的投入,有效促进景区的开发建设。

(四)加强对已开工建设的景区(点)工程的跟踪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市旅游局经常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正在建设的揭东明月湖度假区、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和市区榕江商贸中心等项目进行指导、服务、检查、督促,保证这些项目都能按规划中的项目进行建设。

建议

强化政府主导,构建良好的旅游发展大环境。各地应培育适应旅游业发展的内外环境,明确旅游产业定位,确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大旅游、大市场、大发展战略,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设立高层次的旅游协调机构,形成上下呼应,左右联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区域经济统筹发展格局,为统筹旅游业发展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增加财政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政府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主要是用于资源开发规划、目的地形象宣传促销、项目建设引导性资金等,是与招商引资开发旅游项目相辅相成的。换句话说,没有政府性投入营造旅游产业发展基本环境,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也就无从谈起。近年来,财政资金对旅游投入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总量仍太小,与旅游业快速发展态势有较大差距。带动和促进资源开发建设,除了全市旅游业开拓创新、狠抓实干外,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应该考虑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项目开发建设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金”的作用。要继续加大旅游扶贫的投入,对于刚刚起步的旅游项目,还须继续给予旅游扶贫资金的补助,对于已有一定基础,需进一步配套完善的项目,可考虑由旅游扶贫资金补助改为对旅游项目贷款进行贴息。从我市情况看,今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外贷款的需求量是很大的。

进一步强化旅游业招商引资。全市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旅游景区建设和资源综合开发招商引资步伐,按所有权、管理权和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将全市的资源开发建设面向市场,吸引更多规模大、会经营、品牌好的企业集团参本与资源开发建设,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要切实搞好项目招商,策划包装出一批旅游业发展的优势项目,以优惠条件、优质服务、良好回报吸引各方投资,形成社会办旅游的良好局面。要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体制,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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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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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我有幸参加国土局组织的新闻培训学习会,对于我这个初入此行的人来说,面对陌生的新闻写作,这次培训学习显得意义非凡。

在为期一天的培训中,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叶红玲、白起文老师为我们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从新闻写作的最基础知识:标题、导语、正文和结尾如何着手,到如何发现新闻采点的着眼点,到举例说明新闻写作中容易进入的误区,另外两位老师还将自己多年的写作经历和成功经验毫无保留的传达给我们,这使我受益良多。

在这次培训学习中对于我的入门工作有了很好的帮助,对如何做好新闻工作有了新的启发,要用一颗敏感的心和敏锐的双眼去感受,去观察生活,留心生活中发生的点点滴滴,才能发掘出更有意义的新闻素材,才能写出更好,更有价值的作品,同时写新闻必须要先研究新闻,多读报纸,多研究报纸,从中学习写新闻的技巧,不断积累知识,总结经验,使新闻写作的量变到质变,才能达到新闻写作水平提升的效果。

通过这次紧张有序的培训学习,我对新闻有了更系统的了解,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勤观察,多写勤练,将这次培训学习的内容融入到工作中,发现工作中每一个可贵细节,记录下公司事业稳健发展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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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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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勤奋工作不断开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新局面

1、抓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2、抓活动,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我们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用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来陶冶人民的情操。一年来,共开展了春节文艺晚会、谷雨诗会、全县税务杯歌手大奖赛、全省千禧城四进社区展演,全国四进社区经验交流会南昌象湖公园展演等一系列大型活动,分别获得省市优秀节目奖和优秀组织奖。同时,为活跃农村人民群众生活,共送戏下乡200余场,送电影下乡20--多场,送图书下乡5000多册,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3、抓发展,做强做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

发展是第一要务,只有发展,才能壮大自己。要开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一年来,我与全局人员一道,重点抓了三大产业。

一是文化产业。我县现有文化产业经营户200多家,从业人员20--多人,为繁荣和发展文化产业,我们积极提供服务,做到管有序、放有度,使之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广电产业。重点提高收视质量和扩大城乡覆盖面。到目前为止,全县架设光缆网66公里,开通光节点38个,发展有线电视用户1。7万户,经济收入在去年基础上增长30%。

三是旅游产业。在莲塘镇开设了海外、康辉旅游门市部,全年接待进出旅客10万人次。

4、抓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素质高低,直接影响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一年来,我重点抓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团结,充分发挥班子的战斗力。

我局班子成员有三名,三名都是正科级,为了充分发挥两位助手的作用,自己做到了有事多商量,办事公开,分工合作,使全体班子成员心情舒畅,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和睦相处,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和进取心。

三、遵纪守法,做好表率。

作为一个单位的班长,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在干群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自己第做一件事都能严格按照局规章制度执行,从不搞特殊化,准时上下班,除特殊情况外,做到多出勤、出满勤,有时有紧急任务,如文化市场检查,工作到凌晨五点。在权利面前,自己能正确运用,淡泊名利,以廉洁自律要求规范自己行为,做好群众的表率,当好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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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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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__司

鉴定时间:200年?月?日

合同编号:

乙方经营许可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详细旅_____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附旅_____程页)

总团款为:。(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

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_____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物体有严重的

过敏反应,参加旅游产生后果自负。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为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须双方签字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加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联系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帐?户: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帐?户:

个人帐号:

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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